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规划(6篇)
时间:2024-03-05
时间:2024-03-05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春天如约而至,但我们春季正常的学校生活,却被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而推迟了。我们只能在网络的帮助下进行教学活动。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救治及防护措施,使我们今天终于回到了我们久违的学校,久违了的教室。又能和亲爱的老师,可爱的同学一起过校园生活。
一、防疫知识篇
1.返校途中如何做?
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返校。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里物品。
2.进学校门口如何做?
进入门口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若体温超过37.2℃,请勿进入,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进入教室及办公室如何做?
保持教室和办公室清洁,每日通风三次,早晨通风1小时以上,中午、下午通风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室内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喝水,坚持在饭前、便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4.课间活动如何做?
适当、适度进行课间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1.5米以上),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力下降。
5.食堂就餐如何做?
采取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上午和下午各一次),餐桌椅使用后要进行消毒。餐具必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6.宿舍住宿如何做?
宿舍管理老师要对宿舍各处要分别用84消毒液、酒精进行消毒,早中晚通风。学生回到宿舍接受老师的指挥,积极配合测体温,不乱走,不乱串房间。洗漱、上厕所要有间隔。
7.公共区域如何做?
每日须对楼梯、楼道、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8.传阅资料如何做?
传递纸质资料前后均需洗手并佩戴口罩。
9.废弃口罩处理如何做?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二、安全教育篇
1.遵守交通规则,按要求乘坐校车。骑自行车的同学,不要抢道,不追逐。过马路要左右观望。
2.不要在建筑物下玩,不要随意关开电源。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教师的指挥,严禁拥挤,特别是发现有人摔倒时,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
3.春季天干物燥,不要玩火。且向家长宣传护林防火知识,告诉家长和邻里,不要焚烧秸杆。
4.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饮品。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三、心理健康教育篇
这次的新冠肺炎病毒传染性较强,传染速度也很快,更可怕的是潜伏期长,即使在潜伏期也会传染,所以近距离接触患者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但是许多白衣战士、白衣天使纷纷书写请战书奔赴疫区,他们这种忘小我顾大家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许多社区、镇乡、村干部忍受寒冷,顶着风雨、冒着感染的风险在祖国大地守卡,守护一方平安。许多企业家纷纷捐款,有的甚至把外国的口罩厂买下来,为祖国人民送来口罩。海外侨胞、留学生、中国旅客在异国他乡购买医用防护物资想方设法寄回祖国,寄到湖北。居家隔离的你我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十元、百元、千元捐款购置医疗物资。这叫做人心齐,泰山移。这种“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方有难、八方相助”的宝贵精神需要同学们不断地传承与发扬。
强健的体魄是预防各种疾病最好的抗体,这次新冠肺炎再次证明身体素质好,不容易感染或即使感染也好得快,有许多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并没有感染,这是为什么?这就是身体抵抗力的问题,所以同学们要养成锻炼的好习惯;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要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四、新的学习规划
距离中考的时间屈指可数,在家这段时间,大多数同学都能按照老师的要求学习,可有的同学没有自我控制能力,已落后于其他同学。今天开始,同学们要为自己的学习进行一次合理的规划。做到即心情愉悦又高效地学习。
一、免疫规划经费投入不断加大
*年,省财政共落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相关经费达6678万元。并安排了16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为经济欠发达的14个地级市和江门市以及所辖71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免疫规划工作用车(冷链车),推动了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投入,落实免疫规划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了免疫规划工作保障机制。
二、规范化门诊建设基本完成
截至*年底,全省完成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1889个,已完成总计划的89.91%。等市100%完成。通过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强化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完善了新生儿出生报告、登记、安全注射、规范化管理等制度,提高了接种工作水平,确保提供安全规范接种服务。
三、儿童乙肝等疾病得到较好控制
全省连续14年未发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株引起的病例。连续4年没有白喉病例报告。百日咳发病率连续5年低于0.1/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数较*年同比减少83%。加大乙肝控制力度,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1~4岁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从*年的16.7%下降至1.9%,(降幅达88.6%)。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逐步完善
全省21个地市开展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相关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情况,指导免疫相关疫苗的使用,根据监测系统信息及时调整我省免疫规划策略,保障受种者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五、今年起全省扩大免疫规划
从*年起,*省将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在现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疫苗的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免疫接种;并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通过接种上述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附后)。
为了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障我县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等五厅(局)关于建立免疫规划部门协调和督导检查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豫卫疾控〔2009〕]71号)文件要求,决定建立我县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和督导检查长效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我县免疫规划工作领导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利民工程。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王洪波任组长的“县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我县的免疫规划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领导组织,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落实免疫规划政策、措施、人员、经费等,保障国家免疫规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职责,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培训、疫苗采购和分发以及预防接种和管理等工作;同时,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教育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保障疫苗接种工作业务用房和必要的医用设备。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购置、储存、运输经费,基层预防人员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维护经费,以及基层预防人员劳务补助等经费。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将其纳入学生卫生工作重要内容;及时向县防疫站(或预防接种单位)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疫苗流通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正常流通秩序,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依法处理,确保疫苗质量。
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导,建立督导检查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实际,由县卫生局、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成立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小组,建立督导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和分片干责任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督导组成员,确保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工作长期持续开展。
近几年,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继颁布,给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卧龙区总人口87万余人,辖14个乡(镇、办),共246个行政村和1450个自然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面临这种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区的计划免疫工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状及问题
1.1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通过对儿童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有效地控制了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对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无法估量的作用。但“重治轻防”的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计划免疫工作,预防接种所产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未被充分认识,再加上地方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计划免疫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计划免疫工作的需求。有关调查表明,目前乡级防保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村医待遇低或无待遇,导致他们缺乏工作积极性,有些村医不愿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甚至弃医从农或从商,严重影响了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
1.2流动儿童管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变革,我国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流动儿童群体庞大,居无定所,预防接种工作难以落实,已成为影响计划免疫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1]。2004年我区0~7岁儿童数为76703人,其中流动儿童4001人,占儿童总数的5.22%。根据2004年全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约有3.0%的流动儿童尚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主要原因是:一是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来自偏僻的农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还有部分流动人口是计划外生育,儿童家长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接种;有的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计划免疫工作者多次通知并上门动员仍不接种。由此可见,影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儿童家长方面,与有关报导相近[2]。二是免疫程序难以确定。调查资料显示,近半数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史无据可查,有免疫史记录的,其接种情况也有相当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免疫程序,对这部分儿童如何安排接种,是一个令基层计划免疫管理人员大伤脑筋的问题。三是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流动人口是一组动态人群,搬迁频繁,居无定所,致使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率,使这部分人群成为传染病多发、爆发与流行的高危人群[3]。
1.3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中的立法及执法问题计划免疫工作任务是由国家规定的指定性规划任务,对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保护和约束作用。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计划免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政府和儿童家长均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免疫策略。只要无禁忌证,儿童都应该接受预防接种。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够按要求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时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但仍有部分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或意识不到位,未能按规定程序为其儿童适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使这些儿童不仅自身受到了疫苗针对传染病传播的潜在威胁,还危及了其他的易感人群,影响了整体预防接种效果。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儿童家长应妥善保管好预防接种证,以备入托、入学、出境时查验。目前我区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意识到作为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预防接种证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而妥善保存。但我区对入托、入学新生查验计划免疫接种证资料显示,仍有5%~8%的家长由于不重视而造成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丢失或残缺不全,使这部分儿童由于预防接种记录不全或丢失而极易造成误种、错种或漏种,从而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1.4新疫苗的推广问题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而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之一,不但保护个体免受传染病的侵袭,而且在群体中也限制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近几年,我国每年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适龄儿童实行免费计划免疫接种,使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接种率得到提高,形成较高的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消灭了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国产、进口新疫苗不断问世,用于儿童免疫预防,以进一步减少儿童的发病和死亡。这些疫苗均为有价疫苗,这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儿童家长增加负担,减少这部分儿童对新疫苗的接种率[4],从而使新疫苗的接种、推广受到局限。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经济地位处于中下等,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促进新疫苗的接种及推广,已成为政府部门及基层广大计划免疫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1.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问题目前国内免疫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尽管经过逐步改良,但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仍时有发生,这给基层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一些问题。由于部分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疫苗带来的异常反应宣传不到位,极少数的儿童家长不理解,纠缠不休,向所属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索赔经济、精神损失,致使基层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心存顾虑。
2对策
2.1预防为主是我国建国后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客观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基本卫生方针,不能偏离和动摇,要坚决改变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不正常现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都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为各级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必然的。目前我国对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包括对计划免疫的投入,采取分级财政体制,即各级政府负责各自的计划免疫财政投入[5~7]。由于各地区经济、财政状况不同,导致其计划免疫财政投入差异很大,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对计划免疫工作可能拿不出足够的经费,甚至根本无经费支持,这样有部分儿童将享受不到计划免疫工作带来的好处,对他们来讲有失公平。因此,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对基层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应是较好的解决办法。
2.2促进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综合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的免疫覆盖率是控制流动人口发病的关键,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对其适龄儿童及时进行“五苗”(含乙肝疫苗,下同)接种及补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中之重。要克服接种任务重,人力不足的现象,与各街道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合作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专项登记,从而形成多层面、多结构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为适龄流动儿童建立临时接种卡,提高“五苗”的接种率;坚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对临时流动儿童在尚无根本有效措施情况下,开展经常性的查漏补种工作、入户接种、匿名接种等均可作为补救措施。
2.3计划免疫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计划免疫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属性可以了解到,计划免疫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带有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把计划免疫的重要手段—预防接种上升为法律制度[8],因此国家应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处罚条例及细则,促使每位公民切实履行其在计划免疫工作中承担的法定义务,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其有效实施。
2.4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动员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计划免疫用“五苗”及新品种疫苗应进行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宣传。通过宣传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使每个公民为了民族的未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大力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同时对下岗职工、“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的预防接种问题,政府部门可考虑依据其父母的“下岗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对这部分儿童的疫苗接种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减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五苗”及各种新疫苗的接种率。
2.5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既能起到接种疫苗的宣传效果,帮助儿童家长了解接种疫苗的知识,要求家长如实反映儿童接种史、过敏史及目前健康情况等,以降低疫苗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配合医生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又能对医务人员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制订出操作性比较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级划分标准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这样在处理异常接种反应时,无论对儿童家长还是医务人员,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规范异常接种反应处理工作。
2.6加强计划免疫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及业务素质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就是提高免疫接种率,提高预防质量和安全接种系数。一旦发生接种差错事故,首先计划免疫工作者应诚恳地赔礼道歉,以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进行安抚,对责任人予以应有的行政处罚,次之应考虑罚款赔偿和补偿,使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在今后的实施中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徐缓.中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2001,7(6):376-377.
2严有望.我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及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1998,12(1):31-32.
3余晓琼,路秀平,武滨,等.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中国计划免疫,2005,11(1):73-75.
4孙敏,王伟军,王德嘉,等.重庆市不同经济状况地区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计划免疫,2005,11(30):227.
5宫旭华,卢祖洵.我国现阶段卫生筹资政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4,23(251):55-56.
6龚向光.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改革公共卫生筹资体制.中国卫生经济,2003,22(250):13-15.
免疫规划是政府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职能。全区儿童免疫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立党为民、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对贯彻《条例》、实施免疫规划的职责。区财政局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实行审批准入。区教育局要配合区卫生局做好适龄儿童接种的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公安机关向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人口统计数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做好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按市政府决定将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共7种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并具体实施全区免疫规划,承担全区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和“冷链”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区预防接种门诊物资管理。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1、在区卫生局划定的区域内,按照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提出并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用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辖区内的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和查漏补种,同时对入托入学儿童按《*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进行补种补证工作。
4、做好接种率常规报告和疫苗针对传染病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工作,并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5、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要求
(一)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准入制,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区卫生局批准,方能从事划定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区卫生局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预防接种单位及划定区域。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专职负责划定区域内的免疫规划工作,并按照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完成区卫生局下达的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三)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执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同时经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合格证,方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预防接种人员,如需更换须报区卫生局批准。
(四)做好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精神,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对疾病控制系统长期持续投入所建成的较为完善的冷链系统的优势,形成规范的疫苗流通体系”。为确保疫苗接种质量,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区卫生局的监管下,对预防接种疫苗实施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全区预防接种安全,原则上要求统一第二类疫苗的流通进货渠道,所有疫苗必须按规范纳入单位药品管理范畴,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目标考核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预防接种单位下达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一)考核以年度工作计划为主,其中为充分发挥第二类疫苗的防病作用,第二类疫苗规范管理接种率达到85%以上者加10分。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以下分类指标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目标考核。
1、各预防接种单位年度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95分者为合格;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不给予接种补助。
2、常住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3个月以上寄居儿童达95%以上,每下降1%扣总经费的1%。
3、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达到90%以上),每下降1%扣接种补助经费的3%,低于85%的单项接种率不给予接种补助;流动儿童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率应达到90%以上,低于85%的单项不给予寄居儿童接种补助。
4、预防接种单位对划定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为100%,补证和补种率达到95%以上。
5、向适龄儿童的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宣讲,入户宣传率达到95%以上,使其免疫规划信息和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6、全年无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发生一起接种事故,扣发预防接种补助费的10%。
7、加强第二类疫苗的规范管理。接种率应达到80%以上并且管理规范,可获得附加分,同时纳入总分管理,每下降2%扣1分,扣完为止。
五、经费管理
(一)区财政局每年下拨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全区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全区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标准严格发放使用,专款专用。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按照4元/人针次的分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针次留取1元冷链运输费用和接种人员培训等费用;二级防疫地段留取0.5元/人针次的管理费,基层接种单位2.5元/人针次。
(二)区财政局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全区实施免疫规划和第一类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异常反应处理、冷链运转等工作经费按实际发生数予以保证。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建立免疫规划补助经费的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原则上用于预防接种工作,即总金额的55%用于预防接种器材、设备更新、维护和管理支出;45%作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干部或村医等相关人员的目标任务奖励和劳务补助。
(五)接种补助费用按季度以二级防疫地段医院为单位下拨。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对辖区各接种点接种情况按接种人针次数及疫苗种类分类统计核实后,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人数统计报表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补助费下发到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补助费下发到各三级接种单位。
(六)经费管理的几点要求:
1、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向三级接种单位发放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收取费用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发该地段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再次收费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收费者,停发该接种单位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予以警告,责令其退还接种费用,再次收费者,取消接种资格。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15个二级防疫地段医院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二级防疫地段医院有违规现象,停发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对免疫规划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4、二级防疫地段医院负责对该辖区内的三级接种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三级接种单位有违规收费现象时,停发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
5、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三联单项目填写不全者,该三联单视为无效三联单,不作为发放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的依据。
一、继续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按照《市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抓住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政府和领导的参谋,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并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继续加强免疫预防队伍建设,不断充实高素质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并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二、巩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点保持目标人群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一)免疫接种。
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发现高危AFP病例和“零”剂次免疫儿童后,应在3天内至少对病例所在的镇(街道)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
(二)AFP监测。
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随访及时率及合格采便率,要求各项监测指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市、镇(街道)两级免疫预防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切实掌握AFP监测各项技术要求,提高对高危AFP病例、VDPV病例、免疫缺陷者VDPV病例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AFP监测工作持续、高质量开展。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
三、消除麻疹工作
(一)免疫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3针次常规免疫接种工作,8月龄儿童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儿童接种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6岁儿童的接种原则上使用麻疹疫苗,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上,也可使用其它含麻疹成份疫苗。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确保以镇(街道)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全程免疫率达到95%以上,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流动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降低成年人群发病率;继续加强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发现麻疹单个病例时,要按照麻疹暴发疫情进行处置,提高疫情快速响应和处理能力,迅速开展相应调查和周围人群接种率快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开展目标人群应急免疫。
(二)流行病学监测。
根据当地疫情情况、流行因素和接种率等资料,尽早对我市的高危镇(街道)和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防控工作。要指定专人及时浏览法定疫情直报系统,密切关注麻疹疫情动态,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要按照麻疹单病例预警和《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早期咽拭子标本的采集率以及麻疹病毒分离率,加强麻疹病毒流行变化监测。以镇(街道)为单位,个案调查率达到100%,疑似病例血清学诊断分类率达到100%。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报告意识和病例识别能力,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对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三)做好麻疹传播因素调查项目。
年配合地市级做好麻疹传播因素流行病学调查项目工作。
(四)消除麻疹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消除麻疹基础资料(包括历史疫情、接种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为下一步调整免疫策略提供依据,为上级领导对我市消除麻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消除麻疹证实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加强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一)甲、乙肝疫苗免疫接种。
做好甲、乙肝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确保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甲、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继续对所有新生儿免费接种10ug/支乙肝疫苗,并加强产科人员技术培训,正确认识和把握疫苗的接种禁忌症,确保符合要求的新生儿能够及时得到接种。积极开展15岁以下儿童甲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推广15岁以上人群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并高度关注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后未应答人群的再免疫问题。
(二)疫情监测。
我市作为全省病毒性肝炎监测点,按照《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乙型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继续开展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年乙肝相关肝癌和肝硬化主动搜索和数据上报工作;甲型病毒性肝炎要按照《省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和《关于调整我省病毒性肝炎监测要求工作的通知》(疾控免函[]26号)要求,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工作,所有15岁以下甲肝儿童病例均按要求进行个案调查和血标本采集。切实加强甲肝和戊肝暴发疫情预测预警工作,发生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指1个镇(街道)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后要尽快调查核实,尽早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暴发疫情发生和蔓延,调查报告按规定时限报市疾控中心。
(三)实施乙肝防治重大专项。
我市作为省乙肝防治综合示范区之一,年要根据省项目办要求,继续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综合示范区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项目工作。
(四)开展宣传工作。
年7月28日“世界肝炎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
五、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脑和流脑。
切实做好乙脑、流脑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要达到以镇(街道)为单位A+C群流脑疫苗两针全程接种率90%以上。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根据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继续做好急性脑炎/脑膜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二)白喉和百日咳。
继续做好百白破、白破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切实提高白破二联疫苗接种率,确保百白破、白破疫苗以镇(街道)为单位接种率达到90%以上。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
(三)风疹。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继续做好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要按照风疹疑似病例监测及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做好流行性腮腺炎病例血清标本的采集工作,采集率达到50%。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的发生。
(四)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
近年来我市流行性腮腺炎、水痘发病呈上升趋势,年要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卫生厅文件等要求,做好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防控工作,积极开展15岁以下儿童含流腮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以镇(街道)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流腮疫苗2针次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切实将水痘疫苗纳入常规接种服务,积极开展适龄儿童水痘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并探索性地实施水痘疫苗两针免疫策略,即在儿童12-24月龄接种1针次的基础上,4-6岁时加强1针次;同时按照要求安排好12岁以下儿童查漏补种工作,力争年底12岁以下儿童水痘疫苗接种率达到80%以上。
六、进一步加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
年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继续实行逐级冷链供应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疫苗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账、微机化管理,做到苗账相符,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各接种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下月计划,同时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疫苗使用计划和出入库登记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和注射器管理模块。继续加大对各种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坚决防止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计划免疫人群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第二类疫苗接种要结合疾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的基础上,必须坚持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随意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第一类疫苗而只提供其替代疫苗。各类疫苗的接种情况要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系统每月按时上报。继续做好一次性注射器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率,加强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冷链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冷链系统正常运转。
(二)预防接种管理。
落实新生儿童出生报告制度,提高及时建卡、建证率;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提高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对常规免疫预约次数超过2次仍未接种的儿童要开展入户调查或随访,了解未种原因,及时通知补种。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加强基础资料的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表卡、证、表册等各种表格,及时记录、统计、报告、收集,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资料记录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发生。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管理,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及时跟进预防接种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
按照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大中专学生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积极探索完善免疫服务新模式,对服务人口较多,辖区面积较大以及流动人口较多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或具备条件的卫生室增设接种点,充分发挥社区医生及乡村医生的作用,增强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方便群众接种。新建或已建接种门诊(室)要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今年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考虑建立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对新建或名称变更的接种单位,要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及时进行资质认证。今年卫生局将对我市所有接种门诊进行验收和复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将按上级要求予以整改、降级或撤销。
(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
要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工作。各卫生院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期登陆市级平台,及时了解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报告情况,加大对省市平台数据的力度,切实提高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工作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年将开展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接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方案将由省卫生厅制定。
(六)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
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和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要按照《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和相关要求,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对监测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填写《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对需要调查诊断的疑似异常反应在调查后及时填写《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对重大事件应在调查后及时完成调查报告,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作用,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疾控中心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者的关爱救助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宣传和培训。
要利用每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7.28世界肝炎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等有利时机,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免疫预防工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免疫预防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和完善逐级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年将继续举办全市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班。
(八)流动人口管理。
依据《市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单位如工厂、窑厂、砖厂、商贸市场等的摸底调查,了解其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和免疫状况,将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常规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流动人口儿童按居住地属地管理原则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时,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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