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6篇)
时间:2024-02-24
时间:2024-02-24
1建立健全地方地震工作机构,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
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是指政府、专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防震管理主体所构成的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它们的运作。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静态方面,即减灾管理的制度、规范、法律、法规;其二是指动态方面,即管理机制的运作,管理制度及规范发挥它的调适与控制作用,管理职能的实现。
随着《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制定与《防震减灾法》相配套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仍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生命就在于执行与实施。由于我国区域性的差异,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有些问题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需要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地方防震减灾条例就是以国家大法为依法,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地方防震减灾条例是防震减灾法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从而构成了地方立法依据的完整性,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整地方关系,解决地方问题,更有利于防震减灾法的贯彻执行与补充,使法律、法规在一定区域内得以有效实施。
最近的10年,我国发生了多次重大自然(地震)灾害、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6%,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1999年,发生在土耳其、台湾的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之烈、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巨、社会影响之大令人震掠。作为现代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责无旁贷的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因此。以预防、减灾为核心内容的灾害管理不仅成为政府管理的战略任务,而且成为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总书记"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思想,把减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的指导方针和"坚持以预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减灾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理配置资源,处理好减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加强国家对自然灾害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综合减灾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政府应当对防震减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地震灾害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使地震工作机构与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本着对人民,对地区经济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地震工作机构也应当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对外对内的宣传工作,在解决深层次矛盾上下功夫,针对本地区的特点,争取为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从组织上、队伍上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综合防御,切实做好灾前防御
每当我们对国内外大地震灾害事件进行现场考察、对灾害现象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和总结大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时,都给我们许多启迪。通过这些地震事件可以探讨一些值得重视和有价值的东西。
1985年墨西哥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1998年台湾海峡地震和1999年土耳其地震等灾害事件所印证的正反两方面的事实,给我们揭示一个重要道理,即获得明显减灾效果的就是在灾害发生前,人们应具有高度的居安思危、防范忧患的意识,树立真正的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实施以预防为主的方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各种措施,使工程建筑、社区、城市的防震抗震能力增强,成为真正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安全城市。只有平时各项建设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真正按抗震设防要求落实了预防措施、对策,才是实现和解决国家、城市减灾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道路。
树立预防第一或预防为主的思想,就是突破或转变一些陈旧观念和习惯势力。这些陈旧观念表现为;一是以"预防为主"之名,行"灾后救援为主"之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落实。二是认为以预防为主,落实预防措施就必须要花大钱,其实落实预防措施所花的钱,与遭到地震袭击造成的损失,以及震后重建费用相比,其差的倍数何止千倍、万倍。三是我们一次次受害、一次次地总结教训,但每次灾后依然看不到思想上、行动上的根本变化。预防措施仍然停留在书面总结上。这个状况和做法一定要改变。
国内外大量的地震灾害事件说明,地震对建筑的破坏是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多震国家的科学家和政府在城市规划、城市建筑物和重要工程方面开展场址选址、场址土壤和岩石性质、场地地震地质构造环境和城市安全性、城市灾害、城市抗震设防及建筑用材、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研究和开发,并应用科技成果于城市建设中,尤其是建筑物上。在灾害发生之前,建设安全的城市,安全的建筑物,做好城市和建筑物的安全工作,这是达到防震减灾的最有效手段。这也是以预防为主,落实防御措施的实际步骤。
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就是将我们以往灾后应急行动为主的做法,转变为灾前做好充分的防御措施,将想到的、计划中的、按规定应做的地震防御工作,在灾害发生前高质量完成。在灾害事件前严格按照防震减灾运作体系和各种信息网络,做好城市抗震设防和工程建筑抗震设防工作,并依法执行。
在灾前做好震后应急工作
所必须的各种准备工作,依法监理、监督验收,保证工程建筑的高质量。在抓好灾前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在遭到地震灾害袭击后迅速地投入到救灾工作中去。由于灾前做了防御,即使遭到地震袭击,其损失也会在预测限度之内,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灾,可收到更好的减灾效果。因此,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减灾目标的良性循环。人类在自然灾害前就会变被动受灾为主动防灾减灾,人类对自然灾害也不会再那么俱怕、那么悲观。3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地震工作机构要通过宣传教育和训练来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努力加强社会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将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计划紧密的结合起来,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减轻地震灾害。
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的意义和作用在于:
第一,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人类越来越认识到应当与自然协调共处,并应用人类掌握的科学技术同灾害作斗争。人类对灾害的认识、防灾救灾的知识日益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防灾与减灾意识和知识应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文明程度、文化水平程度的一个标准。防灾、减灾意识和知识的普及将大大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
第二,使人们懂得地震灾害对我们生存条件的影响,人类的行为与致灾的关系,提高人们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觉性。
第三,提高人民群众对地震灾害谣言的识别能力,使谣言不攻自破,确保社会秩序和人心的安定。
第四,提高民众与灾害作斗争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人们可以根据地震科普知识捕捉震前征兆,以便及时进行灾前防御,灾时避险自救。提高人们对灾害的心理承受力、应变力和救灾技能,使人们在灾害面前处惊不乱,遇险不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使人们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灾抢险,特别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其他衍生灾害的发生。而不至于在突发性重大灾害面前不知所措、消极被动。
第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全面的整体性的社会行动投入到防震减灾的宏伟事业中。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应考虑定期、定点及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建立宣传网络。应针对不同的对象因材施教,选择不同的方式,实施防震减灾知识普及与宣传。如: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趣味性,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吸引群众参与到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活动中。真正使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深入人心,深入社会的每一层次,各个角落,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化为全社会的防灾行动。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还要做好针对政府官员、专业救灾抢险队伍、民众、军队、武警、公安干警的防震减灾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为了锻炼人们的救灾抗灾能力;锻炼各专业救灾队伍的技能和实战能力;提高人们防止次生灾害的能力;提高救灾决策指挥的水平;训练各方面救灾力量的协调与配合能力;检验救灾预案及各项防灾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效果,找出漏洞,总结经验,反馈与救灾预案的修正及各项救灾措施的进一步修正;提高全社会的减灾参与,适时适地的开展防震减灾演习。
4结合地区特点,认真做好地震灾害的可管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
我国地处世界最强大的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地质构造复杂,活动频繁,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我国的地震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台湾省及其附近海域;西南地区:主要为、四川两部和云南中、西部;西北地区:主要在河西走廊、宁夏、天山南北两麓;华北地区,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京津地区、山东中部和渤海湾;东南沿海,广东、福建等地。所以可以将我国大致分为,中强震区和少震弱震区。
各个地区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地震灾害的可管性分析,是地区地震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我国的地震大多数是构造地震,次多水库地震、矿震等诱发性地震。构造地震的震源大都发生在地面iokm以下,是由地壳的构造运动引起的。一般来说,就人类现有的科学水平与能力,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削弱。虽然有些国家曾试用断裂注水等方法使地应力逐步释放,而企图达到削弱地震灾害源强度的目的,但这也仅是在研究过程之中,如若考虑到我国地震的多发性和经济技术能力,类似方法的实用性是很小的,基本上是不可管的。震源的能量是通过地震波的形式传播而进行破坏的,人为阻止地震波的传播也是很困难的,基本上也是不可管的。地震的承灾体主要是构筑物破坏,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坏和引起次生灾害,这些通过工程防震和其他措施是可以保护和减少损失的,具有一定的可管性。
关键词:自然灾害;资金投入;财税优惠
我国是世界上发生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就2008年而言,我国经历两次严重的自然灾害。1月25日,我国南方遭遇数十年不遇的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公路、铁路、电力大规模受损,10个省区3000多万人受灾,直接损失1516.5亿元;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造成房屋大面积倒塌,数十万人伤亡。在自然灾害发生之际,政府加紧建造防灾设施,消除灾害发生的隐患,采取各种手段,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中,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的财税政策是今后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财税政策现状
就财政政策而言,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给予灾区支持。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看,中央政府也一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救灾工作。如,1950年到1966年,中央用于救灾投入共计55.08亿元,而在此期间,中央财政收入每年只有300亿元左右。从近年看,中央对地方救灾工作的补助范围得到扩展,包括灾民生活救济经费、卫生救灾经费、防汛抗旱经费、汛前应急度汛经费、水毁道路补助经费、文教行政救灾补助经费、农业救灾经费和恢复重建补助经费等。随着补助范围的扩大,中央救灾资金的投入也相应增加。
从我国现行税收的法律法规看,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分散于各税种的税收优惠中。如,《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免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规定,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灾区的捐赠,按照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
从这些税收优惠可看出,税收优惠主要是以减免税和捐赠扣除为主,其他方式较少。而税收优惠的方式很多,包括税率、退税、亏损弥补、投资抵免等。可见,现行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处理方式还不够完善。此外,当前税收政策对防灾救灾先进技术和物资设备的支持力度不大,没有专门的用于防灾救灾的技术、产品和工艺的优惠政策。从我国现行的税收程序法看,税收征管的相关措施也不尽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延期办理。但一般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目前在要求企业提供的延期申报资料中,没有关于自然灾害种类及相关信号级别的认定材料。对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的自然灾害也没有统一的税收服务操作规定,只能按个别企业特殊情况来处理。此外,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企业的发票、账簿、税控机等纳税资料和物品也可能同时遭受损失或丢失。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也应有应对措施。二、日本应对自然灾害的财税政策
日本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强地震、强台风、暴雪、海啸等灾害时有发生。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日本抗灾政策较为完善。日本应对自然灾害的政府资金投入体系是一种分项投入、分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的体系,这就使投入的资金有具体的管理部门及明确的使用方向,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减轻灾民重建时的负担,政府还根据《灾害减免法》,不同程度地减免灾民的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其他赋税。此外,日本金融机构也出台一些救济措施,如临时缓缴按揭贷款、减少贷款利息等来减轻灾民负担。除政府投入外,作为国家财政支持的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地震灾后重建、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日本自1966年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震保险制度,人们只要参加地震保险,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这大大减轻了灾民在重建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现阶段日本的地震保险为非强制性购买,民众可根据自己对灾害保险的认识和对本地区的地震危险性等进行综合判断后,考虑是否购买地震保险。总之,日本民众的地震保险意识较高,全国地震保险平均参保率约达20%。
三、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财税政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救灾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管理。救灾工作从根本上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项任务,各种抗灾救灾的资金投入均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应加大灾前主动性投资的比例,包括对各种已建工程的维护和改善。在救灾投入政策方面,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政策,采取小灾由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大灾巨灾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负担大头)的方式,并将减灾投资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此外,要建立封闭运行、实体下拨、反应快速的救灾资金拨付制度,避免拖欠、挤占、挪用和截留救灾资金现象发生,确保救灾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及时性。目前,辽宁省在救灾资金管理和拨付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开设专门的救灾资金账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拨付的管理办法。救灾资金在专户里完全封闭运行,拨付速度大大加快,彻底解决了到位不及时、基层变现困难等问题。同时,还要强化专项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防止和避免救灾资金使用中的腐败行为,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活动中的渎职和失职行为,提高政府“事权行使”和“财权运作”的责任性,保障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质量。此外,还可通过加大灾区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和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银行向灾区重建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等。
救灾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缓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同时救灾工作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救灾工作是民政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适应形势、与时俱进,开拓性地开展我州的救灾工作,使救灾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一、近10年来我州灾害的基本情况
1998年—20xx年,每年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涝、冰雪、风雹、干旱、病虫、低温冷冻、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的袭击,而且发生频率高,受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损失程度大。10年间,平均每年受灾280万人,成灾185万人,因灾死亡35人,农作物受灾25万公顷,成灾15万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5000间,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需救济人口25万人。其中,尤以1998年的洪涝灾害和20xx年的冰雪灾害最为严重。但是,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灾害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保证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同时还抓紧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做到了不冻死人、不饿死人、不发生逃荒乞讨现象,灾区社会稳定,灾民生活安定。
二、救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建立统一协调的灾害管理救助体制。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清,职能分散,相互间缺少沟通,影响了救助的时效性。农业、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掌握的灾情数据与民政部门不统一,没有很好地配合起来进行报灾、查灾、核灾。在开展救灾工作时,也是相互之间不协调,各自为政。
(二)救灾资金投入不足。一是上级投入不够。以1998年为例:我州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州320万人受灾,200万人成灾,因灾死亡102人,农作物受灾46万公顷,因灾减产粮食42万吨,倒塌农房4万多间,需救济人口达5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而当年上级只安排救灾款1910万元,仅恢复重建都不够。二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够。按照国务院关于救灾工作分级负担的原则,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虽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部分应急资金,但主要还是依赖上级投入,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数额较小。从全国情况看,地方依赖中央,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灾民救济面大为缩小,只限于重灾区的重灾户,其次是五保户、优抚对象,而且项目少、数额小。
(三)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单一数量少。从我州情况看,目前只有州府所在地有一个能够储备5000床棉被的仓库,而且还不是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8县市也没有像样的储备库,普遍都只有一个能够存放200—500床棉被的临时性小型仓库,而且储存的数量少、品种单一。如有大的突发性灾害发生时,极易出现救灾物资短缺,难以满足临时需求。从近10年来的情况看,只要遇见大的自然灾害,都得临时向省厅申请调拨棉被和帐篷,从而使救灾物资很难及时运往灾区,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时效性。
(四)灾害数据核实困难,灾情评估没有统一标准。灾情统计数据是救灾、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灾情统计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资金分配的准确性和政策落实的有效性。但实际工作中,没有一套科学、客观、完整的灾害评估系统,灾情数据的采集主要是依靠人工实地查看,灾情数据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受灾的具体情况,随意性很大。因而有的地方为了多要钱存在多报、虚报、夸大灾情数据的状况。
(五)救灾工作法规不健全。直到目前,全国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草案)(修改稿1996年12月24日),救灾工作基本处
于有政策规定,缺乏法律保障的状态,以致干部、群众对救灾工作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法律责任不清,造成损失难以法律制裁。如对使用救灾款中出现的偏亲向友,挪用、占用、私分等问题,往往按违纪处理,不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不了了之,致使这类问题屡禁不止;有的部门、团体、单位以及个人,因无法律约束,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担救灾任务和义务。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各级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积极防灾,坚决抗灾,大力救灾”是我们同自然灾害斗争的三大组成部分。由于我们防灾、抗灾的能力还很有限,自然灾害的损失不能避免,因而在同灾害斗争中,加强救灾工作尤为重要。针对救灾工作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救灾轻防灾。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缺乏防灾、减灾意识,把主要力量都用在救灾工作上,缺乏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救灾工作采取“亡羊补牢”的方式,即使救灾工作做的很好,但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挽回。
(二)救灾体制僵化。救灾工作还是依靠伸手向上要钱,单纯依赖国家拨款,地方政府缺乏多方筹措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在各地市都列支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但列而不支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救灾工作方式老化。救灾工作还是国家包办,民政部门封闭管理,还没有实现救灾救济工作社会化。应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抗灾救灾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社区、个人灾害救助的整体效能,共同参与到救灾救济工作中来,探索救灾工作新途径。
(四)救灾工作管理落后。救灾工作还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法制化建设,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拓展救灾业务,完善救灾体系,处理好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措施。旧的救灾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救灾工作的需要,出台新的综合性救灾法规已迫在眉睫。
(五)救灾业务建设滞后。这项工作还仅限于“发钱、发物”的简单劳动。如果要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灾区,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倒塌房屋重建的选址、规划,使复建房屋远离林缘地带或低洼处,避免火灾和洪涝的侵袭,使减灾工作同时纳入到救灾工作中来。
四、建设性意见
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随时有各种灾害发生,我们必须承认现实,面对现实,与灾害共存,同灾害抗争,既要防灾于未然,又要救灾于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办法,努力将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通过救灾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救灾工作新途径,开拓性地开展救灾工作。
(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的增强和防灾减灾科技的普及,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重要条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正确宣传我国的抗灾救灾和自然灾害情况、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人们对灾害的忧患意识和防灾减灾责任心,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防灾减灾教育要从小抓起,常抓不懈,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全民的减灾素质。。
(二)科学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在实际救灾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救灾应急工作是否及时、有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有效救援活动,可以减少和避免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只要制定了科学的救灾应急预案,重大灾害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预案,作出相应等级的响应,政府和各部门各司其职,救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出击。目前,州及8县市都相继出台了救灾应急预案,今年我们还要求乡镇出台预案。但能否及时启动,科学运用,还要进行演习,以便尽快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加强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在大多数地区已实现了以省为单位的省市县三级联网。这一网络的建立,在近几年的救灾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基本实现了灾情收集、统计、汇总、上报的电算化,大大提高了灾情管理的准确程度和时效性,但在一些贫困地区还没有得到普及与应用。还应进一步研制和开发,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在各级政府灾害管理部门实行救灾资源共享,实现灾害管理信息化。
关键词:防灾减灾、村镇建设、地质灾害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形势
村镇建设中的防灾减灾规划是村镇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城镇防灾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展开,我国城镇化水平将突破50%,农业人口在不断向非农转移,但是中国还仍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还仍占很大的比重,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安全保障仍需得到国家的关注及支持。并且近几年来,灾害的不断发生,损失最多,且最为严重的基本都是农村地带,因此做好村镇建设工作,加强村镇防灾减灾规划已经成为国家建设的重点问题。如近几年年就发生了多起影响区域较大造成损失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新疆北部六十年一遇的连续暴雪降温天气,云南元谋5.4级地震,西南地区持续半年多的五十年不遇的大旱,青海玉树7.1级地震,江西福建等南方10省区的严重洪涝灾害,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台湾花莲县5.6级地震等等除此之外,各地区危害相对较小未经媒体报道的自然灾害亦不计其数,同样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
二、我国村镇防灾减灾现状
目前我国村镇防灾减灾的现状不容乐观。很多村镇或偏远的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政府的监管服务力度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少,而使得在防灾减灾规划并没有做的很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防灾空间规划与建设考虑少2..防灾设施不完善2.建筑物防灾标准低4.环境问题严重,包括村镇自身的环境污染,以及一些城市工厂在村镇的污染5.防灾的观念落后,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观念
直接影响防灾规划编制的质量和防灾设施建设水平。重“救”轻“防”的观念,导致防灾、减灾的物资投入长期不足,有限的防灾投入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弱化了防灾管理能力的建设,使得农村的防灾能力非常脆弱。其实,灾害一旦发生,采取什么措施都为时晚矣,而大部分时候人们所重视的恰恰就是灾害发生后的应对,而不是危机前的预防。另外,视灾害为小概率事件,存在侥幸麻痹心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防灾规划建设的一大障碍。
三、防灾减灾规划在村镇建设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的灾害类型有很多,如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作物灾害,森林灾害等等,主要就常见的一些灾害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出了村镇建设中应如何避免灾害发生,顺利开展防灾减灾规划。
一、生态环境因素的考虑
人与自然是需要和谐共存的,而不是你战胜我,我战胜你的敌对状态,最好的案例就是甘肃舟曲的8.7特大泥石流灾害,舟曲在上世纪50年代之前曾是一个“孕育原始森林”的地方,享有“不二扬州”、“陇上江南”等美誉,但由于过度的森林砍伐,导致森林覆盖率有原来的75%降到现在的20%,又由于无度的水电开发,必须炸山开坡,导致岩体松动,弃渣堵塞河道,从而引发新的滑坡。因此村镇建设中不应不顾生态破坏而去建设村镇,发展村镇,应该从生态的角度,尽可能的保护原生植被,尽可能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开发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尽可能多的植树造林,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止不必要的灾害发生。
二、选址的确定
村庄建设规划前进行科学合理的用地选址是预防灾害重要的一步。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结合村庄自然地理环境勘测资料,合理选择村庄建设用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选址要坚决予以否定;村庄选址、规划和农村住宅设计前,首先分析当地的地质构造情况,使其用地和建设项目尽可能避开地质断裂带等地质构造复杂和不稳定地段。再依据地震基本烈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地确定村庄的设防烈度,根据场地和地质条件确定抗震有利和不利地段。远离地质构造复杂的山体和沟道,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修建防护工程选址的不合理还会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有些村镇甚至建在滑坡、泄洪道或与地震带平行的区域;且大多数村镇宅基地批复通常为一个区域,村民建房地点的选择随意,缺乏专业性指导,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地震发生,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这些次生灾害往往形成灾害链,阻断交通,影响灾后救援重建。
三.合理空间布局
合理布局村庄防灾空间用地,形成具有良好防灾能力的村庄空间结构。我国传统的村庄往往以线性的街道组织村庄结构,空间建设很少注重开敞的公共空间的建设,而公共空间的合理布局能够达到有效降低传染病、阻断灾害、及时疏散以及避难的作用。首先,各项用地之间要协调有序,避免因相互干扰而形成新的灾源。其次,应注意将村庄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系、地下空间等的规划布局与村庄的防灾相结合,如尽可能采用组团式,可将抗震不利地段规划为道路用地、农田用地、山林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等场地条件要求不是很高的土地使用类型;同时村中心预留绿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注意与住宅庭院、街道、水系及外部交通之间进行有序的协调连接,在灾情发生时,村民能够迅速疏散,从住宅庭院到村庄街道再到公共场所,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系统化防灾空间。
四.建造安全稳固的住宅。
我国农村房屋特点就是建筑质量差,结构简单;建筑结构不合理,抗震能力差,由于农村购买合格的建筑材料比较困难,因此建造房屋的材料质量就很难保证。
此外,大多数农民民居在建设时没有统一的合理规划,没有选择好的地基,没有避开古河道,没有避开构造断裂带。很多农村民居随意乱建,房子间距过小,道路弯曲狭窄。这在1997年5月31日福建永安西南MS5.2级地震、1998年1月10日河北张北MS6.2级地震中都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国内外多次破坏性地震(尤其是发生在山区、丘陵地区的破坏性地震)的调查资料表明,至少有95%以上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是直接由于地面震动所造成的。因此,新农村的住宅建设应遵循简单明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和可重复利用的原则。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当地的灾害特点制定合理的防灾标准,从建筑形态、建筑结构等方面对居住防灾进行建设性指导。抗震方面,应指导住宅建设进行合理的平面与立面设计,体形尽量规则、对称,选用合理的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结构措施,加强建设施工时的质量管理;防火方面,建筑单体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防火间距,住宅出入口与疏散通路联系紧密,建筑设计一定的防火构件如防火山墙,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进行规范化的防火处理;对于经常遭遇台风暴雨等灾害的建筑,建筑的高度要进行适当的控制,建筑体型应尽量采用规则的形状,采取传统的坡屋顶形式,以达到良好的防风、排雨效果。
参考文献
【1】吴慧娟.关于提高地震高发地区农村房屋抗震能力的思考[J].理论前沿.2005(14)
关键词减轻自然灾害立法
减灾即是减轻灾害损失和不利影响。综合减灾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减灾贯穿于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全过程;二是减灾包括各灾种的减灾;三是减灾有实体机构实行综合统一的组织管理,有完善、畅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灾情评估及辅助决策系统。减灾立法就是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这一综合灾害管理系统固定化、制度化,赋予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我国减灾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综合减灾的基本法律,也无国务院制定颁布的综合减灾行政法规。相关部门颁布了一些单灾种减灾法律法规,为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因其内容和实施上的不足和矛盾,并不能满足综合减灾有效的制度需求,达不到综合减灾的目的。
早在1989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主任的田纪云同志指出,一定要走依法救灾的道路。1998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以下称《减灾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减灾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减灾立法的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使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重要行动之一。为此,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明确其作为我国减灾法制建设和减灾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的战略地位,是新世纪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对实现依法减灾,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社会必须依法减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减灾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在减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减灾工作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容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我国的综合性减灾的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使灾害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都有法律依据,切实维护灾民的合法权益。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减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减灾立法与减灾体制改革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现行减灾体制革新和完善的关键。我国现行减灾体制远不能满足当前减灾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减灾管理工作零乱,不具备系统性,不能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局面,政出多门,令不一致,不利于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减灾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不能实现减灾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灾害损失的最小化。另一方面,减灾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决策系统、物资装备、工作方式等落后于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减灾投入与产出不相对应,达不到预期的减灾效果。当前和今后全面推进减灾工作,就是要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减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和不可动摇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树立减灾工作一盘棋的观念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国家主管部门、人民群众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减灾的原则;确立预防为主,防、抗、救、治相结合的战略方针;建立中央与地方、国家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整合全社会的减灾资源,发挥其整体功效;建立健全各级减灾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减灾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减灾工作的各种制度,建立科学的减灾决策系统,配置优良的物资装备,使减灾工作规范有序。
三减灾立法与减灾系统工程建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建设减灾系统工程的着眼点。灾害管理主要包括灾害的预防、预警、抗灾、救灾、恢复重建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灾害管理是防灾减灾的最主要的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或避免灾害的发生,一旦灾害发生,及时采取相应行动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灾民提供必要的援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加强减灾工作,提高灾害管理水平,就必须着眼于创制《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通过立法,把减灾系统工程的关键环节和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对策措施等以国家基本法的方式确定下来,以期提高我国的综合减灾能力。
《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须明确:一是建立中国的防灾抗灾救灾体系,设立一个综合减灾机构全面部署和领导减灾规划和灾害的预防、救助及灾后的重建工作。二是建立跨部门的减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宏观决策机构与救灾部门间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送与交换。三是建立中央、地方政府、社会各级固定的救灾储备金体系,管好用好减灾经费;加强灾害保险,利用经济杠杆间接减灾。四是加强减灾工程管理,提高减灾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五是强化灾害的宏观管理,完善灾害立法,推进减灾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四减灾立法与减灾宣传教育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减灾意识和技能的有效途径。加强减灾的宣传与教育作为减灾系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综合减灾的应对措施之一。因此,减灾的宣传教育必须通过立法使之经常化,固定化和规范化。转贴于
《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法律规范必须强调:第一,减灾宣传教育是要强化公众对于减灾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应对灾害的措施。第二,减灾的宣传教育要传授灾害知识,使公众了解灾害的一般知识,如灾前征兆,灾害过程,灾害机理,灾害后果等。第三,减灾宣传教育要使公众意识到灾害在现代社会中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综合性、广泛性和严重性,提高公众积极参与减灾的意识。第四,减灾宣传教育要传授公众应对、处理灾害问题的实际技能,提高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第五,各级党政机构要更加重视减灾工作,把减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特别是要预防各类重大恶性灾害事件的发生。第六,通过各种传媒手段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减灾宣传方式要灵活,既要到达宣传的目的,又要导向正确,不引起混乱。
五减灾立法与科学减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科学减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保证。要想在灾害面前有所作为,就必须对灾害的分布状况、灾害的发生规律、灾害的成因和特征、灾害的危害后果、防御此类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危害后果的措施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走科学减灾的道路。
科学减灾,不但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研究,探索灾害的本质及演变规律、成灾后果,而且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即防御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的方法措施。二者缺一不可。没有基础理论研究,科学减灾就没有思想基础,不能确立其体系结构;没有技术支持,科学减灾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不能产生任何效益。目前,我国灾害的基础理论研究较强,应用技术研究相对较弱,不能满足科学减灾的要求。因此,借助于减灾基本法,要集中减灾科研力量,加强减灾应用科学研究,加速减灾科技成果转化,使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成为科学减灾的根本途径。
六减灾立法与创新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为减灾从观念到制度的创新提供了有利契机。减灾同样需要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用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去思考减灾问题,发挥潜能和创造力去实践新思维和新方法。我国的减灾工作不能囿于既有的理论和制度,需要大胆的创新,并把此类创新用国家基本法加以规范和引导。第一,全面回顾我国减灾工作的历程,从理论的高度总结经验教训,检讨减灾理论的局限和制度漏洞,为下一阶段的减灾行动提供支持。第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繁荣减灾理论研究,用不断创新完善的理论指导减灾实践。第三,集中科研力量,对减灾工作的重要环节,减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重大灾害进行科研攻关,力求在减灾科技上有所突破。第四,以中国加入WTO,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改革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在防灾、备灾、救灾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健全综合减灾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建立门类齐全、分工合理、管理有效的中国防灾减灾体系。第六,加强灾害管理人员、减灾工作人员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其决策水平、指挥水平以及防灾救灾的业务水平,尤其是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
七减灾立法与减灾全球化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根本保证。减灾无国界,是“全人类共同的伟大事业,是不分地域、民族和信仰的一种人道主义行为”,是各国的共同利益,只有世界各国行动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国际组织,通过各种途径,有的放矢、齐心协力才能达到减灾的目的。经济发展的区域化、全球化,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减灾工作由本土化向国际化的趋势发展。
关键词: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250-02
近年来,我国的灾害发生频繁,带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而目前大部门分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薄弱,面对灾难,束手无策。汶川地震后,我国将每年的5月12日定为防灾减灾日,目的就是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的关注,以此来增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让民众了解防灾减灾知识,学会避灾自救的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要加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教育,而防灾减灾教育必须要从中小学校开始。
一、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的必要性
(一)我国严峻的灾害形势需要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研究表明,我国民众对灾害知识的了解层次较低,渠道较少,灾害应对知识欠缺。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每年都要发生各种自然灾害,每年有3亿人不同程度受灾,年均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年均倒塌房屋300多万间,从灾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可看出民众对突发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不甚了解。对于自然灾害,人类力量有限,如果提前加强了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很容易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对于人为灾害,人人都有防范意识,灾害就可避免。
(二)中小学校进行防灾减灾教育可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各种灾害的能力。
我国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有限,社会大众特别是中小学生、教师都不同程度地缺乏必要的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6000多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这表明平均每天就有一个40多人的班级消失,许多学校很少向学生传授预防灾害的知识,学校只是配发了一些安全规则和读本指导学生学习,很少进行一些实际的演练和训练,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有一所学校全校2300多名学生仅用1分36秒就逃出了教室,安全逃离,无一伤亡,可见中小学校进行防灾减灾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三)中小学生防灾减灾意识的增强,可以影响到他的家庭和周围的人,发挥媒介宣传的作用
在国外,有的国家从小学开始就很注重安全课,每年学校都要组织孩子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实地操作。每年都有遇到火灾、车祸等如何安全逃生的实地演习。在泰国的普吉岛,英国一位年仅10岁的女孩运用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地理知识,预测到海啸将吞没整个海滩,立即让父母提前发出警报,疏散了海滩上的游客,灾难发生之前,挽救了100多名游客的生命,演绎了一段传奇故事,上述例子中的小女孩就是用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家庭和周围的人,使大家增强了防范意识,同时也使得海啸发生前兆的知识得到了宣传。
二、我国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自然灾害的增多和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我国对防灾减灾教育也越来越重视,中小学校的防灾减灾教育已经慢慢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正规合理的体系,因此,中小学校的防灾减灾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中小学校对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首先,一些中小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对防灾减灾教育不够重视,他们也不同程度地缺乏必要地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加之有些地区很少发生灾害,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很淡薄,学校教育中也是很少提及。有人在教师中做过调查发现,有80%的教师对日常灾害的发生不知如何应急处理,防灾知识欠缺。
(二)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方法过于单一,缺乏实际的防灾减灾经验
目前,有些学校进行防灾减灾教育通过课堂指导的方法,但是目前最常用的是指导学生阅读安全读本和安全规则,联系案例引导学生讨论和分析等,实地的演练非常少,在城市学校,教师还能够用一些安全演习、模拟情景训练等参与性和可操作性较高的方式,农村学校就很难做到,但是有些城市学校的这种演练却很少,在灾难面前,学生们还是觉得手足无措。
(三)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没成体系,防灾减灾专门人才缺乏
中小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形成不是在灾难来临时就能急中生智的,这还需要系统规范的教育来完成。据调查,中小学校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的寥寥无几,目前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日,各地学校突击演练不能解决问题。安全一般分为三个层面,事前的预防、事中的应急、事后的救援。对于灾害教育,一些常规的如交通安全等日常可以接触到,而且学生自身可以预防,重视程度相对较高。但自然灾害日常不会出现,个人很难预防,对第二个层面即事中应急,我们的重视程度相对较弱。但应急能力的培养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反复训练,它是一种技能。灾害应急教育应该日常化、规范化,比如火灾需要使用灭火器,学习一次,长时间不练习可能会忘记,因此要通过日常化的培养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素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研究院副教授、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方伟华在防灾减灾教育这方面表示,“现在的状况是,缺乏给中小学生上课的教师,也没有师资培训的实用教材。”根据《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2年)》,包括教师在内,我国防灾减灾这一块的人才资源需求总量在“十二五”末大约为275万人,缺口很大。
(四)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投入太少,影响防灾减灾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政府已经明文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防灾减灾经费,教育主管部门在中小学防灾减灾教育方面的投入还不够,即使有很少的一部分,有些学校由于领导缺乏重视很可能就挪作他用,有些学校的领导想搞一些防灾减灾教育的活动,但是学校经费费紧张也是暂时搁浅。一场完整的防灾减灾演练有时候会需要很多道具,为了使中小学生能亲身体会演练,掌握逃生技能,道具必须真实,加大这一方面的投入,才能保证演练的顺利进行和演练的效果。
三、我国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的途径
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活动,有利于加强教育系统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及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减灾能力建设。
(一)牢固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教育观,充分认识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意义
要提高全社会如学校、家长、社会各部门对校园和学生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要采取多种教育方式,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使人人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做到在灾害面前临危不惧。教育部门应与人民防空、消防、交警、地震、公安等部门共同携手为中小学生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使防灾减灾教育深入人心。中小学校认真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应急避险教育与演练工作,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二)加大中小学校进行防灾减灾教育的投入,确保资金投入方向
资金是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保障,通过设立防灾减灾教育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教育投入机制。相应地防灾减灾教育资金监督委员会也要成立,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多方拓宽筹资渠道,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人士重视并支持中小学校的防灾减灾教育。
(三)将防灾减灾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
目前中小学校的学科类课程和综合实践类课程不足以实现灾害教育的目标,无法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防灾减灾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意外伤害、网络与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2006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防灾减灾的运动,其目的就是想借此促进各国将灾害教育编入普通教育的教学大纲并改善学校安全,加强对青少年的防灾减灾教育。教育部门应组织专家,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在中小学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规定学时、课时、教师、教案,培养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灾害自救和逃生能力。针对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学校所在的不同地区、结合各校的特点,安排防灾训练计划,使之融入教育教学活动,普及到每一位学生。
(四)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员的培训
在发达国家,提高民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培养专业人才,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早已纳为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如澳大利亚政府专门设立灾害管理学院,培养专业人才,这些措施使得防灾观念深入人心。我国的防灾减灾专业人员稀缺.我们应该在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大力培训防灾减灾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可以在大学开设防灾减灾专业,才能系统地学习灾害理论和防灾减灾知识,培养出专业人才,为将来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储备人才,也为防灾减灾教育提供师资。
(五)增加中小学生防灾教育的深度,提高防灾演习和训练的灵活性。
我们目前的防灾教育内容还比较浅,而且形式比较单一,总是按照设定好的方案去演练,缺乏训练的灵活性和变化性。而在实际生活中,任何一个突发性的事件不可能有固定的路线,所以防灾教育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防灾教育和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中加入更多的突发性因素,使得教育和演练更具有真实性和实用性。中小学校应该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灾害发生规律和学校学生的特点设计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六)建立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长效机制
为了促进学生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基本技能,必须要建立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长效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每年例行安全检查,国家和国际减灾日期间,教育部门要按照统一主题,积极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制定详细的防灾减灾教育计划,严密地组织防灾减灾教育的落实。
参考文献:
[1]朱景林,余莉,操维琦.关于在教师中开展防灾培训的思考[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9,11(2).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