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的现象(6篇)

时间:2024-04-02

重男轻女的现象篇1

2012年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某大型婚恋交友平合《2012-2013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报告称,18~25岁之间的女性70%有“大叔控情结”,这些女生喜欢比自己大10岁左右的男性,64%的“大叔控”希望与大叔恋爱,17%的“大叔控”有过和大叔恋爱的经历。

这一调查结果也得到了更多数字的支持。

在某门户网站组织的一次有近10万女性参与的网络调查中,有超过55%的人表示,不反对和“大叔”谈恋爱,有机会不会错过。43%的人认为,超过自己年龄一半的人可以算作自己的“大叔”。这些数字一出现,让很多人惊呼:“大叔控”的时代降临了!

那么,什么是“大叔控”?“大叔控”的时代真的到来了吗?

所谓“大叔控”,也就是当下不少年轻女孩更喜欢年长男人的感情取向。对于“大叔控”风潮出现的原因,则众说纷纭。有媒体认为是韩剧让“大叔”大热,但这个说法似乎并没有看到这一现象的本质,有小瞧了今天中国女孩智商的嫌疑。与其说是韩剧让“大叔”在中国火热,不如说是“大叔控”现在已是一种跨国界的情感现象。

也有不同观点:“事业有成的男人最有魅力,我觉得这是‘大叔控’的主要原因。”一位接受调查的80后女孩表示,“他们有生活的积淀,所以思想成熟。而女人又天生需要呵护,大叔不像小男生那么少不更事,可以满足女孩的这种需要。”

知名评论员张立伟认为,“大叔”情结在中国的兴起,或许也和独生子女政策有关。大部分年轻女性从小受到父母的呵护,同龄的年轻男性显然不太熟悉如何照顾人。那么,“大叔”情结可以看作是年轻女性对父母感情与生活依赖的一种继承。

无独有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也认为,“大叔控”泛滥,其实是因为当下的青年男性多是独生子,在心理上尚未“断奶”,造成“大哥”缺乏,让同龄女孩不能够安心托付自己。他同时认为,无论是今天还是过去,无论是大哥还是大叔,财富和社会地位都在婚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但以此指责女孩拜金并不公平。

网友惠诗认为:大多数女人比男人成熟得早,这造成男女最佳适婚年龄的差异,女人最佳适婚年龄25岁左右,男人最佳适婚年龄33岁左右,从社会学来说,“大叔控”是正确的思维方式!

但是,嫁给大叔就真的像预想的那么幸福吗?现实往往和女孩们浪漫化的期待有些距离。“大叔控”们的焦虑主要有三种:父母反对,大叔有家室和无法驾驭大叔。除此之外,无论是宽容、成熟,还是专一、体贴,抑或品位、精致,无一例外都可以轻松在女孩子们与“大叔”的现实婚姻生活中找到反例。就有不少女性网友在网上吐槽,自己嫁给“老男人”后遇到的种种让她们大跌眼镜的事情,比如幼稚――和自己争抢电视遥控器;懒惰――回到家就躺在沙发上看电视,几乎不分担家务;邋遢――如果不是把内衣裤摆在眼前,就十天半个月不会换

重男轻女的现象篇2

女性、猥亵儿童,一旦触犯了《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如果是男性遭遇同性“”,则会遇到法律空白,在维权时处境尴尬。

日前,北京一名42岁的男保安李某因“”18岁男同事并致后者轻伤,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对男性者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因而也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男性性权利”如何保护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错位”的判决

2010年5月9日晚11点左右,北京某保安公司的张某在保安宿舍内,对其同事李某实施“”,导致18岁的李某肛管后位肛裂。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次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被警方羁押。

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某提起公诉。尽管故意伤害案一般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基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官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据悉,在庭审中,李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经调解张某赔偿给李某2万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对于此案的判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认为,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定案并非妥当之举,而是一个“错位”的判决。

赵秉志的观点基于三点:首先,有违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对男性实施犯的罪过形式与故意伤害罪的罪过形式虽然都是故意,但二者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完全不同,仅仅因为在犯过程中有伤害结果的发生,就定故意伤害罪有客观归罪之嫌。

其次,即使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也只能对造成轻伤以上的行为定罪,对犯过程中造成轻伤以下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而该类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试问:“如果罪犯了受害男性,但没有造成伤害,那怎么办?难道只能看着受害男性的性权利、身心健康及人格尊严被任意践踏,而任由罪犯逍遥法外?”

再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来评价对男性实施犯的行为实为无奈之下的牵强之举,既有逻辑上的矛盾,又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对男性性权利的解读

事实上,就性权利保护而言,我国现行刑法主要规定有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罪,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分别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罪和强迫罪。依据这些条文规定,除组织罪和强迫罪对男性性权利有保护外,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均不能为14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上的男性因受强制而被迫与他人发生或者猥亵之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在我国男性是被明确地排除在被害人的范围之外的。也就是既否认女性男性成立犯罪的可能,也更不承认男性对男性的犯成立罪。

因此,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此类案件是不可能以罪论罪的。由本案的审判结果可见,这则被称为全国首例“男男”的判决并没有惩罚被告人的“行为”,男性特别是那些未成年男性的性权利,还处于法律空白状态。

近年来,随着此类男性间案件层出不穷,要求改变目前《刑法》来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立法机关依然没有任何修改“罪”条款的趋向。思维一向相当严谨和缜密的立法者为何会在这一问题上允许现行刑法存在漏洞和问题呢?

就此我们采访了赵秉志教授。

《方圆》:据我们了解,您主张将男性纳入罪的对象范围?

赵秉志: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罪对象只包括女性。从逻辑的角度看,这存在着明显的立法不周延问题,保护的范围欠缺。为此,将男性纳入罪的对象范围是弥补我国刑法漏洞的需要。

《方圆》:我们比较了解保护女性的性权利,为什么男性的性权力也需要保护呢?

赵秉志:我认为将男性纳入罪的对象范围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等人身权的需要。

行为首先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性权利,性权利是行为人自主决定进行和拒绝进行的权利,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人身权,与人的性别无关。

目前瑞典、芬兰、挪威、丹麦、西班牙、奥地利、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在规定罪及其他侵犯型的性暴力犯罪时都将受害人表述为他人,在英文的版本中使用了“anyperson”或“aperson”,而没有用“woman”。可见,对于男性的性权利应当如同女性的性权力不可侵犯一样,受到法律上的尤其刑法的同等保护。

如何保护“他”的性权利

《方圆》:为什么我国刑事立法中没有“他”的性权利?

赵秉志:这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受到男性比较强势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历来只注重保护女性的性权利,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远远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男性性权利等人身权的刑法保护需要。我们不可否认法律会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法律也应该做到实事求是,符合现实的需要,面对近年来我国时有发生的“”男性案件,为了平等地保护男性的性权利,我国也应当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立法经验,将男性纳入罪的对象范围。

《方圆》:刚才说到国外的立法经验,您能给我们谈谈国外对“男男”是如何规定的吗?

赵秉志:为了保护男性的合法性权利,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将男性规定为罪的对象。如《法国刑法典》第222-23条规定:“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趁人不备,对他人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不论其为何种性质,均为罪。罪,处十五年徒刑。”这里的“他人”,显然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除此之外,德国、意大利和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

《方圆》:近来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通过修改刑法来保护男性的性权利,并发表了不同的建议,您认为何种立法方式更为可行?

赵秉志:关于如何在刑法中更好地保护男性的性权利,学者之间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如有人认为应将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但也有人主张修改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我以为,前一种方案更为可行。但是,考虑到当前我国民众对男性的接受程度,我国还可以尝试采取另外一种立法方式,即在我国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将男性作为专门的一款加以规定。

这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方面,这有利于区别不同的男性被害人设置不同的罪构成条件。在当前我国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男性的社会危害性还存在不同的认识。为了减少这部分人的顾虑,我国可以通过增加对男性被害人入罪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如限制男性被害人的年龄、身体或者其他方面的条件,适当提高入罪门槛,以便更好地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重男轻女的现象篇3

关健词:广告女性形象成因趋势

千姿百态的女性形象已经成为各种广告形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如同一道奇异的风景线,吸引着受众的目光。有调查显示,在美国的广告中,女性单独或与其他女性一起作为广告形象的占70%,可见女性形象在广告中的重要地位。但是,仅仅从数量上去评价是远远不够的。本文结合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对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女性形象定位的偏见

我们不难发现,护肤、化妆、洗涤用品的广告几乎无一例外地由女性来做,角色也常常被定位成年轻美貌、担当传统角色、在低层次职业中工作的形象。一项调查显示,广告中的女性职业角色有51.6%为家庭妇女,而男性职业角色中教科文卫及领导管理者为47%,家庭主“夫”一个也没有;广告中女性的出现地点51.5%在家庭,出现在工作场合的只占14.5%,而男性即使出现在家中,也多为娱乐(31.0%),做家务的男性只有5.3%。广告中普遍地存在着复制传统的性别角色,过分渲染女性年轻美貌的外在价值倾向。打扮人时的白领丽人步态款款地走来,亮出某种名牌保健用品,“现身说法”地介绍该产品如何使她在男性统治的职业世界里燕得了成功;千娇百媚的妙龄少女扭动着腰肢,吸引了一群小伙子爱慕的眼光,然后或是电视画外音,或照片配上文字:“某某洗发露/防晒霜,留住你的青春,留住他的目光,’;或者是一副贤妻良母相貌的家庭主妇向你推荐某种洗衣粉;或者是母亲打扮的妇女用某种调味品烹调了一桌美味佳肴,张罗着让全家人吃饭;或者是年轻的妈妈在哄着摇篮里的宝宝,做婴儿用品广告……这些广告无一不是在强调女性的被动、依赖与顺从等性格,并刻意塑造身体魅力或性的形象。正如学者杨瑞明所指出:“妇女的形象与事实常被新闻媒介为赚利目的而进行哗众取宠乃至夸张、歪曲、侮辱性的报道。女性报道对象成为媒介市场竞争和获取巨额商业利润的手段。女性形象可以在广告电影、肥皂剧、MTV、文化衫等等商业活动中被买和卖,女性形象不过是专门供消费用途的商业文化的具象符号。媒介控制者让社会消费女性文化符号,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一一文化控制。”’可见,大多数广告中女性形象的定位仍然是带有偏见的固定形式。

二、女性形象定位的深层原因

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的学者就对广告中的性别问题进行了严肃的讨论。他们不是停留在一般地指责广告对妇女形象的贬低,而是在承认广告的女性符号使用增加了广告吸引力这一历史现象的前提下,对广告何以有效地利用这种贬低来进行自己的商业宣传进行了深人的研究。sutJhally就曾经明确指出,我们不能简单化地从“操作”和“阴谋控制”的层面上来理解广告的作用。广告作用发挥,是需要得到受众的支持的,其中有内在的文化力量在起作用。一则能为公众接受和影响公众的广告,其中的女性符号使用规则不是来源于广告制作者自己,而是来源于先广告而存在的文化。

事实上,现代中国社会,尤其是城市社会,成年男女在就业机会方面比过去平等多了,而在广告中体现的却是男女社会地位的悬殊差别。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这实际上反映了一种男性统治的基本假设沮胃男性统治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多的权力和声望。男性统治并不表示所有的男人都故意压迫女性,或者个别女性不能改变她们的境况取得与男性同等的成就,而是指男性在社会中处在主宰地位,男性统治已经深深地植根于各种文化中,它潜移默化地塑造着社会成员的认知和日常交往。广告作为一种宣传商品、服务、理念的传播形式,也必然是这种统治的表现和反映。

历史沿袭下来的性别观念和性别态度及行为方式是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源。人类文明发展至今,男性在两性关系中的主宰地位一直有效的延续着,封建礼教所维护的是男人的权力和需要,并以双重的价值标准去束缚女性,使她们处于绝对从属地位。在这种背景下,女性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也没有属于她自己的尊严。她像一道美丽的风景,只有靠男人的评鉴才能具有形形的价值。不可否认,这种评鉴有时候是公允的,富有良知的,但更多的时候则充满性别的歧视、傲慢和偏见。

三、女性形象定位的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也在悄然发生着积极的改变。女性形象出现的广告类别范围扩大了,不再局限于美容用品和厨房用品,一些科技产品广告上出现了女性形象。广告上表现的女性形象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出现了自信的现代妇女。她们不仅追求美丽,还追求事业的成功、生活的自由。

这些现象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

首先,从整个社会环境来看,随着妇女解放运动在世界各地的深人发展,现代女性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视。在保持女性本质的前提下,她们希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到社会的重视和承认,希望自己被社会尊重、鼓励、赞赏。她们不能忍受仅仅作为男性看的对象,更不能接受带有歧视性的极端表现。

其次,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工作,并且进人一些从来被认为是男人世界的领域;社会也给予妇女更多的机会追求圳门的目标。圳门工作勤奋,视事业为生活,在经济上和精神上追求独立自主,把“不依赖男性生存”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观,在家庭内她f门承担着和男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家庭外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关系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直接影响着女性在广告中的形象。

第三,从广告行业自身来看,有相当数量的妇女凭借着自身的聪明才智进人了仍然为男性主宰的广告作品的策划、导演和制作领域,她们自然会将男女平等的观念融进她们的作品中,积极地彰显女性的自尊、自强和自信。

但是,必须承认的是广告中女性形象的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只要不平等关系依然存在,那么广告中女性形象定位偏差的现象就会继续下去。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广告中女性形象定位的偏差问题,仅仅从广告业本身入手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关键是要逐步改变产生这种现象的社会文化土壤。

(一)追求性别规范现代化

性别规范在男性和女性社会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抛弃传统的性别规范中的糟粕,比如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树立现代的性别规范。从宏观上来讲,现代的性别规范的核心应该是男女平等,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性别规范应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完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日益现代化,传统的性别规范也应该随之变化。性别规范越现代化,男女之间的差别和不平等就消失得越快。

(二)实现社会职业多样化

职业地位的改观能在相当程度上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从而带来传媒形象的根木改善。女性的职业多元化和全面发展,有助于女性同男性劳动者进行广泛的接触和沟通,取得相互理解和支持,协调两性关系。同时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专长,同男性竞争,真正实现“同工同酬”,增加收人,最终有利于提高其平等地位。

(三)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要想改变在女性身上积习已久的以丈夫、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妇女形象,一方面人们要从观念上摒弃家务劳动是女性的专职的落后观念,另一方面也可从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人手,使家务劳动日益减少和方便,从而减少和减轻妇女的家庭负担,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自我发展的活动,这会大大有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

重男轻女的现象篇4

农村稍逊的学校女孩多,男孩多在教育条件较好的学校

在大多数家长的心里存在明显的重男轻女思想

而在农村稍逊学校里也有一个奇怪的现象

女生普遍优于男生,男生多是被责罚的对象

上课认真听讲的是女生,笔记整洁详细的是女生

考试年级第一的是女生,作文被拿出来展示的是女生

就连暗暗互相较劲的都是女生,自然表扬对象也是女生

男生成绩垫底,上课打瞌睡,笔记龙飞凤舞,甚至是书本洁白

就喜欢惹是生非,在班级后面凑堆聊哪个女生最漂亮

现在到底是教育让农村学校男生自甘堕落

还是重男轻女思想逼着女生硬要比男生强

重男轻女的现象篇5

办公室“剩男剩女”现象

引发节目模式?

近些年,电视荧屏几乎都是唱歌、跳舞类节目一统天下,婚恋交友类节目的风行还是在十年前。谈及此次《非诚勿扰》节目的创作,节目制片人王刚介绍,“绝对是办公室里的剩男剩女太多激发了我们的创作灵感。平时大家总是一边加班一边抱怨找不到对象,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现在社会竞争压力下,剩男剩女已经成为社会现象和话题,这种现象其实也掩藏着很多社会问题,对于婚姻和感情缺乏信任是很多年轻人难以解开的心结,解决此问题就成了《非诚勿扰》的创意来源!”

对于《非诚勿扰》的推出,是否会重掀交友类节目的风潮,王刚非常自信:“首先我们推出这档节目是有非常大的社会需求基础,同时江苏卫视一直以情感为特色,之前在《绝对唱响》节目中就尝试过‘配对’的节目环节,非常受欢迎,可以说《非诚勿扰》也是对唱响中‘配对’环节的放大和延续。”

新形态交友形式

“我的爱情我做主”

10年前,以《非常男女》、《相约星期六》为代表的男女婚恋交友类节目曾风靡一时,此次江苏卫视再推此类节目,是否还是过去节目的翻版或克隆?对此,王刚介绍道,新节目的互动形式将完全突破过去举牌、表白、亲友团意见等传统交友的方式,完全体现新时代男女的爱情观。现在男女都追求一个“第一眼印象”,所以我们每期节目将有若干男生依次上台与现场的20位女生进行互动,有可能只要5分钟时间,我们的男生就可以自己做主成功牵手女生开始他们的爱情。

据透露,目前节目组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了单身嘉宾的征集,就收到了非常热烈的反馈,已有近百位单身男女报名参加节目进行交友,而且相当部分的条件非常优秀。

重男轻女的现象篇6

我是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孩子。我非常看不惯当今社会重男轻女的现象。我是一个男孩,我并不骄傲,反而为此而平淡。

我真高兴,上天赋予我男孩子康强有力的嗓音,更赋予我帅气英俊的脸庞。奶奶却因为我是一个男孩而骄傲。我的邻居更是重男轻女。他家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对两个儿子不惜重金培养成才,而女儿才十多岁就不让读书到外面打工赚钱。

我真搞不懂!不是说男女平等”吗?为什么当今社会上还有重男轻女”的现象?不是说巾帼不让须眉”吗?为什么女孩就不能顶半边天”?一代女皇武则天,慷慨从军花木兰,豪气冲天刘胡兰,挥笔万言谢婉莹(冰心),奥运冠军郭晶晶,不胜枚举。她们不都是女儿身吗?这些巾帼英雄们哪一点逊色于须眉呢?

男孩谁然能防老,但女孩最完美,是世间万物最美的造物;女孩最漂亮,娇美的容颜如鲜花惹人爱;女孩最善感,因为她有一颗淳朴善良的爱心。女孩,如绚烂的朝霞,交织出多姿多彩的生活;女孩,如美妙的乐曲,演奏出悦耳动听的音符。

珠山区景德镇市第六小学五年级:高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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