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范例(3篇)

时间:2024-05-01

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范文

八十年代初,有的同志提出:在历史上和理论上,都有两种小生产。一种是自然经济的小生产,曾构成漫长的封建经济的基础,特点是自给自足,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中分析的法国小农等,即属此类。另一种是商品经济小生产,其历史虽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瓦解时期,但在整个古代社会只处于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直到封建社会后期,才获得典型的形式,《资本论》中论述的作为资本主义产生的直接前提而为资本主义剥夺的小生产即属此类。只有商品经济的小生产的充分发展才能走向社会化大生产。混淆两类小生产,否认小商品经济的合法性和进步性,是导致左倾经济理论的根源之一。[19]当时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从小生产的地位和性质看,均无划分两种小生产的必有。马克思的《雾月十八》和《资本论》提到的小农并无本质区别。小商品生产从来没有也根本不会取得统治地位。它大量存在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时期,但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又会不断分化。[55]不过,两种小生产区分还是被不少学者所接受,并作为分析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一种工具。但在我国封建地主制中,尤其是它的后期,何种小生产占居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小生产是否构成过独立的发展阶段,则有不同的认识。

陈家泽认为,“在欧洲中世纪后期,商品经济小生产得到了几乎是纯粹的自身形态的发展,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则始终只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而存在”。但占主要地位的自然经济小生产又呈现出不完整不纯粹的形态。这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细胞,自给程度远逊于西欧中世纪庄园,故小商品生产很早就作为自然经济小生产的补充而存在。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这种不完整性和变通性导致商品经济的早熟及其对自然经济的依附和从属。他认为这种商品经济完全不受价值规律的支配,是“非商品生产的商品经济”。[47]龙登高认为宋代随着个体性综合型生产力趋于成熟和小农家庭独立经营能力的加强,小农与市场联系更密切,代替了前此与乡里宗族的联系而成为小农再生产的外部条件。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市场属于商品内循环类型,并不能诱发个体家庭突破自给性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16ab]薛虹赞成“小农经济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提法,但强调明清小农经济中小商品经济的普遍性及其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认为明清以前小农经济的商品生产基本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商人资本尚未进入小农经济领域,可视为自然经济产物.自给性生产的补充;明清商业资本进入小农经济领域,控制小农生产,价值规律起支配作用,已超出自然经济范畴,不能再视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他认为明清小农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封建剥削苛重.商业资本渗入农村和人稠地少相互诱发促成的,是由于农业生产不足追求的补偿。其运营总趋向是下滑的倾势,是生产投入增长率递增而产品价值增长率递减的二律背反的生产。在这基础上中国不可能发展为资本主义。[90]陈庆德不同意把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对立作为划分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基本标志之一,不同意把清代商品性手工业简单划归自给性典型的耕织结合,他认为油价农业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手工业商品生产向农村家庭化扩展,两个过程融合在一起,把中国的小农毫无例外地卷进商品经济的体系中。它的根本动力是日益深重的农业危机,即人口激增形成对土地的沉重压力下,为补充农业生产不足维系小农生存而发展起来的。“这种与自然性农业结为一体的商品生产正是个体地域性经济中商品经济形式发展的历史特点。”陈铿则强调了封建社会中从自然经济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间小商品经济形态的独立存在和历史进步性。[44]柯建中也论述过明清从自然经济到小商品经济的转化。[61]

在小农经济中,区分自然经济小生产和商品经济小生产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如把这种区分绝对化,则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上都未必妥当。一般而言,小农经济自始至终包含着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两种经济成分,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阶层,两者的比例各不相同罢了。根据这种比例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小农经济区分为不同类型。总的发展趋势是小农经济中自然经济成分的缩小和商品经济成分的增加,相应地是自然经济小生产类型的缩小和商品经济小生产类型的增加,但终封建之世,小农经济并没有完成从自然经济小生产向商品经济小生产的转化。《资本论》论述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农民经济(自耕农),从其农产品大部分供自身消费,谷物价格不受平均利润率的支配看,也并没有完全摆脱自然经济的性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小农经济中的商品经济成分有较大发展,但是否已构成受价值规律支配的独立的小商品经济的阶段,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论证。我们下面的介绍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在海外学者中,黄宗智对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的研究是影响比较大的。他着重批评了认为商品化与小农经济不相容和必然导致近代化的观点。他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指出中国近代农村演变型式不同于西方,西方小农分化过程归结为农村经济的全面转化;中国则在小农经济范围内发展,它所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工业经济,而是一个分化了的小农经济。他认为家庭式农场(按,黄氏所说“家庭式农场”大体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小农经济)由于规模狭小和地租高利贷剥削的苛重,要依靠家庭手工业和佣工作支撑。但他不同意把中国家庭工业与小农耕作的结合视为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他认为18世纪华北平原已高度商品化,小麦成为一种商品作物,棉花已广泛种植,手工业在许多方面已超出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然经济”阶段,而成为市场经济一部分。不是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商品化了的手工业对近代工业的入侵作了顽强的抵抗。这种商业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商品化带来的不是家庭单位的削弱,而是它的更充会完善和强化。它把更多的妇女和其它家庭成员吸收到生产领域,从事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男耕女织”实际上反映了家庭生产在商品化推动下的这种完善和加强,明清以来蓬勃发展的商品化为什么没有导致近代化?黄宗智认为这是因为明清时代中国的商品化是在人口压力推动下的过密型的商品化,不同于推动近代化发展的质变性的商品化。这种过密型商品化导致的过密型家庭生产,使用低报酬的劳动(低于市场上男劳力的工资)的家庭劳动力,形成一个依赖雇佣劳动无法与之竞争的生命力极强的生产体系,虽可提高总产量与总产值,每个劳动日的报酬则是逐渐递减的。[93ab]

与上文提到的特定类型自然经济论相比照,黄宗智的观点可称为特定类型的商品经济论。除此之外,又有即区别于自然经济又区别于商品经济的交换经济论。

崔晓黎通过对1929—1949年无锡清苑农户家庭经济及其与外部市场关系剖析,提出传统农业是交换经济的观点。据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调查材料和老农对解放前生活的回忆,当时粮.肉.油.棉等能自给自足或大部自给,灯油.煤炭.烟.酒等则需用货币购进或支出。生产资料投入(种子.农家肥等)基本自给,靠货币购买的为数极少。农户货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清苑为45.5%,无锡县为70%。他把一个或几个与农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市场所覆盖的区域范围称为“市场社区”,反过来把这一区域内的市场称为“社区市场”。清苑县一个4000户左右的市场社区货币流通总量约为一百万元,在社区内和社区外流通部分各占64%和36%。在与社区外的货币流通中,30—35%为工业品。进入传统农村社区市场的三大工业品是棉布.煤油和煤炭。洋布受到农户中利用机会成本接近于零的家庭剩余劳动力生产的土布的顽强竞争,发展缓慢。煤油已基本代替农户的食用油照明,因它物美价廉,且可省点地种别的。清苑燃料短缺,故廉价的煤炭有相当发展。崔晓黎在分析了这三种工业品替代传统产品不同方式后指出:农民的生产.交易行为确实是处于一个大的广义市场环境约束之下。传统集市市场形成与人口发展同步,属“人口密集成因”。市场有明显历史沿袭性,长期不变,表明农民对市场的内在依赖很高,农户家庭经济的自身运行,是建立在时时刻刻的比较利益之上的。因此,传统农村社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它不同于工业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于它是一非利润约束市场,没有平均利润率制衡机制,交换的实际上是使用价值等等。从原始社会的比较经济,到农业社会的交换经济,再到工业社会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基于一种比较效益的意识和行为。马克思说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这是与工业社会相比较,从农业内部低商品率.农民自给自足部分很大这样一个角度提出问题,而不是社会发展内在动务角度提出问题。所以自然济与交换经济提法并不矛盾。

五.商品率与剩余率

对我国小农经济的商品率也有不同的计算。兹略举数例:李文治最近估算明清各类地区各类农户商品率:一.买布而衣地区30—50%;二.产粮为主兼植棉纺织地区,黄河中下游自耕农,售麦售布者约35—40%,只售麦类或只售棉布者,20—30%,租佃农交实物租者略减,交货币租者30%以上;长江流域自耕农约30%或更多,租佃农约20%,交货币租者超过30%;三.植棉纺织专业区或专业户,低者60—70%,高者80%以上;四.棉蚕以外其它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混合种植区,多为50—60%。他据此对该时期地主制经济是否仍用自然经济这一术语概括提出疑问。[35c]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社会调查,农家经济商品率常达50%以上。近年杜昌修整理发表1936年对定县.南京.肖县农村的调查材料,其农民经济商品率分别为64.4%,62.04%.66.96%。[48]曹幸穗对旧中国苏南家庭农场经济研究的结果则是:粮食商品率约为收获量的25%,棉花商品率达90%以上,实物收入与现金收入各占50%左右。[81a]上述农家商品率,均系指农副产品中出售部分占总产量或总产值的比例。对于近世学者调查或估算的相当高的农家商品率,不少学者指出其中包含了虚假成分。如卢锋指出: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应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者剩余产品量的提高为前提。但近代中国往往是耕作规模较小.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户,商品率水平反而比较高。这是因为他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售自产细粮,换回粗粮充饥;为了完租还债,又往往在收获时贱价出售农产品,冬春青黄不接时又要买回农产品维持生活。这种同一生产者对同类产品卖出复买进的市场行为,虽然在统计上增大农产品交换比重,却不能真正提高农产品商品化水平。[14]有人称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为“饥饿的商品生产”.“虚假的商品流通”。[1]或提出应将这类与剩余产品无涉的商品交换排除在商品率之外。吴承明对国内市场商品量与商品率的估算方法与此不同。以粮食为例,其商品量是非农业人口用粮,经济作物区人口用粮与商业用粮(酿酒.上浆等)的和,商品量除以总产量为商品率。这样算出来的粮食商品率,基本排除了农民之间在地方市场上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以及为完租等被迫出卖.日后仍需反销的口粮,比较接近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按此法估算,鸦片战争前粮食.棉花.棉布和丝的商品率分别为10.5%.26.3%.52.8%.92.2%。在国内市场中商品值比重前三位分别为粮食.棉布和盐。吴承明认为,鸦片战争前的国内市场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和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作为农村自然经济解体的基本指标的粮食商品率仅有10.5%,经调整(排除引起产品单向流动的租赋等因素)后不到10%,商品粮中用于远距离运销的只占20%左右。棉布商品量虽大,但主要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农村中的粮布交易属农家间的品种调剂,是耕织结合的另一种形式,未脱离自然经济范畴。总之,当时农村基本上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28]徐新吾也认为,近代农产品的商品化虽有发展,但在农业生产领域中,自然经济始终占优势。据他的估算,农业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比例,1920年为38:62,1936年为44:56。旧中国农村已以市场经济为主的说法难以成立。近代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受粮食生产长期停滞以至下降趋势的严重制约,和出口贸易兴衰的支配,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贫困的商品经济”。解放后粮食产量虽然增加,但由于农民生活改善和饲养业的发展,粮食商品率反而下降,即其反证。[71b]

有些世界史研究者根据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理解,强调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现实的人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的发展是历史前进的终极原因,倡导开展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的比较研究,也对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的劳动生产率.净余率和商品率作出估算。庞卓恒认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农民,以他们的能力可能达到的程度而言,劳动生产率是相当高的。他据《管子·治国》“一夫为粟二百石”推算,西汉一个全劳力已能年产粮2700公斤,高于12—13世纪英国全份地农奴的劳动生产率(2300公斤),以“中农挟四”算,一个全劳力剩余产品已达80%,也高于英国全份地农奴(77%)。但英国平均地租率为21%,净余率为26%,中国农民除唐代受田农民有10%的净余率外,大部分时期,剩余产品全被剥削掉了,仅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无力掀起促成自然经济解体.封建制度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的历史变迁。[61b]侯建新根据他对鸦片战争以前浙江地区农民家庭收支的计算,得出商品率11%,扩大再生产部分及净余率为7%的结论。(以后又调整为商品率14%,储蓄率6.7%)它大大低于英国十三.四世纪的水平(商品率53%,后调整至45%)的水平,根本无法冲破封建自然经济结构。[65ab]这里的净余率为收支相抵的余额,商品率为进入市场部分。据侯建新计算,农户收获粮食除地租.口粮和生产性支出外无剩余,能进入市场者仅为部分棉布,故与李文治等人估算相去甚为悬殊。箫少秋和陈景彪也具体分析了15—17世纪苏松地区的农户生活状况,据他们计算,16世纪苏松农户净余率为4—30%,出现了稀疏的资本主义萌芽,17世纪米贵布贱,加上赋役地租率上升,各类农民均无剩余,农村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萌芽遭到灭顶之灾。[78]

王家范.谢天佑对我国封建社会自耕农的收支情况作过估算,其中农民占有剩余劳动余额一项与上述学者所言之净余率一致,亦可供参考。兹将其估算表列

五口之家汉代唐代清代

(二大三小)收支占总产%收支占总产%收支占总产%

面积50(汉大亩)30(唐亩)10亩

总产3×50=1501001.5×30=451003×10=30100

口粮90602862.22067

农本10①6.73.8③8.54.515

赋租19②12.67④15.5516

(衣着)(15)10(3.5)(7.8)(2.34)(7.8)

衣着不算3120.76.213.80.52

扣除衣着1610.72.76(-1.84)(-5.8)

①包括种子饲料等。

②包括田租.口算赋.更赋.刍藁.未包括徭役

③包括种子.饲料.农具损耗等。

④包括田租.庸调.地税

上表表明,每一朝代自耕农的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与最低必要耕地限量几乎相同,在影响自耕农占有剩余劳动量多少的诸变量(亩积.亩产.口粮.农本.法定赋税)中,虽然单产有所增长,但由于亩积缩小.法定赋税量增大,综合的结果是农民占有的剩余劳动余额反趋下降。

对庞侯等人的估算和比较,学术界有不少不同看法。如毕道村按宋代亩产309市斤.每户占地30亩计算,得出每个农户年产粮8343市斤,为十四世纪英国中等农户的1.8倍。佃耕30亩的客户,扣除50%的地租和口粮.种子后,有余粮1521斤,为其收入的36%,远远超过西欧中等农户。明清农民的境况恶化是人口增加.耕地不足.土地兼并等因素导致的。[25b]就我国封建社会实际情况看,农民出售的农产品往往不仅仅是他们生产生活消费后剩余的部分,而农民交纳的地租赋税,也会有部会转化为商品,因而,按农民“净余率”推算商品率会出现误差,但以劳动生产率和净余率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真正基础,仍不失为观察这一问题的有意义的视角。

六.价值规律与劳动消费均衡公式

为了正确判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及其性质,除了要对农民经济的商品率作出量的估计外,还应进一步研究小农经济的有关运行机制,考察价值规律对小农经济作用的范围.程度和特点。

对于封建地主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胡如雷作过比较系统的分析,他认为封建社会虽然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但始终存在简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不但对商品生产的商品,而且对非商品生产的商品,即对整个商品经济领域起着制约作用。但商品价值通过价格的摆动而测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价值规律对商品经济所发生的作用,又受到很多封建特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阻碍。如农民丰收时低价出售粮食,歉收或青黄不接时,不计成本低价出售手工业品以换取谷食,又如货币征税远远超出商品经济的实际水平时,纳税人被迫出售产品,造成供过于求和谷价病态下落,都会对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干扰和破坏。价值规律能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经济部门中的分配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这种作用也受到很大限制。当农民为出卖而生产一部份产品时,不可能不考虑市场的价格而决定自己的生产安排,尽量选择价格对己有利的生产项目,并根据各种商品价格的变动调节各项生产比例。但农民经济中占大头的自给性生产,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不受价值规律的任何影响。[67]方行根据清代前期的史实,对价值规律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中的作用作了探讨。他指出清代前期棉.丝.烟.蔗等商品性农产品和棉纺织.丝织.造纸.榨糖.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商品生产有颇大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比种粮有利,体现了价值规律对农民商品生产的调节作用。但封建社会中价值规律作用受到种种限制。如用作租赋的粮食生产,农户经济中的自给性生产都不受价值规律制约。农民不论从事自给性生产或商品性生产,均由家庭劳动力负担,就自给性生产而言,只要能养家糊口,即会耕种土地,是否有剩余产品,不表现为经营土地的界限。就商品性生产而言,家内劳动力的生活费用是可以不予考虑的固定开支,只要家庭手工业产品能收回原料费不略有盈余,这种生产就会继续下去。而其商品的市场价格根本不必提到与其相等的水平。因此,价值规律对农民商品生产的调节作用,是十分迟钝的。气候.土壤和耕地面积等不优裕的自然条件,也成为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限制的因素。方行认为“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整体看,农业生产中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还主要是取决于农民对直接使用价值的需求结构与数量,而不是取决于价值规律。”但他又认为,全部农民的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的比例关系,是由价值规律来实现的。[10d]

一些主张秦汉是古典经济的学者认为汉代价值规律已能发挥其调节生产并维持社会分工的作用。如秦晖认为,“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利润率的平均化来体现的,整个经济在动态平衡中形成平均利润率,并借以维持社会分工不致失常”。《史记·货殖列传》:“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就是汉代已形成平均利润率的明确记载。[73]薛平栓不同意这个看法。他指出汉代和后世都存在农民“弃本逐末”现象,这是因为市场机制尚不建全,没形成平均利润率,致使商业利润高于农业利润的缘故,“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就是这种情形的反映。[88]

关于上述谚语,也有人认为是反映了价值规律发生了调节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的作用。胡如雷对此亦有分析,认为经营工商业比经营农业有利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如经营农业所需垫支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税负重而难以逃避等),基本上与价值规律无关。[67]叶茂则指出:“由于商品经济既有发展又不够发展,由于流通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生产,没有能够形成发达商品经济社会那样的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农民经营既没有平均利润为最低界限,商人赢利亦不受平均利润的制约,商品价格遂在农副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端发生了方向相反的对价值的偏离;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利益经常受损,商业利润却居高不下。农工商之间这种比较利益差距与其说反映了价值规律起作用,毋宁说反映了价值规律的作用被扭曲,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15]

以上是主张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学者的有代表性的意见。这种意见与自然经济主导论完全一致,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主张明清以后我国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或者径已进入商品经济阶段的学者,也并不认为价值规律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已起支配作用,他们把谋生而不是谋利作为小农经济活动的第一原则。下面举两个例子:

陈春声.刘志伟认为,清代太湖流域.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商业性农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产品商品率达到较高水平,许多农户的生计已同市场有较密切联系;十八世纪广东区域市场结构的有机性和市场功能的有效性,甚至可以与同时代的法国相媲美。但即使是与市场联系最密切的农户,其生产经营活动也仍是以生活上的满足和群体和谐为根本目的。市场上某种农产品较优裕的价格,或者也会对他们产生一定吸引力,使他们改种这一作物。但他们作出这一选择的内在驱动力,不是这种作物作为商品投入市场后可能带来的利润,而是维持家庭生计的需要。农户收益要经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收益大小也取决于市场价格,但对生产资料的拨付使用和劳动力的投入,却没有也不必要根据市场价格来核算。土地收益率的提高是以更多的物资和劳动力投入来获得,至于由此而可能导致的劳动生产率降低或利润(如果有的话)下降,则一般不会被考虑。这种现象,陈.刘称之为“农户经济活动的非市场导向性”,把它和所谓“整体市场活动的非经济导向性”作为清代经济运作的两个特点。并认为这些特点的形成不能单从经济层面.而应从我国传统文化中寻找其根源。[45]

如前所述,黄宗智认为明清以来的中国小农经济已充分商品化,但他也强调小农经济是维持生计而不追求利润的经济。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黄氏提出区分不同阶层小农的综合分析法,自称综合了以舒尔兹为代表的形式主义.以蔡雅诺夫为代表的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农民学理论。认为革命前的中国小农具有三种面貌,既是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富农与经营式农场主较象前者,佃雇农更像后者,而自耕农则以中者相似。认为马克思只谈阶级斗争,自然是一种误解,经营式农场主也难以划入小农经济范畴,而自耕农和佃雇农在某种意义都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黄氏进一步指出:“长江三角洲农村经济的商品化不是按照舒尔兹的逻辑,而是按照蔡雅诺夫的逻辑推的。”[93ab]

以西奥多·舒尔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传统农业的小农是理性的,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价格反应灵活,资源配置有效率,象特定条件下的资本主义企业家那样行事。舒尔兹的理论在中国学术界有较大反响,农经界自不必说,史学界也有尝试应用他的理论重新认识小农经济的。如樊树志即根据舒尔兹关于理性小农的论述,指出小农是在传统农业范围内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作最适度运用的人。把小农和小农经济描写成一切陋俗恶俗的渊薮,未免有失偏颇。[88]不过,舒尔兹等的理性小农论实际上是以资本主义已有相当发展的条件下的小农为模特的。我国传统小农是聪明的,有经营头脑的,但很难认为他们象资本主义的企业家。故有人根据韦伯理论提出“广义理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传统小农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以利益和效用的追求为其经济活动的目标,具有创造性和在一定范围的整体中寻求均衡的倾向。[40]

蔡雅诺夫的农民理论是以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俄国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家庭农场为理论原型的。他认为劳动家庭经济单位类型是独立的经济关系类型,不适合于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古典经济学等理论。其特点是不使用雇佣工资劳动,完全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以满足自身消费为目的。它包括完全自然经济的家庭单位和与市场交换有联系的家庭单位。前者固然以家庭需求的满足为经济活动的依据,后者更关心取得最大的劳动报酬,但仍以满足自身需求为最后原则,而遵循“劳动—消费”均衡公式。所谓“劳动—消费”均衡公式,是指以家庭内部劳动辛苦程度和消费满足程度的评价为决定家庭经济活动的准则。消费需求没获得满足,即两者未达到均衡。这时对劳动辛苦的评价低于满足消费的意义,劳动投入将继续,哪怕以降低劳动生产率或以在资本主义意义上的亏损为代价;相反,一旦需求已基本满足,即达到均衡点,则任何进一步的劳动消费都是无意义的。家庭消费需求是家庭经济活动的第一原则。[72a.49.73b]蔡雅诺夫认为,代役租农奴经济接近于劳动家庭农场,基本上适用“劳动—消费”均衡的原则。蔡雅诺夫理论的出发点是既作为生产单位又作为消费单位的个体家庭,亦即物质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相结合的小农家庭。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这种结合决定的。其理论对自然经济或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是有普遍意义的。蔡雅诺夫注意到小农经济中经济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注意到由家庭人口自然发展所决定的家庭规模与构成及其对家庭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但他忽视小农庭与外部社会的联系,忽视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对小农经济的影响,因而这种理论难以全面准确地阐明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但他所揭示的小农家庭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对于自然经济和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小农经济来说,恐怕是难以移易的准则。

李根蟠把“劳动一消费均衡公式”视为“自然经济决定的原则与机制”,并以此分析《管子·国蓄》中“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的话。“当粮食丰收时,谷价虽贱,农民有较多粮食可卖,收入足供所需,其副业生产可以收缩,或把较多产品留作自用,产品投放市场数量较多,故谷贱万物贵。当粮食歉收时,谷价虽贵,农民没有什么粮食可卖,收入不足抵偿其各项开支,甚至还要买进口粮,这样,只好增加副业生产,把较多产品投放市场,以弥补生计之缺,故谷贵万物贱。这说明在当时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商品生产是自给生产的补充,副业生产是粮食生产的补充,其农副产品投放市场的多寡,主要不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而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即以足够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那部分物质资料和交纳贡赋为度,其副业生产规模及其产品投放市场的数量,则依据粮食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程度来调节。”“由此可见,在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中,由自然经济所产生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活动机制,仍然起着决定作用。”[34b]

现在我们再回到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上。

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范文篇2

论文摘要:当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的研究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要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方法和适用条件的区别,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从狭义走向广义,就必须了解劳动价值的由来。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以求在新的历史时期科学的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1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和适用条件的区别

劳动二重性理论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马克思第一次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论证了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了商品的价值,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价值的本质问题,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正是从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出发,在剩余价值论基础上,进而创造了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主义再生产理论等等。而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学说发展了劳动价值论,解决了政治经济学理论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既价值规律同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在形式上的矛盾。价值是商品的最大本质因素,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遍,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人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然而有的人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贷币居问,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两个问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问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则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提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提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和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2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的源泉问题。马克思一再明确指出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

按照传统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成了除了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支出由体力为主变成了脑力为主现代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脑力劳动和主导作用日益增强。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否认科学知识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但由于历史局限性,马克思当时不可能作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3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从狭义走向广义

3.1当代劳动价值理论的应用范围突破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界限

马克思当初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理论基石。目的是为了揭露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运行特点。而马克思预示的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是不复存在商品,货币的社会,作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律将退出历史舞台。但现实并非如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当今世界,劳动价值理论即要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要应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如果说,政治经济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话,那么,劳动价值理论出同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3.2随着劳动内涵和外延的新变化,创造商品价值的社会

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范文

[论文摘要]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科学涵义及主要贡献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我们当前提高劳动力素质,进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马克思关于科学劳动的理论可以回答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价值创造的一系列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出现了许多与劳动力素质有关的问题,而马克思作《资本论》时的劳动价值论对我们今天还有多大用处?本文试图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入手,谈它对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意义。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而完整的劳动价值学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狭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特别是他的剩余价值学说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在劳动价值学说上的伟大贡献主要在于:

1.价值作为商品经济范畴的确立。与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出发点是商品,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马克思从商品出发,得出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概念,并把它们看作是商品的两个因素,阐述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的是,马克思从交换价值抽象出了价值,并区分了交换价值与价值两个概念,把交换价值视作价值的表现形式,把价值定义为人们抽象劳动的结晶。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使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的范畴得到了确立。

2.劳动二重性理论的确立。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商品中包括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马克思从对商品二因素的分析中导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并论证了商品二因素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从而深刻地揭示了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因素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指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一是具体劳动,他创造了使用价值;二是抽象劳动,它形成了价值。劳动二重性理论为考察价值的本质和价值量的决定开辟了道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正由于没有劳动二重性理论,因而不能揭示价值的本质,也不能彻底解决价值量的决定问题。而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理论深刻地揭示了价值的本质,即价值是间接社会劳动的表现,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由此,马克思也彻底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即不仅解决了价值量为什么要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而且,解决了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的问题。

3.价值形式理论的建立。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是在他已经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的基础上展开全面论述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不仅没有研究过价值形式,而且没有提出过这种任务,他们始终不能从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马克思证明了在一个统一的商品价值形式中,存在着“价值表现的两极”,他们是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这就表明,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通过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才能表现出来。这便是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核心。马克思详尽地考察了价值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即四种价值形式依次更替的历史。这样,马克思就不仅解决了商品“如何,因何,从何”变为货币这一古典政治经济学不能解决的问题,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而且进一步揭示了价值的本质。

4.劳动力价值理论的建立。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从未区分过“劳动”与“劳动力”,错误地把劳动当作商品,把工资当作劳动的价值形式或价格,由此,他们便无法解决价值规律同资本与劳动相交换的矛盾,从而走入绝境。马克思第一次严格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建立了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价值的理论。他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中,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作方商品,劳动力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有特殊性,他的价值虽然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这种价值的决定,还受到一国的文化水平、历史条件、甚至自然条件的影响,它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具有一种成为价值源泉的属性,而且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其差额构成剩余价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工资,其实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工资的本质。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遇到的一个重大难题,使价值规律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中得到了贯彻。

5.价值规律表现形式理论的完成。古典政治经济学肯定了价值规律,但是,价值规律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是怎样贯彻下去的呢?“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固然,古典学家曾经探讨过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问题,但是他们不了解这种波动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他们尤其不了解,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种表现或实现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主要由于后一原因,使李嘉图在价值规律同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规律的矛盾面前一筹莫展。马克思深刻而彻底地阐述了价值规律表现形式的理论,指出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和资本主义初期,价值规律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来实现的,这种波动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商品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的,等量的资本要求等量的利润,各个资本有机构成或周转速度不同的部门的资本家便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结果是利润趋于平均化而形成一般利润。由此利润便转化为平均利润,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不是围绕价值波动,而是围绕生产价格波动,但这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对价值规律进一步的发展。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从根本上克服了李嘉图无法解决的又一大难题,使劳动价值学说更加坚实和完整。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意义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研制、新能源开发、海洋开发等正在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将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使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新情况的出现提出了新间题:这大量的事实还能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有什么意义?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下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即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同时强调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把这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这艰巨的任务,要靠我们党领导的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同心同德,不屈不挠,艰苦奋斗地去实践。这美好愿望的实现,最主要的还是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1.提高劳动力的思想素质。要转变观念,树立商品经济的意识。改革本身就是对旧体制、旧观念、旧思维方式的挑战,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根本的问题是取决于人们能否改变旧的思维方式和旧的观念。因此,人们要破除旧的观念,树立新的观念。’要树立现代的市场观念,就必须树立商品、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构成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的观念,为此,也要树立企业和个人都是市场主体的观念,都是商品交换的双方。其次,还要树立竞争的观念,效益的观念,要花小钱办大事,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提高经济效益,靠产品质量来占领市场。

2.提高劳动力的文化素质。邓小平在1989年曾指出“十年来我们的失误在于教育”。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问题出在偏重数量扩张,单纯追求增长速度,而忽视经济质量,效益不理想,整体素质不高”。其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我国劳动生产率绝对水平低,其增长率低于产值增长率。据1985年资料统计,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不足美国的1/i0和日本的1/11,1979-1992年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增长4.9%,而同期工业总产值增长13.206,说明我国工业生产的增长主要是靠劳动投入推动的。其二,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远高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年平均61.6%,而日本1953-1971年为23.8%,美国1948--1969年为19.7%,科技进步的综合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日本为55%,美国为47.706,法国为55.506。我国20年来为28.906。这说明技术发挥的作用很少。其三,单位产品物耗多。据统计,我国每万元的GDP能耗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9倍,钢耗是美国的5.8倍,日本的2.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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