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范例(3篇)

时间:2024-04-25

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范文篇1

这次省老龄办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是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举办的。读书会期间,我们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抓住机遇,多措并举,推动养老服务业实现新突破”这个主题,对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根据大家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的探讨,结合全省情况,我就推动养老服务业实现新突破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抓住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机遇

机遇,是促成事物向有利方向转化和发展的难得的时机、条件和环境,具有稍纵即逝、错过即无法挽回和弥补的特点。抓住机遇,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价值取向。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战略机遇。如何在机遇面前有敏捷的反应、清醒的认识和积极的应对,是全省老龄系统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一)充分认识和抓住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带来的机遇。

人口老龄化是双刃剑,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看,2010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1413万人,占总人口的14.75%,高于全国13.26%的水平;65岁以上人口占9.84%,高于全国8.87%的水平。从人口发展预测情况看,我省201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达1147.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1.7%;2022年达到1503.6万人,占总人口的15.0%;2030年达到2125.5万人,占总人口的21.3%,相当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水平。从人口老龄化数量和结构的发展看,从现在起至2027年这段时期,我省人口总扶养比低于50%,是劳动力供给充足、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红利期”。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和“人口红利期”,为我们充分利用“人口红利”,加速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机遇。我们一定要强化机遇意识,把“人口红利期”的优势转化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优势,使养老服务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协调、相同步。

(二)充分认识和抓住养老服务需求急剧膨胀带来的机遇。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加,且呈现日益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据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底,全省8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182万,占老年人口的12.89%。空巢老人家庭占老年人家庭数的41.23%,空巢老年人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34.48%。随着高龄化、空巢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康复需求、临终关怀需求、空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需求等日益增长。据我省2008-2022年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到2022年,我省平均每年需新增养老床位4.36万张、新增养老机构435.6个,到2022年仅养老护理人员就需要644.58万人。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老年人的文化养老、旅游养老、保健养老等需求与日俱增,带动老年服装、食品、住宅、交通、娱乐、旅游、文化用品、社区服务、老年福利设施、老年保健、老年教育等相关需求的急剧膨胀。从长期看,这种需求膨胀将是不可逆转的,而且会出现阶段性的高峰,助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应当看到,在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中,养老服务业将异军突起,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要充分认识和抓住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带来的机遇。

近年来,党和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转方式、调结构,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了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的目标,出台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的30条政策;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强调,要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并重、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去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和主要经济增长点,特别强调努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养老等服务型消费。今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高度重视,必将提升养老服务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保民生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加宽松有力的环境,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四)要充分认识和抓住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带来的机遇。

近年来,全国和我省各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必备的政策环境。省里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全省17个市全部出台了贯彻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业的配套政策,15个市出台了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政策,全省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做出了战略性、全局性部署,明确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原则和措施。各级党委、政府也都已经和正在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待老年人规定即将出台。这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省还积极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2008年以来,全省连续开展了养老服务业推进年、促进年、突破年活动,通过各种推动措施,养老服务业开始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和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蓄势待发,很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涉足老年产业,社会各方面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随着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善、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将会迎来百花灿烂的春天。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养老服务业突破的重点

养老服务业突破,就是要改变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在政策、机制、设施、资金、人才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既要立足当前,抓住重点,从最有条件解决的现实问题上求得突破;又要着眼长远,解决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从制度机制问题上求得突破,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立足当前,抓住突破的重点。

今年,我们在全省开展了养老服务业突破年活动,提出了在完善扶持政策、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养老服务骨干项目建设、农村老龄服务五方面实现新突破的目标。这就是我们当前需要抓住的突破重点。

一是要努力实现政策突破。要牢牢抓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契机,推动出台含金量高、突破力度大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还未出台政策的,要加快节奏,抓紧出台,争取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上实现突破;已经出台政策的,要在政策落实上狠下功夫。

二是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突破。目前,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配套项目、设施不全,服务队伍缺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单一,受益老年人少,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根据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各地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抓好试点,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突破。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是我省老龄部门的一项创新型工作。已经建立培训机构的市,要进一步指导帮助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软、硬件条件,不断提升层次、健全机制、提高水平;还没有建立培训机构的市,要依托有关培训机构,先把培训工作开展起来,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创建本级培训机构。积极筹划开展好全省性的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

四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骨干项目突破。目前,各市都有一批养老服务业的大项目正在推进中,有的正在调研论证,有的正在规划审批,有的已开工建设,有的一期工程已经完工。这些大项目,普遍设计理念新、服务功能全、建设规模大,建成后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各级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优势,积极为大项目建设搞好协调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土地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争取早见成效。

五是努力实现农村老龄服务突破。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养老服务业突破的重点。农村老龄服务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尽管农村条件有限、困难不少,但只要我们开拓思路,办法总比困难多。在这方面,济南、济宁、莱芜、泰安等市都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下半年要重点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加强农村老龄服务工作的路子,真正实现农村老龄服务的新突破。

(二)着眼长远,把握突破的关键。

一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市场支撑。当前,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障碍,关键在于公办与民办管理体制的壁垒和盈利与非盈利的束缚,从体制机制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市场竞争的不平等,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新管理体制关键要处理好公办与民办、盈利与非盈利的关系。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转方式、调结构,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同时,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优化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在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上,要冲破非盈利的束缚,从政策层面上支持养老服务业盈利,发挥利益杠杆对社会资源调配和撬动作用。

二是要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政策支撑。养老服务业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政府推动责无旁贷;同时,又是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扶持。近年来,省及各市普遍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政策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在规划、土地、融资、税收、规费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人才、服务等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尤其是要关注老年弱势群体,重点扶持以照护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服务项目。

三是要拓宽投入渠道,强化资金支撑。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需要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首先,要不断加大和推进政府投入。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但总体上看,投入与需求之间的差距较大,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在政府资金的投向上,是用在政府直接兴建养老服务机构上,还是用于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需要认真进行研究。其次,要积极吸引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积极吸纳省内外、国内外的资金用于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探讨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资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为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当前,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普遍存在数量少、不稳定、年龄大、素质低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低、社会保障缺失、劳动强度大,已经成为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各项待遇,让从业人员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受尊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多收入。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体系,通过各种高、中等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五是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管理支撑。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养老服务业作为一个特殊服务行业,无论是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还是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必须做到安全、优质、科学,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规范的行业管理是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的基础。从全省而言,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市场准入条件,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规范、行业风险规避等很多方面都还没有形成一套标准的规范体系。从管理机制上讲,还没有明晰的管理责权、成熟的管理机制。为此,必须坚持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理念,抓紧制定科学系统的养老服务业行业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组织和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科学发展。

三、多措并举,加大推动养老服务业突破的力度

工作力度的大小决定突破的广度和深度。抓住机遇,实现突破,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老龄部门作为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动员社会的优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多措并举,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业实现新突破。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一是“规划”宣传。要紧紧抓住“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规划宣传,积极宣传国家、省和各级有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划,积极争取制定出台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二是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印发政策汇编、宣传单、在主流媒体开设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栏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普及宣传。三是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养老服务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工作宣传。要及时宣传老龄部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活动和当地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通过各种宣传,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调研力度,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政策健全完善。一是加强政策调研。着眼政策落实和政策突破,重点搞好各级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摸清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为党委、政府健全完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和政策创新的力度。二是加强工作调研。要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以务实的精神、创新的勇气,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出新举措,实现新突破。三是加强战略调研。要强化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物质、精神、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搞好战略调研,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三)加大引导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一是试点引导。要认真落实今年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上郭兆信副省长关于省、市、县三级老龄办各抓一个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要求,通过试点,带动面上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省里正着手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程方案,意在全省创建一个具有特色、发展潜力大、知名度高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二是大项目引导。养老服务骨干项目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其投资拉动效应、辐射带动效应、资源整合效应巨大。在抓好大型老年社区、文化主题养老机构等新型、新兴养老服务机构的同时,要重点推动为解决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等实际困难而设立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三是牵手引导。近年来,全省老龄系统广泛开展了“牵手骨干企业、共创老龄辉煌”活动,携手骨干企业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大企业的联系,不断牵手新伙伴、开发新资源、开拓新市场。要抓住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开发建设的有利时机,引导国内外大企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项目,争取每个市都能有一些大项目落地建设,“十二五”期间都能建成一批骨干养老服务项目,造福更多的老年人。

(四)加大协调力度,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合力。一是争取领导。党政主导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是做好老龄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要积极争取将养老服务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使养老服务业发展列入党政工作日程。要积极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当地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争取支持。二是协调发挥部门作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优势,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建议,加大落实力度。三是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作用,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积极搭建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平台,形成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推进机制。

(五)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政策和工作落实。一是建立督查制度。各级老龄部门要将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列入老龄工作检查和老年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健全综合与专项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制度。二是加大督查力度。要积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政策。要积极争取将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的情况列入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三是拓宽督查渠道。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列入人大检查、政协视察的内容。要以今年全国人大老年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开展养老服务业专项检查、视察。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现代手段,不断加大媒体和社会监督。当前,要重点督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六)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建立规范科学的行业发展机制。一是加强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市民热线、老年维权热线、媒体政策咨询栏目,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养老服务业信息化平台,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政策、信息的咨询服务。二是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各级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服务的作用,积极指导建立本级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明确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的职能,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指导,促进行业监管与服务。三是指导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随着养老服务机构增多,指导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是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服务对象党员管理教育的重要政治保障。各级老龄部门要按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党组织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服务老年人、凝聚老年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指导帮助建立行业规范体系。各级老龄部门要主动牵头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积极总结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经验,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养老服业行业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认证体系,制定量化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实施全程监督评估,提升养老服务业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同志们,养老服务业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各级老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我省连续三年开展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动。通过这次读书会,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开拓创新,以更新的理念、更有力的措施,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实现新突破。

下面,我就今年上半年工作和后几个月的工作再谈几点意见: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主线,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省老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是省委、省政府《意见》得到积极贯彻。全省各级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作为首要任务。省政府举行了新闻会;省老龄委制定了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省老龄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编写印发了宣传提纲,对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和通报。各市都积极制定贯彻省《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前,德州、莱芜、、泰安、聊城、滨州、青岛等市的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出台,在很多方面有了新突破。二是银龄幸福和谐工程扎实推进。召开了全省实施“银龄安康工程”2010年总结表彰会,省老龄办对部分市进行了调研督导。各市普遍采取调研、督查、会议、树立典型、政府补贴等方式,加大了工程的推进力度,参保老年人占老年人人口数的比例,东营(不含胜利油田)、日照市已近50%,济南市已近30%。截至5月31日,全省参保老年人57万多人,保费近900万元。组织全省对2010年百岁老人进行了实名统计,申请省财政核拨2011年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资金600万元。认真实施2011年度银龄公寓扶持工程,全省奖励扶持了30个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金600万元。其他各项工程也都在扎实有效地推进。三是养老服务业全面推进。省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突破年活动的通知》,对各市开展养老服务业突破年活动情况进行了调研,拟制了居家养老工程实施方案,举办了第二期省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市围绕突破做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效益。四是老龄宣传工作不断加强。按照强势宣传、强势声音的要求,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和老龄媒体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老龄工作宣传,省委、省政府《意见》、第十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的宣传都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各地也围绕老龄重点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省老龄办与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举办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全省有6万多老年人参与活动,在省城举行了两场大型老年人文艺演出。各地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展现了老年人的风采。

到年底还有5个月时间,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繁重。当前,全省老龄系统第一位的任务是要认真抓好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讲话的学习贯彻。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老龄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是指导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老龄部门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实施意见的,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尚未出台实施意见的市,要加强协调,发挥后发优势,尽快出台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突破力度大的配套政策。要以贯彻《意见》为契机,抓紧制定“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努力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修订的《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正在有关部门会签。各地要认真做好新优待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优待规定全面落实。

二是开展好养老服务业突破年活动。要以此次读书会为契机,牢牢把握完善扶持政策、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养老服务骨干项目建设、农村老龄服务五个突破的目标,进一步强化措施,努力实现新的突破。省老龄办确定9月中旬在济南主办2011年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日前已专门下发通知进行了部署。各地要积极参与,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积极参加“老博会”中的“老龄事业成就展”,制作好反映本地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的展板;组织动员本地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展。全省上下要共同努力,确保“老博会”办出规模、办出水平、创出品牌,为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发展搭建一个强大的平台。

三是精心组织好“敬老月”活动。全国老龄办已就开展第二个全国“敬老月”做出了部署。省里已出台了实施方案,列出了敬老月期间的20件实事。各级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往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经验,掀起敬老活动新高潮。要加大孝亲敬老宣传,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意识。要精心组织好各种走访慰问敬老活动,动员各级各界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统筹组织安排好老人节期间的各项庆祝活动和老年文化活动。要通过敬老月活动,让广大老年人得实惠,在更大范围提升社会对老年人、老龄工作的关注度。

四是认真开展四项评选表彰活动。省老龄办确定评选表彰“省第六届十大孝星”、“省先进村(居)老工委”、“省省级银龄之家”、“省十佳敬老企业”。前三项已经发文部署,后一项正在拟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载体,营造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基层老龄工作的创新力,促进各项老龄工作在基层落实,提高基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建成覆盖全县的智慧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方法、新路径,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模式。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80%以上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与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惠及全体老年人为重点、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三社联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1、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住宅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使用。

2、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功能。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将社区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家政服务、助餐配送、便民购物、培训学习等资源与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有效结合,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二)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1、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努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多方面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和居家探访等服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机制。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延伸。鼓励现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技术和养老资源,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业可以开办中小型的社区养护院、照护站、颐养院等机构,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3、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慈善公益组织的作用,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示范项目,面向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公开评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有全国、省、州劳模(含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居家探访等公益创投项目给予支持和资助,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培育“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县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信息网络平台为主导,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大支撑,在县设一级网络管理平台,乡(镇)设二级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统一数据规范的二级居家和社区养老网络体系,高效地将“互联网+养老”统一服务系统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到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

2、打造“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鼓励专业餐饮服务商利用自身的服务网络、科技手段或智能设备、通过餐饮服务商(幸福厨房)+社区养老幸福驿站+老年人家庭方式,重点对空巢、失能、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

3、探索“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各乡(镇)要确定一批软硬件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养老服务阵地,整合村社周边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建设、运营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幸福驿站为基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全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地面服务网络格局。

(四)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加快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培训及提升养老院院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通过与高校、医疗机构等合作形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委托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学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2、探索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专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养老服务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培养老年护理、养老管理等养老专业人才。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通过岗位补贴等方式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养老服务业的人才发展。

(五)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积极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提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服务提升扩面,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为居家和社区特困老人提供延伸服务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互帮互助服务机制。结合农村生产生活,传统习俗等实际情况,鼓励老年人依托农村养老幸福驿站服务设施,形成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良好机制。

(六)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依托全省“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县、乡(镇)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服务热线、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服务系统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县形成以一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一家养老服务运营企业为主体,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支撑,多个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服务网点为依托,各乡(镇)养老机构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理疗、文化娱乐、膳食供应等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建立老年人养老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企业数据中心,由乡(镇)负责老年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基础工作,逐级汇总到县级信息平台数据库。其中乡(镇)负责养老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工作,统一汇总后上报县级信息平台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晰,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乡(镇)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一般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以及低收入老年人和自理、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等指标分类管理,同时对老年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避免老年人信息泄露。

2、建设二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县级运营平台,乡(镇)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县养老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分级汇总管理、数据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实现“多机构一平台”融合,即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慈善机构、文化娱乐机构、商品供给机构等通过一个网络信息平台有效的融合。

3、培育孵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体。县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乡(镇)在负责线上运营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孵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宽进严管、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方式,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幸福驿站开展线下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成规模的龙头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体。

(七)推动医养结合,完善护理保障。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护理服务。

1、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强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医院可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提升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3、鼓励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收费等就医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农村)养老幸福驿站开通医养合作通道,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两手抓”“两手硬”。支持家庭医生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个人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积极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引导家庭医生通过“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咨询、预约挂号、药品配送等服务。

5、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包括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和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及特困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工作。

(八)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制。科学精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优先将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岁以上的县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先进工作者等特殊群体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等为内容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通过委托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与服务对象之外的第三方养老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老年人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服务指导,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3、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且评定等级,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定制度,按照“奖优惩差”的原则,鼓励养老服务主体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设定准入和退出机制,各乡(镇)要与加盟企业签订服务提供协议,实行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价管理,对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企业进行优先推荐、优先派单,对信誉度低、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

5、建立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服务标准。以省上《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指导,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提供服务标准,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6、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县级为业务监督、乡(镇)为主体管理、评估机构为第三方评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好政府部门“裁判员”角色。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运营监管,督促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

(九)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支持专业社工和慈善组织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发挥专业社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互联互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培养一万名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推动公益助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力。

1、支持专业社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三社联动’机制,鼓励专业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为阵地,社工专业人员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2、支持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的作用,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上搭建互助养老服务分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互助互帮的养老服务风尚。

3、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志愿者联合会开展为老服务。充分发掘志愿者队伍,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开展互助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老年人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务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提高和保障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定期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督办机制,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表开展督查,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上级部门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全面汲取评估成效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一批品牌强、口碑好的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2月)。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提炼亮点,召开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领导、政策保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定落实政策。各乡(镇)要根据县上方案,8月中旬前出台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前出台配套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以奖代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政策,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等配套政策,形成以保障特殊困难居家和社区老年人为基础,逐步惠及其他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要科学合理使用省、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建公助”等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参与机构、企业给予扶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软实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范文

关于医养结合工作调研报告【1】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8.6万人,占全市人口21%,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5%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2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高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日益增多,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医养融合发展对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一)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2008年以来,组织多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周期免费体检率达83.29%。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重点为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签约服务。目前,政府举办的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6.7%。全市6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组建健康管理团队342个,覆盖912个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服务8304场次。二是开展居家老人医疗紧急救助活动。201X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建设运营模式,建成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安全、健康和便捷生活”为服务主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平台“12349”养老服务热线已覆盖整个市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开展医疗定点服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四是开展健康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全市以“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以及有关医学专家深入社区、乡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今年仅市专业照料协会就组织社区健康咨询服务活动4场,培训养老护理员近200名。

(二)着力提升专业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水平

全市共有养老机构99家,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72家,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8家,老年公寓等社会办养老机构19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29820张,床位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8%。社会办养老机构19所,床位2284张。全市有护理型床位1843张,占床位总数的6.2%。

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医养支撑辐射能力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颐和养老康复中心,通过与东方医院合作,在全国首创“金拐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亲情助理模式、至全服务模式、ABC管理模式、GOT运行模式”四大专属模式,实现示范引导、专业推广、辐射社区的作用。二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分类保障。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通过与苏北医院合作建立康复医院,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机制,为老人开展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护、体格检查、健康管理等多项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收治自理和仅需基础护理服务的对象。三是农村敬老院基础医疗覆盖广。我市72家农村敬老院,均拥有基础性医疗功能的医务室。敬老院与当地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治机制,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作为医疗的重要补充。2013年,通过市慈善总会的资助,对城区685名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投保“爱老无忧”意外保险。四是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我局与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扬大医学院联合开展初级护理员免费培训,截止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92名。全市养老护理员822名,其中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620名(初级592名,中级20名,高级8名),持证上岗率达75%以上,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

(三)加快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政策创制

2013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为助推我市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同年8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费补助办法》和《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办法》。办法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市区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两项具体的惠民举措对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和鼓励发展医养型养老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同时,也为各县(市、区)出台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针对老年人保健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部署。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养老社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要求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保障能力、政策法规、管理手段、服务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医养融合制约因素较多

我市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缺乏医保支持政策。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老年人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既造成过度医疗,也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发展不利。二是医疗护理能力欠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大部分养老机构虽然有医务室和护理人员,但是医疗和护理水平不高。而诊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使得优质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需求。三是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民政部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中4-5张床位就需要1名护理人员来推算,全市约2.9万张床位,至少需要5800名护理人员,而我市99所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仅为25:1,50岁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占护理员总数的70%以上,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和工作环境差等原因,也造成就业吸引力有限。

(二)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的存量与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医养需求不相匹配,社会养老服务的压力较大。一是机构养老供养对象结构性失衡。养老机构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强度高,同时也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因此养老机构愿意选择可自理老人,不愿意接受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造成社会上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被排斥在机构养老之外。通过《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结果和我市调研的实际来看,养老机构在收住对象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只愿意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其中城区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不愿意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身体因素作为重要的入住条件。二是专业老年护理院的缺失。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江苏省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39%,我市老年人98.63万人,以此推算,我市约有失能老人2.3万人,而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仅为1843张,可见我市失能老年人医养型养老需要巨大。老年护理院作为以护理服务和维持生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具备对长期需要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提供治疗性护理服务的能力,对缓解综合性医疗压力、构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通平台和解决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兄弟市老年护理院苏州市20所、南京市12所、无锡市6所,常州、徐州市各1所。其中,南京、苏州、无锡的老年护理院同时具备养老机构性质。我市尚无一家专业老年护理院。三是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不合理。一为医养融合护理型床位缺失较多,全市护理型床位仅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2%,与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二为部分地区高档豪华的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收费相对较高,入住率较低,而适合广大普通老年人,特别是寄养中低收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却排队难进,一床难求。四是城乡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在全市2.9万张机构养老床位中,大部分为农村敬老院床位,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占比远低于农村,与城市庞大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艰难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仅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填补空缺”的角色,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8%,与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护理型床位所占比例更低。一是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二是对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不平衡性。仅以对养老机构的省级资助为例,2008年―201X年,省对按“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标准新建、床位15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3万元,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仅补助0.3万元。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为每张3000元,与省内兄弟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南京、南通5000元,镇江、泰州4000元,徐州3000元)。三是优惠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如对于养老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政策,文件普遍作了以下规定:养老机构建设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由于上述政策过于笼统、原则,社会办养老机构获优惠供地很难实现。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当前扬州市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要做好重点医养融合发展的工作不仅时间十分紧迫,而且压力十分巨大。为此,我市应加快形成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为推手、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互补、覆盖城乡的社会医养服务新格局。

(一)创新手段、统筹规划,夯实居家社区医养融合基础

一是提升居家医养能力。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保障。二是强化社区医养融合功能。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其中配备健康小屋、康复室等,筑牢社区医养融合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三是大力开展医养融合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二)结对合作、政策支持,加快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今年,我局将与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为依托,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重点鼓励建设或转型老年护理院发展。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医养型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收住全护理、半护理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有基础医疗服务功能。一是建议医保支持政策引入养老服务业,通过将需要中长期专业护理、康复、诊疗的养老对象纳入医保范畴,推进医养融合良性循坏发展。二是提升机构养老医疗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分支机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等完善医养服务结构。三是加强医疗资源机构养老配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护理院,鼓励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五是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设置岗位津贴和以奖代补的手段,逐步引导养老护理员队伍向专业化和年轻化转型。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投入、积极融资,夯实医养服务基础

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对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9号)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政策。二是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建立专职养老护理员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资金可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新建或转型床位150张床位以上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型老年护理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奖代补政策。四是建议设立支持医养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医养服务领域。

(四)搭建平台、延伸保险,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扬州市社会养老机构设立办法》的出台,联合财政、卫生、国土、工商、金融、安监及消防等职能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根据权限分级职责,搭建平台协调解决诸如:土地使用、“一照多址”、人员待遇等扶持政策落地的问题,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触发医养融合发展的“鲶鱼效应”。二是鼓励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建设,针对机构身份定位问题,可在发展初期按“半福利半企业”定性,仿照企业运作模式融资入股、收益分红、扩张规模等,对其经费尚有少量缺口的,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待其进入成长发展期开始归还贷款。三是拓展“爱老无忧”保险计划延伸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入住失能、半失能寄养老人办理护理保险或意外保险,分释社会办养老机构风险。四是发挥社会福利协会服务管理作用,制定我市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办医养型养老机构的性质地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办养老机构筹资方式与待遇,纠纷处理机构与理赔等要求。

(五)明确责任、创新模式,积极延伸五保供养机构医养服务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率先将敬老院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积极将农村养老机构工作纳入了乡镇公共体系建设范畴,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列入乡镇考核目标。利用或创造条件开设社会化养老功能,提高床位使用率,扩大养老覆盖面,科学制定发展农村养老工作整体规划,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农村机构养老系统工程的重要方面,变敬老院单纯的“收养”少数“五保”老人的兜底保障福利扩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服务。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五保供养事业发展,出台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建敬老院。

关于医养结合工作调研报告【2】“医养结合”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等;“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家庭养老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X年底,市城区(苏仙区、北湖区)户籍人口约85.4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2.12万人,占总人口14.19%,高出国际标准4.19%。市城区开设老年病病区的医院4家,有老年病床位236张。两区已逐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及民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共有养老床位3070张。

(一)领导重视,科学规划医养结合工作

201X年1月23日,瞿海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市中心城区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建设问题。7月17日,市政府领导专题调研部署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工作,决定安排专项经费,启动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X]4号)。2017年6月23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本级公办示范性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决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二期项目以“郴州市康养中心”名义申报立项,为市本级公益性医养结合示范性项目,规划建设养老床位500张,其服务对象以政府兜底保障的群众为主,并根据社会需求,兼顾社会养老。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二)落实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

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给予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达到3000元/张和50元/人·月。

(三)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

自2011年以来,市政府连续五年把居家养老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一是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平台建设、服务开展、政府购买资金管理、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建立有效的奖励考核机制。二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坚持专业服务队伍建设与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相结合。一方面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与实施下岗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通过招聘、培训、持证等方法组建了以4050人员为主的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和队伍组建由社区党员、热心人士、邻里邻居、低龄健康老年人组成的志愿为老服务队伍。三是整合资源,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在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上,整合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文化站(农家书屋)、体育设施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健身、医疗服务。

(四)当前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关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工作,郴州还处于初始状态。201X年11月1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医养结合项目协调会,形成了《关于市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但发改、民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国土、税收等医养结合工作有关部门还未制定操作规范,也未建立工作机制,制约了医养结合工作的发展。

二是养老机构无医疗功能。目前我市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没有内在联系,福利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未内设医疗机构,未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医疗养老与生活护理割裂。居家健康养老机制不健全,市中心城区社区居家老人未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急诊服务、护理服务、健康查体、健康咨询等)协议,存在医疗养老体系不健全、质量不高、管理松散等问题。

三是医疗机构无养老功能。没有专业的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市城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医院仅设立了老年病科,不具备养老服务功能;市精神病医院目前基本局限于为老年痴呆症、老年精神病极少患者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二、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根据郴州的情况,值得推行的医养结合模式。

(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服务平台的居家养老

由政府主导,并配套财政资金支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信息网络平台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一是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二是为辖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三是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便民服务,包括家庭医生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预约优先等,政府发文明确由签约医生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可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财政补贴、个人自付三方分摊。四是依托社区信息平台建立云医院。以家庭医生为基础,以云技术为手段,建立云医院,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会诊、转诊、远程医疗及业务协同的互联共享。利用家庭医生工作室平台,整合资源,在居家养老互助中心、养老机构搭建云医院居民终端平台或云医院体验店,为老年人看云医院提供看病场所、设备和就医指导。五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护理病房。收治高龄、患有慢性疾病,在医疗中心明确诊断并基本控制病情的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疾病恢复期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并与区域医疗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转接制度。

(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由单位或个人筹集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院等养老机构,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设正常疗养区、失能和半失能区、失智区等分区管理。300张床位(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单独设置综合门诊部,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3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单独设置医务室或诊所。举办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民办非企性质的护理院,卫生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卫生医疗执业许可证,医保部门在机构护理工作符合规定后与机构签订协议,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由医疗保险支付,其余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支付。同时还采取财政补贴等激励机制保障养老机构运转。

(三)医院内设养老机构

一是依托原有的医院医疗资源,特别是一些特色专科医院,建立老年医疗养护中心,为失能、失智、临终关怀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养护。以“医保包干”助推“医养结合”,采取按日包干、分类结算的结算管理模式。二是利用医院闲置床位,开设医养结合康复中心。部分医院由于区域重新划分,服务区域人员变少,病床空闲率较高,为合理利用医院资源,开设康复中心,并引进民办养老机构,医院医疗团队负责老人的医疗需求,社会养老机构负责康复中心老人的养老生活护理,实行医保住院、托护养老两个运行体系,收治以既有医疗需求又有养老需求的老人为主,以住院病人收住入院,好转后按需求转入养老模式,医养互换时切换信息。三是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利用医疗资源,拓展业务,在康复的基础上,开设养老中心。

三、有关工作建议

(一)建立医养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

1、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一是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理顺养老和医疗机构条块管理机制,解决好目前养老由民政管,医疗由卫生计生部门管,医保由人社管的局面,打通医养结合“瓶颈”。二是要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机制。包括准入、运行及监管机制。三是出台医养结合服务优惠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医养机构的医保政策、税收管理和土地供应等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郴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医疗机构养老床位进行专项经费补助。

2、科学制定规划。建议政府根据目前市城区的人口特点及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制定医养结合的布局规划。将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设施与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或者就近建设,有效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居家养老做好医疗服务。

居家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医养结合的工作平台,为居家养老做好服务。

1、要进一步加大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按照国家“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家,1O万人以上可设置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市城区需设置15家,北湖区8家,苏仙区7家。目前北湖区郴江街道、骆仙街道和苏仙区观山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完成标准化建设,还未投入使用;北湖区涌泉街道、苏仙区王仙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进行标准化建设;苏仙区苏仙岭街道陈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购买改造进行标准化建设;北湖区下湄桥街道、增福街道、北湖街道等3个街道;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南塔街道等2个街道未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对未进行项目建设的督促限期完成。

2、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建立医生服务团队,规范医生服务团队的运行,鼓励在职医生和其他医生参加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老年护理病房。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作,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3、规范为居家养老对象进行医疗服务的行为。划分服务对象的等级,明确服务套餐的内容及收费额度,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社保或财政的政策扶助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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