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精选8篇)

时间:2024-03-10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篇1

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如何分类的?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木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4、普通法即除了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所规定的内容只限于某一专门社会关系方面的问题。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抵触。

二、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武装力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2、犯罪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

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青少年应注意的几种犯罪

1、盗窃罪

2、抢劫罪

3、伤害案中小学生之间打斗造成的伤害,在这方面有许多案例,有的给予了经济赔偿,有的甚至因此受了了刑事处分。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

四、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不贪图小便宜,有句古话叫“贪小便宜,吃大亏”,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小朋友因贪图一些小利使自己吃亏、上当,有时殃及家人的安危。要记住世界上没有免费的蛋糕,天上也不会掉下馅饼。任何东西的取得必须靠诚实劳动取得,别无他途。

2、不听信陌生人的话(包括有些认识的人)。

五、诚信—是立人根本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体现在小朋友身上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说脏话、谎话、认真学习,自己的事情自已办,爱清洁、讲卫生,对自己办的事情要勇于负责。我们从小养成这样的好习惯将受益终生。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篇2

青少年法律知识有哪些

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青少年保护法是青少年法规的一种。

这类法规重点规定了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保护。如青少年的就业、受教育的法律保护,婚姻和家庭的法律保护以及净化青少年的社会环境等保护性规定。

许多国家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方面也规定了许多福利性和保护性措施。

如对未成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设立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案件;少年犯在条件、设施较好的青少年教养院、少年院等机构中教育改造等。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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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篇3

青少年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从身边的小事和细节就培养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网络、书籍、电视、课堂学习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在生活中和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加以实践,不断树立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从点滴细节学起,充分发挥青少年的好奇、好动、求知的特性。

有禁止青少年吸烟的法律法规吗?

我国目前只有对监护人和学校监督青少年吸烟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主观原因: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没有分辨真假对错的意识。

客观原因:(1)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2)外来腐朽思想和文化的腐蚀。(3)就业不足,使无可事事的青少年有时间去违法犯罪。(4)家庭、学校、社会的因素。

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哪些?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青少年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1)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条款。

(2)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弘扬传统美德。

(3)培养健康工作、生活、学习习惯,远离黄赌毒。

(4)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宣传法律基本常识。

青少年犯罪要坐牢吗?

青少年犯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行为人犯罪时的年龄和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来判断哪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对哪些犯罪行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为什么青少年是最容易犯罪的群体?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还有就是生理上不成熟。并且对于诱发犯罪的人事物没有完整的判断。

青少年有哪些犯罪类型?

(1)从属性犯罪。

(2)团伙性犯罪。

(3)报复型犯罪。

(4)冲动型犯罪。

(5)无知型犯罪。

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篇4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10条法律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篇5

青少年受到伤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监护人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委托监护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篇6

一问: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答: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即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问:未成年人多大年龄开始承担刑事责任?

答: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同样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负刑事责任,对8种严重罪行以外的其他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而这些行为也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只是由于年龄的限制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这样的行为的未成年人,当然不能放任不管。法律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问: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答: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四问: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答: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做工,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家庭成员或监管部门虐待未成年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应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结伙滋事、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法律后果?

答:上述行为或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给他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上伤害,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社会管理造成混乱。对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都有责任进行管教,或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哪些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

答: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教育法》第十八条、《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做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未成人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钱、物、房产等)。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喝酒吸烟迷游戏,不良行为莫沾染。

打架斗殴好赌博,自毁前程多悔恨。

社会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长成栋梁可参天。

太平社区于8月6日上午,为丰富学生暑期生活,培养学生参与社区的意识,结合迎奥运主题活动,特邀有丰富教育经验的退休老教师为辖区内的学生举办了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共有42名中、小学生聆听了讲座。王老师根据中小学生的特点,重点讲了三大点:(一)提高法律素质,首先必须懂法;(二)从当前中、小学生道德状况的现状看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三)学法、守法。王老师不是

单纯的法律知识灌输,而是以许多真实的、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为题材,教导大家如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了遇事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并在生活中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良好习惯。讲课很精彩,学生们听得很认真。同学们都反映,通过这次专题法律讲座,提高了自己法律意识,充实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将以全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学年的学习当中去。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篇7

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篇8

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附条件降低至12周岁。2019年,大连13岁男孩意图强奸同小区10岁女童,未遂后用刀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扔进了灌木丛中。因为他其达到当时法条规定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最终决定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进行三年的收留教养。这一案件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同时引发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大讨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规定了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下,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也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规定了父母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增加了在必要时对该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的相关规定,这一修改回应了社会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明确了青少年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以下八种犯罪行为时,应当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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