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收集3篇)
时间: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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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XX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xx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xx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医院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
保,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办理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损、灭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标准进行赔偿。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开发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开发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实现用户在平台购物、支付的标准流程,为服务接入商、管理者提供平台化解决方案。
第三条开发计划
1)开发期限和开发地点
A.交付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a)交付的应用:
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
B.本项目的开发地点是。
2)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1)(2)(3)(4)(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开发程序进行审定。
甲方有权对项目开发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行软件开发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系统管理的必要说明。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甲方其他开发单位的关系,保障乙方正常的开发条件。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所开发的软件功能与开发需求一致。
(2)乙方承诺按时完成项目开发进度,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发软件及其他开发成果及其的资料与文档,包括甲方要求的可执行软件;软件的设计文档;软件的模拟环境;软件的全部源代码;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等。
(3)乙方承诺为甲方的介入人员的交流、培训、监督和检查提供完全便利的条件。
(4)乙方承诺亲自完成由甲方委托开发模块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提交的上述资料与文档应能保证甲方技术人员能够:
1)准确理解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软件;
能够按照这些资料独立地编译出与描述功能完全一致的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软件及相关产品;
能够独立地为甲方之最终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第四条交付、领受与验收1)交付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交付内容: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3)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并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4)软件系统试运行
(1)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2)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
(3)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平台系统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直到达到甲方需求文档的要求为止。
5)验收
(1)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
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甲乙双方参照相关需求文档,对委托开发的软件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
(2)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第五条技术培训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第六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元整)。
(2)甲方在收到合同和发票后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产品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即人民币。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
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全权支配使用,甲方无权以任何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
(4)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部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七条工作环境
1)为了实施合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出指定用户的工作场所。
2)甲方按照合同中应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确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相应的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3)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甲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合同中认定的服务时,有关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第八条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九条知识产权约定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归属确定如下: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乙方保证其开发过程、开发完成的软件及相关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因使用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产品而受到侵权指控,乙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自己的费用开始解决,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档、数据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保密期限为十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4)任何一方如遇政府法令或法律程序要求向第三方提供上述资料,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十条保密
1)甲方的保密义务: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对于由乙方向其提供的乙方经营、管理、文件及人员信息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
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合作之雇员(无论在职或离职后)。
保密期限:直至保密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后。泄密责任:赔偿乙方由本条款规定泄密所产生的损失。
2)乙方的保密义务: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对其了解到的或由甲方向其提供的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软件、程序、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资料、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披露的其他甲方的文件、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用途。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开发项目之雇员(无论在职或离职后)。保密期限:直至保密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后。泄密责任:赔偿甲方由于本条款规定泄密所产生的损失。
3)对以下情形,双方互不承担保密义务:
已公开的信息。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除本合同开发软件及相关成果外,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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