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精选8篇)
时间:2023-07-12
时间:2023-07-12
一、地摊经济存在的缘由及其理想意义
黑格尔有一句名言“但凡符合理性的东西都是理想的,但凡理想的东西都是符合理性的。”地摊经济之所以持久存在、屡禁不止是有其理想缘由的。
1、劳动力充裕,就业形势严峻
由于国有企业改制,城市化进程加快等缘由,下岗失业人员不时增加,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低,没技术,没资本,成为生活在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些人为了在城市获得一席之地,取得必要的生存空问和经济来源,不得不选择起点低,获利相对较大的地摊作为其生存方式。依据我们的调查,摊贩中,有42%是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28%是属于本地农民自产自销。
2、社会保证制度不完善
依据我们的调查,有62%的被调查者表示摆地摊实为无法之举,本人没有工作,享用的社会保证和福利很少以至基本就享用不到,只能靠摆地摊来维持生计。这也是无以计数的摊贩存在的社会缘由。当前的中国,社会保证制度依然不是很完善,所存在的保证制度也仅仅只能维持极低的生活需求,摊贩即便享用到也只是一点补助,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只能来摆地摊,过这种日晒雨淋,“摆”无定所,东躲的生活。能够这么推理,只需国度有健全的社会保证制度,并且这种制度惠及绝大局部国民,摊贩中的大多数还是不会选择这种生活的。
3、地摊买卖本钱低,利润空间大
众所周知,摆地摊所投入的本钱并不大,只需求找个人流大的空地,拿一块布或者几张报纸做铺垫,假如是晚上还需求一个照明灯,必要时在拿上一个小凳子,简单几件东西,再拿上少量资金进点货就能够开端停业了。相比于固定店铺,正轨商店,摆地摊不用置办固定资产,不用交房租,运输费用和簿记费用也十分少,本人给本人干活,不用雇佣劳动力,而且由于我国针对摊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缺失,招致监管不力,致使很多摊贩能够偷税漏税。由此可见,摆地摊近乎没有时机本钱,所需的少量活动资金很多人也可以拿出来,本钱低,挣得的钱根本全都归为己有,利润空间很大。总之摆地摊是起点低,又有利可图,这样自但是然就吸收了很多没有工作的下岗或待业人员,以至上班族或大学生在闲暇时间摆摊。这也是各大城市地摊买卖屡禁不止的主要缘由。
4、便当快捷,可以满足局部消费者的需求
地摊多设在街道,居民区或人流多的路口,广场等中央,关于消费者能够说是触手司及,而且由于摆地摊灵敏性强,能够依据人动数量的几或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气来自在的调整销售时段,最大水平的便当消费者。他们能够在晨练完毕或下班时以较低的价钱顺道买回蔬菜、瓜果、粮油以及其它各种小商品。既廉价又便当。而且由于经济加速开展,收入的不均衡带来了贫富差距,城市中有相当局部低收入群体存在,他们对商品的价钱需求弹性较小,买东西时对价钱锱铢必较,更希望买到廉价又适用的东西,地摊商品则以相对较低的价钱正好顺应了他们的请求。另外,低收入群体相对收入较低,购置力也低,只能多消费低层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红火的一个重要缘由。
5、传播地域文化,展示城市人文景色
固然当前小摊小贩是城管的严令制止对象,但是地摊的历史不可谓不长久。早在北宋时期就有一幅传世名画《清明上河图》反映了当时商铺林立,摊贩众多的盛况,可见地摊现象也是渊源悠长,几年下来,它己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曾经成为一种文化的意味,代表着各地的习俗,特征,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对当地人的生活的解读,也成为当地人一种带着故土情结的记忆。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杨雄也曾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过“一座城市中存在小商贩能够使它更有神韵,在一些国度的生活区、旅游景点,小摊点是很重要的文化方式,但凡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他们的‘地摊’经济都是很兴旺的。比方在伦敦到了周末在一些固定的场所就会呈现小商贩云集的跳蚤市场,这不但是商品市场,同时也是一道人文景色。”
所以由此看来,地摊经济的存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想意义,它不只满足了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便当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而且反映了当地的风土人情,传播了城市文化;但是更重要的是“地摊是弱势群体的饭碗”,地摊经济紧紧维系着民生,所以引导好、管理好、开展好地摊经济是关系到民生建立和社会调和开展的重要问题。
二、地摊经济存在的消极影响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圆满的,都有两面性,地摊经济也不例外,固然地摊经济紧系民生,但是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是不容无视的。
1、障碍交通,影响交通平安。地摊摆放的主要地点在人流量大的繁华街段、学校门口、小区门口,并且摆放的时间又是车流、人流顶峰期,因而很容易障碍交通,使交通愈加拥堵,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2、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摊贩的文化素质普通比拟低,不留意坚持地摊周边的环境卫生,塑料袋、包装纸随处可见,特别是瓜果蔬菜的果皮、烂菜叶遍地狼籍,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市容。
3、商质量量没有保证,食品类商品存在安康隐患。地摊上的商品固然价钱廉价,但常常是一些质量低劣的商品,特别是出卖的食品常常未经检疫,从业人员没有安康证,卫生没有保证,为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最佳途径,对市民的身体安康极为不利。
4、扰乱正常的经济次序。活动摊贩不交税、无停业执照,所售商品常常是“三无”商品,严重扰乱了合法运营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冒充伪劣提供了市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次序。
三、对地摊经济管理提出的几条倡议
地摊经济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市容”问题,而另一方面则是更重要的“民生”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对摊贩停止一味的打击制止,剥夺他们的营生手腕,而应该努力于民生建立,坚持“以人为本”,对地摊经济停止合理规划、科学引导,使地摊经济的正面效应得到最大水平的发挥,负面效应得以整治,从而促进地摊经济有序开展。
1、对地摊市场停止合理规划
地摊障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缘由就是地摊的随意摆放,因而假如我们对地摊市场停止统一的规划,划出“地摊区”,并且规则摆摊时问段,那么将有效的处理这个问题。经过调查显现86%的摊主支持这种做法。至于“地摊区”和运营时段确实定笔者以为应该到达以下三个请求:能给摊主带来经济效益;便当居民生活;不影响城市交通。
基于以上准绳我们对地摊市场的规划如下:
(1)空间规划
经过调查,摊主都愿意选择人流量大的中央摆摊,例如:各种文娱休闲场所以及商场的门前街道、大学以及住宅区左近等,所以我们应该留意这些场所,依据上述准绳肯定“地摊区”。“地摊区”肯定好之后,再在此根底上依据地摊运营的商品类型划定不同的商品区例如“水果区”“小吃区”“饰品区”“蔬菜区”等。并且还要依据周边的环境调整地摊区中运营商品的类型,例如在住宅区左近就应该主要开设“水果区”“蔬菜区”等。
(2)时间规划
至于对地摊的摆放时间的规则,我们要依据其所运营的商品的类型而肯定,例如住宅区左近的“蔬菜区”“早餐区”开放时间能够肯定为:早上7:00~9:00,“夜宵区”开放时间为晚7:00到10:00,这样既能够保证摊主的经济效益,便当居民生活,又能够避开~卜下班顶峰朗,保证交通畅通;而在大学或者商场左近的摊区由于主要运营的是饰品或者服装类商品,所以这些摊区的开放时问要定在人流量比拟大的时间段例如上午10:00到晚上10:00,总之要经过时问的规则确保摊土在规则的时间段里集中运营,既保证摊主收益又便当城管部门管理。
2、成立地摊协会
在目前的中国,小摊贩作为一个为数不少的社会群体,有其特有的“生存规律”和利益请求。长期以来,城市管理部门对其严加管制,地摊仍足遍地开花,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也从未消减,所以单纯经过政府组织来管理地摊足不够的,成立地摊协会,增强摊贩的自我管理,构建政府和摊贩的沟通平台,完成外部管理和自我管理相分离,将是完成地摊有序管理的重要措施。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88%的摊贩反映假如本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没有合法的程序和渠道停止申述,所以摊贩们电需这样一个组织求反映问题,维护本人的合法利益。此外西安市社科院研讨员张永春经过《西安摊贩生存情况调查》也呼吁西安成立摊贩协会,树立政府与摊贩的定期沟通平台。
笔者以为地摊协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与城市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反映摊贩的意见和请求,与政府部门协商地摊运营规则,并且辅佐城管部门贯彻落实。例如监视摊贩能否在指定区域和时间段内停止运营,监视摊贩保证地摊周边卫生等等。
(2)维护摊贩合法利益,假如摊贩在运营过程中遭到城管部门或者别人的不合理看待,地摊协会担任积极谐和,假如谐和无效,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摊贩排忧解难。
(3)增强摊贩自我教育,进步摊贩素质,进步效劳质量:定期对其停止地摊运营培训,贯彻先进的运营理念,鼓舞摊贩以地摊运营为契机停止创业,开展民营经济,把地摊做强做大。
3、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城管执法
摊贩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存在很大水平上在于生存的需求,理应给予一定的社会同情。但是经过我们对摊贩的调查访谈,超越三分之二的摊贩以为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行为很不和蔼以至粗暴。当然城管为了维护市容,增强管理,需求一些强硬措施支持,但是事实曾经证明这样的执法方式的确也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在这个呼吁“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下,我们的城管执法亟需改善。
笔者以为改善城管执法的措施如下:
(1)严把城管执法人员准入关。对现有的和行将进入城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停止严厉的考核,只要品德良好,为人清正廉洁并且有一定的专业素质的人员才干进入,对不契合条件者一概肃清出局。
(2)增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定期对城管执法人员经行宣传教育,深化其思想观念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开展观和城市开展的正确的政绩观。另外还要对其停止业务培训,改善执法态度,完善执法方式。
(3)增强监视。不只要增强自我监视,还要将城管的执法行为置于大众和媒体的监视之下,设立投诉电话,并且关于城管的违规执法行为要严肃处置。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到顿城管执法体制,明白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谐和好与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4、鼎力开展社会消费力,完善社会保证制度
在调查访谈过程中我们理解到,很多摊贩摆地摊实属无法之举,由于没有工作,没有根本的生活保证,他们只要从事地摊运营,以此来赚取生活。由此可见,我们只要鼎力开展社会消费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证制度,才干从基本上处理地摊经济。
(1)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顿下岗人员。城市下岗职工普通文化程度比拟低,所以我们应该拓展一些社区效劳行业例如家政效劳、早点效劳、公用电话、自行车管理、打扫队、送报纸等等。经过这些岗位的设置,使劳动就业与开展社区效劳相分离,妥善安顿下岗人员。
【关键词】城市发展;青苔经济;市场
“青苔经济”是北大王建国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把城乡里的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这类经济比作“青苔经济”,虽然并不怎么起眼,但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了服务,且是就业主体。要是没有“青苔经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会上升很多,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相应也会提高很多。 “青苔经济”之上是中小企业为主的“灌木经济”,再往上,是一些大企业,是“乔木经济”。保护“青苔经济”,不能忽略其价值。中国经济面临的三个主要危机,第一是外界环境不稳定可能影响中国的出口。第二是中国下半年的经济增速有可能减弱。第三是改革没有取得大的进展,又可能经济增长会低于我们的预期。
一、存在原因
“青苔经济”是一种自发形成的初级市场,起初象青苔一样星星点点,存在方式灵活,做一些简单的商品交换。就像我们司空见惯的步行街道或仅仅是一些星级酒店门口几百米的步道,早早晚晚,步道摆满了小摊贩的大三轮车支起的摊子,卖围巾、服装、饰品、烧烤等等,非常便宜。但随着交换的规模不断增大,频率越来越快,市场就形成了。而市场的形成,反过来又会促进分工的专业化,例如有人专门生产家禽,有人专门生产果蔬,专业程度慢慢得到深化,促进生产力提高。这种“青苔经济”既有便民作用,也能为缺乏专业技能或一时失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
(一)摊贩的低成本诱惑。地摊小摊贩存在于全国各种规模的城市,多分布在人流密集的高校聚集区或居民区附近,人群的聚集给小摊贩们带来了较大的交易量,从而给他们提供了生存空间。他们的主要竞争优势就是成本低,价格便宜,购买方便,这些特点吸引了很多的学生和周边的居民。笔者对安徽合肥大学城附近的小商贩进行了实地走访,也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考察,收集相关数据,其中对小商贩的访谈采用了访谈中的无结构访谈,也就是对相关人群进行了非标准化访谈,全面了解了小摊贩的生存现状。通过对消费人群的数据整理,我们发现大学城周围的商贩主要的面向人群是在校大学生,兼周边居民。
(二)重要性综述。通过走访,大部分的学生认为,小商贩的存在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学生们很多情况下去一次市中心买很多东西并不方便,然而这些摊贩经济的存在弥补了这些不足,让学生可以不出远门就买到生活必需品。通过学生的态度分析,有助于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小商贩存在的必要性和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好处,但也让我们思考它的存在带来的麻烦和负担。确实,青苔经济的存在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和快捷,节省了时间的同时也满足了我们的额生活需要,但是,这些青苔经济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商贩的存在堵塞了交通,使得原本就拥挤狭窄的道路更加水泄不通。由于这些商贩的小磨坊特性,无法对其卫生状况进行管理,很多不卫生不健康的食品危害了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都是我们亟需解决和改善的问题。
二、青苔经济相关联者的关系分析
如何在维护市容和保证小摊贩两者之间保持平衡,是很多城市管理者都想达到的境界,青苔经济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这些小摊贩的存在弥补了市场供给的某方面不足,他们的劳动应该被尊重,贡献也应该被认可。对于城市的管理者来说,如何规范和引导并恰当的管理是应该去思考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市场秩序是要以人为本的去管理而不是消除。同时,小摊贩的生存方式和现状也是需要改变和提高的,作为消费者也希望小商贩的卫生条件和买卖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和提高。
三、对于管理“青苔经济”的政策建议
无论从帮助就业的角度,提供低廉产品和服务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形成的角度,“青苔经济”都不应该被轻视、被严苛地管制,而应给予支持,并助其变得更好。有人也许觉得“青苔市场”不美观,但如果不给这么个空间,问题可能会更多更大。截止目前,国家对于这种特殊的经济模式的规范和管制仍未完善,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青苔经济的存在是有着牢固的根源的,首先,市场具有开放性,竞争性,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小摊贩机动灵活,适应性强,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而保障了它的长期存在。从经济学上考虑,小商贩的需求决定了它的存在,这是由市场的供需理论决定的。在经济学的两个假设中,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并不是所有的大商店都满足经济的需要,从理性出发,人都有各种各样的需求,因此,产生了满足人的心理的各种小商贩。
青苔经济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在一定的特殊时期需要用这种生活方式去维持他们的生活。对于青苔经济的管理,我觉得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理解小商贩的劳动与付出。改变对于小商贩不正确的认识与态度,不要歧视他们,不尊重他们的劳动果实。应该意识到,很多小摊贩身上有着而我们应该学习的精神,吃苦耐劳,勇于创业,默默奉献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对于每一个通过艰苦劳动创造美好说的人我们都应该给与尊重。
(二)合理把握执法力度。有关执法部门在对其进行管理的同时应该允许其有合理的生存空间。
(三)政府应该对其给以认可并加以适当的管理。统一规划商贩们的活动范围,这样易于对道路的清扫和疏导。通过协调,缓解商贩们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矛盾与冲突,让小贩们理解并配合执法部门的管理,让小贩们的劳动得到人们和社会的认可。
参考文献:
[1]张元 有关路边摊问题的初步调研方案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0(29)
[2]刘新宇 给小摊贩生路是城管的理想转身 中国报道 2007(04)
一、城区夜市摊点现状
为了完善中心城市服务功能,方便市民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2009年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经多次实地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汇报市政府批准在等地共设立了八处夜市,其中:水果市场2处,为甘沟路夜市和四夜市;食品烧烤夜市2处,为夜市和虹光路夜市;小百货夜市1处,为公园路夜市;综合夜市3处,为金江广场夜市、水桥沟夜市、汽车东站夜市。为加强管理,还指定了监管部门。八处夜市的设立极大地丰富了市民群众和外地游客的夜生活,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城区夜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量有所增加,先后增加了崆峒古镇、果园路、广成路、广成花园、新民路、商城等六处夜市,其中广成路和广成花园夜市已发展成为城区规模最大、从业人员最多的夜市。据不完全统计,城区各类夜市摊点达200多家。二是类型有所变化,表现为公园路小百货夜市变为食品烧烤夜市。三是公园夜市摊点不断增加。为了方便游人休闲,增加公园收入,柳湖公园、南山公园也都先后在公园内开辟了多处啤酒夜市摊点。
二、存在的问题
从夜市摊点的危害看,首先是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食品烧烤摊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油烟,直接污染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其次是对道路的污染,夜市摊点为节约成本,不自备垃圾污水收集容器,不防护城市道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图省事往往将产生的垃圾、污水随意乱扔乱泼,使人行道路污染严重,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其三是安全的隐患,由于夜市摊点多数占用人行道、盲道,甚至有的占用了机动车道,造成人车混杂,不仅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还造成了安全隐患,个别食品烧烤摊点由于质量不过关,甚至引发中毒事件;最后是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现有的夜市分布全部在人口密集区,由于经营时间过长,加之客人猜拳行令,对周围居民的休息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类问题也是网上投诉的重点。
从夜市摊点的管理情况看,一是合法与违法经营夜市并存,除市政府审批的八处夜市外,其他六处夜市均未经我局和市政府审批,属违法经营。二是管理主体不统一。批准的8处夜市中指定由金江公司监管金江广场夜市,由巨星公司监管水桥沟夜市,由崆峒区执法局监管其他夜市。新增的夜市均未明确管理主体,广成花园、新民路、商城等三家夜市甚至无人管理。三是管理不到位。现有的夜市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垃圾收集容器配备不足,道路防护未落实,超时营业严重,食品质量监管缺失,占道经营普遍等方面。
三、几点建议
夜市摊点的存在和有序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繁荣的象征,也是市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发展夜市,做出特色符合建设“易居、绿色、养生”的总体要求。要完全取缔既不合理,也不现实,更无必要,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使夜市更加规范,形成特色,真正发挥其有利作用。建议通过“疏堵结合、强化管理、注重服务”加以管理规范。
(一)满足需要,疏堵结合。要根据城区现状,从既满足城区市民需求,又考虑市容环境出发,一方面在城市新区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夜市专业市场,打造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影响较大的夜市,形成品牌,吸引广大市民、周边群众和外地游客在专业市场内消费。另一方面,在人口比较集中的老城区,可以考虑在背街小巷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管理规范的夜市,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出现的各类夜市坚决予以取缔,确保主干道交通顺畅,市容形象良好。
(二)规范运行,强化管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决定了夜市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要规范夜市,提升夜市形象,使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强化管理才能实现。建议按照“有偿经营、层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城立城区夜市管理机构,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区工商、城管执法、食品监督等部门参与,负责城区夜市的监督管理,尽快研究制定《中心城市夜市摊点管理办法》,真正使夜市管理达到“五统一”。一要统一审批,对已设或拟设的各类夜市要一律经过城管部门向市政府审批,对未经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要统一管理主体,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使用拍卖、指定具体管理单位等方式,对审批的夜市进行管理。三要统一经营标志,可以由政府出资或由管理者出资,制作统一的流动小摊车、烧烤箱等经营工具。四要统一防护措施,由管理单位统一制做配发垃圾收集设备和道路防护设施,定期清理更换。五要统一经营时限,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制定相对统一的开闭市时间。
关键词:BOT项目;收费公路权;无形资产;财务核算
近年来,我国道路建设速度加快,有力的促进了经济发展。由于政府资金需要解决国民建设的诸多问题,势必满足不了各方面需求,这就促进了BOT业务的产生并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
一、BOT项目的含义及特点
BOT项目的特点是政府将属于应由政府部门承担建设和经营的特定基础设施交由企业建设,并以特许协议的方式授予投资者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BOT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包括该项目约定移交涉及的全部硬件设施。目前我国BOT项目的特许权合同基本上都是行政合同,大多对项目建成后的收费都有明确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项目的特许权期限及经营方式,在定价、经营形式等方面企业没有完全的自。
二、BOT模式下收费公路建设的财务核算
我国收费公路建设属于BOT融资项目,首先由政府规划收费公路,交由企业建设后运营,运营期限一般为20-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运营期满后成为不收费公路,相当于将资产移交给政府。收费公路建设中BOT会计核算模式如下:
1、建设期间的财务核算。在收费公路建设中,政府一般会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量的项目资本金作为启动资金,该资金构成政府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而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从政府处取得资金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一般情况下,收费公路的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并不提供项目的建造劳务,而是将项目建造发包给其他方,故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通常在建设期间先计入“在建工程”。
2、建设完成后资产的确认。在以前的财务核算中,收费公路建设完成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而实际上项目公司对收费公路并没有产权,也没有占有和处置权,且项目公司在经营期结束后要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故确认为“固定资产”存在瑕疵。由于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授权,拥有收费经营权,其实际上只是一种特许经营权,故应在收费公路建设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而建造过程中发生借款利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3、经营期间的财务核算。收费公路经营期间的收入主要是通行费收入,经营成本为公路养护成本及经营人工成本。这些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相对简单,与其他企业无实质差别。主要的难点在于资产的摊销。资产摊销的本质是实现资产自身简单再生产的价值补偿过程。由于收费公路资产价值高、流动性差、使用期长,摊销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规避流动风险和投资者利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路(桥)类上市公司大都采用车流量法或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优点是容易计算,且不易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现象;缺点是不同车流量对道路损耗情况不同,不符合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车流量法类似于工作年限法,根据不同的车流量计提不同的摊销,符合收入成本核算的配比原则,看似合理,其实也存在着缺陷。首先,收费期间的车流总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路网结构相关,还受区域气候、地形等影响。其次,公路的损耗并不全是车辆行使造成的,还受自然界的侵蚀,风吹日晒、雨打冰冻等等。车流量法无法补偿这种无形的损耗。
因此,建议将资产成本划分为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有形损耗计提摊销的基数,这部分占总成本的比例等于预计总车流量占公路设计车流量的比重,另一部分为无形损耗计提摊销的基数。有形损耗采用车流量法摊销,无形损耗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
4、后续支出的财务核算。随着路网结构的变化,有时会在收费公路增设立交桥等大型工程,这种工程从长远来讲会为企业带来效益,但通常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类似还有路桥等的改造工程。这些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虽然收费公路权属于无形资产,但依托于此项权利的收费公路基础设施仍是实物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与收费公路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应予以资本化,并按增加后的资产在剩余收费年限内摊销。
收费公路每隔三到五年还需要进行一次大的检修,这种检修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路桥的磨损情况,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收费公路的良好性能,这类费用通常也比日常养护要高,且受益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应做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预计的下一个检修期前摊销完毕。
5、移交时的账务处理。由于移交时列入“无形资产”的资产已经摊销完毕且无余额,因此此时主要是进行实物移交,并在实物资产移交后将无形资产与累计摊销对冲,对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上的影响。收费公路在进行实物移交时,其实质是将收费公路转变为不收费公路,因此需将收费设施拆除,并安顿好收费公路工作人员。收费设施的拆除变卖对项目公司来说一般无太大的支出负担,但在现行的劳动法下,辞退成本会给项目公司带来较大的压力,故项目公司在运营中要有足够的利润来支出此笔费用,或与政府协商解决。
三、结束语
BOT项目的成功需要多方面配合,如何对项目进行实质分析,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总结。随着BOT投资所涉及经济、法律环境的逐步完善,相信企业必将在BOT项目领域中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流水花渡”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夜间经济市场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夜间经济市场的调查报告 伴随着快节奏的生活,人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夜市逐渐成为人们吃喝玩乐享受生活的一种刚性精神需求,夜间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方式。为全面了解陇县夜间经济市场发展状况,客观真实反映陇县夜间经济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力,2020年10月28日,陇县统计局成立8人专题调查组,深入文娱、餐饮及夜摊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典型随机点对点调查。通过实地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县夜间经济市场规模、存在问题,并提出适宜我县夜间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概况
从消费区域看,消费以城区为主。随着人们夜间娱乐生活进入常态化、夜间消费新兴化消费方式增速加快,消费区域和规模较上年呈现递增趋势。据初步统计,2019年陇县城区共有餐饮244家,购物中心15家,酒吧2家,健身房7家,美发店94家,夜店134家,夜摊69家,网吧8家,KTV4家,电影院3家;2020年1-9月新增理发店5家,夜摊点8家。餐饮夜摊点主要集中在浙江商贸城和关山酒店区域,并且正在以不断扩大内需规模和产品种类的错位竞争中提供对应服务方式拉动消费。
从消费时段看,人们晚上的消费时间主要集中在18时至22时。夜间餐饮和超市购物从5月-9月实现了闭门释放后的反弹回补。夜市炒锅、夹馍、涮菜类餐饮摊点重点集中在晚18点至凌晨2点,消费额占白天的88、4%;夜摊餐饮中,年轻群体成为夜间经济的核心消费者,据调查:80、90后成消费主力,90后支付意愿更强。
从消费人流总量看,分布、群体和消费季不同,辖区的人流量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调查结果中:2020年1-9月与2019年同期相比,关山酒店区域的夜市摊点受地段因素影响,比浙江商贸城分布的夜市摊点人流量多3000余人次;超市2019年全年人流量15、1万人次,夜间下午18点至晚上21时人流量3、04万人次,夜间人流量占全年的20%;2020年1-9月白天人流量11、2万人次,夜间人流量占18%;分布在上河郡步行街的文娱类夜间人流量占白天的85%;7-9月旅游旺季关山草原景区全天人流量达1、3万人次,晚上日人流量3500余人次;上河郡夜餐人流量相比关山酒店区域的要多400余人次。据调查结果对比,夜间消费与不同季节也是差异很大,文娱、餐饮、购物、旅游夜间经济总体发展,夜间相比白天劣势在于人流量少而分散,经营成本相对上升。夏季相比其他季节人流量多,消费集中。
从销售额看,夜间经济占比高,正在成为支撑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超市、购物中心、夜店大多都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夜摊大都延长到22点以后,让夜晚成为拉动经济消费的“黄金时期”。工作日益繁忙,但我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物质文化需求却丝毫没有减少过。夜间经济的火热是消费转型升级的必然结果。以城区繁华街中心地段日常消费稳定的超市实地典型调查结果为例:2019年超市夜间消费额占全天的26%;2020年1-9月超市夜间消费额占比19、6%。文娱类主要以夜间消费为核心,其中:2019年KTV、影院、酒吧、健身房和理发店夜间消费分别占全天消费总额的46、1%、12、8%、15、2%、42、1%、11、5%;2020年1-9月受疫情影响,文娱类消费低迷,5月份起才逐步恢复营业,在4个月的营业时间里KTV、影院、酒吧、健身房和理发店夜间消费占全天消费额的22、6%、19、8%、17、6%、43、1%、12、4%;2019年和2020年1-9月份同期相比,餐饮企业夜间消费占全天消费的26%,购物超市通过新增单品、半价促销、礼包赠送活动激发人们夜间休闲购物热情,夜间消费额占白天的24、5%。
二、存在问题
1、夜市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县夜市摊点处于自发发展状态,当前城管、工商及相关部门缺乏对餐饮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市容市貌和市场秩序的有效管理,经营户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维护落实不力。
2、夜市产品单一,缺乏特色。目前的商业产品呈现扎堆单一,缺乏多样化,夜生活内容较为单调,开展夜间休闲娱乐的活力和动力不足。
3、夜间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夜经济的发展以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前提,但由于当前我县城区和农村夜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夜间经济发展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还不完善,城区消费者仍面临吃饭难、停车难的问题,缺乏合理的设施与服务配套成为夜间经济发展的瓶颈。
三、对策建议
1、发展地方特色的夜生活文化。发展夜间经济是一场生活方式与文化的创新。现代人的消费诉求不再是走马观花,而是重视文化体验感和参与感,我们希望用文化塑造夜间经济的新产业形态。借鉴大城市酒吧文化经验,积极挖掘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的夜生活,比如秦源文化、社火文化、酒文化、养生文化等,扶持培养夜生活文化创意人才,吸引夜生活文化人,打造地方独特的夜生活文化品质,鼓励夜店24小时营业,让消费者在吃喝玩乐中了解陇县的历史文化,推动夜间消费大众化,扶持培育文化氛围夜间经济市场。
“自设置饮食摊群自治示范点后,俺心里可踏实了!”岁末的淮北早已寒气袭人,但黎园社区小吃摊主徐敬忍却格外忙碌。60岁的徐敬忍的老伴是智障人士,生活不能自理,80多岁的母亲因瘫痪常年卧床,两个孩子都无工作,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在了老徐一人身上。为了生存,凭着制作白吉馍的好手艺,老徐在黎园社区支起了自己摊点。“以前老是提心吊胆,当心城管队员来查卫生,撵摊子。”老徐告诉记者,现在实行自治,自己拥有了固定的摊位,不再担心被“撵”了。
“我们曾采取过许多措施,花过很多气力,但往往是摊主有意见、群众有看法,确实非常让人头痛。”据淮北城管一大队负责人赵光介绍,由于黎园社区周边人口密集,附近有黎苑小学、市十二中学,每天很多学生和社区居民都在摊点前吃早餐,如果取缔早餐摊点势必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但此前由于没有规范,流动摊点经营混乱,卫生跟不上。
到底如何管好摊点?城管一大队对黎园摊点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经过认真讨论和征求意见,开始对黎园所有摊点全面推行“相对集中、归类归群”自治管理,规范设置示范点。随后,该饮食摊群自治示范点的11位摊主,以“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服装、统一经营器具(餐车、桌、椅)、统一配置垃圾容器、统一亮证”的方式,在黎园派出所南50米处的规范设置点统一“亮相”。
对各摊主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必不可少。在城管一大队的主持下,11名摊主推选出一名摊群长,建立《自治公约》,与每一位摊主签订协议书。所有摊主均承诺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时刻保持良好的环境。于今,类似黎园摊群点的“自治”,淮北已按照百米服务圈的要求,在全市53个社区规划设立了110个早餐摊群点和50个水果摊群点。
自治更要有规矩
“自治成功与否,关键是规范和引导!”据淮北市城管负责人介绍,为加强自治,淮北市各城管执法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充分调研并征求意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群众的要求,做好摊群点分类布点工作。
据介绍,所有自治摊点均严格按照统一的管理标准。摊群点管理实行摊群长负责制;统一经营时间、统一着装(白大褂白帽子)、统一灶具或遮挡牌、统一配备三桶(清水桶、污水桶、垃圾桶)、统一桌椅、统一上岗证等。为此,所有摊点经营户与管理单位均应签订管理协议,摊主根据规定按时缴纳卫生费,接受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摊点或摊点群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得设置,已经设置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取缔。
“落实自治的核心人员是摊群长!”按照一个摊群点设1名摊群长的原则,摊群长均有摊群经营户民主公开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在淮北摊群长的职责要求上,记者看到摊群长的工作职责涉及召集摊点经营户会议、宣传贯彻城管法规、教育经营户文明守法等。
“有了规范,大家就规矩多了!”据汇黎摊群点的摊群长介绍,这些约束对他既是职责,更是荣耀。城管执法大队每月召开一次由摊点经营户代表参加的对话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由经营户参加的恳谈会,充分听取摊群长和摊点经营户的意见,对摊群长反映需要解决的管理问题,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减收或免收摊群长所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据此,淮北全市的近200个摊群点均得到了有效规范。
变“撵”为“留”的智慧
“自治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城市的包容性,构建和谐。”通过“自治”来规范、合理、统一设置摊群点,不仅彻底解决了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也解决了很多贫困家庭的生计问题,同时方便了周围群众,更是缓解了城管与个体经营户之间的矛盾。
“小摊贩数量大、流动性强,如果由政府直接‘盯’着管,效果未必好,管理成本也高。”一大队负责人赵光介绍,“饮食摊群自治示范点的成立,让大队队员的工作压力减小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融洽了。”在推行自治的过程中,通过深入交流,经营户对城管执法人员推心置腹地解释深有触动,逐渐明白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方式,明白了城市管理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同时,针对城管执法人员中出现的执法简单与粗暴等问题,经营户们也给予了毫不客气的批评,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在淮北火车站摊群点,摊主王先生说:“现在腰杆挺起来了,按规范要求摆摊设点,合情合法,再也不要东躲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商量自己管,办得快办得好,反映意见的渠道也畅通了。”
据来淮北经营塑钢门窗生意阜阳人程先生介绍,自从规范管理后,小摊贩们每次收摊时总是主动把摆摊场所打扫干净,火车站附近的秩序和卫生水平大有提高。
和谐共生的有益模式
针对淮北摊群点“自治”,受访的学者和专家普遍认为,摊群点的“自治”应该成为一种有效的创新管理的模式,它既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求,又有效解决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生计难题。
【关键词】 无形资产摊销;货币时间价值;现金流量;使用寿命
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要摊销;使用年限为有限的无限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额进行摊销。根据无形资产预计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及期限的不同,摊销方法分为:直线法、工作总量法以及加速摊销法等。虽然每种摊销方法都可在一定程度上较精确地计量无形资产在当期实现的经济利益,但却并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摊销额的影响。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通常跨越多个会计期间,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摊销额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在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中融入货币时间价值,便可以更直观地反映无形资产在当期为企业创造的利益,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就是说,当前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由于企业以一定货币量获得的无形资产通常在多个期间发挥作用,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企业需要在各个期间对应摊销额予以计量,以反映无形资产在各期为企业作出的贡献。由于不同时间单位货币的价值不相等,若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而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公式,则不利于反映原无形资产在相同基础上的各期获利情况,不利于企业对无形资产和报表数据等的纵向比较。所以,需要把无形资产的每期摊销额换算到相同的时点基础上,这样使得数值能够更直观地反映原无形资产在同一基础上的每期真实摊销额和获利情况,有利于企业对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更好地管理无形资产,并据此作出恰当合理的生产经营决策。
一、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公式的修正建议
准则指出,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额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值后的余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一般应当视为零。设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为C,使用年限为n,选用银行贷款利率r作为折现率,则受不同因素影响的无形资产应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直线法
设基于同一时点下,无形资产每期摊销额相等,均为A,Bi(i=1,2,…n)为第i期该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入账数额。则基于同一时点下,各期摊销额满足以下关系:
直线法适用于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或收益每期均匀实现的无形资产,修正后的每期摊销额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使得基于同一时点时的无形资产每期摊销额均相同。
(二)双倍余额法
设基于同一时点下,无形资产每期摊销额相等,均为A,Bi(i=1,2,、、、n)为第i期该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入账数额。则基于同一时点下,各期摊销额满足以下关系:
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的使用情况与产品产量密切相关。因此,产量法适合于此类无形资产的摊销。修正后的每期摊销额,更能体现当期产量用来补偿耗用的无形资产资源的数额,体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
以上经过修正的直线法、双倍余额法、产量法等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均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能够更加准确、合理地反映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这样使得无形资产的每期摊销额能够剔除货币随时间推移而带来的价值变动对数额的影响,真正体现企业各项无形资产每期的实际获利能力,便于企业比较各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或收入的来源及变动情况,弥补未经过修正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未考虑货币价值随时间变动的不足,有利于企业根据各期现金流量及收益情况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
二、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建议
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持有期间不需要摊销。但是笔者认为,该类无形资产支持着企业某些产品的生产或维持企业的高速运转,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规模的现金流和收益。根据配比原则,应将产生的收益与带来收益的对应成本相互配比。因此,对于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尽量寻求一种较为合理的摊销方法予以摊销。
笔者认为,某项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不确定,大都因为该无形资产技术尤为先进或复杂而不易被仿制(例如,KFC的炸鸡秘方或可乐的配制方法等)。在此,笔者假设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n(且n无限大),净残值为零。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不同,其摊销方法也可以分为直线法、双倍余额法、产量法等。在此,笔者以直线法为例,探讨该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与其他摊销方法的基本思想相一致。
双倍余额法、产量法等摊销方法的基本思想与上述的直线法思路基本一致。该类建议摊销方法主要适用于使用年限无限大的无形资产,例如KFC的炸鸡秘方或可乐的配制方法等等。这类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可被企业一直持有,使企业不断获利,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为该类无形资产设定一个合理且有限的摊销年限,在该年限内对该类无形资产予以摊销。
对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上述建议的摊销方法,可以使企业的会计计量更符合配比原则;有利于企业分析收益产生的来源;使企业的会计数据更具有用性;使企业管理者更好地掌握各项资产的使用及获利情况,从而制定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各项政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规定的直线法、加速摊销法以及产量法等摊销方法,能够合理地反映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但却忽略了无形资产每期摊销额未考虑货币随时间推移而发生价值变动对数额的影响。对于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并未给出合理的摊销意见。基于此,笔者对使用年限有限的原有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即在原摊销方法基础上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并给出了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建议。笔者选用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计算公式给予了一定的修正,使得利用修正后的摊销公式计算出的每期摊销额,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在摊销当期为企业带来的收益或现金流量,有利于企业管理者为企业制定正确的发展方针、有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财务报表数据,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45-14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21-23、
[3] 陈俊文、新准则下无形资产摊销的分析与核算[J]、商业会计,2008:(3)、
【关键词】新准则;无形资产;核算
一、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比较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并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两类。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首次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剔除,放在企业合并中规范,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及我国日益市场化的趋势相吻合。他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特征,并给出了无形资产满足“可辨认性”的标准,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或者源自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前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此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只包括依法申请时发生的律师费注册费等支出,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大量研发费用都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这会导致大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被低估。从而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准则对研发支出的处理做了进一步的改进,将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规定在企业研究阶段的费用应当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具备一定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会计处理变化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确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在摊销范围、摊销方法、摊销期限及会计科目的设置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下面就这些变化做进一步阐述。
1、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
新准则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使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更加明确。但是我们必须全面的考虑问题,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可能变成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所以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项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就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进行价值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旧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比较具体,无形资产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为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三者中的较短者,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文件,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的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时止。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无形资产贬值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新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有所不同,应当调整、改变摊销期限。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由此可见,直线法不再是无形资产摊销的唯一方法。摊销方法的改变使无形资产的摊销更加合理和和科学,充分体现了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同时,新准则增设“累计摊销”科目,配合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
二、修订后无形资产准则适用性的分析
(一)无形资产定义
首先,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强调了其具有可辨认性的特征,这就把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在内容和表达上实现了统一。其次,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一样,从而是资产的分类更符合实际。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可辨认性仅是区分无形资产和商誉的理论依据,而区分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的价值是否来源于合同性或法律规定的权利。目前从我国企业法律法规的完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公司治理的成熟情况以及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等方面来看,不能保证大多数无形资产的价值源自于合同性或者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自创的无形资产。因此,可辨认性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有待思考。
(二)无形资产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自取得无形资产起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并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的摊销。没有规定年限摊销的做法是新准则的一大进步,而且更加符合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另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只提减值,这更符合客观性的原则。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得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适应了无形资产的变动特征。摊销过程中考虑残值同时增加“累计摊销”科目进行核算,这满足了会计日常核算的需要。企业在年度终了应当对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这种方法符合技术更新的需要,可以有效规避资产贬值的风险。所以,可以说新准则在该方面的变化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三、对无形资产核算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新准则中还存在一些地方需要改进。下面就确认和计量方面的改进建议作进一步说明。
1、正确计量自创型无形资产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掌握的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它包括企业文化,企业内部先进的信息交流技术、网络工作系统。这些自创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必须正确地对它们进行计量。因此,为了能客观地反映企业实际控制、拥有的资产,应合理选择计量属性。
2、明确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费用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对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加大,相应的费用投入增多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企业研发费用和企业的自创型无形资产关系密切,要正确计量自创型无形资产,前提是要做好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分配,应根据研究与开发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而不能笼统地对待。
参考文献:
[1]于晓镭、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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