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精选8篇)
时间:2023-07-08
时间:2023-07-08
关键词:多规融合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阿城区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10-04
在2013年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空间约束性规划薄弱,各类规划自成体系、衔接性不够,并且指出,可以在县(市)探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以下本文简称“三规”)。
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城市化发展速度超过人口城市化发展速度[1],空间用地规模的扩张加剧了规划矛盾,实现空间协调发展迫在眉睫,提出 “三规合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国内学者在城市与区域的空间发展理论上提出了空间规划协调的理论基础[3,4]。由于我国规划职能部门多,规划类型丰富,因此根据自身需要编制的规划侧重点自然有别,为解决我国规划工作衔接不到位、规划内容交叉重叠造成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低、浪费等现象,不少学者提出要梳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强化规划间衔接工作以及实现创新机制改革等[5,8]。此外,我国多地相继开展了“三规合一”实践工作[9,10]。2008年,广东省多个城市开展了“三规合一”实践,完成了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这一大转变。同时间段,上海市将城市规划管理局与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整合,组建了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实现了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纸面上的统一”。上海市通过"二规合一”工作建立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一张图”管理流程,实现了在统一的土地数据底板上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城乡建设用地范围控制线、产业区块范围控制线的“三线”管控。此外,北京市朝阳区还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及人口规划“四规合一”的探讨。
本文 “多规融合”立足哈尔滨市阿城区全域背景,基于长期发展的潜力研究,重视“三规”部门的相互协调,针对“三规”在规划目标、空间管制、功能分区、用途分类、用地规模上的不同,对各规划进行梳理,找出差异性图斑并进行原因分析,最终形成一套“多规融合”的技术方法,在黑龙江全省推广应用。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对比分析法:通过对“三规”的全方位比对,梳理分析当前各规划间的差异性、矛盾点和多规在工作协调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GIS空间分析法:利用arcgis软件平台,将土地利用规划(简称“土规”)与城市规划(简称“城规”)的用地类型、布局进行叠加分析,得到土规与城规的差异性图斑,从而提出差异性图斑进行合理调试的方法。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规划中心城区的所有数据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采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三)研究技术路线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规划间的关系,立足于阿城区规划存在的问题,通过GIS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和简化后的城乡规划数据进行叠加,提取差异性图斑,同时对差异性图斑进行合理调试,提出实现“多规融合”技术方法的运行机制。
二、“多规”的现状和现存的大难题
(一)规划间的关系
“三规”目标的相似点都是在不同层面上对目标区域做出合理的统筹安排;不同点在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没有落实每一块土地的用地开发方向,是宏观层面上的框架性规划,自身并不具备落实空间管制方案的手段。而土规则具体落实到某地块的用地性质,即开发使用方向,以此作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更加明确具体,以在空间上协调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布局为目标,以土地要素为核心,开展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实现城乡各种建设活动规范化管理,保障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再到城市总体规划,构成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长期到近期的展现,并依次形成指导关系。
(二)阿城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导向
1、划编制单位不统一,协调困难
由于哈尔滨市存在农垦这一独立机,故该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哈尔滨市和农垦分开编制的。在编制的过程中这两个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好,这就导致同一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本身就存在冲突与衔接性问题。但就城市规划而言,在同一行政区范围内编制工作是统一进行的,所以这就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编制两者的不协调。
2、产业园区、城镇建设与发展趋势不匹配
因缺乏要素、资源、发展趋势的整体评估,造成阿城区的产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活动遍地开花,加剧与产业集群化发展、人口向中心城镇迁移、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之间的矛盾。同时,产业园区的产业选择又存在问题,产业项目选择更多的是依赖发改局与招商局的积极引入,缺乏与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及环保部门等部门的有效沟通,容易造成产业选择不合理、成本投入过多,资源浪费等现象。
3、建设用地不足,产业发展对农业、生态造成潜在威胁。
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规划体系存在冲突,产业选择、空间发展的无序性问题日益突出,未来产业项目落户所需要的建设用地缺乏,而不同空间的管控机制不完善,产业落户时极容易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4、规划之间用地分类不同,审批过程存在问题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地块分类存在歧义,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导致产业项目无法落地,损害了企业、个人及政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差异性图斑分析及调试方法
由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没有涉及到具体地块的开局,故本章在进行差异性图斑分析和调试时仅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存在的差异性图斑及其调试方法。
(一)差异性分析
1、基础数据入库整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目标地块的使用性质提出意见。两者的不同在于规划对象的土地利用性质不同,因此规划过程中需要研究考虑的因素条件也各不相同。同时,要构建两规之间图件的平台坐标系统转换系数,形成统一坐标格式下的图形数据。此外,还要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数据,梳理两规图层要素间的关系,并保证图形无拓扑错误,形成西安80格式下“两规”基础数据库。
(二)差异处理原则
1、坚守底线,保护生态
差异图斑处理时要强化底线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严控规模,突出重点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城市建设时序,统筹协调差异图斑。
3、上下联动,有序衔接
差异图斑的途径处理办法应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协调阿城区与各区之间用地布局。
(三)用地分类对比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7-2010)》。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简化后的规划地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进行比较分析,合理分析城市规划分类中适宜布局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及限制建设区的类别,建立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对应关系。
本研究根据阿城区实际情况对阿城区城市规划地类进行了简化和归并,具体情况见表1。同时形成阿城区城乡规划简图,见图2。图3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
通过对阿城区城市规划简化后的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管制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确定一致区域和差异区域的面积、位置,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区的差异类型,包括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土规超城规)。城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土规为城乡非建设用地(城规超土规);土规为有条件建设区,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两规图叠加之后得到差异性图斑,见图4。图斑差异性情况见表2。
1、城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土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1)城规为S类城市内部路网、土规为限制建设区。处理措施:①已建路网原则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设区,可节省建设用地指标;②未建路网原则上调入城乡建设用地。
(2)城规为A、B1、M、R、U、W类,土规为允许建设区。处理措施:涉及基本农田部分予以调出,处于近建范围内部分调为允许建设区,其余部分待处理。
(3)城规为G1类公园绿地,土规为限制建设区。处理措施:已建成公园绿地一般不会被建设行为占用,故原则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设区。
2、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1)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城规为水域。处理措施:城规中这部分土地在土规中是不可建设部分,故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O区。
(2)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城规为H2类用地。处理措施:现状H2原则上保持不变,继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
3、土规为有条件建设区,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处理措施:原则上将该区域内的有条件建设区全部进行调整布局。
四、实现“多规融合”运行机制探索
“多规融合”的本质是利益的协调,通过技术手段仅解决的是“多规融合”的表面问题,根本上解决“三规”冲突与不协调的出路重点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设计合理的制度,使得“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的指导作用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进一步解决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建立一套相互制衡、严谨高效的管理和协调体制,才是实现真正意义上“多规融合”的最优选择。
1、建立统一的工作组织机构
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牵头打破部门冲突,建立统一的工作组织形式和规划衔接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基础数据、规划标准、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衔接性,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有助于解决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市级与农垦“分家”的问题。
2、规范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编制技术
建立“多规融合”的规划图件体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涉及的建设用地规模区、有条件建设区、生态保护区等统一整合到“多规融合” 一张图上。明确“多规融合”坐标体系要求,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应在地方坐标系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与西安80坐标系可以相互无缝转换的转换模型,方便规划与国土两部门分别与各自现有图形管理体系对接。简单来说,就是实现“工作在地方坐标系,演示在80坐标系”。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规划;占地补偿;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5-010-01
一、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主要征占用地形式表现为:水保骨干坝、淤地坝、塘坝、蓄水池、各类用途渠道、道路、沟头防护等工程建设开挖面、坝体、永久性建筑物、堆渣、弃渣场、临时料场、管理房、临时工人宿舍和固定宣传碑牌、径流气象观测场、林草试验场地及特种防护设施用地等占地。近年来,县开展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征地的主要形式为水保坝取土场、淹没区、坝体占地,临时料场、管理房、永久建筑物用地,涝池、沟头防护工程占地,道路占地和试验场占地。在水保坝工程建设征占用地工作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长期用地比例大,占地集中,容易造成个别农户失地生存。水土保持工程的布局,主要分布于沟道、壕道,近年来开展的淤地坝系工程建设主要分布于沟道、壕道地,实行拦泥、淤沙、生产相结合。但是,由于工程建设属于点状工程,所以工程本身的建设占地、满足拦洪库容要求标准淹没占地等分布都比较集中。农村土地承包中,全部村社实行块、片分包到户,农户耕地也就表现为张家一面坡、李家一道壕、陈家一个梁头,甚至王家一条沟的情况。因此,工程建设中多次遇到一个工程就造成一家人耕地全部被征占的现象。农户失地意味着今后的生活必须另谋出路,相当程度上要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单位对失地农户今后的生活给予经济上的保障,而且是满足长期生活的基本保障要求。
2、当前一些地方水土保持建设规划目标有不切实际。在水土保持建设的规划与实践中,一是缺乏长远的规划,基础工作不扎实;二是规划的实施具有短期性,一届政府一个战略,一个领导一种打算,缺乏保障实施的政策制约;三是投入标准质量偏低,没有后续管理措施和经费,投入产出效益差。一些现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选项不切实际,由于短期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农民难以接受。因此政府一方面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注重农民利益和经济收入,同时要加强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宣传教育,把近期和长远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3、项目批复中,大多数工程占地补偿划归地方匹配和群众自筹。在近些年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中,单位面积治理投资本身就很低,坝系建设中淹没面积所需征地费用全部由当地自行解决,上级审批项目时一般不予考虑征地补偿,相当部分的坝体占地所需补偿费用也由地方匹配和群众自筹。对于小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从设计大纲方面就不存在征占土地补偿的内容。由此可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负担和土地补偿费用基本压在了当地业务单位和地方政府的肩头上,对于财政收入较好的市县来说尚可逐步解决,但对于贫困地区而言,一是通过压低土地补偿标准来逐年消化,二是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土地征调和移民政策辅助,最终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甚至影响到干群关系。
二、建立良好的水土保持工程与几点建议
1、统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统一土地征占补偿标准是大势所趋,也是解决农村征地矛盾最为贴切的镇静剂。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开发生产建成设项目,都会影响到土地利用安全问题。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同样质量等级的土地,其征占补偿的费用应该一样。如果将这种土地补偿形式称之为“土地利用平等价格原则”, 那同时也体现出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定价,力求满足当地农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对于长期征占土地和临时用地,我们还可以在标准划分时考虑其土地恢复的难易程度而区别补偿价格,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要切合实际,我们认为长期的土地征占补偿费用应该大于10倍的临时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2、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实行国家资金全额补助。水土保持既属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也属于公益事业范畴,搞好水土保持是城市与农村共同关注和奋斗的目标。贫困地区经济条件落后,财政入不敷出,如果让贫困市、县长期承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的土地补偿费用,那无疑是雪上加霜。给贫困地区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首先要从国家资金的大比例扶持入手,切实为西部生态建设和大开发创造外部优势条件。因此,我们提出对于贫困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涉及土地长期征占补偿的费用实行国家投资全额补助的建议,以有效缓解地方经济负担,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把好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好征占土地数量和合理性审查
要落实工程占地的数量和补偿标准,必须严把“三关”:一要把好项目的设计关。从前期可研到初步设计,必须精确测量水保工程占地面积,通过分析工程占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尽量减少耕地的征占比例。二要把好项目计划审批关。上级部门必须对工程建设用地的情况熟悉了解,层层上报,层层把关,对于报批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征地数量需要有准确的衡量。三要把好检查关。通过年度验收检查和不定期地施工检查,通过与实际对照,做好征占土地规划与施工的数量核算。
关键词:静力触探软土地层砂层
近年来,我国造船行业迅速发展,兴建了一批造船基地,岩土工程勘察作为地基基础设计的依据,日益凸显出其重要性。为快速准确地查明场地地层在垂直和水平方向上的分布规律,进行场地土类别划分,估算地基土的力学性质及变形特征,判别饱和砂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除钻探等常规勘察手段外,静力触探已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软土地层中的应用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1静力触探的基本原理
静力触探( Cone Penetration Test简称CPT)是原位测试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既具有在原位应力条件下进行,对土体扰动小,测定的范围大,反映微观、宏观结构的影响,连续记录土体的力学性质等优点,又能够克服室内试验费时费事、部分土取样困难、代表性差等缺点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地基土的抗剪强度特性。静力触探的基本原理是用静力匀速的将一个内部装有传感器的触探头匀速压入土中,由于地层中各种土的软硬程度不同,探头所受阻力也不一样,传感器将这种大小不同的贯入阻力通过电信号输入到记录仪表记录下来。再通过贯入阻力与土的工程地质性质之间的定性关系和系统相关关系,来达到取得土层剖面、提供浅基承载力、选择桩端持力层和预估单桩承载力等岩土工程勘察目的。
静力触探使用微电脑使地层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打印和绘图,实现自动化,在现场即能取得土层剖面的变化信息,并提供土的工程参数,大大缩短勘探周期,并对岩土的工程问题,如天然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地基土层的贯入阻力等进行评价。
2静力触探成果应用领域
静力触探作为岩土工程勘察中的一种重要勘探方法,其试验成果有下列应用:
①土层划分,判定土层类别,查明软、硬夹层及土层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均匀性;
②评价地基土的工程特性:主要是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压缩性质、估算粘性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超固结比、灵敏度、砂土的相对密实度、内摩擦角、土的压缩模量、变形模量、饱和粘土不排水模量、砂土初始切线弹性模量和初始切线剪切模量、地基承载力,砂土液化判别等;
③直接为工程提供设计参数:例如,探寻和确定桩基持力层预估打入沉桩可能性和单桩承载力;
④检验人工填土的密度和地基加固效果。
3 静力触探应用
以下依据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静力触探技术标准等,结合我公司在龙穴造船基地以及广船国际中山船舶工业基地勘察设计过程中静力触探试验的应用,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的成果经验。
3、1划分土层
由于地层沉积时受各种条件影响,对其岩性、岩相分析后进行划分。在纵横方向上不均匀分布,地层按下列标准综合后进行划分:
(1)根据静力触探曲线分层时,当实测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为≤1、1<≤3、3<≤6时,变动幅度为±0、1~0、3、±0、3~0、5、±0、5~1、1时,可合并为一层。
(2)当地层很薄,呈互层状沉积时,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小于2可划归为一层。
(3)分层时应考虑当探头由密实土层进入软土层时,触探曲线出现“超前”现象;当探头由软土层进入密实土层后,触探曲线出现“滞后”现象。其幅度约10~20cm,分层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后进行划分。
3、2确定土类
静力触探的几种测试方法均可用于划分土类,但就其总体而言,由于不同类型的土可能有相同的、(锥尖阻力)或(侧壁摩阻力),因此单某一指标,是无法对土层进行分类的。所以单桥探头测试的参数太少,精度较差,常常需要和钻探及经验相结合,而双桥探头测试的参数较多些,应用也很普遍。
使用双桥探头时,可按表1划分土类。Rf为摩阻比。
表1土类划分标准
3、3确定砂土地基的承载力
关于用静力触探的比贯入阻力确定地基土的承载力基本值的方法,我公司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综合众多的专家建议,采用下述较精确的经验式:
(1)
式中,α与β为土类修正系数(详见表2);是比贯入阻力(单桥探头贯入土层时所受到的阻力与探头锥底截面积之比)。应用时,首先要了解当地土质情况,特别是塑性指数及土名,要有少量室内试验和钻探配合,或有附近的工程地质资料类比。一般是对地基土类了解得越清楚,用 ()求的准确度越高(锥尖阻力:锥尖阻力是双桥探头贯入土层时,锥头所受到的阻力与探头锥底截面积之比) 。
表2α与β为土类修正系数
根据若干组静力触探和载荷试验的对比试验工作,对其进行统计分析、作散点图(见图1)、建立用静力触探测定砂土与软土的地基承载力的回归方程。
图1 砂土的-散点图
在该散点图的直角坐标系中横轴为比贯入阻力值,纵轴为地基土的承载力值,从散点图中可以看出与呈线性变化关系,因而可利用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来构建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
经过一元线性回归分析,运用最小二乘法原理得出回归方程为:
(2)
其中相关系数r=0、918,说明该回归方程拟合程度较好。取显著水平α=0、01查自由度为(1,21)的F分布表,得临界值:λ=8、02,因F=112、4>8、02表明之间存在明显线性相关关系,即上述所得直线回归是高度显著的。上述回归方程采用工程实例进行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工程实例检验表
3、4确定软土地基土的承载力
按照静力触探推算地基承载力经验公式计算:
(1)1、9-8、7 m软土: =112×+5;式中: 单位为MPa; 单位为kPa得到: =112×+5=112×0、33+5=41、96kPa
(2)8、7-10、1 m土: =90×ps+90式中: 单位为MPa; 单位为kPa。得: =90×+90=90×1、12+90=190、8 kPa。
4 结束语
根据我公司在龙穴造船基地及广船国际中山船舶工业基地静力触探试验的应用,利用静力触探试验划分场地土类别及求地基承载力具有快速、简便、有效等突出优点。在应用此法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静力触探法求地基承载力一般依据的是经验公式。这些经验公式是建立在静力触探和平板载荷试验的对比关系上。但载荷试验原理是使地基土缓慢受压,先产生压缩(似弹性)变形,然后为塑性变形,最后剪切破坏,受荷过程慢,内聚力和内摩擦角同时起作用。静力触探加荷快,土体来不及被压密就产生剪切破坏,同时产生较大的超孔隙水压力,对内聚力影响很大。
(2)对其浅基础的承载力要进行基础的宽度和埋置深度的修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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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岩土勘察 勘探 弊端 对策
[中图分类号] P62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126-2
1 在岩土勘察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弊端
1、1 勘探的工作量和测试取样结构不理想
《岩土的工程勘察准则》中对于不同的建筑物彼此之间的勘察距离、勘探点的位置、深度以及数量的分布全部是有严格的规定的。然而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中的细则执行的实例是非常少的,更严重的情况就是在建筑物的附近、角点都没有布置勘察点,部分的孔距超过了规定的大小,孔的深度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例如桩基的勘察尚未达到《岩土的工程勘察准则》中的标准;勘探孔的深度尚未达到《建筑抗震策划标准》中对深度的规定:勘探孔取样、的深度不得超过测试孔深度的1/3;取样测试尚未达到明文规定的条文中的标准。部分勘察单位在接受业务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原状土的取样技术规范》执行,没有对试取样立即进行封蜡,标识,送检;对于取样数量而言,寻找标准中的漏洞,无论场地的实际面积多大,也不论地基土的实际情况怎样,只是按照测试或者是取样的最基本规定6 次(件)执行,完全不顾忌这样的取样或者是测试能否具有代表性以及其分布的均匀性。在取样剖析的过程中不实施软弱下卧层的取样更严重的现象就是没有进行分层取样,仅仅是将前面的取样合并而成。将测试的数据看成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对其进行再次检验。所以说勘察的最终结果是否是科学的、合理的是值得怀疑的,同时还会对策划的最终效果产生制约。例如对承载力fak 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其抗剪的强度指标准、c 的值应该是保证是处于基底之下一倍基宽深度中的准确数值。倘若其基土中的数值是不断变动的,那么怎样将更准确的数值提供出来还是有待于技术人员商谈的。然而在实际的勘察中,不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而进行作业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这在某种程度来说就为施工增加了工作量。假设某一住宅小区处在基岩的位置上,拥有良好的天然地基,然而勘察单位在钻孔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深度进行作业,而是超过了建筑物本身的高度,这就使得在测试的过程中在微风化的岩层中实施剪切波速测试。
1、2 勘察的目的模糊
根据不合规策划的目的清晰明了,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工作量的分配,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有针对性的找到解决的办法。《岩土的工程勘察标准》中清楚地规定:在进行详勘的过程中应该"建筑的总平面图中应该包括地形以及坐标,建筑物的埋置深度、结构特点、荷载、规模、基础型式、地基可以接受变形的范围、性质等细节"。然而很多的勘察报告在初期的资料采集过程中并没有全部具备这些细节,这就使得在后续的工程策划的过程中没有实际的依据,从而导致策划的不合理。这将会资料的不详细,导致建筑物在竣工后可能会出现质量的问题,甚至由于地质特点所引发的建筑物不安全。例如,在勘察的过程中,在很多的钻孔中都遇到了防空洞,而且防空洞与地下室的底板之间的距离只有3 米,但是在勘察的资料上并没有明确的标出,那么施工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例如某一住宅小区,原址是丘陵中的山间盆地地区,有很多的人工渔塘,在堆填之后建设住宅区。但是勘察单位并没有对地形进行详细的勘查,当然也没有访问当地的居民,只是按照钻探的结果就试试建设,造成在建成之后不能用于居住。
1、3 岩土描述以及分类缺乏准确
《岩土的工程勘察标准》第3、2 和3、3 条中明确的扩大了岩石完整性的分类以及详细的描述了黏性土,粉土光泽的反应,摇震反应,韧性以及干强度,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将其他的鉴别方法中的弊端进行了补充。怎样实施岩土的鉴别工作,在《土的分类准则》以及国外通用的技术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一手资料以及原始记录中的数据以及相关的信息基本上都是不准确的,浙江会对建筑物的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岩土描述以及分类存在着严重的准确性。
1、4 在勘察测试中,缺乏合适的方法和手段
目前的技术人员在勘查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的掌握勘探的装备、取样的方法、取土器具的规格、勘探手段。例如,没有准确的了解静力触探的装备,没有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标定,没有严格的控制贯入速率,更严重的现象还有:仅仅是独立的使用静力触探的设备,就想将所有的勘查任务都代替。贯入试验是在碎石的土层内进行的,由于圆锥的动力触探很难接连不断的进行,这就使得最终的结果与实际有差距。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勘查,最终导致出现严重的误差,影响其效果。
2 提高岩土工程勘察准确性的措施
2、1 施工场地的原土取样任务要到位
(1)对土样收集产生制约的要素:假设土样的取出是在原位围压的环境中进行的,那么就一定要做有关的卸荷处理,同时这样的处理方法会产生不同的膨胀量。针对不同的土样,其收集的方法是不相同的,当然,土样彼此的摩擦以及取土器周围的壁边在某种程度上会对土样形成压力。从理论上说,获得一个完整的原状土样是难以完成的事情,特别是对于无粘性土的。因而,在建筑工程中称作的"原状土",本质上是指取土样过程中已经运用了相关防范措施,使取样土骨架的扰动降低到最小,而并不是完完整整的原始状态土样。
(2)收集原状土的手段:由于土样收集的方式不同,所以在收集的过程中就使得土样的性质会产生变动,最终使得质量有所不同,其运用于不同的试验室时会出现各种现象,这些会造成室内试验数据与实际情况之间的误差加大。另外,选择不同的取样方法也会给土样的含水率大小带来不同的影响,这时需要在取土装置上做好加装套管处理,这样可以防止地下水对原状土的不利作用。遇到炎热的天气时需采取措施防止蜡封融化,通常可选择不同的密封方法。遇到寒冷天气时需防止冰冻,对土样保存时间应控制在3 周内。当土体的分布受到破坏后,将会对内摩擦角以及粘聚力的测试数值形成制约,所以一定要使土体的结构稳定。
2、2 原位测试
针对一般的粘性土而言,原状土样的测试应该在室内进行,而无粘性沉积土或饱和度高的软土因采取完成的土样难度较大,一般难以得到不受扰动的原状试样。当碰上这样的土,最适合的方法就是使用原位测试对它的密实度、压缩性、强度试试整体鉴定。
(1)圆锥动力的触探测试:运用这样的方法试试剖析,锤击能量是其关键的搭配,把特定规格的圆锥探头置入土中,参照贯入土中的难易程度对不同土的性质准确判断,这是一种极为实用的现场测试措施。结合相关的试验数据能够对不同的地基土进行力学分层,定性地评估地基土的均匀性和物理性质,以此来了解土样的不同性质,如:土洞、滑动面、软硬土层界面等具体的位置。根据现有的施工经验,技术人员需综合多方面对地基土的强度和变形参数实施评价,对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客观审核。圆锥动力试验选用的设备数量少,操作起来便于运行,运用范围较广,然而在最后阶段获取的数据仍然是不准确的。
(2)十字板式的剪切测试:针对这样的测试,套管一定要安置在预先选定的深度中,另外要将套管中的土全部清除。当十字板装道钻杆的下端之后,需要利用套管将其压入土中,深度控制在700mm。并且结合施工场地里的扭力设备对钻杆设置扭矩,以实现埋在土中的十字板扭转。这类形式的实验主要用在原位测定饱和软粘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在,最终得到的抗剪强度值与试验深度处天然土层的不排水抗剪强度相接近。因此类实验无需收集土样,我们需要防止土样扰动及天然应力状态的变化,这也是常用的测试方案之一。其能在现场维持原位应力条件下实施扭剪,主要用在灵敏度St≤l0,固结系数C≤100(m2/a)的均质饱和软粘土中。若用在土层不均、杂志较多的土层中会造成过大的误差。
(3)波速控制测试:波速测试主要结合波速对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判别的一种方式,其常用在不同岩土体的压缩波、剪切波、瑞利波的波速测量中,这样可以对场地的形式进行划分。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显现地震时地面需要的地基土动力参数,为工程提供动力机器基础设计的地基土动力参数,对地基土液化情况及时判断。此外,波速测试自身也能运用于地基土的类别和检验地基加固作用的评估。
(4)标准贯入试验:标准贯入需结合规定的落锤能量把贯入器设置在土里,参照贯入的难易程度,使用贯入30cm 的击数N 对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判定。这种方式操作方便,适合运用的土层较广,尤其对钻探取样的砂土和砂质粉更为适用。若土中的碎石过大时,这种实验常会受到限制。利用试验能够得到扰动土样,再对土类开展鉴别试验。此种方式的缺陷在于离散性大,仅仅能大致判断土的工程性质。该方法除了可以对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直接测定外,还可与相关实验建立对比分析关系,以获得准确的物理力学性质。
3 结束语
概括的说,岩土的工程勘察涵盖的内容是特别多的,具体的有原状土的取样任务、室内的试验、原位现场测试等,只有将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做好,才能保证建筑物最终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戴一鸣、探讨解决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技术问题[J]、福建建设科技,2005(6)、
关键词: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工程造价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以来,我国因地震死亡人数近60万,占世界因地震死亡人数的一半,世界上两次死亡人数超过20万的大地震均发生在我国,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历史上均遭受过6级以上地震的袭击[1]。随着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为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地震安全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即第五代地震区划图,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1新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意义
地震区划图是依据当地可能的地震危险程度对国土进行区域划分,是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编制社会经济发展、国土利用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依据[2]。新版地震区划图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公民在地震中的生命安全问题,将建筑物抗倒塌作为编图的基本准则,为全面提高我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科学依据,是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行政职能的重要支撑。相较于第四代地震区划图,新版地震区划图有三大变化:(1)设防区域全覆盖;(2)明确了四级地震作用(常遇地震动、基本地震动、罕遇地震动和极罕遇地震动)及相应地震动参数的调整关系;(3)给出了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全国城镇Ⅱ类场地的基本地震动参数。为实现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和全面防御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为从制度上改变我国部分地区不设防的现状做好了技术储备。
2陕西区域抗震设防标准变化
新版地震区划图规定的设防标准有所提高。根据第四代地震区划图标准,陕西省有104个县(市、区)处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以上的区域,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7%,其中7度及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有58个县(市、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3%,只有榆林榆阳区、横山县大部分区域和神木、佳县、米脂、子洲、宝塔区、子长、安塞少部分区域处于6度以下,占国土面积的8、3%。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地震区划图,规定的我省的抗震设防标准总体有所提高,其中,地震烈度8度和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包括90个县768个乡镇,涉及国土面积7、4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7、3%,区域人口2585、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68、2%,GDP达9065亿元,占全省GDP的49、9%。6度区包括57个县,652个乡镇街道,面积13、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62、7%。总体来看,陕西有以下三点主要变化:(1)取消了陕北地区1、71万平方公里的不设防区域,涉及榆林榆阳区、横山县大部分区域和神木、佳县、米脂、子洲、宝塔区、子长、安塞少部分区域,占国土面积的8、3%,这些区域均应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进行抗震设防。(2)全省7度区范围有所扩大。咸阳(彬县、长武)、延安(宜川、黄龙)、汉中(略阳)、榆林(定边)、安康(宁陕、旬阳、白河)、商洛(丹凤、商南)6市共13个县区部分乡镇街道从6度(0、05g)提高到7度(0、10g)。(3)全省8度(0、20g)及以上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新版地震区划图中,全省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县区由原来的14个增加到42个。所增加的县区集中在关中地区,包括西安(长安、高陵、户县、蓝田、周至)、咸阳(秦都、渭城、兴平)、杨凌(杨陵区)、宝鸡(渭滨、金台、陈仓)3市共10个县区的全部乡镇街道从7度提高到8度。咸阳(三原、泾阳、武功、礼泉、乾县)、宝鸡(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千阳、凤县)、渭南(合阳、富平、澄城、蒲城)、汉中(略阳)5市共18个县区部分乡镇、街道从7度提高到8度。(其中乾县部分乡镇街道由原7度0、10g提高到8度0、20g,其余均为原7度半地区)
3建筑工程设计影响分析
3、1对原抗震设防烈度小于6度地区的影响
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县、靖边县均属于抗震设防烈度小于6度[3],但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这些地区虽然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均按6度设防考虑其抗震构造措施。因此本次新修订地震区划图后,对于原抗震设防烈度小于6度地区的工程设计,仅仅是在结构计算时要进行抗震计算,因此对于工程设计的影响相对较小。
3、2对原设防地区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本次新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于陕西大多数地区而言,抗震设防烈度均有不同程度提高。现以长安区某建筑单体的结构设计为例进行说明。工程条件:建筑高度:28m;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筑用途:酒店;场地类别:Ⅱ类;抗震设防分类:丙类;结构安全等级:二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2010)6、2、2:“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与增大系数1、7、1、5、1、3的乘积。”等等。上表中新旧两版规范对于工程设计的影响,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地震加速度增大,抗震设防烈度提高,导致结构计算结果的增大;二是设防烈度的提高,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2,可能会使得建筑的抗震等级提高,由此相应的抗震措施也均有所提高。
4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抗震设防标准决定了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水平,并进而影响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损失大小,而抗震设防标准也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初始造价。
4、1理论研究
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制定时,相关的单位就进行了关于最优抗震设防烈度的探讨,在实施后,相关从事防灾减灾专业研究的人员依然对最优抗震设防烈度继续进行研究和论证。高小旺等[4]对河南省洛阳市(6度设防)、郑州市(7度设防)和新乡市(8度设防)以及四川省成都市(7度设防)四百多栋建筑工程造价进行调查分析,其结果表明: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建筑,7度较6度土建成本增加约3%;8度较7度土建成本增加约4、8%。李树桢等[5]在1998年,就设防烈度与投资比发出咨询函96份,收到43件,进行统计,其结果表明:对于钢筋混凝土建筑,7度较6度土建成本增加约3、9%;8度较7度土建成本增加约3、8%。周雍年等[6]研究表明:“一般说来,按7、8、9度设防后,工程造价将分别增加3%~5%、7%~10%和15%~20%。”
4、2、市场调查
通过对国内一线地产公司的经济技术控制指标的搜集,针对各基础条件基本一致,仅抗震设防烈度情况下,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其含钢量及混凝土用量的增加值。分析恒大地产集团含钢量控制指标在设防烈度不同的条件下的差值,大致可总结见表5:两个地产公司,因其产品所在区域及定位有所不同,数值上略有差异,但经济技术控制指标的总体变化规律,基本一致。小结:通过市场调研,分析经济技术控制指标,设防烈度对建筑造价的影响大概是一致的:(1)建筑高度越高,受设防烈度变化的影响越大;(2)7度区与8度区的建造成本的差值较7度区与6度区的建造成本的差值要大。
4、3、工程实例的假定计算
建立设防烈度与工程造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是非常困难的,结构的初始造价实际上是与具体的设计方案有直接关系的,给定同一设防烈度,可以设计出多个满足要求的不同方案,因而其造价也不同[7]。并且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十分庞杂,不仅仅是建筑方案,还有结构形式、场地类别、地区的差异性、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等等。现以某实际工程为例,结合表3、表5,取平均值,进行假定计算。以收集到的西安地区部分工程实际造价结果为计算基础:(1)建筑总高度为32米的会所,层高4、8米,建筑面积3301平米,取:设防烈度由6度提升至7度:含钢量每平米增加3、5kg,混凝土每平米增加0、02m3;设防烈度由7度提升至8度:含钢量每平米增加3、5kg,混凝土每平米增加0、04m3。经计算,结果如表6所示:(2)西安大兴东路某住宅项目,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29层,总建筑面积23481m2,设防烈度由6度提升至7度:含钢量每平米增加3、5kg,混凝土每平米增加0、02m3;设防烈度由7度提升至8度:含钢量每平米增加5kg,混凝土每平米增加0、04m3。经计算,结果如表7所示:(3)渭南市某博物馆项目,框架结构,结构高度14、5m,建筑面积:3420、2m2,设防烈度:8度。设防烈度由6度提升至7度:含钢量每平米增加3、5kg,混凝土每平米增加0、02m3;设防烈度由7度提升至8度:含钢量每平米增加5kg,混凝土每平米增加0、04m3。经计算,结果如表8所示:假定计算结果与前文所述论文研究成果基本一致,但考虑到所引用论文研究结果大多是基于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0年之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过几次修订,相较旧版规范要求更加严格和细致,另外建材价格、人工成本、所参考地产集团对于经济指标控制的严苛性以及本次所参考实际工程的特殊性(层高较高),因此实际的一般建设工程中因设防烈度的提高而导致土建成本的增加比例应该比表中数值更高一些。
5结语
(1)抗震设防烈度的提高,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增大,可能会导致建筑抗震等级的提高,会使得结构计算结果增大,并且相应的抗震措施也均有所提高;(2)建筑高度越高,受设防烈度变化的影响越大;(3)7度区与8度区的建造成本的差值较7度区与6度区的建造成本的差值要大;(4)设防烈度由6度提高至7度,土建成本增加比例约为3~4%,设防烈度由7度提高至8度,土建成本增加比例约为4%~5%。
参考文献:
[1]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教材、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2]罗开海,刘培、新一代地震区划图调整统计及抗震规范局部修订简介[J]、城市与减灾、2016,5:43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4]高小旺,等、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若干问题的探讨[J]、土木工程学报、1997,12:52-59
[5]李树桢,李冀龙、房屋建筑的震害矩阵计算与设防投资比确定[J]、自然灾害学报、1998,11:106-114
[6]周雍平,张晓志,谢礼立、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效益分析[J]、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2002,2:14-20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农用地;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中图分类号: S96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活动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涵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主要是通过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水平,达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2、1、研究区概况
此次我们研究的对象是某省的省会城市中部,其由于特殊的地域特征也就形成了典型的“三山两坝”的隔档式地貌特征,“三山”从东向西依次为黄草山、西山、铜锣山三山,三背斜之间的长垫、湖洪两向斜形成两坝。2010年全区户籍总人口90、21万人,常住人口77、00万人,根据2010年长寿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全区土地总面积14、21万hm2。
2、2、数据来源与说明
该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数据的获取主要通过长寿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及长寿区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长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规划资料,部分数据的获取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以长寿区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照长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坡度分级归并为3类,其中,将长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中0~2°、>2°~6°2个坡度级别合并成I坡度级。
3、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3、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总体思路
首先,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概念和内涵的要求,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划定评价模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基本农田自然质量进行评价,逐级修正后得到基本农田的综合质量。质量较高者即为现状可认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进而分析剩余基本农田质量限制性,筛选规划期内土地整治可改造主要指标,分析其可改造程度,确定整治后可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3、2、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分区
长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适宜田块主要集中在长寿湖、大洪湖西部地带。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采取以行政村为调查单元、乡镇为汇总单元的分区域差异化调查评价分区方法,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定义为A类型调查评价区(简称A类型区);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定义为B类型调查评价区(简称B类型区)。
B类型区采取按坡度级抽样调查法,根据坡度级定义3个样本分区类型,即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对耕地的坡度分级0°~6°、>6°~15°、>15°~25°定义为I坡度级、II坡度级和III坡度级,分别对应BI类型调查区、BII类型调查区、BIII类型调查区,每种类型选取4个共12个B型样本调查区,样区的选择需考虑空间分布的均匀性,A类型区质量潜力采取全面调查法,数量潜力以B类型区潜力调查结果的低水平值作为参考。
3、3、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方法
3、3、1、数量潜力调查评价方法
影响一般农用地整治潜力因素主要包括坡度、沟路渠分布格局紊乱程度、零星地类、耕作田块规模等,坡度是影响一般农田整治的主导因素,大于25°的区域不纳入潜力测算范围,并扣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
3、3、2、质量潜力调查评价方法
现在我们就针对A类型区质量潜力来进行调查评价方法,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以质量潜力为主,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以农用地等别、坡度级别和行政区为控制单元,根据不同单元的耕地质量等级、梯地状况、田面坡度等13种质量潜力影响因素的现状情况和理想值情况综合确定,并计算质量潜力提升度。见表1。
耕地质量潜力综合指数计算过程如下:
①数据标准化
为消除量纲影响,需对统计各项质量评价指标现实数值和标准化数值分别进行标准化处理,本研究采用归一化方法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
②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对同层的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并计算指标权重值。相对重要性指数一般采用萨迪教授提出的1~9标度法,数值越大越重要,1表示同等重要;5表示比较重要;9表示极端重要。需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并采用方根法进行各评价因子权重的计算(见表2)。
③计算第i项指数现状值和潜力值。
(1)
(2)
式中,Pi为第i项的只是指数值;f和g分别代表的是所涉及指标的起止序号;Wi代表的是第i项指标所对应的权重;Xi代表的是i项评价指标的数值。
④计算A类型区现状质量综合指数和质量潜力综合指数。
(3)
(4)
式中,Hj表示第j个评价单元的质量综合指数;Wj代表该指标对应权重。质量潜力综合指数越大,说明该区域耕地质量潜力越大、耕地的质量现状越差。质量潜力评价指标的理想值。
4、结果与分析
4、1、数量潜力结果
4、1、1、B类型区数量潜力调查结果
根据长寿区已实施农用地整治项目情况,确定长寿区农用地整治耕地标准系数。耕地标准系数是反映在当前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情况下,可实现的整个耕地类型区的耕地面积占耕地、农村道路、沟渠和田坎等面积的比例。
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抽样平均误差是0、0167,置信区间为(87、33%,97、96%);I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误差是0、0049,置信区间为(80、56%,83、71%);II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误差是0、0032,置信区间为(75、53%,80、53%)。
4、1、2、A类型区数量潜力调查结果
调查显示,A类型区各评价单元不同坡度新增耕地潜力有限,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需新增大量农田水利工程,且田块集中连片程度相对较高,田坎比重较小,标准净耕地系数相对较大,因此A类型区12个调查单元中各坡度级采用B类型区净耕地系数统计结果的置信区间最高值,即I、II、III坡度级理想净耕地系数分别为97、96%、83、71%和80、53%。
4、1、3、研究区数量潜力汇总结果
根据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扣除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耕地后,按乡镇汇总3种坡度级下A类型区和B类型区可整治耕地面积,根据样区测算出同一坡度级下的高、中、低3种整治潜力(即分别按B类型区调查统计结果置信区间的最低值、平均值和最高值汇总高、中、低3种整治潜力),计算出各乡镇3种整治水平下的新增耕地值。汇总结果显示,A类型区数量潜力551、78hm2,占数量潜力总量的26、49%;B类型区数量潜力1531、32hm2,占数量潜力总量的73、51%(见表2)。
结束语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根据对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主客观依据分析,设计了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模式,其特点是:根据行政区范围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A类型区)与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B类型区),对于划定区域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和结果选择。
参考文献
[1]王新盼,姜广辉,张瑞娟,赵婷婷,曲衍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13,10:241-250、
一、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两保一高”,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土地资源的管理作为调控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
(二)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坚持建设用地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坚持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主要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完成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847亿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0175亿亩以上,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基本保障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用地需求。近期全省每年建设用地约需40万亩,除合理使用国家分配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外,努力通过争取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清理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到2012年,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中等城市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小城市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制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城市建设容积率原则上达到0、7以上,中等城市达到0、6以上,小城市达到0、5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要建成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普遍使用多层标准厂房。
二、强化耕地保护,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四)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宜耕后备资源调查开发利用工作,努力开拓补充耕地渠道。加强对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进行严格验收。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以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强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抓紧编制今后5年的土地整理总体实施方案,统一规划、集中布局、规模整理、严格实施。按照成方连块、井渠路电配套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全面提升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水平。规范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管理,空间上要落实,质量上要保证。支持项目所在地农民参与土地整理基础性工程施工。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后期管护,探索后期管护有效机制。
(六)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壤监测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为载体,整合相关涉地支农资金,重点用于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三、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八)集中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主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即保障国家在我省区域内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引领全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重要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重点民生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以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国家、省级开发区和符合省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年度保障用地重点项目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管理,对配给重点项目但未按要求使用的用地指标,要依法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各地有关建设项目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序列,使用国家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
(九)通过存量土地挖潜保障一般项目用地需求。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各地要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家底,综合规划,重点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使用的建设用地,破产倒闭企业占地,旧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要依法责令限期使用或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低效使用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调整规划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容积率。对破产倒闭企业占地和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调整土地用途,用于金融、商业等服务业发展和商品房开发;除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外,房地产开发要加大城中村、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力度,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充分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镇规划。要继续深入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整治,为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创造条件。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对各地的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布局调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省建设、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指导。
四、加强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各类空间发展及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进行制订、调整或修编,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有必要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听证论证,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因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重复建设等浪费土地资源。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划时,要注意妥善处理好大、中、小城市的发展关系,按城市体系和功能确定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突出重点,兼顾整体,在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中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修改完善《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导各地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修编要体现“两保一高”的总体要求,统筹全省各区域土地利用,保障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为城市发展留出空间。
(十一)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条件及标准。大力发展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建筑和紧凑型城镇,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城镇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提高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城市规划、项目设计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防止和消除各类项目多占多用土地现象。坚决制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限制低层建筑,合理提高城市建设容积率。中、小城市房屋建筑要加强规划约束,实现以多层和高层为主,为发展腾出空间。要抓紧建立和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十二)加强项目用地全过程管理。对应当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土地使用条件和标准进行用地预审。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各类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供地。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环节的审查,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对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要落实公开出让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把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十三)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各地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继续划拨使用的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
(十四)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开发地下空间或提高地上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凡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凡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严禁单独供地。
(十五)促进各类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国家、省级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积极支持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且无发展空间的开发区按程序申请升级或扩区。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各地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并把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城市规模和承接产业聚集、人口聚集的载体,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带布局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
(十六)合理确定出让土地宗地规模。各地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工业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条件和标准,商品房开发项目要根据住房规划要求,明确小户型套数和户均面积的有关要求,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应统一规划、统一整理,按“净地”分宗供应。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省辖市不得超过150亩、县(市)不得超过75亩,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明确共同责任,完善奖惩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明确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统筹引导投资发展方向,严格核定投资规模,牵头做好年度保障用地重点项目目录制订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土地有关资金,重点保证土地保护开发利用资金需求。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确定各类城市的容积率标准,认真组织城市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划要求,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各相关部门在安排本行业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规用地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政府工作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十八)建立健全“两保一高”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能真实反映各地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每年年底,要依据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耕地面积净增加量、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对各地耕地保护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依据各地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存量用地盘活、执行行业用地标准等情况,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十九)建立完善“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与各地“两保一高”绩效挂钩。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省按规定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按照各地基本农田、灌溉水浇地面积、净增耕地量和省政府确定的土地管理重点工作完成量等因素进行分配,体现对耕地保护建设成效突出地区的重点支持。从省级财政集中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按照奖励节约、鼓励集约、补助挖潜的原则,用于奖励土地挖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制订。
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挂钩。以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为基数,预留一定的机动指标,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县(市)。
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盘活挖潜存量土地情况挂钩。对盘活挖潜成效好的市、县(市),在农用地转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对未完成盘活挖潜目标任务的市、县(市),扣减其农用地转用指标,并责令限期完成目标任务。
将“两保一高”工作绩效与各市、县(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两保一高”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暂停用地审批。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二、对各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三、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四、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五、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六、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公布本省(区、市)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个别县、市(区)基准地价末级地的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实低于《标准》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县级行政单元总数,按照总数小于50的不超过5%,其它不超过3%的原则,控制拟调整县、市(区)的数量,统筹组织测算、论证和平衡,提出明确意见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部备案后,可以按当地实际执行最低价标准。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与按行业分类小类认定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需一并报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按《标准》执行。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出让价格等土地供应信息。对违反最低价标准相关实施政策、低于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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