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心得体会(精选5篇)
时间:2023-10-27
时间:2023-10-27
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干部是“治吏之吏”,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承担着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特殊职责使命。xx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认真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从严加强自身建设,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服务保障新时代首都发展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突出政治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体系
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把讲政治贯穿始终,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为指导来认识和把握自身承担的职责使命,自觉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
必须准确把握政治定位。坚定干部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纪委监委内部的专责监督这一定位,赋予干部监督室同时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两项职能,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地监督纪检监察自身的履职、规范纪检监察自身的用权、防范纪检监察自身的腐败。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自觉把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干部监督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政治方向。
必须健全组织体系。深刻领会干部监督室是为破解内部监督难题而成立的初心初衷,首先从组织设置上不断提高专职化、专责化。明确由市纪委书记分管干部监督工作,强化统筹领导,切实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xx年全市16个区纪委监委全部单独组建干部监督室,从组织体系上强化内部监督,以实际行动回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厘清理顺干部监督层级体系,明确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派驻机构和区纪委监委四个监督主体,初步搭建市区两级发力、专兼结合的监督网络,推动监督全覆盖。
必须明晰工作思路举措。做好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始终要坚持从纪检监察事业大局出发,既监督干部,也监督权力运行。xx市纪委监委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初,勇于探索,开展系统内部督导工作。对标对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任务分工,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理清思路、提供遵循。
突出协同发力,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特殊、对象特殊,必须加强“一盘棋”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步调,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
优化工作机制,增强规范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靠监督的规范性来保证,结果的高质量取决于过程的精准性。xx市纪委监委印发《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的办法》,规范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问题线索反映移送机制,严格明确程序、时限等要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占比不断提高,xx年为19.3%,2021年上升为27.2%。规范监督互动机制,聚合信访、案管、党风、巡视巡察等多部门职能监督成果,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规范信息互通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同步更新,发挥好干部队伍“守门人”作用。规范系统上下贯通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数据报送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
带头完善制度,促进法治化。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制度先行,着眼源头防控,对防范化解纪检监察权力风险进行总体设计。xx市纪委监委建立了以“一规”“一册”“一库”为基础的一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履职依据,增强法治意识。牢牢把握线索管理这一关键点,修订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规定》,强化问题线索归口管理,明确线索处置标准,提升线索处置的精准性。编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手册》,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及审查调查等工作规程,带头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为应建立廉政档案的1367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建档并动态更新,为强化日常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提供依据。
强化系统指导,提升正规化。面对干部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培训,强化系统指导,增强专业能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培训指导,通过召开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重点派驻机构工作会议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明确工作思路,督促工作同向发力、落实到位。加强调研指导,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特点及制约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无实质内容信访件处置”等课题研究,持续做好统计分析,研究规律性、趋势性问题,力争上下同步探索、同频共振。加强案件督导,通过督办、转办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审查调查能力。
突出严实标准,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对自身建设面临风险挑战的清醒和警觉,坚决落实责任,做实做细教育管理监督,为建设纪检监察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聚焦“关键少数”,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干部监督工作重在精准,要在实效,着力点就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盯住“关键少数”,既是工作理念、工作原则,也是方法论。充分运用好xx开展一把手监督工作成果,紧紧抓住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区纪委监委和市管企业纪委、市属高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强化对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通过述职述廉、委托了解、委托谈话等方式,坚决管住“关键少数”。
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三不”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紧密结合xx“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这一特色工作,印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意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强化制度约束。组织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完善典型案例库,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
严管厚爱结合,服务队伍建设大局。干部监督工作是政治工作,容不得半点含糊,该严的决不能放松,同时干部监督工作也是做人的工作,要体现厚爱、体现治病救人。严格把握谈话函询节奏,把及时准确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作为对干部的关心和信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对受处理处分纪检监察干部的回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组织实施澄清正名工作,广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良好氛围。
新形势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这些问题时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的形象。为此,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前提下,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赢反腐攻坚战、持久战,是我党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现阶段,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据统计,201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xx人,比上一年增加xx人。这其中,有少数纪检干部不思作为、不愿作为,任由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为所欲为,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给党和政府抹了黑。这些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纪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下面,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查找纪检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纪检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1.干部队伍思想认识不到位。国家经济发展,政府执政水平提高,对纪检干部履行职能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少数纪检干部没有深刻到认识形势的发展变化,仍然以老思想对待工作,用老办法开展工作,自我懈怠,不思进取,难以完成时代赋予的重要任务,无法让党和人民满意。
2.干部队伍素能需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队伍素能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在镇村一级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中,素能不高不容忽视。以我镇为例,人员配备上,纪委班子(含书记)5人,但除副书记以外,均有兼职,人手少,只能临聘人员参与工作,在日常事务,特别是办案上捉襟见肘;且纪委班子成员年龄偏大,在业务培训上也参差不齐,主观和客观上造成素能不高。村一级纪检队伍,情况就更不理想,存在工作疲于应付,不愿钻研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3.干部专业知识缺乏需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当前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知识缺乏的突出表现为:上岗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在岗时又没有安排时间培训,知识面普遍比较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同时,兼职具体负责其他工作,直接影响到工作水平的提高。
4.干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纪检监察工作“得罪人”,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监察、查办案件时,纪检监察干部担心领导会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在监督上级时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时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同志。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大局和单位的社会形象。在工作实际中就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5.干部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缺乏创新精神。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主要问题有: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工作上无创新,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思考建议
按照问题导向,从问题入手,抓住堵点痛点,“一充实三加强”推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充实队伍。通过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大生引入、专职人员聘用等途径,做好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年龄结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更新。在当前无法实施的时候,做好老带新、熟带生的衔接,人员预上岗,加快熟悉业务。镇级层面,以换届为契机,做好纪委办公室人员充实,软件、硬件同时上;村级层面,以村大生引入为主导,在原有村级纪检监察人员的引领下,发挥好村大生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动性强的特点,建强人才队伍。
2.加强教育。人员教育,除日常党纪党规教育外,还要在坚定信念、克服困难上入手,筑牢思想关。加强学习教育,筑牢信仰之基。以新修订的党章、党的十九大、省委全委会和省纪委全委会精神等为学习重点,坚持定期学习、情况通报,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监督执纪重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注重强化全体纪检干部政治意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审视自己,严于律己,做到身体力行,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发挥“头雁效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3.加强培训。纪检监察工作时时抓、纪律规范警钟随时敲。以集中充电、定向培训、以挂代训、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补短板,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办案业务的培训,对新时期办案要求和规范,做到全体人员都要弄懂学会,流程细节全明了,办案过程一目了然,对重点环节,如谈话、初核、审理审查等,严格规范操作,既保障党员权益、又彰显党纪威严。加强线索和信访件处置的培训,锻炼一批人员,让人人能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解决问题。
4.加强创新。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方式上推新招。一方面,科学研判工作方法,减少不足,比如:克服经验主义、惯性思维;再比如:办案中多从党员同志的角度出发,加强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密。另一方面,采取评优评先等方式,党组织在先进表彰时,给予纪检监察干部一定名额,调动队伍能动性,激发人员创造性。再次,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大家交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讨论交流,在干中真正实现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深层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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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的形势和任务,破解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较弱、监督效果不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有几点粗浅思考。
功能定位是监督工作的必要前提。按照转职能、聚焦主业,解决“干什么”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功能定位是三个方面。一是警钟长鸣、预防为主治未病。监督就是常提醒,及时准确地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部门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二是前沿放哨,发现问题线索,提高腐败问题暴露概率。监督是审查调查的基础,监督发现问题精准,审查调查才能有的放矢。三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开展监督,目的就是要维护党纪党规和国法,改进党风政风,保证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从而使良序的上层建筑适应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推动社会生产力健康发展。
政治站位是监督工作的灵魂所依。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政治站位的核心要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中心和大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将沦为形式主义和无用之功。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把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要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党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健全制度是监督工作的规范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言行都需要靠科学管用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好的制度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深化和升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当前需要健全完善以下制度机制:一是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操作的监督工作规程和办法,切实解决监督职能实施无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问题;二是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内外协作联动机制,坚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不顺、内外相关职能交叉重叠,影响监督效率的问题,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探索建立特邀监察员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四是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机制,如:在纪委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上,建立上级纪委监委检查考核下级纪委监委的机制,着力解决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我监督不严不实的问题。
正视短板是监督工作的破局之要。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困惑和问题,我们称之为短板。从机制层面上来讲,主要有:无规范程序规则,无监督措施操作指南,无监督效果考量标准。从监督主体层面来讲,主要是: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自觉不够,监督办法不多,监督水准不高。“知难行易”,“知之则必能行之,知之则更能行之”。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正视问题才能精准施策,从而才能破题破局。
创新方式是监督工作的生命活力。“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具体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思路及方法,不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联合和借力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采取听取汇报、重点谈话、专项检查、抽查核实、蹲点暗访、责任倒查、数据对比、信访舆情研判等方式,探索“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函询等方法,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优化组织监督力量和资源,紧盯监督重点事项,运用工程式承包的深度监督,用品质工程实施理念组织纪检监察专项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精准和力度。
聚焦发力是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监督的重点要聚焦。只有“聚焦发力”才能箭无虚发。聚焦发力的焦距和力度点位在纪律作风上。从监督的内容来说,当前监督工作的重点就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重点项目推动,监督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政策规定落实、资金项目安排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干管权限分级负责,把握重点人和事,聚焦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具有纪检机关监督和监察机关监督的双重职责,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把聚焦发力的监督点位放在六大纪律的苗头和线索上;监察机关是反腐败专责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聚焦发力的点位应是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线索。
“严深细实”是监督工作的作风要求。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需要,更是提高腐败被发现概率的关键所在。只有切实做到严、深、细、实,监督工作才能真正“带电”“长牙”。严即监督要严。坚持原则、无私无畏、秉公执纪、敢于碰硬,该查的坚决查,该问的坚决问,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深即思考要深。透过表象看本质,通过深入挖掘推敲,由表及里,思考和触及实质性、深层次的问题。细即监督要细。从细节入手,用“放大镜”看待小事,用“显微镜”关注细节,这样才能弄情情况、查实问题。实即工作要实。监督具有“既对事又对人”的特点,既严查不落实的事,又严查不落实的人。必须侧重实地检查,深入实地掌握有效证据、收集第一手资料,客观全面提取、收集相关证据。如:脱贫攻坚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的乡镇扶贫资金严重滞留时,资金滞留的财务资料必须提取,导致资金滞留的原因也要提取,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真实地掌握事实真相。
敢于担当是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指的是监督者的品质意志力和思想境界。监督是重要的权力。权力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神圣职责使命,必须树立担当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监督。善于站位全局,用正确的政治立场看问题,从政治的高度把握问题。坚持用科学、客观、辩证的思维和观点看待分析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培养健康向上的心态,锤炼坚强的意志品质、坚定的理想信念、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强化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
一、当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面临的难点问题及其原因
众所周知,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是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以规范用人行为为目标,以完善用人行为运行机制为重点,切实把监督贯穿于动议提名、民主推荐、干部考察、酝酿协商和讨论决定的全过程,通过构建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确保把干部选准用好,真正实现选贤任能。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运作过程中,由于受干部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的影响,如干部是怎样推荐上来的,推荐的责任主体是谁;如何确定考察对象的,考察组是怎样进行考察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如何研究的;党委(党组)是怎样讨论研究决定的,党委(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的意见如何等,缺少必要的书证,一旦发生失误,追究谁,追究什么,谁来追究,怎么追究,证据不足,举证乏力,难以落实,致使责任人没有风险,弱化了约束力。本文主要试图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三个环节探讨如何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笔者认为这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所面临的难点问题,只有将这三个环节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了,才能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三个环节监督工作面临的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及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推荐环节存在推荐人不明确,难以追究责任的问题。要加强对干部推荐环节的监督,就必须明确推荐人,推荐人不明确,推荐责任的追究无从谈起,推荐者对被推荐者的素质如何向组织保证、负责,以及责任如何追究,也是一句空话,以责任追究的方式规范推荐行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在实际工作中推荐人难以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会议推荐干部中,有的部门领导确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不全面,个别部门领导提前向参会人员跑风漏气,要求推荐自己意愿中的人选。且会议形式的民主推荐是无记名推荐,推荐人无法明确。二是个别谈话推荐只有记录没有签字,推荐人难以落实。三是在个别提拔的推荐中,初始提名者往往是领导干部,而这种提名多是通过电话、谈话口头授意或私下“打招呼”、写条子的形式进行,从不履行书面手续,一般是以“组织推荐”的名义实现的,不会留下任何推荐的证据,使得即使任用工作出现失察失误,推荐人无法明确,责任也无从追查。
(二)在组织考察环节存在对一些失察失误行为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难以界定责任追究的问题。在干部考察中,由于保证干部考察工作质量的措施、怎样监督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等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考察人员缺乏制度的约束,特别是参与干部考察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成员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情况的相关人员,他们各自有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义务、怎样追究责任,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参与考察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一是负责考察的部门有时因为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考察范围过窄,缺乏对干部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了解,尤其是对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的考察突破较小,考察的内容单一,特别是缺乏对思想政治素质深入细致的考察,不能详细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第一手材料,未能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二是考察组成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识人用人的本领。有的不负责任,走形式主义,随便问一下了事。少数思想不纯、心术不正、讲关系、讲感情的考察人员往往把个人感情因素带到工作中去,不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甚至明明知道个别干部在思想素质上或者经济上有严重问题,而在介绍和汇报情况、撰写考察材料时仍是好话连篇,回避实质问题。三是参与考察谈话的人员,由于个人素质高低不同,对考察工作的重要认识有高低之分,个别人员对干部考察工作缺乏信任,往往认为考察对象是“领导早就定了,考察只是走形式”,不能如实提供干部的有关情况,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还存在考核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问题。
(三)在讨论决定环节,决策责任难追究。干部任免决定都是通过党委(党组)会议集体做出的。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讨论决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有的党委(党组)在集体讨论决定时,或省去,或走过场,或压制民主等等。对这些党组织和“一把手”的责任,无论是确认,还是追究,都是难上加难。一是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注意听取考察组的意见,对群众推荐的票数,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搞为我所用,若推荐票多者正是中意人选,则依据推荐结果定考察对象;若推荐票多者不是所“掌握的”人选,则强调“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弃置一边。二是虽然实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但是范围过窄,干部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三是有的“一把手”在酝酿干部人选时,先入为主,抢先提出自己想用的干部,使其他人员不好发表反对意见和提出其他人选;或者事先向有关人员透漏自己的意见,利用他人之口,说出自己想用的人选,“巧妙”地把个人意见变成酝酿的意见或他人的意见。四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质量不高。表现在:一次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数量过多,与会人员只是把干部姓名和任职单位浏览一遍,无法在短时间内逐人发表意见,即使有个别成员提出不同意见,也往往因处于少数而得不到采纳,最终却形成了与会常委一致通过的常委会记录。
同时,从外部社会环境和监督工作本身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来看,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还面临着三个难点: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思想障碍尚未真正排除。近几年来,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干部群众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已日益深刻,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由于受一些僵化的传统观念和模糊认识的影响,当前,部分干部群众还存在以下错误认识:一是认为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已经有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考察办法,没有必要实行监督;二是认为选拔任用干部是党内的事,是组织上的事,不赞成社会团体参与监督;三是认为接受党外监督会削弱党的领导,降低党的权威;四是认为监督是组织、纪检等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不愿监督;五是认为自己受制于人,不便监督;六是认为不了解干部选任的内情,不敢监督等等,均是目前干部选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思想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效果。二是部分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从当前建立的一些制度看,有的不够规范、全面、系统,有的显得相对滞后,漏洞较多,使监督机关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如“原则上应该”、“原则上不得”等条文,弹性大,随意性强。有的制度只是对干部工作提出正面的要求,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制约措施,实际不易操作,监督起来较难。如对干部的动议、提名、酝酿、决定程序和办法等,《干部任用条例》作了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现实中一些人搞“变通”,明里暗里违反《条例》,恰恰是钻了《条例》在这些方面的空子。又比如《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指出,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但是如何去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部,如何去发现、确定“带病”干部,却是个难上加难的问题,实施起来不容易。三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科学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相关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必须看到,虽然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但从总体上看,监督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首先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健全。虽然目前实行了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但如何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互享还没有一套科学的体系。其次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形同虚设,下级监督隔靴搔痒,难以避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出现“盲区”、“死角”的现象。以上种种,使得干部选拔任用无法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监督,监督中不可避免留有死角、断层和空档。
以上种种情况表明,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概括起来还面临以下几个难点:一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难;二是事前主动监督难;三是监督措施落实难;四是监督工作形成合力难。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对策建议
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力度,要始终把端正用人导向,匡正用人风气做为根本出发点。将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坚持事前监督不走样、事中监督不断档、事后监督跟的上。重点要在加强宣传、健全制度、完善举措、形成合力上寻求突破。
(一)健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效力。一是建立用人质量评估制度。上级组织部门要对下级党委执行《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下级党委同时也要定期把本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这项制度,是为了改变以往单纯检查是否违反条例的做法,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二是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干部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比如,不以票取人,就可能用那些有争议的干部,而这些争议往往一时难断是非,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好责任追究和不以票取人的关系。三是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和干部任免会议列席制度。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代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下一级常委会议讨论重要干部任免时,约请上一级组织部干部监督同志列席会议,对干部任用情况实施监督。四是建立干部监督机构全程介入的动态监控制度。干部监督机构要从干部纳入选拔视野开始,启动**运作机制。介入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每一个环节。如下级党委向组织部门干部任免机构呈报干部,必须同时将呈报材料报干部监督机构备案;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的署名材料要在干部监督机构备案;对已掌握有举报线索的拟提拔干部,干部监督机构要派人与干部任免机构共同考察;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还应参加所在组织部门和同级党委讨论任免干部的会议。
(二)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干部选任实录制,实施**。一是把好“四关”,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督。在考察环节,要把好“标准关”。既要监督考察人员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自觉遵守考察纪律、如实反映考察情况,还要监督谈话对象是否如实向考察人员反映情况;同时又要把好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任职条件、民意反映和现实表现。在干部酝酿环节,要把好“提名关”。坚持推荐必须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经过推荐的不得作为提名的人选。干审机构要通过受理群众申诉、检举、查阅领导成员的酝酿记录等途径,监督领导干部有无任人唯亲、跑风露气、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监督拟提拔对象有无贿选、跑官要官等违纪现象;监督干部考察机构有无歪曲事实真相、知情不报等问题。在讨论决定环节,要把好“审批关”。主要监督常委会或全委会研究干部是否真正坚持了民主集中制,是否执行了“干部工作十不准”,一旦发现以书记办公会或圈阅等形式决定干部任免,个别领导成员之间搞私下交易等违纪行为,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汇报。在干部任用前,要把好“公开关”。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需要,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正式任命之前,监督是否对干部拟任职务在一定时机、一定范围内公开,方便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二是“两线”并行,实现干部选任**。选拔程序记实。对干部选拔任用6个程序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为若干个具体项目以及若干个落实情况的具体要求,并将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记载,做到每项内容完成后按要求及时进行填写,不得遗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逐一纪录相对应的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和任用等环节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详细记载具体的过程和形成原因。此外,对一些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程序记实难以反映、需要加以注意的情况,也一并纳入记实内容。以书证形式将干部选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详录在案,为准确界定选人用人责任和有效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基本依据。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实行严把“五关”,坚持“两线”并行,做好**,实现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由事后追究向事中规范的转变。选拔任用干部不仅要履行规定的程序,而且每个程序都要达到“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处处有人监督,事事有人负责,环环有人把关,防止了干部人选“带病”操作,使选人用人行为更加规范。
(三)严肃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一是应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对本地区、本系统出现的违背《条例》的人和事,“一把手”应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在进一步如何规范和约束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上积极探索。如:XXX赋予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享有约束监督权和管理教育权,县委书记可以对组织部门和其他班子成员在选人用人上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约束、监督,可以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加强管理教育的总体要求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具有对干部进行谈话谈心教育的权力;二是要建立班子其他成员的连带责任制,在追究“一把手”选人用人失策、失误和搞不正之风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班子其他成员对“一把手”监督不力的责任,使班子的每一成员感到,作为一个领导集体的成员,不仅要对自己的选人用人权负责,也要对“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行为负责,充分发挥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具体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特别是“一把手”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行为的规范。“一把手”和领导干部个人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向组织推荐干部,但不能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也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班子其他成员,并对推荐人选的素质向组织负责。“一把手”还有责任监督其他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的行为,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注重整体,形成合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目前,比较有力的监督就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而监督信息最丰富的同级干部和群众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因此要完善监督网络,充分调动各阶层监督的积极性,实现对干部任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一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监督、信访部门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干部任前会审制度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二是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在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仍需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同级监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通过全过程参与,对同级干部选任工作最了解,对执行程序以及程序各环节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信息平台,把监督主体所掌握的信息上网交流,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80专用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认真处理,对转下级组织部门查核的问题,要加强督办,确保把事实调查清楚。
(五)加大违规惩处力度,防止纠正不正之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把加强对执行《条例》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坚决克服和纠正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是违反《条例》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宣布无效,并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不按《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要从重从严处罚;要强化法纪监督,把司法监督纳入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立体监督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胆敢买官卖官的领导干部,要绳之以法。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目标,太康县纪委监委围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切实以调研为抓手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取得实效。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与政治机关的属性要求存在差距。从当前太康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的能力作风建设现状来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上局限于常规性监督工作,在加强政治生态研判、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上不够精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单纯就业务谈业务,就执纪谈执纪,以案件论案件,不善于从政治大局和发展大局上,观察、思考、分析、把握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表面化,缺乏理性思考,在由点及面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上发挥作用不够。
能力水平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本领恐慌”。一是缺乏培训,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在岗时培训时间不足,导致业务知识难以得到有效补充。二是主观不注意学习,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强调工作忙,不注意自身学习,导致政治理论根底不深,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缺乏对新知识的掌握。三是创新精神不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习惯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工作中缺乏主动作为,有等、靠的思想。四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有的履行监督职责方式单一,凭经验办事,精准发现、精准查处、精准施治的能力还需提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能力还有差距。
干部交流机制与提升战斗力的要求存在差距。纪检监察干部自外而内交流的多,自内向外交流任职的相对较少;干部交流多为“体内循环”,长期在同一个岗位或者一个单位工作,容易使人失去工作激情,造成对工作心不在焉,敷衍了事,容易陷入经验论,工作难以创新。
新形势下加强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方面的几点思考
突出政治定位。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八项本领”、提升“七种能力”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统一到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锚定目标任务。聚焦主业主责,以“提升能力、锻造作风、实干立身、争先出彩”为主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重点实施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能力、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深入调查研究的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推进改革创新的能力等五项提升计划;有效发挥“五项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指挥棒作用,让敢干者有“舞台”、让实干者有“平台”、让快干者有“擂台”、让会干者有“奖台”;坚持把树正的导向贯穿“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注重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营造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委监委班子要自觉躬身入局,带头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促工作、以工作带活动,把“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引领纪检监察干部强能力、转作风、重实干、促发展,凝聚起“奋勇争先、更加出彩”的强大正能量,确保“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地见效。
推进本领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发扬“高快严实”作风,推动党员干部成为信访办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采取“1+6”学习培训形式(集中学习+线上自学+学习研讨+外出培训+模拟办案+案例教学+定岗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实战能力。
统筹干部交流选用。强化干部交流,推进任职时间较长的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室主任交流;严把选人用人关,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准入门槛,选拔任用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坚持多渠道锻炼培养,健全专案抽调、互派互学制度。推进执纪监察人才库建设,建立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人才库。
今年以来,太康县纪委监委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把干部队伍能力作风提升摆在突出位置,打出精准培育“组合拳”,探索建立学习培训、练兵比武、执纪执法协作、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纪检监察“110”内部监督等25项制度,先后组织各类学习培训21次,快速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三力”。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岗位锻炼、基层锤炼,从理论走向实战,不断磨炼专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打造能力强、作风实、素质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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