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精选9篇)
时间:2023-07-10
时间:2023-07-10
《通知》着眼于新时代扫黑除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总结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经验基础上,对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惩治重点以及具体措施方法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前所未有的专门政策体系,为新时代开展扫黑除恶新斗争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线图,提供了保障条件。认真领会和切实贯彻《通知》要求,对于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开创扫黑除恶新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扫黑除恶一定要由“严打”转为“常打”,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在黑恶势力的形成阶段或发展初期就予以坚决打击。不要等黑势力坐大,坐实,形成气候,否则会大大增加打击成本。防范黑势力坐强做大,减少黑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使扫黑除恶发挥最佳效果,坚持党对扫黑除恶的严格领导,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法律,在立法上支持打黑除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在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对于单独的个人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往往集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抢劫、伤害和贿赂等于一身,其社会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较长时间存在或比较猖獗的地方、领域,也往往存在着地方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官员腐败和不作为等较严重的问题。要在思想上、组织上、机制上做好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准备;要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全局和着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直至取得压倒性胜利。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禁止刑讯逼供,把每件案子都办成“铁案”,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有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依法打击、精准打击上下功夫,有力的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当前,在面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时,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群众面对扫黑除恶的意识还不够。对于一系列的问题,提醒我们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必须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首先,必须时刻谨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要求。也是我们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其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最后,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从源头扫除黑恶势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督导试点经验,充分利用好督导成果,做的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时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从严治党、打击腐败的深刻认识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大决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良好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保障,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切实举措,也是基层党建工作全方位推进的现实需要,两者相辅相成。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共创全民扫黑除恶的良好态势。强化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担负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利用“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以专题学习、组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途径深化宣传发动,向广大党员群众传达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内容、意义等。严肃组织生活,加强谈心谈话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鼓励群众主动提供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基层乃至全社会共创扫黑除恶的强大气场。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在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对于单独的个人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往往集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抢劫、伤害和贿赂等于一身,其社会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较长时间存在或比较猖獗的地方、领域,也往往存在着地方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官员腐败和不作为等较严重的问题。要在思想上、组织上、机制上做好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准备;要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全局和着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直至取得压倒性胜利。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禁止刑讯逼供,把每件案子都办成“铁案”,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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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中央层面提出扫黑除恶,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人民群众对于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渴求日益上升,在这一背景下,扫黑除恶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另一方面,伴随着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能够为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增强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紧跟习近平主席的步伐,我们社会基层服务者要在扫黑除恶的紧要关头做出模范带头作用,不触碰黑恶势力,更要在黑恶势力面前做到遇见了就要管还要举报,不装聋作哑促使黑恶之风在身边蔓延。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要彻底更要全面,深入人心,让百姓们面对黑恶敢于举报,勇于举报,使黑恶之风消失在萌芽中,还百姓一个安居乐业,健康公平的社会大环境。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严查涉黑涉恶腐败、揪出“保护伞”,也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工作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出新招实招硬招,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努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发出的政治动员令。__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保护伞”等四类”蝇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夯实筑牢基层组织,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先严把入口关,紧抓村(居)“两委”换届机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提升村(居)“两委班子”基本素质,同时把作风过硬、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选配到村级组织中来;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权力清单、民主议事、群众监督等具体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划出“红线”明确“禁区”,使各项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村官”变“村霸”;再次是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整治力度,打造基层过硬队伍,建强基层工作力量,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免疫力”,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总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党的根基才能牢固,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根错节,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想要连根拔起、彻底解决一定要干群齐动手,党政一起抓,群策群力。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我们应该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深入整顿后进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顿工作思路,制定整顿方案,细化措施和推进步骤,上下联动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转化升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等八项制度,做好日常“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求基层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
其次,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党员干部要利用下村入户、开群众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敢于举报。
总之,基层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前沿阵地,基层党员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守住阵地,坚决把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直至取得扫黑除恶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和建立扫黑除恶斗争的常态化管理制度。
大家通过20_年前的那波打黑就能明白,任何黑社会背后都有保护伞,如果只打黑不扫保护伞,那么在保护伞的支持下,黑社会迟早就会再一次复燃。
所以,今年能够打黑升级为扫黑,其根本是在过去五年的深度反腐过程中,打掉了涉黑“保护伞”在中央的“保护伞”。
就像刚刚结束的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这也更意味着,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范围,将不仅仅局限于政法系统,而是直指地方党政系统。
把最近几年“最关心困难群众”、“振兴乡村战略”、“精准扶贫”和“扫黑除恶”放到一起,就会明白,在十九大上,将扶贫脱贫列为我党的头等大事后。那么“扫黑除恶”和重建基层党组织,自然会成为我国未来五年的重中之重。
所以,将扶贫脱贫列为我党的头等大事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就联合下发“扫黑除恶”,其目的,就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制度和政商环境入手,重新整顿基层吏治,再引导资金进入中西部进行扶贫和城镇化。
这是一项必须的工作,倘若在“扫黑除恶”之前就去振兴和扶贫,一个负面的例子,就像20_年国务院提出振兴东北,大量的中央资金倾斜,并对辽宁和吉林的班子空降主要领导,可结果呢?
糜烂的基层党组织,与黑社会勾结的官僚体制,将中央投入的资金全部榨干,东北不仅没有成为国家预想的新经济发动机,反而在“振兴”后开始大幅拖国家后腿,欠了八辈子都还不完的债。
虽然大家都喜欢黑东北的腐败和黑社会,但是如果拿中西部,尤其是中西部村镇,来和东北相比的话,恐怕政商环境还远不如呢。要知道自古皇权不下乡,中西部尤其是农村,真正的话语权掌握在少数“村霸”和“乡绅”手里,而不是党的手里。
可想而知,如果不整顿基层吏治,不除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国家对中西部的投资,和东北一样,唯一推动的就是海南的房价。
所以,中央在振兴中西部之前,必须要吸取当年振兴东北的教训,在中西部大规模投资之前,必须先“扫黑除恶”。因此,这也是“扫黑除恶”为什么会上升为国家级战略,并被迅速推动的最根本原因。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非常英明果断,充分展现了法治权威,充分展示了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党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意义十分重大。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强调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
这次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必须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把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朗朗乾坤,决不能容忍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我们一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留有任何空间。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全国、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及各房地产建筑开发企业传达学习,要求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同时结合行业特点部署强调委系统各领域具体工作。二是落实“一把手”责任。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党委成员、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及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三是明确把握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国、市、县开展专项斗争的主要目标,重点理清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任务,详细制定具体的几个方案全面推进落实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四是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督导机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对应各分管领域工作,形成专项斗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的惯例,按照分工,由班子成员重点做好房地产开发、招投标、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检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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