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对策(6篇)
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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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民主之面面观
“网络民主”是伴随着信息时代产生的一种新鲜事物,是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形式和手段。“网络民主”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在1995年提出的,他将“网络民主”定义为“为公民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加强和巩固民主的过程”[1]。中国也有许多学者试图给网络民主下定义,如宋迎法等人将网络民主定义为“以发达的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及其技术为运作平台,以直接民主为发展趋向,以公民的全体、主动、切实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民主运作程序为典型特征的一种新民主形式。”[2]
“网络民主”就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实现民众民主诉求的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而出现、发展而发展,以争取最大多数人参与为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网络实现全民参政的直接民主。网络民主的实践形式多种多样,网络投票是发展网络民主的基本实践形式之一,除此之外还有网络选举、电子政务、网络公共论坛和网络民意调查等。这种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有如下五点特征。
1.平等性。传统的民主形式确实标榜民主主体具有平等性,也有一人一票等程序保证主体的平等性,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却发现了不平等性。以民主投票为例,虽然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但最终却往往表现为不同阶级不同地位不同利益的人们的实际投票权重不同,况且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投票往往无法反映公众的真实意志。而网络民主却能通过共享信息等方式,最大程度上落实主体的平等性。
2.便捷性与低廉性。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便捷性与低廉性,使这种新型投票形式与传统民主形式相比有了这方面的提高,并且便捷性与低廉性也增加了民主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扩大了民主参与主体的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在投入非常小的成本的情况下非常便捷地参与民主。
3.虚拟性。传统的民主形式都有一定的真正空间,而网络民主却因其依托于互联网,而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模式。处于发展初期的网络民主由于其虚拟性,导致其正式性较差,网络社区还未形成正式的较科学的民主组织结构形式,参与的主体也往往因此具有分散性和不稳定的特点。
4.互动性。由于互联网技术使网民们能够更加方便而廉价地进行交流与互动,网络民主因此具有很强的互动性,这种互动体现在民主过程的所有阶段。以投票为例,传统的民主投票只有在前期才存在较为有限的互动,而网络投票的参与主体们可以在投票前通过互动交流获取信息,交换彼此的看法,在投票后也可以进行监督,甚至直接与选举对象进行良性的互动。电子政务、网络论坛等更是民众反应自身诉求的良好渠道。
5.双重性。正如传统的民主形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一样,网络民主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促进民主的公开公平公正,但“网络暴政”(后文将详细叙述)等现象说明了网络民主仍然具有双重性,尤其是对少数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方面,网络民主更是存在天然的弊端。
这种新型的网络民主形式试图通过新技术推动的变革来落实参与制的直接民主政治,旨在实现民主的基本价值。然而网络民主能否实现民主的真正价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仍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求下网络民主的反思
从标准的意义上来看,民主有以下四个核心特征:第一,重塑权力结构。原有的等级制结构下,通过民主引入自下而上的反控制结构,形成一种双向控制、对称平衡的结构,形成一种利益联动机制下的均衡权力格局。第二,重塑利益结构。在利益联动机制下,公民的需求得到满足,权位与人民利益相结合,形成了一种上层职权与公民利益交易的政治市场。第三,重塑决策行为模式。竞争的政治家不断向选民提供更大限度的利益满足,公民需求得到表达并通过政策得到实现,国家同富人结合在一起的自然状况得到改变。第四,重塑政府性格。各个政党之间的政策非常相似,都尽可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政策渐渐趋同甚至融合,公民需要成为了最最关键的问题,从而决定了政府的务实取向和问题导向的性格。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而对敌人的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保障;在人民内部,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人民既要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来约束自己,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由此,我们能够看出民主是以平等理念为基础建构的现代国家政治制度,是一种公民参与的上下互动模式,其实质是要形成一种“抗衡力量”,在均衡中尽可能保护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简单来说,民主就是一个多数决定的过程,但民主的价值却更加体现在对少数的保护上,民主的建立就是为了避免特权的形成,而多数的暴政比少数特权更加可怕,民主的发展过程中,民主暴政反而成为阻碍民主价值实现的最大隐患。
如今网络民主却让我们看到了民主暴政这个最大隐患。以“人肉搜索”为例,人肉搜索希望能够形成“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搜索体验[3];网络论坛希望通过网民们的探讨交流,以期讨论出更加理性的结果;网络投票希望能够通过全民参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投票实效……然而现实中的网络民主却暴露了非常普遍的网络暴政现象,由此可见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民主”内涵有着巨大的差距,笔者将这种差距出现的原因总结为以下三点。
首先,非实名制的弊端。由于技术等原因,当今的网络还未能实现实名制。这就带来了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众所周知,未受限制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人们的自由将会由于不存在自由的界限而受到彼此的破坏。“网络民主”作为新鲜事物,由于非实名制的原因,使网民们无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导致了大量地对他人权利的损害,产生了网络民主的多数暴政现象。
其次,保护机制的不足。即使很难通过事前的保护机制避免人肉搜索、多数言论压制等对个人权利的损害等问题,但通过相关法律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惩罚,对被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救济仍能减少网络暴政。当下现实中相关法律条例的缺失,使网络成为人们发泄的空间,各种网络不当言行由于不用受到事后法律惩罚而更加促进了网络多数暴政对少数的迫害现象。
最后,伦理规范的缺失。网络是一个不同于现实的虚拟地带,其中的网络伦理规范更加难以形成,而伦理规范作为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对网络暴政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当下现实中网民内在的伦理规范的缺失,则是导致一系列不道德、侵权等行为的深层次根本原因。虽然我们不能否认网络民主对促进民主的积极意义,但笔者仍然坚持认为,由于以上诸原因是有待于进一步探及的隐性因素,网络民主在实现民主的制造均衡格局、保护每个人的合法利益方面,还需做出更多的探索和改善。
三、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平衡的对策及建议
纵使在上一部分分析了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存在巨大差距,但毫无疑问,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并且网络影响人们生活趋势不可逆转。即使目前存在网络暴政等问题,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民主的逐渐成熟,其自身独特优势将会随着网络的渗透而进一步得到改善。只要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网络民主就有可能发展成理想的实现全民参政的民主手段和方法。
为了更好地适应网络民主这不可逆的趋势,同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及应对策略以参考。
首先,充分肯定网络民主的合理价值。网络民主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更好地提供可行途径实现双向交流及互动;扩大了言论自由的参与度,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实现;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社会矛盾的调节,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应出台规范和限制“网络民主”的实施原则。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结合唯物辩证法矛盾的特殊性方法论,切实落实合法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明显而现实的危险原则及比例原则。
再次,推进网络实名制的量尺。平衡个人权利、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净化网络环境,合法保护公民权利。更要权衡好网络实名制的利弊,科学合理地扬长避短,推动网络民主的规范化进程。
大学生网络道德网络暴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网络的快速发展对大学生产生了巨大影响,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所需的知识。但是当下,大学生网络道德出现了严重问题,网络道德缺失、网络暴力等不断在大学生网络生活中出现,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势在必行。在本文中,我们对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相关的知识进行学习。
一、高校大学生的不良网络道德、网络暴力表现
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兴调整的行为规范就是道德,随着人们交往方式、手段的变化,人们的道德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
网络和现实社会一样,也存在暴力行为,网民在网络上进行暴力行为,实质上将社会暴力行为在网络上进行的延伸,在网络社会的虚拟、间接等因素下,网络暴力行为并没有像社会暴力行为那样,血肉相搏、拳脚相加。
而高校大学生中出现的不良网络道德、网络暴力表现主要有:
1.大学生网络言行不文明,涉猎不健康网站,在网络的自由言论和匿名前提下,大学生的言行随意,脏话、脏词可以随意的从口中讲出,学生在聊天、发文时直接采用不文明文字,很多大学生都遇到过网友使用脏话或者有攻击性的言论,甚至有些男性大学生会浏览一些,玩暴力网络游戏等。
2.网络成果剽窃非常严重。网络使得全球的信息共享,丰富的资源、信息可以随时的查看和下载,一些人道德观念薄弱,利用网络进行文章抄袭等,这种现象在大学生中占据的比例非常的高。
3.大学生盲目地进行网络恋爱。根据调查研究,几乎有一半的大学生相信网恋,有网络经历的大学生也不在少数。在网络上进行恋爱,主要是寻找精神上的慰藉,满足自己的网恋好奇心,真正在网络上真心找对象的人很少。大学生盲目的崇尚网络,沉浸的网络世界里,甚至荒废自己的学业,形成孤僻、暴躁等不良倾向,这些严重地影响到大学生心理健康。
4.使用网络暴力语言。语言是一种交流行为,在语言交流过程中,需要遵守合作、礼貌等原则,如果采用语言武器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导致他人精神、心理上产生创伤,就构成了语言暴力。当前大学生出现的网络暴力行为主要是在网络交际活动中使用粗暴、肮脏、诋毁、嘲笑等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5.在网络游戏中使用暴力行为。人们沉迷网络游戏,想从网络游戏中寻找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成就感,网络游戏具有多元化的功能,大学生沉浸在网络游戏中寻找。网络暴力游戏可以满足大学生心理上的满足感和成就感。网络游戏成瘾在大学生普遍存在,一些大学生为了进行网络游戏每月需要花费大量的网费,甚至不上课,这些都会影响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6.在网络学习过程中使用暴力。在当前的教育资料不能满足学生需求下,学生会从获取,网络成为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收集各种学习资料下载,但是在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下下载、上传别人的论著、文献,就形成了侵权暴力行为,对他人在网络上上传的文章进行剽窃,也是侵权行为。
二、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途径
为了防止以上大学生网络不良道德、网络暴力行为的产生,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势在必行,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将网络道德教育落实到实处,才可以发挥它的作用。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途径有:
1.大力推行和网络相关的法律,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当前,我国出台的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互联网安全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将这些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在各大高校进行推行、宣传,让大学生的对我国法律进行熟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遵纪守法。
2.重视对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内容的宣传和学习。网络道德主体就是使用建设、管理、使用具有一定道德能力、道德义务和权利的个人或组织,高校大学生是网络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网络存在的巨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学生进入大学以后,和之前的学习生活相比更加轻松,很多大学生喜欢呆在宿舍上网,迷恋网络游戏,有的学生甚至不吃饭、不上课,迷恋网络上的一切,网络、网络游戏、网络上的虚假信息等,导致大学生在情感和钱财上都受到严重损失,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对网络上的信息没有准确的判断能力,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以及心理教育,帮助大学生提升自控能力,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可以在我国出台的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网络道德相关知识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3.建立网络道德教育机制。各大高校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要重视起来,结合当前高校教育力量,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建立有效的网络道德教育机制,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校园环境、提升大学生的辨别能力,引导学生进行积极向上生活学习,将不良的网络生存方式解除,发展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大高校要将学生的网络心理进行准确的掌握,建立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让学生和心理专家进行真心的交流,将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这样可以缓解学生的心理症状,将学生的网络道德人格进行完善,实现教育的有效性。
4.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宣传活动。高校的网络道德教育氛围是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高校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网络道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视,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同时重视校园网络管理。高校网络服务中心是为学生提供学习的平台,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所以要引导学生正确地使用网络。
三、小结
根据当前高校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现状以及网络道德在大学生这个群体中产生的影响,加大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将大学生的学习环境进行净化,正确引导学生使用网络,文明使用网络,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吕晓晴,周桂英.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探析[J].华章,2013,(03):54-55.
[2]周平.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研究[D].湖南大学,2009.
一、网络暴民的界定
网络暴民指在网络参与暴动或暴乱的人,他们是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集合在一起的虚拟群体。网络暴民与传统暴民最大的区别在于其虚拟性,是存在于网络虚拟环境中而非客观现实中的群体。但网络暴民行为的扩大化对现实社会存在影响,当网络暴民的行为延伸到客观现实,网络暴民则可能会转变成实质暴民。网络暴民作为一种新型暴民群体,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迅速性和重复性,使得网络暴民群体的形成和解体与传统暴民相比更加迅速和短暂。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曾联合开展了一项在线调查,网络暴民通常被认为具有以下特征:“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别人的倾向、出口成“脏”、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动不动就质疑当事人的道德品质、盲目跟随别人的意见。当然,网络暴民也不同于一般网民,他是一种变态了的舆论主体,凡是在网上参与、发表意见的舆论主体可视为网民,而网络暴民是网民群体出现的严重极化现象,“群体通过讨论而对成员已有观点的增强或夸大效应就是群体极化效应”。[1]
二、网络暴民的心理机制
群体极化倾向的网民即网络暴民之所以能够在网络中不负责任地公开他人隐私、威胁他人、质疑他人道德、盲目从众有其必然心理原因,就在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和意见领袖的引导性,这使得网络暴民易出现去个性化心理、去抑制化心理和从众心理,而沉默的螺旋则更加激化网民行为。
1、去个性化心理
所谓去个性化是指独立的个体在群体状态中,感到自我身份意识的缺失的效应。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立一人时,他通常会尽量克制暴力行为,即使受到这样那样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但一旦成为群体一员,他就会意识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暴力念头膨胀,并且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出乎意料的障碍会被狂暴的摧毁。[2]
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认为,个体在群体状态中有意识的人格就会消失,无意识的人格占了上风,个体行为不再受自身意志的支配,而是受无意识的动机支配,从而形成去个性化现象。勒庞认为无论个体社会地位高或低、受教育程度多或少都有可能成为暴民。因为当众多的个体成为群体的一部分时,群体的智力水平会普遍降低,即使个体受教育程度高也会成为暴民一员。每个人都可以参加集体行动并感到他们都是平等的。因此,不能说行为和思想在群体中的人在这种状况下会趋向平均值。实际上,他们是最小的公分母的“平均值”,也就是说,群体中的人的思想和行为会接近哪些最低水准的人的平均值。勒庞对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消极方面的断言虽有偏激,但在失控形势下的群体行为会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提出挑战。
在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法制社会中,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公民身份的网民,要受到道德约束、舆论监督甚至法律制裁。在现实的社会中,个体受到理性意识的控制并不能为所欲为,而网络结构能够瓦解现实的社会等级结构,把权力分散到更多人群中。网络技术在分权化、平等化的配置上较其它组织模式更为优越。在网络这一虚拟世界中,个人更易于采取联合行动。网络的匿名性和网络空间开放性,使其不必受到诸如社会生活中各方面规则的限制,在现实社会中无法满足的需求和认同通过网络空间得到了满足。
2、去抑制化心理
对社会规范和内心准则的减弱和消除称为去抑制化。在现实社会中,对社会规范和内心准则的遵守是保证主流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网络上,由于种种不同于现实环境条件,这种抑制大大减弱甚至不复存在,网民行为便出现一种去抑制的特点,网络暴民不加推理的以“是”或“否”的极端语言表达其偏激愤怒情感。这一现象的产生除了群体中的去个性化之外,去抑制化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谓去抑制化心理就是对社会规范和内心道德准则的减弱和消失。[3]
在现实社会中,公民个体要受到社会规范和个体内在道德的制约。当代社会是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法制社会,公民个体作为社会成员要受到外界各种压力的影响,而在网络空间中这种抑制会大大减弱甚至不复存在。赫次伯格认为个体的主观意识有两种,分别是公我意识(publicself-consciousness)和私我意?R(privateself-consciousness)。注重公我意识的个体注重他人的看法,在意他人对自身的评价,注意看待他们的方式,以及他们在其他人面前如何表达自己。注重私我意识的个体则更多的对自我进行分析和思考,更加关注自身的内心感受。[4]网络中个体自我意识对个体行为的调控相比于现实社会宽松得多,在网络空间中,网络匿名性使网民个体更趋于根据自己内心思想、情感、动机、态度、目的等来表达自我,网民的私我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公我意识相应的逐渐减弱。网民在私我意识的驱动下直接表达其意见,即使运用一些强大的技术调控也无法防止谩骂、驳斥、冲突等偏激行为的发生。
3、从众心理
除网民个体在群体中的去个性化而形成的网民间身份认同外,从众压力的影响同样使得网民在其行为、情感、态度上保持着一致性。网络空间中的去个性化和去抑制化因素及其从众心理使网络暴民成为不可阻挡的具有强大攻击力量的群体。当一个人的活动是出自其他人都这样活动时,这种活动在心理学上就称为社会遵从或从众。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泰勒等人合著的《社会心理学》一书中指出,从众是改变个体的观念或行为,使其和群体的行为标准相一致的一种倾向性。[5]网民顺从于某种决策与意见的程度将取决于群体人数的多少、直接性、重要性或强度。网民中的多数派有力量,网民彼此情感和意见一致,网民个体则容易发生从众行为。当网民人数增加时,从众的可能性就加强。尤其大多数网民所持一致意见或情感时更容易发生从众行为。网民持一致态度的多数派不断壮大,成为有攻击性的网络暴民。政府虽然可以从网络暴民的诸如谩骂、讥讽、驳斥等暴力性表达中了解民情民意,但是网民对某一事件关注热情的增加,从而导致的无意识非理性的动乱维护社会秩序带来挑战。勒庞认为群体是犯罪,是具有攻击性、伤害性、毁坏性的愤怒的人,从众或许是个体感性的自我意识的追随,或许是经过个体理性思考后的自认为审慎的决定。
4、沉默螺旋效应
在网络虚拟空间,媒体宣传不仅影响网民对外部世界信息的理解,而且能够提供具有倾向性的意见并影响某一事件发展的趋势。具有共同认知的网民为何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强大社会控制力量?诺尔?纽曼的“沉默螺旋”理论可解释这一现象:人们害怕在社会中被孤立,为了不被社会孤立和制裁,一般人在表达其意见和观点之前要观察“意见气候”,当他感到自己的意见属于“多数派”或处于“优势”时,便积极地表达对他人的意见,此时的他显得很勇敢、直言且大胆;当他发觉其意见属于“少数派”或处于“劣势”时,即使有公开发表观点的机会,在无形压力下,可能为防止自身被社会孤立而选择保持沉默。[6]一方的沉默无形中造就了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此方势力越来越大,而另一方由于沉默力量越来越弱小甚至消失的螺旋发展过程。网络传媒的宣传形成了“沉默螺旋”,网络空间中传播与加工的信息大多是民众认为的主流意见或是官方说法。正像诺尔纽曼揭示的,网民意见与强势意见一致,以证明自己做了正确的判断,而那些与强势意见不一致的声音,可能会遭到强势一方的网民的舆论制裁,使得强势意见形成难以控制的强大力量。
三、网络暴民群体形成的客观因素
1、新媒体手段是网络暴民群体形成的重要因素
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媒介对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掌有主动权,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信息的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网民习惯性地通过网络获取信息,而新闻媒体在网民中的指向引导功能使得网民无意识的服从新闻媒体宣传的某种意向,而这种意向可能是潜在的或隐藏的。
媒体信息组成的世界并不等同于真实的客观世界,网民通过网络空间提供的与自己设想的“虚拟世界”中进行感知、体验、经历并做出一定反应。正如沃尔特?李普曼所言:“偶然的事实、创造性的想象,情不自禁的信以为真这三种因素便会产生一种虚假的现实,导致人们做出激烈的本能反应。”[7]随着现代社会复杂化而民众注意力及实际活动范围的有限性,对大多数网民来说外部世界是“不可见”的,“他在虚拟环境中的表现就是一种反应。然而,恰恰是应为这种表现,那么产生后果――假如他们是一些行动――的地方,就不是激发了那种表现的虚拟环境。而是行动得以发生的真实环境。”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认知外部世界并对外部世界做出一定的回应,通过网络空间提供的信息获取外界信息以认知外部世界。掌握着信息主动权的媒体,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有选择的筛选,而网民信息只有被动认知,这种信息不对称使网民在虚拟空间的反应与外界形势的发展不一致,网民所做的决策或许是错误的,这种决策在匿名状态下传播,网民却不需承担责任。
2、信息采集和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大众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舆论领袖”起着重要的中介和过滤作用,“舆论领袖”指传播媒介接触量大,善于做人际传播,经常积极的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人,网络中纷杂的信息使受众很难有理性判断,而在网络中的“舆论领袖”的权威性发言使受众依从于“领袖意见”,“领袖意见”主要是指在网络中意见领袖给出的意见,其发出者是“意见领袖”。因此,作为“舆论领袖”的新闻媒体要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筛选内容的客观性和多元性,使媒体信息组成的世界更加接近真实世界。网民从中获得更多的外部信息进而能够更好的认知外部世界使其言行更具有理智性从而引导网民理性,分析外部形势,切实发挥网民对政治事务的监督作用,对于莫须有的事件、有意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信息,网站编辑、网络管理人员不可粗暴删帖,要注意运用理性力量和情感因素,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引导网民理性思考,使之产生认同和共鸣。从以媒体为管理或信息传播主体角度来分析,网民在网络新闻知晓中扮演的角色多为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多作为事件的承受者,对其反应进行描述分析研究,但如果新闻媒体掌握了充足的信息资料,对信息搜集和筛选自主选择,故意选择部分真实信息,或制止某些信息的流传,而作为信息被动接受者的网民却仍蒙在鼓里,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网民行为会在媒体的“指挥棒”下任其摆布,网民在虚拟的信息世界中接受自以为是的信息,因此在网络中会时常出现在媒体炒作下的热点事件。
四、治理网民道德失范的他律与自律
对网络暴民的消极言行,应在保持民意上传下达的渠道通畅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尽量消解网民的暴力性语言,而对网民个人而言也要善用?W络。
1、政府为主导的虚拟环境治理
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网络作为新型传播媒介日益被大众所掌控。鉴于民众的认识普遍平庸很容易导致极端行为,对于主流意见或官方说法只是演变为简单的支持或抵制,以此成为对其他网民予以的正面或反面的回应。网络暴民在其集体行为过程中,将那些可能会遭暗箱操作的事件纳入到公众视野,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网民关注的公共事件,我们可以称在网络空间中的恶性事件为“网络动乱”,称网民善意的言论和行为是“网络监督”。如何实现网民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而不产生非理性恶性事件,政府和媒体要更加重视网络舆论对政治事务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化,对突发事件进行“第一时间”信息,用客观、公正的信息引导舆论,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网民对信息的质疑或是对网络虚假信息的盲目信任;其次,政府应当摒弃“信息不公开”的旧思想,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媒体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本着对民众、社会负责的态度,真实迅速的对危机事件进行报道。从信息传播的客观角度对群体事件处理进行分析,增强网民对政府和媒体合法性的认同。
如何净化网络环境,使网民在发表其意见和观点使其从真正的本意出发?有学者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认为实行“实名制”可以制止网络暴民对公共事务不负责任的讥讽、谩骂以及鼓动暴乱。诚然,网络“实名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实行“实名制”却阻断了正在发展网民进言的渠道。笔者认为应该实行有限的“实名制”,即网民在特定的网络领域中如在关系国家政治事件使用网民真实姓名,网民之所以在网络上表达其真实意见,网络匿名性是重要原因,如果在所有?I域都实行“实名制”,网民在阐发其意见表达其意志时由于个人信息公开化就不能使“私我意识”充分实现,网络有限实名制这一种他律手段客观上能够促进网民的自律能力,使网民为其言行负责,减少网络暴民犯罪行为。
2、加强网民自身道德规范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危害;反思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02.128
[中图分类号]G206;C91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1月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如此庞大且数量还在持续增长的一个网民群体,拥有了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场所,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网络舆论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舆论日渐强大的影响力,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露,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网络舆论暴力,网络舆论已经不单纯是多次意见表达,而是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的一场场道德讨伐的。
1网络舆论暴力概述
1.1网络舆论暴力的涵义
网络舆论暴力是指公民利用计算机等网络方式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隐私等合法权益,从而给他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带来伤害的群体。网络舆论暴力主要包括“人肉搜索”“网络追杀”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传播等形式。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利用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网络追杀”则是指某个事件激起了民愤,网民通过一些途径将“肇事者”的各种信息公布出来,对其进行打击。但不管是哪一N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原因
1.2.1网民素质参差不齐,贫富差距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网民在收入特点表现如图1所示。
从网民收入结构(图1)中不难看出:我国网民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群体约占10%,同时从互联网统计数据上了解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群体仅占12%。这可以说明网民素质和贫富差距两个问题。网络是一个相对自由且“不设障碍”的平台,人们可以各抒己见,“不设障碍”就会在出现社会热点问题时,素质高的人会进行客观合理的评论,素质低的人则采取“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方式甚至恶意谩骂,“挑起大战”。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确实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但是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高低收入人群之间的摩擦愈演愈烈。一些低收入群体因为生活上的压力难以宣泄,便通过网络来释放压力;同时受仇富心理的影响,一些网民难免会失去理性,带着先入为主的观念,将“富二代”定义为恶人。
1.2.2网络的自由性与隐匿性造成责任缺失
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隐匿性,人们可以利用任何工具自由地表达观点而不受控制,即使受到辱骂,你也无法知道对方的信息,就是因为无论说出多么恶毒的言论也不用承担责任,也因此导致网络上出现了“害群之马”,他们恶意炒作、恶意中伤抓住网民的从众心理将事件闹大,歪曲事实,最后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这样势必会给一些人造成名誉方面的损失,但他们的无计可施又助长了“害群之马”的嚣张气焰。
1.2.3网络舆论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是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使政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网络信息复杂繁多,参差不齐,政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难以分辨和整理,影响到了网络监督的效力。此外,信息的纷繁复杂也使网络舆论监督管理部门难以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形成恶性循环。
2网络舆论暴力的危害
虽然网络舆论暴力在某些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例如:网民利用网络搜索等方式将一些不道德的事件爆料出来进行打击的正义行为。但是,网络舆论暴力的危害也是不能忽视的。
2.1诚信缺失
在网络上一些人制造虚假信息引发舆论,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曾经引起网络热议的“秦火火事件”,“秦火火”主要是从事网络推手的业务,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多种网络平台,组织策划网络谣言,恶意诋毁公众人物,捏造雷锋生活奢侈等事件。秦火火被捕后宣称就是通过“忽悠”网民的方式,将这些被污蔑的公众人物的财富和名誉摧毁。他还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这非常讽刺地概括出了网络舆论的部分现状。这些传播虚假信息者无中生有,导致真相与假象交织。而网民有时难以分辨其中真假,在这个过程中网民得到的是被歪曲的事件信息,进而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一旦事件被揭露出真相,受众发现自己道德判断的错误性,会感到被欺骗。对原来极度信任的网络舆论产生怀疑,网络舆论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导致诚信缺失。
2.2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网络不受限制的传递不实信息容易误导公众对社会的认知,引发的舆论可能给事件当事人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缺乏保障,社会成员缺乏安全感。面对一些看似正义的爆料,愤怒的网友常常会出于正义地对所谓的“没有道德的人”群起攻之,语言侮辱、爆料隐私等暴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身心的严重创伤和生活的沉重打击更是难以估计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将微博当作法庭,公然给当事人戴上“失德者”的枷锁,无论事件的真相如何,网民满足了宣泄的欲望,而“投机者”获取了利益,当事人的名誉或隐私等合法权益却受到极大的损害。
2.3影响社会发展的秩序
舆论暴力会煽动负面情绪,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的稳定。通过网络所出来信息,大部分都是未经考证的信息,真实性不足,再经过不断的传播,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例如:2003年的“非典”事件,国内首先从网络上出现了吃醋可以治非典的谣言,造成民众的恐慌,一时引发抢醋热潮,多地超市的醋被抢购一空,醋的价格也高涨。谣言没有得到及时的澄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3网络舆论暴力的治理对策
如何治理网络舆论暴力,这个问题值得思考且任重而道远。主要可以从自身、政府、法律3个方面来考虑,引导人们朝向正确的舆论方向,最后达到使网络舆论暴力越来越少的目的。
3.1网络自律
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和互联网。网络舆论暴力是否能够得到遏制关键在于网络自律。网络自律一方面需要网民能够提升自身的素质,网络舆论暴力的遏制需要所有网民的共同努力,所以加强道德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人是社会的产物,人们在网络世界所反映出来的价值观、道德观就是对现实社会的折射。一个和谐、文明的网络社会也应该由文明的公民来组成。文明的公民是能够懂得尊重他人,理性看待事物的社会人。广大网民要自觉践行,促进绿色网络建设,要减少网络舆论的负面作用,让互联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自律还需要互联网管理者的努力,例如:某些网站为了积聚人气不真实的信息等,煽动网民进行炒作。所以,从互联网自身角度来说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论,及时删除有关他人隐私的信息,这对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的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
3.2政府的监督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定期的检查,各级公安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网络舆论进行进一步的监督和限制,对于网络上的不健康信息、偏激的言语要进行及时删除。同时,网络监管部门要对关键的敏感词进行一定程度的屏蔽,让扰乱网络活动的行为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我国的网络环境才能更加纯净,网络舆论暴力才能够消退。另外,各级政府可以建立阳光网络发言平台,方便群众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各类电视传媒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络微博、客户端,方便群众获取正确的新闻资讯。对于网络上舆论暴力事件,政府部门应该提高关注程度,加强管理。另外,政府需大力推动网络文明秩序的建设。全社会都应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必须从自身做起努力增强网络文明社会责任,引导民众积极健康的参与网络活动,净化网络空间。
3.3法治建设
对于网络舆论暴力问题,许多学者都提出要引入“网络实名制”。首先,网络实名制可以防止网络暴力欺诈行为,避免网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对于网络上利用网络舆论暴力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迅速定位打击。最后,有助于网络文明建设,网民会因为网络发言与现实自身联系而慎重理性地发言。“网络实名制”的引入一直是有著极大争议的,不乏反对的言论。反对者认为:网络实名制侵害了自身的言论自由权,同时将个人生活完全置于国家监控当中,形成国家专制。笔者认为不论是否要引入网络实名制,但是建立健全网络法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民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才能使整个网络环境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网络舆论暴力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4结语
过去人们一直认为网络是虚拟的,离人们的生活很遥远,但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同时看到一次次的网络事件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之后,人们不得不承认网络已经进入了自己的生活,与自己息息相关。网民的意见开始影响事件的进程,网络开始占据人们的主流生活,所以网络舆论暴力的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或遏制。
主要参考文献
[1]万磊.“网络舆论暴力”与网络自律[J].中州大学学报,2008(4).
[2]罗睿.当代中国的微博客伦理问题探究[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
[3]彭兰.关于中国网络舆论发展中几组关系的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9(12).
【关键词】韩国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对策
韩国是亚洲国家中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据全球性社交营销机构“WeAreSocial”于2012年的报告,韩国互联网的普及率为83%。韩国早在2004年就提出“U-Korea(韩国泛在网络)构想”,致力于构建让人们随时随地都可用来处理日常生活的网络。然而,韩国“无所不在”的网络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带来了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问题,青少年的网络失范行为尤为严重。
韩国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概述
据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2009年的统计,韩国4900多万人口中,约有3658万人使用互联网。互联网给韩国民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感受,但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网络暴力时有发生,不良信息随意传播,由此而来的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问题尤为严重。目前,韩国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主要有网络成瘾问题、网络语言暴力问题以及因青少年接触网络不良信息而引发的犯罪问题。
网络成瘾问题。随着青少年上网时间的增多,青少年“网瘾”成为韩国社会之痛。甚至有学者提出,18岁以下的韩国人中有30%的人面临着患网络成瘾症的危险。这部分人群每天玩网络游戏,上网聊天的时间超过2个小时。患上网络成瘾症的人,无法忍受没有电脑的生活,遇到网络出点小问题,就会异常愤怒,情绪不稳定。针对这些状况,韩国政府成立了网络成瘾咨询中心,并从2007年起,在韩国100多家医院开展了网络成瘾治疗项目。韩国认为网络成瘾症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①
智能手机使用成瘾症是韩国青少年网络使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是指由于过分使用智能手机而引发日常生活障碍的一种症状。据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的“2012年网络成瘾症现状调查”,韩国6岁至19岁的儿童及青少年中,64.5%的人拥有智能手机,其中6岁至9岁的儿童智能手机使用成瘾率为7.2%,10岁至19岁的青少年智能手机使用成瘾率为18.4%,多文化家庭(国际婚姻家庭)与单亲家庭青少年成瘾率略高于平均水平。据韩国XKEEPER公司2013年第3季度抽样调查报告,韩国青少年每人每天平均使用智能手机的时间为2小时57分,个人电脑的使用时间为3小时零9分。青少年一般利用上学和放学路上、课间以及其他零碎的时间上网,接触的有害信息为有害视频、有害网站、有害APP、有害UCC等。
青少年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以网络为载体,使用谩骂、诋毁、侮辱、嘲笑等方式,使他人在思想和心理上受到伤害的行为。近年来,国内关于“人肉搜索”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报道屡见不鲜,韩国频繁发生的网络语言暴力事件同样令人震惊,其中最为著名的是韩国著名艺人崔真实自杀事件。由于不堪网络语言暴力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崔真实留下“人言可畏”几个字后,在家中自杀。青少年作为网络留言的重要参与者,也受到韩国网络环境的影响。韩国青少年参与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场域主要包括韩国的著名搜索引擎NAVER、EMPASS、DAUM、YAHOO等的论坛以及个人微博、游戏网络的留言板块、UCC等个人视频上传平台等,实施网络语言暴力的方式包括谩骂、谣言、针对某一特定个人进行诽谤、威胁、性骚扰等。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面临严重的校园暴力问题,如今这一问题延伸到网络世界。在韩国,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以及不良食品被称为韩国社会不能容忍的“四恶”,校园暴力居四恶之首位。韩国教育部每年进行两次校园暴力现状调查,据韩国教育部2013年11月的《2013年度第二次校园暴力现状调查》结果,语言暴力占校园暴力总数的35.3%,居校园暴力之首,其中9.7%发生在网络空间。近年来的统计结果表明,网络语言暴力在校园暴力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仅从2012年到2013年的一年间,这一比例提高了2.4个百分点。其中以女性为对象的网络暴力发生频率明显高于男性。网络上的校园暴力行为主要通过SNS等社交网站的文字发送功能实施,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这种语言暴力行为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从虚拟世界到现实世界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进入新世纪以来,韩国青少年通过网络购买违禁药品、参与网络以及以危险方式会见网友等行为呈现“线上-线下”交互发展的模式。据韩国学者李珉汇2001年的一项调查,韩国青少年利用网络的主要目的为参与网络聊天,76.2%的中学生表示主要聊天对象为同龄的异性,其中40.29%的人在线下见过网友,其中68.3%的人表示与网友见面主要是一起“吃、喝、聊天”,2.9%的人表示与网友发生性接触。据韩国青少年保护委员会2002年的一项调查,通过网络聊天参与性买卖的女性青少年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女性青少年更容易成为网络聊天的受害者。
网络游戏引发的网络也成为一种新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据韩国光州成瘾症预防与治愈中心2013年7月针对光州地区2000名中小学生的调查,被调查者中73%的人表示至少参与过一次赌钱的网络游戏,其中27.6%的人表示首次接触网络赌钱游戏是在8岁~10岁之间。青少年利用午休、课间、下课后以及周末的时间参与游戏,其中60.3%的人表示首次尝试赌钱游戏是出于对游戏本身的兴趣,但随后就会产生“也许会赢钱”的期待感,进而发展到寻求兴奋和刺激。韩国学者认为,青少年参与网络赌钱游戏时经历的心理过程与成瘾症者基本一致,无视风险,夸大胜利的可能性是成瘾症最为核心的心理机制。由于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会延续到其成人后的生活,该现象引起韩国社会的广泛关注。
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成因分析
网络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韩国社会经历了剧烈的民主运动,民主和自由成为韩国民众最为向往的现代生活理念。与此同时,韩国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无论从个人的生活还是从社会文化的层面上,都重视礼教,强调长幼有序。因此,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遵循相关的社会道德规范。网络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给予青少年较为宽松的环境,青少年认为网络登录名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不易被察觉;在网络上散布恶意评论时,不需要直接面对恶评对象;网络失范行为具有一定的从众性,并非个人行为。美国犯罪学家爱德温・苏哲兰(EdwinSutherland)曾经提出差别接触理论,认为犯罪是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学习来的结果,如果个人在亲近团体中学到的经验有利于犯罪,犯罪行为发生的概率则高。随着青少年网络使用时间的增加,开放网络的虚拟社区以及社区成员的共同失范行为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青少年最为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由家长、朋友、兄弟姐妹、教师构成,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会引发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研究表明,家庭的教育理念对青少年网络行为产生影响,父母正确的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子女的社会化能力,如果父母的教育过于严厉或过于放任自流,子女的社会化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较差。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的学生难以适应社会生活,更有可能转向虚拟网络世界,沉迷于网络。青少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因此教师对青少年的影响根深蒂固,如果教师默认青少年的网络行为表示,或对青少年长时间使用网络持肯定的态度,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概率就会提高。在社会支持网络中,同龄人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非常重视同龄人对自己的评价,因此同龄人群体的网络行为对青少年产生直接的影响。
青少年对网络失范行为的中立化。青少年犯罪学家马塔扎(Matza)和斯雅克思(Sykes)曾经提出“中立化技巧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并非完全出于对犯罪价值观的认同,一些奉行传统道德观念的青少年会利用中立化技术减轻罪恶感,并将犯罪行为合理化。韩国学者关于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调查研究,同样支持这一理论。据韩国学者李成植(2009)对网络语言暴力成因的研究,实施网络语言暴力者认为自己的网上评论是对言论自由理念的实践,一部分人以此来推卸对网络语言暴力的责任;认为对那些过于恶劣的人,可以进行恶意的评价,以此来否定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的存在;认为网络上的言论不会给对方带来太大的伤害,以此来否认形成伤害的事实;认为大人(或家长)也会经常谩骂、诽谤他人,因此不会批评“我们”,以此来批评约束“我们”的人本身;对于攻击“我们”的人,当然要予以反击,以此来表明忠于团队的立场。
韩国对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管理
针对韩国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问题,韩国政府设置专门机构,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协同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应对。
管理机构和主要法律、法规。韩国网络安全委员会是韩国政府设立的独立的互联网管理机构,成立于2006年,其前身为韩国信息通信道德委员会。韩国网络安全委员会作为韩国最主要的网站内容分级组织,制订网站内容的分级标准,并对信息传播伦理,净化网络内容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与遵循准则。③
目前,韩国关于互联网的主要法律包括《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条例》、《青少年保护法》、《管理相关法律》等④。这些法律和法规涉及网络管理的方方面面。2001年4月,韩国颁布的《不良网站鉴定标准》提出对互联网内容进行鉴定与过滤的标准。广播通信委员会2007年提出《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其内容包括加强对网上留言的监控、向不良网站的运营商和对网络恶评监管不利的运营商征收罚款等。这些法规的颁布,为韩国网络内容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韩国政府还赋予特定岗位的韩国公民网络管制的权利与责任,如信息通信部长官具有网络管制权。根据韩国《电信通信工作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信息通信部长官认定某一信息危害公共安全时,长官个人有权下令阻止或限制其传播。
韩国网络安全委员有权审查有可能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源,包括BBS、聊天室等在内的网络空间,并采取相关措施,对“侵害公众道德”、“可能影响国家”以及“可能伤害年轻人感情、价值判断能力”的有害信息的传播进行限制。该委员会设立“有害信息举报中心”,接收网络用户举报。该中心的“互联网巡逻队”,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任何年龄超过20岁的申请者都可以成为网络巡逻者,工作期限为一年④・。韩国是崇信言论自由的国家,韩国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言论自由至高无上。但是,韩国在网络聊天管理机制方面,却呈现出高度统一和集中的特点。2007年,韩国政府顶着“干涉网民自由”的巨大压力,推行网络实名制,并于2008年,将该制度落实到网络管理的所有领域。根据实名制,网民在申请网站邮箱或聊天账号时,要填写详细的客户资料,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职业等详细信息。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在净化网络环境、遏制网络暴力、管理青少年网络聊天行为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网络实名制也产生了个人信息泄露、外国公民网络活动受阻等负面影响,人权组织也对这种“阻碍言论自由”的制度提出反对意见。韩国的网络实名制何去何从,还有待进一步关注。
对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规制。韩国实行的网络实名准入制为青少年网络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由于实施严格的个人认证制度,而且网上的信息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划分,因此,未成年人很难接触带有暴力、自杀、色情等内容的信息与视频。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授权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阻止青少年接触不良信息或登陆色情、“令人反感”网站,并要求网吧、学校、图书馆等公共上网场所安装过滤软件,保证未成年人获取健康的信息。韩国的网络实名制不仅用于限制青少年接触“令人反感”的不良信息,也同样应用于网络游戏。
2010年4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游戏沉迷现象预防与消除政策》规定,韩国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首先要用父母的身份证进行登录,以此保障未成年人在父母的指导下接触网络游戏。为了防止青少年盗取父母身份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要求各大游戏网站进一步强化本人身份认证制度,即用户登录游戏网站时,需要由持身份证者本人进行再次确认⑤。韩国还对青少年登录网络游戏网站的时间进行限制。据韩国外交通商部官方网站2011年11月8日的新闻,韩国国会当日通过《青少年保护法实行令修正案》,根据该法案,韩国将对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实行“深夜网络游戏关闭制”,即从零点到清晨6点期间,网络游戏将对青少年自动关闭。该法案俗称“灰姑娘法”,在防止青少年沉溺网络游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韩国政府积极倡导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培养。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规定,从2009年3月起,韩国小学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接受“网络礼仪”课程教育,作为社会技能课程培训的一部分,科学技术部有关人员认为,互联网可以匿名的特点使越来越多网民在网上将陋习暴露无遗,新增课程不仅教育学生避免在网上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攻击他人,还力求提高他们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意识。⑥目前,韩国的网络教育在低龄群体中的普及率高于其他群体,据调查,9岁以下网民接受网络教育的比例高达99.1%,20~29岁网民接受网络教育的比例也达到63%。网络教育已经成为韩国低龄网民使用网络的重要内容之一。⑦
综上,韩国互联网覆盖率和青少年网络使用率居亚洲国家之首,“无所不在”的网络为韩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也引发了严峻的青少年网络行为失范问题。由于青少年所感知的网络的开放性与包容性、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以及青少年对自身失范行为的“中立化”机制等原因,韩国社会长期面临着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网络语言暴力问题、青少年接触有害信息以及网络犯罪等问题。针对上述网络失范行为,韩国从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各个层面出发,为青少年设立了多重保护网络。世界各国的青少年网络使用行为存在共性,而我国与韩国具有相似的文化基础与社会规范。因此,韩国的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研究成果以及管理经验对我国的青少年网络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分别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沈高超:“韩国网络营救学校:把网络成瘾者拉回现实世界”,《中国社会报》,2008年1月25日。
②④陈晓云:“韩国网络治理现状及启示”,《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6期。
③王刚:“韩国多法齐下,严管网络”,《法制日报》,2012年8月21日。
⑤莽九晨:“韩国互联网个人认证制度保护青少年”,《人民日报》,2010年7月15日。
⑥陶丹:“试论韩国的网络环境管理经验”,《新闻研究导刊》,2012年第6期。
网络新闻专题是以网络为平台,运用各种媒体手段对特定的主题或事件进行组合或连续报道的形式。它是网络新闻整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好的选题与角度,出色的专题制作,也是网站原创能力的重要体现。
为了尽量避开同质化竞争,寻求新闻的深度化和差异化,各大新闻网站越来越多地制作网络新闻专题,以期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的最大化。那么,如何通过强化新闻专题策划,做好热点话题的专题报道,来打造新闻网站品牌优势,提升影响力?这已成为当前新闻网站面临的现实课题。
敏锐发现新闻价值
网络新闻专题策划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即什么样的新闻事件才能成为专题的制作对象。编辑、记者对专题的内容中新闻价值的把握和提炼,在策划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闻价值是判断新闻有无可做性的标准,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件、人物、群体可以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报道,其新闻价值也能够得到受众的关注,引起社会反响。
作为制作网络专题的网络编辑,首先要具备一双能够发现、挖掘新闻价值的慧眼,找准报道的新闻点,树立明确的报道细想,为整个专题把握一条贯串始终的主线。有了立意明确的报道主线后,就需要对专题的构建。报道做出完备详细的策划。专题的页面要根据所报道的内容来设计版式与色调;根据想要达到的专题报道来选择不同的报道手段;对报道中一些可预见性的事件,要做好前期采访报道准备;对一些突发性的事件,要做好几种应对方案。
以长江网《“暴走妈妈”》专题为例,记者从网友爆料中获知“暴走妈妈”陈玉蓉为了减掉脂肪肝救儿子,坚持211天风雨无阻,暴走减肥,并且奇迹般的减掉脂肪肝,能够割肝救子后,立即对她做了一个专访,了解到更多的信息,也敏锐的发掘了这件事情的新闻价值――陈玉蓉这样一个质朴的人物形象,具有地域性和贴近性。通过对陈玉蓉暴走减肥、割肝救子这个行为的报道,可以向受众宣传一种大爱无疆的无私母爱,而对于今天这个有些浮躁的社会来说,暴走妈妈的持之以恒精神值得大家学习,所以“暴走妈妈”具有新闻价值。
长江网的报道宗旨就是要展现陈玉蓉无私母爱、宣传其暴走减肥的坚强毅力――一个平凡人因为爱和坚持创造了一个奇迹。另外,这也是一个可以预见、能动态发展的事件,其报道过程至少可以包括“暴走减肥―割肝救子―手术康复―爱心救助”这几个环节。应该说这是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重大事件性新闻话题,因此,迅速成立了报道团队,对此事进行专题报道。在以陈玉蓉暴走减肥,割肝救子为报道主线的同时,还大量的采访了她身边的亲人,邻居,医生,拍摄了很多她生活中的照片,找到她暴走减肥前后对比的照片,使人物的形象更加丰满。可以说在策划中,不仅注意到了突出主题,做到纲举目张,凸显了网络全面立体,报道快速及时的特点。同时,还做到了追求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使信息全方位覆盖,从而也大大提高了传播效果。
长江网在此次的报道中就很重视标题和关键词的设置。经过编辑记者反复讨论,结合网络媒体的特点,首先就用网络的语言中流行的“暴走”一词给陈玉蓉定位――“暴走妈妈”。然后,把每篇报道的关键词统一设定为:暴走妈妈、陈玉蓉、割肝救子。随着报道的深入和影响力的逐步提高,“暴走妈妈”专题更多地被搜索引擎抓取,被更多的网民点击。另外长江网在每次“暴走妈妈”陈玉蓉的相关报道后,都会及时外联兄弟媒体、外地新闻网站推荐相关报道。让外地网民通过当地网络媒体了解“暴走妈妈”事迹,看到“暴走妈妈”专题,使《暴走妈妈割肝救子》专题受到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既扩大了专题的影响力,也提升了网站本身的点击率、知名度。网友在“百度百科”也新增了名为“暴走妈妈”的词条。
做好全时独家报道
网络媒体较之传统的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电台媒体,有着独特的优势。网络媒体不会受版面、时间、空间的限制。其海量的信息量和信息可查找搜索性为受众提供一个信息库,方便了受众获取信息。平面媒体报道新闻一般要在第二天才能见报,一般只有文字和少量的图片;电视媒体报道新闻最快也受到播出时间短的限制,一般只有视频和文字;电台媒体受到变现形式制约没有新闻画面,缺少感染力。网络媒体却可以在任何时间,以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报道手段,第一时间全过程、全时段同步信息。如果把网络媒体的这些优势特点,很好地整合利用到网络专题报道中,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长江网记者每次对“暴走妈妈”陈玉蓉的采访都是照相机、摄像机齐上阵,甚至在现场用手机编发新闻,第一时间在网上最先相关的文字报道、图片报道、视频报道。在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中,谁抢占了第一时间谁就能赢得受众的青睐。长江网的这种做法正是抓住了新闻的及时性。在陈玉蓉和儿子叶海斌手术当天,长江网“暴走妈妈”报道组兵分两路,分别在手术监控室和手术室外进行及时报道,一分钟之内,手术的最新进展情况就运用文字和图片在网上。这种快速、准确的信息不但让网友同步了解陈玉蓉的手术情况,也成为现场其他媒体报道参考的信息资料。
扩大受众参与度
长江网在《“暴走妈妈”》专题上建立了网友留言板、网友鲜花、“暴走妈妈”论坛版块。网友看到了“暴走妈妈”的有关报道后,会在留言板留下自己的最真感受:赞扬陈玉蓉的伟大,感动陈玉蓉的精神;在网络上为这位母亲献上祝福的鲜花;在论坛发表关于“暴走妈妈”的帖子。这些网民参与进来的活动,无形中扩大了“暴走妈妈”陈玉蓉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爱的力量经报道后,在延续和传递,除同济医院减免全部费用60万元,谌家矶村办两次捐款16多万元以外,有不少受众被长江网报道的陈玉蓉的母爱所感动,到医院看望陈玉蓉母子,并进行捐助。南阳市二十八中的学生省下自己的零花钱捐助给陈玉蓉。长江网也联手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寻找到爱心企业为其捐款一万元,还联系“红十字会”救助一万元。这些,都极大的减轻了陈玉蓉的经济压力,免除了她的后顾之忧。
面对各种网站、博客、播客、手机等获信渠道急剧增多的态势,强化互动、扩大受众参与度,必将成为新闻网站提升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履行舆论导向职责的重要途径。
树立媒体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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