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精选8篇)

时间:2023-07-01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篇1

关键词:企业边界 企业性质 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经济实体,企业的存在当然有其边界的存在。然而企业的合理边界到底在什么地方,这是经济理论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

任何一个企业理论都必须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企业存在的理由;什么因素限制着企业的规模和范围。因而对企业边界的认识当然离不开对企业本质特性的认识。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企业的边界对于促进企业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又能使企业在自身运行时达到难以达到的目的或目标。因此,通过对企业本质特性的认识来完成对企业边界的界定,通过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相互作用来探讨企业边界的作用与功能,对于现代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企业边界”这一概念,虽然最早是由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Coase)1937 年在他的著名文章《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但对于企业边界的认识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对企业的认识论。因此,为了更清晰地弄清企业边界问题,本文将依从经济思想发展史的线索,通过对不同阶段企业边界理论的分析,对企业边界理论进行一次深入探究,并对企业边界理论今后的创新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些认识。

古典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在古典经济学中,对企业边界的认识基本围绕在专业化和分工所产生的企业规模扩大的水平上,此时企业边界也是一个非常粗略的规模概念。亚当斯密1776年在其《国富论》中非常重视专业化和分工所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现象。虽然斯密的理论没有直接给出企业形成和扩张的原因,但是认为分工与企业的形成及扩张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就可能采用更加不可分的技术,这种技术使劳动分工进一步深化,引起规模报酬递增,企业规模自然也在进一步扩大。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马克思也十分重视分工对生产率提高的作用,他指出,协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认为企业规模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技术手段。当企业把它的主要任务放在努力生产劳动产品而满足社会对产品需要的时候,企业与市场的作用方式就显得单一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得出的企业边界也是非常清晰的。这是因为市场的需求量过大进而使企业与市场联系的媒介仅仅只有企业的劳动产品,或者叫商品。这样,企业的真正形象也被市场上的商品的用途和数量所取代,使它成为被掩盖在商品背后的“黑箱”。对于这样的“黑箱”,它的存在与否以及它边界的形式及形状与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来说是毫无关系或者说是关系不大的,而且对于生产劳动产品的企业本身来说也觉得企业形象对它们生产和销售的关系不大。这就使得企业边界曾经一度被管理学家,进而被经济学家忽视或者不予理睬的重要原因。

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在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经济体系运转的中心问题是一个经济体如何在给定的技术和偏好条件下来配置资源。由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利用最优决策理论进行了经济分析,它的假设是完全理性和利润最大化,在这种假设下,企业内部的运行被视为一个“黑箱”,企业唯一的功能是根据边际替代原则对生产要素进行最优组合,从而实现最大的产量或最低的生产成本。企业为了实现最大利润,必须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进行单一产品的产量和价格决策。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企业是按个别消费者的形象所设计出来的经济单位,根据最大化的行为规则来运行。将企业的目标定义为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新古典模型设定企业面临着给定的并可以意识到的各种选择和约束。很显然,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是价格理论,并把价格机制看作是经济活动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为了论证“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新古典经济学仅仅把企业抽象为完全相同的最优化生产者。

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从前面古典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均从企业的生产性角度对企业的性质和企业的边界进行分析。尤其是新古典经济学仅把企业看作是完全同质的最优化生产者,从根本上排除了企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企业只是市场价格协调机制下的一个基本生产单位,企业的规模边界在给定技术条件的最优化决策下是清晰而简单的。

然而现实世界的情况却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1937年,科斯《企业的性质》发表,其标志着经济学界对企业性质和企业边界等企业理论的核心问题开始了新一轮的分析和探索。以科斯和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所讨论的中心仍然是资源配置问题,但和新古典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把企业和市场看作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过去,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在建立一种理论时,经济学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

因而,科斯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坚持原有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重新解释或修正其假设前提。为了解释企业存在的合理性或“企业在一个专业化交换经济中出现的根本原因”,科斯提出,传统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假设市场交易成本为零,而事实上,“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相对价格的搜寻成本和每一笔市场交易的谈判和签约费用。企业存在或企业替代市场的根源在于能够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因而,企业的本质是一种和市场相区别的、交易活动的契约形式,即“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在界定了企业本质的基础上,科斯考察了企业的行为特征,认为企业的纵向边界决定于企业和市场在组织交易活动时的交易成本边际比较,在组织交易活动的过程中企业是最优化行为者。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此时,企业处于最优规模边界。

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5)从资产专用型、不确定性和交易效率三个维度定义交易费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边界确定原则,同时还从企业核心技术角度提出企业“有效边界”的概念。在这些理论中,由于企业的存在只能归因于市场失败,所以仍然没有企业的主动地位,企业的边界也是市场失灵的被动接受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之后的企业边界理论发展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探索企业边界理论上主要有两方面的贡献:使人们认识到交易费用的存在,以及交易费用对分工效率的重要影响;使人们认识到企业是不同于市场的另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因而有利于人们在配置资源时根据效率需要自觉地选择和利用不同的方式。但是,其也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不能很好地整合传统厂商理论,正如有批评者所说的,在人们注意到企业内交易费用存在的同时,又使人们忘记了企业的生产属性,而生产是企业的主要功能;企业边界的模糊性。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的边界应该是明晰的,但实际上企业的边界常常是模糊不清的;无法合理解释企业规模与市场规模同步扩大的历史现象。因为根据科斯的理论,企业的规模取决于企业管理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比较,企业规模的扩大就意味着市场规模的缩小,企业规模与市场规模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把企业与市场相对立,从而使人们借此支持政府管制和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为弥补这些缺陷,在科斯以后涌现了许多经济学流派,这些流派的经济学家对企业边界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研究。

(一)后凯恩斯主义的企业边界理论

后凯恩斯主义者认为企业目标为增长最大化,其价格理论也不是关注如何通过价格机制来确定企业产品的稀缺性,而是关注通过价格来保证企业的增长潜力。后凯恩斯主义在企业增长率最大化的目标假设下,构建了一个把企业产量决策、投融资决策和定价决策融为一体的企业成长模型。企业依据成本加成定价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企业所希望从事的投资支出需要,因此企业的定价决策与投融资决策联系在一起,价格运动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需要和正常生产成本的运动,企业边界由相应的投资支出水平决定。

(二)制度变迁的企业边界理论

对企业制度变迁理论的探讨,钱德勒(1977,1992)是从历史和宏观角度进行的。钱德勒认为从组织制度上可以把企业分为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企业成长中由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这种制度变迁不仅对企业本身意义重大,而且对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成长的重要方面就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变革。传统企业中没有中间管理层,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管理工作增加并日益复杂化,相应地内部组织分工向两个方向发展:水平方向的不同职能部门的产生;垂直方向管理层级的产生。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经营规模交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企业的边界,也促进着企业边界的不断扩张。

(三)潘罗斯的企业边界理论

美国女经济学家潘罗斯发表于1959 年的《企业增长理论》,是一部继承了熊彼特传统,从经济学角度通过研究企业内部动态活动来分析企业行为的重要著作。潘罗斯始终以单个企业为研究对象,以“不折不扣的理论”来分析企业成长这一过程,探究了决定企业成长的因素和企业成长的机制,建立了一个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企业成长的分析框架。

潘罗斯否认新古典经济理论认定的对企业规模的三个限制因素:即管理能力、产品或要素市场、不确定性和风险。她认为既然企业的增长主要受制于管理力量,那么管理力量的增长也必然会推动企业的增长。企业能力的关键是管理能力,它是限制企业成长率的基本因素,现在通常把管理对企业成长的关键性约束作用称为“潘罗斯效应”。管理资源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它是管理团队的专业化经验和能力。管理活动就是试图最有效地利用企业拥有的资源,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决定了企业所有其它资源所能提供的生产性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制约企业成长的速度和企业边界。企业能力特别是管理能力状况与企业多元化成长以及企业的最终边界高度正相关。

(四)伯利和米恩斯的企业边界理论

伯利和米恩斯在提出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这一命题之后,在对经理式企业目标行为进行探讨的过程中形成了管理者理论。其主要观点是,随着现代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身份的分离,以及相应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因此,这些企业的目标已经不是追求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管理者阶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结论

从上述的分析过程中可以看到,从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到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认识无非是从生产分工角度扩展到交易成本角度,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基本局限于边际分析和替代分析。从新制度经济学以后,经济学各流派对企业边界的分析思路宽广了很多,分析方法也不断出新,但大都是从某一个不同的侧面对企业边界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仍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认识。从这些种种的努力中可以认识到,企业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因而企业边界的确定也绝非易事。但通过本文分析,应该有以下清晰的认识:

(一)企业是异质的且生产和交易性是企业的基本属性

新古典经济学,其核心是价格理论。通过企业的同质性假设,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看作是完全同质的最优化生产者,从而从根本上排除了企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惟一的协调机制,价格机制的有效协调使整个经济活动处于稳定而和谐的“静态循环流转”状态。但是,持续变迁才是现实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它不仅表现为产品需求和要素供给条件的变化,更根本地表现为企业自身的创新性活动及其竞争行为的多样性。事实上,作为历史发展的有机体和长期内部知识和能力积累的结果,现实的企业是异质的。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企业竞争行为的内生性和多样性是现实经济持续变迁的根源。企业的异质性假设是考察企业本质和竞争行为的基本前提。

另外,企业所有的交易功能和生产功能都是为了企业能够实现最大的增值,在企业内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节约交易费用的结果就体现在最后的利润增加上,利润的实现只有生产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以后才能够完成,因此,不能够单独地强调企业中生产和交易哪一个更重要,两者是并重的。

(二)企业边界是由企业的外部因素与企业目标函数共同决定的

企业的外部因素包括生产技术条件、交通通讯环境、资本数量、信用制度、市场结构、产业结构、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这些因素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与收益状况,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可实现程度。但是企业的目标函数不一定是利润最大化,有可能是市场份额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等,这都是企业内部各要素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在制度约束下综合反映的结果。这样,企业边界的决定因素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对不同的企业还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同一个因素可能在缩小利润最大化企业边界的同时,扩大了市场份额最大化企业边界。企业边界的决定过程是这样的:外部因素先决定企业目标可实现程度,企业再依据目标可实现程度来决定企业边界的大小。

(三)对企业边界的理解前提是必须正确认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对于既定的交易量而言,企业和市场有各自不同的配置资源优势,从而会配置不同的交易活动,在这一点上,企业和市场是互相替代的。但是,市场是由企业组成的,企业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市场,也相应地会使两者配置的交易量都增加,从而企业与市场又是互补的,由于这是动态变化的结果,所以这个结论更容易从长期的考察中得到证实。钱德勒(Chandler)做了这一工作,他发现技术、市场和交通通讯在降低了交易费用的同时,企业和市场同时扩大了,“现代工商企业首先是在这样一些部门和工业中出现、成长并继续繁荣,这些部门和工业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反之,在那些技术并不能创成产出的急剧增加、市场依然是小而专的部门和工业中,管理的协调并不比市场协调更为有利。因而在那些领域里,现代工商企业出现较晚,而且发展较慢”。

(四)企业边界概念的多重标准和相对模糊性

现实世界的企业一般存在着两重清晰的边界,一是法定边界,二是契约边界,契约边界的相互交叉是一种经济常态。随着“经理革命”的出现,公司制企业又出现了经营边界和治理边界。

举例来说明单一标准概念的模糊性。例如契约边界,科斯在论述企业性质时,实际上是从合约的角度来把握问题的。他认为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约,但他并没有对这两种合约加以精确地界定。理查德森(1972)对市场合约做了较为精确的规定:在买方和卖方不接受其未来行为上的任何义务—无论这种义务是多么松散和含糊—的情况中,合作就不会发生,因而称此为纯市场交易。根据理查德森的市场合约定义,市场合约在现实中是鲜见的。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他认为企业合约是要素使用权转让合约,而且“要素使用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要素使用权转让得到明确界定,那么这种合约就与市场合约没有很大的区别了。

尽管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出了界定,但他也许没有进一步地认识到,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并不是互斥的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兼容的。事实上,理查德森与张五常所说的市场合约与企业合约,是两种极端的合约形式,企业合约使用的是管理协调机制,而市场合约使用的是价格协调机制。而现实中的合约往往是他们所说的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组合。譬如张五常所说的“件工合约”、“特许经营权合约”以及“外包合约”,甚至于企业之间的“卡特尔”等,这些形式的合约既不是完全的科斯和张五常意义上的企业合约,也不是科斯和张五常意义上的市场合约,而是既含有企业合约,又含有市场合约。

获得了这一认识,便很容易解释科斯与张五常所不能解释或解释不好的“企业边界的模糊性”问题。譬如跨国集团的海外子公司、连锁公司、股份子公司等,他们既具有一定的市场独立性,又受到总公司、母公司等一定程度的制约。这些企业现象如果根据科斯的企业理论则难以做出恰当的回答。本文的解释是,现实中的企业,往往不是由完全的企业合约所组成的,而是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比例组合,因此企业的边界可能被外延,企业的规模被放大,因而企业的边界呈现出模糊性。

(五)企业边界理论的研究方法变化

企业边界理论的研究,其发展轨迹正由静态研究(即认为组织的边界是明确、清晰与固定的)趋向动态研究(即认为企业的边界是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由被动研究(企业是市场失灵后的替代)趋向主动研究(重视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和内部因素变化对企业边界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安同良,郑江淮、后现代企业理论的兴起、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篇2

关键词:财产权 知识产权

一、引言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其名著《经济学》第1}版fll中给经济学下的定义是:“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显然,绝大部分知识是利用稀缺资源生产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

但它通常既不是物品,也不是劳务。那么它与经济学是什么关系呢?现代经济学对知识产权尚无深人的研究,甚至未将知识作为一种产品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作为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显然与经济学有关,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既是一个法学概念,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事实上,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仅在法学领域予以讨论已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德霍斯(Diahos)教授指出:“在对知识财产进行哲学分析时,经济学理论是一种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资源”(21、但Drahos主要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待经济学的作用的。

他写道:“经济学对于知识财产权的最终判断必须以成本效益核算的结果为基础”,“没有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知识财产将会是一个难以理解的制度”图。也就是说,Drahos已经将知识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财产来看待,经济学只是成本效益核算的工具。但问题显然不是这样简单,因为知识产权和知识是否或何以成为经济学中的财产尚不清楚。

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学中,人们往往省略了权( rift),而只谈论财产(P}P}tY )o这里的财产主要是指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而在法学领域,人们更多谈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但同样忽略了财产与财产权的区别。这从英文P}P}’一词既被翻译为财产,又被翻译为财产权即可看出。

受此影响,在知识产权领域,则有将IP(intellech}alP}l}n3’)与IPR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ft )混用的情况。例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常将知识产权称为知识财产、智慧财产。Drahos教授也在其《知识财产法哲学》图一书中多次使用“知识财产”一词。

足见本领域将知识产权混同于知识财产的混乱局面。严格说来,财产、财产权、财产权客体等概念的含义是不同的。本文下一节将对这些概念进行详细分析。

由于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源的配置问题,特别是有形①资源的配置问题,所以经济学中的财产主要是指有形的物质资源,而法学讨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利。正如笔者在文中}1指出,在物权(有形财产权)这一特定语境下,经济学与法学是一致的。因为在物权领域,无需区分财产和财产权。事实上,在物权领域,财产和财产权不可分离,实际上是同义语。但在知识产权领域,这种区分却非常必要,因为知识产权之客体并不处于私有领域(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fal),其配置方式与物权领域的财产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在物权领域,由于财产与财产权永远被绑定在一起,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存在一座天然互通的桥梁,但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客体与权利却往往是分离的(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al中的表1)。于是,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经济学理论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就不灵了。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汪丁丁曾谈到,他和香港的张五常教授多年研究知识产权之经济学,结果并不理想。

另一方面,法学家们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法学原理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也出现了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表现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显著不同的态度。例如,美国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内法中设置针对进口贸易的‘`337特别条款“。美国商务部前部长古铁雷斯甚至认为:”对美国来说,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一个可以谈判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犯罪,也必须当作犯罪来处理“②。

换句话说,古铁雷斯要求动用刑法而不仅仅是民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相反,印度则对授权专利的保护做出限制。根据其专利法,印度知识产权局向印度专利权人发出了通知,要求他们以及被许可人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向印度专利局提供其专利发明在

[1][2][3]

印度的应用情况,否则将面临万印度卢比(约合、万美元)的罚金以及专利强制许可令。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将面临牢狱之灾。可见,在知识产权领域,什么东西应当作为财产加以保护、如何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难以就法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达成共识。这与现代经济学的严谨和对基本理论的共识形成了鲜明对照。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领域,经济学与法学相互分隔,成了彼此独立的孤岛,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在知识产权领域架起一座经济学与法学互通的桥梁。

本文将根据现代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一一边际效用价值一来讨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阐明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概念内涵,弄清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来历,以阐明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如何建立在仅仅处于公有领域的知识或信息之上,从而明了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本质。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得不从经济学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说起。

本文所称知识产权将仅涉及财产权,不涉及精神权。

二、关于资源、财富、财产、商品、价值和财产权

本节标题中的这些概念早已被人们广泛使用,似乎其内涵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实际上,这些概念的真实或准确含义大有学问,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甚至在学术界迄今尚未达成共识。按照本文自我设定的构建科学理论的目标,笔者将在本节对这些似乎普遍知晓但实际上模糊不清的概念进行探讨、阐述笔者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本节探论的这些概念仅限于经济学领域,并不一定适用于其它社会科学领域。但即使这样,对这些概念的见解也纷繁众多,各不相同,难以一一评述。为简单起见,笔者将不在本文综述他人的观点,而是直接提出见解。正确与否,请读者鉴别。

(一)资源

所谓资源,是指对市场主体(亦即经济利益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用(具有效用或使用价值)的事物。无用的事物不能成为资源。

例如,土地、阳光、空气、水、矿藏、能源、动物、植物、建筑物、工具、材料、汽车、飞机、食品、服装、烟草、药品、工艺品、可用于发电的风和潮汐、道路、空中航线、劳动者、以及其它对市场主体的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事物,甚至作为建材的沙子,都是资源。但当我们在漫漫旅途中身陷广裹的沙漠时,周围的黄沙对我们来说毫无用处。这时,沙子就不再是资源了。当然,如果把沙看作土地,可以支撑我们的躯体,则沙漠中的沙也是有用之物,是资源。但这已经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谈论沙子了。

应当指出,资源不仅限于上述有形之物,还包括劳动力(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出力和脑力劳动出力)、劳动能力(个人的天赋、知识和技能)、人际关系(人脉和信誉)、有用信息(知识产权之客体)、特许专营权和专卖权(例如航线的专营权和烟草的专卖权),甚至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法律制度及公共政策,因为它们都是有用的事物。这些有用的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是无形的。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无形资源,而前面列举的资源则是有形资源。

此外,市场也是有用的事物,因而市场也是资源,而且是非常有价值的资源,是市场主体一一尤其是跨国公司—激烈争夺的对象。市场是人们交换商品的场所。在现代社会,市场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有形的市场包括百货商场、超市等;无形市场如阿里巴巴、当当网等各种虚拟的网上市场。事实上,即使是百货大楼这样的有形市场,也包含着自由流动的商家和消费者会聚于此这样的无形成分。如果某一天商家和消费者减少了,则同是这个百货大楼,市场价值将大减;

另一方面,网络等无形市场也包含着有形的成分。

例如服务器、接人网等有形资源。所以,市场通常既有形,又无形,很难将其绝对划人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但在笔者看来,其无形成分更多,即无形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家和客户及其交易量是构成市场的主要成分。所以如果硬要划分的话,笔者宁愿将其划人无形资源,而将承载这个市场的物质载体(建筑和设备)从市场剥离开来,划人有形资源。

在日常用语中,市场还有另一种含义,即市场主体所占有的客户资源,也就是市场占有率。

本文中,市场和市场占有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指的是交易场所;市场占有率指的是市场销售份额或客户资源份额。两者可分属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是有用的资源。市场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无形的;市场占有率则肯定是无形的。

注意,以上笔者将权利(right,例如特许权)和权力(power或authority,例如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也列为了资源,因为它们也是有用的事物。显然,权利和权力是无形的。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篇3

[论文摘要]我国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引发了人们在社会意识领域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众多方面的巨大变化,高等教育特别是高校政治理论教学作为为国家培养未来合格建设者的重要途经,如何面对这种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是一个新的课题。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要着眼于提高大学生即未来劳动者的如下素质:德育;竞争、合作、实力、平等意识;心理素质;听说读写能力。要克服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目前存在的弊病,就要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运用,搞好学法指导,改革高校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它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迅速向前发展,同时也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目标、思维方法、道德风尚、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发生重大变化。作为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应如何适应经济基础的这种深刻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市场经济服务,这是摆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必须正确面对。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教育为市场经济服务,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经商赚钱,而为市场经济培养大批合格的高素质的有用之才,才是教育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功能最集中的体现。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市场经济服务,必须考虑它的学科特点。由于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不能象职业技术教育那样直接训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直接培养能为市场经济顶岗工作的各级各类人才,因此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任务只能是提高大学生——未来劳动者的素质,为他们将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岗位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大学生经过高校的既定培养,素质好,质量高,人才的素质就会相应提高。可见,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虽不能直接培养劳动力,却可以通过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富有创造力、卓有成效的工作培养高素质人才,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培养的未来人才素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着力于培养大学生——未来人才的如下素质:

1、1德育为先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按照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照般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所以,要使现在的大学生将来在工作中适应市场经济,就要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对大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的感情。

市场调节、等价交换、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三个基本要素。实行市场经济,将使得生存竞争、等价交换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原则,那种人际关系的开放性、流动性对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道德上的互助、回报和评价机制产生巨大的冲击。市场经济会造就人们的务实精神,也会形成功利主义,使人们的行为受功利驱使,缺乏对价值的追求;能够培养人们的自主性,也会产生利己主义,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等负面现象。要使大学生将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格有用之才,就要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注意进行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科学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对人民负责,有主人翁精神,忠于职守,对工作埋头苦干,精益求精,团结互助,乐于助人,先人后己,见义勇为等,为他们将来走上社会后,具有基本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打好基础。

1、2渗透一定的市场意识

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学会掌握了这些特点和规律,才能在市场经济中成为胜者。因此,要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对大学生注意渗透一定的市场意识。

1、2、1竞争意识。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而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竞争来实现,各行各业都存在着竞争。没有竞争意识,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中就无法生存。但是又必须让大学生懂得,社会主义的竞争是要使自己上去,同时还要带动竞争对手跟上来。这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用卑鄙手段把对方整下去是不同的。

1、2、2合作意识。在二十一世纪的社会里,无论国与国之间,还是人与人之间,必然是合作关系、伙伴关系日益加强。为此,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必须教育学生具有合作能力,在合作中取得成功。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不具备合作能力,没有良好的互助意识、和谐的人际关系,无论是社会的发展,还是个人的发展都会受到损害。当然,大学生必须知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但同时也有合作,在合作中的人才要具备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否则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合作能力本身一种很强的竞争能力。

1、2、3实力意识。竞争的实质是一种实力的对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谁能运用现代化的方法和手段,达到较高的学术境界,形成更强的行为能力,主动学习和掌握现代科技的最新成就,谁就具有了保证和发展自己的实力,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要让大学生懂得,未来竞争实力必须在大学阶段打下牢固的基础,为此需要勤奋学习知识,刻苦练习技能,充实自己。

1、2、4平等意识。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它的实行要求有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关系,同时也要求人们应该有必要的平等意识,因而需要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启发大学生维护正义,坚持公平,识别和抵制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1、3进行心理素质培养

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效能状态,并能面对激烈竞争、困难和挫折、成功与失败等各种因素,随着环境条件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从而达到与外界的心理平衡,这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也是未来个人获得成功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因此,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意志、毅力和耐挫力,自主意识和自主性,自信心和自制意识,进取意识和风险意识,惜时、求效和诚信意识等。让他们有坚强的意志,拼搏的精神和强烈的生存发展能力,更要有良好的稳固的心理素质。

1、4培养听说读写能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之一,是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息反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与需求的及时协调。在市场经济中,迅速捕捉、正确分析、及时输送信息,将变得极为重要。因此,就要求人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形成,要靠在大学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重视大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培养。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教会大学生自我学习,让他们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教师要利用一切机会教育大学生,未来的社会是科技的社会,知识的社会,终身学习的社会,而听说读写是最基本的学习能力。教育他们作为一个新世纪的人才,不仅要肯于学习,还必须要善于学习,不具备学习能力的人将很快成为社会的落伍者。

1、5渗透就业意识。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读好书、考高分、上大学、端“铁饭碗”成为当时社会的普遍需求,以至形成千军万马共挤独木桥的严峻局面。当前,我们的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原来的“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已经不“铁”了。因此,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意识的教育,让大学生意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着各类的人才,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正当的职业都是社会需要的,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如此,就会有利于他们将来形成正确的就业意识,安心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岗位的工作。

2、目前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要弊病

应该说在广大高校“两课”教师的辛勤耕耘和努力探索下,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可喜的成绩,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面前,则暴露出诸多不适应之处:

2、1德育不够力。目前,绝大多数“两课”教师已重视了在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对大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但从整体上看不够得力,效益不高。其表现有三:一是节外生枝,借题发挥,生拉硬扯,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德育与知识传授、能力培养脱节,造成整体效益不高。三是联系实际不够,特别是涉及市场经济方面的内容时,常常感到比较棘手。

2、2课堂教学讲析多,训练少。学生学习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对所学知识消化不良,难以通过运用形成学习能力,影响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因而教学效率不高。

2、3重读写,轻听说。听说是人们交流信息的重要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它在人际交往和信息交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由于种种原因却轻视甚到忽视听说,影响了学生听说能力的提高,就必然会对未来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适应岗位工作造成不利。

2、4政治理论课考试存在不少弊病。如光考读写,不考听说,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等,这些问题的不同程度存在,均有碍于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3、对当前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3、1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

要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就必须首先实现教育观念的转变。当然,转变教育观念应该是个社会性的问题,不应该只是“两课”教师的任务。“两课教师”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应该得到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得到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但是教师必须首先转变教育观念,只有这样,才能解放思想,冲破束缚,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

要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就要继续在高校政治课教学中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德育的有机结合。要善于联系在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求得实效。还要重视听说教学,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听说能力,注意使大学生全面打好基础,在各方面都能有所提高。大学生应该提高的素质包括很能多方面,需要大学阶段的所有学科各司其职,共同承担。高校政治理论课毕竟是大学诸多课程中的一种,它有其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无法起到大百科全书的作用。在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既要注意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又要顾及政治理论课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越疽代疱。要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还有一个“两课”教师自身素质方面的问题。教师的读写能力不强,难以有针对性地点拨大学生;教师的听说能力不强,则难为人师以教好学生。

3、2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课堂40分钟是教学阵地,要提高效率,关键有三点:一是要根据教材的知识结构、编排体系和本节课要教学的内容、对照大纲的有关要求,明确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或教学目的,避免走弯路、做无用功;要用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使大学生学会学好,保证本节课达到既定的目标;三是要有时间观念,搞好课堂设计,合理安排每一个环节,充分用好课堂的每一分钟。忽视了时间因素,也同样会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

3、3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运用。高校政治理论课是思想性、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学科。必须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思考,着眼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因此,高校政治理论教学必须面向实际,注重运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学科的特点。为此,要有计划地开展大学生的政治理论课课外实践活动,创设必要的条件,让大学生从中接触社会实际,从中了解“实际”对政治理论课学习的需求,启发大学生为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实践和锻炼的自觉性。如此,则可以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政治理论课需求的适应性。

3、4搞好学法指导,培养自学习惯。方法好比是“过河”的桥和船,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教会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不仅可以使大学生得利当时,而且能够终身受益。这对于提高大学生素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未来岗位工作都是极有用处的。在当前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广大两课教师对教法比较重视,并进行广泛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但是相比之下,对于学法的研究和指导就显得非常薄弱,至今尚未引起普遍的重视,至于自学习惯的养成,由于非一朝一日可就,难以毕其功于一役,故必须从一时一事抓起,严格要求,持之以恒,不可有所懈怠,更不能有丝毫轻视。总之,尚需在今后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进一步搞好学法指导,培养大学生良好的自学习惯。

3、5改革高校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根据目前高校政治理论课考试状况,有必要进行以下方面的改革:关于考试内容,应该变只考读写为听说读写的全面考查;变注重基础知识为在注重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核;变注重考查思维的结果为注重考查思维的过程。关于考试形式,应该变单纯的闭卷考试为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关于考试安排,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办法。听说考试分散在平时进行,记入阶段性考试总分。高校政治理论课考试改革势在必行,企盼着广大“两课”教师克服困难,开拓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来,为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人才而不断努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篇4

关键词:财产权知识产权

一、引言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其名著《经济学》第1}版fll中给经济学下的定义是:“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显然,绝大部分知识是利用稀缺资源生产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

但它通常既不是物品,也不是劳务。那么它与经济学是什么关系呢?现代经济学对知识产权尚无深人的研究,甚至未将知识作为一种产品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作为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显然与经济学有关,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既是一个法学概念,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事实上,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仅在法学领域予以讨论已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德霍斯(diahos)教授指出:“在对知识财产进行哲学分析时,经济学理论是一种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资源”(21、但drahos主要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待经济学的作用的。

他写道:“经济学对于知识财产权的最终判断必须以成本效益核算的结果为基础”,“没有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知识财产将会是一个难以理解的制度”图。也就是说,drahos已经将知识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财产来看待,经济学只是成本效益核算的工具。但问题显然不是这样简单,因为知识产权和知识是否或何以成为经济学中的财产尚不清楚。

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学中,人们往往省略了权(rift),而只谈论财产(p}p}ty)o这里的财产主要是指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而在法学领域,人们更多谈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但同样忽略了财产与财产权的区别。这从英文p}p}’一词既被翻译为财产,又被翻译为财产权即可看出。

受此影响,在知识产权领域,则有将ip(intellech}alp}l}n3’)与ipr(intellectualpropertyrift)混用的情况。例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常将知识产权称为知识财产、智慧财产。drahos教授也在其《知识财产法哲学》图一书中多次使用“知识财产”一词。

足见本领域将知识产权混同于知识财产的混乱局面。严格说来,财产、财产权、财产权客体等概念的含义是不同的。本文下一节将对这些概念进行详细分析。

由于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源的配置问题,特别是有形①资源的配置问题,所以经济学中的财产主要是指有形的物质资源,而法学讨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利。正如笔者在文中}1指出,在物权(有形财产权)这一特定语境下,经济学与法学是一致的。因为在物权领域,无需区分财产和财产权。事实上,在物权领域,财产和财产权不可分离,实际上是同义语。但在知识产权领域,这种区分却非常必要,因为知识产权之客体并不处于私有领域(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fal),其配置方式与物权领域的财产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在物权领域,由于财产与财产权永远被绑定在一起,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存在一座天然互通的桥梁,但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客体与权利却往往是分离的(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al中的表1)。于是,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经济学理论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就不灵了。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汪丁丁曾谈到,他和香港的张五常教授多年研究知识产权之经济学,结果并不理想。

另一方面,法学家们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法学原理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也出现了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表现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显著不同的态度。例如,美国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内法中设置针对进口贸易的‘`337特别条款“。美国商务部前部长古铁雷斯甚至认为:”对美国来说,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一个可以谈判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犯罪,也必须当作犯罪来处理“②。

换句话说,古铁雷斯要求动用刑法而不仅仅是民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相反,印度则对授权专利的保护做出限制。根据其专利法,印度知识产权局向印度专利权人发出了通知,要求他们以及被许可人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向印度专利局提供其专利发明在印度的应用情况,否则将面临100万印度卢比(约合2、2万美元)的罚金以及专利强制许可令。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将面临牢狱之灾。可见,在知识产权领域,什么东西应当作为财产加以保护、如何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难以就法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达成共识。这与现代经济学的严谨和对基本理论的共识形成了鲜明对照。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领域,经济学与法学相互分隔,成了彼此独立的孤岛,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在知识产权领域架起一座经济学与法学互通的桥梁。

本文将根据现代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一一边际效用价值一来讨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阐明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概念内涵,弄清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来历,以阐明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如何建立在仅仅处于公有领域的知识或信息之上,从而明了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本质。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得不从经济学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说起。

本文所称知识产权将仅涉及财产权,不涉及精神权。

二、关于资源、财富、财产、商品、价值和财产权

本节标题中的这些概念早已被人们广泛使用,似乎其内涵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实际上,这些概念的真实或准确含义大有学问,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甚至在学术界迄今尚未达成共识。按照本文自我设定的构建科学理论的目标,笔者将在本节对这些似乎普遍知晓但实际上模糊不清的概念进行探讨、阐述笔者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本节探论的这些概念仅限于经济学领域,并不一定适用于其它社会科学领域。但即使这样,对这些概念的见解也纷繁众多,各不相同,难以一一评述。为简单起见,笔者将不在本文综述他人的观点,而是直接提出见解。正确与否,请读者鉴别。

(一)资源

所谓资源,是指对市场主体(亦即经济利益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用(具有效用或使用价值)的事物。无用的事物不能成为资源。

例如,土地、阳光、空气、水、矿藏、能源、动物、植物、建筑物、工具、材料、汽车、飞机、食品、服装、烟草、药品、工艺品、可用于发电的风和潮汐、道路、空中航线、劳动者、以及其它对市场主体的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事物,甚至作为建材的沙子,都是资源。但当我们在漫漫旅途中身陷广裹的沙漠时,周围的黄沙对我们来说毫无用处。这时,沙子就不再是资源了。当然,如果把沙看作土地,可以支撑我们的躯体,则沙漠中的沙也是有用之物,是资源。但这已经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谈论沙子了。

应当指出,资源不仅限于上述有形之物,还包括劳动力(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出力和脑力劳动出力)、劳动能力(个人的天赋、知识和技能)、人际关系(人脉和信誉)、有用信息(知识产权之客体)、特许专营权和专卖权(例如航线的专营权和烟草的专卖权),甚至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法律制度及公共政策,因为它们都是有用的事物。这些有用的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是无形的。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无形资源,而前面列举的资源则是有形资源。

此外,市场也是有用的事物,因而市场也是资源,而且是非常有价值的资源,是市场主体一一尤其是跨国公司—激烈争夺的对象。市场是人们交换商品的场所。在现代社会,市场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有形的市场包括百货商场、超市等;无形市场如阿里巴巴、当当网等各种虚拟的网上市场。事实上,即使是百货大楼这样的有形市场,也包含着自由流动的商家和消费者会聚于此这样的无形成分。如果某一天商家和消费者减少了,则同是这个百货大楼,市场价值将大减;

另一方面,网络等无形市场也包含着有形的成分。

例如服务器、接人网等有形资源。所以,市场通常既有形,又无形,很难将其绝对划人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但在笔者看来,其无形成分更多,即无形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家和客户及其交易量是构成市场的主要成分。所以如果硬要划分的话,笔者宁愿将其划人无形资源,而将承载这个市场的物质载体(建筑和设备)从市场剥离开来,划人有形资源。

在日常用语中,市场还有另一种含义,即市场主体所占有的客户资源,也就是市场占有率。

本文中,市场和市场占有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指的是交易场所;市场占有率指的是市场销售份额或客户资源份额。两者可分属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是有用的资源。市场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无形的;市场占有率则肯定是无形的。

注意,以上笔者将权利(right,例如特许权)和权力(power或authority,例如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也列为了资源,因为它们也是有用的事物。显然,权利和权力是无形的。

需要说明的是,学界对劳动力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在许多文献中,对劳动力的解释有两种:一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即劳动者;二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但笔者认为在经济学的意义上,这两种解释都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力已经被约定俗成地作为商品对待(马克思即在《资本论》中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如果劳动力是劳动者,则不可能是商品,因为在废除了奴隶制的现代社会,作为人的劳动者不可以买卖,因而不是商品。至于劳动能力,则绑定于劳动者,任何情况下均无法分离,当然也不可以买卖,故不是商品。可见,在认可劳动力是商品的前提下,劳动力不可能是人,也不可能是人的劳动能力。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篇5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主权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

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篇6

随着《苏俄民法典》的公布,经济法学派和民法学派第一次论战开始了。苏俄的民法学家认为民法包含了经济法,反对把经济法当作独立部门法,更反对经济法典。此时经济法的两层分法说登上历史舞台,其代表人物是斯图奇卡,他认为:“民法——调整以自由竞争和无政府性为特征的私有经济关系;经济行政法一调整以计划性为特征的公有经济关系。”尽管该理论受到当时许多民法学家的批评,但却开创了部门经济法主张的先河。”p]但是先天不足“忽视了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对市场关系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民法调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之应然性和长期性缺乏正确认识。”

随后金茨布尔格和帕舒卡尼斯进一步发展了斯图奇卡的思想,即战前经济法,他们认为:应颁布专门的经济法典,由它来调整经济组织一切基本财产关系,这是苏联民法学者不愿看到的。而这种观点实质上还是“惟经济法论”,借此来否定民法。此时苏俄立法的指导理论也是民法理论。“部门经济法主张,由于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货币关系,同联共(布)大力发展苏维埃,发展商品交换的方针尖锐矛盾,这正是三十年代苏联立法机关一再拒绝制定经济行政法典和制定经济法典的根本原因。

1936年苏联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斯大林经济体制正式确立。此时苏联经济法思想所体现的就是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以计划的形式依靠政府行政命令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经济体制。苏联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非常大,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曾一度接受了该理论,普遍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1938年全苏苏维埃法和国家科学会议上,维辛斯基作了主要报告,批判了斯图奇卡和帕舒卡尼斯等人的法律观点,而当时严峻的政治环境,对当时持不同意见的知识分子,进行政治迫害。从此苏联经济法被束之高阁近20年。

赫鲁晓夫上台以后,推行改革,改革推动了经济理论的发展,尤其是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理论,当时不少学者提出新的看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利别尔曼建议,其主要观点就是认可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建立新的计划制度。在此期间苏联对市场与计划关系的问题上有了些许进步,仅仅把市场机制纳人计划中,市场机制必须通过计划发挥作用,而本质仍然是单一的计划调节。随着《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的讨论,在这期间纵横经济法学说或者战后经济法学说登上历史舞台,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法学流派影响最大的一支,其代表人物是拉普捷夫和马穆托夫。他们继承了部门法的基本观点,并在理论上不断完善。在领导经济活动中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内部关系,被称为“纵向经济关系”,进行经济活动中的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关系,被视为“横向经济关系”。民法学派认为:民法应该统一调整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财产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纵的关系,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会和已经存在的部门法发生没有办法解决的矛盾。《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的通过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民法学派的观点,同民法学派的争论,经济法学派再一次败下阵来。谢怀栻先生曾说:苏联经济法和民法学派的的争论仅仅在一些抽象的概念和理论上,对经济法规的处理没有提出完整意见,未能解决经济立法的实际问题。两派的争论一直持续到80年代,直到苏联解体经济法典也没有被立法机关通过。

―、向苏联学习阶段

建国以后“苏联法律对我国法制建设影响极其深远,我国法律界就自觉不自觉地树立了‘学苏批资’的法制观念,开始大规模地继受苏联的法制模式”'就连1954年宪法就是以苏联1936年宪法为基础而制定的,其在总纲里面明确写明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大量翻译以维辛斯基为代表的苏联法学家的理论,移植苏联法律,当时的苏联没有部门经济法,因此我国在这阶段也没有部门经济法。但是经济法规的制订也不少,仅从1949年10月到1958年4月,经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务院所属部门的法规有10110件,其中经济法规就有8017件,占总数的79、3%。%0年代后期,由于“左”的思想越发严重,不仅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经济立法工作遭到挫折和忽视。文革期间,我国仍旧沿袭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经济法制遭到了严重摧毁。

二、开创与调整阶段

热若尔罗兰对转型的定义转型即一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说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转折,把重心彻底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各项事业开始蓬勃发展,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虽然我国拉开了经济体制转型的序幕,但是我国在这期间仍然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国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经济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至1991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104部,其中经济法48部,占46%;国务院公布的法规596件,其中经济法规就有425件,占71%,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法立法的第一次高潮。

法学界就经济法调整对象这个中心问题,进行了大讨论,形成了许多经济法学说,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纵横统一说,出现原因:“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经济建设和法律建设,由于当时苏联经济体制同我国基本相同,我国的法学思想理论和立法长期受其影响,所以,人们最容易接受前苏联的学术观点,无需作大的修改即可拿来运用”。191民法学派和经济法学派的争论比苏联的争论有过之而不及,“我国民法学派与经济法学派的争论也是非常激烈,甚至在有的时候,这种争论已经超出了学术的范畴,要么与人们的政治倾向相联系,要么彼此之间反唇相讥,要么成了一种门户偏见”。中国的纵横统一论学说产生于经济体制开始转型时期,有的学者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产生‘纵横统一说’等经济法学说,而且这些学说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亦不无道理。”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法律上打破了纵横统一的经济法学说的理论基础,否定了经济法调整横向关系这部分,同时在立法上支持了民法学派的观点。《民法通则》凸显着在国家计划管理经济外,独立的平等主体间的商品货币关系的诞生。《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对于众多经济法学派可以说是致命的,但也促使经济法学说反思以后的发展方向,对于调整对象强调经济法应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可以这样说《民法通则》的颁布,让经济法学说逐渐找到了调整对象共识。

三、迅速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无论是中国还是苏联和东欧各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先后被否定,市场经济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整个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如何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在西方面对该问题时有三种理论:英国亚当斯密提出夜瞥国家论,强调市场体制和自由竞争,不需要政府过多干预;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应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新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在该问题上,邓小平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种鞭辟入里的分析,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对我国经济改革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正式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993年的宪法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此我国经济开始发生重大的转型,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开始摆脱苏联法学的束缚,开始向西方借鉴,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使经济法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此时的经济法学说开始以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的双重性为基点,而不再以‘计划因素’为基点来探求经济法概念。”

四、全面发展阶段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七个部门法中,包含经济法,经济法的地位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认可。我国经过近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以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为主体的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了。各种理论共识在增强,“尽管这些‘调整对象’众说纷纭,但大家基本上都承认,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或市场管理)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是难得的‘基本共识’,也是区别于德国和日本经济法的特色之处,是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了加强市场的作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由基础性作用向决定性作用转变,市场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这是这次会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对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理论认知上,对于市场的缺陷,政府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的同时,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在这期间,既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经济法在该阶段的任务,有学者提出,经济法在转轨时期的历史使命不是要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市场缺陷,而是要培育统一有序的大市场;其核心任务是反行政干预而不是反垄断;其基本功能不是授予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而是限制政府的经济权力。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篇7

关键词: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反思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15-0067

纵观近几年高考试题,考查的重点都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高三各科复习都实行分轮复习,无论是三轮还是两轮复习,其中第一轮复习都是紧扣课本,是夯实基础阶段。如果这一阶段复习效果不好,基础不够扎实,很难在后面的复习中实现成绩的提高。因此,高三第一轮复习非常重要。笔者现就高三文综政治一轮复习谈一点自己的做法:

一、抓教材,紧扣基础知识

从近几年的高考试题看,无论是材料新颖的选择题,还是关注现实生活的富有创意的主观题,稍加分析,其答案绝大部分就在教材中,就在大家所学过的基础知识中。学生们丢分的原因,尤其是选择题的失分,往往是基本概念不清、基础知识不扎实、基本技能不熟练造成的。因此,在政治总复习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夯实基础,熟练掌握高中阶段政治学科三个模块(经济学、哲学、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力求做到“烂熟于心”,犹如电脑一般,鼠标一点,“记”上心来。要达到这一点,就要在复习的时候指导学生细看教材,在充分理解概念、范畴、原理的基础上去强化记忆,而且要学会同遗忘作斗争,运用心理学规律来巩固和加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要适当增加看教材的遍数。对于自觉性不高的学生,教师的监督也很重要,在每节课前可以用五分钟左右的时间对上一节所复习内容抽查学生掌握的情况。

二、列提纲,构建知识框架

高三学生对知识的整体已有了解,但由于知识点的孤立记忆及遗忘,学生未能形成一定的体系。所以,在复习过程中,既要从微观上把握每个知识点,又要从宏观上把握教材知识体系。这就需要让学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弄清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构建知识框架。构建知识框架包括两部分:首先,在每复习完一节一课后,及时让学生对本节本课知识进行归纳,列出提纲,以主干知识为基础,把书本的知识结构建立起来,做到内容简略、线条清楚,这就是把书读“薄”,然后根据提纲再把知识补充完整,也就是把书再读“厚”。这样就会提起一条线,放开一大片,有利于全面的系统的掌握知识。其次,打破教材章节束缚,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对教材知识进行组合。高中政治教材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编写的。一般说来,是先普遍后特殊、先具体后概括、先国内后国际。这些排列方法,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教材。因此,教师应该帮助学生将知识点归类,理清教材的逻辑关系,以便学生对知识的整体把握。比如经济常识,它的主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教材首先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讲起,第一课讲了商品经济的一般知识,第二课讲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这两课都讲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从第二课开始,引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到一起,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一般”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即价值规律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及不足,都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表现和结果;“特殊”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必然产生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两者的结合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教材余下的部分实际上就是按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展开的。通过知识框架的建立,增强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讲热点,提高运用能力

高考是为国家选拔人才的考试,所以它既要体现国家意志,又要符合国家素质教育的改革方向。对于考生来说,既要灵活掌握所学基础知识,又要关心时政,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对国际国内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环保等热点问题,既要熟悉掌握其时代背景、发展过程,引发的事件、导致的后果,又要联系所学学科知识,宏观把握,微观切入,多角度思考。社会热点问题一直是这几年高考的一个重点,如2008年的高考政治题中就涉及有民族问题,雪灾和地震等一系列社会热点。同时,单纯的复习教材知识学生会认为很枯燥,而在复习过程中适时地结合热会热点问题进行复习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进行经济常识复习时,结合当前的金融危机让学生分析经济全球化的利与弊;结合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析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结合十七三中全会有关内容,分析当前我国重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这样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也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热点包括及时热点和长期热点,对于像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长期热点,可在复习时联系课本知识进行分析。即在复习过程中,教师要将重大热点、焦点问题和新鲜材料及时引进课堂,引导学生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地联系实际,以不断提高适应高考的能力。

四、做练习,巩固复习效果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篇8

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下,市场上的消费者、生产者和要素所有者根据价格信号自主地调整商品和要素的供求量,以实现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行业间的配置。与由政府部门来集中规划资源配置的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来源于无数个经济主体分散的、自主的经济决策。

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可以看到,人们对市场经济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对自由市场经济的肯定——经济危机与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对市场经济的重新肯定及对政府作用的重新评价。前苏联与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曾经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与经济危机,以计划经济来取代市场经济,但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与经济的停滞都先后迫使这些国家不得不放弃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转向市场化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经历了三次飞跃(夏振坤,2000)。第一次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市场的力量,从而形成了市场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补充的“补充论”。第二次飞跃是伴随沿海地区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所提出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结合论”。第三次飞跃发生在党的第14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会议通过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提出了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基础论”。这三次飞跃反映了我们对市场经济作用的逐步肯定。目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市场与政府都不是万能的,都会失灵,二者可以在资源配置中相互补充(吕小波,2003)。如果是这样的话,“互补论”则比“基础论”更合适。那么,又如何理解“基础论”呢?

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此,“基础性”作用意味着“最基本的”、“无可替代”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价格规律所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汇集了成千上万个家庭和企业的活动,它不仅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而且还反映了商品的社会价值与社会成本。经济主体正是在价格信号的刺激下,根据各自面临的约束条件做出最优的经济决策,这些决策虽然分散,但在一定条件下却是协调和有效的。价格规律的形成基于人类的利益动机。人类的经济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利益是人类行为的内在动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① 价格规律的本质是肯定追求个人利益行为的合理性并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来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促使人们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创造更多的财富,因而它有利于实现资源的高效率配置,使经济保持永久的活力。既然价格规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就如同任何两个天体之间的万有引力一样,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们只能认识它、利用它,但决不能否认它或排斥它。因为否认它或排斥它意味着否认个人利益存在的客观性或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这将严重压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尽管市场经济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仍然是无法替代的,至少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没有找到一种可以完全替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因此,任何否定或替代价格规律的企图都会扭曲市场行为,导致资源配置的巨大浪费。例如,对某种竞争性商品进行最高价格限制将导致市场供给不足,使实际产量低于效率最高时应有的产量;再如,对小排量汽车的种种限制人为地压低了对小排量汽车的需求,致使资源从节能型小排量汽车的生产转向了耗能型大排量汽车的生产,从而加剧了能源的紧缺。所以,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政府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但也必须通过市场经济或利用价格规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可见,“基础论”比“互补论”,更准确地反映了市场的作用以及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失灵”的特征

以上分析论证了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经济只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就是说,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经济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全竞争或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2)充分的市场信息。(3)所有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私人利益等于社会利益,即无外部性。(4)不存在公共物品。

如果以上条件不满足,那么市场将难以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或者功能低下,资源配置效率下降,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最经典的“市场失灵”的概念。

多年来,我国诸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预期效果,在某些时候反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其现象与市场失灵十分相似。但仔细思考后可以发现,二者产生的市场环境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历史的发达国家,市场发育已经相当成熟,市场主体的地位非常明确,市场体系比较健全,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完善,游戏规则比较公平、合理,但这样的市场仍然会出现市场失灵,这说明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无法靠自身的力量所消除的市场缺陷,有的甚至是市场竞争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如垄断。因此,以成熟的市场经济② 为研究对象而提出的市场失灵是内生性或功能性的。

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市场化的道路才走了20多年。尽管这些年来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例如: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指令性计划已经取消,国有企业改革正在推进,非国有经济也获得了蓬勃发展,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总的来看离真正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很远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部分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民营企业尚没有取得与国有企业完全平等的地位。此外,市场主体行为不理性,常常出现一窝蜂的“羊群效应”,缺乏有头脑、有胆识的真正的企业家。(2)市场体系不健全。首先,土地基本上归国家所有, 还不能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和交换,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其次,市场分割,尤其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造成的市场分割现象非常严重;再次,价格刚性或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最后,在一些领域,不仅进入壁垒很高,退出壁垒也很高,企业只生不死,资源的自由流动与优化组合受到了极大的影响。(3)市场经济制度或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规则是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游戏规则,它决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是靠技术、质量或服务取胜,还是靠欺诈、靠关系或垄断取胜,对市场主体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极不健全,使得市场经济本应具备的“公平竞争”的原则遭到破坏,取而代之的却是“关系经济”和“特权经济”和各种不应存在的“潜规则”,由此出现优不胜、劣不汰的局面。很明显,正是市场发育不足和市场经济的相关制度缺陷使价格规律无法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与其说是“市场失灵”,倒不如说是“市场发育不足”或“制度缺失”。我们不妨把它看作一种外生性或制度性的“市场失灵”。这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失灵”的特征之一。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失灵”的第二个特征是与政府失灵交织在一起,二者相互强化,加剧了改革中各种问题的严重性。经济转轨的过程就是计划经济不断被市场经济所替代的过程,也是政府的权利逐渐减小,而公民与企业的权利逐步增大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改革的对象正是政府本身。但是改革又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一方面,我们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以消除改革的阻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对政府的权利,尤其是行政权力进行限制以便完成改革。这种两难处境常常阻碍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易理顺。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替代了企业的市场行为,排斥了价格规律,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例如:2004年的经济过热从表面上看是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所致,但实质上却与地方政府GDP政绩观的推动有很大的关系。 政府主导了土地与资本这两种生产要素的配置,扭曲了市场价格,加剧了生产能力的过剩。更严重的是,一些政府官员利用经济转轨时期的制度漏洞进行权钱交易,接受、甚至索取贿赂,为部分利益集体提供好处,不仅严重阻挠了市场的自然发育和成长,并且由此引发了腐败等社会问题。我国矿难背后的“官煤勾结”就是极好的例子。在此例中,政府本应治理因煤炭所具有公共资源的特性而导致的“市场失灵”,③ 但实际上不仅没有治理反而加剧了“市场失灵”。可以说,我国目前的“市场失灵”有不少是市场经济制度缺失与政府失灵的混合物。

三、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失灵”的治理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市场失灵”,其本质不是在市场已经高度发育基础之上的内生性或功能性市场失灵,而是市场发育不足,市场经济制度缺失所导致的外生性、制度性“市场失灵”,是制度缺失与政府失灵的混合物。因此,治理“市场失灵”,不能简单强调政府干预,而应该首先培育市场,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此,政府职能的转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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