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6篇)

时间:2024-03-15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篇1

区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成立红花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监督所,由胡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各镇、办职责

1.全面领导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建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

5.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6.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7.制定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查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1.区卫生局

(1)负责对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3)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

(8)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区安监局

(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3.区劳动保障局

对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危害岗位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4.区总工会

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工会行使《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

5.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

负责建设项目中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前的预审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前到区卫生局申报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该建设项目。

6.区乡企局

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7.各用人单位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及监管机制,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承担本企业职业卫生责任。

三、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把职业危害准入关

各镇、办和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和工业开发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区卫生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竣工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必须对所用的设备和生产材料进行全面清查,严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学品。对没有明确名称或以代号来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学品,一律要向供应商索取相关成分、安全说明等中文资料,同时加贴注明有“危害事项、卫生防护与应急处理”的中文标识。

区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涉及到有关部门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密切配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发挥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篇2

[关键词]铸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R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340-01

0绪论

自2002年以来,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增加,职业健康管理不断加强,但由于铸造生产场所的特殊性,职业危害防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近两年有职业病高发趋势,还需要不断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本文就铸造车间职业危害的防治作简要分析。

1近年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1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1)成立管理机构,确定了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有专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加强领导,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

(2)建立和逐步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档案:制订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严格执行制度。

(3)基本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保证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也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如新建的有箱车间对熔炼、浇注、砂处理等工序均设置了除尘设备,增设通风设施保证其通风效果。

1.2加强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3年-15年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其中设检测点128个,检测项目包括苯酚、甲醛、镉、铅尘、电焊烟尘、煤尘、矽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率100%。每年组织接触职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电测听、肺功能等体检,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1.3加强职业危害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新员工入职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在职业危害告知书上签字;每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均告知本人;现场张贴各类职业危害警示牌;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等。通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通过严格系统的培训,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2职业危害防治存在问题及防治建议

2.1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尽管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铸造行业的特殊性,工人流动性大等特点,在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不够:目前铸造车间还存在这样的思想认识,觉得职业危害是长期的,缓慢的,暂时不会有什么问题,对职业危害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有差距:目前职业危害防治还存在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制度执行还不到位等;建立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联系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3)老的铸造车间历史欠账太多:个别熔炼炉、射芯机等产生粉尘没有安装除尘设施,防尘洒水设施安装数量不够;部分除尘设备老化,年久失修,防护效果不好等

(4)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职工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够,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手段缺乏足够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漠,存在违章作业现象;一些员工觉得麻烦,没养成使用防降尘设施的习惯,在生产过程中不佩戴防尘口罩,不佩戴耳塞等。

(5)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疏漏:《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目前存在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对其人员进行入职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无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没有为劳务派遗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等现象,可能出现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公司从业过程中诊断为职业病却无法撇清责任的事件。

2.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工作的建议

做好铸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1)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都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铸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范化。

(2)不断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健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测设备、落实检测制度;加强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存在健康损害的,立即进行相关治疗和工作调动;督促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并监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3)切实保障职业危害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保障投入,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健全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设施。

(4)进一步加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针对一些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还不甚熟悉、还不能熟练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方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职业危害教育,使职工充分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和防治方法,自觉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5)加强职业危害的统一管理:一是必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责任;二是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包括职业卫生方面的责任,以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明确界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三是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到公司之前可能到多个用工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作业,因此必须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人员不允许从事所禁忌的作业,避免出现在本公司从业过程中诊断为职业病却无法撇清责任的事件。

3结语

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键是要不断增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防范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扎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保铸造职工健康地工作和生活。

参考文献

[1]中A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2]《铸造防尘技术规则(GB8959-2007)》.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篇3

1.1市位于半岛中部,隶属于市,是国务院确定的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县市,位于三大沿海开放城市之间,居省正在建设的半岛城市群和半岛制造业基地中心,在市“一小时经济圈”内,素有“后花园”之称。市辖区内有人口72、82万,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56883公顷,全市划为11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辖861个行政村。市近几年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年完成生产总值39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16元,农民人均收入10197元。市在工业上已经形成了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橡胶化工、矿产建材、电子制造等6大产业,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水平。

1.2市辖区内共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343家,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国内外投资企业的引进,新产业在不断增加,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和变化,全市职业病危害的本底情况一直没有建立起真实、客观的数据,不利于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为彻底摸清全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本底情况,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在全市开展了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与申报。自年4月起到年10月,共调查了全市正在生产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部的343家企业,本文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职业病防治的对策。

2、资料与方法

2.1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是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在生产中的343家工业企业,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接毒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或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危害告知等规章制度等。

2.2调查方法

统一采用召开各乡镇安监站培训班及各乡镇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现场培训以及结合现场调查的方法,调查员逐个企业现场实地调查,填写全市统一的《市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表》与《市职业危害申报表》(含电子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检查数据以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职业病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鉴定为准。收集资料后,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申报单位登录职业危害申报系统软件录入,导出后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3调查过程

年5月11日,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组全部成员开展了此项工作,对部分乡镇进行了普查动员,年6月起进入普查全面实施阶段。由市安监局即时进行对各乡镇报送的普查表进行质控把关并抽取部分用人单位开展现场复查审核。

3、结果与分析

3.1基本情况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343家,职工总数4649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12882人,农民工37349人,接害职工中女职工5561人。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全市总计确诊职业病人63例,年新增4例(其中苯系物所致的白血病1例,金属尘肺3例),疑似职业病1例。

3.1.1行业分布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主要分布于19类行业,其中农、林、牧、渔业12个,采矿业13个,制造业255个,电力、燃气及不的生产和供应业6个,建筑业2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个,批发和零售业6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其他24个,共计343个企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危害较大的制鞋、皮革、箱包、游艇制造、化工、橡胶占企业总数的20.12%,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6448人,占职工总数的13.87%,占接害职工总数的50.05%。接害职工中农民工比例较高,占接害职工总数的84.80%。接害职工中男职工占接害职工的54.47%,女职工占接害职工的45.53%。体检人数岗前为9015人,岗中为13503人,离岗为1074人,离岗查体率低下。

3.1.2市职业卫生按注册的经济类型统计情况

接触化学毒物的职工主要集中于制鞋皮革箱包制造、化工、机械、橡胶游艇、轻工行业,其中化工行业体检率最低为36.58%;接触粉尘的职工主要集中于机械、轻工、橡胶游艇、建材、化工、纺织,其中化工行业体检率最低为42.75%;接触物理因素的职工主要集中于纺织、制鞋皮革箱包制造、机械、轻工、化工,其中化工行业体检率最低为49.87%。在所有行业中化工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体检率最低,是今后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的重点。

3.1.3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的化学毒物以有机溶剂为主,其中接触混苯的职工最多,其次是正己烷、丙酮、锰(电气焊)、硫酸、盐酸。共有64类物理与化学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类的危害因素以电焊尘、金属尘、木尘、打磨尘、矽尘为主,其中金属尘的危害最大,已诊断出4名金属尘肺病人。物理因素类噪声的危害最为广泛,其次是高温。

3.1.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成立职业管理机构的企业102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47家,共279人,其中专职12人,兼职267人。建立职业病管理措施的119家,配备医务人员11家共25人(见表8)。107家进行了申报,30家进行检测,检测覆盖率为全都企业的12.15%(以有检测评价报告书为准),23家超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企业148家,共培训22413人次。188家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0家有警示标识,232家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189家,其中92家企业职工能在工作时正确使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59家,未写明163家,写明但告知不全25家,职业卫生档案比较齐全107家,没有的30家,有档案但不健全的有110家。

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比小型企业好,配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卫生档案与警示标识也比较齐全。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低。化学毒物、粉尘、物理因素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5.63%、84.00%、76.68%。大型企业(1家)物理因素检测合格率最低为51.85%,主要是噪声超标。

4、讨论及防治对策分析

4.1市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市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人数多,占调查企业职工总数的52.34%,农民工所占比例大,尤以女职工多,接害职工年龄小、工龄短、受教育程度低,接害的企业以外资企业最多,以小型企业为主;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化学毒物以有机溶剂为主,噪声的危害最为广泛,粉尘类的危害因素中金属尘的危害最大,中小企业检测率(11.79%)低的问题尤为突出。

4.1.1我市接害职工中农民工及女职工占接害职工的比例大

从行业分布调查来看,农民工所占比例大,占接害职工总数的91.39%,尤以女职工多,占接害职工总数的65.12%,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企业里最苦、最累、危害最为严重的职业。行业主要是橡胶制品业、制鞋、皮革、箱包制造业、游艇制造、化工、机械等行业。由于这部分职工文化程度较低,集中在初中及初中以下;接害年龄小,集中于18-28年龄段;工龄短,集中于5年以下,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杂,这是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难点。

4.1.2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有机溶剂和噪声为主

调查显示市企业存在的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有机溶剂类为主,其中混苯类的接触人数最多,噪声的危害则具有普遍性,粉尘类的金属尘危害最大。这与其它地区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不同,主要与市企业的行业分布特点有关。接害职工主要集中于制鞋皮革箱包制造、游艇制造、工艺品加工、纺织、电子、机械等行业,这些行业或者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或者噪声危害严重。

4.1.3检测率低、体检率低

调查的343家企业中,仅有30家进行了作业场所的检测,未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有313家,检测率仅为0.91%,,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共有12882人,体检率仅占27.71%。检测率与查体率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限于检测设备与仪器的不健全,缺失了主动性;二是个别企业法律意识和职业病防护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重要性;三是监督与处罚力度跟不上;四是宣传不到位对职业危害认识缺位;五是目前职业卫生监管的法律依据尚不充分,缺乏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有效工作协调与监管。

4.1.4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企业是外资企业和小型企业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外商投资企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9%,职工数占调查企业职工总数的73.61%,接害职工最多,占接害职工总数的75%;小型企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92%。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有机溶剂和噪声为主,多数企业不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有警示标识和工作时正常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数量少。充分说明我市的职业卫生工作重点,应放在外资企业和小型企业,而且应重点关注橡胶制品业、制鞋、皮革、箱包制造业、游艇制造和化工等行业。外资企业和小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大多数是农民工,年龄小、工龄短、受教育程度低、流动性大是其最大特点,这些职工经常调换工作岗位和变动工作单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杂,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不能主动要求企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或者企业提供了防护用品,在工作时也做不到自觉佩戴,这些原因都给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4.1.5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满足需要

在调查中发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因技术的限制,体检项目的针对性不强,许多接害职工的体检不完整,缺乏关键性的体检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存在检测项目开展较少,检测能力有限的问题。相对面广量大的法制宣传、指导服务、技术检测,尤其是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多元投资主体的形成,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专业水平、人员素质相对比较薄弱,与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但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是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关键项目的检查仍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无法满足职业危害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再是,当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疾病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与投入性值得思考,其次是由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划分尚未具体落实,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与法律衔接,都是当前局限安监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因素。鉴于国家安监总局(53号文)正在修订的《关于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函》,出台后会极大促动与改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执法需求。

4.1.6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尚存不足

中编办104号文《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建立两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但目前我省尚未正式实施与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分的意见。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存在不足之处,监管工作缺乏连续性与整体性。职能分工以后安监部门与卫生部门之间尚未健全合作机制与联席制度,难以保证对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形成整体合力,监管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经于年内由全国人大进行了两次审议,已经初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执法主体资格,确保对该法的预防、保障、监管的一体化,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底三审通过,做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有法可依。

4.17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不知晓职业病的发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单位的负责人怕引起职工的恐慌,所以也不对职工开展培训,怀着一旦发生了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真的不行就可以让他们走人;再是有的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使职业卫生工作不能有序衔接。目前由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职业卫生知识不能及时掌握,不能够切实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致使用人单位老的职业病危害未能得到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仍在不断增加,并且难以得到控制和消除,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4.2对策分析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出台后,首先要加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与培训

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介,采取专题报道、培训教育、新闻、知识竞赛、座谈会、公益广告、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阐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可预防性,使《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劳动者知法、懂法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2.2加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与《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严重的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搞好职业病防治,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职工,让职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劳动环境。要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案》的宣传力度。但社会对一部法律实施的接受程度有限,尤其是企业对法律规定的高标准要求,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硬件设施、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企业所存在的违法事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逐个企业地去纠正违法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促使企业主认识法律,了解法律,以引起企业主的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监督部门做好内部整改。建议市政府把即将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列入普法教育体系,以提高普及率。

4.2.3加强用人单位对农民工上岗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力度,针对接害职工工龄短、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宣传和普及防护知识的过程中应考虑到他们的接受能力和知识水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文字进行宣传。普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提高接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法律赋予的自己的合法权益。

4.2.4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一是加强预防性监督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做好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工作,依法将职业危害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应纳入我市立项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今年全国人大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中,已填补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责任空白。二是改革生产工艺和技术,采取措施以低毒或无毒的原料代替高毒原料,鼓励企业用苯系物中毒性较低的甲苯、二甲苯代替苯,减轻有机溶剂对职工的危害。噪声的降低从根本上也要依赖于生产工艺的革新,利用新型机械减少生产性噪声,加强职工配戴防护用品的意识和督导。

4.2.5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健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时,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与资源认定,规范检测、体检的过程和报告,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2.6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加快与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建设,建议市政府对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视,加强对执法用车、快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与执法取证用具的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涉及行业(领域)较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程,得靠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支撑。专业技术性较强,对于监管人员的素质有较高要求,以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保持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的专一性、连贯性、整体性,因为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需要一个统一的完整与协调机制,从“职业危害三同时”到“职业健康监护”到“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督”到“行政处罚”到“职业病病人的诊断与保障”必有由一个专职的机构来纵观落实,切割与分解这块职能,最终会导致内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的混乱与推诿。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检查、隐患举报检查、事故检查等多种方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保持高压态势,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确保到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了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率达到100%,突出重点、分类治理,争取用2到3年时间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将职业卫生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篇4

为此,有关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建立用人单位职业防治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最终归纳出“11126职业病防治方案”: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一个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组织):制定一个全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两个档案;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六项制度。

两年来,按照该方案对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其职业病防治工作都有所增强,普遍反映“11126职业病防治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防治效果切实可靠,现将这一方案介绍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置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

实施方案应着重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

1、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

2、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

3、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

5、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2)职业健康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职业病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4)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1)用人单位有关负责有及职业卫生人员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3)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5)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2)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3)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业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措施等内容。(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6)职业病防护措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8)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9)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对从事业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2)用人单位应当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用。(4)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5)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6)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篇5

现在,我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报告我县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请予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颁布实施6年多了。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去年8月份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县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我县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我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县委“建设新型工业县”的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13个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县领导干部儿童血铅防治知识讲座上,特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缪剑影,为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二是强化业主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县涉矿企业整治动员大会上,*县长就职业病防治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极大增强了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效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乡镇**镇,县卫生局专门召开了**镇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动员会,会上为业主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措施。三是强化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在4月份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企业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挂图200多张和宣传单20xx余份,让劳动者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摸清底子,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经摸底调查统计,目前,我县有职业病危害企业423家,在职员工2万多人,其中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有164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达4000多人,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铅、有机溶剂等,涉及的行业有采选矿、石粉、蓄电池、化工、木制品、纺织、水泥、水电、皮革制品、家具和石材等生产加工业,主要分布在城关、**、**、**、**等乡镇。

(三)、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县按照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去年我县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取得突破,完成1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今年5月份对总投资达1.5亿元铅冶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了检测评价,并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将对拟新上的锌冶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审查;年底前完成对**公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根据省卫生厅《**省20xx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县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矿产、木制品加工、皮革、放射等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抽查,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

1、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情况,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128号)文件,把职业病危害申报的部门工作,提高到政府行为的高度来抓,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各乡镇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矿产、木制品加工、皮革等重点危害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其他行业的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目前,我县已申报职业病危害企业有151家,其中放射装置26家、涉及粉尘、毒物、放射性同位素125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共2280人,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是:铅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三苯”、一氧化碳、甲醛、硫化氢等。

2、加强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涉矿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157号),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健康检查工作。去年全县完成职业性体检1285人次,其中上岗前490人,在岗795人次。比20xx年的职业性体检510人增加了775人。今年已完成体检165人,已有6个企业预约体检。我县岗前体检工作在一些企业得到较好贯彻,说明了这些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已得到较大提高。

3、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县卫生局开展对全县涉矿企业(含石粉厂)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职业卫生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二是督促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四是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等。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企业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乡镇——**镇,还专门召开了**镇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去年11—12月份,由卫生监督人员12人分成三组,出动车辆3辆,对全县各乡镇的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在梅仙、坂面、联合等6个乡镇,完成监督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86家,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86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6份。

今年4—5月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4名卫生监督员,出动车辆1辆,到5个乡镇对去年县人大执法检查的26家企业再次发出了职业卫生整改意见。现已有6家企业的110名员工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有4家企业已预约安排7月份体检。部分企业已组织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并为职工发放了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开展石粉厂专项整治。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11个职能部门组成的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批高速公路沿线22家石粉厂整治,其中6家被责令停产关闭,16家于去年12月份完成安装除尘设施改造;第二批36家石粉厂于今年3月份完成改造,整治后车间的粉尘浓度全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五)、理顺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

20xx年12月6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成立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21人,设置专门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4名。已有2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为期5天全省职业卫生监督专业培训班,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去年9月份,原县卫生防疫站(现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资质顺利通过市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考核,11月获得省卫生厅批准,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二、存在问题

1、业主职业卫生法制意识较薄弱,部分业主认为该企业职业危害较小,不会造成职工患职业病,少数业主甚至还认为不存在职业危害,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部分业主认为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不愿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目前,我县只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健康检查的资质,大部分乡镇企业的职工体检无法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因此也加大企业的成本。

4、劳动者的个人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还很不完善。

5、作业场所的卫生监测与评价要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目前我县尚无有资质的单位,只能协助企业邀请市级疾控中心来开展,这项工作面广而且难度较大。

三、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拟在7月份召开全县企业业主职业病防治会议,提高业主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小读本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以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为重点,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突破,以作业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申报为辅助,继续按照“职业卫生整改计划”重点加强对职业危害大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坚持“教罚结合”的原则,对拒绝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篇6

关键词:粮油加工;职业病危害;职业接触限值;正己烷;谷物粉尘;石蜡烟

粮油加工业作为粮食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和食品工业的基础行业,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连,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密切相关。但粮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具有严重影响。为了解粮油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控现状,2015年7月我们对泰兴市某粮油加工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与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做好粮油加工企业职业病防护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取泰兴市某粮油加工企业作为调查对象,该企业设有处理量3000t/d制油生产线2条,年产大豆油40万t、豆粕120万t、菜籽油85万t和菜粕130万t,劳动用工112人,全年工作日320d,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

1.2方法

1.2.1职业卫生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职业卫生调查方法,了解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落实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1.2.2职业卫生检测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分布,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1-11],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定。在企业生产满负荷条件下,选择1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时段和接触粉尘和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进行采样,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1.2.3职业健康检查收集该企业近几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3]等有关要求进行对照评价。

2结果

2.1工程分析

该企业主要分为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和豆粕包装车间,以菜籽及大豆等为原料,选用成套油脂榨油设备进行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膨化浸出工艺。大豆运输车辆进入卸货棚,倾倒至卸货棚内的地下受料槽内,由受料槽内的输送机输送进入筒仓。原料由出仓输送机、提升机、车间进料输送机送入预处理车间,通过双层清理筛清除杂质后,送入调质机,调质后的大豆进行破碎;将脱皮的大豆进行压坯送入膨化机,膨化后的大豆料胚依次通过热风干燥和冷风降温后送入浸出车间。将来自预处理车间的膨化和干燥的大豆料胚送入浸出器,在封闭浸出器内被正己烷溶剂喷淋和浸泡,浸出工序产生的产物为含正己烷的固态湿粕以及液态的混合油。含有溶剂的粕送入蒸脱设备,将溶剂从豆粕中脱除,脱溶后的粕进行干燥,成为粕蛋白饲料产品,送入粕库经打包后暂存等待销售外运;含有溶剂正己烷的混合油脂,通过蒸发和气提工序,将溶剂从毛油中脱除;脱溶后的毛油进入脱胶工序,以分离毛油中的磷脂;脱胶后的毛油通过干燥满足国家四级成品油的要求。从粕和混合油脱溶过程中回收的正己烷气体,循环回用于浸出工序。未能冷凝的含正己烷的废气由管道输送进入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石蜡吸附回收的方式,降低排放废气中正己烷含量。该企业连续性生产的单元自动化程度较高,一般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进行控制,工人以巡检为主,在生产装置区停留时间较短。包装车间的豆粕包装由工人现场操作,一个班次工作4h,且均为密闭操作,自动化程度较高。根据该企业生产工艺及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实际接触情况,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正己烷、石蜡烟、噪声和高温,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防护设施见表1.

2.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本次共检测2个岗位谷物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包装车间包装操作工接触谷物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为6.1mg/m3,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4mg/m3)的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该岗位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预处理车间巡检工接触谷物粉尘CTWA为1.6mg/m3,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4mg/m3)的要求,该岗位粉尘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毒物检测使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结果显示浸出车间巡检工接触正己烷、石蜡烟CTWA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0,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噪声检测采用个体测量和定点测量两种方法,个体测量预处理巡检和浸出巡检两个岗位,各测量3名工人,结果显示预处理巡检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为90.9~97.0dB(A),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该岗位噪声作业分级为Ⅱ级(中度危害)。浸出巡检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为82.2~83.8dB(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此外本次定点检测共检测12个作业点,噪声强度为80.2~102.7dB(A),仅预处理车间轧胚机和浸出、预处理车间控制室两个作业点超标,检测合格率为83.33%。对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作业环境进行高温检测,结果显示各车间高温环境作业岗位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3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调查

该企业生产过程和设备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工人主要采取巡检作业方式,避免了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了通风和排毒措施。谷物粉尘主要产生在预处理车间的上料口、振动筛、清理机、脱皮机、对辊破碎机等,企业在以上产尘部位均设置了除尘装置,但现场调查发现包装岗位未设置有效除尘装置。该企业针对各有害作业的作业内容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为工人配置了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现场调查发现巡检人员佩戴信噪比值为33dB(A)的海绵耳塞,实际声衰减值为20dB(A)。

2.4职业健康监护

该企业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2013—2015年该企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112名,体检102人,10名外包作业人员未进行体检;3年来参检员工异常体征检出率约为50%,其中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等体征异常可能与个人体质和生活习惯有关,与其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无特异性关联;职业健康相关体征异常员工中,测听异常3例,复查后均未发现听力损失及职业禁忌证。

3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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