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精选8篇)

时间:2023-07-03

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篇1

一、从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看美国金融海啸发生的原因

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迅速发展,产生了诸如债券、汇票等有价证券,股份公司的发展又形成了大量股票,从而产生了巨额虚拟资本。虚拟资本是指独立于现实资本之外、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能给所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或者说,虚拟资本是同国际资产相分离的,本身无价值却可被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各种凭证。

第一、银行资本的物质构成具有虚拟性

1,有价证券具有虚拟性。银行资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汇票。二是现金(金或银行券)。另一部分则是公共有价证券,如国债券、国库券。马克思是把银行资本第三部分有价证券称为虚拟资本,而且这种资本随着资本主义信用关系的广泛发展,资本越来越虚拟化,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马克思说:“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由债权(汇票),国家证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在这里,不要忘记,银行家保险箱内的这些证券,即使是对收益的可靠支取凭证(例如国家证券),或者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例如股票),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虚拟资本作为银行的资本是因为:一是可以获得定期收人,通过定期买卖证券大量赚钱;二是可以通过掌握股票、债券控制企业;三是可节约自己的预付投资。

2,金融衍生工具也是虚拟资本。随着电子计算机、远程通讯、系统工程和国际互联网技术等向金融领域渗透,特别是现代数学、博弈论、数理统计及信息经济学等也被运用到金融领域中去,出现了Blrdck-schole定价模型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它们是期权定价理论的基石和金融创新理论之一。在这些影响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最近二三十年中出现了五花八门的金融衍生工具,诸如各种各样的期货、期权以及互换、远期利率协议、承诺、上限和下限、票据发行便利等等。这些金融衍生工具,在形式上是金融改革创新的结果,但其本质上也是虚拟资本的进一步深化,是金融信用的延伸与发展,展现了马克思所说的“衍生信用”和“虚拟货币”等概念的规定,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形式。

第二、虚拟资本的固有特性诱发金融风险

虚拟资本也是商品,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买卖,但虚拟资本的有价证券价格的独特运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股份公司的急增,有价证券投机活动就会盛行,虚拟资本的迅速膨胀往往快于实际资本的增长,使资本的所有者与资本的职能相脱离,使它们的票面价格往往与市场买卖价格相背离,必然使它们成为投机的对象,加剧欺诈、勒索等活动,最终导致资产贬值,形成“泡沫经济”现象。马克思说:虚拟资本的“市场价值,会随着它们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而发生变化”,“这种证券的市场价值部分地有投机的性质,因为它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

马克思把虚拟资本价格回落称为一个复归原点的运动,他说:“一旦风暴过去,这种证券就会回升到它们以前的水平。”这种“回归性”显示虚拟资本价格的暴涨必然要下跌,“泡沫经济”必然要破灭。有价证券股票、债券与金融货币市场中的汇票的暴跌,往往反映着“经济过热”或“泡沫经济”及通货膨胀或是上市企业业绩下降,经济结构出现不利增长的态势。虚拟经济对经济增长具有剧烈的冲击,尤其在开放的资本市场中甚至有引发恶性通货膨胀与金融货币危机的可能。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是由虚拟经济的交易特点所决定的。虚拟经济与实物的相分离意味着“信用货币的贬值会动摇一切现有的关系”。

信用危机导致虚拟资本那种带来收入的特性将大大丧失,虚拟资本量也将大大减少。马克思说:“虚拟资本,生息的证券,在它们本身是作为货币资本而在证券交易所内流通的时候,也是如此。它们的价格随着利息的提高而下降。其次,它们的价格还会由于信用的普遍缺乏而下降,这种缺乏强使证券所有者在市场上大量抛售这种证券,以便获得货币。最后,股票的价格也下降,部分是由于股票有权要求的收入减少了,部分是由于它们代表的往往是那种带有欺诈性质的企业。在危机时期,这种虚拟的货币资本大大减少,从而它的所有者凭它在市场上获得货币的力量也大大减少。”

美国金融海啸爆发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它具有必然的规律性,但也有人为的因素。

1,经济周期所致。经济的繁荣与萧条不断交替的周期性波动,一般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是十年一次,经济周期决定金融周期,两者基本一致,这次美国金融海啸是受经济周期性因素影响的结果,无疑具有规律性。正如IMF研究部主任迈克・穆莎所说:“银行业所经历的困难,某种程度上都与宏观经济的繁荣和萧条周期有关。银行在繁荣期内常常发放一些风险很大的贷款,而这些风险大的贷款到了萧条期就会发酸,即变成呆账。”

2,人为的次贷危机的作用。次级贷款一般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次级抵押贷款贷款者信用以及还贷能力低,但贷款利率高,而收益也高。“9・11”以后,美国政府为防止经济衰退,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降低信贷利率,鼓励房地产迅速发展,以求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连续13次降息,逐次调低到1%。在利益驱动下银行等贷款机构不断降低贷款门槛,给信用低或不具备贷款条件和还贷能力的人贷款买房地产。2006年底开始,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但利率上升,贷款者无法还贷,引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断繁升。大量银行、投资机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连续不断出现亏损和倒闭,让人眼花缭乱,在这过程尽管布什政府出台了各种救市方案,但依然无济于事,最终引爆了震惊世界的金融海啸。

3,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不力。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是追求高额利润,为达到目的必须依赖虚拟资本的高扩张、快速循环来实现。而虚拟资本的特征就是以少量的资产,通过负债融资,大规模扩张,获取比原资产高出几十甚至几百倍的利润。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实行宽松的金融监管政策,导致金融衍生品滥用,对冲基金大量涌现。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提供流动性防范风险的同时,也形成大批投机行为,造就了美国金融衍生迅速大量繁殖与成长,从而使美国的经济一定程度上成了空壳经济,泡沫经济,特别是,使美国乃至全球金融机构以流动性为链条捆绑在一起,美国这个链条环节出现了问题后,便出现连锁反应,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

总而言之,经济周期具有它的固有规律性,谁违背了它谁便会遭到惩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

次美国金融海啸之所以在美国发生,本质上就是由于美国的经济政策过“左”了,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从而遭到惩罚。

美国金融海啸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深刻的。

美国金融危机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经济增长,特别是实体经济。根据有关部门预测:中美经济增长的相关系数约为0、34,即美国GDP每增减1%,中国GDP就增减0、34%。美国的金融巨头雷曼、美林、AIG等相继,造成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大幅震荡,并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这里,仅以出口企业为例。中国每年对美国出口占总出口额的25%左右。危机导致美国进口需求大幅下降,2007年,我国月度出口增长率已从2007年2月的51、6%下降至12月的21、7%。2008年我国出口下降20%以上。2009年1月,出口进一步下滑。我国出口增长的下降,必然造成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特别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汽车、纺织品、家具、房地产等实体经济,又特别是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影响更甚,企业产品出口大量受阻,利润骤降,倒闭企业剧增。而且金融危机还在扩散蔓延,其影响程度还未见底。从而造成了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小于劳动力的供给,使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成为党和政府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经济问题就会变成社会问题。

二、美国金融海啸的启示:基于法律监督机制的思考

美国金融海啸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衍生金融品的膨胀,实质上也是虚拟资本的膨胀造成的。美国金融海啸的发生昭示我们:必须加大对虚拟资本的风险防范力度,特别是应将法律监督同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结合起来,使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点。就一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般应从如下考虑。

启示一:防范金融海啸,必须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推动国际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建立。

1,国际社会主要国家之间的合作。如2008年11月15日在美国召开的二十国集团峰会通过的《防范金融危机宣言》。宣言强调,各国监管当局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加强金融市场透明度及监管机制,确保所有金融市场、产品和参与者都受到相应监管或监督;根据公认和强化的国际行为准则,促进和保护世界金融市场的诚信,防范金融风险。

2,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在《宣言》框架下,应进一步完善或制定国家之间或地区的金融监督合作法律,积极采取一系列重大行动,防范金融危机,如欧共体成员国、东盟成员国等应进一步完善或签订谅解备忘录等金融监管区域合作协议。如1998年3月,我国在北京与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这种双边的谅解备忘录是通过两国就金融监管某一领域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取得共识,通过签订协议来明确双方在这一领域的责任和义务,这些合作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它有效地改善金融机构资本状况,刺激本国经济增长,防止金融危机在本地区成员国爆发,起到一定作用。但这些文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涉及防范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容极少等。同时与金融发达的亚洲与世界各国签署的备忘录太少,难以应对像衍生金融工具引发的金融危机。所以,进一步加强我国同韩国、日本、印度等亚洲国家,美国、德国、澳洲、加拿大等金融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的金融监管合作,互相帮助,共渡难关,势在必行,如签署发表联合声明,以及诸如《本币互换协议》、《金融合作基础建设协议》等文件,进一步增进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

3,区域间的合作。在加强国与国之间合作的同时加强我国地区之间的合作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如广东与香港、澳门之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框架下,完全可以签署《衍生金融产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法律的层面上加强合作,防止金融危机在该地区发生。

启示二:防范金融海啸,必须进一步完善世界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法律体系,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现阶段的国际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法律体系,主要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各国国内法,监管的国际组织有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业协会、国际会计师协会、三十集团、全球金融衍生工具研究集团等。

虽然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组织也颁布了一些统一的国际规范性文件,但很少,更谈不上形成法律体系。如国际证监组织1993年的《衍生品市场、产品和金融工具的监管》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是金融衍生品国际监管组织所的,但这些国际组织的级别并非国际组织中最权威的,因而难以监管美国、英国等经济大国的金融衍生品,这次金融海啸在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爆发就是权威的证明。

美国金融海啸昭示人们,必须进一步完善世界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

1,提高金融衍生品国际监管法律组织的级别。由原先国际证监会组织等,调整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权威金融机构与金融衍生品国际监管组织共同,或分级别。

2,统一的国际规范性文件,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3,完善金融衍生品国际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如金融衍生品国际监管主、客体法律制度、宏观调控以及保障制度,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危机的预警、防范和处理等制度安排。

启示三:防范金融海啸,必须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维护我国金融经济稳定发展。

1,进一步完善《证券法》。我国颁布的金融证券法虽然不少,截止2007年8月,已达72部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欠缺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法律法规的内容要完备,而且各项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系统的覆盖面要完备;有关条款也应具体明确。修订后的《证券法》,对法律责任的条文有30多条,但绝大多数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5条。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范围广大,直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对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证券法》作为规范证券市场根本大法已不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以美国金融海啸为鉴对《证券法》进行大修订,特别是增加证券市场中的民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刻不容缓。

2,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我国制定的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法律法规极少。目前主要有2007年的《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十几部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本身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更谈不上形成完整的体系,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笔者认为,制定单独的《金融衍生品监督管理法》现在是一个好时机。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特别是金融机构的金融衍生品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如果立法跟不上,一旦我国某个时期经济出现紊乱,很容易造成大的问题。同时,在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未造大破坏之时,对金融衍生品进行单独立法也是我国金融机构真正走向世界的需要。

3,要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的监管。网上银行也称

虚拟银行,新式的网上银行包括有虚拟家庭银行、虚拟私有银行、虚拟银行金融业以及虚拟金融世界等,它实际上是银行业务在网络上的延伸,因而它几乎包含了所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其特征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既然网上银行也称虚拟银行,而且绝大多数业务属虚拟资本。网上银行的虚拟性特点,它实质上也是金融衍生品,因而它具有风险性。除了像幽灵一样计算机病毒侵袭外,更可恨的是网络黑客成灾,导致机密数据的泄漏。同时我国计算机系统的薄弱性,也会造成计算机技术和产品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完善性。这些特殊性要求我国加快和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2003年2月1日,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电子商务法一《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正式实施。随后几年我国陆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几部重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显示了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水平还远不适应我国经贸发展的需要,还没有形成体系。当务之急是建立我国的网络银行安全体系,从而维护我国乃至世界的金融安全与稳定,防止金融海啸的发生。

启示四:防范金融海啸,必须将法律监管与宏观调控政策等配套措施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的科学发展。

法律监管与宏观调控政策是互相作用的,两者互相匹配,才能有效防范金融海啸,这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扩大内需

我省的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主要靠“三来一补”起家,现在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转移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依然是外向型的,产品主要靠外销,但受美国金融海啸的影响,美元贬值,购买力大下降,产品出口国对我国的产品需求骤减,国际市场订单大幅减少,同时我国的结构性矛盾恰好就是出口比重大,内销比重极少。所以,必须加大扩大内需力度。

一是出口转内销。特别是注重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农村商品市场销售基地,政府应加大对生产厂家的支持力度,采取更加优惠政策,鼓励产品下乡,增加产品在农村的销售量,提高生产产品的经济效益。

二是调整开拓国际市场结构。我国对美贸易大,就广东而言,占40%。在对美贸易受阻的情况下,应主要扩大东盟、南美、中亚等市场。东盟国家是华人聚集地,对我国的产品需求大,而南美、中亚等国家,与我国也有一定的贸易往来,扩大出口这些地区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三是国家扩大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消费需求。如“三农”建设、交通和能源重点工程、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以及社会事业等的投入,从而扩大对企业产品的需求。

四是加大全民社会保障力度。如果全民都有社会保险,生活有了保障,广大群众就会无忧无虑地买车、买房、旅游、消费,就会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五是各省、市可以发行购物券。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全国各地的做法应有不同,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为,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可以指定在哪些行业购买,也可以不指定,购物券的发行要适度,不能一窝蜂而上,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诱发通货膨胀。

六是把扩大内需保增长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深化改革、保民生结合起来。特别是要调整出口产业结构,逐步降低加工贸易和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逐步提高一般贸易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从而促进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当然,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结合

一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是继续扩大预算赤字,扩大政府投资,激活市场需求,从目前的投资状况看,主要用于基础项目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增加政府支出与补贴。继续扩大社保和医保的覆盖面,加大农业直补的方式鼓励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

减免税收也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减税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利于企业增加投资、扩大供给,增加居民消费,扩大内需,如可以取消利息税、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的免征基数、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贴等等。但必须对我国的税收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就广东而言,必须及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等等,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

二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般地说货币政策包括三大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同时也包括利率、汇率等。要有效地应对当前的金融海啸,应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有步骤地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再贴现率等,但货币政策的实施,必须与经济改革和发展相适应。

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篇2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货币体系;虚拟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9)07―0050―07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充分揭示出经济虚拟化。和全球不均衡的货币、金融体系的内在矛盾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最重要宏观因素。美国次贷危机演变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基本矛盾充分显露出来。首先,美元主导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形成,推动了美欧金融自由化进程。美元成为国际主导货币,这种世界货币地位支撑了美国虚拟经济,支撑了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虚拟经济的信心,特别是对美国国债的信心。第二,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原罪”和“高储蓄两难”的情况,其外部影响因素就在于国际货币体系的失衡和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困扰发展中国家的各种问题,例如:汇率制度问题、国际资本流动冲击(货币冲击)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第三,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支撑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美欧国家虚拟经济过度膨胀的状况是不稳定的,美国之外的美国虚拟资产持有者一旦丧失信心,美国虚拟资产大幅贬值,国际投资者将放弃美国国债、企业债、金融债,从而引发美元危机,这将对全球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一、美元国际货币地位与美国虚拟经济的相互支撑

(一)美元主导国际货币体系的形成与金融自由化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黄金一美元本位制被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所取代,美国逐步确立了美元在世界货币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黄金的非货币化和自由主义推动的金融自由化导致了欧美国家浮动汇率制度的形成,国际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动,特别是流向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短期资本相对上升,推动了全球范围的经济虚拟化。

美欧各国金融自由化发展的主要表现是银行的信贷条件放宽,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利率实现市场化,资产出现证券化发展趋势加剧了银行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之间的竞争;规避金融管制的新金融衍生工具大量出现;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长期汇率不稳定成为经常现象;国际贸易和投资迅速发展,为规避本国政府的管制,跨国银行日益兴旺,国际间流动资本迅速增加。1999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金融现代化法》,放弃了奉行了几十年的分业经营管理思想,标志着金融自由化发展到了一个顶点。

(二)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与美国双赤字

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变化,推动了美国虚拟经济的发展;而美国虚拟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提高美元国际货币地位,以至于一些经济学家把这当作理论研究的基础,视为理所当然。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通过经常项目逆差用美元买回各类资源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其他国家再用出口这些资源和商品换回的美元现金购买美国的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当这些债务到期时,美国会用包括利息在内更多的美元现金偿还其债务,这些美元现金最终还会购买美国的金融资产或存入美国的银行。美国通过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发达的虚拟经济部门,从全球吸收资金,推动了本国虚拟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虚拟经济成为其缓解资金流动冲击的泄洪区和蓄水池。这一循环机制之所以能够顺利运行关键在于其他国家将该货币作为外汇储备,在没有更好的地方投资的时候,会将该储备货币投资回货币发行国家,通常是购买美国国债、股票、房地产等资产。这会进一步刺激货币发行国的虚拟经济(主要包括债券、股票和房地产,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过度发展――价格过度膨胀和规模扩大同期出现。这种虚拟经济过度膨胀会进一步刺激该国货币过度发行,这一趋势是不可逆的――即当美国虚拟资产价格暴跌的时候,美元却不能再从市场中退出去,而是留在市场中。所以,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内在矛盾成为全球流动性膨胀和国际资本大规模流动的根源,也是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

美国经常项目逆差到2006年已经达到8000多亿美元,正是因为美元具有国际主导货币地位才使美国得以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廉价的使用别国资源和产品。

(三)这种循环机制产生了两个显著关系

第一,美国通过经济、政治和外交等手段推行了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具有了影响主要汇率水平的能力。从理论上讲,只要美国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关系,美国金融市场保持稳定,全球投资者对美国经济的信心就能够维持,对其虚拟资产的投资就被认为是安全的,那么美国的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的双赤字就可以继续维持,美国就可以持续享受这种优势地位带来的种种好处。而其汇率调控完全可以通过其它手段,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协调,并在自由贸易原则的名义下要求国际收支顺差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汇率升值,这种汇率调控政策成为美国以前多次使用的工具。

第二,美元主导的世界货币体系支撑着美国对外债务(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券等),而美国债务规模继续推动美元发行形成了一个循环。因为,对美国顺差的国家不得不将大量的美元储备再次投资到美国债券上。但是,这一循环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因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矛盾决定了不论美国主导的世界货币体系,还是欧元主导的世界货币体系都存在不能通过其自身克服的风险――即一国货币或区域货币充当世界货币,其货币地位最终是由其实体经济支撑的,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由其虚拟经济支撑,这就要求该国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

但是,国际货币发行国政府和私人机构却有过度发展国内虚拟经济的动机,因为通过虚拟经济更容易从全球获得资金和利润。发行冲动必然使这种国际货币的发行和其虚拟经济发展不能保持与全球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这种失调是造成全球流动性膨胀的根本原因。由于美国具有国际货币地位,所以其债务发行机制缺少控制,美国向全球金融市场注入了大量美元,造成全球流动性膨胀;各金融机构持有大量美元资金,各国外汇储备机构也管理着大量的美元资产。一旦美国的虚拟经济发展过度,偏离实体经济所能支撑的限度时,虚拟资产价格崩溃,进而出现金融机构因为风险失控出现资金断流,大量过剩的资金却流向其他市场,金融市场不稳定性加剧。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稳定已经影响到宏观经济稳定。为维持金融稳定,在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在不断深入。

二、国际货币体系失衡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困境

在现行不均衡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下,全球流动性膨胀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困境,以及国际

短期资本流动冲击等严重问题。发达国家大力推行金融自由化,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各种投资基金和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流动,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利润机会。在短期这样大规模流动会对任何一个国家经济体产生重大影响,对该国金融稳定产生影响。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在世界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劣势地位,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需要维持本币汇率稳定,常常高频盯住,或低频盯住美元或欧元汇率的政策,其国内实体经济发展和虚拟经济发展都深受影响。麦金农(2006)提出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市场不开放,但实行盯住国际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如果大量吸收外资会产生“原罪”问题――过度负债,并且短期外债比较多,受汇率影响比较大,很容易发生债务危机;依靠对外贸易实现经济高增长,带来大量顺差的同时,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则会出现“高储蓄两难”问题。在不均衡国际货币体系下,最终1997年在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外部直接因素就是国际短期资本迅速流动的冲击。早期研究更多的关注这些国家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不足,忽视国际货币体系造成的流动性膨胀和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投机资本的研究也仅仅限于微观层面,没有深入揭示出其宏观背景。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东南亚国家再次选择高频盯住美元来维持本币汇率稳定,对于东南亚国家来说实属无奈选择。而发达国家必定可以继续利用其“货币特权”,以各种对其有利的方式控制国际金融和经济。

三、虚拟经济视角下现代金融危机中的政府干预

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不均衡的环境中,如何保持本国金融稳定,对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代金融危机的演变及金融稳定与宏观经济稳定关系的变化

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在国际货币发行国政府和私人机构都存在推动经济虚拟化的冲动,这一过程是在经济、金融自由旗号下进行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发达国家推行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原则上为实体经济发展配置资源和规避风险服务。但是金融自由化发展,最初目标已经被大大弱化,各种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金融机构间的投机工具。现行全球货币金融体系存在的内在矛盾,造成了全球流动性膨胀、国际资本大规模流动和各国虚拟经济膨胀,改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结构,加剧了金融市场不稳定性。在1990年日本泡沫经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7年次贷危机中,通过杠杆撬动的资金链条明显拉长,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金融危机的形成与发展已经跨越了银行、证券、房地产、汇市、大宗商品期货的市场界限;传统理论认为是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影响着金融稳定性。现在看到的是不均衡国际货币体系下全球流动性膨胀与紧缩,以及经济过度虚拟化造成了国际金融不稳定和各国金融不稳定,对各国宏观经济稳定和全球经济稳定产生了重要影响。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是在相同背景下爆发的,只是这次首先发生在发达国家。对中国这样的大国保持本国金融稳定,对保持本国宏观经济稳定异常重要,对全球经济稳定也异常重要。

(二)金融危机中政府干预的深化

新古典理论体系下产生的政府干预理论,是基于市场失灵的研究,主张减少金融管制,推动金融创新,该理论更反对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直接干预。新古典理论主张积极完善市场的资源配置核心功能,尽可能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长期以来新古典理论所主张的市场失灵理论,被视为界定政府干预范畴的标准。金融监管与政府危机干预是随着金融危机发展,而不断发展和深化的。早期金融危机研究发展到现代,出现了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金德尔伯格对金融恐慌和危机的历史性研究,提出周期性金融危机观点;信息不对称理论提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戴蒙德和戴维格(Diamand―Dybvig)构建了银行挤兑模型;最近,出现了大量关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研究。这些研究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监管和危机干预的政策建议(主要是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的研究),把政府金融监管和干预的正面作用视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在美国次贷危机中,与以往不同的重要变化是各虚拟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异常紧密,房屋信贷机构、证券承销机构、保险机构以及跨国金融机构之间连成了复杂的链条。金融风险被复杂的定价方法和交易程序掩盖,最初的房屋信贷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似乎被大大降低了。但是,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却大大增加,因为在金融自由化后金融市场边界已经模糊,经济虚拟化加深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寄托在宏观经济持续稳定上升,而整个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异常敏感。

在美欧发达国家,这种微观层面的经济虚拟化与不均衡货币体系之间形成相互支撑,使这些国家的金融稳定和国际金融稳定变得很脆弱。国际不均衡货币、金融体系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这种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不均衡发展,在一段时间里可以维持,但维持得越久,潜在的危机就会越大。当大量金融机构在虚拟资产价格大幅下降中,开始暴露风险时,它呈现的就是整个虚拟经济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总体性危机。当这种危机动摇信用体系的时候,就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实际影响。金融系统性风险爆发会对信用体系造成巨大的破坏,影响实体经济发展所依赖的有效配置资金的渠道和效率。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金融稳定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金融稳定对宏观经济稳定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迫使政府必然进行全面干预,30年以来各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在不断加深。从最初对传统政策机制的讨论,发展到直接救助市场和金融机构。如美联储就创造三种新型的直接救助金融机构的手段:定期贷款拍卖、一级交易商信用工具和定期证券借贷工具。其目的:一是有效的延长了给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二是扩大了抵押品范围(从传统的国债抵押扩展到AAA非机构债券抵押);三是增加了流动性供给的对象(从传统商业银行扩展到一级交易商、大型投行、保险公司);四是有效降低了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的成本。美联储推行的这三大创新的救援机制打破了美欧等国政府不对金融市场进行直接干预的“惯例”。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美欧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在不断扩大。接管两大房贷机构,随后雷曼兄弟破产。最后,美国政府提出7000亿美金的救市方案出台。最近,又在不断向危机机构追加注入流动性。

从最近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干预经验看,放松监管标准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以及迅速向危机机构注入流动性,使其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稳定是正确选择。但是,政府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并不能彻底消除造成现代金融危机的根本因素,也不能消除全球流动性问题。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认为从2008年美国次贷中,我们获得两个政府干预的基本经验,也是政府干预的基本发展趋势:第一,关注金融机构资产结构构成,提高风险控制标准,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统一协调和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和评级机构的监管,并建立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从微观上控制好虚拟经济发展带来的金融系统性风险。第二,对不均衡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逐步进行改革,控制好全球流动性问题,建立防止虚拟经济过度发展的宏观机

制。

四、发展中大国应对现代金融危机的干预机制探索

保持中国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应该将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以及影响中国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稳定的虚拟经济方面各种因素考虑进来,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通过与主要国家合作实现人民币汇率稳定;保持国内金融市场稳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持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合理发展;注意完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相互协调性,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适时性;最后,应该建立金融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和直接干预机制。本文主要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提高人民币国际地位,保持国际货币体系相对合理发展

美欧发达国家积极推行了美元本位制、金融自由化和浮动汇率制度。掌握了国际金融决策权的发达国家总是强调金融自由化和浮动汇率的好处,却总是忽略美元本位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一国货币充当世界货币,该国总是存在过度发行冲动,这种过度发行总是掩盖在市场交易机制和虚拟资产价格膨胀中,发展中国家持有大量该国虚拟资产作为外汇储备和资产,而该国很便宜的使用其他国家的资金,并且常常可以通过汇率调控实施“赖账”。由于全球流动性膨胀风险和经济虚拟化使我们很难确定均衡汇率的合理水平,实践也证明不能通过汇率调控来调节国际收支。所以各国就不能放弃对汇率和资本流动的控制,保持汇率相对稳定对于保持经济稳定极为重要。对于中国而言,由于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此次金融危机对国内金融市场冲击有限。所以稳定汇率非常重要,中美间金融合作的前提就是不能再把人民币汇率升值问题作为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根本问题。

目前,应该加强主要国家间的合作和协调,以修正当前不稳定的世界货币体系,重建稳定、和谐、公平的国际货币金融新秩序。长期来看,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可以降低美元对人民币的影响。一方面,降低我国汇率风险;另一方面是人民币获得与中国实体经济相衬的国际货币地位,减轻其他国家对美元波动的影响,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化解美元波动引发的全球金融系统风险。因为如果中国国内经济能够继续保持强力增长,人民币将是有保障的硬通货。中美合作,从而使各国为维持汇率稳定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中国虚拟经济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将为人民币资产的国际化交易提供平台和通道。最近,中国与韩国等国已经实现货币互换,这种人民币国际化形式的风险更容易控制。今后,要与主要国家积极探讨和合作实现风险可控的人民币国际化方案,适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二)最后贷款人职能、直接干预与金融监管的协调

最后贷款人(注资等提供流动性措施)与直接入市干预宗旨都是要保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定。但从长期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和政府直接干预能否达到保持金融稳定的目标,还需要加强对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和问题人监管、处罚和治理的力度,所以要完善这方面立法和监管。否则,就使问题金融机构和问题人利用“太大而不能倒闭”问题,从事过度投机和逃避监管,用金融稳定绑架实体经济稳定,使其能够搭政府保持金融稳定政策的便车。

各国直接救助金融市场的经验:外汇市场的直接干预;国内金融机构的直接救助;同时对汇市和股市的干预;最后贷款人。在1998年香港金融危机中,作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典范的香港,在国际游资冲击时,政府果断对汇市和股市进行直接干预,保持香港联系汇率体系和金融稳定,从而保持香港经济的稳定,沉重打击了国际金融投机行为。2008年金融危机再次暴露了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存在的内在矛盾和脆弱性。美欧等国政府采取的直接干预措施是史无前例的,例如直接注入流动性、严禁卖空、金融机构国有化注资、为金融机构的债券担保、央行直接为企业融资、解决住房贷款抵押人的问题的措施。政府直接救助金融机构是短期内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及时有效的救助可以“扶助”金融多米诺骨牌的连锁倒塌,在短期内先实现金融的稳定,给后续干预争取时间和空间。在长期,政府仍然要积极推动金融市场机制的完善和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使金融市场充分发挥其资金配置功能,尽量降低其投机性。

我国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都需要金融支持。房地产也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但是实现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发展模式的选择和市场规范化发展都需要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对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次贷危机给我们及时地提出了警告,必须保持房地产、证券和保险等市场的平稳发展。除了金融监管和调控政策,政府应该具备在重大危机情况进行直接干预的能力。这需要政府在危机的不同阶段,能够适时形成组合干预政策,从而保证干预的及时和高效。

(三)完善金融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金融监管机制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一些国家出现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中虚拟资产的比重上升,金融机构风险来源变得更加复杂。一些虚拟资本价格的波动,使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非常不稳定。因此,也迫使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由分业监管走向联合监管,并且越来越强调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效率。各国将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开,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联合监管(英国成立了金融服务局)。当前金融市场监管强调风险管理,突出对信息披露问题,对金融交易行为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实时监控管理,监管当局通过制定财务会计标准,强制金融企业披露更详细和及时的财务会计信息,保证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不同的虚拟资产都具有投资性、流动性和良好的变现能力,其资产价格由投资者预期决定。但是不同的虚拟资产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其投资方式、交易方式和交易期限等存在很大差异,所以需要有针对性的行业监管。由于投资者在各种资产之间会进行选择和组合,这些资产之间存在相互替代、相互影响,所以在行业监管基础上要进行统一监管和协调。

在统一监管中以英国最具代表性,包括挪威、丹麦、瑞典等40多个国家已经实行金融统一监管,或两个以上金融市场监管的合并(或被称为准统一监管)。尽管从监管功能和目标等角度,对统一监管还存在广泛争议,但是随着金融混业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强金融统一监管,或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与货币当局之间的协调,各国在国际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方面也在积极建立协调机制。

在我国虽然在短期内还不能很快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但是有必要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构建经常性的联系渠道,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对证券、银行、房地产、外汇市场的分散监管机制进行改进,在实施审慎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同时,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行业监管部门间的经常性联系协调机制和渠道。在组织上,由各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建立预警机制和跨部门应急协调机构。

参考文献:

[1]刘骏民,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2]麦金农,麦金农经济学文集(第六卷)[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让・梯若尔,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艾伦・加特,管制、放松与重新管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5]约翰・伊特维尔艾斯・泰勒,全球金融风险监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篇3

目前我国市面流通的基于网络的虚拟货币将近15种,如q币、百度币、新浪u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元宝等,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已达到100亿元。庞大的市场空间致使更多的网络运营商介入并开发自己的虚拟货币和支付系统,如社交网络facebook和新闻集团旗下的myspace。然而,在这一片繁荣背后,我们要认识到网络虚拟货币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新的经济、社会问题和风险。

基于此种状况,2009年6月29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此举又一次将针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研究推到了风口浪尖。

二、虚拟货币的定义

本文讨论的虚拟货币是指网络服务运营商发行的能够在互联网上存在的,购买发行主体服务商或者签约服务商所提供的虚拟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电子数据或者符号。

虚拟货币与我们常说的电子货币虽然都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是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从本质上讲,虚拟货币比电子货币更具有网络虚拟性。虚拟货币是由网络运营商基于方便购买虚拟商品或服务而自行设计与发行的,并且不同网络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联系不是天生使然,而是网络运营商的网络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因素联合促成的。而电子货币的产生植根于现实货币,是现实货币在网络世界的虚拟化。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简称网游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货币的一个重要分支。《通知》对网游虚拟货币定义的进行了界定: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三、虚拟货币的风险

(一)虚拟货币发行存在风险

目前我国没有十分完善的机制对网络运营商的虚拟货币发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虚拟货币发行不受限制,从而引发各种风险:一方面,趋于利益考虑,网络运营商会发行多于市场需求的虚拟货币量,若发行过度,就有可能导致类似于现实法定货币出现的“通胀”现象,导致虚拟货币贬值,这对发行方和消费者权益都会造成损害。另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发行方技术的可模拟性或系统的漏洞,某些不法分子伪造虚拟货币,从中赚取暴利。

(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反向兑换引发的风险

就理论而言,在我国虚拟货币换取法定货币即人民币是违法的。但是,当消费者拥有大量的闲置虚拟货币时,网络世界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虚拟货币回兑机制,导致这些虚拟货币无法实现原值,于是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私下交易愈加频繁。即在官方的单向对兑换市场(人民币虚拟货币)之外又形成了一个非官方的双向流通市场(虚拟货币人民币)。由于虚拟货币的发行不受限,虚拟货币发行过量会导致虚拟货币频繁与人民币兑换,造成人民币的流动或虚拟货币挤兑,从而有可能冲击现行的法定货币体系甚至金融体系。此外,由于虚拟货币处于无监管状态,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双向流通导致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扩大化,可以购买现实商品和服务,导致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业内人士指出:虚拟货币如果只在小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存在通货膨胀问题,因为虚拟世界的“商品”供应量几乎是无限的。但是,若在虚拟货币线下交易或者用虚拟货币购买现实商品,则虚拟货币过量发行便会引起通货膨胀。

(三)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犯罪的风险。

随着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银行卡在线支付的开通,特别是网络支付平台与金融机构电子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工具链接,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交易更加便捷。同时,虚拟货币容易进行远距离传输,且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导致网络交易难以有效监管、取证、处罚,我国关于虚拟货币也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都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网上盗窃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网络安全和系统风险。

用户使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享受相应的虚拟商品和服务,若是虚拟货币发行商的系统存在漏洞,被病毒、黑客攻击,再者如果网络运营商破产或倒闭,消费者的虚拟财产要蒙受损失。

(五)无法保障且损害虚拟货币用户权益的风险

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篇4

关键词:网络货币 现状 发展策略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虚拟交易也越来越频繁,为了提高网络虚拟交易的效率,网络货币应运而生。相对安全、便捷、灵活的网络货币成为了消费者进行网络支付的理想选择,深受广大网民的欢迎。通常网络货币以三种形式存在:游戏币、通讯工具服务商或门户网站发行的用于购买本网站内服务的专用货币、数字现金。虽然“网络货币”具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是没有获得国家信用的保障,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网络货币的发展现状

目前,腾讯、搜狐、新浪、网易等拥有自己的网络货币,推出网络货币是为了增加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性,网民首先购买网络货币,然后再使用网络货币进行支付。在我国,网络货币形式的解释基础是流通比较广的网易币、Q币。这些形式的“货币”的流通范围、发行公司的信用和规模,都得到了大部分网民的认可。但是,网易币、Q币等形式的“货币”无法完全弥补网络货币的缺点。目前的网络货币市场与中国古代的钱庄非常类似,每个钱庄的钱票只能在本钱庄使用,各个钱庄之间有进入壁垒。所以,网络货币提供的服务越多,流动性就越广,就越能获得更多的用户。网络货币采用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传递,通过网络系统实现支付、流通、储藏等功能。这种新型货币的支付手段与交易媒介是数字。网络货币通常是以规模较大的门户网站公司或通讯工具服务商为主体,在市场规律和网络公司的规章制度下,发行的网络币。网络货币的流通范围与发行规模受到了门户网站公司或通讯工具服务商的发行目的与规模的限制,这种形式的货币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银行实体和国家金融部门的监控。目前,互联网上流通的网络货币种类较多,例如,Q币、U币、百度币、POPO币、盛大元宝币、MM币等,这些网络货币可以使用纸币进行兑换。网络货币能够支付网上服务收费项目,支付手机费,甚至是购买网上实物商品,随着相关技术与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货币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大。

二、我国网络货币带来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货币的普及度越来越高,逐渐被人们认可、采用,然而现行的网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首先,网络货币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货币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发行主体的信用决定了货币符号的信用等级。国家是纸币的发行主体,除非发生政治危机或严重的通货膨胀,国家的信用通常高于私人部门的信用。网络货币的信用基础是网络公司承诺的等价虚拟商品兑换,或是实物兑换。然而处于市场竞争中的网络公司,其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市场对其产品的需求是网络公司发行“货币”的重要基础。在理论上,网络货币可以无限发行,但是消费者对特定的网络货币需求有着较大的价格弹性,容易导致网络公司错误判断产品需求情况,过量发行“网络货币”,导致网络货币信用贬值,出现网络风险。其次,网络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对央行造成冲击。网络货币的发行冲击了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货币发行是央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是央行最重要的业务特权。而网络货币是由门户网站公司或通讯工具服务商根据增值服务和网络产品的需求进行发行的,缺乏统一的网络货币形式,网络货币会显著影响基础货币、货币乘数、传统货币政策,缺乏监管的多头发行势必会导致货币流通混乱,不利于央行执行货币政策,调整货币量。第三,有效管理的缺乏。目前,网络货币的资金充值、兑换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管,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网络货币难以统一汇率。第四,网络货币将会对经济生活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网络货币是导致通货膨胀的潜在威胁,网络货币的兑换可能会引发套利行为,网络货币还有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

三、我国网络货币的发展策略

为了适应网络虚拟经济的发展,规范网络货币的运用,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为网络货币的发展保驾护航。首先,建立、完善网络货币的法律法规。目前,网络货币交易的规范性与合法性还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执法部门难以有效地监管网络货币及其交易行为。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网络货币规范化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络货币的范畴,运行机制,监管部门与监管机制,各方权利义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其次,完善网络货币的监管机制。我国网络货币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货币的使用范围虽然局限于互联网虚拟世界,但是也必须有相应的现实基础。只有在现实社会中建立有效的网络货币监管机制,才能促进网络货币在虚拟环境中良好的实现职能。第三,严格规范网络货币的发行、使用、回兑。建立网络货币发行准入机制,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资信等级、经营状况、资本规模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网络货币发行的资格,并严格规定使用范围。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具有流通方便、隐匿性好、便于小额虚拟交易等特点的网络货币,得到了越来越多网民的认可。网络货币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问题,因此,应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货币监管,严格规范网络货币的发行、使用、兑换,促进网络货币和网络虚拟经济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良友、网络货币发展对策研究[J]、江苏商论、2009(03)

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篇5

关键词:网络游戏;变相;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279-02

一、网络游戏变相的典型案例分析

2013年2月6日,一款名为《英雄联盟》的网络游戏,在春节期间举行名为“点鞭炮”活动。被某网站IT频道发现,英雄联盟“点鞭炮”非常类似于早年的开箱子游戏,涉嫌违反在2010年由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这款游戏做法的评价也犹如鞭炮爆响一样炸开来。

(一)律师的观点:“点鞭炮”游戏类似

从《英雄联盟》游戏“点鞭炮”的具体细则可以看出,玩家花费5Q币和10Q币可分别购买一只红鞭炮或金鞭炮,每次燃放鞭炮,将有100%机会获得奖励,有机会获得不等值的游戏道具。根据活动规则来看,英雄联盟“点鞭炮”活动与开箱子、砸金蛋等活动本质类似,都带有随机性,属于游戏的范围,而属于游戏的一种类型。可见,这款游戏的活动是直接让玩家通过现金或者虚拟货币(即Q币,笔者注)购买鞭炮,燃放鞭炮之后虽然是100%中奖,但中奖的道具类别不同,相对于每一种中奖的道具类别而言,该中奖具有随机性。

(二)T的观点:“点鞭炮”游戏实现了虚拟向现实的转化

《英雄联盟》的“点鞭炮”游戏活动内容与春节版的“点鞭炮”及其类似,是通过虚拟货币购买道具然后进行随即抽奖,玩家则来换取游戏中的道具以供游戏玩乐及升级的必需品。虚拟世界的必须以现实的货币得以支撑,虚拟活动的背后是现实财富的聚集。

那么《英雄联盟》的“点鞭炮”游戏活动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现实的法律如何去规制、监管虚拟的网络世界?作为拥有全球最大网名的国家,这一问题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网络游游戏变相的成因及危害

(一)网络游游戏变相的成因

1、中国相关法律体系依旧不够完善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短短期间两次几乎相同类型活动,都是利用虚拟货币购买道具,然后参与抽奖活动以获取道具。但在《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前,中国法律对于公民的使用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定义,公民花费人民币购买的虚拟道具,完全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丢失、被盗,只能自己承担;通知出台后,部分现有游戏厂商依旧没有取消“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而相关部门也没有做出严厉的惩罚,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就不得不让人思考,为什么一些网站会无视该通知的存在,这说明中国的网络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还存在严重缺失。

2、游戏商家追逐利益使然

游戏厂商为了业绩的增长,利用节假日等消费的高峰期,谋取暴利,是企业唯利是图的结果。与明码标价销售虚拟道具相比,采用较低价格通过随机抽取的形式,来获得不等价的游戏道具,更能够刺激消费者的眼球,尤其是在节假日等消费的高峰时期。

3、玩家自律性差

放鞭炮等类似抽奖行为,几乎具备了的所有的特点,贪欲与冒险心理、投机与侥幸心理、娱乐和消遣心理、寻求刺激心理、公关心理、文化心理。

所谓文化心理,是在氛围下所产生的一种刺激、支配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首先赋予赌徒一种宿命论的心理状态,即凡是输赢都是命中注定的。其次,还赋予赌徒一种自我解嘲的心理状态,即输钱能够消灾避祸。再次,使赌徒形成以胜败论英雄的心理状态,驱使赌徒们在英雄观支配下赢了还想赢,输了想“翻本”,欲罢不能。赌徒们很快被这种文化心理所同化,发展到嗜赌如命的程度。

如果运气好的话,消费者可以花极少的虚拟货币抽到价格昂贵的稀有道具,由于这些虚拟货币几乎都是通过实物货币进行等价兑换才能获得,这就使这些游戏道具间接与货币挂钩,形成一种变相的行为,少数消费者能通过这种行为“一夜致富”,某些游戏的稀有道具可以兑换成现实的货币,使得大量消费者跃跃欲试,但结果多数都是入不敷出,与现实中的命运完全相同。

(二)网络游游戏变相的危害:玩家维权艰难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5、38亿人,而这其中近六成的网民都玩过网络游戏。如此庞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往往会受到变相的不良影响。据统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每天都有多起案件投诉游戏厂商开设类似的游戏,致使其陷入其中,无法自拔。而且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还无法找到合适的方法进行维权,多数游戏厂商都把这种行为看作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315消费者保护协会也无法对游戏厂商做出惩罚措施,致使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长此以往,会导致恶性循环,对中国网络文化建设带来大量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其正常、健康的发展。

三、对网络游戏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条例

如果出台一部法律法规,却没有实际成效,就说明监管不够,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就《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来说,很多具体条例并未取得实际成效,仅仅以警告、罚款等手段根本不能够抵制游戏厂商的变相行为,因此及时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条例是维护网络秩序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诉制度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必然要求。就《英雄联盟》来说,最终的结果是游戏厂商取消放鞭炮这一活动,而对于已经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来说,未得到任何的赔偿。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其他游戏厂商也并未因此重视起来,部分游戏依旧带有性质的抽奖行为,甚至愈演愈烈。

因此,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将商家的类似于的游戏纳入到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对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罚及其他方面的规制与管理。

建议把“网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将其在虚拟世界中的消费行为与现实中的消费行为相连接,只要涉及到用现实货币来购买的,都算是消费行为,都应该受到消法的调整。

建议在《刑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将罪的适用范围加以扩大解释,把类似与《英雄联盟》的“点鞭炮”游戏活动纳入调整范围,从而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加以规制。

(二)加大对网络企业行业的监管力度

法律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目前的法律依旧无法面面俱到,且也难保证监管到位,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行为,相关法律不能及时出台的时候,就需要各企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钻法律空子的前提下,兼顾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地做到良心企业,绝不能唯利是图,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损坏网络发展的大环境。因此,网络企业自身及其行业应该加强自律,设置相应的规范,实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相分离、相结合、相补充的模式,共同为网络环境的良性发展努力。

(三)加强公民自身法制意识,坚决抵制类似等行为

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篇6

关键词:虚拟货币;现实货币;网络安全

一、中国网络虚拟货币存在现状

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服务商为方便网民支付各色服务费用而推出的一种网上电子支付工具。计算用户购买IT产品或使用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这些网络虚拟货币具有支付功能,由各网络机构自行发行,不能实现现实的价值,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只能流通于特定网络世界。

网络虚拟货币从产生至今,规模越来越大。据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这种现象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一些专家表示,随着虚拟货币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有财产属性,对现实货币的冲击也逐渐出现。

当前,在互联网世界中,存在着成千上万种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成为连接互联网公司与用户的媒介,同时也是虚拟产品和增值服务提供者实现利润的重要工具。用户基础较大和较有影响力的主要有Q币,U币,百度币和POPO币等。其发行公司,使用范围,购买价格和方式等如下表所示。

网络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禁让我们产生疑惑:虚拟货币的无限发行,对现行的货币体系有多大的冲击,对现实的经济体制影响如何?

二、虚拟货币的分类和特征

虚拟货币根据用途和发行者不同,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服务商发行的专用的虚拟货币。这部分虚拟货币主要用来购买和支付网络产品和服务,代表是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增值服务等。其流通途径是:消费者首先使用人民币购买虚拟币,然后使用虚拟币在互联网上消费,购买网络虚拟产品或享受增值服务。第二类虚拟币是由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消费者使用人民币购买点卡(即游戏时间)给账号充值,在某一种网络游戏(或虚拟社区)中通用的、可用于交易虚拟物品的游戏币,然后才能在线玩游戏,典型代表是网游、BBS及虚拟社区中的“金币”。本文所讨论的网络虚拟货币主要是指第一种类型的虚拟货币。

当前的虚拟货币有如下特征:一是虚拟性,虚拟货币只能依赖网络虚拟世界而存在,不能存在于现实世界;二是自主性,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没有明确的限定,现实中,虚拟货币一般都是有网络运营者自行发行,自行决定发行数量与种类;三是封闭性,虚拟货币是由网络运营者自行发行的,因此虚拟货币只能限定在该网络运营者提供的商品、虚拟财产或电子化服务,不能在其他地方使用。其使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四是价值性,虚拟货币不仅通过网络行为获得,也通过用法定货币购买获得,还可以用于享受服务,其价值性显而易见。

虚拟货币虽然已经得到相当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其终究并非由正规金融机构发行,因此还不能被社会广泛认同。

三、虚拟货币与现实法定货币的区别

货币是指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必须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能够衡量和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二是能够和一切商品进行直接交换。一般情况下,货币均可以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价值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这四种职能。目前,虚拟货币在虚拟世界中可以购买物品、支付物品的流通,甚至出现不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货币在网络上已经具有货币的交易媒介、支付手段的某种功能,有了现实货币的雏形。例如:Q币除了可以购买腾讯公司的付费服务以外,也可用来购买其他游戏的点卡、虚拟物品,甚至是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但是,网络虚拟货币还不能执行货币的四种职能。

现实货币的发行受到国家的控制,而虚拟货币则往往由作为网站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体来决定其产生。具体而言,虚拟金币的供给与人民币并无挂钩,且只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流通,网游虚拟货币的问题比较多,其通货膨胀问题涉及到与人民币的兑换,用户间的交易又影响用户与运营商的交易,关系比较复杂 ,实物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普遍使用就中国的市场而言尚处于探索阶段,能否发展壮大要视其是否与我国国情、制定相符而定。

无论从发行和流通机制还是法律地位, 网络虚拟货币的本质与法定货币完全不同。网络虚拟货币无法取代法定货币, 也不是法定货币的电子表现形式。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货币与现实法定货币的本质区别。

四、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的影响

(一)虚拟货币对金融体系的冲击

以Q币为例,现今使用最为广泛Q币只能实现人民币Q币游戏币增值服务的单向流通,不可以再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尽管腾讯一再表示,Q币是与账号绑定在一起,用户不能通过任意形式进行Q币的转账,腾讯也坚决反对并致力于打击非法的Q币贩卖行为,但现实中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了专门销售这种“虚拟货币”的网站。虚拟货币但凡跟人民币发生联系,就会跟现实中的银行一样,可能面对挤兑等现实风险,如果有用户事先大量收购某种虚拟货币,之后在某一时间集中兑换成人民币,这可能是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也可能是某些个人或企业的投机行为。更有甚者,不少网络游戏厂商都选择了网络这样灰色的产品作支柱。使得非法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行为。

(二)虚拟货币的网络安全问题

有关资料显示,随着网络虚拟货币使用量的增大,使用领域的增加,流通速度的加快,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充值和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是分离的,运营商在用户充值网币时就取得了销售收入,用户的网币即使被盗也不会造成运营商的直接损失,因此运营商对保护网币安全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造成具有人民币充值账户性质的网络货币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容易造成用户的损失。目前虚拟货币的购买方式除了直接用现金以外,还提供手机短信、网络转账和固定电话充值等多种方式。这些购买方式在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有不小的风险。

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市场迅猛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长期落后,目前规制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尚未制定规范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的专门法律法规,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经验和制度的缺失,是我国虚拟货币监管的困局。网络虚拟犯罪的案件已出现在全国的不少地方。一方面电子货币可以实现一般通货无法实现的完全匿名交易,第三方无法查找到交易双方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虚拟货币洗钱可以以虚拟商品交易为幌子进行包装和掩盖,比通过实物商品交易更简便、隐蔽和安全。此外,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网络虚拟交易要办理什么许可,也没有明文规定必须缴税,网络虚拟交易逃税也是个严峻的问题。

(三)虚拟世界中的“通货膨胀”

法定货币在相当长的时期看来都存在贬值的趋势,更何况虚拟货币这个发生在供给不受控制、需求波动很大的市场中。网络游戏公司为创收等目的进行的大肆发行,却造成了游戏玩家花钱买来的虚拟财产频频贬值,这样的通货膨胀只会让网民受损,也会让网民丧失对互联网的信心。虚拟货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于是产生了二级交易市场,如5173,IGE等。在这些平台上交易虚拟货币均需折价,从而使虚拟货币的价格非常混乱。服务提供商得到现实货币后,仍然在现实世界使用,而现实的物质财富并不能迅速、大量增加,由此将引起现实世界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但是现实中并没有发生这样明显的通货膨胀:一方面,因为货币需求信号的传递存在复杂多变的过程;另一方面,互联网服务的单向提供商数量、规模有限,且它们通过虚拟产品获得的收入并未完全用于购买现实产品。

五、加强虚拟货币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市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从我国虚拟货币市场的现状及其对现实的冲击来看只有政府以有形手控制无序局面、合理配置资源,才能使市场走上健康稳健的发展轨道。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虚拟货币作出明确界定,在处理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时适用传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及其他法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不确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时处于极其尴尬的局面,因此,基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实施有效法律保护,尽早摆脱在碰到有关虚拟财产犯罪的案件时无法可依的状态。对于网络世界虚拟市场的法制规范是不可少的,只有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才能保证市场健康发展。

(二)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应当进行限制

为了确保虚拟世界的稳定发展,网络虚拟货币的主管部门也应起到网络中央银行的作用,来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具体而言,是对纯虚拟产品的“生产限制”,对于服务提供商开发出的虚拟产品,可以考虑规定销售数量来遏制其无限复制导致的虚拟货币需求激增,或者要求其设置相应的实际资产作为准备金。目前,由于网络虚拟货币还未实现一统天下,网上一般等价物的功能还无法实现,网络虚拟货币尚无通货膨胀的远虑。但对于业已出现的价格风险之近忧,,应引起重视,,主管部门应对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量予以关注并加以限制。

(三)应当规范化虚拟货币的流通渠道

目前需要先建立起有监管的虚拟货币规范流通渠道。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对虚拟货币、现实货币的兑换比率进行备案,及时掌控相关信息,必要时规定虚拟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对于游戏币这一特殊的虚拟货币,要防止行为的发生,可以考虑游戏中允许“负”资产玩家的存在,并且限定每个帐号参与游戏的虚拟货币数量,从而减少与真实货币的联系。此外,还应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加强相关立法,打击虚拟财产的盗窃和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分好市场的职能和政府的职能,在能不介入的地方就不要介入,以督促者的身份引导市场自身良性发展。

(四)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

谷义《税法》:“税收公平原则应贯穿于税法制定实施的全过程,使其从法律条文上的公平,转化为现实中的公平。”对虚拟货币交易不征税,而对传统交易方式征税,这显然是事实上的税负不公,违背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应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如:设置虚拟货币交易的个税起征点,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主体权利和义务等。

虽然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商品,不会冲击当前的金融体制,但是虚拟货币体系存在很多问题,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关系着虚拟货币能否健康发展,也影响着虚拟货币和实体经济的互动。

参考文献

[1]郭载飞、张昊,浅议虚拟货币需要管制

[2]谢灵心,网络虚拟货币的本质及其监管[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1(2):89-91

[3]尚文敬,吴洪,姬智敏、中国虚拟货币发展现状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8(4)

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篇7

[关键词]虚拟货币金融货币政策监管支付工具

虚拟货币以其便捷性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微型支付工具,极大的促进了电子商务以及虚拟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虚拟网络经济的发展有进一步推动了虚拟货币功能的延伸是虚拟货币逐渐具备货币的初级形态,具有传统货币的价值职能和流通职能,从而对经济金融秩序以及国家的货币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虚拟货币对国家金融的影响

虚拟货币对金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使存款创造倍数,我国货币乘数和我国货币供应量发生波动。其详细内容主要总结了一下两方面:

一虚拟货币使存款创造倍数发生波动

虚拟货币的购买可能使存款的创造倍数上升。用户必须通过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在购买时,可能利用现金也可能是银行存款。用户用银行存款购买时,体现为购买者银行存款的减少和虚拟货币发行者银行存款的增加,在整个购买体系中,银行中的存款总量未变,所有购买者手中持有的现金总量也未变,所以不涉及存款准备金率,限额漏损率和定期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 如果用户用现金购买,并且这现金不是取自银行存款,则体现为购买者现金的减少,货币发行者银行存款的增加。总体体现为银行存款的增加,用户惯常持有的现金的减少其实就是现金漏损率的下降。因此会影响货币存款扩张乘数。

虚拟货币的支付回兑过程可能使存款创造倍数下降。回兑过程有发行者提供高能虚拟货币到人民币的回兑服务、持有者到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其持有的高能虚拟货币两种情况。如果发行者提供回兑服务,在其持有者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回兑为人民币时,将使发行者的银行存款减少,持有者的现金增加,若持有者并不将其作为惯常持有现金则并不会增加持有者的惯常持有现金量,反之,则增加持有者的惯常持有现金量,结果导致漏损现金增加,最终使得现金漏损率上升,若持有者到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其持有的虚拟货币,也有可能增加漏损现金,最终增加现金漏损率。

二虚拟货币使我国货币乘数和货币供应量发生波动

货币乘数是指一定量的基础货币发挥作用的倍数。由于虚拟货币可能使漏损现金量发生变化,进而可能影响我国的货币乘数。当法定村狂准备金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均保持不变时,漏损现金的减少将导致银行体系的存款增加,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通币减少。也就是说,漏损现金的减少可能影响基础货币。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均发生变化时,漏损现金的减少将导致银行体系的存款增加,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通货减少,当银行体系的存款增加时,法定存款率和超额存款金率可能一个发生了变化,也可能同时两个发生了变化,可能发生上升变化也可能发生下降变化,可能同向变化也可能反向变化,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漏损现金增加也可能影响基础货币。

虚拟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传统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相关理论是在社会经济中只有一种货币流通的情况下制定的,虚拟货币的出现使得传统的货币政策相关理论面临挑战。

一 虚拟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影响

虚拟货币的发行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如果用户用现金兑换虚拟货币,那么个人的现金减少一单位,虚拟货币则增加一单位,如果网络公司将现金存入银行,则商业银行的存款增加一单位,网络公司缴纳一定单位(假设为T)的虚拟货币准备金。如果网络公司保留现金,不存入商业银行,并向中央银行缴纳T单位的准备金,则流通中的现金数量减少量为T单位,虚拟货币增加一单位。如果网络公司将现金存入商业银行,并利用商业银行的存款支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T单位,此时个人现金减少一单位,但是商业银行的现金也增加一单位。银行体系的存款变化为网络公司增加(1-T)个单位的存款,个人减少一单位存款,存款总量减少T单位,虚拟货币增加一单位。从货币总量看,发行虚拟货币后流通中的货币增加量为(1-T)。如果T为零,即发行虚拟货币不需要准备金,那么每增加一单位的虚拟货币,流通中的货币总量增加一单位,如果是百分百准备的话,则没发行一单位的虚拟货币,货币总量增加为零。如果用户用银行存款兑换虚拟货币,此时,个人存款减少一单位,增加一单位的虚拟货币,网络公司的存款最初增加一单位,随后用银行存款缴纳T单位的虚拟货币准备金,,因此银行存款减少T单位,虚拟货币增加一单位。从货币总量看,其状况和用现金购买虚拟货币的情况相同。

三虚拟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现代的货币需求理论主要有两大代表,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按照传统的货币需求理论,后壁与其他金融工具的区别是无风险和低收益,人们之所以愿意持有这种低收益的资产,是出于满足交易,预防和投机的需求。换句话说,货币提供的流动性可以及时方便的满足商品交易,意外支付和投资的需求,流动性的高低是货币与其他金融资产的主要区别。

凯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都隐含了一种假设:货币的不同用途之间存在确定的界限,并且这种界限是相当稳定的。在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中,其表现为不同的需求动机;在货币主义的货币需求函数中,则表现为相同的财富结构和各种资产的预期收益和机会成本的组合。但是随着金融网络及虚拟货币的发展,这种假设可能不是很适合虚拟货币:由于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以几乎为零的交易费用进行货币用途之间的转换,各类需求动机的边界以不再明显,投资结构的可变性也大大增强。

虚拟货币的存在使得货币总需求演变为两个部分:对中央银行的传统货币的需求和对虚拟货币的需求。对传统的货币的需求由于虚拟货币的出现及网络的发展必然会在总量上有所减少,但更重要的是由于虚拟货币的出现及网络的便利性,传统的货币需求韩式有可能改变,由于虚拟货币的出现使得上述两个需求函数的隐含假设发生了变化。

参考文献

[1] 苏宁 《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虚拟货币监管现状篇8

关键词:影子银行 M2/GDP 金融结构性扭曲 货币政策 金融抑制

影子银行没有被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从而游离在监管之外。影子银行在我国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王曼怡、等(2014)指出,影子银行有利于实现我国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体系活力,盘活金融体系的存量资源,但其与生俱来的风险却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外,由于影子银行与正规金融双重结构的存在,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难以反映市场上真实的货币供应量,严重冲击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王增武(2010)指出,中国影子银行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但它的产生模糊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窗口指导口径,放大了市场的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统计指标M2统计的是虚拟经济货币供应量与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之和,实体经济中货币供求处于均衡状态,其资金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一部分来自影子银行信用创造。如果资金在虚拟经济中空转,并未进入实体经济,并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只会导致M2虚增,而且市场融资环境恶劣,实体经济难以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这就可以解释我国M2/GDP2010年达到1、8,但CPI只有3、3%。另外,由于影子银行的存在,放大了社会货币供应量,但是又提高社会融资成本,引发了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我国影子银行是由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紧缩的信贷政策催生的,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银行有过多的信贷资金,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资质比较差,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而且受到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75%的限制,银行为增加收益、转嫁风险和规避监管,将表内资产表外化,通过设计理财产品、银信合作、银保合作、银基合作、银证合作、银担合作,将风险转嫁给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等,而且获得比普通贷款更高的报酬,这种制度设计大大增加了社会融资成本。因此,可以解释为什么社会流动性这么充足,但是中小企业融资这么困难,社会上出现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金融结构性扭曲的怪状。

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现状及影子银行概念

从1994年我国统计和公布货币供应量伊始,我国先后对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完成了3次修订,我国目前编制货币供应量统计的依据是2011年修订后的准则,首先依据流动性对各个货币资产划分层次,其次将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与存款货币银行资产负债表合并成为货币概览,统计出M0和M1,最后通过分析合并货币概览与特定存款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形成银行概览,计算出M2。计算公式为:M2=M1+定期存款+储蓄存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保证金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证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赵彦云等,2012)。

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2007年在美联储年度研讨会上提出。经过学者们不断研究,2010年美国金融稳定局(FSB)结合金融调查委员会(FCIC)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将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指由非正规金融实体及其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信用中介系统(system of credit intermediation);第二个层面是指具有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监管套利隐患的非正规金融实体及其活动;第三个层面发挥商业银行三大核心职能(期限匹配、流动性转换以及杠杆交易)的非正规金融实体,如金融担保机构、债券与抵押贷款保险商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对我国影子银行最为全面定义的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巴曙松(2013)将影子银行按统计口径划分为四个层次:最窄口径,影子银行仅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和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最窄口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和民间借贷。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借鉴国际上的有关定义,结合我国实际,将影子银行概括为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由具有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存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可能的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体系。本文为研究方便将其划分为三类:传统金融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如: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如:信托公司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基金;非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如:P2P、民间借贷等。

影子银行对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影响机理

(一)货币金融统计的对象不包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

我国货币金融统计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三家政策性银行,并且通过分析合并他们的资产负债表统计出货币供应量,因此,只包含了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并未纳入到货币供应量统计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P2P、众筹等。从目前货币金融统计状况来看,这类公司虽然有财务制度,但是他们根本没有金融牌照,因此,没有被纳入金融统计之列。以担保公司为例,担保公司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两类,一类是由地方政府注资成立的担保公司,这类担保公司是与银行合作,给银行的一些贷款项目提供担保;另一类是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这类公司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这部分资金运作就脱离了传统的银行系统,从而游离在银行体系之外。第一类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贷业务被统计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纳入到货币供应量统计中;而第二类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贷业务,游离在银行体系之外,并没有被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的业务与第二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只是二者的资质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获得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操作过程极其隐蔽,财务制度也不健全,因此,也无法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小额贷款公司是用公司自有资金和在银行获得的部分信贷资金向市场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并从中收取利息,与担保公司不同的是其从事的是无抵押贷款,贷款效率高,但同样绕开了银行贷款系统,向市场上释放了流动性,并未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典当行作为最古老的民间金融形式,目前从事新三件(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的抵质押贷款,向市场上释放流动性,但并未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之列。最值得一提的是投资公司这种金融机构,虽然投资公司是由担保公司演化而来的,是民间借贷走向台面的产物,但是其从事的是资金池业务,不再像担保公司那样只是替借贷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运营模式。其运营模式是一方面以高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6-7倍从市场上获得闲散资金,然后再将资金以年利率48%贷给用资方,从而赚利差。其一方面分流了银行存款,另一方面又向市场上提供了流动性,但其操作很多都不合法,更加不可能被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

(二)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不包含其隐含的影子银行业务

货币金融统计是通过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分析而计算货币供应量的,但是,存款类金融机构隐含的影子银行业务在会计处理上并未记录在表内,因此,这部分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被遗漏在货币供应量统计之外。存款类金融机构中隐含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两类代表性的业务:银信合作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由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有存贷比的限制和资本充足率的硬性要求,为了增加银行资产的收益性并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将表内资产表外化来规避监管,从而增加银行资本的收益率。主要方式是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信托计划来发放贷款(即银信合作)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业务是银行将表内业务向表外转移的一种方式,是银行的表外业务,不被统计在资产负债表中,因而在货币供应量统计中没有被统计,截至2013年末银信合作余额达到4、6万亿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2004年推出以来就逐渐变成商业银行有效规避监管的另一种影子银行业务,它是以理财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发放委托贷款,不仅可以规避监管,而且可以减少因与信托公司合作而产生的交易成本。截止2013年末达到28、8万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是表内业务,被统计在资产负债表中“委托贷款”账户下从而体现在M2中(梁珊珊等,2012)。然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中统计,更未在M2中体现。综上所述,银行虽然财务制度健全,但是通过有效的规避监管从而游离于我国货币金融统计办法之外而没有将其纳入到统计范围内,导致货币供应量统计失真。彭兴韵、包敏丹(2005)指出一种金融工具的货币性越强,即充当支付手段和交易媒介功能可能性越大,越应该记录在货币供应量中,不论其是表内业务还是表外业务。

(三)非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业务没有也很难被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

非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业务类型包括:地下金融、民间借贷等。这类影子银行业务采取的形式有三种:一对一式的民间借贷,主要表现为亲人、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多对一式的民间借贷,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从民间进行非法融资;一对多式民间借贷,主要表现为专门以放高利贷谋生的人群。非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业务属于我国金融业监管的真空地带,其从事的金融活动是地下操作,甚至是违法活动,只有暗访才能得到部分的数据,统计成本很大,因此无法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另外,这种影子银行业务虽然向市场上提供了流动性,发挥了商业银行核心职能,解决了社会上一部分融资需求,但是在任何社会都无法消除这种活动,也无法统计其具体规模,使得M2无法反映真实的货币供求关系。然而因其不会对整个货币市场产生太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也没有必要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

影子银行业务未被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引发的问题

(一)金融结构性扭曲现象

所谓“金融结构扭曲”是指银行系统流动性总量看似足够,但支撑实业融资的资本越来越少,而货币投机的资金急速膨胀。有媒体近日曾对10家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资金、没贷款额度”已经变成银行的普遍现象,即银行资产端的超额储备资金很多,但负债端真正可以支撑贷款的一般性存款极少,而且还在流失。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状况而产生的,是由我国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紧缩的信贷政策产生的“怪胎”,是金融抑制、金融资源错配导致的产物,它与正规金融相伴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它的内生属性与中小经济融资需求相适应优势决定了它是正规金融的补充。从经济杠杆指标M2/GDP来看,2010年已经超过1、8,至2013年该指标已经达到1、9,说明我国市场上流动性很充足,但是,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很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一年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企业6万余家。因此,与M2所反映的市场上流动性充足的现状出现了矛盾。我国金融市场上出现了金融结构性扭曲现象,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资金错配、空转。在于我国货币供应量的统计指标M2包括实体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和虚拟经济中的M2,从2007年-2013年虚拟经济中货币供应量来看,平均占到货币供应量30%,在虚拟经济中空转,并没有流到实体经济中;二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惜贷。主要原因有三方面:首先是国家经济体制因素。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决定了我国的银行信贷资源向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聚集,民营经济很少能够得到银行信贷资源;其次是中小企业自身禀赋差。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体制不健全,这就导致中小企业违约风险比较大,商业银行是趋利避害的企业,经营原则就是在确保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达到收益最大化,因此,对中小企业贷款比较谨慎;再次是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因素。中央银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经营进行监管,根据新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5%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5%的监管要求,而且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存款规模75%的存贷比限制,这就使得商业银行为了增加收益和规避风险,而采取表内资产表外化,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通过过桥业务投向银信合作等理财产品,从而在满足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监管限制外,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银行资产收益率。

(二)我国货币之谜

麦金农(1993)将我国货币增长率超过通货膨胀率与实际GDP增长率之和,货币供应量长期高于经济总规模,但较长时间内并没有引起物价同等幅度的上升的现象称为“中国货币之谜”,换言之,M2/GDP与CPI所反映的市场上的货币供求关系产生矛盾。从宏观经济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从美国蔓延至全世界,在我国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受凯恩斯功能财政思想的影响,国家出台了4万亿的财政刺激计划来扩大内需,2008年我国广义货币量是475166、6亿元,到2009年我国货币供应量达到606225、01亿元,增加了28%。从M2/GDP来看,2008年M2/GDP为1、5,而2009年增长到1、8,增长了20%,然而我国2008年的通货膨胀率只有5、9%,远不及M2/GDP,从而产生M2/GDP与CPI不匹配表现的矛盾。伍志文(2003)指出,资本市场货币积累假说认为资本市场中的货币积聚是货币存量与物价指数缺乏直接联系的原因,高M2/GDP是货币虚拟化过程中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关系失调的结果。如果货币在虚拟经济中空转,只会引起资本价格即利率的上涨,并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因为通货膨胀反映的是实体经济的价格水平,货币供应量并非全部流到实体经济中,有30%的货币供应量分流到虚拟经济中,从而引发我国货币之谜。影子银行为实体经济提供了信贷支持,这部分资金流到实体经济中,会引发通货膨胀,但是这部分资金规模被漏记。根据上述测算,货币实际均衡供给量增长率与CPI呈同方向变动。

正确测算我国影子银行规模的方法设计

目前,国内关于影子银行规模测算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法,又叫直接法,即通过统计影子银行各个部分的规模,加总计算得出结果,另一种方法是减法,又叫间接法。其中间接法最能反映我国影子银行的总体规模,具有代表性的测算者是毛泽盛、万亚兰在《中国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稳定性阈值效应研究》中提出一种方法,其测算主要思想是创造一定的GDP需要相应的信贷规模作为支撑,根据影子银行资金去向来计算。测算公式为: Shadbank=(RYL-RFL)×GDPF+(RYL-REL)×GDPE 。其测算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信贷量与GDP的比例即FYL,只是从正规银行部门获得资金与GDP的比例,并不是市场货币总需求与GDP的比例,用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的信贷资金减去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的实际资金求得影子银行实际规模,存在逻辑矛盾。因为全社会从正规部门获得的信贷资金并不能反映经济实体的真实资金需求及规模;这种方法计算的只是私企和个体工商户用来创造真实GDP的那部分资金,流到虚拟经济中的货币并没有统计。为了更加贴近影子银行真实规模,本了如下尝试:

具体做法:根据2002-2006年的M2/GDP,以GDP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值算出货币需求系数为β;根据2007年以来各年份名义GDP与需求系数相乘即得到各年份的货币需求量Md;根据各年份货币需求量与本年份的信贷规模SC之差求得影子银行规模shadbank。公式为: Shadbank= Md-SC,则流入到虚拟经济部分的货币规模SX=MS- Md。

选2002-2006年的M2/GDP作为计算货币需求量的依据:2002-2006年这段时期是金融危机前我国经济处于稳定增长时期,宏观经济基本面比较好。根据1990-2012年GDP/M2分析,可以发现从1990年我国M2/GDP由0、82上升到2001年的1、46,上升了78%。从2002年到2006年之间,我国M2/GDP维持在1、6左右,上下浮动不到5%,而这段时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稳定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我国CPI平均在1、5%,GDP增长率维持在10%左右,可以假定这段时间我国市场正规金融满足市场需要,影子银行规模比较小忽略不计。三个变量的变化关系如图1所示。

测算方法可以克服毛泽盛等测算中存在的问题,用货币需求系数测算出的资金需求量能够真实反映市场对货币的需求,用银行贷款规模来反映市场从正规部门获得资金情况,货币需求与正规部门获得资金之差就是影子银行规模。用图2表示。

假设实体经济市场上货币供求状况在E点达到均衡状态,此时货币价格即市场均衡利率是I,货币需求量是X0,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信贷量是X1,此时影子银行提供了另一部分资金需求(X0- X1)即图2中虚线括弧表示的规模。而在市场上货币供给量为X2,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部门规模是X0,因此流入到虚拟经济部分的货币量为(X2-X0)。测算结果如表1和表2。

为了检验本文所测算货币需求基本与经济发展规律相吻合,绘制出CPI、M2增长率、货币需求Md增长率之间的趋势图,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Md增长率与CPI增长率基本吻合,而M2增长率则与CPI并非同向变动,二者变化规律并没有稳定关系,以2009年为例,我国出现轻微的通货紧缩,此时实际货币需求增长率在减少,但是货币供应量M增长率却在增加,与基本经济规律不符合。所以,本文测算的货币需求更能反映市场货币真正供求关系,基本属于均衡货币供应量。

从测算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配给不能满足市场对货币的需求,影子银行作为正规金融部门的补充,向市场提供了流动性,解决了市场上将近15%的资金需求。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金融抑制比较严重,信贷政策比较苛刻,从而导致资金错配,难以解决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甚至是一些效益比较差的大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第二,从流向虚拟经济一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货币供应量中M2很大,但并没有流到实体经济中,而是流到虚拟经济中。在虚拟经济中的这部分资金并不发挥价值创造的功能,只是通过投机手段发挥价值分配的功能。这就解释了我国市场上流动性如此充足,但是民营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而纷纷倒闭的怪诞现状。而且,也说明了GDP/M2如此之高,而通货膨胀却只有5%的现象,这一现象原因在于市场的流动性并没有流到实体经济中,并不会引起实体部门价格的上涨。第三,影子银行业务并非对经济体只有负面作用。我国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监管比较审慎,金融抑制比欧美国家程度要深,因此,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只是简单的信贷业务,风险级次只有一级,即客户对影子银行业务部门,没有复杂的交叉感染,所以风险较小。就目前影子银行规模来看,我国影子银行业务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非法集资,跑路等违约风险,但是影子银行业务确实解决了我国民间资金的需求,填补了正规金融部门无法企及的领域。根据毛泽盛测算影子银行对银行的稳定性存在一个阈值,影子银行规模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呈“U”结构,如果影子银行规模超过阈值,则威胁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如果在这个阈值范围内,将促进金融系统稳定。根据他的测算这个阈值大约为6、07万亿,由于其测算的影子银行规模口径不同,考虑到误差因素,我国影子银行规模仍然没构成对我国金融稳定性太大的威胁。

对我国目前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建议

完善我国的货币统计口径,加强对货币供应量的整体规模监督,使M2能够更好的反应我国经济运行中货币供应量真实情况。首先,将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纳入到资产负债表,将表外业务表内化,纳入到货币供应量统计和金融监管范围内;其次,完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财务制度,将其从事类信贷的业务纳入到金融统计范围内,并将影子银行业务纳入到货币供应量统计中,另外,对有些影子银行业务如小额贷款公司等不具有金融牌照,更不会纳入到金融监管范围内,因此,要把这些从事金融业务但不具有金融牌照的部门纳入到金融统计和监管中。再次,对于民间借贷,不需要统计在货币供应量中,只需要控制其规模即可。

将货币供应量统计划分为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和虚拟经济货币供应量。构建货币供应量结构体系,将货币供应量统计分为实体货币供应量和虚拟货币供应量,根据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货币需求共有三个层次,即交易动机、预防和谨慎动机、投机动机,交易动机、预防和谨慎动机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投机动机是服务于虚拟经济。相应的,应该将货币供给统计分为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和虚拟经济货币供应量。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可以从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个人发放贷款中统计出来。虚拟货币供应量可以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中统计获得。从上述测算结果可以看出,我国货币统计量M2并不能真正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也不能够反映实体经济中流动性充足度,仅2013年未流入实体经济中的货币量将近20万亿。根据数据分析,我国从1990年到2012年,M2增长了63倍,但是GDP只增长了27倍, M2/GDP由1990年的0、94倍增长到2012年的1、88倍,但是我们的CPI最高也只有5%,说明M2虚夸了我国实体经济真实货币供应量,从银行系统流出的货币也不是全部流到实体经济中,有相当一部分流到虚拟经济中,在虚拟资产中循环套利,当资产在虚拟经济中循环,而基于实体的虚拟经济没有出现风险,整个虚拟经济运行良好,那么该部分资金不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也不会造成通货膨胀。为此我们要建立实体经济中真实的货币供求关系,使我们国家货币政策中介指标更加合理,便于实现货币政策调整宏观经济,达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目标。

在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中单独列示影子银行规模。实体经济的货币供应量是由正规金融部门提供的货币供应量和影子银行提供的货币供应量组成,为此要将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中列示影子银行规模,从而更好控制影子银行规模,并为实体经济运行提供更加切实的指标依据,并且从影子银行货币供求中来获得市场上融资成本信息,为制定利率政策,疏导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供合理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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