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传承现状(6篇)

时间:2024-02-29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1

昆曲、古琴、蒙古族长调、新疆维吾尔木卡姆4种“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6月10日同时亮相国图音乐厅。“国韵流芳――中国四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展演”让观众在100分钟内饱览艺术的精髓。

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开园

随着5月24日-6月10日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进行,总面积6000余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也隆重开园。

浙江:政府掏钱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

“对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在65至74岁之间的,每人每年可获政府津贴3000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浙江省日前下发了两个专门文件,保护“非遗”传承人。

河北:古乐走进校园军营

河北省南响口燕赵鼓吹乐团6月1日、2日晚走进了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和27军通讯团,这是民间古乐第一次在校园和军营亮相。每首乐曲都由主持人做简要介绍,再结合视听,使观众对燕赵传统鼓吹乐有生动的认知了解。

河南:公众现场感受“非遗”

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河南省举办了公益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晚会”,豫剧、曲剧、四平调、太康道情等地方稀有剧种以及古琴、梵乐、唢呐、豫东琴书等民间表演艺术呈现在观众眼前。

2007年6月9日,我国迎来了主题为“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二个“文化遗产日”。遗产日的到来再度引发了各地的“非遗”保护热潮。从最初普遍大众根本不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到如今几乎各地争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不能不承认各地积极“申遗”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受到重视,也极大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然而“申遗”这把双刃剑也生发了许多隐患。借此大发横财的人有之。在物质文化遗产中搭台高唱非物质遗产大戏几乎成了一种旅游文化新模式,文化遗产俨然成了文化利益。借此争名逐利者有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明确表示,能评上世界、部级,全力支持;能评上省、市级,适当支持;什么都评不上,基本不支持。文化遗产异变成了文化垄断。难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发出这样的警示:“现在,各地都掀起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而我们要警惕的却是,这股热潮有可能演变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集中毁灭。”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2

关键词:羌族;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

羌族是我国历史悠久少数民族,其历史可以追寻到商文化甲骨文记载中。在3000年的历史发展中,春秋战国以来羌民族就在宁强一带居留繁衍,其特有的民族文化成为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有的一道风景线。但是随着时代与人口变迁,特别是“5.12”地震灾害的发生,目前羌族文化遗产,特别是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较大的破坏,其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因此作为陕西省宁强县作为我国羌族重要聚居地,针对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文化现状与保护利用开展针对性研究,为羌族文化传承保护,投资2550万元,建成羌族文化博物馆,提供了基础保障,为了弘扬羌文化,搭建了平台。

一、简述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宁强被国家列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后加大了保护力度,成立了羌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羌文化研究会,具体实施羌族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组建了羌族刺绣,羌族歌舞,羌族傩艺术团队,先后赴甘肃,福建,四川,西安,凤县等地展演交流,羌绣参加陕西省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并赴上海世博会展示,均获好评。

在羌文化民俗类艺术传承和展示的同时,羌文化理论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出版了《陕南羌族(上下)、《陕南羌族信仰礼俗与保护》等,在省内外理论研究刊物《陕西理工学院学报》,《四川阿坝师高等师范专科学院学报》等发表羌文化研究论文20余篇,论文收录《情系尔玛》、《汉水文化研究》、《汉中民间文化论文集》、《羌文化传承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文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文集》、为做好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为建设具有宁强羌族特色的品牌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当前的羌族文化保护现状并不乐观,在民俗类文化保护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地质灾害破坏。在羌族文化发展中,地质灾害对于其文化传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特别是在“5.12”地震影响下,大量的羌族传统建筑受到了严重破坏,羌族艺人年龄偏大,有的已过逝,对于其民俗文化遗产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二)传统工艺的流逝。在民俗文化发展中,大量民族工艺发挥着重要的支持作用。但是由于传统手工业受到现代工业发展影响,其手工业水平、继承者等因素都受到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三)文化关注度的降低。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民俗类文化都受到了社会文化发展影响,造成了社会文化关注度的降低。如在宁强县羌族民俗文化中,傩戏是其“羌年”节日庆典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羌族主要的一种节日文化形式。但是随着电视、电脑等新型媒体形式的出现,傩戏民俗文化在地区文化生活中的关注度严重下降,造成了这一重要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度的提升。

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主要措施研究

为了确实做好宁强县羌族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地方政府与文化保护部门结合地区特点,利用以下保护措施开展了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以政府文保部门为主导开展抢救性保护措施

政府是羌族文化民俗保护工作的主导力量。也是保护工作的开展的基石。因此在羌族文化民俗保护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以政府与文保部门为主导,开展了抢救性的保护措施。其主要工作包括了以下两点。1.宁强县宣传文化中心做好非物质遗产文化抢救性收集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宁强羌族文化博物馆对羌族文化文物进行保护性收藏、展示与宣传工作。一方面提高社会对羌族文化的关注度;另一方面利用集中收藏与管理的方式,提高了文物的保护质量。2.对民间民俗遗产进行保护性管理。除了做好民俗文物保护外,县宣传文化中心和文保部门,还对现存的民俗文化继承人、表演形式、表演道具等民俗文化遗产,利用摄像、摄影、绘图等进行登记管理,形成整体化的民俗文化档案,为民俗文化保护提供多媒体的技术资料支持。

(二)加大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的培养力度

民俗文化表演者、道具制作手工业者、音乐演奏者等民间非物质文化继承者流失,是造成当前羌族民俗文化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我们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提高文化遗产继承者的培养力度。1.加大政府部门投入。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我们需要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利用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政策性优势,吸引更多的中青年加入到民俗文化遗产学习中,为文化遗产^承队伍提供新鲜的力量。2.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文化保护工作。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优势,我们不仅可以吸引本族群体,甚至是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喜爱羌族文化热心的人士,共同参与到文化遗产的继承中,就是提高羌族民俗文化保护质量的一种有效方法。3.组建了羌绣合作社、山花艺术团和羌州罗氏傩艺表演有限公司

(三)合理发展民俗文化经济,推进文化与经济平衡发展

发展民俗经济提高民俗文化保护投入与保护质量的一种主要方式。在羌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族经济开发中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1.以保护前提。由于受到“5.12”地震等地质灾害影响,目前羌族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保护质量依然较差。因此我们民族民俗文化经济开发依然应以保护为前提开展,不能因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开发,而对羌族文化遗产造成二次破坏。2.加大民俗经济投入。在政府与民间民俗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应以促进民俗文化发展为前提,利用政策支持方式,将民俗经济收入侧重于羌族手工业、民俗表演等民间民俗经济投入中,促进民俗文化的良性发展。

(四)以新媒体为平台,加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羌族民俗文化保护力度,引发全社会对羌族民俗文化的关注度,我们可以利用网络新媒体形式为平台,加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如将羌族歌舞、傩戏等文化艺术形式制作成文化宣传短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由地方文化部门制作羌族民俗文化的微电影,进行网络播放等,都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重要模式。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武术;资源;开发

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今天,在文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的传统武术正在受到冲击,一些文化特性正在消失。因此,在目前这种状况和形势下,利用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而加快对传统武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1.1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举措

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从保护物质类遗产需要,提出了“世界遗产”的概念。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见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本公约在2006年起正式实施。

1.2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人类的共同财富,发掘、传承、保护它不但体现着现代人类对于自己祖先的尊重,也更体现着对于我们自己历史的善待。随着近几十年国家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内综合国力逐步提高及民族意识理性回归,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我国2002年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简称“非遗法”)无疑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有基本法可依的新阶段。

2.民族传统体育――传统武术现实中存在的难题状况

我国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传统武术作为在中国农耕文明背景下形成并发展至今的,以套路、散手包括功法练习为内容,以家传或师徒传承为主要传播方式,以提高道德修养和技击能力为主体价值,注重体用兼备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传统武术符合它的内容要求,完全可以根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特点等进行保护[2]。

2.1传统武术技艺失传现象

“在经济、文化的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背景下,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和社会环境,正在逐步走向消亡,这种现状实在令人堪忧。”[4]传统武术是流传着民间动态的、活的文化,需要靠口传身授、手把手的指点相传这样才能把一代代流传下来的看不着、摸不到的运动性文化传承下来。当武术在流传过程中,传授者为了保持自己的技艺不被其他人超越或有私心往往不会把自己掌握的武术技艺完全的传授给学习者,这就在传习过程中造成了传统武术技艺一代比一代传授的少,造成了一部分技艺的失传;武术门派众多,传授武术技艺时都有自己的门派规约,择徒而授、传男不传女、不立文字、口传身授、传统武术传承人突然的病危没有把技艺流传下来等致使一些技艺没有流传下来而失传[3]。

2.2传统武术继承人现状

传统武术扎根在农村,农村经济的落后及生活的贫穷,现实地影响了下一代练习传统武术的积极性。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影响下,青年一代崇尚现代文明,很快的接受了外来生活方式与文化娱乐方式,崇拜外来文化。对本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逐渐失去兴趣,不愿学习继承,导致一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吸引不了青年人的目光,濒临失传危险。随着社会崇拜趋利化、金钱化特征的显现,年轻一代不留恋与农村,而是通过考学、打工到城市工作、生活,改善落后时代的现状。传统武术传统主体散失,极大地影响到了对传统武术技艺的传授,造成了传统武术继承人断代现象的发生。

2.3对传统武术保护过失

国家体委在1979年1月下发了《关于挖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1982年12月召开了全国武术工作会议,提出“挖掘传统武术,抢救武术文化遗产,是当前的急迫任务。”随后成立了武术挖掘、整理领导小组,自1983年起,全国各地的武术挖整工作逐次展开。然而因为后续工作没有持续跟上,而导致了一部分文献资料发潮变霉、一部分录像带遭到损坏,造成了挖掘、整理后资料的再次损坏无法弥补的遗憾。挖掘、整理工作是一件长期的、持续的工作,而不是一阶段性的。

3.政府对民族传统体育―传统武术保护措施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4

关键词:文化遗产;现状;保护

中图分类号:E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1-0050-02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区域文化特色,培育地方文化品牌,增强区域文化自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此,近期我区紧紧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开展专题调研如下:

一、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及现状

自2005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市文化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成立了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过调查整理,基本摸清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生存环境、传承状况等。据初步统计,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九大类30余种,主要包括:

民族语言类:宿迁方言;

民间文学类:项羽传说、乾隆在宿迁的传说、埠子龙潭传说、陈集九龙潭传说、中扬成子湖传说、黑渔汪传说、宿城民间歌谣、宿城民间谚语;

民间音乐类:宿城霸王锣鼓;

民间舞蹈类:龙河董王高跷、双庄镇前庵舞龙、宿城的抬阁架阁;

传统戏剧类:淮红戏、柳琴戏;

曲艺类:苏北大鼓、苏北琴书;

民间杂技类:宿迁杂技;

民间美术类:埠子、罗圩剪纸、宿城石上影雕、刺绣、双庄的烙书、烙画;

传统手工技类:黄狗猪头肉、丁家汤包、水晶山楂糕、宿迁三园甜油、宿迁煎饼、宿迁粉皮、洋河、埠子车轮饼、宿迁五香大头菜等;

民俗类:宿迁婚俗、宿迁丧俗、正月十五庙会、正月十六走北边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分布在城区及各乡镇村落,有的在全区普遍流布,有的仅在某个乡镇或周边几个乡镇流布。为了做好分类保护,2007年,我区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普查的非遗项目进行挖掘整理,确定39个项目为区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通过积极申报,已有17个项目被列入市级保护名录,2个项目被列入省级保护名录。

二、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及成因

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区民间文艺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民间文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频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传统的民间文艺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民间艺术门类逐年减少,有的正濒临消亡。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艺术形式单调、内容陈旧,缺乏时代气息

民间艺术多源于农耕时代,大部分民间艺术表演形式单调,内容陈旧,而且许多内容严重落后于时代,未能及时反映社会变化和人们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未能关注现代社会人们的道德伦理、志向情操以及日常生活中充满乐趣、哲理的人文情怀,未能走出以戏院、书场为中心的小圈子,面向社会来思考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致使风靡一时的淮红戏、苏北大鼓、苏北琴书、霸王锣鼓、前庵龙舞、戚圩高跷等民间艺术形式随着社会进步、时代变迁,正濒临困境,逐步失去观众。

(二)认识狭隘,自我封闭,难以广泛传承

由于传承人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保守思想,担心技艺外传,导致自我封闭,传承技艺的热情不高。有许多民间艺术在传承方式上只能采取传统的口传身授,淮红戏、苏北大鼓、苏北琴书、霸王锣鼓、杂技等一些民间艺术门类的传承采用师传徒、父传子、传男不传女、家族内部传授等,也有的是带有一些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没有和现代教育方式相结合,以适应现代知识传授方法的变化,难以在更广泛区域和环境中,使民间艺术得到传承发展。

(三)知识匮乏,缺乏艺术创新,技艺难以提高

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审美层次不断提升,对传统艺术表现形式也提出新要求。部分民间艺术由于传承人的知识层次不高,限制了技艺的创新与发展,他们不善于借鉴和汲取其它艺术门类的经验,缺乏沟通。如我区民间民歌、民谣、儿歌、童谣趣味性和地方特点突出,那些生动有趣的民间传说、神话故事、轶事奇闻、掌故佳话一直在流传,但在戏曲、曲艺等门类艺术中很少看到借鉴的实例,同时对外来的艺术门类缺乏认识,在创新观念上不能推陈出新。

(四)老艺人年事已高,年轻人忙于生计,乐于传习的人越来越少

民间艺术的技艺拥有及表演者多为中老年人,据初步调查,我区现有的民间演艺队伍中,人员平均年龄63岁,最大的已经超过80岁,最小的也超过50岁,偏于老化。年轻人有都疲于忙活生计,进厂务工或做生意,认为这些传统的民间艺术难以支撑家庭生活,去愿意学习的人寥寥无几,这也是时展形成的一个共性的问题。

(五)政府投入不足,引导不够,也是民间艺术艰难发展的重要因素

民间艺术多源于民间,是老百姓自发组织、自我娱乐、自我教育而逐步形成和不断传习的一种艺术形式。由于长期没有政策性鼓励措施,政府经费也无法投入到这些民间艺术项目或组织,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状态,有许多队伍因为资金问题导致无法开展活动。这些民间艺术组织或者传承人长期找不到组织,得不到关心帮助,疏于管理,长期处于松散状态,各行其是,也是民间艺术难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当前我区非遗工作情况及建议

近年来,区文广新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非遗中心工作,立足我区实际,推进各项保护工作的落实。一是拿出专项保护资金,建立非遗传习所;二是发动省级保护项目传承人,整理传统书目,已出版了60万字苏北大鼓传统书目《高怀德兵下河东》上册,下册待出版,整理了58万字的苏北大鼓传统书目《一门忠烈罗家将》待出版;三是征集光盘、磁带、唱片等音像出版物;四是在城区黄河公园免费开设周末曲艺书场,让民间艺术回归百姓之中;五是推进民间艺术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培育传习基地等。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将更加常态化、系统化。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议如下:

(一)完善机构

以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建立区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文广新局设立非遗保护中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宿豫区非遗保护中心3个编制,3人;邳州非遗保护中心3编制,3人)。

(二)开展培训

对非遗工作者开展非遗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指导非遗保护工作能力。对传承人加强技艺培训,对优秀的传承人进行跟踪业务指导,帮助提高技艺。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开设兴趣班,向青年人渗透,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新人。

(三)加大投入

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财政需要提供经费支持,出来日常工作经费外,在项目及传承人保护上应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传承人开展传习传承活动。

(四)落实规划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5

关键词: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中图分类号:G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813(2016)02(b)-0122-02

内蒙古地区是我国跨越经度最大的行政区域,同时也是蒙古文化和中华文明的发源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身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和丰富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见证了内蒙古草原的文明。蒙古人民历来非常的喜爱体育,具有极为丰富的体育资源,在我国体育发展史上占有较为重要的作用以及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内蒙古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人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上带来了极大地挑战和机遇。只有更好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保护,从而更好地进行自治区经济的建设。

1探析内蒙古地区的在体育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1.1内蒙古部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

按照部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来进行区分,名录将体育项目列入到了杂技、游艺以及传统体育类别当中。并与2006年颁布的了第一批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名录共有518项部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游艺、杂技以及中国传统的体育共有17个项目,这其中就包含了两项内蒙古的文化遗产:达斡尔族的传统曲棍球以及蒙古族的博克。随后的2008年,我国推出了第二批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游艺、杂技以及中国传统的体育共有38个项目入选,这次内蒙古则有3项体育项目入选,分别是鄂温克抢枢、沙力搏尔式摔跤以及蒙古族的象棋。由此可以看出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的单一化。传承方式的单一化,伴随着老一辈人的去世,加之经济等许多客观因素的干扰,使得真正传袭之人甚少;传承方式更为狭窄。

1.2内蒙古区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

目前,已经公布的第一批内蒙古地区的去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40项,其中游艺、传统体育以及杂技共计15项,分别是冰上阿日嘎,蒙古族搏克,蒙古鹿棋,鄂温克鹿棋,蒙古马耐力赛,达斡尔颈力赛,达斡尔摔跤,达斡尔扳棍赛,蒙古族赛驼,沙力搏尔摔跤,鄂温克抢“枢”,蒙古象棋,吉日格,诺日布,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200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第二批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该名录记录了111项,这其中内蒙古地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面共有扩展项目的名录27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5项分别为达斡尔鹿棋,沙嘎游戏,走马驯养技艺,乘马射箭,啪日吉游戏。2011年12月公布的第三批内蒙古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5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3项(如表1所示)。

1.3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凸显问题

1.3.1传承方式单一长期以来,我国传统体育文化类的非物质文化主要以言传身教以及师傅带的方式来进行传承。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方式也在悄然之间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尤其是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本来很多农村人的生活方式也获得了较大的改变。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速度较快,因此,农村人的生活方式也获得了较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走入城市进行工作和生活。农村本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途径,再加上随着老一辈艺人不断的趋势,而且因为相关的领导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存在较大问题,这使得农村的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严重缺失。1.3.2项目种类单一目前,内蒙古省拥有部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5项,区级23项,其中传统武术1项,摔跤2项。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摔跤资源,但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该区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单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待进一步深入的挖掘整理和开发。1.3.3政府法律保护力度薄弱进入21世纪后,内蒙古的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的思想发生很大地变化,各地方政府也以发展经济为主,对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重视不够,尤其是传统民俗文化。在这个方面我国的立法还比较的落后,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没有得到通过,虽然我国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但公约并不等于就是国内立法。1.3.4缺乏资金投入民俗体育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在体育旅游以及相关的其他民俗旅游,民俗体育的发展对于当地的财政收入带来较大的帮助和支持。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项目的历史价值与传承的意义更高,但是苦于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支持以及相关措施的保护。对于其它的支持与保护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撑,而支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民间资本的支持以及政府财政收入的直接支持。通过分析相关调查分析,内蒙古部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制定的近5年保护计划中,需要保护项目较多,需要资金数额巨大。但是总体情况不容乐观,资金到位情况不好。

2内蒙古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对策

2.1校园传承

教育时传承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媒介,而校园则是进行文化传播的最重要的场所。在校学生是文化传播继承的载体,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把体育非物质文化进行教学创新与发展,融入到体育教学的课堂上来。

2.2媒体传播

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电视、网络以及其他的现行媒体的出现,也为人们更好地进行非物质的体育文化遗产提供了全新的传播手段。利用媒体的传播能够让人更好地了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在听觉上而且在视觉上可以得到全方位的认识,而且再次背景下由于宣传力度的加大,这就在无形中提高了人们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

2.3法律保护

建立相关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规章制度,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合法化,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使的各项条例落实到实处,使保护开发者有法可依,为进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指南和方向。有了法律的保障,更能引起大家的关注,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

3结语

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但目前大多散落民间,已开发出的种类单一,保护意识不强,缺乏投入资金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可以通过校园传承、法律保护、市场开发、媒体传播等途径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使内蒙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和保护,繁荣和丰富该区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卓.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27-29.

[2]伍娟.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2(9):97-100.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篇6

关键词:乡村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

中图分类号:F59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391-01

旅游的基本属性是文化,不管旅游的内容还是旅游的形式都承载着文化的精神。从这一层面可看出,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的核心,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乡村文化的主要内容。乡村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着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

一、乡村旅游与非遗

最近出现一种新的旅游形式,即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相结合。这种旅游方式具有文化性、地域性、典型性、稀缺性、真实性等特点,牵动效果显著,广泛影响相关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非遗作为一种文化,包含民间文学、戏剧和曲艺、音乐、舞蹈、民俗等多个种类,这些文化状态一般存在于乡村地区,比如,以北京太平鼓为代表传统舞蹈,以成都面人为代表的传统美术等。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要深入利用当地文化特色,通过当地的特色文化来吸引消费者前来观光旅游,进而起到增加乡村旅游中文化底蕴的作用,使游客在乡村旅游的过程中体验文化,最终达到乡村旅游和非遗深度结合的目标,实现在乡村旅游过程中继承和保护非遗,同时又通过非遗来带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二、乡村旅游中非遗的利用现状

当前,已经开发利用了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的利用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牵头组织策划在传统节假日、艺术节或申遗纪念日进行一系列表演活动,市场生产经营和非遗相关产品,当地居民自娱自乐等方式。尽管当前乡村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传承已经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利用率低

现在只有小部分非遗等级高,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其它极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率普遍较低,知名度不高,甚至不被外地人所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些表演艺术种类大多以当地居民自娱自乐的方式存在,利用率较低,一般散布在各乡间村落里,不仅没有和乡村旅游相融合,也没能较好的促进当地文化建设。

2.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

随着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步伐加快,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空间产生了变化,传统的文化活动逐渐离我们远去,无人继承发展,使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在消失的边缘。比如说,通州的运河船工号子,现在唯一的传人是位于永顺镇盐滩村的已86岁高龄的赵庆福,缺少后人传承发展。并且,依靠漕运儿存在的运河船工号子,如今已失去了载体,没有了生存空间,加上人们对他缺少足够的认识和研究,面临失传。

三、乡村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乡村旅游的一个新的发展创新点,可以提供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契机。针对乡村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现状,结合非遗的特色和类别,归纳总结出几种乡村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方式。要注意,不同地区应按照当地乡村旅游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灵活选取,选择适当的利用方式。

1.展示与体验方式

非遗的展示与体验利用方式指的是将其进行展示,针对有条件实施体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适当让游客在现场进行文化体验,最终使游客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中来,并且通过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为当地旅游业吸引外地游客。对吸引力强、知名度高、级别高并且展示时间非固定的非遗文化项目,可以通过建造非遗文化主题博物馆的形式,在博物馆展示和非遗有关的物质载体,并在博物馆内进行定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场展示。在乡村旅游中适合通过体验来传承的非遗主要包括戏剧和曲艺、音乐、舞蹈和杂技等,这些项目都具有容易体验的特性,游客可以亲自体验学习这些项目,促进文化的传承。

2.旅游商品方式

以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和传统技艺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它们的技艺本身不能引起游客的足够兴趣,并不能吸引游客的到来。针对这种类型的非遗文化项目,可以利用生产非遗有关的商品来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旅游商品化方式指的是把非遗项目中的有关艺术形式经过大规模集中工厂化生产加工制造出来的商品作为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在乡村游客集中的地方进行销售该商品,达到通过售卖旅游商品来增加当地乡村旅游收入,并且实现在乡村旅游中继承发展非遗文化的目标。

3.旅游节方式

非遗与物质遗产的最大区别是无形性,要使乡村旅游充分利用这种无形的文化,就要一款合适的介质。比如,非遗文化中的民俗就需要凭借乡村旅游中的旅游节来展现起文化形式,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来传播民间文学。另外,展示时间相对来说固定、名气不高的非遗文化,也需要通过开展旅游节活动进行展示体验,使更多的旅游者了解认识这一非遗文化项目。在旅游旺季,将当地乡村旅游资源和非遗文化相结合,举办盛大的乡村旅游节,使游客在游玩过程中有机会参与旅游节,感受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旅游节活动追溯历史,使游客在乡村旅游过程中体验各地民俗。并且,随着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当地百姓的经济收入也不断增加,进而使他们感受到传承文化带来的好处,不断激励他们继续表演民俗,更好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旅游节发展乡村旅游中要注意,举行乡村旅游节活动时不能太片面,非遗文化项目和乡村旅游一定要结合起来,举办一系列的活动。如果不这样,会造成旅游节活动的吸引力减少,前来观光旅游的人较少,达不到定期开展旅游节的条件。

四、总结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旅游资源,可以实现消费者在旅游时求知识、求不同、求美景和休闲娱乐等各方面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旅游宝贵的文化资源。按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内容,进行科学规划与创意设计,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实现文化和旅游相融合,有利于做出文化品牌,传扬优良的文化传统,实现乡村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共赢。

参考文献:

[1]刘丽丽.北京郊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在乡村旅游中的利用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6:56-62.

[2]侯瑞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新农村建设[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

[3]罗春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的有形化利用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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