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精选8篇)

时间:2023-07-12

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篇1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0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篇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根竹园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公司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公司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公司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原光明消防大队负责公明办事处的消防监督工作,该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在发现荣健市场未进行消防报建、验收便擅自经营的问题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的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2)XX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公司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10、公明办事处存在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问题。

(1)公明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于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现荣健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办事处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时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违规为荣健市场出具相关用地证明材料,并为荣健市场办理有关证照和规避违法建设查处,致使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

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篇3

下面我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20**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年,电力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力供应、确保电力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各电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了有效措施,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电网企业加强调度管理,科学预测负荷,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大跨区、跨省电力电量交易的力度,有效缓解了部分地区用电紧张局面。发电企业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完善应急预案,保证了大负荷期间机组连续稳定运行。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20**年迎峰度夏和全年安全供电任务,全年没有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特大电网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电网、设备事故大幅下降,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稳定,电力人身死亡事故有所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的态势。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电力安全生产取得新的进展,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各电力企业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实施“平安工程”,开展“安全周”和“反违章”活动,安全管理和反事故斗争成效显著;南方电网公司投入2亿元资金对海南电网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提高了海南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国电集团公司以创建星级发电企业和建设四新电厂为载体,抓安全管理,抓经济运行,抓施工管理,有力地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国华电力公司强化隐患管控,针对七类18项隐患,明确了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人员、定整改时间的“五定”原则,杜绝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其他各电力企业也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电力企业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使安全生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华能集团公司重新编制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重点要求》等9项规章;华电集团公司了《水力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等7个集团公司标准;浙能集团公司制定了《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动态管理办法》等11项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为不断规范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20**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力行业各单位结合实际,将应急管理工作放到安全生产的重要位置加以推进,在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体系,落实应急保证措施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各级电力监管机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开展了应急预案联合实战演练和反事故演习,达到了加大预案宣传、检验实战效果的目的。华北电监局协同北京市政府和华北电网公司组织了“华北—北京20**电力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联合演习”,南方电监局和南方电网公司协调地方政府组织了“广东省20**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联合演练”,提高了政府、电力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应急能力。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电力企业在做好水电站大坝监测监控、安全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的同时,协同大坝中心做好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注册工作,确保了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通过电力企业和大坝中心的共同努力,20**年共完成14座大坝定检、17座大坝初始注册和8座大坝换证注册检查。到20**年底,在大坝中心注册的水电站大坝已达169座。

在电力企业大力支持配合下,20**年电监会、中电联联合召开了电力可靠性指标会,启动了《电力可靠性监督与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努力构建新形势下电力可靠性监督与管理的新机制。

(四)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深入。

全行业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取得预期效果。大唐集团公司将首届企业文化论坛主题定为“安全发展,和谐大唐”,强调了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重中之重,体现了安全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广东粤电集团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参加了第三届“粤港澳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并夺得了企业组第一名。

各电力企业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在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中电投集团公司努力提高安全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鼓励所属企业开展技术革新活动,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强化电力设备技术监督的同时,着力建设发电设备在线检测与状态检修系统,为精益维修和诊断运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电监会始终把电力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人身、电网和水电站大坝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一是工作体系日趋完善,电监会-区域局-专员办三级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初步成形。经过几年努力,“政府综合管理、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电力企业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电力安全生产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安全监管法规进一步健全。电监会制定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六个有关配套规章,编制下发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完善了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三是电力安全专项检查效果明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要求,电监会会同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对电网迎峰度夏准备工作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以及对煤矿供用电安全的专项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四是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各电力监管机构结合实际,在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并网安全性评价、协调网厂安全生产关系以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0**年电力安全生产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电力行业各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电监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向全国电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正确把握和认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20**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志们切不可放松警惕,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年要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首先要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要为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我们必须从更高的层面,认识到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20**年,电力工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预计今年新投产机组容量将不低于7000万千瓦。除个别地区、个别时段尚有少量缺电外,总体上看,全国电力供需将基本平衡。供需矛盾的缓解,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电力工业的不断发展,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诸多不利因素和一些问题将逐步显现出来,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大电网安全稳定问题。最近几年国外连续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如去年底欧洲和日本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充分说明了大电网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已进入大电网、高电压、长距离、大容量阶段,网架结构日益复杂,电网安全特别是大电网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必须高度重视这些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厂网分开后,市场利益主体多元化,厂网矛盾增多,厂网协调难度加大,特别是对涉网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如何加强涉网设备安全管理,形成网与厂之间、网与网之间的良好协调机制需要深入研究和进一步解决。

二是电力安全技术标准滞后问题。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电力标准化管理的职能弱化,电力技术标准修订滞后,已远远不能满足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电力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尽快修订和完善安全技术标准,加强对涉网一次、二次设备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问题。近年来,电力发展速度较快,带来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从去年的专项整治情况看,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不少问题,电力基建施工力量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需求,农民工大量进入电力基建行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电力基建发展的需要。元旦刚过,四川、内蒙古又连续发生3起电力建设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共死亡12人。电力建设重大事故频发的苗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四是煤矿等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问题。部分供电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供用电服务行为还有待规范,特别是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大部分农村电网不具备对煤矿等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急需加强。部分煤矿、非煤矿山等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比例不高,所配置的自备应急电源又存在技术含量低、容量偏小、设备老化、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在紧急情况下难以起到应急作用。

面对20**年电力安全生产的形势和问题,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进一步加深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深入研究,并在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前几天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2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20**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并把今年作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好20**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

20**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努力构建电力“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20**年电力安全生产的主要目标是: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20**年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调度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要加强网厂协调,加强调度管理,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要着力创建良好的厂网协调机制,高度重视涉网技术方面的协调问题,特别是加强对电网安全影响较大的涉网一次、二次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电网调度原则。电网企业要严格调度运行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合理安排调度计划,实现电力调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发电企业要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做到令行禁止。要把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作为今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继续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重要用户安全供电,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用电监察,努力保障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要继续做好冬季大负荷期间供电供暖安全工作。要提前做好迎峰度夏期间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各项准备工作。要确保“十七大”、“两会”、“两节”和“黄金周”等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期间的供电安全。

(二)要继续深化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电监会将编制下发《“十一五”期间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把电力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常态工作来抓。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通过对重大电网事故发生机理的深入研究,提出和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的措施,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应急能力的提高。要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投入,加强应急培训力度,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各级政府之间、电力专业应急和社会应急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开展预案宣传,提高全社会在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停电损失。今年电力应急工作重点是要大力推进电力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特别是推动地方政府与电力企业协同进行的联合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继续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常态机制。

今年在继续完成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检工作的同时,要大力推动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使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与电力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今年是《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始实施的第一年,这是一项创新性工程,对提高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大坝应急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大坝中心做好这项工作。要继续加强病坝、险坝的补强加固、改造和管理工作,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保障大坝安全可靠运行。

(四)要继续强化电力建设安全管理。

20**年全国电力基建安全生产压力很大。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各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合理调配人员、机械,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管理,严禁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监理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充实人员,提高监理水平,健全监理制度,保持监理人员的稳定和监理工作的连续性。今年,电监会将组织制定《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项目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职责,努力创造电力建设施工的安全环境。

(五)要继续推进“科技兴安”,促进安全发展。

今年,要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结合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的报刊、网站、杂志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并以此为契机,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要积极引进和消化国际上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提高企业的整体装备水平,加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设备大修、反措等安全管理生产资金到位。

(六)要继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电网安全的监管。继续深入贯彻《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督促企业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对电力调度机构的监管办法,进一步充实厂网联席会议内容。继续做好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密切关注电网规划、运行情况,加强对系统安全的评估分析,向国家和有关部门提出专业性建议。

二要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修订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按《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程序,严格遵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要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要继续扎实推进电力生产技术标准化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组织制定包括节能降耗、电力安全、供电服务等多方面的电力生产技术标准。

四要进一步理顺内外部关系。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不断提高电力安全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五要切实做好大坝安全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要抓紧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的修订,健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坝应急管理工作。要组织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与管理办法》,研究并建立起新形势下的电力可靠性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可靠性管理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基础的强化。

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篇4

一、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科室队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科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对食品总经销、总、批发市场、批发兼零售(连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性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把经营者落实“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存档、台账记录规范、食品留样备案、不合格退货拒收”五项准入制度作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实物查看、台账记录、进货票据”三者对应,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检查中要注重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4月份,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乳制品行业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1-2月份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两次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酒类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渠道,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坚持与厂家联合开展节日性和日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肉类、醋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肉类要重点检查入市销售的病死肉、传染病肉、注水肉、变质肉、无检肉等问题,认真检查、验证质量准入制度的落实,做到有检上市、无检退市,合格上市、不合格退市;对醋类重点检查假冒产品、乱用添加剂和小作坊生产的无标识、无厂址等不合格产品。五是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3月和8-10月开展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重点抓好食用油、米面、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村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乡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杂店)、送货下乡、连锁配送等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质量,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2-3月、10-11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以旧充新家电、非法翻新废旧家电以及违法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商标标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宣传、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二要以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手机、儿童玩具等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三要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入市、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与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依法履行食品市场巡查和规范管理的能力水平。

各科室队所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活动,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彻底掌握,切实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的内容要求融会贯通到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做到上墙、入脑、见行,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工商干部和食品经营者履 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基层的要求,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监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要深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宣传培训,采取灵活便捷的形式,突出宣传培训重点,注重实际效果,提高经营者自律和管理水平。

2、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必须先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准许生产证》,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办理《食品准许生产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后,持备案资料方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占道经营许可证明》,且具备《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还应当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准许经营证和清真标牌。

3、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办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六查六看”工作制度。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检点,提高巡查检查效能,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把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并把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创新。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和评定管理规定,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三是要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立足现有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有计划的组织分批抽样送检,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退市下架,依法立案处。

5、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经销户建立并执行“三合一”台账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解决“诚信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信息及时全部录入系统,对未及时录入的经营者,加强督促和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查询、追溯等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水平。

6、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熟食制品“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四项制度和食品配送企业“配送主体准入备案、配送车辆备案、配送品种备案、配送仓贮备案、配送联动监管”五项制度。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打击一批,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以及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局《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和工商所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抓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将食品 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工作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篇5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各监管企业,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力和通信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电力和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通知》(晋经信运行发电〔2017〕4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经信系统、电力和通信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通过明责知责履责,严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确保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进一步明确全市经信系统和委机关有关科(室)的监管职责,明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人人知责、人人明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知责明责”活动(6月-8月)

1、强化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和委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深入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市经信系统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监管企业的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国家发改委《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要求,各监管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经信部门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XX年5月2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运政办发[20XX]50号),市经信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是:

1、电力行业:市经信委负责全市电力企业、涉电单元的属地安全监管。协助做好全市电力企业、涉电单元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内监管科室:能源科)

2、铁路行业:市经信委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属地安全监管。(委内监管科室:能源科)

3、通信行业:市经信委负责中央驻运、省属和市营通信运营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协助做好全市通信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内监管科室:软件服务业与电子信息科)

4、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市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委内监管科室:企业改革科、信息化推进科)

4、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加强对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制度;党组和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落实“一岗双职”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监管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逐一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企业、具体岗位,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无缝监督管理。

(二)“履责尽责”活动(9月-11月)

履责尽责,就是要按照“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原则,认真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责任做实、做细、做到位。

1、突出“一岗双责”,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市、县两级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形成“人人履责、人人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

2、完善各项制度,加大落实力度

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和各监管企业,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演练制度、事故处理、应急协同处置机制、安全考评制度等。强化落实,将各项制度落实在具体部门、岗位工作中,形成制度挂在墙上,员工记在心中,落实在工作之中,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3、建立“履责尽责”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对进入工商企业名录的企业做到监管全覆盖,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逐一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并实行挂牌责任制的要求,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商注册企业做到层层签订责任状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落实岗位的责任人,形成完整的监管和岗位责任链条,照牌监管、履责尽责,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4、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履责

各监管企业要按照“三落实”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安全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履职要求,在继续完善企业内部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的同时,强化安全意识,用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用铁的办法治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信心,确保“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失职追责”活动(9月-11月)

“失职追责”,就是要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市经信委机关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于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扯皮推诿、推卸责任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由于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线索的查找力度,严格立案和执法查处,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严重失责的责任人,在媒体曝光,追究。

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加大检查考核力度,集中严厉查处各种“三违”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全过程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并监督检查和推动本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各企业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

(二)认真检查,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开展本单位“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同时指导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活动,对本辖区内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

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篇6

____年来全市共新设立食品经营企业___家,个体工商户____家,其中生鲜超市__家,食品批发经营户___家,食品统一配送率__-__%,但是无照经营现象部分存在。为进一步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莆田市工商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____年以来,共查处病死猪肉、私宰肉____公斤、不合格食品____、__公斤,下架各类乳制品__、__万盒,计__、__万公斤,查处各类食品案件___件,罚没___、__万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共计____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___万元。主要做法:

(一)创新食品监管措施,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_、强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台账管理。____年初,××市局以××副食品批发市场为试点,召开“××市工商系统食品企业建立电子台账管理现场观摩会”,在全市强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台账管理,还实行了县(区)工商局“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和市工商局“一季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推进电子台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交叉检查。至____年底,已全面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实现食品电子台账“全覆盖、全运行”目标。

_、应用“商管系统”开展食品巡查监管。市工商局每季度对各县区局运用“商管系统”情况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共上报各类食品商品数据______条,巡查记录____条。特别是____年全市工商系统运用“商管系统”,及时对不合格奶粉及液态奶等进行巡查监管,共查封下架“问题奶粉”___、_公斤、问题液态奶___、__公斤,召回“问题奶粉”____公斤,并监督经销商全部退回厂家。

_、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备案工作。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力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备案,集中形成可按批次检索查验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电子数据库。目前全市_家一级奶制品批发商已全部安装与之配套的三元电子软件,向省工商局的电子数据库进行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备案。

_、完善市场巡查监管机制。制定《××市工商系统市场巡查监管分级实施方案》,按照日常、节日、预警和应急四个不同时机以及市场状态,分别标定为ⅳ级、iii级、ⅱ级和ⅰ级,并采取相对应的巡查监管措施。

(二)加强快速检测力度,建立食品检测体系

_、加大食品安全日常检测与预警。充分运用快速检测工具,对市场、超市、商场等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浸泡福尔马林等食品进行现场检测。去年以来,共抽检农药残留蔬菜____批次,不合格_批次,合格率达__、__%;农药残留水果____批次,不合格_批次,合格率达__、__%;浸泡甲醛水产品_____批次,不合格_批次,合格率达__、__%;查获并销毁含有农药残留蔬菜水果、甲醛水产品、织纹螺等不合格食品____、__公斤。

_、建立“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一是加大投入食品检测资金,为全市工商系统__个工商所、_个检查支队、_个检查大队配齐了快速检测箱、检测仪、检测试剂等设备。二是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培训,每年市局和各县区工商局都组织基层单位检测人员举办治理“餐桌污染”检测培训班,进行农药残留、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培训,切实提高工商人员的检测水平。三是建立市工商局监测车、县区局及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快速监测箱、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和有关职能部门检测“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督促市区主要集贸市场(超市)的开办者建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点,自行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做好日常的检测记录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执法检查,维护食品消费安全

_、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一是落实驻场制度。组织工商段长和食品巡查员进驻主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实时监督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二是促进市场自律管理。与市场业主签订共建规范市场协议、责任状,指导市场业主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倡导市场内部自律管理。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组织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

_、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去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____户次,学习用品店___户次,责令___户无证照小吃店、食杂店停业整顿,查处取缔无照饮食店、食杂店经营户__户,罚款_、_万元,没收过期变质食品___袋,过期饮料___瓶;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办公学习用品店及书报刊经营摊点_家,罚款_、_万元,有力地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得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光大充分肯定。

_、清查奶制品市场。____年“三鹿奶粉”事件一发生,全市工商系统按照《××市工商系统市场巡查监管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立即进入ⅱ级(预警监管)状态,并按方案规定采取巡查监管措施,加大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其它不合格奶制品的清查力度,做好问题乳制品的下架、停止销售工作;认真受理奶粉投诉,共受理消费者奶制品咨询___件,申诉__件,举报__件,办结__件;紧急约谈××、××等大型超市商场负责人及“三鹿”问题奶粉、液态奶经销批发商__人次,实行特殊个案稳妥处理,引导做好消费者退、换货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企业及个体户_、__万户次,共下架、责令停止销售各类品牌乳制品__、__万,共__、__公斤。

_、加强食品消费维权服务。去年以来,××市工商局_____指挥中心共接到食品消费咨询、申诉及举报共计____件,其中咨询____件;申诉___件,期内应办结___件,已办结___件,办结率___%,调解成功率__、_%;举报___件,限期内应办理___件,已办结___件,办结率___%;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___万元,收到感谢信__封。

_、依法查办食品案件。全市工商系统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三无”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去年以来,共检查经营户_____户次,查处病死猪肉、私宰肉____公斤、不合格食品____、__公斤,查处各类食品案件___起,罚没___、__万元。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不到位

我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工作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但目前监管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分散,以致监管合力不强、职能重叠、多头执法、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链的连接点上较易出现监管空缺。

(二)监管措施不力,检验检测资源分散

目前,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在监管方式和措施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重视证照办理,轻视日常检查;重视市场准入,轻视生产经营。凡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有关执法部门都要求他们办理各种证照,但是在取得证照之后,便放松了对这些监管对象的日常检查,这种监管模式,对成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对于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作坊,和市区大量存在的小摊小贩,则力度有限,起不到应有的监管作用;二是重城市轻农村。受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加之我市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监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任务重,监管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意识上还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误区,所以对农村食品领域的监管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三是检验检测资源分散,检测成本高,检测覆盖面有限。不同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标准不一致,出现同一品种食品重复抽检,抽检结果相互抵触的现象。检测成本高,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同时我局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只能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浸泡福尔马林等食品进行快速检测,食品检测覆盖面有限,而且我局的检测结果在现行法律条件下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处罚依据,检测的不合格产品仍需给专业机构送检,对违法商家的威慑力不足,不能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三)农村监管力量薄弱,问题食品流向农村

农村食品经营呈现“低、小、散、多”的状态,农村食品市场多以小规模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的形式存在。个别农民贪便宜,部分商家图利润,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低廉价格通过“小字号”食品经营企业充填农村食品市场。非法食品经营企业利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资源匮乏的现实,向农村转移,躲避监管。因而,出现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合格率明显低于城市的情况。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广播电视信息传播有限,食品安全宣传难度很大,加之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识别假劣食品能力低,这些都给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许多障碍。

三、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及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和经常化。

(二)强化食品源头监管。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充分利用高科技检测设备对源头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三)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篇7

三峡工程监理工作及监理管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1997年)为一期工程阶段,主要是酝酿筹备,初步建立监理组织体系,初步展开监理工作;第二阶段是1998年以后,主要是完善监理组织体系,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并向规范化发展。1999年5月,三峡工程首次聘请了外国监理公司,监造三峡水轮发电机组。2000年8月,成立了三峡工程质量总监办公室,聘请了奥地利的罗伯特等中外专家担任专业质量总监。2001年1月,成立了安全总监办公室,聘请了日本前田株式会社的广岛、田濑等专家担任安全总监。

在三峡工程第一阶段建设期间,监理单位主要有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等10家。

在三峡工程第二阶段建设期间,主要监理单位有12家。与以往不同的是,三峡工程水轮发电机组的制造,业主聘请外国公司监造。5家外国公司参加竞标,最后由法国技术监督局与法国电力公司组成的联合体——EDF/BV中标。

三峡监理工作制度分为业主和监理单位两个层次。中国三峡总公司于1994年11月编制并《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原则规定了三峡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措施等。进场各监理单位依据业主统一管理办法的原则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工作。

中国三峡总公司工程建设部统一组织和指导各监理单位工作。三峡工程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或工程部位分别设置。监理单位均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监理组织机构由建安工程监理和永久工程设备监造两个部分组成。根据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三峡工程还按专业聘请了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

2三峡工程监理管理机制

业主的监理管理部门制定了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以总体协调三峡工程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的选择与委托。三峡一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与委托的主要方式是邀请招标,通过竞争择优选择并委托。三峡二期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与委托方式主要是议标。

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监理单位的委托必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书。合同书按《三峡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书编制样本》(试行)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业主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行为给予检查和监督。

三峡工程实行分项目管理。监理单位一方面要接受各相应项目部对监理工作具体的检查监督,另一方面还要接受业主工程建设部工程信息部的检查与指导。

业主试验中心、测量中心及金属结构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既是对工程总体质量监督的专门机构,又是业主开展监理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业主单位各项目部通过工程建设部的每月监理工作例会了解三峡工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部通过例会协调解决监理单位提出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并在合同范围内,根据工程的最新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对监理提出一些具体的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三峡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业主在工程建设部下设了质量总监办公室、安全总监办公室,聘请国内外知名的水工、机电、焊接和安全专家担任总监。业主每周一召开专业质量总监、项目总监联席会议和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3三峡工程质量总监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三峡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三峡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确保三峡工程的一流质量,2000年8月,中国三峡总公司按专业设立了三峡工程质量总监,成立三峡工程质量总监办公室。

3、1三峡工程专业质量总监的职责

质量总监不替代监理工程师的职能,监理工程师仍按合同授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专业质量总监的主要职责为:

1)按专业行使对三峡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高层次、有权威性的监督。

2)研究和发现三峡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及时提出警示和建议。

3)为实现三峡工程的一流质量,对工程质量控制、施工技术与工艺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提出纠正和处理措施。

5)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和违反质量技术要求的行为提出意见,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质量监理的决策权。

6)在了解设计意图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最终质量,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

7)根据需要对总公司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2三峡工程专业质量总监的聘任和工作方式

专业质量总监由中、外专家和有关部门高素质技术人员担任。所聘专家应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品德素质,经严格遴选确定。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不同时段聘请不同的专业质量总监,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质量总监主要在施工现场独立进行质量监督,在授权范围内通过项目部的配合,对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或下达指令,一般不直接对施工承包商下达指令。

专业质量总监在质量总监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3三峡工程质量总监办公室职责

三峡工程质量总监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部,受三峡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工程建设部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专业质量总监的工作,向总监提供必要的设计和其它技术文件。

质量总监办公室除行使专业质量总监的职责外,还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对三峡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和指导。

2)掌握三峡工程质量状况,对三峡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状况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汇总和编写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汇报材料和有关文件。

3)参与对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评定,审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4)协助和配合三峡枢纽工程质量检查专家组行使对三峡枢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监督,负责与质量检查专家组及其工作组的日常联系。

5)监督工程建设部各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对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情况。

4安全总监办公室

为加强三峡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力争安全生产零事故,2001年1月,中国三峡总公司成立了安全总监办公室。安全总监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部,受三峡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程建设部的双重领导。安全总监办公室除配备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外,增加土建、施工设备专业工作人员各一名,并聘请数名专家担任安全总监。

4、1三峡工程安全总监的职责

安全总监不替代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为:

1)对三峡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有权威性的监督。

2)研究和发现三峡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警示和建议。

3)对三峡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规程、规范,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提出意见,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监督整改。

5)根据需要,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2三峡工程安全总监的聘任和工作方式

聘请在水电施工中有丰富经验的中、外专家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安全总监。所聘专家应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品德素质。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不同时段聘请不同的专业安全总监,实行动态管理。

安全总监主要在施工现场独立进行安全监督,在授权范围内通过项目部的配合,对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或下达指令,一般不直接对施工承包商下达指令。

安全总监在安全总监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4、3三峡工程安全总监办公室职责

1)参与选聘安全总监和负责管理安全总监的日常工作。

2)安全总监办公室是安全总监的窗口,安全总监的意见、指令由办公室传达和贯彻。

3)参与对三峡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规程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4)掌握三峡工程安全状况,对三峡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状况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

5)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评定。

6)监督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峡工程第一阶段监理单位及承担的监理(监造)工程项目

1、长江水利委员会:监理工程项目有右岸一期工程、二期围堰等项目,1993年5月进场。

2、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有永久船闸一期开挖等项目,1993年12月进场。

3、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为临时船闸及升船机工程,1993年12月进场。

4、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为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工程,1993年12月进场。

5、铁道部科学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有西陵长江大桥、覃家沱大桥等项目,1993年12月进场。

6、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有左岸厂房1至6号机组段一期开挖、第13至第16小区房建等项目,1994年1月进场。

7、中国三峡总公司多能公司:监理工程项目为场内交通、房建、三通及场平工程,1994年1月进场。

8、葛洲坝水力发电厂:监理工程项目为施工供水供电等项目,1994年1月进场。

9、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工程项目为右岸东岳庙办公生活小区建设项目,1993年8月进场。

10、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为建设者之家工程,1995年12月进场。

三峡工程第二阶段监理单位及承担的监理(监造)工程项目

1、长江水利委员会:监理工程项目有泄洪坝段及左岸11号?14号机组厂房坝段、右岸茅坪溪防护土石坝一期、金结及机电监造、塔带机监理等项目。

2、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有左非12号?左岸10号机组厂房坝段及左岸电站厂房,金结及机电监造项目。

3、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有永久船闸二期工程、金结及机电监造、98、7米拌和系统设备监理及运行监理等项目。

4、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为升船机工程、上游引航道工程。

5、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工程项目有茅坪溪防护土石坝一期沥青混凝土心墙及二期工程、右岸地下电站进水口洞挖及混凝土预建工程等项目,1997年8月进场。

6、中国三峡总公司多能公司:监理工程项目为下岸溪人工砂石系统开采等项目。

7、葛洲坝水力发电厂:监理工程项目为左岸14台水轮机埋件监造。

8、水电第十三工程局:监理工程项目有门塔机、土石方机械监理等项目,1998年11月进场。

9、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监理工程项目有缆机、门机监理等项目,1998年11月进场。

10、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监理工程项目为启闭机监造项目,2000年4月进场。

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篇8

电监办和省安监局联合召开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表彰2012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对于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监会对电力监管工作非常关心,副主席专程赶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此,我首先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电监会和史主席多年来对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闸阀厂家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

在过去的一年里,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大力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取得了新的显著成就。全省实现生产总值31072、1亿元,增长12、1%,按平均汇率计算,人均4749美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6718、8亿元,增长13、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56、9亿元,增长16、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435、4亿元,增长2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381、2亿元,增长23%;进出口总额完成1581、4亿美元,增长29%。安全生产也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3%和10、9%,实现了连续7年双下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电力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一年来,电监办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各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电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一手抓电力安全生产,一手抓电力平稳运行,克服前所未有的困难,圆满完成了奥运保电、迎峰度夏等一系列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保电任务,保证了全社会各类用电需求。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隐患治理年”五个战役的总体部署,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6万多起,实现了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电力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慰问!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战胜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蝶阀产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同志们按照国家电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正常供应,做好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的保电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关于具体工作,郑玉平专员还要作部署。借此机会,我就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电力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各电力企业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转化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上来,解放思想找差距,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减压阀标准做到一手抓好保增长、促发展,一手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电力工业安全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贯彻落实姜大明省长在2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慎言成绩,居安思危,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电力工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务院确定今年为“安全生产年”,我省进一步深化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并细分为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电监办和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落实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人。要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搞好“打非、治违、抓责任”。“打非”就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治违”就是查处治理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抓责任”就是层层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抓考核、抓奖励。要巩固去年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按照预防为主和“六个不放过”的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加大对电力生产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维护力度,加大对“三违”纠正处罚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维护水平。要突出抓好电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初步规范、三年基本完善”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从业人员守规章,安全操作无失误,设备设施无隐患,企业管理无漏洞”的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别是加大安全保障资金和技术装备投入,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素质上来。

三、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电监、安监、电力管理等多个部门,希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共同把电力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加强电监、安监、电力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同做好对电力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尤其是对地方发电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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