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市场调研(6篇)
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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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产业;R-SCP;Q易保护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2-0007-05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常规能源短缺的背景下,不管是从经济增长、发展低碳经济,还是从国家能源多元化安全战略的角度,光伏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变得愈加显著。我国光伏产业在2009―2011年迅猛发展,但自2011年底开始,连续遭到欧美为主的反倾销、反补贴贸易保护措施的制裁,这对于“两头在外”的我国光伏产业造成了重大冲击。目前,欧美国家对我国光伏产业提出的“双反”措施,是世界最大的、最典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贸易保护案例。
一、我国光伏产业遭受贸易保护措施案情回顾
光伏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2011年底以来,我国快速发展的光伏产业因屡遭欧美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而受到严重影响。
(一)欧美各国的贸易制裁
从2011年底至2014年底,我国光伏产业分别遭到美国、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的反倾销、反补贴(简称“双反”)调查及裁定。
2011年10月18日,美国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双反”调查申请;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成立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讼,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欧盟委员会2013年6月4日决定,将2013年6月6日―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税率将升至47.6%。
2012年11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5月22日,印度商工部就光伏产品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征收最高达每瓦0.81美元的关税。2014年8月,印度财政部决定不执行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美国、马来西亚出口至印度的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
2014年5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No.2014/38号公告,对我国出口澳大利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5年10月反倾销调查正式终止。
2014年12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应其国内EclipsallEnergyCorporation、Heliene、SilfabOntario和Solgate四家光伏企业申请,正式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2015年7月3日做出最终裁决:涉案产品的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威胁。
(二)欧盟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日落复审案情回顾
发生于2012年欧盟与我国就光伏产业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案于2015年12月7日到期。2015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公告宣布,决定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1月7日,因中国光伏产品的价格变化符合2013年8月6日,中欧双方就光伏产品达成的“价格承诺”协议,符合最低限价措施的目的,决定终止对华光伏反倾销、反补贴部分期中复审调查。
二、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R-SCP范式理论分析
(一)R-SCP范式分析的特点
R-SCP范式是施蒂格勒(1971)在SCP产业经济学分析范式,即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分析框架基础上,增加政府规制(Regulation)派生出的分支分析范式,其含义是:一个产业的市场结构会影响产业中企业的市场行为,不同的市场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市场效绩,而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规制措施来直接影响市场结构、市场行为,进而产生政府期望的市场绩效。
政府规制:又称政府管制、政府监管,都有共同的涵义,即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或者通过某些具体的行动对经济个体或行业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
市场结构:主要是指外部各种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企业所在行业所产生的可能性影响,其中包括企业竞争地位、市场结构划分、产品需求的变化。
市场行为:主要是指产业内的企业行为,包括企业为针对企业外部市场结构的不断变化,解决这方面的影响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包括价格竞争、技术研发等。
市场效绩:主要是指在外部环境产生不同的变化时,行业或企业利润、成本、市场份额所可能产生的变化。
R-SCP分析范式在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中,加入政府规制,强调它们之间的递进因果关系,经常被用来分析垄断竞争、寡头垄断的产业。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所以,只有改善市场结构,采取反垄断的政府规制,才能获得良好的市场绩效。
(二)R-SCP范式下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理论分析
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是指在对外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战略性产业免受国外竞争压力而对进口产品设定较高关税、限定进口配额或其它减少进口额的经济政策。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例如常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壁垒措施。
将R-SCP范式与国际贸易学的关税保护理论相结合来考虑,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解释进口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实施贸易保护的行为动因和实施条件。
1.各国政府往往会对本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业补贴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会决定各国在未来世界经济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世界各国政府会积极鼓励和扶持本国的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而技术创新的资本密集特征、高失败几率就必然导致民间研究资本和力量的投入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资本支持,势必促使各国政府会对本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予大量的政策关注、提供各种形式的产业补贴来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也就形成了政府对产业的规制行为(Regulation)。
2.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特定时期内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技术密集型、重大技术创新为产业发展基础,其产品消费需求往往具有全球性的特点,而能够实施技术创新开发和产品生产的国家会非常少,对先进技术又严格实行保密措施,就会导致产业发展初期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国家十分有限。如果一些企业因获得政府的大力补贴扶持抢先获得产业技术突破,形成产业优势,就比较容易形成国际市场的垄断竞争市场结构(Structure)。
3.垄断利润将驱使产能短期内迅速膨胀过剩
技术领先国的优势企业由于先期进入国际市场并处于垄断地位,能够通过垄断新产品的出口贸易而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势必要大力扩大产能;而资本的逐利本性和政府的补贴也会进一步导致大量的企业投入新兴产业,新兴产业的产能在短期内迅速膨胀和提高。但是,由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不成熟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是极度有限的,膨胀的产能将很快就超过新兴的市场需求,生产企业就会进入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在国际市场上低价倾销产品。这就形成了战略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国的补贴和倾销共存的市场行为(Conduct)。
4.保护性关税的利益转移效应推动政府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根据关税理论,进口国对战略性产业的产品征收高额的保护性关税,可以产生利益转移效应,即通过征收进口关税,进口国能够将出口国的政府补贴或出口企业的垄断利润通过关税收入形式转移成进口国的财政收入,同时又降低了出口国的企业利润、市场竞争优势和发展速度;进口国政府的关税收入也可以转投给本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技术,加大追赶技术领先国的能力;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国政府的补贴行为和企业的低价倾销行为又为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提供了征税依据。这就形成了战略新兴产业贸易保护措施的市场绩效(Performance)和进口国的政府规制行为(Regulation)。
三、我国光伏产业遭受贸易保护措施的R-SCP范式分析
本文主要采用R-SCP分析范式,结合光伏产业的进口国在2012年实施贸易保护行为前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来分析进口国政府的贸易保护规制行为,即欧美国家对我国光伏产业实施的贸易保护行为。
(一)光伏产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1.我国光伏电池及组件出口处于全球垄断地位
从光伏产业的全球产业链分布来看,由于光伏产业链中游的电磁及组件产品生产投资少、建设周期短、技术和资金门槛低,因此吸引了我国大批企业的进入。在2012年时,我国有上百家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厂商和近千家中小型太阳电池制造厂商,产能增长迅速,国内的竞争愈发激烈,国外的市场占有率不断越高(见表1),客观上形成我国光伏电池组件出口处于世界垄断地位。
2.欧美国家是光伏电池及组件的国际垄断买家
全球的光伏产业链最下游的发电集成应用系统的消费市场主要在欧洲和美国。由于光伏电池和组件技术含量低、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产业中的战略地位不高,欧美、日本等国家在产业链中游生产光伏电池和组件的企业并不多。因此,欧美国家对光伏电池和组件的消费需求,只能靠进口来满足(见表2),我国出口的电池和组件产品总量中95%都被出口到欧洲和美国。在2012年时,欧洲市场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需求占全球80%以上的产业链最终产品需求,其中德国和意大利光伏发电系统的装机量就高达全球装机量的70%。例如,德国2012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3.8GW,其超过一半的光伏电池和组件都是从中国进口。
3.国内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竞争激烈且处于自由竞争状态
我国的光伏企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由最初仅有的几家光伏企业发展到现在,仅可以统计到的光伏企业就有500多家。国内大部分光伏厂商均集中在产业链的中游,生产并出口的光伏电池和电池组件。谋3可以看出,2009―2011年,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全国各地企业数量和产能迅速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低价竞争也更加激烈。我国光伏企业出口额呈上涨趋势,与此同时光伏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4.国内光伏电池及组件产品差异化小
从产品的特点来看,若供货厂商的产品具有特色,或购买厂家转换货源供应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很长的适应时间,则供货厂商会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有能力在产品上议价。我国出口的光伏产品主要包括光伏电池和电池组件,这些产品技术要求低、差异较小,大多属于同一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议价优势不足。
(二)光伏产业的市场行为分析
1.国内企业低价竞销出口光伏电池及组件产品
由于我国光伏企业集中在光伏电池和组件领域,80%销售市场在国外,且企业数量众多,难以形成经营联盟。在国际市场的定价行为方面,国内的光伏企业在海外拓展时呈现严重的恶意竞争状况,故意降价销售,部分企业甚至报价比成本还低,引发同行业内的严重内耗。国内厂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一方面削薄了中国企业从国际市场本应赚得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容易给国外的反倾销申诉提供口实。例如,我国光伏产品出口价格从2006年的16美元快速降至2011年的4美元左右。
2.国内企业在光伏电池组件环节横向兼并严重
横向并购可以短期内快速扩张企业产能规模,使生产成本降低。我国的光伏企业在经营中,过于重视规模经济效应,而不是技术效益,采用横向并购的方式,依靠以规模生产压低成本,而不是靠技术创新来占领市场。例如,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06年8月收购日本最大的专业太阳能组件生产企业MSK公司。
3.国外企业重点研发下游产品高端应用技术
国外光伏企业发展早,掌握核心技术,在整个产业链上游电池原料、下游光伏电站集成应用环节,而我国光伏企业大部分缺乏技术创新,都在为欧美代工生产廉价的电池和电池组件。就我国技术比较强的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方面,我国也落后与欧美发达国家。
(三)光伏产业的市场效绩分析
1.国内光伏企业缺少贸易定价权
国际定价权往往指的是某地或者某个机构在某种商品上的定价能左右或严重影响国际上对该商品价格的定价能力,即称为国际定价权。
我国光伏产业在全球产业链的市场结构和市场地位,导致在光伏电池和组件的生产、销售领域缺乏技术优势和竞争力,失去产品价格的控制权。
2.国内企业净利润水平逐步下降
2011年,受国内产能过剩、欧债危机及美国“双反”调查等多重因素影响,致使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陷入困境,甚至导致我国最大的光伏企业无锡尚德破产。从在美国上市的我国光伏企业的财报数据显示,2011年各家企业的出货量仍大幅上升,但净利润却普遍同比大幅下滑至亏损,归根结底是由于光伏产品价格的大幅下跌。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各大光伏企业在2010年利润水平创高后,自2011年开始大幅度下降,一直到2013部分企业的毛利率有微弱的上涨趋势,但仍未恢复。
3.国外光伏产业掌控行业发展的技术优势
2012年以前,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只是集中在产业链中游的产能扩张方面,而多晶硅光伏材料的提纯和光伏发电控制系统等产业核心技术都被国外所掌控,我国一些企业多晶硅光伏材料的提纯生产成本远远高于国外先进企业。同时,尽管太阳能是绿色能源,但多晶硅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氯气、多晶硅生产的副产品四氯化硅均是剧毒物质,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于工艺落后、产能较小,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没有解决高能耗和高排放问题。此外,自动化程度高的光伏材料加工设备生产技术长期掌握在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手中,光伏产业重大装备制造基本被国外企业所垄断,我国光伏产业主要生产设备严重依赖进口,设备价格高昂、维护成本过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发展。
(四)光伏产业的政府规制分析
政府规制是指政府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或制约,它的目的是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的内在问题,使经济效率最大化。一般规制是围绕对市场中的产品价格、数量或进入、退出市场的控制方面进行。
1.进口国政府获得实施贸易保护行为的主动性
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引起了欧美国家的恐慌,引发贸易摩擦。鉴于我国政府的补贴行为,我国光伏电池及组件产品以低廉的价格在国外市场进行销售,严重影响国外光伏电池及组件企业的发展,致使国外有些光伏电池及组件企业倒闭,其国内产业链脱节,危及其能源安全的战略性发展。这是欧美国家对我国实施“反倾销”贸易保护行为原因之一。
我国各级政府对光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直接或间接的政府补贴,以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但是,这些补贴行为也给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光伏产品实施“反补贴”贸易保护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进口国政府对我国光伏产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我国政府提供的产业补贴,本意是减轻我国光伏企业发展负担,而由于光伏产业的全球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特点决定,被欧美国家利用贸易保护关税措施,将我国政府的财政补贴效益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转移给其本国的光伏产业中,压低了我国光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制约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速度。
四、结论
本文将R-SCP范式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理论相结合,对光伏产业贸易保护现象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光伏产业的市场结构方面:我国国内光伏企业数量众多,且大部分都集中在产业链中游的光伏电池和组件的生产环节,产品同质化明显;我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出口处于国际垄断地位,而欧美国家是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垄断进口国;欧美国家拥有产业链的下游产品需求优势,可以利用优势市场地位向我国光伏电池及组件出口压低价格采购。
2.光伏产业的市场行为方面:由于我国国内光伏产业处于自由竞争态势,并盲目扩张电池和组件产能,行业内的价格恶性竞争趋势无法控制。这既导致我国出口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的获利空间缩小,又为国外实施“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提供口实。
3.光伏产业的市场效绩:国外光伏产业掌握核心技术且具有很大的竞价优势;我国光伏企业“赏吩谕狻保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较高,缺少贸易自主定价权。我国光伏产业在全球产业链的竞争地位和能力方面明显落后,导致我国一旦遭遇国外的贸易保护制裁却无力实施有效的反制措施。
4.进出口国政府规制方面:我国政府为扶持本国居战略性地位且技术水平落后的光伏产业,不断大幅度进行财政补贴,反而为欧美各国实施“反补贴”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机会。欧美各国对我国实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贸易保护措施,能够实现战略性贸易保护关税的利益转移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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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晓明闫申.中国光伏产业市场势力与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7).
据太原海关的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省光伏产品出口仅有1.4万美元,这在同期全省出口总额中几可忽略不计。而来自我省商务厅的数据则显示,2011年,天能出口额尚为1163万美元;2012年,这一数字已经大幅下滑至622万美元;今年8月基本停止出口。
龙头企业尚且如此,省内其他光伏产品出口企业的日子更不好过。据统计,山西省内其他光伏企业2012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屈指可数。其中,2006年成立的山西纳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的出口额也仅为125万美元。
“这是每个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秦海滨认为,未来这样的贸易摩擦还会经常发生,不过在一定程度上,危机不一定就是坏事,而是会加速行业整合速度,也会为天能以及国内其他大型企业的发展带来一次新的市场机遇。
现在,天能已经由过去单纯依赖欧洲市场逐步向南美洲、澳洲、南亚等新兴市场转移,再加上国内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出台,新兴市场的份额会随着当地政府对新能源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加强逐渐显示出来。天能和全国光伏行业企业都面临同样的环境挑战,“只要活着,就会有继续发展的信心,及时抓住迎向未来行业发展的机遇与转折。”
“承诺”不等于“救命稻草”
此番中欧双方达成的“价格承诺”虽然峰回路转,有助于稳定欧洲光伏组件产品市场,对于绝大多数参与价格磋商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少企业在欧盟市场上遭遇“灭顶之灾”的可能,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承诺”未必就是“救命稻草”。
对于本次“价格承诺”中的执行难点,价格承诺执行方面的专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东就认为,除了众多参与企业让监管难度空前加大,需要中国企业和协会创造先例之外,碍于企业的经营模式特殊性,产品价格波动明显,第三国产品的竞争强度将会加大。
根据协议,从2013年8月6日到2015年年底,欧盟将按照从价、从量的原则向中国企业提供光伏出口配额,配额总量约占欧盟市场的一半左右;出口价格将定在每瓦0.55欧元到0.57欧元之间,同时中国输欧产品年总量不超7GW。
然而在全国150多家应诉光伏企业中,仅有94家获得此市场配额。在这份有着94家“幸存”企业的名单中,细心的人会发现,榜上有名的大多是像力诺光伏看齐的大企业,且分布地多集中在浙江、安徽、江西一带。
“对欧洲出口,原本就是大型企业占主导。7GW的配额限制意味着欧盟订单将更集中到有限的大企业手中,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配额。”青岛捷诚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负责人陶训圣认为,“11.8%或许还可以与客户商量,共同分担,但已经麻烦重重。如果升到47.6%,那就完全没有回旋余地了,我们跟欧洲本土产品相比,将完全丧失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对于中小型光伏企业来说,通过这次“双反”调查,欧洲市场已经渐行渐远,面对如此重压,即使奋力一搏也很难改写被淘汰的命运。反而对那些有一定实力的大企业来说,这是扩大市场份额的一次时机。
天能董事会秘书曾坚强也认同这样的说法,“这个时候就看谁真正有市场、有品牌、有技术和实力了。经过这一次洗牌,大批中小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而一些大的企业会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环境。”
对此,天能表示“早已做好准备”。首先,新兴市场已经成长起来,出口重点已经转向澳洲与南美洲等地,不再单纯依赖欧洲市场。其次,国内市场已经列入公司主要发展目标之一。“这样的布局也能反过去倒逼欧美市场,给他们增加一定压力。”
光伏过剩是否必然
我省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潞安集团、国际电力等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光伏产业发展格局,共有光伏生产企业26家,约占全国总数的4.4%,主要集中在太原、长治、晋城、朔州、大同等地。
从资源方面看,我省具备了太阳能辐射和硅矿资源优势。以长治为例,仅平顺县的硅储量就在50亿吨以上。全省全年日照时间为3000小时,为太阳能光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地理优势;从技术方面观察,地处太原的中电科第二研究所,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多晶硅片铸锭炉等设备,可与进口设备相媲美;而天能从建厂初始就建立了自己的研发团队,尤其与中科院建立了我省首家光伏工程和器材研究中心,目前已经拥有23项发明专利和2项省级科研成果。此外,潞安等煤焦企业的转型,还为光伏产业带来了资本支援。
不过,即使我省光伏产业在制造水平、产业体系、技术研发等方面已经具有一定发展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现有的光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市场影响力较低、创新研发薄弱,加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占主导地位,光伏业发展还较为缓慢。
光伏行业已经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本次欧债危机导致的美国与欧洲“双反”两次大冲击,很多新入企业早已遍体鳞伤。这也可以从侧面看出,我国光伏产业过分依赖海外市场,很多地区已经出现产能过剩的问题。
对此问题,秦海滨也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所谓‘过剩’是相对于整个市场因欧债危机导致的市场需求暂时调整而发生的相对过剩,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必将经历这一阵痛过程,比如煤炭、钢铁和汽车行业。欧美国家在本国经济情况不太乐观的情况下,就会采取贸易壁垒措施。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世界多数国家都把发展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作为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抢占未来发展先机的战略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行业。所以未来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有量的积累,才可能引发质变。”
在采访过程中我们感觉到,山西省内的光伏企业普遍希望政府可以从重视和保护我省光照资源、扶持能真正带动地方税收和就业增长的本省骨干光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闲置荒坡、荒地、公共建筑空置屋顶以及在各级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太阳能路灯、景观照明,并优先使用本省骨干光伏产品来加速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步伐。
“多条腿”走路
根据工信部于2013年7月中旬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并对规范光伏行业发展、扩大国内应用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做了统筹部署。
《意见》认为,随着我国对美韩多晶硅“双反”初裁、中欧光伏“双反”和解方案初步达成、国内光伏市场加速启动等,产业发展外部环境不断改善,下半年我国光伏产业整体发展有望企稳回升。
山西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李志松认为,我省应该立足全局从长远考虑,引导集聚、扶优扶强、打造品牌,加快推进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抢占全球绿色能源产业技术发展制高点,并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方资源,启动本省市场,摆脱市场困局,促进山西光伏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我国中电光伏、阿斯特等光伏企业均在海外设有工厂,而经历了此番行业洗牌之后,国内不少处于第一梯队的光伏企业也打算在海外建厂以规避贸易壁垒。
不过,关于在海外建厂是否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的问题,我省大多业内人士态度较为保守。他们认为,现阶段以欧债危机为代表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尚未真正消除,是否在海外建厂还需要视市场变化来及时调整全球战略布局,不会贸然考虑海外建厂,而是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多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展开学研合作,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山西建设光伏产业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提高我省光伏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关键词】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双反政策对策
一、欧盟对华太阳能“双反”政策的影响
欧盟委员会2013年6月4日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国和欧盟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业内人士认为,欧盟正式通过对我国光伏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不利裁决,它可能演变成为中国与欧盟历史上的最大贸易纠纷,案值高达200多亿美元。
(一)中国光伏产业和从业人员将受到极大影响
我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如果欧盟一意孤行,坚持对华光伏产品设限,将严重损害我国光伏企业利益。据有关人士估计,如果欧盟真的对我国光伏产业实施“双反”政策,那么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对欧洲的价值达万亿元的产业链产品的出口,对我国光伏产业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危机袭来,我国光伏各界包括政策、企业层面均开始研究对策。有人提议我国光伏产业应进行中长期市场规模大扩容并辅之以稳定的补贴。但市场分析普遍不乐观,认为占70%的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欧洲市场的份额将因“双反”而加速萎缩,我国光伏产品将遭遇贸易壁垒,回天乏术。据统计,我国直接从事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人口超过50万,间接从业人口超过100万人。“双反”政策对光伏产业从业人员的影响无须赘述。
(二)欧盟光伏产业也会因此受到牵连
欧盟的对华举措影响的不仅仅是中方企业,欧盟自己的光伏产业也必将受到牵连。长期以来,双方在光伏领域已经形成相互依存,互利合作的贸易模式,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形成了上下游的关系。我国光伏产业的产品附加值还很低,中国的光伏产业累计从国外进口的光伏产品生产设备近400亿元人民币,其中相当部分来自欧盟国家。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自然也为欧盟光伏发电安装等下游产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惩罚性关税的征收必然削减对光伏面板的需求,安装量和维护需求也会随之减少。虽然惩罚性关税可能给欧盟国家太阳能设备制造商带来一些优势,但由此创造的岗位仅为其他领域失去的岗位的1/5,从全局看,是得不偿失。
二、欧美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政策的对策
近几年,受欧美债务危机和“双反”调查的影响,我国光伏产业的面临着诸多危机,经受的是各式各样的煎熬。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欧盟的“双反”政策,为我国光伏产业找到突围之路,冲破西方的贸易壁垒,才是当务之急。
(一)调整市场布局,开拓新市场
1.注重发展国内市场
一直以来中国的光伏产业主要面向海外市场,面向国内市场需求将是我国光伏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未来十年,我国或将成为光伏产业的主要消费国家。近段时间以来,由于欧美“双反”贸易调查的影响,我国的光伏企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因此,为了发展我国的光伏产业,确保我国光伏产业的民族竞争力,开拓国内市场就成为最为紧迫的事情。我国相关部委也已开始着手出台相关措施,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2012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五大政策措施,更为中国光伏产业打了一针“强心针”。
2.积极开拓新市场
在当前欧美出口市场十分疲软的情况下,中国光伏企业应努力拓展澳洲、东南亚和非洲等新市场。例如,英利、晶龙等河北光伏知名企业,正在积极开拓欧美之外的新兴市场。英利集团已经把他们的目标瞄准了日本、东南亚、大洋洲等地区,将这些地区视为新兴的光伏市场。2012年4月,英利集团已经在日本注册了分公司,7月,英利又在澳大利亚注册了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澳大利亚公司”。
3.继续开发欧美市场
欧盟对华“双反”政策确实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巨大消极影响,但我们也不能轻易地就放弃这块市场。中国光伏企业应该合理地利用好世贸规则,只要我国企业使用美国承认完全市场地位的第三方国的原料进行生产,就能绕开关税壁垒,不会被征收‘双反’税。也就是说,我国光伏企业可以到欧盟及美国的国家内投资建厂。
(二)采取现实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诉讼应对策略
1.寻求政府层面的支持
我国光伏生产企业应当抱团以行业组织为平台,寻求政府层面的支持,理直气壮地向欧盟反倾销管理机构提出我国光伏企业的民企性质,说明我国光伏企业格局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价格配置体系。同时,进一步阐明中国光伏企业在光伏制造上的成本价格优势,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优势,并非欧美等国所认为的,是由于政府补贴才使得中国光伏产品的价格低廉。
2.充分利用规则,合理应对“替代国价格”问题
由于欧盟在总体上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此次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中,选取美国作为第三方的替代国,以衡量中国的光伏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但是,对于符合欧盟规定的五项标准的部分企业在反倾销调查当中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光伏企业应勇于应诉,对于欧美对我国光伏企业提起的“双反”案件,可以诉诸于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我们决不能知难而退,要学习温州打火机对欧盟诉讼的成功经验。我们还可以进行一些反制措施,可以对来自欧盟的产品,如葡萄酒、豪车、化妆品及其它的奢侈品进行相关的贸易调查,增加我国光伏企业在与欧盟谈判中的筹码。
参考文献
[1]边丽娜.欧美对华光伏产品“双反”原因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07).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光伏产业发展的现状
近五年,由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年均增长率达55.2%,光伏电池的主要生产地集中在亚洲,其中包括中国和日本,欧洲是最大的需求地。2008年我国光伏电池年产量达到2000兆瓦,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电池生产国,造就了一批龙头企业,其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光伏产业发展迅速,拥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光伏企业,其产值居全国前列。
(一)重点发展领域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光伏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多晶硅材料提纯技术、硅片切割工艺、硅屑回收与利用的技术工艺、硅片开发、新型太阳能电池材料等。2010年鄱阳湖区已形成高纯硅料年生产能力12600吨,硅片年生产能力4850兆瓦,太阳电池年生产能力1300兆瓦,太阳电池组件年生产能力1000兆瓦。截止2011年8月,仅在新余市注册成立的光伏企业就达82家,其中投产22家,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96%,光伏企业用电量11.7亿度,同比增长80%。
(二)产业基础优势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光伏产业已逐渐形成强势,光伏企业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126.2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16.23亿元,利税总额62.42亿元,实现了收入和利税一年翻番的目标。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硅片生产,产能突破3吉瓦,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亿元,成为全球最大硅片供应商之一。2010年9月全球首条双线双结大面积硅基高效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在江西实现大规模投产。2011年4月,鄱阳湖区规模最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一期5兆瓦工程建设完毕,年产电量为500万千瓦时。在鄱阳湖区光伏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投资者可利用硅料和硅片的原材料优势,进行深加工形成最终产品,这使光伏企业之间、光伏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共享资源优势。
(三)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近年来鄱阳湖区光伏企业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光伏技术人才和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江西赛维LDK从“硅片生产”扩展到“硅料”,发展到薄膜电池,再到电池组件的光伏全产业链发展过程,必将进一步强化鄱阳湖区光伏产业的科技实力。除了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竞争实力外,江西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晶大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加威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中材太阳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通能硅材料有限公司等,都拥有一定的研发能力。
(四)管理工作全面
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光伏产业基地建设高度重视,将光伏产业作为重点项目来抓,成立了阵营强大的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太阳能学会等数名教授作为光伏产业顾问,制定了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支持。江西省加强重点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光伏产业集聚地建设公用和自用保税仓,建设综合保税区,支持光伏产业合规收结汇、落实保险。同时,对光伏产业发展给予扶持措施,如融资、电力保障、优先安排用地、税收减免等。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光伏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销售策略单一,生产过剩
2009年仅江西赛维LDK公司总投资约120亿人民币,建成1.5万吨硅料项目投产,实现产能规模1000兆瓦。2011年全球光伏总装机量大致为24吉瓦,而国内已建和在建光伏产能大致为50吉瓦。因我国光伏电池产品90%以上出口国外,欧洲市场占70%以上,整个产业对外依存度太高,在欧洲市场萎靡不振的背景下,国内光伏企业根本找不到出口,外销策略严重影响了多晶硅产业的循环发展。而日本、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国内、国外市场同时开发,当国外市场不景气时,国内市场能够消耗大部分太阳电池,可抵御国际市场变动带来的冲击。以下为近几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及对海外市场的依存度,出口额占全年总量的95%以上(见表1)。
(二)过多依赖进口,成本增加
在光伏电池中晶体硅电池目前主导市场,2010年占世界光伏电池产量的80%以上,为了降低成本,各国在技术上进行研究突破,研发工作围绕稳定性高、效率高、成本低的光伏器件和建筑集成应用系统进行,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国内一些研究所虽然积极研究太阳电池的生产设备,但在产能及可靠性方面与进口设备仍存在较大差距,关键技术还没有掌握,技术工艺的落后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鄱阳湖区光伏产业中的关键设备大部分由欧美进口,这将增加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制约太阳电池产业的发展。
(三)光伏产业链不够完善
经过努力研发,鄱阳湖区的几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从硅料、硅片生产到电池片、电池组件生产的光伏产业链已基本形成,然而与江西赛维的多晶硅片产量相比,太阳能电池投资项目与赛维相差甚远,远远跟不上赛维的发展速度。以下为我国2011年主要多晶硅产量和产能公司比较(见表2),鄱阳湖区除了江西赛维,大多数企业都还存在差距。
(四)高层次人才匮乏,技术力量相对落后
国际光伏产业已经由第一代生产硅晶片光伏电池发展到第二代薄膜技术的光伏电池,减少了消耗,降低了成本,现在已进入第三代光伏电池的研发,目标是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热损耗、减少光伏电池内阻、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增加光子有效利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光伏企业缺乏一支稳定、强有力的技术研发队伍,技术力量相对落后,中层以上的技术人员绝大部分是外国人,企业为此要支付高昂的工资待遇,同时高薪聘请的外籍人士随时都可能离开,这将导致人力资源的不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存在不确定因素。
(五)产业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虽然薄膜电池发展很快,但目前硅片电池仍是太阳能电池的主流,随着非晶硅材料的衰减降低、制造技术的突破,光伏生产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核利用技术的进步,短期内核能在新能源结构中仍将占据主导地位。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源、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利用也已形成格局,未来光伏产业能否持续发展成为主流还难以定论。
三、完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政府补贴,加大金融投资。德国、西班牙光伏补贴每年下降幅度从5%逐步提高到7%—9%,光伏产品每年带来的成本下降也在5%—10%之间。美国实行大幅度减税,奥巴马政府延长或推出补助、奖励政策,使得美国光伏市场有了实质性的增长。我国也可实行政府补贴,驱使光伏产品快速进步;对光伏企业新建项目进行财政贴息、国债安排及专项资金支持;对外向型光伏企业实行出口奖励、补贴;对光伏企业制定更优惠的税收奖励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金融投资体系,吸纳国内各方面资金和国外资金,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资本进入光伏企业投资;在优化配置、财务管理、资产重组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和上市辅导,对光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启动国内市场弥补缺口,实现供需平衡。通过整合力量,强化国内同行业企业间合作,加强大型太阳电池组件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的大力合作,引进外资,吸引电池组件和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有效地改进多晶硅供过于求的现状,避免国内企业间恶性竞争。开拓国内市场,进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试行“光伏扶贫计划”,国家补贴电费;在大中城市应急体系机构及公共应急场所安装应急光伏电源,平时并网,应急使用时独立供电;安装光伏照明灯,用于城市和村镇的道路、街巷、住宅小区、公路、桥梁、隧道照明等,拉动光伏产品的国内需求,改变主要依靠出口为导向的单一战略。
第三,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技术进步是提高光能利用效率、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促进光伏产业和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技术进步要依靠人才,创建光伏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在基地定向培养和输送各类普通员工,实现实习与就业联体、教学与生产同步的发展方向。积极组织申报建设部级光伏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建成企业核心团队,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大研发力度,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技术,增强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固定上网电价法。光伏发电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要经过十五年以上的发展才能获得,所以完善光伏产业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来培育。世界各发电大国行之有效的政策是采用上网电价法,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日本、美国等国家已经在使用上网电价,我国可吸取国外的有效经验,出台固定光伏上网电价,尽快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明确各有关方的责、权、利,为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市场保障。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上网电价是良好的经济杠杆,能撬动多方面的资金进入光伏产业。
摘要:中国光伏产业发展一度达到顶峰,近年来却跌入谷底,固然有国际贸易壁垒在作祟,但产能过剩、市场发展不平衡、技术落后等内部因素才是更致命的问题。光伏产业的兴衰启示我们,中国想走新能源产业的国际化道路,国家的政策支持、行业整合、市场监管是必须的,遵循研发技术、均衡市场、由内到外的发展战略,才能使我国的新兴能源产业更具有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光伏产业;新型能源;国际化;国际竞争力
一、引言
伴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逐渐加剧,发展新能源成为各国能源战略的重中之重。太阳能发电作为新兴能源具有持续性和清洁性,21世纪中国光伏产业高速发展,一举成为光伏产能世界第一大国,但是由于国际贸易壁垒、产能过剩、市场发展不平衡、自主技术缺乏等原因使中国光伏产业陷入困局,光伏企业纷纷重组、倒闭。光伏产业的寒冬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中国新兴能源产业国际化道路该何去何从。
二、中国光伏产业困局解析
1、贸易壁垒
从2011年开始,美欧、印度等国相继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并出台反倾销惩罚措施,使得中国依赖出口的光伏产品受到重创,企业纷纷倒闭。反倾销税使得中国低廉的劳动成本优势消失殆尽,中国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优势不复存在。中国这种高度依赖国外进出口市场的光伏产业弊端尽显,产能过剩、产品积压,大批光伏企业负债,作为国内最大的光伏企业无锡尚德更是于2013年3月宣布破产。
2、市场发展严重失衡,产能过剩
严重依赖国外市场是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致命死穴。中国国的光伏产品国内需求比例极小,而且增速缓慢。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电池产量接近全球总产量一半,但是市场格局却严重失衡。一方面太阳能电池生产原料多晶硅国内产量极小,自给率不到10%,大部分依赖进口;另一方面,90%以上的光伏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目前国外市场增速放缓,国内市场供需失衡,光伏产品库存大量积压,各国展开的激烈价格战,使中国光伏企业的盈利能力严重下滑。
3、技术落后,更新缓慢
中国光伏产业技术相对落后,创新能力低下,目前的主要技术都是应用国外相对落后的技术,这些技术系统效率低、生产成本高,使中国光伏产业的竞争力严重削弱。中国光伏产业尚未建立起全面的研发和创新体系,光伏产品关键生产设备基本依赖进口。当前这种现状使中国的光伏产业总处于光伏产业的市场低端,依靠产量和规模得以生存,一方面大量进口材料、技术,一方面把技术水平不高的产品拿去与国际高端产品竞争。相比国际光伏产业技术快速的更新换代,中国光伏产业技术落后的现状已经严重制约了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
三、中国光伏产业脱困策略
1、政策扶持
世界各国视光伏产业为新兴战略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都很大。日本是最早制定扶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的国家,德国实行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美国推行相应的光伏系统安装补贴政策。正是这些扶持政策拉动了国内市场,使得目前日德美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目前在光伏产业遭受重创的特殊时期,中国政府应利用扶持政策鼓励国内太阳能市场发展,同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使得中国光伏产业走出低谷,得到新的发展动力。
2、开拓国内市场
中国幅员广阔,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据估算,我国陆地表面每年接受的太阳辐射能约为1.47×108亿千瓦时,相当于4.9万亿吨标准煤,约等于上万个三峡工程年发电量的总和,具有发展光伏产业的优良条件。中国国内市场规模广大,国产光伏电池价格已经大幅度暴跌又给国内市场需求上升创造了条件。“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光伏装机量目标为22GW~25GW,2011年中国占全球实际GDP份额已达14.3%,与整个欧元区相仿,而目前欧盟光伏市场规模为20GW,那么中国“十二五”期间达到22GW~25GW的目标是很有可能实现的。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为此,光伏产业热盼的产业政策配套细则应尽快颁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市场秩序,酝酿多时的《太阳能光伏行业准入条件》也应及时出台。
3、技术创新、自主研发
中国光伏产业缺乏核心技术支撑,竞争力仍体现在低廉的用工、能源、环境代价之上,这些传统优势都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稳定较快发展而逐步淡化和消失,未来的竞争优势肯定主要体现在技术方面,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难以改观。中国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主要在于相对成本优势,却遭遇了反倾销的贸易摩擦。中国应对国外“双反”调查先要从自我做起,必须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升本,从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整合研究力量,集中攻克光伏产业的技术壁垒,通过政府政策扶持、产业界互惠合作、科研机构等多方面努力尽快形成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是技术创新、人才教育和企业科研基地的有机结合。技术创新应以企业为主体,发展模式遵循产、学、研结合。首先,政府要提供充足的资金,建立部级别的技术研发中心以及产品检测中心,用以研发光伏产业的关键技术。其次,自主研发同时也要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可以通过技术论坛、吸引国外科研人员、技术购买、吸引国外光伏企业合资联营等方式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的双重研发模式,不仅可以实现最低成本的技术变革,同时也可以最快速的缩短国内与国外光伏产业的发展差距。
摘要:“双反”调查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从而引发了对光伏产业安全的思考。文章梳理了中国光伏产业研究现状,分析了面临的产业安全问题。
关键词:光伏产业;产业安全;现状
一、中国光伏产业研究综述
从上世纪70年代起,中国光伏产业开始萌芽,到20世纪末,开始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其迅速发展始于2004年以后。由于国外市场对光伏电池的需求不断攀升、中国光伏产业也具备快速扩张的基础、地方政府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大力支持,自2007年,中国的光伏电池总产量名列世界榜首,成为最大的光伏电池产出国。但是在取得卓越进步的同时,中国光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其弊端不断显现,尤其“双反”调查,给中国光伏产业以重创,而且从目前来看,中国光伏产业只在数量上取胜。
目前,国内学者对光伏产业的研究焦点多数集中在对国内光伏产业现状的分析,从而提出光伏产业今后如何发展的对策。宇文旭(2009)从世界光伏产业概况及光伏产链结构的视角,剖析了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概况及其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发展的应对之策。李园红、高明(2010)基于产业链视角分析了中国光伏产业在光伏产业链的上、中和下游这三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现状,认为中国在光伏产业产业链上游缺乏核心技术、国内市场受限且不稳定、供给与需求发展不平衡。马宁、董莉(2011)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探讨了中国光伏产业价值链存在的问题,认为中国光伏产业一直以来都存在原料在外、市场在外以及未掌握核心技术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中国光伏产业该如何实现升级。有学者指出中国光伏产业迅猛发展,但是还未突破起步阶段,通过运用归属于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总结了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和所处困境,进而基于法律、技术、财税和金融四个角度提出应对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对策。有学者利用太阳能光伏产业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专业化之术和显示性竞争力指数来衡量中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认为中国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不断强化,但是仍与世界强国存在较大差距,存在弊端,据此提出了增强中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建议.也有学者分析了中国光伏产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关对策。一些学者从高纯多晶硅、硅片制造、电池生产、太阳能电站建设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发现了中国光伏产业在其发展中存在一些障碍性问题,如产业发展高度对外依赖、国家长远规划受到对产业现状认识不统一的阻碍。也有学者把波特钻石模型作为出发点,认为中国光伏产业应该从技术创新、企业战略等方面提升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
有些学者对引发中国光伏产业发展中出现问题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其中一些学者认为领先技术的缺乏和经济竞争力不足是困扰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有学者在分析了国际与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面临困境是因为对抵挡技术过度投资、发展模式缺乏价值链两端。也有学者从国际竞争力角度研究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
综上,鲜有文章从产业安全角度剖析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状况,本文从产业安全的因素来剖析中国光伏产业安全面临的问题。
二、中国光伏产业安全面临的问题
在产业经济学理论框架下,产业安全包括产业组织安全、产业结构安全、产业布局安全和产业政策安全。而从生产要素角度可以将产业安全划分为资源安全、技术安全、人口安全和市场安全。由于与光伏产业密切相关的有资源、技术和市场三个方面,人口对其影响甚微,所以文章从资源安全、技术安全和市场安全三个方面对中国光伏产业进行分析。
1.资源安全
光伏产业链由硅料、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和应用系统五大环节构成。硅料的生产是后续环节能够继续的基础,同时也是光伏产业链上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由于多晶硅电池一直居于光伏市场的主导地位,在2007年,其市场份额超过了90%。但是用于制造多晶硅电池的原料需要复杂的技术、大规模投资和长周期建设的支持,导致其发展速度缓慢,落后于整个光伏市场的发展水平,这导致了硅材料紧缺的态势,而中国要面对的是更加严重的硅材料紧缺问题。自2004年到2007年,中国硅材料缺口一直在90%左右,有时甚至超过了90%。硅材料的缺乏几乎成为整个光伏产业发展的瓶颈,不但阻碍了增加多晶硅电池产量的步伐,而且制约了整个光伏产业链的有序发展。这是因为生产硅材料环节薄弱,导致出现光伏产业链上游小、下游大的局面,即生产链上游比下游薄弱的状态,上游和下游生产能力不匹配,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步伐。
2.技术安全
光伏产业要求硅材料纯度达到99.9999%以上,但是这对生产硅材料的技术要求很高。而中国主要向市场提供耗能高的粗硅(纯度在99.9%以下),以低价出口到国际市场,有外国企业提纯后在转销中国,加工成可以直接用于光伏发电的电池组件,其中超过98%又被出口国外。由此可以看出,生产高纯度的硅材料技术被外国企业所掌握,使得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受阻,导致中国光伏产业那以实现向市场提供低成本纯度高的硅材料的战略目标。而该项技术主要由美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所掌握,这些国家以技术垄断取得高额利润。中国光伏产业一直未能掌握核心技术,有关技术的发展也多以跟踪模仿为主,难以突破现有生产技术,从而导致国多数光伏企业将生产集中在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环节,而该环节位于光伏产业链尾端,几乎趋于完全竞争。光伏产业发展的好与坏取决于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企业产品要想形成市场竞争力,那么企业要具有技术研发以及创新能力。
3.市场安全
中国光伏产业是一种典型的“两头在外”发展模式,不仅生产光伏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绝大部分来自于从国外进口,而且对光伏电池组件的市场需求几乎全部来自国外市场,从这可以看出,中国光伏产业的主要面向的是国外市场,而且几乎完全依赖于国外市场,这使得中国光伏产业抗击国外政策以及国际金融等影响因素的能力弱化。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光伏电池展开“双反”调查。2012年9月初,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9月下旬,欧洲光伏产业联盟向欧盟委员会提起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补贴”诉讼。自“双反”调查事件以来,中国光伏产业生存面临危机,一些小规模、不具有生产成本优势的企业面临着倒闭风险。这是中欧之间最大的贸易纠纷,也是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这些将对中国的光伏企业造成巨大的困难,若提高征收关税,那么中国的光伏企业的市场将大面积萎缩,诸多企业将面临破产。由于中国光伏产品生产成本高昂、还未形成完善的营销渠道,国内现有光伏产业市场极小,而且不稳定。
三、小结
综上,中国光伏产业安全面临着资源、技术和市场的威胁,要想该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可以从资源、技术和市场三个方面来考虑提升其竞争力。(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宇文旭.光伏产业发展概况与产业结构分析[J].山西能源与节能,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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