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的定义范例(12篇)

时间:2024-03-20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篇1

关键词:国际政治学、研究方法论、中国特色论

国际政治理论作为一门学问形成的历史并不长。在西方,如果从1919年英国威尔士大学(theUniversityofWales)设立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政治讲座算起,国际政治学还不到80岁,比“寿命”长达数世纪之久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老”学科差远了去;依照某些欧美学者的评价,它仍是一门“落后的学科”。[1]在中国大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政治研究只是在近一、二十年才刚刚出现,不要说同传统的学科(如所谓“文、史、哲”等领域)比较其完整性相差甚远,就是与本世纪初陆续引进的其它西方学问相比也显得单薄。作为一个知识门类,国际政治学的不成熟是理所当然的。[2]研究对象的探讨,对于中国大陆的国际政治学之发展的必要性显而易见。本文试图梳理一下与这门理论有关的若干问题,侧重点在知识的结构和方法等方面。

一.国际政治理论研究什么?

尽管说起来国际政治研究已有几十年历史,但国际政治理论的对象似乎远没有被清楚说明和取得共识。追究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种主要看法,它们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但重心的不同却是明显的:

1.“国际政治实质上就是外交斗争”。换句话讲,国际政治研究的目标,是政府的对外方针及其各种战略策略,是各国外交的合纵连横之术。它基于下述认识之上:国际关系实际上是(或者主要是)国家间关系,民族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非国家行为体是次要的和从属性的;因此,不论全球化过程如何发展,也不管所谓“经济的相互依赖关系”怎样加深,民族以国家为基本代表的事实不会改变,国家是国际舞台上最重要行为体的事实不变改变,国家利益始终是各国追求的主要目标的事实不会改变,这一切构成了国际政治斗争、从而也是国际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这当然不止是外交部的官员或政府特别支持的一种见解,它也在学术界和一般老百姓中也有比较广泛的认同基础。在中国,“外事无小事”的说法得到了广泛宣传,国外各种民间组织(NGO)--如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女权组织、新社会运动等--传入的影响有限,国内大众传媒对世界事务的报道主要着眼于国家间关系、尤其是政府间关系,因此,人们很自然把国际政治与外交斗争划上等号。在大学和研究所,讲授或分析“国际政治”时,外交事务占有最大的份量。

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也有相当多的人持类似的看法。例如,在近代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的发源地--中世纪后期的欧洲,有外交头脑和治国方略的思想家和战略家,多认为国际政治和国家政治应当以政府的对外决策和对内治理为对象。从马基雅弗利到但丁直至法国的一批“新潮”的政论家、法学家、高级僧侣和神学改革家,均提出过此类的见解。当代美国一位学者的归纳是:“全部国际关系可以描绘成显赫人物或者由他们构成的集团的外交决策过程。…通过聚焦决策过程,(国际政治研究)才有可能为国家设计出更加有智谋的对外政策。”[3]一本流传于80年代的美国的国际政治教科书介绍说:“某些作者认为,对外政策研究和国际关系研究是同义词,或者说不应当在二者差别问题上大作文章。即使他们没有把本国的对外政策同国际关系等同起来,他们仍认为国际关系领域等于(从理论上说)国家对外政策的总和,或者等于对他们有利害关系的那些国家的对外政策的总和。”[4]

“国际政治等同于外交斗争或者至少以后者为主要内容”,可能是影响力最大的一种看法,也绝对是应用面最广的一种见解。从外国情况看,国家对外战略研究--如国际博弈分析、国际危机分析、国际冲突和国际干涉分析、核战略、“遏制”战略或“接触”战略等等--被政府、国会和多国公司等“重要决策机构”,视为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所能够提供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从我国情况看,按照笔者的调查,[5]在近年来12个被研究得最多的国际课题里,有7个直接与国家的对外政策有关,它们是:邓小平外交思想研究;苏联解体的原因和后果分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探讨;国际范围“主要矛盾”问题;亚太地区安全与合作问题;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干预问题和联合国问题;另外还有两个间接与国家的对外战略有关,即国际冲突分析和民族主义分析。全球化问题、国际研究的方法论及对国外理论思潮、流派人物的介绍评述等三个课题,只占很小的比重。必须承认,以往学术界对这一角度的优点谈得较多,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它带来的问题。国际政治学界(不论外国中国)的大多数人注重的是理论的“有用性”,而且这种功用特别与政策层面挂钩。“外交学派”的定义有很多长处,但也容易造成研究者的眼界狭隘,尤其是它有可能造成所谓“跟风现象”,即一味盯着外交决策层的动向而丧失必要的学术独立性;学术损失不说,有的时候,学术独立性的丧失反过来造成决策层被误导的后果。

2.“国际政治是一般政治的延伸”;也就是说,国际政治学是从政治学派生出来的,是后者的子系或放大。按照这种见解,政治学与国际政治学是“母子关系”:政治学是国际政治学分析的基础,是后者之理论和概念的基本来源。这种见解基于一个逻辑的推理:政治学是纯粹理论,它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运用就形成了政治学的各种分支,例如:政治学应用到心理分析,便有了政治心理学;应用到地理问题上,便有了地缘政治学;应用到经济现象中,便有了政治经济学;应用到国际关系领域,便有了国际政治学。“政治”是什么呢?经典的解释是:政治是权力,或者说权力关系,政治学是有关权力或权力关系的学问,权力则是人对人以各种形式的控制和支配。这种解释似乎特别适用于国际政治领域,因为第一,国家及政府是政治学的典型分析对象,而国家又是国际关系中最引人注目和最重要的行为体;第二,权力(当它与国际关系相联系时常被译成“实力”或“力量”)是国家间斗争的关键目标,所以摩根索称国家间政治是“争夺权力与财富的斗争”;第三,国务活动家通常被称为“政治家”,很少听到地方或企业领导者被赋予同样的称谓。

对此,中外学术界有许多认同。在我国,各大学国际政治系把“政治学原理”、“政治学说史”等作为最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的国际政治研究室在吸收新的研究人员时,多半是从大学政治系和国际政治系(而不是经济系或国际经济系)招募;在典型的美国大学里,国际政治专业一般设在政治系或政府系,国际政治学协会与政治学协会的会员经常是兼任的,有的著名国际政治学者担任过政治学协会的主席或被认为是政治学领域某个学派的代表,两个专业之间从人员到思想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与交往。从理论上讲,很多中外人士都强调,国际政治说到底是用权威方式或者运用实力基础分配国际地位、价值和资源的过程;如所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从国际政治学的著述中不难发现,研究者们使用的语言,很多与政治学有着明显的血缘关系,它们要么直接来自政治理论,要么由此派生而来,如:决策过程,博弈理论,权力及其均衡,秩序和等级,冲突、战争与威慑,地缘政治,国际组织、谈判和裁军,正义与非正义战争,解放斗争和独立运动,恐怖主义与国际制裁,联盟与庇护,国际法与国际社会,意识形态和国际宣传,国际道德,国际革命,国际暴力,国际民主,国际和平与国际侵略,等等。把国际政治学作为政治学分支的观点的盛行,与以权力政治为核心的现实主义学派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的长期主导地位有关。不过,近些年来,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对“政治学派”的支配地位造成了一定的动摇:其一,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两极格局的结束,对以固守两极、提倡势力均衡和自助哲学为核心的现实主义理论的怀疑大大增加,前述定义相应受到抨击;其二,随着国际事务中所谓“全球化”(Globalization)和“碎片化”(Fragmentation)过程的加强,国际研究的范围明显超出传统的权力政治学所及,主张扩大分析领域的声音或重新思考研究对象的立场,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中国学术界,尽管程度不如西方,类似的现象及批评也显著增多;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的新近崛起,和由Huntington的论文引起的“文明与国际关系”持久不衰的争论,均为明证。

3.“国际政治研究的对象是历史”,确切地说,是国家间关系史,是近代民族生成以来的各种重大记录、文献、历史人物演讲或传记,是反映在不同单元(个人、集团、政府、组织等)那里的、被记录下来的国际活动和交往--如战争、革命、联盟、外交斗争。按照这种见解,所谓“国际研究”并不是像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那样的独立学科,它并没有自身的概念体系,而是对国际范围业已发生的各种事实的精确和有选择的记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国际政治研究只是一种历史大事记,它应当有自己的逻辑和规律,有筛选史料的网络与方法,有独到的启示及教训。

在中国,依笔者管见,到目前为止,最好的国际政治分析家均出自于史学家或对中外历史有深刻了解的思想家。例如,陈乐民先生对“欧洲观念”之历史哲学的总结,对苏联东欧解体之教训的讨论,对英法政治哲学思想渊源的分梳和对欧洲文明扩张进程的探测,以及他对中外近当展进程和中外近代思想的比较,无论在思想的深度或是知识面的广度上都首屈一指;李慎之先生关于“全球化”命题及它对中国文化的历史性冲击的多篇杰出论文,不仅开启了中国学术界对全球化现象的争论之门,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相关思索(如民族主义在当代的世界性复苏、中国文化发展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东西文化的异同等现象的讨论)。他们都以历史分析见长,都特别强调史学意义上的“国学”和“西学”的价值,也都十分反对某些貌似时髦的“新学”的非历史态度;他们对当代国际政治现象的深刻分析,主要不是来自学科方法论或各种工具性的理论,而是源于历史知识的渊博和哲学智慧的启迪。历史对他们无疑是国际研究的第一要素。

在欧美学术界,类似见解的最著名代表,是英国历史学家和国际政治思想家马丁·怀特(MartinWight)。在他眼里,真正的国际理论应该也只能来源于对国际历史的总结,它要求作者有一种宏大的历史眼光和从各种杂乱事件中抓住关键线索的敏锐能力。一个好的历史作品,往往比一打流行的国际政治理论教科书或专著包含更深刻的国际政治思想和理论。例如,关于国家行为的最佳形式,不管是所追求的目标或者是行为的道德方式,只能是势力均衡的管理,这种势力均衡思想读者无法从一般的“国际理论”中找到,却出神入化地体现在劳伦斯(Lorenzo)论述伊丽莎白女王(QueenElizabeth)、威廉三世(WilliamIII)或俾斯麦(Bismarck)的著作内。怀特的结论是:“有关国际史的作品,无论是涉猎极广的题材--如西利(Seeley)的《不列颠政策的演化》,马廷林(Mattingly)的《文艺复兴时期的外交》或者胡森(Hudson)的《世界政治中的远东》,或是详细的专门论述--如萨默勒(Sumner)的《俄国与巴尔干》,甚至索伦森(Sorensen)关于肯尼迪(Kennedy)如何处理古巴导弹危机的专著,比起那些建立在‘新方法论’之上的大量理论著作来,对外交政策的性质和国家体系的运作原理的阐述要深刻得多。”他的简约公式是:“国际政治=历史阐释”,或者“国际政治=历史哲学”。[6]

应当指出,无论在中国外国,上述见识者肯定不占多数,但这为数不多的人往往是真正识多见广的智者,他们的著述多具有好的历史作品特有的穿透力,所以他们的思想影响从比例上远大于他们的人数和作品数量。他们的主要贡献,在于突出了历史研究特别是国际史研究的重要性,弘扬了最好的国际政治理论的必然具备的历史属性。然而,这种观点在被认同方面也有它的困难:其一,当代国际政治学领域的多数研究人员并非史家出身,因此不管是知识的结构或驾驭材料方面,很难要求他们(多半是比较年轻的人)具备广博的历史观念和知识,而方法论的东西(如6-70年代以后兴起的系统论、信息论和博弈论等)对他们有大得多的吸引力;其二,有的时候,由于“历史学派”轻视各种“新学”(包括观点、模式和方法)的作用,尤其是因为贬低国际政治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存在价值,他们的理论容纳能力受到削弱,他们的看法也受到不少人的批评。依笔者之见,“历史学派”本身是有方法的,他们在浩瀚史料中捕捉关键线索的出色能力,证明了这种方法的价值及其存在;但这种方法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下意识的、本能的和内生的东西,属于与生俱来的品质,它们与那种表征明确的、工具性的方法不大一样,前者“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后者可以“临摹”、易于推广。

4.“国际政治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领域”。依照这种观点,国际政治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虽然与其它学科(如文史哲经)相比属于一个发育较晚的知识门类;它一方面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又特别注重多领域的和跨学科的研究;其探索目标以处在国际关系中的所有行为体及其作用方式为中心,以政治学和历史学对民族国家和世界体系的分析为基础,以对各种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工具箱”的综合利用为手段,分析国际事务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现象和揭示其带有普遍规律的特征,以应对这一领域的社会需要和知识疑问。“跨学科论者”承认,国际政治理论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只是本世纪以来才受到重视,无论概念框架、学科对象或研究方法都没有形成像政治学、社会学或历史学和经济学那样的成熟形态。他们指出,国际政治研究的真正开始,在西方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而比较系统和大规模的探索,更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政治学学科的相对“孱弱”是很自然的事情,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学科属性和独立存在的价值。

笔者曾经提出:“从学理看,本质上,国际关系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它的对象仿佛是一块有无数层面而且在不断旋转的立方体,每一学科的知识都能部分正确地解释其中某时刻点的某一个或几个层面,但任何一个学科的知识又都不足以涵盖不同时间有不同内容和特点的所有层面。即便作为一门跨学科知识,国际政治学与纯粹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如量子化学、模糊数学)或工具性理论(如系统论、统计学)也不一样。一方面,国际关系学有它自己的成系统的鲜明对象和范畴,如国家、国家利益、民族国家、国际社会、国际组织、世界系统、综合国力、均势、强权、霸权、帝国主义、国际冲突、国际干涉、国际协调、地区一体化,等等。这使得它区别于其他大的门类,某种程度上像是诸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一类的大学科(所谓‘一级学科’)。另一方面,国际关系研究必须借助其他专门学科的‘工具箱’,例如,讨论国家问题时离不开国际法的严谨定义,讨论国际冲突时常常要使用军事学的术语,讨论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和演化问题时会涉及民族学理论和历史学分期,讨论综合国力问题时多半要运用统计和计量方法,讨论帝国主义和强权政治问题时必须同时有政治学和经济学知识的帮助,讨论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问题时通常要查阅有关的地理书籍,……。一切在当代产生影响的社会变革理论和国际学说,都可成为新的国际问题研究的启迪源。由此说来,国际关系学既是多学科的研究,要借鉴、利用、吸收别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更是跨学科的探索,即在新的基础上做出新的综合和归纳。这是它的优势,是其希望所在。”[7]

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Hoffmann)教授指出,国际政治学作为一个“自主学科”的存在,是基于下述事实:它既是人类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又是知识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在这一领域,所谓“世界政治”的发生和演进,是处在一个缺少共同承认的合法权威(世界政府)却同时存在斗争磨擦又交往有序、历经变迁又经久不息的国际体系中。这一现象不管是政治学、政治哲学和其他已有的任何学问都没有探讨和不足以解释的。国际关系理论,就要研究这种既分裂又整合的世界中的各种基本单位、它们的政治和政策、它们的权力和能力,以及影响它们的种种因素和活动。研究国际关系的方法,既可以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规范的”(normative)理论和概念,也可以是历史学中的“经验的”(empirical)或“因果联系的”(causal)理论和概念,还可以运用外交政策研究中的“政策学”(policyscience)方法;但无论是从其他学科借用过来的哪一种方法,它们都被整合到国际政治自成体系的理论中,变成其有机的、有别于原有特性的组成部分。[8]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国际关系学拥有自己完全独立的一些范畴,如国际交往和外交斗争、军备竞赛和裁军谈判、地区一体化和全球化进程等,而且,从其它学科借用过来的概念在纳入新的框架和背景之后也有了独立研究的价值,比如,国际战争或国际和平显然不完全同于国内战争或国内和平,正如人们不会把国际法等同于国内法、地缘政治等同于选举政治一样--不论其范围还是作用方式。

应当看到,这种观点既有它独特的优势、吸引力,也有其问题和不足。它强调国际政治研究的独立学科属性,为这一领域的全面和深入开掘奠定了基础;它重视跨学科的边际碰撞,使原先从事其他学科研究的人进入国际研究的大门并且充实丰富这一学科成为可能;它对于有志从事国际事务的宏观探索的学者特别具有吸引力,因为它使“大理论”和“战略设计”享有某种优先权。然而,与学科历史的短暂相一致,它事实上仍然缺乏独立的“知识学”基础,缺少自身成熟的概念系统和方法论。这是它的重大缺点,依笔者管见,如果从中获得突破,也可能正是它的希望所在。

综上所述,在中外国际政治学界,对于国际政治理论的研究对象存在着四种意见,即以外交决策分析为主,以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权力及其国家间的政治交往和斗争为重点,以历史尤其是国际关系史为焦点,以独立的学科发展和边缘综合为目标。也可以认为,它们事实上构成了当代国际问题研究的四种意见及各自的方法论途径,即决策过程分析、政治学基础、历史(思想史)视角和方法论研究。或者,不妨把它们简单概括为“外交学、政治学、思想史和方法论”的不同角度。尽管学者之间有分歧、有争论,他们的各自观点各有所长又各有不足,完全将他们的观点分个是非、比个高下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想使中国的国际政治理论研究更上层楼,至少应当建立在对这些观点的了解之上。

二.从什么角度研究国际政治问题?

研究角度的问题,实际上是个认识论的问题。对于同样一件事情,如果站在不同角度观察和分析,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不止是平日生活可以感受到的常识,它亦适用国际政治的研究。上一节讨论了“是什么”的问题,从现在开始我们侧重于“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

还是以具体的事例说明。

比方讲,在怎样看待当今世界的“南北差距”的问题上,至少可以见到以下三种不同分析角度:

一种是为现状辩护的角度,我们把称它为“现实主义学派”。尽管其中思潮、流派杂多,它的基本认识是:现有的南北差距既是各种历史因素造成的,也是国家间实力和发展速度不平衡的现实结果,这个由历史和现实的多种作用形成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及矛盾,反映了国际关系结构表面的无政府状态和实际的等级秩序的基本特征;在这种经久不息、循环往复的国际关系结构中,各国只能“好自为之”,基本上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取得应有的国际位置和影响,换句话说,强国大国(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强国大国)当然有更多更大的优势,而小国弱国(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小国弱国)天生面临着受到威胁或依附他人的境遇;在这个结构下面,公平是需要的,但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国际组织能够起一定作用,各国间的合作和国际法的约束亦可能多少抵消一点强权政治和不平衡经济扩大的势头,但是,由于国际关系的基本特点和各国追求各自利益的强烈冲动,差距和矛盾是永远不会根本消除的,就象人与人之间不会完全消除差距和矛盾一样。站在这个角度看待国际冲突的人,十分看重外交手段、联盟方式、战争与和平、各国的长远战略等方面,包括不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抗与缓和的具体途径,但他们不去“幻想”南北矛盾的根除,他们多把自己称为“有悲观倾向的现实主义者”。

另一种是倡导改良的角度,可以叫作“自由主义学派”(在国际政治学中人们也常常把它称为“全球主义学派”)。这一派同样有许多分支,但撇开内部的差异,可见到如下的共识:国际关系中的不平等不公正是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但它经过各国的努力,尤其是国际合作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不是不可以改善的;自由主义者承认国际结构的等级性与无政府特征之双重属性,但它指出,历史地看,国际结构并非恒久不变,相反,这一结构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推动这一过程前进的便是各种要求公正、合理和改革的要求及力量。南北差距及矛盾的处理也应当置于这样一种历史观照下面,就是说,一方面不抱不切实际的“即刻根除”的幻想,另一方面扎扎实实地推动各国间的合作,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和发展中国家自身的改革开放。自由主义学派特别重视所谓“全球化”与“经济相互依存”在当代的增强趋势,认为这一趋势有助于抵消传统的权力政治角逐的冲动,有助于形成国家间、区域性或全球范围的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利益共同体(包括安全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有助于强化国际社会的“世界性文明规范”(包括市场规范、法制规范、产权意识、自尊和相互尊重)。站在这个角度看待南北关系和全球冲突的学者,多对改善现状的前景和“双赢”的结局抱比较乐观的态度;很自然,他们主张渐变和改良,反对激进的政治态度与手段。

第三种是主张激变的角度,也就是我们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国际关系从它产生以来一直是资产阶级国家统治的关系,它是资本主义国内基本秩序之世界扩张的结果;就像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一样,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当代国际结构是资本积累和循环的国际保障,其制度化表征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少数欧美大国把持的联合国以及美元为核心的国际经济和金融秩序,及北约、安理会、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巴黎统筹委员会在内的国际安全秩序,等等。像资本主义的国内积累造成了资本家和工人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关系一样,资本主义的国际扩张在当代造成了南北方之间的依附与被依附、核心与边缘(包括部分国家的半边缘)的关系构造。马克思主义者强烈谴责当代国际关系的不合理和不道德性质,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日益扩大的差距”,他们强烈主张以激烈手段彻底或改变现有的基本结构和基本规范;他们不仅指责现实主义学派的“冷漠无情”和“既得利益表现”,同时抨击自由主义“貌似公允”的虚伪态度,认为这种态度只会麻痹人的斗志、延缓国际范围的解放斗争。马克思主义典型的战略和策略公式,是各种形式的反抗现秩序的“世界革命”,包括争取妇女彻底解放、劳动者当家作主、实现财产公有制度和财富的平等分配;具体到南北关系上,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拒绝欧美式现代化发展模式,抵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改良压力,完全独立自主地探索符合自己需要的道路,同时联合起来建立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同样的角度差别可以应用到对其它许多国际政治现象的判断上面。例如,对于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解体、冷战结束而出现的世界范围的所谓“市场化”、“民主化”浪潮,自由主义者是张开双臂热烈欢迎,认为它们验证了自己的观点,这些浪潮最终会使所有国家受益(程度虽然不一),如经济发展加快、贸易总额增长、信息革命普及、意识减退、国际合作加强、独裁政权瓦解、民主自由增加等等;现实主义者依然持谨慎观望态度,认为它们短时间也许会出现自由主义者期待的效应,但从长远看,市场化的深入可能加剧国家间的各种竞争(贸易保护主义、争夺资源和市场份额的斗争、以及信息控制与反控制等新形式的较量等等),民主化的推广可能使欠发达地区陷入新的混乱与失序局面(如部分前国家和非洲地区的事例),总之使国家间争夺权力与财富的斗争出现新的复杂局面,但各自国家利益的追求和这种追求造成的“你争我夺”的国际关系性质始终不会改变;各种马克思主义学派(如世界体系论、依附论和社会批判理论)把发展中国家目前出现的“市场化”与“民主化”斥为西式现代化的再版,是所谓“欧洲中心文明”在当代的幅射与扩张,他们并不认为这种“全球化”会真的缩小核心地区与边缘(半边缘)区域的实质性差距,就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内部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关系从来不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总体生活水平的改善而从根本上改变一样。

举这些例子,笔者无非是想说明,观察国际事务,可以有很不一样的角度,而每个角度可能都有其价值,人们不可能简单地取其一点而排斥其它。事实上,从我国国际政治学研究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这些年来,中国学者的研究已经变得比较复杂和多样化,并不是只有一个角度、一种“理论”。问题是,第一,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已初步形成的多元层化局面,仍然一味地强调某个角度的正确性与独占性;当某人说“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国际事务时,他可能实际上采取的是某种“马克思主义的现实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主义”的角度,甚至是与马克思主义完全无关的、纯粹现实主义学派或纯粹自由主义学派的角度。其实,采取什么角度是无所谓高下的,歧见本来是学术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确实是国际政治学中十分有力的一支解释理论(列宁的“帝国主义论”、沃伦斯坦的“世界体系论”和南美一些学者的“依附论”是其中的突出代表,它们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和解释,得到了包括欧美国际政治学主流学派在内的世界学术界的尊重),但由于我们对它缺少透彻的探讨和说明,加上某些“声名败坏”的“理论”的歪曲肢解,在我们国家的国际政治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反而成了事实上最不受人重视的一派,正式的宣传与实际的探索像是“两张皮”。“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才是真正最严重的问题。第二,在我们现有的国际政治学研究中,虽然已有“分株杂交”趋势,但“分株”并不十分明显,“杂交”也不那么多样;现有的理论研究远没有达到“色彩丰富、思潮杂多、学派林立”的要求,已有的理论要么像是别人思想的不充分“移植”,比如中国学术界的“全球主义学派”;要么仅仅是低水平的重复,比如一些以“填鸭式教学”为已任、以“剪刀加桨糊”为手段的某些教科书;要么可能只是以特殊“实践”定义的特殊“有用性”,作为“理论”适用与否、正确与否、深浅与否的尺度,比如一些低水准的“动态分析”。严重之处恰恰在此。我们不是不需要有中国特色的全球主义学派,而是需要真正了解国外研究、又透彻理解本国国情和需要的全球主义学派;我们不是不需要教科书,而是需要既能表现编者的独立分析能力、又允许学生发挥独立思考能力的大量各具特色的教科书;我们不是不需要对外政策论证(包括某些动态分析),而是需要高水准的不同领域不同角度的众多战略策略论证。

三.“中国特色”问题

分析到此,有必要讨论一下国际政治学界颇有争议的“中国特色”问题,这不止是因为它涉及到上面所说的“角度”差异,也由于它确实关系到中国国际政治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几年前出版的拙著《当代国际政治析论》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我在书中写道:“中国学者写国际政治的书,总不希望人云亦云,跟在外国人后面走,但做到这点实属不易。近些年来,学术界一直在争论是否应当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的问题,至今尚无共识。我的不成熟的想法是,任何一种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学说(如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本来可能产生不同的学派,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也不例外:列宁主义和西方学者对‘帝国主义’现象的解释各有自成一体的道理,美国人、英国人对‘中心-边缘’概念的理解同埃及、智利学者的说法又不一样,中国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的谋略术与欧美现代战略战术学说有异曲同工之妙。使用的语言、表现形式和思维方式,由于文化背景、历史传统、民族性格的不同,一定不会是一式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见到国际政治学的‘欧洲大陆学派’、‘美国学派’、‘日本学派’、‘俄国学派’、‘中国学派’等等,因此讲‘特色’也未尝不可。但我倾向于现阶段少讲或尽量不讲,尤其不要讲‘有特色的体系’之类的话。理由很简单,我们迄今仍然谈不上对作为一门学科的国际政治学有多少贡献--不论从构架到概念、从命题到论点、从宏观的历史归纳到微细的专门研究。中国实际上近一、二十年才出现专门从事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和教学的机构,目前尚处在介绍国外成果、借鉴他人工具、按照通用的分析范式讨论问题的阶段,我们的发言权不多。中国这样大,历史传统这样悠久,形成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学的前景是不难想见的;但特色不是说出来的,而是自然形成的,所谓‘水到渠成’、‘功成名就’。现阶段不宜多宣传‘特色’的另一原因是,在经历了长时间的泛政治化之后,中国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都在淡化意识形态,国际政治研究(以及一般性学术研究)也应当这样,要把意识形态追求同国家利益追求、对策分析同学理探讨、政见分歧同学术分歧区别开来,这样才有助于研究的深入和学术气氛的培养。”[9]

现在笔者依然坚持这些看法,但想加上几点补充意见:一点是,中国这样的大国必须有、也肯定会有独具特色的国际政治观,它与中小国家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小国的资源、人口、地理和经济,可能决定了它们不得不依附于某个或某些大国,或者不得不把自己的存在与发展建立在区域共同体和国际社会的强力支持下;小国可能是完全外向型的、单一的贸易或金融经济(如Caribbean地区的某些旅游岛国),可能是完全衍生型的分支文化(如Cyprus的文化就源于希腊和土耳其两大民族文化),可能是完全依附型的外交与政治(如被称为“国中国”的Andorra、SanMarino、Monaco、Swaziland、Bhutan等小国,就丝毫不可能奉行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南非和印度等国对抗的内外政策)。小国通常不易拥有十分长久的历史,不易拥有门类齐全的工业,不易拥有学科完整的大学;甚至从统计学意义上讲,小国也不易贡献群星灿烂的艺术家、科学家和思想家,总而言之不易产生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政治理论。中等国家有中等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外交理念,它们同样适合了中等规模的人口、经济、文化和地理特点,譬如讲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埃及和哈萨克斯坦这样一些国家,特别重视多边外交、国际组织、区域安全共同体等问题,这些国家的国际政治学者对它们常有精彩论述,但中等国家鲜有涉及国际政治结构和规则的宏观理论贡献,它们的思想家往往把自己的创造力聚焦在国际关系的“中观层面”(medianlevel)。[10]

国际规则历来是大国制订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构架也一向是由主要大国的学者提供的。严格意义上的大国,从来不会长时期地完全依附他国,不论是政治经济或者思想文化,除非它(们)沦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大国对他国的依附,既不可取、也不可行。从历史上看,大国巨大的幅员和人口所以能够凝聚在一块领土之内,必然有它独特的文化基因作用,有它独特的政治架构发展,有它独特的经济方式支撑;大国之间互相抄搬的情形极为罕见。从当代国际现实观察,国际关系里没有一个真正的大国没有自己的国际政治观念,只不过在有的国家那里这种观念可能比较成型和理论化,在有些国家中则不那么系统齐备。美国和苏联自不待言,英国有“国际社会学派”,法国和德国各有“历史社会学派”和“社会批判理论”,日本人特别重视“霸权后时代和霸权后结构”,连印度也出过圣雄甘地的“和平理念”和尼赫鲁的联合第三世界抗衡西方列强的思想。拿我们自己国家看,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直至、邓小平,都提出过引起世人高度重视的、产生广泛影响的思想,尤其是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斗争策略、游击战理论和人民战争思想曾经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产生过重要作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也令“非欧洲中心主义”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变得更有吸引力。尽管目前中国仍然缺乏能与某些发达大国相比的国际政治理论,但前景是可以想见的。中国人--从决策者到知识分子直至普通百姓--经过改革开放这些年的风风雨雨,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占全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国家,无论对内对外政策方面完全依靠别国提供的经验和模式(哪怕再好的经验与模式)是行不通的,中国必须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国际政治观;同时,有更多的中国人开始重视本国的悠久历史文化及丰富的思想渊源,实践和理论的探索工作正在各个领域展开。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中国特色”也就是中国人自己的视角、自己的观察和自己的结论,如果我们把这种视角精确化全方位化,把这种观察深入化系统化,把这种结论理论化逻辑化,自然就有了“中国特色的理论”。

然而,仅有好的意向是不够的。我想补充的另一点意见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理论学说体系,只有在中国学者全面地透彻了解国外、尤其是发达的欧美国家有关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一番努力,才有可能建立起来。这甚至不是充分条件,而是起码的前提条件。逻辑上讲,它是任何人都不难理解的道理;然而实际生活里,它又是一个需要千辛万苦的努力才有可能被人接受的东西。所谓“逻辑”是指,如果你不知道别人拥有什么或正在创造什么,你是不可以向世界宣布你的“特色”的。常言道,有比较才有鉴别,但在我们日常国际政治研究当中,大量出现的却是一种反逻辑的现象:许多自称有“特色”的理论、学说和观点及教科书,是在作者编者基本上不了解其它国家的同类作品及其思想的情况下,甚至是在作者编者完全不懂外文、从来没有接触过第一手的外国研究资料的情况下,生编硬造出来的或者生抄照搬出来的。也许,大国的国际政治学者有可能在不谐外文的条件下建立自己的理论,这一点毕竟与小国的同行不大一样;但大国的国际政治理论家至少也应当通晓已译成本国文字的国外同行的著作,比如说,当一个人宣称自己创造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战略理论”或“有中国特色的外交策略”时,起码这意味着这类理论不同于美国和前苏联等国同行的国际战略学说或外交政策学说。但据笔者--顺手举一个例子--对目前国内大学使用的近十本国际政治教科书的考量,作编者们在自己的创作过程中似乎很少留意近十年来被译成中文公开出版的为数不多的国际政治译著,至少从教科书的字面上见不到这方面的批判借鉴工作。[11]国际政治学与中国传统的“文、史、哲”不同,它本身是一个被移植的、幼稚的学科,如果没有对国外知识及其进展的洞察,大概很难谈得上真正的“创造”。

改革开放的近二十年中,我国的国际政治学理论研究从无到有、从相对单一到逐渐多样,应当说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看看“”期间和此前的状况,看看现在的众多研究机构和学术刊物以及招生盛况,看看学术界渴望进一步发展、渴望独树一帜的强烈愿望,就知道这种进步有多大。然而,笔者以为,现在还不是自满的时候,我国国际政治学的研究水准距国外同行还差很大一截。冷静地观察,我们目前所处的阶段可以视为“基本具备自我意识”的阶段,包括学科建设的强烈意识、批判借鉴外国经验的审视意识和探索中国视角的自觉意识等,它明显超出了此前仅仅是应付政治任务或教学工作的阶段,也即我常说的所谓“撞击反射”式的被动且无意识的状态。但是,这并不等于对外部的了解已经很够,更不等于我们的学问做得很好;迄今为止中国国际政治学界连一本探讨本学科研究对象和方法论的专著都没有,这与经济学、社会学甚至法学界中国同行的成就相比令人汗颜。中国学者仍然需要象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刚刚改革开放时那样坦承差距和虚心学习,需要那么一种精神状态。这既不是崇洋迷外,也不是食洋不化,更不是否认建立中国人自己的国际政治观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恰恰相反,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创造,借鉴是着眼于真正的特色,只有踏在别人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才会实现新的超越。在功夫未到以前,出现的只有虚骄之气,造成的仅仅是“沙滩上的建筑”。

那么,具体到研究领域,我们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还存在什么缺失呢?这里,笔者仅仅结合自己近一段的研究体会,谈点不成熟的看法;所列举的问题既不带有重要性的顺序,也不是一个面面俱到的清单:

第一,我们可能缺少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国际政治思想史。在其它很多学科领域里,中国同行们已经写出了或正在努力撰写本专业的思想史学说史,如经济思想史、政治学说史、史学史等等;而中国国际政治学界的努力--包括任何大学的教科书或任何专业研究作品--到目前为止只梳理了国际关系的历史,却没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史;现在的大学教师或研究人员,大概只有一本译著《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可以当成国际政治思想史方面教研参考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当一种学说的思想形成脉胳尚未被摸清以前,是不可能建立新的比较完整的理论的。我以为,在这部国际政治学说史或思想史里,对“理论国政学”的描述和分析,应当占有重要份量。所谓“理论国政学”,指的是“理论的理论”,即有关国际政治学建筑的基本问题的分析,如同理论社会学、理论历史学和理论经济学的奠基作用一样。当然,这部国际政治学说史,还应当全面叙述和讨论从近代国际关系产生以后思想家们对国际关系的讨论,包括欧美的Machiavelli、Hobbes、Hegel、Kant、Marx等人直至当代的各种学派,发展中世界的Gandhi直至当代的S.Amin、I.Wallerstein、列宁、斯大林直至前苏联东欧自成一体的各种论述,中国的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邓小平直至当代中国学术界,等等内容。一本由中国人自己写的《国际政治思想史》或《国际关系理论史》,可以被看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理论”的一个认真的努力。

第二,我们可能缺少对当代国际政治学经典作品的全面介绍,特别是缺乏对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的工作及主要作品的分析。改革开放以前,除了极个别的“供批判用”的翻译作品外(如基辛格的《选择的必要》等),国际政治学界的主要著作、尤其是探讨学科建设理论的著作基本上没有介绍进来;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学术界陆续翻译了一批公认的经典作品,如H.Morgenthau、K.Waltz、M.Kaplan、J.Burton、H.Cardoso、R.Keohan和J.Nye等人的主要代表作,这方面上海倪世雄、金应忠和冯绍雷等学者的工作,北京邓正来、宋新宁、王缉思等组成的《国际政治学汉译名著》丛书,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总起来看,我们不仅对国际政治学的古典代表作介绍得不全(如雷蒙德·阿隆、沃伦斯坦、莫德尔斯基、昆西·赖特、伊萨克·阿明、马丁·怀特和汉迪·布尔等国际政治思想大家的著作,又如“国际社会学派”、“学习进化理论”、“功能主义理论”等,就完全没有翻译介绍过来),特别是对于国外80年代以后、尤其是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以来的研究进展,包括各种新的重要思潮、学派和方法论(如“新自由主义”、“国际生态政治论”、“建构学说”、“认同学说”、“后实证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国际批判理论”和“国际女权理论”等),国内学术界注意得不够,几乎没有任何系统介绍。依笔者观察,这些新的理论流派中,除个别属于工具性、方法论的派别外,多数都是“实体性”理论,即有自己的本体论和价值观、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理论,它们对于建立一个基础扎实、门类齐全的西方当代国际政治学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我们可能缺少哲学思想的启示和激励,缺少国际政治学之外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渗透与帮助。在中国,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一度有过的“哲学热”之后(它与破除两个“凡是”的思想解放运动对哲学的强烈召唤有直接联系),近十余年来,哲学思维和方法对包括国际政治研究在内的中国社会科学的激发推动,似乎处于冷冻状态,人们很少感受到作为这种“智慧”之学的幅射。而在80年代以后的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哲学的启迪功能似乎越来越明显,典型的事例有“罗马俱乐部”首创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对思想界的深刻影响,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哈贝马斯的哲学“社会批判理论”对西方国际政治研究的持续冲击,以及结合了大量哲学思考的所谓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等“后学”对旧的以权力政治为中心内容、以科学主义实证为主要研究途径的正统国际政治主流学派的强大挑战。在阅读的过程中,笔者深深地感觉到,它们也许不能给人直接提供政治观点、价值判断或解释困惑的具体途径,但它们能够刺激人的想象力,加强研究者的审视意识,尤其有助于超出文本进行思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中国新一代国际政治学者所缺少的或最需要加强的,主要还不是具体的学说观点或专业知识,而是哲学辩证思维及其方法论的锤炼。也许,中国的哲学界与国际问题研究界的协作密切之日,就是高水准的“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学”有望形成之时。同理亦适合于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对其它学科的“工具箱”的借用。笔者并不是说中国学者非要照搬西方同行的“系统论”、“信息论”和“决策论”,而是希望有一天我们也能够像他们那样,用各种自然科学或其它现代的方法,建立起中国人自己的学派和论说。

第四,我们可能既缺少“实用主义”以外的其它学派,也缺少精细、专业的个案分析。如前所述,中国现有的国际问题研究,多半是马克思主义、现实主义和全球主义等学派观点的混合,有的时候再加上一点“传统文化”;它们的基本取向是实用主义的,它们的研究途径多半是动态跟踪式的,它们的分化与组合既不明确、也不有力。举一个例子:在对外政策分析和时下流行的所谓“大战略”研讨中,国家利益的指导思想、“外事无小事”的教诲和“敌我友”界限的警惕,每每总是支配绝大多数文章和讨论的主题与主调,它本身也许可以理解,问题是这之外的其他见解和流派(包括纯粹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始终得不到充分阐述和发挥。对比一下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对先进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当代中国的状况,中国国际政治学界内部形成的学派分支显然少得多也弱得多。由于探索不充分、见解不多样,新的流派难于发育,中国的国际政治学始终长不成一棵根茎粗大、枝繁叶茂的大树。这当然是任何真正期待“中国特色”早日形成的人所不愿见的。与低水平重复的总体局面相一致,我们的个案研究、专题分析与国外相比少得可怜,多数“变成铅字”的文章和专著并没有在某个专题或领域上深究下去。对比之下,笔者很喜欢(不是同意、更不是“盲目崇拜”)国外一些同行的专题作品,例如J.Nye主编的《能源与安全》、IainJohnston著的《文化现实主义:中国历史上的战略文化与大战略》、J.Elshtain的《女人与战争》、P.Katzenstein主编的《国家安全的文化》、M.handel的《国际体系中的小国》以及Hungtington的《文明冲突论》等等。这些属于国际政治学的专题著述,能在一个小口上切得很深,把相关的资料或争论包揽无遗,对有兴趣的读者实在有益;而且,我想加一句的是,它们的数量相当多,尽可任不同志向、趣向的学生和批评家深究点评。

理论或许是“灰色的”,但理论工作者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按照实际生活的步履,更新自己的思想观点。面临世纪之交的中国国际政治理论工作者,应当瞄准国外同行,有一个新的起点。

[1]JimGeorge,"TheBackwardDiscipline:SomeIntroductoryComments",thefirstchapter,"(Re)IntroducingtheTheoryasPracticeofInternationalRelations",inDiscoursesofGlobalPolitics:ACritical(Re)introductiontoInternationalRelations,publishedbyLynneRiennerPublishers,Inc.1994,P16.

[2]前苏联东欧等国的国际政治学研究状况大致与中国大陆接近,有关情况可参见:MargotLight,"TheStud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intheSovietUnion";LeonMangasarian,"ImOstenNichtsNeues?InternationalStudiesintheGermanDemocraticRepublic".bothinHughC.DyerandLeonMangasarian(eds.),TheStud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StateoftheArt,publishedbyTheMacmillanPress,LTD,1989,PP229-243,PP326-339.

[3]FrederickS.Dunn,"TheScopeofInternationalrelations",inStanleyHoffmann,edit.ContemporaryTheor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P15,byPrentice-Hall,Inc.1960

[4]詹姆斯·多尔蒂(JamesDougherty)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RobertPfaltzgraff,Jr)合著:《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ContendingtheoriesofInternationalRelations),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10月翻译出版,第27页。

[5]1995年上半年,笔者曾经参加李琮教授主持的一项国家重点课题,内容是八五计划期间“我国国际问题研究现状、成就和问题”。之后,笔者写成一份报告《中国国际政治研究领域的现状、成就及建议》(不供发表),本文的部分内容便取材于此报告。

[6]6.MartinWight,"WhyisTherenoInternationalTheory?"inJamesderDerian,edit.Internationaltheory,CriticalInvestigations,PP15-35.

[7]7.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7-18页。

[8]StanleyHoffmann,"InternationalRelationsasaDiscipline",inS.Hoffmannedit.ContemporaryTheor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1960,byPrentice-Hall,Inc.PP1-4.

[9]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出处同前,第11-12页。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篇2

新时期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发展目标,注重将传统与现实相结合,善于在继承中实现开拓创新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新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论断,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的这一最新理论成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提供了理论源泉和思想基础,它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创新和进一步发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这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自身发展的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时代新要求。

一、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现状分析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明确规定,为我们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目的地确立必须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并且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确立。总体情况而言,目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有了较完备的结构体系,但从客观角度来说,也不乏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内容较狭隘且泛政治化:目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在设置上往往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脱离,太过于注重理论化知识的教学,超出了社会发展实际水平的要求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规律且内容太过于政治化,过于强调其政治性而忽视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较多关注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及内容而对于青少年学生自我身心发展及心理困惑诸类问题关注度还不够。(2)内容形式化: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的设置上往往缺少和现实社会的具体实际联系,太过理想化且华而不实,对青少年缺乏实际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在教学方式上更是习惯于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教学形式,虽然在教学效率上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发挥学生主体性上还很欠缺。(3)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还不够接地气”: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在设置上泛政治化倾向导致其忽视人的主体性,对于大学生自身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话题以及身心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惑和实际问题关注度不够,因而对大学生缺乏应有的兴趣和说服力,使他们无法感觉到思想政治教育人生观”方面的导向作用,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洗脑式”的政治宣传活动,这不禁令人忧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未来发展方式。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不仅对全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广大理论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而且为新时代如何搞好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崭新的要求。

二、新时期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篇3

【关键词】理性主义;新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

外交政策是国际关系分析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国际关系的主流理论从物质力量层面探讨了国家的对外政策。现实主义以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间的力量分配来理解国家的对外行为;自由主义以国内政治为中心,用利益来分析国家的对外政策。它们的分析框架主要以经济学的方法、理性主义的视角对国家对外政策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把国家看成是偏好固定不变的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建构主义把国家和国际体系的互动结合起来,从国际国内的集体身份和规范的角度去审视国家的对外政策。这种新的视角为我们打开了一扇认识国家对外政策的新窗口。本文首先归纳了理性主义的外交政策视角,然后阐述了建构主义理论对外交政策的分析与应用,结论部分评价了建构主义的外交政策视角。

一理性主义的外交政策视角

戴维·辛格曾说过,外交政策分析是从国家层次上来理解世界,它不同于从体系层次来理解世界政治。[1]肯尼思·沃尔兹曾反复地指出:新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根本不是外交政策理论。因为他认为自己的理论是一种系统理论而不是还原理论,即从结构而不是从单元的角度来解释国际政治中的重大问题。系统理论解释的是为什么地位相同的国家,内部存在巨大的差异,而行为是相同的。外交政策理论解释的是地位相同的国家,为什么其行为是不同的。它们分属不同的领域。国际政治理论是系统理论,它解释的是国际体系中反复出现的行为模式,是描述国际结果而不是国家行为的理论,其因变量是不同国际体系的性质。至于国家在体系结构约束情形下如何做出反应则是外交政策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国际体系能够影响外交政策,但不能决定外交政策,所以国际政治理论不能运用到外交政策的分析之中。这不是缺点而是优点。[2]在与沃尔兹的辩论过程中,柯林·阿勒曼(ColinElman)归纳了沃尔兹等人所阐述的国际政治理论不是外交政策理论的四点理由:(1)新现实主义论点的内在逻辑没有提供惟一决定的行为预测;(2)单元层次对国家行为的影响意味着体系层次对国家行为所做出的预测总是不准确;(3)新现实主义以进化选择机制理论为基础,所以它不能用来预测国家的行为选择;(4)新现实主义理论的变量概念清晰度不够,常常发生歧义,如无政府状态、权力、均势等,不便于操作,因此不能对行为进行具体的预测。[3]不过,按照柯林·阿勒曼的分析,这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国际政治理论和外交政策理论实际上并不容易分开,而且一些学者总是利用新现实主义理论来解释单个国家的外交与安全政策。[4]詹姆斯·费尔恩(JamesD.Fearon)认为沃尔兹把外交政策理论局限于单元层次过于狭隘,因为对国家外交政策和后果的解释实际上是国际关系理论的题中之意。对国家行为的影响有多种变量,如果从分析层次的角度来考虑,可以有三个方面:个人、国家和国际体系。虽然有些变量在单元层次上解释起来比结构层次更好,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理论不能解释外交政策,而只是说明它不能解释外交政策的各个方面。[5]如果沿着这种思路来理解外交政策,新现实主义还是有外交政策理论的。

按照新现实主义的解释,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和单元(国家)的功能是不变的,因而影响国家行为的变量是国际体系中的力量分布或国家间的能力(capability)分配。这种相对权力位置主要由两个因素构成:国家的能力和国际体系的极数(大国的数目)。这样,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相对权力位置就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自变量国家相对权力地位决定因变量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6]

虽然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对权力内容的理解存在分歧,但都认为国家权力的核心部分是军事和经济力量,[7]国家通过它们在世界所处的地位去追求自主及其影响。换言之,权力政治以寻求自主和影响的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寻求自主的政策旨在维护和增强国家的独立性,这种政策可以通过以下行为模式体现出来:不遵守双边和多边组织的义务;拒绝把国家的物质资源转移到国际或超国家组织;一旦合作增强了不对称的相互依赖就拒绝合作;建立针对第三国的联盟。如果说国家的自主是避免环境对自己的影响,那么,寻求影响的政策则是国家对环境施加影响,塑造与其他国家的互动过程。国际制度是国家发挥影响的最重要场所。当然,双边关系中也存在这种行为。这种政策行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增加自己在组织内的资源份额来提升发言机会;偏爱那些给自己带来最多发言机会的国际组织;确保强国和国家集团的发言机会;维护和增强对弱国的影响。国家所受到的安全压力越低,它就越愿意牺牲一定的自主性,去获得对其他国家的更大影响。[8]

新现实主义的外交政策理论无论是分析追求自主性的政策还是追求影响的政策,都是以权力为基轴,权力是其核心概念。它试图通过聚焦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权力位置,寻求国家权力位置和国家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预测和剖析国家的对外政策。

自由主义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尽管受到国际体系结构的约束,但主要是由国家内部的行为体的利益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经常提及的外交是内政的延续的命题就反映了这种认识路径。它不是把国家看成一个统一的行为体(unitaryactor),而是对它进行功能性的分解,确定国家内部的影响对外政策的主要行为体的效用偏好,最后通过各行为体的利益计算,从而自下而上地推导出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打开国家对外行为的黑箱。

国家内部的行为体一般可分为两个: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political-administrativesystemactor)和有组织的私人行为体(organizedprivateactor)。政治-行政系统行为体又分为政治行为体和行政行为体;私人行为体又分为公司、经济压力集团(行业协会)和政治倡议集体(groupofpoliticaladvocacy)。这些行为体的基本利益就是增加经济力量(收入和增产)和扩展决策权力。不过,它们的重要性在不同行为体的考虑中是有区别的。[9]

其实,无论是新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对国家外交政策行为的分析都可以纳入到理性主义的框架之中。理性主义对国家对外行为的解释是基于国家作为“经济人”的行为体具有对成本-收益的计算能力,在外在结构和有限信息的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即国家行为的逻辑是推论逻辑(logicofconsequence)。[10]

二建构主义的外交政策分析

理性主义外交政策的分析路径在冷战之后开始遭遇挑战。冷战的结束不仅改变了国际政治的地图,而且也激发了国际关系学界的大辩论。一些历史性的事件不仅成为检验理论的试金石,而且也是理论创新的催化剂。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认同和文化重返国际关系学科领域。以认同、规范和文化为核心概念的建构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三根支柱之一。[11]建构主义认为国家是国际政治理论的主要分析单元,国际体系的结构是主体间性的,而不是物质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是由共享的规范、主体间的观念和角色身份构成的,不同的文化赋予行为体(国家)不同的角色。国家的角色和身份并不是先定外生的,而是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由社会结构建构形成的,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而不是一方决定另一方。[12]行动者的行为不是像理性主义所理解的那样,以经济人和效用最大化的方式来行动,而是以社会人和角色扮演者的面目出现。也就是说行动者的行为嵌入在社会结构(文化)之中,其行为受到社会规范的引导。这种社会规范使国际社会的行动者(国家)的行为遵守“适当性逻辑”(logicofappropriateness)。社会规范对新现实主义而言,在国际政治中没有因果作用,在对行为的分析中可以不需考虑;对新自由主义而言,只在一些问题领域有作用,并帮助具有既定利益的行为体去追求效用最大化,在对国家行为的分析中起到干预变量的作用;对建构主义来说,社会规范不只是规定和限制了行动者的行为,而且还建构了行动者的身份,使行为合法化,并定义了行为体的利益,由此而决定了行动者的行为。

社会规范对行动者行为的影响是通过社会化的机制来完成的。社会化可界定为将个人持续且广泛地导入社会的客观世界之过程。社会化一般包含两个方面,即新的行为体进入新的环境,通过学习和适应,然后把环境中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加以内化。对于国家来说,由于它是团体行动者(corporateagent),其社会化的过程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个是国际社会方面,即国家的跨国社会化过程;另一个是国内社会方面,即社会社会化(societalsocialization)。外交政策的决策者在国际层次上,通过社会化过程把由国家间所共享的国际规范加以内化;在国内层次上,把国家内部公民所享有的社会规范加以内化。国际社会层次上的社会化行为体主要有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倡议联盟(transnationaladvocacycoalitions)。国内层次的社会化行为体主要是作为整体的社会及其各种组织,它们把适当行为的预期赋予政治决策者。

国际规范主要体现在国际法、国际组织的法律条款和国际会议的最后条文之中。社会规范主要通过宪法和法律秩序的诠释、政党纲领及竞选主张、议会辩论的分析和舆论调查来考察。如果从规范的角度来分析国家的外交政策可以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进行,即跨国层面的建构主义和国内社会层面的建构主义。[13]

建构主义除了用规范的概念来分析国家的对外行为外,还把身份(认同)作为理解国家行为的一个重要概念。温特把身份限定为有意图行为体的属性,依赖于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它可以产生动机和行为特征。[14]这实际上是从国际体系的角度来定义国家身份(stateidentity),即身份是在国家互动实践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属于国家身份的外在层面。如同新现实主义一样,体系层次上的建构主义仍把国家看做是单一的行为体和一个黑箱,国家的身份和国内的实践没有关系,或者从分析的角度把国家身份的国内建构搁置起来。从国际层次的角度考虑,国家的身份基本分为三种:敌人、对手和朋友。不同的角色会赋予国家不同的利益,而不同的利益将规约国家的行为。不过,国家作为自组织的单位,它的认同可来源于国家内部的建构,也就是说国家在体系层次上互动之前,是具有自己身份的(nationalidentity),即国家身份的内在层面。这种身份的建构是国内具有不同角色概念的集团讨价还价的过程。决定国家内部身份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共同的文化和国内的经济与政治体系。共同的文化包括语言、习惯和宗教,国内的经济与政治体系是指自由/民主还是自给/专制。

国内政治的发展如战争、革命和制度安排等会改变国内集团的权力配置。至于哪种认同最后占据主导地位则取决于不同组织在国内的力量分配和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一般来说,最有实力的组织或个体会把它们的观念和认同强加到法律、政治和社会结构之中,并使之制度化,一旦这种文化被积淀为社会事实后,就会对国家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15]如果我们能够定义国家的团体身份,我们就能清楚在国际体系互动之前,谁是朋友,谁是敌人,这样,国家的互动方式就能确定是肯定的认同还是否定的认同。由此,国家内部的身份建构就成为体系层次上社会身份形成的重要自变量。这种对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解实际上突破了温特对认同分析的体系视角。温特只从体系层次上探讨了国际社会结构对国家认同的影响,而没有分析国家内部的身份建构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对国家身份的国内因素考察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体系理论的不足,也是分析国家外交政策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从而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国家的对外行为和国家利益。[16]

国家身份的形成是国内和国际两个层次互动的过程。国内层次的身份变化会影响国际体系层次上国家身份的变化,反之,国际体系层次上身份的变化也会影响国内层次的身份变化。在这种互动过程中,国家的身份或者会强化,或者会遇到危机。而这种身份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对外政策与国际体系的变化。外交政策是一种社会建构,是国家对它的理解。[17]

三规范、认同与国家外交政策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建构主义除了进行理论体系的建设之外,还对国际政治领域中的一些重大现象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18]虽然温特认为自己的理论也是体系理论,而不是外交政策理论,[19]但这并不妨碍一些“现代主义类型的建构主义”(modernistconstructivism)学者把建构主义的视角和概念框架运用到国家外交政策的分析之中,以弥补主流理论解释的不足。

德国统一是冷战结束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德国问题一直是欧洲的中心议题。统一之后,它的对外政策走向牵动着欧洲乃至世界的神经。围绕统一后德国的外交政策走向,德国和欧洲的国际关系学界展开过激烈的争论。[20]按照新现实主义的理论观点,随着苏联的解体、冷战的结束和德国统一后力量的增强,德国在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地位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并再次成为欧洲的大国,由此而来的是其外交政策也会发生变化,它将采取更加咄咄逼人的外交政策(moreassertiveforeignpolicy),一个更加强大的德国将再次拥抱民族主义,它将寻求与其经济资源相称的军事力量和政治独立性,并对邻国构成威胁。作为一个正常的欧洲大国,德国和法国、英国一样,必须准备在一定的环境下使用军事力量,在涉及德国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时,不再置身于多边军事行动之外,而是全面参加北约地区之外的行动。冷战之后的欧洲将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之下。[21]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统一后的德国由于国内政治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变化,德国的领导人将把注意力集中到国内问题,国内政治的考虑将影响外交政策的变化。

但是,冷战结束后的十多年里,德国的对外行为并没有出现如主流理论所预测的那样,而是更加深化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实现了欧洲货币联盟和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把自己的国家利益与欧洲的国际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维持跨大西洋的关系,继续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不过,德国对外政策的连续性并不仅仅像新自由制度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基于物质利益的考量,更重要的是欧盟作为一个价值共同体,为德国对外行为提供了适当的规范。对于德国在冷战之后所表现出来的有别于主流理论的预测,建构主义提供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卡赞斯坦(PeterJ.Katzenstein)把德国的外交政策放在整个欧洲的制度中来分析,欧洲的制度不仅仅约束行动者的行为,而且还改变了行动者的身份。它把德国和欧洲的关系变成了德国在欧洲内的关系,德国这艘大船被牢牢地锚在了欧洲,成为一个温顺的国家。[22]托马斯·班科夫(ThomasBanchoff)从德国国家认同与欧洲一体化的角度,借鉴了叙述和话语分析的方法,剖析了统一后的德国外交政策,认为战后出现和延续下来的超国家的欧洲身份构成了德国国家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联邦德国朝野都把德国的利益与超国家共同体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欧洲身份告诉了德国利益之所在:支持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深化。因此,尽管国际和国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德国的国家身份并没有发生改变,统一后的德国仍然保持着政策的连续性。[23]约翰·杜费尔德(JohnDuffield)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论述了德国统一后的外交政策,反军国主义和多边主义的政治文化使德国的安全政策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克制力。[24]沃尔克·瑞特伯格(VolkerRittberger)等人则选取了德国外交政策领域中的4个案例,它们分别是北约内部的德国安全政策、德国的欧盟外交政策、欧盟和关贸总协定内的德国外交政策以及联合国内部的德国人权政策,这四个领域分别涉及国际政治的三个主要方面:安全、福利和规则体系,全面地考察了德国统一后的对外行为。他们通过科学实证的分析,把理论预测与德国的对外行为变化联系起来,对理论加以检验,对不同理论的解释力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新现实主义的解释力是最弱的,自由主义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建构主义则最具解释力。因为统一后的德国外交政策的最重要特征是与规范相一致的外交政策。它几乎总是坚持国际和国内社会所共享的以价值为基础的适当行为的预期。[25]德国的国家利益的实现不可能脱离与国际体系的合作,只靠自己来实现,统一后的德国将更牢牢地嵌入在西方世界之中,支持欧洲一体化,维持跨大西洋的关系。

约瑟尔·波兹达格鲁(YucelBozdaghoglu)把建构主义的分析视角运用到土耳其的外交政策分析之中。从地理上说,土耳其位于北方和南方、东方与西方的交汇处,就文化而言,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口占多数,同时,它又是一个接近西方式民主的世俗国家。因此,一些学者正是从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文化环境出发,认为土耳其的外交政策应该既面向西方,又面向东方,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与主要的集团发展密切的关系,而没有必要与特定的集团发展全面的经济与政治关系。然而,事实上,土耳其的外交政策在现代史上全面地认同西方特别是欧洲,并且与美国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如果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解释,土耳其的这种政策纯粹是受土耳其的安全考虑的驱动。土耳其通过在安全上作为北约的一员、政治上对西方的承诺来对付苏联在二战后所构成的威胁。不过,这种观点是有疑问的。第一,尽管土耳其与西方的密切联系有具体的安全利益考虑,但这也反映了土耳其要成为西方一员的意愿,加入西方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组织可以让土耳其人感到骄傲和自豪,使他们成为西方的一部分,而不再是旁观者,强化他们对西方的认同。第二,土耳其的外交政策在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MustafaKemalAtatürk)时期就已经确定了要向欧洲文明看齐的方向,当时土耳其并不存在苏联的威胁,而且在独立战争时期,还得到苏联的经济支持和同情。苏联的威胁只是在土耳其与西方完全结盟之后才出现。另外,在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威胁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土耳其进一步加深了与西方的关系。在冷战时期,苏联极力争取土耳其在东西方之间保持中立,但土耳其仍然坚定地与西方站在一起,即使是在塞浦路斯问题上没有得到西方支持的时候也是这样。[26]冷战之后,随着外部安全环境的改善,一些学者认为土耳其与北约的关系将会松懈,因为它的文明是伊斯兰的而不是西方的。但土耳其并没有这样,而是坚定地与北约站在一起,因为北约不仅仅为自己提供了安全,更重要的是一种确认自己认同西方文明的象征。[27]

四初步结论

建构主义已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三个主要流派之一,除了进行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外,实证方面的研究也蔚然兴起,国家的外交政策成为其研究的重要内容。这种分析所使用的概念、关注的层次可能不同,但都为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和认识国家的外交政策提供了知识基础。

1.建构主义通过把规范和认同纳入到外交政策的分析框架中来,为我们呈现了一幅解释外交政策变化的知识图谱。规范和认同在主流理论中仅仅作为解释行为的剩余变量来对待,而建构主义恰恰把它们作为自己分析的起点,要质疑它们,也就是说,行为体的规范和认同原来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东西不过是行为体建构的结果,是行为体把自己创造的东西看成了外在于自己的客观实在,即由becoming变成being。随着行为体的互动实践不同,规范和认同也就不同。规范和认同不再是主体的,而是主体间性的,它们附着于行为体,但并不能还原为行为体本身,具有体系结构的性质。这种结构不仅约束行为体的行为,而且还可以改变行为体的身份。身份不同,利益自然不同,对国家利益的定义不同,因而也就决定了外交政策的不同。所以,一旦行为体在互动的过程中被赋予新的身份,建立起新的规范,我们原来所看到的国际政治图景就会发生改变。国家的外交政策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

2.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在研究国家的外交政策时并没有根本的冲突,彼此并不排斥,在某些方面还是互补的。建构主义和理性主义都是研究社会互动,两者相结合可以对政治行为(其中包括国家对外政策)给予充分的解释。“行动者的理性行动是追求效用最大化,但对行为体和效用的详细描述却不在分析之内,因此,在分析开始之前,它是先验给定的,只有在理论上理解相关的行动者是谁,相关的结构是什么,在经验上明白那些行动者可能需要什么,社会结构的内容可能是什么之后,建构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才能对国际政治提供实质性的解释。”[28]如果能够确定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过程中不发生变化,那么,理性主义模式就可以解释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的战略选择和应对行为,是一个非常有用的解释模式。如果身份和利益在发生变化,那么建构主义就是一种很好的解释模式。[29]

3.建构主义的外交政策视角为理解我国的对外政策也提供了重要的启示。[30]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既是中国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物质力量壮大、正在走向崛起的时期,也是中国参与国际社会、国家身份再造和国家社会化的过程。现在,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比任何一个时期都频繁,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国际社会。国际社会不只是国家战略博弈的舞台,还是约束和建构国家的一套规则和规范,国际规范自然会对国内政治产生深刻影响,即国家的社会化过程。另外,中国国家身份的再造在两个层次上进行。一是国内层面,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方面都出现新的变化,最重要的是国内社会结构的转型,从大的方面而言,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二是国际层面,就是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的观念互动,即形成新的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目前的中国,可以说是国家身份再造的关口。国内和国际结构的深刻变化决定了中国外交的复杂性,中国不仅对自己进行新的定位,世界也在关注中国的未来走向。世界关注的不仅仅是中国的国家实力,更是这种力量所蕴涵的社会意义。冷战之后中国强调要做负责任的大国非常明确地体现了对国际社会的新的认同。[31]这种身份的变化已经对外交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注释:

[1]DavidJ.Singer,“TheLevelofAnalysisProblem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inAndrewLinklater,ed.,CriticalConceptsinPoliticalScience,Routledge,2000,pp.835-848.

[2]参见[美]肯尼思·沃尔兹著,胡少华等译:《国际政治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KennethN.Waltz,“InternationalPoliticsIsNotForeignPolicy,”SecurityStudies,Vol.6,No.1,1996,pp.54-57.

[3]ColinElman,“HorseforCourse:WhyNotNeo-realistTheoriesofForeignPolicy?”SecurityStudies,Vol.6,No.1,1996,p.14.

[4]ColinElman,“HorseforCourse:WhyNotNeo-realistTheoriesofForeignPolicy?”p.48.

[5]JamesD.Fearon,“DomesticPolitics,ForeignPolicy,andTheoriesofInternationalRelations”,AnnualReviewofPoliticalScience,1998,pp.297-298.

[6]参见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1992年版。

[7]参见[美]汉斯·摩根索著,杨歧鸣等译:《国家间政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美]罗伯特·吉尔平著,武军等译:《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美]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美]小约瑟夫·奈著,张小明译:《理解国际冲突》,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

[8]VolkerRittberger,etal.,eds.,GermanForeignPolicysinceUnification,ManchesterUniversityPress,2001,pp.45-47.

[9]VolkerRittberger,etal.,eds.,GermanForeignPolicysinceUnification,pp.69-100.

[10]关于此处的推论逻辑和下面涉及的适当性逻辑的概念,参见JamesG.March,andJohanP.Olsen,“TheInstitutionalDynamicsofInternationalPoliticalOrder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52,No.4,1998,pp.943-969。

[11]StephenM.Walt,“InternationalRelations:OneWorld,ManyTheories”,ForeignPolicy,Spring1998,pp.29-46.

这里的建构主义主要指中间立场的建构主义。

[12]AlexanderWendt,“CollectiveIdentityFormationandtheInternationalState”,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Vol.88,No.2,1994,pp.384-396.

[13]VolkerRittberger,etal.,eds.,GermanForeignPolicysinceUnification,pp.115-132.

[14][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0年版,第282页。

[15]YucelBozdaghoglu,TurkishForeignPolicyandTurkishIdentity,Routledge,2003,p.29.

[16]PaulA.Kowert,“NationalIdentity:InsideandOut,”inGlennChafetzs,MichaelSpirtasandBenjaminFrankel,

eds.,TheOriginofNationalInterests,FrankCASSPublishers,1999,pp.1-34.

[17]StevenSmith,“ForeignPolicyIsWhatStatesMakeofIt:SocialConstructionand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inVendulkaKubalkova,ed.,ForeignPolicyinaConstructedWorld,M.E.Sharpe,2001,pp.38-55.

[18]MathaFinnemore,NationalInterestsinInternationalSociety,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6.PeterJ.Katzstein,TheCultureofNationalSecurity,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6.EmanuelAdlerandMichaelBarnett,eds.,SecurityCommuniti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8.

[19]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13页。

[20]ThomasBanchoff,“GermanIdentityandEuropeanIntegration,”EuropeanJournalofInternationalRelation,Vol.5,No.3,1999,pp.259-289.JosefJanning,“AGermanEurope—-AEuropeanGermany?OntheDebateoverGermany’sForeignPolicy”,InternationalAffairs,No.1,1996,pp.33-41.VolkerRittberger,ed.,GermanForeignPolicysinceUnification,pp.11-31.

[21]JohnMearsheimer,“BacktoFuture:InstabilityinEuropeafterColdWar”,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5,No.1,1990,pp.5-56.KennethN.Waltz,“EmergingStructureofInternationalPolitics”,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8,No.2,1998,pp.44-79.VolkerRittberger,etal.,eds.,GermanForeignPolicysinceUnification,pp.11-31.

[22]PeterJ.Katzenstein,ed.,TamedPower:GermanyinEurope,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7,pp.1-48.

[23]ThomasBanchoff,“GermanIdentityandEuropeanIntegration”,p.283.

[24]JohnDuffield,“PoliticalCultureandStateBehavior”,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Autumn1999,pp.763-803.

[25]VolkerRittberger,etal.,eds.,GermanForeignPolicysinceUnification,p.323.

[26]YucelBozdaghoglu,TurkishForeignPolicyandTurkishIdentity,pp.4-8.

[27]YucelBozdaghohlu,TurkishForeignPolicyandTurkishIdentity,p.83.

[28][美]玛莎·费丽莫著,袁正清译:《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29]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456页。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多边主义;一体化;相互依赖;合作理论;建构主义;结构自由主义;全球治理

多边主义是一个直到最近20年才广泛流行起来的概念,因此,如果翻阅较早以前出版的辞书,甚至找不到这个词汇。关于多边主义,存在着许多定义,按照罗伯特·考克斯的说法:“要确定多边主义的含义,必须首先评估世界体系现在和未来所处的环境,其所具有的权力关系赋予多边主义以具体的意义。”〔1〕尽管人们对多边主义有多种定义,但是从总体来说,多边主义有两个层面的基本含义,〔2〕并获得了多数人的认同。从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家———的层面来说,它是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的一种理念、指导思想和政策工具,指的是一个国家更倾向于在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中进行磋商、协调,以解决彼此关心的问题,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它通常是与单边主义、孤立主义等理念相对立的。在这个层面,人们往往把多边主义与多边外交画上等号。从国际体系的层面来说,多边主义意味着一种有关国际秩序的组织原则,它指的是“基于普遍性的行为准则之上用来协调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3〕是一种“概念化了的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的结构,它决定着各种人群之间(国家间)的行为方式和权力关系。”〔4〕随着与多边主义有关的各种现象的兴起和日益普遍,国际关系学界开始将这种使国际关系的性质出现了新的变动的现象纳入了研究视野,并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与此有关的现象进行了阐释,形成了各种与多边主义有关的理论。〔5〕

一体化理论

最早涉及多边主义研究的是一体化理论。它是一种研究国际社会协作与聚合过程的理论。有关一体化的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结合为一个新的行为主体的过程。当这个过程完成时,可以说它们被一体化了。尽管一体化追求一种比多边主义更高层次的制度目标,但是,它在寻求一体化的可能性和途径方面可以说是与多边主义基本重合的,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对此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一体化理论从总体上说可以分为三大基本派别,它们分别是早期机能主义学派、新机能主义学派和通讯理论。

早期机能主义学派以英国学者戴维·米特兰尼(DavidMitrany)为主要代表,他认为,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日趋复杂,大大增加了各国政府面临的技术性或非政治性任务。这些任务不仅在国家一级上提出了对训练有素的专家的需要,而且在国际水平上造成了大量的技术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专家们的合作,这使各种职能性国际合作组织机构的建立成为必要。职能性合作组织可能逐步取代或淘汰过去的政治性机构,这样就可以大大限制、甚至消除潜在的冲突。同时,由于在一些领域,技术性、职能性问题上的合作必定是有限的,那么,如何指望在这种有限的基础上实现国家间的全面合作或一体化呢?为此,米特兰尼提出了著名的“分枝理论”(doctrineoframification)。他认为在某一技术领域合作的发展会导致其他技术领域的合作。这样,一个部门的职能合作或一体化便可以分枝、长杈,扩大到其他许多部门。例如,几国间建立了共同市场后,就会产生一种压力和要求,推动它们在价格、投资、运输、保险、税收、工资、银行、以及货币政策方面进行合作。这种职能合作行动将会改变国家行为的方向并有助于世界和平,此种职能合作将会逐渐渗透甚至同化政治部门;经济的统一即使不至于废弃政治部门,也会为政治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

新机能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厄恩斯特·哈斯(ErnstB.Haas)、利昂·林德伯格(LeonNLindberg)和约瑟夫·奈。新机能主义在很大程度将其理论建立在对欧洲共同体实践经验的考察之上。在理论上,该学派主张将政治问题与经济福利问题分开,前者叫做“高级政治”(highpolitic),后者叫做“福利政治”(welfarepolitics)。在“高级政治”领域,“权力”扮演了主要角色,权力斗争依然是核心问题。而在“福利政治”领域,各国之间的人民有着较多的共同利益,容易实现较高程度的合作和一体化。战后西欧社会,福利政治占据了支配地位,这是西欧一体化能够取得很大成功的有利条件。新机能主义十分强调超国家组织在国际一体化过程中的作用,这是把他们与早期机能主义区别开来的主要特征。他们认为超国家组织而非职能专家机构是对国际一体化过程加以领导的政治机关,它运用某些政治技巧,寻找和确定扩大一体化新的问题领域,帮助各国政府和利益集团确定一致的目标并采取联合行动,对一体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加以弥合和调节,从而推进一体化的“分枝”和“外溢”,并使各国的共同利益不断得到增进。尽管新机能主义把“福利政治”和“高级政治”分开,但他们并未完全割断经济与政治的联系。他们一般把经济领域的职能合作视为通向政治合作的一个步骤,而不是要以之取代政治合作。特别是到后来,一些新机能主义者根据实践不断修正自己原来的某些想法,逐步抛弃了那种以为绕过政治问题(高级政治问题),甩开政治部门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幻想。

沟通理论(Communications)的代表人物是多伊奇。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某一政治系统所以能够获得并保持其凝聚性,是其成员广泛共享某些价值,并对该系统的结构表示一般的赞同。这样的系统是建立在合意(Consensus)之基础上的。这种一致性程度越高,政治系统就越趋于一体化。而要使成员享有共同的价值,沟通的作用至关重要。沟通是构成组织的结合剂,只有沟通能够使社会集团一起思想、一起观察和一起行动。为此,他把各种形式的政治单位都视为一种信号交流的系统。输入、输出、反馈,这一切都有赖于该单位内部以及它同外部环境之间的沟通渠道。以沟通理论为基础,多伊奇对各种政治共同体的形成条件作了研究。他把政治共同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混合政治共同体,它不仅把维持共同体的和平,而且把其他方面的多样性目标的实现当作自己的任务。这种共同体需要具备12项必要条件,包括主要价值的相容、提供了有吸引力的生活方式、对紧密的经济联系及其好处抱有预期、参与者的政治和行政能力显著增强、与共同体外部相比获得显著利益、共同体内形成了实质性和不可割断的社会沟通、共同体内政治精英分子扩大、人员的地理和社会交流增加、相互沟通和交易渠道多样化、将要一体化的诸单位之间沟通与交易中的报酬的全部补偿、诸政治单位中间各种群体角色相当频繁的某种互换、相互行为有较高程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出现下述六项因素中的任何一种,这种共同体都可能解体:共同体及成员所受各种负担急剧增大、社会变动和政治参与过快以致超过共同体在各方面的同化速度、各种差异迅速增加、行政机构和政治精英的能力严重衰减、政治权贵相对闭塞、政府与社会权贵不能按照民众的要求实行必要的改良和调整。〔6〕还有一种共同体叫多元安全共同体,它以争取和维持和平为主要目的,加入这种共同体的诸单位仍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种共同体比较容易建立和维持,它只要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了:主要政治价值相容、各成员国的政府以及相应的阶层相互之间拥有对信息和行动做出迅速适当和非暴力的反应的能力、相互之间对有关方面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行为的可预测性。〔7〕

相互依赖理论

这种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是基欧汉和奈。该理论对多边主义兴起的原因作了最为深刻的阐释。所谓相互依赖代表着国家或其他国际行为体之间广泛的、普遍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8〕这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国际政治、军事、经济及其他广泛领域中得到表现和展开,而在经济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可以说经济的相互依赖构成了当代整个国际相互依赖关系泛的、普遍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8〕这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国际政治、军事、经济及其他广泛领域中得到表现和展开,而在经济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可以说经济的相互依赖构成了当代整个国际相互依赖关系的基础。该理论认为,二战结束以来,世界经济和政治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当代世界出现了三个重要特征:(1)多渠道的社会联系,包括政府间的非正式联系和正式的官方安排;非政府人士之间的非正式联系;以及跨国性组织的内部联系。在今天,无论哪一种渠道,都使国际间的联系和依赖大大加强,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跨国组织的作用。(2)多种问题进入国家间关系的议事日程,它们没有明确的先后次序排列,军事安全问题不再始终居于议事日程的首位。(3)在相互依赖占优势的某些地区和问题领域,一国政府不再对其他国家使用军事力量,但这并不排除在其他地区和其他问题上把军事力量当作主要手段来使用。这些特征使得国际关系中零和博弈占完全支配性地位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实现双赢的空间有了很大增加,各国在许多问题上形成了日趋密切的连动关系,它们之间协商、合作的领域大大拓宽。

为此,相互依赖理论的倡导者认为,战后国际社会相互依赖的迅速发展,已经改变了国际政治的本质,因此,人们有关国际关系或国际政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也应作相应的转变。原先国际政治的基本观念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这就是“权力政治”,这种国际政治观在相互依赖的时代已经不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了,因此,应当倡导一种新的国际政治观,具体来说就是“问题政治”(IssuePolitics)或“议程政治”(AgendaPolitics)。所谓“问题政治观”(issuepoliticsview)把国际政治看作是一系列问题领域(issuearea),围绕这些问题领域形成国家间的合作和竞争。这些问题领域的形成根源于当代世界的复杂性质,而非仅仅由国家追求其民族安全和政治影响的权力动机所派生。比如,促进国际贸易、避免金融危机、解决种族冲突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国家间的冲突与合作。当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并变得利害攸关时,就可能导致国家间的冲突;如果这些问题朝着解决的方向有所前进,和平就可以维持。问题政治观认为,与其说国际领域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是由国家对安全的关心和国与国之间的不信任引起的,不如说是由一定国际条件下发生的多种价值与利益差别引起的,从而问题政治观不再象权力政治观那样,把国家安全问题视为国际政治的核心和首要问题,而是把没有先后次序的多种问题引入国际政治的议程,在这种议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线索和途径。当一个重大国际问题产生后,应尽可能想办法去解决,在这方面国际法、外交实践和国际组织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基欧汉、奈等人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尽管问题政治或议程政治还不能取代权力政治,但是,它在国际政治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将是不可避免的。

合作理论〔9〕

该理论主要是针对国际经济领域出现的“市场失灵”的现象而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国际经济自由竞争和市场放任的情况下,国家可能无法使效用最大化,原因是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的环境下,每个国家以自身的利益所驱动的行为可能会对整个国际市场的秩序产生很大的扰乱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国际间创造一种制度安排,向所有国家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必要的管制。合作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环境保护和经济制裁等领域。例如,在缺少国际制度的情况下,国家可能无法管理贸易问题,因为它所涉及的不止是一方或双方的事务和意愿。单位国家所能做到的,充其量是设计和实施一个有效的关税制度。然而,如果其他国家都抵制这种关税制度,那么情况就会非常糟糕,这种行为导致的可能不是效用的最大化,而是最小化。如果单位国家实行自我克制,不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其他国家并没有仿效这种政策的意愿,结果同样也会很糟糕。这样就在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市场失灵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建立国际制度和规范,于是世界各国就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此来确立贸易的公平标准,裁决不合理的贸易行为以及贸易壁垒,监督国际贸易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解决产生的各种争端。

建构主义理论

建构主义是冷战结束后兴起的新兴国际关系理论。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彼特·卡赞斯坦(PeterJ.Katzenstein)、玛尔萨·芬那莫尔(MarthaFinnemore)和约翰·拉格(JohnG.Guggie)等,这一理论将西方社会学的一些核心概念,如文化、认同和规范等引入国际政治研究,对国际关系理论所涉及的几乎所有重大的问题进行社会学分析,从本体论问题、认识论问题和方法论问题,到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施动者与结构的关系、均势问题、国家利益问题、国际体系问题、国际体系的转换问题、战争与和平问题,以至具体的概念如实践、国家、身份、利益、权力、、制度等,都进行了社会学意义上的重新解释,从而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创立了与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并列的哲学范式。

建构主义的核心观点认为,身份认同不是社会行为体在单位层次上单纯自我设定,而很多情况下是社会互动与社会承认的结果,因而呈现出一定的系统性或社会性。社会行为体的社会认同与其利益设定息息相关,当某行为体的观念认同与身份认同发生转化时,它对利益追求的类型、目标和程度也会重新加以界定。〔10〕将这一基本认识应用到国际政治领域,那就是,国家的身份认同是基于国际社会承认之上的国家形象与特征的自我设定,它随着国家间互动样式的变化而变化,国家间互动在一定阶段固化为国际规范,国际规范反过来规定着各国的身份认同和利益,当国际规范发生变化时,这些国家的认同也会随着变化。建构主义认为国家与国际社会是相互制造、相互建造或相互构造,国家通过他们的行为组成国际社会,而由于国家了解自己和相互了解,国际社会就通过他们的共同行为构造了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11〕

建构主义也将其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引入了有关多边主义的研究,认为国际组织、国际规范也是一种社会建构,是一种对拥有一定身份行为体的适当行为的集体期盼,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创造出行为模式。国际规范不但能够因果性地影响国家的外在行为,而且同样“构成性”地影响着国家的认同。例如,当某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它不仅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则,而且由于加入已经改变了自身以前的认同和利益,成为国际市场经济社会的合法成员,其国际身份也随之变化。同时,建构主义理论在研究多边主义的时候,非常关注有关集体身份和集体认同的形成问题,认为,在社会互动频数急剧增加和相互依存日益发展的时代,集体认同和集体利益生成的可能性增大,国家之间会产生更大的认同,并最终改变以权力政治为核心的无政府逻辑,建立多伊奇提出的“多元安全共同体”。建构主义认为,最好的和平不是来自霸权下的强制约束,也不是源于收益成本计算而来的社会契约规范,而是来自各主体间的互信和集体认同,如果这种互信和集体认同能够形成,就会在各国之间造就一种浓厚的共同体感,产生出不以战争手段解决彼此争端的共识,从而彻底摆脱“安全困境”。

结构自由主义理论

这种理论分析了二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之间建立起一种相对稳定的国际秩序的原因,认为一种具有很强“胶粘力”的制度在具体的环境下,可以把许多国家“锁定”在稳定和持续的联系之中,它可以对其中各国权力的应用加以某种限制,进而减缓由于无政府和权力转移而导致的不安全,并建立一种稳定和持久的秩序。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约翰·伊肯伯里(G.JohnIkenberry)。伊肯伯里认为,制度是一种结构和约制,是一种根植于更广泛的政治秩序中和限定行为者活动“场景”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规则、惯例和实践。制度结构影响到了一个政治体内权力在个体和集体中的分配方式:给一些人提供优势和资源,同时限制他们的选择。制度不仅促进合作,同时还强有力地约束参与国的选择和行动。〔12〕

按照伊肯伯里的具体解释,战后西方秩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主导下西方国家之间一个交易的过程。霸权国美国得到了根据其意愿塑造的建立在一致赞同原则和制度基础上的合法、持久秩序,它的领导权得到了二等国家和弱国的默认,为其长久保存权力留下了制度化空间。与此同时,由于霸权国同意约束和限定,根据与弱国和二等国家一样的规则和制度行事,将自己暴露在一个制度化的政治过程中,受到其他国家的监督。这样的弱国和二等国家也可以积极地向霸权国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不必担心遭到强权的压制。从收益转换和平衡的角度来看,霸权国放弃战后早期的一些利益以换取保证其未来稳定收益的制度和规则。弱国和二等国家在战后早期得到较有利的回报和对强权的限制,但他们的长远利益却可能受到一定的损害。但从总体上看,双方的得失应该持平。

这种西方内部的秩序在制度上有三个突出的特点:(1)捆绑机制。通常来说,国家间在建立制度安排和合作时,一般会保留退出的选择。然而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战后的做法恰恰相反:它们缔结了很难退出的长期经济、政治和安全承诺,在国家可以做到的范围内“锁定”了相互承诺和联系。捆绑机制内容庞杂,包括条约、联盟的组织机构、共同管理责任、相互关系中的一致标准和原则等等。这些机制提高了制度的退出成本,为成员国创造了发言机会,降低了成员国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13〕(2)渗透性霸权(penetratedhegemony)。结构自由主义认为,西方国家之间建立的这种制度与其中的霸权国的自由民主体制密切相关,并以此带动了西方国家之间跨国关系的显著增长。美国国家体制的突出特点是它的决策分散化构造———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政策上,有大量的决策通道和制衡方式。“这种体系向其他国家提供了透明的画面、通道、代表权、通讯方式和建立共识的机制,从而提供了表现和满足它们利益的方式。”〔14〕这“使得它的西欧和日本盟友能够参与整个西方制度的塑造过程。其结果,美国的霸权具有很高的合法性,从不受到任何质疑和挑战。在这种体制下,美国好像是一个‘受邀的帝国’,二等强国自愿追随而不是抵抗领导国。”〔15〕(3)公民认同感。结构自由主义认为,西方内部秩序所形成的制度是建立在共同的公民政治认同感之上的。这种共同的公民政治认同感“采取了两种相关联的形式:其一,在所有西方国家内部,人们认同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和资本主义;其二,在上层精英那里对整个体系的政治认同。这种公民认同感取代了更加狭隘和敌对性的传统国家认同意识。当现有的制度构造与上述认同感相吻合时,制度本身便更加持续有力,并且反过来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认同。”〔16〕

全球治理理论

随着国际政治的结构性变化、国际相互依赖的加深和全球性问题的兴起,使得以民族和领土国家为基础的世界秩序受到冲击,这种变化引起了人们探求新的国际社会制度安排的热情,在这种背景下,“治理”(governance)被引入了国际关系的研究领域。“治理”的概念最初出现在市政学中,用以指如何更好地解决城市和地方上公共政治方面的问题。从总的情况来看,有关全球治理的理论都没有给治理这个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N.罗西瑙(J.N.Rosenau)把治理定义为“没有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withoutgovernment),指的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规章制度,它们虽然并未被赋予正式的权力,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17〕奥兰·杨(OranYuang)也从制度研究的角度出发,指出治理就是建立和实行一套社会制度,以解决冲突,促进合作,从广义上讲,就是减少集体行动给这个相互依赖的世界造成的问题。〔18〕奥托·切姆佩则把治理看作是在没有法律效力可借助的情况下办好事情的一种能力。〔19〕在所有有关治理的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获得较为普遍的认同。该委员会在1995年名为《天涯若比邻》的报告中认为:治理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公共的或个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各种相互冲突和不同的利益可望得到调和,并采取合作行动。这个过程包括授予公认的团体或权力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以及达成得到人民或团体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利益的协议。〔20〕这样,治理的规定性特征就显现了出来:它是一个过程,涉及公、私部门,是以调和而不是以支配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有赖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持续的相互作用。这些就是各种治理理论关于治理的主要观念,在这里,“参与”、“谈判”和“协调”构成了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项目规划”、“伙伴关系”和“意见一致”构成了治理的三个关键词。〔21〕

全球治理理论认为,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而且具有“公共化”的特征,例如,在军事安全领域,由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存在,安全已不再仅仅是国家安全,同时也更多地被看作是世界安全的问题提了出来;在国际经济领域,汇率的频繁波动、资本跨国流动的日益增加、南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贸易的不断扩大等更多被看作是一个世界层次的问题而不是国家层次的问题;在环境领域,臭氧层的损耗、温室效应与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沙漠化等都对整个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多边的联合行动,需要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全球协调和规划。由于世界政府的观点在国际政治的实践中证明可能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那么为了解决当前迫切的全球性问题,可行的选择或许就是通过政府间、社群间的互动,实现某种程度的治理。在治理的角色方面,全球治理理论主张民族国家、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有影响的社会运动等都应当在解决国际问题中发挥作用,这种理论排除任何中央集权的组织和控制,强调行为者的多元性和多样性,主张将各种层次的子系统纳入重要的政策网络,通过跨国网络处理国际关系。在治理的途径上,这一理论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国际机制,国际机制与全球治理紧密相连,它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一种法治的方法,通过制度安排改变强调大国管理全球事务的传统思想,同时也使得国家在国际系统的决策和行动越来越处在国际制度的框架之内,从而使国际社会与国家层面的法治社会更加接近。

通过对上述有关多边主义理论的梳理,我们发现,它们大多是从多边主义的第二个层面即国际体系的层面对多边主义加以阐释的。所运用的基本理论范式既有现实主义的,也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所应用的研究工具包括了结构性分析、战略性分析、功能性分析和社会性分析。它们分别从国际制度的生成和维护、多边合作的条件、国家和国际制度的关系、国际社会中身份认同以及以集体方式解决世界性问题等多种角度对多边主义进行了探讨。尽管这些理论不能涵盖多边主义理论的全部内容,但是它们从一些主要方面丰富和深化了人们对多边主义的了解和认识。

[注释]

〔1〕RobertW.Cox,“MultilateralismandWorldOrder,”ReviewofInternationalStudies,(April1992),No.2,p.161.

〔2〕关于多边主义两个层面的划分主要参照秦亚青:《多边主义研究:理论与方法》〔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0期。

〔3〕JohnGerardRuggie,“Multilateralism:TheAnatomyofanInstitutetion,”JohnGerardRuggie(ed.),MultilateralismMatters:TheTheoryandpraxisofanInstitutionalForm,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3,p.11.

〔4〕KeithKrauseandW.AndyKnight(eds.),State,SocietyandUNSystem:ChangingPerspectivesonMultilateralism,UnitedNationsUniversityPress,1995,p.247.

〔5〕秦亚青认为,国际关系学主要理论很少有专门研究多边主义的流派,多边主义的研究大多是在国际制度框架中展开的。见秦亚青:《多边主义研究:理论和方法》〔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0期。本书在介绍多边主义理论时,参照了他的分析思路。

〔6〕卡尔·多伊奇著、周启朋等译:《国际关系分析》〔M〕,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336338页。

〔7〕同上,第345页。

〔8〕RobertO.KeohaneandJosephS.Nye,Jr,PowerandInterdependence:WorldPoliticsinTransitio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7,p.5.

〔9〕对合作理论的介绍主要参照了王逸舟对这一理论的阐述,见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28529页。

〔10〕AlexanderWendt,Social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pp.159178.

〔11〕PeterJ.Katzenstein,TheCultureofNationalSecurity:NormsandIdentityinWorldPolitics,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6,NewYork,pp.3375.

〔12〕G.J.Ikenberry,“TheMythofPostColdWarsChaos,”ForeignAffairs,MayJune1996,p.90.

〔13〕JohnG.Ikenberry,“Institutes,StrategicRestraint,andthePersistenceofAmericanPostwarOrder,”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3,No.3,Winter19981999,pp.4378.

〔14〕PeterCowhey,“ElectLocally—OrderGlobally:DomesticPoliticsandMultilateralCooperation,”inJohnRuggie,ed.,MultilateralismMatters:TheTheoryandPraxisofanInstitutionalForm,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3.转引自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89—490页。

〔15〕GeirLundstad,“EmpirebyInvitation?TheUnitedStatesandWesternEurope,19451952,”inCharlesMaier,ed.,TheColdWarinEurope:EraofaDividedContinent,NewYork:Wiener,1991;G.J.Ikenberry,“RethinkingtheOriginsofAmericanHegemony,”PoliticalScienceQuarterly104,Fall1989.转引自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89页。

〔16〕王逸舟,前引书,第492页。

〔17〕詹姆斯·N.罗西瑙:《世界政治中的治理、秩序和变革》,载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18〕OranYuang,InternationalGovernance:ProtectingtheEnvironmentinaStatelessSociety,Ithaca,NewYork: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4,p.15.

〔19〕奥托·切姆佩:《治理与民主化》,载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页。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

一、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假设

对于从事国际政治的人员来说,无政府状态一词无疑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关键词,被置于国际政治学的中心地位。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通过国内与国际的比较,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体系结构的组成部分来分析国际政治的本质,认为国际政治的其他现象都是从这一特征中派生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对合作的分析也是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的,他要论证的是即使在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的自助体系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也可在霸权国并不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制度的安排,仍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在阿特和杰维斯主编的《国际政治》这本论文集中,第一部分就从无政府状态的意义、无政府状态的摆脱和无政府状态的缓解三个方面论述了无政府状态的环境,他们认为,“无政府状态代表了国际政治环境的持久概念和现象..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要处理无政府状态的后果,或者改变它,就必须首先理解它。”2肯尼斯·奥耶(KennethOye)在其主编的《无政府状态的合作》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由于没有中央权威对利益的追求进行限制,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中,并且明确地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条件,书中的作者都是以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背景条件来展开对合作的探讨”3秦亚青教授对无政府状态在理性主义学派中的意义作了简明归纳:“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的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解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4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它被查尔斯·利普森称为国际关系的罗塞塔石碑。5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是从这里开始他们的理论演绎。没有人否认国际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也是“新新综合”的一个方面。但应该注意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无政府状态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米尔纳给我们提供了国际关系理论关于无政府状态的两种定义。6第一种定义是指缺少秩序,意味着混乱和无序。即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反对人的状态。这样一种定义遭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广泛质疑。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则从国际的角度来理解国际体系的秩序,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在国际社会中,广泛地存在着各种规则和安排,如对使用武力的一定限制;对契约神圣性的尊重和对财产权保护的某些共同安排。“现代国际体系也是一种国际社会,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说,国际社会一直是国际体系中起作用的因素之一。”7因而我们不能说无政府状态就是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一书中,作者们认识到:“国际社会虽然处在一种碎化状态。但是,无政府状态的世界政治并不意味着它完全缺少组织。在一些事务领域,存在对各个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细致的安排,即使其它一些领域仍是松散的。”8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虽然认为国际体系处在无政府状态中,但同样存在着秩序。这种秩序是和均势联系在一起的。均势以两种方式为体系提供秩序。一是通过力量的平衡来防止战争的发生,二是国家之间反复组织起来的均势表明,在国际政治动荡的背后存在着秩序。就像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无形之手支配市场一样,国家的行为总是受国际体系结构的制约。无政府状态的第二种定义是指缺少政府。这是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但由于国际关系学者对政府的理解不同,因而对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华尔兹借用韦伯的观点,把政府定义为拥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武力的使用,而在于两者处理暴力的组织方式不同。一个有效力的政府,垄断了对武力的合法使用。”9英国学派的学者则把政府与确保秩序的制度和而不是与武力联系起来。马丁·怀特指出:“无政府状态具有将国际政治和一般政治相区别的特性。国际政治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缺少政府体系,正如国内政治研究的前提是存在这样的体系一样。但大致的事实是,国内政治中追求权力的斗争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限制和支配下进行的;而在国际政治中,法律和制度是受追求权力的斗争限制和支配的。”10奥耶认为国际体系缺少特定的政府功能,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去强制国家实施承诺或协定。这三种关于政府的观点反映了不同派别的学者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尽管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这三种观点存在着质疑和争论,但基本上都同意无政府状态是指国际关系中缺乏明显的政府特征。11

新现实主义的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从国内和国际二分法的类比角度说明了国内政治体系和国际政治体系的区别,从中推导出无政府状态的逻辑。主要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121、国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某些部分有权指挥,其它部分要服从。国内体系是集中的和等级制的。国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同等关系。在形式上,每一个国家与其它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政治体系是分散的和无政府状态的。2、在国内,一个政府的武力是在权利和正义的名义下使用的。在国际上,国家则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自己的利益使用武力。在国内,与权威的各种关系建立起来了。在国际上,产生的只是实力关系。3、国内政治是权威、行政和法律的王国。国际政治是权力、斗争与和解的领域。国际领域显然是政治领域。人们描绘出国家领域各种各样的特征:等级的、纵向的、集中的、异质的、受领导的、由人设计出来的;人们把国际领域描绘为无政府的、横向的、分散的、同质的、不受领导的和相互适应的。这种区别使国际政治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结构角度建立起属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即新现实主义或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按照华尔兹自己的说法,他虽然保留了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但对现实主义有两项重要修正:1、现实主义把国家的行为视为对权力的至死方休的追求,理性的政治家就是不断地积累越来越多的权力。而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一种可能有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2、现实主义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单向的,即主要从处于相互作用的个人和国家的单位(unit)层次上寻找原因,而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的后果是双向产生的,既有单位层次的原因,也有结构层次的原因。而且结构层次的因素是单位层次因素发生作用的背景。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这种特征决定了国家必须时刻关心自己的生存与安全。而由于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在一个现实威胁随处可见的世界中,国家不得不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安全。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国家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困境,一方聊以的源泉成为另一方为之忧虑的根源。国家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因此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推导出来的唯一逻辑就是自助,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政治。二、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再认识

自从华尔兹以简约的方式建立起国际大厦后,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这一理论虽然受到了不同的批评,但其核心假设和基本命题并没有撼动,依然处于霸主地位。13但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政治理论的新思维的产生,主流理论的根基开始动摇。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命题提出了大胆的质疑,要超越无政府的难题。14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特性:自助,而是存在自助和他助两种特性。体系的性质到底是他助还是自助取决于体系中的行动者的身份。身份不同,体系的特性也不一样。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的存在和安全就会成为最重要的。彼此之间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拯救自己。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才表现为自助的性质。但是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不会担心对方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反而会形成一种安全共同体。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则表现为助他性。因此,在温特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无政府逻辑。15国家的身份并不像华尔兹所假定的那样,在互动之前,在形成国家体系之前就是考虑自我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体。恰恰相反,国家的利己性并不是它的天生特征,而是在一种相互关系中产生的,由相对于他者的特殊身份建构而成的特征。尽管国家易于接受利己的身份,但是国家并非天生具有这种身份。国家的身份是在国家互动的过程中确立的。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行为体通过文化选择的方式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意义。不同的主体间性的意义造就了不同的体系特性。自助并不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特性,而是一种制度,只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认同结构中的一种而已。所以,国家体系的特性与无政府状态没有关系,换言之,从无政府状态中并不能推导国际体系的特性就是自助。“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空的容器,没有内在的意义。使无政府状态产生意义的是居于其中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构。”16如果我们接受了国际体系的特性既可以是自助也可是他助,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导致自助的观点,那么,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就不一定陷入到安全的困境中。这样,国家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不断地追求权力政治。也就是说,华尔兹的权力政治是由无政府状态决定的论点是有问题的。权力政治并不是赋予的,无法改变的行为。如果国际体系是自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就是追求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生存。如果国际体系是他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并不是权力政治的行为,不仅不会陷入安全两难中,反而,还可以建立安全共同体。因此,权力政治是建构的产物,而不是国家行为的构成特征。温特以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展示了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以前不存在互动的经历,如果第一次相遇,是否像新现实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对方是对自己的威胁,会发起对自己的攻击。温特认为并非如此。我们可能会保持高度警觉,但我们是发动攻击还是保持警觉取决于对对方意图的理解。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读和赋予意义后,也被理解为威胁,那么,威胁感就会产生;如果自我采取一种针对他者的威胁行为,那么,行为体通过不断地再现他者和自我的威胁感,就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形式。这样,安全困境就会孕育而生,并不断地加以强化和依赖,权力政治就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的,自我经过认知的加工过程后,也把他者发出的信号理解为友好,那么,他者和自我对情景的定义就是友好的,而不是威胁。因此,第一次相遇并一定造就出一个安全的困境。他者和自我通过发出信号,解释和反馈的过程完成了一次社会行为,并开始创立主体间性意义的过程。主体间性的意义赋予了行动者身份和利益。通过这种实践活动,行动者在无政府状态中,既可成为朋友,亦可成为敌人。因此权力政治是在行动者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这样,温特就通过对华尔兹的无政府状态的解构,破除了新现实主义所谓的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无政府状态并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7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也就没有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虽然在国际体系中不断地表现出来,但它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不是其内在的构成特性,而是行动者在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因此,从无政府状态中不能推导出自助和权力政治的体系特性。无政府状态不过是一种形式,国家的鲜活互动创造了丰富的。从无政府状态演绎出来的并非只有一种逻辑,而是存在多种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只是其中的一种。温特为我们刻画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三种无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逻辑。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社会共有知识是个体之间共同的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共有是指社会意义上的共有。共有可以是合作性质的,也可以是冲突性质的。互为敌人和互为朋友同样是文化事实。18文化形式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角色结构,即共有观念是指这些观念的行为体所具有的主置格局。无政府状态的核心不过是一种主置。主置是由自我和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是对自我和他者作为以某些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特别类型施动者的再现,它又建构了独特文化体系的逻辑和再造条件。角色结构不同,无政府状态的文化也不一样。在温特看来,国际体系中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敌人角色结构建构了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了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了康德文化。无政府体系的结构和趋势取决于三种角色中哪一种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无政府状态的霍布斯文化是敌人角色结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国家的相互角色定位是敌人。19敌人是由对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把他者表现为具有如下特征的行为体:1、不承认自我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2、不会自愿限制对自我使用暴力的程度。敌人的角色结构使国家的对外政策姿态和行为表现出以下的含义:1、国家往往会采取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方式来对待敌人,即试图摧毁或制服敌人。这并意味着国家的利益在于改变现状。一个国家的利益可能是维持现状,但是敌人的威胁可能迫使国家根据“不是杀人就是被杀”的原则,采取看起来好象是强烈的改变现状的行为。2、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不考虑未来前景,向最坏处做准备。3、相对军事实力至关重要,实力是生存的关键因素。因为敌人一旦有着取胜的实力,就会发动进攻。要想和平,就需要准备战争。4、如果真正爆发战争,国家就会以敌人的方式来进行战争,就会无限制的使用暴力。如果战争没有爆发,但是迫在眉睫,国家必须准备先发制人,尤其是当进攻性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这样,可以避免敌人通过第一次打击取得决定性的优势。霍布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行为体的行为原则是不顾一切地保全生命。国际体系是真正的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行为体不能求助于其它行为体,甚至不能采取最小的自我克制。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力量。国家间的安全是一种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在霍布斯的无政府文化中,产生了四种宏观层次模式或趋势。1、常年不断的无限战争。这不是说国家总是处于战争状态,而是说只要国家之间的相互集体再现是霍布斯式的,战争就会“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2、消灭不适应的行为体。3、国家一旦强大到不至于被消灭的地步,就会制衡相互的权力。4、趋于把所有体系的成员全部拖入战争状态,使中立和不结盟十分困难。霍布斯无政府状态逻辑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刻画了一段国际关系的特征。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是洛克文化。20洛克文化的角色结构是竞争,不是敌对。竞争对手像敌人一样是通过对自我和他者涉及暴力行为的再现而建构的。但是,这样的再现却不像敌人角色的再现那样具有威胁意义。竞争对手不像敌人,他们有相互行为的基础,即对的承认,而不是消灭对方。但这种基础并不排除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如果体系的角色结构是竞争对手,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至少有四种意义:1、无论国家之间有什么冲突,但作为一种国家共同享有的制度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维持。即国家不会试图夺取相互的生命和自由。2、的存在使得安全变得不那么紧迫,绝对收益成为国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就不担心安全问题,但这种担心已经大为减弱。3、军事实力的作用下降。虽然武力在解决争端中仍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力量对对手和对敌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军事实力不再主宰一切政策。4、如果争端真正导致战争,竞争对手会限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战争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这样的限制表现为在正义战争理论和文明标准之中。这一体系界定了国家相互使用暴力的条件和程度。洛克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在温特看来,华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洛克体系,而不是霍布斯体系。因为他对市场的借鉴,对均势的强调,对国家低死亡率的认识,对国家寻求安全而不是寻求权力的假定等都是与一种相对自我约束性质的洛克文化联系在一起。

康德文化则由朋友的角色结构决定,核心内容是友谊。21在这种角色结构中,国家期望相互遵守两条基本规则:1、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非暴力规则);2、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胁,双方将共同作战(互助规则)。友谊的两条规则产生康德文化的逻辑:大家为我,我为大家。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就反映了这种逻辑。在多元安全共同体中(一种诸国家组成的体系),国家所持有的相互和平的共有知识使得战争不再被认为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而是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虽然不能保证在共同体中不发生冲突,但是一旦发生冲突,成员会以谈判、仲裁或诉诸等方式解决,即使战争的代价不大的时候也是如此。武力不是实现目的的合法手段。因此,军事力量在安全共同体中所具有的意义与在竞争状态下不同。对于竞争对手之间的争端,军事力量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对于朋友之间的冲突,其他种类的权力(如话语、制度、)则可以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互助原则是其安全的基础。当一个体系成员的安全由于侵略而受到威胁,其他体系的成员应该帮助这个成员,即使是他们自己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也要这样做。集体安全和结盟不一样,在表面上看来,它们都是以军事力量来维护成员的安全,而实际上,两者具有质的不同。在结盟关系中,国家从事集体行动是因为结盟中的国家自身都感受到了同样的威胁,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出于利己目的,一旦威胁不复存在,结盟就随之解体。因此,结盟的动力来自外部的威胁之剑。集体安全不是与具体的威胁或具体的时间联系在一起。成员之间的互助是因为他们认同自己属于同一个安全单位,是一个团队,与外在的压力(如威胁)没有多大关系。这样,军事力量对集体安全的成员与对结盟的成员是不一样的。在结盟关系中,成员知道,一旦结盟瓦解,盟友的军事力量反过来就会成为打击自己的力量。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一国的军事实力不仅不是对自己的潜在威胁,还是自己的安全财富。在这里个体与集体融为一体,自助也是他助。

三、对结构变化的再解读

当建构主义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文化,是国家建构的时候,它所理解的结构变化就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变化大不相同。在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中,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因素组成:单元(国家)的排列原则、单元特征和权力分配。排列原则指结构中的因素是处于平等地位还是处于等级地位。在当今的国际体系中,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因而其排列原则是无政府状态;单元特性是指体系中的成员所具有的功能。在国家体系中,国家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即维护国内秩序和对外防御,国家的差异只是力量的不同,而不是功能的区别。权力分配是指物质力量在体系内的集中程度,即极的多寡。在这三个因素中,只要其中一个发生变化,体系的结构就发生变化。不过,新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这是国际的基本特征。单元的功能是相同的,可以不考虑。因此,只有权力分配这个变量了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虽然权力分配是单元层次特征的集合,但它是结构体系的特性,其作用不可能还原为单位层次。至于与物质实力无关的其他国家特征如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敌对还是友好都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因此,华尔兹的结构是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化是权力分配的变化,从一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即极的变化。国际体系往往是由一个在物质上属于霸权国的大国所主导,大国的兴衰决定了国际体系的演变。温特认为,华尔兹的结构是一种结构物质主义理论。他定义的国际结构实际上恰恰不是国际结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物质力量的分配而是知识的分配,是一种文化。因而,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指文化的变化或无政府状态的变化,即行动者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新的文化,从霍布斯的文化向洛克文化的转变,从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建构主义的结构变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意味着其变化是容易的,因为文化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具有自加强的作用。一旦一种文化形成,行动者的身份就会被不断的再现,从而使国际体系的结构被再生产出来。“国家越是像现实主义那样思维,利己主义及其在体系层面的连带结果——自助——就越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22

因此,虽然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涉及到结构变化,但其内涵是不同的。新现实主义展示的结构变化是单元物质力量的分配变化,而国际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国际政治的自质也就保持不变。冲突和战争是国际社会的固有现象和组成部分。建构主义呈现的结构变化是观念分配的变化。虽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在继续,但每一次变化都使国际社会发生质的变化,使其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国家不断地使无政府状态具有新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发生改变。物质力量变化的意义取决于国家处在何种文化状态之中。这种对结构变化认识的差异使得建构主义认为的结构变化如封建体系到国家体系的转化,冷战的结束和欧洲联盟的产生等在新现实主义看来都不是体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们要么没有改变权力分配状况,要么没有超越无政府状态。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源于对国际体系的本体论的理解。本体论指身份和利益是被看做需要社会因素支承的进程,还是被看做在某种意义上置身于社会时空范畴之外的固定客体。23新现实主义认为,行动者的身份和认同是不变的,与国家互动进程无关,由于新现实主义把行动者的互动层次看成单位层次,而不属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因而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即外生于体系的结构。因此,结构对行动者的作用只是约束它的行为,而不是改变它的身份。结构一旦从行动者中脱离出来,就成为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力量,行动者不过是结构的木偶。所以,不管力量分配如何变化,行动者的自利性质不会变化。新现实主义的这种结构-行动观类似于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的观点。24华尔兹的结构与行动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从结构推导出行动者的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行动不断地造就和再造自我和他者的概念,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的过程之外,而是由体系的过程所支承。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也是体系结构层次的内容(微观结构),而不是属于单元层次。当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进程中发生变化的时候,宏观上的结构(文化)就会产生变化,因为,结构变化是附着于身份变化。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只是结构对行动者的约束,而且还有使动的一面,即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这种结构-行动者观点的社会学来源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如果进一步追溯为什么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待身份和进程有不同理解,这种追问就变成了对国际政治的本体论思考:国际体系是什么构成的,结构是什么?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物质主义,权力和利益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是一种物质事实,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有目的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国家和国际体系是一种社会类别。它不仅仅是事物,而且还是进程。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意义和作用,是观念使然。单纯的物质力量和利益不可能解释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篇6

[摘要]国际政治学的“权力论”,或是把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一般性含义应用到国际政治中来,或是移用国内政治的权力理论,两者都没有顾及权力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性,因而未能揭示出国际政治权力的特质。通过与国内政治相比较的分析,可以发现,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在类型上是一种私有权力,在价值取向上是国家个体利益,在行使上是相对自由的,在属性上并不是政治权力。这些特质启示我们,在学科建设上,国际政治学在借鉴别的学科理论时,要注意消化吸收,笔者建议创设“国际权力”概念,以与国内政治权力概念相区别。在国际政治的界定上,权力的差异决定了国际政治是与国内政治并行的另外一种形态的政治,这一点也引出了国际政治学科的独立性问题。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2)11-0087-07

权力是国际关系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是塑造国际行为的核心变量之一,但它同时也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最麻烦的概念之一。在国际政治学发展的进程中,各个时期都有学者对之进行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以致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形成了专门的“权力论”。然而,这些研究成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未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何谓国际政治权力仍是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和权力概念的多义性特征有关,但更大程度上却是因为学者们的研究未能揭示出国际政治权力的本质特征所致。“权力是理解和实践世界政治的核心和关键。”厘清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特质,有助于提高国际政治理论的解释力和指导力,也有助于我们从事国际关系的实践。

一、“权力论”未能揭示国际政治权力的特质

“国际关系中对权力的研究都是从对国内的权力和一般的权力研究发展而来的。”最为典型的是权力政治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汉斯·摩根索,他对权力的研究就是从国内的权力到国际的权力,从普通意义上的权力到政治的权力,其名著《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采取的就是这种论述方式。综观已有的研究成果,其研究方式、思路和结论几乎都没有逾越这两个范畴,然而,依此形成的权力论是否揭示了国际政治权力的特质,却仍然留有很大的疑问。

所谓“一般的权力研究”,即是将权力概念的一般性含义具体应用到国际政治研究中来。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一个多学科研究范畴,“在分析层面上,其特定含义和存在的理论脉络,缺乏明显的共识。”相应地,国际政治学界在这一层面上对权力内涵的阐释也是多维度的,例如,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国家追求的手段和目标,这是从权力的工具性、实效性来强调的;卡尔·多伊奇将权力定义为“一国对另一国在冲突中取得优势和克服障碍的能力”,马克·阿姆斯特兹认为权力在国际政治所表现的主要是实施强制性影响的能力,两者都是从权力具有强制性来定义的;摩根索还认为权力是通过施予自己意志改变对方意志来实现的,这和约瑟夫·奈的“软权力”学说强调通过非物质力来影响和说服权力对象有相通之处,戴维·鲍德温也认为权力对其他行为者的态度、信仰有着因果关系,他们都是从权力的影响力特征来理解的;新现实主义代表人物肯尼斯·沃尔兹为提高权力概念的科学性和解释力,将权力界定为可以较为精确地度量的“能力”,这种“能力”其实也就是摩根索等人曾经提出过的“权力资源”,这是从权力的基础和来源来阐释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总之,权力在多学科上所具有的含义在国际政治领域基本上都得到了应用和发挥,与权力含义的多样性相适应,权力在国际政治理论中是一个宽泛的综合性概念,所以,斯坦利·霍夫曼干脆就采取综合性的理解,认为权力是决策条件与决策准则、潜在权力与实际权力等一系列资源总合的过程。

所谓“国内的权力研究”,就是将(国内)政治学上对权力概念的阐释引申、移用到国际政治学上来。学者们认为,国际关系首要是政治关系,国家间相互作用的权力也是一种政治权力,因此,将政治学上所创造的一些关于权力的概念吸纳过来。至目前,政治学上的一些常规性概念如政治权力、国家权力等,被国际政治学者们频繁而又习惯性地使用,已经成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基本概念。

从一般性的含义来阐释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当然可以挖掘其通常性的含义,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国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因为国际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然而,权力虽然是社会交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却在不同的社会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研究某一领域的权力现象,仅仅应用权力的一般性含义进行分析是不够的,还必须着重研究权力在这个领域表现出的特殊性。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揭示出权力在该领域的特质。例如,政治学从人类社会特定的政治关系出发,把权力在一般性社会关系上的普遍原理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对权力概念做了更为细腻的分析,从而也就揭示了政治权力的特质。“一般的权力研究”仅仅从权力在普遍性社会关系的含义来解释国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未能顾及权力在其中的特殊性,明显地过于浅显而无法做出更加深刻的揭示。

是以,“一般的权力研究”方法虽然能够从不同的方面揭示出国际政治中权力的含义,但却不可能发掘出国际政治权力的特质。权力在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多义性只会使研究者们各执一端,进行无休止的争论。在应用实践中,大家深知权力概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就有意识地避开这种纠缠,根据自己研究的需要,取其一点或予以综合。对此,有学者批评说,国际问题研究领域的学者们在使用权力概念时,常常是“随心所欲地从这个词的一种用法跳到另一种用法,然后又跳回来,而且往往不预先告知它存在有多少种含义”。

既然“一般的权力研究”未能揭示国际政治权力的特质,那么,“国内的权力研究”方法呢?政治学对权力的阐释是否可以套用到国际政治中来?由于同为政治范畴,人们很容易就以为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之间能够实现理论互通。然而,任何概念、理论都是有一定的生成环境与作用范同的,国际政治是无政府状态的政治,这和基于统治权而生成的国内政治是大相径庭的,此差别决定了权力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两个不同的领域中未必就是同质的。对此,汉斯·摩根索已经有所察觉,他在《国家间政治》中指出,政治权力概念由国内政治进入国际政治后会产生变异,不但内涵会更“广泛”,而且外在的行使手段会受到较小的限制。可惜的是,摩根索并没有就此做深入的论述。我国也有学者认识到,虽然“国际政治对权力的研究来源于对国内政治的研究,但是,又和国内的权力研究有区别”,至于区别何在,同样也没有展开论证。所以,这个问题是一个未竟的问题。

概念是构建理论的基本元素,概念内涵的浅显、模糊会削弱理论的解释力,降低理论的有效性。从一般性的社会关系上来解读国际政治权力,对其做通常性的解释显然是不够的,相比于政治学对国内政治权力较为详尽的分析,无疑是简单的、宽泛的、粗浅的。想要能对国际政治权力做出更深刻的揭示,套用“近亲”政治学的理论也并不理所当然。国际政治中的“权力论”不能只是这两者的简单相加,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入挖掘。

二、国际政治中国家权力的特质

揭示国际政治权力的特质,会有一个路径选择问题。纠结于一般意义上来挖掘,恐怕始终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既然国际政治学寄生于政治学之下,且移用了政治学的权力概念,那么,就国家权力概念在两者之间做一个比较分析,可能是最直接也最为有效的途径。实际上,这也是摩根索等人已经开辟但未竟的思路。并且,在国际政治的语境中,由于国家是国际政治的基本行为体,国际政治权力指称的实质上就是国家权力,两者基本上是可以互换的同一概念,从国家权力概念出发即可发掘国际政治权力的特质。

为便于直观地比较分析,我们首先还是简要总结一下国内政治对权力的分析和认知。现代政治学认为,社会生活由私人领域(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政治社会)组成,相应地,权力可以划分为私有权力(作用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力(作用于公共领域),私有权力并不涉及公共事务,因而是非政治性的;公共权力则是关于公共事务的权力,即关于政治社会的权力,所以公共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公共权力通过一种人造组织即国家机关(政府)来行使,这种通过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就是国家权力。

把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与国内政治进行比较分析,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到,权力的主体国家是在一个不同于国内社会的国际社会中活动。在国际社会中,“构成国际共同体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横向的。与一国内部制度的情况相反,国际共同体迄今尚未形成纵向的权力机构。”也就是说,国内社会是一个集权的纵向社会,而国际社会是一个分权的横向社会。这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国家权力在国际政治具有不同于国内政治的特质。

1.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在类型上是一种私有权力。

在国内政治中,国家是社会公共权力的载体,在其领土范围内,是最高的权威实体,国家权力理所当然是最高权力。当国家进入国际社会,“身份’!立即发生变化,由最高的权威实体“沦落”成为一个普通个体,其地位类似于国内社会中的个人。由此,我们在国际政治中所说的国家权力,实质是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普通个体所具有的权力,“可类比于国内社会的个人权利”。显然,这种权力是一种私有权力,与国内政治中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权力有着本质的区别。

私有权力的设立往往都是借助于对资源的占有,占有资源的多寡决定了权力的大小。因此,国际政治学界普遍性地将国家权力与国家实力挂钩,认为权力的大小由实力的强弱决定。无论是摩根索的定性分析学派,还是卡尔·多伊奇的定量分析学派,抑或是克莱因的综合国力学说,无一不强调国家实力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际体系中的国家,由于实力的强弱不同,国家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不平等性表现得特别明显。而在国内政治中,国家权力是由公共权力派生出来的,在类型划分上,它仍然属于公共权力范畴。在现代民主制国家,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根源建立在公民权利及其授权的基础上,是公民权利的衍生形态,公民政治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公共权力的本原性权力与从属性权力的关系。可见,国家权力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存在的基础和来源是不同的。

权力是权力主体实现其利益、满足其需要的工具,任何权力都为一定的利益需要服务,没有利益倾向性的权力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在国内政治中,国家权力只不过是公民权利的集中化、强烈化、权威化、公共化而已,它产生和运行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和人民利益,增进公众福利。即使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权力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它仍然具有公共性的特征,要为社会公众服务,要服从和受制于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在国际政治中,国家权力是一种私有权力,私有权力的特征是将权力所有者的个体利益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必然地,国家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国家权力追求的首要目标。所以,各国的外交都以本国的国家利益为基轴,国家间关系的远与近、分与合,都能够在利益关系中找到根源。由于世界资源的有限性,每个国家都会利用权力促进自身利益,权力较大者更容易成功。国际关系的实践反复验证着现实主义的权力利益观。可见,国家权力在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价值取向是相对立的,利己性是国家权力在对外关系中的基本特征。从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利益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其含义也是不一样的,在国内政治中,它是基于整个社会而言的公共利益;在国际政治中,它是相对于其他国际社会成员的个别利益。

2.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在行使上是相对自由的。

现代民主国家在政治体制上普遍性地实行代议制,权力由公民通过选举的方式交予政治人物代为行使。代议制使权力所有者与行使者发生分离,为确保权力的公益性目标能够实现,各种精心设计的制衡机制为权力的行使设定了严格的边界。简言之,国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是一种受到严格限制的、间接行使的公共权力。一般来说,国家权力功能性地分解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分立的三权成为现代国家权力最为直观的存在方式,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方式。在国际政治中,国家权力以国家实力的形式存在着,无法实现功能性分解,虽然实力不等于权力,但却构成了对外关系中国家权力最直观的存在形式。国家实力按照领域分解,可以划分为政治实力、军事实力、经济实力、文化实力等,相应地,国家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军事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等。这些权力可以在国际关系中直接行使,毋需借助任何中介机构,除非自愿。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于国际社会,其具有的权力起源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自诞生之日就天然存在的,不需要其他主体的授让,因而,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在性质上是一种本原性权力(即性权力)。本原性权力的特征是不受其他权力主体的管辖和节制,权力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和最高的。国家是自身权力的所有者和排他的行使者,权力行使除受到他国权力的外在制约外,基本上是自由的。摩根索正是基于此才认为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受到更少的限制。从中也可以看出,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实质就是国家,或者说,是以的形式存在并表现出来。

在国内政治中,国家权力以一种强制性命令的方式行使,权力的主客体(国家一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在法治化国家,国家权力以法律的形式来行使,而法律本质上也是一种命令,个人对国家权力的服从,通过对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内容的遵守而实现。在国际政治中,权力主客体(国家一国家)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协商是国家行使权力并使权力目标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虽然胁迫、操纵等强制方式依然存在于国际关系中,但武力方式已经被国际法一般性地禁止。当国家相互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示的国际条约和默示的国际习惯)把各方的权力配置固定下来后,权力就转化为权利,权利就成为权力的存在方式。例如,《联合国》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决策权、执行权授予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在法律上是权利,在政治上则是权力。

3.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在属性上是非政治权力。

政治学中所指的政治权力,除有着权力的一般属性外,还有着特殊属性,即政治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结构上的等级性、效力的普遍性等特性,因为这种特殊属性,政治权力是一种权威性权力(authority),唯有公共权力才能成为政治权力。以此标准来衡量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很难将之归结为一种政治权力。

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大小基于国家实力来衡量,是一种力量型(strength)的权力(power)。这种权力也具有强制性,但这种强制性与国内政治权力的强制性是不同的,政治权力强制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以公共组织的名义合法强制,而国际政治权力的强制是一个(多个)个体对另外一个(多个)个体的“私相压迫”。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也存在着结构,如均势结构、霸权结构等,但这种结构是基于国家实力的强弱形成的大小排列,在平等原则下,权力相互之间无所谓等级关系和隶属关系。在权力的效力上,每一个国家仅仅只能以已经与之发生关系的特定国家为权力对象,无外交关系则不能生成权力关系,任何国家的权力都无法及于与它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更不可能对整个国际社会产生合法的普遍性效力。因此,将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归结为政治权力,是值得拷问的。虽然大家都接受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权力也归结为一种政治权力的观点,但毫无疑问,政治权力概念在国际政治中发生变异了。

简言之,标准的政治权力在国际政治中是不存在的。然而,国际社会也存在着国际公共领域,那么,公共管理是如何实现的呢?回顾国际关系史我们可以发现,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上,都是少数几个大国凭借其优势权力地位为国际社会的公共事务做出安排,而小国则只能屈从。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到雅尔塔体系,直到今天的后冷战时代,莫不如此,如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欧洲在拿破仑战争后形成的大国“共管均衡体制”,联合国安理会实行的“大国一致原则”,等等。可见,由于政治权力的缺乏,国际公共事务的管理只能通过个别国家(集团)的私有权力来实现。当这种私有权力得到国际社会的接受与认可,就成为政治学理论上所说的“亚政治权力”。大国总是试图将自己的国家权力上升为“亚政治权力”,以掌握国际公共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从而在国际社会价值、资源、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当某一个国家的权力成为“亚政治权力”的时候,它实质上就成为了我们通常所说的霸权。

不同属性的权力,内容各有侧重。政治权力是因选举而产生的公共权力,能够获得较高程度的认同,权力客体的服从表现出较高程度的自愿,因此更接近于影响力一端;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力是凭借实力运行的私有权力,权力客体对其认同度较低,权力主体必然主要依靠强力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权力客体的服从常常表现为屈从,因此更接近于物质力一端。是以,相比于国内政治(尤其是民主政体),国际政治的强权色彩要浓厚得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因此也比国内民主政治社会体系弱。一国所建立的“亚政治权力”犹如国内社会的专制王朝,总是不断受到他者的挑战,所以国际体系总是不断出现“王朝更替”,葡萄牙、荷兰、英国和美国依次称霸的历史演变过程,证明了这一规律。

三、启示

1.对建设国际政治学科的启示。

作为一个晚近才产生的学科,国际政治学从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和一些自然科学中汲取了不少营养,移用了大量的概念。以至于不少国际政治学者宣称,“边缘吸收性”是国际政治学最为显著的特征。时至今日,国际政治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内容庞杂、概念林立的边缘交叉学科。这种情形固然显示了国际政治学强大的生命力,但这些概念在移用过来后,是否能够准确地解释国际关系的现象并指导国家关系的实践,却少有人对之进行思考。国家权力概念在国际政治中所发生的变异提醒我们,国际政治学对其他学科理论观点的吸收只能是“移植”,而不能仅仅是“移用”,哪怕是对“近亲”政治学理论,也不能例外。国际政治学仍然需要下大力气对这些吸收过来的理论进行消化,使之真正成为自己学科的有机构成部分,以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否则,国际政治学作为一个“落后学科”的面貌难以改变。

国际政治学沿用政治学的权力概念,无论是政治权力还是国家权力,都未能有效地阐明国际政治权力的特质,尤其是政治权力概念,几乎是一种误用。因此,笔者建议国际政治学理论创设“国际权力”概念,把国家权力根据其行使的区域进行区分,在国内社会行使的即是公有的政治权力,在国际社会行使的即是私有的“国际权力”。这个概念的优点在于直观、明晰地把国际政治中的权力概念与国内政治区分开来,利于理论上的澄清和研究上的表述。

2.对界定国际政治的启示。

权力是政治的核心,不同的政治观都将权力作为政治的基础,“不掌握权力概念,就无法进行政治学的研究。”同理,对权力概念的理解不清,就会导致对政治的误读。长期以来,国际政治的界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由于现实主义的巨大影响力,大家接受了国际政治研究是政治学理论在国际范围内放大性运用的观点,将国际政治学归结于政治学之下。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虽然有不少人对此提出了质疑,但国际政治的界定仍不能明确。国际政治权力特质的厘清为我们界定国际政治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政治学理论所指的政治,在直观形态上是政治主体通过支配、影响、获取、运用公共权力做出公共决策从而分配社会价值、资源、利益的过程。尽管对政治的理解多元并存,但公共权力是界定政治绕不开的命题。显然,政治学基于国内社会对政治做出的界定是不能适用到公共权力缺位的国际社会中来的。国际政治是国家为维护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国际社会中争夺价值、资源、利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着权力的运用,但这种权力是一种私有权力,国家间的争夺是“私相斗殴”,国家间的关系是一种“私人关系”,将这种关系称之为政治关系,虽然有一定的理由,但也值得质疑。要知道,权力关系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力关系都是政治关系。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篇7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政治经济

[中图分类号]F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1-0096-02

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曾经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从不同的角度论述过政治的涵义,这些论述,有机地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即无产阶级根本利益和政治要求在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其基本要点有:关于政治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关于政治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关于政治本质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关于政治的核心问题与国家的关系;关于政治学说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关于政治革命与无产阶级的关系;关于政治斗争与政党组织的关系。本文就其政治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其实践运用作以简要说明。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统一观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难看出经济具备两个方面的几个含义,一是指一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指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状态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构成方式,而与一定物质生产力相联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则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得出的正是这样的结果:

首先,政治是根源于经济的,政治这种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是对经济的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政治是由经济决定的,是经济的几个体现。这种决定和体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会经济的性质决定着社会政治的性质。第二,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方式决定着社会政治活动的原则、方式和社会政治组织的构成方式。第三,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政治的发展。

其次,政治对经济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它保护着特定的经济基础,进而推动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种反作用表现于多方面:一是政治沿着经济发展的同一方向即正运动方向起加速作用;二是政治沿着经济发展的方向起延缓、阻滞、破坏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讲,政治对经济产生的作用或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这是指:其一,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政治主体会从时代和未来的视角出发,对社会发展的整体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进行设计和导引,并使经济按照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路线向前运行;其二,代表社会进步的政治主体,会以政治革命或政治改革的方式,打破旧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束缚,升华和蒸馏出新型的社会品质,培育出新的社会政治气象,为社会经济的整个变革和进步创造出新的政治环境,并通过政治发展来推动经济进步;其三,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治的激化、激烈形态——战争或其他暴力征服可以摧毁或建立起某种经济基础,或者把征服者的经济基础模式强加于被征服者,或者是征服者为社会成员提供精神动力,为治国理政提供制定政策的依据;其四,当今世界已经呈现出经济一体化态势,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同时,从全球角度看,和平也仍然是时代主题,它同样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或衰败产生重要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要取决于政治完善和政治进步的程度。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强调政治的统帅作用和灵魂地位,并不意味着否定了经济的决定性地位。在政治和经济的互动关系中,经济始终要起决定作用。但是,政治的重要地位同样不可忽视,在所有对经济产生影响的因素中,政治的作用是最为重要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政治甚至可以决定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和速度。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认为,政治与经济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密不可分。

二、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统一观的现实意义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统一观,有助于廓清对马克思主义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模糊理解,帮助我们更积极地响应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只有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的终极决定作用和特定时期政治的决定性影响,才能理解为什么说发展经济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才能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讲“政治”“稳定压倒一切”等。现阶段,我们需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建设就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也要加强政权建设,使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政治对经济的能动作用。而国际社会里,经济越来越成为国际政治角逐的重要手段,直接导致了国际政治经济化、国际经济政治化的趋势,对外经济战略和经济政策日益政治化,如西方以经济手段对苏联、东欧进行政治渗透,美国前几年对我经常使用的“对华贸易最惠国待遇”政策及WTO的准入等问题,均为国际经济政治化与国际政治经济化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政治的内容,国际政治突破了传统的范围,生态、能源等已成为影响国际政治的重要因素。目前,很多问题已很难界定是属于世界经济领域还是国际政治领域,它们既是世界经济问题又是国际政治问题,边界模糊且趋为一体,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同时使用经济与政治双重手段。

总之,只有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统一观,才能坚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念,从而保证我国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这一点,就抽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灵魂,必将偏离社会主义轨道而误入歧途。

【参考文献】

[1]王玄武主编.政治观教育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王松,王邦佐主编.政治学.高等教育出版,1991年3月版.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1篇8

高三总复习政治常识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高考考点:

(一)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1、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2、我国的人民民主

3、民主和的关系

4、我国的国家职能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4、“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依法治国

4、政府机构改革

(四)我国的公民与国家

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5、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二、考点剖析:

(一)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1)含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就是国家机构。

(2)组织体系:从纵向看,包括中央机关和各级地方机关;从横向可是内,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暴力机关。

(3)国家性质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4)国家职能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2、我国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B: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C: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D: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依照宪法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F: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A: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C: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坚持在中央同意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

(2)对人民负责原则:A: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形式主义;B: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C: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原则。

3、依法治国

(1)内涵: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依法治国的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3)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群众。

(4)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5)依法治国对国家机关的要求: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具体地说,A: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B: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C: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人民利益,忠于事实真相。

(6)怎样做到依法治国:A: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B: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C: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思想道德基础。

4、政府机构改革

(1)原因:A: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变政府直接管理经济为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因此政府机构改革是强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B:政府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客观要求。

(2)目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

(3)措施:A: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B: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C: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D:按照依法治国原则,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律建设。

(四)我国的公民与国家

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内容: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C:监督权。

(2)国家怎样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A: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B: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2、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内容:A: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B: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怎样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A:捍卫国家不受侵犯,与一切危害国家是行为作斗争;B:捍卫国家领土完整;C: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的行为作斗争;D: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3)怎样履行文化国家安全的义务:A:严守国家秘密;B:为国家青年器机关执行任务提供便利和协助;C: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4)怎样履行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增强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

(5)怎样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A: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B: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同违法侵权和腐败做斗争的法律武器)

内容:A: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B: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C: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主要表现在:A: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B: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5、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与高一经济学和高二哲学的内容相结合掌握)

三、考点综合

1、为什么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

(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2)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3)政治反作用于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能够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4)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民主制度尚不够健全,必须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民主进程。

2、怎样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坚持人民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3)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鼓励各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切实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3、怎样实现司法公正?

(1)确保司法独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照宪法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确保公民依法行使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3)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4、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相互统一的?

(1)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坚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力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力量。

(2)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3)在我国法律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赋予其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因此依法办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遵从人民意志,这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

(4)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轨道。

四、热点提示:

1、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

2、反腐败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

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5、反对,捍卫统一

6、运用国家职能与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分析国家机构的工作

五、高考题型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基本概念型:

区分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依据是

A.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B.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C.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D.执政党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2、因果逻辑型

今年5月31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指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这是因为:

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②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③经济搞上去了,其他问题就不存在了④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

3、分析归纳型

据报道2002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收到代表的提案是1983年的20倍,这些提案不但议题广泛,而且形式规范。这表明:

①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不断加强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间接行使者

③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④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正在不断扩大

A.①②B.①③C.①④D.①③④

(二)不定项选择:

2002年全国有许多地方进行村否会换届选举,不少地方在选举中采用了“海选”方式,设立秘密划票间,候选人向村民发表冶村演说.公开唱票计票,且当场公布过举结果、绝大多数村庄选出了群众满意的村委会领导班子。这表明

A.村民选举是村民参与政治的一种重要途径

B.村民选举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C.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D.”海选“是产生村民满意的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唯一合法途径

(三)简答题:

1、演绎推理型

今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中共中央提出的将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载入宪法。这次宪法的修改过程是如何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的。

2、分析归纳型

4月下旬,上海某居民小区发现“非典”疑似病例,为阻断“非典”传染扩散,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小区内的一栋居民楼实施隔离,要求楼内居民在家接受为期两周的医学观察,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满足被隔离人员的生活需要。

请运用政治常识的有关知识对上述材料加以分析说明。

3、政治意义(为什么):

2003年1月,某网站推出以“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您关注什么?”为题的网上调查,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截止2月25日,共有20余万名网友投票选出今年人大最受关注的十大问题。其中居于第一位的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意义是什么?

4、政治措施(怎样做)

(材料同上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四)辨析题:

1、在我国,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的公民权利越多。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数次对政府机构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其中1998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达29个,人员总数减少一半。2001年,又撤消了9个国家行业主管局。2003年,又将国务院的29个部门减少为28个。

辨题:建立高效政府的关键在于减少政府机构。

(五)论述题:

今天,距回归祖国还有359天!199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公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经过精心准备,已组建完成。驻香港部队由中国人民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这支部队将于1997年7月1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需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承担。

运用所学的政治常识,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告体现了我国政府的什么方针?

(2)这一方针的内容在公告中是如何体现的?

第二部分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一、高考考点:

(一)政党与政权

1、政党的特征

2、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

3、当代政党制度的类型和作用

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1、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

(三)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考点剖析:

(一)政党与政权

1、政党的特征

(1)政党具有阶级性。任何政党都是阶级的组织,都集中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阶级性是政党的根本属性。

(2)政党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夺取政权、维护政权,或参与、支持某种政权是政党的政治目标,这是政党区别于一般政治组织的根本标志。

(3)政党具有组织性和纪律性,这为政党掌握国家政权提供了条件。

2、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

(1)现代各国一般由政党掌握国家政权,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称为执政党。

(2)当代各国由政党掌握国家政权的原因:A、掌握国家政权是政党实现本阶级利益的根本途径。(必要性)B、政党有自己的政治纲领、组织纪律和领导集团,具备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可能性)

3、当代政党制度的类型和作用

(1)按性质分: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与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按形式分:两党制与多党制。

(2)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作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A、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政治统治;B、排斥和压制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C、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矛盾。

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

(1)派的性质: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2)多党合作制的基本内容:A、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派是亲密友党。B、中国共产党和各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C、中国共产党和各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D、中国共产党和各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3)人民政协的性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4)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A、政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重要问题进行协商;B、民主监督对法律实施、政策执行及国家机关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5)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A、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B、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C、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6)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多党制:A、这是由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需要通过多党轮流执政调整利益关系;B、这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由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来执政。C、主张多党制的实质是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这将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决不允许。

(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1、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1)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A.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

B.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①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②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③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④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C.这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D.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1)政治领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党的纲领、路线,确定奋斗目标,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党的领导主要靠法律实现。

(2)思想领导: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其懂得党的纲领和路线,懂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并自觉贯彻执行。

(3)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人民群众,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德才兼备的干部,以成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统一的。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

(三)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1)为什么要加强党的建设:

A.中国共产党是这个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的执政党。

B.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建设。

(2)怎样加强党的建设:

A.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党永葆先进性,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B.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C.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D.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3)为什么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

A.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B.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已从领导全国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C.因此,党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4)怎样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

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5)为什么要突出党的思想建设:

A.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突出党的思想建设,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B.党在思想理论上的提高,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保证。

(6)怎样突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全党,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7)为什么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A.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B.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国家的宪法、法律的实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8)怎样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A.最根本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

B.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它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C.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9)为什么要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A.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B.党的作风建设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

C.当前党的作风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0)怎样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A.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要继续发扬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C.要加强廉正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11)为什么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A.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加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B.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C.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指导说闲话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一致。

(12)怎样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建立和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1)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2)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3)基本路线的显著特点:一是具有总揽全局的指导性,二是具有一定历史时期的稳定性。

(4)为什么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决定的。

(5)怎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坚持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结合起来。

(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7)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A.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B.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社会主义文化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C.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

(8)“三个代表”之间的关系:统一整体,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9)“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驳斥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10)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对于党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三、考点综合:

四、热点提示: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

2、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3、基层党组织建设

五、高考题型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今年的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收到提案3583件,委员们在提案中就当前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这表明人民政协

A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之一

B具有最高决定权

C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

D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二)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邀请各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用人士出席,听取他们用中共十六大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这表明我国的

A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B各派也是执政党

C各派是参政党

D各派和中国共同执政

(三)简答题: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的80华诞。80年了,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总是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更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

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应如何贯彻“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

(四)论述题:

2002年5月31日,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党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生的重大变化。同志还多次指出,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我们全党来说,是一次新的学习,也是一场新的考试。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我国经济要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面对这场“新的考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2)运用政治常识的知识,论述面对“新的考试”,党和政府应该做出哪些努力?

第三部分我国的民族和宗教

一、高考考点:

(一)民族的基本特征

(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

(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二、考点剖析:

(一)民族的基本特征:

1、民族的基本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其中共同的心理素质有极大的稳定性,是区别民族的最显著特点。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是首要前提条件,提供了地理条件和物质基础。

2、我国民族分布特点: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

(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的民族关系已由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3)民族平等的内涵: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4)民族平等的表现:A、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B、各民族在发展经济、文化享有平等的权利;C、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5)民族团结的内涵: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

(6)在我国为什么能够实现民族团结:由于我国党和政府贯彻执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消除了民族不平等的阶级根源,各民族之间建立了平等的关系,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各民族能够紧密团结在一起。

(7)为什么必须实现民族团结:A、民族的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的强弱,与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前途有密切关系,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B、各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各民族的共同愿望,是维护国家统一、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C、当前妨碍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因素仍然存在。

(8)怎样实现民族团结:A、党和政府贯彻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B、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与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做斗争,依法惩处煽动民族歧视的行为;C、坚持各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和物质保证。

(9)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意义:A、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有利于消除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B、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

(10)怎样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A、党和政府贯彻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等方面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B、各民族地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优势;C、发达地区在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援,先富帮助后富,达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比如内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A、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B、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C、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D、有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的宗教状况:A、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阶级根源已基本消失,宗教已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B、宗教组织已成为各自联系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C、广大信教群众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D、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2、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的宗教政策:自由政策。

(2)怎样正确贯彻自由政策:A、全面理解自由政策;B、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C、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D、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3)全面理解自由政策:A、尊重和保护自由,包括既保护人们信仰在宗教的自由,又高呼人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两个方面;B、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C、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D、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

(4)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广大教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1、的本质:反人类、、反科学。

2、的危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3、怎样反对封建迷信和:(1)对受蒙蔽的群众应进行批评和教育,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科学世界观教育和无神论教育,抵制和反对各种迷信活动;(2)对利用迷信手段或组织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按照法律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3)作为青少年,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用现代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三、考点综合:

由于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因此这两部分的知识点联系密切,应综合掌握。

四、热点分析:

1、西部大开发

2、取缔组织

3、东突

第四部分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一、高考考点:

(一)当代国际社会

1、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

2、国家及其权利

3、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

4、国际法

(二)当代时代的主题

1、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和平与发展的障碍

2、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发展

3、国际竞争的实质

(三)我国的对外政策

1、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点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4、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二、考点剖析

(一)当代国际社会

1、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

(1)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关系的内容: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

国际关系的形式: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其基本形式。

(3)决定国际关系的因素:国家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

A、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维护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国家间共同的利益是合作的基础,利益相悖则是引起国家间摩擦或冲突的根源。

B、国家力量国家赖以生存和嘎渣的基础,是捍卫国家利益和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是衡量国家地位的重要尺度。

2、国家及其权利

(1)的内涵:一个国家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是它的特征。

(2)的重要性: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

(3)国家的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

(4)国家的基本权利:A、独立权,指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B、平等权,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C、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D、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3、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

(1)国际组织的类型:政治性、专业性;世界性、区域性;政府间与非政府间。

(2)国际组织的作用:要进行具体分析,大部分国际组织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A、国家间加强交流与合作的纽带;B、协调国家政治、经济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的主要力量;C、争取世界和平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3)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4)联合国的原则: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

(5)联合国的作用:A、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B、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

(6)

4、国际法

(1)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2)国际法的产生:A、从历史的角度看,国际法是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B、从现实来看,国家法的形成是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3)国际法的作用:A、确定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B、规定国际社会的行为准则,减少国际纠纷;C、在国际交往中建立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国际责任。

(二)当代时代的主题

1、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和平与发展的障碍

(1)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2)和平问题: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

(3)威胁世界和平的因素:传统因素: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非传统因素:恐怖主义的危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新表现。

(4)怎样维护世界和平:

A、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维护世界和平必须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建立国际新秩序。

B、发展经济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维护世界和平必须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缩小南北差距。

C、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各国间相互依存的程度加深,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维护世界和平必须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各国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D、维护世界和平还必须反对恐怖主义,坚决打击恐怖活动。

(5)发展问题: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南北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6)和平与发展的相互关系: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和平是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中,世界各国才能保持正常的经济交往,顺利实现本国的发展计划;发展经济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世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国际分工,加强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消除世界不稳定的因素,有利于和平力量的壮大从而减少战争发生的可能性。

(7)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

(8)霸权主义:大国不尊重小国的与独立,蛮横地对别国进行干涉、控制和统治,推行侵略扩张政策,谋求一个地区或世界的霸主地位的行径。

(9)强权政治:超级大国以强凌弱,肆意干涉别国内政,任意宰割别国人民,侵害他国利益的政策和活动。

(10)抑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以世界各国共同利益为基础并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

(11)国际新秩序的内容:A、政治上各国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B、经济上各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应造成贫富悬殊。C、文化上各国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不应排斥其他民族文化。D、安全上各国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合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于合作解决争端,不应诉诸武力相威胁。

2、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发展

(1)表现:世界出现若干个政治经济中心。

(2)原因:历史原因:东欧巨变、前苏联解体,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美苏对峙的两极格局被打破;现实原因: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和大国实力的均衡化。

(3)作用:有助于遏制美国搞单极世界由它来领导国际社会的图谋,有利于世界和平、稳定、发展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3、国际竞争的实质

(1)当代世界竞争的实质: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

(2)为什么要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A、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变化,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家利益与国家力量所决定的。B、当代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能否增强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将最终决定每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C、历史和现实表明,落后是要挨打的,我国必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使自己的综合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3)怎样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A、发展是硬道理,我国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B、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着力于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

(三)我国的对外政策

1、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1)外交政策:国家对外活动的目标及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它是国家对外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为什么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A、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既消除了我国屈从于外国侵略的社会根源,也消除了我国侵犯别国的社会根源。B、这是由我国的国家利益决定的。维护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和推行外交政策的依据。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亟需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因此我国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我国的外交政策: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点

(1)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对一切国际问题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态度和对策。

(2)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促进世界的和平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接是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是五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和基础;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各国和平共处的保证;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是五项原则的目标。五项基本原则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是国家间和平共处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

(4)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立足点。这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力量源泉和必由之路,符合中国人民、第三世界国家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

(5)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三、考点综合:

本课与高一经济学第八课的内容有密切联系,一个是从政治的角度,一个是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的对外开放,在复习时应注意将两者相结合。

四、热点提示:

1、我国在当前世界热点问题中的立场。

2、东盟10+1的政治意义。

3、我国对外交往的重大事件。

五、高考题型分析:

(一)选择题:

1、当前,人类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这表明,国家间存在着许多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它们是各国

A.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B.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

C.制定外交政策的出发点D.处理国内事务的依据

2、在54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一些西方国家试图把对南联盟的军事行动作为先例,宣扬“人权高于”,包括中国在内的统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外长们则在发言中明确表示反对上述观点。这是因为

A.一国是该国人民享有人权的前提

B.尊重国家是联合国的基本准则

C.人权问题就是问题

D.宣扬“人权高于”是强权政治的体现

3、“求同存异”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处理对外关系时

A.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来决定亲疏、好恶

B.不以国家利益的冲突与否来决定亲疏、好恶

C.应放弃与他国相互冲突的观念,求得一致的意见

D.应放弃与他国相互冲突的利益,在妥协的基础上求得一致利益

(二)简答题:

演绎推理型:特征:如何(怎样)体现某一原理的?

1999年15日,中美双方经过长达13年的谈判,终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问题达成协议,为中国加入该组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中国政府在谈判中始终坚持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获得了这一令人满意的“双赢”结局。请回答

这一过程怎样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外政策的基本特点?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篇9

[关键词]现代化;政治稳定;双重影响;良性互动

[作者简介]李德新,中共盐城市委党校教育长,副教授,江苏盐城224002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2-0001-07

一、政治稳定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

(一)理性思考:现代化建设需要积极、动态的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主要是指政治机制运行的常态性、政治发展的有序性和政治规范的认同性。也就是说,政治稳定是政治体制正常运行和政治秩序的良好状态,政治体系内部诸要素的排列科学合理,公民对现行政治体系持积极肯定和由衷的支持态度。其中,国家稳定是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社会稳定是政治稳定的充分体现,政府稳定是政治稳定的核心内容,政权稳定是政治稳定的重要标志。任何政治社会,都存在着政治稳定的问题。我们结合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来研究政治稳定的问题。必须紧密联系到发展中国家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过渡这样一个社会、历史背景来确立现代的政治稳定观。具体说来,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政治稳定是与政治发展紧密相联的,必然由传统的既不对外部环境开放、内部子系统之间也很少发生交流沟通的那种带有僵化、教条、专制色彩的封闭型政治稳定,逐步发展为在保持对外部环境开放的情况下,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沟通、交流所获得的开放型政治稳定;从传统社会依靠专制权威、武装力量、愚民思想和高压政策来保持的专制型政治稳定,转向依靠公民利益的合理综合、表达、协调为基础的民主型政治稳定;必须摒弃那种死守教条、排斥改革、不求发展,只消极地维持原有政治秩序的僵化保守的静态型政治稳定,代之以随着社会环境系统的变化,通过自身调节机制的作用,在发展和创新中维持自身生存状态的动态型政治稳定。

由此可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是开放型、民主型、动态型的政治稳定。这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所追求的政治发展目标。

(二)历史警示:政治稳定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石

早期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尽管与中国在文化传统、经济结构、政治体系和历史背景上存在巨大差异,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但他们基本上都是在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同处于东亚地区的邻国日本,在19世纪初,与中国发展的状况相比,不占任何优势。可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日本。这中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我们从社会政治环境的角度去作考察,不难发现,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的一个世纪里,中日两国的政治稳定状况相差甚远。日本虽然局部动荡时有发生,但大的政治动乱屈指可数。这中间,日本发动了一系列侵略战争,不仅没有对日本本土政治稳定造成影响,反而利用掠夺的大量财富和资源给日本经济的发展以巨大的推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仅仅用了不到30年时间,就从一个战败国迅速发展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实现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这也是建立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之上的。战后,日本资产阶级民主改革和“一强多弱”的政党格局有利于国内的政权稳定,日本与美国的联盟也提供了安定的国际环境。历史证明,日本正是以大大优于中国及其他东亚各国的政治稳定环境很快走上了现代化之路。

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的整整一个世纪里,中国几乎一直处在对外反侵略的失败和内部战乱不断所引起的政治动荡之中。1840年至1842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终,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从此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反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从1843年到1850年,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就有70多次,1851年爆发了持续14年之久,波及大半个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1856年至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历时4年有余,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1898年失败。1911年孙中山领导了辛亥革命,后被袁世凯篡权。1913年至1917年孙中山先后领导了“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均以失败而告终。从此,陷入了长期的军阀混战之中。1927年集团和集团相继叛变革命,导致了长达10年的内战。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中国人民经过8年的艰苦抗战,才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1946年至1949年,集团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发动了全面内战,直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才宣告中国长期以来社会战乱不断、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饥寒交迫局面的结束。

历史表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稳定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治稳定都是走向现代化的重要而基本的前提条件。

(三)实践启迪:政治稳定与否必然影响现代化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这些都是与有无稳定的政治环境分不开的。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是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在这个历史阶段中,我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因此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和基本稳定的国内环境,从而保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在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同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初步基础。从1956年到1966年,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所以社会政治是基本稳定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因此取得了很大成就,为现代化建设积累了物质技术基础、骨干力量和工作经验。从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是“”的十年。这场“天下大乱”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遭到巨大破坏。

正当我们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陷入“左”倾失误的时候,亚洲“四小龙”却快速地走上现代化之路。二战前的“四小龙”,与中国的情况差不多,都处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阶段,经济发展有限。二战后,日本的衰落给东亚其他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进入20世

纪60年代以后,新加坡、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等发展中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先后获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它们以良好的政治稳定作基础,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全新的工业化战略,从而迅速地实现了由工业化向现代化的发展,为世人所瞩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成功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成为当今世界上发展势头最强劲和发展成果最显著的国家之一,从而使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中国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我们党、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对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珍惜和维护。所以,早在1987年邓小平会见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时就指出:“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摆脱落后状态,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个重要结论是中国人民总结一个半世纪以来,特别是建国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而得出的。

二、现代化建设对政治稳定的双重影响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政治稳定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但是,现代化与政治稳定的关系是极为复杂的,也就是说现代化建设过程并不注定与社会的政治稳定相伴随,有时正好相反,往往会伴有一定程度的非稳定因素的增长。正如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所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孕育着政治稳定。中国共产党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积累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丰富经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有利于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提升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在改革中全面优化社会结构,从而形成现代稳定的社会体制;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在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

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也会滋生各种非稳定因素。现代化孕育着政治稳定,这并不是说现代化过程一定会给社会政治稳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恰恰相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历程已证明在现代化发展的初期和中期,常常会滋生出大量不稳定因素。中国在现代化发展道路上也面临着同样的考验。

(一)现代变革可能造成政治不稳定

现代化是社会方方面面都在发生着巨大、深刻变化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改革是翻天覆地的伟大事业,必然引起社会各个领域发生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第一,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一些不适时宜的旧的政治体制被打破,而新的政治体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这种“真空”地带或多或少地会形成一个暂时的“政治无秩序”。第二,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经济体制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经营方式的转变的过程,在这个长期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将出现重组,因而利益获取上也会出现暂时的失衡,利益失衡容易造成政治失稳。第三,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西方文化对本土文化的冲击,使得人们内心世界的矛盾和冲突加剧,涌现出许多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政治观念,极容易导致政治倾向分化,由不同的政治观念的碰撞所引起的不同政治行为的摩擦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政治稳定。第四,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政治参与的扩大与政治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政治权力的配置与经济实力不符的矛盾,西方民主的影响与中国特色民主发展道路的矛盾,政治生活民主化与政治权威自身现代化的矛盾,政治民主的社会期望值与社会满足度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就可能带来政治体系凝聚力和控制力的削弱和政治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二)政策失误容易产生政治不稳定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目标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和行动方向。正确的政策,能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进步和安定。反之,政策失误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混乱,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特别是现代化追赶中的后发展国家为了缩短现代化进程的时间,经常采用一些非常规政策,当人们对政策所造成的后果缺乏承受能力时,会造成大众认同危机。因此,同志特别强调:“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政策性造成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容易诱发不安定因素。我国地域辽阔,由于历史、地理、资源条件等各方面的原因,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差距。如果不采取正确的政策导向,逐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反而使地区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这就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很容易产生政治不稳定。

政策性造成的失业人口增长过快容易产生不安定因素。在经济体制的转轨、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失业人口是难免的,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失业人口增长过快,而各级政府又不能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安排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基本生活,就可能导致失业者产生利益丧失感,在言论和行动上发泄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

政策性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容易滋生不安定因素。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和矛盾也会比较突出和尖锐。若不及时地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加以调整,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分拉大,甚至出现贫富悬殊,在这种利益不均衡的基础上就有可能引起范围和程度不同的政治冲突,出现社会结构不协调。

(三)权力腐败势必导致政治不稳定

权力腐败的发展蔓延是造成政治不稳定的诸多因素中最直接的因素之一。邓小平谈到1989年发生的严重和动乱时指出:“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其一,党政干部是党和政府的代表,他们的腐败必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极大地伤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严重破坏了政治稳定的群众基础。其二,腐败行为不仅侵占国家资产,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使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行为扭曲,挫伤了人民群众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积极性,极大地阻碍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严重破坏了政治稳定的经济基础。其三,腐败会毒化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丧,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磨灭人们的

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造成分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严重破坏了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

(四)民族矛盾亦能引起政治不稳定

我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各民族交错聚居且大杂居、小聚居的中华民族多元统一的民族格局。这一格局的形成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形成凝聚力。但是,民族的文化差别、习俗差别乃至心理结构上的差别是会长期存在的,这种差别的存在就意味着民族矛盾的存在。中华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汉民族人口众多,文化技术先进,经济发展迅速。而少数民族地大物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民族间存在着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不仅会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不稳定,而且可能刺激狭隘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情绪的增长,给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和政治稳定构成威胁。同时民族问题又往往与宗教问题联系在一起,各民族教派的纠纷以及国际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都对中国的政治稳定提出了严重挑战。

(五)国际因素也会引发政治不稳定

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战略对政治稳定的干扰。自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战略重点指向中国。他们妄图西化中国、分化中国、弱化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重大波动和动乱,都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所致,对于西方敌对势力所实施的和平演变战略给社会主义国家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决不能掉以轻心。

国际恐怖主义对政治稳定局面的冲击。恐怖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是对人类文明与安全的公然挑战,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重大威胁。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联系手段越来越国际化和信息化。因而对中国的稳定与发展同样构成重大影响。像“东突”、“”、“”、“”等与国际恐怖主义沆瀣一气,时常杀人、放火、投毒、闹事,已给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构成了现实危险。

世界经济全球化对政治稳定局面的影响。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发展机遇,更意味着激烈竞争。毋庸讳言,经济全球化的推动是来自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新生产力,资本主义在科学技术、经济实力、管理经验等方面有压倒性的绝对优势。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全球化过程中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所形成的强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会给中国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现代化建设与政治稳定的良性互动

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稳定因素和非稳定因素是客观存在着的。事实上,政治稳定因素的增长是主要方面,而非稳定因素的滋长则是次要方面。非稳定因素的滋长是社会从旧态稳定向现代稳定过渡的必然表现。如果在旧态社会的基础上求稳怕乱,企求自我封闭式的稳定,就难以实现现代化。但是,如果对非稳定因素的处理不恰当或不得力。不能通过正确的政策和举措将其控制在一定的“度”里,也会断送现代化的前程。所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处于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以政治稳定保证现代化的加速发展,以现代化建设促进政治局面的更加稳定,将政治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使两者形成良性互动。

(一)提高政策绩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政治稳定问题,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涉及到党和国家的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其核心问题是通过提高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科学化水平,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是相辅相成的,保持三者之间相对的平衡可以保持政治稳定,加速现代化的步伐。促进政治稳定,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实现,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了,国家综合实力增强了,人民生活富裕了,政治稳定才有可靠的保证。如果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将政治稳定片面化、绝对化,以减小改革开放必要的力度、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应有的速度、牺牲现代化的进程来换取暂时的稳定,这实际上是削弱了政治稳定的基础,最终必然失去社会的政治稳定。反之,如果改革的力度过大,发展的速度过快,超过了社会的承受能力,也容易促使社会矛盾激化,导致社会出现非稳定状态。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推进制度创新,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稳定机制

社会稳定机制是社会这个超级有机体对社会生活中出现偏离社会结构的正常状态时,用以进行有效调节,使之恢复正常运行的一种内在运作结构与方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而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不仅可以保持良好的社会政治稳定,同时也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公平分配机制是政治稳定的基础。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源短缺,资源和利益分配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在分配上失去公平性,很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再加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控制能力也相对较弱,各地区、各行业以及各阶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差异和矛盾。为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利益分配上要贯彻好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既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又兼顾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社会保障机制是政治稳定的保证。由于主客观原因,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明显存在的。为了保证社会上的老、弱、病、残、困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必须进行特殊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感和稳定感。社会控制机制是政治稳定的抓手。可分为硬性控制机制和软性控制机制两个部分。硬性控制机制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各级党政机关的管理为主体,凭藉国家机器来保证执行的政治稳定控制机制。软性控制机制是指以社会确认的理想道德为主导,以科学文化教育为基础手段,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改善社会风气,规范个人行为的政治稳定控制机制。因此,要保持政治稳定,必须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

社会监督机制是政治稳定的根本。在社会上形成对党政机关、政治团体的监督系统。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一要加强系统内部的监督,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专职机构(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要加强系统外部因素的监督,主要有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健全对权力授予过程、权力行使过程、权力运行结果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保证党政机关决策科学、权力运行的正确,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保证政治稳定。

社会渲泄机制是政治稳定的阀门。社会渲泄,实际上是民众特殊参与形式和利益表达方式。当社会成员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并希望得到充分的满足时,要有一定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如果没有适当的渠道让他们表达出来,就可能造成心理上的压抑和不满,积怨日甚,最终会引起动乱。所以,高度重视并着手构建一个顺畅便捷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建立“矛盾释放口”,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地、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就等于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安装了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阀”。我们要广开言路,运用沟通这个桥梁,消除社会误解,调整心理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沟通网络,如:人民制度、党政首长接待日制度、热线电话交流制度、电子信箱回复群众来信制度,做到上访与下访相结合、上情与下情相交流,使社会成员有话可说,有气可出,不满情绪得到宣泄。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的解决,社会矛盾就不会激化,稳定的政治局面就可以维护。

(三)加强党的建设,以执政党政治权威保持政治稳定

在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秩序的安排首先依赖于坚强有力的政党领导。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化解现代化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保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现政治上的稳定。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政治稳定确定总的方针政策。要保持政治稳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也是我们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法宝。为此,我们必须排除“左”右倾错误的干扰,努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有效地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派在政治稳定中的作用;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实现全社会的团结和稳定,万众一心向着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为政治稳定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政治共识是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当前,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帮助广大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使广大党员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浓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凝聚人心、统一意志,形成全国各族人民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致,从而为政治稳定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为政治稳定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党的制度建设最主要的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样,既能通过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又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避免本位主义、地方分散主义所导致的社会动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为政治稳定营造严密的组织优势。通过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强化党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政治稳定的能力,用强大的组织功能来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政治稳定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执政党的作风问题,也就是党的形象问题,关系到人心向背和事业成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使中国共产党更好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等歪风,克服种种脱离人民群众的现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忠诚地为群众谋利益,充分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这种优势就是凝聚力之所在,是保持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根本。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政治稳定净化现实的社会环境。腐败现象对现实的政治稳定造成了巨大危害,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反腐机制,使反腐败不仅不影响政治稳定,而且达到更加稳定的目的。要重典治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在治本上下功夫;要依法办事,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纪律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不能搞“群众运动”;要把握方向,防止被国内外反动势力或敌对分子所利用。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的确有一些人妄图利用人民群众反腐败的激烈情绪,挑动事端,造成社会政治的不稳定。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握好反腐败斗争的政策和方法,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正确的轨道中运行,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谋求互利共赢,积极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和谐世界的建设步伐,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政治稳定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邓小平以伟大的政治家、战略家和卓越的外交家的锐利眼光审视国际环境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他指出:“中国对外政策的目标是争取世界和平。在争取和平的前提下,一心一意搞现代化建设,发展自己的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稳定需要中国。面对世界格局多极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科技发展迅猛化的国际形势,我们必须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稳定发展的国际环境。当前,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首先要争取一个和平的环境。同时,要按照趋利避害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切实维护我国的经济、政治安全,更好地发展和壮大自己。

反对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霸权主义历来是导致国际局势紧张、引发国际战争的重要根源。当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是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威胁。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是霸权主义的直接受害者,少数大国到处推行扩张战略,运用各种手段向中国施加压力,甚至炮制“人权高于”等“新干涉主义”谬论。这表明霸权主义对我国的和安全造成了压力。所以,我们必须把反对一切形式的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作为保持政治稳定的重要任务。恐怖主义已经严重地威胁到所有国家的和平、繁荣和稳定。“东突”、“”、“”、“”等恐怖组织也已成为我国政治稳定的大敌。所以,我们要保持政治稳定必须全面加强各层次、综合性的国际反恐怖合作,防止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

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由于发达国家在综合国力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依然存在。一些发达国家恃强凌弱、以大压小、以富欺贫,也就容易导致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不稳定。中国具有全球性和地区性双重大国的国际地位,又是多极世界中的重要一极,并在联合国事务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利用在国际舞台上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局面,这不仅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而且也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争取一个稳定的国际环境。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1篇10

【关键词】“安全困境”现实主义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化解

作为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焦点之一,“安全困境”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家中用以解释国际紧张关系、对立乃至冲突形成机理的一个基本概念。对于国际关系如何超越“安全困境”,理论家们长期争论不休,并且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理论

“安全困境”思想最初萌芽于古希腊,著名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已有所述,“使战争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力量的增长和因而引起斯巴达的恐惧”1。尔后,许多现实主义政治哲学家在描述国际政治现状和解释国际政治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安全困境”的思想。近代政治哲学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阐述了国家学说,他认为政治家的职责在于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以此论证了统治者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合法性,从而把政治和道德分离开来。霍布斯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现实主义的传统,认为强大的权威是终止人类无休的斗争的有力武器。马克斯·韦伯也深入研究了政治和国家理论,他把对权力的追求当做政治理论的核心。可以说,现实主义先驱们的国际安全理论为后来现实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来源,并且使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首先对“安全困境”概念进行详细阐述的是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HerbertButterfield)和美国政治家约翰·赫兹(JohnHerz)。

巴特菲尔在他的《历史与人类关系》中描述了“安全困境”,把“安全困境”叫做“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sianfear)。他认为战争往往发生在那些刻意避免冲突的国家之间,正是刻意的避免行为导致了战争的发生。即使是在均无有意伤害对方的双方之间,战争的悲剧依然会上演。“即使没有任何一个蓄意出来危害世界的大恶人的干涉,历史上最大的战争也可能爆发。它最有可能在两个急于避免任何冲突的大国之间爆发。”2

赫兹则在学术界第一次使用“安全困境”术语。在1950年发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国际主义与安全困境》一文中,赫兹首次提出“安全困境”概念,随后又在1959年出版的《原子时代的国际政治》一书中更为系统的阐述了“安全困境”对国际政治发展演变的影响。赫茨认为,“‘安全困境’或‘权力与安全困境’是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情势(状态)中,权力的单元发现他们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并肩存在,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把行为的标准强加给它们,从而使它们互不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由相互猜疑和恐惧而产生的不安全感驱使这些单元去争夺更多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安全。但这种努力证明有违自己得到安全的初衷,因为十全十美的安全最后是不可能得到”3。每个独立主权国家都是独立的权力单元,每个单元相当于独立平等的单子。但是,这些单子之间没有像莱布尼兹般的来自上帝的前定和谐,它们是浑然无序的,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中。谁也不相信谁,谁也不听谁,没有强大的权威作为它们行为的统一标准,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却只有猜疑和恐惧。为了求得生存,只得时时防备,并提升自己的实力。殊不知,越是防备,获得的安全感却越少。

“安全困境”概念被巴特菲尔和赫兹提出以后,它越来越受研究者的关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研究者诸如罗伯特-杰维斯、杰克-史奈德、阿兰-柯林斯等都发表了相关论文阐述了“安全困境”观念。

现实主义以人性恶的前提假设出发,对伦理道德持怀疑主义的态度,坚持政治与道德的划分,否定伦理在国际关系上的作用。它“对人性和政治权力采用现实的态度,以一种现实和历史的方式去看待涉及国家利益的国际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克服理想主义和道德伦理主义的干扰”4。现实主义把道德从政治理论中剔除的做法必然导致对建立国际间合作和信任机制可能性的否定。而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环境中,由于国家之间缺乏一个超越各主权国家之上的最高权威,所以处于无法治的混乱状态。并且,它们互信不足,相互猜疑,把对方的一举一动都视为对于自身的威胁。为了避免对方的威胁,寻求安全,求得生存,双方只能按照“理性自私”原则依靠自身力量形成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弱肉强食”是重要的竞争法则,来自他国的威胁无处不在,自卫与威胁形成强烈的紧张关系。因此,各国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一方面加强国内实力,另一方面扩军备战,与其他国家形成对峙。但是,一国所采取的这一行动,又引起了他国的关注,被看成是对他国的威胁,他国也被迫采取应对措施,以达到力量的抗衡。可以说军备竞赛不断,力量对抗不断升级,战争一触即发,而战争的发生将会给双方造成两败俱伤,最终不利于各国的生存与安全,反而对于国家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的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样就使得各国陷入“安全困境”之中。约瑟夫·奈总结道,“安全困境的产生,同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即无政府状态,或国家之上缺少一个政府,是密不可分的。在无政府状态之下,一个国家追求安全的独立行为可能导致所有的国家更不安全。如果一个国家增强其势力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不受另外一个国家的侵害,那么第二个国家在看见第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强大后,可能也会增强自己的实力,以防备第一个国家。这样一来,每一方增强自己的实力,以确保自身安全的独立行为,都会使得双方更不安全。”5

可以看出,“安全困境”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国际关系窘境,一国的安全追求却成为他国的安全威胁而必引起他国的安全追求,他国的安全追求又引起新的威胁,如此循环,便出现“越是追求安全便越不安全”的两难境地。

因此,国家之间处于国际无政府状态中,国际上缺少强大的权威,加上国家之间信任体系的缺失,导致了“安全困境”。对于“安全困境”的超越,现实主义持十分悲观的态度,认为它是不能够在根本上被改变的,而只能被改良。在他们看来,均势政策是化解“安全困境”最有效的办法。均势就是对手之间的力量的平衡,或力量在大体上的平均分配,是霸权或统治的对立面,而霸权必然导致他国政治独立性的丧失,更加不利于维护和平的局面。现实主义者摩根索指出,“在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大家庭里,均势和旨在维持均势的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因素”6。摩根索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国家的本性与人的本性一样,也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追逐权力,这是国际关系中“政治的铁律”。均势政策是对外关系的万能工具,通过均势可以限制国际利益的争斗,确保国家的独立和稳定。沃尔泽也主张均势政策,他说“如果说有什么独特的、关于国际政治的政治理论的话,均势理论就是”7。这样,他们把维护均势当做国家摆脱“安全困境”的有效途径。但是,均势并不能完全保证战争不再发生,战争终究是不可避免的,国际政治关系依然走不出“安全困境”的症结,最后他们只好得出“一千年来,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并未发生变化。国际关系不断在无政府状态下有各独立实体间为财富和权利而作战不已。修昔底德的历史本写于公元前五世纪,然而其对国家行为的指导意义在今天仍然别无二致”8的悲观结论。

“安全困境”的化解

纵观历史,人类确实发生过许多大大小小的正义的战争和非正义的战争。不管是正义还是非正义战争,它都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消耗。在战争中,人性的邪恶往往泛滥成灾,烧杀抢掠经常伴随发生,人类的悲剧一次又一次在人类历史上重演,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使用,给人类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历史似乎果真验证了现实主义关于国际关系的悲观结论,人类永远逃脱不了“安全困境”的魔咒。

然而,自文明开始,人类一直就没有放弃过和平的希望,和平是从未间断过的敏感话题。从柏拉图至今,许许多多政治哲学家们都把和平当成人类追求的目标,他们都曾思考过人类和平可能性问题,并且提出了很多深刻的思想和见解。对于人类如何摆脱“安全困境”的问题,理想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并没有像现实主义那样悲观,而给予了积极的答案,确信实现世界和平的可能性,并且指出了化解“安全困境”之路。

一、理想主义的化解之路

理想主义作为现实主义的对立面,与现实主义长期论战。如果说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的看法持有悲观的态度,那么理想主义则是持乐观的态度,它相信人类是不断进步的,国际关系状况会是不断改善的。理想主义大多从人性善或人性可以改善的本体论预设出发,强调通过道德或教育唤起人们的良知就能形成良好国际信任和互动机制,从而实现世界的和平。

理想主义反对现实主义关于国际无政府状态会导致“安全困境”甚至战争的结论。虽然理想主义肯定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存在,但认为它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无政府状态不是先验给定的,而是国家之间互动的、由国家构造而成的结果。国家之间不同初始行为导致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比如有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等,推演到国家国际上就是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而康德式的朋友是维护国际安全的最好手段。只要对无政府文化加以改造,就可以建立友好的国际合作关系。再说了,各国并非总是处于利益冲突之中,而是说各国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观念的交叉点正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可能性。

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共同的道德价值和规范是维系良好的国际状态的重要保障,道德在国际行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也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所在。理想主义认为,权力是恶的,它是导致战争的根源,只有遵守国际道德和国际法才能引导人类走向永久和平和正义。现实主义认为国家之间为了私自的利益不顾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而采取欺诈和拐骗的恶劣行为会造成无休止的角逐和争斗。而理想主义认为可以在国际上建立普遍的国际关系规范,并使之成为衡量国际行为的权威标准,在国际合作中发挥协调作用,这样,国际关系体系在国际交往全球化的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各国之间就能相互包容,和谐相处。理想主义代表人物伍德罗·威尔逊,艾尔弗雷德·齐默恩、大卫·戴维斯和美国的约翰·霍布森、雷蒙德·福斯迪克等,他们推崇民主,主张推行国际间合作,加强国际法规范效力,建立世界联盟等措施,以此达到世界的和平和繁荣。

因此说,理想主义试图通过发挥道德的规范作用,构建国际良好的规范合作体系而使社会进入良性的不断完善的系统,“安全困境”就不会出现。

二、新自由主义的化解之路

理想主义强调道德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的作用,主张以道德构建出良好的新国际秩序。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使得理想主义政治哲学的缺陷暴露出来,即政治家们往往企图通过道德的政治化,打着道德的旗子实现他们的统治阴谋。在国际政治理论上,人们开始对道德持怀疑的态度,甚至惧怕理想主义所导致的社会悲剧。因此,理想主义被贴上了“乌托邦主义”的标签,而“乌托邦”也一度受到过众多理论的激烈批判。乌托邦主义不再受人们欢迎,理想主义在人心目中的地位也是岌岌可危,它对如何建立国际政治关系的理解同样受到人们的质疑。理想主义理论本身的缺陷使得人们不再相信它,他们不得不重新寻找新的出路。转贴于

与理想主义一样,现实主义也是走到理论的另一端,过分强调国家权力、利益的作用和对抗的力量,最终导向了“安全困境”这一死胡同。但是,正如理想主义所指出的,在国际关系中并非仅存在一种对抗力量,而道德在国际关系中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国际间的不信任和欺诈并不是“安全困境”产生的条件,这种不信任机制并非先天的,人们可以对之加以改造。如果国与国之间加强信息流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和信任机制,就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基于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不足和缺陷,新自由主义者提出了一套新的理论。他们认为,在国际权利、利益和道德之外,国际制度在国际关系中发挥很大的作用,它有助于建立合理的国际政治秩序。

现实主义肯定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际利益的存在,承认国家是自私的行为体,利益是国际追求的目标。但是,国家并非只是一个无理性地一味追求权力和利益的狂徒,而可以是一个理性的行为主体,它们坚持博弈学理论,所以必然考虑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国家如果通过无限制的对抗和军备升级来寻求国家安全的方式,那么它所付出的代价就太大,这种以获取较小的相对利益代替较高的绝对利益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从长远来考虑,国家必然追求绝对利益的增长,而对于绝对利益的追求必定促成彼此间的互惠合作,因为这种合作会带来更大的利益。由此一来,“国家可以通过合作,来避免出现这样的安全困境,也就是说,它们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双方都不增强国防力量,这对大家都有好处”9,那么国际合作就能够摆脱国际关系上的“安全困境”。

但是,暂时的和约或合作并不能保证国际和平关系的永久性,永久的和平要求来自持久的合作的保证,而国际制度正是合作的持久性保障,它成为国际合作的标准,并且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惩治力,对国家的交往行为起规约作用,从而保持国际合作的持久性。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尔斯在《万民法》中就主张依照万民法的理念建立正义合理的基本制度来实现“现实的乌托邦”,他说“如若政治非正义的最严重方式,可由遵循正义的(或至少合宜的)社会政策,由建立正义的(或至少合宜的)基本制度而排除,到头来这些巨大的罪恶也将消失”10,以建立国际政治正义制度的方式来消除国际间的非正义行为。在《万民法》中,罗尔斯分析了国际的权利与义务,提出国际政治正义原则,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正义政治制度发展与他国的关系,任何国家一旦愿意接受国际制度,将受到国际法规的约束,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因此,根据新自由主义观点,国家作为理性的主体,按照国际制度,在追求各自最大利益的国际行为中长期参与国际间的合作。这样,各国就能和睦相处,国际间的“安全困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结束语

“安全困境”是国际关系学说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它作为现实主义思想的一部分,完全排斥了国际关系中的良性竞争和合作因素,具有简单化和非道德性倾向的两大弊病,存在一些局限性,因而也招致了理想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批评。理想主义在寻求“安全困境”出路过程中,求助于道德的社会作用,这显得过于理想化,并且也极易产生正如现实主义所痛斥的“打着道德的幌子”的弊端。新自由主义修正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观点的不足,分析了超越“安全困境”的可能性,提出了通过发展各国间的良性合作关系并用制度来约束国际政治行为来化解“安全困境”的观点,这种观点确实反映了当今国际政治形势,对于建立合理的国际政治关系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它所主张的国际制度如何建立、如何能保证各国平等参与以及如何发挥联合国的作用等问题还有待商榷,这就要求政治理论家们的进一步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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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ilpin.WarandChangeinWorldPoliticsLond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1,p.7.

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篇11

各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差异以及特定国际事件的国家利益纠葛共同影响了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进一步导致了与“政治性目的”有关的国际劫机犯罪的司法协作困境重重。此类劫机事件的困境实质上是各国国家利益、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与政治自由以及国际打击劫机犯罪等诸多需要的体现。而解决困境的现实方案则是:将具体的“政治性”国际劫机事件所涵括的现实国家利益纠葛作为首要的价值砝码,兼顾事件的人权保护意义与政治自由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分类处理。

关键词:政治犯不引渡;国际劫机犯罪;价值分析;解困设想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6009406

AnAnalysisoftheDifficultyintheJudicialCooperationagainsttheInternationalCrimes

ofSkyjackingwithPoliticalAims

——FromtheAspectofPrincipleofPoliticalOffenseException

LIDeSheng1,XUQiliang2

(1.CriminalLawSchool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Beijing100088,China;

2.thePeoplesProcuratorate,QixingDistrict,Guilin541004,China)

Abstract:Theadoptionoftheprincipleofpoliticaloffenseexceptionhasbeeninfluencedbythecombinedeffectofideologicaldifferencesamongnationsandtheconflictofnationalinterestsincertaininternationalevents,whichfurtherputthejudicialcooperationagainsttheinternationalcrimesofskyjackingwithpoliticalaimsintoatightcorner.Essentially,thepredicamentisareflectionofnationalinterests,thedevelopmentofhumanrightsandpoliticalfreedom,aswellasthenecessityoffightingagainstthecrimeofskyjacking.Therefore,thepracticalsolutionsoftheproblemshouldbeclassifyingthespecificcrimesofhijacking.Andduringthisprocess,nationalinterestsembodiedinthecrimesofskyjackingwithpoliticalaimsshouldbechieflyconcerned,withtheprotectionofhumanrightsandthevalueofpoliticallibertyconsideredatthesametime.

Keywords:politicaloffenseexception;internationalcrimeofskyjacking;analysisofvalue;tentativeideatosolvetheproblem

近年来随着国际合作打击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加强,危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犯罪多发的恶性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各国在国际协作打击劫机犯罪的过程中,也达成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国际公约,但同时也留下了一个严重的条约规制缺陷,各国基于特定政治目的与国家需要的考虑,在对“真假政治性”本文所指的真假政治性:具体涵括出于真实的政治自由与追求,而为政治避难的;同时也涵括劫机犯罪行为发生后以政治目的为脱罪理由的主张,简而言之,可以说是真实的政治性目的与虚假的政治性目的的集合。目的为动机的国际劫机犯罪司法协作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并最终以国际公约的形式予以明确约定。各国对政治性国际劫机犯罪的认识分歧与国际公约的规制空白成为了治理国际劫机犯罪的软肋。这一现实软肋的存在导致政治上敌对的地区或国家之间针对性地鼓励国际劫机行为,并以劫机行为具有政治性目的为罪行的开脱理由,严重地威胁了国际航空运输安全和地区稳定。而在国际劫机犯罪的处理实践之中,某些国家基于特定的政治目的需要对这种“以政治性动机为脱罪理由”的国际劫机犯罪行为人给予政治庇护,严重影响了国际协作打击劫机犯罪的实效。当然这种局面的出现也源于政治动机含义的多变性,这种多变性导致某些国家良善的“人道主义保护”初衷成为了某些犯罪行为人规避法律惩罚的“正当”借口。故此,对这种以“真假政治性”面目出现的国际劫机犯罪的司法协作处理进行理论探讨实有必要。笔者认为只有以价值分析和评判为基础,抓住国际劫机事件背后的利益争夺与价值分歧所在,才能拨开事件的迷雾,还原事件的真实面目,顺利解决既存的协作困境。

一、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历程及其价值蕴含的考察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历程认识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政治斗争与国际人权主义事业发展的产物。对政治犯的司法协作经历了从积极引渡向拒绝引渡的发展过程。政治犯的引渡问题起源于早期欧洲封建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协作,这一时期欧洲诸国对政治犯采取了积极支持各国引渡的国际惯例,各国之间签署的引渡条约主要是针对政治犯(此时的政治犯涵括了对天主教会持不同见解的人),只是在极其个别的情况下引渡普通犯罪的罪犯。有观点就此种做法的具体成因作了简要论证:“在古代,犯罪人引渡似乎仅仅是引渡政治犯。其原因为在统治者和君主们看来,企图改变本国政治制度的政治犯人是最危险的人物,必须予以镇压。而对其他的犯罪人即普通的刑事犯罪人,则没有引渡的急迫需要……在此之后,对政治犯人的引渡也是犯罪人引渡的主要内容。”[1]也有观点就各国加强对政治犯的引渡协作的历史背景与原因作了更加深入的分析:“那时候,封建君主们认为政治犯和对天主教教义持不同见解的人比普通犯罪危险性更大。封建君主们之所以一直把政治犯罪和对天主教教义持不同见解的人作为引渡的对象,是因为当时他们借助于天主教会的权力进行统治的缘故。”[2]实质上,不论是对政治犯的引渡,还是对天主教会持不同见解之人的引渡,早期国家之间达成一致协商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国的专治统治。可以说正是这种政治制度维护的需要决定了对政治犯进行引渡。就价值领域而言,这种基于维护封建专治统治需要而坚持的制度,其内在的价值坚持是符合特定时代的主流价值观念要求的。

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与欧洲社会的思想解放运动发展,以及早期人权主义观点的萌芽和发展,人们对待政治犯的引渡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普通的刑事犯罪人成为了引渡的主流对象,政治犯却成为了非主流对象。这一方面源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欧洲封建专制统治国家对政治犯进行了严厉的镇压,这种残酷镇压反而使得整个社会对政治犯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新兴的资产阶级国家对受迫害而逃亡的政治犯人更加宽容与敬重,政治犯被认为是整个社会的思想先驱,被其所在的逃亡国给予了尽可能的庇护。同时文艺复兴运动引发的思想解放运动也孕育了早期的人权主义思潮,使得人们对政治犯更加宽容和同情。在社会对政治犯的怜悯和敬重以及人权主义思潮的共同作用下,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逐渐成为了国际犯罪引渡过程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这一原则在实践中,被别有用心的国家滥用于干涉他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内政。某些国家或国家之间利用庇护对方的来操控一个国家的内政,以被庇护人员为工具而肆意干涉他国的内政由此变得名正言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建立最初追求的“任何一国之公民有权追求政治自由”的目的,却因时代的发展而难以彰显。

在国际引渡实践中,由于“政治犯”和“政治犯罪”的抽象性与难以界定性,在特定事件中,“政治犯罪”的概念被利益需要方不当地扩大或缩小,严重影响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所能发挥的预期效果。就理论上而言,“政治犯”主要是一个意识形态领域的概念,与世界政治的发展紧密相随,极具主观性,各国难以形成统一的评价标准。有观点指出:“实际上,人们仅仅可以根据意识形态的标准把任何被囚禁者称为‘政治犯’,以此宣扬被关押的无辜者和统治者的排斥异己。”[3]基于如上的现实缘由,诸多非传统政治犯罪行为被任意解释为政治犯罪行为,“政治犯”的概念也越发膨胀,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政治犯”概念。单纯从法律的视角而言,“政治犯罪”是一个中性的法律用语,但是一旦进入国际司法协作条约领域,却成为了一个难以确定的政治概念。国家之间在引渡条约的约定方面,对政治犯罪的界定也就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国家在签订条约时,形成了不同的“政治犯罪”概念界定。比如,有时候使用“犯罪具有政治性质”、“因为政治原因的犯罪”、“政治原因犯罪”、“政治性质的犯罪”[3]220222。随后为了限制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被不当运用,加强国际打击严重危害人类的政治性犯罪需要,“行刺条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带有政治目的的恐怖主义行为”被部分地区从政治犯概念的涵括范围内排除适用,二战以来的人权思想也被发展为“人权条款”进入政治犯的引渡领域[1]155157。但“政治犯罪”的概念反而越限定越庞杂,越难以准确界定与阐释。

而在具体的国际司法协作领域,各国基于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国际政治斗争需要,对政治犯的评价与认定,乃至引渡实践也就变得更加“多样化”。正如有的观点所指出:“对政治犯罪的认定仅仅是为了确定对有关案件是否宜于提供国际合作,这完全是由被请求国根据自己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自己外交政策的利害得失综合权衡决定的事情。”[3]220可以说是各国出于方便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纷纷建立了政治犯不引渡这一原则,并以国内立法的明文规定确立下来,以保障本国作为“被请求国”时享有司法主动权。因而正是因“政治犯”和“政治犯罪”概念在理论上的“概念模糊”与引渡实践之中的“利益纠葛”共同导致了“政治犯罪”的漂浮不定。正如某学者对此所作的总结:“关于政治犯罪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虽然国际社会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至今也未见答案。”[1]157

(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存续的价值根基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与其说建立在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之上,不如说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从纯粹的崇高理性视角而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存续源于人们对他国民众追求政治民主与人身自由的鼓励与同情,理论上这一原则维护的价值在于促进世界各民族解放与政治平衡发展。而从这一原则适用的具体实践来看,政治斗争的需要决定了这一制度的发展。最终取得革命胜利的资产阶级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作为革命的实践需要与时代的思想主张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其目的还是为维护本国已经取得的革命成果,有效地打击他国对本国革命的干预,推动他国民主革命与世界政治的发展只是其行为的客观结果。而在外交周旋进程中,给予他国政治犯在本国以政治庇护,仅仅依靠外交辞令,其斗争效果往往不佳,需要将外交需要制度化、法律化。法国大革命以后,在1793年通过其宪法第120条规定:“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自此确定了对政治犯给予庇护而不予引渡的立法先例。当然法国之所以为这一先例的开拓国,离不开启蒙思想在法国的强烈影响,但更重要的还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可以说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确立,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历史需要而催生的早产婴儿。自其设立以来,就是争纷不断,越发偏离原则建立的初衷。如意大利学者卡泰拉尼指出:“在政治犯罪不引渡这一问题上所应遵循的唯一道路,就是废除对政治犯罪无引渡义务的规定,把拒绝引渡的做法限定于被请求国有一系列理由认为某人在请求国不会受到公正审判,以及请求国的请求只不过是出于种族、宗教或总之出于政治理由对个人进行迫害的借口的情况。”[4]随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世界各国对政治犯以及政治性的认定上变得分歧明显,这一原则反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并在此基础上派生了一系列其他的原则作补充。随着这一原则的适用弊端逐渐明晰,人们开始明白:不能对所有具有政治性特点的犯罪都排除引渡,需要在“例外之中寻找例外”,否则严重违背人类正义情感需要的事件将会受益于这一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法律适用发展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一原则的发展根本不在于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在于国家之间的现实政治需要。

二、国际劫机犯罪是否排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适用之价值分析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国际劫机犯罪问题上的软化

虽然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自20世纪后期以来,为诸多国家在国际政治斗争和司法协作过程中所坚守。但是面对国际劫机犯罪所带来的巨大国际压力,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针对“真假政治性动机”的国际劫机行为的刑事协作方面出现了适用的“软化”迹象。

首先,就目前现有的国际反劫机公约来看,以政治目的为动机的劫机行为部分公约有所涉及,但是条约内容并不明朗,当事主体拥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为了规避劫机犯罪案件的当事国别有用心地放任与庇护劫机犯罪分子,关于联合打击国际劫机犯罪的《海牙公约》第7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7条都一致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这也就是被学界称为著名的“或或引渡”原则,这一原则的出现似乎明确了对国际劫机犯罪一律予以刑事打击,而不论劫机者的犯罪动机何在。但若真正地适用起来又会与政治犯不引渡的国际司法协助原则相冲突,需要在这两个原则的适用之间进行一番价值的选择和外交较量。而据学者披露“或或引渡”原则的形成实质上也是各缔约国进行一番斗争与妥协后的产物。《海牙公约》制定时的部分参与国认为要惩罚所有的劫机犯罪用“无任何例外”的措辞来代替“不论犯罪动机如何”更明确,对此各国代表在海牙对该条款进行协商的过程中进行了一番激烈的争论。为避免公约规定不明可能带来的解释困难,保证公约得到更广泛的接受,最后多数国家同意用“无例外地”来代替原来草案规定的“不论犯罪的动机如何”,该原则要求公约的缔约国对于在其境内发现的被指称为与国际劫机犯罪有关嫌疑人,或依本国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司法管辖,或者引渡给请求国。[5]132135这一原则似乎确立了针对国际劫机犯罪分子的刚性司法原则,但其实也未必。虽然公约通过以“无任何例外地”替换了难以界定的“不论犯罪动机如何”,意图摆脱难以明了的犯罪动机问题,从条约的字面含义而言,“无任何例外地”已经否定了“政治犯不引渡”这一例外。但是一旦出现针对国际劫机犯罪的国际司法协作适用争议,往往是利益攸关的各方之间进行过度阐释和有意曲解,而大多数国家却是冷眼旁观的。因而一旦进入国际司法协作环节,在理论上和文字层面看起来很简单的问题就变得不那么明朗,因为原则一旦适用于国际司法协助进程,便会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相冲突,司法协作问题便会受到国际政治的影响,必定会引发司法协助的困惑和外交协作争议。

其次,目前针对国际劫机犯罪的司法协作方面,对政治性的国际劫机犯罪尚无明确的约定。所有关于国际协作打击劫机犯罪的条约,除了1997年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对以恐怖主义方式进行的劫机犯罪约定了各国对此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外,其他的国际性条约均无对国际劫机行为是否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作出明确的约定。虽然欧盟将劫机行为视为恐怖主义犯罪而直接排除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但笔者认为其意在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强化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而非专门针对政治性国际劫机犯罪。即使《欧盟成员国间引渡公约》规定:被请求国不得视任何犯罪为政治犯罪而拒绝引渡,但该公约允许缔约国提出保留,却同时规定无论如何不得将恐怖主义、共谋及有组织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而对于以“真假”政治性动机为目的的国际劫机犯罪似乎有被定义为恐怖主义之嫌,实践中也有国家将此类行为直接认定为恐怖主义。若劫机人确实是出于避免遭受不当的政治迫害和为争取自由而以平和的方式劫持民用航空器飞往他国,此类行为不同于为达恐怖主义目的而劫持民用航空器,以毁坏民用航空器相威胁的行为,显然不是欧盟制定该公约时所预期的实践规制效果。因而,如上所列举的两类行为是不能不加区分而按照一个模式严厉打击的,否则这种处理便会存在一个价值立足点的缺陷。

最后,鉴于已经建立的条约适用的后续问题难以解决和某些国家肆意庇护国际劫机分子的现状,国际之间开始了通过“缔结地区性条约”或“排斥拒绝合作国的航空运输企业”的做法解决实践纠葛,进而软化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顽固坚守。一方面,通过地区性条约的安排,实现地区态度和实践做法的一致,这既有利于建立示范效用,也有利于形成地区性力量,抗衡不合作国家或地区。另一方面,通过直接限制或威胁相关不合作国家或地区的民用航空运输产业迫使特定国家就范的做法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践。欧盟的航空运输组织就依靠已有的针对国际航空运输安全保障的地区性条约和国际条约,对不协作打击国际劫机犯罪行为的国家采取了拒绝接纳该国的航空企业的航班进入某些区域的民用航空基地,进而直接威胁不合作国家民用航空产业的发展。利用缔结地区性条约和对不合作打击国际劫机犯罪国家的航空发展予以限制的做法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有力地促使各国认真地对待国际劫机犯罪,慎重地对争议的事件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二)政治性国际劫机犯罪可否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价值博弈阐释

对任何一种制度优劣的评价离不开对制度适用的情境、适用群体、适用实效以及制度所隐含的内在价值选择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分析。因而对劫机犯罪的行为人在国际司法协作的进程中是否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需要进行全面的价值考量,不能一概而论。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对于高速运行于高空的航空器上人员是一种极大的生命威胁,航空器很可能因犯罪行为人的劫持行动而坠毁,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安全与航空器所有人的财产安全因此而受到严重威胁,对这种国际劫机行为进行严厉的国际协作打击实有必要。但是对为追求政治自由与民主的劫机分子的处理而言,不能不作一番价值的衡量。虽然从单纯的法律视角而言,此类犯罪应该不论犯罪动机如何,只要有行为就应该予以定罪,但是从刑罚的最终实现而言,还是需要作具体的价值分析。详言之,对具体的个案中存在价值进行比较和衡量,即劫机分子所应享有的政治自由价值或者价值与机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价值之间的比较。而对这两种价值大小的比较与衡量将是一个难以实证分析与评估的价值评价,即难以就特定事件或特类事件形成统一的评价标准,同时评价主体自身的利益偏向与政治目的也难以根除,那么评价的结果也将是国家利益的另一番表达,而非事件的真实评析。

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去控制规则适用可能引发的反面利用效应,即如何控制给予部分以劫机手段来逃避政治迫害的行为人政治犯待遇,开启免予刑事处罚的另一扇门之后可能产生的制度缺陷与不良诱导。因为若给予部分劫机犯罪分子以政治庇护,则可能给别有用心的劫机分子开脱自身的罪责提供了理想的庇护理由,进一步导致政治庇护的适用泛滥。因而在国际司法协助实践之中,由于现有的国际条约未对以政治目的为动机的劫机犯罪有一个普遍明确的规定,虽有一个人人称赞的“或或引渡原则”,然而一旦进入司法实践程序,事件却又变得扑朔迷离,条约规定的不明确性导致在司法协助过程中各国的主张不相一致。实质上,问题形成的根源不在于国际刑事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滞后,而在于各国国家利益的需要。正如,“洛克比空难事件”的发展所展示的国际司法与国际政治之间的微妙关系一样,特定时候国际司法只是国际政治需要的附庸,司法行为的介入往往依赖于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某些本应该通过国际司法手段得到很好处理的问题,却被嗅到国际政治利益味道的国家别有用心地将国际司法问题国际政治化,为司法协作的进行设定了无数障碍。因而各国最初谋求的国际司法协作的价值被贴上了长袖善舞的政治标签,必然出现国际司法的价值与功能的异化。以此看来,对劫机犯罪分子是否可以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国际司法协作中的实践价值,最为现实的解读应该是国际政治利益需要优先,兼顾司法协作与犯罪打击需要。保持规约的不明确性既是国际间进行协作的需要,也是协作进程的必然产物,争议空间的存在永远是推动规约发展进步的不懈动力。对适用空间与适用价值的讨论离不开学理上的论证,更离不开对国际政治需要的关注与解读。

三、以价值评判为基础的解困设想

鉴于国际局势的变化多端与国际航空运输的蓬勃发展趋势,以及国际司法协作问题被国际政治化这一弊病,有必要对“真假政治性动机为目的”的国际劫机犯罪加以分类处理。而分类处理之前提有二:其一,必须对不同的“现实政治性动机”与“劫机后的政治性辩解理由”给予充分的价值评判与比较;其二,要充分考虑国际政治发展的趋势,以及国际合作打击劫机犯罪与打击恐怖主义的需要。只有以价值的评判与分析为基础,以现实的国际需要为出发点,才能给解决“真假政治性动机”的国际劫机犯罪引发的国际司法协作困境带来曙光,提供破除困境之良策。基于如上考虑,笔者认为,对“真假政治性”的国际劫机行为是否给予政治犯不引渡待遇,大体上分为两类较为合理与可行。

(一)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国际劫机犯罪行为

以制度坚守或者变迁可能带来的价值变动为线索,对不予以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行为,也以价值估量的否定性评价为基础。从价值评价的层面,若某些行为无法获得大多数国家或社会主体的正面价值评价,那么对此类国际性劫机行为就无坚守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适用的必要,必须对此予以严厉的刑事打击。因而结合目前的国际性条约规定,笔者认为,对以下几类政治性动机的劫机行为应坚持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1.为对某国进行国际政治性的报复而对该国的航空器进行劫持或者破坏,或者以劫持航空器为手段对该国或者他国政府提出政治性要求。2.为政治目的,以恐怖主义方式进行的劫机犯罪。3.以劫持航空器的方式意图危害或者绑架他国或者本国的政治领导人,挑起国际争端。4.为特定的政治目的,进行国际劫机犯罪,严重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5.政治上敌对的国家之间利用国际劫机行为进行政治斗争。

(二)应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国际劫机行为

保证各国公民享受追求政治自由与民族解放的权利既是时代文明发展的要求,也是世界政治民主化的要求。虽然坚守这样的价值追求会导致一国干涉他国内政或者危害地区和平与稳定的现象出现,但是从人类长远的发展需要出发,暂时的混乱也是政治进步的必然需要。因而就带有政治目的性劫机犯罪而言,被请求国对于以下行为可以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1.为逃避在本国已经遭受或者可能即将遭受的政治迫害而劫机外逃他国且未对航空器的运行安全造成重大危险的。2.一国元首或者政治领导人为获取政治庇护而劫机外逃他国,未对航空器的运行造成重大危险的。3.为争取民族独立而受政治迫害人士劫机外逃他国寻求政治庇护的,未引发航空运输安全事故的。

四、结语

“政治犯”的法律概念受各国意识形态的差异与特定事件的国家利益纠葛的影响变得千差万别,直接影响了各国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态度。对与“政治性目的”有关的国际劫机事件的司法协作,既然无法绕开“政治犯罪”概念,也就必然受到政治犯概念的制约与影响,难以在这方面开展有效的国际司法协作。要化解政治性劫机事件的司法协作困境,既需要厘清政治犯罪概念的价值涵括问题,也需顺应打击国际劫机犯罪的现实需要,尊重各国的价值主张与国家利益需求。具体而言,在国际司法协作过程中,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必须以既有的条约约定为基础,既要保证特定国家的国家利益需要,兼顾“真正”的人权事业和政治自由发展,同时也要立足于对国际劫机行为的有效打击。虽然随着科技发展带来的航空运输过程中反劫机手段的提升,劫机犯罪与反劫机犯罪必将呈现一番不同景象,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得以坚守的最初现实价值也必定会出现时代性的变化,但是对于制定或完善有关国际劫机犯罪方面的刑事司法打击机制而言,进行价值分析与考量是解决问题时必要的思维路径,以价值认知为基础,在价值评判的基础上,对真假政治性动机的国际劫机行为进行合理的分类处理,对于部分行为人进行的特定劫机行为有条件地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对于在价值评判过程中被完全否定的行为,坚决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只有坚守价值评判的堡垒,才能保证人类惩罚行为以及制度本身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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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的定义范文篇12

[关键词]党际和谐社会主义和谐发展必然要求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一次重大理论创新。随着广大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探讨,党际和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仅对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关于党际和谐的解读

党际和谐是中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中国政党政治发展史上全新的政治概念,它是指一定社会中政党之间的关系和谐。目前对于党际和谐的认识大概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党际和谐是一个世界性的概念,它包括国际党际关系和谐和国内党际关系和谐两种类型。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执政党和在野党在公平竞争中达成一种默契,胜者执政,输者在野,这本身就是党际和谐。在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为政党之间的和谐提供了保障,执政党与参政党通力合作、治理国家,同样体现了党际和谐;另一种观点认为,党际和谐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特指当今中国的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关系和谐。因为当今世界实行政党政治的绝大多数国家中,实行一党制的国家,单一的执政党掌控国家政权,统制整个社会,不允许多党存在,因而不存在党际关系和谐与否的问题;实行多党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各政党为谋取执政地位而展开激烈竞争,党际关系呈现出明显的排他性和攻歼性(虽然也会注意政党之间关系微调);而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吸收中华传统文化“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理念基础上,总结中国政党政治历史经验而形成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它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政治格局。在这个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成为“亲密友党”,共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而奋斗。同时,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派处于被领导和参政地位。这种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了我国的党际关系包括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相互监督三个方面。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框架下,上述三种关系日益和谐,呈现出稳定性、和谐性、促进性三大特点,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促进中国各政党之间互帮互助,和衷共济,努力完成各自肩负的历史使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再一种观点认为,党际和谐是个中国化的政治概念,但党际和谐不仅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派之间的关系和谐,而且包括八个派之间的和谐,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派就党政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等互相沟通、团结协作,为完成执政党确立的建设目标而不懈奋斗的和谐。这一观点即为本文分析中所认可的观点。

二、党际和谐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主要的社会政治关系包括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笔者认为,党际和谐对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正如2006年10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所说: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首先,从我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历史经验看,党际和谐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在中国政党政治发展的历程中,以孙中山、宋教仁为代表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家曾试图把西方的多党政治制度移植到中国的政治领域,但因不符合国情而夭折。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国共两党合作,取得了北伐战争的伟大胜利,奠定了的执政地位;不久,以为代表的叛变革命,导致国共两党关系恶化,我国政局动荡,民不聊生,日本帝国主义乘虚而入;在中华民族危亡之际,中国共产党不记前嫌,力主团结抗日,国共两党再次协同作战,终于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抗日战争胜利后,以为代表的再次挑起内战,并下令解散派,而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特别是同抗战前后成立的八个派团结合作、风雨同舟,在不同的战线上、以不同的方式同顽固派进行了艰苦曲折的斗争,了的反动统治,缔造了新中国,并顺应历史潮流而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各派进一步与中共通力合作,有力地推动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平改造。中共与各派协调合作的经历,不仅奠定了新时期中共与各派党际和谐的历史经验基础,而且证明了党际协商合作的重要性。对此,邓小平曾中肯评价:“我国各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执政地位的得与失、共产党执政地位确立与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政党政治社会中,什么时候执政党与其他党派保持和谐党际关系,社会就稳定发展,人民就安居乐业,执政党的事业就蒸蒸日上;反之,社会就停止不前,人民就慌恐不安,执政党就会丧失执政地位。由此可见,党际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因此,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共产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奋斗目标,一个不可忽视的政治前提是重视并搞好党际和谐问题。

其次,从我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实践视角看,党际和谐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中国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与派的合作与协商,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多党合作的方针,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多党合作的实践。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原则,明确指出中共需要接受派的长期监督。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中共与派合作协商的关系是相当和谐的,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后来的反右斗争和十年“”损害了这种融洽关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积极纠正党际关系中“左”的错误,并着手修复遭受损害的党际关系。1982年中共十二大将中共与派的关系确定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标志着中共与各派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融洽阶段。1989年中共与派充分协商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得中共和派的长期合作有了基本运作规范。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载人国家宪法,使其成为国家意志。中共十五大、十六大与十七大将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分别纳入中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近年来,以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中华民族大局出发,顺应世界民主政治潮流,就加强和发展多党合作、人民协政和统一战线问题,连续颁发了三个中央文件,其中2005年中共5号文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此后出现党外人士万钢、陈竺先后担任国家科技部部长。同时,中国共产党运用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与派合作与协商。体现在党际关系中,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经常邀请派领导人就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座谈和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派成员在各级人大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体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中,许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共事;体现在人民政协中,派成员占有较大比重,他们可以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意见、提出提案。这些制度和措施,不但促进了我国的党际和谐,而且使我国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可见,党际和谐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与进步的必然要求。

再次,从我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制度层面看,党际和谐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保障。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这一制度为党际和谐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政治保障。

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构架内,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分别代表国家民族范围内他们所联系的不同群体的各派是参政党,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和各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共同奋斗目标;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中共和各派长期共存、平等合作、民主协商、互相监督;中共和各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的平等。这种政治规定性既体现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又使各方面、各层次民众的利益和愿望得以反映。同时,派作为参政党,通过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起到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促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作用。这种政党间的和谐关系,不但有助于政局的稳定和实现广泛的团结,而且有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国家的安宁。正如2002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的讲话指出:“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由此可见,党际和谐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保障。

三、发展党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1、正确理解和坚持“共产党领导”。在中共与各派合作、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坚持共产党领导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准则。而正确理解“共产党领导”的内涵并坚持共产党领导成为我们今天保持和发展和谐党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共1989年十四号文件的规定:“中共对各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具体而言,一是依靠共产党的正确纲领、方针路线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上给予派积极、真诚的帮助,影响和提高各派及其成员,把他们团结在自己周围,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二是通过与派平等协商,认真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接受监督,把党的领导贯彻于协商过程之中,使贯彻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成为各派自觉的一致行动。三是通过充分尊重和照顾派及其成员的利益,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可见,在我国政党制度中,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派在政治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文件同时指出:“派享有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认识上的深化,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发展党际和谐、迎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挑战、促进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与进步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

2、突出抓好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合作关系。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法定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政权并负责组织政府,是执政主体;八个派是参政党,是在拥护共产党领导前提下参加国家政权的党。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拥有7300万名党员,在全社会形成十分完善的组织系统。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已深入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的每个角落。同时,八个参政党也拥有60余万名党员,也都具备规模相对小的类似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结构,其基层组织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虽然人数较少,但八个参政党党员均为社会的中高层知识分子,是典型的“干部型政党”、“精英型政党”。对于中国社会发展来说,同样是一支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因此,在多党合作的特殊政治架构下,我们要追求社会的和谐,一个首要的政治前提就是要保证执政党与参政党能够平等交流、团结合作、荣辱与共。这种合作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执政党和政府主动为参政党履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提供条件和便利,使他们对有关大事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制度的设计安排,将协商和监督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二是参政党要认真履行“三大职能”,积极参政议政,想大事、议大事,尤其要关心那些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改革发展大事。三是在民主监督方面,明确主要是由参政党来监督执政的共产党。

3、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增进参政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研究多党合作的党际关系时,人们探讨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而对八个参政党之间的关系较少关注。笔者认为,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处理好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至关重要,协调好参政党之间的关系同样不可忽视。目前我国的八个派虽然各有特色,亦有排序上的习惯规定,但它们的政治地位没有高下之分,都是与中共团结合作、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因而它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无论从理论或实践上看,加强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增进各参政党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密切参政党同自己所联系的社会成员的关系,始终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积极因素。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将社会主义学院办成名副其实的各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并通过各种培训,增强参政党综合素质,促进其内部关系的和谐,进而在某种程度上有效促进我国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4、加强派的宣传工作,在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宣传工作是一个政党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导向,是一台播种机,它的强弱关系一个政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关系它介入国家政治生活的水准。长期以来,派的宣传工作范围小、力度弱,未能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与支持,直接影响到它的政党形象。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派必须增强政党意识,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树立其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发展的参政党形象,在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以党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2月18日。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

[3]付广平《试论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载《广州统一战线》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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