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处罚细则范例(3篇)
时间:2024-03-21
时间:2024-03-21
多数地区细则难产
记者通过统计公开资料发现,截止到5月3日,多数地区并未公布本地的“一房一价”实施细则。
在今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距离国家发改委要求执行“一房一价”起始之日已经过去了3天时间,但目前仍然只有包括北京、重庆、湖南、广西等在内的14个省市公布实施细则,不到内地所有31个省市的一半。
还有一些地区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如吉林省已经对外宣称,实施细则初稿已基本完成,只等审议通过。此外,包括上海、河北、安徽等省市,其实施细则也在紧张制定过程中,不日将向社会公布。
在所有已公布实施细则省市中,北京无疑是最为细致的。除了按照《规定》要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都实行“一房一价”外,还将在售车位也纳入到明码标价范围之内。新疆版细则还涉及到了处罚措施,规定若发现商品房销售企业未明码标价的,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价格欺诈或哄抬房价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商串通涨价的,会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各地方版“一房一价”规定可见表)。
从目前来看,“一房一价”规定已经开始推行。如江苏、山东、广东等地虽未公布实施细则,但价格管理部门已开始对市场加强监管,并要求市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一房一价”规定来执行。
对于细则难产这种现象,专家指出跟地方政府的态度有很大关系。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因此“一房一价”规定实际上已成为实施反暴利规定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但如果涉及到开发企业的利润,这已经深入到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价格体系,这对价格管理部门来说,将会面临诸多挑战和难题。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直截了当地指出,如果地方政府不想放弃土地财政,即使公布了细则,政策也无法完全发挥效力。
普遍遭遇“执行难”
不过令人感到尴尬的是,“一房一价”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遭遇执行难题。
如在西安市,有部分楼盘并未按照相应的规定公开所有房源价格信息,并以“商业秘密”为由搪塞购房者。而根据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公布的数据统计,4月17日到4月27日,在南昌市区取得2011年预售许可证的28个热销楼盘中,79%的楼盘预售参考价高于成交均价,标价虚高幅度最高达48.12%。此外,在北京、济南等城市,开发商、中介公司不按照“一房一价”规定办事的情形极为普遍。
对于这种现象的发生,专家分析认为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政策本身存在漏洞。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谈及开发商规避“一房一价”的歪招时毫不避讳地指出,由于政策并没有定价环节的监管,只监督定价之后的涨价,开发商完全可以在备案的时候报高价来规避政策。一语成谶,目前楼市已经出现了这种现象,而依靠现有的政策规定,对此毫无办法。
一、主要做法
(一)多方借鉴,充实基础。为了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执行细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年初工作安排,20*年8月至11月,我们召集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先后研究了《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市民政局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编制说明》、《*市*区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等对我局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有借鉴意义的材料。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还通过电话等渠道,了解我市其他县(市、区)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构建设计及运行情况,为我局建立合理、规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深入调查,全面研究。结合民政“走百访千”活动,我们围绕民政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这一重点问题,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从各个角度,特别是群众的角度对民政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环节、范围、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对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我市其它市县和执法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总体看,我局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还是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设计的。
(三)广泛征询,集体讨论。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征求各科室意见,有人认为: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过细会束缚行政执法人员手脚,不利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通过集思广益,我们仔细斟酌度量,最终结合温州特色、*民政现状形成了《*区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二、存在问题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行使得当,则能实现个案正义;如被滥用,则极易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我局调研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处罚不公。一般来说,民政业务涉及范围广,各执法业务之间无交错关联,执行过程中,不可能由一个人决定裁量。而行政处罚的具体作出者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及受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容易出现畸轻畸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显失公平的现象。
(二)裁量权运用不当。在执法办案中,法律规定对同一类案件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不同处理,执法人员往往考虑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一致的处罚,导致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
造成行政处罚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主要原因:
(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如何,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中,包括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同志,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知识培训,理解法律条文比较肤浅,对案件性质和情节的认定,常因个人能力、水平的限制而出现偏差。
(二)价值取向和感情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特别是价值判断标准如果受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影响,再加上“人情关系”,自由裁量权就会发生偏差。容易造成轻错重罚,重错轻罚,同案不同罚的情况,最终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三)执法依据与地区实际情况的差异。自由裁量的依据一般是中央、省级单位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实涵盖面广,对基层实际操作的指导相对较为模糊,而地方长期以来管理执行的差异较大,特别是民政执法的几项业务,比如生态墓规格的要求,就可能导致“大家都超标,谁超得多”的情况,最终,使我们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陷入类似“以五十步笑百步,罚百步不罚五十步”的境地。
三、工作建议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不是创设新的处罚标准,而是对处罚标准的阶梯化、细化,使行政处罚更具操作性,其积极意义:
一是建立和完善裁量细则,对授权过于宽泛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进行细化,以弥补法律不周延的固有缺陷,延伸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二是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使模糊的规定明确化,将宽泛的幅度具体化,减少了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性
三是裁量基准直观,容易操作,对行政执法人员形成约束,有效控制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右侧超车处罚规定
一、超车应提早减档提速;
二、要细心察看、正确果断;
三、若发觉故意外环境,要冷静岑寂、尽快加速、遏制超出;
四、超出路边车要防范。超出停驶车时,应操纵策动机牵引阻力加速,多鸣喇叭,细致察看,加大与停驶车的横向间距,并做好泊车等应急筹备;
五、超出车队时,要在超车视距精良的环境下,加快连续超出。若劈面门路来车不能包管平安的横向间距时,应开右转向灯,见机插入车队,待劈面车事后再超出车队。
六、忌在前面有交织路口时进行超车;
七、忌在前有弯道、坡顶时进行超车;
八、忌对方门路右边有岔道口时进行超车;
九、忌与前面来车有会车大概时进行超车;
十、忌前车在进行超车时超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3条第8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七)略。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驾驶机动车右侧超车的记3分,处200元以下罚金。
超车是什么
超车,即车辆到了另外一辆车的侧面,从后面跨越后面同标的目的行驶的车辆。用于超车的车道通常是内侧车道,即较靠近门路中间而离路肩较远的车道。在靠右行驶的地域,超车道为靠左的车道;在靠左行驶的地域,超车道为靠右的车道。超车是汽车在行驶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需掌握熟练的技术和技巧,并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意外和事故发生。
超速罚款标准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5、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超速扣分情况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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