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资源管理(6篇)
时间:2024-03-03
时间:2024-03-03
关键词:农业;水资源;新技术
一、前言
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维持的基础是农业。而水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成分,是一种在一定限度和时空范围内可更新、可循环利用的重要农业自然资源,区域农业发展也被水资源的供给能力所制约。水资源对维系农业生态系统及粮食安全生产,作物产量起着关键作用。
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是农业水资源,而我国水资源相对短缺。用水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在农业用水量方面将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建国以来,我国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随着迅速发展的工业和城市,不断增加的需水量,出现了供水紧张的局面。某些地区经济开发已经被水资源的保证程度所制约。
二、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现状
(一)农业水资源概况
中国地处亚欧大陆东部,内陆面积巨大,大陆性季风气候导致降水季节分配不均,形成了年内明显的干湿季节,在经过山地、丘陵、高原、台地等地形的再分配,使降水在空间分布上也极不平衡。根据文献报告,如果全世界粮食生产中灌溉水能减少10%,就可以满足其他所有的人类用水。整个水资源研究领域的重点是农业水资源安全和高效利用。
从区域分布格局来看,农业用水所占比例下降并不均衡。急剧下降的地下水位、不断萎缩的流量,都昭示着日趋紧张的中国北方半湿润、半干旱和干旱地区用水。
(二)农业水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水资源浪费严重
现阶段中,无论是灌溉农业,还是节水农业,在输水过程中或者在田间灌水时造成严重浪费。由于灌溉技术落后,大部分浪费是由大水漫灌方式和输水管道渗漏引起的。我国农业水资源的利用一直属于粗放低效的范畴,更加加剧了水资源的缺乏程度。
2、田间蒸发强烈
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均要转为土壤水才能被作物利用。有限的水大都没能转化为可被农作物利用的土壤水,而在最后阶段消耗于毫无效益的蒸发。
3、水污染严重
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使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下降。严重的水污染,不但影响地方的农业发展,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导致水资源紧缺。
三、农业水资源利用新技术
1、“U”形渠槽防渗技术
渠道防渗是发展高效用水灌溉的主要技术措施之一,使用混凝土“U”形渠槽防渗可以提高渠道流速和输沙能力。渠道防渗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衬砌材料,目前,衬砌材料逐步由单一材料向更高端的复合材料发展。
2、喷灌技术。
它是将有压水送到灌溉地段,通过喷头喷射到空中散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地散布在田间进行灌溉的灌溉方式。早在1970年,国家重点研究喷灌及微灌技术项目,组织水利农机农业等部门联合攻关。国家又将其列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喷灌技术快速发展。
3、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是为减少水在输送过程中的渗漏和蒸发损失利用低压输水管道代替输水土渠将水直接送到田间灌溉作物的技术措施。低压输水管道埋于地下,便于机耕和养护。另外,管道输水流速比土渠大,所以灌溉速度提高,省工省时,可显著提高灌水效率。
4、微灌技术
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和涌泉灌,是一种新型的最省水的节水灌溉技术。它是根据作物需水要求,通过管道系统和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作物生长所需的水分和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的土壤表层。微灌基本没有沿程渗漏和蒸发损失,并且不产生地表径流和深层渗漏,水的利用率较高。
5、水肥一体化技术
水肥一体化技术是将灌溉与施肥融为一体的农业新技术。水肥一体化是借助压力系统或地形自然落差,将可溶性固体或液体肥料,按土壤养分含量和作物种类的需肥规律和特点,配兑成的肥液与灌溉水一起,通过可控管道系统使水肥相融后,通过管道和滴头滴灌在作物根系发育生长区域。使主要根系土壤始终保持疏松和适宜的含水量。
三、结论
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配套法规和监督、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多头管理、水权不明确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农业水资源系统是一个涉及水文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复杂系统,其利用的新技术内容也很广泛。为了保障我国粮食生产和水资源安全,农业水资源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必然选择。应当推行集成化水管理模式,加强农业水资源管理一体化方面的理论研究,并注意与区域水资源管理实践相结合。加强水资源与水环境、水权与水市场、作物水分利用与化肥、育种、农药、耕作方式、水源涵养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加强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研究成果的集成,注重国内水资源改革与国外先进的水资源利用新技术引进的结合。
参考文献:
水利是对社会发展、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的基础公益性事业,水利事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水利经济发展即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推动水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水利是指对水资源进行开发、管理、保护的基础产业,加强水利研究与摸索,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降低水资源的损耗与浪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以来,节能环保作为全世界关注的命题之一,节约资源、能源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强水资源的利用,有助于缓解水资源稀缺的紧张局面。现阶段我国水资源利用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水资源匮乏、管理方法与模式过于落后、水资源分布不均等。我国属于人均水资源占有率低的国家之一,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于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此种情况随着时代与经济的发展表现的越来越突出,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基础的水资源供应难以保障,再加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深入,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城市、人口和谐发展的关系,自然灾害发生率逐年增加,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的损耗。我国水资源污染、水资源利用率降低、水土流失等问题愈演愈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率低下。
2水利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现状
2.1当前我国农村水资源利用的情况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的深入,水资源匮乏问题日益明显,人均水资源占有率较低,人口、水资源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每年农田生产的粮食持续增长,但农田有效灌溉率却逐渐降低,人们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农田种植水平与技术,来达到基础的农田生产需要。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占有率较低,农业生产需求依旧难以满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发展不断加剧了水资源供求的矛盾,工业发展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工业需水量持续增加,人们生活用水量每年平均增加3%,农业用水量则无明显变化,再加上近几年水土流失情况比较严重,在年均用水量持续递增的情况下,我国水资源损耗量将持续增长,直至2030年约达300亿立方米,不少地区农业生产将出现无水灌溉的情况,南水北调工程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若长此以往下去,我国农业生产必将走向困境。
2.2现阶段我国农村水利经济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证农业的大力发展,我国在农田水利方面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每年持续增加,但水利建设成本却远远小于其产出,会出现此种原因是因为水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据相关研究数据表明,我国农田水资源灌溉利用率约达30%,与其他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仅占发达国家水资源灌溉利用率的一半,归咎其原因,发现我国农田灌溉中节水能力不足,发达国家在灌溉农田时采用先进的灌溉工艺与技术,而我国农田灌溉仍采用传统的土渠,致使我国农田生产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仅占其农田生产量的五分之一。我国水资源没能得到有效利用,且节水效果不太理想,造成大量的水资源的损耗,我国部分地区属于降水量少的干旱地区,在转变灌溉技术后,能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节约水资源,但相关的农业技术还有许多进步的空间,还需加强对农业技术的研究与摸索,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应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主要目标。
2.3水利管理不力的危害与现状
我国水资源的损耗不断加剧了水土流失,主要表现在水资源污染、地下水减少等情况,致使水土流失面积持续扩张。我国水土流失情况比较严重,全国各地基本存在此种问题,水土流失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但降低了土地性质,易于引发旱涝灾害、泥石流,地下水下降很容易发生水库淤塞,难以保证水库的基本效益,水资源污染降低了有效水的利用率。水利管理不善,易于发生水土流失,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削弱了农业生产环境,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益。
3水利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3.1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水利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包括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生活质量,首先加强水利管理,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使农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水利灌溉问题也比较突出,例如灌溉技术落后、灌溉面积减少、管理水平不足、水资源有效利用率降低等。早年修建的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基本无法满足日常的灌溉需要,通过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来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使水利经济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具有人多、地广、水资源匮乏的特点,农田生产是农村人民主要的生活来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持稳定的农业生产,减少自然灾害,提高农田水资源有效灌溉率,实现农业生产稳定的经济效益。
3.2创建良好的农村水利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水利管理能够创建一个便利、和谐的农村环境,加大节约资源的宣传力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节约水资源,促进农村水利的经济建设。我国农村具有居住不集中、道路通畅性差、传播知识条件差等特点,农村水利使用不当问题比较突出,这是因为大部分农村人民缺乏节约水资源意识,没有认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促进农村环境的持续发展。为了保证农村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水资源的质量,还需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中应注重水资源质量,转变传统的农田种植方式,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另外还需加大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在保证农村生活条件的情况下,发展农村经济。
3.3促进水利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有效措施
在农村水利建设原有的基础上,加强水利管理,促进农村水利的持续发展,建议引进市场机制,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主要目标,利用现有水利设施,加强农村水利改革与管理,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提高农业技术的科技含量,不断加强对现有技术的研究与摸索,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发水利项目,通过多渠道引进水利建设资金,还需加大对水利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保证水利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加强农村水利管理,大力宣传节水环保知识,使其树立节约水资源意识,在日常生活生产中能够将节水环保落实到位,从而促进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持续性、有序性。
内容提要: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泱泱大国生存的先决条件,而水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取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系农业生产的支撑。没有水就没有农业。中国能以占世界8%的耕地养活占全球22%的人口,其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有40%的耕地是灌溉农田以及在灌溉条件下的农作物多熟制,使中国在世界创造了奇迹。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繁,水资源总量虽居世界第六位。可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也是农业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中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户。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随着人口的增加,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度的加快,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争水的矛盾及天灾人祸造成的农业水资源严重缺失,已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侯。有专家预测,21世纪水资源短缺对我国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可能超过耕地资源,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民生存的心腹之患。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危与农业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尽管中国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治理,但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偏差,“软环保与经济发展硬指标的冲撞”,“运动式的治污、治水”,使本来就已十分脆弱的农业水资源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水资源、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及应对措施应对挑战,是摆在中国政府及国民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针对水资源对人类的挑战及中国农业水资源的现状,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层次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的设想及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剧增,农业水资源短缺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全球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到各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危机各国的粮食安全,而且因为农业水资源纠纷的大量产生,危及社会安定与秩序。目前,世界和中国已经认识到农业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全球十三个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短缺、贫乏的国家之一,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2900立方米,我国不到这个数字的1/4,是美国的1/5,日本的1/2,加拿大的1/50。在全球范围内,约耗水量的70%用于农田灌溉,各国经济中农业灌溉的重要性,往往是左右水量分配的最有力因素,特别是世界灌溉面积增加,有1/3用于粮食生产,其中第三世界有大量耕地,被开发水源的80%-90%用于灌溉。我国是农业大国,水是农业的命脉。目前,我国农业用水比例最大,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最高。每年农业用水量为3800亿-40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70.4%。是水资源利用的大户,但耕地平均摊水量只有世界平均数的3/4。据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水供给缺口为1000亿立方米,2022年将缺水2300亿立方米。而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高峰,为了满足生存所需的衣食,农业用水量将增长到6650亿立方米。与此同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总量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农业用水势必减少。对于我国农业水资源来说,不仅是短缺,更为严峻的是今后的农业用水量只能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由此可见,中国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将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瓶颈。
(二)中国农业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水资源分布不合理且浪费严重
在我国农业水资源总体短缺的情况下,其分布呈现出区域间和季节间的巨大不均衡,与人口、耕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匹配,绝大部分分布在南方,而作为重要农业种植区的北方,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非常少。北方地区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分别占全国的52%和70%,但水资源分配额仅占全国的24%。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是农业大省,人均占有水量为2086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量要低600多立方米,在松嫩平原的某些市县,亩均水量不足400立方米,人均水量不到1500立方米。由于农业用水超过了水资源量的极限,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人畜饮水困难。
我国在水资源紧缺的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用水浪费现象,: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左右,,但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仅有25%-40%。农业长期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灌溉水量超过农作物生产所需要水量的1/3甚至1倍以上,浪费严重。我国农业灌溉平均每亩用水488立方米,农灌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3,而许多国家已达到0.7-0.8,每年灌溉用水量约3800多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率仅有40%-50%,而许多发达国家已达到70%-80%。在我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缺水程度比全国平均严重,而且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全国三大地区中最低的、最短缺的资源,并遭到了最大的浪费。东北的黑龙江,农业水资源短缺与粗放低效利用的状况并存,而农业水资源粗放低效利用,又加剧了农业水资源短缺程度,造成水资源浪费。黑龙江省农业灌溉用水占社会用水量的70%,而农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多数只有40%左右,一些农业发达省份已达到70%-80%,相差一倍多。
2、天灾、洪涝、干旱造成农业水资源的损失严重
我国土地面积大,各地气候不一,是洪涝干旱频发且又严重身受其害的国家,南方经常洪涝成灾,北方却常年干旱。
洪水灾害就其危险程度而言,位列各类自然灾害之首,全国5亿多亩耕地面临着洪水灾害的威胁。据统计,每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在100亿元以上。从1990年以来,国家每年对防洪的投入都在200亿元左右。全国洪水灾害的累积损失已超过一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根据国家防总2005年10月公布的防汛情况,2005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6171千公顷,成灾面积9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58亿元。
中国干旱的频发,已威胁到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仅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4亿亩,(多年同期受旱面积1.24亿亩),其中作物受害面积1.3亿亩,(重旱4700万亩),有588万人、470万头大牲畜,因干旱发生饮水困难。这已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
3、农业水资源污染严重
中国的水污染十分严重,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就占了16个。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3.46万公里河流和322座水库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水系412个监测断面中,劣V类的水占27.9%,即近1/3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质都不合格。截止到2005年,我国水体的70%以上已遭到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当年GDP的40%左右,水环境污染使中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7%。自2005年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3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至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已出现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沿海扩张的发展趋势。利用污水灌溉是我国农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这致使水污染日益严重。以黑龙江省为例,目前,该省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约为10亿立方米,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又被灌溉到农田里。另外,还有来自农业自身的污染。长期以来,由于在农业生产中不合理地或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也造成了对农业水资源的污染。
4、水土流失面积大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27.5万平方公里,占总土面积的26.8%。由于水土流失导致的土地沙化严重,目前全国已有168.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化,其中116万平方公里仅靠现有技术难以治理,9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正处于明显的沙化过程。我国水土流失范围广,而且主要是坡耕地,降低了土地生产力,使粮食欠产严重。
5、水生态破坏加剧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特别是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生产与生活造成的水污染等,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国际公认的流域水资源利用率警戒线为30%-40%,而我国大部分的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超过该警戒线,如淮河为60%,黄河为62%,辽河为65%。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使水生态系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多数城镇因工业、生活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超过了当地水系生态自我修复的临界点,不仅引发了大量的水生物种的消失,而且导致蓝藻爆发,使水质不断恶化。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水资源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业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是由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利用现状造成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将严重危及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中国农业水资源危机的原因
我国农业水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诸多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破坏和浪费,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但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亦是其重要因素。
1、水资源保护缺乏法制的强力支撑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水资源立法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快了步伐。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有关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色彩,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需要。
第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和有关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不可否认,这些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农业水资源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农业大国,占全国用水总量70%的农业水资源保护却没有专门的立法。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做了规定,但却没有突出其重要地位,且内容过于抽象、宽泛、甚至空白,没有体现对农业水资源的特殊规定和保护。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农业水污染的立法是空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和制度创设是以城市为中心,立法是为了维护在城市居住的人对清洁水体的需求而制定的。其制定基础、适用对象和实施的条件与形式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中的居民。该法没有将广大村镇、乡村和村镇企业、乡村企业的水环境问题考虑进去,没有规定适应于村镇建设、乡村和乡村企业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手段和形式;对农村生活和禽畜养殖污水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对有关农村水污染的法律责任也未做规定。再如,由于水法并没有规定水行政执法的程序,这样就必然造成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困难。
第二,有关涉农的水法律之间关系不清,严重失序
上述几部主要的涉农水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从理论与实践上看,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以及防洪、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显然都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在立法上也应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才有利于对不同的行为形成规范等级体系。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这一基本国策制定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应当居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其中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对《水法》等几部法律应当起着指导性作用。在《水法》作为我国水法律体系的龙头并对其做出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理应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亦应体现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工作中。在《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未修改之前,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及相关的制度难以在上述工作中落实。
第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相互冲突
在现有的部门立法体制下,各部门都将水作为自己的立法对象,如以水行政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污染防治法》;其他如农业、渔业、航运、地质矿产等部门也制定有与水相关的规章。由于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规定了以不同部门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而这些部门之间又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对取水、用水、排水等进行了分割管理,目标及内容往往相互冲突。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在地方性立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流域管理问题上形成了分段管理的习惯,也造成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流域分段立法现象的普遍存在。但是,在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目标和任务指导下的分段立法和分段管理是极为有害的,其表现就是地方立法存在片面强调地方管理,忽视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现象。
2、水环境与资源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业、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业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等。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
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是一种交叉状管理,系统最高部门为水利部,直.接对人大负责。水利部管理下属省一级水利厅,而各省往下依次根据行政区划设立水利局,最低一级为乡镇级水管站。而从省到乡镇,每一级的水利部门又要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同时,水利部下属的七大流域委员会又要对相关流域的省一级人民政府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这样就形成多头领导的局面,很容易产生矛盾,因为水利管理部门的利益目标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是有差异的,这就会造成两者在行动上的不一致,以致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现象很多,而水管部门却缺乏足够的权力来对其进行约束。在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严重;在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在依法管理上,政出多门,由此带来缺乏水资源的统一规划、配置和保护。
在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管理单位容易失去节水的积极性。尤其在农村地区,溉区处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两难境地,既没有法律地位,又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事业单位,没有人事部门下达的行政编制,财政部门不安排事业经费;同时又要求它实行企业办法管理,那么就可能鼓励用水单位个人多用水以增加收益;但它们既没有法律地位,又受多种限制,不能像企业那样追求利润,比如某溉区虽然节约了水,但可能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的积极性。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具体
立法要注重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如农业水资源保护在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规中都是目标式的宣言,普遍存在着原则性和倡导性的内容以及处罚力度弱等问题,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很少,如水法的第25条、第35条、第50条;水污染防治法的第37条;农业法的第19条等。相关单行法禁则多,罚则少,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罚款额度过低等。没有具体的制度保证,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就不可能搞好。
4、农业水资源的执法薄弱
首先,执法缺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在2005年的环境执法中,共处理了311名责任人。但事实上,追究责任人的难度依然比较大:一是对地方政府责任的追究有一些阻力,有些地方甚至公然出台保护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下发文件,建立所谓的“企业宁静日”,要求1个月有25天不能去企业执法,这种情况在我国部分省或部分地区都存在。
其次,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如对环境污染事故有行政处罚权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的强度比较薄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这样的规定明显带有对企业违法行为姑息的嫌疑,使得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造成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执法面临毫无威慑力的窘境。
再次,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机构臃肿是我国政府部门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却是个例外。这与我国长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视不够不无关系。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作为省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存在着人员明显不足的现象:日常的执法人员仅有十几人,在这些人员中,竟然没有一人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哈尔滨市农委,60多人的农业执法队伍中只有四人学过法律。这样的执法队伍,很难满足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中行政执法的需要,不利于农业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国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经验借鉴
农业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国采取了许多措施和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
(一)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保护的范围广泛且有专门的涉农水法
水资源管理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国外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注重立法,各国都把水资源的法制建设作为水管理的前提。水资源保护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基础,是整个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基础。国外的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如法国的水法体系由近50种法典、法律、条例、政令组成。从各国有关水法律的内容看,保护的范围广泛,且有专门的涉农水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的水法,如英国的水资源保护法、法国的水法;
2、水利用法,如美国的供水法、印度的孟买灌溉法;
3、水利法,如美国的联邦水利工程游览法;
4、水运法,如各国的航道法、河道法等;
5、水能法,如各国的水电站法;
6、水污染防治法,如英国的土地排水法、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
7、水资源保护法,如美国的水土保持和利用法;
8、水害防治法,如各国的防洪法;
9、特殊防水法,如英国和日本的河流法;
10、其它与水开发利用保护有关的法律,如在农业法、乡村法等法律中包含有关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内容。
(二)水资源的管理体制科学高效
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对水资源客观性的认识过程,总的趋向是由人为控制到更加重视水资源的客观性;由水资源的分割管理向统一管理的格局发展,突出表现在由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向以自然流域为单元,实行跨行政区的管理为主的体制和在城市实行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的城市水务局体制。
法国于1964年组建起高效率的水资源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被誉为世界上较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之一,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全国按河流水系分成六大流域,成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财务局。由于实行这个管理系统,法国河流的生态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
荷兰是农业大国,也是水利大国,由于“低地之国”特殊的地理位置,没有堤坝的防护,荷兰65%的国土将被淹没。因此,二十世纪初,荷兰人就建造了举世闻名的二大水利工程。荷兰大兴水利既是为了生存,也是为了发展。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得政府给予水利以高度重视,建立了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独具特色的水管会。荷兰政府设置的中央水利管理机构交通水利部,是政府最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国家水利管理,并在环保部和农业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两个部门在水质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同时,荷兰在基层的县镇设有受政府指导、经济上独立的水利部门,既水利管理委员会,它在地方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以色列是世界上众所周知的贫水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数只有二百余方,远远低于中国。但其通过在国家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探索出了一条解决水资源紧张的成功之路。以色列对农业部门供水的管理是独一无二的。它的水管理制度是:政府任命水利总监监管国家水资源,农业部长负责实施水法。它依法成立了以农业部部长任主席的水利理事会,由其具体制定配水的标准。理事会成员有2/3来自公众,1/3由政府任命。在司法制度上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水利法庭,这样的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实践证明非常有效。
(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纵观各国水资源保护,其成功经验在于法律制度健全,保护的措施到位。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主要有:
1、综合编制水资源规划
各国的水资源规划,一般都是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综合性规划,不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单一水资源保护规划极为罕见。这说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与水污染的防治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这样既遵循了生态规律,又可以避免多头治水带来的部门矛盾,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2、水权登记制
为了缓解日益尖锐的用水矛盾,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政府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水立法实行以水权登记制为核心的水权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我国台湾的水权登记制度形式完备,体系科学、内容合理,比较具有代表性。
3、节约用水制度
由于各国的水资源紧张,人畜饮用水不足已成为各国所普遍面临的难题。为此,各国都采用了节约用水制度,有的甚至还将其上升到法律基本原则的地位,其节水措施主要是技术和经济两方面。
(四)重视科学论证并强调公众参与
许多国家在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相当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各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中一般都有许多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同时还会进行科学论证。此外,鉴于水资源管理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国外的管理也相当重视公众参与,在管理机构的成员中吸收了许多居民、用水者、社会组织代表。通过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实现信息互通、规划和决策过程透明,而这是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否实施的关键。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推动利益相关方(包括所有水用户)的平等对话是解决水事冲突的最佳方法。《欧盟水框架指令》提出了关于在其实施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要求在规划过程中进行三轮书面咨询,并要求给公众提供获取基本信息的渠道。根据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不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机制也有所不同,例如参加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参与规划的制定,参与规划的咨询,参加规划的听证会,以及及时告知受影响群体等。
三、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律调控的设想
“有法可依”是实现水资源保护的前提。在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中,立法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水资源保护法制首要环节和前提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不仅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决定并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地位。通过水资源保护立法,可以确定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原则、措施和制度,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虽已初现规模,但尚未构成体系。有关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虽然可以从水法、农业法、防洪法等法律中找到有关的规定,但对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并未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0%以上,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水资源,国家应当单独立法,给予法律的全面保护。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工作。
1、立法的指导思想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农业水资源,防治水害和水污染,以保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立法的原则
第一,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这主要是从水资源的经济属性来确定的原则。农业需要水,水是农业的命脉,没有水就没有农业。要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当然就需要保护。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必然对水资源造成影响,如筑坝会影响河流的水文条件,日常生活对水的利用会将生活垃圾随生活污水排入水库,施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将改变水质,等等。既然改变和污染是必然的,人类就必须在开发利用农业水资源的同时,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而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与利用而已。
第二,实行农业用水全过程管理原则
农业的特点决定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应集中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全过程管理,符合农业水资源的管理目标,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第三,鼓励科技节水原则
我国目前的农业灌溉效益低下,农民习惯于大水漫灌、渠灌模式,不仅使大量的水资源被浪费,还形成地表径流,将土壤层带走。而在以色列和南非等极度缺水的国家,他们的滴灌农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节水管理措施,以较低标准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国的农业节水空间是很大的,因此,要针对农业水资源的利用和治理开展科学研究,以科技进步来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这是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根本出路。
第四,公众参与原则
农业用水的主体是农民,受长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靠天吃饭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环保意识、科技意识和管理意识。这使得农业水资源在利用、开发和保护上存在障碍。因此,必须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增强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民主化、科学化。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
《水法》没有规定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根据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原则,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主要有:
(1)农业开发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国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这主要是农田排水中化肥、农药的问题。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农业开发的污染防治问题,但水法对此没有关注。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必须确立该项制度,并对农业开发部门和水资源保护部门之间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
(2)农业水资源保护综合控制制度。通过确定当地的水环境容量确定农药化肥的使用配额,同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有机肥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
(3)制定农业生产的节水政策和措施。赋以政府和农民实施节水农业生产方式的义务,同时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
(4)赋予地方政府义务,强制实施国家有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政策,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等措施。
(5)鼓励建设封闭性的生态农场,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农民生活垃圾处置率。
(6)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鉴于水资源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其一旦被污染和破坏后的难恢复性和不可逆性,迫切需要建立农业水资源的影响评价制度,对影响水资源的一切活动进行影响评价,禁止对水资源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二)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治理环境和管理水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法律的滞后,主要体现在现行的法律由于环境的变化及人们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迁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原本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障碍。另外,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可能出现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这会给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带来问题,使得司法和执法陷入困境。还有一种情况是社会现象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法律如果忽视了对新问题的研究就会使得社会管理出现法律真空。法律本身的这些弊端也决定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立法的完善。
基于此,建议国家应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减少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职能等在内的法律间相互冲突的地方,增加相互关联性,以适应农业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应当重点完成以下两项工作:其一,综合分析涉农水法律、法规,根据法的效力层次,把相关的条款修改和完善,解决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和不协调,从而解决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其二,修改现有法律,加大对水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明确责任归属,从而解决水污染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不高的问题。违法成本提高了,处罚力度加大了,组织和个人就不敢肆意排污,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三)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国际上公认,有效的管理可以节水50%左右,而在我国,水资源的不恰当利用很大程度上是农业水资源管理机制落后、失效造成的。因此,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水资源应该由一个部门管理。从国外的经验看,大多数国家是由一个部门管理,或者水利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这样有利于统一协调。
1、实行水质、水量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的质和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发达国家和一些水资源管理比较好的国家都是把水质和水量放在一起管理。在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对全国水资源实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国家的最高水行政部门,成立农业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二个部门在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
2、在地级以上的市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提高水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水权管理为重点,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的政府宏观调控体制和市场经济调节体系,实现对一切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包括城乡防洪除涝、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水资源保护等全过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
3、在基层的县建立农业水资源的综合执法机构
由县级政府委托,成立由农业、环保、水利部门于一体的农业水资源综合执法机构,派驻到乡、镇,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实行综合执法。
(四)强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充实执法机构,把各级水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赋予其独立执法的职权,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他们敢于执法,勇于执法,正确执法。水环境执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过程中切不可将目光落到某一点或某一个阶段上,而应该实行全过程监管。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监督”。还应改变现在的环境执法模式,变“重事后管理”为“重事前预防”。因为前者不仅加大环境执法成本,而且收效甚微。
(五)建立农业水资源综合监察保障体系
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立和完善层级监督的规范和制度。就社会监督而言,应建立公众参与听证的具体制度和鼓励民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水管理部门的政务公开制度,把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民众对水执法的民主监督。
四、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水资源的最大消费者,而目前我国农业在使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业水资源立法缺失、管理体制以及执法存在缺陷。强化对我国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立法的完善、科学管理体制的建立、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参与水资源保护途径的拓宽和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强化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信,只要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科学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珍惜、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成为全民的义务。
注释:
[1]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
[2]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
[3]梁从诫.中国的环境危局与突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4]李维祥.黑龙江省农业水源保护现状与对策.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5]姚慧娥.环境与自然保护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9
[6]杨家栋,秦兴方,单宜虎.农村城镇化与生态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
[7]李强.中国水问题:水资源与水管理的社会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8]袁弘任,吴国平.水资源保护及立法.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9]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水法规汇编.2000
[10]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中国台湾水法规汇编.2001.8
[11]张联.欧洲等国环保行政管理体制.世界环境,2002.5
[12]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3
[13]姜虹.试论黑龙江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黑龙江农业通讯,2005年第12期
[14]李恒远,常纪文.中国环境法治2006年卷.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7
[15]吕忠梅,徐祥民.环境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
[16]程晓霖,方天.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及管理现状分析.农业经济,2006.4
关键词:农业节水保障体系建议
近年来我国农业节水得到了较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与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农业节水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仍然严重滞后。关键是没有建立适应现行农业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节水的保障体系。发展农业节水不仅是技术问题,更主要是管理体制和政策问题,涉及用水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水价政策、法律法规、技术创新和观念更新等诸多方面。必须从农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业节水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一、制约我国农业节水发展的主要问题
1.缺乏科学统筹规划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农业节水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由于以往对农业节水发展战略和客观规律研究不够,在指导和推动农业节水工作中存在着主观性、盲目性。有些地方不考虑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片面强调单项技术,盲目追求“先进技术”,造成一些节水工程高投入、低效益。有些地方对水资源状况不清,对上下游的关系研究不够,没有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盲目扩大灌溉面积及高耗水作物,造成过量引用地表水,超量开采地下水。已经制定的一些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由于没能很好地与当地的水资源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相协调,往往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不适应
①水资源管理不统一。我国《水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造成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取水与排水、清水与脏水的管理不统一,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高效地开发利用。处于上游及靠近河流的地区无节制的引水,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引发土壤次生盐碱化,甚至造成下游河道断流。在下游和距河流较远的地区,由于河水供不应求而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在许多灌区,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没能实行统一管理,不同水源的水价政策不协调,致使能有效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井渠结合方式长期难以推开。
②灌区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我国灌区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事业型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不清。主管部门与灌区及用水者的职责模糊,灌区及用水者只管用不管修,致使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更不能保值增值。二是经营不能自主、经费不能自给。灌区管理单位对灌区工程建设和水量调度缺乏自主权,行政干预较多。目前灌区的主要经济收入是水费,由于水价普遍低于成本,多数灌区入不敷出,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三是灌区用水计量设施不配套,主管部门对灌区用水定额与节水指标没有考核。许多灌区为了增加水费收入而设法鼓励农民多用水。四是灌区管理机构臃肿,增加了灌区负担。五是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起来。
3.投入严重不足,投资政策不合理
①投入严重不足。80年代以来,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灌溉工程的比重也在不断减小,由50年代的30%降到1994年的10%。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地方对农田水利的投资和农民投劳均大幅减少。1999年以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投资,但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整治。据统计,“九五”前3年,我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50亿元,其中,国家基建投资10亿元,地方财政投资60亿元,中央安排专项贷款53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3.16亿元),群众自筹127亿元。也就说,在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总投资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占30%,农民自筹和贷款占70%。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广大农民的收入还很低,难以承担全面推进农业节水的投资需求。
②投资政策不合理。从目前国家水利投资政策看,只有电站、大坝和堤防工程能立上项,节水灌溉工程难以立项。1997年国务院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从现行的农田水利投资政策看,国家只投资输水量在1m3/s以上的干、支渠道,其他小型渠道及田间工程由地方配套建设。由于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及农民投劳没有形成一体化管理,地方配套资金和农民投劳往往不落实,致使许多灌区形成了“半拉子工程”,国家投资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此外,由于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用机井投资很少,主要靠农民投资,致使一些可以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也不能实行。
4.水价低,水价政策不到位
目前我国农业水价政策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水价过低。我国现行的供水成本计算只包括供水工程的基本折旧费和运行管理费,没有考虑利润、水资源费等,定价明显偏低。而且目前大部分灌区实行的水价还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每亩次多灌水100m3也不过3~5元钱,而相应的节水投资大大超过多交的水费,如何能够调动农民节水投资的积极性?二是地表水和地下水收费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区域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三是喝“大锅水”问题普遍存在。由于灌区渠系控制及量水设施不配套,不能实行按方收费,普遍实行按面积计收水费。这种水费计收办法不仅不能限制农民多用水,反而使农民产生少灌水吃亏的想法。
5.技术体系不健全,节水灌溉设备不配套
由于多年来科研单位研究开发方向分散、企业研究开发能力不足以及产、学、研结合不紧密。整体来看,我国农业节水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原有的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已不适应农业节水技术普及和推广的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门类齐全的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产品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但由于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生产装备及产品质量比较差,没有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标准化生产。据1999年水利部质检中心对全国16个省(市)35家企业(50种产品)的随机抽检结果,产品不合格率为40%左右,说明国产节水灌溉产品质量问题十分突出。
二、对策和建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①农业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与各地的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协调,并充分考虑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农业节水的需求。
②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前提,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雨水、灌溉回归水及城市污水等的开发与利用。实行以供定需的方针,以水定产业结构,以水定经济布局,以水定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做到量水而行。
③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作物种类、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农业节水发展模式。
④根据我国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际,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以农业节水为龙头适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①在区域上,以北方地区特别是华北和西北地区为重点。华北和西北地区的耕地资源和光热资源丰富,但水资源严重短缺。发展农业节水是解决该地区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措施。
②在地区和种植结构上,以大田作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大田作物面积大、投入产出效益低,农民收入低,农民难以自筹资金建设节水工程。
③在工程建设上,以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这些灌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用水量大,节水潜力大。
④在技术上,以普及推广适用型节水技术为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为辅。继续普及和推广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技术;大力推广改进地面灌溉新技术;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作物种植区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积极采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
3.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
①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节水投入机制,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国家应将农业节水工程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贫困地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应以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为主。
②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节水发展专项资金。主要资金来源有: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小农水事业费、中央和地方收缴的水利建设基金提取一定比例、水资源费和水费收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补偿资金等。同时建议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一是目前城市生活和工业年用水量约1600亿m3,已占全国总用水量的29%,应从计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二是未来新增的供水量主要是用于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可从每年新增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
③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对农副产品的市场补贴将大幅度减少,建议国家将这种补贴转为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中应明确用于农业节水的投资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建议国家采取税收、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农业节水。
④国家农贷资金要优先安排农业节水投资,提高贴息标准,延长还款年限,研究制定适合不同贷款对象的担保、抵押及还贷办法。
⑤农业节水工程可采取“以奖代补”和“先干后补”等方式,调动乡村和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继续实行“以工代赈”、“投劳折资”等行之有效的政策,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投入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⑥实行农业节水工程投资与建设的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工程性质,合理确定国家、地方和农民的投资比例。对不同来源的资金和投劳实行“捆绑式”管理和使用,实现从骨干工程到田间工程的整体规划,统一实施,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农民投劳不落实造成的“半拉子工程”。
4.以节水为核心改革灌区管理体制
①明晰产权,实行灌区企业化管理。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产权。拥有产权的政府部门可将灌区改造成国家控股公司,聘请企业法人,用企业管理方式经营管理大中型灌区。
②改革和完善灌区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灌区实行以节水为主的多指标考核。如考核完成灌溉面积、灌水定额、节水指标、工程维修管理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探索对灌区投资及经济管理的新方法,以解决目前灌区靠多卖水增加收入的问题。
③积极引入世界银行推荐的灌溉公司管理模式。灌区作为农业供水批发商负责支渠以上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经民主选举成立的用水者协会可作为灌区用水的零售商,按政府定价把水售给用户,收取水费,并承担斗、农渠及田间工程的管理、维修,对节水大户给予奖励。
④井灌区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或成立灌溉公司。由县水务局统一管理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发放地下水开采许可证,总体控制机井布局和开采量。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服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村级管理组织。也可成立县、乡、村灌溉服务公司,在县统一管理下实行有偿灌溉服务,协商定价,政府规定最高限价。
5.改革水价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①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成本,扣除因管理单位机构臃肿导致的成本增加,逐步实施成本加微利的定价原则。
②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定额,作为农户基本使用水权。在定额范围内实行基本水价,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③对一些经济收入低或供水成本过高、暂时难以按成本收费的地区,可采取提价与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并逐步把水费补贴转移到对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的补贴上。
④建立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快实行按方计量、按户收费,尽快扭转喝“大锅水”的平均主义现象。
6.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①全面落实国务院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农业节水科技行动,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高效用水技术与设备。
②增加各级政府对农业节水的科技投入。农业节水的科技投入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加大对农业节水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研单位、大学与企业的一体化,产研结合,优势互补,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尽快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③实施国家节水灌溉设备产业化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在资金和政策上择优支持骨干、龙头企业,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④研究制定科学的灌区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根据不同地区水土资源条件,科学制定农业灌溉定额和农业节水指标体系,集成配套农业节水技术,积极示范和推广非充分灌溉技术。
⑤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积极稳妥地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调动农民、企业参加农业节水技术推广,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
7.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①加强对农业节水的领导和部门协调。建议国务院建立全国农业节水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业节水重大问题,水利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计划、财政、农业、科技、林业、气象、环境、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业节水工作。
②实行国家、流域和地区水资源统一管理。明确各流域机构与地方水务局的关系和职责,实现水资源从上游到下游、从地表水到地下水、从引水水源到排水出口,从水量到水质、从农业用水到城镇和工业用水的统一管理,实现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
③建立严格的农业用水与节水管理制度。农业用水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要在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基础上,明确各地区农业用水总量和灌溉用水定额两套控制指标,作为管理农业用水的基本依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大流域用水总量分配,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分配的指标,逐级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地区灌溉用水定额。各地区和用水户要在用水指标控制下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节约的水允许有偿转让。国家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分配利用和地下水开采状况的监察、审计。
④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监测。在地下水超采区(尤其是华北地区),要限制机井密度和单井抽水量,尤其要控制对深层地下水开采。同时采取雨洪利用、井渠结合等措施有计划地回补地下水。
⑤建立健全大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制度。成立由投资、投劳的各方代表参加的工程管理委员会。大、中型农业节水工程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和财务审计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节水灌溉工程,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优先选用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建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节水灌溉材料设备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提高行业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
8.加快农业节水法规建设
①尽快制定《农业节水法》,将推广农业节水的原则和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实施业节水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大中型灌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确立水费制定的原则与计收方法,明确农业节水管理体制及节约水资源转让等经济法律问题。
②尽快制定《农业节水工作条例》和《农业节水管理办法》,使农业节水的具体政策更加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论文关键词: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论文摘要:随着水资源短缺的加剧和全球人口的增长,农业水资源利用不仅要实现节水目标,更重要的是在节水的前提下实现产出的高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已经成为限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强调了发展水资源高效和可持续利用道路,建立节水型社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就农业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进行探讨。
1我国水资源的基本现状
水资源是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会被利用的水源,可以用的水源必须具有足够的数量和较高的质量,并且必须是可以定期更新补充、可持续利用的。但是事实上,我国是一个水资源比较短缺、旱灾频繁的国家,如果按人均水资源量来计算,我国人均占有量仅仅有2500m3,大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建国以来,我国虽然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随着工业和城市的迅速发展,需水不断增加,出现了供水紧张的局面。水资源的保证程度已成为某些地区经济开发的主要制约因素。
2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所存在的问题
2.1水资源利用的效率比较低,并且浪费严重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与浪费的情况并存,同时由于我国对水资源的利用属于粗放低效利用,所以这就又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程度。
2.2农业资源管理体制的滞后
目前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农业资源利用和保护的要求,这是造成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以及低效利用、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3解决农业水资源问题的建议
3.1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水资源管理要想实现一体化,就必须有相应的管理体制作为前提,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水资源的管理体制非常不合理,这就造成了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出现许多问题。概括来说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现象明显;(2)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政策对于形成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机制比较难,同时水资源管理也缺乏一定的积极性,这样显然是不利于节水的;首先,必须将保护水资源的思想深入人心,使得每个公民有节约用水的理念。另外无论产业结构布局或是结构调整,还是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政府都必须考虑到有关水资源的制约因素,从而建立节水型社会。在管理方面,改变原有的管理方法,由供给管理转向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的有机结合,进而逐步实现需求管理。
3.2面向国内市场,开展水资源贸易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向国内市场开展水资源贸易,是解决21世纪水资源的重大方略之一。对于开拓国内市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建立节水型经济激励机制,包括:补偿奖励机制,即国家或政府根据节水的实际情况,给予供水单位适当的补偿奖励;惩罚奖励机制,即对于完成节水指标的用户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的用户,给予适当的惩罚,奖励与惩罚相结合。(2)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科学的水价体系是水资源相关经济运行正常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保证。
3.3加强水资源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必须形成城乡水资源统筹管理的制度。水资源管理是一个涉及人与自然关系、产业关系、生产生活关系、政府市场关系等在内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系统的思维和方法进行管理,从而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调度,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必须改变城乡分而治之、部门“多龙治水”的局面,努力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进行转变。加强水资源管理,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所以应该积极探索水权流转,不断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同时鼓励民间投资办水、兴水、护水,保护投资者合法收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同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使得水企业和居民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科学用水。
4结束语
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替代的物质,但水资源的状态和使用方式是可以替代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要考虑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不可能像能源等通过寻找替代来解决其贫乏危机,水资源的可持续道路有其自身特点。水资源的高效与可持续利用是包括水工程安全、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水资源利用与合理配置、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必须时时刻刻地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参考文献
[1]王乐财.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24).
何俊仕,曹丽娜,逢立辉.现代农业节水技术[J].节水灌溉,
一、新疆农村水资源保护的现状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于内陆十旱地区,水资源十分宝贵。日前新疆的地表水资源约为79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约为85亿立方米,分列全国的第十二位与第四位,但与新疆的土地面积相比,水资源严重缺乏。2014年新疆党委八届七次全委f扩大)会议召开,提出:“牢同树立环保优先、牛态立区理念,坚持走“两个可持续”的道路。抓住水这个牛鼻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牛态保护;搞好污染防治”。由此可以看出,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在新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目前,新疆已饮用水资源中,农业、工业、城镇牛活用水的比例分别约为:97%、2%、1%。从这个数据不难看出,要从源头把握新疆水资源的保护,必须从农村水资源保护做起,从当前新疆现有的关于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文件来看,相对落后,不能反映现实问题,并且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够适应经济发展及大开发的条件,而针对新疆农村水资源的保护则少之又少,因此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的力度,则为重中之重。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防洪法>办法》《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关系比较明确,有效地调整了涉水事务关系,初步构建了新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法律制度框架。但专门针对农村水资源污染与防治的法规文件基本处于空白地带。
二、新疆农村水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
1.水资源污染严重
目前,新疆农村水资源的污染原因来自于多方面。其一源白于企业的随意排放。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数字效应,大量引入企业投资,但对于环境“三同时”制度重视不够,往往是同时设计,但环保工程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同时使用,这样对于农村的污染物排放无法控制,且往往造成的污染面较大,牛态环境整体遭受破坏。同时要注意乡镇企业的污染,乡镇企业具有规模小、分散广的特点,牛产过程中的污染物随意排放,且目前对乡镇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因此乡镇企业也成为污染的主要力量之一;其二源自于-化肥、农药残留物等的污染。为了减少病虫灾害对农作物的破坏,农村使用大量的农药杀虫,同时为了农作物牛长的需要,大量使用化肥,化肥通过土壤污染地下水,带来的污染后果难以估计;其三源白于农村牛活垃圾的污染。日前新疆农村未能实现垃圾集中清倒与回收,牛活垃圾没有专门的处理系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牛活垃圾的治理非常困难,对水源地的污染难以控制,是农村水源污染的又一原因。
2.水资源分布不均,用水矛盾突出
新疆水资源分布呈现“北多南少”的局面,相对于南疆而言,北疆水资源相对丰富,新疆的降水主要集中于夏季,春季的降水量相对较少。时间与空间分布的不均造成水资源的分配矛盾集中。
水资源的时空分布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布局不相匹配,供需矛盾突出。伊犁、阿勒泰等地区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均比较丰富,远远大于该地区开发需要,水资源利用程度很低;乌鲁木齐-奎屯一克拉玛依天山北坡经济带GDP占全疆的56%,而水资源量仅占全疆的7.4%。特别是乌鲁木齐、哈密、吐鲁番是水资源最为紧缺的地区,水资源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当地水资源早已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水资源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新疆农村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相比于城市而言,农村的水资源管理基本为零基础。日前新疆农村对水资源行使管理权限的不仅有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同时还涉及兵团机关的管理。新疆农村处于兵地结合部或者归属于兵团管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由兵地共同完成,但由于涉及不同的管理系统,造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效力不高,水资源污染现象严重。
日前,在新疆农村水资源管理体系中,管理机构建设相对完善,但执法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执法人员少,素质低下是困扰水资源执法中的一个长期问题,新疆地域广泛,水资源分布较为分散,这给执法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监管部门难以全面监管。同时,对于相应的监管服务部门缺乏,对水资源监管技术服务无法及时提供,不能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三、新疆农村水资源保护的完善建议
对于新疆农村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建议,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明确水权概念,改革水权制度
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从所有权中分设…的用益权。我国《水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此条不难看…,国家在法律中明确界定了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但对于用益权如何分配在法律中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位。日前我国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即法律主体要先获得取水许可后才能进行取水。取水许可证制度赋予使用者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但未明确使用权的地位,使用权没有长期的稳定性,且无转让的权利。南此看…,水权改革迫在眉睫。2014年水利部在系统内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区开展水权试点,试点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2014年8月,新疆首个水权交易中心日前在玛纳斯县正式揭牌,该中心的运作方式为由农民用水协会将农户二轮土地定额内节约的水量,以现行水价6倍的价格在交易大厅进行统一交易,并通过“水银行”(水库)调蓄.政府统一回购后,再由塔西河供水于程供给工业同区企业,从而实现农业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变,形成工业反哺农业的良性发展格局。
新疆对于水权的改革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是玛纳斯县水权交易中心也仅就水权交易流转作出了初步的实验,方式仅有一种,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有益的转让方式,多种渠道开展转让工作。同时,对于农民关心的水资源确权登记及制度建设,新疆仍未有进一步的规范。笔者通过调研认为,目在新疆进行水权改革,可以从水资源确权登记方面着于,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对于现有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定额管理,核定许可水量,确认使用权;对于无需办理许可证的,进行统计,制订方案,逐步确权发放许可证。同时,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应当建立水权交易流转的价格机制、交易程序、交易规则等,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等。
2.对地下水的立法保护
地下水资源一般指埋藏于地表以下可以开采利用的水资源。新疆地下水资源位列全国前列,但近年来开采严重,已经超过了国际开采警戒线。据2012年统计,新疆除伊犁、阿勒泰两地外,地下水开采率73.1%,其中东疆达164.8%,属于区域性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北疆达98.5%,属区域性超采区;南疆为49%。针对日前新疆地下水资源严重开采的局面,本文认为应当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日前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主要局限于取水许可制度,对于地下水的污染与牛态保护甚少涉及。
首先,我们应当严格贯彻国务院“三条红线制度”,同时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新疆红线确定的地下水开采量为75亿立方米,而2012年实际开采量是111亿立方米。这将严重影响以后的地下水资源开采与利用。其次,完善回灌技术,在法律、法规中对回灌的标准、条件、程序等进行规定。再次,对于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对地下水的污染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并能就发牛泄漏后的救济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最后,利用经济杠杆凋整水资源的配置,利用水价调整用水,逐步确立地下水的确权与流转机制,避免浪费。
3.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立法设想
我国日前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中,政府占有很大比重,政府在水资源市场中既是参与者又是仲裁者,这不利于水资源市场的良性循环。日前,新疆的水资源管理也存在“多头管水”的现象,尤其是农村发牛水权争议时,经常…现多部门都管或者都不管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本文认为可以对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可以借鉴以色列的“水委会”制度,即“水委会”为最权威的机构,所有的水资源管理全部南“水委会”作出。新疆在塔里木河流域的治理中,首先建立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而后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为首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塔河全流域的统一管理体制,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另外,对于水资源的监管机制,应当健全水资源的监测制度,日前新疆的监测网点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资源不能共享,应当建立现代化的监测网络,最大限度的实现地与区级水资源管理平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
4.对水资源污染防治的构想
新疆农村水资源污染的防治应当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果对农村水资源污染持放任态度,将会造成农村牛态环境危机,影响到新疆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稳定。本文认为对新疆农村水污染防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于:第一,建立农村饮用水保护与监控机制,对农村水源地出现的污染现象加以治理,明确监控的体系、主体与责任等;第二,对相关企业进行重新规划,对污染重、难治理的乡镇企业进行严格环境考核制度,不达标的企业应当关闭;第三,对水源进行实时监测,加大水源地卫牛、防疫部门的投入,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第四,对农村牛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加强农村卫牛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源上防治牛活污染的扩散。
四、结论
新疆农村水资源的保护日前处于起步阶段,农村水资源的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从根源上防治水资源污染。同时,为了建立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制度,也应当改革水权制度,界定水权的概念,对地下水资源实施保护,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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