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的预防范例(12篇)
时间: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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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2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管理办法》、《xx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按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产生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xxx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赵志刚。
副指挥:周涛(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朱锁锁(镇人大主席)
陈海彦(镇党委副书记)
杨艳霞(镇组织委员)
潘毅(镇纪委书记)
李欢(镇政府副镇长)
黄新云(镇武装部长)
马志鹏(镇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高建平(镇食药所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大厅,由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伟负责日常事务
2.1.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播。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镇气象工作站:参与镇镇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镇农经办: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乡企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4)民政办:统一审核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救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的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横县河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横县河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派出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9)电信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0)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教育组: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3)广播电视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即使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监测预警
3.1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
3.2.1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此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
3.2.2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2.3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由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起动应急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
4.2应急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起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的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低温、冰冻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警中队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教育组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农办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等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办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城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5.3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办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企业、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以及树木、花卉等防寒防冻。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媒体应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号。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大雾、霾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通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保障。
6.4物质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疗、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放在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1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大部分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2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含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含12级)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含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含10级)大风天气。
(4)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3个以上自动站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5)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责任区域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6)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3III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单点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以上(含7级)或阵风9级以上(含9级)大风天气。
(4)低温:过去72小时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偏低5℃以上(11月值翌年3月)。
(5)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
(6)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对交通又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4IV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阵雨,且有单点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单点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低温:过去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按照分级标准)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我省地处长江上游,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差异大,生态环境脆弱,灾害频繁,是气象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干旱、暴雨(雪)、寒潮、大风、高温热浪、低温冻害、雷电、冰雹、大雾、连阴雨等灾害时常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也十分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近年来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4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气象灾害信息传播服务系统建设,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将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民航、交通和地震等部门的气象观测站点纳入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总体布局,建立气象观测数据的实时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提高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应用能力。在国家气象观测站网的基础上,结合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在**平原、**、**北等城市群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农牧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主要江河流域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网;完善气象卫星应用业务系统建设;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站网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建立移动气象监测服务系统;构建雷电、大气成分、土壤湿度、水汽、酸雨和能见度等专业观测网,形成空基、天基和地基相结合,固定站网与移动观测相补充,常规要素观测与特种气象观测相配合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完善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成灾害性天气中短期预警预报、突发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预报系统。改进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加强数值预报产品应用,改进乡镇天气预报、专业气象预警预报和旱涝气候趋势预测系统,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重点加雨、寒潮、大雾等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建设分灾种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与传播。依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系统,加快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省级子系统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进一步丰富气象影视信息,提高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气象信息的插播。建立卫星广播预警系统与接收系统。
切实发挥公共媒体和公共通信网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要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显著位置、第一时间传播。通信部门要确保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要充分利用城镇、学校、医院、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大型工矿、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电子显示装置、广播、警报器等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传输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加强**农经网建设,通过信息进村入户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气象短信平台,充分发挥气象短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基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传播到所辖单位和区域。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制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气象保障服务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
(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体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省级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基地,建设市(州)、县(市、区)标准化地面作业点,继续提高作业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作用,积极开展抗旱、防雹、森林草原灭火、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的应急性作业。积极开展增加河流流量、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的资源性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建立旱涝、雷电、冰雹和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组织建立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队伍;组织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组织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高队伍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充分发挥4支队伍的作用,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传播,确保社会公众有组织地防灾避险,确保社会公众有序地开展灾后重建。
(四)增强对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建立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尤其要做好干旱、暴雨、大中城市内涝、川西高原雪灾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进一步落实与部队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的突击队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实施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普查标准和工作规范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调查收集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及致灾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确定气象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为防灾减灾提供支撑。有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防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抢险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强化防御高温、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江河堤坝、大中型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切实抓好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落实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和维护好重点行业、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防雷设施。强化定期巡查检测制度,有效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切实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大中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前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的趋利避害对策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应对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等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
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完善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格局。
(二)加强气象灾害会商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趋势会商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卫生、教育、交通、建设、旅游和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三)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为核心,支持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技术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省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研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力度。气象灾害防御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综合气象监测网络。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环保、旅游、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构建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体系,着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大力推广运用先进的预报预警技术,重点加强暴雨、大雾、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报,全面提高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二、全面落实各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三)切实抓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认真做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深入查找在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到位。
(四)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国土、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五)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江河堤防、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检测、监督和管理。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地区,要科学制订防洪、防渍涝、防滑坡等工程建设标准,提高综合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七)加强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业、林业、生态旅游、地质灾害、电力、交通、城镇环境、重点工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九)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体系。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电信部门要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人员密集场所、关键街区、主要建筑物、公交设施上布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村级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网,组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十)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后。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主动予以应对。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科学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上报灾情。认真落实减灾救灾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重点抓好烟叶、高山蔬菜、柑橘等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增雨防雹作业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灾害易发地区要延伸到村、社区、学校和企业。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建设、铁道、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防灾减灾的工作合力。
关键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气象
十几年来我们观测的结果已经表明,由气候的变化所引起的极端天气如:干旱、洪涝、高温天气和沙尘暴等出现的频率和强度又明显的上升趋势,它直接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顺利发展。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气象灾害以及管理体系,但还不是很完善,各地区在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就经常能感觉到应急预案的实用性不强,使得救灾工作无处着手。所以本文通过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治,阐述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原则,并对如何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希望对今后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评价体系有所帮助。
一、气象灾害的特点及其防治
1、我国气象灾害的特点
我国的气象灾害的特点表现为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灾情重。据统计自1990~2004年间,气象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约为1800亿元,这其中在1998年还高达2998亿元,约占了我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6%。同时我国每年的受灾人口有4亿人次以上,其中伤亡约3000~4000人。农作物的受灾面积达到了5000万hm2以上,使我国损失粮食约200亿kg,倒塌房屋200多万间。由此可见我国的气象灾害不仅对我国的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的破坏,也威胁到了我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成为了我国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2、气象灾害防御对策
(1)健全我国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依法发展我国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2)将气象防御体系纳入到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
(3)加强我国气象灾害的科研开发与信息共享,提高我国气象灾害的预警水平。
(4)增强合作与交流,主动、积极的防御突发气象灾害。
(5)加大群众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二、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十项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要由“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方向转变。从我国在解决突发事件的过程中都偏重于保护国家的财产安全,而忽视了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保护;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也逐渐的向“以人为主”的方向转变。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当中这点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依靠科学的原则
气象灾害的影响涉及到许多方面,任何一个错误的决策会使我们付惨重的代价。所以,气象灾害应急能力评估必须要有高度的科学性,让评估体现的标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的对突发的气象灾害做出正确的防御。
3、预防为主,预防与抗救结合的原则
国外相关研究表明,气象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是否做好,对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活动的效率有重大的影响。所以我国在2007年1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第四条就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4、重视预警的原则
在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中,若是提前几秒钟预警,也会极大的减少人员损失。所以,这就要求我们高度的重视气象灾害的预警系统,尽可能快的把各类预警信息在即将受灾地区,从而使当地政府和群众尽可能做好相关的应急措施。
5、行政应急性原则
在应对突发的气象灾害时,由于事件紧急,政府必然要使用非常规的方法,迅速的做出应对措施,即使违反相关的法律也一定要采取。虽然短期内这些应急措施会损害公民个人的权利,但是从长远来讲,这些措施却最终维护了大多数公民的权利。在突发气象灾害解决后,会立即回复公民受限的权利,而被征用公民个人财产也会给予合理的补偿。
6、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气象灾害的突发事件会涉及到我国民政、水文、农业、气象、交通、消防等各个不同的部门。所以必须要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抢险救灾原则。否则若是多方领导,政出多门就会造成政策混乱,从而延误气象灾害的处置时间。
7、重视气候评价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原则
目前我国对于气候评的价和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工作还不是很重视,许多人甚至还没有形成这个概念,所以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我们在建设公共设施、居民点等项目时,都必须要全面的考虑当地气候、气象条件,尽可能的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
8、快速反应的原则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快,扩散快,影响大,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快速反应”原则。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反应,反应时间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应急管理的成败。
9、适度反应的原则
目前由于某些地方政府认为应急工作中怎么反应都不为过。这就就形成了过度反应,造成了人力、物力上的浪费,更有甚者还会造成新的混乱和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我们所指的适度反应原则就是要针对不同程度的突发气象灾害,采取不同级别的防御措施。这有助于节省我国宝贵的气象灾害防御资源。
10、依靠法制的原则
这点同前面所说的行政应急性并不矛盾,这两者的制定都是为了更好的完成防灾救灾工作。而法制依旧要高于行政应急性。行政应急性只是在应急救灾过程中,由于找不到明确的相关法律,或是法律规定程序会影响救灾工作的及时展开时,采用的权益之计;而在有法可依且不会影响救灾工作时,就必须要依法进行。
三、如何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
首先,按照201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发挥各个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大力加强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技术,充分的发挥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再次,增强气象灾害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交流合作,拓展信息渠道,不断的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的能力。最后,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我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分工。
结论:
灾害管理是我国各级政府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由于我国的气象灾害的成因复杂,使得我们在防御气象灾害时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也正因如此对我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能力进行多角度、多手段的评价和研究,能够增强我国对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万军.浅析政府应急管理的八项指导原则.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10期.
1.加快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农业是对气象灾害最为敏感的行业。我国地域辽阔,气象条件差异大,农业生产的区域性、特色性较强,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需要符合地域特点、更加精细化的气象条件做保障;我国是典型的季风性气候国家,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不断增强农业抗御各种气象灾害的能力。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气象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呈现出新的特点,加快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成为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气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要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影响评估的技术系统;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产量预报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提升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完成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决策服务业务。
2.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为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建立“监测到位、预警及时、信息畅通、覆盖面广”的预警信息体系,到2015年,实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的“盲区”,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富民强”新跨越提供更为优质的气象保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和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落实配套经费,加密和改造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县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要充分发挥现有7部新一代天气雷达的作用,加快推进玉林、崇左、防城港新一代天气雷达和贺州、贵港、钦州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海洋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加强北部湾海洋、公路铁路交通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农业重点种养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旅游区、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旅游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加快推进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提升乡(镇)和易灾区重点村屯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准确率,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立西江流域致洪暴雨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区防御洪涝灾害能力。推进北部湾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沿海重大工程建设、海上渔业、海洋运输、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气象保障能力。要强化部门联合监测及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加强会商沟通,提高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及时森林火险等级天气预报。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切实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依法开展暴雨、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传播
(四)完善预警信息和传播工作制度。各级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警“绿色通道”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和传播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加强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中国气象频道落地本地化应用,以防灾减灾为核心,建设应急气象频道,使之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灾害预警和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信息的重要平台。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预警短信“绿色通道”的需求,对相应的网关接口和短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短信发送速率,以满足灾害预警的时效要求;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全网手机用户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分区,安排最优先级别的通道,提高预警发送区域的针对性,保证在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的全网手机用户免费预警信息。
(七)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中小河流、水库、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建设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设施,提高预警信息接收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气象影视节目、气象网站、微博、博客、网上社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为公众提供灾害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八)强化预警信息向基层防灾一线传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农村地区传递,采取多站合一或专门建设的方式,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标准,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实现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建立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有线广播、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气象信息员和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的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资源,建立“一岗多能”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经费补助,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在基层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
(九)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铁路、水产畜牧、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海洋、海事、粮食、农垦、红十字会、民航、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等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重要事项。
(十)强化防灾避险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要运用现代科技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抗灾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出台地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灾害防御工作问责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设施建设,及时组织检查评估和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政办〔〕1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受益面。
(三)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灾害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的有序衔接。力争到2015年,使我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平均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体系,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时效性,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四)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是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各级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迅速播发主管部门的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地、本行业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五)建设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络。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快推进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建设。更新完善我市新型现代化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雷电自动监测仪、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等。增加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密度,在全市各乡(镇)至少建设1部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重点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和中小河流域灾害监测预警,加密布设自动雨量站,站点平均间距缩短到5公里。强化全市粮食生产核心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每个县(市)布设3—5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个生态系统监测站、1—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等。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林业、旅游等部门与气象部门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等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市、县各建设1套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成市、县高性能数据处理系统和海量存储系统,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信息的快速收集、实时处理和及时共享。
(六)构建综合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围绕全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需求,针对城区、乡村、西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建立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平台,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加强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区域气象监测站网等资料的接收应用,开发市、县短时临近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信息平台,实现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和局地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和手段,加强大田苗情、墒情和森林火点监测,及时农用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实现对人口密集区、山区等区域的灾害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滑坡及泥石流等险情。
(七)增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全市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范畴,并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设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绘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市、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建设
(八)推进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在我市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平台,加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建设,实现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多手段快速。推进中国气象频道在我市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功能,即时播发公共应急预警信息,推广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九)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插播机制和快速通道,明确预警信息接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插播;电视台插播时,应在屏幕上悬挂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快速全网发送。对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无障碍“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
(十)加快基层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利用现有预警信息传播资源,加快预警信息接收及传播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在乡村、山区、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偏远地区、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利用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四、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防灾应对
(十一)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平台。各级突发事件信息组织要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根据授权及时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主动应对防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的有利氛围。市、县通信管理部门和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制度,定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十二)加强基层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建设。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发展完善现有气象信息员队伍,健全基层气象信息员传递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作为兼职气象信息员,并将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乡村种养大户发展成为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信息员的动态管理,并为气象信息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十三)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气象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安全监管、旅游、地震、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军地网络专线,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互联互通。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当地驻军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应对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四)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日本气象厅一直致力于采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根据不同的目的提供相对应的简单易懂的气象情报,并根据使用者对服务的反馈与评价,不断推进技术开发,筹划并实现新的服务功能。日本气象厅从事风、雨、火山、地震、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监视、预测、预报工作,下辖五大管区气象台,管区下设160处地方气象台和测候所,进行自动化的气温、降水量、风等气象要素的观测。日本在全国设置了1300多处(约17公里1处)自动气象数据获取系统,进行雨量自动观测,其中约850处(约21公里1处)还进行气温、风向、风速、日照时间的自动观测;在降雪较多地区,还有300多处观测点观测积雪深度。(二)日本公共气象服务的民生机能日本气象厅以守护人类、守护自然为己任,通过地面自动观测、高空无线探测、风廓线系统、雷达、卫星及海洋观测,构筑了全方位、立体的气象观测系统,以期准确把握自然现象,预测气候的变化趋势,减轻和防止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观测气象要素的变化,监视地球环境的变化情况,监控火山、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并尽快向政府和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对及防护措施。如为航空局、航运局提供气象预报,包括风、雨、雪、雷、云、雾、气流、火山灰等方面的信息,以保证航空、航运安全。日本是世界气象组织的亚洲地区通信中心、太平洋台风中心、温室气体世界资料中心、亚洲地区特别气象中心、亚洲太平洋气候中心,其静止卫星———向日葵6号、7号是世界气象卫星监视网的成员,日本通过与国际气象组织成员国的紧密合作,努力推进国际间的气象合作与交流。日本气象厅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提供各种防灾气象预报,为国家防灾机构、地方公共团体提供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台风、火山、地震、海啸等。图1所示,不同渠道获得的数据经过处理,汇总成与国民生活相关的各类情报,通过行政部门及媒体等,传递给国民、产业及外国气象机构。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完整、规范的系统,环环相扣,情报涉及范围广,贴近日常生活,体现了公共气象服务民生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由于体制的原因,没有民间气象机构和民间气象事业者,气象局承载的任务极为繁重。因此,建议成立气象协会等类似的民间气象服务机构,既可以减轻气象局的负担,又可以从多个角度服务民生。日本气象厅通过各种传媒向有关地域的居民传达灾害信息,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特别是针对某一地区的防灾减灾工作,直接对应市、町、村等基层政府和组织,通过都、道、府、县等行政机关①,将准确的信息即时传送给民众,民众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灾害信息,更有利于防灾减灾的开展,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见图2)。建议我国成立连接气象部门与基层政府和组织的防灾机构,制定防灾法律,在灾害来临之前及时将预警预报传递给国民,做到服务民生的细致化。灾害对策是国家危机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日本国土交通省气象厅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和《气象业务法》,在防止、减轻灾害,制定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对策,预防二次灾害发生等方面,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防灾减灾机构提供各种必要的气象信息。例如,在地震发生后,气象厅依据震级信息相关预报、警报、天气变化预测等等。同时,气象厅的防灾气象信息也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国民传播。另外,以都道府县及下属的市町村为中心实施的地域防灾对策,依据地方气象台提供的防灾气象信息做出决策。在都道府县设置灾害对策指挥部时,地方气象台等机构派遣工作人员对气象状况进行解说,对“地域防灾计划”的形成、实施提出建议,举行普及性防灾知识的宣传演讲,从而获得地方公共团体和当地居民的认同和支持。
中日公共气象民生服务之比较
(一)机构设置中日两国的气象管理体制有差异,工作程序规范各不相同,但是,气象服务的公益性是一样的,服务对象都是国家和民众。中国气象局前身是中央军委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全国气象部门(不含港、澳、台地区)设31个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14个副省级市气象局(含4个计划单列市气象局,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气象局),318个地(市)气象局和2300个县(市)气象局(站)。日本现代气象事业起步较早,发展历史较长,系统比较齐全。日本的第一个气象观测机构———北海道函馆气候观测所(现函馆海洋气象台)建立于1872年。日本全国布有1300个自动气象资料采集系统。(二)民生服务机制1.日常气象信息服务与我国相比,日本的民间气象服务体制更加完备。在气象预报士制度、气象产品的提供等方面,极大地满足了民众及社会对于气象服务的需求,不仅为民众提供了便利,还普及了气象知识。日本气象厅向民间获得国家许可的气象服务公司提供观测数据和预测预报资料。气象服务公司为企业和民众提供相应的服务,如进行户外工作的公司可以获知天气状况,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商店可根据预报情况调整进货和库存,确保货源,促进季节性商品的销售;新干线列车或工厂生产线可以通过了解地震等灾害预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有的气象服务机构如日本气象协会还提供季节性很强的预测和适时通告,将与气象相关的时令、节气等诸多信息以通俗易懂、直观形象的方式传达给民众,不仅为民众提供了周到的服务,也为民俗的传承、文化的延续贡献了力量。具有代表性的是赏樱、赏红叶、滑雪场雪情等,其中尤以赏樱最为突出:日本气象协会根据当年的天气情况,对日本全国自南向北各地的樱花开放时间进行预报和预测,以便人们提前安排赏樱活动。我国由于体制不同,有些预报由各地气象台、天文台或景点等提供,如南京紫金山景区有专门的对冬季梅花开放、秋季桂花开放的预报。各地气象局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为当地居民提供适时的预报,如南京可以提供梅花、荷花、桂花、的开放时间的预报,将气象预报精细化,在服务民生方面做得更加细致、周到。日本气象厅在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时切实做到了“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了服务对象的层次和理解力。第一,力求“准确”,使用意义明确、没有模糊概念的词语;其次,追求“平易”,避免专门术语,使用通俗易懂的词语;第三,确保“简洁”,做到语言精炼,不重复;第四,坚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求,采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词语作为预报用词。对比日本的经验和成果,我国可以在现有公共气象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数量更多、与民众生活更加密切的服务项目,不仅可以满足民众的需求,实现公共气象服务的功能,还能提高民众生活的品质。如果能够和节气、节令相配合,结合民俗进行更深层次的拓展和挖掘,那么,将不仅对公共服务有所贡献,还能够传承民族文化、丰富民众生活。2.防灾气象服务日本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处于中纬度地带,四面环水,恰好位于亚洲板块与太平洋板块交界处,地震、台风、火山、海啸、暴雪等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对防灾减灾工作非常重视。气象厅承担了各种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包揽所有气象台、测候所的统辖权,管区内无论陆地、海洋、还是航空气象台和测候所,均由气象部门管理,便于协调海、陆、空气象要素的观测和监控,政出一门,令出一家。日本的灾害应急体系比较完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训练齐全,各部门对于防灾减灾工作都非常重视,比如文部科学省具有非常齐备的体系,重在平时的灾害知识教育和灾害防范训练。由文部省到各都道府县,再到市町村都制订有详细的应对灾害的计划,确立灾害应对体制,由防灾联络会议和非常灾害对策指挥中心进行统一协调,极力推进灾害预防工作。一方面加强教育,普及灾害常识和防灾自救方法,定期进行安全指导、避难训练、配发宣传资料、召开研修会;另一方面着力于机能强化,一旦灾害发生,其快速反应机制便立即启动,收集灾害情报,初步研判并汇报,确保人身安全,尽可能防止灾害扩大或二次灾害的发生。如此,多管齐下,积极进行防灾减灾的研究,努力寻找防止或避免各种灾害的方法。日本在多部门协调工作方面确有其独到之处,值得我国相关部门借鉴。我国的公共气象服务由政府主导,注重宏观,关注重大事件、重大决策,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气象服务对于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气象保障是成功的,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显著,在宏观上、在重大事件和重要决策等方面取得了实效。但是,普通民众对于各种灾害的了解不多,对如何防止灾害的认识不到位,训练也不够,很多人在灾害来临时不知所措,气象部门在科普教育、防灾减灾宣传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如果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更多地了解气象知识,掌握一些气象灾害及相关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技能,对气象及气象灾害的认识更深刻一点,对如何防灾更清楚一些,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能力必然能得到相应的提高,就能处乱不惊,从容应对所面临的灾害,灾害损失也会大为降低。“从细微处见精神”。以人为本的气象服务应当从向民众普及气象知识和各种灾害知识开始。仅以台风为例,日本每年所遭遇的台风一般为10至20次,但是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却很少,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普通民众了解防范措施,在气象部门准确预报之后,人们能够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采取了正确的应对措施。地震灾害发生时也是如此,1995年1月17日的阪神大地震达到7.3级,烈度大,破坏性强,地震发生于凌晨,震中位于人口密集区,但是死亡人数仅为6500人。这不仅仅是因为日本建筑物的防震级别高,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日本民众训练有素,自救逃生能力强。归根结底,就是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到位,防灾训练落实具体,人们的防灾意识强,防灾措施得力,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使灾难造成的损失大大降低。然而,我国的情况却难以令人乐观。2004年,强台风“云娜”仅在浙江一省就导致188人死亡,全国受灾人口达1299万人,因灾损失人民币181.28亿元。百年一遇、千年一遇的灾害频发,更应引起我们对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视,同时积极思考如何采取措施保护民众,降低损失。针对自然灾害,气象部门的应急对策研究必须及时、准确,信息必须通俗易懂、有理有据,综合各个部门、各机构、各学科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多渠道、多角度地做好通报工作,以避免民众产生恐慌情绪和由恐慌导致的混乱等。
服务民生的思考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能力明显提升,但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强、信息快速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存在“盲区”、社会防范应对措施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象灾害脆弱区域越来越广,敏感行业越来越多,造成损失的风险越来越大,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基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防灾减灾第一主体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加大防灾减灾非工程性措施和工程性措施的投入,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畅通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加强专群结合的防御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分级落实的原则,不断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警信息时效和覆盖面,不断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基层防范应对基础,扎实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现代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政府化、气象预警信息服务社会化,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时空分辨率的气象灾害立体综合监测站网、高速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分灾种的定量精细化预警预报系统、自动高效的预警信息综合平台、快捷畅通的多种传播渠道、形式多样的信息接收终端网络、深入到城乡社区的预案体系、责任到人的基层防御体系和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力争到2015年,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空间精度达10—15公里,预警信息发出时间提前15—20分钟,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保证至少一种手段能够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边远乡村,社会应急响应能力普遍提高。到2022年,基本建成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联动到位、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基本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盲区”。
三、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三)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快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接受处理系统和自动气象观测站等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制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保证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要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农业、通信、安监、水文、电力、测绘等相关部门,在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和输油(气)管线沿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周边建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在人口密集区、中小河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气象灾害监测布点,实现乡村两级全覆盖;在城市、农村、林区、易燃易爆场所及雷电多发区,建设城市渍涝监测、雷电综合监测、森林可燃物监测、旱情监测等设施;尽快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文、电力运行、交通监控、山洪地质灾害监测、易发区隐患点排查、城市渍涝等信息的高度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所需高分辨的地理信息由市测绘部门无偿提供。
(四)强化气象灾害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部门要大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城乡、流域、水库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与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和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共同建设可视会商平台,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和雨情水情互通机制;建立气象与应急办和各联动部门之间“直通式”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系统。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方法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应用技术开发力度。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实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依据《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中未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者核准。各级民政、气象等部门要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保证能够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对象、损失情况等信息上报入库,并配合上级专业部门进行灾情调查。要公布灾情报告热线,以便信息员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报告灾情。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气象历史灾情调查、环境隐患排查、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抗灾能力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立致灾临界指标体系,制作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整理、制定工程性措施防御分区分级标准。
四、努力提高预警信息效能
(六)完善预警信息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并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制度,强化社会媒体和通讯运营企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保证各类气象灾害预警能够及时向社会。市和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与。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制作。各社会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传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由具备制作权的机构直接提供,并标明制作机构名称和时间,不得擅自改变内容或转载预警信息。
(七)加强预警综合平台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气象、应急办等部门,充分利用气象部门现有的信息平台基础,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场地、有设施、有运行经费”的标准,加快推进本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平台”及其配套的可视会商系统建设,提升防灾减灾应急指挥能力。
五、切实保证预警信息广泛传播
(八)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取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市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基础通信运行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预警信息进行全网,并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应急需求对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预警信息。
(九)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协调利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电子触摸屏等资源及时接收、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镇)级政府应当在村委会、学校、医院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村委会、学校、医院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及时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多员合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队伍,加强管理,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健全预警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制定延伸至村屯、社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分级进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村镇、社区活动,建立并推行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气象部门要与通信管理、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收到的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对本行业的影响,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中小学校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确保学生安全。
(十一)强化积极的防御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易灾地区的规划和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性措施建设和防范应对的非工程性措施建设,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布局,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避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灾害频发、多发的状况。属于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建设前实施雷击风险的评估,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雷电灾害防御措施。要加强地面增雨防雹作业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作业。
(十二)加强科普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张贴图片、举办现场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要将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国民教育体系,通过气象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要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气象防灾减灾培训。同时,要做好防灾减灾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七、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之外的其它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指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各县(市)和双阳区政府也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当地气象部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及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对因拒播、漏播、迟播造成重大社会损失或影响的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由管理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并根据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
依据《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气象灾害监测设施、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争用3—5年时间建设完成全市气象监测和预警信息全覆盖网络。要积极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总体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三)预报预警
(四)预警支撑系统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二)应急预案响应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
(二)调查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三)装备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总体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新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等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显示、信息收集与共享、组织协调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四)适用范围
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大雪、寒潮、大风、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等涉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行政管辖区内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适时启动实施及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具体协调处理预警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农办、公安局、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局、教育局、旅游局、电业局、烟草专卖局、水文分局、煤管局、无线电管理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万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通讯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气象局。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1、防汛抗旱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协调、指导、调度工作,并及时提供辖区内的水情、雨情和旱情等监测信息。
2、水利局、水文分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干旱、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3、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办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龙头企业灾害影响信息;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畜牧水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畜牧水产灾害影响信息。
4、广电局、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新闻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5、烟草专卖局:负责提供烟草灾害影响信息,组织烟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6、棉花滩水电公司、万安水电公司: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提供实时监测的水情、雨情信息。
7、其他成员单位,收到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反应,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传递到所属单位、企业及重点区域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做好可能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防灾抗灾应急排险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预测预报、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2、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审核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执行。
**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一级)、重大灾害(二级)、较大灾害(三级)和一般灾害(四级),共四级。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详见附表。
(三)预报预警
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监测、趋势分析,及时作出准确判断,适时预报预警。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上报上级气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适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四)预警支撑系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撑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标准按《**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表》(见附表)执行。
1、县(市、区)级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某县(市、区),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启动该县(市、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市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四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启动市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响应
1、市级响应:指挥长主持召开气象灾害应急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2、县(市、区)级应急响应:依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3、重大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领导领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和情报收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处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当地政府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可能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周边地区通报。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评估。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及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情况,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多渠道、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二)信息保障
气象主管机构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三)装备保障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资料、器材、装备等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与储备工作,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技术保障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公众的防灾减灾应急常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和组织能力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主管机构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图案。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一、充分认识气象服务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
农村是气象灾害的多发区,也是气候的敏感区,气象工作与“三农”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气象工作关系农业的科学发展,加强气象工作,既有利于防范、减轻气象灾害对农村和农业的危害,又有利于趋利避害,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提升农业效益;气象工作关系农村的和谐稳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薄弱,极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的不稳定;气象工作关系农村的民生改善,极端气候事件的频发,对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峻威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气象服务的支持力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各地要以减轻农村气象灾害损失,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目标,争取在3年时间内,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要加快现代化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整合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的监测分析,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和农用天气预报,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风险评估的针对性。
(二)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要建立县、乡两级政府气象防灾减灾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全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到重点部门有联络员,每个乡镇有气象协理员,每个村有气象信息员,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灾害防御、传播气象信息、反馈受灾情况和气象灾害科普宣传等工作。
(三)加强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设。要做好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各气象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预案演练,提高农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各单位协同作战水平。
(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迁建选址、农民建房等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避开气象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乡镇、村(社区)和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五)加强农村防御雷电灾害能力建设。要按照规范标准,科学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推进农村学校等公共设施、企业以及成片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并逐步纳入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各地要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科普与宣传,气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引导农民按防雷规范标准建房,提高农民防御雷击灾害的能力。各县(市)至少要建成一个农村防雷科普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以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为目标,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一)开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开展针对粮食作物关键农事时期的天气预报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会商分析,指导农户采取抗灾避灾措施,保障全市粮食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二)推进现代农业“两区”气象服务。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服务需求,在“两区”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各县(市)至少建成二个园区气象工作站和一支园区气象信息员队伍。探索建立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验基地,提升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能力。完善气象为农服务“联系卡”制度,为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开展“一对一”气象服务。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建成以气象服务系统为依托的县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乡镇、村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逐步建成农村有线广播、iTV气象直播频道、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农村气象信息接收设施,使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为农民防御气象灾害和安排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气象信息运用能力。
(四)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潜力,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为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支撑。认真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结合农业区域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良种引进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动态预警服务;落实人工增雨作业经费、装备和队伍等,开展针对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缓解高温及森林防火的人工增雨作业。四、以“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为载体,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
各地要在建设农村防灾减灾示范乡镇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按照“有气象工作站、有气象协理员、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气象监测设施、有气象信息接收设施、有气象科普活动”为内容的“六有”标准,全面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示范村(社区)的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完成所有乡镇(街道)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和100个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大力支持,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抓紧推进。对已通过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验收的单位,要按照标准定期复查,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五、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考核,完善制度。各地要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新农村建设考核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农口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参与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一、大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继续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综合监测体系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增设城多要素地面自动气象站,开展能见度自动监测和土壤水份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以车载式流动地面观测站为主的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实现对重要水库、重点江河流域、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气象灾害监测。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逐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依托气象部门气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影视、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农村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二、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大对人工增雨作业系统的投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缓解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用水的紧张状况。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防雷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检测,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业中心、各类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气象协理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等队伍的作用,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发生气象灾害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等进行隐患排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同时,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认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大对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四、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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