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精选8篇)

时间:2023-11-02

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篇1

一、以打造人才高地为导向,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要继续向重人才、重服务、重创新、重社会效益转变,体现“人才为本、民生为先”理念,切实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大学生创业就业“123工程”。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区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引进宏观指导,积极引进中心区建设紧缺人才。继续举办好第六届“创业在”系列人才招聘会,组织我区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招聘会。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本区实际,创新机制,拓宽渠道,着力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海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好“市大学生创业园(赛博)”、“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以“两园”为平台,集聚人才,积极吸引人才入驻创业。以“浙江一流,全国示范”为目标,着力打造有规模、有质量、有成果的赛博创业工场,为大学生创业搭建新平台。通过到国内高校聚集地巡回推介、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多种方式,力争2年内赛博创业工场引进大学生创业企业700家。

(二)加大人才使用和培养力度。继续深入实施“136”人才工程,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积极向省“151”、市“131””人才工程推荐优秀专技人才。开展“136”人才(第一、二层次)“师徒结对”活动,增强人才引领、辐射作用。实施“百名大学生村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培训,大力提升大学生村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快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步伐,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争取得一批创新成果,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

(三)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做好我区首届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氛围。开展“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评选活动,推进大学生、留学人员的创业。组织“136”人才代表进行健康体检、外出考察学习,开展生日、节日等慰问,真情服务人才。

二、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升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公务员队伍。

(一)强化公务员规范化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依法加强公务员规范管理。稳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社工的招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深入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抓好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深入实施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干部学习新干线,积极开展公务员网上培训和考试工作。继续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下基层、重点工程锻炼活动,努力提高新录用人员综合素质。

(三)加强公务员考核。不断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逐步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公务员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热情。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继续组织好优秀公务员疗休养活动。

三、以提升发展软环境为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总体规划、分类管理、综合配套的原则,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改革整体推进、相互衔接。

(一)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对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进行重新调整、拟定,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切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机构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我区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等工作。

(二)稳慎做好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实施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招聘(用)工作,规范编外用工。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网上登记工作。

四、以社会需求为方向,打造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品牌

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拓展公共服务内涵,建立起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服务优中求优、工作精益求精的氛围,提升人事公共服务能力。

(一)创强人才人事服务品牌。继续开展“人才人事服务月”活动,不断强化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三送”主题,打造人才人事服务优质公共品牌。继续开展人事政务公开、留学人员和大学生服务、人事培训考试、人事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创新人才人事服务载体。以建设好“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抓手,构筑创业服务新体系,优化创业公共服务,深化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创业工作。延伸服务触角,拓展人事业务,扩大人事范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人才网建设,及时区内企业招考招聘信息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档情况,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服务。

(三)创优人才人事服务品质。认真做好安置工作,健全完善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继续做好部分企业干部的解困稳定工作。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各单位把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到实处,指导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好活动。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人事仲裁行为。加强维稳工作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的办理,积极打造“和谐人事”。

五、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根本,树立人才人事工作新形象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机关行政行为,用规范化的管理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党和人民信赖的人事干部队伍。

(一)提高干部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继续坚持“每周学习日”,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开展人事干部“每月一讲”活动,交流科室业务工作。继续举办全区人才人事干部培训班,提升人事干部业务能力。加强对人才人事工作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思考对策措施,指导和促进干部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不断创新,着力打造“科学人事”。

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篇2

一、规范村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部分乡村干部在工作作风中存在“三个不强”的问题。一是中心意识不强。部分乡村干部不能以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为中心,不能以村支部、村委的工作为中心,盘算自身的一时得失,盘算小团体的小利益,遇到任务推推脱脱。二是纪律意识不强。集体活动不请假,不守时,贪吃、贪玩、贪杯,遇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研究,擅作决定。三是进取意识不强。不求进取,不求上进,工作拖拖拉拉,思想松松垮垮,干工作没有争第一、创一流思想,日常工作没有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普通工作干不好,困难工作做不了。

、部分乡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三个不”的问题。我县已于1999年推行了村财镇管,但总体特征是事后监督,造成了如下突出问题:一是不能及时结账的问题。提款获得审批后,不及时报账,不及时结账,时间长了,有的没有票据,有的记不清楚,形成了包袱账、糊涂账。二是账外资金不及时入账的问题。部分村有退耕还林、粮食直补、集体土地出租等收入,这些收入通常由村主要干部或会计直接领取,领取后随意开支。三是不合理开支比较多的问题。提款不及时报账,报账时随意性强,不合理开支大,造成燃油费、招待费等无节制下账,白条下账,不合理开支比较明显。

、部分乡村在村务管理上的“三个不规范”问题。一是在重大村务事项处置上不规范。部分村在涉及集体财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时,不提前与乡镇主要领导、包村干部协商,不到农经中心备案,不通过公开方式制订合适的价格,不召开相关会议作出决定。二是民主议事不规范。部分村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到会人数不达应到人数,记录不规范,弄虚作假;部分村议事规则不健全,村主要干部各行其事,遇事不沟通,不协商;三是行政村、自然村管理不规范。部分村不能兼顾和正确处理行政村和自然村关系,行政村不管自然村村务,自然村遇事不通报行政村,管理脱节。

二、规范村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确。一方面乡镇领导认识上对村务规范化管理没有高度重视,得过且过。村务管理各项制度不能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还有一方面就是村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县、乡、村在村务管理中承担什么角色没有明确的规定。

2、人员素质不高,追究体系不健全。一是村干部、村财会人员素质不高是造成村务管理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对责任人缺乏硬性约束和量化考核指标,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无法保证规范村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监督主体不实,督促检查不到位。一是纵向监督弱化。对村务管理缺乏经常性监督,形成一种“上不管,下不知,实际无人理”的局面。二是横向监督虚化。大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三、规范村务管理的对策

、用制度管人是规范村务管理的关键。以镇为例,积极开展了三个整顿。一是整顿思想作风。要求镇村干部思想上必须和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必须摆脱小集体利益思想,必须不折不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公道做事,正派做人。二是整顿纪律作风。建立镇村干部会议制度、出勤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集体活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向主要领导请假,工作期间不得在工作场所,下乡期间不得在所在村打麻将、打扑克、打电脑游戏,不醉酒,不干与自身工作无关,有损镇村干部形象的事情,树立风清气正、人人争先、个个出力的工作局面。三是整顿工作作风。整合镇村干部下乡制度,党员副科干部全部下派到村任支部副书记,党员普通镇村干部全部下派到村任支部委员,出台村级工作千分考核办法,对各村干部任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在各项重大工作中实现阶段考核,阶段总结,对大局意识强,中心意识强,工作争先争上的优秀镇村干部大张旗鼓的选树,大张旗鼓的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不支持的镇村干部严格处罚,末位淘汰,遇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时不予考虑。

朋友们,这些就是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合集的全部内容了,这些精选范文都出自优秀人才之手,一定会对大家的书写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希望这期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小编也希望大家能多关注本站,以便后续更快捷地在站内搜索到需要的内容。

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篇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中国二十冶工业公司以提升制度执行刚度为落脚点,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升基层管理人员对人事制度的理解与重视。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

结合中国二十冶工业公司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年初修订、制定了《工业工程公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工业工程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员工资质证书取证策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业工程公司岗位聘任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待职代会讨论)、《工业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待职代会讨论)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提升了系统规范化管理。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强化干部监督

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的提拔交流和调整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聘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掘和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上半年,新提职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24人,其中提职为副三总师3人,提职主管12人,提职副主管9人。

加强干部管理过程管控。年轻干部年轻干部是公司发展的接班人和生力军,为进一步掌握后备干部思想动态,激发年轻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干部管理过程管控,积极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对20位在沪的干部及员工代表进行谈话调研。

加强干部培训,突出思想引领。三月份,按照集团年度党建选人用人工作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相关要求,不断优化选人用人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公司的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促进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继续对目前本单位职工持有的因公证照进行盘点,对已调转、已退休、已辞职、已返聘人员持有的因公证照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表中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优化考核制度

依据中国二十冶工程造价专家、技术专家评聘考核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工程造价专家、技术专家评聘工作。上半年参评高级造价专家3人、造价专家9人。高级技术专家9人、技术专家14人。激励员工在各自领域充分发挥作用,也为公司推进“小前端、大后台”管理战略,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组织开展对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共考核各类管理人员620人,其中劳务员工168人。并依据中国二十冶对公司年度考核结果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2022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等级,完成绩效考核结果上报工作。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是保证企业合规运营的基础。中国二十冶将进一步建优制度体系,强化贯彻执行,推动联动贯通,真正将管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篇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也取得了重要成效,这就给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我国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中,加强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对于确保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已经制约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不利于确保我国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这就需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重视程度,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步入更加规范化的轨道。

一、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规范化管理重视不够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能够推动事业单位科学发展,特别是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尽管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高度重视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但仍然有个别事业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因而不够重视。比如,个别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认识不足,认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不会创造经济效益,因而单位领导从不过问档案管理工作;再比如,尽管一些事业单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但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除非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作用发挥。

(二)档案管理制度缺乏规范化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并将档案管理制度作单位事业单位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仍然有个别事业单位不注重制度建设。比如,很多事业单位尽管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但更多的是对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规范,还没有将档案管理制度融入到事业单位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合力;再比如,个别事业单位尽管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但却不能遵照制度执行,由于档案管理制度缺乏执行力,直接导致档案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三)档案管理模式缺乏规范化

从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情况来看,由于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因而还存在着人工管理的模式,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还不到位,很多事业单位还没有使用符合自身业务实际的档案管理软件,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移动硬盘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十分匮乏,导致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只能靠人工的方式。还有很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缺乏“开放性”,档案管理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导致档案管理在开发和利用方面严重不足,制约了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重视

在我国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十分重视,这就需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拥有强有力的保障。一方面,事业单位领导要经常过问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加大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想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就必须从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出发,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事业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档案管理工作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推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化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重要作用,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推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化,将档案管理的不规范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就需要事业单位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出发,将档案管理制度创新纳入到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对现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档案管理制度要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制度,形成《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汇编》;同时,还要加强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建设,加强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建立档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化。

(三)促进档案管理模式规范化

健全和完善的档案管理模式,对于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要大力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事业单位要加大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配齐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移动硬盘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在可能的情况下推动档案管理网络建设,使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都能够在网上完成;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特别是要积极推动档案开发与利用工作,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使档案管理朝着“管用结合”的模式发展。

(四)强化档案管理体系规范化

事业单位在开展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形成合力。要大力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协同体系”建设,建立由事业单位各个部门组成的档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档案管理拓展到事业单位各部门、各领域和各环节;要大力加强档案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既要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又要加强保密知识教育,确保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符合新时期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需要。

(三)加大人员配置,提升管理质量

1.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健全管理工作激励体制。有效的激励能够激发人潜在的动力,对提高工作质量和队伍素质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文书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并按照制度严格落实。在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还必须形成对等的惩罚制度,使管理人员在获得激励的同时,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使工作责任感更强,确保了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建立机制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管理人员的个人人格和发展等方面的追求。管理第一步应当从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着手,并文书档案管理各方面均纳入到考核评定指标中,针对业绩较为突出、工作能力较强等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其同等的晋升机会。通过物质和精神双重鼓励的方法,不仅能够大大增强管理人员对工作的热爱,同时还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使管理人员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以更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管理质量。

2.创造发展机会,加大培训力度。关注管理人员的职业规划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方法,在聘请管理人员时,就应当选择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以免一些人员在其岗不谋其职,使得管理工作受到严重的影响。在管理人员进入岗位时,必须对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地培训,使其能够明确即将面对的任务和工作,并进一步了解文书档案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由于时代的发展步伐非常快,为此,事业单位应当为管理人员安排适当的培训学习、进修深造等机会,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未来单位的发展打下更加坚实地基础。

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不够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要大力加强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更加符合形势发展需要,为事业单位新一轮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篇5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单位处理会计事务的首要环节,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前提。只有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有序、精准进行,才能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单位会计岗位人员配备、会计凭证的填写、审批、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部分。重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是维持财政资金纪律的重要保障。因为会计基础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各岗位之间的回避和制约关系更加明晰,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利用公职之便而进行的舞弊行为,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也可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会计工作控制单位各项经费的使用和流转,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进,方便管理者进行管理决策。另外,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也可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对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势必要对单位的会计凭证填写、审批、入账、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逐项梳理,使原始凭证内容更为准确,审批标准更为细致规范,提升整体信息质量。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记账凭证不规范。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会计记账凭证工作不规范。在日常工作中会计记账凭证出现附件张数与原始附件数量不符合的错误,凭证缺少相关管理人员的核查盖章;为了方便行事,财务人员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据汇总到一张记账凭证上,造成账目记录不清楚,财务信息混乱,种种做法都违反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一旦出现错账,纠正和查询错账源头工作十分困难,财务人员也要负连带责任。(2)凭证使用、审核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在会计凭证的使用、管理和审核流程上尚存在不规范的地方。首先,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对于要素填写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没有第一时间予以退回,擅自入账;有的单位甚至犯了借贷不相等的低级错误,严重违背了会计准则要求。其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较为单一,在凭证审核上存在岗位设置漏洞。有的单位甚至让出纳人员参与记账和审核工作,致使会计信息质量大打折扣。最后,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形成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定期审核的审计工作,造成已经形成的错误不能及时发现,导致最终会计报表的严重误差。(3)内部制度不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内部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对于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工作流程不规范,挂账清账手续不全,与银行方面的结算工作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针对外来业务的核查工作进展缓慢,会计基础工作效率低下。其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设定不合理。我国要求相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配置会计和出纳等多个不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银行印鉴的管理工作。然而,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节约人力资源和经济的投入,简化财务工作流程,将银行印鉴交由会计或者出纳一个人进行管理,随意性过大,造成了单位财务的不稳定。并且针对财务和出纳的制度约束不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对策建议

(1)完善凭证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应从凭证管理入手,凭证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使用率最高的档案资料,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首先,在单位内部建立凭证管理制度,规定原始凭证应填录的项目。单位的出纳和会计人员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时,一律不予接受,立即退还。其次,完善报销凭证管理。在发生报销业务时,要经过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财务主管、部门主管的签字,四个人的签字要同时体现在原始凭证上作为原始档案。最后,要制定凭证资料的事后审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对一段时期内发生的原始凭证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凭证处理上的错误,立即改正,形成监督机制。

(2)强化票据管理。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往来的主要证据,只有规范了票据使用,规范收入入账,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准确。首先,要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使用类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票据使用办法来使用票据。对于与单位外部部门的经济往来,杜绝单位自行制作票据。其次,应委派财务部门的专人负责单位的票据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防止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最后,票据资料应制定相应的流转制度。明确票据从取得到入账的时限,防止经办人员一直持有票据而不上交财务部门的现象。

(3)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首先需要做到的是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才能够进一步推动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开展。需要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全面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然后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从根本上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另外,管理制度的完善除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外,还要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会计人员的义务和职责范围,要求会计人员按照相关的制度和要求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完善岗位责任制,要求会计人员各环节的工作都要落实到位,受制度和相关规范的制约,做到工作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循。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和职责,让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有序进行,从而实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逐步规范化和系统化。

(4)加大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第一,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相应规范和制度进行明确,让制度来约束会计工作的开展;第二,上级部门和管理层要定期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在审核过程中,明确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表现差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从而让单位的工作氛围更加和谐轻松;第三,各部门之间加强交流和联系,相互配合,在各阶段工作中确保自身职责的完善,并和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让事业单位各个部门之间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彼此管理和约束。通过加大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让监督职能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实现会计基础工作效率的提高,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

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篇6

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要求,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出现的必然的一种社会状态。高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管理组织,有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同样,作为高校人事管理的相对人—教职工,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主体之一。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双方的独立性就越强,因此,高校双方对法治的需求也必然越强。就我国而言,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随着高校各项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随之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因此,迫切需要高校人事管理工作转变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走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一、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

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它是指高校人事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其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以限制和正确运用人事管理权力,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管理结果的有效。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建设,可以规范高校人事管理的行政行为,保持高校人事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人事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状态。

1.制度建设必须体现法的精神。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首先应进行法制化建设。因为真正能促进人类幸福和自由的,是建立起一种崇尚秩序文明的制度。我们之所以认为制度建设相较于其他东西更为重要,就在于,制度和法的意志一样,遵循一个一以贯之的逻辑,使人趋利避害,有章可循。高校的人事法制化,要求在高校人事管理上须有一整套体现法律意志的规章制度,须有合理的人事权力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法制化要求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管理者、被管理者和管理行为的规范,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教职工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实现。高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民主和法制机制应该贯穿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人事工作制定的管理条例、规定、办法都要反映法的原则和法的精神,力求实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结合。

2.制度建设必须保障基本权利。人事法治将使人事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更加具体。高校法治化建设,内在根基是以人为本。如今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经济分配权、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等都应得到充分保障。近年来,国内高校多数已进行了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反映在人事体制上,主要进行了以聘任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改革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但体制改革不能漠视基本人权,以强制手段对待职工,不准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不良后果显而易见。因此,高校人事法制建设,必须建立起教职工申诉机制、表达机制、参与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以确保教职工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确保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尊重和实现。

3.制度建设必须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执行。财政权力和人事权力,是构成行政管理的两大核心权力。人事权力的配置,权力不能缺乏约束。“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表明行政权天生具有扩张性和渗透性。没有法律的牵制,必然走向专横。因此,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重在建立权力约束机制。制约是一种实在的需要,本质是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执行。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宗旨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进行人事管理。因此,高校人事法治呼唤“阳光下的人事”,呼唤人事工作应增强公正性和透明性。人事法制化建设必须建立人事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整个系统对人事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执行。

二、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实践

高校人事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关于高校“人”(教职工)的管理,具体而言,是高校人事部门以在高校中从事劳动的人和有关的事的相互关系为对象,通过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手段,来谋求高校人与事以及共事人之间的相互适应。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内容广泛,涉及教职工最切身的利益,具体包括了教职工“进、管、出”的全部内容,如人员的调入、调出、培训、考核、任职、聘任、评职、劳资、奖惩、档案、离退休等方面,如没有法治的规范,其具体的管理过程将存在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高校人事部门是学校内部任务繁重的部门,同时也是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如没有法制的约束,国家人事行政权力将极容易被滥用。因此,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不仅是规范被管理者,更重要的是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高校人事管理从其人事制度的确立到人事制度的改革,再到人事制度的规范,在法治化建设道路上,已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也有了自己的管理实践和经验。目前,在初步探索的基础上,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正进入了逐步深入、不断深化的发展阶段。

1.国家人事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人事制度的确立(1949年-1978年)、人事制度的改革(1978年-1998年)、人事制度的规范(1998年至今)等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以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为标志,高校人事制度进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范阶段。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以此为契机,大多数高校进行了人事聘任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的聘用合同制。2005年人事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的进人行为。从2005年开始,在经过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人事部起草了《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同时,还将陆续出台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绩效分配、人事争议处理等单项政策规定。另外,高校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法律、法规、规定为高校规范人事管理提供了法治依据。

2.高校人事聘用制改革保障了教职工基本权利的实现。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法律法规规定,是高校人事改革和创新的基础和方向。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宏观指导下,作为事业单位之一的高校,其人事管理应结合高等教育的具体实践,做到“本土化”。具体来说,就是高等学校的人事改革还应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同时,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一切均以保护教职工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制度实施上,体现依法治校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统一。

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实行合约管理是深化高等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推进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的一项具体措施。2002年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高校教职工的各项权利,如以培训保障其发展权,以合约聘用待遇保障其经济分配权,以人事争议处理保障其申诉权。聘用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实现了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聘用制度明确规定了聘用的原则、程序、聘用的考核、聘用的解除等,是目前高校人事管理改革的法律保障。合同形式,指当事人订立聘用的一种方式,具体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目前高校大多以书面形式,一是强化管理规范的需要,意思表示更加充分,另一方面,提高管理效能。人事管理合约直接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合同聘用的基础是公正竞聘,竞争上岗是前提,选择什么岗位是教职工的自由权利,这正是体现契约化管理的意义所在。可见,高校人事合同聘用制改革,正是教职工基本权利得到法律明确保障和实现的最好途径。实践证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保护了大学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制度化的人事政策,避免了大学当局在大学改革的过程中以改革为名任意侵犯大学教师的基本权益或伤害大学教师的人格尊严的发生。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主体双方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已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进入市场的主体平等竞争,自由发展。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市场及其市场中的各竞争主体都呼唤公平正义,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法制的治理和干预。因此,“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写入我国宪法,依法治国正式成为我国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做了高度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在这种形式下,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都得到增强。社会上,法律、制度作为一把“卡尺”在判别人们的行为价值上发挥重要作用。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高校走上了依法治校的道路。此外,近年来《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对高校人事管理依法行政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事实证明,从人事工作的管理者到被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成为人事管理方和管理相对方的共同需求。近年来,高校人事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人事争议调解和人事争议仲裁正成为一种制度,这正是人事管理主体双方法律意识增强的直接表现。

4.人事信息化建设促进了“阳光人事”。人事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建设法制人事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基本准则。实现这一重要目标,最为根本的措施就是全面推进人事依法行政,着实履行人事法律的各项规定,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事公平和正义。加强人事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必然应建立起“阳光沐浴下的人事—阳光人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国内大多数高校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聘用制和内部分配制,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教职员工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例如,高校内部专业职务评审,直接决定了教职员工晋职发展的发展权,内部分配方案直接决定了部分劳动报酬的分配权,正是通过公开这些法律制度,使教职工清楚自己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清楚自己的所做所为。通过这些制度的公开,人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近年来,实践证明,人事信息化建设大大推进了人事政务公开的发展。随着全球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借助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人事政务走上了专业化和现代化管理的道路,人事政策法规、人事办事流程、人事工作指南、人事变动结果等都在政务平台上得到广泛宣传。在人事信息化的推动下,人事制度更加公开化,人事业务流程更加精确化,人事依法行政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监督和实施。

三、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共建和谐社会的命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和谐社会建设,应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决定。和谐社会,首先是人的和谐。落实高校科学发展,促进人事和谐,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构筑法治人事,实现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人事部门在新形势下的人事工作管理新模式。随着国家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内容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从内容上说,高校人事管理从过去的被动执行,逐步转化到政策的制定。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就是按上级规定调资,按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计划接收人员,而现在人事战略是高校管理的骨架,人事管理上要制定适合本校发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内部岗位设置、内部分配制度、进人战略等,人事管理从单纯的事务型向激发人的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型转变。由此,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1.进一步加强人事改革立法,用制度规范行为。近年来,国家人事法制化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法的制定一般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事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人事矛盾日益凸显,因此,法制化建设仍是当前人事法治化的首要任务。(1)我国人事法制体制还不健全,须加大人事改革立法进度。例如在法律制度最为成熟的劳动合同制方面,反映在高校人事管理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尴尬。2002年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的意见》,全面推行了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制度,2006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又全面推行了高校编制外用工的劳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制和劳动合同制虽说在本质上一致,但在具体实施范围上仍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双重制度直接导致了双轨执行制,面对有些具体人事问题,高校人事管理在执行上仍面临着诸多的无奈。又如2006年国务院批准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初步建立了科、教、文、卫等11个分行业的岗位管理制度,但具体到高校岗位设置则缺乏现实操作性,目前高校的各职务岗位仅进入了最低级别的入岗状态,各职务岗位的分级仍在探讨论证之中。目前,人事部正在积极研究与事业单位机构分类、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等改革相配套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将是高校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性的行政法规,须尽快出台。(2)提升我国人事立法的层次。总体上,我国人事立法还面临着立法层次低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公务员法》的调整,企业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部门规章的调整,没有上升到法的层次和高度。因此,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应大力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方面的立法层次,进一步用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管理对像的各项权利,进一步用法的形式确认和规范高校人事管理行为。(3)注重将成功经验及时形成政策法规。从人事工作的角度,要努力克服人事立法工作中的等待、观望思想,主动地总结人事人才工作经验,将那些成熟的成功的经验形成规范的政策,条件成熟时,再将政策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乃至地方性法规。努力消灭人事管理中的政策空白点,这应当是人事立法上的最低要求。

2.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促进公开化。高校人事信息化建设在促进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来推进高校人事电子政务的发展,促进“阳光人事”。高校人事电子政务,并不单指政务上网和办公自动化、数据库的建立,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改进“政务”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达到信息公开化、制度规范化、业务流程化、人员现代化的目标。高校人事管理应通过信息化方式,建立校情公开公示制度,将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人事动态等内容及时上网,揭开高校人事管理“神秘的面纱”,及时准确地宣传高校人事政策,从而保障人事行政的履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践证明,高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极大地提高了高校人事管理者的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也极大地提高了为教职工服务的水平。

3.加强人事法治教育,用理论强化意识。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根本看法。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是实现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基础工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高等学校人群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较强,这是推进高校人事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基础。因此,要加强高校人事法治教育和宣传,在全校形成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文化氛围。(1)加强教职工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教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就会自觉用法律观点来衡量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监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因此,学校应加大高校人事管理法制化的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形式加强教职工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方面的教育。具体通过组织教职工参与对《宪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社会保障条例》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同时,通过组织加强对人事部相关人事法规的学习和学校有关人事规章制度的专门学习,用理论强化意识,以期达到增强广大教职工法制观念的目的,达到增强其知法、懂法、学法、守法自觉性的目的。(2)高校人事工作者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学习,提高法律素养。高校人事法治化对高校人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直接掌握高校人事权力的人事管理工作者,应首先带头维护人事法规的权威性,主动适应人事法治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专业培训,加强自身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人事干部头脑中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作为。(3)人事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行政行为。人事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首先,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行使人事行政权力要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再次,要遵守法定程序。尤其在做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和救济权,否则,即使实体正确,也会因程序违法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4.加强人事执法检查,用监督确保公正。权力不能缺乏监督,尤其是公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律。人事权力历来作为一种准公共权力,更不能缺乏约束。公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执政为民,也可以执政为私。监督机制不够严密的情况下,为公为私,全在掌权者的一念之间。因此,推进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必须加强人事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高校人事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高校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有赔偿的责任制度。具体措施:(1)强化高校人事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高校人事责任问责制,对高校人事部门的人事行政行为及后果应建立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高校人事权力的行为最终达到为民所用的目的。(2)加强群众监督。整合现有监督形式和渠道,畅通教职工举报和建议的渠道,为教职工行使监督权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促进和监督高校人事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履职,保证高校各项人事法律的正确实施。

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篇7

一、基本情况

我局事业编制共112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112人。每位在职职工都能依照单位分工,认真推进各项工作,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提高我局职工认识,同时依照“吃空饷”专项督查对照表,对每位在职职工逐项进行了排查,具体排查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2、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小病大养、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非组织选派长期离岗学习的在编不在岗、个人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或单位截留拨付工资的。

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调整工作单位、长期不按规定迁转工资关系,已到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的,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其家属或单位有意隐瞒、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财政拨付工资、补贴的。

8、除以上治理对象外,有违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情形之一的。

9、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加强了日常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常态化。

(二)是规范管理制度。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严格每日考勤签到制度,有事、有病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不准代签或者无故旷工。

(三)设置了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四)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范文篇8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党执政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和进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所有国家公务员都必须依法行政。公务员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实现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吏。但建国50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状况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由于缺失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既造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完整,也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整体推进。公务员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使我国有了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使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进入了新阶段,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证。版权所有

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总体上存在立法层次低的缺陷。公务员法的出台,不仅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而且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法制化改革创造和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对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从而对整个人事管理立法和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法的颁布对整个国家人事管理的法制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和决定性意义,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制定公务员法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需要。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样一项重要的制度长期只有一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为依据,立法层次与制度的性质和内容极不相称。从这些年的实践看,由于公务员制度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以及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和强制力不够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迫切需要提高立法层次。另一方面,暂行条例是根据当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需要制定的,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内容需要调整、补充、完善。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成果,需要吸收上升为法律,通过立法确认来巩固改革成果,并导引改革的方向。因此,出台公务员法成为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选择。

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党善于把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的指导地位,有利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更多范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