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和核算(6篇)
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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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层央行会计核算监督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散监督,二是集中监督。随着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集中监督已成为普遍采用的模式。2010年11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在监督理念、定位、目标、程序等方面均做了重大修改,使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或实施细则,使监督工作出现很多难点和问题。
(一)缴存款考核监督缺位
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缴存款考核包括财政性缴存款考核和一般性缴存款考核。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由总行统一进行考核,基层人民银行主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农村信用社的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进行考核。一方面,现行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每旬报送的日计表、业务状况表考核,且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用社所报送的报表仍是手工填制而成,大大降低了报表的可信度。有些商业银行、信用社为了增加其日常可用资金,有意降低日计表各科目余额,或设立二级科目,从而达到向人民银行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的日计表缴存科目余额,事后监督部门难以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只能照表行事,监督乏力。另一方面,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子系统对农村信用社缴存款考核存在缺陷。农村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不足时,事后监督子系统没有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提示,营业部门将缴存款不足情况反馈给信贷部门,由农村信用社依据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金额和罚息率填制一般性罚没款票据入账后,事后监督部门才能发现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问题,造成被动监督局面。如果核算部门或信贷部门存在漏罚问题,事后监督部门无据可查,造成监督缺位。
(二)监督子系统存在功能缺陷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日常会计核算数据备份量较大,须定期由会计、科技和营业部门进行维护——删除前期已刻录的备份数据。一旦发生此项操作时,事后监督子系统在日常监督网点柜和联行柜重要空白凭证上便会出现上一工作日已监督过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与当日重要空白凭证发生额不符,需事后监督人员人为干预,再次监督上一工作日发生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造成了事后监督情况报告表中重要空白凭证监督项发生业务笔数与当日实际发生笔数不符现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只能手工制表说明情况,逐柜组标注上日核销重要空白凭证号段,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并附在监督情况报告表后注明监督情况。这一方式一旦形成规律,将产生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监督审核不严或监督不到位问题。
(三)电子对账系统制度跟进滞后
2009年下半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全国银行间已经全面运行,实现了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电算化对账管理,并相应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从两年来的监督情况来看,《办法》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与《办法》要求上存在不明确事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信息查询、申请维护等模块中提供了输入打印功能,但目前《办法》没有规定事后监督部门每日应打印的报表种类,一旦对账出现某种问题以及监督超期、对账不一致等情况,备查资料将无法可查(内部网上对账无法备份);二是《办法》中未明确对账问题处罚部门。《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暂停办理其会计核算业务”。而目前上级行没有明确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度跟进措施比较滞后,导致对账出现问题时部门之间出现推诿,使部分对账制度难以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的公信力。
二、加强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建立健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体系,重点规范会计核算监督考核行为,使会计核算监督步入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缴存款考核体系
一是针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考核缺位情况,建议总行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财政性存款法律保护,并统一规范财政性缴存款科目,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科目管理,同时要不定期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行为进行检查,对出现迟缴、漏缴或不缴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国家债权人利益以及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建议农村信用社上报日计表考核存款准备金时废弃现行的手工汇表方式,统一使用核算系统打印的报表,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少缴、漏缴等差错。
(二)研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实时综合监督系统,理顺监督时差和监督无力问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核算系统的发展需求,建立与国际会计体系接轨的长效监督机制。总行应结合公允价值的参考条件,尽早研发出综合监督系统,既满足即将上线运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监督管理系统》会计核算业务要求的实时监督内容,同时又能符合监督检查部门业务监督需求内容,保证实时监督与业务发生同步、监督信息调阅便捷、监督共享机制管理顺畅。
关键词: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支付系统
中图分类号:F83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6-0049-03
一、目前事后监督会计核算存在的风险点及其隐患
(一)管理机制上的风险隐患
从目前各支行营业网点配备人员结构上看,主要是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与会计核算主体和核算组织形式的变化不协调,岗位设置不尽科学、合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只对部分会计岗位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流程未予以明确。目前旗县支行普遍存在一线业务人员偏少问题,不能按照各专业的职能要求有效解决岗位设置问题。因此,岗位交叉、一人多岗现象在大部分支行普遍存在。以赤峰为例,目前赤峰市中心支行所辖10个旗县支行共有会计核算业务专兼职监督人员10人,其中:专职监督员1人,兼职9人。只有敖汉支行设专职核算业务监督人员1名,负责会计、国库核算业务的监督工作,由于人员少其余9个支行全部为兼职监督员,其中:5人由营业部主任、副主任兼任,4人分别由国库复核、现金会计、会计综合、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兼任。由此形成了:一是监督人员在被监督对象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使监督人员地位不能超脱,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监督力度弱化,监督效果不明显。二是营业网点主管既是会计核算业务主管又是监督员,违背了监督人员不能从事前台业务操作的制度规定,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人员风险
事后监督作为县支行会计营业网点的一个业务岗位,受人员配置不足的因素影响,事后监督人员大多由其他部门人员兼岗。非会计专业人员对有关制度规定、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学习掌握的不够深入透彻,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的了解,导致其不能有效履行自已的监督职责,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个别事后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中隐藏的风险点不能识别,很难发现一般性差错和问题。据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发现,个别支行营业网点的事后监督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操作的熟练程度,在监督业务方面存在着一些差错和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主要表现在:1.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着凭证印章不清晰、漏盖个人名章、记账串户等现象;2.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电汇凭证漏盖转讫章;3.错用发行基金往来金额凭证;4.发行基金投放业务,3200贷方凭证使用反方;发行基金回笼业务,3200借方凭证使用反方;5.同城提出贷方票据清单漏盖监督员名章;6.冲正补记业务,冲正凭证使用反方;7.国库存款利息当日未入帐,国库存款利息计付错误;8.个别农村信用社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不足;9.迟录个别缴款单位的一般存款余额;10.电汇凭证收款单位帐号填写错误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有可能使风险加大,造成资金损失。营业网点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的监督核查提示和把关作用不明显。
(三)重点业务操作风险
面对会计核算业务的快速发展,事后监督工作应将涉及资金流出的重大业务事项作为事后监督的切入点进行重点、全面的核查,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如同城票据提出、现金出库、电子联行、大额支付等资金流出渠道,检查他们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逐一核查凭证和附件,并严格执行网点事后监督员实时监督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支行在制度执行方面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如同城票据提出、现金出库业务存在未经事后监督员实时监督并签章确认就办理的现象。
(四)大额支付业务操作风险
随着县支行国库内部往来的启用和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成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国库资金账务处理方式发生改变,国库的同城差额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加大了资金风险。同城差额的清算若处理不及时或有误,一旦支付窗口关闭,就会出现垫款垫支现象。如会计核算人员误将国库同城票据交换借方差额当作贷差录入发送,有可能形成风险隐患。
(五)事后监督自身的潜在风险
一是会计监督严重滞后。由于凭证传递的时滞性,事后监督的时效性不强,并在接收到各支行营业网点会计核算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监督工作。事实上,受地域距程所限,各营业网点会计资料很难在短时间内运送到事后监督中心。以赤峰市中心支行为例,目前赤峰辖区各营业网点上一日的会计核算资料均在次日下午4点左右由赤峰市邮政局专人将邮包送达事后监督中心。有的网点如遇异常情况,需要迟延一至两天才能送达,如遇节假日会计资料在途时间会更长,造成事后监督严重滞后,时效性作用难以发挥。若存在问题,到监督环节发现时为时已晚。二是事后监督现场性不强。事后监督工作与前台截然分离,事后监督人员对前台人员的操作行为、方式无直观的认识,只能依据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事后检查、核对,对前台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各项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等无法验证。三是事后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仅对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业务的风险性监督不够。
(六)系统性风险
计算机在会计核算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但也使会计核算风险变得更加隐蔽、难于监控。由于旗县支行没有使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对会计核算业务只能采取手工监督方式,每天在地市中心支行下达提交指令后,依据会计核算要求打印发出、接收业务清单后,与会计凭证逐笔进行勾对,才能监督当天核算业务是否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问题只能口头通知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当天在系统中无法解决,监督效能滞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后,如会计核算人员未及时进行系统销号,造成重要空白凭证账实不符,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案,带来风险隐患。另外,系统中有些重要事项由业务主管独立完成,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原则,没有相应的换人复核程序,会计主管单独对各参数的设定和修改等。事后监督人员在整个系统过程中参与较少,不能很好地对系统进行全程控制和监督。
(七)会计档案管理风险
一是各支行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资料全部集中到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集中装订保管,通过邮政快递公司传递,使会计资料在交接、传递过程中,均存在着会计资料毁损、错漏、丢失、泄密的风险,不利于风险控制,使风险加大。二是会计档案的集中,为一些监督检查带来不便。如内审部门对旗县支行进行全面审计时,对会计营业部门的检查中除检查有关登记簿外,能够查阅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一些会计资料只能到事后监督中心去查找,造成审计过程不连续、查看问题不及时,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二、预防会计核算风险事后监督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岗位职责,规范事后监督行为
一方面结合事后监督工作实际,制定统一的监督模式和操作标准。对事后监督的内容、操作方式、事后监督人员的权限职责、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岗位职责,便于实际操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规范的事后监督制度管理体系,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改变目前监督滞后、靠经验判断的习惯作法和陈旧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的监督方式,严密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事后监督在组织体制上具有超脱性,在监督工作上具有权威性,在管理模式上具有规范性,在制度执行上具有严密性,在差错事故的处理上具有严肃性。再次,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有计划的岗位轮换制度,并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严格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管理模式
各营业网点实时监督员应转变观念,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把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上级行应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推广到旗县支行,实现会计事后监督的一体化和电算化。推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时应充分考虑事后监督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功能设计和运作方式。《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的运行方式可采用两种,一是作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附属系统,与其数据库共享,功能设计上,旗县支行实时监督员也能够手工录入当日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与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采集的数据核对。二是统一模式,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事后监督方式。人民银行可借鉴商业银行的事后核查方式,基层营业网点可采取集中事后监督,实施时间、空间、人员三分离。
(三)确保事后监督人员的准确定位和良好配备
一是辖区各支行应加大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力度,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事后监督队伍,保证监督岗位的合理组合以及人员配备的数量要求;二是事后监督人员应加大新知识、新业务的学习力度,潜心研究随着业务的变化发展新出台的各项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业务标准等相关内容,在有效施行依法监督、依规核查的前提下,确保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实行责任追究是加强事后监督,防范风险和案件、确保内控制度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首先应赋予实时监督人员检查前台账务处理及督促操作人员更正差错的权力,尤其是对重大会计事项实行实时跟踪、重点监督核查。其次,事后监督人员应有相对较大的独立性,改变目前大部分支行事后监督岗设在会计营业部门,受会计部门的领导,监督人员在被监督对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地位不能超脱,直接影响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监督力度弱化,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不利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第三,对在业务处理中发生的各类差错和事故
实行责任追究。
(五)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会计核算规范化的落实
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应按照上级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适时根据会计核算业务的发展变化,研究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制度办法,为新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以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事后监督人员要对会计核算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方式,督促事后监督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对在监督过程中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擅自越位操作等违规现象,要按照有关制度从严处理。事后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职,严防资金风险,保障会计核算规范化的落实。
(六)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的防控能力
为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基层人民银行必须以人为本,抓好事后监督人员自身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要加强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要重点学习和领会事后监督方法和技巧,使事后监督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用以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的有关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使其不断提高处理各项业务的操作技能,堵塞会计核算链条上存在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能力。
(七)加强能力培养,树立全方位的监督长效意识
事后监督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自身的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克服“怕得罪人、当老好人”的思想倾向,要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制度在执行上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要积极主动地提出来,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予以解决,以利于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事后监督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对事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差错,要及时向会计主管和分管行长报告,并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事后监督人员要善于加强与被监督部门会计核算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会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和发生的各类问题和风险部位,提高抵御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能力。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会计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按会计监督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外部监督包括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集中采购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做法。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取消单位原银行账户,开设各单位零余额帐户分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二是取消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实行报账员制度,报帐员负责向核算中心提报用款计划及申请支款业务,负责原单位财务管理,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三是会计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纳入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立卷、归档、保管。
会计核算中心为各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核算单位在会计监督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做好会计核算及监督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会计监督职能是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由于会计集中核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实施会计监督的程序性法规。还有些法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很难监督实施,致使会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左右为难,不能很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二)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
单位财务纳入中心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因为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核算中心没有实时实地监督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势。单位报账时,核算中心主要审核票据的真假、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及手续是否齐全,而对于支出内容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经济内容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核算中心也无处罚权,对不符合规定票据,只能按相关政策予以拒付。而在资产的管理上,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监督水平难以提高。
(三)核算单位认识不统一,配合不力
一些单位对此项工作仍缺乏足够认识,支持配合不够,尤其是一些违规发票核算中心拒付时,采取行政、领导干预等手段,影响着会计核算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还有些单位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会计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影响。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导致会计监督弱化。
(四)报帐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个别报帐员不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制观念淡薄,日常会计业务不按会计制度处理,而是根据领导的授意、指使,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还有部分报账员未能切实履行应负职责,要么报账不及时,要么无意疏忽,对一些特殊资金运行情况不说清楚,而核算中心会计对一些单位的经济活动不太了解,致使有时处理账务困难,留下账务漏洞。
二、如何规范和加强会计监督
(一)从会计核算中心的角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产清查制度等,对其中的规定应多些“硬性”,少些弹性,对已有的、内容模糊的有关会计规定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只有会计法规和规定健全了,一切会计工作才能规范运作,会计监督才能有章可循。
2、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规定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设置审核、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岗位,分别赋予不同的职能,形成审核、稽核、会计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制定严格的会计岗位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
3、严把票据审核关
会计核算中心要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须掌握虚假信息识别技巧,学会"鸡蛋"里面挑"骨头"。对各单位报来的票据要进行认真审核,不但审查票据真假、报帐手续是否齐全,更要注重票据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核算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事项,坚决不予受理;严格控制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的个人奖金、补助等福利性开支。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出现不及时解缴入库,挪用、截留收入,改变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会计人员对于原始凭证的相关判断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提高监督水平。
4、加强核算单位资产管理
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尤其是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健全资产报账手续,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证相符;往来款项定时清理,记录准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作。
5、应正确处理好与核算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核算中心在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到一些单位的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广泛征求各单位对核算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会计服务,以优质服务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二)从核算单位的角度
1、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负有责任,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纠正认识偏差,配合支持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主动接受来自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
2、培养高素质的报帐员队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报账员是联系各单位与核算中心的桥梁,承担着单位会计核算的大量基础工作,所传递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核算中心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加强对报帐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报帐会计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单位领导应提高对报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相对的稳定性。报账人员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
3、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济业务特点,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预决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单位预决算、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的管理。各单位应逐步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政府监督及社会审计监督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依靠核算中心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会计法规,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执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良好的执法和执业条件。
(2)加强会计监督机构自身的廉政建设,不能、弄虚作假。
【关键词】国库资金案件核算差错监督机制
一、国库会计核算差错与案件下的国库风险控制关注点
(一)国库以往案件的风险体现
虽然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案件自2004年以后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是从以往案件发生情况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县域为案件发生的高危地带。主要原因归结于县支行人员紧缺状况下,不相容岗位约束机制执行不严,易形成“一手清”。二是业务变化下作案环节有所变动。人民银行不直接兑付国债后,直接挪用国债兑付周转金的作案条件不复存在;遗留国债数额渐小,动用国债资金的驱动力减弱。国库资金案件作案对象由国债资金,逐渐向库存资金变动。三是内外勾结、合伙作案苗头显现。一种情况外内外勾结,凭证真实,内鬼配合。另一种情况为人民银行国库内部合伙作案,岗位间制约失效。内外勾结、合伙作案下,作案方式更加的隐蔽。四是内部控制基础环节控制漏洞,凭证审核、操作口令管理、印章管理的薄弱环节凸显。表现为利用虚假凭证、报表,盗用他人操作口令管理、印章。
(二)国库现行会计核算差错体现
监督出的会计核算差错是核算风险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会计核算差错的数量和严重程度直接体现了会计核算风险状态。本文选取了人民银行陕西省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事后监督部门发现的国库会计核算差错为样本,分析会计核算差错现状(陕西省内中心支行并未对全部县支行实行集中监督)。从监督范围来看,县支行会计核算差错占比较大,达到55%。从监督差错类型来看,凭证票面要素、印章、账务处理、权限审批为主要差错,占比达到80%以上。从风险严重程度判断,账务处理错误导致的资金划往别的账户的情况,在国库实行第三人复核的状况下仍然出现,值得深思。
综上所述,从近年来国库案件作案及会计差错情况来看,一是集体作案、内外勾结的作案趋势以及三人复核仍出现重大差错下,风险依靠国库部门自身的内部控制并不能得到充分化解,需重视事后监督等第三方力量的功效发挥。第二,从案件及核算差错区域范围来看,县支行国库仍为风险的高发点。第三,印章、凭证问题等基础性问题,在实际中不应被忽视。第四,资金汇划速度加快,对资金出口的监督应更加及时、有效。本文将围绕以上问题,分析国库现行的监督体制设置状况,分析上述国库重点关注问题在现行监督体制下的监督制约作用发挥,是否能充分起到控制会计核算风险的作用。
二、国库会计核算风险情况下对现行监督体制的评价
(一)事后监督长期的体制及状况,影响其功能发挥
在无总行直接的业务管理与技术支持下,央行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作为会计核算的第三方监督作用体现不足。一是监督时效性问题,央行业务核算系统已实现“纵向集中,横向分散”的特点,一部分核算差错总行相关业务核算管理部门依托于数据集中的会计核算系统,已可以在当日发现,但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行为最早也在核算差错发生的次日。二是监督区域范围问题,现有的事后监督部门存在于省市两级,但是风险向县级集中,监督资源设置与风险分布不相匹配。三是监督手段落后,手工监督下的全面复核,对风险的识别及监督力度不足。
(二)县支行监督力量仍然较为薄弱,监督力量与风险发生几率错配
央行会计核算风险从分行、中支、县支行呈现金字塔状分布,但风险控制程度却呈现为上紧下松。对国库县支行的监督在现有状况下,并没有实现统一监督模式。中支事后监督部门集中监督下,监督时效性得不到满足。分散监督在部分地区仍由国库部门执行,自控下的监督作用效力递减。独立、及时的监督机制在县支行国库监督中并没有完全实现。
(三)基础性问题得不到重视,事后监督功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海恩法则”主要含义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在事后监督“复核”制下,监督结果主要体现在“未遂先兆”中。但对事后监督发现的这类未遂先兆或轻微问题,往往只停留在单一差错的纠改,屡查屡犯循环往复,事后监督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引不起各方重视。
三、完善国库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改进事后监督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监督资源
在省级范围内对事后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合理划分事后监督各级职能,以管理促进监督效能提高。同时针对目前县域风险较大的情况,监督资源适当向县域倾斜。在具备人员、地域条件的地区,实行分级监督、分工负责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地市级监督部门负责风险及账务监督,原有县级监督员负责凭证真实性、合规性的基本审核。从而搭建起省级事后监督信息库、风险评价、业务指导,地级辖内风险及账务监督,县级凭证基本审核的基本事后监督职能分化管理。同时针对县级地域较远,不具备中支集中监督的县域支行,加大现场监督的力度,定期抽查县支行国库核算状况及内部管理情况。
(二)重视监督结果、检查结果运用,实行资金风险差错与考核结合
事后监督部门不只是本级核算部门的监督者,更是充当上级国库部门对下级国库部门的守护者角色。应加大核算部门和监督部门间的纵向、横向联系,发挥业务考核在各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将国库业务检查的结果纳入上级事后监督部门对下级事后监督部门的综合考核中,通过对国库检查结果的分析,检验事后监督部门监督效能。同时把下级事后监督部门监督出的国库差错纳入国库部门的考核评价中,充分反映国库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从而提高事后监督结果与国库业务检查结果的利用。
(三)以系统与技术手段为重要突破点,保障监督时效性
借鉴会计核算监督系统的模式,开发以TCBS系统信息采集导入为基础,实时、重点监督为原则,参数、资金出口、人员操作权限、会计重大事项、对账情况为监督重点的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系统,实现业务处理的过程监督,消除监督盲点,确保监督的即时、高效。
参考文献
[1]李丹儿.基层央行风险防控与完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的思考.南方金融[J].2009,(11):28-32.
[2]黄守成.从几起国库资金案件来看国库资金对账工作的改进.海南金融[J].2010,(8):83-85.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成效
1.集中账户。将基本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工资专户等各种账户取消掉,在会计核算的中心统一将各个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同一个账户系统中,方便进行资金的调整和控制管理,这样就能够更好的避免资金过于分散的管理,并且也有效的避免了单位的多头开户的现象,这对于各个单位更好的将资金的作用发挥出来是大有裨益的,并且达到了节约成本的目的。
2.集中收付。集中收付是指除去资金的收支管理,直接对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各单位的各项银行账户的撤销,将税收外的收入直接放进国库中,再通过国库将企业所需的资金进行拨划,从而安排资金到所需要用款的单位,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对职工的工资和机关日常所进行的必需的经费开支有了保障力度,也强化了各项部门预算的要求。
3.财务集中核算。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员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原始凭证,在收支原始单据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审查,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和原始凭证,单位要予以纠正或补办手续,这样就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将一些单位随意制订开支标准的现象降低或减少,从而或多或少地遏制了挥霍浪费和职务犯罪等行为的发生。
4.强化了财政管理职能。自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行以来,取得的一些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在财政管理的职能方面也得到了有力的加强,各种资金和财务管理审批制度等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建立了一些相应的制度,明确了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对于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也有了确立,各种违纪违法的行为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了制止和遏制,促进了财务审计和监督的进行,有利于财务公正及党风的建设。
5.严把票据审核关。会计进行集中核算之后,不仅仅使票据的管理得到有效的规范,而且它的使用使监督作用得到了有力的加强。原先的各个单位因为票据制度的实行,所用都是各种各样的票据。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
1.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强化了核算效果,却淡化了监督职能
核算中心的各方面按照现行的规定和要求来看都是比较规范并且完整的无可挑剔的。在会计的核算过程中,如果有发生一些失误,顶多就是录入的错误。因为由某一个会计人员的故意而导致的错误是非常少见的,这主要是因为会计人员的工作和被核算单位并没有最为直接的利益。在用款前,预算单位要开用款通知及取款凭证,这都是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的,从表面上来看,会计核算中心在进行合法的监督活动。但是从实际的意义而言,它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的情况是无法做到完全的掌握的,对于各项的经费开支不能进行很好的监督和管理。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会因经济业务产生的结果发生冲突,这种矛盾在会计集中核算后仍然会存在,只不过是更为隐蔽而已。
2.会计集中核算影响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实际意义而言,经济活动过程中所需的预算经费是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在财务检查中可发现,除了预算经费,部分单位将以专项资金名誉把各项非税收入纳入所设置的账外账中,更有甚者,将转入该账簿的预算经费以发钱、发物的形式按福利形式发放出去。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1.不断完善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的机制,将电算化管理办法、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各项制度尽快地落实实施。这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明确员工的各项职责,对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都会有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从而向管理型方向进行转化,为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会对会计的各项工作起到一个很好的管制和约束的作用。
2.处理好审计监督职能与会计监督职能的关系。会计和审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会计在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在企业外部,两者的地位决定了各自发挥监督作用的特征不同。会计监督是对企业内部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保证经济业务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审计监督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载信息的公允性、合法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是一笔一笔地监督,审计监督采用抽样法监督。由于两者在主体、目的、对象、范围等方面均无相同之处,所以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互独立,各执其业,会计监督不可能替代审计监督。
关键词:中央银行;事后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4(2)-0089-04
一、现行央行事后监督模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央行现行的事后监督模式是指会计核算业务完成后,对会计核算结果实施的复审和检验。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事后监督部门独立于核算部门,保证对核算业务审验的独立性和可靠性,二是会计核算监督每个工作日持续进行,监督具有连续性,对核算业务具有全面监督作用。随着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方式的电子化、网络化程度的发展和提高,现行事后监督模式与资金风险防范要求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监督的时效性不强。由于事后监督是在会计核算业务发生后的监督检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监督时间滞后的问题,在目前的支付环境下,资金能够很快实现在全国金融机构间的实时支付,因而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而事后监督中心所复审的会计核算资料最早的也在第二天上午才送达,在监督的时效性方面明显不足。二是监督手段效率不高。监督是以手工审查凭证、核对账表为主要工作方式,监督工作处于对某一时点的静态核查,电子化的监督手段只是作为手工监督的补充形式存在于对个别业务的监督。三是核算风险控制能力偏弱。尽管事后监督将涉及资金付出的有关核算业务列为监督的重点,但在监督过程中仍是对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合规性监督,对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还缺乏有效的监测、识别和控制方法,另外,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和账表等事务性工作对时间的占用,也使得对监督重点的把控程度和对资金风险的关注度降低。
二、事后监督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一)强化内部控制,履行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人民银行的营业、国库、货币金银和财务会计等基础性会计核算工作,为央行的金融服务职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一直以来得到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重视。营业和国库业务以前均设置内部监督岗位,对核算业务进行日常监督。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规范会计核算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总行单独设立了事后监督部门,对人民银行的营业、国库和货币金银等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审核、控制和检验,意在强化基础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事后监督模式应服务于其监督职责,监督的职责和目标是一贯的,监督模式则应随着监督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调整和优化,始终围绕监督职责,不折不扣地实现监督目标。
(二)保持和发挥事后监督优势的需要。事后监督中心对人民银行营业、国库、发行、财务等核算业务实行全面和连续监督,并保管着除发行业务以外的全部会计核算凭证和账表等会计资料,与会计核算部门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事后监督具有反映各项会计核算信息全貌,业务核算运行整体状况的优势,其监督信息、监督线索可与内审、纪检监察等其他内控部门共享,其监督结果可为上级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事后监督处在联系前台核算业务和后台内控管理部门的位置,既有会计核算业务复审职能又有对其进行监督控制的作用,处于内控体系中核算业务监督的核心位置,发挥着重要监督作用。保持和发挥事后监督的独特优势和独特监督作用,就需要结合监督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改进和优化事后监督模式,克服影响事后监督优势作用发挥的因素。
(三)业务核算模式转变的客观要求。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理念的更新,人民银行各核算业务模式也在不断更新之中,国库业务上线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系统),营业会计业务即将上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系统),这些系统均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它是数据与系统的双重集合,以强大的后台支撑系统简化了前台业务操作。与原对应系统相比,从账务组织形式、业务处理流程、资金清算方式都有较大变化,系统统一进行全国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设置总账、分户账并统一处理,业务处理的最终结果也都集中存储在系统的服务器内,各核算单位均作为系统的业务终端,业务操作员主要对受理的业务进行录入和复核等操作;在资金清算方面,系统与央行支付系统一点连接,集中处理支付往来业务,统一对外清算资金。业务核算模式的改变与应用,加快了业务处理的效率;同时核算风险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如核算风险集中,系统运行风险增加,影响范围扩大等。这些变化使事后监督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必须做相应的改变才能适应,对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尤其是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提高事后监督效能,防范风险的需要。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与水平固然是对事后监督的履职要求,但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才是监督的最高目标和终极目的。事后监督的效能体现于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资金风险方面的作用如何。事后监督效能从发现业务差错的对比变化,发现问题的风险等级的对比变化,堵塞资金漏洞的次数对比变化来量化分析并结合定性分析来看,事后监督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减少业务核算差错,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而在防范与化解资金风险方面仍少有建树。原因既有事后监督自身的因素,也有外部环境的因素,还有制度设计安排方面的因素等。从事后监督自身因素看,主要缘于其监督行为的滞后性和仅对核算结果实施监督的现状。事后监督模式由现时的对核算结果的监督向对核算过程的监督转变,是事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提升监督效能的有效措施,也是事后监督发展的趋势所在。
三、事后监督模式创新的原则—风险控制
(一)人民银行核算业务面对的风险。2006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中,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目标包括有保障各类资源有效利用和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和保障各类业务和管理信息真实可靠两项内容。这两项控制目标对应于核算业务来说,表现为对资金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控制。资金风险可理解为业务运转的过程中因差错、舞弊、管理监督不力或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可理解为因操作人员的主观懈怠、过失等原因,导致业务或事务不合规的可能性。资金风险是资金可能遭受损失,是结果,操作风险是业务过程中的可能失误,是事件。人民银行核算业务现阶段所面对的风险主要是操作风险,它存在于核算业务的各个环节。可以说资金风险的控制依赖于对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把操作风险的控制越向深层次拓展,业务面临的资金风险就越少、越可控。
(二)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与控制。我们可以将操作风险以其产生的后果可以分为一般操作风险、严重操作风险和重大操作风险。一般操作风险是指由会计核算规范性差错所带来的风险,如会计凭证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要素不全、印章不清等情形,它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不形成资金风险隐患。严重操作风险是指未按会计核算规定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或疏于复核等,造成账务处理出现差错,正常操作未予执行或执行延误,所产生的风险,如会计科目、账户使用错误,账表、账簿不符,重要会计事项未履行签批手续,未折角核对印鉴等,它不仅影响会计核算质量,而且存在一定资金风险隐患。重大操作风险是指违反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出现重大失误产生的风险,如受理无效票据,业务操作违规兼岗,账户出现透支等情形,它形成重大资金风险或造成资金损失。
一般操作风险以事后监督现有的监督手段可以有效应对,从核算部门的业务核算规范程度和质量逐年提高从一方面印证了事后监督作用发挥的有效性。对于严重操作风险和重大操作风险的防范,事后监督部门仍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现问题和化解风险,但存在监督时效的滞后性和监督盲区。监督盲区表现为:一是业务操作行为是否合规存在监督盲点。如县支行金融机构取现业务,就出现过给金融机构办理取现时,先予与办理取款,后进行记账的情况。违反了“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的会计核算基本要求,造成资金风险隐患。对此项业务操作的先后顺序,事后监督部门单凭送交的核算资料就无法准确判定,不能发现存在问题。二是对核算结果的表面合规性表象下隐藏的处理过程不合规缺乏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手段。核算结果的表面合规并不是与业务处理过程合规全面吻合,比如在折角核对印鉴、不合理兼岗等方面,不规范的操作过程仍可通过刻意人为干预,使核算结果表面正确、合规,这样掩饰了不规范操作,却增加了未来导致更大风险的可能性。
四、商业银行核算业务监督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一)商业银行已实现由被动的事后复审向主动的运行监控的转变。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伴随着核算系统的更新改进,相继完成了监督体系的改革,过去意义下的事后监督已转变为现时的运行监控。运行监控通过重点复审、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前台和集中处理部门已完结业务的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集中监测、预警分析和定期评估。依托科技进步和数据网络,以风险控制和流程控制为导向,建立智能分析模型,通过数据分析方式管理和控制风险。一是监控范围由单纯的会计监督转变为全方位的交易流程控制。在查堵核算差错的基础上,强化对全部交易流程的监督,通过评估流程合理性,不断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增强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监督方式由被动的事后复审转变为主动的业务交易监控。从被动的凭证账表的复审转变为主动地数据分析模式,强化事前预警和事中筛查,后台集中监控前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三是监督视角由单点的操作风险核查转变为连续的风险事件管理。变单条线、单点监控为全视角、全流程连续监测,关注各条线连续易信息;建立智能风险监测模型,过滤、识别、分析、判断风险事件,实现风险事件分类、分层管理。
(二)风险导向及过程导向的监控实践对人民银行事后监督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商业银行运行监控的范围较广,包括会计核算监控、账户管理监控、账务核对监控、特殊交易监控以及柜员监控和网点监控,从风险角度看,既存在内部风险也存在外部风险。人民银行的事后监督侧重防范内部风险,对营业、国库、发行、财务等部门的业务操作进行合规性监督,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尽管商业银行在业务核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监督方法、监督岗位设置等方面和人民银行不完全相同,但运行监控和事后监督的目标是相同的,即都以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的。商业银行业务监控的监督理念、监督模式、监督手段等都值得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加以借鉴,从而强化对各项业务处理过程的监督及风险监控,将监督视角从对核算结果的监督扩展到对核算过程的监督,实现由纯粹操作型的静态事后复审向智能型的动态风险监控的转变。
五、创新以风险为导向的会计核算监督模式
(一)监督理念向以风险为导向创新。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对送交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全面复审,注重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从而强化对风险的防范;对风险的控制表现为对核算结果实施审核与检验后,发现风险事后介入的形式。通过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升会计核算质量的确能对风险的防范起到积极作用,这点毋庸置疑。从导向性和着眼点看,防范和化解风险必然要求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和会计核算的高质量进行,风险防控统领事后监督和核算部门核算行为和监督行为,是央行内控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后监督应以风险防控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规性监督服务于风险防控。监督行为围绕业务操作风险展开,充分认识操作风险的隐匿性和复杂性,将风险意识贯串监督过程始终。以风险防范为导向和目标,实施风险分类和预警,提高风险反映速度和方式,体现事后监督的风险控制作用。
(二)监督模式向以过程为导向创新。事后监督要解决监督的滞后性问题和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的问题,不仅要对核算结果进行事后审查,还要延伸监督触角,对核算过程实施监督,前移风险控制关口。现在所说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由核算部门自行实施,无论核算业务发生前进行的柜面审查(事前监督),还是业务处理过程中进行的复核、审批等步骤(事中监督),都是核算过程的具体环节,是核算部门其自身业务的组成部分,严格意义上仍属于业务核算行为,因此,它也属于需要监督的范围之内。事后监督开展的现场监督属于对核算过程的监督,但现场监督在内容、形式以及监督时间频率上存在的局限性,产生不了过程监督常态化的效果和目的。从目前监督的实际状况看,真正意义上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即对核算过程的监督控制基本呈现空白状态。操作风险产生于核算过程之中,反映在核算结果,提高事后监督风险防控能力的核心是对业务核算过程的全面监督与控制,那么监督模式也应相应的从单纯的后台监督向以过程监督为主结合后台监督的模式转变。它体现以业务办理操作的真实性、合规性为重点,对业务核算过程和核算系统的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反映的要求,是事后监督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监督手段向以实时监控为导向创新。鉴于人民银行业务核算模式的变化,以及数据大集中的现状和趋势,事后监督有必要建立集监控、风险评估与预警、监督管理等为一体监督系统,全方位、实时监控业务核算全过程,提升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使操作风险的控制向更深层次拓展。
建议总行试点开发用于核算业务监督的,具有统一、集成、开放特点的实时监控系统。系统全面覆盖营业、国库、发行和财务等核算业务,可与已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国库部门TCBS系统和营业部门ACS系统相连接,预留发行和财务等业务系统的接口。系统应具备以下的功能:
一是具有对业务核算过程实时监控的功能。系统通过与各核算系统的连接,提供实时监控窗口,对核算业务的资金流向、流量的准确性,对业务人员的操作状态、操作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审批的及时性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处理,实现对各项业务处理的流程以及其连续性、关联性等的全方位监督。
二是具备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预警功能。监督人员借助系统自动对风险的识别和判定,结合人工综合分析判断,实现对业务风险控制的最佳效果。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估的基础和前提,对可能带来资金损失的业务核算环节的操作风险加以识别,便于对其进行评估和管理。一是根据不同会计业务的核算特点、核算重点和核算流程,分析业务核算过程中的风险点。二是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核算风险特征、防范的难易程度、造成的损失轻重等指标,对事后监督可控风险进行一般风险、严重风险、重大风险的等级分类。三是采用智能模型等先进的风险评估方法,对已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要素的影响大小。四是及时向业务核算部门反馈评价结果,依据不同核算部门和其业务流程,分析其固有风险,列出主要风险因素,提出需采取的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具备强大的后台监督管理功能。通过运用业已成熟的影像技术和网络技术,及时将会计凭证、账表等形成电子影像,通过网络传递到事后监督部门,系统将自动提取凭证上的有关要素和账表数据并与各业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同时系统具备的监督管理功能,可实现对事后监督自身业务处理和内部事务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
四是具备核算数据和监督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存储功能。系统自动采集所需会计凭证要素数据和账、表、簿的相关数据,影像和数据的网络传递替代纸质会计资料的传送,各类核算数据信息、监督数据信息和基础文件数据集中存储在数据库中,信息查询网络化、多样化。实现各类数据、信息在核算部门、监督部门及内审、纪检等部门和上下级之间的共享,形成大范围、高层次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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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earchontheStrategyoftheInnovationofthePost-supervisionModeofthePeople’sBankofChina
ZHANGGaoxi
(Xi’anBranchPBC,Xi’anShaanxi7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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