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的发展范例(3篇)
时间: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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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政策借鉴意义一、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政策研究
1.立法政策。在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联邦法律对私立高等教育的保障同样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1965年,政府通过了《高等教育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在高等教育方面最系统、最完整的立法,它第一次明确规定,联邦政府要向公、私立高等学校提供长期资助。1972年修订《高等教育法》时,又首先决定联邦政府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地向公私立高等学校提供资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联邦资助,并开始设立学生贷款。从这一年开始,联邦政府成了美国高等院校的最大投资者,在美国公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管理政策。这里所说的管理政策,主要是指宏观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政策。“分权制”是美国教育管理的主要特征。美国教育权在州,联邦政府无权直接管理私立高等教育。虽然美国在1979年把教育总署升格为内阁级的教育部,但教育部的主要功能仍限于管理联邦政府的教育投资,推行议会通过的教育计划,解释联邦的教育法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收集和分发教育情报资料,实施对全国教育的指导和服务等,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仍然没有直接的管辖权,一方面,只能依据国会通过的各种立法及财政拨款对公私立高等教育施以间接管理;另一方面,通过鉴定机构的评估以保证私立高校的教育质量。
3.资助政策。美国的联邦政府对于符合联邦政府的政策要求,适应国家需要的公、私立大学都给予资助。就资助的形式来看,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学生财政资助和研究资助两种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所谓学生财政资助,是指通过向学生提供贷款和津贴,资助适龄青年入学,以期达到教育机会均等,促进教育大众化、民主化发展;研究资助根据“同行评价”,采取“卓越质量”“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的作用下以直接拨款或签订研究合同的手段进行。此外,州政府还通过赠地、减免税收、免除公债等方式来支持私立高校的发展。
二、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政策分析
1.立法政策。进入20世纪70年代,日本先后颁布实施的《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和《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则明确了国家和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财政资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这在帮助私立高校摆脱“经费危机”“质量危机”,充分发挥私立高等教育专门人才培养的经济功能的同时,更为实现其高等教育大众化,促进私立高等教育大发展做出了贡献。除了中央政府,日本地方当局也有立法权。日本教育法规是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产物,数量多,覆盖面广,形成了严整、完备和系统的私立高等教育立法体系。
2.管理政策。日本对私立高等教育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归口管理,私立高校全部归文部省直接管辖,文部省高等教育局除专门设有私学部外,还设有私立大学审议会,作为国家管理私立高等教育的参谋咨询机构。日本强调实行“法律行政”,《私立学校法》等法律授权文部省和地方政府决定批准和取消私立教育机构,以及某一公众团体是否有资格建立和运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但同时又规定文部大臣在批准新设私立大学和下达关闭私立大学的命令时,必须事先听取咨询机构――大学设置审议会的意见,否则视为非法。这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形成制约。
3.资助政策。日本政府原先对私立高校主要是提供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和向学生提供贷款及奖学金等,实行的是间接资助。日本对私立高校的资助通过文部省专设的私学振兴财团进行,主要以一般资助、特别资助和科研设施设备资助三种形式拨付资金。一般资助按教职员数、学生数等教育教学情况给予资助;特别资助是在一般资助的基础上,根据各校的教育工作、科研发展水平给予数量相差悬殊的经费资助,愈是名牌大学资助愈多;科研设施设备资助是对教育与科研设施设备更新的资助,以帮助各私立高校引进尖端的科研设施设备,加强私立高校的高科技研究。
三、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政策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的启示
1.注重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私立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用法律的威严来实施国家私学政策,以达成发展和管理私立高等教育的目的,是美国和日本重视运用的主要手段之一,也应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在加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有关立法政策的同时,有必要强化法律文本的可操作性和可变性,注重法律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成文法,加强不成文法(判例法),以提高国家、政府和民办高校的法律意识,营造一个健全的法制化环境。更重要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条文并不等于在实践中兑现,还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落实,严格依法治教。
2.明确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权限,健全民办高等教育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实施公共管理和民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的有机结合。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设立、组织和运作进行“合法性管理”,如对民办学基本条件的审批、对办学经费的审计、对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二是通过提供无偿办学用地、低息贷款、经费资助、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等拓展“服务性管理”;三是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参与对民办高校的“合理性管理”,如开展对学校规模、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的评估,强化民办高校自我检查、自我评估意识和行为。
3.在美国和日本,私立高校和公立高校一样被看作是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源,对私立高校的资助被看作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是,美国和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还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私立高校主要靠收费维持,当经济发展起来以后,政府资助则成为私立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政府完全有必要在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同时,强化资助行为;同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这都将有助于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和减轻民办高校财政压力,进而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4.制订科学合理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目标和自我发展的需要。但科学合理的教育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导向、激励、约束和保证作用,必须通过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才能实现,这尤其需要引起我国政府和各民办高校的注意和重视。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重点应由消除公办、民办高校间的不平衡转向对民办高校的个性化与多样化发展的引导。当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更有必要把对整个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有重大影响,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民办高等教育法律,以作为总政策指导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在我国职教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说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社会需要基础上已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理论上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验证。关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诸如能否营利、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薄弱诸类问题,在此我们不作太多的议论,仅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应用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中国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历史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内容、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影响,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现代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
从世界教育发展历史来看,公、私立并举的教育体制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古已有之,它是人类社会传递文化遗产的一种工具,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发展时期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已,世界各国的教育体制中各级各类学校都是由国立、公立、私立三类学校构成。从教育类型来看,各类教育中都存有私立学校,但相对而言,属于普通教育内容的私立教育比私立职业教育易得到发展,因此,世界各国教育体制中属普通和高等教育之私立教育较为发达;从各类学校发挥的作用来看,传播宗教知识内容一直作为私立普通教育机构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这也就限制了以传授技能与技术为主的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职业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对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现实要求,如教学内容与手段的限制。何种类型与层次的私立职业教育发展最为合适,或那一层次的教育最适合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学习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发现在大多数国家的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由国家承担,而中学后或培训性质的职业教育则大多数为私立的职业教育,如美国,由于其教育体制中完全的或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职业中学相对较少,因此所有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均是在公立中学实施,这类公立中学设有一定数量的职业课程。而属高中后非学术性、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学校则大多为私立性质,据统计在美国这类学校目前已达7071所,其中私立6514所,占有92.8%;同时由于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的中学毕业生都将在毕业后继续接受教育,因此在美国除为继续进行学位课程的公立性的社区学院外,大量的是属于私立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据统计这二类机构的比例为1比6,也就是说在美国属于中学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大多数为私立的。日本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有关统计资料,到1992年底,在日本属于高中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中最为发达的是私立高等专科学校和专门学校,共有2494所,占总数的86.7%,另有私立短期大学499所,占84.4%。总结美日二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经验,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私立职业教育或培训在非学历教育和中等层次之上发展较为合理并能获得较大的价值;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或在属于职业技术培训内容方面更易获得发展。美日二国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私立高中后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职业教育的内容主要承担者,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民办职业教育与企业办职业培训的关系
关于此问题,主要的模糊认识在于①企业教育是否也是民办教育,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后,企业的办学行为与办学主体与企业的所有制间的关系问题;②如果企业办学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范畴,但现实的反映表明它又不等同于纯粹意义上的民办职业教育,其与民办职业教育的不同点在何处;③如果企业教育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作相应的改革,企业作为民办教育如何发展;④我国企业教育与国外企业教育的不同,也就是企业教育不能成为企业内的独立存在体,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其民办意义体现在何处。
对此类问题,本人认为,①企业职业教育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这是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正在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和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变化,决定了其所从事的职业教育的性质,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合资企业所进行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当然属于民办职业教育或私立职业教育,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教育尤其是企业开展的培训,是以企业发展为本,企业教育的目的在于提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人才,以满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需要。企业教育成为企业发展行为,企业教育与企业生产与经营纳入同步发展轨道,这样企业教育行为也属于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但是企业办学由于企业性质的复杂性,使得办学主体及性质也呈现出多种特性。在企业教育类型上,从国外情况来看,有企业与企业联办,企业与社会联办,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行业、社会办等,企业给予经费资助或提供教学实习场所。
②企业职业培训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而且随着职业教育多样化的发展,企业开展的职业教育将成为今后民办职业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在于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鼓励与支持政策和企业职业培训发展为民办职业教育的社会必然性。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其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这样企业所承担的教育形式在法律上已成为社会力量办学的组成部分。另从我国国情来看,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教育任务及职业培训的机构,大多数是一些企业或由行业组织的培训机构,可以说,企业办学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特色,但企业的改革冲击最大的也是企业办学这一领域,如何在企业所有制形式转变过程中,使企业的办学适应企业转变需要并及时作相应的改革,是企业教育继续存在与发展的关键。目前企业教育向民办教育体制转变,并与其它培训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四、民办职业教育与政府的资助
目前,世界上大多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接受政府资助,政府在经费上的资助,使私立学校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这也是维持和发展私立学校的必要条件,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有效地实现对私立学校发展的控制,保证私立学校成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发挥作用。可以说,政府的扶持政策与财政资助,是私立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私立学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国外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包括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政府资助,在日本最为著名的为1970年的《私学振兴财团法》和1975年的《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自此,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金,最高达学校经常费用的50%。另有一种形式是通过对民办学校学习者进行资助的方式来实现的,例如美国联邦政府主要以学生贷款、奖学金、专项补贴等方式进行资助,这种资助保证了有才华、但受经济困扰的学生能够接受平等的、较好的教育机会与权利,学校则通过稳定生源、质量提高而间接受益。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国家对私立教育的资助,是私立教育获得与公立教育发展的同等条件,承担相同的任务,且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与物力来扶持私立教育发展,并通过资金资助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如果在不具备这种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如何发挥在私立教育中的管理职责,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途径与形式
私立教育在实行自由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获得了很快的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经济驱动,东西方经济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我国如果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纯私立教育只能是少数,民办教育的发展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与现实需要。对于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可能还是以通过对现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形成办学主体多样化的形式而实现,诸如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政企联办、依托名牌学校来办、中外合资办学等多种类型。在这方面,我们也进行了一些试验与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与成绩,如浙江省开展的公办职业学校改制试点,实行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与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加强企校联合,推行“国有民办”相结合。宁波在职业学校推行的“国有民营”改革试点,在办学质量较高,效益较好的国有学校实行民办运行机制,逐渐减少政府投入,增强学校活力。温州市所属瓯海区301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属于国有民办的3所,民办公助的138所,企业家合作办学的18所,部门、社会团体办学的11所、私人办学的131所。而江西省则探索出了一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出路,如新余市职业教育实行的“一校两制,校中设校”的模式。可以说,目前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在改革原有单一办学模式的过程中,已经探索出一些发展的途径与模式,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当地发展职业教育的生力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实现了与办学体制改革的紧密结合。
同时,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力与社会需求,现有公办职业学校在办学上存在着诸如教育投入不足,学校数量不够,专业设置单一,毕业生分配困难,管理体制上的不畅等问题,而目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仍很大,据统计,全国每年大约有1450万初中毕业生,其中约有350万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仍然有近1100万初中毕业生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生数大约在420万人,这样还有近700万初中毕业生没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今后中国民办职业教育将随着教育体制,特别是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而成为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今后教育加快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因此,研究探索中国民办职业教育的特色与发展方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任务。
参考资料:
邵金荣张文《美国私立教育:历史、现状与启示》教育研究1994.6
董明传王志强《日本私立教育概况及启示》中国成人教育1994.2
关键词:国人自办高校;教会大学;私立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4-0056-03
我国私立高等教育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孔子创办的私学。之后,私立高等教育以各种形式在各朝各代的历史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鸦片战争至民国这段时期,国家政局风云变幻、动荡不安,教育也随之而变,特别是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可谓步履维艰。私立高等教育由旧式书院到中西合璧,再到国人自己主办高等教育;或是从侵略者主办的教会教育到教育主权的收回;特别是爱国官商和知识分子突破重重障碍,坚持为民办教育的理想,使得私立高等教育在夹缝中成长,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一、国人改造和高等教育的创办
(一)传统书院的改造和新式私立高等教育的创办
我国古代高等教育以书院为主。到了晚清时期,书院被纳入官学,政治色彩浓重,远不如从前。1840年鸦片战争打开我国的国门,社会经历了沧桑巨变,许多外国传教士以办教育的方式来传教,进行文化侵略。在此基础上,社会有识之士认识到晚清旧式书院的落后,发起了对原有书院的改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洋务思潮的主导下,主要由地方官员、地主绅士主办实业学堂和派遣留学生来培养人才,加上对原有书院的山长和课程改革使得书院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事实上这个时期的书院改造和创建实质就是以书院传统形式将中西学融为一体。戊戌变法时期颁布的提倡西学、奖励兴学的措施促进书院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发展。据《中国书院史·附录三》的粗略统计,书院发展到这个时期,自1840至1911年,全国共有约400所私立书院。但随着变法的失败而告终,直至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书院慢慢走向尽头。
在书院衰落的同时,自办教育逐渐发展起来。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及后来科举制废除之后,我国的自办教育进入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教育的主办以民办为主、官办为辅,重在办中小学教育,不少实业家成为教育家。如南通的张謇,他认为“父教育而母实业”,把办实业所得的资金投入到教育事业。在南通建立了从幼儿园到大学、从普通教育到师范教育包括南通中学、纺织专门学校、医学专门学校、水产专门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河海工程学校、铁路学校、盲哑学校、女工传习所、巡警教练所及创建博物苑和图书馆,他对近代教育所作的贡献是很少人能与之相比的[1]。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日本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成为我国人效仿的对象,当时产生了“和魂洋才”的思想,与“中体西用”相似,只是此时学习的对象是日本,这对我国的教育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自办教育发展一定程度时,私立高等教育也开始发展。1905年我国公学和复旦公学在上海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开端。当时的公立高等教育数量极少,只有京师大学堂、北洋大学堂、山西大学堂3所,因此,私立高等学校数量虽少,却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一半。
(二)国人自办高等教育掀起高潮
这时期私立高等教育主要分两个时期:一为私立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时期,二为私立高等教育的逐渐稳定时期。
此时欧洲各国正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无暇顾及东方殖民地,我国民族工商业在这一时期获得了一定发展,为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打下经济基础,1917—1924年,出现国人办私立大学的高潮。民国成立后,变革晚清学制系统,最主要的是取消忠君、读经等封建主义色彩的内容,发展现代教育体制,允许私人办学,为学校提供资助等措施的实施直接推动了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许多热衷于教育的官僚、工商业主积极投资教育。这时期建立的私立大学达30多所,其中以张伯苓1919年在天津开办的南开大学和陈嘉庚1921年在福建创办的厦门大学为典型。大学的发展适应了工商业的发展,利用当时社会有利资金,在较好的办学基础之上吸引优秀师资、引进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提高办学水平,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如金融、工商管理、会计等。商科的学生和专科学校同时快速增长,是这一时期私立高等教育的特点之一。到1924年,商科在校生为301人,占在校生人数的2/3[2]。
高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问题。由于1922年颁布的新学制中规定设一科就可以成为大学,导致许多专科学校盲目升格。面对这样的情形,国民党政府于1927年颁布《大学生组织法》对大学进行整顿,规定具备三院以上的学校才能称为大学;同时规定各大学各学院的最低开办经费额。为保证教育质量,国民政府于1927年、1928年、1929年、1933年等先后颁布《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私立大学条例》、《私立大学董事会条例》、《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私立学校规程》、《修改私立学校规程》等法规加强管理[3]。直至1937年后八年的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国内经济、文化遭到破坏,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比较困难。在战争中私立大学没有得到政府的有力保护,受到重大创伤,教师人数和学生人数急剧下降。教师由1936年的4809人下降到1938年的3299人,学生由20664人降到1937年的12880人[4]。在艰苦的环境中有些学校难以为继,不得不交由国家管理,收为国立高校。1946年,私立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等先后因资金问题被国民党政府归化为国立[5]。到1949年,我国私立高校大概为60所,占总数的29.3%。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对私立高校进行改造。1950年国务院批准《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对私立高校重新整顿,在私立高校中,我国私人设立的私立高校有65所,这些学校或合并到公立高校,或改为公立高校。1951年、1952年我国实施院系调整,将所有私立高校改为公立,自此,国人自办高等教育也画上句号。
二、教会大学的发展
自从国门被打开后,教育的发展从来不只是我国人努力的结果。外国侵略者为了加大侵略力度,通过兴办教会来进行思想渗透,但在客观上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一)教会大学的创办
早期教会学校的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集中在香港、澳门、广州、福建、宁波、上海等沿海城市。据统计,1860年前由基督教新教开设的学校有50多所,学生大概为1000多人[6]。这时的学校大都为初中等学校,教授课程以《圣经》为中心,兼中英文。值得一提的是,教会学校最早开设女校,如1842年开设的宁波女塾,堪称为开创中国女校之风气[7]。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传教士在我国的势力逐渐扩大。随着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和新学制的颁布,教会学校发展快速,可谓教会发展的小高潮。据《1890年教会大会记录》统计,1889年学生人数达57683,学校数比以前增加2.42倍。在初中等学校的基础上,高等教育得到发展。1879年圣美公会在上海合并培雅书院和度恩书院为梵王渡英语专科学校,为当时最早的高等教会学校,后来发展成圣约翰大学。接着,HenryHapper创办的岭南大学、马相伯于1903年创办的震旦学院、1908年开设华南女子大学及1902年监理公会创设的东吴大学都成为我国后期著名的大学。这个时期的教学内容逐渐丰富,增加了读算和自然科学知识;西学内容很丰富,比起早期浅显的西学教育,其难度大大加深;英语教学和宗教教育依然受到重视,甚至超过西学课程;除此之外,有些先进的学科和专业被教会学校引进,如医科教育。
(二)教会大学的世俗化
民国的成立使我国进入新纪元。民国政府对教会教育采取宽容的政策,并鼓励留学,因此,教会学校成为留学培训的最佳场所。加上一战期间西方各国陷入战争中,减少了拨给教会学校的资金,他们为了维持教学,不得不依靠我国本土政府和人民的支持,有些富商和社会名流愿意向自己子女所在学校捐赠资金。为了取得我国本土的支持,教会学校不得不迎合我国人的办学需求,拓宽教育目的,提高教育质量。因此,教会大学在世俗化的同时得到发展。据1912年《中国教育年鉴》统计,教会学校人数达138937人,比1911年增加了1.4倍。单单看天主教会所办的师范学校在1920—1921年间就达16所,其中高等教育占主导地位。据统计,1921年教会大学学生人数占全国学生总人数的80%,这足以说明教会大学的优势。
教会学校和招生人数的增加,逐渐形成与我国学校教育抗衡的形势,这引起了国人的警惕;加上五四运动的爆发,使国家主义思潮发展成为影响我国的重要思潮,教育主权的收回刻不容缓。其中比较著名的事件是1905年马相伯不忍教会的驱使,毅然带领学校师生离校,并创办复旦大学。民国政府在1917、1920、1921年多次向教会学校通告,规定其向我国政府注册,但是没有起到实质效果。1925年五卅惨案的发生极大促进了国家主义教育思想,把收回教育主权运动推向高潮,教会大学纷纷向我国政府注册。随后北伐战争开始,在战乱的年代,许多教会学校倒闭,外国教师离华回国,最后留下来的学校也改变教育宗旨和方针,重新订立课程标准。一些教会大学与国外著名大学合作办学。如燕京大学与哈佛大学在1924年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赫尔遗产基金,并于1928年正式成立“哈佛—燕京学社”,获得150万美元的资助,用于“中国文学、艺术、历史、语言、哲学和宗教”等有关中国文化的研究[8]。这时学生也没有必要被迫去参加宗教活动和选修宗教课程,许多学校取消了宗教课程。实际上,此时的教会大学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在私立高校中,外国教会设立的有24所。根据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到1951年底将接受外国津贴的教会大学全部接管,改为公立,收回我国教育主权[9]。至此,教会大学走完在中国的最后历程。
三、鸦片战争至民国时期私立高等教育的历史意义
(一)配合公立高等教育发展,为国家培养大量人才
从洋务派的“西学中用”到民国时期的教育救国,实业家和有志青年怀着办中国自己的知名高校、培养社会杰出人才的志向,通过自筹资金掀起了国人自办高等教育的高潮。他们纷纷改变落后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制度,远涉重洋学习,并与当时国外名校建立合作关系,资助学生出国留学等,培养了许多后来为中国社会变革及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外国教会大学的初衷虽然是实行文化侵略,但在客观上为我国的知识青年注入了新思想,带来了大量科学文化知识,后来为我国政府所用,转变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此时的私立高校曾超过公立学校的发展。据1947年学年度第一学期统计,全国公私立高校在校生有1550336人,包括研究生424人,大学生130715人,专科生及专修生23897人;其中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有58165人,包括研究生115人,大学生50375人,专科及专修科生7684人。再根据1947学年度一、二学期的统计,当年高校毕业生共计25098人,包括大学生20575人,专修生和专科修生4523人;其中私立学校毕业生7538人,包括大学生6049人,专科及专修科1129人[10]。由上述材料可以看出,私立高校无论是在校生还是毕业生都占总数的1/3,表明私立高校在专门人才培养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体系的完善
鸦片战争到民国时期的私立高等教育从起步到高潮,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公立高校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据1947年统计,全国专科以上学校207所,其中公立学校128所,私立学校79所,私立高校占高校总数的1/3[11]。此时私立高等教育一直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私立高校发展成为国家公立大学,有些大学成为全国著名高校,成为现代高校不可或缺的部分。
(三)积累了值得借鉴的办学经验
鸦片战争至民国时期,私立高等教育之所以能够逐渐成长,并成为高等教育的生力军,是因为其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办学经验。
首先,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明确的制度、法规来确认私立高校的地位和规范高校的办学水平。特别是民国成立以来,虽然政局动荡、军费开支大,但仍注重教育的发展,制定教育政策为私立高校提供财政支持,这是保证私立高校在国家危亡之际继续培养人才的坚强后盾,为私人创办高等学校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其次,私立高校精简机构,开源节流,高效率办学。国人自办高校和教会大学自发展以来,经费来源主要以学费和捐赠为主,政府补助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办学经费十分紧张,只有通过自筹经费、精简机构、科学管理才勉强维持学校的运行。国人自办高校的共同目的是教育救国、抵御外来侵略、造福社会。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办学者能在艰苦的环境下坚持学校正常运行,并在有限的条件下办成高水平的学校,其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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