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管理范例(12篇)

时间:2024-03-18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篇1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和恶性压价尚未完全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比例还较大;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管理部门及少数工作人员干预工程承发包,以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由于不合理规定、装饰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致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建筑市场秩序较乱,不仅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言而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

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行为是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是目的。我区这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本区2003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问题;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恶性压价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四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问题;五是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窍缃岷喜俊⒖发区、远城区包括学校、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SPANlang=EN-US>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今年,我区要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目标是六项: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三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状况得以基本扭转;四是以不合理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五是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六是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不严格执法得以纠正与规范。要求2003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依法应当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审,否则一律不准使用;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

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对于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并不予工程验收和备案。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5、认真贯彻(2003)94号,抚府办发[2004]11号和省政府赣发(2004)17号及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狠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工程担保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杜绝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或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甚至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3、按“二法”、“二条例”的要求,对我区现行投标资格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等进行清理,按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统一明确。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逐步改革建管模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尽早出台我区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担保办法,培育工程建设同业担保主体。

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轨道。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

质年检和资质等级审批,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列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六、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区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还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新晨

七、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建设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遵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行好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落实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者要坚决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篇2

一、我国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现状

(一)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虽然建筑行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比较落后和传统,没有意识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进行的各个阶段不能对相关的风险进行有力的管控,一般是当问题产生才去解决,这种被动性的应激行为会增加企业的有关成本,管理缺乏主动性,建筑企业的管理者缺乏突出的管理意识,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不能很好地规避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相对于风险的规避,管理者往往更加注重施工的进度和施工成本,只注意到了局部的问题,不能从大局出发,对施工质量的关注度并不够,但这往往会造成质量的不合格而出现“豆腐渣”工程,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必然会增加企业成本,也会对企业的整体形象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所以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对成本进行科学全面的管理才能规避风险,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不仅成本管理理念比较落后,而且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也不够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并不完善,我国建筑企业一般都没有专门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员对成本进行管理,而是交由其他部门进行代办,这会导致职权和分工的不明确,会导致成本管理工作的低效,甚至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腐败的现象。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还会导致奖惩制度无法实施,不能对施工的成本进行细化管理,当工程出现问题时,无法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增加了企业成本管理的难度,增加企业的成本。

(三)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在这种背景下,建筑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的激烈,这就促使企业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降低成本将是各个企业的必然选择。由于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可能会对在建工程所需工程物资的预算错误,对所需施工人员的数量误判,对采购工作不规范,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工程物资一般价值较高,如果出现失误,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由于企业对建筑经济成本管理工作的不重视,相关人员的职业责任感也就不强,会出现怠工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阻力。

二、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对企业来说能够反映建筑施工的质量,如果一个企业对其成本管理环节进行细化,那么会提高工程物资和施工人员的运用效率,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其次建筑经济的成本管理能够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参考因素,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竞争力主要受产品质量和产品价格的影响,而产品价格的高低主要依赖于企业对产品成本的控制,所以企业对成本的管理会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具竞争力;最后成本管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没有对成本的有效控制,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将大大降低,影响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进而影响企业的决策。所以市场经济下对建筑经济成本管理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下开展建筑经济成本管理

(一)树立先进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

先进的管理理念是企业进行有效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前提,国内的建筑企业可以在以往成本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成功的成本管理经验,也可以借鉴国外企业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将这些理念和国内市场环境以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的结合,使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可以做到具有前瞻性、动态性和全面性,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提前做好准备,认真落实好各种预防措施;企业不能片面地关注施工成本的问题,更要重视施工质量的问题,只有同时兼顾才能提高施工的效率,增加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

(二)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

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是企业控制建筑经济成本的基础,没有健全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就不可能对成本管理进行规范化和系统性的操作,就不能对成本管理环节进行细化。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就需要企业配置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细致的成本核算,对施工成本合理、规范和全面的预算可以提高企业对工程物资的利用率,以及对施工人员的合理调配;同时,健全的成本管理机制,使员工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员工也会对自己所做工作更加认真负责。

(三)提升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有效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需要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提高,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有关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课程,不断开拓创新,培养自身的责任意识,在实际的工作中认真落实成本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

第二条各乡、镇(不含城关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县规划局审批,限额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规划局备案。限额以上项目包括: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县规划局规划许可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管线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均在县有形建筑市场(固镇县招标局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已被批准;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对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30%。招标人应当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三)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已经批准;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所需的施工图及其他技术资料,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各类投资建设的房地产、装饰装修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必须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业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施工招标。

第九条工程建设招标采取以下方式,并择优选择中标者:

(一)公开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凡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投标。

(二)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招商引资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或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下列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且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

(二)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投资额不超过主体工程款项10%),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需要的;

(五)县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实验、保密等建设工程。

直接发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项目立项批准后,向县招投标管理局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直接发包工程符合有关规定。

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固镇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单位工程应采用整体发包,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应公开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审计部门将重点予以审计。

第十二条发包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规程的活动;

(二)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

(三)要求承包人以低于发包工程成本价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带资、垫资或变相垫资等不合理条件承包工程,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四)将应当招标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与承包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五)泄露标底或者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其他投标人;

(六)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七)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进行施工招标;

(八)强行要求承包人购置其指定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的产品;

(九)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

(十)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推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凡我县辖区内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拦标价)招标,最高限价(拦标价)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承包。

第十五条凡在固镇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持有《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外地进入固镇的施工企业,必须先到县建设局注册备案,办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参加投标承揽工程业务。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挂靠行为。

(一)转包,是指承包人中标承包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二)挂靠行为,是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单位、个人或低资质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包工程任务的行为。其判定条件:

1、相互之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财产的;

2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3、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必须在本企业选派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名单和资质证书报县建设局备案,实施压证施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一个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主体已完工,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承接另一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凡进入固镇的外地项目经理必须在《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登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项目经理在固镇的施工资格:

(一)项目经理越级或无证上岗;

(二)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行建筑施工承包活动的;

(三)施工信用实绩未达到投标承诺或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

第十九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县建设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二)中标通知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的有关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的劳务企业和个体包工头承包工程或分包工程,凡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劳务企业或包工头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

(三)施工图纸、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四)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六)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八)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九)监理合同;

(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监理员上岗证书。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工程必须监理:

(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公用事业工程,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连片改造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二十四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工程竣工后,由业主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凡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竣工后,要按照固政[2007]26号文件规定,经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后方能结算工程款。

综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落实情况、监督监理情况、资料情况、质量情况、消防情况、各种建设手续完备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终身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程建设达不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承包单位应进行整修、返工或拆除,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或法定检测机构认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有合格证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不达标的严禁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九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县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申报工程安全监督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五)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和省优、市优工程奖励的,行政许可条件下在其投标时可予适当加分。

第三十二条凡在固镇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个人)向县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二)县土地管理部门填写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书;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五)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批准书);

(六)施工合同,建筑企业选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八)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九)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手续;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主管部门吊销。

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保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悬挂许可证复印件备查。许可证中有关工程项目的内容应在工地围墙显著位置予以标注,并公布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联系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实行巡查制度。定期对在我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企业及人员将中止其进入我县建筑市场,直至全面整改结束,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并审批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参加工程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坚持经常深入工地巡回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创业园及偏远乡镇等的非法建设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治理,对违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第三十八条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并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含民营企业)或者个人(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局责令其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发包手续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三)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

(四)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承包的人;

(五)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采取隐瞒建设规模、肢解工程等手段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六)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在建筑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标准、规范、规程的;

(七)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或者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提品的;

(八)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办理工程监理的;

(九)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工程的。

因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局根据其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的;

(二)非法转包工程的;

(三)以受让、借用、盗用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使用他人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的;

(四)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的;

(五)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的;

(六)串通投标、哄抬或者压低标价,或者采用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的;

(七)不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文件施工,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工种和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

(九)不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未取得工程项目承建证的;

(十)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认证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形为之一,由县建设局根据其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许可范围承接中介业务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接中介业务的;

(三)非法转让中介业务的;

(四)县外中介机构进入县内承揽中介业务未进行注册登记的;

(五)同时接受多家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委托的;

(六)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违法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资料的;

(七)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八)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

(九)监理企业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切实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有力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固镇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县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过激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分责任,依法追究各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按照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篇4

关键词:劳务管理;劳务市场;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步伐加快和建筑市场的繁荣,农民施工队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从业人数不断增多,在工程施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80年代的施工企业班组分工,到90年代的单一工种承包,到后来的包工头整体承包等各种劳务承包形式不断出现,从管理、成本等方面实施效果看各有利弊。与此同时暴露出如劳务市场不规范、民工操作技能不齐、受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数极少以及基本权益得不到保证等管理困难,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1建筑市场劳务管理现状

在过去一定时期,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作业层是由企业自身的劳动管理处来具体管理和组织安排,各工种工人在施工企业的各在建施工项目间有序的流动和施工作业。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化经济的运行,原有建筑企业施工的各工种作业人员逐渐退出舞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逐步变成了施工企业源源不断的劳动力,施工现场的作业工人都换成了清一色的农民工。出现了从早期的单一工种承包,到后来的包工头整体承包等各种劳务承包等多种形式;与此同时在乡镇建筑企业的夹击下,原国营的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力大大减弱,施工项目承包制落实到变成了个人承包,后来直接成了包工头承包,这样的结果是大部分施工企业已成为无自己施工劳务队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或专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为企业注入了新型的劳动力资源,也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令行不通、监督不够,造成建筑劳务市场鱼目混杂。在利益的驱动下,催生出诸多以“包工头”组建的施工劳务队伍和“散兵游勇”的同时,随意用工、管理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层出不穷,给工程质量、造价和安全带来较多的问题,已阻碍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劳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是要在全国逐步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施工的农民工都将被专业化、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的业务将基本被禁止。也就是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但从现实情况看,距离上述目标任重而道远。目前,尽管现在劳务公司众多,但良莠不齐,许多甚至有名无实,还存在挂靠、再转包等,落脚点依然是包工头控制的包工队。

2.1包工头依然存在

建筑业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吸纳的农民工多,约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这么多的农民工都要靠政府规定的正规渠道安排就业不是立即就能实现的,加上许多农民工受所处的环境与掌握的信息所限,独自出门谋生面临很多困难,而包工头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包工头通过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关系,在劳务输出和施工企业之间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成为农民工的经纪人。

同时建筑公司也需要包工头,因为大部分的建筑公司目前已没有了自己的劳务队,而目前劳务公司数量有限且要价也高,大量的用工缺口只能由包工队来填补。同时包工头熟悉农民工的情况,建筑公司也需要通过包工头来具体对农民工进行管理。更为突出的是许多建筑公司由于机制不灵活接不到工程,要靠包工头接工程挂靠收管理费来维持。由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达不到劳务管理全面正规化的条件,如果非要用行政的手段强制要求劳务管理立即全面正规化,那样可能会欲速则不达,甚至起到负面效果。

2.2劳务公司的问题

目前的劳务分包企业一种是由原有施工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组建的,另一种是自行组建的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而各劳务企业由于自身的管理能力有限,企业负责人普遍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较差,绝大部分还是以前的劳务队长或者包工头等,一些有实体能力的劳务队,在申报劳务企业的过程中持观望态度,举步不前;而已经注册的劳务企业,因税收、劳动保障等相关管理专业知识较差,而止步观望,即便有资质也不敢使用,仍借挂靠来作应付。这样就使相当多的用工企业,无视国家规定,不与劳务企业发生劳务关系,仍与包工头签订“合同”,因为这些施工队不交税、保险等。如在广东某地区仅300家建筑企业中,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只有10余家,且这些劳务企业也是靠出卖资质收取包工头挂靠费来维持的。

3规范劳务用工的具体途径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劳务市场用工体系势在必行。要将劳务输出地、劳务公司、工程承包企业、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有机的整合,形成劳务输出培训、劳务企业接收和安排用工、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协调的劳务市场用工体系。

3.1施工企业拥有部分自己的劳务施工队

企业内部拥有自己的相对稳定的部分主要的劳务施工队,每个工人班组中甚至有若干名相对固定的骨干工人和班组长。由于有了施工企业内部部分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这些劳务工人得到有效的培训,逐步培养成熟练的作业工人;而相对稳定、相互信任的组织关系,才使这些劳务工人会有归属感和劳动积极性;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避免了层层分包、层层盘剥,降低了中间成本,改善了劳资关系,加强了企业对一线作业的控制力和精细化管理,使项目目标能顺利实现,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在我国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强的公司中已经存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2集团公司内部的劳务公司

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劳务公司,由于公司有较多的工程业务,可以保证劳务人员有饱满的工作量,从而保证劳务人员的稳定和收入待遇,劳务公司可负责对工人进行具体的培训和管理,同时集团公司可以提供技术、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4注意的问题

4.1要搞好对建筑农民工的培训

劳务人员的培训是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基础,要形成“先培训鉴定、后就业输出”的农民工就业体系。目前大多数农民工不愿自己交费去培训取得“上岗证”,而政府的许多培训学习也流于形式,许多专业的培训单位数量少、水平低且培训手段落后。因此要以用工企业需求为导向,按照实际、实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同时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必须是全免费的,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还要采用现代先进的手段来提高培训的水平,充分调动受训人员的求知欲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培训质量。而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的提高,对保证工程质量,为劳务企业打造品牌等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4.2劳务企业自身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劳务企业要结合建筑劳务自身的特色,建立良好的企业制度,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吸收、储备或引进劳务人员,并依据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拉开劳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充分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等。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篇5

关键词:建筑市场;管理模式;质量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针对一个大型的民用或工业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正式立项、建设到保修的全过程,我们人为的把它分成实施阶段的设计、招投标、施工(包括保修)三个阶段,当然具体到规划、审批、配套、人防、征地等还有几十个环节;有资质的单位可以分别承揽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阶段的各项任务。近年来设计单位在可研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施工大多采用总承包模式;符合强制性规定的建设规模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企业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同时出现了代建制、项目管理制等多种建设管理承包模式。国家有意推广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全过程服务。

不论什么形式的建设模式,重要的是让投资人满意,能够不断提高参建单位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实现走出去战略,和国际接轨,在世界的大舞台上实现强国的抱负。

问题是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思想严重,没有长远规划,自律性不强,有法不依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在这种大背景下任何不切实际的要求都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多种建设模式并存的原因。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我们在1988年引进了建设监理,监理对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巨大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总承包制又有多大成绩呢?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还是实现了走出去战略?我们的总承包是施工单位的总承包,作为自主经营的主体利益是第一位的,不出大问题就可以了,不但管理水平没有多大提高,责任心都没有了,但是收入却提高了不少,腐败却越来越严重,对专业分包吃拿卡要,分包单位怨气冲天,敢怒不敢言。

施工单位总承包制的唯一优点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面对的单位少了,质量验收环节少了,而且目前的总承包企业绝大多数实行管理制,没有自己的一线工人,都是所谓的合作单位(劳务公司,其实是合同利益关系)的农民工在干活,管理难度加大,人才培训机会丧失,农民工大多是出了田头到建筑工地(根本不经过培训,强制执行的三级安全教育都没有经过),技工没有积累形成财富,没有传帮带,现在的年轻人不愿到建筑工地干活;总承包企业的技术人员大多是年轻人,学校毕业就到工地干工程师,技术、管理水平逐年降低且没有发挥的空间,何谈积累?还有工程是干出来的,是农民工干出来的,技术、管理跟不上能干出好的工程吗?建筑公司极大的企业只顾成本甩掉负担赚钱,几个人凑到一起(有的没有专业资格,大多数项目经理不是中标人)利用公司的资质就可以干的“皮包公司”,且挂靠、转包、出名不出人(总包单位连人都配不齐,用劳务公司的人代)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国家实行总承包的初衷丧失殆尽,名存实亡。监理企业同样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再加上恶意竞争,责任和利益不匹配,有责无权,政府部门的建筑市场备案制得不到落实,责任主体混乱,专业人员没有积极性,人才流失严重。

主管部门看在眼里痛自心头,多次出台指导性政策,监理企业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向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迈进,但政策的滞后,业内人士的短视,政府的市场随意性,投资人的利益驱使,项目管理刚开始就进入了权责不能相抵的怪圈。房地产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聘监理,自行管、监结合,甚至有的房地产商有自己的监理企业,可想而知,自己投资自己监理,自己受益,工程质量难免不受影响,咨询行业利益丧失。

提高工程质量不要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行吧?事实已经证明目前行不通;那么建设项目,尤其是大体量、新技术、结构复杂的项目在目前大环境下,没有监理的参与工程质量一定会打折扣,所以所有的承包、管理模式必须有公正的第三方参与监督管理,独立承担责任;目前我们的代建制(只有房地产开发商、大型施工企业才符合要求,南方一些地方的政府工程就是这样做的)能做到吗?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监、管结合对工程质量有利吗?施工单位的项目总承包能够满足以上要求吗?不言而喻,怎样才能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搞好工程建设,既节约资金、又确保质量、使工程直接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我认为总包管理、专业分包是最佳选择。

首先总包管理不是我国目前总承包负责制基础上的总承包管理,目前的总承包企业可以成立项目管理公司,继续传承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但他不能自行施工,他的取费是总承包管理费,具体的施工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公司是合同关系,不是连带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公正的第三方与总承包管理公司也是合同关系,总承包管理公司也可以承担目前监理的工作,具体的施工单位与管理或监理没有连带关系,也就是说参建各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承担各自法律赋予的全部责任,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才可以保证各自独立,共同完成建设项目,实现各项建设目标。项目管理需要强化专业性、服务性、相对独立性,婆婆多不能充分发挥专业的作用,弱化外行的作用是我国行业管理的长期任务,也是减少政府的具体工作,向服务性政府过度的较佳路线。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更需要专业过硬的专业分包公司完成,目前还没有一家总承包企业能够独立完成一个多专业的建设项目,事实上总承包企业也不过是完成了专业分包企业完成的专业化工程,大而全、高标准准入制的特级总承包企业干的根本不是总承包的项目,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人只有分包出去,实际工作中,谐调难度加大、费用界定不清,责任根本无法承担,法律的约定成为纸上谈兵,实践中根本没办法落实,弄得各方怨声载道。大而全不如专业,管理专业、施工专业、审计专业、档案整理专业,各种专业化的服务由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起来完成专业化的建设项目,投资人才会满意,项目的各项目标才会实现。

公正的第三方如果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则必须弱化投资人的作用。传统的建设是我请你给我建房,我要给你倒水、管你吃饭,事实上这些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利益平衡了问题就解决了,所以政府的服务型是非常重要的,个人的私心才导致行业保护,只顾小家的利益,不顾国家的利益,就是损害国家的利益。政府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利益关系,形成合力,推动兴国战略的有效实施;目前是市场不规范,恶意竞争,服务水平下降,社会地位受损,与当初国家定义的知识密集型、受人尊重的行业相比相去甚远,原因何在?一是旁站,那不是知识型人才所干的工作,刚开始路就歪了;二是用人不规范,什么人都可以干,政府不应该允许;三是企业老板目光短浅,只追求眼前的利益,利益最大化,行业成本不大,但从业人员待遇相对较低,人才留失严重;四是投资人的原因,利益关系驱使,人为弱化了监理等咨询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五是政府指导性法规,不利于行业的发展,比如:安全隐患监理只有告知的作用,其他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安全本身有它的特殊性,就是旁站有时也不能完全避免,监理能承担的起这个责任吗?

要解决好诸多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但办法是有的。施工单位异地承揽项目,先交准入的费用;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可以让用人单位先交一定的定金;监理费同样能够办到,可以成立基金会,由行业协会管理,并入准入制透明使用,或纳入国家财政,由财政直接支付,出资人监督使用,想乱都乱不了。

对投资人的管理非常重要,像招投标一样是可行的。政府投资项目,有专业机构策划,使用单位有权对其功能、建设地点提出异议,建设资金不用他插手,由财政、审计部门根据策划结论联合管理资金拨付,或者政府出面采购专业管理公司,制定纳入管理的范围,让投资人安心、放心,实体投资仍然以市场竞争为主,使用单位的基建班子完全可以摘除,取而代之的是物业管理,这样腐败现象将大幅度减少,因而干一个项目落马一批官员的事情就不再出现,因非专业的官员没有机会插手专业的建设项目,什么代建、自监自管自建坚决废除,建筑市场才能走入正常轨道。

关于国际项目的参与,采用强强联合的方式,强大的项目管理公司,强大的专业施工队伍,在加上强大的设计咨询,参加国际项目竞标将战无不胜。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篇6

关键词:劳务分包农民工问题措施

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的工程建筑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仍占大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农民改变了依附土地生存的传统习惯,逐渐走出农村,到外面寻找各种工作机会“打工”。因此,在世界上出现了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劳动者称谓——农民工。在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占建筑业实际从业总人数的很大比例,绝大部分建筑施工的一线操作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大部分都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入。在实际的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最近的有2011年“靖宇-松江河”铁路“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导致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2012年5月湖南炎汝高速公路隧道人和炸药雷管混装爆炸,导致20人遇难的悲剧。为改变目前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现状,需要切实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以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市场的运行效率。

1.我国建筑施工领域体力劳动工作者的用工变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民营建筑企业很少。当时的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外部用工较少,大部分工作均由企业的正式员工完成。企业的人员构成方面,管理人员的比例较低,工人的比例较高。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007年,中国的农民大量离开自己的土地外出打工。由于使用农民工的成本远低于施工企业使用自己正式职工的成本,在此期间,建筑施工领域的体力劳动由农民工开始承担发展到以农民工为主体,大量的民工队跟随工程施工企业转战全国各地。同时,民工队实现一定积累以后,开始注册成立自己的建筑公司。

2007年以后,劳务分包是使用农民工的主要形式。2001年,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但由于未强制要求,农民工大多还是以民工队的形式存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了规范。为规避用工风险和降低用工成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开始大量通过劳务分包形式使用农民工。原来的民工队大多变身为劳务分包公司或者挂靠到劳务分包公司名下。

2.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劳务分包公司大都是由原来的民工队演化而来,其员工绝大部分为农民工,接受的正规教育和培训少,且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质量事故频发。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导致劳务分包市场良莠难辨。在劳务分包市场,首先是资质审核时,主管部门存在把关和监管不严,导致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取得和保有劳务分包资质;其次,存在劳务分包资质随意出借和挂靠的情况,使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民工队以劳务分包企业名义进入建筑施工领域。第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公司时,也存在自己把关不严,甚至相关人员从私利出发,有意引进借用和挂靠劳务分包资质的民工队。

2.2劳务分包公司的农民工素质低、技能不强、安全质量意识差。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绝大部分为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劳务分包公司较少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缺乏;从而,导致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普遍安全质量意识缺乏,技能不强,难以适应岗位的需要。

2.3施工企业管控能力弱,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由于近些年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加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规模扩张迅速,但这些工程企业的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没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同步增长,造成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企业有时只能采取以包代管策略。

3.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措施

为使建筑市场有序发展,降低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的出现频率,必须采取措施对目前的劳务分包市场乱象进行规范和治理。

3.1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核时,要严把关,防止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其次,政府主管部门要动态监控劳务分包企业的情况变化,对其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条件和能力不再具备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资质。第三,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使用的监管,严禁资质出借和挂靠,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3.2把好劳务分包关,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实行劳务分包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考察和审核,对其真实能力和业绩进行仔细审查,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3.3改善农民工的待遇,降低农民工的无序流动性。农民工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认为所在劳务公司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差。为此,应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待遇;这方面,可以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着手,强制所在单位购买。以此来减少农民工的无序流动,使其能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有利于岗位工作技能的提升。

3.4劳务分包公司和用工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质量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是当前大部分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劳务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用工企业上岗前,尤其是特殊作业,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

3.5施工单位配齐管理力量,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施工单位在企业规模扩张的同时,应注重管理能力的同步提升,对于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必须配齐管理人员,做到对劳务分包队伍管控有力,严防管理失控,“架子队”管理是发展的一个方向。

4.结束语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非常普遍,农民工是我国建筑市场中体力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但是,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农民工素质不高、技能不强,用工企业管理不到位等。只要针对这些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对劳务分包市场进行治理,就能够改变目前的乱象,使劳务分包市场趋于规范、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

[3]李一凡,徐学东,崔千祥.我国建筑业劳务管理体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7):177-179

[4]任伟.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培育和发展研究[J].2010(2):33-35

[5]王吉飞.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现状及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7-49

[6]杜萍.浅析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J].市政技术,2012,30(2):147-150

[7]王奇.劳务承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2,38(2):259-260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篇7

论文摘要:通过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及产生失信行为的原因进行剖析,指出了国家在建筑市场领域建立并进行信用体系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以推动和加快信用建设步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复杂化。但无论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多么复杂,形象和种类多么繁琐,它都必须遵守一项基本原则,即信用原则,否则,市场交易行为就都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我国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使得建筑市场信用关系严重扭曲,导致信用缺失行为屡屡发生。而信用缺失行为的主体往往就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并且可能发生在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经济损失。

1失信行为原因剖析

1)思想观念层次的原因。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信用基础脆弱是建设领域中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缺乏是历史和体制造成的转轨时期的一种伴生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逐步成为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的建设明显滞后于改革的进程,信用意识,信用观念没有根本形成,由此出现信用约束的真空,致使信用问题突显出来。2)机制层次的原因。建设领域信用危机有着深刻的机制上的原因。市场交易行为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市场主体基于其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客观行为。但是,在市场交易行为掩盖下的这种利益关系却缺乏一种能够从利益上来制约的利益机制,失信者得到利益远比其守信划算很多,不讲信用得到的收益超过了付出的代价(法律惩罚和道德谴责),益驱动造成了信用环境恶化。3)法制建设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做保障。我国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法律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4)社会环境层次的原因。建设领域信用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我国没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和传播媒体来对每一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有效传播,企业信用透明度低。一个经济主体不讲信用的行为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而受到惩罚,一个守信的经济主体也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而得到好处。违约失信与遵约守信在市场经济中均失去了压力和动力。5)信用行为各主体层次的原因。国内建筑企业现在已经开始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没有采取相关举措,把企业信用管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信用管理的职能相对薄弱。其次,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资料的系统管理。许多施工企业领导者有一种错觉,即在当今经济条件下能够接到工程就不错了,根本无法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更不能对客户进行信用监控,造成信用风险急剧上升。

2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带来的后果

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和失信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败坏了社会风气,使全社会资源利用率低下,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加剧了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增大了行业风险、加重了社会矛盾和引发了社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腐败问题的滋生、增大的建筑交易成本……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来,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的数额一年比一年大。

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加大,工程款的拖欠现象,拖欠数额越来越大,2001年年底,有24859家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占全部建筑施工企业的54.2%;拖欠款影响深度大于50%的企业3850家,占总数的8.4%。

3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初探

针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理与改革,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使这成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现状;解决措施

1引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国民收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建筑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主导经济模式导经济模式,其发展正在加速。建筑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其市场经济影响也在不断发展增长。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经济成本管理越来越受到建筑企业的重视的重视,如何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控制建设经济成本,使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是建筑企业赢得竞争的重要前提条件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提高施工经济成本管理的关注度,对施工经济成本进行科学施工经济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实现施工活动所有成本费用的规划费用的规划,控制和分析以降低施工成本。

2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现状

面对日益趋于同质化的建筑企业竞争面对日益趋于同质化的建筑企业竞争,实施市场经济下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为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建设项目施工的生产周期厂、涉及到施工过程中大量的信息传递工过程中大量的信息传递,这对施工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难。同时,建筑产品需要花费大量的原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和资金备和资金,而且大多是一次性、不可逆转的,给我国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造成了很多问题成本管理造成了很多问题,相当多的建筑企业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经济成本管理工具有效的经济成本管理工具,导致项目成本难以控制,低效管理理,经济成本管理措施仅仅是一种形式。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经营不仅是建设项目的建设的经营不仅是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建筑公司内外部联系和各级合作各级合作。比如,在图纸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部门没有形成全方位的经济成本管理意识门没有形成全方位的经济成本管理意识,员工未能实现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信息,导致设计和施工现场图纸实际情况与图纸不符纸不符,增加了施工成本等问题的出现给建筑经济成本管理带来了许多麻烦带来了许多麻烦。与此同时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建筑企业面临的环境也在变化,这使得建筑公司必须控制经济成本管理得建筑公司必须控制经济成本管理,以提高竞争力。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建筑经济成本占据着建筑企业战略管理起点和终点的重要地位点的重要地位。面对快速变化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我国建筑企业如何在国内外激烈的竞争中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企业如何在国内外激烈的竞争中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寻求成本优势求成本优势,以便可持续发展,是当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难题难题。

3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对经济成本管理认识不准确

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指建设项目批准的成本预算的全部管理管理,以确保项目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的主体经济成本管理是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的主体,而不是财务会计人员计人员,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建设经济成本管理这是财务部门管理的事情是财务部门管理的事情,因此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的财务人员,导致经济成本管理责任的建设没有明确实施。建筑工人为了赶进度导致建筑工人和设备的盲目增加建筑工人为了赶进度导致建筑工人和设备的盲目增加,必然会导致劳动力成本的浪费;技术人员现场数据不准确技术人员现场数据不准确,必然会导致第二材料费的增加;并且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并且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使用可行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会增加成本。因此,对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错误认识就不可能做好经济成本管理理的错误认识就不可能做好经济成本管理。

3.2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传统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传统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依据的是财务的决算报告,由于缺乏预测和过程控制中的经济成本管理于缺乏预测和过程控制中的经济成本管理,一旦财务账本上成本失控成本失控,就是既成事实,不可逆转,这种管理模式,跟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相差很远业管理要求相差很远。另外一些建筑企业由于各部门职责不相符相符,特别是一些国有建筑企业长期受到大锅炉的思想的影响响,缺乏完善的奖惩机制。这种做法不仅会严重削弱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性,而且会对未来的成本管理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3经济成本管理方法落后

当下有很多建筑公司反映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不能在对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大量信息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大量信息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不能正确选择和使用成本信息确选择和使用成本信息,找不到成本管理的根本问题。所以也很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也很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从而造成很大的损失。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建筑公司盲目地接受建筑项目,企业陷入更加艰难的局面入更加艰难的局面,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进行经济成本管理时本管理时,没有认识到最基本的市场调研的重要性,缺乏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意识经济成本管理意识,增加了大量无效的成本,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重的经济损失。

4改善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措施

4.1设计经济成本管理

设计阶段的经济成本控制是经济成本控制的第一环节设计阶段的经济成本控制是经济成本控制的第一环节,整个设计的技术和经济效果对项目成本影响最大整个设计的技术和经济效果对项目成本影响最大。每个部分的设计都与项目规模的设计都与项目规模、施工复杂性、施工过程等有关,这些是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因此,设计经济是否决定项目成本的关键键,另外,采购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将在很大程度上由设计人员控制人员控制,当工程造价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时间约束时,应优化设计成本优化设计成本,降低工程造价。良好的设计不仅体现在功能和技术的设计上和技术的设计上,而且还应反映经济的成本,在满足建筑设计技术和功能的基础上技术和功能的基础上,实现最低的设计成本。

4.2材料经济成本管理

采购成本的控制是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起点采购成本的控制是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起点,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材料的采购管理严格控制材料的采购管理,建筑企业是否建立良好的采购管理制度是影响企业经济成本以及总承包商利益的基础理制度是影响企业经济成本以及总承包商利益的基础。采购部门需要根据监测施工现场的材料消耗情况和项目进度部门需要根据监测施工现场的材料消耗情况和项目进度,综合分析市场供求趋势合分析市场供求趋势,考虑建筑工地和材料库存的具体情况,准确科学计划最佳采购数量准确科学计划最佳采购数量、最佳时间和最佳采购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资本占用限度减少资本占用。制定适当的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商,合适的质量保证适当的价格,购买必要数量的建筑材料,确保整个企业获得材料供应总成本最小化确保整个企业获得材料供应总成本最小化。

4.3施工安全质量经济成本管理

在市场经济中在市场经济中,时间就是金钱,效率是生命,因此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项目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施工的进展,以确保每项工作都能安全进行安全进行,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案,以避免延误施工进度。另一方面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方面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证施工过程无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施工过程无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对施工进度的耽误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对施工进度的耽误,提高安全控制的水平水平。

5结语

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给建筑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空间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空间,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提高施工成本管理水平已成为管理者的一个重要目标工成本管理水平已成为管理者的一个重要目标。总之,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设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应考虑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适时调整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适时调整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成本管理流程理流程。同时,还需要提高建筑企业员工对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素养理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促进经济成本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综合竞争力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樊占军.刍议建筑经济中成本管理的重要性[J].科技经济市场,,2015(5):90~92.

[2]马俊飞.试析加强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52015(5):72~73.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1篇9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环卫站有在职在编职工19人,聘用临时工5人,并成立城卫服务部,实行企业化运作,聘用清扫、清运及管理工人61人,主要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亮化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城建监察大队有在职在编监察员7人,聘用临时协管员15人,主要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营运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察,负责整治市容市貌,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

二、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工人工资待遇不保障。

由于在职在编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管理需要,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招用了82名临时工人(男职工34名,女职工48名),其中环卫站6名(女职工3名),城卫服务部61名(女职工44名),城建监察大队15名(女职工1名)。因县财政困难,城卫服务部每名临时工财政拨付工资仅520元/人·月,城卫服务部补助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520元/人·月;其他500元/人·月。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1202元/人·月,工人的基本生活开支难以保证,致使管理队伍不稳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劳动关系的用工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交纳五项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也多次到我局督办此事,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要求。经核算,男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各项保险客为495.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63.00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女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五项保额为507.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5.02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每年仅保险一项支出就达506097.972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2820.212元,个人负担133277.76元),加之工人工资过低,难以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因此,适当提高工人工资和解决五项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二)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相应装备不保障。

一是城卫服务部收集、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装备差,目前尚用人力三轮车收集,用拖拉机、农用车清运,导致收集不及时,清运不干净,甚至因清运过程中装车不封闭,到处泼洒而导致二次污染;二是城区没有设立垃圾集中处理点(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全城流动收集清运,不但清运不及时,且发生大量燃油费,加之未通过挤压处理的垃圾体积大,运输困难,运往垃圾处理场后堆放占地面积大,难于有效填埋,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来清推垃圾处理场才能保障连续堆放;三是城卫服务部虽实行企业化运作,但实行有偿清运的收费标准过低(2007年4月已废止,新的收费标准请示未批准),每年收取的垃圾清运费仅257840元,各种补助325608元,共收入583448元,工人工资、车辆燃油、设备维修需开支561529元,城卫服务部无力改进装备和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四是旱季绿化苗木萎死严重,现有的一辆洒水车因使用年限过长,难于保证正常作业,加之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新实施的绿化带较多,旱季因浇水不够而旱死的绿化苗木较多,出现连年补苗,连年死苗的现象。五是路灯线路老化严重,大量原装老式路灯仍在使用,全城约7000米(农贸市场至白糖厂路段两边)路灯线路风化、氧化严重,各种广告灯、牌搭接路灯线路加重负荷,断线、烧线连连发生,老式路灯耗电高、寿命短、维修费用高,部分路段时有局部停电、熄灯现象出现;六是没有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停车场,部分商业集中地段和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车、人集中地点没有停车场,街道施画的临时停车泊位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日渐增加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仍然难于控制;七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的地方没有安装电子摄像设施,夜间监察难以取证,大量环卫、绿化、路灯设施被盗和受损。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部分街道仍然存在有街无景,有路无灯的现象。

环城路、帕当路、城东路建成后,部分地段尚未实施绿化和安装路灯。经测算:实施环城路、帕当路亮化工程,需安装路灯158盏(含线路),需资金53万元(其中环城路需安装路灯84盏,需资金29.4万元;帕当路需安装路灯74盏,需资金23.68万元);实施城东路烈士墓至白糖厂段和帕当路环岛至帕当一组路段绿化工程需投入资金31.5万元(其中实施帕当路绿化带总面积2604m2,需资金11.7万元;城东路种植行道树2144.6m,需行道树716株,需资金19.8万元)。

(四)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含钢量偏大,建筑工程造价偏高

2003年以来我县采用了新的计价程序,2005年国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进一步投入,将该费用直接列入了工程造价,具体取费标准是由人工费和机械费的18.75%计取,税金也上调了3个百分点,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7.72元/工日调整为34.77元/工日,造价也随之上调了40—60元/㎡。加之建筑工程设计采用国家新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附录a中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之规定,××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为提高我县房屋的抗震能力及国家对建筑设计相关规范的修改,从2001年后我县全面实行2001版新规范,在1989版老规范基础上提高了25%左右的含钢量,一栋房屋每平方米的含钢量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0%至25%,水泥含量随之提高了15%至17%。而且我县地处边疆,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从省城运来,由于思澜公路的扩建、油价的上涨等导致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节节飙升,我县的工程造价又一直未严格实行统一管理,从而造成了我县建筑工程造价有所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向县委、政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争取成立城建监察局和公共事业管理局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科级二级局,通过提升机构档次来增加人员编制,解决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和工资待遇低的问题,并将工人工资和五项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城建监察局将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城建中队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公共事业管理局将环卫站、城卫服务部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

(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出垃圾中转站和停车场建设地点,积极争取划拨建设用地,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上报实施,积极争取实施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约需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并多方筹措资金购置2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和1辆洒水车,在城区街道生活垃圾集中点设置垃圾临时堆放货箱,在绿化带上铺设旱季浇水管网。注册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为环卫站下属企业,组建30—50亩的绿化苗木基地,保证城市绿化用苗的供给。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运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管理主休,依法、合理、灵活的治理好城市秩序,并逐步形成由县人大通过的城市公交车辆管理办法。

(四)原《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办法》于2007年4月到期后,通过市场调查和走访附近县(区),提出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上报物价部门,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并扩大清运范围,把农贸市场、新开发区及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纳入城市保洁范围,逐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1篇10

关键词:市场经济;建筑经济;成本管理

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成本管理能力,可以使建筑企业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竞争能力。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经济环境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成本管理方案,依照方案开展经济成本管理工作,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价值。但是建筑企业会出现管理意识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等问题,导致建筑企业出现经济成本管理问题。

一、制约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水平提升的主要因素

(一)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现阶段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将工作的重点关注获得更多的利益等方面,从而忽视建筑工程其它工作,如资源未能有效利用、未能建立完善成本管理机制等,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建筑企业缺乏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意识。由于建筑企业缺乏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意识,一方面为降低工程成本,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使建筑结构未能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建筑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建筑企业沿用传统的经济成本管理理念,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管理需求,在经济成本管理工作出现许多缺陷,最终导致建筑企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建筑企业经济成本管理意识较为薄弱,致使建筑企业经济成本管理观念较为落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企业缺乏对经济成本动态控制管理;其次,未能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变更项目,会打乱建筑企业正常的经济成本管理工作;再次,建筑企业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限制建筑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的技术经济评估为有效提高经济成本管理效率,建筑企业应做好科学性的技术经济评估工作,在工作中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使建筑经济成本得以有效的控制。但是建筑企业主要具备经济成本控制能力,无法在建筑工程的准备阶段,对工程的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进行科学性的技术经济评估,致使企业无法全面掌握工程的经济状态。由于建筑企业缺乏对建筑工程经济情况全面的掌握,制定的经济成本管理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效率不断降低。

(三)建筑企业没有良好的采购习惯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采购材料、设备等,是经济成本管理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采购适合的材料和设备,在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同时,还能有效工程成本。但是许多建筑企业未能养成良好的采购习惯,一方面建筑企业未能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勘察,由于未能掌握工程实际情况,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缺乏实际应用价值,另一方面未能对材料、设备等供应企业的生产资质进行检查,盲目签订采购合同,一旦供应企业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存在问题,会影响到工程建设质量,并造成建筑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此外在采购中,建筑企业未能全面检测材料的质量或者设备的性能,如果进入到施工现场,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

(四)建筑企业经济管理体制很难适用于当前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成立成本管理部门,或者成立管理部门后,未能安排专业人员开展管理工作,缺乏责任主体,一旦经济成本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无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此外建筑企业尽管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但是未能在工作中贯彻和落实管理制度,同时缺乏奖惩机制,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散漫等情况,经济成本管理工作无法有效的开展,并且在计算和复核经济成本数据时,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五)成本管理工作的任职员工工作能力急需加强现阶段工程经济成本管理工作,全部由工作人员完成,但是建筑企业未能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工作能力,导致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质量不断下降。

二、市场经济下建筑经济成本实现科学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企业要强化项目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能责任感建筑企业在开展经济成本管理工作2022年9期(3月)的准备阶段,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聘用专业的经济成本管理人员,组建经济成本管理部门。或者建筑企业采用培训的方式,通过培训向工作人员讲解经济成本管理知识,结合实际案例锻炼工作人员的管理技能。此外在培训过程中,建筑企业应重视人员专业素质与职能责任感的培养,要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贯彻和落实管理制度,保证管理工作有序的进行。工作人员完成培训后,必须经过上岗考试,通过考试获得上岗证书,才能进入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建筑企业应实施奖惩措施,建立约束机制,有效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经济管理工作正常的进行提供保障。

(二)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工作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到自然环境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在建设期间,会出现质量问题,存在的质量问题需要建筑企业进行返工等工作进行修补,在返工过程中,会影响工程进度,并且工程成本会不断增加。所以加强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建筑企业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实施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措施,包括定期检查、质量抽检等方式,有效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三)建筑企业要对采购工作内容不断地加以规范建筑企业应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材料采购资金在建筑成本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可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经济成本。现阶段建筑企业应对采购工作内部不断加以规范,具体规范内容如下:1.建筑企业应建立采购制度,要求采购制度必须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并且采购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在工程的准备阶段,依据采购制度制定材料采购方案,在方案内详细标注各种材料的数量、价格等,使材料采购工作可以按照方案进行;2.建筑企业制定的采购方案,可以明确企业采购目标,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压低材料价格,有效控制采购成本;3.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建筑企业应按照流程开展采购工作,一方面与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另一方面做好材料质量的检查工作,如果发现材料出现问题,可以与供应企业及时更换,防止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四)对建筑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进行健全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建筑企业应全面勘察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经济成本管理体系,在体系中加入经济成本管理评估机制,可以对准备阶段制定的经济成本管理方案进行评估,在评估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可以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使经济成本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在制定的成本管理体系中,建筑企业应明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使每名管理人员可以明确工作目标,在工作中将管理制度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企业可以根据工作获得的效果,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奖励,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还能提高管理工作质量。

(五)及时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在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建筑企业应根据市场经济环境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通过理念的转变,使建筑企业认识到经济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包括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经济成本是制定产品价格的根本依据、成本管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保障以及有利于企业内部机制的健全等。通过更新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在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建筑企业可以将经济成本管理作为控制工程建设的主要途径,尤其是将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动态化的管理模式,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经济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可以快速实施解决措施,将出现的问题造成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三、工程案例

以某公路工程经济成本管理为例,该公路工程作为路桥连接的基础工程,公路全长为2.8公里,工程总投资金额为1.2亿元。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十分重视项目成本管理工作,通过培养工作人员成本管理意识,以及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保障机制,为经济成本管理工作有效的进行提供保障。在培养工作人员成本管理意识过程中,建筑企业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经济成本管理部门,在工作开展的准备阶段,部门领导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成本管理意识培训,在培训中将工程经济管理目标、管理理念等内容讲解给人员,同时详细介绍工作内容,使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可以依照目标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经济成本管理工作正常的进行。建筑企业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在体系中建立完整高效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个部门及职员的职责分工。在建立组织机构过程中,将项目经理作为组织机构的核心,要求项目经理与其它部门进行有效的交流,建立相互协作的关系,有助于经济成本管理制度贯彻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该工程建筑企业在经济成本管理工作中,管理部门对工程所处的环境以及现有的施工条件进行全面的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影响经济成本管理工作的不利因素,通过融入管理理念以及制定管理方案,防止存在的不利因素影响工程建设。在该工程中,以路基土方经济成本管理工作为例,路基土方量为35.83万立方米,其中人工费设定的预算成本目标为104.8万元,控制成本目标为99.8万元。基于成本管理目标,管理部门参与施工预算以及施工组织方案的设计工作,将工程施工时间设定为18个月,在每个月设定分项成本管理目标,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每个月设定的目标开展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详细记录每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等数据,以便根据工程的变化,加强经济成本管理,最终实现经济成本管理目标。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篇11

关键词:建筑市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为目标,突出抓好企业管理、工程管理、市场管理,努力开创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新局面。下面谈谈我对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几点想法

一、对招标项目实行强化监管

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针对项目资金来源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对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作为监管重点,抓住招投标的各个主要环节,通过对工程项目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委托、确定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投标前期资料进行备案管理,加强对开、评标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

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主体,直接关系到评标的公平、公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一直把评标专家的管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近年来,实现了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减少了专家选择中的人为因素。在抽取专家时做到了比例合法,专业配套,项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再参与评标,非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评标室等。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在评标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的专家一律取缔。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使建筑市场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1、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按时办结。

2、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执法。

一是查处违法工程。严肃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工程项目。二是查处违法单位,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是否按规定进场交易;工程项目建造师是否与合同一致、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及在岗情况;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职责、持证上岗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执行工程强设强制性标准方面。严肃查处工程监理单位、招标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越级承揽业务、压级压价、恶性竞争行为,使无证、越级承接业务以及挂靠、出卖资质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五方主体的市场行为。

四、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合理调整企业结构,扶持企业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符合投资需求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培育具有专业特色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形成大中小、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分包企业协凋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方面

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各单位和企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1、检查企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着力点,通过以持证上岗为抓手,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三类人员”都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按要求到位。

2、安全巡查制度。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组织一次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巡查活动。加强对深基坑、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垂直运输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健全和完善了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施工单位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4、建造师考核评分制。每个施工期通过对建造师质量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考核评分排名,实行奖惩罚并举的激励机制,督促建筑施工项目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保证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并积极引导向“好”的建造师靠拢。而对“差”的建造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媒体等手段,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5、继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止,工程开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签订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6、加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管,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六、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全行业队伍素质。

1、加强管理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清正廉洁,克服浮躁心理,扎实做好工作。

2、加强对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和一线工人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注册执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再教育,稳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市场管理范文篇12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实现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率100%;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率达90%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确率达到100%;质量通病治理率达到85%以上;标准化工地达标率80%以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塔吊远程监控系统普及率90%以上;安全生产零死亡。

二、工作措施

(一)市场管理

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决不允许开工建设;中标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企业未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经理及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视为转包或挂靠工程。

二是严格施工系列合同备案管理。施工系列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电视、电话、地基和基础、消防、电梯)。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项目、范围、工期、工程款总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备案的施工系列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每个项目都要建立施工系列合同的履约档案,合同履约档案中要包含合同款拨付票据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是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勘察、设计、监理、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在建筑市场从事相关业务必须先办理备案手续:省外的上述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需先到省住建厅办理外进队伍入网备案和投标备案,并到我市建工处登记备案;省内市以外的企业需到市住建局办理外进队伍备案手续并到我市建工处登记备案;市内包括本市的企业直接到我市建工处登记备案。建设单位不允许与未备案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签定合同;施工单位不允许与未备案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签定合同。否则合同不予备案,并按照《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合同双方相应的处理处罚。

四是严格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采取分片区和分层次监管的方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建设单位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由此而引发矛盾和纠纷、或因恶意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越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该企业及所属项目经理不得在市内承揽任何建设工程项目。

(二)工程质量

一是强化跨年工程复工检查验收。对跨年复工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越冬实物质量情况逐项检查,对重要部位的梁、柱混凝土强度进行回弹检测,排查存在的质量隐患。对准备使用的建筑材料检查出厂合格证和二次复试报告。

二是强化实物施工质量标准要求。重点控制管桩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以及泵送超流态混凝土的粉煤灰掺合料质量、配合比及水泥用量。严格要求混凝土楼板浇筑时必须铺设跳板,严谨施工人员踩踏钢筋。混凝土搅拌严谨使用自落式滚筒搅拌机。

三是强化对按图施工的监督管理。继续打击不按图纸施工,私自扩建阁楼加层、改动主体结构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和设计变更制度。严格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经省住建厅认证;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保温材料是否阻燃,是否经二次复检合格。

四是强化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要派专人定期深入商混站现场,抽查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质量、配合比准确度等情况。加强对商混企业实验室人员设备管理。

五是强化施工内业资料监管工作。严格查处内业人员串岗、弄虚作假;技术资料跟不上施工进度;资料不全等问题,扭转当前内业资料较差的局面。

六是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段。督促建设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时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进户交付使用。我站将对未完入住、未验入住的项目责任方依法严肃处理。要对建设单位验收使用的工程,推行设置工程竣工标识牌制度,使竣工工程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工程施工中,对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开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查等单位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并限制其继续从事工程开发、施工等相关活动。

(三)安全生产

一是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继续完善“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认真签订以人身安全、机械设备、主体防护、临时用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目标任务,形成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生产班组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应急管理、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项责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落实领导带班查班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到整改措施、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费、完成时限和安全预案“五到位”,不具备安全条件绝不允许生产。

二是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所有建筑工程塔吊都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全面推行远程监控和LBS定位系统。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把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做为专项整治和管理重点,在监督检查频次、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更高、更细的要求,并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帮助参建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疑点、难点,及时有效地指导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等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对责任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重进行处罚,对依法应履责而未履责的人员进行行政追责。

三是不断加强标准化工地建设。今年要加大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落实有效举措,建筑工地要实现“六有、三不准、三规范”。即,有道路硬化:施工场内对所有作业区临时通道全部浇灌混凝土,达到硬化状态;有“五牌一图”:施工场地有消防牌、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安全生产牌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并设立在醒目位置;有安全围挡:在施工场地设立档墙2米高以上,搞好安全设防;有标语口号:在工地安全门两侧张贴标语,现场内设有安全施工警界口号等,达到醒目齐全;有洗车设备:在工地出如口有冲洗设施,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有监控设施:所有工地都要做到监控设施、监控人员和监控责任三到位。昼夜监察工地机械使用、人员操作以及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无误。“三不准”:施工过程中不准破坏道路、不准破坏花草树木、不准破坏各种公共设施。“三规范”:有规范的生活区、规范的办公区和规范的消防器材,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相关要求

一要细化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建设相关单位是质量安全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各项责任砸靠落实。要把责任机制运行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作为检点,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在竣工工程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永久标识牌,实行终身责任制。

二要强化培训。要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学习,今年要按专业和项目抓好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的“三类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监控,对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考核,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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