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施工方案(6篇)
时间:2024-02-28
时间:2024-02-28
关键词:地质灾害勘查;特点;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P694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地质灾害分布广、地质情况复杂、活动频繁,危害严重。根据统计,每年因为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千计,在各种自然灾害当中其是直接占到经济损失四分之一以上。准确的预报和及时的治理地质灾害成了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问题。
地质灾害勘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价与防治地质灾害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勘查目的和勘查精度,分为小比例尺的全国或区域地质灾害勘查;中等比例尺的地区性地质灾害勘查;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点或地质灾害区的专门性勘查。通过地质灾害勘查工作的开展,还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受灾情况,为制定救灾措施及方案莫定基础。根据地质灾害勘查工作的重要性,用专业技术方法调查分析地质灾害状况和形成发展条件的各项工作的总称。除了独立进行的专门性地质灾害勘查外,在综合性地质勘查以及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壳稳定性等勘查评价工作中,有时也对工作区地质灾害进行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
一、地质灾害的概述
(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综合的地质作用,使地质环境产生突发的或渐进的破坏,并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和事件。从灾害事件的后果看:凡是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影响或破坏的地质事件和作用都属于地质灾害范畴;从致灾的动力条件来看:由地球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而使地质环境发生变化的地质现象和事件均属于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种类:包括火山、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溶塌陷、瓦斯爆炸与矿坑突水、水土环境异常导致的各种地方病、沙质荒漠化、水土流失等。
(2)、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规范的定义: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和国家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简言之,即地质作用造成的灾害。地质灾害按其发展过程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缓变性灾害,以较缓慢的作用过程对人类造成危害,如地面沉降等;另一类为突发性灾害,骤然发作成灾,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二、地质灾害勘查工作现状以及需求
在我国西部开发脚步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今天,加强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是可以有效减少地质危害、降低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在我国经济建设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活动中,重视地质灾害勘查是发展经济与保护地质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是减少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关键。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的增加、勘查企业的经营发展等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针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的需求,现代地质灾害勘查企业应明确勘查工作的特点与注意事项。以地质灾害勘查特点、注意事项的明确,保障地质灾害勘查质量、促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地质灾害勘查特点及注意事项的分析
(1)、地质灾害勘查特点
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建筑、水利等工程勘查工作,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勘查过程中应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需求开展勘查工作。通过强化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勘查,为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提供准确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地质灾害勘查工作还应强化灾害地质结构的勘查。从地质结构的勘查、研究人手,对地质结构稳定性现状、影响稳定性因素等进行调研。然后,开展地质灾害勘查评测工作,完善模拟计算及评价工作,以地质稳定性为基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求为重点,为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另外,地质灾害勘查工作与传统意义的工程勘查有着较大的区别,地质灾害勘查工作的计算方法有着较多的限制。在地质灾害勘查工作中,地质灾害勘查基本原则与土木工程的勘察也存在较大的差别。针对地质灾害勘查工作需求,地质灾害勘查中还具有一定的技巧。通过对地质基础情况的调研以及有效的勘查工作,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及变形破坏情况,以此为基础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在满足地质灾害勘查需求基础上,应尽可能减少勘查方法的组合运用。以简单的勘查方法、简单的勘查设备,满足地质灾害野外勘查工作需求。同时,针对地质灾害勘查工作队勘查方法的需求和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对人员技术的要求,强化勘查人员技术培训及勘查方法的优化。运用科学的勘查管理方法,提高地质灾害勘查工作质量、指导地质灾害勘查防治方案的编制。
(2)、工程地质勘探工作布置的一般原则
第一,勘探工作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基础上进行——有目的、针对性;第二,勘探布置应与勘察阶段相适应;第三,无论是勘探的总体布置还是单个勘探点的设计,都要考虑综合利用——突出重点,点、线、面相结合;第四,勘探工作的布置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规模而异;第五,勘探布置应考虑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一般勘探线应沿着地质、地形条件等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勘探点的密度应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而定,而不是平均分布。为了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起到控制作用,还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基准坑孔,其深度较一般性坑孔要大些;第六,在勘探线、网中的各勘探点,应视具体条件选择不同的勘探手段,以便互相配合,取长补短,有机地联系起来。
(3)、地质灾害勘查注意事项的分析
在现代地质灾害勘查工作中应针对地质灾害勘查特点明确勘查工作注意事项。针对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深度、质量及野外工作需求,地质灾害勘查单位应明确勘查工作重点。在地面地质调研的基础信息收集过程中,掌握地质灾害勘查区域的基础情况,选择相适宜的勘查方法,并确定勘查方案。为确保地质灾害勘查的质量奠定基础,应规范地质灾害勘查工作,以科学的勘查方案为基础,指导一线勘查人员的操作。在注重地质灾害勘查方案编制基础上,勘查单位还应注重勘查设备的管理与养护。针对勘查工作中气候因素对勘查设备的影响、野外勘查中环境、运输等因素对勘查设备的影响,地质灾害勘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设备养护管理机制,设置相应的部门及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专业养护、维修人员,确保设备的完整性、有效性,避免地质灾害勘查工作中设备因素对勘查成果质量的影响,保障勘查工作质量。
四、强化地质样品检验管理,保障地质灾害勘查工作质量
在地质灾害勘查工作中,样品的检验是保障勘查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地质灾害勘查企业的勘查项目管理中应强化地质样品的检验管理。通过检验实验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检验设施、设备的完善及检验过程中的复核管理等工作,保障地质样品检验质量。针对地质样品运送对检验精度的影响,地质灾害勘查企业还应建立现场检验机构,并完善的样品运送体系。保障检验精度及检验质量,通过现场粗检、实验室精检方式,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的科学性、确保防治方案实施有效性的提高。
总之,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是保障地域经济发展、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内容。应当从地质灾害勘查角度出发,了解经济发展区域的地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采用有效防治措施进行治理,避免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为保障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的建筑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不仅给工程索赔管理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伴随着挑战[1]。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纠纷不再只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越来越多承包人意识到施工前准备阶段的重要性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对于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某些特殊性土具有相似的物理特征和工程性质,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时有发生,导致承包人制定的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改变,由此可能会带来某些费用的增加或工期的拖延,因此,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索取相应的费用和工期补偿。
1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研究现状
1.1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文献研究张文慧认为在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地质报告的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设计方就按业主要求进行整体的设计,导致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查出了设计图的相关资料中地勘资料错误造成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发生设计方案的改变[2]。唐海荣认为特殊性土类错误、水文地质类错误、地质露头类错误、地质构造类错误和取土弃土场地类错误等,这五类地勘资料描述错误会引起变更,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3]。张希忠认为地质勘察的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的地质条件、水文的条件以及道路、构筑物的数量分布情况调查不认真、不精确,地下障碍、地下管线资料不齐全,可能会导致工程变更,使产生变化的工作本身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工程,导致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增大可能发生索赔的可能性[4]。李永德认为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干扰事件发生的情况比较多,而且因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也比较容易受到地质情况等的影响。若在施工前的地质勘察情况不够详细,当工程建设项目的地下部分逐渐进行,地下的施工条件一天天的外露,加入施工中的条件与前期的勘察资料中不一致时,那么施工方案就必须要改变[5]。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业主在进行招标时提供的地勘资料与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不一致,导致施工方案的改变,给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带来相应的费用增加或时间损失,因此承包人需要向业主索取赔偿。1.2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责任确定将发包人提供的地勘资料中有关土质条件与实际施工现场的土质条件不一致的情形定义为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6]。在我国所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关规范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并未找到有关地勘资料错误内容的相关规定,但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10条、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等条款明确规定,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地勘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负责。据此可知,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责任主体是发包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因地勘资料错误导诱发基础工程增加的费用。
2特殊性土类错误与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关系的分析框架
在实际工程中,每个项目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对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的研究必须放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去研究。运用多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框架的构建,对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与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具体过程如图1所示。基于“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改变—索赔费用分析”的分析框架,承包人将施工现场的土质条件和发包人提供的地勘资料进行对比,识别出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的错误,然后进一步分析此对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造成的改变,把每种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可能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情形进行预测,并对该施工方案改变造成的相关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推迟进行确认,最后选择合理的计算方式求得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诱发桩基础工程费用索赔的索赔值。
3特殊性土类错误诱发桩基础工程费用索赔的理论分析
特殊性土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形成,具体指某些由特殊物质组成和有特殊结构的而且具有比较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的土[7]。大多地质学的专著把特殊性土分为10类,包括黄土、软土、膨胀土、填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混合土、污染土和风化岩土与残积土[8]。通过案例研究识别出施工现场中常见的易发生错误的特殊性土,并且对桩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案产生较大影响的种类,包括湿陷性黄土、盐渍土、冻土、膨胀土。基于特殊性土相似的工程性质,在地勘资料中容易混淆,导致错误的发生。对这四种特殊土进行详细分析,首先是对定义进行界定,明确每种土具体的类型;其次要对土的特征进行分析,通过一般特征概括出特殊土的工程性质;最后依据工程性质总结出特殊性土对桩基础工程的影响。实践证明,施工现场的土质条件对桩基础工程的施工有重大影响,当地勘资料中有关土质的描述发生错误,就会造成桩基础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可能是桩基础本身桩型的改变,或者是施工方案的改变,还可能桩型和施工方案同时改变,这些改变可能会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增加[9]。承包人可就此部分增加的费用向发包人索取赔偿。具体分析过程如表1、表2所示。3.1根据塌陷的性质将湿陷性黄土、冻土和盐渍土进行对比分析3.2根据膨胀的性质将膨胀土和冻土进行对比分析严格按照“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改变—索赔费用分析”的分析框架,对性质类似的特殊性土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每种特殊性土在地质勘察时的基本要求,根据总结特殊性土最重要的工程性质及其对桩基础工程施工的影响,确定施工方案改变的可能性;最后要对可能出现的施工方案进行分析,明确所有可能导致费用增加的情形,对增加的费用选择合理的计算方式进行确认。
4特性土类错误诱发桩基础工程费用索赔的案例应用
4.1案例背景某公司在西北地区宽敞的盆地上建造工厂,由于看到土沟两侧露出较厚的黄土,发包人邀请的某勘测单位进行地质勘察时,未能正确地查明这种地质条件,将地基土层冲沟中的湿陷性黄土误判为普通的黄土。承包人根据地勘资料认为此类土质可以提供较高的承载力和良好的工程性质,忽视了实际中该土层较低的承载力和较差的工程力学性质以及地下水位的变化引起土质湿陷的可能性。4.2案例分析本文已对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进行责任确定,地勘资料由发包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此明确此类错误造成的损失有发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土质的地勘资料与施工现场的土质不符,承包人需要改变桩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案,由此带来费用的增加,需要向发包人进行费用索赔。特殊性土类错误对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的改变如表3所示。该案例的分析过程如图2所示。4.3案例总结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特殊性土类地勘资料错误对桩基础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较大影响,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桩基础工程本身桩型的改变,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改变,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的改变,导致措施项目费的改变。因此,在桩基础工程的设计之前,发包人需要根据地质勘查的要求进行详细认真的勘探,编写正确的地质勘查报告。承包人根据地勘报告对桩基础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确定,为桩基础工程的顺利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结论
一、工程勘察设项目档案的内容及重要性
1、工程勘察档案内容
指在勘察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是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主要包括:勘察合同或委托书、勘察纲要、工程勘察报告正式文本、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样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以及作业过程中的工程勘察野外工作验收表和成果审查过程中的工程勘察项目成果质量检查评定表。
2、工程勘察档案的重要性
工程勘察是建设工程的必须程序,是对场地、地基等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的查明,为工程建设的设计提供地质依据。关系工程的安全性,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二、工程勘察档案的特点
1、工程项目的阶段性使档案资料形成的阶段性
一项工程一般都要经过如勘察准备阶段、初步勘察阶段、勘察施工采样阶段。一个阶段勘察工作完成后再开展下一阶段的勘察工作。每个不同勘察阶段互相联系又有严格的区别,各个勘察阶段分别组成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由此决定勘察技术资料形成的阶段性。
2、工程档案组成的成套性
工程项目作都是按照严格的、科学的勘察程序,一个环节紧扣一个环节有规律地开展勘察工作。把一项工程勘察所形成的全部勘察技术文件资料及实验室资料,按项目组成一套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其中每一张图纸、每一页文字或表格都是该套档案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就是它的成套性。
3、工程项目档案内容有很强的专业性
一项工程勘察是由多种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规范开展具体工作,既有一定分工,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因此,工程勘察档案在收集整理时,都要考虑勘察技术资料专业性,以及专业之间的联系特点。明确图纸文件所属专业与工程勘察之间的类属关系。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学习勘察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各专业的业务范围,能识别和区分各专业的图纸文件,不断提高文件材料分类的准确性,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重视不够
单位一般比较重视项目的取得及效益,认为档案管理就是后
勤服务工作,不直接参与项目的现场直接工作,只是简单的移交、接受和借阅登记管理,所以在安排人员落实待遇问题上难免有考虑不到,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2、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意识不强
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现场工作及报告编写,觉得报告已交出这个项目就结束了。对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在工作中没有养成重视档案收集的习惯,造成项目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野外勘探记录部分不完整,一些资料的签字不全等。一些技术人员可能因为项目多,在项目结束后不及时归档,长期保存在个人手中,这就容易造成损坏或丢失,影响档案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四、如何做好工程勘察项目档案的管理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意识
对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档案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归档意识,在工程项目档案形成时就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项目质量管理中应加强对项目归档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奖罚办法,按规定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后,才可视为完成整个项目工作。督促他们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资料归档。
2、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把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领导牵头,明确管理人员,从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移交,调阅等方面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
立卷归档和移交方面,是在项目完成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归档,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收资料,系统整理后,填写工程勘察项目资料存档交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向部门档案管理员移交。内容应该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这样可以保证资料的及时归档。
档案资料的借阅也应有相应的规定,部门内部人员借阅,可以在档案室登记借阅,外部人员借阅应有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档案管理员要登记借阅日期并经常查看借阅目录催促及时归还,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防止长期借阅在外容易丢失
3、按要求规范工程项目勘察档案归档
根据市建委检查提出的一些建议?我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档案归档要求。?勘察报告编制工作是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原始资料编录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保证勘察报告的质量,原始资料必须真实、系统、完整。因此,对岩土工程分析所依据的一切原始资料,均应及时整编和检查,各责任人应对所提交的成果资料正确性负责,内容应填写完整,各成果资料应有试验人(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对勘察原始资料的校审应真正落到实处。?工程勘察需存档的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合同及任务书、勘察纲要、原始资料(包括施工平面图、各种现场原始记录表、室内土工实验原始记录等)、各种图表的中间成果及计算过程、正式报告文本、审图中心审查意见及回复等。勘察报告必须有完成单位的公章、资质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签章。
4、重视档案存档硬件设施的设立,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
硬件设施是档案管理的保证,单独设立一间档案室,配备必要的铁质档案柜,购买档案盒,每一个项目的勘察资料都是一个独立档案项目。所以档案柜档案盒需求量大,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盒,归档整齐,一目了然,便于查找。
5、在管理工作中可以发挥和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
关键词:土地勘测勘测质量
中图分类号:G352.4
土地勘测绘工作是推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地理国情、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如何提高土地勘测质量,则是重中之重。本文就如何提高土地勘测质量进行探讨。
一、土地勘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近几年的项目来看,乃至国家投资项目,规划设计均存在深度不够的问题。项目规划不符合当地工农业生产习惯,道路等建筑物的布置脱离实际,地形情况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对项目施工中的实际困难没有全面考虑。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测图比例尺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在项目勘测设计过程中,没有进入项目区内及群众当中开展认真细致的调研工作。没有摸清楚项目区的实际地形情况,没有摸清楚项目区内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情况,没有摸清楚项目区内工农业生产的实际。确定项目的时间较晚,往往在项目需要上报前的一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才委托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工作,为了不耽误项目的正常上报,只能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规划设计工作,自然造成规划设计报告的质量低劣,深度不够;得不到政府的配合,经常凭借经验“闭门造车”。在这些情况下出现勘测质量问题是在所难免的。
二、提高土地勘测质量的措施
1、充分认识土地勘测质量的重要性
土地勘测绘工作是推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地理国情、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土地测绘公共服务是国土资源局测绘工作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很多所辖范围内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已全面实施,测绘科技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土地测绘服务保障作用也在不断的增强。针对在土地勘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勘测质量不高、勘测任务备案管理制度不落实、勘测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等,应提升对土地勘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基础勘测工作入手,提高勘测质量。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系统人员做好土地勘测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对进一步做好测绘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为增强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并与其它法律法规宣传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形成宣传合力,不断增强勘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强测绘宣传工作,不仅能够营造良好的测绘法制环境,取得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对土地勘测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能够使各项勘测法律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增强服务意识,提供土地勘测服务水平。土地勘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勘测工作的重要性往往不被人们认识和理解。因此,一定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谋划,主动服务,及时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规划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提供勘测保障服务,使勘测成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2、强化土地勘测质量的监督
加强土地勘测质量监督的检查工作,强化土地勘测成果汇交,提高勘测服务保障能力。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要求,进一步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完善测绘项目监理制度。结合盘县实际,完善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和评定标准,健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市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开展常态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土地勘测成果汇交工作,提高土地勘测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对土地勘测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和抽查比例,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及时解决。
3、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土地勘测诚信体系和评估标准,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结合”的有效监管模式。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测绘行业服务标准和测绘单位诚信评估办法,量化指标值,明确评估指标。二是签订《测绘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三是建立土地勘测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开展土地勘测诚信服务调查工作,填写《测绘单位诚信服务用户调查表》,并在项目完成后,将其作为勘测成果汇交的要件。
4、规范土地勘测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土地勘测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条例的要求,规范土地勘测项目备案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测绘成果统一对外提供制度,确立对外提供土地勘测成果资料的严肃性、权威性。对外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测绘成果均需统一加盖测绘资质专用章。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土地勘测管理制度、勘测质量管理制度、勘测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勘测管理工作制度,为生产优秀土地勘测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土地勘测业务培训提高勘测成果质量
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改善人员结构。改善从事勘测工作人员的知识、年龄结构,提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勘测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勘测队员业务培训力度,确保土地勘测成果质量。从学习内容上,认真组织学习《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等业务行规;从学习方法上,采取书面学习与野外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办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学习形式上,采取老手带新手,技术熟练的组长带组员的办法。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使每个勘测队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短时间内得以迅速提高,从而提升土地勘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创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效能,提高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的服务意识,真正让服务理念和效能意识深入人心。
6、健全土地勘测机构机制,构建和谐土地勘测发展环境
加强土地勘测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勘测队伍,为全县公益性勘测和政府应急勘测提供队伍保障。充实土地勘测管理人员,注重测绘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努力构建和谐土地勘测的发展环境。
7、认真做好测量标志普查、管理及维护工作
一是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组织人员通过全面、彻底地普查,全面掌握县域拥有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数量以及状况。二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完好的测量标志分别建立档案,利用《测量标志管理系统》软件,全部实施微机化管理,同时详细拍摄各测量标志的点位、标志及附近现状照片,做到底数清楚,现状明白。三是明确责任,加强保护。对各个水准点、三角点、B级GPS点全部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站)保管,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落实到所(站)、责任到人,并要求各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定期进行检查,切实加强保护。
三、总结语
在土地勘测工作中,应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土地勘测质量监督和业务培训,建立土地勘测诚信体系,规范土地勘测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土地勘测管理制度,为提供高质量的土地勘测服务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规范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年)》和《关于印发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重点矿种的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建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作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项目办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咨询指导项目技术业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财政厅(局)是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分为矿产勘查项目、矿产预测项目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等三类。矿山企业是矿产勘查类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负责本企业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科研院所(校)是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所牵头的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的组织实施。
承担矿产勘查类项目总体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为项目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根据勘查设计的总体要求,承担项目实施中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具体工作的单位为外协单位。
第六条勘查单位、外协单位、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牵头单位的确定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性。
第七条承担单位应依法取得矿业权,并履行矿业权人的义务。勘查成果资料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矿产预测类等项目牵头单位也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八条项目办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年度立项;编制和下达项目任务书,负责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的终审和项目验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项目任务、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的审批;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重大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审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部署修改建议;参与项目立项论证、评审、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工作;指导找矿技术方法攻关,帮助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与成果报告的初审,项目野外工作验收,督促项目资料的汇交;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间的关系和资质审核;负责协调矿业权关系;负责落实项目地方财政(中直企业集团)和矿山企业资金。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立项申请(可行性报告)及年度项目续作建议;组织编写项目设计;组织编写项目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并负责提交;委托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地质资料的汇交和保管。负责择优选定项目勘查单位。
第十二条勘查单位负责整个勘查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根据承担单位的要求,编写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提交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提交项目勘查工作的地质资料。负责择优确定外协单位。
第十三条外协单位按照与勘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的要求,负责具体承担的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勘查单位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矿产预测牵头单位负责接替勘查区的矿产预测工作,并向项目办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勘查工作方案建议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三章立项及批准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矿山建设规模为大型或中型;
(二)矿山勘查开采主矿种为煤、铀、铁、锰、铜、铝、铅、锌、钨、锡、钼、锑、镍、金、磷、优质石墨、纤维石膏、涂料级高岭土等重要矿产;
(三)接替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
(四)矿山尚可服务年限小于15年,优先考虑服务年限10年以下的矿山;
(五)接替勘查区应符合勘查规划要求,主要在矿山近和深部;
(六)勘查工作程度主要为普查,特殊需要的局部地段辅以详查;
(七)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明显;
(八)注重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与资源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一)承担单位应持有接替勘查区范围内矿业权证明文件或矿业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预留勘查范围的证明文件;
(二)勘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甲级勘查资质,外协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乙级以上勘查资质;
(三)地方财政(或中直企业集团)、矿山企业落实项目总预算的50%。
第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项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拟定并年度立项通知。
第十八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立项申报和初审。对初审通过,但尚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接替勘查区范围预留给承担单位。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中直企业集团(核工业集团等特殊企业集团除外)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直企业集团签署意见,并经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第二十条对通过立项初审的项目,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矿山危机程度、找矿潜力、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将申报项目分为矿产勘查类项目和矿产预测类项目,并提出可否立项的论证意见。
第二十一条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异议的矿产勘查类项目,列入年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安排计划。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疑义的矿产预测类项目,由项目办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牵头单位,与承担单位和勘查单位联合承担,并纳入矿产预测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矿产勘查、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等三类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下达预算。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财政部项目预算下达计划,并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或中直企业集团)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其中,矿产勘查类项目在申报预算前须依法持有接替勘查区的矿业权。
第二十三条接替勘查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留矿业权的矿产勘查类项目,自公示截止日起,为其保留立项资格一年。在预留期内依法取得矿业权后,方可申报矿产勘查类项目预算;在预留期内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取消申报预算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立项。
第二十四条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勘查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编写勘查设计;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设计书进行初审,并负责将修改后的设计书连同项目设计初审意见书一并报项目办。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设计,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终审。
第二十六条项目办负责对修改后设计进行批复。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办批复的设计组织野外作业施工。
第二十七条矿产预测类项目完成后提交成果报告,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审查可以转为矿产勘查类项目的,由相应的矿山企业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直接纳入相应年度勘查项目计划。
第四章成果报告评审验收与资料汇交
第二十八条项目结束野外作业在转入报告编写之前,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野外工作验收申请,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野外工作验收,验收的重点是检查设计执行情况,各项地质工作是否达到编写成果报告和实现预期成果的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野外验收意见书。重大项目的野外验收可以由项目办直接组织。
第二十九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在野外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报送项目办,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野外验收意见。
野外验收意见要求补充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做,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补做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野外作业施工结束并经野外验收通过后,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编写成果报告,提请成果报告评审、审查和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工作,并监督成果报告的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报告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项目办终审。
第三十二条项目成果报告评审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意见、调整意见书、补充设计、野外验收意见书、相关技术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十三条项目办组织成果报告评审的同时,根据项目工作任务、预期成果、工作量、成果报告质量和经费使用等,组织项目验收,并统一下达成果报告评审和项目验收批复意见。
第三十四条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上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汇交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备案)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取得的找矿突破的成果资料;备案经委托评审的储量报告;履行有关储量登记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办聘任监审专家,对指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办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省(区、市)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承担单位应对勘查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勘查单位应健全项目实施责任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编制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按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同时向项目办抄报;重大情况随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专报。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项目办报送本省内项目执行情况年报。
第三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作地区、目标任务、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等确需重大调整的,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行文,监审专家签署意见后,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项目办批准。涉及经费调整的事宜,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交补充设计或工作方案。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伪造地质资料、编造原始地质记录、瞒报或虚报勘查结果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关键词: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告编写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的最终成果,是公路路基及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当、经济合理。当然,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勘察阶段,报告反映的内容和侧重有所不同。下面谈一谈有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写工作。
一、公路工程地质勘察内容
1.路线工程地质勘察。主要查明与路线方案及路线布设有关的地质问题。选择地质条件相对良好的路线方案,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重点调查对路线方案与路线布设起控制作用的地质问题,确定路线的合理布设。
2.路基、路面工程地质勘察。在初勘、定测阶段,根据选定的路线位置,对中线两侧一定范围的地带,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为路基路面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桥涵工程地质勘察。按初勘、详勘阶段的不同深度要求,进行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为桥涵的基础设计提供地质资料。一是对各比较方案进行调查,配合路线、桥梁专业人员,选择地质条件比较好的桥位;二是对选定的桥位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为桥梁及其附属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要的地质资料。
4.隧道工程地质勘察。隧道多是路线布设的控制点且影响路线方案的选择。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隧道方案与位置的选择,包括隧道与展线或明挖的比较;二是隧道洞口与洞身的勘察。
5.天然筑路材料工程地质勘察。筑路材料勘察的任务是充分发掘、改造和就近利用沿线的一切材料对分布在沿线的天然筑路材料和工业废料,按初勘和详勘阶段的不同深度进行勘察,为公路设计提供筑路材料的资料。
二、报告的编制程序
1.外业实物工作量的汇集、检查和统计。此项工作应于外业结束后即进行。首先应检查各项资料是否齐全,特别是试验资料是否出全,同时可编制测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统计表和勘探点(钻孔)工程地质平面图。
2.对照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资料,校正现场地质编录。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往往被忽视,从而出现野外定名与试验资料相矛盾,鉴定砂土的状态与原位测试和试验资料相矛盾。
3.对整个报告进行框架结构规划。由于公路工程地质有其特殊性,属于多专业合作工程。因此,对整个报告提前进行整体框架结构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4.编绘钻孔工程地质综合柱状图。柱状图中标明各层的地质年代、成因类型、承载力基本容许值、摩阻力标准值和地下水位及地质描述。
5.划分岩土工程地质层,编制分层统计表,进行数理统计。地基岩土的分层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因此,此项工作必须按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岩性、状态、风化程度、物理力学特征来综合考虑,正确地划分每一个单元的岩土层。另外应注意,工程地质层的划分,不是越细越好,当然也不是越粗越好,除了遵循一般的划分原则之外,还应结合工程对象进行划分。在正确划分出工程地质层后,编制分层统计表。最后,进行分层试验资料的数理统计,查算分层承载力。
6.编绘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和其他专门图件。公路工程地质纵断面图是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路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着重要意义。
7.编写工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按以上顺序进行工作可减少重复,提高效率;避免差错,保证质量。
8.编写全线工程地质总说明书。总说明书是报告的核心框架,它全面地分析了整条路线的工程特征,是设计人员掌握全线地质情况的指南。
三、全线工程地质总说明书论述的主要内容
一个完整的全线工程地质总说明书应由下面几部分组成:
1.前言:要叙述工程概况、勘察的目的和任务,勘察依据、勘察的方法和完成的工作量。本部分重点要注意的是:公路的等级,勘察所属阶段,编制报告所使用的规范、规程一定要保证是现行版本,已经废弃的规范不能作为勘察依据。
2.工程地质条件:自然地理、气象和水文条件、地形地貌、区域地质构造、区域地层岩性、工程地质分区。地震活动性和抗震设计主要参数、沿线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问题、水文地质特征。
3.岩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指标:本部分主要是把整条路线的岩土参数,按照岩土形成时间、成因及性质进行数据分类统计分析,然后依据分析结果对各类岩土进行概括性评价。
4.工程地质评价:包括勘区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重点工点工程地质评价和路线方案评价。对于路线方案的比较,主要根据各路线方案所经地区的地质情况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最终推荐出地质情况相对较好的路线方案。
5.沿线天然筑路材料:取土场要依据有关规范的要求,根据土料强度CBR、含水率W、液限WP、塑性指数Ip等参数对料场质量进行评述。
6.结论及建议:结论是勘察报告的精华,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区域地质构造单元、地震参数和建筑适宜性的评价;(2)勘区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地质灾害对工程影响的大小;(3)重要构筑物的地基情况、基础形式及其他处理措施;(4)勘区内的地下水及地表水的腐蚀性评价;(5)路线方案的评选;(6)其他需要专门说明的问题。
7.附表及附图:全线工程地质总说明书的附表和附图主要包括:完成工程量一览表、地震液化判别计算表、水质评价表、水质分析报告、路基分段说明表、不良地质地段表、区域地质构造图、路线工程地质平面图、路线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取土场工程地质柱状图、路基工程地质柱状图等。
四、工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
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地质条件、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拟建工程概述,介绍拟建构筑物的地理位置、中心里程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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