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例(12篇)

时间:2024-04-02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篇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日益加快,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出口的商品已经遍及很多国家,出口已成为我国制造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是遭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影响最深的国家之一,为摆脱这一困境,必须在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深层用意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促使我国制造业健康发展。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成因分析

(一)世界经济危机是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诱因

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而其根本原因则是生产过剩。资本家不断追求高额利润,扩大生产,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使供远远大于求,导致生产相对过剩,从而引发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产生以后,生产过剩的发达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需要通过一些措施来抵制他国商品的输入,以便于缓解经济危机带来的压力。这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就诞生了,发达国家正是运用了国际贸易保护的措施,维护本国经济利益,抵制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强进势头。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这成为了最近一次金融危机的开端标志。这场金融危机没有止步于金融领域,而是渗透到了实体经济中,引发了更大范围的经济危机。这场经济危机的产生直接造成对中国对外出口的影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中国进口商品实施了抵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署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国的出口量下降了14.1%,对日本的出口量下降了23.8%。综上所述若全球经济发展保持强劲势头,各个国家都会从贸易自由与资本自由的往来中获利,因此就失去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动力;反观全球经济进入低谷,深陷经济危机,贸易保护主义势必猖獗来保证本土产业不受影响。贸易保护主义从源头上讲与经济的持续恶化密不可分,而经济危机对于贸易保护主义来说是当之无愧的温床。

(二)WTO规则中的不完善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机会

WTO即“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该组织的成立是关税与贸易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关税贸易总协定运作47年后的一个飞跃。其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通过关税与贸易协定使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在当前经济危机持续肆虐,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猖獗的情况下,WTO理所应当肩负起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性重任。然而在WTO的规则中,虽然有周密且成体系的反贸易保护主义的制裁机制,但是仍存在一些弹性极大、内容模糊的灰色地带,这些难以界定的规则不但没有促进贸易自由化反而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方便,例如以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名号对他国出口实行贸易保护,在倾销认定和价格计算等关键问题上都存在着不够明确或是过于宽泛的问题,使执法者拥有过于宽松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造成反倾销反补贴被成员方频频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实施措施提供了机会。

(三)新贸易理论的出现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不良之风

新贸易理论是指80年代初以来,以保罗·克鲁格曼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分工的决定因素,贸易保护主义的效果以及最优贸易政策的思想和观点。而新贸易理论的出现,在一个层面上打破了传统贸易理论的结构,延伸了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在另一层面上,却又为贸易干预主义的出现提供了保障。新贸易理论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干预贸易行为提供的理论根据主要在三个方面体现:一是通过实施进口征税、出口补贴、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增长,增强本国在国际中的竞争能力,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和经济水平;二是通过关税和进出口补贴形成利润转移,把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到本国厂商从而达到利润增长的目的;三是通过同一产业内部的厂商提供的信息共享和经验共享等手段,促进本部厂商的效率和管理技能,以此促进产业的发展。

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针对我国制造业产生冲击的途径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制造业产生冲击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两种。在关税措施方面,通过对WTO等贸易协调规则的逐步补充修改,在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上,很多国家都呈现为透明状态,以税率增长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是不可行的。因而,当今对于贸易保护主义来说,最有效的抑制进口外国商品的手段便是附加进口关税,受到附加关税这一贸易保护措施影响最深的国家就是中国。据数据表明,从1995年到2011年,全球一共发起了4458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指向中国的更是达到917起,占到全球贸易立案调查总数的20.6%,位居世界第一。

而在非关税角度,最能冲击我国制造业出口的就是增加技术限制。由国家质量检查总局得抽样调查的结果看出,在2011年当中,我国存在35.2%的公司曾受到其他国家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的限制。部分国家和地区,以环保作为借口,凭借自己在经济和科技上的领先,故意制定过分严苛的标准,借用这些虚高的标准来作为进入市场条件,以此打败国外同行对手。比如,欧盟和美国等诸多发达国家,冠冕堂皇的以环保为由征收部分进口产品的“碳关税”,而这种行为看似为保护环境,实质是一种贸易保护。在欧美的部分国家,特殊的贸易方针被用来换届时制造噱头,借此转移国内民众的矛盾和政治压力。为了想方设法得到选票,取悦选民,这些国家的政治候选人经常采取利用贸易保护措施,捞取私人政治利益从而转移民众的不满情绪的对象。例如在美国的大选中,都把打“中国牌”,与中国争抢就业机会作为各方获胜的政治筹码;以热爱祖国为理由,脱掉“madeinChina”,穿上“madeinUSA”。

三、中国制造业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

针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实施的大量贸易保护措施,我国应积极面对并找到相应的策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WTO和自由贸易区在贸易保护措施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针对一些对我国制造业发展不利的贸易保护措施的规定,积极地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中去,为我国出口商品顺利打入海外市场做好充足准备,为我国加工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面对国际上由制造业引发的贸易纠纷,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协调解决,规范自己的行为,与WTO等世界规则接轨,遵守各项重要原则的同时,不断完善我国国内的《海关法》等法律体系;二是出口加工业应该主动加强自己的技术含量和管理方面的水平,转变经营理念。出口制造企业作为国内市场经济的主体和面向全球的对外贸易的直接参与者,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防止盲目恶性竞争,不做低价倾销的行为;充分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策略和价格策略,密切关注国内外的产品需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向趋势,全面增强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完成由传统的以量取胜转向以质取胜的蜕变;三是建立一些属于我国的自主品牌,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品牌价值。积极开展针对海外的直接投资,培养本国的大型跨国公司,主动参与全球范围的贸易活动,绕开日益盛行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篇2

关键词:轮胎特保案;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美国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93-02

前言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其在诉状中声称,从中国大量进口轮胎损害了当地轮胎工业的利益,若不对中国轮胎采取措施,到今年年底还会有三千名美国工人失去工作。

2009年9月1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白宫发言人罗伯特吉布斯说,对从中国进口轮胎实施的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此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征收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幅度分别为55%、45%、35%。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美贸易战日益激烈,美国热衷于用贸易保护主义这种方式转移国内政治、经济、就业等各种社会压力,美国频频针对中国发动贸易保护,中国该怎样应对,这要从贸易保护主义谈起。

一、贸易保护主义概述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国家通过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和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维护本国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为了积累发展资本主义的货币资本,西欧国际重商主义流行,实行强制性的贸易保护;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产业革命后,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大为加强,从重商主义转为自由贸易,而经济后进的美国和德国实行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保护。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为了摆脱1929―1933年的大危机,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英国抛弃自由贸易政策,转而缔结英帝国特惠制,美国通过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大幅度提高进口关税。其结果使世界贸易停滞,引发了社会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发展民族经济,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经济,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美国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下降,为了摆脱困境,终止固定汇率。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经济全球化作用下,自由贸易又成为主流,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失衡,形形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时出现。这次由美国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陷入其中,深受其害。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社会安定和政局稳定纷纷出台各种救市和刺激方案,其中就含有贸易保护主义。

二、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

令人担忧的是这次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出现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和世贸组织多哈回合正在进行的大背景下,涌现出一些不同于以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

第一,深层性。这次经济危机源于美国的金融海啸或虚拟经济的破灭。美国经济危机的爆发并非偶然,是长期病因积累的结果。时至今日,金融海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加深了经济危机深度和加大了波及的范围,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这些压力正在变成重大的政治压力。与以前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深远的政治基础。

第二,全球性。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加速了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体系、国际分工体系、贸易和服务的渠道,经济全球化把世界各国结合在一起,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其结果是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波动的负传递机制加快。

第三,虚伪性。2008年11月15日,包括美国、日本、欧盟等20国集团首脑承诺至少12个月内不会实行保护主义措施。首脑们的共同声明墨迹未干,参会的许多国家就把承诺放在脑后。美国首先食言,奥巴马总统一上台,就率先采取“购买美国货”的保护市场的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报告,2008年秋天以来,在金融海啸和经济危机冲击下,有2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采取了提高关税、支持国内产业发展政策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第四,多样性。贸易保护领域从货物,向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延伸。并且贸易保护从国家向贸易集团延伸,经济贸易集团开放型趋势逆转为封闭和排他型。

三、全球化下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冲击

(一)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影响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中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国外贸发展外部环境的恶化,致使中国出口商品的结构调整压力加大,不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性复苏。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使得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部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其次,经济危机下,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在金融海啸和经济危机冲击下,众多企业面临破产,失业扩大,消费者减少各种消费,对中国的货物订单和需求相应减少。最后,经济危机国家政府通过立法给贸易保护主义披上合法的外衣,打乱原有的贸易秩序,与中国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增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增多和中外贸易摩擦下不断加剧,中国外部紧急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并成为影响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因素。随着宏观层面利益冲突的凸显,国际上“中国”再次抬头,并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二)对华贸易保护增多的原因

中国之所以成为多个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靶子”,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从国际大背景看主要源自两方面:首先,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出现衰退。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就业,各国政府更容易屈服于本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利用贸易保护主义将矛盾焦点转移到国外。其次,不少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认识存在偏差。包括欧盟、美国等在内的许多经济体拒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等贸易救济措施中往往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体”。

从中国自身因素看,中国之所以受到贸易保护主义侵扰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首先,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情况下,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本身就容易遭受反倾销。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一旦进入国际市场,很快便能占有一席之地,从而影响相关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同类工业者的利益。其次,经济衰退期间各国更多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是规律性的表现。再次,中国企业谋略不足、理念落后。不少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外销价格与外销数量之间的关系,一味停留在价格竞争的低级出口策略上,片面追求出口数量,不仅经济效益欠佳,而且容易授人以柄,遭到反倾销的非难。最后,有的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规则。

四、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国内国际立法

第一,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中国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家水平的差距。根据中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等相关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中国对外施加制裁的“加害国”的贸易反制措施并不严苛,没有对对方制裁进行自我保护的自我实现反应机制,譬如在对方单方面宣布对中国进行贸易保护救济措施达到一定程度时,中国的外贸法律应对机制依法启动相关反制措施,或者授权有关部门采用合适的行动,以捍卫中国的相关利益。相关法律的缺位,这就为美国等国对中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之前的权衡中少了一个重要的制衡砝码,助长了美国等有关国家欲采用贸易救济措施对付中国的机会主义之风。同时,在立法时需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布立法内容,对审批与检验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期限要尽量明确、具体,以增加政策法规体系透明度,避免引起其他WTO成员方的质疑。

第二,充分利用WTO有关协议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给予差别和优惠待遇是GATT/WTO处理发达国家成员与发展中国家成员之间贸易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下,中国要认识到发达国家利用贸易保护措施限制中国出口增长不是暂时的现象,而是一种长期的发展趋势,为了克服这些非正常的贸易壁垒应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以现实主义的态度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中国应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条款,争取在技术标准方面享有差别待遇,如果遇到国外不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应主动与对方协商,达不成协议,可提交技术贸易壁垒委员会仲裁。

(二)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被WTO前任总干事鲁杰罗誉为WTO的“最独特的贡献”。利用这一机制对突破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具有建设性作用,自生效以来,由发展中国家提交裁决的双边贸易争端占总数的80%以上,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的压力之下,迫切希望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因此,对于那些违反WTO规则,以扰乱本国经济为名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中国政府及企业应积极应对,充分利用WTO中的谈判机制、合法对抗机制、报复机制、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双边或多边协定所认可的最惠国待遇提出抗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谈判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依据WTO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可以将争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国际法治背景下使用法律手段避免贸易壁垒对中国的滥用。

参考文献:

[1]王伟.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应对[J].国际贸易,2009,(6).

[2]肖潇.美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及中国的应对措施[J].商业环境,2009,(5).

[3]张炳生,姚立国,蒋敏.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法律困境及WTO下的贸易政策[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1).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学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门系统的和独立的理论,它的出现大约在本世纪四十年代,即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学派兴起后不久,几十年来,国际经济学研究吸引了西方许多经济学者的注意力并不断得以发展,新的方法和学说层出不穷。国际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理论和国家货币政等。最近几十年来,在以克鲁格曼、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家的推动下,国际经济学一般理论各个方面方面均获得了持续和富有成效的发展。

一、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

1、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H-O-S理论一直占据中心地位,但是“里昂惕夫之迷“的存在使之陷入了困境。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经坚持并继承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认为贸易的真正来源在于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并非资源禀赋的差距。新李嘉图主义以一种比较动态的、长期均衡的分析来解释国际贸易。新李嘉图主义贸易理论把收入分配置于整个的突出位置,并贯穿分析的始终。

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李嘉图理论不同主要在于:李嘉图是从各国生产的角度即从各国的生产特点不同和劳动效率的高低不同上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差异;新李嘉图主义不仅从各国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且,同时强调要从各国分配领域、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动态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比较优势的不同。

新李嘉图主义的代表斯蒂德曼认为他的贸易理论是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贸易与被生产的生产资料、利润、工资和经济增长的联系上,特别地,斯蒂德曼强调了收入分配在其理论中的突出作用。按照新李嘉图主义的价格决定方式,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是生产资料投入系数,劳动投入系数,分配率。由于一国生产某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是由生产技术、分配关系(表现为利润率、利息率和工资率)、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程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因此不同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的差异不仅表现在生产技术、生产条件、劳动效率等差异上,而且不同国家由于分配关系的不同也会导致产品的比较优势不同。而影响分配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程度。这样,处于不同经济增长阶段、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就自然不同。

2、克鲁格曼的贸易理论思想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以李嘉图以要素禀赋差异为基础的“比较优势”原理为代表,但是实际国际贸易中大量贸易是发生在同类产品内部,70年代末以来,保罗·克鲁格曼提出“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保罗·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以成熟的垄断竞争模型(张伯伦垄断竞争)来分析规模经济以及产业内贸易。

克鲁格曼认为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市场体系中,产业部门的扩张是通过厂商数目的增加(更大的规模经济)相结合而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国家都以其生产的产品供应世界需求,因而我们就得到了双向的产业内贸易,若各国拥有相同的要素禀赋,就不存在产业间贸易(各国生产等于本国消费量的竞争产品),而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

张伯伦垄断竞争部门的更低单位成本的更多商品种类对每个工资收入者而言都是有利的,产业内贸易带来的社会净福利将抵消收入分配(要素价格)上的矛盾,从而使贸易自由化获得普遍支持。[2]

根据斯蒂格里兹的规模经济与多样化消费之间两难选择的模型,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由规模经济而不是由要素禀赋或技术的模型,模型中假定规模经济内在于厂商,分析方法去分析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最终得出结论或要素禀赋差异的结果,相反,由于与劳动力增长和区域聚集类似的贸易效应,贸易可能仅仅是扩大市场和严密、有说服力的收益递增条件下的贸易模型是可以建立奠定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在贸易理论中的地位。

克鲁格曼又考察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与贸易型式的关系。竞争的经济被允许贸易时,即使它们有着相同的偏好并从贸易中得益。克鲁格曼又发表了《产业内专业化分工与得自贸易的利益》该理论模型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这两个基本假定,使新贸易理论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二)新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

贸易政策理论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之一。早在本世纪20年代末,作为“新重商主义”的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中就指出:“政府的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的理财家来看,恐怕要认为是对于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切现实的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3]在国际贸易方面凯恩斯主张政府干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

本世纪7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占据了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主张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适度的干预。作为其中的代表弗雷德曼认为:“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政府的需要,相反的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经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时常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4]

1、贸易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DominickSalvatore在的《国际经济学》一书中列出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自动出口限制,技术、行政与其他法规限制、国际卡塔尔、倾销、进出口补贴等。[5]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保护论以及环境有限新贸易保护论。

1994年,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在《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中提出,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旨在通过减少国际贸易和对整个经济的重新定位及使其多样化,让它朝向地区或国家内生产的最大化方向发展,然后以周边地区作为依赖对象,并且只把全球贸易作为最后选择。”[6]其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

他们认为在目前的世界环境中,自由贸易所带来的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问题多,鉴于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施新型的地区主义“自力更生应该成为国家内部以及一个地区的国家之间的一个共同目标,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满足需要和提供服务,如果经济活动市委自力更生提供服务,那麽他们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就会降低,经济增长会受到无情竞争的影响也会减少,当生产和就业必须一致为了满足地方需要而服务时,就应该重新将经济活动定位,使其摆脱出口导向的模式。”[7]

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福利,又可以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结构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为使地区经济发展,来实现贸易平衡和保护世界环境,这就需要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观点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进入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受到低增长和高失业率的困扰,增加了大工业的保护,抵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口,1993年发展中国家将近1/3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配额制和其他非关税壁垒限制。

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主要表现在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其主要论点是:由于人类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污染产品进出口,同时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2、国际贸易的内生性增长的新理论

长期以来,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的增长可以带动国内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哈伯勒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的传播媒介,国际贸易可以充分利用没有开发的国内资源、刺激国内生产者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贸易使劳动具有了经济规模性,因此国际贸易可以称为“经济增长的动力”。

为了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正面作用,经济学家罗莫和卢卡斯提出了内生性增长理论,他们认为一国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后,将长期取得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效应,这主要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该国加快技术引进、吸收、开发以及创新过程,扩大生产经济规模,减少价格扭曲提高资源利用率等[8]。

3、不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新贸易政策理论

不完全竞争的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贸易形式,因此依据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来选择指定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80年代初以来,以布兰德、斯本色、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战略性贸易”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认为,在规模收益可变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只要使用得当能够使一国从相对自由贸易中获益。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根据不同的市场结构,讨论各种贸易工具如关税、配额、进出口补贴和进出口税等,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的运用结果,得出了不同市场结构下应该运用的最佳政策工具,与此同时,他们还指出在寡头市场结构下,贸易政策可能会使干预者获得有利的“战略效应”,并通过抽取和转移他人经济利润以及获得更大的外部经济来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9]新贸易理论对市场运行的优化、干预政策的制定等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1)不同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将其研究领域集中以下两种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上:

①考虑战略互动作用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在假设一国市场上的国内公司具有市场力量,并同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外公司竞争基础上,对政府施加的贸易政策如何影响公司行为以及市场运行结果进行探讨,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对于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他们根据80年代初提出的布兰德—斯本色模型,分析了寡占市场下厂商进入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和“一致性推测”的寡占行为,指出厂商进入的可能性进一步削弱了出口补贴促进进出口的作用,更多地加强了出口税收鼓励进出口的作用,同时“一致性推测”这种寡占行为对于自由贸易是最佳的。

②探讨国内市场上战略互动的影响。

他们在假设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内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基础上,探讨政府政策的作用,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克鲁格曼首先经过对外部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之后,提出了建立在外部经济基础上的“出口促进型进口保护理论”,即将外部的规模经济作为独立的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存在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市场下,以贸易保护促进出口的模型。

通过这一模型可以看出,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与国外公司的边际成本成负相关,通过关税保护可以提高国外公司的成本。克鲁格曼还把研究与开发、学习效应与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联系起来,认为贸易保护会导致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的提高,使得外部经济效益提高。[10]

(2)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在对不同市场结构下的贸易政策工具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现有的不完全竞争的模型下,有关最佳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方式:在国内外的市场结构均为完全竞争情况下,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优的,但是当一国商品的进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的优势时,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并提高福利;在国内外市场结构均为垄断竞争的情况下,贸易形式表现为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的行业内贸易,这时对差异产品征收最佳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和提高福利;在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但国外市场是垄断情况下,可以通过将国外企业的超额利润抽取一部分作为关税;在国内市场是垄断但国外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则可依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采取关税或配额政策;在国内外市场都处于垄断时,可以依据不同的贸易模型如古诺双头垄断模型等制定不同的政策。

保罗·克鲁格曼则认为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能够设法保证占领本个某一市场的企业是本国企业而非他国企业,就能以牺牲他国的产业为代价,确保本国企业在这一产业领域内的发展,也能够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与福利。他与詹姆斯·布兰德合作发展了国际双头垄断模型,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之上,他假设有一个本国厂商和国外厂商,在国内外市场中进行竞争,在本国开始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之下,外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的交货成本上升,其边际成本上升,本国厂商产量上升,边际成本下降,这将最终导致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中,本国厂商的销售量上升,外国厂商销售量下降,本国厂商不仅加强了在国内市场上的优势,也加强了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将在出口市场中获利。[11]克鲁格曼因此认为政府可以实行对每个产业加以保护的政策,直到该产业成本下降到具有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为止。

二、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

1997年发生在东亚地区并波及到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推动国际经济学界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汇率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和政策理论有国际金融安全、克鲁格曼的货币汇率理论、国际货币一体化等。

(一)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负面影响

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趋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出一个重要特征,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经济国际化对世界金融一体化提出了客观要求。随着电讯技术的普及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跨国银行空前的海外扩张,国际银行业竞争加剧发达国家积极开拓、控制新兴市场等等,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迅速。此外,各国金融管制不断放松,国际投机活动的加剧,以及为逃避各国政府种种限制以取得自由化的举措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经过80年代的发展,到了90年代已形成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一个高潮,对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般认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出了国界,使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活动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进而形成世界范围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或者说,是指世界各国均参与全面的经济合作并到任何一国或经济领域的变动均会引起世界经济整体动状态。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赖、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势。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表现是: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重点是离岸金融市场与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证券投资国际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体系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主权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1篇4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后危机时代应对策略

随着各国政府实施的经济刺激计划效果初显,此次始于2007年上半年的经济危机有所缓和,世界经济趋于好转,不少国家已经实现了经济的正增长,但这些增长更多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因素。众多迹象表明世界经济仍未完全走出危机的阴影,以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为代表的世界经济新问题不断涌现,世界经济复苏依然十分脆弱。目前,国内学者普遍将当前这段相对稳定的时期称为后危机时代。

最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后危机时代已经来临。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很多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经济刺激计划,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有抬头的趋势,而且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面对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对于作为发展中贸易大国的中国来说,认真分析后危机时代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

后危机时代是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时期,这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有所不同,其目的不再局限于保护国内幼稚产业,而更多的是把精力放在尽快摆脱经济危机上。此次世界经济危机从发达经济体扩展开来,实行贸易保护主张的也大多是发达国家。“碳关税”、“买国货”,以及大量的两反两保案件等,后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体现出许多新的趋势。

(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具有示范作用。

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在遭遇金融危机之前,往往宣示自由贸易和政府应少干涉,但在面临危机时,却借政府干预,实行贸易保护主义。2009年2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7.870亿美元的振兴经济方案,第1640条是“购买美国货”条款,规定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美国国产的钢铁及其他制成品,除非联邦政府认为使用国产钢材和其他制成品成本过高,会损坏公众的利益。2009年2月2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综合拨款法案727条款通过限制政府经费用途的方式,限制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在提出购买美国货的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之后,又相继提出了禁止墨西哥卡车上美国公路、收益于政府援助的汽车企业必须在美国生产汽车等贸易保护措施。

欧盟、巴西、土耳其、印尼、印度和俄罗斯等国也效仿美国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如部分欧盟国家推出优先雇佣本国工人、禁止工厂外迁等变相的贸易保护措施。越南也实行了关于国家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中使用国产物资及商品的贸易保护措施。如国内劳动者能满足要求时,严禁项目业主、招标方使用外籍劳工,严禁对国内企业可以提供多数服务、商品及建安的工程项目进行国际招标。

国际分工的深化及经济全球化把世界各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大国采取的政策应考虑其他国家的反应。美国购买国货的条款短期内可能会提高就业率,改善对外贸易逆差,长期来看,必将导致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资源不能实现优化配置。美国是当今世界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国,其实行的贸易政策具有很大的连带效应。而其他国家会以此为示范,制定类似的政策,以效而仿之。其政策受害国也会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减少由于美国政策变化给本国带来的损害。

(二)采取货币贬值、提高关税、进口限制、补贴及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保护本国产业,使WTO应对贸易保护主义作用受到限制。

世界贸易组织2009年7月1日的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三个月内,24个国家和地区共出台了83项限制贸易的措施,是同期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2009年9月14日,一份WTO、经合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共同起草的报告称,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这个结论是在评估了G20成员国自2009年4月伦敦金融峰会以来采取的贸易和投资措施以及各方信守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承诺的情况后得出的。WTO以各种形式揭露贸易保护主义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但是其作用仍显不足。各国经济危机时出台的减税、降息、补贴、扩大出口、限制进口等政策目的是为增加就业、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这些政策可能会引起本国产品对外国产品的不公平竞争,WTO通常是警告和善后,呼吁各国进行抵制,若没有成员国提出诉求,则只好听之任之。诉求后的争端解决机制程序复杂,耗时长,胜诉的国家往往只是原则的获胜。

WTO组织只能约束与其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议相关的方面,当一国政策没有违背WTO相关原则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和特殊保障措施等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限制自由贸易,即使会引发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战争,WTO也束手无策。如大量的两反两保案件,WTO统计显示,2009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达230至250起,同比增长11%至20%,发起的反补贴调查4l起,同比增长高达193%。

美国在经济刺激方案中规定“购买美国货”条款,中国无法向WTO上诉,因为目前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约国主要为欧北美和东亚工业化国家,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没有加入该协议。即使后来这一条款遭到众缔约国反对,美国也只是将购买范围扩大到了《政府采购协议》38个成员生产的产品,仍然“合法地排除”了最具竞争力的中国产品,其实质就是贸易保护主义。

在国家补贴方面,目前WTO已建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对货物贸易补贴的约束机制,但在服务贸易领域,各成员的补贴措施主要受各自的服务贸易承诺表的约束,使得补贴的多边纪律相对松散。《服务贸易总协定》也未对服务贸易补贴的范围作出界定,与此相关的非歧视性补贴规则尚在谈判当中。

(三)“碳关税”为代表的贸易壁垒凸显。

后危机时代,贸易保护政策工具不仅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等,还有质量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汇率问题和生态环境等。国际环境和温室气体减排成为新的贸易摩擦焦点。2008年以来,美国、欧盟和日本都提出对高排放国家征收“碳关税”,发达国家寄希望于通过“绿色革命”推动经济复苏,气候变化等“绿色”问题日益转变成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关于经济、贸易发展权的斗争。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进口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的提议最

早源于欧盟,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消除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的碳密集型产品可能遭受的不公平竞争。随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美国国会于2009年6月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提出将从2022年开始实施此项“碳关税”政策。美国提出“碳关税”议案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借此对中国、印度等未承担约束性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主要发展中国家通过惩罚性关税实施贸易制裁。这些措施一旦被WTO通过,将使发达经济体获得很多的利益:一方面通过征收碳关税,使政府收入增加,缓解政府赤字压力;另一方面征税使得进口产品的价格升高,削弱了外国产品的竞争力,阻止了一部分国外产品的进入,为本国相关产业赢得发展空间。

二、对中国的影响

在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中,中国成为主要受害国,面临严峻的挑战。众多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打击了我国相关地区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贸易安全和经济运行。

(一)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断增加,美国的贸易保护示范效应扩大。

2009年9月,伦敦经济政策研究中心(CEPR)的报告指出,2008年11月G20峰会以来,中国是各国实施保护主义措施的首要目标。56个国家和地区采取的99项措施中包括损害中国商业利益的内容。已实施的保护主义措施针对的重点目标名单中,中国位居榜首;134项尚未实施的措施中77项影响中国利益,影响美国和德国的分别为19项和30项。

2009年2月,印度也宣布六个月内将禁止进口中国玩具。同年2月,印度对中国同步数据传输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8.8亿美元。2010年8月27日,印度商工部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印尼的国家和地区的尼龙长丝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9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立案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钢格板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此案系中国出口产品在加拿大遭遇的第10起双反调查。此前,美国已对中国输美钢格板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截至2010年3月,欧盟对实施华贸易救济产品包括钢缆、活性炭、镁碳砖等56种产品。

(二)中国面临的贸易保护范围扩大,相关行业和地区的发展受到限制,出口结构调整压力加大。

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下,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范围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扩展,从家电、纺织服装等转向新兴的钢铁、汽车、通讯设备、化工等产业。2009年3月30日,美国宣布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涉案金额22亿美元;4月对中国油井管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金额高达32亿美元;9月对中国轮胎发起的特保措施,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截至2010年7月,美国实施的对华贸易救济措施涉案产品高达104项,对包括涤棉印花布、石蜡、油井管、镁碳砖等商品,分别采取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2010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决定,修改对原产于中国、巴西等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的反倾销终裁,将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修改为27.89-112.81%,该案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约为3.8亿美元。

中国是贸易大国,不是贸易强国,出口商品结构总体上较粗放、可持续性不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业制成品在中国对外贸易出口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结构占据重要地位。一直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导致了我国出口贸易结构失衡。而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中所受冲击最大。虽然对于“两高一资”出口商品的调整符合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的需要,但劳动密集型产业密集下调对宏观经济稳定的负面影响较为突出。

(三)采取碳关税、汇率改革等手段使发展中国家陷入贸易保护主义。

当前以“碳关税”为代表的贸易保护涉及以下内容:国际贸易应优先考虑保护环境;为保护环境和居民身体的健康,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控制或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进出口,这些措施应遵守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为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进出口产品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并以国际环境标准为准;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给予企业“环境补贴”。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这种方式贸易壁垒实质上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地位,使发展中国家陷入贸易保护主义。

2010年9月2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投票通过了一项旨在对所谓低估本币汇率的国家征收特别关税的法案,矛头直指中国输美产品。这一法案违背WTO规定,带有浓重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美国的《汇率改革促进公平贸易法案》无论能否最终签署,都为中美之间的贸易增加了一个不稳定因素。美国未来可以以该法案为借口,对中国产品设限,甚至频繁地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三、我国的应对策略

(一)规避贸易保护主义,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金融危机是一场全球性的挑战,各国合作是战胜危机的有效手段。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了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行,使贸易自由化进程减缓。中国应积极努力,联合世界各国恢复多哈谈判,改进多边贸易规则,为中国和世界经济早日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应当与发达经济体增加贸易互动,主动提供各种贸易便利、营造全球自由贸易的氛围。另一方面把经济转向东方,逐步加强与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的经济联系,同时加强自己与亚洲、拉丁美洲、中东地区和非洲的贸易。实施出口产品市场多元化的战略,降低对美、欧市场的过度依赖。截至目前,中国已与东盟、智利、新西兰、哥斯达黎加等国签订了自贸协定,与澳大利亚、海合会、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鉴定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也在推进,我国应加快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建立自由贸易区,规避区域性贸易壁垒,抑制贸易保护主义。

(二)实现从应诉者到申诉者的角色转换,积极参与贸易救济规则的多边谈判,推动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修改。

尽管目前WTO规则仍有其亟待完善的地方,但是现行的WTO规则却是约束当前一百多个成员国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较有效的手段。面对日益严峻的对华贸易保护主义形势,我国应更多地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

决机制,实现从应诉者到申诉者的角色转变。要在世贸组织规则下寻求解决争端,特别是诉诸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立专家组对对方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审查,同时也可以通过双边磋商机制谋求解决。应在自由贸易原则和WTO框架下,积极搜集有关证据利用WTO规则积极向WTO提起反诉,遵循“先双边磋商,后仲裁,再反制”的应对举措,主动开展对国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出口企业不符合WTO规则的调查。

尽管欧美等发达国家滥用世贸规则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构成一定制约,但应当看到世贸规则对我国而言仍然利大于弊,我国今后应继续积极维护世贸组织的多边框架体制,参与贸易救济规则的多边谈判。坚决反对将新的不利条款纳入多边规则,推动多边规则下的自由贸易,最大限度地争取和维护我国产业的核心利益。

(三)推动和参与碳减排协议,发展低碳经济,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发达国家推动的碳减排协议和“低碳经济”与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没有本质冲突。但若过早承诺强制减排目标,将严重限制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空间。我国应在国际气候变化及减排问题上坚持立场,坚决反对违反WTO规则的任何形式的碳关税的出现。对欧、美提出的碳关税议题,中国要坚持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京都议定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联合石油供应国和发展中外贸大国提高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谈判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积极参与有利于发达国家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各类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和碳汇贸易;研究“边境碳税”的应对策略;加快实施贸易的绿色增长战略,加快培育面向出口的低碳产业,降低出口的碳密度。中国要广泛开展低碳技术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低碳技术引进和外销,鼓励低碳经济技术国际直接投资与合作交流。

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吸引、集聚和培养全球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快节能减排、环保和低碳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对外贸易政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严格执行安全、环境标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完善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形成优势核心竞争力以突破贸易保护主义的壁垒。

(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发挥贸易预警和贸易调查制度的作用,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政府是商务外交的中心和主体,在促进经贸合作和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正是源于各国政府主导的经济刺激计划。我国要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发挥贸易预警和调查制度的作用,密切跟踪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趋势及中国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变化,及时收集贸易保护案例,分析评估其给中国带来的影响,准备应变预案,坚决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应加强预警信息通报和出口风险,尽可能地免受和减少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带来的损害。

对于明显不公平的贸易保护主义,应与相关国家进行及时有效的对话、磋商与交涉,避免将贸易摩擦复杂化、政治化;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对各国经济政策的审议,对针对我国的贸易歧视迅速开出贸易报复清单,果断启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工具,增强时效性和威慑力。我国还应继续加大国际采购规模,这有利于国内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也可以展示我国对外开放和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从而有利于掌握对外谈判的主动权。

(五)促进企业实施海外并购战略,开拓新市场。

2008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12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当年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06.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3.6%。我国应引导出口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到国外去投资建厂,以品牌为核心,改变产品原产地,利用国外的原产地产品法,获得生产国的国民待遇,“走出去”开拓新市场,以跨越贸易保护壁垒。市场多元化战略可以改善贸易条件,获得持续的贸易利益,规避贸易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贸易条件变化对经济福利的影响――一个分析框架及基于中国数据的检验”项目(批准号10YJA790063)的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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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益:突破贸易保护主义重围切实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中国流通经济》,2010年第2期。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篇5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FTA美国337条款社会责任壁垒贸易救济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从传统工业品和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制成品和劳务,并且开始进人高技术产品领域,以上这些方面也使得我国应对和解决其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旧贸易保护主义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以非关税为主。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而世贸组织规则对以上这些非关税措施的约束越来越严。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更多的采用更为实用的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等。

3.保护措施表面日趋合法化

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WTO规则的约束下,经济发展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这样贸易保护主义总是设法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腾出了余地。另外,当前,WTO规则保留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此外,各国同样通过自身立法来绕开WTO规则的规制,如美国337条款,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若ITC裁决原告胜诉,ITC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整体出口市场受到阻碍,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其中,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的出口,还使得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总的来说,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利润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倒闭,失业率提高,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恶劣,甚至于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我国产品不断的采取变相抵制措施,这些行为对外贸依存度高达70%的中国影响是极为负面的。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2.我国的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在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往来中,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影响着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为了调整两国间的贸易顺差,维护其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美国不仅对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制裁,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面的施压,影响着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也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激化了当地企业与中国相关企业的矛盾,发生了砸店、烧货等事件,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影响着中国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欧盟各国家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再者,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

3.“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由于中国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另外,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也是中国遭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引来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中国”,认为中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他国的发展及世界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希望借以中国广阔的市场发展其经济,使其成为其成熟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外,又担心中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会使得发达国家自身遭受经济发展的障碍。如今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情况下,仅2010年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此外,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筑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出现了主要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限制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投资,甚至把经贸问题政治化。针对以上新情况,我国应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寻求经济发展之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1.宏观层面--政府

(1)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首先,中国应利用各种国际组织和对话机制,如联合国、WTO协商机制、G20峰会,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充分沟通,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邻为壑的短视政策,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形成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在制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及采取相关的行为中,应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保护我国企业,带动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这样也会在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变得更有力量。最后,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争取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贸易与金融制度安排,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制定和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2)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我国政府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再者考虑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在当前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下,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

(3)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历史不长,但其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还是在技术法规的合理性方面,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负面影响更为巨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完善和提高体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加强政策的艺术性,进一步地提高技术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应争取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4)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当前,区域性贸易集团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贸易歧视,不利于区域外国家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自身也应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争取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5)完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诉讼中,应认识到我国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及技巧,贸易保护立法更加完善,才能在其他国家向我国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诉讼时应对自如,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6)引导我国企业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我国企业应认识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是随着世界经济竞争加剧,最初由发达国家为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保护贸易的措施。我国企业应一方面检讨自身的倾销行为,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到贸易保护主义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

2.中观层面―行业

中国应该转变观念,要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定性决不应仅仅将其定义为政府的“二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便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充分代表本行业,为规则的制定,行业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救济等贡献力量。

3.微观层面――企业

(1)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以使在应对和应诉他国企业时,可以避免遭受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壁垒打击。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呈现出新的特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企业只有通过认识和掌握这些新贸易保护手段和有关贸易调查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对方采取一些不利于我国的保护手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应对和应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权益。

(2)优化出口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第一,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改善自身存在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产业组织分散、企业规模经济性差等状况,改变中国商品低价的形象,并努力创建自主出口品牌,真正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飞跃,从而占领新兴市场国家的高端市场。第二,我国企业应该正确的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从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从数量为目标向效益为目标的转变。第三,我国企业应着眼未来,努力拓宽出口途径、灵活选择生产和销售等,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带动企业出口及长远发展。

(3)团结应对和应诉,避免同行业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当前,在我国行业遭受反倾销指控时,往往只有一小部分企业能够积极应诉,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事实上,企业若能够团结应对,做好充分准备,胜诉率也应该会有所提高,自身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另外,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加剧,存在一些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价竞销谋取利润,而这样做却使得进口国找到了借口,向我国整个出口行业提讼,使其遭受严重打击。我国出口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协调组织作用,避免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恶性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而言,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行为究竟应视为贸易保护还是贸易救济,由于标准的选取不一往往不容易得到正确的答案,因此对于正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而言,不必太纠缠于他方的贸易保护,而是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认真的学习并掌握世界游戏规则,积极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以便在这个适者生存的竞争世界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齐洪华: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西方经济,2008年07期

[2]王佃凯: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原因、特点与趋势[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年04期

[3]张晓霞: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J].企业研究,218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新贸易主义;对外经济;保护措施

所谓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也被人们称之为“新重商主义”,它主要是以绿色堡垒、反倾销措施等一系列的非关税壁垒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来对外贸过程中的多边贸易制度进行相关的规避或者约束,从而对本国的经济贸易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使其国际分工和交换在外贸经济的过程中仍然处于一个支配的地位,但是,这种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虽然对民族的经济利益和环境资源有着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这种方法在形式上去具有隐蔽性,而且其受到也存在着一定的欺骗性,这就导致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许多不利的影响。下面我们就对在当前新贸易主义下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情况。

1.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1.1国际竞争加剧

随着全球经济化的到来,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不仅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还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竞争使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不过这种竞争形式已经不是通过简单的手段就可以完成的,它还需要国家和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相应的管理规范来进行确定,使其有效的促进国家经济和企业效益的发展。可见,在对外贸易竞争的过程中,国家相关的政府部分和企业为了确保自身经济利益不受到影响,就要对采用相关的竞争手段或者方法,来对其自身的产业和经济利益进行控制,其主要的竞争方法是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的:一方面是,利用相关的保护手段,来对有效的改善国家经济利益的收支情况,从而使其市场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则是当前部分外国企业的经济活动,威胁到了本国经济利益的发展时,我们就可以采用系那个过的干预方法,来对其进行处理,以确保本国经济利益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不仅降低了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失业率,还对一些重要的经济产业有着一定的保护作用。

1.2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

目前在外贸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当前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国际贸易和方法和发展方向,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导致跨国企业内部贸易,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而且大部分跨国企业在内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为了稳定自身的经济收支,就开始建立内部分工、核算体系,但是这就将跨国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经济差额和矛盾丢给了当地政府部门,使其跨国企业对当地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而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则是世界各国对跨国企业中存在的经济逆差所采用的相关保护措施,能够解决各国在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争端。

1.3发展中大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冲击

以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出口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步成为世界制成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特别在中低端工业品市场上,这些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并逐步取达国家原有的市场份额。尽管这些发展中大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并未彻底改变国际贸易不平衡增长的局面,但其出口实力的增强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发展中大国大量低价工业品进入欧美市场,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为缓解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和各种国内矛盾,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强权,加强了对这些发展中出口国的贸易制裁。

2.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2.1限制了国际市场的拓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我国商品拓展国际市场,削弱了传统商品的竞争优势。我国传统商品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受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因素的限制,商品的科技含量、质量较低并且难以迅速使之得到提高。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及生产者的利益等目的考虑,往往制定较高的质量标准以技术性标准限制我国“价廉”商品的进入,这对我国的商品出口制造了极大的障碍。

2.2限制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向世界范围扩展,打击了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活动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纠纷不仅发生在传统的商品贸易领域,而且还有向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蔓延的趋势。同时欧盟和美国还批评我国在服务业领域,特别是金融和零售业对外开放程度远远不够,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卫生环境、人权等方面加大施压力度。

3.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3.1借助WTO解决贸易保护

可以使争议的双方和平、理性、可预见地解决争议体现了在争端解决中的不损害公正、不歧视的特点,可避免和防止贸易限制的扭曲,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可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主要作用,是能够确保经济弱国对经济强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提出挑战。研究运用WTO规则,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及相关保障制度,实行有理有度的保护,避免国内的产业受到严重损害。

3.2保护本国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

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帮助国内企业收集各国关于质量、技术、环保标准的信息,建立相关的资料库并及时更新。另一方面我国应积极鼓励企业联合起来应对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谁应诉、谁受益”原则,在企业与政府携手应对的基础上,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挽回市场;同时政府可以按我国成功的建立行业协会的经验,建立不同产品的行业协会,以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商务部专门代表国家,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谈判。

4.结语

由此可见,我国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使得我国的对外贸易市场和服务贸易遭到了一定的限制,这就导致我国的对外贸易的经济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经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就要对当前国际形式进行分析,并且在相关国际贸易条例的支持下,采用对应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科]

【参考文献】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1篇7

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一样,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也伴随着与之相关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不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在继承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基本思想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并且体现出鲜明的时代背景。如近年来的新福利经济学、地区主义、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环境优先等新贸易保护理论关注的对象不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更关注政治、社会、环境等综合问题,更强调人、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因此具有强烈的人文化导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隐蔽性。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支持

为了使贸易保护措施“合理”、“合法”和更具隐蔽性,西方贸易保护论者积极寻求和提供理论依据。因此,与此相关的贸易保护理论,便成为新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一)新福利经济学

新贸易保护主义为什么日益具有表面的合理性?增进国民福利是其最大理由。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家认为,单靠自由竞争不能达到最大的国民收入量,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对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部门征税,使经济福利增加,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1939年卡尔多提出了福利标准或补偿性原则的问题。此后,希克斯、西托夫斯基等人对福利标准和补偿性原则问题继续进行探讨。新福利经济学继承了庇古方法论基础和“最大社会福利”原则,但指出帕累托最优的条件未必存在于现实中,因为增加一部分人的福利的同时可能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为此。新福利经济学提出补偿性原则,即增加社会福利允许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增加的福利在补偿损失之后还有剩余。政府在其中应采取适当政策使受损者得到补偿,如对受益者征收特别税、对受损者给与补偿金,使受损者保持原有地位。补偿原理在美国贸易政策上的实际运用便是在立法授权总统或贸易代表降低关税的同时,又设立了某些“保护”条款或免责条款。

(二)地区主义新贸易保护理论

这种理论以蒂姆·朗和科林·海兹为代表。蒂姆·朗和科林·海兹认为自由政策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缺陷,在当今世界环境下,自由贸易政策所带来的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问题更多。例如,自由贸易政策本欲提高经济效率,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但带来的却是过度竞争,导致全球失业人数的增加,居民平均生活水准的下降和世界经济增长的缓慢。又如,自由贸易政策本想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增加世界经济蛋糕的规模,并认为这一结果一旦产生,世界便可能有更多的东西分享,其中的一部分会流向贫穷的国家,缩小世界不平等现象,但带来的却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为短期利益掠夺性开采资源,廉价出口,国家通过削减社会开支来鼓励出口,造成相对贫困的扩大。再如,近20年来,世界环境的急剧恶化与自由贸易政策导致的全球贸易迅速扩大,以及自由市场自身没有能力把环境损失计入贸易成本有着重要的关系。由于自由贸易政策存在着缺陷,因此要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就必须放弃自由贸易政策,由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所取代。

他们认为,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福利,又可以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结构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为使地区经济发展,实现贸易平衡和保护世界环境,一国需要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三)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

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学说源于两位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的要素价格均等化说。他们认为,国际贸易是因各国生产要素禀赋不同导致的生产要素价格差异所引起的,但是国际贸易反过来也会影响生产要素的价格。他们认为,国际贸易最重要的结果是各国都能更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使各国的要素价格趋于均等。以劳动力这一要素为例,假设有甲、乙两个国家,甲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稀缺,即在甲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会较低,资本的价格会较高;乙国劳动力稀缺,资本丰富,即在乙国劳动者的工资会相对较高,资本价格会相对较低。如果两国之间没有贸易往来,处于完全隔绝状态,则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将是最低的。若存在自由贸易,甲国将会集中优势力量生产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并用以交换乙国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这种交换的结果会导致甲国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增加,劳动力价格上升;反之,资本密集型产品需求相对下降,资本的价格会相对下降。如此反复下去,在国际贸易的影响下,各国生产要素价格会自动趋于均等。

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学说的提出最初并未在贸易保护方面得到运用,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出口事业的迅速发展,西方各国国内主张对这些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该理论就成为西方工业国进行贸易保护的理论工具。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莫里斯就是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倡导者,他认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持有这种观点,据美国经济政策协会机构估算,仅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签订就使美国失去50万人的就业机会。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受到低增长和高失业率的困扰,增加了大工业的保护,抵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口,1993年发展中国家将近1/3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配额制和其他非关税壁垒限制。

(四)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

由于近20年来全球工业化加速,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以及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导致诸多国际公约的产生。各国政府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希望政府通过对自由贸易政策的干预,实现保护自然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此背景下产生了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它主要表现为借保护环境为名来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论点是:由于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采取保护措施,限制对环境产生威胁的产品的进口。同时,企业要将保护环境所耗费的成本计入产品价格之内,这就是环境成本内在化。事实上,进口国还主要采用以技术壁垒和环境壁垒为核心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评析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基于人文化的贸易导向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通过生产实践活动改变着自然,通过劳动过程来完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然而,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人类在向自然索取物质资料的同时也在破坏着环境。因此,为了使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人类必须学会预见人类行为对自然界的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环境优先论就是倡导人们保护环境,当贸易的发展威胁到环境的时候,要优先考虑环境。绿色技术壁垒就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用来贯彻其理论导向的重要手段。一些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以此来作为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竞争对手的产品进口。例如,2005年欧盟以保护环境为借口,颁布了《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案》,将保护环境的成本计入电子产品的价格之内,从而提高了电子产品向欧盟出口的价格。根据中国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显示,由于该法案的实施,中国对欧盟出口约12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被拒之门外。

新贸易保护主义倡导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欧盟等发达国家推出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第一个有关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生产商以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SA8000标准在童工、强制雇佣、健康安全、联合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报酬、管理体系等领域内提出了最低要求。如在报酬方面,要求工资必须达到法定和行业规定的最低限额,并在满足基本要求外有任意收入;在工时方面,要求企业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休假时间等。SA8000劳工标准,将贸易和社会责任标准挂钩,一方面可能会起到促进人类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可能会对自由贸易产生极大的限制

在传统贸易保护理论中,不论是16-17世纪的倡导货币、贸易差额论的重商主义。还是20世纪的凯恩斯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传统贸易保护理论、政策的导向均是为了维护保护本国的贸易顺差地位,确保本国贸易经济的良好发展。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由贸易政策开始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社会政策,甚至政治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贸易人文化倾向让贸易平台承载着贸易中的环境、经济、福利、代内与代际公平等诸多因素,追求非贸易利益使得知识产权、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成为焦点,并有着不断扩大的趋势。事实上,将贸易和社会、政治等非贸易利益挂钩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非贸易利益问题,但可能使新时期的贸易保护看起来似乎更合乎常理,从而混淆了问题的本质。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衡量公平开展国际贸易的尺度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保护环境、保护劳动者工资水平和就业、保证地区经济发展等观点,都一致认为无障碍的自由贸易已经不再是一种公平的贸易。当今国际贸易要公平开展必须有一套衡量的尺度,如劳动力价格均等化理论认为,目前在劳动力市场上就存在极大的不公平性,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和发达国家高劳动力成本之间的竞争导致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存在大量的逆差,因此要采取贸易保护干预,制止这种不公平的开展。

那么,新贸易保护主义所推崇的公平贸易尺度是否真正合理?事实上,新贸易保护主义多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从本国的劳动生产率、技术水平、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出发,来确定世界范围内开展公平国际贸易的劳工标准、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这种公平贸易尺度的本身就有失公平。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ZC)下辖的大部分技术委员会(TC)与分委员会(SC)的秘书一职均为西欧各国所担任。被认为协调世界贸易秩序的第一大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其决策也大多受发达国家成员的左右。

可见,发达国家的公平贸易尺度最终还是以维护自身利益为标准的。目前,这种尺度只对发达国家有利,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实质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从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对方丧失国际竞争力。其主要表现在: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等削弱对方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丧失高附加价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设置动植物检疫标准、劳工标准等。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篇8

一、CEPA的缘起

1、CEPA是中国应对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抉择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几乎同时进入了两种并行发展的时代:一个是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标志的“全球贸易自由化时代”,一个是以各种类型的区域贸易安排为主要特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时代”。这两种趋势对于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自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形形的贸易保护主义有增无减,加上一些发达国家不按国际贸易共同规则行事,致使取代GATT而统管全球的WTO多边贸易谈判屡屡受阻。这种状况使得许多国家和地区从组建区域性经济集团或自由贸易区中寻找出路,原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形式多样,由低级到高级的阶梯式体系,其典型代表为欧盟:其一体化范围从过去的单一产品、部门、领域向更广泛的贸易、经济和社会领域延伸。同时,区域贸易安排的数量持续增长,参加区域贸易安排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在北美和亚太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一体化组织和区域贸易安排。据统计,仅在2002年至2003年间,全球建立的自由贸易区达19个,其中部分是WTO成员在WTO框架下组建的。但在实践中,这种区域贸易集团都带有明显的排他性,其内部的优惠不会向集团外的成员提供。因此GATT1994第24条和GATS第5条在对缔约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持认可态度的同时,也对建立这类区域组织的方式和宗旨有明确的规定。如GATT1994第24条第4款规定建立关税同盟的目的是“便利成员领土间的贸易,而非增加其他缔约方与此类领土间的贸易壁垒。”可见,尽管区域贸易集团给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带来了一些障碍,但在符合WTO的目的和宗旨下,这种状况最终会加快全球贸易自由化。因此,建立区域贸易集团,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但不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障碍,反而是其营造物。在此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积极拓展双边、地区经贸合作,参加已有的或组建新的自由贸易区,是内地与港澳共同应对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正确抉择。

2、CEPA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内地宣布实行对外开放政策,1992年,内地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2001年,内地加入WTO,这些重大举措,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水平,更重要的是使我国的经济与国际经济出现了更紧密融合的趋势。面对这一趋势,21世纪的中国不仅需要考虑自己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更需要考虑如何建立国内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安全战略。在此宏观背景下,我国与时俱进,于2001年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加入了APEC这个论坛性质的、不具有约束力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这些举措只是从框架上构建了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CEPA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想实施的第一步,便应运而生。

另一方面,从微观的角度看,CEPA的出台,也是内地与港澳间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需要。随着港、澳的回归,三地之间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如香港已成为内地最大的转口基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而内地也成为香港最大的港产品贸易和进口及转口对象。但是自加入WTO后,内地市场对外商更具有吸引力,港、澳商在内地市场占有的地位面临着愈来愈严峻的挑战。香港在内地贸易伙伴中排名后移,实际使用外资也不断下降。且近年来,香港经济遇到了经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困难,不但减弱了与内地的联系,而且也出现了产业结构空洞,大量就业困难等现象。CEPA的出台,给港澳带来优于入世承诺更优惠的安排,将加快香港经济转型的进程,实现港澳与内地之间产业结构调整的互补,充分利用三地之间的资源,提升内地与港澳间的经济联系。

二、CEPA的性质

1、CEPA是一种具有国内法律安排性质和国际法上效力的区际协议

CEPA作为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贸易自由化的法律安排,一方面是在遵循“一国两制”的基础上缔结的,另一方面,也是在WTO框架下谈判缔结的产物。在“一国两制”前提下,香港和澳门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同属于一个国家之下,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在WTO体制之下,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是WTO成员之间平等成员的关系,分别享有平等独立的代表权、平等独立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独立的申诉权,分别实行独立的责任制度。缔约主体的双重身份使得CEPA的性质在实践中难以识别,众说纷纭。有的学者主张CEPA实质上是一种国际条约。理由是:港澳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为单独的关税区,享有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具有一定的缔约能力,因此其与内地政府间的协议实质上是一种以经贸安排为内容的国际条约。有的学者主张CEPA实质上是一种国内的中央政府与地区之间的国内法律安排。理由是:香港、澳门和内地政府隶属于同一国家,CEPA实质上是双方为了共同促进经贸繁荣,而达成的一种国内法范畴的协议,笔者认为,上述说法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失偏颇的一面。

首先,香港、澳门不是国际法主体,不具有国际公法上独立的法律人格。所谓国际法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且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者。而香港和澳门根据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能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名义对外缔约,它们不能享有象国家一样的完全缔约能力,当与其他国家发生国际经济关系时,必须得到国的授权。因此CEPA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条约。但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澳门特区基本法,香港和澳门享有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的高度自治权,具有独立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主体资格,而且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享有单独关税区的地位。根据GATT1947规定,不论是否为国家,只要构成一个单独关税区,均可按加入程序成为GATT的缔约方。WTO协定沿袭了GATT1947有关成员资格及单独关税区的规定,因此在WTO体制中事实上已形成了包括内地、港、澳、台“一国四席”的局面。在此基础上达成的CEPA,事实上是一个国家内统辖不同的单独关税领土的政府间区际协议,带有准条约的性质,而不是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条约。

其次,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贸易关系,既不是不同国家间的国际贸易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区间或地区与地区间的内贸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贸易关系。这就决定了CEPA所调整的仍是一种国内经贸关系,建立在此种基础上的CEPA,必然会打上国内法律安排的烙印。

最后,CEPA作为一种具有国内法安排性质的区际协议,其缔结是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特区政府在“一国”的前提下,并在WTO的框架下达成的,其制定程序完全WTO关于自由贸易协议规定,并且缔约程序正当合法。根据“条约必须遵守”这一古老的习惯法规则,CEPA不仅对缔约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对WTO具有信守义务的其他成员国同样具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

2、CEPA是一种类自由贸易区协议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多种组织形式。按照区域成员间贸易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实现程度,以及内部经济和社会政策,对外关税税率及贸易政策的一致性程度等项因素划分,通常可分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等。其中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松散型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它在成员间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行自由贸易,而对成员与其他非成员之间的贸易则无统一措施,由各成员实行各自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关税同盟是在取消成员间贸易歧视,相互实行自由贸易的同时建立共同对外关税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因此较之自由贸易区更为积极;共同市场是在商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实现要素市场一体化;经济联盟是存在政府干预条件下的实现完全市场一体化的前提条件,没有成员国之间的政策协调,政府干预所带来的市场不统一很难消除。与上述传统的区域式的制度安排相比,CEPA既有相似的一面,又有明显的差别。

首先,从CEPA的宗旨来看,CEPA的唯一目标就是在内地与港澳间逐步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事实上,按照“一国两制”的政策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因此,内地和港澳至少在这50年内既不能实行共同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也无法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和贸易政策,当然不可能成立共同市场或经济联盟,加之内地和港澳目前的经济制度、发展水平、关税和贸易政策方面的差异,短时期内在两地间成立关税同盟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此,在目前阶段,根据CEPA协议安排,采用较松散的自由贸易区形式为合理的选择。

其次,从CEPA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内地与港澳间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内容,根本未涉及统一的对外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也未涉及共同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内地与香港的CEPA为例,规定其具体目标为:①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②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通过考察CEPA的具体内容可知,CEPA的内容基本符合自由贸易协议的本质特征。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CEPA是一种以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分别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内容的自由贸易协议,但我们稍加分析,不难发现尽管CEPA与自由贸易协议间有相似之处,但其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区域贸易安排。

第一,从地理角度来看,以往的自由贸易区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之间,即超越国界,属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经济一体化安排;而CEPA发和于一国之内两个不同的关税区之间,属于一国国内的经济一体化安排。

第二,从协议的范围来看,CEPA的范围比一般的自由贸易区要广泛,地区间的合作程度可能会超越两个国家之间贸易协定的紧密程度。一般自由贸易区只能为货物贸易提供便利,而CEPA则涵盖了货物、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资本的更广泛的内涵。

第三,从协议的形式看,一般自由贸易协议常常一次定型,尔后也可修改、提升,而CEPA作为一种安排,一开始就确定“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这就意味着CEPA本身可以随国内情势的变化而修改和扩充。因此,内地与港澳间的经贸合作安排,仅是一种过渡安排。此时将之称为自由贸易区,时机尚未成熟。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篇9

关键词:贸易保护;对外贸易;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

3.2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篇10

特征。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形成不仅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也有其深厚的现实基础。全面地剖析其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有利于把握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有利于对中国外经贸发展的更进一步思考。

一、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概述

创新是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最显着的特征。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就是对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全面的立体式的创新现象的集中概括。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标明国际贸易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如果把当代国际贸易创新作一简单的概括,我们就会发现,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包含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各个方面。

(一)观念创新它具体包括:(1)把贸易开放看成是对外开放的起点和基本方面;(2)客观地估价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实际作用,把经济发展与贸易发展的平衡、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协调看成是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3)把对外贸易看成是处理国家关系的越来越重要的外交手段。

(二)格局创新它具体包括:(1)以地缘经济为特征的贸易集团取代了以政治联盟为基础的贸易联盟,贸易集团化格局基本确立;(2)区域贸易集团具有强烈的对外扩展趋势,全球一体化步伐正在加快;(3)国际贸易重心已从单一的欧洲重心过渡到了多重重心并存的状态,并正在形成以亚太为重心的新单一重心的格局。

(三)制度创新它具体包括:(1)具有真正法人地位的、拥有更强约束性和更高运转效能的世界贸易组织逐步取代关贸总协定;(2)区域性协调机制的迅速建立和不断加强;(3)国别的“管理贸易”制度的推广和普遍化。

(四)政策创新它具体包括:(1)有限制的可调节的自由贸易政策逐步抬头,保护主义开始相对地退入低潮;(2)直接的贸易限制措施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措施所取代,新型的更灵活和更隐蔽的贸易限制措施正在不断地被创造出来;(3)贸易政策趋向于和其它经济政策甚至外交政策的更大程度上的溶合;(4)区域内“共同贸易政策”开始形成。

(五)构成创新它具体包括:(1)国际贸易的内容在比例结构上出现重大调整;服务贸易的比重相对于货物贸易正在快速上升;制成品中技术产品特别是高新尖技术产品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原材料产品中具有特别意义的资源产品的贸易量增长迅速;(2)多边贸易的内容和范围大大扩展: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以及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体制以外的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多边体制的管辖范围。

(六)工具创新它具体包括:(1)投资和知识产权成为推动国际贸易的越来越重要的手段;(2)现代通讯技术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信息工具;(3)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的革新更科学地规范了国际贸易的全过程;(4)运输方式的革命使国际贸易如虎添翼;(5)各国在促进和便利贸易发展方面的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事实上,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实际内容还远不止上述这些方面。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已经深入到当代国际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并通过和当代国际金融创新、国际投资创新的日益溶合,产生新的更广泛的创新,从而推动整个国际经济的全面创新。

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是近现代国际贸易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当代国际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现象。它呈现出下列一些鲜明的特征:

首先,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是全面性的和立体性的创新。这个全面的立体式的国际贸易创新局面可以概括为以观念创新为基础、以格局创新为突破、以制度创新为实质,通过政策创新、构成创新和工具创新具体体现的包含国际贸易各个方面、贯穿国际贸易全过程的创新。

其次,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具有比较明显的时间分水岭。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由于它的全面性和立体性,在时间上便呈现出明显的同步性,并构成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国际贸易不同发展阶段的时间分水岭。这个时间分水岭大致是1990——1995年。尽管国际贸易创新的某些方面可能明显地早于这一时期,而且,当代国际贸易创新过程尚未结束,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主要过程、方面和内容基本上都发生在当代国际政治格局大转换后的5年左右的时期内。这一时期同时也是世界经济、国际关系大调整的时期。当代国际贸易创新预示着国际经济贸易大发展的时代的来临。

再次,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突出了开放与自由的主题。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崇尚开放与自由,努力挣脱70年代中期开始形成的愈演愈烈的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对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近20年的禁锢,鲜明地高举起了开放和自由的旗帜,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从观念创新到制度创新,从格局创新到政策创新,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体现了开放与自由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是开放的创新、自由的创新,是对长期猖獗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强有力的反击。它迎来了国际贸易逐步自由化发展的新时代。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注意到,这一成就的取得实际上是自由主义对保护主义长期抗争的结果,而且也是自由主义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和退让的结果。这突出地表现在国际贸易格局创新方面。贸易集团内部的自由化可以被看成是自由主义的胜利,但是,承诺贸易集团成员共同一致的对外保护的合法性本身又标明了这种自由化的浅薄。因此,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决不意味着贸易自由主义的根本性胜利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寿终正寝。事实上,当代国际贸易创新不过是相对提高了贸易的自由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势头。

最后,发达国家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发动者、主导者和主要参加者。这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又一重要特点。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掀起首先是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推动。在国际政治发生根本性变迁后,与此关系最为紧密的西方发达国家既出于争取更大的自身利益又出于维护共同的国际利益才推动了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掀起和深入发展,并直接成为各个创新领域和方面的主要参加者。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还一直操纵着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全过程,把握着创新的发展方向。这些都保障了发达国家最终成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最大受者。

二、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原因剖析

当代国际贸易创新作为90年代这一特定时代的产物,有其形成的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浓厚的现实基础。全面地深入地剖析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有利于把握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原因可以从下面几方面加以剖析。

(一)当代国际政治格局的急剧转换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提供了极为宽松的国际政治环境国际贸易发展史清楚地表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政治环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关关系。国际政治环境健康稳定的时期往往就是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的时期;国际政治环境动荡不定特别是在大规模的战争时期,国际贸易就会停滞甚至萎缩。因此,宽松的国际政治环境是国际贸易发展和创新的前提条件。

二战后逐渐形成的美苏对抗的“冷战”的国际政治格局把整个世界长期笼罩在政治和军事对抗的威胁之中,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无疑受到了各方面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和制约。随着苏联的突然解体和东欧国家的剧变,“冷战”的政治格局终于被打破。但是,由于旧的国际政治格局的打破具有“突发性”,新的国际政治格局无法形成,因此,国际政治格局出现了一个新格局的酝酿和形成的“无格局”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国际政治环境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宽松状态。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突然没有了政治对手而表现出了政治神经从未有过的松驰,国际政治矛盾与对抗被暂时搁置下来,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明确。在这个“无格局”时期,各国为了迅速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便在未来的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纷纷把注意力转向经济贸易的发展方面。在国际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上,经济贸易关系逐渐上升到首要的位置。为了推动本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对外贸易的利益,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在健全和维护国际贸易制度、法律和秩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和努力。所有这些方面都推动和促进了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形成和发展。

(二)当代国际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日益增强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提供了广宽的国际经济舞台和创新压力当代世界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全球经济的社会化、国际化进程,社会分工、国际分工日益朝着更广泛、更深刻的方向发展,整个国际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发展体系。这是当代国际经济发展中的最显着的特点。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篇11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fta美国337条款社会责任壁垒贸易救济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从传统工业品和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制成品和劳务,并且开始进人高技术产品领域,以上这些方面也使得我国应对和解决其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旧贸易保护主义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以非关税为主。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而世贸组织规则对以上这些非关税措施的约束越来越严。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更多的采用更为实用的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等。

3.保护措施表面日趋合法化

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wto规则的约束下,经济发展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这样贸易保护主义总是设法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腾出了余地。另外,当前,wto规则保留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此外,各国同样通过自身立法来绕开wto规则的规制,如美国337条款,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若itc裁决原告胜诉,itc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整体出口市场受到阻碍,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其中,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的出口,还使得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总的来说,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利润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倒闭,失业率提高,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恶劣,甚至于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我国产品不断的采取变相抵制措施,这些行为对外贸依存度高达70%的中国影响是极为负面的。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2.我国的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在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往来中,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影响着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为了调整两国间的贸易顺差,维护其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美国不仅对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制裁,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面的施压,影响着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也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激化了当地企业与中国相关企业的矛盾,发生了砸店、烧货等事件,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影响着中国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欧盟各国家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再者,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

3.“中国威胁论”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由于中国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另外,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威胁论”也是中国遭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引来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中国威胁论”,认为中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他国的发展及世界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希望借以中国广阔的市场发展其经济,使其成为其成熟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外,又担心中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会使得发达国家自身遭受经济发展的障碍。如今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威胁论”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情况下,仅2010年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此外,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筑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出现了主要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限制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投资,甚至把经贸问题政治化。针对以上新情况,我国应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寻求经济发展之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1.宏观层面--政府

(1)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首先,中国应利用各种国际组织和对话机制,如联合国、wto协商机制、g20峰会,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充分沟通,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邻为壑的短视政策,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形成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在制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及采取相关的行为中,应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保护我国企业,带动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这样也会在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变得更有力量。最后,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争取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贸易与金融制度安排,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制定和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2)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我国政府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再者考虑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在当前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下,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

(3)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历史不长,但其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还是在技术法规的合理性方面,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负面影响更为巨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完善和提高体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加强政策的艺术性,进一步地提高技术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应争取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4)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当前,区域性贸易集团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贸易歧视,不利于区域外国家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自身也应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争取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5)完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诉讼中,应认识到我国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及技巧,贸易保护立法更加完善,才能在其他国家向我国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诉讼时应对自如,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6)引导我国企业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我国企业应认识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是随着世界经济竞争加剧,最初由发达国家为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保护贸易的措施。我国企业应一方面检讨自身的倾销行为,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到贸易保护主义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

2.中观层面—行业

中国应该转变观念,要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定性决不应仅仅将其定义为政府的“二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便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充分代表本行业,为规则的制定,行业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救济等贡献力量。

3.微观层面——企业

(1)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以使在应对和应诉他国企业时,可以避免遭受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壁垒打击。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呈现出新的特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企业只有通过认识和掌握这些新贸易保护手段和有关贸易调查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对方采取一些不利于我国的保护手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应对和应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权益。

(2)优化出口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第一,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改善自身存在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产业组织分散、企业规模经济性差等状况,改变中国商品低价的形象,并努力创建自主出口品牌,真正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飞跃,从而占领新兴市场国家的高端市场。第二,我国企业应该正确的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从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从数量为目标向效益为目标的转变。第三,我国企业应着眼未来,努力拓宽出口途径、灵活选择生产和销售等,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带动企业出口及长远发展。

(3)团结应对和应诉,避免同行业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当前,在我国行业遭受反倾销指控时,往往只有一小部分企业能够积极应诉,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事实上,企业若能够团结应对,做好充分准备,胜诉率也应该会有所提高,自身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另外,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加剧,存在一些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价竞销谋取利润,而这样做却使得进口国找到了借口,向我国整个出口行业提起诉讼,使其遭受严重打击。我国出口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协调组织作用,避免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恶性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而言,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行为究竟应视为贸易保护还是贸易救济,由于标准的选取不一往往不容易得到正确的答案,因此对于正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而言,不必太纠缠于他方的贸易保护,而是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认真的学习并掌握世界游戏规则,积极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以便在这个适者生存的竞争世界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齐洪华: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西方经济,2008年07期

[2]王佃凯: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原因、特点与趋势[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年04期

[3]张晓霞: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j].企业研究,218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篇12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环境不平衡发展的情况严峻,我国粗放式的贸易发展模式加剧了这一局面。在思考如何融入人文贸易发展的这一时代大潮流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落实中央提出的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外经贸工作的实践,探索借助发展人文贸易提升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模式的新思路,研究抗衡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人文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对策,从而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战略转变。同时,研究我国如何发展人文贸易,“以人为本”,使人类活动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向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一)人文主义思想的内涵及发展

从人文主义对经贸思想的影响分析,人文主义的发展分为传统及现代人文主义两个阶段。

系统化的传统人文主义始于西方社会的文艺复兴时期,其主要特征是“肯定世俗人生的意义,要求享受人世的欢乐;推崇人的价值与个性解放;留意人的精神潜能;重视人的感性经验与理性思维,主张运用人的知识来造福人生;建造一个人类幸福的理想家园。”传统的人文主义是一种传统的主体主义,即“人本主义”,把人确立为价值原点,认为人在一切事物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是一切事物的衡量尺度。与传统人文主义思想相伴而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产生于西方社会的一种经济贸易思想。15世纪初,正当文艺复兴运动进入初期发展阶段之时,重商主义兴起,其发展深受人文主义的影响,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实践为重的传统人文主义思想。

现代人文主义反对传统的主体主义,它更关注人的现实生存环境,一种对“人”的“存在”的思考,是建立在对人性尊重的基础上追求人生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理性态度,具有强调人的作用和地位,关怀人的历史境遇,致力于人与人的平等、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和人与自然的统一等特点。概言之,现代人文主义是一种以人为本、尊重人性需要,并在深沉思考的基础上去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的观念形态,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对美好、真理、自由、民主、公正、仁爱、宽容、和谐等的追求。因此现代人文主义谋求的不是短时的经济利益,而是人类的终极幸福。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发展,如可持续贸易理论、绿色贸易理论及WTO框架下技术标准、社会标准、劳工标准等关注人性化的贸易制度变迁与安排,也逐渐显现出现代人文主义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在现代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内形成了贸易人文化的价值观。国际贸易人文化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对传统贸易观缺陷的矫正,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一系列活动中,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尊重人的生命及其价值,以保障人的幸福和尊严为目的,协调效率与公平、技术与人性、科学与人文的关系,使人类活动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贸易发展观。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强调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要关注人的身心健康;保持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及人类社会整体的协调发展。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传统人文主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以GATT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宗旨之一是“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过分地强调人的“主体性”一方面导致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脱节,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根本大计,对今后全球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对传统发展观和传统贸易理论进行反思的结果

传统发展观的前提是自然资源供给能力的无限性,而基于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也认为,各国只要生产和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就能使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增进社会财富和提高社会福利。实践证明,自由贸易确实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另一方面,人们逐步认识到,这种基于资源和要素主导型的传统发展观忽略了环境保护的成本,是导致环境恶化和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低价低质竞销的粗放型贸易发展模式在较低社会标准(如劳工标准)的基础上不仅恶化了贸易条件,也损害了工人的身心健康。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倡导用环境标准、社会标准等原则来约束贸易自由化,探讨现代人文主义精神下自由贸易对社会财富和福利的“现实”增长。

(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对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基于共同利益和愿望,旨在通过权威或约束性制度安排或规范,以促进全球福利和提高交往效率的国际机制变迁,推动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WTO建立后,国际贸易体制也进入了问题结构模式与国际组织模式并存的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多边贸易体制中议题的扩展和延伸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由边境措施向各成员方国内政策延伸,即议题由直接关注限制市场准入的贸易措施,转向各成员方的补贴、政府采购、环境、知识产权等国内立法,甚至有进一步向劳工、人权等社会标准的立法进行延伸的趋势;二是由针对贸易本身转向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如贸易和环境、贸易与竞争等。这为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在各国的关注和努力下,极大地促进了其发展;并且以WTO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中争端解决机制、政策审议机制的完善,为防止个别国家利用国际贸易的人文化为幌子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保障,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国际贸易人文化是对人的生存环境和贸易关系进行国际协调的产物

“制度是人所创立的众所周知的规则,其目的在于抵制人可能有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国际贸易使实施较低社会标准的国家工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恶化及环境资源的负外部性、市场失灵导致的治理环境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称等等,为了避免各国免费搭车的费用规避心态及建立在不同生产标准上的“不公平贸易竞争”,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国际绿色、社会规范对贸易与人的生存环境关系进行协调。协调的进程实质上就是现代人文主义与国际贸易准则相融合的过程,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

(四)国际贸易人文化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有关

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进程实质上是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相伴而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是20世纪末国际贸易领导中出现的重要现象,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完善,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非歧视原则使得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贸易壁垒作用大大削弱。发达国家转而借助于WTO的例外原则,即允许以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为由设置一系列标准,于是各种社会标准、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应运而生,取而代之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手段。因此,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人文化”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新贸易保护主义披上“人文化”的外衣,采用“人文化”的保护手段(社会标准、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与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关税、配额等)的暂时性、短期性相比,有演变成为长期性、定型化制度机制的趋势,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在顺应时代潮流的同时,将注定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冲突和妥协中发展。

三、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1.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

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因此,从哲学意义上讲,该假设其实是基于人本主义、功利主义的,把人看作是理性、自利、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从“边际革命”以来,几乎不再把经济伦理问题纳入正式的或称标准的经济分析之中。究其因,至少有一点是重要的,那就是理性的自利行为被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点,而效益最大化的追求似乎成为经济行为的全部内容,其余则都是次要的、非本质的。

国际贸易作为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影响。然而,这样的趋势并不能客观把握经济事实,因而也不断受到冲击,当“经济人”基本假说之局限越发显现,“不讲道德”倾向的“经济学”越来越受到质疑批判;经济发展的冲突还不仅仅表现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人人关系),而且直接冲击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天人关系),带来人性、情感需求与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2.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

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不管是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还是H-O模型等)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假设生产商品A产生不利的外部效应(环境污染),并且只对生产国的公民造成影响(也就是没有国际间的污染转移)。对于进口国,我们已经发现,贸易的开展减少了国内对商品的产量,因此环境的外部效应也减少。对这个国家而言,将外部效应考虑进来,更加肯定了关于自由贸易有利的诊断。但是,对出口国而言就不是那么清楚了。产量的提高使得外部费用增加,从而降低了贸易带来的净收益。污染外部效应的增加可能大于出口顺差带来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该国面临福利的净降低。因此,需要获取进一步的信息来得出贸易是否对出口国(或者是全体国家)有利的明确结论。尽管如此,生产的外部效应的存在减弱了自由贸易的作用,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自由贸易是否是一个使福利最大化的制度框架成为争论的焦点,Runge(1985)分析指出,国际贸易的增长往往增加人均GDP规模,但如其他条件相同,环境危害的程度与经济产量和GDP正相关。另外一个理由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跨越国境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过程必然产生环境污染的国际转移,贸易的自由化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后果,并增加控制环境恶化的难度。

因此,对传统自由贸易效应的质疑过程中,特别是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贸易利益评价标准的科学性日益成为当前的研究重点。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国内禁止产品出口或对外投资问题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不同待遇对非歧视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了挑战;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还有数量限制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等。众多的多边、双边环保协议,大量的国家环保法规、政策和措施与现有的多边贸易存在很多不协调之处,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国际贸易人文化考验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较量

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一方面促进发展中国家积极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将环境成本纳入贸易利益的评价体系中去,阻止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也考验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较量,从是否应该将贸易与环境议题纳入WTO新一轮谈判议程这一激烈争论中也可略见一斑。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因为如果在WTO中进行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要求各成员实施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发达成员就可以阻止发展中成员低环境标准和低附加值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同时,发达成员可凭借自身在经济实力和环保科技上的优势,在庞大的国际环保市场中占据领先位置。而发展中成员(包括我国)则普遍反对,因为保护环境固然能为发展中成员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执行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无论从提高生产成本还是从限制出口潜力来说,对发展中成员都是严峻的挑战;一旦发达成员所主张的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为WTO所肯定,很可能被发达成员滥用,成为“人文壁垒”(如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发展中成员的产品将无法进入其市场。

四、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把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对贸易的人文壁垒列入人文贸易的系统化研究范畴,从而提高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将可持续发展和人文化发展相结合,从指导思想的高度看,经济和贸易的持续高速增长必须是通过依靠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来实现,而不是靠对环境和资源的粗放式消耗来维持,应以追求外贸、经济、生态环境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效益为中心,促使对外开放的各个方面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应努力寻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进口、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引进技术、海外投资等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依靠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大力控制并努力减少对外开放对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来抓,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对外开放法规政策体系、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1.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2.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

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3.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幼文.《多哈发展议程:议题与对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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