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局限性(精选8篇)
时间:2023-07-14
时间:2023-07-14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日语学习模式;日语教学改革
1前言
现在,互联网技术开始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学生的日语学习模式也随之得到了很大的改变。传统的日语学习主要是局限在高校日语专业课堂上,学生也是主要依靠教材和课堂上教师的授课来进行学习。而课外学习资料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图书馆、日语广播、等传统媒介。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生不仅在互联网上搜索日语学习资料,甚至会利用网校课程进行学习。不少学生还会参加互联网上的日语学习团体,归属于新的学习群体。互联网技术的使用不仅限于pc端,手机等移动端的使用也逐渐增多。互联网已经越来越贴近学生的日常,对学生的学习模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
2互联网技术对学生日语学习模式的影响-对本校日语系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为例
2、1单词背诵学生受访人数45人,其中30人表示常常使用网络相关单词背诵软件进行单词背诵,可见,很多学生已经改变了原有的单词学习方式。2、2语法习得学生受访人数45人,其中10人表示使用网络进行日语语法学习。虽然不像单词背诵一样,几乎压倒性地使用互联网技术和软件来进行学习,语法习得可以看到学生受到互联网技术地影响相对小。但互联网技术已经为语法习得揭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2、3互动交流学生受访人数45人,其中25人表示会注册使用互联网学习论坛学习日语,在校外的学习社团化开始渗透学生的学习生活。
3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日语教学改革
通过以上调查,虽然样本局限在一个学校,无法进行大数据化,但仍然不同程度揭示了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变革。(1)我们可以看到单词的活用互联网和相关软件的比重非常高,但是语法的活用比重还是偏低。这说明,学生的语法习得较少地收到了互联网教育技术的影响,还是主要依靠高校课堂上教师的教学进行学习,这也说明了,即便现在互联网外语教育的快速发展,但仍然无法完全取代传统高校课堂教授的优势。高校可以尝试在语法学习当中,在发挥现下高校课堂的优势的同时,积极导入网络课程方式,活用网络学习资源,引导学生使用好日语语法相关的网络课程、网络资料。学生仍然是以课堂学习为主,进行语法习得,但可以通过活用网络课程和互联网技术在课堂学习之外进行巩固和扩展学习。让互联网教学和高校课堂教学相辅相成,互相促进。(2)积极寻求和校外的互联网教育机构进行合作。现在,靠以往常见的、学校自行开发的,封闭式网络平台已经无法满足当今互联网开放性信息的特点和潮流,更遑论可以很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而且学校也无法设立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网络课程运营团队,进行专业化的网络课程软件开发和运营。因此积极活用已有网络平台和互联网技术将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高校可以寻求和沪江网等互联网语言教育先进企业进行合作,开展多种多样的结合互联网技术的教学方式,把高校的优点和互联网技术的便利和高效结合起来。(3)互联网教育技术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社团性和纽带感。而且可以让学生在课下也进行活跃的交流,共有知识和学习方法。新的互联网时代的集群性和社团性的特点,也非常符合当今大学生使用互联网的习惯。这恰恰是高校教育环节薄弱的地方,在高校日语教育中,老师可以很好地掌控课堂上学生的学习效果,却无法实时地把握课下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彼此之间的交流。通过活用互联网教育技术的社团性,引导学生活用互联网进行课下交流,提高课堂外的学习效率,正好可以弥补以往高校教育对课堂外的学习状况鞭长莫及的缺陷。教师可以定期进入相关社团确认学生的活跃度和交流度,进行适当引导,以此来提高课堂外的学习效果。这不仅完善了课堂教育的短板,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自学能力。
4日语精读课程特点与互联网技术在精读课程的运用
日语精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日语综合能力,同时从词汇、语法、阅读能力等方面为学生打好日语学习基础,是一门日语教学中非常重要的基础课程。一般这门课程会从大学第一学年开始开设,往往还会贯穿整个日语教学。首先,通过活用互联网技术,可以把精读课程划分为网上和网下两种课程形式。精读课程授课内容综合、全面,适当加入互联网课程环节,不仅可以保持高校教室教学的优点,还可以对其进行补充和辅助。同时,可以结合互联网技术实时地确认学生在课下的学习状态,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同时,还可以把网络教学活用到课外答疑环节。通过活用互联网技术,如果有学生提出问题,教师的解答过程将会实时的和其他登陆到了互联网教学软件的同学共有起来,因此能够极大的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其次,引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精读课程学习小组,自发活用互联网教育技术,由学生自己开设网络教室,进行课下的精读课程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积极引导学生活用互联网上的资源,培养学生自发收集信息、自发学习的能力,打破课堂上教授内容的局限性,让学生连接到互联网上庞大的大数据库中,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能力。这符合互联网时代人们以社区形式彼此交流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学生之间的纽带感,触发学生自己的集群能力,可以使学生互相激发和监督,有助于提高整个精读课程的整体教学效果。最后,高校可以通过活用互联网技术,在学校层面加强和外界的联系。比如,把校内的日语精读课程开放到校外,得到更全面的反馈来进一步完善课程。而且,因为互联网技术突破了空间的局限性,学校可以适当邀请国内外的日语教师以讲座或者发表的形式,给校内精读课程加入更加多样化的缓解。学校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对教师的课程进行远程听课,或者邀请教师远程进行讲课示范,这些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不仅如此,学校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软件和技术,保存日语精读课程的上课录像,有助于上课材料的保存和提取。
5结语
综上所述,在这个剧烈变革的互联网时代,高校应该积极改革传统的日语教学方式,把互联网技术活用到高校教育当中,摸索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崭新的高校教学模式,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以适应学生新的日语学习模式和日语学习行为。
参考文献:
[1]蔡蕾、“互联网+”在基础日语课程中的探索及应用[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6(02)、
中国的互联网似乎并没有因为近年来不断加强的互联网管制而窒息。2008年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已经是世界第一,2009年又增加30%,达到3、84亿。有人说,互联网不仅没有改变中国,反而是中国改变了互联网,起码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出了自己的特色,虽然中国封锁了Facebook、YouTube,甚至限制搜索引擎谷歌,但中国自己有用户众多的开心网、优酷等相应的社交和视频网站,也有相应Paypal的网络支付网站(支付宝),相对MSN的QQ,也有对应谷歌的搜索引擎百度。 互联网似乎没有改变中国,而是中国
改变了互联网。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出
了自己的特色。
但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中国也成为世界互联网管制最严格的国家之一。中国过去有严格的户籍制和人事档案制度。进入电脑和互联网时代后,同样的控制也扩展到电脑网络中。互联网虚拟世界是实际世界的反映,中国的互联网控制反映了社会控制。
赞同当局管制互联网的人说,互联网在西方也并非完全自由和开放。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国都有一定程度的互联网管制,中国和西方在互联网络上管制的区别,和对经济的干预和监管一样,不同仅在于管理方式不同,即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间接干预和直接管理,软性影响和硬性命令。
互联网由最初的军用系统演变成今天的全球通讯系统,互联网用户已经增加到全球人口的1/4,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不独在中国受到限制,在世界其他许多地方也遇到了阻力。互联网因其不分国界的技术特点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同国际政治现实的矛盾。互联网之父、TCP/IP共同发明人文顿・瑟夫说,互联网的无疆界性质并非偶然,1970年代在开发互联网技术的时候,他和他的同事特意避免将国家和疆界的限制加入互联网地址结构。文顿・瑟夫还说过,金融家索罗斯1994年对他说过:“互联网现在是开放的,不等于它会一直开放下去。”
不仅仅是中国政府希望改变互联网的匿名、无政府状况。微软公司的研究和技术负责人蒙迪(Craig Mundie)把互联网比作交通,他认为网络用户如果像驾车者那样,要经过认证取得执照(还有车检和保险等),就可以减少网络混乱的无政府状态。他认为,上网者不用说明自己的身份,就像无牌照汽车一样,肇事后容易逃避责任。
据此设想,互联网虚拟世界中的用户应该受到如现实法律一样的约束,如汽车肇事会受到各种处罚乃至被吊销执照。蒙迪设想了在网络对人、对计算机、对软件的3层识别确认方式,以此对付如电脑攻击和舞弊等网络犯罪。
虽然蒙迪的网络控制的主张引起一些积极相应,但有批评说,互联网的自由状态不同于金融界的混乱,并没有哪部分公众要求当局管制互联网。批评者认为,大公司和传统媒体试图消灭网络自由状态是为了盈利和打掉来自网络的竞争。相比之下,对中国管制网络的批评主要是政治管制。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 云计算 档案管理 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
1 引言
随着苹果公司推出的iPhone、iPad,以及Google公司的安卓手机、平板等移动智能设备,人们被其不知不觉带入了移动互联网极其精彩的世界。通过手机、平板的使用,我们都会想到我们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正事”:从前,我们都是在固定的书桌或电脑旁,盯着看着那些档案文件,但现在不一样了,拿着苹果或安卓的手机与平板电脑,我们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入我们的档案管理系统,参与档案的管理与应用。这,正是我们档案管理人员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通过移动互联网,对于管理人员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而对于档案使用人员,他们又如何通过手机或平板方便地检索、使用我们的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内容?
2 基本概念介绍
2、1 移动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就是指3G移动通信网络、设备,和传统互联网有机结合为一体的网络技术整体,它们的增长速度都是任何专家都未曾预料到的。截至2012年9月底,全球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15亿。在日本和韩国,已经凭借着出色的业务吸引力和资费吸引力,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成为当地生活的一部分。在我国,虽然时间不长,但发展也极其迅速,并已具备一定的规模。这一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高速增长现象,反映了人类对移动性和信息的需求,随着时代与技术的进步而急剧上升,移动互联网正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让我们的工作或生活变得更完美。
2、2 云计算
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最早是Google提出来的概念,但目前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网络应用理念。云计算,就是把大量的计算任务从用户终端集中到互联网服务器的“云端”,计算任务通过分布式计算、网格计算等技术由多台网络服务器共同完成,然后把运算结果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天生就是在一起的,对于一款手机或平板电脑而言,其运算性能毕竟有限,如果完全依靠移动终端的处理能力,在涉及大量的数据传输、数据处理时候会显得无能为力,所以它必须要有云端的支持。目前,我们所熟知的网络巨头Google、Baidu、QQ这几家公司,其主流应用和服务都采用了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云计算技术框架。
3 移动互联网时代档案管理特点
在目前信息时代不断发展的阶段,利用传统办公网络环境的档案管理方式,由于自身空间的局限性,已经无法满足实时的、迅速的管理要求与查询需求。针对档案管理与服务特点,量身打造基于移动互联网版本的档案管理系统,将可以更方便地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文件,并随时随地提供给用户进行有效的利用。
首先,移动互联网能够让管理者与用户都享受便捷的使用方式。任何级别的管理者或普通用户,只需通过任何联网的移动终端设备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登陆系统,就可以实现随时随地自由管理与调阅档案资源。对于开放档案,使用者可以直接进行下载使用,对于受权限控制的档案,则可以在网上根据用户帐号,使用相关电子签名后,根据严格的管理与使用流程进行处理。目前,通过移动云平台功能,完全能够实现手持终端对多种的数据库类型,以及各种不同格式文档之间的兼容处理,使得WORD、EXCEL、HTML 、PDF、TXT等版式文件以及WMV、MP4、WMA、MPEG等多媒体文件都可以在各种类型终端、包括移动终端上正常处理,无需担心一直以来所受到的档案文件格式兼容性问题的困扰。
其次,移动互联网所独有的数据推送服务,将把从前由应用者提取才可以调用档案的操作模式,改变为网络系统主动向应用者推送系统的推荐信息。除了建立公共信息的推送服务,我们甚至可为用户开展个人信息定制推送服务。比如,根据某档案用户个体所关注的档案内容,设置“年度为2012年、包含‘党代会’” 关键字的相关订阅条件,让档案管理内容中出现符合订阅条件的档案文件时,档案管理系统会自动提醒当前档案使用者有新的订阅信息出现,并选择性地将信息主动推送给用户。主动为用户推送信息数据的全新模式,彻底改变了传统档案管理系统中用户被动查询数据的应用模式。
移动互联网版本的档案管理系统,解决了传统档案管理的局限性,可以很好地扩大档案使用过程中原本被限定的有限空间、时间、服务范围等,提高了档案利用的效率。
4 移动互联网之档案管理系统面临的挑战
诚然,移动互联网还是有必须要认识到的缺点:首先是网络带宽问题,理论上讲在3G时代宽带似乎不再是问题,但其稳定性却值得我们重视。因为无线移动网络的数据载体不再是有稳定连接的有线信号,无线电波因为其覆盖局限性、易受电磁干扰的特性,移动网络可用性及信号质量与有线网络有很大差距。这也正是我们的手机或平板电脑访问网络经常不顺畅的原因。
另外,还有我们所关心的费用问题。对于WIFI信号我们一般都只需要支付固定月费,在局域网范围内就可以自由使用。但对于3G网络,资费并不便宜,尤其是需要多媒体的视频、音频等档案文件的传输,用户将需要为档案的流量支付较高的费用。对此,我们的档案管理系统可以从技术角度出发,对系统架构进行优化,例如让音视频流媒体服务器上实现多码流的动态支持,或者让我们的移动终端软件自动根据实时网络环境选择适配码流等,都可以在保证最佳的用户浏览体验下,降低档案的传输成本。
关键词:互联网;公共政策;影响因素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革命性力量,历来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被誉为:"当前信息技术核心和标志"的互联网因其革命性的特质,势必会成为公共政策最重要的手段和工具,颠覆传统理念,赋予公共政策互以联网时代的全新内涵。
一、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理论创新
(一)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体制创新
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价值观念不仅主导我们的社会生活,亦对多元主体和多元价值体系之社会格局下的公共政策提出了协调与平衡包括经济与政治、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政府与公众、长远与近期、效率与公平等各种社会关系的新要求,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渗透推动了包括文化创新、信息系统创新和组织创新在内的全新公共政策体制。
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本质上都是具有一定政策文化背景的人的社会文化活动,而一项公共政策文化,必然受到相应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公共政策的实质在于"公共特性",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对体现"公共特性"政策文化的创立、贯彻和更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开阔公众视野、拓宽信息渠道、提供参与机会、激发并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关心程度和自主意识--不仅沟通了政府与公众、完善了政策过程,使公共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合法性,破除了"经验型"政策文化的局限性,更真正实现了由"个人封闭型"向"公众参与型"政策文化的转变。
信息是公共政策的基础,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供决策者使用的信息系统状况。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英语、更新和完善了公共政策信息输入、传递、加工、选择和反馈系统,是决定者及时顺利获取信息,更好分析使用信息并提高政策方案的有效性。
公共政策不仅需要足够的信息,更要求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将各种不同意见充分表达交流后,通过公共政策组织系统理性选择,形成最佳结果。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突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格局,使得公共政策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组织内部,而真正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领域创新
公共领域是介于自律的市民社会和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之间的一个领域,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批判性和批评性、讨论性和推理性等特征。网络以其普遍性、平等性、匿名互性和分散性和交互性为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提供了公平效率、言论自由、充分辩论的"多对多"交流模式的新型公共领域。
由于公共领域强调舆论和公众意见的形成,保证公众的话语权便成为了公共领域的必要前提--互联网话语的自由性和多元性冲破传统一元价值观,前所未有的挑战了传统公共领域的话语霸权;互联网话语的分散性和互动性保证了传播者和受传者平等互动,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时空限制;互联网话语的主体平民化与平等化使话语权分散到普通民众中,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精英话语权模式;互联网话语权的权力性和权利性增强了话语权的影响力,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话语权强制力。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空间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了广阔的公共领域,完成了公共政策的领域创新。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公共政策合法性就是公共政策被认可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价值,包括公共政策的主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价值合法性,公共政策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执行;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会影响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和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是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渗透能切实有效的促进公共政策合法化,以维护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和法治化发展。
公共政策的"公共特性"要求其以民主价值未经依归、公民参与为核心、社会正义为目标,公共政策主体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性缺失和公共政策无法充分代表多元利益主体的公共利益两个方面;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重要基石,对公共政策合法性有重要作用,而互联网构建的互动型公共政策新平台能有效消除公共政策主体合法性危机。
传统公共政策往往聚焦政策内容而忽视制定程序的具体表现为缺少将政策议题触发机制转化为政策设置议程的制度化程序、公共议程设置基本机制的局限性和公共政策程序缺少公众协商性民主机制等。互联网提供了公共政策制定前的触发机制催化空间和实现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平台,有效解决了公共政策"重实体轻程序"的程序合法性危机。
传统公共政策遵循以公共权威部门为主导的精英立法模式,由于缺少公众参与和价值认可、缺少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对公权力主体的监督与制衡,其价值的设定和执行极易偏离公众对政策的价值诉求。公众对政策冷漠、质疑、批判甚至抗拒而非认可和支持造成了公共政策价值合法性危机。互联网提供了理性和批判性的公共平台,通过多元利益主体的公共协商对公共政策是否具有公正性、正义性、公共利益性的价值进行评判,评判结果成为判断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依据,这种评判和质疑形成了公共政策的价值评判机制,促进公共政策体现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之价值合法性。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悖论分析
与传统公共政策相比,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可谓是建设性与破除性并存、广阔性与局限性同在,以致公共政策悖论的形成。
(一)平等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改变了传统理论等级森严、自上而下垂直控制的政策体系,而这种平等是以技术发展为前提、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这就在本质上限制了政策参与范围,反而造成了公共政策的不平等。
(二)成本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突破传统理论的时空界限而实现了信息多元、开放、交互式传播,而在对参与者知识素养的要求、政府对参与进行的规范、信息权威度与可信度层面上来看,会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成本反而有所增加。
(三)绩效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质量、能力,虽有利于培养现代公民,也存在着参与质量有限、销蚀公民责任、合作能力下降等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广度、深度、效应等的问题。
(四)稳定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使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有了传播的可能,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新载体的同时也会出现非理性化和无序行为,成为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传统公共政策理论均是从互联网资深固有缺陷对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角度提出了难以解决的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悖论,如果从影响互联网的因素分析,是否可以找到引发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困境的根本原因呢?
(一)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因素
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因素是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包括互联网的实际拥有情况和有效使用情况两个方面;公民实际拥有电脑数量、政治素养、工作性质、收入水平、所在地区互联网相关基础性设施和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等因素均会影响互联网的普及程度。
尽管互联网以其自由性优势、低成本优势、平等性优势为公共政策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途径和手段、降低了公共政策的参与门槛、激发了公众参与热情、扩大了政策参与规模、保证了公共政策科学性、促进了公共政策民主化,但这一切均是建立于相同的互联网拥有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之上、以互联网的普及为首要前提。网络时代不等于互联网占有和使用人人相同,互联网普及程度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必然会导致公平悖论、同意互联网普及程度的成本必然导致成本悖论、互联网普及情况造成的公民参与程度差异必然导致绩效悖论、甚至可能导致稳定性悖论。所谓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若抛开互联网普及程度这个前提孤立研究公共政策悖论,势必会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
(二)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间接因素
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间接因素是公民的文化程度,包括公民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公民文化程度可以通过影响互联网普及程度而间接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从更深层面来讲文化程度还会影响公民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诉求。公民文化程度与其阅读能力、语言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性质等息息相关。
文化程度对互联网的实际利用率、互联网技术操作水平、政治参与积极性、政策理解能力和政治诉求等方面均有影响,忽略了公民文化程度差异就等于忽略了网络时代公共政策的"公共特性",是不科学不理性的;公共政策缺失"公共特性"必然会产生公平悖论、缺失理性和科学性必然产生绩效悖论和稳定悖论,这样的政策本身就是一种浪费,结果必然造成成本悖论,甚至会导致网络时代公共政策陷入合法性危机。
(三)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根本因素
根据著名的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公民必然会拥有不同的政治诉求。无可否认,经济因素对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影响甚至会超于传统公共政策。无论是直接影响因素即互联网普及程度还是间接影响因素即公民文化程度,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
经济影响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政府电子政务建构水平、影响互联网普及程度;在没有互联网情况下研究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讨论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较传统公共政策的种种进步、谈及互联网的种种优势,便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毫无意义。
经济影响公民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当公民的文化程度不足以支持其利用互联网参与公共政策,这就等于关上了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公共政策的大门、取消了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政策的资格,此时互联网不再是进步的象征,反而强化了传统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有事皆归于无、所谓公平荡然无存、弱势群体的话语销声匿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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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是指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以绑定了特定编号的国产电视一体机为输出终端,并经由国家广电部门批准的集成播控平台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音视频等多媒体内容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的服务。
根据原广电总局的数据,目前已有2000万互联网电视终端在2012年年底前进入用户家庭。而市场调研公司奥维咨询的预测表示, 2014年互联网电视渗透率将上升到80%,2016年中国互联网电视用户数将突破一亿人。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的营收容量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发展
截至2012年底,国内共有7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即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分别是以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为申请主体的央视国际、以上海电视台为申请主体的百视通、以杭州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合作为申请主体的杭州华数、以广东电视台为申请主体的南方传媒以及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近几年来,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集中发力,扩大互联网电视业务规模,共同促进互联网电视行业快速向前发展。其中央视国际、南方传媒、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牌照持有机构的动向引人关注。2011年底,央视国际携手腾讯、易视腾等公司,在天津成立专门运营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借助合资公司的方式,追求与市场更灵活的接轨,机顶盒形态是其未来发展的主要模式;2011年12月21日,南方传媒和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合作会在广州召开;2011年12月,湖南电视台全权委托旗下全资子公司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2011年11月18日,CIBN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国广东方公司)与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雅星空公司)关于互联网电视海外合作进行签约;2011年12月3日,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办的“CIBN互联网电视”上线投入试运营。另外,获得国内互联网电视集成运营牌照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的央广新媒体公司,已携手江苏电视台和奇艺网成立互联网电视的运营合资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解读
互联网电视给消费者带来了新颖的视听体验,为老百姓提供了形象直观、交互性强的视频服务多样选择,也顺应了电视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有助于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提升广播电视服务水平,推动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电视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部分机构违规自行建设平台、侵权盗版节目较多等,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注意。
2009年,原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确保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内容可管、可控”这一要求贯穿始终,可见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态度之明确。紧接着,2010年原广电总局颁发《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上述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电视的播出必须通过链接由原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商。
2011年7月,原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视频网站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自行关闭互联网电视平台,停止一切销售、宣传活动。
随着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从单一叫停规范互联网机顶盒的方式转向引导产业发展。根据互联网电视的特点和其发展的内在要求,原广电总局确立了互联网电视的管理目标,即发展百姓欢迎、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电视,确保其规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十八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批准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此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原发证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1数字化生存和数字化设计
人类的智慧是无穷的。互联网的发明就是明证,称之为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的最伟大的发明毫不过分。互联网太强大了,它决不仅仅是PC的继承或者仅仅将PC的地位取而代之。PC时代的数字化是个人的,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化则是全球的。互联网使时空的距离成为零,大大地降低了信息的传播费用,实现社会化,达到信息的迅速广泛的传播。与传统的传媒方式相比较,互联网具有鲜明的优势。以计算机二进制语言处理的数字化信息,构成了信息社会的最基本原子,在信息时代,人类的生存和生活,不可避免地建立在数字化信息之上。
与以纯艺术绘画、雕塑等等为主要内容的视觉欣赏相对应,视觉传达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其本质就是通过设计,将持定的视觉信息最准确地、最快捷地传递给大众。视觉传达设计其内容广泛,涵盖了一般平面设计所包括的内容,如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公共标识设计、CI、标志设计等等。视觉信息是其传达的精髓,或者也可将视觉传达设计称之为一门信息处理的艺术。从这一点来看,视觉传达设计与互联网之间有着可以结合的共同点,两者都是人类围绕信息的传播而展开的努力与探索。
自古以来,人类一直在寻找能够用视觉符号方式表达思想感情的方法,寻找能够利用图形存储自己的记忆和知识的方法,寻找能够把信息的传达程式化和简单化的方法。文字的产生、印刷的发展等等,都代表了这种努力。直到目前电脑和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依然代表了这种探索的发展。
当代视觉传达设计师应该为自己能够生存在这个信息时代而感到庆幸,因为信息时代为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的发展环境。计算机的发明为设计师提供了得心应手的创作利器,切实地改变了设计师的工作方式与表现手法;而由无数台计算机相连而成的互联网络则更具威力,它即将成为当代视觉传达设计师的最主要的活动领域。
2“第四大众传媒”与视觉传达设计
2、1信息传播革命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人类社会至少已经经历了四次意义重大的信息传播革命,每一次信息传播革命都把人类文明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一次信息传播革命是语言传播的诞生:提高了人类信息传播的质量、速度与效率。第二次信息传播革命是文字传播的诞生:使得人类的信息传播革命第一次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得以广泛流传和长期保存。第三次信息传播革命是印刷传播的诞生。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品大众媒介迅速普及。第四次信息传播革命是模拟式电子传播的诞生。19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一系列模拟式电子传播技术与媒介相继出现,并迅速普及,使得人类信息传播的速度空前迅疾,范围空前广泛,内容空前丰富,复制扩散和保存信息的能力空前增强。人类进入以模拟式电子传播为代表的大众传播时代。
最新的一次信息传播革命,即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第五次信息传播革命,是数字式电子传播的诞生。进入90年代以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不仅征服了文字数字化的难题,而且征服了比文字更复杂的声音世界。如今,表现和记录人类物资和精神世界的数字、语言、文字、声音、图画和影像等过去相互之间界限分明的各种信息传播方式,都可以用计算机的二进制语言来作数字化处理,从而可以浑然一体,相互转换了。报纸、广播、电视和书籍、杂志、电影等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在形式之间的差异正在缩小或消失;交互式传播媒体的出现,使得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传统的相互关系正面临巨大的变化。人类进入了真正的信息时代。
2、2“第四大众传媒”
公认的大众传媒主要包括报纸、广播、杂志、书籍和电影等六大媒介。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电脑硬件的更新换代,互联网技术迅速普及和网站的大量建立,互联网正成为一种新的媒体广泛进入人们的生活。如今,国际上已把互联网纳入六大媒介中,并将其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众传媒”。这说明,人们已经认同了互联网的作用,能够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一样,广泛地传递新闻信息。
其实,国际互联网不仅具有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介能够及时广泛传播信息的一般功能,而且还具有多媒体、实时性、交互性传播新闻信息的独特优势。它使人类面临着一次信息传播技术的前所未有的,带有根本性的突破和变革。传统的、界限分明的语言、文字、声音、影像等各种传播形式之间的铜墙铁壁顷刻就要瓦解,传统的、相互分割的报纸、广播、书籍、杂志和电影等大众传媒顷刻就要融为一体。人类社会,就要随着新一代信息传播新技术、新媒介进入一个信息传播的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所具有的超越传统新闻媒介的优势,决定了网络对平面媒体的超越,不过是迟早的事情。
2、3媒体与设计的互动效应
视觉传达设计以信息传达为目的,而传达的最终表现界面则永远也脱离不了媒体。媒体与视觉传达设计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媒体既体现了设计,又给设计带来了局限性;设计既受制于媒体,又是新媒体产生的动力之一。
传统的传媒方式为我们所熟知,报纸、广播、杂志、电视等等媒体依然在信息传播领域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和互联网络相比较,它们具有比较单一的感官传达功能,因此,它们的先天缺憾愈加明显,同时,比较单一的传达功能也使设计师受到限制。人类接受信息的途径是多感官的,视、听、触、嗅、味的感官综合使得我们更完善的了解其他事物。为达到信息的全面传达,追求尽善尽美的设计师一直在寻找着崭新的媒体来表达完善的设计。而今互联网络正是新生的、综合感官的、充满活力的新媒体,为设计师创造了以前所想象不到的信息传达手段和途径。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它极有可能成为最完善的媒体。这应该引起每一个视觉传达设计师的关注。尽管现在互联网离我们的生活还有一段距离,但网络发展的速度和力量是惊人的。
3互联网的力量
以互联网为代表技术的信息时代,为视觉传达设计师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自由发挥空间。视觉传达设计与新媒体的结合必将产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数字化设计成为未来设计师的主要表现手段。虽然对许多人来说,互联网还象一个梦幻般的故事,其实仔细一看,视觉传达设计与互联网相结合所产生的真实的力量已经毕现无遗。
3、1无限制的传播
国际互联网的优势之一就是全球传播,不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只要计算机连入网络,那么你就可以将信息传送给他,或是获取他的信息。商家在互联网络上只花极少量的广告费用,就可以将他的产品在全球宣传;设计师可以与远在天边异国同行交流设计心得……
3、2信息极大丰富
有上网经验的人都有这种体会,即当你在网冲浪的时候,会真切地感受到互联网络这个信息海洋的广博无边。目前全球网民数量已超过1、5亿,网上主机数量约3000万台,可检索的网页数约50亿页,真正称得上“信息海洋”。另外,网上信息量可扩充,几乎不受限制。
3、3传达形态多样
由于网络对多媒体技术的支持,所以在视觉传达的手段上丰富多样。多媒体技术是将传统的、相互分离的各种信息传播形式(如语言、文字、声音、图象和影象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进行各种信息的处理、传输和显示。这样,视觉传达设计的表现手段和表现范围得到了大大的扩展,未来的视觉传达设计是综合性的,涵盖了人类全部感官的全面设计。这已经超越了现有视觉传达设计的概念。
3、4时效性强
虽然许多人都在抱怨网络的传输速度太慢,但相比较传统的传播媒介来说,互联网在信息传输的迅速及时上依然具有明显的优势,实效性强是其一大优势,当报纸、杂志还在制版印刷,当广播、电视还在后期制作时,退过互联网的信息早已传到受众的身边。互联网的迅速快捷为视觉传达提供丁前所未有的信息传播捷径。
3、5交互传达
互联网是有史以来的影响我们生活面最广、最容易产生互动的新科技,它改变了人们的思考方式,从以前的线形思考到现今的网状思考,由一体通用到量身定做,从单向沟通到双向沟通,从实体到虚拟,这皆是互联网的互动特性所带来的新特性。互动的设计更会引起受众的兴趣,满足人们的参与感。受众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他们拥有更大的选择自由和参与机会,例如可以对网上的某些信息作出自己的反应,并将其加入到网络媒体当中,反过来又成为互联网信息的一部分。
3、6自由性
媒介、印刷、出版社、发行等环节不再成为视觉传达设计的障碍,任何人都可以在“信息高速公路”上以文字、声音、图象、影视等任何形式发表他们创造出来的作品,供全球亿万人人机交互,共同欣赏和相互切磋。在网络时代,优秀的设计者不必再为没有机会和条件展示自己的才华而担忧,而且,者可以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随时随地的修改,而这一点正是其他媒体所不具备的。例如,如果已经印刷的内容房要临时调整,那批印刷品只好报废,而网上信息的修改则是轻而易举。
3、7传达效果可测性
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体都有各自对传播覆盖面及传播影响和效果的统计方式,如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客流量等,而网络媒介则由于其独特性,网上视觉传达设计的效果统计能够更加科学、精确和细致。精确的统计,有助于广告客户和设计师了解广告设计的效果和影响范围,对进一步改进视觉传达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4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的局限
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尽管有着这么多的优势,但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与其它设计一样,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也是一种羁绊设计,有其局限性。
4、1被动点选
由于网络的交互特性,受众可以自由地选择浏览的内容,而且网上内容极大丰富,受众有着宽松的选择余地,所以网络媒体是一种被动点选,没有传统媒体的强迫性阅读特点。这既是一种优势同时又可以说是一种不足。因此,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对设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网站本身的内容以外,视觉传达设计起着挽留受众的决定性作用。
4、2版面局限
网页作为互联网媒体的具体页面,相当于一本书的一页,由于受计算机显示器的局限,设计的版面过小,创意受制于小空间。在这一点上,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比采用海报或是户外广告作为媒体的设计相比,视觉冲击力上先天不足。它的设计倒是与书籍设计相仿,虽然平面空间受局限,但它更注重的是立体的整体纵深性结构。
4、3技术局限
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在各个设计领域内都广泛地存在,例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在传统的基于平面载体的视觉传达领域中,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当然存在,不过在崭新的基于网络载体的视觉传达设计中,有一些不同以往的特性需要我们了解。文字、图形、影像等视觉传达设计的基本元素在网络上的体现,比传统媒体的局限性更大,这主要是因为网络的信息传输量受硬件的限制,所以基于网络的视觉传达设计元素应尽量做到“小而精”。关于技术方面的问题,因已有很多文章专门讲解,在此不再多谈。
5结束语——整合时代的来临
电脑、互联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种种新技术、新媒体的发展速度,几乎超过了我们心灵的成长。电脑的诞生和使用,已经使得大多数的设计师弃笔从“电”、而就在十几年以前,这是谁都没能想到的,不管你接不接受,电脑已经成为当代设计师的必要工具。同样,互联网络作为崭新的大众信息传达媒体,也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成长为第一大众传媒,这是与传媒须臾不可分的视觉传达设计师们所必须面对的现状。21世纪,是整合的世纪,是富于包容力的世纪。就传播媒体而言,21世纪是媒体整合的世纪,是媒体创意的世纪。视觉传达设计师为迎接新的世纪,需要把握多种传播媒体和多种传播方法、传播技能,需要在“网络思维”的关照下重新反省,给予网络以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电子化平台;小微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互联网金融的银行优劣势比较分析与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初探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7日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急速扩张,使得传统银行的经营管理备感压力。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博弈日益深化,引起理论界和银行管理实践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传统银行的未来发展路径何在?本文针对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优劣势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未来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可能路径。
一、传统银行具有互联网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
(一)传统银行资金实力雄厚,互联网金融对大额资金吸引力有限。传统银行资产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间较短,尽管发展势头迅猛,但无论总资产还是交易规模都比传统银行小得多。2013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51、35万亿元,大型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为92、54万亿元。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5、37万亿元,仅占当年全国支付系统交易规模的0、18%。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对大额资金吸引力也有限。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3年6月,余额宝户均余额仅2,600元,吸引的大多是支付类的小额零散资金,客户对支付宝账户安全性心存疑虑,支付宝设置资金取现额度限制使得大额资金转出不方便,制约了余额宝等产品对大额资金的吸引力。
另外,传统银行的稳健经营有着强大的资本金作后盾,这意味着在当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尚不到位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增提资本来履行“卖者有责”责任,从而对金融消费者形成一种有效保护。与此相反,一旦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消费者权益则很难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由于传统银行要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这意味着银行一旦出现流动性困难,背后还有央行的支持,但是互联网金融则缺乏这样的“靠山”。
(二)传统银行流动性较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期限错配等流动性问题。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可随时支付缴费资金的特点,对资金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或者电商大规模促销时,资金的流动性压力会很大,如果基金管理方不能提前谋划、做好应对,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但是,过多估计流动性需求又会影响资金对高收益资产的配置,降低金融产品收益率。相比之下,传统银行的资金体量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并且有着较完善的金融体系保障流动性支持,拆借资金的应变能力与抗压能力都较强。
以余额宝为例来说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期限错配问题。余额宝账户的钱是“实时期限”投资,因为客户可以随时撤出资金、返回支付宝,而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都有固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资产与负债头寸间的期限严重错配,隐含利率风险。虽然债券等二级市场的交易可以提供“即时”退出,但交易量有限,在余额宝金额不特别大并且市场正常时,流动性不是问题,可是一旦出现市场危机或半危机,可能许多余额宝客户需要同时撤资,“挤兑”压力下流动性错配问题会非常突出。特别是许多理财产品都有锁定期,提前退出的难度较大,所以投资头寸的流动性会很差。如果余额宝等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受限制,如果可以投到理财产品如房地产、土地、各类股票、私募基金等,那么这些头寸的流动性可能更差。
(三)银行较互联网金融具有较高的声誉。如果没有金融中介发挥作用,交易双方在相互之间不认识、不信任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发生跨期价值交换的,尤其在交易额足够大时更加不可能。因此,在跨区域陌生人之间能够进行金融交易之前,必须要有买卖双方都认同、信任的金融中介先发展起来。这样,尽管资金的提供方和需求方相互不认识,但他们用不着直接交易,而是都跟他们信得过的金融中介交易,金融中介提供的是珍贵的诚信和信任。虽然互联网提供的金融交易平台非常广阔、潜力巨大、成本也低,并且会使许多银行的物理网点变得不必要,但互联网金融还属于新生事物,要想获得比传统银行更高的信誉,恐怕也很难在短期实现,信用的缺失将会给跨期大额交易带来无法跨越的障碍。
传统银行存在时间久、运行稳定,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过程中建立起了很高的信用,特别是部分银行(如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还享有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规模大、成本低、风险小,并且能够创造信用,直接影响交易的额度、期限、客户群体等范围,这是互联网金融无法替代的优势。
(四)传统银行较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基础设施是限制其发展的制约因素。一是电商单独推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归根到底只能限于电商自身的生态系统之内,其自己开展的信贷等业务所必需的信用数据只能在自身平台上搜集;二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尽管扩张很快,但网点分布主要集中在沿海大城市,数量仍有限,且与传统银行网点具有同质性,未来发展空间有限。
与此相比,传统银行拥有结算、清算、信贷等领域完善的IT基础构架以及覆盖全国范围的庞大物理网点,是其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兴金融业态冲击的互补性资产优势。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2012中国银行业改进服务情况报告》,截至2012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0、51万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拥有自助设备50、9万台。在获取信用数据方面,除了自身的IT系统,传统银行还有很完善的线下信贷信用资料可以作为参考,这种线上线下的风险数据的获得是纯粹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做到的。
(五)传统银行业监管体系完备,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传统银行业发展至今,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为核心、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为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协会为自律组织的较完备有序的监管体系,日常经营活动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发展时间较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还属于空白地带,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比如,如何规范余额宝类金融产品的信用保障、违约处理、资本金拨备等问题;如何监控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信用卡套现、洗钱、欺诈、冲击实体货币等风险;如何解决网络融资贷后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问题。除此以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许多法律障碍,稍有不慎,轻者会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重者会受到“集资诈骗”的指控。
金融交叉混业越来越频繁且复杂的今天,分业监管的格局并没有改变,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金融的审慎性这样两种性质不完全一样的东西结合,导致一些金融交叉的部分可能会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如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控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给传统银行经营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高效挑战传统银行流程与效率。传统银行的业务流程僵化,决策链长,反应速度慢,效率较低。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反映、方便快捷等特点是传统银行业所不具备的。如阿里信贷淘宝商户贷的流程仅包括“3分钟网上申请、无需人工审批、1秒到款到账”。而传统银行的贷款程序则包括“借款人申请、提供材料、银行进行信用评估、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流程,不仅事项冗繁,而且审批时间少则数周、多则数月,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申请融资的便捷性就会大打折扣。
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有专家直言,“僵化而复杂的银行内部流程是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优质服务的最大门槛,而对于物理网点的高依赖度正是造成这一银行经营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阿里巴巴与传统银行从高调合作到失败,与银行程序链长、效率低下、固守已有操作方式密切相关。
(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银行提供金融产品的服务格局。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市场的直接介入,是对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改变了传统银行提供金融产品的服务格局。首先,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服务方式和渠道更加多样化、便利化。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这主要表现在信息成本降低、信息量大幅增加,客户不必借助传统银行的物理网点柜台、直接通过网络和手机就能处理许多金融交易。传统银行凭借网点密集占有的通道业务垄断优势正在被打破;其次,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凭借低成本、高收益率优势瓜分传统银行市场。由于银行存款利率受到管制,而余额宝等产品收益率较高,从而吸引了大量客户将存款从银行转投余额宝等产品,对银行负债产生了比较大的冲击。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末,余额宝总规模为5,413亿元,用户数已经达到8,100万,为客户累计实现收益75亿元,其中第一季度用户盈利57亿元;再次,互联网金融大大拓展了金融交易的地理范围,使渗透面和参与人数都大大提升。第三方支付切断了银行和客户之间原有的联系,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可以渗透到传统银行无法到达的地方,潜在的客户数量具有超越传统银行的潜力。
(三)互联网金融拥有比传统银行更广泛的小微客户基础。高速发展的电子平台,积累了海量客户数据信息,改变并动摇了银行的传统客户基础,为互联网金融奠定了比传统银行更广泛的客户资源基础。过去传统银行一家独大凭借牌照垄断所带来海量客户群体和流量的局面,已经被互联网公司通过平台优势打破。
互联网金融拥有了比任何一家单一银行更广泛的客户资源。如阿里巴巴的客户资源极为丰富:2012年阿里巴巴的注册用户数达到3,670万,遍布全球240个国家和地区;阿里巴巴的在线网店数量超过280万,产品类别超过5,900种,令银行相形见绌。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末,小微领域公认的领先银行民生银行拥有的小微客户数约为210万户。截至2013年10月,阿里的国际支付用户为1,065、8万,民生支付用户为1、6亿,手机支付用户为9,038万。其中,阿里小微贷款累计为508,661个企业用户提供融资服务。
三、创新借鉴、合作并行,传统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生存之道
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经历了爆炸式的增长,对传统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范围、环境、金额都发生了与传统银行不同的巨大变化。但是,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没有变化,互联网只是手段,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本身不是一个对立的关系。
如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不可能让某个人或某个行业独揽天下,线上线下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形成一个更为庞大的、互相交错的生态系统。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分别具有不同于对方的优势,创新借鉴、合作并行或许才是传统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生存之道。
(一)积极发展电子化平台,拓展资产负债与中间业务。为了应对服务格局变化的挑战,传统银行一方面要加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微信银行等电子化平台的研发和建设力度,实现服务的网络化、便捷化;另一方面要打开思路、积极创新,开发新产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举例说明,传统银行可以使用来自互联网大数据改造信用评估流程,如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交通银行的“交博汇”等产品应用;也可以与阿里、腾讯等电商合作,利用现有的电子化平台,开展金融产品供销、数据共享、企业融资等其他服务。
在发展电子化平台的同时,传统银行应当积极拓展各项业务发展。一是通过发展P2P贷款、众筹融资、电商小贷等网络融资业务,以及供应链网络金融平台、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将传统银行的品牌优势、风险管理优势,与互联网技术优势、便利性优势等有机结合,有效扩大资产类业务;二是加强基金、券商、信托等金融或理财产品的网络销售,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发挥中间业务产品种类多、操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投资租赁、金融咨询、金融法务等互联网中间业务,提高综合收益。
(二)利用互联网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业务效率,实现规模经济。传统银行应对自身的业务反应链进行客观评估分析,从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顶层再设计开始,以“快、简、整”的原则进行再造和重构,在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快”即以银行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为手段重构渠道体系,提高离柜业务率,实施组织扁平化,以增强组织效率,具体包括与客户无缝联结,快速发现当前及潜在目标客户并与之接触、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简”,即简化业务操作方式、减少银行卡申请、贷款申请等审批环节,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整”,即传统银行以其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理财等多业务为基础,打破传统银行部门局限,充分整合客户多账户、多币种、多投资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投资偏好,从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
(三)依托互联网数据库拓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传统银行不仅要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通道的便利优势,更可将其积累的关于企业的海量数据作为发展自身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依托。传统银行可通过观察记录客户的电子商务活动,掌握小微企业销量、价格、存货、资金周转等重要指标,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小微业务的整合开发。一是购买现有成熟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数据,以此为基础对企业、行业进行分析预判,结合自身信贷评估方法向合格的小微企业贷款;二是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信贷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以获得的贷款为资金池,向平台上小微企业放贷,同时可通过贷款证券化实现多次反复利用;三是与电商平台共同出资发放小微贷款,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总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正面交锋、争夺市场的时代已经来临。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与冲击,传统银行应该正确客观地评价自身不足,充分发挥优势,创新借鉴、合作并行,积极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1]经济观察网、互联网金融:站在风口上,猪也会飞起来、2014、1、10、
[2]财经网、银监会:2013年末银行业总资产达151、35万亿、2014、2、13、
[3]华尔街日报、“余额宝”会冲击银行存款吗、2013、7、17、
[4]陈志武、互联网金融到底有多新、经济观察网,2014、1、4、
[5]新华网、基金一季报亮相,余额宝规模突破5000亿元、20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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