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精选8篇)
时间:2023-07-02
时间:2023-07-02
一、统一思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
(一)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指导方针。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要牢牢把握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实业兴,则百业兴。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是社会财富的根本来源。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动双赢的良好局面,促进更多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强化金融保障和创新,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围绕上级和县委县府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支行将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活动,推动全面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引导资金合理进入实体经济最需要领域,并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和考评。
二、增加投入,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三)保持信贷有效增长。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领域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根据县委县府提出的“重投入、兴实业”的总要求,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实现“三超过”,即:确保全县各项贷款增速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确保实体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增速、占全部贷款比重超过去年水平。各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投放规划,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四)扩大社会融资总量。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继续拓展表外融资规模,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海外贸易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区域集优”计划,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力争社会融资规模再创新高。
三、优化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五)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区域转型。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资金保障,夯实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基础,切实保障“两大转型”、“两大统筹”、“两大建设”等资金供应。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以推进“百亿投入转型行动”为重点,大力支持2012年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建设、经济转型“三大倍增”计划等项目,确保在推动传统产业“普转特、低转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搭建现代化区域经济平台的资金供应。
(六)大力拓展“科技金融”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县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三新一高”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成为优势主导的产业发展目标,积极制定和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实体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金融产品。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的协调、引导和培育机制,引进新兴产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信贷重点支持长三角科技商务区、归谷科技园、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加强和改进对科技型实体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科技贷款体制机制,针对科技型实体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股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优先支持生产业发展。根据我县“培育8大产业、打造8大平台、实施80个重点项目”服务业发展计划,围绕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研发设计等生产业和服务外包业,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构筑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拓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无形资产融资等业务,大力支持服务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建设,提升生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八)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从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对贷款项目进行分类,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进一步落实“五个一批”退出落后低效产能的信贷退出工作,从严控制对“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先增加对我县培育新能源、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的信贷投放。信贷支持推进能源转换,引导使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和发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创新产品。
四、履行责任,夯实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九)持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是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对金融服务需求最大的群体,各金融机构要把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战略重点,继续加大信贷支小力度,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开展“惠千家、助小微”信贷支小帮扶活动,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特色,支持1000家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小微企业发展,确保实现“两高于”,即:中小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中小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补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两新工程”建设、农业科技发展、生态农业等作为信贷重点支持领域,进一步支持小城市发展,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继续大力支持全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开展“泽万户,助三农”信贷支农行动,全年新增农户及个人经营贷款用信10000户,扩大涉农贷款覆盖面,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继续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和渠道,在金融服务领域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
(十一)深入推进民生金融工程。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围绕社会各阶层客户需求,创新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推进汽车、家电、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信贷业务。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贷款受益面。继续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稳步推进,支持实体经济扩大对外开放
(十二)着力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扎实做好货物贸易外汇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便利措施,推动外汇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出外汇衍生产品帮助涉汇企业有效抵御汇率风险。面对汇率双向变动幅度加大,涉汇企业汇率风险压力增大的情况,推出外汇衍生产品“菜单式”服务,面对不同需求的涉汇企业提供优势品牌产品,更好地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对外贸易发展计划和有关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前的外汇政策提前介入,使外汇管理能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促进实体经济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引导涉汇企业办理贸易信贷、直接融资业务,拓展融资方式和渠道,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需求。鼓励外汇指定银行拓宽境外融资渠道支持外向型实体企业发展。
(十三)继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扩面。高度重视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满足实体经济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大力推进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人民币直接投资、贸易融资等业务。不断加大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广泛动员进出口实体企业积极参与,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外向型实体经济中的收益面和影响力。
六、改进服务,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不断推进支付环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新设网点加入支付系统,提高支付系统覆盖面。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巩固银行卡支付环境建设成果,继续做深做精受理市场,优化发卡结构,加快金融IC卡运用,拓展小额消费领域,进一步扩大银行受理范围,推动银行卡在商品交易市场应用。深入推动无固定金融网点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和银行离柜业务。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普及应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广支票授信业务,推进银行本票在全省范围内流通使用,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十五)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利率定价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考虑实体经济可承受能力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坚持共同发展,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简化手续,压缩流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减少不合理收费,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尽可能降低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贵的问题。
(十六)扩大国库服务社会民生覆盖面。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广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国库与财政、海关的横向联网。实行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在涉农、民生、社保和拉动消费等财政补贴支出领域加大开展国库直接支付工作力度,提高资金到账速度和使用效率。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不断完善公务卡使用环境建设。稳步推进姚庄小城市乡镇国库的筹建工作。
七、创新金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七)注重货币信贷政策与实体经济运行的有效对接。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综合运用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全面落实“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确保信贷总量满足我县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深入实施以实体经济为重点的信贷导向评估政策,创建中小企业、三农信贷导向评估制度,促进货币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银企合作,推进政银企对接的常态化、制度化,举办2012年银企、银政签约和信贷产品推介会,抓好对接成果的跟踪落实。发挥好再贴现、再贷款等工具的杠杆作用,创新支持模式,提高金融机构放贷能力,加大对“三农”与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八)注重金融服务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的相互适应。各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时,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适当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强金融产品、机制和服务模式的开发。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开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等登记系统,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强银行、保险以及担保等的联手合作,运用联合增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进扩大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保易贷、金融仓储、供应链融资、网络融资等创新业务,努力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保障。
八、防范风险,营造服务实体经济良好氛围
(十九)完善宏观审慎金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监测体系,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处置机制,有效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各项工作生命线,全面落实执行“两管理、两综合”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报送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合力构筑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御线。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打造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制定出台《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征信基础服务,着力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推动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常态化和规范化。不断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融资环境。加大征信宣传力度,为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九、把握机遇,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做强金融产业
安图县明月镇镇幅员面积8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156公顷。其中,在册地面积1445公顷,册外地面积2011公顷。农户4449户,农业人口15697人。全镇通过出租、互换、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土地1754公顷,其中,农民私自流转的1598公顷,占土地流转的91、1%;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156公顷,占土地流转的8、9%。
二、安图县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服务现状
安图县农村现存的贷款形式主要有政府担保贷款、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评定指标不易确定,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存在诸多问题,在土地流转新形势下,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出了新的资金需求,传统的金融服务已不足以满足这一需求。
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安图县的金融机构基本布局在城区,银行卡在广大农村无处可刷,造成现金结算盛行,而且农村信用社尚未实现全国通存通兑。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萎缩,个别偏僻村落农户存取款需要往返三四十里路,极不方便,农产品收购季节,大量现金扎堆农户手中,极不安全。
在融资领域,现存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分布少,农民可获资金数量少、限制多,而且融资形式单一,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
在农业保险领域,缺少政策性的国家农业保险,现有农村保险服务除了仅有的农用车辆险、能繁母猪险以及人身险外,农业保险品种极少。农业保险风险大、范围广,且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所以商业保险机构想要在农业领域获利是非常困难的。商业保险由于农业高风险的特点而不愿进入,导致农业保险的缺位。农民又由于缺乏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对金融服务缺乏了解,使其获取合适的金融服务更加困难。这些由于金融服务不完善造成的问题,给土地规模化经营造成了障碍,阻碍了土地流转的效率,最终影响了农民增收。
三、建设创新性的金融服务体系
1、大力推动农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需求
由于我国农业发展的特殊性,运用创新思维,要基于不同农地流转创新模式的金融服务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设计与开发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
2、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因地制宜开发金融服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完善涉农贷款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发放大额农户联保贷款和大额农户信用贷款,满足农户流转土地需求,最大限度发挥金融支农功能。农业生产受到地域环境的限制,不同地区的农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况,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农地流转创新模式中的土地互换、转让、转包、租赁的信贷需求,主要以分散化、小额化为主,对此类农户要根据其实际特征,推出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满足其需求。由于种粮农户已经陆续开始走上经营小企业的路子,农村金融机构要针对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探索推出商户联保、仓单、关联企业的权益质押等信贷新品种。在农产品的主产区和集散地,农村金融机构要引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预购农产品合约,或与农产品需求方签订远期供货合同锁定未来销售价格。金融机构可视农户远期合同或期货合约,适当降低或免除贷款担保,帮助农户解决由于农产品产供销时间差造成的资金缺口问题。由金融机构对拥有一定固定资产的合作社评定信用等级,核定信用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用随贷、循环使用。
3、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化进程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法化,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贷款提供便利,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资金紧缺的问题。根据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土地流转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价值发现的过程,这一过程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强烈。 因此,首先要向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土地的有序流转。即便是贷款者无力归还贷款,银行也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别的农业企业,金融业将逐步参与土地的流转过程,这一过程的风险是可控的。
4、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业投资者的风险
实行农信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成立由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方出资的农业担保基金,运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合作社获取银行贷款,并分担银行的信贷风险。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农信社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承保,保险费由农户和当地政府分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分担了农业投资者的风险,可以鼓励投资,促进土地流转,并且帮助农业生产者建立良好的信用,方便融资。推动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法规,将大规模种植、养殖业纳入强制性保险范畴,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积极推动政府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参保范围;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升农户和农村经济体的投保意识,提高参保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保险业务,加强险种宣传,促进农村保险业务全面发展。
5、发展公司担保互保联保等信贷业务 ,帮助农村实现产业的转移
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民离开土地后如何保证其稳定的就业和收入,将会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为此,利用担保公司担保、互保、联保等形式,为失地农民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创业贷款,这种贷款不仅能有效化解、转移风险, 还能为失地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就业条件,并通过窗口指导,提供人才需求信息,进行技能培训, 鼓励劳务输出, 支持农民向回报率较高的行业转移,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农民实现产业转移。
6、在农村开展金融咨询服务
金融咨询相当于是一个导航系统,引导农民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金融服务。农业生产经营者作为农业生产活动的主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也会面对融资、经营等决策,尤其是在土地流转的大环境下,土地规模化经营,生产经营者面对的决策将会更复杂,涉及的资金数额会更大,所需的专业知识也会更多,金融咨询将会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投融资活动提供有益的建议,提高效率,增加收益。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下乡进村活动。做到金融知识"经常送"、"随时送",而不是偶尔送;做到"内容实在、迎合需求",而不是"不求实效、只讲过程";建立咨询长效机制,实行"结对子","包村到人、咨询到底",通过发放金融知识咨询服务便民卡,规范宣传程序,提升宣传效果。金融咨询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其更有效的利用资金,并且可以促进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黄贤金、张安录、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体系;重构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
引言
金融一直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由于其本身特性决定了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投资风险比较大,因此农业的发展很难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尽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对农村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还是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在当前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要想推动生产发展,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已经迫在眉睫了。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中若干的问题分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金融主要可以分为商业性质金融、合作性质金融以及政策性质金融三个类别,由于前两者主要讲究投资的风险控制盒资本的盈利,因此我国目前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主要是来自于政策性质金融,而且政策性质的金融机构目前只有一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资金来源也很窄,很难肩负起为农业发展注入足够资金的责任。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农村信贷机构方面
农村的信贷主要机构是农村信用社,但是农村信用社从规模方面来说比较小,资金的来源也比较窄,在管理方面,因为产权不够明确,没有长效的激励机制,经常会有内部工作人员控制的现象,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从发展方向上来看,很多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始向商业银行方向靠拢,经常会出现不愿意借贷给农民的情况。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资源的匮乏。
(二)在资金筹集方面
农村地区的经济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本来应该加大资金的输出力度。但是每年大约会有2000亿以上农村资金存入的邮政储蓄银行却奉行只存不贷原则,更加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匮乏状况。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表现的十分活跃,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可以缓解农民的借贷难问题。但是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机构没有统一的规范,再加上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也会加大农民的借贷风险和负担。
(三)农村信用社体系方面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柱,大部分的农村贷款都来自于此。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农业贷款人和农户的信用意识比较淡,经常会出现逾期还款甚至不还款的情况,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偿还长期的贷款,不得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每年补充支农再贷款来填补不足。
二、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构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
要想更快地推进当前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对现行的农村信用体系进行改革创新,从而使其更加完善,满足当前农村对于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主要的措施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农村的金融法规
首先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农村金融主体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定准确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克服当前市场条件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盲目自发性。同时还必须要凭借发来吧的强制力还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比如政府可以适当放宽对民间金融的管制,赋予其一定的合法地位,并且积极引导其想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最后还必须要依靠法律维护好农村的金融环境,加强农村诚信制度的建设,加大执法的力度,依法对违反金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拓展农村信贷的渠道
首先应该对邮政储蓄进行改革,减少农业资本的流失。国家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对邮政储蓄的资金流向进行约束,要求每年用在支农贷款或者转存至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储蓄余额的一定比例,国家可以对这一过程产生的转存利息进行补贴。其次是国家也可以通过立法等形式,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对养殖、种植等方面的贷款力度,缓解政策性金融的压力。最后,还必须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更深一步的改革。明确其产权结构,加强监管,完善风险考核体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在加大农业贷款发放数量的同时资产的质量也有所提高。
(三)建立农村信用评估系统
如果能够建立农村信用评估系统,银行可以更方便更直观的对借贷者的信用进行评价,以消除银行对于借贷者信誉度的担心,进一步提高其对农村的贷款积极性。对于农村的借贷用户而言,也会重视信誉的作用,如果信用好就可以更加容易的获得银行的贷款。这些都有利于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的繁荣。要想建立这一系统,首先需要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对每名农民的借贷状况进行详细的登记,然后还需要村委会在此基础上实际调查农民的经营情况并做好记录,接下来还需要主管村委会的相关部门对登记信息的准确度做进一步的监督和检查。最后再把各地信息综合起来,建立其完整的农村信用评估系统。不同的金融机构,包括正规的民间借贷者或机构,可以联合在一起,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同时还要建立贷款的黑名单,对不守信者进行信息披露,这样可以提高贷款者的失信成本,让其无利可图,无机可乘。
(四)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
农村的金融机构应该保持长远的眼光,转变重点支持个体分散人群的经营理念,以提高农村的生产能力作为核心来增加金融供给,逐步完善农村的生产和和生活环境。国有银行也需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抵押贷款的方式,探索将农村的宅基地、使用土地或者林地作为抵押的抵押方法,进一步解决农村中贷款抵押品匮乏的问题。
关键词:“三农”发展;金融服务;“功能”视角;体系构建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特征
中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伴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大致经历了1951-1957年的创建阶段,1958-1978年的动荡阶段,1979-1983年的恢复调整阶段,1984-1993年的全面改革和1993年至今的完善阶段。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举措很多,主要围绕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调整、完善以及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清理整顿,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忽视农户、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走的是一条典型的“机构路径”。该改革路径有两个重要特征:农村金融体系的每一次变动,都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合、分、起、落等调整来进行;金融机构的调整基本上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这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诱发性改革不相一致。其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的界定和职能的定位非常模糊且收效甚微,难以真正体现农户的意愿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农村金融自身的经营效率。
“机构路径”的改革思路,其实是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指导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金融机构观”的产物。金融机构观的分析隐含一个基本前提,即假定金融体系的内部金融机构与组织结构是既定的,公共政策的目标就是要找到这一结构,并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
二、对农村金融体系演变“机构路径”的反思
金融机构改革的举措很多,但固有的、根本性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这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依赖“机构路径”的问题所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完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国家银行系统逐步发展为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的主导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多元格局,但这一体系及其中的金融机构是否有效地发挥了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中国农村金融“机构路径”改革的实践表明,不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现实以及由此决定的对农村金融的需求来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仅仅从机构调整入手人为架构金融体系是难以达到经济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的。
第一,忽视了金融功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金融产生于农村经济的土壤,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决定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反之,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从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来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联动关系远没有建立。农业发展银行日益成为单纯收购粮棉油的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撤离农村区域,逐步脱离农村金融体系;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一社难支“三农”。为何农村金融机构越改革、越调整,农村金融需求反而越难以满足?问题在于目前的改革仍然是基于部门利益制定的改革方案。
第二,忽视了金融功能的完善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三农”发展,没有功能健全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是难以想象的。金融的本质决定了金融体系的功能主要有3种:投融资功能、金融服务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其中,投融资功能是金融业最基本的功能。随着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体系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功能、动员储蓄资源配置功能日益突出,风险管理功能和经营监管功能越来越重要。根据金融功能观,执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金融机构,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
第三,忽视了竞争机制的培育对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关键作用。有效运转的农村金融体系离不开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的培育。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规范发展现有的金融机构,而且还要注重培育新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使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金融机构之间适度竞争,共同发展。但长期以来,基于“金融机构观”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忽视了金融竞争机制的培育,缺乏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和以竞争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无法促进农村金融同业的良性竞争;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使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金融机构无法退出,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成为可能。
第四,忽视了金融创新对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狭小,而且品种少、结构单一,根本无法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力度不足,没能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忽视金融法律、监管、信用担保、信息、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第五,忽视了政府扶持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现象比其他市场更为严重,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政府的适当介入十分必要。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干预完全采取第一种路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政府直接经营农村金融。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相当一段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门的中央银行,政府被迫放弃第一种路径,但同时仍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其他路径,政府介入要么陷于严重缺失状态,要么干预过度。鉴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政府应将政策着重于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逻辑上说,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起点,是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条件。从内容上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法律体系、税收优惠体系、监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资金支持体系、信息和技术支持体系、人才储备体系等。
三、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体系设计
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默顿和博迪提出的“金融功能观”可以为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即金融体系框架的设计,首先应明确具备的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更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形态、市场竞争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从而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
按照“金融功能观”的要求,一国金融体系的建设要考虑金融机构及其调整,但更要研究如何发挥金融机构的经济功能,这是构建与完善基于“功能观”的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核心内容。在重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三农”经济运行的特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和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显著增强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一)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是以合作经济原则为准则,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中国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实践表明,合作性金融不仅是适应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制度安排,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金融。因此,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体系。
(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一国政府为了满足农业生产、流通与服务的融资需要,通过设立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金融形式。农业政策性金融融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在一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充当政府贯彻农业政策的工具,又补充、纠正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与偏差,通过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和有效再配置资源,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效应。
(三)重构农村商业性金融
目前,政策性金融囿于国家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政策的限制,存在支农范围狭窄和支持对象锁定的局限;合作性金融则由于信贷结构和信贷规模的不足,使其支农对象偏重于农业种植业,对其他涉农组织和农村第二、三产业支持相对不足,因而,从建立合理分工、富有效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出发,亟待调整与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加快中国农业银行转轨改制步伐,要在对农业银行进行全面外部审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国家注资等财务重组和设立股份公司,并实现业务经营战略转型。
(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外部环境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具有涉及领域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它不仅是金融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改革的难度大、复杂程度高、影响深远,既需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还要求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具体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扶农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动产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开发适合“三农”发展需要的保障型产品、投资型产品和衍生型产品及服务;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探索合适的组织结构、投保方式、赔付金额和监督职能;完善农村金融立法与金融监管,依法保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实施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和市场退出的监管,确保农村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从而显著增强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舒尔茨、经济增长与农业[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4、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N]、中国证券报,2007-03-02、
8、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8)、
9、陈亮、撬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金融支点――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演进与改革发展[J]、新华文摘,2006(11)、
关键词:“三农”发展;金融服务;“功能”视角;体系构建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特征
中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伴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大致经历了1951-1957年的创建阶段,1958-1978年的动荡阶段,1979-1983年的恢复调整阶段,1984-1993年的全面改革和1993年至今的完善阶段。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举措很多,主要围绕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调整、完善以及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清理整顿,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忽视农户、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走的是一条典型的“机构路径”。该改革路径有两个重要特征:农村金融体系的每一次变动,都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合、分、起、落等调整来进行;金融机构的调整基本上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这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诱发性改革不相一致。其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的界定和职能的定位非常模糊且收效甚微,难以真正体现农户的意愿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农村金融自身的经营效率。
“机构路径”的改革思路,其实是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指导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金融机构观”的产物。金融机构观的分析隐含一个基本前提,即假定金融体系的内部金融机构与组织结构是既定的,公共政策的目标就是要找到这一结构,并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
二、对农村金融体系演变“机构路径”的反思
金融机构改革的举措很多,但固有的、根本性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这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依赖“机构路径”的问题所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完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国家银行系统逐步发展为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的主导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多元格局,但这一体系及其中的金融机构是否有效地发挥了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中国农村金融“机构路径”改革的实践表明,不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现实以及由此决定的对农村金融的需求来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仅仅从机构调整入手人为架构金融体系是难以达到经济﹑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的。
第一,忽视了金融功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金融产生于农村经济的土壤,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决定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反之,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从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来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联动关系远没有建立。农业发展银行日益成为单纯收购粮棉油的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撤离农村区域,逐步脱离农村金融体系;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一社难支“三农”。为何农村金融机构越改革、越调整,农村金融需求反而越难以满足?问题在于目前的改革仍然是基于部门利益制定的改革方案。
第二,忽视了金融功能的完善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三农”发展,没有功能健全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是难以想象的。金融的本质决定了金融体系的功能主要有3种:投融资功能、金融服务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其中,投融资功能是金融业最基本的功能。随着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体系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功能、动员储蓄﹑资源配置功能日益突出,风险管理功能和经营监管功能越来越重要。根据金融功能观,执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金融机构,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
第三,忽视了竞争机制的培育对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关键作用。有效运转的农村金融体系离不开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的培育。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规范发展现有的金融机构,而且还要注重培育新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使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金融机构之间适度竞争,共同发展。但长期以来,基于“金融机构观”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忽视了金融竞争机制的培育,缺乏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和以竞争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无法促进农村金融同业的良性竞争;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使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金融机构无法退出,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成为可能。
第四,忽视了金融创新对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狭小,而且品种少、结构单一,根本无法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力度不足,没能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忽视金融法律、监管、信用担保、信息、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第五,忽视了政府扶持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现象比其他市场更为严重,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政府的适当介入十分必要。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干预完全采取第一种路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政府直接经营农村金融。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相当一段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门的中央银行,政府被迫放弃第一种路径,但同时仍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其他路径,政府介入要么陷于严重缺失状态,要么干预过度。鉴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政府应将政策着重于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逻辑上说,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起点,是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条件。从内容上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法律体系、税收优惠体系、监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资金支持体系、信息和技术支持体系、人才储备体系等。
三、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体系设计
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默顿和博迪提出的“金融功能观”可以为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即金融体系框架的设计,首先应明确具备的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更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形态、市场竞争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从而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
按照“金融功能观”的要求,一国金融体系的建设要考虑金融机构及其调整,但更要研究如何发挥金融机构的经济功能,这是构建与完善基于“功能观”的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核心内容。在重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三农”经济运行的特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和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显著增强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一)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是以合作经济原则为准则,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中国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实践表明,合作性金融不仅是适应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制度安排,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金融。因此,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体系。
(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一国政府为了满足农业生产、流通与服务的融资需要,通过设立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金融形式。农业政策性金融融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在一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充当政府贯彻农业政策的工具,又补充、纠正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与偏差,通过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和有效再配置资源,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效应。
(三)重构农村商业性金融
目前,政策性金融囿于国家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政策的限制,存在支农范围狭窄和支持对象锁定的局限;合作性金融则由于信贷结构和信贷规模的不足,使其支农对象偏重于农业种植业,对其他涉农组织和农村第二、三产业支持相对不足,因而,从建立合理分工、富有效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出发,亟待调整与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加快中国农业银行转轨改制步伐,要在对农业银行进行全面外部审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国家注资等财务重组和设立股份公司,并实现业务经营战略转型。
(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外部环境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具有涉及领域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它不仅是金融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改革的难度大、复杂程度高、影响深远,既需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还要求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具体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扶农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动产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开发适合“三农”发展需要的保障型产品、投资型产品和衍生型产品及服务;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探索合适的组织结构、投保方式、赔付金额和监督职能;完善农村金融立法与金融监管,依法保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实施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和市场退出的监管,确保农村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从而显著增强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舒尔茨、经济增长与农业[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4、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N]、中国证券报,2007-03-02、
8、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8)、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实践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4、040
1 制约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实行的因素
1、1 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实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取得了理想的成效。但是,这依然无法掩盖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服务网点还有待增加。另一方面,在我国很多农村,从事金融服务工作的人员,其专业素质也较差,这样反而还大大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从而制约了普惠金融服务在我国农村的推行。
1、2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足
在我国农村推行普惠金融不能采用传统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但是这一金融产品及其能力不足的问题一直制约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由于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村的人们大多数不了解这项服务。这样的后果是金融机构又不能有效地审核农村的资源,信贷服务也有待提高。
1、3 普惠金融机制还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的普惠金融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我国农村的普惠金融服务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这就给在我国农村普及普惠金融服务提出了挑战。与此同时,我国不同地区的金融政策也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各个地区的人们结合当地的风格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规划其金融服务的范围。另一方面,我国有关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导致这方面的工作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惠金融服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
2 优化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的方法
2、1 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创新
上面我们已经阐述过了,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设施比较薄弱,传统的金融服务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普惠金融推行的要求。基于此,创新普惠金融推行的方法是不可避免的,第一,推广信用卡服务,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第二,加强金融服务机构与当地政府的合作,通过政府政策的引导,促进高效普惠金融服务产品的推行。第三,创新农村人们信贷路径,尤其是一些小的贷款,应该创新更加简便的信贷模式,从而为农村人们提供更方便更优惠的信贷服务。第四,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有关的配套机制,随着我国大力加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对农村优惠的政策,如果抓好时机,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农村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服务;第五,创新金融服务渠道,为农村人们提供更加方便的金融服务。比如,可以建立一些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金融服务网点,在农村布置多个自助银行点。针对很多农民不了解普惠金融服务的情况,金融机构应该免费地给农民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
2、2 创新普惠金融延伸服务
如果金融机构想要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不断创新普惠金融延伸服务。由于现阶段金融科技手段发展得越来越快,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应该多借用这些先M的科技手段,推进普惠金融延伸服务的创新,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大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广的脚步,在我国很多农村初步建立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服务体系,这些服务项目的实施给我国农村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快捷的金融服务。随着我国支护业务的快速发展,支护宝支护和微信支护等应用的越来越广泛,这些方便的支护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这就说明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其金融服务产品,站在人们使用方便的角度进行创新,这样创新出的金融产品才具有竞争力。
2、3 促进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创新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变得更加快捷,人们对金融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金融机构想要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他们就应该加强其金融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创新,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最优的金融服务。我们都知道,即使是在我国的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也不能脱离市场而进行。基于此,针对我国很多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可以推广小城镇与农村结合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这样有利于金融机构扩大其金融服务的范围。
2、4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措施探讨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对于优化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来说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在实际构建的普惠金融
体系的过程中,需要体现其中的公平价值和发展权,并且要保证它的可持续发展。从我国当前的发展来看,可以将构建普惠金融体系进行五个方面的讨论和实施。第一,要完善普惠金融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没有法律支持的普惠金融体系就相当于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纸合同,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生效。对于金融类管理举措来说,只有立法才能保证体系结构的完善和实施。第二,要有支撑体系的保障。支撑体系指的就是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需要由社会信用环境和政府背景的担保做支撑才能长久存活。第三,需要在现有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当前普惠金融供给存在不足,要解决这种情况就就需要对社会和民间资本进行引导,使其能够进入普惠金融领域发展,从而给机构的存活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第四,建立各种金融机构体系之间的联系,使其能够在功能上达到互补状态,从而使得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第五,在以市场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中,强调服务的均等化,这是保证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将成本合理化,包含大范围的金融服务内容,并且强化金融领域的监管,使得金融服务能够得到延伸。
3 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我国农村的普惠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涉及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水平,也影响到我国农村未来发展情况,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于在我国农村推广普惠金融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配套的设施和机制等都还不够完善,这也是我们需要提前认识到的问题。基于此,在我国农村推广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是势在必行,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些影响因素,笔者在此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王海英、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的实践与思考[J]、一线调研,2017,13(01):189190、
关键词: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实训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9-0119-02
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及其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金融服务外包在全球服务外包浪潮中异军突起。按照国际清算银行所属的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和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2005年联合的《金融服务外包》(《Outsourcing in Financial Services》)报告的定义,金融服务外包是指“受监管实体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把IT服务、后台服务和业务流程等非核心业务甚至部分核心业务,以合同形式发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以提高核心业务的竞争力,降低企业成本,分散经营风险。从全球范围来看,金融外包业的高速成长,已经成为国际外包市场的主流。
根据外包业务的特性,金融服务外包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后勤支持类服务外包,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档案管理外包等。第二类是专有技术性业务外包,包括信息技术、法律事务、审计事务等,该类外包业务具有专业上的特殊性,银行本身没有这方面的专家,利用接包商的服务可以获得更高的服务质量。第三类是银行业务的部分操作环节或流程外包,比如客户财务数据等信息录入、信贷业务的后台处理、贷后管理业务等等。在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中,各行业的外包做法存在差异。例如,基金管理和保险部分较为激进,已将一些属于核心业务的职能外包;银行业务外包较多集中在单点外包和非实时业务的外包,如前台数据的输入、信贷档案整理、贷后管理等内容,实时业务对业务流程的设计和完成有较高要求,很少开展外包;证券行业主要是把IT业务外包。从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服务外包起步于金融ITO(信息技术外包),成长壮大于金融BPO(业务流程外包),发展趋势是金融KPO(知识流程外包),体现了企业经营活动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和高效化的趋势。
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体系中,中国正越来越受到世人的瞩目,被认为有机会成为继印度之后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我国大部分以金融服务外包为主业的外包公司,年均业务增速都很快,如华道数据10年时间人员快速扩张到2500人。预计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可能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在远东市场的地位得到巩固。
(二)“长三角”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状况
在金融服务外包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苏州和“长三角”其他地区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也突飞猛进。昆山华侨国际商务城专门划出一个区作为金融服务外包先行区,推进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发展。目前,法国凯捷、华道数据、远洋数据、中银商务已在产业园开业,简柏特、万国数据、中金数据正在加快建设。随着以上各区域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对外包人才的大量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大力引进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专业机构,着力开拓信用卡中心、数据中心、票据中心、审单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等服务外包项目,快速形成了“金融项目集群”的推进效应。2010年9月15日,园区提出了金融产业翻番增长行动计划,即力争到2012年末金融和准金融机构数量由2009年底的142家增加到300家、金融专业人才数量由2009年底的5200人增加到2万人、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9年底的2、4%增加到5%。
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分析国外服务外包承接国和国内服务外包发展较好地区的成功经验可以发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状况较好的国家或地区有一个共同特点:在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开发上都有自身的优势。印度在承接离岸外包中优势明显,其服务外包业成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完善的教育体系,印度的教育体系每年可以培养出200万拥有很强IT技能的毕业生。而且英语在印度非常普及,拥有独特的语言优势,使印度在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过程中比其他国家更具优势。我国杭州、成都、西安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与其高等教育每年的大量毕业生有很大关系。从金融服务外包角度看,金融服务外包从业人员除需要具备BPO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外,还需要一些金融行业特殊的要求。可见人才培养和供给在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3-02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化经营迫使原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银行已撤出农村市场,新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涉足农村动力明显不足。目前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主体只有精简了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而农业银行服务网点仅设到县区级或乡镇级,在乡镇级以下设置服务网点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大部分仅限办理个人储蓄)。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但目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问题表现的相对比较突出。本文就此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理论参考。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垄断,缺乏竞争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服务网点的撤销,使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经济对商业性资金的需要。缺乏有效的、竞争性的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使得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2、服务项目不完善,功能弱化。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品种除存款、贷款、结算外,其他业务基本没有开办。我国已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格局。但在县以下农村可以选择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很少。一方面新兴的金融支付工具在农村宣传有限,加之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电子化程度低,一般偏好传统的、熟悉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规模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农户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方式仍过度依赖现金交易。所以新兴的支付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如代缴、异地查询、国库券、期货、保险、投资理财、基金交易等业务,影响了新兴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和应用。
3、金融服务缺位导致资金流失。首先,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支付结算手段相对落后,导致一些企业和农户舍近求远,到县城开户办理结算业务;其次,农村信用社为降低运营成本,将业绩不好的营业网点进行了撤并,从而失去了大量的储户,在吸收存款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再次,由于没有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农村资金难以参与自身的经济循环,使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发达行业,加剧了农村的资金短缺状况。
4、金融网络建设匮乏、滞后。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的支付结算网络。但由于受地理位置、通信技术、经济发展等条件的影响,乡镇以下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较低。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乡镇网点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或接入后使用率不高。现代化支付系统方便、快捷的支付功能在农村没能得到应用,阻碍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拓展和深化。
5、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目前,贷款难已成为农村建设的瓶颈。一是由于涉农企业规模小,自身资产质量不高,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普遍难以达到信贷“门槛”要求。二是信贷投放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而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特点,制约了金融信贷投入。三是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有经济实力的农户和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对农村综合开发、市场建设、产品经营项目等方面则支持不够。
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问题。一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今后仍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服务的根在农村、在农民、在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把支持农村、农民、农业发展作为出发点,依托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和丰富的支付工具,延伸服务深度,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问题是资金,而农业发展中资金缺乏的关键问题是信用。因此,应在农村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用来记录农户的信用等级,为有良好信用等级的农户,办理贷记卡等支付工具,方便其支付结算,既增加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使用率,又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三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发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使农户能够直接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其次可以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发挥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搭建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平台,如代销基金、债券、农业理财和投资咨询等服务。另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特色,详细了解农户所需,积极研发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支付产品,丰富农村支付方式,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四是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排灌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商业银行不愿介入的领域,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使农业发展银行围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度拓展信贷的范围和领域。既要防止混同于一般金融中介包揽应由商业金融或合作金融发挥作用的项目,又要防止混同于财政包揽应由国家财政无偿扶持的项目。比如:农业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通信建设、电网改造、清洁节能建设等大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投资,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2、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以农业信贷政策创新为导向,信贷产品创新为主体的农业信贷管理制度。一是应着力创新农业信贷政策和信贷品种,完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议定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贷款利息,采用拓展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等措施,实现小额农贷由小向大小兼顾转变,由短向长短结合转变,有效地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二是规范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授信和抵押贷款管理政策,在对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授信额度,落实好担保、抵押手续后,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封存管理”的管理办法,开辟一条有效的资产抵押的“绿色通道”,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3、加强农村金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村支付系统网络覆盖面。金融机构要利用跨行清算平台,把农村支付结算纳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范围,完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实现结算网点的资源共享、结算方便、信息对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方便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使跨系统、跨区域支付结算网络覆盖到乡镇以下网点;开通跨行资金转账、小额定期借记、全国通存通兑等业务,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增强支付网络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程,整合现有网点和业务,为尽快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支付系统创造条件,全面开办支付结算业务,扩大经营空间。三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巩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地位,发挥其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网点多的优势,大力改进支付结算设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支农品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四是金融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向广大农户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在较发达的农村推广银行卡业务,尝试与中国银联公司开发适应农村需求的借记卡、贷记卡业务,深化金融支付服务方式。五是随着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逐步向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和农户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等支付系统业务,改善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大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扩大其在农村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要加大对新兴的金融电子支付工具的介绍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农户参与和使用电子支付工具,使农户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金融机构应从当前农村支付结算需求出发,加强业务人员支付知识和电子化知识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系统操作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5、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出台支农惠农的金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信贷合作、结算、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进入农村市场,合理分布和增设服务网点,配合相关政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手段和能力,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逐步形成乡镇金融业务竞争机制。通过有效竞争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互补竞争。二是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要结合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和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结束语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不容忽视,“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多措并举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合力,支持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致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更是各农村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努力为农村经济和谐发展积极创新,谋求新的工作思路,寻找新的突破口,使农村经济在创新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侯希红、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2、孙军、构建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设想、农村金融,2007(6)
3、孙平、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南方金融,2005(6)
4、张亚欣,陈茜、构建多层次金融中心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代经济研究,2008(6)
5、郝岩、解决农村金融困境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商场现代,2009(3)
6、赵敏、加快完善济南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7、唐旭、多层次金融市场与金融脱媒、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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