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非遗传承下去范例(3篇)
时间:2024-05-08
时间:2024-05-08
社会的不断进步推动了人类的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传统文化。传统文化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强调个人价值的新思想观念阻碍着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传播,使传统文化面临着即将被人们遗弃的威胁。我国传统文化遗产非常多,而且国家对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视起步较晚,没有形成完善的保护体系,每年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名额有限,使我国不少文化遗产被其他国家所盗取或被人们渐渐遗忘。如:我国的端午节文化被韩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被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韩国的这项举措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经过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沉淀出的传统文化,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调了包,成为了韩国历史文化的结晶。对于一名初中生而言学习好传统文化是何其重要,肩上担负的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的责任是多么的艰巨。
如何让学生对传统文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增强学生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是初中政治老师需要解决的问题。初中政治教师要从社会的角度教育学生如何去保护传统文化,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继承传统文化。组织学生搜集身边的传统文化,并在班内进行展示和交流,加深学生对传统文化多样性的了解。如:让学生搜集皮影戏的有关资料,让学生知道皮影戏的历史以及皮影戏表演时运用的原理。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对那些几乎被人们遗忘的传统文艺加深了解,深刻体会到传统文化的精髓。
二、客观地对待传统文化
初中政治文化的教学方式不能过于的呆板,要结合传统文化亲民的特点,在原有的教材内容中,不断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入新的内容,使学生感受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传统文化是中华儿女丰富的知识宝藏,只要合理的传承和使用,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传统文化的渊源流传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对传统文化发展有利的优秀文化,剔除阻碍传统文化传承的不良文化,维护传统文化的原创性,杜绝传统文化的不合理运用。近几年翻拍成为影视界发展的主流,大量的古典名著成为导演们翻拍的焦点。这种不合理的翻拍热严重影响了传统文化的传播,故事情节随意进行了更改,破坏了传统文化的精髓,使学生对传统文化存在认识上的错误。
三、借助多媒体进行教学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统;社会发展;基本立场;核心理念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3-0068-7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词直到2001年才第一次与中国发生实际联系。这一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的昆曲成为19项入选代表作之一。2002年,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立。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与此同时还公布了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147项;2010年5月16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其中包括新人选项目190项及扩展项目159项。截至2010年8月,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488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2003、2005、2009年、2010年公布的五批总计185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中国占到32项,居世界各国之首。
作为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史的古老国度,中国拥有数量惊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矿藏。据初步统计,全国各地现存的非遗项目达87万项之巨。如何妥善保护数量如此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国政府、民间、学界而言都是一个难题。自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部级非遗项目名录之后,非遗成为各类传媒的新宠,形式多样的非遗保护与宣传工作在中国开展得轰轰烈烈,各级政府都将申报非遗项目视作提升本地知名度、打造文化名片、发展旅游经济的契机来看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申报世界级、部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申报成功,各级政府则大多将非遗保护的工作重点放在市场开发、商业运作方面,围绕非遗项目“打造”各类旅游产品、文化产品,努力发掘本地非遗资源的市场潜力与经济价值,使之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这一过程中,非遗项目大多仅仅作为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利益与打造政绩工程的手段与策略而存在,其独立的文化价值与精神内涵被严重忽略,反而造成对非遗资源的严重破坏。为了防止非遗项目在市场化过程中变质变味,目前学界普遍强调非遗保护应贯彻本真性原则,不仅要从外在形式上保护非遗,更要保护非遗项目内在的精神实质以及它们所赖以生存的整个文化生态环境,确保非遗项目的原汁原味。但这一见解在学界仍然引发了诸多争论。一些学者尖锐地指出,非遗项目一般是农耕时代甚至是氏族部落时代的产物,我们不能为了保护非遗项目的文化生态而强求某些地区的人们永远生活于刀耕火种的原始时代,更不能为了保护非遗而将整个中国变成一个诺大的前现代博物馆。对于现代文明的渴望与追求是任何地区的任何公民所拥有的基本人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以尊重人们的生存发展权利为前提条件。因此,从整个文化生态环境到内在精神实质来全面保护非遗项目的本真性完全就是一种浪漫主义的幻想,而且,即使是在过去的时代,非遗项目也一直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就象任何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个体一样,不可能僵滞不变。那么,我们又如何来认定某种非遗项目的本真性呢?按照这一思路,所谓非遗项目的本真性完全就是一个伪命题。
那么,市场经济、现代化追求与非遗保护之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到底应遵循怎样的原则?面对祖先留下的数量如此庞大的非遗资源,我们是否都要一视同仁、不分轩轾地进行保护传承并发扬光大呢?如果有扬弃有侧重,那么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与尺度进行甄别去舍呢?面对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诸多问题,无论是各级地方政府还是文化界、学术界的认识都非常混乱,这种普遍的观念混乱也造成了各地在非遗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乱象,亟需加以廓清。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我国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与多种途径,从法律角度理顺了非遗保护与社会发展、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一
保护非遗的第一步,是要弄清到底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法》第二条做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这一定义,只要不是从西方传人的中国本土的文化传统均可以称之为非遗。对于拥有56个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来说,非遗资源的数量之巨在当今世界可谓罕有其匹。
那么,非遗保护的目的何在?来自西方的观念认为非遗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一个全球一体化的时代里尽可能地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以维护整个世界的文化生态平衡。但是,仅仅为保护文化多样性及本地区古老的文化自然生态而保护非遗,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其实潜藏着某种危机。文化生态毕竟不同于自然生态,文化是一个民族生活方式、生产水平、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时代的变迁、科技的进步、不同文化的相互撞击与交流,必然会促使故有的文化生态发生变化。一味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自然延续的古老文化生态,有可能与发展中国家迫在眉睫的现代化追求产生冲突,与社会的变革要求、人类的文明进程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尤其需要警惕的是,非遗保护绝非是为了迎合西方对东方的想象,去人为构筑与复活一个符合西方人趣味并满足其猎奇心理的古老东方。如果仅仅以保护文化多样
性及非遗项目的原生态为目的,那么,由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都是农耕文明的产物,最好的非遗保护方式就是放弃现代文明,回归刀耕火种的时代。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政府一直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西方文化对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影响微乎其微,我们今天眼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那个古老封闭的时代里呈现出一派兴旺发达、生机勃勃的景象,构建了普通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与精神世界,根本用不着谁来加以特别的保护。但是,当这种属于中世纪的古老文明与来自西方的现代文明相遇的时候,整个中华民族几乎陷于万劫不复的灾难,亡国灭种的深重危机迫使曾经如此恪守传统文化的中国人从此走上了一条以西学为师、追逐现代文明的变革之路。当保存国粹与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意志产生冲突的时候,五四新文化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鲁迅在发表于1925年4月22日《京报副刊》的《忽然想到(六)》一文中曾说:
现在,外国的考古学者们便联翩而至了。
他们活有余力,则以考古,但考古尚可,帮同保古就可怕了。有些夕卜人,很希望中国永是・个大古董以供他们的赏鉴,这虽然可恶,却还不龟因为他们究竞是外人。而中国竞也有自己还不够,并目要率领了少年,赤子,共成一个大古董以供他们的赏鉴者,则真不知是生着怎样的心肝。
但是,无论如何,不革新,是生存也为难的,而况保古。现状就是铁证,比保古家的万言书有力得多。
我们目下的当务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部踏倒他。
鲁迅文中所说的“国粹”,在今天看来其实大部分都属于非遗。在鲁迅眼里,“国粹”尽管代表了中国人独特的文化传统,但如果它们妨碍甚至威胁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现代化进程,就应该毫不客气地加以抛弃。鲁迅在发表于1918年11月15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的《随感录三十五》―文中说:
什么叫“国粹”?照字面看来,必是一国独有,他国所无的事物了。换一句话,便是特别的东西。但特别未必定是好,何以应该保存?
譬如一个人,脸上长了一个瘤,额上肿出一颗疮,的确是与众不同,显出他特别的样子,可以算他的“粹”。然而据我看来,还不如将这“粹”割去了,同别人一样的好。
倘说:中国的国粹,特别而且好;又何以现在糟到如此情形,新派摇头,旧派也叹气。
倘说:这便是不能保存国粹的缘故,开了海禁的缘故,所以必须保存。但海禁未开以前,全国都是“国粹”,理应好了;何以春秋战国五胡十六国闹个不休,古人也都叹气。
鲁迅等新文化人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当然有偏激之处,但他们将是否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作为衡量“国粹”价值的思路却对发展中国家确立自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立场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在《非遗法》中我们看到,中国政府对非遗保护的根本宗旨表达了自己独立的立场,并没有仅仅以保护文化多样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初的文化生态为最后目的,而是将非遗保护与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实力,增强民族团结与文化认同感,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可持续发展等民族国家的长远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在《非遗法》第一章“总则”部分,我国非遗保护的目的与根本宗旨得到了明确表述:“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对中国政府来说,非遗保护的目的绝非是要复活一个农耕时代的古老中国,以全面复兴所有逝去的文化传统,而是立足于当下与未来,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变成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力量,为中华民族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恒久的精神动力。换句话说,中国的非遗保护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与长远进步,所要努力发掘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于中国当下及未来的精神意义,而绝非仅仅是为了凭吊和挽留中华文明昔日的辉煌。既然保护非遗的目的是为了当下与未来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那么,对于祖先留下的数量庞大、种类纷繁的非遗项目,就不可能不分青红皂白地照单全收,全部加以发扬光大。对于那些与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相冲突、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矛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将其封存于文化档案与历史博物馆之中,供后人瞻仰、供学者研究。举个极端的例子,被五四新文化人讥为“国粹”的三寸金莲、太监、八股、看相算命、风水迷信、包办婚姻都是非遗,是否都要传承延续,都要兴废继绝呢?无庸讳言的是,中华民族古老的文化传统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正是古老的文化传统所包含的诸多负面因素导致了晚清中国的积弱积贫,而近百年来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正是建立在努力学习西方文明并主动对自身的文化传统进行批判、改造及重建的基础之上。当然,由于特定的社会时代氛围、政治意识形态包括个人偏见的制约与影响,在对传统文化进行价值判断与甄别取舍时难免会出现各种偏差和误区,但我们却不能因价值判断的困难而丧失进行价值判断的勇气。五四新文化运动最为重要的贡献之一就在于它以来自西方的科学、民主观念为武器,对传统文化的糟粕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对古老的中国社会进行了一次声势浩大的现代启蒙,促成了中国文化由古代向现代的转型。在我国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些已无法转化成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无法对当下的文化建设与社会和谐产生积极的意义,甚至与现代科学的基本理念、当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背道而驰。借非遗保护的名义,让那些早已被历史淘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在现实生活中大行其道,恐怕是对近百年来中国人的现代化追求的一种反动。
二
正因为我国的非遗保护立足于当下与未来的文化建设及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数量如此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会根据其价值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非遗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三条称:“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言下之意,对于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已经与当下的社会生活、文明进程、文化认同毫无干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所应做的工作是“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而只有“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一为保存,一为保护,措词的不同表明了对待性质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态度,从立法角度理顺了非遗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我国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来自于农耕时代甚至是原始氏族时代,其中一部分由于无法整合到当代人的日常生活与精神生活之中,正在
无可挽回地成为即将消失的历史。对于这部分已在现代社会失去生存空间、生存土壤的非遗项目,必须尽快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调查,在这些珍贵的文化遗存消逝之前,对之进行抢救性的认定、记录、建档,借助各种现代手段,为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下真实的历史面影。为这部分非遗项目建立完备、详实的数字化档案,即是对它们的最好保护。对于各地政府而言,非遗保护的首要任务不仅仅是积极申报世界级、部级、省级非遗项目,而是踏踏实实地做好本地非遗资源的普查及建档工作,尤其是对那些正在消逝的非遗项目而言更是如此。这部分丧失了传承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具有以下特征:(1)属于文化传统中的糟粕部分,与强调科学、民主的现代精神根本对立(比如裹脚风俗,人血馒头类的治疗方式,童养媳风俗等等);(2)无法融入当代社会,无法对当代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精神世界产生影响力,无法成为建构当下的民族精神及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力量。对于这类非遗,最好的保护就是将其最后的生存姿态封存到历史档案和博物馆之中,为人们研究逝去的文化传统与逝去的民间记忆保留一份真实而详尽的记录,而不是试图让这些非遗项目在人造的文化环境与虚假的文化生态中借尸还魂、重出江湖。
《非遗法》明确指出,“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我国的非遗项目虽然都源自中华民族古老的文化传统与古老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人的智慧与创造力,代表了我们祖先的人生观、世界观、宇宙观,但其中确实有很大一部分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并持续不断地成为中华文明的源头活水,为当代中国人提供了精神归宿与灵魂家园。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文化记忆,也承载着世世代代的中国人情感与灵魂的重量,是中华民族进行自我身份认同的文化密码,丧失了这样的文化密码与文化基因,中华民族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精神故土与情感家园。这类“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非遗项目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点所在。对于这类非遗进行保护时,我们应该秉承什么样的准则呢?《非遗法》第四条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第五条称:“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非遗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这三条基本原则呢?这三条原则之间到底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如何在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及开发利用中贯彻这三条原则?只有对上述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我们才能真正以《非遗法》为指导,避免在非遗保护及非遗项目的市场开发过程中出现过多的混乱。
《非遗法》提出的“真实性”、“整体性”与“传承性”原则厘清了非遗保护中继承与创新、历史与当下之间的辩证关系,从两个层面指出了非遗保护的方向:其一,非遗保护必须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的历史风貌,不能丢失非遗项目所蕴含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基因;其二,非遗保护在延续古老的文化传统的同时,又必须使非遗项目与当代生活建立起真实自然的内在联系,促使它们真正进入现代人的日常生活,以此获得恒久的生命活力。换句话说,非遗保护的最高境界就是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首尾相贯地连接起来,成功地从文化层面不断将中华民族的历史与现实融铸为一个血肉相连、无法分割的整体,在延续古老的文化传统的同时,又为当下中国的文明进程提供持续不断的精神动力。在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上,一次又一次将四分五裂的中华民族抟合在一起的,不是武力、强权,而是相同的文化符码、文化记忆与文化传统。“同种”的身份认同来自于“同文”的潜移默化。政治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都需要一种凝聚人心的文化传统给予人们精神上的归宿感。对于今天的非遗保护而言,它的意义同样如此。只有当非遗项目成功地连接起了历史与现实,与古老的文化传统及不断变化的当代生活均保持着深刻的联系,非遗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与“传承性”原则才能真正得以贯彻,而各地非遗保护中出现的许多乱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以这三条原则来审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我们便不难清楚地发现其中的症结所在。症结之一:悖离非遗保护的“真实性”原则。这种悖离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非遗项目进行过度的市场开发。对非遗进行市场开发本身并没有多大问题,非遗项目的市场化生存也是非遗保护的一条有效途径,但问题是这种开发必须有一个限度。那么,我们如何来把握这个“度”呢?如果我们以“真实性”原则为指导,这个“度”是很好把握的,即:无论怎么市场化,都不能使非遗项目丧失它所代表的文化传统,丧失它所包含的历史记忆、文化基因、文化密码与基本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果被推向市场的非遗项目失去了原有的精神内涵,不再能够唤起人们相关的历史记忆与文化记忆,失去了与它曾经代表的文化传统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么,这种开发便破坏了非遗项目的“真实性”,是一种必须加以杜绝的过度开发。症结之二:悖离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原则。这种悖离的突出症状就是试图让非遗项目脱离本乡本土的自然生存环境,在一种不接地气的人造文化空间中以空壳化、标本化的方式获得虚假生存与繁荣。非遗项目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风土人情、生活方式、生存智慧的载体,如果脱离了它所赖以生长的特定地域环境,非遗项目必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流,从根本上丧失生命活力。悖离“整体性”原则的另一种表现是非遗项目仅仅作为旅游项目、舞台表演而存在,与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与精神世界不再发生真实的联系,从而使非遗项目脱离了生活土壤,变成一种与真实人生脱节的文化活化石。症结之三:悖离非遗保护的“传承陛”原则。学界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纯粹的“本真性”及“原生态”的浪漫主义幻想,正是这种悖离的典型症候。所谓“传承性”其实强调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当代社会仍然可以持续地发生影响,强调的是现代人对传统文化的守护、延续与发展更新。“传承性”的本质是延续性,而古老的非遗项目要在现代社会得以延续,就必须与当下的时代精神相互融合,这种融合必然造成非遗项目的变化发展。所以,对传承性的强调,暗含了对非遗保护中的创新精神及变革要求的肯定。以历史眼光来看,即使是在古老的农耕时代,任何一种非遗项目都不可能从产生之初的那一刻起就保持一种凝固不变的形态,它的生命力体现在随时随地的变化发展之中。所以,保护非遗,我们既要守护传统,又要丢掉那种强求纯粹的“原生态”、纯粹的“本真性”的幻想,将变化发展的观念视作非遗保护的题中之义。只有这样,非遗保护的“传承性”原则才能得到真正
非遗,在长期从事非遗保护的专家苑利看来,有六大限定,第一,传承主体是人;第二,传承的时限必须超过100年,“100年”是一个时间底线,同样也是一个准入门槛;第三,从形态上来说,非遗必须是活态的传承;第四,以传承的原生程度来看,必须是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第五,传承的品质还需具备文化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第六,传承的范围主要分布于七大领域――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传统生活知识、传统生产知识、传统仪式和传统节日。
当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落实到传承人身上时,虽然是必然的,但也略显苍白和无力。
金属錾刻
在潘家园地铁站旁边,一位五六十岁的老人引起了《经济》记者的注意:一张独凳,一个装满锤子、錾子、木条等器具的工具盒,一个铜制的人物肖像。记者来到潘家园本是为了了解古玩市场的行情,来得次数多了,却总是能在不同的地方遇到这位匠人。
陈学明是沈阳市“陈氏金属錾刻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其祖辈从事满族金属錾刻艺术,至今已140余年,传承5代。从小受到父辈的传授和家庭的熏陶,陈学明选择了金属錾刻中最难的类型――人物肖像的錾刻,成为陈氏家族中唯一一位用金属錾刻艺术来画人物肖像的人。记者看到过陈学明的作品,的确生动传神,惟妙惟肖。陈学明说:“抗美援朝纪念馆中,3位副营长的肖像是我给做的。”
说到金属錾刻,它起源于夏商,兴盛于唐代,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是一种流传很早的传统手工技艺。在流传过程中,作品的造型设计从庄严、凝重变得奇巧、富丽,纹样也清新活泼、质朴细腻。
简单来看,并不会觉得金属錾刻有什么独特之处。但实际上其工艺非常复杂。“现在就赚点手工钱。”陈学明说。金属錾刻是在纯手工直接操作下利用铜板的柔软和延展的机理特性,根据设计的纹饰要求来选用平面雕刻、镌刻或镂刻,或将花纹突出呈浮雕状,产生丰富多彩的艺术效果。这种工艺介于平面绘画与立体雕塑之间,錾刻的精细和锻铜的大气融为一体,创造出来的作品既有艺术美感,又有独特的古典魅力。
“通常来说,做一件精美作品需要经过设计、描图、展板、初刻、锻打、制胶、上胶、錾花、镌花、打珠点、下胶、退火、錾边、成型、焊接、精磨、细磨、压光、整平、酸洗、表面处理等多道工序。”陈学明一边敲敲打打,一边和记者说着。
陈学明的做法是自己先做出来,然后让顾客看是否满意,再根据顾客的要求进行修改。当记者问及现在市场情况如何时,陈学明摇了摇头,叹着气说:“不好做啊,7月份没有一单生意,8月份只有一单生意,1000元,9月份挣了3000元。”
“先这么熬着呗。”陈学明随即说。2010年,他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至今的6年中,他一直在想办法让更多人知道这样一门技艺,他也希望“能把金属錾刻艺术传承下去,让更多的人发现和认识这项技艺的美。”
非遗的“规则”
谈到我国的非遗保护,起于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正式,包括《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此时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幕拉开。
这11年间,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从法律层面到公众层面,对非遗的关注度普遍提升。
多年来方塘智库联合创始人、非遗研究专家许伟明走访调查发现,目前非遗存在3种状况。他告诉记者,一是如果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纳入国家的保护名录,有可能是边缘的;二是社会的发展,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面临转型期、全球化、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挑战,其原有市场正在缩减;三是大部分的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年轻人对非遗技艺不感兴趣,无法实现文化传承。
像江苏无锡的留青竹刻,原本是用刀在竹子的青皮上刻上文人喜爱的梅兰竹菊,在以前的用途是在文人的书房中盖住纸,防止墨溅到四处。“但现在大多用钢笔、圆珠笔来写字,这时留青竹刻的功能渐渐消失,其市场也渐渐缩减。”
在许伟明走访贵州时,其中的侗族大歌就面临着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的问题。侗族大歌具有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的特点,其主要模拟鸟叫虫鸣、高山流水等大自然之音,是大歌编创的一大特色,是产生声音的自然根源。歌唱的内容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为主,凡是有大歌流行的侗族村寨,很少出现打架骂人、偷盗等行为。但必须由3人以上来进行演唱,“现在这些原生态的老年人大多处于60-70岁,记忆力正在衰退,师徒之间的传承也出现了问题,这就极容易导致非遗的消失。”
陈学明同样有这样的困惑,当记者问及金属錾刻艺术的传承时,他告诉记者:“我儿子会啊,但是他不会来做这件事情。”历史上的錾刻工艺多是以师傅带徒弟口传心授的形式传承,发展至今能掌握这门技艺的人越发罕有。
记者问及陈学明工具箱内的工具时,他自豪地说:“这都是我们自己做的,市面上买不到。”
多数时候,陈学明不知道到底要怎么办,但他知道“如果不出来摆摊,根本没有人会知道这项技艺。”
从2012年到北京开始,陈学明一直勉强维持着这份工艺。面对越来越萎缩的市场和自己越来越大的岁数,他给錾刻定了一个新的意义――“年轻人在外奔波劳碌的时候,别忘了给年迈的父母画一张像。”
局外人如何反客为主
许伟明也承认,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非遗传承和保护是被动的。而国家提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看似是局内人的传承人,实际上远远在传承保护之外。“这种被动的局面正是目前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症结所在。”
对此,许伟明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非遗也属于文化创意产品。既然环境已不是当年的环境,非遗传承人可以结合现代社会的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在保持原有非遗技艺的情况下,进行创新。
苗族的银器中有很多图案是用来表达男女之间的爱恋。但现在微信等新媒体工具远比银器来得更为直接和形象。“这脱离了原来的生活场景。”在创新上来说,现在苗族银器上面就雕刻了喜洋洋,并进行装饰和修饰,产生一些非遗的折射。
第二,想办法扩大市场。大兴安岭桦树皮制成的桶非常结实,不会漏水。但在现在看来,随便在市场上都能买到。这如何扩大市场呢?许伟明表示,这种非遗技艺在东北可能比较常见,但其他地区并不知道。这就需要往外推广,并在桦树皮制成的盒子或桶上加一些创意的图案。“这或许是一些濒危非遗技艺的出路。”
第三,非遗一定要走向现代化。“现在还在坚持做非遗的,大部分都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由此来看,社会力量的介入非常有必要。”像四川羌绣原创品牌“一针一线”,即是以企业的形式来把做羌绣的非遗传承人都集中在一起,共同打造的一个现代化品牌。这时,非遗传承人的绣娘们只需做好产品,其他的设计及产品渠道的开发,企业的其他人去做。“整个非遗的传承就会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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