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6篇)

时间:2024-03-16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篇1

在电影《搜索》中,主人公叶蓝秋因没有给一位老大爷让座而引发了“‘墨镜姐’不让坐”事件。这一事件通过媒体的爆料和后期炒作,引起社会各界轩然大波。舆论纷纷指责这位伪社会精英沦丧的道德品质,导致叶蓝秋一夜之间成为了社会名人。网民展开人肉搜索,叶蓝秋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来自网络的舆论暴力如此汹涌,让叶蓝秋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倍受打击,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事件才得以真相大白。

一、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于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口诛笔伐的一种攻击行为。这些恶语相向的语言文字,通常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碰了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表的言论。这些言论尖酸刻薄、恶毒残忍,已经完全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的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当事人进行人身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甚至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直接破坏了当事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1]在电影《搜索》中,《今日事件》的专家说道:“只谈个人隐私这块儿,一个漂亮的姑娘遇上那么一事儿,结果她的名字、她的手机号、她的身高、体重,她的工作单位,甚至是她初恋男友的名字,这一切一切都被晒到了网上。”这正是网络暴力的体现。

人民日报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2]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1、事件本身有悖于传统道德规范。

事件本身往往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导火索,它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表述姿态以及事件的道德倾向,这几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其中,当事人如何表述以及整件事件呈现出何种诉求,是网民做出抉择的两个主要判断依据。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墨镜姐’不让座”事件本文转自中,“墨镜姐”不让座的行为已然违背了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的传统美德,更过分的事出现了她拍拍自己大腿对老人说“坐这儿”的调戏老人的言语,自然让围观者和网民们群情激愤。可以说,由于当事人的所做所为与多数网民们共同的价值观和心理情感相悖,使得当事人不得不面对网络舆论的攻击,成为众矢之的。

2、网络本身的特性—匿名性。

匿名性是网络的主要特征,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当事人进行攻击,倚仗的正是匿名身份。老话说“法不责众”,而这些网民正是这些“众”。对他们而言,“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匿名行为将自己的本我展现出来。”可以肯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现,他们必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3]

此外,网络具有虚拟性,每个人在网络中都可以隐藏或编造自己的真实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匿名性又使得人们不必遵守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道德规范,网络中的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对于那些自律性不强、极易冲动与放纵的网民们来说,无疑是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天堂。“郁闷了,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主义还有这样的人?”“缺德缺到这份上,也得让人佩服了。”“见过狂的,没见过这么狂的!!!!”

3、网络媒体追求“点击为王”,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竞争激烈的媒介市场上,点击率体现了一个网络媒体受欢迎的程度,点击率的多少决定着网络媒体的收益多少。因此,许多媒体为了在竞争中保持领先,一味追求点击率。他们致力于策划有争议的议题,他们用引人注目的大图片和充满刺激性的大标题,加上夸张的情节,使得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事件几乎覆盖整个网络媒体行业,引起社会轰动。

“‘墨镜姐’公交不让座,调戏老者”“妙龄女子乘公交拒不让座调侃老翁”“‘墨镜姐’狂不让座,公德丧失引社会反思”“‘墨镜姐’不让座视频引网民热议,网民群起谴责”···在《搜索》中,如此的言论几乎充斥着各大网站,叶蓝秋打开电脑,都是谩骂自己的言论,这与网络媒体的大肆宣扬不无关系。

4、网民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基于中国近70%的网民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一事实,也使大量网民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带有局限性。他们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下是非判断,难于在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难对自己在“善良行动”下所导致的行为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网络暴民现象”的出现,[4]从而引起网络暴力。

此外,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与侵犯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在没有法律约束的世界里,网民在行驶言论自由权的同时,都不得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否则,叶蓝秋似的悲剧会再次上演。

三、解决网络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对大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倡导文明上网。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指出,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特性,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这一领域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网络空间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导致网络存在一些杂乱无章的现象。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司法举证困难,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缺少伦理道德约束的虚拟空间里,仅仅依靠网民的自律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强化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在良好的道德观念下文明上网。此外,要有针对性的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人们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他们心中有法的意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利用法律观念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使用互联网时,既能文明、合法上网,又能有效抵制不良信息。

2、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文明上网应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仍不成体系,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不仅如此,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们针对不平的事件可以谴责、抨击,可以发表言论,这些对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制度建设都是大有好处的。但是,怒不择言、毫不顾忌后果和影响地去发掘别人的隐私、代替法庭兴师问罪,轻则使越俎代庖,重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5]《搜索》中,网民们的“人肉搜索”对叶蓝秋的精神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一套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督与管理,既保护网民们的言论自由权,又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媒体加强自身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搜索》中的叶蓝秋之所以最后走向了死亡,与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前期的曝光和炒作已使叶蓝秋成为社会名人,不仅如此,媒体为了收视率的提高,拒绝将播出叶蓝秋的道歉视频,将事态进一步严重化。而要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媒体必须从自身做起,勇于承担责任。

坚持真实性为第一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规律;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发挥媒体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文化责任;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把那些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内化为他们自觉和自律性的要求,使之成为良好的职业习惯,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传播走了样,变了味。

4、广大网民加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大力推进民主进程。由于中国网民的庞大数量,当前实行网络实名制难度还很大,因此,只有网民自律意识的提高才能使“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成为可能。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网络暴力之所以屡屡出现,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也有很大关系。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民众提供了自由表达意见的场所。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民主修养和有效的自我约束,加之网络以外没有更多的表达渠道,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合理、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使民众的言论自由切实得到保证,而不仅仅是在网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人们浏览信息、自由表达提供了便利,也导致了网络暴力的产生。解决网络暴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涉及到政府、各行各业和每一位民众,只有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处理好言论自由和暴力言论的度,网络暴力才能早日解决。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网络暴力现象探析

[2]《人民日报》:《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2007年8月13日

[3]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的内涵及原因分析,《成都大学学报》,2007年5月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篇2

【关键词】微博语言暴力规避机制

微博的发展始于2006年,它脱胎于博客,并在技术与传播方式上对博客、BBS等新媒体进行了创新。如今,它基本上取代了博客、论坛等其他方式成为网络上人们表达个人意见的一种方式。它潜移默化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工作方式,改变了我们的沟通方式,同时也改变了我们对这个社会的认知程度。

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微博也不例外,正是微博使用的广泛性,从而使得每个人都有接触网络的权利与机会,但同时缺少“把关人”,于是微博的“质量”问题更是饱受争议。微博主利用微博来发泄内心的不满,更甚者还带有色情、虚假甚至等信息,因此微博语言暴力现象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微博语言暴力现象

网络语言暴力,具体说来就是在属于新兴媒体的网络上,采用霸权的方式,用不道德、不符合常人思考范围、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语,通过组织没有逻辑顺序的语言,剥夺了他人的一些话语权利,导致的结果是对他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甚至是身体伤害。①因此“微博语言暴力”就是在微博这种新型网络媒体上,有一些人用不健康、不道德的语言去攻击他人,进而对他人的学习工作带来恶劣影响。

伴随着网络环境的不断优化升级,网络语言暴力正在通过一种无形的方式给广泛参与到微博中的受众以伤害,这些微博大多是人们对于社会矛盾的激烈反应,我们把这些人称为“网络暴民”。就像2006年2月的“虐猫事件”、4月的“铜须门事件”,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辽宁女骂人”事件,2012年的“雷政富事件”中,我们都可以在微博上看到不堪入耳的言论。

二、微博语言暴力现象的成因

微博中出现语言暴力绝不是一个偶然现象,它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我们必须研究语言暴力产生的原因,针对原因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1、社会矛盾的外在表现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频频出现,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许多人都出现了忧虑、浮躁的心理,当受到社会上不公正待遇时,人们会充分发表自己的不满情绪,于是一些人产生了“仇富”、“仇官”的心理。微博以其开放性的特征,为人们发泄这些情绪提供了场所,一个过激的言论一旦在微博中出现,就相当于把某方面的社会矛盾公开放到一个集体讨论的风口浪尖,而其他微博主大都是跟风,集体吐槽,来寻求一种集体刺激。例如:最近暴发的“卢美美事件”,网民对其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语言讨伐行动,在卢俊卿和卢星宇的微博中,脏话随处可见。②

2、网络传播的特性

网络传播与其他传统媒体的传播特点不同。首先,信息一旦在网络上,就会以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速度迅速在网络上蔓延,因此,如果网络管理者不在源头把好关,暴力语言一旦进入到传播过程中,其产生的影响将是快速深远的。

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微博主往往采用匿名的方式把自己“装扮”成与现实生活中完全不同的身份在网络中浏览信息、发表观点,在这样的环境中,几乎没有道德约束力,于是微博主更是肆无忌惮、毫无掩饰地爆粗口。

3、一些传统媒体的误导

一些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缺乏客观看待问题的视角,往往过于极端,例如:在报道劳模时,在受众看来他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人;在报道贪官时,似乎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败类;在报道罪犯时,通常会还原当时的犯罪场景,让犯罪者说出当时的心理感受,有时还会再现相当血腥的场面等等。

同时,微博本身也会形成语言暴力,如网上流行的“标题党”,它是利用网上的各种颇具创意的标题吸引网友的眼球,已达到各种目的的一小撮网站管理者和网民的总称,然而帖子内容通常与标题完全无关或联系不大。③这些吸引网友眼球的语言不免有夸张戏谑的成分,通过激烈的语言来让网友产生兴趣。

4、网民个人素质的欠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1月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民中文化程度为高中的比例最高,达到40.2%,其次是初中(26.8%)和大专(12.2%)。文化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网民比例为12.1%,文化程度为本科以下的网民比例达到了87.9%。”④该数据说明我国网民的素质高低不同,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也正是因为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网民看待事情时很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看问题会很感性,容易被事件的表面信息误导,容易被别人的言语影响,没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

5、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并不是特别完善,再加上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的管理力度不够,使得网民很难认识到自己的语言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我国颁布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但其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法规在制定与实施上都会受到一定的阻碍,这就助长了某些网民用户“法不责众”的心理,因而一些微博主滥用自由表达权,无所顾忌地在微博上口不择言、大放厥词。⑤不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使得许多微博主有恃无恐,但即便很多时候将之诉诸法律,也很难对参与到该事件的微博主进行法律制裁,正是这一系列环节的不严格把关,致使网络语言暴力现象愈演愈烈。

三、微博语言暴力的规避机制

面对微博语言暴力现象,我们每个人都有要承担起这份责任,让我们的网络环境更加文明和谐。只有净化网络环境,才能实现互联网价值的最大化。

1、健全法律规范

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首先是有法可依,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法律,并加以严格执法,这样才能给违法者以警示。《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中提到了“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网站,这种网站其实是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个人的言论进行约束,它需要网民在该网站注册中需要使用真实的个人信息。⑥这就涉及到我国目前提倡使用的实名制度,而且已经在北京等一些城市开始实行,特别是高校论坛上、一些网站的认证上,它使得网民们在发表言论的同时,做到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也维护了网络的语言环境。

2、健康语言观教育

因为人们通常对传统媒体保持着一种较高的信任度,因此在规避微博语言暴力的重任中,需要传统媒体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传统媒体的网络版要通过及时地正确、客观的信息,来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看待问题的角度。

同时,在微博中建立舆论领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舆论领袖以一个客观的视角来看待事件,就能够带动那些失去理智的人们跳出个人的偏激眼光,从而以成熟理智的心态去看待该事件。因此,于潜移默化中,网民会不断提高自己看待问题的能力,影响更多的网民。

3、网民自律

要想彻底解决微博语言暴力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在微博主自身。每一个网民都应该清楚,任何不理智的攻击行为都有可能走向暴力,当你随意去攻击别人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你也有被攻击的可能。

作为公民,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能力,通过阅读来开阔自己的视野,遇事能多从几个角度来思考问题,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素质,同时还可以提高我们的生活满足感。

在信息时代,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发表观点,我们已渐渐进入“自媒体”时代。微博这种网络沟通方式,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就像微博语言暴力就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人们素质的不断提高,相信微博语言暴力事件会越来越少,我们能够充分利用微博来为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①刘海燕:《网络语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②金君俐,《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和对策初探》[J].《新闻实践》,2009(4)

③徐文静,《浅析网络新闻的“标题党”现象》[N].《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9(1)

④《第2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cn/z/c-

nnic27/

⑤王欢、胡宝荣,《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J].《青年记者》,2011(2)

⑥李宪玲,《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M].华中师范大学,2010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篇3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冲突功能网络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005-02

今天,许多人都已离不开网络,甚至有一些人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网络上度过。网络给我们带来了难以估量的信息,并大大拓展了我们的言论空间。然而随之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即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语言暴力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精神伤害。

而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一个帖子或报道,描述一件大众感兴趣的,或能激发社会内在情绪的事情,被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传播平台演化成全民关注的公众事件,对当事人或组织造成不应有的压力,而且会影响事件的进程或司法判断,导致大大超过所犯错误的惩罚(张朝阳)。

网络语言暴力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发言人的身份有匿名性,并且很难对发言者所说的话去追究责任。对于这一点,也许有人会提出,现在由于网络强大的搜索功能,完全的匿名性已经不存在了。然而笔者认为,虽然现在在网上也存在着人肉搜索的情况,但是这只是针对个别人而言,对于其他大多数普通网民来说,是不会被别人进行大规模地人肉搜索的。因此,说那些发表暴力性语言的小网民是匿名的且无法追究其责任是说得通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毫无顾忌地发表着粗俗暴力的语言。

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性质和成因,张朝阳说:“施暴者不是某个人,而是集体的无意识行为,是记者或发帖者对后果的无意识,是网站编辑为制作吸引人气的内容的转载行动,是大众易于相信的惯性。”张朝阳只承认网络语言暴力的无意识性。

但笔者认为,除了这种集体的无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更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试用社会学经典理论来分析网络语言暴力: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性质

(一)现实性冲突

是针对某一个人(名人)或某一件事所进行的网络语言暴力,因为某人或某事引起了一些人的强烈不满,因此在网络这自由的平台上发表他们的看法,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激的言论。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推动事情的解决。等到事件平息并达到多数人满意的效果时,这些网络语言暴力就会消失。

(二)非现实性冲突

1.不可否认,现如今存在着一些具有倾向的人,他们对社会强烈不满,因此在他们浏览网页的时候,当看到他们不满的事情,都会忍不住要去骂一骂,以解心头之恨,并无具体的针对性。这些人有的可能伴有生活中的暴力或者自杀的倾向,需要心理的冶疗。

2.有些人是为了发泄情绪的需要,把在网上骂人做为一种自我放松的活动。他们可能是工作太累,人际关系出现了紧张,于是通过在网上骂人这种方式来缓解自已的情绪,进行自我心理的调节。有时当生活中的不顺利期过去之后,这些人会恢复过来,文明用语。

3.可能存在着一些有组织的团体,他们刻意在网络上进行煽动、挑拨、蛊惑人心的行为,散布各种暴力话语,旨在分裂社会。笔者见过最多的是南北方人的对骂,有些不明白的网民跟在后面乱起哄,加深了南北方人民的不理解与偏见。如果有存在这种故意分裂社会的人和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高度的重视。

综上所述,网络语言暴力主要是由于发言者的匿名性及发言者为了发泄自身的不满情绪而产生的。这种行为有时是一种无意识行为,但更多的是一种有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对一些人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伤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功能,其中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比较显著的正功能就是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普通民众由于生活的压力或者是对一些事情不满时会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这些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就不会导致冲突,就像锅炉里的过量蒸气通过安全阀适时排出而不会导致爆炸一样,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科塞)。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通过畅所欲言渲泄了个体的不快,减轻了个人的心理压力,也减轻了由于个人心理失衡而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压力。从这一方面来看,适当的粗口也并非一无是处。

但是这种暴力语言一旦超出了一定的程度,或是演变为一种明显的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等,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也就是网络语言暴力的负功能:

有的年轻人在网络上生活照片,无非是希望多结交几个网友,或者是向别人炫耀一下自己假日旅行目的地的风光,或是自己的独特着装,但这也为不怀好意的暴力推行者创造了条件。他们恶意修改原有图片,并肆意发表颇具攻击性的言论。由于网络语言会对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冲击,也有网友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

网络施暴者大多是匿名登录,有时一个人可以用好几个身份登录,最终人们看到的结果是,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同时向一个人发起人身攻击。

而最为突出的,也就是最易受到攻击的是名人,在名人的BLOG里,名人们每天遭受着来自各地的谩骂,这对很多名人的心理造成了不小的伤害,有的名人也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此外,还有一些人有着仇官仇富的心理,对凡是和官员或是富人有关的报道都进行过激的言语攻击。最近,网络上有人将“教授”定义为“叫兽”,伤害了教授的人格尊严,等等。这些,都是网络语言暴力的极端负面影响。

因此,总的来说,虽然网络语言暴力有一定的正功能,但是其负功能已远远大于正功能,已经对个人、对社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应当予以重视。

三、建议及设想

(一)对网络上发表暴力性语言的网民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调查和了解

因为无法得知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工作以及收入状况,也就无法真正彻底地分析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所以,应当进行一些问卷调查及访谈,得到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对那些经常在网上发表暴力言论的人进行分析,总结出一些这种行为的共性和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政策,尽量减少网络上的暴力语言。

(二)发展网络安全技术

搞了几年的网络实名制至今不能真正地实行下来,其中可能是因为牵扯到了一些个人的或者组织的经济利益。网站、网吧、未成年网民,还有呢?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似乎都对实名制不太接受,这也是推行不力的原因吧。那是否是实名制的设置或者技术上出现了问题?是否应当加以改进,使实名卡的使用更加方便,且不伤害到人们的经济利益呢?毕竟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网络安全。

笔者设想,是否可以给每一台电脑的主机箱里都加一个小的读卡器(此项费用可由国家出钱,或由国家补贴),这个读卡器类似于网吧的那种插计费卡的计时器。(而网吧的电脑以后要配两个插卡槽,一个插计费卡,另一个插这种实名卡。)每一个需要上网的人必须去派出所办理一个上面存有身份证号及基本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卡,上网时,无论在家在单位还是在网吧,都必须插入此卡,方可通过网络验证,连接上网。此技术还需要联合各大宽带公司、电信、网通等,一起合作进行。技术要方便到网民将卡插入读卡器即可连网使用。同时,要做到对普通网民隐私的绝对保护,保证网民的信息安全。只有各大网站及论坛的高级网管才能有权限查看网民的个人信息,其他人无权查看。由于普通网民并不能看到别人的个人信息,因此上网的感觉与现在相比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当有人发表暴力性的言论时,网络管理人员可以对其进行警告,警告到一定次数仍不听劝告时,就彻底封闭他的发言权。为防止有人用技术手段私自改动电脑的机箱线路,以达到匿名上网的目的,各网络、宽带公司要用技术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没有检测到个人信息卡,则无法连接到网络。这样便可以使人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网上文明用语。当然,此项技术的推行在一开始可能需要强制执行。

【参考文献】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篇4

1,因为网货也是需要支付中间费用的商品。它的信息与实体到达消费者需要经过各种渠道,它也需要支付很多中间费用。消费者依然要点击不同的网上商店进行货比三家,同样要花时间与精力,只是网络购买所花费的精力比传统渠道可能少一些而已。网货的信息只有等待顾客上门索取,而不能主动出击,它只能实现点对点的传播,而不具有强制收视的效果,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他们可以选择看与不看,商家无异于在守株待兔。就好比实体的义乌商品市场等一样,只有顾客上门诳市,才会有生意。马云先生所打造的是网络市场,淘宝网提供网货的交易,其本质也是在促进商品流通的同时逐取利润。

网货看起来是从制造商直接购买,但依然需要网购商、物流商与第三方支付等服务商支撑,否则无法直接完成交易。马云经常举例说:中国有一个很有名的酒,卖800元一瓶,但是酒的成本只有10元,300元花到了电视广告上,300元花到了渠道商了,还有100—200元给了回馈和包装。消费者为什么要买只有10元价值的酒,却要花800元?我可以这样说,如果这种酒成为了网货酒,那么酒的成本同样是10元,300元花到了网络广告,300元花到了网购商与物流商,还有100-200元给了包装。消费者同样要花800元,换装不换药。

网络销售只是把传统经销商所赚取的钱转移到网购商、物流与第三方支付等网络关联商而已。没有基于网络(现阶段为Internet)的提供信息服务中介功能的电子中间商来实现网络信息的传播与管理,就没有网货。那些领先的网购商会通过转让自己积累的经验和硬件资源获取收益,如亚马逊出租网上平台给其它商家,向中小型B2C出租自己的仓库和物流,现在这部分收入已经占到年收入的40%。NEWEGG出售自己研发的整套商城系统给中小型B2C,并利用自己的物流为B2C和厂商提供仓储配送服务。易趣依托美国Ebay网资源和地域优势,开展美国代购业务,收入大幅增加。这些钱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消费者买单。

2,什么是暴利?1995年1月25日国家计委颁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以为暴利“是生产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获取的超常利润”;法律专家刘隆亨与赵素苓把现实生活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归纳为八大暴利行为,其中有两大与信息不对称的暴利行为经常发生:一,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的;二,冒充名牌、混充规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尺少秤,以变相提价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暴利诸多原因中的重要原因,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在网络销售渠道中虽然有所缓解,但是依然存在。现在了解商品信息虽然快速方便,但获取商品的信息依然有限。而经营者则是直接参与商品生产经营的,他们对商品的了解是最充分的。经营者往往利用这种优势欺骗消费者、利用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借以牟取暴利。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篇5

关键词:网络“冷暴力”;新闻自由;自由主义报刊理论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5-0136-02

进入“比特”时代,毋庸置疑,信息的传递效率大大提高,但媒介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在制造着暴力。受众在浏览网页、接受信息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网络媒体散播的“冷暴力”的影响,这些“冷暴力”包括:信息本身及信息选择上造成的伤害;或信息内容本身无害,但由于技术条件等因素,强迫受众接受时产生的伤害,以及因为坚持“冷漠的客观”原则带来的伤害;还有媒介从业人员在报道中表现出来的人性冷漠现象等原因产生的伤害。

从构成形式及其影响效果来看,网络传播中的“冷暴力”基本包含三大内容:一是网络内容中的“冷暴力”;二是网络本身作为暴力化媒介所施加的“冷暴力”行为;三是受众在接触网络的方式中所感受到的“冷暴力”。

一、网络内容中的“冷暴力”

大众传媒所承载的内容是经由筛选、制作并传播出的暴力事件,是现实中的暴力行为被传媒转述和图景化了的暴力故事。网络内容相比于传统媒体更是大而繁杂,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因而更多选择“暴力化”内容,再经过网络媒体转述和图景化过程凸现暴力的刺激性内容。

(一)“真实的”暴力和“幻想的”暴力

真实暴力,指对交通事故、灾难灾害、刑事案件等的报道。网络传播不同于传统媒体之处就在于能将多种媒体形式融合起来,因此在报道暴力事件时,网络媒体的优势可想而知。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网媒在报道暴力事件时会融入全方位的媒体形式,暴力的声音、暴力的画面、犯罪的细节描写,这些手段都会加强受众的暴力感官刺激。幻想中的暴力,是指一些网络游戏中人为制作的暴力游戏场景。这一项对大多数青少年更为有效,因而危害更大,青少年还处于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容易模仿游戏场景,将虚拟的暴力变为现实的暴力。

(二)网络中的“显暴力”和“潜暴力”

如果新闻报道中的文字、图片中的内容足以令人恐惧不安,就属于暴力新闻中的“显暴力”,比如血腥的标题、令人不适的图片、细致的犯罪手法描写等;而“潜暴力”是另一种更具隐蔽性的暴力新闻表现形式,比如信息的筛选过程中自然将所有暴力新闻集结在一起,给受众强烈的心理压迫感。一个区域里全是暴力新闻,长久下来就会给受众造成“不安定”的印象。在媒介化暴力的传播过程中,大众传媒始终是“主动者”和“能动者”。而恰恰是这种主动和能动,通常会夸大事件中血腥、残酷的部分,以更加吸引眼球。

二、暴力化的媒介――媒介主导、受众参与“冷暴力”的施行

(一)人肉搜索

陈力丹教授提出了“媒体逼视”的概念――“媒体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会给处在媒体‘逼视’下的被报道的个体带来莫大的压力。”所谓“媒体逼视”,其实就是媒介僭越应有权利,对受众施暴的一种行为。“人肉搜索”的对象大多由网民自身发现并锁定,众多网民摒弃旁观者的角色,积极参与到监督过程中,形成集团作战,媒体作为“人肉搜索”事件中的意见领袖并引领事件达到高潮、最终解决。“人肉搜索”不仅是对事件当事人的隐私权、民誉权的大肆侵害,普通民众在网络浏览中的自由也受到限制――时不时地要留心留下的浏览印记、个人信息、账号密码等,以防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这对网民是一种长期的心理压迫、“冷暴力”行为。当由网络媒体主导的“人肉搜索”将当事人信息公之于众时,不仅是事件当事人,每个网民的隐私权都受到了网络媒体的一次“”。

(二)网络谩骂

新兴的网络媒体在公众议事过程中时有出位行为,比如对事件当事人侮辱性诋毁、爆粗口、诽谤等,更有媒体将网络平台当作自家后院大肆“宣战”。追究网络媒体谩骂暴力的三点原因,一由其商业运行模式是以最大可能地吸引公众注意力决定;二是新兴的网络媒体在行业外部和内部都缺乏社会责任框架和伦理约束机制;最后因为从业者素质高低不一,难免出现媒体人带有个人情绪的暴力语言。这样的网络谩骂,即使受众爱看并乐于参与其中,长期对受众心理造成的“冷暴力”影响也不容小觑――生活环境受到语言暴力的污染、青少年心理受到冲击而模仿、对当事人的人格侮辱等。

三、无法摆脱的强制传播――网络接触中的“冷暴力”

现代社会中人们处于大众传媒编织的天罗地网之中,每天都承受着各种各样的信息轰炸,广告、不良网站等寄生于网络上,依靠网络弹窗等手段,受众只要浏览网页都会接触,闯进私人领域,默默实行侵犯型“冷暴力”。想象我们正浏览着新闻,一则杀毒软件的广告弹窗从屏幕右下角弹起;或正在给孩子在网络上辅导功课,一个页面底下的黄色图片令我们在孩子面前窘迫至极,这些强制传播都给受众造成了强大的心理负担,但由于商业化的盈利目的还是每天在不停地侵犯着受众的眼球,可谓是“冷暴力界”中的“黑马”。

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成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兴起于西方资本的快速扩张、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本自由主义精神成熟的背景下,追求人生来平等的发言权和真理至上。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推崇四个原则:(1)报刊与政府独立,不受政府干涉;(2)报刊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利;(3)“观点的自由市场”和“真理的愈辩愈明”――给各种声音同等发声的机会;(4)信念上追求最客观的事实。追求事实、追求自由发声的原则一直是新闻发展的最基本理论。

综观网络媒介中存在的“冷暴力”现象,与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倡导的原则在许多地方有契合之处。从最基本的方面来看,自由主义报刊理论中的基本理论――新闻自由至上正是网络信息中糟粕与精华并存的理论根源。可以从几个方面看待自由主义报刊理论与网络媒介“冷暴力”现象的关系。

(一)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哲学基础――自然法则是网络暴力新闻泛滥的理论借口

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哲学基础之一――自然法则指每个人都有追求新闻自由的权利,人有权利平等自由表达,这个权利是人生来具有的,不被任何事物剥夺。站在网络受众的角度,就是任何人都有接受任何信息的权利,任何媒介都没有蒙蔽信息的权利,应该平等地向受众展示一切信息;站在网络媒体的角度,就是媒体有自由信息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被任何事物所剥夺。两方的权利使网络上信息大肆泛滥,媒体有不加选择信息的权利,网民也有任由喜好浏览信息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媒体信息时真的就是不加选择,商业媒体受到商业盈利的唆使,更倾向于低俗、“重口味”信息;公共网站则适应组织需求的信息;至于传统媒体上网则是传统媒体在网络上的延伸,其信息的定位与纸媒或者电视媒体的定位相一致。当然,这些不同并没有抹去自然法则的网络适用,那就是网络中无论个人还是媒体都有自由接受信息和信息的权利。自由原则使得网络中的任何信息都有平等被展示的权利,对于网友受到的暴力信息的“虐待”,自由主义报刊理论为其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

(二)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精髓――“观点的自由市场”和“真理的愈辩愈明”为人肉搜索和网络谩骂提供了合理的理论借口

“观点的自由市场”和“真理的愈辩愈明”在自由主义报刊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被认为是该理论的精髓,强调给各种声音、各种理论平等的发声机会和发声场所,让真理和谬误在辩论中较量,真理必然会在最后得到认同。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倡导各种不同的观点在争论中撞击出火花、提炼出精髓。在网友主导、网络媒介引导的人肉搜索和网络谩骂事件中,不同地区的网友自发地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谩骂的暴力活动,一开始由于网络的广阔性被掩埋,但在网络媒体提供的媒介平台上被放大、被媒介议程设置和引导后,这两种暴力行为就走上了正规渠道、进入了公众视野并进而被广泛传播、街头巷议。不得不说,因为有了“观点的自由市场”和“真理的愈辩愈明”的理论支持,网络上媒体和个人都在进行着看似合理的“冷暴力”活动。这些“冷暴力”给事件当事人和与事件无关的网友带来了一次心理上的暴力“”,与“观点的自由市场”给人们提供理论借口是分不开的。

(三)自然法则的负面影响――强制传播

人们享有隐私权、空间权,对自己私人信息的保护和私人时间不受打扰的权利,自由报刊理论倡导各种媒介和个人的自由平等发声,给了媒介不加限制的自由。进入了网络时代,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政府在网络信息的监管上还没有十分到位,受到市场经济商业原则的唆使,网络媒体发挥一切手段吸引网友的本能欲望,因此,各种黄色、暴力、血腥等迎合大众低俗口味的信息就会被广泛推广。网友愈爱看,媒介愈是想尽办法取悦网友,因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圈链,导致网络全体价值观的缺失。但是,黄色、暴力、血腥的新闻并不是所有网友的一致爱好,这时候,这些“特殊”的网友就自然而然受到网络新闻自由所导致的“冷暴力”而浑然不觉、无从反抗,这就是新闻自由和商业化的新闻媒介相结合的产物。

网友在浏览网页时,各种广告、黄色图片、暴力新闻会时不时地进入眼帘,网络媒体有传播的自由,这使得网友就受到强制传播信息的“冷暴力”,二者虽然对抗,但自然法则的自由传播理论使强制传播的网络媒体有了合理的借口。

网络信息的混乱使网民深受“冷暴力”之害,根据自由主义报刊理论进化到社会责任论的轨迹更新网络信息的理论根源,规避网络“冷暴力”,是每个网络媒体和网民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罗忠荣,杨永志.警惕网络新自由主义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J].理论界,2012(6).

〔2〕张振亮.大众媒介权、个人隐私权及其权利张力关系――基于自由主义理论视角的分析[J].新闻记者,2011(12).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篇6

关于网络暴力所引起的问题,虽然早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在对待这些游戏的态度上,情绪化的东西多,理性进行反思的少,诉诸干道德批判的多,潜心进行实际研究的少。那么,除了加强行政管理外,我们还能不能从别的方面来考虑问题?比如,青少年对网络游戏成瘾的心理机制是什么?为什么网络暴力游戏会增加青少年暴力倾向?这些问题的研究无疑都有助于我们来解决问题。

“网游暴力”问题及其分析

在各网络游戏运营商激烈的竞争中,暴力情节成为了各运营商的竞争点。有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大约有95%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题,而且越“刺激”的游戏,拥有的玩家越多。网络游戏暴力问题正在迅速地蔓延,在侵蚀校园的同时,正在挺进农村。据统计,学生是网络游戏的广大受众,很多学生在接触网络游戏后,天天沉迷其中,他们每天除了睡觉、吃饭,就是在游戏中练级,严重影响了学习。那些经常接触网络游戏中暴力情节的同学,还存在着严重的暴力倾向,致使产生很多心理疾病。同时,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广大的农村也接入了互联网,这给这些地区的信息传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中重要的一个影响就是暴力网络游戏迅速泛滥,蚕食相当一部分人的身心。

网络游戏暴力大行其道,带来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频频接触游戏中的暴力行为,会模糊青少年对是非的价值判断,影响青少年的行为模式,使其习惯用暴力解决冲突,且长期接触血腥和暴力场面,可能使感情麻木,生命观冷漠。但是,并不能简单地因为网络游戏中存在“暴力”而否认其作为文化产品构成要素的合理性一方面,网络游戏生产商为了吸引更多玩家,将游戏中的暴力场景做得更血腥,更逼真,力图运用声光电,最大限度地产生视觉听觉效果,真正达到“人机合一”的程度。另一方面,网络游戏满足了游戏者要胜过他人、成为冠军并因此赢得尊敬的欲望,满足了游戏者取得权力的和一统天下的欲望,这些欲望是一种社会现象,大多数网络游戏玩家都希望他们能在游戏的世界中找到在现实世界中很难得到的一种满足感。

由此可见,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既能满足玩家的各种欲望,又能实现宣泄情感、缓解压力的目的,颇受欢迎。游戏本身就是一种竞技,竞技就意味着竞争、对抗、甚至厮杀,人们对此乐此不疲。在文明社会中难以实现的暴力,通过网络游戏实现了宣泄、转移。

因此,我们不用去怀疑网络游戏中暴力的适当存在,应承认其一定的合理性。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在限制网络游戏暴力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如何健康地规制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即怎样用法律的手段去规制网络游戏中的暴力问题?

何谓网络游戏暴力,某个网络游戏中是否存在暴力,以及暴力的程度如何,目前,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很大分歧。在赵建磊诉网络游戏《武林外传》运营商一案中,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些问题:是不是在网络游戏中存在着互相残杀或激烈对抗的场景就能判定此款游戏是在宣扬暴力?网络游戏中暴力的标准到底如何确定?即什么因素影响着网络游戏中暴力的标准?为此,我们有必要对网络游戏暴力问题确立一个标准,并从法律上进行必要的分级管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以当今世界国际电玩业都比较发达的日本、美国、欧洲和韩国为例,其在确定网络游戏中暴力的标准时,划定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接受游戏的种类和范围,以玩家的年龄、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的不同将网络游戏进行了分级管理。

日本的游戏分级制度由独立的第三方电脑娱乐评价机构CERO审核,等级标志位于游戏包装盒的正面封面,分为“年龄区分标志”和“其它标志”两大类。

美国游戏分级制度由娱乐软件分级部门制定的。ESRB分级含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位于游戏包装正面的等级标志,用来标记游戏适合的年龄段共有6个等级,另一部分是位于游戏包装背面的内容描述,用特定的词组描述了游戏画面所涉及的内容,如暴力、血腥、饮酒、以及游戏中人物对话是否粗俗等。

欧洲现行的游戏分级制度PEGI是由欧洲互动软件联合会制定,同美国的ESRB类似,PEGI等级标识也分为年龄种类和内容类型两部分。

韩国负责电影与游戏内容分级管制的“韩国媒体评等委员会”(简称为KMRB),它是仿效美国ESRB的产物,但它的分级观点和ESRB有所不同。带有浓厚的韩国民情。其分级有全年龄、12岁以上、15岁以上与18岁以上等几个级别。

我国“网游暴力”标准的确立

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如何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为我国游戏软件分级制度提供了有利的借鉴。我们认为,解决网络游戏中暴力的标准问题,根本在于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严格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有必要实行,基于以下的原因:第一,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已在很多国家如火如荼地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针对我国现在网络游戏暴力的泛滥及其对社会的恶劣影响,理应尽快实行网络游戏的分级制度;第二,网络游戏中暴力情节标准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弹性,目前为止,对“网游暴力”标准的看法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进行规制存在一定的难度;第三,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将网络游戏的分级与玩家的年龄和心理承受能力结合起来考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实行有其必要性,那么,网络游戏的分级应该参考什么样的标准呢?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和游戏工委联合起草的《中国游戏评测与推荐制度草案》把暴力度、色情度、恐怖度(可与暴力度综合考虑)、社会健康度、文化内涵度等五项静态指标和PK行为、非法程序(外挂)、聊天系统的文明度、游戏内部社会体系的秩序、游戏形象宣传、游戏时间限制、社会责任感等七项动态指标作为评价的要素,并以美国电影及游戏分级为参考标准,将其细分成不同的年龄层次标准。最终通过结合年龄和上述十二项因素构建了一套评价体系,这一分级评价体系值得我们参考,但同时还需要有一个部门来严格监管,加强游戏市场准入的审查,提高网络游戏进入市场的门槛,禁止那些暴力程度相当大、成年人都无法承受的暴力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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