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精选8篇)
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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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金融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对风险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同时对于涉及整个金融行业的金融风险更是缺少相应的重视。但是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金融风险的出现将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大量事实证明中国金融系统已经面临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逐步发展直至深化的过程中,金融衍生产品不断被推出,金融风险由于受到行业性质的影响,被分散金融各个领域中。现如今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步增加,促使中国金融进入到全球经济中。正是这样一种环境形势,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应当注重金融风险的防范。
二、信用评级的概述
信用评级,指的是有专业独立的机构或者部门,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应用科学的综合分析与科学方法,对所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进而对经济主体产生或者金融工具所隐藏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随后对经济主体和金融机构、部门在特定时期内按照市场实行的交易行为进行评价,同时还应用特定的符号向市场公开,进而为投资人员提供服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从这样的分析就可以看出,信用评级的结果就是利用符号来表示金融行业中所存在的金融风险。而这种信用评级结果主要是一种意见表达,而这种意见需要通过评级人员的信息收集、评价分析随后采用特定的符号来表达对象金融契约支付性的意见。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由于经济环境不断的变化与企业竞争不断增强,评级机构针对某一对象的指标体系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而不同的级别会揭示出不同的信用风险。另外,还有一点值得说明的就是,做出信用评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专业性的评级机构,而专业的评级机构所提出的意见通常都会获得市场参与各方的认同。
三、信用评级与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从经济市场与金融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信用评级对金融风险防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信用评级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就金融行业的发展来看,信用评级对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这么几点上:首先,防范银行信用风险。传统信贷市场不断扩大,银行信贷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银行信贷在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即使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风险防范不尽如人意[1]。银行作为我国主要的金融机构,并且也是金融风险相对集中的机构,而金融行业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与银行经营风险存在紧密关系。此时信用评级在此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防范银行信用风险,降低银行呆账水平。最后,金融市场推动评级市场发展。在债券市场不断扩大,国内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全球债券市场的发行量已经超越了银行贷款。在债券市场起步晚,受到严格监督限制的情况下,债券市场仍然稳步上升,但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了金融市场对评级的需求。
四、信用评级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信用评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经信用评级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作用仍然是当前金融行业面临的难题。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方法金融风险。
首先,识别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都可以应用评级,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揭示出来。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如果对银行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就可以从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盈利水平与管理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信用评级对金融主体有益于资本结构的优化,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并且通过信用评级还能够对内资和表外项目进行评级,进而确定金融机构的信用转换系数,准确把握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同时通过信用评级还可以加强银行内部建设。
其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在金融市场中实行信用评级对良好外部信用环境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能够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2]。在评级结果公示后,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发现自身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进而调整自身的经营模式,促使金融机构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拥有竞争优势。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满足金融市场各个机构的内在需求。在信用评级建设完成后,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政府建立信用数据库,搜集信息资料,促使失信者的信息在业内共享,使得失信者难以在金融市场中保佑立足。与此同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还有利于评级机构更好的做好自身的工作。
【关键词】 金融风险; 特征分析; 政府责任; 对策建议
近年来,地方金融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地方金融业显性和隐性风险依然存在。因此,本文着力于对当前地方金融风险进行探讨和研究,通过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特征分析,指出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的地方政府(财政)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地方金融风险特征分析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分为微观金融风险和宏观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风险是宏观金融风险的基础,属于个体风险,主要由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而宏观金融风险是微观金融风险的整体反应,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的、全局性的影映,属于系统性风险,主要由政府来承担防范和化解的责任。金融活动与整个经济、政治、社会活动融于一体,因而形成风险的原因也错综复杂。从实践来看,地方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地方金融机构的脆弱性
脆弱性是金融机构的共性。地方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地方金融机构的规模普遍偏小,特别是小规模法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与金融巨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共舞,其脆弱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运营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储蓄者对银行要有信心。如果储蓄者对银行出现信心危机,极有可能导致挤兑行为的发生;二是银行具备完善的委托能力,否则,储蓄者与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就会失效,导致金融资产质量的恶化;三是政府具有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将导致监管“真空”或监管失效,势必加大金融潜在风险。再加上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很难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有时候还会出于保持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而不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机构更加脆弱。
(二)金融风险的传染性
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形成紧密的链条,金融风险沿着这些链条迅速传染。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和这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证明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
因单个金融机构出现风险而殃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例子在生活中也不少。例如,浙江省某城市信用社2004年2月通过中富证券上海某营业部购入3 000万元国债,因中富证券的关闭没有追回2 700万元国债资金债权②。同时,由于小规模法人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特殊性,风险的化解、处置能力往往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财力。2001年,某城市信用社发生挤兑风潮,两天内大批储蓄者涌到该信用社挤提存款近两亿元;而当地政府对某城市信用社注入4 905万元资金仍无济于事,一周后该城市信用社终因无力支撑而关闭。
(三)体制转型使金融风险显性化
为弥补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体制必须创新转型,但与此同时也会使金融风险显性化。据调查,上世纪90年代末,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浙江省清理关闭了资不抵债农村合作基金会478家,将565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66、70亿元资产负债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同时,在清理城市信用社中,大部分经营业绩一般、资产质量较差的城市信用社并入农村信用社,同样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到200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75、29亿元。在清理信托投资公司时,全省有14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认定资产损失33 341万元③。
(四)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机构政企难分导致隐性风险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有明确的行政级别,导致其一条腿在市场,一条腿在政府行政序列,政企难分。因此,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采用种种行政措施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干预,要求地方金融机构向一些指定的行业、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形成指令性贷款;而地方金融机构因利益驱动,往往也会看中有政府背景的投资项目,或者直接将贷款发放给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功能的各类建设投资公司。然而,这些地方政府背景的贷款隐藏着较大风险:一是借款主体风险。这类贷款的项目公司一般隶属于政府部门,多数没有营业收入的现金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营性企业,且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二是政策风险。政府背景的项目大多是公益性的,还本付息来源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和财政预算拨款等政府财力的支持,容易受到宏观政策的影响。例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70号)精神,2003年7月到2006年12月期间,浙江省开发区从原来的758个减少到134个,规划面积由4 573、82万平方公里缩小到1 257、06平方公里,撤销的开发区个数和规划面积分别占原来的82、3%和72、5%④。被撤销的开发区和受限制行业的在建项目纷纷停建缓建,给已经发放的贷款带来极大风险。三是法律风险。发放这类地方政府背景的贷款时,大多由当地政府出具担保或者还款承诺,而政府担保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导致担保无效,形成法律风险。
(五)民间金融活动的影响
据有关部门调查测算,民间融资规模约占同期本外币存贷款规模的10%左右。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民间融资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但是,非法的民间金融活动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很大程度上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容易成为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工具,对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运行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资金体外循环。民间资金流动的自发性、趋利性,往往流入一些国家限制甚至禁止的产业、行业,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部署,影响和削弱了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二是规范化程度低。民间金融活动是在亲情、乡情、友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金运作的规范化程度低,风险控制手段薄弱,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诈骗敛财、洗钱活动提供可乘之机。三是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如丽水市“小姑娘杜益敏案”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两亿余元,涉及众多公务员、农民、无业人员和金融机构⑤。
二、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府责任
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在详尽研究欧洲金融史后曾指出:不管宏观金融风险还是重大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如何,不管倒闭的金融机构属于谁,宏观金融风险或重大金融危机的最后损失总是由政府来“兜底”。即:金融风险最终会转化为财政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蔓延成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系统性风险时,政府就必须出面处置和救助。因此,地方政府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职责不断加重,而财政作为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在这一领域的职责也将越来越重要。
(一)地方政府(财政)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应承担的风险处置责任
随着地方金融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地方政府(财政)是地方金融的重要出资人,政府(财政)既要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地方金融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管体制,加强地方金融资产协调和监管,全面、准确地掌握地方金融资产家底和财务信息,提高地方金融资产的监管效率,确保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进一步拓宽地方金融资产监管范围,重视提高整体金融资产质量,有效监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
(二)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应承担的风险处置责任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主体,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第一,地方政府往往是担保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地方政府出于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会对某些领域的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如城建项目担保贷款等),使其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一旦贷款难以偿还,其所提供的担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地方政府往往是金融活动的干预者,特别是在财力拮据、过度追求GDP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直接或间接干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行为。第三,地方政府有时候做了应该由金融机构来做的事情,往往形成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悖。地方政府对微观过程的过度“重视”和“关照”,反过来使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过高期待,弱化了金融机构自身防范风险的动机和能力⑥。因此,地方政府(财政)需要承担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金融风险。
(三)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应承担的风险处置责任
作为公共管理者的地方政府对本辖区负有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因此,也始终具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依法对地方金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并相继制定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一系列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职能下放省级政府后,要求各级财政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资产财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和金融秩序。近年来,事实也证明,地方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来化解金融风险,除了履行金融机构所有者职责外,更多的是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等公共管理者的职责。
三、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1、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障、创新、防范”三大重点,准确把握地方金融工作的定位和方向,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培育区域信用文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推进“信用”建设。努力构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平台,加强对地方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与配合,重视研究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问题,坚持把地方金融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经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针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金融资源的集聚,增强其发展能力。取消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限制性政策和规定,为地方金融业的快速、持续、稳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优良的竞争环境。严禁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测和引导。
2、统筹协调各方,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机制。(1)明确财政、税务、人行、金融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的职责,建立包括金融风险评估、金融监管协调和金融危机处理的金融联合监管协调机制;(2)按照防范胜于救险的原则,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预警机制;(3)完善地方金融机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定期汇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4)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实行地方金融机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地方金融发展环境报告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下级政府要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汇报辖内地方金融业发展和金融风险情况,及时掌握辖内金融运行情况和突出的问题;(5)增强金融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对金融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资产损失或金融体系遭到破坏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警,并予以果断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3、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地方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加快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信托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建立规范的资本补充渠道,增强资本实力。选择信用良好、业绩优良、运行稳健、发展前景广阔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参股地方金融业。有序推进金融业开放,大力支持金融创新,积极推动地方金融业引进利用国际先进的金融管理理念和金融管理模式,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在资本运作、管理技术等方面深层次的国际合作。
(二)制定应对金融风险的财政应急预案
1、将金融风险纳入财政风险管理框架。财政部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部门,应将金融风险纳入财政风险管理框架,更多地考虑金融风险对财政整体状况的影响。因此,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金融风险的进展情况,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动态监测,提前进入“角色”,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设计合理的财政风险管理程序,规范财政部门对金融体系的负债和其他风险的控制。
2、建立财政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防止出现只有等到金融风险到来时才仓促出台应对措施的情况,要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低财政化解金融风险的成本,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要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财政系统的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要针对地方财政金融风险中的重要问题、敏感问题,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并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在特别重大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掌握情况,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同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与配合,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与建议。
3、及时做好后期救助工作。财政作为“兜底”者,要明确承担金融风险的责任边界,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只有当市场自身已无法吸收金融风险,且风险可能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动用财政资金进行救助。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要通过加强沟通、协调,确定资金的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切实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的需要,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地方金融资产财务监管,完善财政政策措施
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平衡稳固的地方财政是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前提条件,也是地方政府能够从容应对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作为公共风险的“兜底”者,只有保证雄厚的财政实力,才能尽快克服金融风险的冲击。反之,如果财政实力薄弱,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要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地方政府财力的可持续增长,做大做强地方财政收入“蛋糕”。同时要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管理思路,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监管,把握政府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2、强化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管。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财政部门要从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强化金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审批、金融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加强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入手,真正做好地方金融资产监管工作。财政部门既要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又要履行社会监管者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金融国有资产流失。要尽快建立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管理制度,将国有金融资本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规范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分配秩序。
关键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始出现以来,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投融资平台,并且随着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投融资平台建设,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尽管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部分地区的融资平台当期债务本息已远超当地财政收入,潜在的金融风险一触即发。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特别是要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着眼于破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一系列金融风险,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1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已经被国家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列为行业最高的三类风险之一。从当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来看,比较突出的是债务率过高,普遍存在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建设资金,利用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举债,而且已经超过全年财政收入水平,这使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金融风险;再比如还有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不注重自身发展模式创新,特别是在开展投融资的过程中还没有进行科学的研究和分析,特别是在投资领域过于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收效不高,进而可能引发一定的偿债危机。还有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开展投融资活动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投资收益风险,比如某地通过对12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调查,投资收益风险主要来自项目建设前、中、后期三个阶段,占比分别42、5%、31、7%、25、8%,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的问题比较突出,因而面临一系列投资决策风险。此外,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面临国家宏观政策变动风险,特别是由于国家越来越重视地方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同时也要求在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方面狠下工夫,这就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如何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由于具有一定的“行政化”特点,因而在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在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缺乏高度重视,导致出现一系列不该出现的风险。
2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从当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来看,尽管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越来越多,而且很多地方政府还出现了“过度投资”的现象,这就直接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着一系列金融风险,但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并没有深刻认识到防范金融风险的重大价值,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将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上升到战略层面,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相对比较突出。深入分析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但却没有对金融风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这也直接导致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量力而行”的意识。2、2金融风险管理体系落后。目前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到位。比如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国家对于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在开展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缺乏深入地研究和积极地探索,特别是没有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特殊性入手将投融资工作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结合,甚至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化和有效性。还有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开展金融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同时也没有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及目标责任体系当中。2、3金融风险化解机制薄弱。从当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来看,普遍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但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越来越大。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因而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不重视公司治理改革和创新,特别是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本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后所投入的项目大多是半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因而公司治理不够完善,特别是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回笼情况、贷款余额、融资规模等普遍不对外公布,这也直接导致无法形成科学地监督机制,特别是外部监督不够到位,对于出现的风险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因而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愈演愈烈。2、4金融风险监测工作滞后。要想更好的防范和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工作,但目前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对金融风险监测工作还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这也直接导致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更多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当出现金融风险的时候无法更有效地化解。比如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没有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监测工作,对投资、融资等活动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缺乏数据收集与分析,金融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战略性以及针对性不强;还有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不重视金融风险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建设,比如很多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同时也重视投资收益,导致出现了一定的投资收益风险。
3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论文摘要】法律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也是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在防范金融危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分析比较英、美、韩等国家以及巴塞尔协议中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有关法律规定还过于原则、零散,尚不够完善。我国应建立健全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涵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依法规制行政权力一是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通过立法减少公权力对金融市场的违法和不当干预:二是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三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危机;四是完善行业协会立法,发挥自律监管作用;五是建立跨国性金融危机的“防火墙”制度。
关键词:金融风险 市场经济 管理防范 国民经济
一、金融创新风险的概述
在金融运作过程中,肯定会有诸多因素导致一些金融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导致收益遭到损失,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金融设计创新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或者存在的各种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
(一)信用风险
我们也将其称为违约风险,也就是说因为某种原因,交易的一方没有达到约定好的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我们又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国家风险;风险;法律风险;结算风险。
(二)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通常是因为利率关系的变动造成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基差风险。在金融行业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商品可以被用来买卖,在这个买卖的过程中,由于价格的变动,就会出现基差,我们就把这个时候所出现的风险称之为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由于经济价值的变动,会导致收益忽高忽低,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之为收益率曲线风险。汇率风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外汇风险,是指存在于全球范围内两国或多国之间经济贸易往来时的一种风险。
(三)流动风险
金融资产和资本或者不动产的变动,会导致自身经济主体受到经济损失,这是一种不可估量的风险,我们就把这种那个风险称为流动风险。常被称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操作风险
这种风险没有具体的含义,我认为,操作风险是个人的失误或是机器的故障,以及一些不可定因素所导致引起的,这是一种有可能遭受损失的潜在风险。
三、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和防范
金融创新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首先,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应的主体,其次,金融创新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金融创新风险的回避;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散;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摊与转移;金融创新风险的预警预控管理;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防范。
四、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一)金融风险已俨然成为了影响力最大的社会风险
当今世界,纵观全球经济的走势,在金融行业,许多人投机取巧,还有诸多的认为因素,使得金融风险愈演愈烈。金融行业要想保证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不被增加,就要保证它不能失去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随着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更需要做的更好,如果被这种行业诸多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它不仅会造成全球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还有可能会使得实体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更有甚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各方面因素在不断地加剧金融风险的积累
全球的金融都在进行着变革和改革,但由于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就盲目地随着全球经济的自由化、国际化和一体化,来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却间接性的导致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制度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使得金融在全球各个国家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导致了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金融风险扩展蔓延到了全球,造成不惨重的损失。
(三)金融风险与政府财政息息相关
尽管政府对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干预越来越少,但是伴随着金融市场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H趋扩张,金融行业的风险也越来越明显,金融行业的利益链也越来越突出和明显,一家金融企业的破产就有可能引发一场金融风暴,因而要更加完善金融体系,防御金融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就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a有100多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关元。一个国家要想拥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拥有强大的硬实力来化解所产生的金融风险的能力,就必须要有一个拥有强大又坚实的财政基础的政府!
五、结束语
金融创新风险来源于多方面,它其中潜在的因素也很多,本文从风险概述、风险构成、风险成因以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风险四个方面分析了金融行业所存在的风险,由此可以总结出所谓的金融创新风险体系,就是由多种风险融合交织在一起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网,整个关系网共同影响着金融行业的发展。我国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政府在进行金融创新时要结合我国国情,做出理性的,合理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要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基本的立足点,以提高市场运营能力为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金融创新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最大化的获取利益,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各方面的风险分析,为创新成功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向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J]、金融会计,2008
为了对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处理,金融风险预防保护系统必须得到建立健全。本文对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使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得到提升、完善的相关对策、措施。
【关键词】
金融风险;预警防范;防护系统;措施
1 当前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决定了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系统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监督管理协调体系没有得到妥善正确的建设,而对金融风险预警这一问题进行关注的时间也并不长,就使得目前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出现了问题,也难以进行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协调主体不明确
从理论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那么金融防范预警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预警指标机制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在进行实例检验方面,1997年在亚洲各国家中发生的金融危机就可选作样本进行查验,将“信号法”作为检查的主要方法,另外,像信息体系方面的办法以及多元性统计法也是可采取的方法。不过,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建立方面、风险信息控制预测方面,却很少有人运用到动态法进行决策。若从实践方面来看,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当监督管理的职能进行分化后,对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进行建立完善是新的挑战,当前正在对此工作进行研究探索,完整的体系并没有得到建设。而另外一些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例如证券市场以及商业性银行,目前的研究重点依旧是对预警防范的系数进行划分、对预警指标进行选取,对于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根本实现条件并没有做出深层次的思考。与此同时,中央银行、政府经济部门以及金融管理监督部门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就造成了这些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难以进行,继而对金融风险防范预警的管理、预测、信息搜集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1、2 预警机制不健全,合理分析方法缺失
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取得了各方面的突破。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以及地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体系进行了建设、完善,使得信息获得方法更加高效、科学、安全。另外,在对监督管理数据进行剖析的过程中,数学模型建立以及数学统计方法、人工智能科技、金融工程建设技能等先进技术得到了运用,使金融管理工作的安全性、规范性得到了提升。但是,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在对问题的剖析处理上仍旧较为落后,不具权威性和高效性,仅仅以监督管理者的专业素质以及判断技能作为对风险进行预测的主要方法。没有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上的使用,在浪费资源的同时也给决策带来了影响。
1、3 风险配置系统不够完善
在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系统的基本配置机制没有得到完善,导致了政府的周期性抑制以及金融风险的周期性积累问题的出现。另外,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不足,金融风险扩大化的潜在危险是金融体系革新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而不合理的改革工作又会使金融风险增加。由于二元金融机制在我国金融革新工作里得到了建构,就造成了合约进行交易没有安全的制度环境。而金融风险在配置体系方面的缺失也受到金融合约者个人素质、人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风险超过了主体的预测范围,不能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就不愿承担过多的风险,这样一来,势必会给金融风险的配置体系造成影响。[1]
1、4 金融风险防范预警缺乏良好的信息基础
首先,在金融风险预警的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规划处理工作较为缺失,复建的情况比较多,已经建设好的信息体系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主要是数据口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信息无法实现共同分享。其次,信息的搜集整理缺乏规范性。主要是由于数据接口、指标系统的不一致,造成信息采集工作重复,缺乏效率,也就使得工作人员难以进行风险预测管理了。另外,数据的可靠性和有用性会因为信息搜集整理的间断、拖延而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无论是在数据的口径方面还是在数据的指标方面,都不能达到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工作的标准。最后,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的信息数据公开程度低,人民群众对其缺乏了解,也就给数据指标的统计带来了不理想的社会预警效果。
1、5 不合理的宏观调控手段
对金融市场主体的经济收益来说,政府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非常重要,影响的程度、范围都很广,金融系统在整体上也会受到其影响。比方说银根如果抽紧,金融活动里面的信贷量就会产生波动,继而失去应有的流动性,对不稳健的银行来说,就会有流动性危机的产生,而非金融企业就将面临债务问题了。另外,金融资产的价格降低是由利率的增长引起的,继而会使许多企业的资产遭到缩水情况。由此可见,政府的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他们的信贷能力、支付能力以及资产流动性都有影响,调控着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不合理的宏观调控手段将增大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
1、6 监管部门的合作衔接工作不足
首先,金融监管在工作理念上就存在问题。在监管部门的工作里面,主管和管制替代了监管和市场。其次,金融管理监督的体系没有得到完善。机构的审查批准工作是我国当前金融管理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金融机构是否符合标准以及规范是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而没有对其中的风险进行防范、管理。再次,分业监督管理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对于金融方面的完整管理,分业监管难以进行掌控。金融市场出现了混合发展,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划分不清,监管工作也就出现了真空情况,效率十分低下。最后,金融监管的法律系统没有得到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存在缺失,不具合理性、可操作性,也就造成了监督机构无法顺利进行工作。[2]
2 应对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问题的措施与对策
2、1 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
针对我国当前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系统的不足之处,对金融风险预警系统进行科学合理地完善。主要是从三个层面上建设出先进现代的监督管理系统,而这里的三个不同的层面就是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的角度。对于全国性金融风险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和检测就是宏观层面的预警体系,同时也对中观、微观预警体系建设作出正确的指导以及信息接收处理,方便对金融风险进行分析、解决。而局部性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就是中观层面预警体系应完成的事。接收来自宏观层面的指导,然后将处理风险的措施输送到管辖范围内的各级金融机构、政府经济部门里面去,并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地区性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就称之为微观预警。依据银监局通知的监督管理指示,对管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预测监督管理是微观预警的主要任务。之后也是将各种处理措施输送到管理范围内的各级金融机构、政府经济部门里面去。三层面预警系统的完善建立对金融风险的预测防范工作帮助非常大。将其他国家应对金融风险的措施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不同层面的预警机制相互协调帮助,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银监会都要加入到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中来,使风险监督管理机制得到完善。[3]
2、2 金融风险预测管理模型的研究
在依据前一时期金融风险数据的基础上对金融风险防范模型进行建立和完善,给日后一段时期的金融风险预测提供依据,也就是对金融风险做出管理、预警。为了使金融风险预测管理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科学性,就需要运用到一些措施,比方说:数量模型的建立。也就是依据变动的模型来对未来时期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另外,还有一种就是把风险发生之前的所选变量情况和对照组进行对比研究,对一组经济变量进行监督观测,如果其中一个变量超出了临界范围,那么就可将其作为预测的金融风险信号了,这也就是信号法。
2、3 金融研究体系的合理构建
对于金融研究机制的完善建立,有不少的变量能成为预警指标。那么,对风险类别的剖析、研究就决定了对变量的选取、对风险原因的确定。对金融风险的预测识别来说,预警指标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指标的选取应遵循以下几种原则:首先是综合性,即意味着监督预测的指标在设计上要拥有全面涵盖性;其次是规范性,即需要依据国内外中央银行所规定的预警管理指标来对指标系统进行设计选取,使其具有安全性以及科学性;再次是互补性,也就是说各项指标之间要相互联系补充,对金融风险的问题与状态做出全方位的显示;而后是灵活性,意味着所选指标需要具有灵活度,能对金融风险的变化情况做出细致的观察预测。最后就是可操作性了,也就是说在金融风险防范指标的系统里面,各指标都可以从繁多的金融数据里取得科学可靠的资料,获取较为精准的数据,具有可操作性。
2、4 提升技术保障和制度安排
对于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来说,一方面要积极完善预警监督管理机制,一方面还要关注到金融风险监督管理操作子系统的建设,使之分别从监督管理组织系统、制度管理系统以及预警防范措施方面发挥作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十分复杂,所以下面的子系统需紧密联系、相互协调,使风险预测管理技术得到保障。一方面要具备合理正确的组织系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安排,使其具有高效性、安全性、可操作性。法律规章应包括以下几点,即预警的目标、方式、指导、信息管理、监督体系等。另外,为了使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得到更好的运行,就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组织框架,使各环节的工作都能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先进的技术也是建设风险预警体系的重要步骤。因为在预警的体系里面,有大量的指标得到了运用,而指标也将进行回归、分析处理,但复杂繁琐的核算工作仅凭人工是难以进行的,所以必须开发、设置相关的计算处理工具,使得指标的计算工作得到妥善处理。[4]
3 总结
当前,金融管理运行工作存在许多风险,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市场金融活动,给各类金融投资带来了损失,也严重侵害了金融防护系统。面对这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是十分重要的,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许菁、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模型的构建与实证检验[J],2013(04)
[2]刘霞,陈小昆、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及测度[J],2013(01)
关键词:金融经济;风险;防范措施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并呈现出良好的态势,金融市场也实现了良好的进步与发展,并且开放程度也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金融创新等等也都不断出现,使得金融市场不断朝着丰富性的方向发展。
一、金融经济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会计制度以及从事会计的工作人员素质问题导致金融会计风险的发生。首先,会计的核算不规范。在金融会计这个行业当中,数据是十分重要而且是工作重心必须要接触的东西,在核算的任何一个环节当中,都应该仔细核对防止出现误差,但是会计的核算不规范这一操作便使得金融会计的计算与实际出现偏离,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其次,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弱化。在目前,很多的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监督职能弱化,使得不规范、不仔细的计算不被发现,并且这种恶习不断延绵,从而使得金融经济出现危机;最后,会计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在从事任何一样工作的同时,都必须有责任心以及事业心,要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并且要勇于承担责任,要认真对待工作,严谨地面对数据的计算和处理,如果工作人员自身疏忽,很有可能造成金融经济危机的出现。2、信用、利率以及汇率风险的存在,使得金融经济风险加剧。金融市场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行业加入到了竞争当中,为了能够在市场上有所位置,很多行业都十分重视新业务的开展和实施,因此会不断地去扩大客源,因此许多的客户在很多的行业当中去投资,但是并不能及时归还贷款,使得客户的信用出现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可以党支金融经济风险的加剧;目前金融市场的利率不断变动,使得人们对于利率的敏感度不断提高,利率风险也加剧了金融经济风险的发生;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很多行业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内市场,但是如果国际市场发生变化,便会导致汇率风险上升,汇率风险从而导致金融经济风险的加剧;目前有很多的商业银行对于业务的同质化与综合化问题并不能进行很好的控制,导致资产风险扩大,从而影响金融经济市场的发展。
二、金融经济创新的特点
1、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人们的收入也越来越高,很多的人开始逐渐具有了理财这个观念,对理财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理财观念有了很大的提升。因此有很多的金融机构开始推出理财产品和理财业务,已经慢慢成为了金融经济市场的一大特色。2、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明显的界限。不同的金融机构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和工作范畴,每个不同的金融机构都有着不同的作用,但是现在很多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很多的不属于自己管理范围之内的业务自己也开始插手管理,推出相应的业务,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明显的界限。3、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经济不断发展,金融行业的竞争也随之日渐激烈,在此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金融行业和机构开始推出新的业务,但是刚推出后就会被其他机构所效仿,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金融产品的同质化,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金融经济下的金融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1、金融行业的内部监管缺失。在金融行业内部,通常对于金融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价时都是看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从而忽略了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不利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2、对于金融经济的风险管理方式落后。目前,我国对于金融经济的风险管理方式比较单一,这是十分落后的,已经完全满足不了现在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现在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上也有一些闲散资金用于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但是金融机构的自身盈利性不强,使得这种低盈利的想象循环发展。3、缺乏比较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风险评价。在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滞后的现象存在,风险评价机制也比较缺乏。很多相关工作的部门并没有对此加强重视,不能科学地把握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内容,使得监督管理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不能够准确全面地进行风险评价。4、各个行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做任何工作,都要善于沟通,善于交流。做行业也是如此,应该加强与自己有关的行业之间的交流,并且这种交流需要是有效的沟通交流,起到一定的作用和效果。养成真心交流,诚信面对等等各个行业都需要的基本品质,不断适应实际的需要。
四、金融经济的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1、强化主体内部风险管理。要想能够正确面对金融经济的风险,需要我们能够强化主体内部的风险管理,增强内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自身要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体质和系统来管理金融体系,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社会不断变化的趋势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体制,制定科学的风险防范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得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解决,使得金融经济健康发展。2、加强金融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是做任何事情的前提,监管不仅起到监督的作用,更多的是起到管理的作用,能够让整个机构在监管部门的带领下有方向、有目的的发展。另外,要不断地进行创新,金融的创新也是属于时展的趋势,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使金融市场稳定发展,能够有一个相对而言稳定的可以发展的秩序,进行适合产品发展的调整,完善相关的制度,促进金融行业的前进。3、不断促进国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经济在不断发展,国际一体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现在想要做好金融经济,不仅需要关注国内形势,也需要对国际形势进行判断和了解,需要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和交流,营造出良好的金融环境,使得金融行业稳定有序发展。4、协同销售平台,创新营销渠道。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与其他的销售平台相联系,给自己提供一个可以营销的渠道。金融机构的销售渠道可以分为物理渠道和非物理渠道,物理渠道是指以银行为主的面对面的金融服务方式,非物理渠道是指通过电话、互联网以及移动终端等为主的金融服务方式。两者的协同可以使得金融机构有一个良好的销售平台,从而进行产品的创新和改革,创新营销的渠道。5、统筹营销策略,统一品牌建设。各个金融机构可以相互讨论交流,对于营销的产品和策略需要统筹战线,建立统一的品牌。我们应当把握时机,以积极的精神和态度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不断进行发展创新。
五、民间金融产生的原因以及现状与风险分析
1、原因。如今国内的经济不断发展,很多的金融机构也处于良好的发展趋势,民间借贷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并且已经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中间力量。但是民间借贷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很多人盲目地进行资金的投资借贷,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对自己和民间借贷而言都存在着风险。除此之外,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限制;投资者产权保护和担保制度缺失;金融监管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政策引导以及法律法规的缺失等等都使得民间金融产生。1、现状和特点。民间金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很多现象和特点显露出来。首先,融资的规模总量不断增长,国内的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年增长率不断提高,并且民间金融在融资当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其次,融资的范围不断扩大。在以往,很少有人进行融资,一般都是在企业遇到困难或者是资金实在短缺的时候才会进行融资,而现在很多人都是处于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的心理而去进行融资,以此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因此,范围在不断地进行扩大。再次,公开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在很多大的城市,经济比较发达,民间金融的发展甚至比正规的金融企业都要好,所以,民间金融的公开化程度已经势不可挡。最后呈现出来的现状和特点是资本集聚,风险提升。目前很多的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够便通过民间金融来进行资本的集聚,从而危害了企业的正常发展。3、主要风险。民间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的风险,比如利率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等。这些风险使得民间金融在发展的同时要兼顾风险的存在,要进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4、防范措施。民间金融在面对风险需要防范时,一般采用以下几点防范措施。在进行防范时,主要是加强监管制度,对民间借贷的环境进行优化,加强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此确保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初次之外,要发展民家金融的监管体系,设定合适的利率,加强立法支持,规范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构建民间金融体系等等来防范风险。
六、结语
经济不断发展,一体化的程度不断提高,金融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就需要去科学地进行防范,进行管理,加强金融的监管和国际、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提高金融风险的管理水平,促进金融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前进。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对金融经济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了讨论,分别是:金融经济风险产生的原因;金融经济创新的特点;金融经济下的金融风险管理现状分析;金融经济的金融风险管理措施;民间金融产生的原因以及现状与风险分析。希望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使得金融经济和谐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于宇宁;《现代金融经济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现代商业;2012(08)、
[2]初晓英;《浅谈金融经济的风险及其防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04)、
[3]商璞;《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网络金融;金融风险;应对与防范
一、网络金融风险的涵义、种类
(一)涵义。网络金融风险,顾名思义,主要是指,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网络金融业务过程中形成的风险形式总称。网络金融是在互联网全面发展之后,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不断结合下形成的产物。网络金融风险的形式很多,其中,操作金融风险、安全金融风险、技术金融风险、市场金融风险等都是较为重要的风险形式。
(二)具体种类
1、安全风险与技术风险。就现阶段而言,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计算机系统崩溃、病毒攻击、计算机磁盘破坏等内外因素。由于上述一系列因素的客观、广泛存在,使得网络金融安全风险一直都是制约网络金融发展的重要所在。其中,来自黑客群体的有意攻击,已经成为网络金融安全风险不断滋生的集中体现。
网络金融业务开展中衍生的技术风险,主要是伴随着支持网络金融发展的技术系统而客观存在的,任何开展网络金融的金融机构都需要选择一定的网络金融技术系统予以体现,然而,相关的金融技术系统难免存在技术缺陷或者系统漏洞,这都会引发技术风险,另外,我国各类网络金融机构的金融团队技术陈旧,系统更新不及时等一系列不良因素也能引起相应的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与信誉风险。网络金融业务开展中衍生的市场风险,主要是由网络金融机构与网络金融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很多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获取网络金融支持,一些网络金融客户利用信息不对称现象,将自己的信用情况进行“隐蔽”,结果使得相关的网络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原因,难以对这些金融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明确了解,以至于引发相应的网络金融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开展中衍生的信誉风险,会因为计算机系统崩溃等客观原因,员工操作等主观原因的广泛存在而引发,对于从事网络金融的金融机构来说,上述要素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服务在广大金融客户群体中的信心,从而形成相应的金融信誉风险。
二、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网络金融风险的不良影响
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网络金融风险的形式更具多元化,且具有更为明显的风险破坏性,相对而言,网络金融风险应对防范成本更高。
(一)风险形式呈现多元化趋势。与传统金融不同,网络金融的交易范围更广,涉及技术更为高端,而网络金融风险受到网络金融高效性、广泛性、实时性的特点影响,其金融形式更具多元化特征。对于网络金融风险来说,其具体形式不仅包括:信誉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一般风险形式,也包括: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形式。网络金融风险形式更具多元化,意味着网络金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面临更加复杂的各类风险,也会在更大程度地对网络金融的具体发展形成不同的不良影响。
(二)破坏性更大。网络金融的开展,是依托互联网的开放性实现的,互联网的日臻成熟不仅能够为网络金融的繁荣提供网络环境支持,而且也会对网络金融风险的滋生,形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不仅如此,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乃至无国界性,使得网络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更具破坏性。总而言之,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网络金融风险的破坏性更大。
(三)防范成本更高。以商业银行柜台业务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主要以纸质货币结算形式为主,而传统金融风险一旦形成,则能够拥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风险应对,其金融风险应对防范成本较低,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网络金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实时性、高效性鲜明优势,而网络金融风险同样具有相应的发展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网络金融机构发现已有的网络金融风险,却因为网络金融形式的实时性、高效性特点,为风险应对、风险防范举措的实施提高了解决难度,增加了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成本。
三、网络金融风险应对防范对策
网络金融风险不断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特点,并且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明显的不良影响,为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各类网络金融机构都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网络金融风险应对防范对策。
(一)加强基础建设。加强网络金融基础建设,需要从加强团队基础建设、硬件基础建设角度入手,其一,从团队基础建设来看,很多网络金融风险的滋生,都源于相关金融机构人才的缺失上,所以,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专业人才素养的不断提升,为形成较为优秀的网络进入业务专业人才建设,提供多途径、全方位的发展基础保障。
从硬件基础建设来看,我国现有的计算机硬件系统普遍趋于陈旧,并不能更好地为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多的硬件保障,进而引发一系列金融风险,由此,相关政府部门、各类网络金融机构都需要结合各地发展实际情形,推动现有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升级、更新,并积极形成核心技术生产保有优势,为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形成更为良好的硬件基础保障氛围。
(二)构建防范机制。网络金融防范机制的形成、加强,是充分应对网络金融风险,保障网络金融业务不断有序、高效发展的关键举措。防范机制的具体实施,可以主要从强化防范职能、建设防范队伍、形成防范制度等几大方面入手,形成必要的防范脉络。其一,强化防范职能。网络金融风险贵在防范,所以,相关网络金融机构要重视金融防范职能的实施比例,将网络金融风险防范作为日常工作的常备部分予以保障性实施,其二,建设防范队伍。构建专业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团队,为实现金融防范工作开展形成必要的团队实施保障,其三,形成防范制度。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网络金融机构都要形成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将所有的业务防范行为都置于不断完善的制度之下,并逐步形成“制度防范保障+人才防范保障+职能防范保障”的风险防范脉络。
(三)强化法制建设。我国现有的法律现状,并不能完全适应网络金融业务具体开展,所以,各级立法机关要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建设情况,为我国现有的网络金融业务开展的安全性、便捷性,形成更具针对性地专有法律建设,不断填补、完善应有的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不断强化网络金融法制建设的关键还在于,各级政府机构更要依托政府管理优势,促使不同地区的网络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法制观念,将网络金融业务开展不仅满足、从属于中央、地区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下,更要依存于金融机构内部法制机制之下。
(四)形成全面信用制度。我国网络金融业务在不断开展的过程中,由于信用制度的相对缺失,经常性地引发一系列潜在或者明显的金融风险,由此,在这一情况下,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要积极引导各类网络金融机构形成必要的信用制度。归纳而言,我国政府部门要引导网络金融机构效仿传统金融机构构建个人信用制度,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业务充分开展,尤其为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形成必要的信用保障氛围。
四、结语
本文以“网络金融风险应对及防范”为主要研究主题,着重从网络金融风险的主要种类分析入手,对网络金融风险的不良影响进行简要阐述,继而提出网络金融风险应对防范对策。
(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龙泉校区)
参考文献:
[1] 黄剑、论我国网络金融的风险防控[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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