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发展的建议范例(3篇)
时间:2024-03-12
时间:2024-03-12
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多年的实践看,初步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对建立稳定的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财政收入渠道,调动各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现行财政体制在运行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一、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1、收入分配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上级财政在政策、体制的设计中存在“自利”行为。一是在固定收入的划分上,税源较集中、稳定性强的主体税种大多划归中央或市级固定收入,而税源比较分散、征管难度大、稳定性差、征收成本高、增收潜力小的小税种则属县级固定收入。二是在共享收入的分配上,往往是中央和市级政府得大头,而县级政府作为培植税源、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却只能分得较少部分。在分配比例上也未考虑地区间经济状况、财力差异而一刀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极为不利。同时,“两税”收入增量部分地方分成少。三是在现行税、费并存的体制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县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多数费的收入都属上—下级政府共享,且上解比例大,有的费如消防费等收入全部上收。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客观上削弱了地方财力,影响了地方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利于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还使有的地方政府为保运转,通过各种渠道敛财,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使~行为、地方保护主义滋长。2、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不当。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的有些地方不明确,不合理。特别是有些属于中央或市级政府事权,应由中央或市负担的事务支出,却由县级承担。比如,与地方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如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的事权上收,使地方统揽经济的功能大为削弱,而相关的支出费用却仍由县级财政承担,不尽合理。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够规范、科学。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原体制基数上演变过来的,是一种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的既得利益的补偿,对均衡地方财力、解决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异的作用并不明显,与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本意不相符。二是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补助分配和使用与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不相适应,其分配办法也不规范,有暗箱操作。三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某些补助地方的资金,如预算内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农业开发投资等,还没有统一纳入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范畴,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运用存在脱节现象。二、建议和措施。我们认为,区县强,才有全市强。现行财政体制实施7年多来,客观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财政体制也应随之调整。特别是重庆市直辖以来,中央对重庆的财政政策已有所放宽,更应该调整财政体制,支持区县经济发展。l、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合理界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上级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会事务经费应由上级财政安排;上级政府与县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务,上级财政要保证,不能变相或间接由县级财政承担。坚持谁出政策谁出钱,矛盾不下交。建议将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市管部门如技监、工商等部门的事权和财权下划到县,更好地为区县经济服务;将县级法院等司法机关上划给市直管,使其人事权和财权相对独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统一性;对教育这种资源共有、人才共享的基础性、特殊性社会事业的事权和财权,应上划给市直管,全市统筹协调,以保障不同地区的公民同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2、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办法,增加地方财力。提高中央和重庆市对县级财政税收返还比例,增加地方分成;调整xx的征管范围和分成比例,分配比例和增量返还应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来分层对待。改变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共享的做法。适当缩小市、县共享范围,建议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土地使用税、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等,加大比例甚至全部下划给县,增加地方财力,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要完善对政府的转移支付办法,并重点向欠发达区县倾斜。3、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合理确定税收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财权。对县级税收任务的确定,由市主管部门与县人大共同确定下达,以求任务一致,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地方税收管理权,以利地方因地制宜挖掘税收潜力,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结合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培植地方主体税种。建议将房产税、上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作为县级主体税。4、妥善处理县级政府性债务问题。“三金”和“三乱”债务,有其历史背景,基层政府有责任,上级政府也有责任。建议分清债务性质,分类解决,多渠道化解债务,延长还债时限,将农村“三金”和城区金融“三乱”专贷还款时间由4年延长到l0年或l5年,减免县财政每年还债数额,使县、乡财政能够休养生息;请求对国债利息降低或免收,国债转贷资金用于社会公共设施基础建设的本金免收,以体现中央对县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1]
关键词:林下经济;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919(2012)01-0010-03
1发展林下经济的必然性分析
2008年以来,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收益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展开,均山到户、村集体股份经营林地,使得山有其主、主有其责、责有其利,激发了农民投资林业的热情。然而农户在林地上的营林、造林投资行为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预期利润不确定的特征,农民近期林业就业率低、林业经济收入改善并不明显。如何盘活林业用地,拓展林地空间价值,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林改的价值,确保农民依靠林地增产增收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林下经济便是解决此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所谓林下经济是指充分利用现有的林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经营模式,使农林牧业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多态经营模式。其具有投资周期短、投资少、易操作、预期利润高的特征,因而发展林下经济是林业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的必然选择。
2大关县发展林下经济的制约因素
文章定性结论、定量数据资料是笔者的调查团队通过和大关县林业局林改办相关人员的面谈以及在金海、木杆、天星、翠屏、益珠5个样本村分别选择10户农户进行走访获得。从样本村来看,近几年来该县林下经济处于自产自销阶段,且产值较低,具体数据见表1。农户林下收入中主要来自林下养殖鸡、鸭,林下种植花生、大豆、玉米。该县还没有林下产业典型案例,林下经济对林业发展的贡献还没有发挥出来。
2.1小农思想的禁锢,农户对土地生产能力提升意识低
小农思想就是为满足个人温饱,在一小块地上自耕自作,无约束、无协作、无交换而长期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其具体表现在小富即安、缺乏自律、宗派亲族、个体经营四个方面。大关县农户以玉米、土豆作为主食,耕地上的粮食作物基本能满足家人生存所需,剩余的粮食作物用来喂养牲畜。农户对提升土地生产能力的意识低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交通不便利和市场价格低导致粮食作物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为农户家庭创造经济收入,农户即使提高生产能力也不能明显增收。第二,劳动力外出务工率2010年达到30%,劳动力严重缺失,留家的小孩和老年人也没有能力提高林地生产能力。第三,温饱满足后,农户认为林地只要种上树苗就能依赖自然条件生长,未来能实现低成本式收益,因而无须更多管理、投入。
2.2林地流转少,规模化经营无法实施
林地流转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需进行林权变更登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林地流转的前提是林地确权。大关县从2008~2010年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其已确权林地面积达到全县纳入林改林地面积的97%。其具体实施情况数据见表2。50户样本农户2010年发生林权纠纷有2起,但纠纷已经通过村委会调解和其他方式解决,且农户满意调节结果,因而林地基本上都可以正常流转。但在调查中发现至2010年,50户农户均有林权证但农户林地流转量为零,其主要原因是农户认为有地什么都不怕,自己经营更实在。从农户林地流转意愿来看,42%农户想林地流转,并且主要是通过转包和人股的形式见表3。但是由于政府林权流转中心尚未成立,对林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运转还不能起到有效的中介作用。最终由于单个农户拥有林地面积较少,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即使投资林下产业也无法实现规模效益,严重阻碍了农户投资林下经济的积极性。
2.3林权抵押贷款实施不到位,农户、企业投资资金短缺
完善的林改配套政策才能保证林改有效实施。林权抵押贷款就是非常重要的林改配套政策之一,它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将有效解决林农贷款难问题,解决林农投资林下产业的资金瓶颈,进而促进林农增收,林区经济繁荣,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在大关县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广大农民真正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投资林业的热情极高,但是由于抵押贷款实施不到位,资金短缺仍是阻碍农户投资林下产业的瓶颈。根据调查显示,这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大关县林业部门还未着手大力宣传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林农对该政策的知晓程度极低,72%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有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第二,调查显示29%的被调查者认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条件苛刻,36%的被调查者认为审批手续繁琐。农户、企业申请成本高,获取贷款的机率低,因而不愿意采用这种途径。第三,银行放款额度小。虽然国家对中标银行有针对该项贷款的额度要求,对于个别大户政府也配合提交所有手续,但据林业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银行就是不下放贷款是不争的事实。
2.4产销脱节,市场动态难以把握,农户对收益预期信心不足
自然条件对林下产品产量的影响大,产量又会影响市场价格。在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条件下“谷贱伤农”是推不翻的经济现象。俗话说:“种瓜容易,卖瓜难。”农户对市场需求的了解非常少,而又缺乏专业引导的情况下,这也将会是农户面临的不争事实。没有政府的保护性政策、没有林业合作组织的协作,面对实实在在的巨额先期投资,农户收益预期信心严重不足也阻碍了农户投资林下产业的积极性。
3发展林下经济的对策建议
3.1政府提高宣传力度,落实林改配套政策
林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完成林地确权,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实施将激活林业产能。政府相关机构特别是林业部门应结合地区特点尽快制定林改配套政策,并将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宣传、实施到位。一方面,让群众解放思想、开拓眼界,增强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让有意向的投资者能大胆有信心地扎根林下经济。
3.2简化手续,提升融资效率
银行应该履行国家政策,在严格贷款标准和程
序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放宽贷款用途,提高额度、延长期限,采取财政贴息和优惠利率等方式,并通过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的相互组合,灵活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林企、林农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3.3加强技术培训,做好科学指导工作
林业站联合县科技部门,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医药等部门技术力量,成立专业技术服务队,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加强技术培训,解决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技术难题,不断提高农民技术骨干和示范户的专业技能水平。
3.4培育林下经济示范户,实现规模化经营
一方面政府部门主动向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学习并向农户宣传,另一方面是政府拨付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出林下经济示范户。政府应大力宣传“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鼓励种植户、养殖户搞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格局。
3.5成立形式多样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市场竞争力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农和利益相关方自愿把取得经营权的林地和拥有的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按照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组织起来,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林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两大类。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改后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6强化服务,合力推动
【关键词】港口经济港口金融金融服务
港口经济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港航、临港工业、商贸、旅游等相关产业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区域开放型经济。港口经济是地区与外界物资和信息交换的重要载体,是带动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港口金融依托于港口经济而存在,它根据港口经济的特点,围绕港口经济辐射范围的主要产业,针对进出港口地区的物流和资金流,为满足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需求而设计,提供与港口经济各产业商品的自身特点和商品交易模式相适应的融资、结算、配套服务及资产保值等一整套供应链式金融服务。港口在发展港口经济的同时,若有针对性地为港口上下游产业链条提供金融服务,例如多渠道融资保障港口开发建设、提供组合化避险工具降低港口运营风险等,能够有效保障港口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区域竞争水平。
一、港口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港口金融发展薄弱,结构单一
总体看来,目前我国港口金融发展仍显薄弱,金融总量较小,金融业为港口提供的资金远远满足不了港口发展所需,同时,目前港口金融服务结构单一,服务于港口经济的仍然是传统的银行信贷和保险业务,基金、信托及其他新型金融机构相对缺乏,尚未在港口经济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从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角度来看,尚未设立专业性海洋特色的分支机构,或者是航运金融部等专业部门,处理和经营港口相关业务能力有待发展和提高,无法满足港口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没有形成港口金融和港口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港口金融呈现同质化、创新不足
目前,为港口经济服务的银行业务仍以存、贷、汇为主,保险也主要是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金融机构之间的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港口经济上下游和相关产业链上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严重滞后了港口经济的正常发展。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对港口经济并不十分熟悉,专业性较差,为港口提供的金融服务缺乏创新,不能对港口上下游及相关链条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覆盖,难以防范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租赁、物流金融等项目中的技术、市场和财产风险。现有的少数创新型产品也仅仅是针对于港口经济的某一个点,未能以点带面,融合上下游产业链,缺乏综合金融解决方法。
(三)港口金融专业人才稀缺
港口金融作为为港口经济发展服务的衍生金融服务体系,缺少大量的复合型人才。首先最好是港口管理、海商法、船舶制造等专业出身,并需要具有金融工作经验,对港口经济有着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充分把握各方面的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外语能力。这一系列高标准对人才的要求非常苛刻,人才的短缺也使得港口金融服务落实困难,制约着港口经济和港口金融的快速发展。
二、港口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国家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港口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受益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港口经济在未来将会有大幅增长,港口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支持港口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应加大港口金融支持力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入港口金融服务领域,使得港口企业可以获得充分金融支持。
(二)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专业化金融、商业化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务协同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港口经济发展增添助力。支持港口区域内银行向总行争取政策扶持,设立传播金融部、航运金融部等专业部门,提升与港口发展的适配度,成为涉海金融领域的专业化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与海洋经济、港口物流相关的保险产品;支持引进拥有国际船舶金融、港口物流产业先进经验的外资机构。
(三)创新金融服务业务
鼓励海洋经济金融业务创新,探索银行业务与创业投资的多种结合形式,大力发展涉海金融服务;支持港口区域内保险机构创新航运保险业务,大力引进进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汇率避险市场和避险产品的发展和创新,加大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避险工具创新和推广力度,设计适合海洋产业经营特点和汇率变化趋势的避险产品。在港口物流金融业务方面,适时开办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兑仓、融通仓等业务,不断探索风险缓释手段创新。
(四)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有利于降低港口潜在风险,应加强港口金融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引入担保评级机构,搭建港口金融征信平台,推进港口经济和港口金融的协同发展。
(五)储备专业金融人才
高素质人才是推进港口经济和港口金融协同发展的关键。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积极从境内外引进专业金融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已有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机构专业化升级的需要,并且提高高素质人才的薪酬待遇,为人才发展创建良好的晋升渠道,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
发展港口金融服务,有利于完善港口服务功能,提升港口竞争力,对于推动港口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应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业务,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化人才,健全港口金融服务产业链,让港口金融助力港口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颜宏亮,王若萱.金融支持舟山港口物流业发展研究[J].港口经济,2012,02:28-32.
[2]陆岷峰,栾成凯.以港口金融的发展推动港口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以连云港港口金融为模本分析[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05:1-6.
[3]汪文忠.港口金融为港口经济“点睛”[J].中国港口,2015,02:37-38.
[4]查安平,涂建军.港口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分析[J].港口经济,2014,10:5-8.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