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范例(3篇)

时间:2024-03-17

程序化范文

关键词:VC++可视化程序化课件

一、引言

随着Windows操作系统的崛起,由传统的面向控制台的字符软件开发向面向窗口程序的可视化编程转化已成为必然趋势。传统的C语言是一种面向过程的编程语言,随着软件工程技术的发展,可视化与面向对象编程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流行的编程技术。因此,对于信息电子相关专业的学生而言,掌握一门面向对象的可视化编程技术已经成为对大学生掌握信息技术和应用开发能力的要求之一。VisualC++是Windows环境下最强大、最流行的可视化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之一,它的执行速度和对操作系统访问权限之高是其他许多语言难以比拟的。

然而,由于Windows编程的困难和MFC类库功能的庞大,加上应用程序向导生成的程序框架结构的复杂性,很难理出一条循序渐进的学习路线,以其为基础的例题程序也难于为初学者理解和掌握。因此,使得VC++的学习比其他开发工具都要困难。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我们从学生认知规律和知识体系的角度出发,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优化,从基于面向过程的WindowsAPI编程技术出发,讲解Windows应用程序的内部运行原理,在此基础上再深入讲解MFC编程的基本方法。实践证明这条学习路线是有利于学生最终掌握MFC编程的基本方法和原理的。但从近几年的教学效果来看,情况仍不理想。

二、PPT课件的局限性

程序设计课程是一门强调实际动手能力的课程,因此为了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往往采用的是首先通过PPT课件讲解基本原理,再通过现场编写、调试和运行程序讲解实际应用。而Windows程序因为其功能的复杂性,代码本身相对于学生已经学过的C和C++程序要长很多,已经使学生产生了一些畏惧心理,再加上在讲解的过程中为了解释示例中某个功能的实现方法,不得不在很长的代码中找出关键性语句,而使学生产生因为寻找在编辑器中不断滚动的代码而很难把握学习焦点的感觉,从而失去学习兴趣。虽然PPT课件可以很清晰得展示部分关键性代码,但是因为其篇幅的限制很难完整地展示整个程序,再加上如果只在PPT课件上讲解程序,也会产生与实际运行环境脱离的感觉,很难实现“所学即所得”,影响实例化教学的效果。

三、程序化课件

所谓程序化课件,即具备动态显示教学内容的可运行示例程序。以往课堂上所演示的示例程序往往只是具备验证部分教学内容的功能,具体的关键性的实现代码必须切换到相应的IDE环境下才能看到,繁琐且查找困难。为了使实例化教学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我们重新修改并编写了示例程序,修改后的程序不仅具备了验证所有教学内容的功能,而且还能根据使用者的操作动态显示实现该功能的关键性代码,真正实现“所学即所得”。

我们用三个代表性的实例来说明程序化课件在VC++程序设计课程中的应用。

程序化课件一:Windows窗口的创建

教材[1]在介绍使用WindowsAPI创建Windows应用程序的内容时给出了一个示例程序,程序运行结果如图1所示。

可以看到,程序的运行结果就是生成一个简单的Windows窗口,而窗口是如何产生的则需要教师对照着PPT课件或源文件中的程序代码进行讲解。事实上,文中除了介绍如何创建窗口外,还介绍了窗口的样式以及Windows常用的窗口消息,而这些内容在这个例题程序中并没有被“可视化”。

为了较全面的展示教材中介绍的主要内容,我们在原有程序的基础上做了修改。该程序不仅对教材中所提及的窗口的创建、窗口的样式和消息响应进行了验证,而且在窗口的适当位置还动态地显示了实现该功能的关键性代码,起到了课件的作用。

通过这个程序,学生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各个窗口消息发生的时刻和响应的方法。当选择菜单中所列举的各种样式时,可以立即看到该样式所带来的效果和编写的代码,改变了以往只是单纯通过PPT课件讲解该内容的方式,达到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程序化课件二:Windows应用程序对鼠标的响应

教材[1]中给出的示例程序只是简单地验证了WM_MOUSEMOVE消息的响应以及鼠标位置读取的内容,而对于文中讲解的其它内容并没有程序加以验证。为了让学生更直观准确地理解各种鼠标消息的发生、鼠标的位置以及非用户区鼠标捕获等问题,我们重新编写了一个示例程序。

通过该程序,学生不仅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各种鼠标消息是如何产生的,而且包括这个鼠标消息的字参数Wparam的取值和当前坐标都一目了然,尤其是对学生理解非用户区鼠标消息的捕获和坐标的变化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程序化课件三:资源在可视化编程中的应用

一个应用系统往往是各种资源的综合体,因此,我们将教材[1]中关于图标资源、光标资源、菜单资源和位图资源的所有示例的内容融合到了一个示例程序中。同样,为了使该程序起到课件的效果,在程序运行窗口的适当位置动态显示了各种资源的执行代码。

在这个示例中,不仅展示了各种资源的加载方法,而且对菜单项的响应和位图的操作问题都有很直观的验证。尤其对于学生理解教材中介绍的BitBlt和StretchBlt两个位图输出函数的不同以及位图模式的内容有很大的帮助。

四、总结

VisualC++是一门可视化的编程技术,为了在教学过程中也能够体现这种“可视化”,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程序化课件”,目的在于使学生所学内容尽可能地直观化,弱化因为技术本身的复杂性给学生学习上所带来的困难。再加上该课件本身就是由所学技术VisualC++实现的,因此,对于学生的学习也可以是一个很好的激励。

从教学实践结果来看,该课件的应用起到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但是,由于VisualC++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了入门的异常困难。因此,如何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仍是我们在今后的教学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黄维通.VisualC++面向对象与可视化程序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吕智林,龚文英.VC++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J].广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9(9):29-31.

[3]郭小梅.VC++编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6,(6):116-118.

[4]张顺利,田俊华,李卫斌.VC++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2007.

程序化范文

这一切的幕后推动力量中最重要的就是广告程序化这个大趋势。所谓广告程序化,是指广告售卖方式的新形态,是一种以数据(主要是受众数据)为选择机制,并且用软件系统来撮合买方(广告主及公司)和卖方(拥有广告位的媒体)的广告交易模式。如同证券交易一样主要是基于“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销售人员的价值在这个机制中严重下降,它有广告规格统一规范化、数据决定媒体价值、交易实时进行、自动化程度高、规模化程度高等特点。其给广告交易带来的变革不亚于证券交易从人工交易纸质股票进化到计算机自动交易系统的进步。

从RTBChina研究院统计的市场数据来看,程序化广告在2013年仅占中国网络展示广告总体份额的4%左右,各方预测2016年中国程序化广告将占展示广告投放总额的35%以上。同期美国市场已经走得更远,2014年程序化广告的交易量已占展示广告总交易量的45%,而在2016年预计将达到63%。

广告程序化是大势所趋,PC端网络广告已经基本完成程序化演进,移动端广告正在快速完成程序化的定型。程序化正在侵蚀媒体世界的每一个领域,同样也包括电视。媒介购买人员,广告商和技术公司正在为跨平台的未来媒体环境做准备,最重要的主流传统广告形式中电视广告需要多长时间进化到程序投放是个值得关注的主题。2014年里关于电视广告(本文使用广义的定义,在电视机里播放的广告即被认为是电视广告)迈向程序化的声音已经出现,目前国内向“电视广告程序化”这个伟大理想演进过程起步中有几大“流派”。

要“批驳”的“标题党流派”

2014年10月,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借了“实时竞价”(RTB)这个热门关键词了一个“新的智能广告销售平台”,即实质是一个“全平台电视广告实时竞价系统”。“开发这一系统的初衷是电视广告目前的经营方法还是过于传统,希望利用互联网的思维、互联网的技术,来改良电视广告的销售和经营。”必须指出,此“实时”非网络广告界正在实践的RTB中的实时,实时广告服务(ADServing)离广播电视和有线电视还很遥远。SMG在战略思想高度上已经达到和超越了国际传媒业同行,在技术实践上赶超却尚需时日。

深度渗透进智能电视的

“未来主义派”

这一流派旨在建立增强观映体验思路上的精准广告,实践者以酷云互动等公司为代表。这一流派简单说就是将所有通过智能电视播放的节目视为可供“定向”的内容,识别这些内容并将相关资讯、广告用多种原声的形式叠加在电视屏幕上,实现观众及时互动,比如购买节目中展示的同款服装,或者展示与体育比赛赞助商、运动员有关的延展信息。

这种程序化广告建立在内容识别能力上,浅层的内容识别是建立节目单与当前播放内容的对应关系,以帮助观众得知当前节目的名称和属性;深层次的节目内容识别可是一个技术无底洞,试图把握这方面的机会需要极高的技术造诣,故推测目前建立在“内容定向”技术,或内容与人群定向结合的公司,其实际操作可能是人工识别(标记/tagging)结合技术识别来进行的,毕竟主流的地方和全国电视节目在几百个台的数量级上。这种程序化技术的实现同时要求对智能电视软件或者机顶盒软件进行改造,普及的难度较大,概念重于实效,或者说整体理念属于较遥远的未来,而且做大了还需过监管一关,不排除有“万一实现了”的可能,而且一旦成功就是颠覆性的。

暂时冬眠的“智能电视APP派”

Android智能电视曾经一度百花齐放,各种移动端的视频APP迅速出现在智能电视上,一度内容极大丰富,形成了让人几乎可以放弃有线电视的局面。视频前贴片、暂停广告几乎从移动端APP无缝平移到了电视上并且以更清晰和更有冲击力的形式呈现,一个新纪元几乎就要开始了。遗憾的是这种新型的视频播放渠道究竟会触动哪些奶酪尚有存疑,而被“下架”,何时解禁尚未得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于是能够最完美、便捷地将程序化广告拓展到电视平台的路暂时走不通了,所有相关产品被迫进入了冬眠状态。不过一旦政策放开,由于Android智能电视App与移动端App的技术高度一致,几乎所有的竞价市场、数字信号处理器都能够迅速接入到智能电视端的程序化广告投放。一些新技术的普及正在将手机小屏和智能电视大屏打通,比如,用DLNA/AirPlay这些无线技术手段通过WIFI将手机视频App播放的节目投射到智能电视上。

务实的“开屏广告流派”

RTBChina研究认为,“开屏广告”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技术可行性最好的方案。

程序化范文篇3

1.行政程序法制化。行政程序法制化首先表现为行政程序法典的统一制定与实施。行政程序是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对象。由于行政程序内容和形式上的特点,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其逐一进行规范。而现代法治国家主要是针对那些能够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重要行政程序予以法制化。因此,行政程序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有信息公开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等这几个重要内容。2.行政程序法制化与依法行政。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并进一步明确推进我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宪法虽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进行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社会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标志。行政程序法制化与依法行政有着密切关系。首先,依法行政的核心是遵守行政程序法。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必须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离开了行政程序法也就无法做到依法行政。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将行政机关的权利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控制了其行政权的行使,保障相对人的权力。况且,行政行为受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共同影响,如某一行政行为违法了程序法那么也必然会对实体法部分产生影响。因此,依法行政的核心是遵守行政程序法。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不足以保证依法行政。在我国行政实体法当中,不能完全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而行政程序法正好能弥补实体法上的不足。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中存在的问题

本部分将从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以及我国行政程序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两方面分析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中存在的问题。昆明地区作为西南地区一个重要的省会城市,其近年来出现的诸如PX事件与晋宁富有村事件等的群体性冲突在全国范围内都屡见不鲜,具有一定代表性。因此,本文以昆明地区为研究视角,以此为代表分析我国行政程序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1.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律规制。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大多存在于行政实体法当中,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现状具有很明显的阶段性。因此本文重点分析行政立法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我国《行政程序法》的颁布。我国第一次行政程序立法是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明确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开创了司法监督的新纪元。在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比较完整的规定了治安行政处罚的程序。这一阶段的行政程序立法从形式看基本与相应的实体性规范共存于法律规范中。第二个阶段是以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制定为标准,从此进入了行政立法大发展时期。这个阶段从1989-1996年,各部委纷纷制定本部门专门的程序性规章。这些规定为我国现代行政立法奠定的基础,并具有初步规模。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相比,出现了一些单行的行政程序法律规定,但立法仍然带有强烈的管理色彩,缺少相对人参与权的相关规定。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行政处罚法》至今。该部法律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将作为现代行政核心内容的听证制度引进了行政处罚领域,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制度、告知制度等。这一阶段的行政立法主要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听证两个方面,成为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逐步走向科学的重要标志。2.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第一,我国行政程序法比较分散,没有统一法典,大多存在于实体法当中。我国目前除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其他都散见与行政实体法当中。这样在法律适用中可能造成行政程序法的适用问题,削弱了行政程序法的权威性。另外,重行政实体立法,轻行政程序立法;重事后行政程序立法,轻事前、事中行政程序立法是我国目前的一个主导的观念。第二,参与原则等重要原则没有进行规定,基本原则体现的作用不明显。各国行政程序立法都有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及高效原则等。例如,对于参与原则,我国仅仅只规定了体现参与原则的听证制度,但并可没有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正是由于参与原则没有很好得到体先,导致我国现行立法带有强烈管理色彩。第三,行政证据制度规定有所欠缺。我国对行政程序中证据制度规定不完善,这样容易导致无法认定行政决定的作出是否违法,容易导致事实认定不清。这样也可能导致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实践中的问题1.昆明地区PX事件。近年来,全国多地因大型工业项目所造成的层出不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昆明PX项目。2013年昆明市反对PX项目事件是指2013年5月,昆明民众反对安宁市草铺工业园区的1000万吨炼油项目引起的。中石油云南石化1000万吨炼油项目计划在安宁市草铺工业园区实施,该项目厂址所处的安宁市草铺街道距离昆明市市中心45公里,由于担心化工厂建成后危及民众健康,该项目引起昆明市民强烈反对,最终游行表达诉求。据媒体报道,昆明市关于此次PX项目很多相关信息是在第一次游行后被动公开的,这种消极应对的行为引发了政府的信任危机。此次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不足所引起。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开该炼油项目的相关事宜,也没有及时使公众了解到何谓PX以及PX是否会造成危害。在整个过程中,公众参与也是明显不够的,政府缺少与公众之间的对话。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应给与公众充分的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与环境监督机制,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所在。2.昆明富有村事件。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的施工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发生冲突,截至2014年10月15日早上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冲突原因来自于征地事件,自2010年征地以来,村民与项目开发商因补偿问题一直未解决,没有正式签过补偿协议,造成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了恶性冲突。该次事件的矛盾主体是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也是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该冲突原因来自于征地,政府是征地主体,自2010年征地开始一直到2014年冲突事件的发生,村民的征地补偿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显然,政府对此有着直接责任。归根到底,事件的最终原因还是农民土地参与权没有得到落实,农民土地参与权是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一种。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同是也是农民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财产,而土地征收会严重危害到农民的利益。在富有村事件中,导致二者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富有村村民的参与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在农民土地征收参与权中,应该包含农民的知情权、陈述权、救济权、申请权的具体权力,在该事件中,这些权力没得到具体保证,导致富有村村民的意愿没有充分表达,使得其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对话,二者利益长时间得不到平衡,最终酿成恶性事件。3.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实践中的问题。不管是PX事件还是富有村事件以及全国范围内类似事件的出现都说明了我国在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实践中出现了问题。总结以上案例,我国在行政程序法制化上出现了以下问题。第一,我国行政机关中普遍存在重行政实体法轻行政程序法的观念。正是由于这样的观念,使得政府在信息公开,听证制度,公众参与这几方面做的都不到位,导致诸如PX及富有村等屡屡发生。第二,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中信息公开性不够,公众参与程度低。不管是PX事件还是富有村事件,在事件过程中,政府的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公众参与程度低,所以导致了公众缺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对话,从而致使公众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不断升级。第三,处置的有效性不够。在发生后,行政主体往往都没有及时公布事件真相、造成政府失语、事件失控乃至进一步扩大,极大的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使公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三、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实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说明我国行政程序法今后有望提上立法议程,今后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一个必然趋势所在。我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根据现状分析,中国行政程序法制化抱有希望,又存在大量问题,有必要对行政程序立法进行一些思考。

(一)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建议第一,我国应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西方国家都有一部较为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典,我国目前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但法典的制定也是今后立法的必然趋势所在。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能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是有一个法定的程序遵守,并且易于查找,这样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约束行政权力,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法典的制定能减轻我国一直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第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我国将来在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必须完善现行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的信息公开是行政相对人参与到行政决策中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应将必须的信息向公众公开,使行政机关与公众信息的占有处于对称状态。我国目前多发的诸如昆明地区PX及富有村事件等都与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程度低有很大关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也是平等原则在程序上的要求。第三,完善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和回应机制。如前文分析,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府对公众意见处理不成熟。不管采用何种形式接受公众意见,对于收到的意见,行政机关都应当认真阅读,并作出详细答复。只有建立该机制,才能保证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才能督促行政主体认真思考公众意见,这样也就能避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第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应同时兼顾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内容。以德国为代表的程序与实体并存的立法结构,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被认为是关于行政运行的法律,以行政行为其核心扩展到行政行为的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及监督救济等。不绝对把行政实体与程序割裂开,是符合我国国情,也是具有科学性的。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应采取的基本制度前文简单给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几点思考,但是,如果要正真实现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有一些基本的制度必须涵盖在行政程序法典中,只有基本制度明确才能让基本原则的以体现。第一,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公众参与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形式,是公众实现与行政主体之间对话沟通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整个听证程序中,也是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互动的一个过程,公众直接参与了行政程序。这体现了行政过程中的民主与公正。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二,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程序中程序公开原则的直接体现,也是行政程序法中重要内容之一。充分的信息公开是行政相对人参与到行政决策中的前提条件,有利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并增加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信任,并增加政府的公信力。第三,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体现了司法公正性,有助于执法机关严格执法。这一制度不管在司法领域还是执法领域都运用广泛,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也都有体现。回避制度作为一个古老制度,能够很好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第四,期间制度。该制度是对效率原则的保障,可以防止行政机关不作为而拖延时间,从而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也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

四、结语

更多范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