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起因(6篇)
时间: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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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民网络暴力心理成因
从2005年开始,随着“高跟鞋虐猫事件”、“魔兽铜须事件”、“史上最毒后妈”等一系列事件的接踵而来,一个新的名词出现在公众眼中——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就是网民针对比较极端的事件,以道德的名义,以暴力语言为载体,凭借人肉搜索等方式,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但事件发展到最后往往变得非理性,给事件当事人造成精神重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文旨在从传播学角度出发,依据传者—媒介—受者的传播模式,研究网民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是如何既承担传者又扮演受众的。在此基础上,运用传播心理学原理,结合案例分析网民产生心理网络暴力的深层次原因。
一、网络暴力中网民的心理成因
网络暴力事件往往就是网民怀着对现实不满和道德审判的心理,针对社会上某一事件进行的宣泄。另外就是现代社会人们更加期盼被社会认同,想要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因此争当“意见领袖”。当然,这中间也不排除一部分人纯粹只是为了发泄自己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人而进行的狂欢恶搞和娱乐。
(一)网民心理宣泄的需要
网民针对某一社会事件,在互联网这个开放的平台上进行传播和评论,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它成为一个很好的宣泄平台,更好地满足了这种宣泄需要。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通过这个渠道网民以暴力语言为载体,用人肉搜索的方式,在社会事件中打着替道德替天行道的旗帜,发泄和掩饰自己的压力与不安。
(二)网民“意见领袖”欲增强
“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具有主导网络舆情的权威地位,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获取信息,采取主动发帖,及时表达和评论对社会与公共事件的态度和看法,带头为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利益讲话,以此获得社会成员的好感与信赖。还有一部分网民为了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随心所欲地用言辞的出轨、观念的冒险这些标新立异的方式获得关注,且往往置传统和权威于不顾。这些出格的表达只为取得一种放松,以此获得社会大多数人的关注与认同。
(三)道德审判的传统
中国人历来有道德审判、道德私刑的传统。引发网络暴力的事件大多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极端的事,或反道德伦理,或反人性。“高跟鞋虐猫事件”中的女主角用高跟鞋踩踏动物;“魔兽铜须事件”中的大学生与有夫之妇的婚外情;“史上最毒后妈”事件……这些都是人们不能接受的。然而这些事件又都处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地带,这时,网民们就会受自我认同的道德催眠,受非理性的情感驱使,将自己自动升级为道德审判者,进行所谓的“替天行道”。从道德的捍卫者变成道德私刑的施加者,网络暴力由此产生。
二、网络暴力中网络媒介的被滥用
网络以其随时性、公开性、虚拟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点成为民众最大的信息平台。网民利用这个平台,获得了更大的话语权。但也因为网络的特性,肆无忌惮地暴露自己低劣的欲望需求。
(一)网络传播优势满足网民的媒介需求
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匿名性,以及把相关权利向普通网民转移弱化的特点,使其给予人们的公共空间几乎是不受限制的,无论是精英还是一般的民众,都能对一些问题直率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网络上,不仅人人都有表达的机会,而且由于传播快、传播范围大的特点,往往会取得“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网络的特性助长了网民的侥幸心理
互联网天然的虚拟性质和相对自由的言论空间,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相互联系发表意见,各种平时被压抑的不良欲望在此时开始显现。网民们在参与一个社会事件时,会感觉他们都是“无名的大多数”,原因是网络隐蔽了其身份,传播的时间地点不受限制,传播速度与更新快,所以网民们可以无所忌惮、为所欲为。
(三)网络成为网民表现“本我”的平台
新浪微博上一个网民为“郭美美Baby”的20岁女孩,在网上公开炫耀自己“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其认证身份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对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人们对红十字会这个慈善组织的慈善性质开始怀疑,紧接着就是对捐款去向的追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超我接受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约束,本我是最原始的部分,包括以性冲动和侵犯冲动为主的本能冲动。本我受“求乐原则”支配,追求享受,这种享受就包括被关注,就可以解释郭美美的自曝行为。虽然个体在生理方面的差异是存在的,但好奇感、探究及窥私的“求乐心理”则是人的共性。
三、网络暴力中作为受众的网民的心理成因
网络暴力事件往往是因为网民参与一个社会事件,组成一个群体,接受群体暗示和群体压力,并受群体心理、从众心理和逆反心理的三重影响,还有传统法不责众心理纵容的猎奇窥私,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网络暴力。
(一)网民的从众心理
现实生活中,当个人缺乏自信或冷静判断时,往往会产生从众心理,改变原来的观点和意见。“人云亦云”、“随大流”,以寻求一种集体认同的安全感。
(二)网民的逆反心理
随着人们对言论自由的要求的日益提高,有些人认为越是不被允许传播的言论,就越是真实的、触及事件核心的言论。部分具有怀疑逆反心理的受众,他们认定传统主流媒体维护的都是官方政治权威,因此只要抓住社会上一个可以诟病的事件,他们就会咬住不放、猛烈抨击。“药家鑫事件”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就是因为谣传药家鑫是富二代,所以网民比传统媒体反应更激烈。
(三)网民的集体无意识
在网络暴力中,参与者之间相互影响,具有共同的情感感受和目的,形成了一个暂时而非常有凝聚力的集体,是典型的群体行为。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网络上的主体群体极化倾向更为普遍和明显。
在娱乐圈甄子丹与赵文卓的骂战中,舒淇发了一条微博表示甄子丹很“敬业认真”,却遭到网民的网络围攻,将舒淇卷进口水战,更有网友将舒淇早年的艳照扯出,进行人身攻击。舒淇为此删除所有微博、取消关注。在“舒淇删博事件”中,网民就是一个集合的群体。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危害;反思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02.128
[中图分类号]G206;C91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1月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如此庞大且数量还在持续增长的一个网民群体,拥有了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场所,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网络舆论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舆论日渐强大的影响力,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露,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网络舆论暴力,网络舆论已经不单纯是多次意见表达,而是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的一场场道德讨伐的。
1网络舆论暴力概述
1.1网络舆论暴力的涵义
网络舆论暴力是指公民利用计算机等网络方式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隐私等合法权益,从而给他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带来伤害的群体。网络舆论暴力主要包括“人肉搜索”“网络追杀”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传播等形式。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利用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网络追杀”则是指某个事件激起了民愤,网民通过一些途径将“肇事者”的各种信息公布出来,对其进行打击。但不管是哪一N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原因
1.2.1网民素质参差不齐,贫富差距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网民在收入特点表现如图1所示。
从网民收入结构(图1)中不难看出:我国网民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群体约占10%,同时从互联网统计数据上了解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群体仅占12%。这可以说明网民素质和贫富差距两个问题。网络是一个相对自由且“不设障碍”的平台,人们可以各抒己见,“不设障碍”就会在出现社会热点问题时,素质高的人会进行客观合理的评论,素质低的人则采取“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方式甚至恶意谩骂,“挑起大战”。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确实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但是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高低收入人群之间的摩擦愈演愈烈。一些低收入群体因为生活上的压力难以宣泄,便通过网络来释放压力;同时受仇富心理的影响,一些网民难免会失去理性,带着先入为主的观念,将“富二代”定义为恶人。
1.2.2网络的自由性与隐匿性造成责任缺失
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隐匿性,人们可以利用任何工具自由地表达观点而不受控制,即使受到辱骂,你也无法知道对方的信息,就是因为无论说出多么恶毒的言论也不用承担责任,也因此导致网络上出现了“害群之马”,他们恶意炒作、恶意中伤抓住网民的从众心理将事件闹大,歪曲事实,最后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这样势必会给一些人造成名誉方面的损失,但他们的无计可施又助长了“害群之马”的嚣张气焰。
1.2.3网络舆论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是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使政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网络信息复杂繁多,参差不齐,政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难以分辨和整理,影响到了网络监督的效力。此外,信息的纷繁复杂也使网络舆论监督管理部门难以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形成恶性循环。
2网络舆论暴力的危害
虽然网络舆论暴力在某些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例如:网民利用网络搜索等方式将一些不道德的事件爆料出来进行打击的正义行为。但是,网络舆论暴力的危害也是不能忽视的。
2.1诚信缺失
在网络上一些人制造虚假信息引发舆论,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曾经引起网络热议的“秦火火事件”,“秦火火”主要是从事网络推手的业务,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多种网络平台,组织策划网络谣言,恶意诋毁公众人物,捏造雷锋生活奢侈等事件。秦火火被捕后宣称就是通过“忽悠”网民的方式,将这些被污蔑的公众人物的财富和名誉摧毁。他还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这非常讽刺地概括出了网络舆论的部分现状。这些传播虚假信息者无中生有,导致真相与假象交织。而网民有时难以分辨其中真假,在这个过程中网民得到的是被歪曲的事件信息,进而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一旦事件被揭露出真相,受众发现自己道德判断的错误性,会感到被欺骗。对原来极度信任的网络舆论产生怀疑,网络舆论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导致诚信缺失。
2.2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网络不受限制的传递不实信息容易误导公众对社会的认知,引发的舆论可能给事件当事人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缺乏保障,社会成员缺乏安全感。面对一些看似正义的爆料,愤怒的网友常常会出于正义地对所谓的“没有道德的人”群起攻之,语言侮辱、爆料隐私等暴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身心的严重创伤和生活的沉重打击更是难以估计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将微博当作法庭,公然给当事人戴上“失德者”的枷锁,无论事件的真相如何,网民满足了宣泄的欲望,而“投机者”获取了利益,当事人的名誉或隐私等合法权益却受到极大的损害。
2.3影响社会发展的秩序
舆论暴力会煽动负面情绪,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的稳定。通过网络所出来信息,大部分都是未经考证的信息,真实性不足,再经过不断的传播,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例如:2003年的“非典”事件,国内首先从网络上出现了吃醋可以治非典的谣言,造成民众的恐慌,一时引发抢醋热潮,多地超市的醋被抢购一空,醋的价格也高涨。谣言没有得到及时的澄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3网络舆论暴力的治理对策
如何治理网络舆论暴力,这个问题值得思考且任重而道远。主要可以从自身、政府、法律3个方面来考虑,引导人们朝向正确的舆论方向,最后达到使网络舆论暴力越来越少的目的。
3.1网络自律
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和互联网。网络舆论暴力是否能够得到遏制关键在于网络自律。网络自律一方面需要网民能够提升自身的素质,网络舆论暴力的遏制需要所有网民的共同努力,所以加强道德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人是社会的产物,人们在网络世界所反映出来的价值观、道德观就是对现实社会的折射。一个和谐、文明的网络社会也应该由文明的公民来组成。文明的公民是能够懂得尊重他人,理性看待事物的社会人。广大网民要自觉践行,促进绿色网络建设,要减少网络舆论的负面作用,让互联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自律还需要互联网管理者的努力,例如:某些网站为了积聚人气不真实的信息等,煽动网民进行炒作。所以,从互联网自身角度来说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论,及时删除有关他人隐私的信息,这对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的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
3.2政府的监督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定期的检查,各级公安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网络舆论进行进一步的监督和限制,对于网络上的不健康信息、偏激的言语要进行及时删除。同时,网络监管部门要对关键的敏感词进行一定程度的屏蔽,让扰乱网络活动的行为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我国的网络环境才能更加纯净,网络舆论暴力才能够消退。另外,各级政府可以建立阳光网络发言平台,方便群众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各类电视传媒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络微博、客户端,方便群众获取正确的新闻资讯。对于网络上舆论暴力事件,政府部门应该提高关注程度,加强管理。另外,政府需大力推动网络文明秩序的建设。全社会都应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必须从自身做起努力增强网络文明社会责任,引导民众积极健康的参与网络活动,净化网络空间。
3.3法治建设
对于网络舆论暴力问题,许多学者都提出要引入“网络实名制”。首先,网络实名制可以防止网络暴力欺诈行为,避免网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对于网络上利用网络舆论暴力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迅速定位打击。最后,有助于网络文明建设,网民会因为网络发言与现实自身联系而慎重理性地发言。“网络实名制”的引入一直是有著极大争议的,不乏反对的言论。反对者认为:网络实名制侵害了自身的言论自由权,同时将个人生活完全置于国家监控当中,形成国家专制。笔者认为不论是否要引入网络实名制,但是建立健全网络法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民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才能使整个网络环境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网络舆论暴力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4结语
过去人们一直认为网络是虚拟的,离人们的生活很遥远,但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同时看到一次次的网络事件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之后,人们不得不承认网络已经进入了自己的生活,与自己息息相关。网民的意见开始影响事件的进程,网络开始占据人们的主流生活,所以网络舆论暴力的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或遏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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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睿.当代中国的微博客伦理问题探究[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
[3]彭兰.关于中国网络舆论发展中几组关系的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9(12).
暴力一词此时的定义,不是指现实中受害人流血受伤等肉体上遭受的摧残,而是指当事人出于某种原因,被网友所的带有侮辱性的言论攻击,所造成的名誉权的损害,或是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被公开,所导致的隐私权的损害。由于网络匿名性、高度共享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在每一起网络事件中,都会在短时间内聚集上万网友,对当事人进行各种恶意的言论攻击,它所造成的危害绝不亚于现实中给人造成肉体伤害的暴力。
网络暴力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是在2006年。无论是最早被冠以网络暴力之名的虐猫事件,还是随后的铜须门,网友对当事人的言辞攻击的激烈程度,是我们在现实中所无法想象的。一些国外媒体还曾撰文,抨击中国网友的暴力现象。然而网络暴力的发生并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个案。我们在享受网络等新型媒介强交互性、共享性等优势的同时,它们的弊端也日益显现。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网络暴力也开始趋向全球化。悉数在各国发生的网络暴力,可以简单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伪道德谴责
代表事件:韩国“狗屎女”事件
2005年6月,韩国一名网友在网络论坛的一段手机视频,在韩国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在这段视频中,一名女子仅为在首尔地铁站排泄的宠物犬仔细擦拭,而对留在车座上的粪便置之不理、扬长而去的行为,触及了所有人的道德底线。一时间,网上掀起了声势浩大的针对狗屎女的道德声讨,这名女子在现实中的身份信息也在网上曝光。最终狗屎女出面道歉以平息众怒,她自身也由于承受了来自网络和现实的双重谩骂和指责,引发了精神疾病。
同样在网络上引起网民公愤的,还有一位名叫劳丽的美国人。她曾虚构出一个名叫“乔希”的男生,在网上戏弄一个名叫梅根的13岁女孩。“乔希”通过网络向梅根各种不堪视听的侮辱信息,使得年仅13岁的梅根精神几近崩溃,最终选择了自杀。梅根死后,尽管由于无法可依,劳丽被免于上诉,但同情梅根的愤怒的网民并没有放过她。不久便有网友在网上公布了劳丽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上各种指责谩骂的话语向她袭来,生活中的邻居也不再与她来往,劳丽因此还丢掉了工作。
在这些网络暴力事件中,网友发出的似乎是正义之声。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有违道德常理,不少网友就在网上留言,对此展开道德批判。然而这些打着正义大旗的网友们,却丝毫没有顾及自己言辞的激烈。网络的匿名性,使他们处在不受社会约束的状态下,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又极易作出宣泄原始本能的冲动的行为。随着越来越多的网友加入到对事件的声讨中,人们的言辞也越发不受控制,各种指责谩骂逐渐升级,最终造成对当事人精神的伤害。以道德之名,在网络上发起对某人或某事的谴责,先不论最终这些网友的行为是否维护了道德,单从这些谩骂指责曝光给当事人造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损害来看,这些都有违道德的初衷。
第二类:纯恶意攻击
代表事件:英、日等国的校园网络暴力
《广州日报》2007年12月的一则报道称,来自英国的报告显示,在12至15岁的英国青少年中,有11%的人曾遭遇过网上骚扰或欺凌。接受调查的500名青少年中,有超过1/4的人表示,自己曾在网上遭到过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
让人担心的是,发起这些网络暴力的绝大多数是与受害人同龄的孩子。出于嫉妒、厌恶,或者只是好奇,借此来缓解各方压力的的心理,在英国,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给自己的同学发送恶意的言语攻击邮件或者短信。英国西米德兰中学的一名学生就遭到同学的暴打,被暴打的整个过程还被同学拍下,并把照片公布在网上,借此来侮辱被打的同学。这一切,仅仅因为嫉妒。
在日本,网络暴力事件也同样困扰着这个国家的校园。有数据显示,在日本,96%高中生拥有自己的手机,他们可以凭借手机方便地上网或是发送电子邮件。有许多青少年都被网络上恶意的言论攻击过,甚至有人把令自己十分不堪的照片发到网上,刻意的进行侮辱。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不敢面对外人,只能躲在家中,严重的还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气。
2007年初,韩国26岁的歌手Unee在家中自杀。Unee生前是走性感路线的艺人,她本人因此经常遭到网民在网上的侮辱和攻击。这些恶意的言论使Unee感到十分苦恼,甚至因此患上了忧郁症。在Unee自杀以后,网上还不断出现网友嘲笑讽刺的言论,言语十分冷漠。
如果说属于伪道德谴责的网络暴力事件还有一块遮羞布的话,这些纯恶意攻击的网络暴力,就裸的展现了这些事件发起人丑陋的一面。他们之所以肆无忌惮的在网络上发表各种侮辱谩骂的言论,除了网络的匿名性所提供的保护屏障外,自身素质的低下是最主要的原因。另外,在这些网络暴力中,受到纯恶意攻击的当事人往往是无辜的,他们会承受着更大的精神压力,不知道要怎样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谩骂和侮辱。有的人就会像梅根那样,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不再面对这可怕的一切。
第三类:流言可畏
代表事件:崔真实事件
2008年10月2日,韩国第十三届釜山国际电影节开幕的日子。这场电影人的盛宴本应该群星云集,然而当天凌晨传出的一个噩耗,却使得电影节笼罩上悲伤惶恐的气氛。就在2日凌晨,韩国艺人崔真实在家中自杀身亡。电影节的开幕式临时增加了悼念崔真实的环节。悲痛中的影迷们更加不愿相信,昔日的韩剧女王就这样用绷带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自杀前,崔真实一直受到网络留言的困扰。2008年9月初,崔真实的圈内好友,韩国艺人安在焕因投资失败后不堪高利贷重负,在车内烧炭自尽。安在焕死后不久,一条关于崔真实的谣言开始在网上广泛流传。该言论称,正是崔真实借出的25亿韩元的高利贷,间接逼死了安在焕。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在网上留言,激烈的言辞将矛头指向了崔真实,这对十分在意网络上对自己评价的崔真实是个不小打击。同时,崔真实还时常接到莫名的骚扰电话,令她更加痛苦。虽然针对网络上的谣言,崔真实已经向司法机关提讼,但她自己却还是因为不堪网络留言所带来的重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崔真实自杀所带来的阴影还未消散,网络暴力酿成的悲剧却又一次在韩国上演:变性艺人张彩媛和同性恋艺人金志厚,同样因无法忍受针对自己的恶意留言,分别在2008年10月3日和10月7日自杀身亡。
张彩媛和金志厚曾各自在娱乐节目中公开自己变性和同性恋的事实,然而令他们不曾想到的是,随后来自网络的各种冷嘲热讽的留言蜂拥而至。这些网友恶意的谩骂和尖酸的指责,使得张彩媛和金志厚精神上备受折磨,最终失去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
一、符号暴力的新形式:网络语言暴力
随着计算机和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在中国已广泛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聊天软件的推出,使得网络成为了人们聊天的重要场所。网络的普及应用,语言沟通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语言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逐步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中。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语言的运用愈加广泛,然而网络语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沟通的手段,在负面效应上,网络语言经常扮演着暴力角色。
微博、互动贴吧和各种形式的网友留言,让网络语言充斥着整个网络,同时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也日益凸显。从娱乐界的演艺明星的绯闻到名人的负面消息,从微博名人的造谣互骂到“叫兽”、“脑残”等流行,从不堪忍受网络暴力抑郁到自杀的韩国女星到无法承受网络谣言轻生的中学女生,网络谣言不仅中伤着名人,同时也伤害着普通百姓。据相关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将近84%的重庆网民在网上曾经被骂过。对于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成因,社会说法不尽相同。有人认为网络发言人的匿名性是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主要原因,也有人从社会层面、个体层面以及网络传播等多个角度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符号暴力”和“符号权力”能够解释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深层次原因。
符号暴力,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语言、文化、思想交流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接受的“看不见的、沉默的暴力”,符号是社会群体的共同认可,这种认可是人的意识行为,并通过意愿的交流成为社会人群的共识。从历史角度看,符号暴力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语言和文字出现以后,符号暴力的形式逐渐增多。在现代社会,电脑的发明和因特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活动场所,作为社交场所的网络,出现了符号暴力的一种新形式,就是网络语言暴力。
二、网络语言背后隐藏的符号权力
以往只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暴力,现在也存在于网络中。网络游戏的暴力让爱好者沉迷于虚拟世界,现实社会各界人士对夹杂暴力的网络游戏嗤之以鼻,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网络语言中的“隐性暴力”,实际上网络语言暴力带给网民的不只有虚拟世界的伤害,更能让人们感受到的现实中的伤害。有专家学者曾在人民网撰文,指出网络语言暴力是互联网不能承受之重,可见语言带来的是隐性的和深层次的,并非是想象中的“温和暴力”。网络语言不仅是跨时空的沟通手段,网络语言也是一种传递权力内容的媒介。
法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语言关系总是符号权力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言说者及其各自所属的各种集团之间的力量关系以一种变相的方式体现出来”。网络语言体现出来的不只是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语言中隐含的符号权力关系,其实是各类网民代表其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力量关系。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来看,即使是最简单的网络语言交流也不是纯粹的沟通行为,网络语言总是涉及到言说者和接受者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关系,言说者往往被赋予特定的社会权威,而网络语言接受者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言说者的网络语言。在网络语言交流中,如果不考虑交流者的社会力量关系,那么很多时候往往理解不了当事人的行为。当社会中发生某女孩因为不堪忍受网络上对其辱骂和攻击的语言而自杀的现象时,人们经常会谴责那些人身攻击和造谣者的个体,同时惋惜青春生命的逝去,对现代社会年轻人心里承受力的担忧。在悲剧事件的发生中,网络语言的言说者实质上在扮演正义者的角色,无形中充当了社会强者,对他人进行指责,网络语言的接收者,在网络语言的洪水猛兽中,自觉的扮演了坏人的角色,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
网络语言背后的符号权力,实际上来源于现实社会。网络语言交流的当事人各自扮演者所属社会角色,这种角色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但是交流者之间互相认可各自角色,并充当了其所属社会团体的发言者。网络语言依靠其背后现实社会的权力,往往能够建立起网络世界的发言秩序。网络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不应简化为沟通关系,同时也是网络社会秩序的支配方式和手段。网民是社会行为的主体,是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当他们受制于网络空间的网络语言时,他们真正受制的是整个社会机制和制度,当言语接受者认可网络语言对他们施加的社会压力时,实质上施加他们身上的是一种心理暴力。
三、从语言教育矫正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是社会个体和群体可以自由和充分使用的,语言不会因为人们的使用而被消耗掉,语言可被视为公共载体。语言的背后隐藏着言说者的社会力量,语言交流者的身后是其各自所代表的社会团体力量的对比,在注意语言的符号权力关系的同时,也有关注语言的产生过程。所有的语言交流都包含着言说者和接受者,双方直接相互认可,至少认可各自对方言说的权利和隐含的身份力量。言说者在言说时,不仅希望接受者能够理解他,而且也希望接受者能够相信、尊重甚至服从他,按照布迪厄的说法就是“每一次语言表达都应视为一次符号权力行为”。
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个体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交流,在实践中逐渐清晰了各种语境并能够很好的把握语言。每个社会个体都拥有社会资本和权力去运用语言,即使是力量最小的弱势群体都有权力去言说。语言的产生过程受制于各种语言的教育行动,童年时期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语言代表着权威态势;在制度化的教育时期,教育机构的教师语言代表着正确与否的标准,有时教师的语言还代表着价值观的准确判断;在社会交往的言语教育中,当社会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交往中,无形中吸收了各种形式的语言。
近几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有关“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讨论也逐年升级。从残忍的“虐猫事件”到妻子出轨的“铜须门”事件,从“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到背叛妻子致使妻子跳楼的“王菲事件”,从“艳照门”事件到最近“舒淇退出微博”中,我们可以领教到“网络暴力”的巨大能量。“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必须引起网民,乃至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网络暴力”是一些网民在表达自我言论时,因忽视自身社会责任而伤及他人,是一种网络表达自由化的表现。据此,有学者将“网络暴力”作如下界定: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可见,关于“网络暴力”的概念还需要继续探究。
“网络暴力”的现状
在网络时代,上网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代表着知识爆炸、语言创新、思想互动、观念更新,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随着网络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从近几年来发生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铜须门”事件、“艳照门”事件、“房叔”事件等,可以看出在网络上裸地揭露他人隐私成风,导致了一场场激烈的“口水战”、“人肉搜索战”。网络正在成为一种难以限制的发表舆论的手段,其盲目性、偏激性、非理性等引发的一系列危害,已经昭然若揭。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络的公信力和舆论监管受到严峻的考验,对我国的道德底线、法律权威也形成了猛烈的冲击。
“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的复合传播方式为其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互动性、平台性特点使得每一个人都成为编辑、记者,也就意味着大众也可以利用网络不良信息、进行暴力侵害。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让网民能更加轻而易举的了解网络信息,如今的网络已不紧紧是文字信息了,更多的图片和视频进入网络世界。“舒淇艳照”如果没有裸的图片而只是单纯的文字说明,就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反响。网络技术在带来网络巨大变革的同时,也让网络暴力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网络的匿名性、自由度高和群功能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温床。互联网上提供的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栏(BBS)、在线聊天、新闻组服务和网络博客等服务,都支持用户以匿名的方式参与其中。虚拟的网络环境导致网络发言者可以用虚拟的网名和网络ID形式,隐藏其真实身份,这就造成网民言说责任与真实身份的断裂,使其放纵自身的网络行为,以不负责任的娱乐心态对待各种事件。网络BBS、论坛、各种网络群组作为一个高自由度的虚拟社区,常常成为大量虚假消息的集散地,从而提供了滋生网络暴力的土壤。另外,各种网络群组具有强大的群传播功能,网络发言者在难辨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在群体传播中容易发生一些极端化的群体行为,偏激性的言论、盲目的举动、煽情的画面致使网络参与者的情绪在相互影像中不断渲染、强化、升级,于是产生了群体心理学上的广场效应,导致网络暴力言行的产生。
网络媒体追求点击率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推手。目前,互联网上的一些网站为了吸引人气,增加点击率,追求更多的商业利益。通过一些血腥或极具煽动性的标题,大肆炒作,使得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和谩骂攻击的对象。而网站也因此获得了高点击率。因此有学者指出,“网络暴力”背后实质是“网络暴利”。这次的“舒淇事件”其背后就是网络水军的力量,而这些网络水军和网站都得到了自己的利益。
网络法制不健全和监管缺失是产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十分迅猛,但是网络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立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非专门针对互联网的、但宏观涉及到相关立法,如《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网络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保护和维权作了规定;二是专门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司法解释,以及一些地方性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尽管相关的网络立法已经不少,但大多都停留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层面上,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可行性差、处罚力度小等情况非常突出。甚至各个政府机构从自身的执法角度和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了一些互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法规,这种局面致使执法部门有法难依、无所适从。
社会转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是催生网络暴力的现实动因。改革开放以来,在现代化和全球化双重力量的驱动下,“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农业与工业的更迭、压缩式的跨越发展,使转型期中国比发达国家面临更加多元复杂的风险。”网络暴力现象在中国的层出不穷,很大程度上是转型过程中风险无序释放的结果。一方面,经济社会的脱序式发展,加剧了社会认同的分化,致使社会情绪不断郁积并涌向网络空间,形成网络暴力。
毋庸置疑,以市场化取向为首要目标的改革,的确创造了经济增长的“中国奇迹”,极大提升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社会“重效率而轻公平”的脱序式发展,加之、权钱交易等贪腐问题的大量存在,社会贫富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强化了强弱失衡的社会结构。由此,在改革过程中的失落者、失意者及利益受损者等弱势群体那里,曾经虽然贫穷但却平和的社会心态中,如今更容易滋长相对剥夺感,而利益均衡机制的现实缺失又加剧了社会认同的分化。不难发现,对强势群体的评论,他们往往夹杂着一种偏执情绪,或奚落,或羞辱,并形成“有钱人缺德,有权人不公”的思维定势。网上社会的迅速崛起,无疑给他们提供了自由言说和情绪发泄的广阔空间。可以说,网络暴力成了名副其的“弱者的武器”。
“网络暴力”的应对策略
目前,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认为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网络监管制度。完善网络的法制建设是限制网络暴力的根本方法,也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基本依据。任何文明的社会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同样,网络社会也需要法律来对其进行引导,以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针对互联网上的网络暴力非理,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恰当的界定和引导。制定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要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还要特别强调言论自由的限度,即对公民权利无差别的尊重和保护。在对大多数人的权利保护的同时,也要尊重和保障少数人的权利,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适当地实行网络实名制。应大力推行网络实名制度。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网络管理经验看,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遏制网络暴力信息的泛滥,并且不会对言论自由构成阻碍和限制。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在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在接受网民进行留言、照片和视频等操作前,必须先对网民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07年6月,韩国互联网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次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采用实名制,并且实施实名制后,对网络暴力的监管收效显著。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做法,结合我国的网络实情逐步实行。
关键词:网语网民暴众心理
一、名词解释
网语(netlanguage)即网络语言,网络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语篇类型,是语言的一种功能变体,其标志性语体特征是变异性和个性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语渐渐形成了自己完整的语言体系、句法结构,因此,本文中我们使用“网语”一词,体现出网络语言的独立性。
网民(netizens):指称特定的对广大网络社会(或环境)具有强烈关怀意识,而愿意与其他具有相同网络关怀意识的使用者一起共同合作,以集体努力的方式建构一个对集体价值取向有利的网络社会的一群网络使用者。
暴众心理(mobmind):暴众心理主要是指很多人做出一些超出常人意料的事情。因为责任的承担者是群体,所以责任就无法具体落实到个体身上。因此存在免责的侥幸心理,放心大胆地去做一些伤害别人身体以及财产的事情,导致最终产生一种不良的群体效应。
二、前言
本论文的调查阶段,正是网络上“高富帅”、“白富美”、“丝”文化盛行的时期,网民以自轻自贱的形式对“高富帅”进行各种调侃,网语被赋予了一种新的功能――阶级属性。这种对人群的硬性划分,带来了暴众心理的形成机制,即一种隐藏于庞大人群的免责错觉,使网民的言论逐渐倾向于带有强烈仇富意识的人身攻击。与此同时,网络上正在进行声势浩大的网络反贪,不可否认,网民在反贪腐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成功把一些贪官拉下马,但在这过程中,网民的集体泄愤也是明显的,这种情绪甚至愈演愈烈,在之后的其他一些网络事件中,网民的理性分析逐渐减少,倾向于简单粗暴的情绪宣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决定为这样一种群体心理找到一个合适的宣泄途径,这就需要对这种现象的形成进行全面分析,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以网语这一情绪载体的演变过程为研究主体,用社会心理学中的暴众心理为分析手段,辅以传播学的一些理论,试图理清网民的心理机制、宣泄方式,并给出合理引导的对策。
三、研究方法
在研究的初期,我们使用语言学的分析方法,着重于理清网语的演变轨迹,整理出一个网语演变的时间轴,我们所关注的是网络热门事件中的语言载体的演变,在研究中我们整理出了网语演变的基本规律,即由“词汇”演变为“句子”,再演变为“体”,最后形成“概念”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我们清晰地发现,网民的情绪载体已经由零星的词汇发展成为完整的概念化的系统,至此网语已经成为一种符号化的载体。
在理清了网语这一载体的演变过程后,我们开始对网民的心理进行分析,主要使用社会心理学中的理论及分析方法。对网民的语言暴力行为我们利用了挫折―攻击理论进行分析,并用从众心理原理分析了这种暴力扩大化的原因,最重要的是,我们使用了“暴众心理”这一概念对网民的攻击作了全面概括,暴众心理(mobmind)这一概念来自美国心理学家EdwardAlsworthRoss的著作《SocialPsychology:AnOutlineandSourceBook》,该书作于1908年,但这一理论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以往只在对足球流氓的行为分析中使用过(见《A.Soccer,MasculinityandviolenceinNorthernIreland:BetweethHooliganismandTerrorism》),我们认为在对网民的心理分析中,使用暴众心理这一概念是恰如其分的。
在进行了社会心理学角度的分析后,我们又辅以传播学理论从另一角度分析了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了网络媒介的特殊性。
在对网民心理做了详细分析后,我们结合中国网民的结构特点,提出了几点应对暴众心理的对策,试图实现将网民的情绪宣泄引向一个正面方向的目标。
四、研究内容
互联网发展一直是一个受人关注的课题,在这个问题中,网络语言的发展是很具有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的,我们在本次研究的初期,将网络语言的发展进行了语言学上的整理,得出了一个结论,即网络语言已经由零星的热词发展为具有符号意义的概念化语言体系,例如现在提及“丝”一词,其背后的含义就是难以简单定义的,“调侃”、“自嘲”、“自卑”、“仇富”、“草根文化”……不同的人会对其进行不同的解读,各种各样的心理因素融合起来,形成这样的语言符号,在当今网络环境中,这样的网语比比皆是。根据米德提出的符号互动理论,事物对个体社会行为的影响,往往不在于事物本身所包含的世俗化的内容与功用,而是在于事物本身相对于个体的象征意义,而事物的象征意义源于个体与他人的互动,在个体应付他所遇到的事物时,总是会通过自己的解释去运用和修改事物对他的意义。网语的这种发展轨迹,就是符号互动的结果。
研究网语演变作为网民情绪宣泄载体的演变过程,我们认为网民的心理是非常关键的切入点,研究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发展,并试图给出解决对策,网民的心理是极其重要的。
网民在针对网络热门事件的情绪宣泄中,常常使用语言暴力,这种暴力符合社会心理学中对攻击行为的定义,即“意图伤害他人的言语行为或者身体行为”。一种行为必有其心理原因,社会心理学中的挫折―攻击理论是解释攻击的常用理论:挫折常常会导向攻击行为。挫折的定义是任何阻碍我们实现目标的事物,当我们达到一个目的的动机非常强烈,却在行动过程中遇到阻碍时,挫折便产生了。研究表明,人们的攻击能量并非直接朝挫折源释放,当别人会对攻击行为表示反对时,人们往往会克制直接的报复,而把敌意转移到一些安全的目标上。由此可以推论,当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见上文所指的挫折时,这种挫折感所产生的攻击动机便促使人们在不需为自己言论负责的网上施以语言暴力。中国传统文化是隐忍克制的儒家文化,是一种讲求和谐一致、自我克制的集体主义精神。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看重与身边人的关系。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因“挫折”产生的攻击动机往往无处释放,而网上的匿名性、开放性正好为网民、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不用负责任的安全舆论空间,隐忍克制下的攻击动机终在网络上找到了发泄的途径。
网络语言暴力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心理学原理是从众心理。从众心理是由于群体压力而引起的个体行为或信念的改变。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群体的压力不会像现实生活中那么明显,但是,一旦个体的语言与主流非理性情绪和暴力言论不一致,经常会引来大量的攻击,这会给持理性思维的异议者带来心理的不适。况且网络事件往往不涉及网民的切身利益,网民通常不会为一个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事件坚持己见而遭受语言暴力。同时如上文所分析,网络形成的公共领域成为网民情绪的释放场,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化言论氛围,会使虚拟空间中的其他参与者受到影响,激发他们的语言暴力倾向。当一次讨论中理性思维者不占主导地位时,整个讨论往往会受到情绪的感染,其他网民不自觉地融入这样的言论场中,形成集体无意识的施暴。所以网络事件中理性的声音往往会逐渐消失,非理性的暴力语言大行其道。
综合起来,网民的攻击性用美国心理学家EdwardAlsworthRoss在其著作《SocialPsychology:AnOutlineandSourceBook》中提出的mobmind(暴众心理)这一概念可以更为恰当地解释。网民之所以异化为暴众,一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挫折蓄积了攻击性,二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语言暴力带有强煽动性,同时网民的理性思维弱化,综合导致了网民的集体无意识施暴。这两种条件综合作用,就产生了暴众心理,我们可以类比此前学者对足球流氓现象的分析,不难发现,足球流氓的形成也是基于挫折―攻击,加上从众心理的综合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可以将暴众心理定义为“挫折―攻击”理论和从众心理的综合理论。根据暴众心理理论的研究,网民的暴众行为,事实上是无意识的,这种集体无意识行为,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引导的,将这种集体的攻击性情绪引导向正面的方向,可以对社会发展产生良好的推动力,反之则会阻碍社会良性运转,因此,如何引导网民的暴众心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待网民暴众心理的问题,则可以得到更全面的解释,我们利用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在李普曼看来,人类生活在现实环境和虚拟环境双重环境中。目前受众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要经过过滤和选择,加工后的信息已不是事实本身,所以网络环境是虚拟环境。网络使人长期生活在虚拟环境中,对现实的真假判断能力就会降低。
而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把关人”,在这里要提到卢因的“把关人”理论,大众传播的把关人是指在大众传播渠道上工作的新闻记者、编辑、节目制作者等。他们对信息进行取舍,决定传播内容的重点,并企图给受传者造成某种预期影响。把关人研究的意义在于,让受众可以更客观地看待经过把关的内容,减少所接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在一些网络热门事件中,一些没有明确真假的言论被网络迅速传播,把关人有失职之嫌,对于网络上的言论又不加引导,致使语言暴力发生。当然,网络是很好的舆论监督工具,但是有人不论是非,采取过激的表达方式,甚至是落井下石,有些言论中已经没有了当事人的声音,暴力性的语言对事件所涉及的主体或多或少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往往又会产生恶性循环,出现纽曼提出的“沉默的螺旋”,该理论认为大众媒介有很强的力量去塑造一种强势的意见气氛或多数意见,使人无法逃离这样的意见气氛。在这种情况下,大众越来越不敢表达优势意见以外的意见,要么保持沉默,要么依附优势意见。如果受众的意见跟大多数人的意见即优势意见一致的话,他就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不一致,他就会保持沉默。这样很容易导致优势意见越来越强,而其他少数派的意见会慢慢消失。
五、研究结论
我们利用暴众心理理论这一个在国内少有人提及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对网民的语言暴力进行了分析,这一角度是新颖的,为研究网民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同时我们使用传播学的一些经典原理,进一步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问题。这样从两个角度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语言暴力问题是有明晰的心理学及传播学根源的,根据其发展轨迹,我们认为对其进行正面引导是完全可行的,但目前中国互联网监管倾向于“堵”,一味采用删帖封号等强硬的手段,根据我们的分析,这样的手段是无法解决网民积蓄的攻击情绪的,这样的情绪必须找到突破口,所以我们认为今后的互联网监管应当以“疏”为主,将网民的攻击性情绪引向监管者预设的“靶点”,良性释放,这样的释放事实上对整个社会的稳定都是有利的。
六、讨论
本次研究是一次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我们利用语言学分析了网语的发展轨迹,又利用社会心理学及传播学的理论对其进行了全面分析,在社会心理学角度的研究中,我们利用了暴众心理这一国内较少提及的理论,对网民的语言暴力问题通过这一理论阐释是恰当的,也是具有创新性的。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我们认为是有更大研究前景的,我们预计进一步的研究需要得到进行网络实验的权限以及资源,在各大网民集中论坛进行同一话题的控制组与实验组比对实验,研究不同言论产生的螺旋效应,以得出更加全面的研究成果,并整理出日后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言论控制对策预案。
本次研究亦有许多不足,受资源以及理论水平的限制,我们的研究停留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虽然挖掘了较为生僻的理论,但没有提炼出新的理论。同时,我们设计的网络空间比对实验也因为技术限制以及权限限制没有完成,这是研究中的一大遗憾。因此,该研究尚有很大的延伸空间。
七、对策
针对网民的暴众心理,我们的研究认为,现行的以“堵”为主的网络监管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对于网民的暴众心理一定要“疏”,只有疏导了,宣泄了,才能解决。
我们认为,现有的网络监管人员应当建立一套“靶点”机制,形成完整的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网络突发事件,监管人员应当对事件进行分析,然后制定情绪宣泄的“靶点”,这个“靶点”应当是关于该事件的最理性言论,然后按照言论的理性程度,以靶点为核心进行言论疏导的分级,我们认为网民言论大致可分为理性言论、无意识的理性言论、消遣性言论、消遣性的攻击言论、无意识的攻击言论和最为恶劣的有意攻击言论。
在分级完成后,要对现有的网民言论进行评估,每个级别的言论所占的比例,可以得出一个偏离靶点的百分比,根据之前制定好的应急预案,比对偏离的程度,就可以得出监管人员需要进行何种程度的引导,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反面的强硬措施,既简单的删帖处理,而我们认为不到严重偏离的阶段,是不应该采取删帖措施的,这样会激化新一轮的矛盾,处理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经过一段时间的靶点机制运行,可以计算出言论偏离程度的系数,我们称之为“靶点系数”,这样一来,对于网民言论的疏导就可以有公式可循,形成这样的计算公式是意义重大的,因为网络突发事件的一大特色就是言论发展速度很快,只有迅速评估出言论的偏离程度,才能有效对其引导。
参考文献
[1]EdwardAlsworthRoss.SocialPsychology:AnOutlineandSourceBook[M].NabuPress,2010.
[2]A.Soccer,MasculinityandviolenceinNorthernIreland:BetweethHooliganismandTerro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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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5]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6]库尔特・卢因.群体的生活渠道[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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