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使用新政策范例(12篇)
时间:2024-04-19
时间:2024-04-19
Abstract:ThehousingcommonreservefundsystemisanitemofhousingsystemofsafeguardswhichOurcountryGovernmentimplements,hasestablishedstaff'sself-safeguardmechanism,accumulatedlong-term,thestablepolicy-typehousingsavingsforthecitiesstaff,isadvantageousinthehousingfundaccumulation,turnoverandthepolicy-typemortgageloansystem'sestablishment,enhancesthecitiesstafftobuyconstructsthehousingability.Thearticlethroughtoourcountryhousingcommonreservefundsystem'spresentsituationanalysis,andwillaimattheexistencethequestiontoproposefuturedevelopmentdirection.Bysolvesthecitieslowincomecommunity'saccommodationwell,thepromotionsocietyisharmonious.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趋向
Keywords:Housingcommonreservefundsystempresentsituationtrend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107-02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监管体系基本确立
自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国343个设市城市中有341个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管委会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民主、科学、自主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正在形成。人员素质和管理效能明显提高。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管理中心基本建立了对分中心、管理部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初步健全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和内控机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成立(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合署办公),此后各省市也陆续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了监管职能,完善了监管制度。国家建立了由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组成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有关住房公积金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制度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正加紧建设。我区按国家要求,对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的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正在展开,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二)管理运行日益规范,业务发展迅速正常
绝大多数管理中心能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实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管理费用预决算报财政审核、管委会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积金银行专户设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同时,大多数管理中心建立了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有些地区开通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投诉电话,实行定期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2006年1季度统计表明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突破1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为60.53%。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比例(个贷率)为44.93%;贷款逾期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国平均逾期率0.125%。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52.05%,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占缴存余额的27.27%。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较去年初减少了2.35%。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率较低,融资渠道窄
住房公积金在实施中扩大覆盖面难度较大,如一些民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大量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要在城市买房或租房居住,但目前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覆盖到他们身上。由此可见我国尚未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公积金筹集渠道过于狭窄。
(二)缴存比例不规范、分配不公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财政负担,而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有的则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企业职工,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由于企业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是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个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收入也不计入个人应缴所得税基数。因而,一些效益好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过大,使得人工成本失去控制,企业合理避税。而另一些单位工资尚不能如期全额发放,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更无从实现。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三)制度使用不公平,保障功能单一
参与公积金缴存的购房人可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而购房人多是中高收入者,较低收入者购房因贷款所需数量大而不能满足需要。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1个多百分点,然而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于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受到限制,国家现行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自行出台的政策存在很大差异。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或维修住房,但不能用于租赁住房,导致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享用不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这部分家庭蒙受了利息损失。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未来走向
我国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绝大部分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但由于住房保障政策不到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压在中低收入居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住房、教育、医疗)之一。为了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国家建立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制度,前两者属于政策性住房开发,以增加政策住房的供给,后者属于政策性住房消费保障,然而它们之间缺少支持与配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彼此的保障功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国外不乏成功的经验,但在我国由于就业压力大、就业不充分、用工不规范,另外我国房价收入比比发达国家要高很多,中低收入家庭很难得到公积金带来的实际利益。鉴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改良,以完善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借鉴美国经验,强化政府责任,发展政府支持力度更大,政策优势更加明显,以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低息贷款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国实行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核心的公共住房金融政策模式,就是以住房这种不动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获得贷款的借贷行为。在美国购买住房一般首付比例为房款的20%左右,余款运用贷款解决。为了解决贷款风险问题,美国建立了别具特色的抵押保险机制,为住房抵押信贷设立专项住房抵押保险。为了实现“人人享有良好住房”的政策目标,联邦住房管理局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的保险,同时根据全国住房价格的变化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抵押贷款保险数额的上限,这样既体现了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和扶持弱小阶层的政策取向,也防止了利用政府担保的抵押贷款购买过于奢侈住房的倾向。公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大大增强了住房抵押贷款金融机构的信心,降低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贷款门槛。此外,美国还成立了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即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低息贷款,为中低收入阶层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我国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低息或无息贷款,还未建立完善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低收入家庭贷款缺乏担保主体,住房金融机构放贷条件苛刻。我们建议政府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的支持力度,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抵押贷款提供风险担保,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贴息,从而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融资的能力,降低购房成本。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良好的环境和适宜的住所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权。政府作为公共福利的实现者对城市住房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政府主要扮演政策制定者、组织者、倡导者的角色,并通过减免一定的所得税给予间接的财政支持,没有深层参与和直接财政支持。随着对住房这一民生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国家财力的增强,政府有必要也有可能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中扮演更加积极、负责的角色,投入更多财力,使中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结束语: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一项正在不断开拓创新的事业,这项事业需要一批热爱人民、忠于职责、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有志之士为之奋斗。
参考文献:
[1]董振国.吕福明.济南.千呼万唤的经济适用房为何成了“弃儿”[N].经济参考报.2008.
关键词:股利政策上市公司
股利政策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违背,致使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损。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因此上市公司做好股利政策持股人和其自身都有很大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概述
(一)股利政策概念股利政策是指股利决策机构对与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方针策略。狭义的股利政策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是否发放股利;股利发放的比率;股利支付的形式。广义的股利政策还包括股利的宣布日、股权登记日及发放日的选择,发放现金股利所需要的筹资方式等内容。本文讨论的范围仅限于狭义的股利政策范畴。西方财务学界一般只考查狭义股利政策的前两个方面,即是否发放股利,股利发放的比率的问题,并把后者作为研究的重点。道格拉斯・R・爱默瑞和约翰・D・芬尼特认为,“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决定将净利润的多大份额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时所采用的分配政策”。我们认为,由于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除现金股利之外的其他股利形式比较少见,因而,重点研究股利发放的比率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我国,由于股票股利、棍合股利,以及不分配等不同股利形式的大量存在,单纯研究股利发放的比率不能涵盖股利政策的全貌,因而有必要全面考查股利政策所包含的三方面内容。
(二)股利政策类型虽然财务学界关于“股利相关还是无关”的争论仍未停止,但在现实中,由于税收差异、信号效应,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存在,股利政策对公司价值、股东财富,以及股票价格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上市公司都非常重视股利政策的决策,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股利政策类型。一般说来,在公司实务中,股利政策主要有这么几种类型:(1)稳定的股利政策。实行稳定的股利政策要求在较长的时期内支付固定的股利额。实行稳定股利政策的公司盈利水平的变化,一般不会对股利支付造成影响,只有当公司确信未来利润将产生持久性变化时,才会做出增加或减少股利的决定。在国外,稳定的股利政策为大多数公司所采用。一般而言,实施这种股利政策的公司都认同基于信号传递的股利政策理论。其具体理由如下:股利政策可向投资者传递重要的信息,如果公司支付的股利稳定,就说明该公司的经营业绩比较稳定。经营风险较小这样可使投资者要求的股票必要报酬率降低。有利于股票价格上升;如果公司的股利政策不稳定,殷利时高时低,这就给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不稳定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者对风险的担心,这将提高投资名要求的股票必要报酬率,进而使股票价格下降。稳定的股利政策,有利于投资者有规律地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特别是那些希望每期能有固定收入的投资者更欢迎这种股利政策。如果股利政策不稳定可能会降低他们对这种股票的需求,这样也会使股票价格卜降。如果公司能确定一个稳定的股利增长率,这样,实际上是传递给投资者该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信息,可以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经营风险的担心,从而使股票价格上升。如果公司采用稳定的股利政策,有时为了雄持股利支付水平,可能会使某些投资方案延期;或者通过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尽管这样做会延误投资时机,或者使资金成本上升,但是,公司确信,这仍比突然宣布减少股利,给投资者造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小。(2)固定支付率的股利政策。固定支付率的股利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变动的股利政策,按这一方式支付的股利是以一确定比例随盈余的多少而不断调整的。这一股利政策使公司的股利支付与盈利状况密切相关,盈利状况好,则每股股利额就增加:盈利状况不好,则每股股利额就下降,股利随经营业绩上下波动。固定支付率的股利政策的忧点是,不会给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负担,其缺点是,由于其股利波动较为频繁,时高时低,有可能传递给投资者该公司经营不稳定的信息,不利于股票价格的稳走和持续增长,不利于树立公司稳健经营的形象。(3)阶梯式的股利政策。阶梯式的股利政策介于以上两者之何,一般是分阶段采用稳定的股利政策,每一阶段持续2到5年。阶梯式的股利政策在每一阶段内保持股利稳定,而在各阶段之间则采用变动的政策下可升可降。(4)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的政策。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的政策也是介于稳定股利与变动股利之间的一种股利政策,这种股利政策每期都支付稳定的较低的正常股利,当公司盈利较多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额外股利。这种股利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公司盈利较少或投资需要较多资金时,可以只支付较低的正常股利,这样既不会给公司造成较人的财务压力,又保证股东定期得到一笔固定的股利收入;在公司盈利较多并且不需要较多投资资金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的股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的政策,既可以使股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能保持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因而为许多上市公司所采用。(5)剩余股利政策。所谓剩余股利政策是基于恻理论卜的一种投资优先的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要求在企业确定的最佳资本结构下,公司盈余应首先满足投资的需要,然后若有剩余才用于分配股利。一般说来,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企业应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并且该投资机会的预计报酬率要高于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如果某一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且确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则投资者会对该公司未来的获利能力持较好的预期,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上升。持剩余股利政策的公司,其股利波动幅度较大。
二、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制定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1)纳税优先的原则。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根据中国法律,股利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配利润是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期间净利润及期初可分配利润之和。工行这里指的净利润就包括其在纳税后的利润。(2)弥补亏损的原则。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如工行股利分配政策规定:“本行只会在全数弥补累计亏损(如有)并进行下列分配之后才会从净利润中发放股利”。(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如工行股利分配政策规定:“按中国会计准则决定的本行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后金额的10%的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相当于本行注册资本的50%的数额时,则不再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在本行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例如工行股利分配政策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的所有股东对股利及分配具有相同的权利。
(二)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1)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如下三种情况: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例如工行股利分配政策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的所有股东对股利及分配具有相同的权利。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由银行直接缴收的,工行作为我国五大银行之首,本身就有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缴收职责,因此工行对持股人的股利派发都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纯利。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一,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其二,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其三,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其四,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如中国工商银行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本行股东大会根据本行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未来前景、本行股利支付的法律和法规限制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决定是否发放股利及发放股利的数额。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的所有股东对股利及分配具有相同的权利。(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当一国经济处在不同的发展周期时,对该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响。相应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在这方面,工行作为国有控股银行,做的是比较好的。中国工商银行自2006年10月27日上市以来,其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比较好,且主要是以现金股利的形式进行股利分配,这一点与其他行业有着显著的区别。以房地产业为例,2008年只有59%的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只有51%的上市公司派发了现金股利。(3)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这时管理当局可能调整其股利政策,导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也受到冲击,国内通货膨胀持续不下,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工行作为国有控股银行,一直保持自己股利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在过去的5个年度里,工行的每股盈利都超过上年同期20%以上。可见,具有抑制通货膨胀的工行,并没调整其股利分配政策。这一方面表明政府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政策上所起到的守法性和榜样性作用。(4)企业的融资环境。当客观上存在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时,企业可以发放债务融资性的股利和权益融资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债或发新股来为股利融资。一般说来,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就越强,财务灵活性也越大,当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于许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难以采取融资性的股利政策。工行是我国国有控股银行,其市场融资的能力和规模都十分可以,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盈利能力和风险防控方面还存在着差距,工行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仍然有融资的需求。特别是2009年以来,为了摆脱金融危机,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工行的信贷大幅增加,也开始采取增加新股的融资性股利政策。
三、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形象的影响稳定股利政策对有收入意识的投资者会产生正的效用。稳定的股利政策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保证每股股利金额的相对稳定。这里所说的稳定性是指企业的股利支付呈线性趋势,尤其是呈向上的趋势。这一政策的特点是:不论经济状况如,也不论企业经营业绩好坏,应将每期的股利固定在某一水平上保持不变,只有当管理层认为未来盈利将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会提高股利的支付水平。稳定的股利政策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能满足他们取得收入的愿望。当盈利下降而企业并未减少股利时,市场就对该股票充满信心;如果企业降低了股利,那么市场信心也将随之减弱。稳定的股利可以表达公司管理当局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向投资者传递他们拥有优势的信息,即企业的未来状况要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但如果公司的盈利连续呈下降趋势,稳定的股利也不能永远给投资者一种未来欣欣向荣的印象;另外,如果企业处于不稳定的行业,盈利变动很大,那么就是支付稳定的股利也无法给市场一种潜在稳定的感觉。另外一些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及其他一些机构,也比较欣赏能够支付稳定股利的公司。因此,成熟的、盈利比较好的公司通常采用稳定的股利政策。由此可见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稳定的股利政策,对其有很大的影响。以工行为例,工商自2006年上市以来,虽然股利不是很高,但其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比较好,这就会给投资者一种较好稳定安全的投资印象。
(二)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信息的影响如果上市公司,采用合适的额外股利,那么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情况产生影响。固定股利是指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向股东支付的期望股利。额外股利是指在固定股利之外向股东支付的一种不经常有的股利,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支付。这种政策的含义是:在公司经营业绩非常好的条件下,除了按期支付给股东固定股利外,再加付额外股利给股东。通过支付额外股利,企业管理当局主要向投资者表明这并不是原有股利支付率的提高。额外股利的运用,既可以使企业保持固定股利的稳定记录,又可以使股东分享企业繁荣的好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经常连续支付额外股利,那它就失去了原有的目的,额外股利变成了一种期望回报。但是,如果企业以适当的方式表明这是额外股利的话,额外股利仍然能向市场传递有关企业目前与未来经营业绩的积极信息。在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中,目前尚未有实行固定股利和额外股利的银行。
(三)对高速成长上市公司的影响如果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那么比较就会对新成立的或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产生影响。当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管理当局通常按下列步骤来决定股利的支付水平:(1)确定投资项目;(2)确定投资项目所需筹集的资金数额;(3)尽可能地用留存利润为投资项目融资;(4)只有当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得到完全满足以后,所剩余的留存利润才能用来支付股利。剩余股利政策的特点是把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完全作为一个筹资决策来考虑,只要公司有了其预期投资收益率超过资本成本率的投资方案,公司就会用留存利润来为这一方案融资。因此剩余股利政策就会促进新成立的或处于高速成长企业的发展。目前,以工行为例,其股利分配方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特殊身份和特殊情况,以树立国有控股银行的良好形象,因此对能够影响其形象的鼓励政策,宁缺勿用。
(四)对上市公司信用度的影响固定比率股利政策是企业每期股利的支付率保持不变,每股股利随每股盈利的增减而变动。如果采用固定支付比率的股利政策,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极不稳定,容易造成企业的信用地位下降、股票价格下跌与股东信心动摇的局面。因而,国外采用固定比率股利政策的公司较少。但是,对中国不少上市公司而言,似乎实行固定比率的股利政策比较适合。因为在中国,有不少推行内部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如果采用固定比率的股利政策,可将员工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在一起,使员工意识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兴旺发达是息息相关的,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五)工商银行案例分析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工行由于其自身股利政策的正规正确,对其自身业绩也产生了很多影响。由于工行为国有控股银行,汇金公司和财政部掌握94.14%的股权,在投资者的心目中比较稳定,并且由于其有较多的融资方式,其本身信用度就比较高,因此在股利政策相对正规,对其业绩的影响也较大,如工商银行在2006至2010年5个年度里,工行的每股盈利都超过上年同期20%以上。工商银行往年的现金分红出息率都在接近50%及以上,颇具吸引力。工行2006年上市时的股价即在3.5元上下,但当年的每股盈利仅有0.14元,市盈率在22倍以上;市场对银行的未来存在着诸如贷款规模增速将减缓、利率市场化、流通盘过大等担忧,不过正是这些担忧的过度伸延,使目前工行的股价给买入工行股票留出了很宽的安全边际。笔者认为,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净利润的留存与分配之间的博弈,应该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同时应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发展和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自身现金流的稳定,而不应在企业高增长、高盈利以及对高管发放高薪酬的同时却向股东融资“圈钱”。
参考文献:
[1]习魏刚:《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王信:《从理论看上市公司的派现行为》,《金融研究》200年第9期。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公积金的概念和现状,并对公积金政策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通过不断规范公积金管理部门,单独设立电子信息系统,逐步统一规范等方法,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日益完善。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政策日臻完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从新加坡学习来的结合我国国情的长期储蓄制度,在取消福利分房后,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一“金”现在已经深入人心,从完全的舶来品到落地生根,从养在深闺人未识到几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任人品头论足,一方面说明住房公积金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深受各界关注。另一方面是也说明这项业务还有待修正完善的地方。但从无到有,公积金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也是逐渐前行的过程,资金积累规模逐年增加,受益群体逐步拓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可信赖的民生工程,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规范公积金管理部门,促进公积金发展壮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专职管理部门,刚成立时一般挂靠在财政、住建委或是房产部门在代管,主管部门混乱不统一。致使这项政策得不到全面落实,宣传力度不够,在社会上没有影响力。得不到近期实惠广大职工不理解不重视,对于个人与国家各缴50%等惠民政策不予认同。单位不愿缴、职工不想缴是普遍现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也不高。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专职管理部门,直属当地市政府管理。从根本上捋顺了管理部门,提高了中心行政级别。同时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公积金的外部监管,为保证这项资金的安全运营,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给与了制度上和业务流程上的保障。走上正轨后,尤其当职工亲身体验到贷款、支取的好处,职工在解决住房时首先考虑选择的就是使用公积金,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也越来越为职工认可。公积金在社会的影响力随之扩大,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热情高涨,一些私企或合资企业的职工主动要求上缴公积金。限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增值收益分配方面,彰显社会公平。
公积金刚缴交时,高的十几元,低的也距离十元不远,几乎没有引人注目的差额。随着公积金缴存时间的延续,缴费差距日渐凸显。尤其是近年来,工资制度改革,人们收入差距在拉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间甚至有几百倍的鸿沟。公积金是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计提的,自然而然地高低之间有了悬殊差距。随着一些数据的曝光,对公积金政策的非议也此起彼伏。“锦上添花”、“劫贫济富”、“变相福利”、“避税良策”等,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很大的压力。各个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订立有效可行的操作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联合《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缴交的绝对数额和缴交相对比例都做了明确规定,杜绝了漏洞,没有可乘之机,保证这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不缴、欠缴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同时,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和中心管理费用后,再提取一部分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向低收入家庭政策性倾斜。也体现了设立公积金时的初衷: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这点争议颇多,主要集中认为这使缴存职工的利益受损害了,增值收益是属于全体缴交公积金职工的,政府无权用于廉租房。其实缴存职工在上缴公积金时就已经享受到了实惠,国家在实施公积金政策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提供了多项惠民政策:缴存时50%的即时补贴、税前抵扣、职工名下的公积金存款分享有定活两种利率、公积金低利率贷款,这些都是只有缴存职工才享有的特权。拓宽视野,换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从长远发展的观点出发,改善全体公民的居住环境,是国家实行公积金制度的最终目标,才完全体现了公积金的互。不能只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而忘掉公民的社会责任,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二、单独设立电子信息系统,逐步统一规范。
最初,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独立的电子信息系统,所有账项均通过银行,属于二传手记账。而且只记到单位二级帐,中心不掌握职工缴交情况的三级帐。缴存单位直接到银行缴款,银行压票清算,款项到账不及时是常事。退款需公积金中心开证明给单位,相关手续复杂时间长,单位、职工意见大。银行、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业务办理繁琐,大家都不舒服。而且不利于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业务开展缓慢无效率可言。当时的归集模式,成本高收效低,没有资金规模,发放不了贷款,职工只见工资被扣缴了,见不到短期效益,没有积极性。公积金中心在开展业务时很被动,大大束缚了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
经过探索及各地区中心互相学习交流,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电子信息系统,各种业务都是先到中心再去银行,业务流程通畅无阻。中心掌握一手资料,变被动为主动。从归集到使用,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框架模式。归集模式的转变,提高了办事效率。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可以直接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咨询。中心设立有查询机、专线电话、网络方式等,职工随时可知道自己账户余额。每年6月公积金计息后,给单位发放职工对账单。各月缴存记录及利息结算都清清楚楚,让职工有账可查。取得单位和职工的信赖,更利于公积金政策的上传下达,使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职工。职工态度从抵触到接受,从回避到积极响应,公积金的工作重心从筹集资金转移到有效使用上。归集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职工还可以用自己账户公积金余额偿还每月的贷款本息。逐渐形成良性循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公积金中心直接掌握缴存职工具体信息,有利于新业务的开展。如职工异地贷款、调转等业务得以顺利办理。在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其缴存记录为转入地公积金认可,缴存年限能够延续,保证以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不收限制。
纵观这项政策从制定到落实的过程,不难看出公积金充满活力、生机勃勃。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巨大潜力为社会各界所期盼。
虽然,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诸多不足:覆盖率不高,个体业者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执法力度不够,对不缴、欠缴单位无法处罚、沉淀资金收益率低;资金运营过程内部和外部监管力度不够;各地具体支取贷款政策不统一等等。这些问题需要下大力气去改进,达到公众满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大家关注公积金时,能够以包容的心态、扶持的态度,开发集体智慧,助其蓬勃向上,造福社会。
公积金事业能有今日的规模,靠的是国家洞悉环境变化,通畅政策导向,下解民意所向。我们坚信有了国家政策方面的指导,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这项制度会起到越来越好的保障作用。
参考资料: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2号令.
[2]《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350号令.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二一三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住房的需要设置,按照社保制度的基本规定,很多城市建立的的“五险一金”制度。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再加上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既然有此上位法的要求,那么,住房公积金为重大疾病“救急”就理应进行三思,否则,就会有涉嫌违规的嫌疑。但同时,为重大疾病“救急”的初衷又是出于生命权优于居住权的原则,所以这样的政策必须进行深刻思考。
住房公积金为重大疾病“救急”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无疑是政策的可行性。尽管,各地已经开始这样的尝试,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本规定并非可以执行。各地的办法属于变通的手段,即在制度设计上属于从底层到上层的制度变迁方式。即在底层发现制度的松动可行性之后慢慢引起顶层设计的逐渐变化过程。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各地的做法由于是与国家的条例相冲突,都属于“土政策”。这些“土政策”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也着实解决了因为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这样的“救急”方式也只属于“救急”,并没有政策支撑。
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重大疾病引发的家庭困难到底是如何引发的?如果家庭本身就困难的话还情有可原,那是自然因素直接导致。如果是因为家庭并不困难而仅仅是因为重大疾病导致的困难,那么,应该质疑的是医疗保障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性质。而与之相关的就是医疗体制改革的进展,尤其是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的现状。因为如果一个健全的医疗制度完全可以保障所有群众出现的疾病困扰,尽最大程度缓解群众的困难,起到一种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相反,在医疗制度的弊端层层显露的时刻,重大疾病的爆发就可能导致家庭经济的骤然变坏。这种情况下,用住房公积金救急显然是“杯水车薪”。
对于住房公积金为重大疾病“救急”的政策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是,这样的口子一开如何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没有开这样的口子时,各种套取公积金的案例层出不穷,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制造假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在各个城市都出现过。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公积金政策本身的漏洞造成的,即在提取的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疏漏。而在这样的疏漏尚未堵上的情况下,再次开启一个新的政策出口,是否能够保证真正为重大疾病“救急”而不是成为新一轮住房公积金被套取的乱象尤其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估价
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了新发展、新跨越。一年来,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管委会二届一次全会决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狠抓管理,攻坚克难,通过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战线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3亿元,较20*年同期增长57.67%,累计归集额突破30个亿,归集余额24.35亿元;共提取2.25亿元,是20*年的4.5倍;发放贷款7.18亿元,较20*年增长139%,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达15.62亿元,贷款余额10.23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率迅速增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肯定和表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狠抓归集管理,确保了资金按时足额缴存。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源头。机构调整以来,我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归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强化内部考核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联系和执法力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归集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到20*年基本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从20*年的归集余额只有1.1亿元,发展到年归集资金7.3亿元,归集余额达到24.35亿元,是机构调整前的22倍。实现了缴存单位“要我缴存”到“我要缴存”的思维模式转变,确保了资金归集的正常化、规范化,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市直和各县区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提高缴存比例的决策,想方设法挤出资金提高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全市除盐津县执行8%,镇雄县执行9%的缴存比例外,市级和其余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达到了10%。缴存比例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住房资金的积累,增强了住房购买力,得到了大家的积极拥护。
二是狠抓贷款规模,职工购房资金困难有效解决。20*年,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的压力下,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按照力争实现当年新增4亿元贷款余额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了深挖信贷资源、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拓展贷款范围、开展异地抵押贷款、引入委贷业务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仅1年时间,全市发放贷款7.18亿元,接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5年的总和;实现新增贷款余额4.73亿元,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低息、互助作用,为我市的房地产业经济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高度重视信贷资产的安全问题,严格控制逾期贷款的产生,进一步加强贷款受理审批审核,强化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积极与委贷银行、缴存单位和财政部门的联系协作,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催收逾期贷款,对信用度差、恶意拖欠户及时通过处置抵质押物和向法院等方式追收逾期贷款,净化了我市住房公积金金融环境,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实现了当年放贷无逾期,本文来源于范文中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降到0.001‰的历史最低点,远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狠抓服务质量,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及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配套文件和措施,确保新提取政策落到了实处。进一步强化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贷款业务的受理、审查、审批、发放等环节时限不断缩短,每笔贷款办结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及时与政协委员进行面商,解答政策。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96128热线“阳光政务”工作,通过网站、电话等交流平台,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了与缴存职工的交流沟通。通过努力,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狠抓队伍管理,保证了资金运营安全。一年来,全市狠抓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了“整顿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水平,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地图”等活动,不断提高了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内部业务稽核工作,有效保证了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安全,有效杜绝了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规范了业务管理,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管理人人身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安全责任制,提升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等级,提高信息利用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安全、及时、准确。
总的来讲,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巩固、发展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离市委、市政府和广大职工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还不平衡,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宣传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四是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管理队伍不足与管理业务量增大的矛盾更趋突出,办公软硬件设施还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以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加以解决,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康、快速发展。
二、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良性发展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2010年,针对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抢抓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机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突出服务,推动全本文来源于范文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贷款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我市的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引导住房公积金贷款消费,解决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住房困难,尽量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城镇化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点。我市自20*年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来,不断降低准入门槛、减化手续,通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了对职工购建房资金的投入力度,为我市房地产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面对当前国家扩内需保增长和继续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形势,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速度,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强化“为缴存人服好务”管理宗旨,进一步拓展住房信贷市场,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亿元,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住房建设快速发展服务。二是在扩大贷款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逾期贷款管理,坚定不移执行保全资产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努力净化住房公积金信贷环境,管理中心要加强与财政、缴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多种扣款机制,切实将风险最小化,确保信贷资产质量优良。
(二)继续搞好政策宣传,为缴存人服好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服务缴存人,缴存人满不满意、高不高兴是衡量工作效率的标准。自提取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积极抓好政策落实,赢得了广大缴存人的支持,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是,依然存在少数缴存人对政策了解不够,认为只要在异地购房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写信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质疑。这些缴存人反映的情况,虽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但由此也表明,我们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办法规定及管委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准确的解释,让大家主动、自觉地参与到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网站和电子政务信息网站管理,及时报道和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网上帐户情况查询,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各项管理更加规范、快捷、便民、高效。
(三)加大政策研究力度,为《条例》修改献计献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3月颁布后,20*年进行了修改,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法规,一直沿用至今。在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全国不少专家、学者、住房公积金管理者提出了许多意见,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去年11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研讨会,提出从资金的属性、资金的定位、利率机制、行政强制、中心定位、管理体制、监管机制、决策体制、增值收益分配等九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的历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现状和未来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提供理论依据。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虽然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但政策研究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强。各位委员和管理中心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认真研究,形成调研材料积极向上反馈,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提出意见、建议,这既是宣传××的窗口,又是对管委会工作的促进。
关键词:金融改革;住房公积金;影响;思考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01
前言
适逢2015年“两会”顺利召开,中国聚焦改革,突破发展瓶颈的改革决心和计划受到了广泛关注。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改革的推进,发生了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金融大事,深刻的影响着我国金融发展。作为住房公积金人,迫切需要我们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和当前形势,就如何在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规范管理机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一、金融事件分析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
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核心,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必然趋势。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进一步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利率市场化极大地促进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的程度。进一步挑战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以利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模式,要求其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而具有一定金融性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困于政策和业务的限制,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当前,住房公积金所暴露出的制度发展滞后,机构定位不准,利率政策僵化,运营模式受限,收益空间萎缩,风险管控不强,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等弊端,已严重制约其科学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爆发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灵活便捷,无手续费,高收益率”的优势,迅速打破了银行业的垄断局面。在它的带动下,银行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和转型压力,整个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到跨界经营的状态。互联网金融充当着利率市场化的先行军,极大地冲击着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和服务模式,迫使其转型。如果商业银行不能顺应时势,积极转型,完成自我更新,那么就不能再互联网金融时代站稳一席之地。
面对余额宝引发的变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不单单是公积金制度和定位的问题,还有收入分配的问题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已严重偏离了利率市场化的现实。长期的负利率和市场利率严重脱钩,使资金很难做到保值增值,对于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来说,受到的利益损害更大。因此,制度的公平性受到很大的质疑。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存贷款利率管制最终被取消,竞争加剧,各类金融机构势必采取多样化的营销手段,更优质的服务以及最契合市场的存贷款利率,吸引公众存贷。住房公积金如果不做出正确应对,将逐步失去“低贷”的政策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低存”处于劣势,制度的吸引力和优越性将会被逐渐削弱。
(三)资产证券化步入常规
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金融资源配置原则下,国务院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常规化的方式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近年来,在流动性风险加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逐步收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造成了居民对政策性住房金融强大的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虽然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在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但就住房公积金总的规模还远远满足不了政策性住房金融的需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住房金融方式,它的核心功能是风险分散和转移,借助真实出售,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方式保证相关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实现有效率配置。住房公积金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盘活大量的住房抵押贷款,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它既能有效的分散住房抵押贷款资产的风险,也为日益增长的政策性住房信贷需求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从而实现住房金融资产的良性循环。随着资产证券化以常规化方式实施,这一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为住房金融机构改善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效途径,也为住房公积金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功能的突破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对住房公积金金融化创新发展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一切表明,住房政策性金融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在未来金融深化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住房金融需求是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基础部分。但是,目前我国住房金融体系还不完善,涉及到住房建设的直接融资业务几乎空白。而具有政策性住房金融雏形的住房公积金,受到制度定位的限制,其住房保障职能和住房金融职能没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住房公积金本身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双重属性,目前,与金融有关的大部分业务均要委托银行进行办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这种模式必须打破。对住房公积金进行金融化改造已经可不容缓。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使其定位明晰,实现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的有机统一。第二,拓展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融资范围,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建立有效的资金投资,融资平台,大幅度提高行业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独特作用。
一、2017年我镇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镇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快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目标,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镇住房公积金缴存总人数达到11863人,缴存单位228家,缴存总额18120.74万元。2017年新开户缴存单位数累计完成17户,本年度任务完成率为242.86%;新开户缴存人数2834人,本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57.97%。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建制扩面氛围
我局通过多方宣传发动,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和使用意识,落实缴存责任。
一是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通过召开讲座、培训等多种途径,向广大企事业单位员工宣传公积金有关提取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及管理使用等有关知识,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的普及面。
二是加强和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介,送政策、送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广泛宣传表扬先进单位,着力营造企业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工作新常态。
三是深入企业调研,通过走访企业,发动企业主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主要向企业主介绍有关缴存政策,同时主动了解企业、职工缴存意向以及存在困难,为企业缴存提供政策指引。
(二)以归集为重点,努力打开工作局面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缴存任务,我局制定实施计划,积极落实缴存归集工作,努力扩大缴存工作面。
一是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全覆盖,目前全镇已基本实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各村(居)部门缴存全覆盖的目标;
二是重点开展企业扩面工作,按重点突破,引导推进的思路,首先落实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企业的缴存工作,扩大已开户企业的缴存规模,例如理文造纸厂、洪梅电器厂、台玻、富之源公司等,实现重点突破,建立标榜,进一步扩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额。
三、2018公积金扩面工作计划
(一)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行政执法,密切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扩大已有规模以上企业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让广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确实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突破,通过在镇有线电视上进行宣传,召开企业座谈会,对新成立优质企业以及已缴存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解读公积金政策等措施,从而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归集额。同时,发挥政策的处罚和引导作用,运用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新成立优质企业的开户缴存工作。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核心,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必然趋势。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进一步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利率市场化极大地促进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的程度。进一步挑战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以利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模式,要求其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而具有一定金融性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困于政策和业务的限制,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当前,住房公积金所暴露出的制度发展滞后,机构定位不准,利率政策僵化,运营模式受限,收益空间萎缩,风险管控不强,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等弊端,已严重制约其科学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爆发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灵活便捷,无手续费,高收益率”的优势,迅速打破了银行业的垄断局面。在它的带动下,银行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和转型压力,整个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到跨界经营的状态。互联网金融充当着利率市场化的先行军,极大地冲击着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和服务模式,迫使其转型。如果商业银行不能顺应时势,积极转型,完成自我更新,那么就不能再互联网金融时代站稳一席之地。面对余额宝引发的变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不单单是公积金制度和定位的问题,还有收入分配的问题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已严重偏离了利率市场化的现实。长期的负利率和市场利率严重脱钩,使资金很难做到保值增值,对于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来说,受到的利益损害更大。因此,制度的公平性受到很大的质疑。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存贷款利率管制最终被取消,竞争加剧,各类金融机构势必采取多样化的营销手段,更优质的服务以及最契合市场的存贷款利率,吸引公众存贷。住房公积金如果不做出正确应对,将逐步失去“低贷”的政策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低存”处于劣势,制度的吸引力和优越性将会被逐渐削弱。
(三)资产证券化步入常规
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金融资源配置原则下,国务院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常规化的方式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近年来,在流动性风险加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逐步收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造成了居民对政策性住房金融强大的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虽然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在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但就住房公积金总的规模还远远满足不了政策性住房金融的需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住房金融方式,它的核心功能是风险分散和转移,借助真实出售,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方式保证相关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实现有效率配置。住房公积金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盘活大量的住房抵押贷款,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它既能有效的分散住房抵押贷款资产的风险,也为日益增长的政策性住房信贷需求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从而实现住房金融资产的良性循环。随着资产证券化以常规化方式实施,这一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为住房金融机构改善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效途径,也为住房公积金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功能的突破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对住房公积金金融化创新发展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一切表明,住房政策性金融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在未来金融深化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住房金融需求是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基础部分。但是,目前我国住房金融体系还不完善,涉及到住房建设的直接融资业务几乎空白。而具有政策性住房金融雏形的住房公积金,受到制度定位的限制,其住房保障职能和住房金融职能没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住房公积金本身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双重属性,目前,与金融有关的大部分业务均要委托银行进行办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这种模式必须打破。对住房公积金进行金融化改造已经可不容缓。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使其定位明晰,实现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的有机统一。第二,拓展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融资范围,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建立有效的资金投资,融资平台,大幅度提高行业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独特作用。
三、结论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对策
住房公积金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普通城市居民购买住房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在政府调控住房需求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现状分析
为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提高职工自主解决住房能力,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调整居民的住房消费结构、收入分配,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效率并不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购买国债和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统计显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同比增长2.53%。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则为57.24%,同比增长1.96%。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4107.58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同比下降1.96%。
现今,公积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资金归集和使用额也在不断增大。2008年,全国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本年缴存总额为4469.48亿元,提取额为1958.3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35.93亿元,历年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我国住房公积金经过十几年来不断的发展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不能回避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大量沉淀,使住房公积金无法得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这严重的阻碍了住房公积金的顺利发展,切实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住房公积金运作使用机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建立提高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同时扩大了住房消费,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然而,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一)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归集,轻使用。近几年,虽然住房公积金得使用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仍习惯于把归集量的增长作为主要工作目标,而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则不够重视;二是重政策性,轻金融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其归集、使用都必须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金融资产,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资产结构优化,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果只强调其政策性而忽视了其金融性,则会导致大量资金的沉淀,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使职工的利益受损,加大了资金保值的风险,这不符合资本受益原则。三是重安全性,轻收益性。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无可厚非,但安全又是相对的,大量资金的沉淀,表面看上看来万无一失,但事实上潜在的风险还是比比皆是的。
(二)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过多
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有了稳步的提高:缴存总额达到了16230.30亿元,然而从提取情况看(个别省市除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为6625.19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0.82%。个人贷款余额为5074.33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52.83%。全国购买国债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10.5%,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资金运用率为57.24%。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4107.58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虽然比2006年末下降了1.96个百分点,但还有2186.55亿元住房公积金闲置在账上,未能用到百姓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从而大大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公积金运营机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不能使其发挥出普遍性保障的作用,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这些资金可能被银行占用,或为他人谋利,增加了潜在的风险,因此这种现状亟待改观。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渠道有限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中心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差额。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300.89亿元,业务支出为204.98亿元,增值收益为99.61亿元,比上年减少2.29亿元,减幅为2.24%,全国的公积金累计增值99.61亿元,可见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渠道是非常有限的。利率的下调减少了个贷的收入,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数额较少,而且高利率国债已陆续到期兑付,近几年购买的国债利率增值空间不大。现在,住房公积金沉淀不运作使用就不能保值。这种封闭、单一的运作方式,既限制了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又不能按照金融资产管理的共性,实现资金的纵、横向间的流动。住房公积金现有增值渠道的收益持续走低,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和持续发展的瓶颈。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极为不平衡,沿海和内陆省市的发展明显快于西部、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公积金的使用率上看,有的经济发达地区的使用率已超过90%,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使用率尚不足30%。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价持续居高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另外,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用途单一,灵活性差,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的对策研究
为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一,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采取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第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第三,要避免住房公积金在信贷操作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办理公证。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信贷公证,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力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值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
(二)减少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
在不断地完善各项贷款使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一是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二是制度创新,扩大使用范围,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虽然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但房价仍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力。为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为确保缴存职工利益,有效避免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放宽贷款限制,增加贷款种类,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此外,我国的公积金制度灵活性差、作用有限,应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可以尝试使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教育、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
第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增大贷款发放力度。加强与银行、开发商衔接和沟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增强开发商和银行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突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使其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第三,放宽贷款条件。鉴于当前楼市低迷,房价高居不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力度不强。因此,建议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住房购买者创造条件,增强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应有的
参考文献:
[1]胡秀芬.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理论学习,2009;3
【关键词】房地产新政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策
一、引言
我国住房市场自2008年以来,开发商快速扩张,导致房地产库存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11月11日公布的数据,至10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68632万平方米,比9月末增加21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1180万平方米,也意味着未来几年将有60多亿平方米的住宅推向市场。如果按我国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计算,这些待售住房至少还可供2亿多人居住。而住房市场从供给端看,中国住房供给进入集中爆发期。从需求看,人口结构逆转使住房需求重心由刚需转向改善型。在2010年后,住房不再是家庭配置资产的首选,住房投资需求也在快速下降。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变化,导致今年以来我国商品房待售面积一再创下历史新高。因此,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探讨应对策略,就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调控和需求分析
面对严峻的中国房地产经济,国务院及时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的应急措施。2015年前10月,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发文,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随着财税、信贷、公积金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继去年末央行开启降息周期之后,2015年又经历了5次降息、数次降准,标志着2010年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收紧政策的结束,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在去年逐步宽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已出台的调整政策来看,原来住房公积金以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为主要任务,如今,缴存职工中绝大部分已经解决了住房,面临的是改善住房问题,或者为暂时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子女解决住房,由本身的刚性需求变成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刚性需求。
三、公积金政策应变分析
根据这一变化,要将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由“解决住房”向“解决和改善住房”延伸。将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对象由缴存职工本人,向缴存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拓展。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建房、修房、养房、租房等新领域,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品种,丰富贷款担保方式已成为各级政府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和内容。综合各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大贷款的对象范围,由原来规定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条件缩短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甚至三个月。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区分二手房房屋使用年限,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至房产抵押值的80%。三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把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购买商品房的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四是延长贷款期限,把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有的甚至把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调整为30年。五是放宽职工还款能力的限制,不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来测算贷款最高额。六是放开二套房贷,取消购房面积限制、发放异地贷款、组合贷款等;七是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资金不足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由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额度,先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利差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八是简化程序,取消担保、公证等手续。
四、新政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策
各项新政的实行,一方面,利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政策来刺激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功能和杠杆作用也开始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在整个政策调控实施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何有效管理住房公积金,使之常态化、有效化、制度化,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思考。
1、强化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万家的好制度,它影响面很大,覆盖、保障和惠及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的中低收入群体。资金是否安全,直接影响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首当其冲就是提高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例。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同时,要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管理,并提高有关政策的可预期性,即最大限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基本的自住住房消费范围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将购房者的自住性需求、改善性需求转为实际需求,把加强管理、调整政策、稳健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时既要注意风险控制,又要做到控高保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家庭收入水平低,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还贷款能力不强,存在贷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隐患。影响了贷款的安全性,再加上贷款期限较长,增加了违约行为发生的可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职工一部分收入需要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家庭出现其他变故如:借款人由于失业、伤残、离异或丧失经济支付能力,或是借款期间借款人死亡等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能会出现还款困难,造成贷款逾期,客观上成为贷款高风险人群。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贷款可先提取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贷款;或是增加借款人的范围: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可做为共同还款人等政策,减轻贷款的风险防范和实际支付能力的矛盾。住房公积金只有用于真正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广大中低收入职工,才能有力地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性质。
2、强化机构监督管理和有效运作
在利用各种调控政策的同时,还要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金状况。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自为政,资金分散使用,实行封闭管理,尚未形成自治区或省一级的资金统一调度平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合理机制也未建立。建立一个既能确保资金安全,又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的公积金运作模式和管理体系。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模式,进行金融运作,并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使之成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对资金进行整体配置,可真正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富余”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投资管理上,给住房公积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同样的待遇,拓宽其投资渠道,促进资金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既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互助共济的功能。
3、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作为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机构,理所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结合地方政府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投放等手段,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在稳健、可控范围。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时,应考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身发展,按照住房公积金自身资金运营规律和资金情况,量入为出,合理制定和调整政策,而不应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长效机制。既要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市场供求状况合理调整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消费,使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趋于合理。同时,也可以帮助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增强其住房消费实力的基础上,提升消费层次,改变住房消费结构,使社会不同阶层的住房供需处于基本的平衡之中。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督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它的安全性关系到千家万户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能否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关系到民生大事和社会稳定。而财务监督是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财务监督是否健全、有效非常重要。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在工作实践中,对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监督有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形式,理论上比较健全,但是执行力度远远不够。如湖南郴州市原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调度资金,贪污挪用达1.2亿元;北京原个贷员梁山违规审批,渎职受贿;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职工伪造资料、私自支取其他职工公积金,吞噬公积金达300万元等。这些经济案件涉案人员权力不同,身份有别,但都利用管理漏洞进行了违法违纪的行为,充分说明财务监督工作力量薄弱,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财务人员监督意识、法律意识薄弱
财务人员的财务活动往往局限于机械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而没有意识到财务核算工作只是基础,财务监督才是重点。在法律意识方面,认为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跟着做没事;或者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打小算盘,搞些违规操作;当领导交办的任务与财务规定有违背原则性的,因为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视法规法纪于不顾。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存在对一般工作人员控制制约多,对管理层控制制约少;对会计人员操作环节制约多,对业务决策部门的管理和相互制约少;制度建立多,具体执行、真正落实少等问题。
(三)外部监督效能不高
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得力,决策流于形式等问题;财政、审计、行业、社会等各种监督类型在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监督上不统一,落实上没力度。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督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运作原则,加强财务监督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和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首先要围绕这一基本原则进行。
1.充分发挥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代表了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受托银行确定、管理中心主任推荐、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年度预决算审议等重大事项都由其统一决策,因此决不能形同虚设。要进一步健全管委会工作机构,建立管委会决策公示制度、管委会成员任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委会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监督
一是加强财务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升人员素质。财务人员必须及时主动的进行知识更新,在搞好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拓宽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密切的经济、金融、房地产、计算机等相关的知识。实践证明,只有让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日趋合理,方能使财务会计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中行使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二是完善内控。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对关键岗位设置不相容和任职回避等岗位制衡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稽核,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和离任离岗审计。三是加快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宗旨意识教育,树立财务人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明确银行会计监督责任,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
住房公积金执行银行专户存储制度,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每一笔资金的支付都要通过银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签订受托合同时,应明确规定银行的监督权力和义务。对管理中心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坚决拒付,不予办理。如受托银行放任违规支付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加强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的实质是政府监督,主要通过审计、财政、建设、监察以及司法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来实现。其中审计监督是实施政府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和灵魂,必须坚持好这个监督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提高监督效果。
(二)完善财务会计法制体系,强化法制监管
一是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从90年代初期建立至今,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开发新的贷款品种,试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的修订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法律法规,做到应对新情况,有法可依。
二是重视和加强现有法规制度的严格执行和落实。住房公积金资金腐败等权力运行的不法现象究其原因是权力与责任相脱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结果。这就在提示我们,既要健全完善财务监督的有关法律制度,更要重视和加强现有法规制度的严格执行和落实,加大对典型案件惩戒力度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从根本上意识到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
(三)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效果
一是要求管理中心和监管部门及时落实信息披露、公示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缴存职工通过查询政策规定、核定资金数额、办理存取使用手续等形式参与社会监督;三是畅通各级投诉举报渠道并建立举报处理制度,为社会监督提供沟通平台。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版.2002.
[2]颜梦香.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J].商业现代化,2005(11).
摘要房地产业的重大改革中,城镇住房改革是重要环节,其中涉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种保障性制度。本文探讨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意义,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国外经验探索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出路。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新加坡经验
一、住房公积金的产生及其形式
90年代初期,中国在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主导向市场体制主导演变的过程中,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创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随着房地产商品化,我国住房制度由“国家统包、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转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住房是一项投资额大且回收期长的项目,住房购买者难以一次性支付所有交易金额,需要有一种使负债期限延长的新的住房金融机制支撑。住房公积金应运而生。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及其单位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支出的住房储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具有资金来源稳定、数额大、期限长等特征,能够有效地避免负债期限短的难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意义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起步时,各城市面临着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建设资金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实际困难。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就是保障中下层收入者能够做到“居者有其屋”。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有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两重性质,但是在经历了住房建设与住房消费并重、单纯注重住房消费阶段后,住房公积金的位置也应该回到保障性的社会机制上。因此,笔者主要从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阐述其重要意义。
首先,从职工角度来看,建立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结合的住房建设筹资机制,通过资金积累和个人提供政策性贷款,解决了短期资金困难,提高了职工购、修、建住房的支付能力,增强住房的有效需求。
其次,从国家角度来看,从财政渠道以外开拓出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为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以及扩大住房建设规模起到了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以职工缴交汇集而成的资金向单位发放建房贷款、安居工程贷款、危房改造贷款、住房解困贷款等住房建设贷款,支持建设单位住宅、安居房、解困房的建设。这样一来,扩大了保障性住房的范围,也扩大了随之而来优惠性社会保障的受众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加快了住房资金积累和周转的速度,提高了城镇居民解决住房困难的能力。
三、住房公积金中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建立的初衷就是通过建立住房储金的方式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但实际运行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反而违背了社会公平,呈现利益失衡状态。
这种利益失衡首先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内在设计的不合理性。
一是存缴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在缴存比例和基数上都有差别,越是富有的企业政策越是宽松,使得原本较大的行业和单位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住房公积金提出“控高”的缴存政策,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政策执行不严,高薪企业和单位利用其“第二工资”的性质,将住房公积金作为避税工具,高基数、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变相增加收入,加剧分配不公,影响制度公平性。
二是存缴标准过于单一。住房公积金这种强制性储蓄,排斥了储户在收入水平、投资欲望、消费偏好和自主决策上的差异性,排斥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只与收入相挂钩。一方面,使用贷款机会与收入正相关。高收入者按照相关存缴份额储存较多的住房公积金,而低收入者则储存数量较少的住房公积金,这样就会出现越是高收入者越有机会使用优惠贷款,进而加快资产积累;购房承受能力差的中低收入者却基本没有使用的机会。另外一方面,由于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体系,低收入者承受的存款利息损失恰用来支持了高收入者获得的贷款利率优惠,低收入者为高收入者做“逆向补贴”。很多成员可能永远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而且被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储蓄,为能够获得按揭贷款的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补贴。
另外,这种利益的失衡还体与外部环境有一定的关系。
首先是覆盖面的不公平性。住房公积金作为普遍性的住房保障资金在职工购房支出中没有真正起到主导作用,对职工家庭的住房保障度还有待加强。部分企业无视规定,不能保证应缴尽缴,使得一部分职工游离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之外。造成这种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管理者对住房公积金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凭借政府指令建立起来的强制性储蓄,把公积金当作企业的负担而非义务。二是从职工角度看,职工的维权意识不强,信息封闭。由于受雇佣关系的束缚,职工处于劣势地位,维权意识差。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力。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行政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使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催缴力度不大,增缴范围不广。
其次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城市规模与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差距、住房市场的发育程度高低不等,造成了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规模和使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但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封闭管理,地区间的资金不能相互调用,这一方面导致每个地区中心的资金规模都有限,抗系统风险能力差;另一方面出现了部分地区资金严重紧缺的同时却有部分地区资金大量沉淀的局面,资金配置效率没有优化。这不仅影响了资金收益率的提高,同时公积金贷款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资金的流动性存在潜伏的危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