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的感想(6篇)

时间:2024-05-13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篇1

关键词:政治教学;知行统一;思考

人们在生活中需要做到知行统一,这是因为它是人们建立良好的道德修养的基本前提。当前,由于特别复杂的社会环境,存在一些不讲诚信、道德水平不高的现象,高职院校的青年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建立的关键时期,对他们如何做到知行统一进行研究分析提升思政教学水平。

1学生在知行统一方面存在的不足

察其言,观其行是判别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只有做到知行统一,才能展现个人的良好素质修养。在当前的高职院校中,部分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知行不一,如果不对他们进行良好的引导,将对大学生整体的思想素质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从政治思想来看,在基本的政治观念与重点政治问题方面,大部分学生都具有正确的认识。支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国家的利益和发展都极为关注,他们渴望中国变得更加强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极少数这样的学生,他们在参加政治课学习以后,掌握了一些政治理论基础即所谓的“知”,然而当他们在分析看待具体问题时即所谓的“行”,出现了重大的偏差。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些学生以真挚的情感向党组织递交申请,在接受组织严格的考察期间他们表现积极,然而当他们被组织正式吸纳后表现就不再积极,知与行相分离。

其次,从大学生的文化素养看,对于高雅文化的追求是大部分学生所向往的,然而遗憾的是依然存在少数学生停留在庸俗文化的层次上。这对于传道授业解惑的校园来说是不和谐的,如在教室里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也有的学生埋头于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却忽视对个人素养升华,走入了为读书而读书的怪圈中。这些现象对学生的心理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产生心灵空虚等问题。这与本应朝气蓬勃青春焕发的大学生形象大相径庭。

第三,从大学生的道德水平看,具有良好的道德认知能力,对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优良道德品质是大部分学生所展现出来的精神风貌。在行为上却有的学生表现不够好。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是大学生道德修养的一种表现,虽然在思想观念上很容易认同,但真正在校园生活中一些细节却表明学生在这方面的欠缺,人走灯仍亮,人走水还流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是有的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考试临头时采取作弊等卑劣手段,以求考试过关。这些现象说明学生的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存在显著差异,这也是目前学生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道德修养缺失。

最后,从大学生的价值取向看,经过多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说大学生的价值观是符合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他们具有远大的理想抱负,有乐于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反对奢靡反对浪费等,但是部分学生存在理性认识水平高,行为脱离理论指导的情况。当他们在追求远大理想的征途中遇到困难和挑战时,他们在行动上就表现出极强的功利性。一些学生甚至表现出金钱至上、追求物质享受、只看眼前利益等,而将理想抱负等抛到了脑后。价值观的知行分离影响到的是学生在未来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取向,是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

高职政治教学的质量好坏是可以通过学生所展示出的知行统一来进行判定的,高职政治教育要对当前大学生进行积极引导,让他们能够做到知行统一。

2高职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知行统一的路径

一旦大学生在道德方面产生知行分离,将会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不利的影响。通过思想政治教学的途径帮助大学生将思想道德做到知行统一,这需要教师不断创新教学模式,适应发展需要。

2.1情感教育促统一

无论针对什么教育,如果学生不能从情感与态度上认可接受,都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例外。要想通过教育来提升学生的思想境界,必须要让他们能够从情感上愿意接受。在过去的高职政治教育中效果不好与不注重情感教育有很大关系。品德培养过程也是倾注情感的过程,如果能够让学生在学习中与教学内容情感共鸣,就更容易帮助学生将道德认知融入其心灵世界这种情感会慢慢成为驱动学生自觉实践的内在动力,可以运用于高职政治教学活动的包括实践体验法、情操陶冶法以及道德评判法等。情感教育所能收到的效果和教师的情感表现力有很大关系,这也是教师自身需要着力培养的能力,通过语言、表情等形式与学生进行情感上的交流,使他们得到熏陶。

2.2道德的内化和践行相统一

要想能够让德育工作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确保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德育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一样都是以灌输为主的被动式教学教师只顾讲课。他们没有真正分清楚道德情感、认知与信念的内在关心,将它们混为一谈。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由道德认知发展为道德信念,中间是需要以道德情感为纽带的,只有通过在道德情感上教师让学生产生共鸣,才能将道德认知内化为学生的道德信念。在建立了道德信念之后,要让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地检验,久而久之道德由最初的认知到内化最终转化到实践中。在这些过程中教师可以借助指导法、社会实践法等展开教学。最终通过学生的实际行动使他们的优良品德得以彰显。

2.3联系生活注重实践

在进行高职政治教学时,要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与学生生活实际联系不大的教学是失败的教学。在教学中学生会感觉陌生,无法激发他们的热情,久而久之他们就无法集中精力听课。从生活实际出发再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这是政治课的精髓所在,这门课程的学习不需要死记硬背,教师应当通过内容的讲解来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让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并让学生转变思想由过去的“让我学”转变为“我要学”。要在课堂中引入近期发生的国际国内重要时事,并鼓励学生去思考探索,增强教师与学生间的互动,只有在这样丰富的教学情境下才能更好地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参与意识,这样的教学让他们的心灵产生震撼和共鸣。

2.4创造轻松的教学环境

营造轻松的教学环境,使课堂变得热烈生动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这种环境的营造需要教师转变教学观念,要更加注重培养学生感知、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问题的本领,将生活中与教学理论内容联系密切的社会现象进行归类收集并将其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地展示,在教学课程设置中增加一些与道德实践活动相关的课程,让学生以最有效的方式在实践中得到锤炼。另外,还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开展互动教学,比如辩论、讨论和情境模拟等,最终让学生正在能够践行知行统一。■

参考文献

[1]李子维.论知行统一的道德教育规律[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篇2

[关键词]中华孝文化“两型”社会“思政课”教学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它是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帮助大学生科学认识人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法治观念,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课程。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大学生成长规律,结合高职教育特点,不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在几年的改革实践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已建成省级精品课程,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感恩教育、“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意识融入课程教学之中,逐步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独自的课程特色。

一、将特色鲜明的地方文化融入“思政课”教学之中,凸现“感恩、责任、忠诚、奉献”的德育主题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孝感。孝感是全国著名的孝子之乡,中华民族《二十四孝》中,就有董永、黄香、孟宗三个孝子出自这里。孝感是中华孝文化中一块具有坐标性质的热土,孝文化品牌是历史对孝感最好的馈赠。“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人伦道德的基石。近几年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整合丰厚的中华孝文化资源,发掘中华孝文化的核心内涵的当代价值,把弘扬中华孝文化作为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系统工程来抓,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推进中华孝文化与职业教育的融合,构建“在职业技能实训中提升思想道德、在思想道德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的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模式,构建以中华孝文化为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体系、组织体系、实践体系和评价体系,引导学生传承美德当孝子,一专多能做义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意识和创业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2008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大学生先进典型谭之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部长刘云山、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张昌尔等先后就湖北职院弘扬中华孝文化,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和谭之平同学的先进典型事迹做出重要批示。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在全国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在“思政课”教学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充分运用地域优势,以孝为坐标,将孝文化、感恩教育贯串与教学过程中,开展“行动体验、成人成才、回报奉献、共创和谐”的感恩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感激党和政府的培养之恩、革命先烈的奉献之恩、父母前辈的养育之恩、老师先贤的教导之恩、学校社会的关爱之恩;培育大学生的政治觉悟、人文情怀、群众观点、实践技能、创业能力;传授包括敬、信、忠、诚、慈、善、恭、和、礼、让、谦、宽、廉、俭、直等美德范畴,对高职学生孝老爱亲、忠于事业、成人成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1.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1)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迫切需要。孝文化是涵盖一切关于孝的思想观念、理论制度、行为规范、文艺作品以及相关民风民俗的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孝文化宣扬人性的真善美,行孝成为美德之首、立身之本、齐家之宝、治国之道,孝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国民品性。孝文化经过历代思想家的提倡和亿万群众的实践,已发展成为中华道德规范的普遍原则和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感恩是孝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孝文化在当代的表现形式。感恩是一种心态、一种品质、一种能力。推行感恩教育,就是要引导大学生感激党和政府的培养之恩、感激革命先烈的奉献之恩、感激父母前辈的养育之恩、感激老师先贤的教导之恩、感激学校社会的关爱之恩,让大学生常怀感恩之心,常思回报之义,常谋创业之道,共创和谐社会。

(2)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形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要把民族精神教育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2007年11月16日,教育部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进一步渗透中华孝文化的内容。

(3)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谐,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非对抗性矛盾的良好统一状态。最早提出“和谐”一词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马克思最早把“和谐社会”上升到理论高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较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继承、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孝文化是中华和合文化的核心和基础,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和谐文化。从孝的起源与本义看,中华孝文化是构建中华社会人伦和谐的产物。中华孝文化强大的社会稳定作用首先表现为以孝待亲、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生长在家庭,逐步成长融入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标准,在经历了资源取向、能力取向之后,正向素质取向发展,“职业忠诚与责任感、专业进取与创新、团结协作与职业规范、节约资源与和谐友好”等职业道德以及作为其内涵的价值观,将成为“两型社会”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中华孝文化内涵丰富,如果正确引导,能够派生出许多健康的社会规则,推动四个文明建设。家庭有孝,尊老爱幼,其乐融融;单位尊老,上行下效,竭忠尽力,事业兴旺;社会敬老,人人互敬,团结友善,社会和谐。弘扬孝文化,推行感恩教育,可以引导大学养成礼让兼爱、和衷共济、热爱和平的性格,可以促进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的形成,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与成果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在对高职学生思想品德现状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和有效利用中华孝文化资源,推进中华孝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建立了“在职业技能实训中提升思想道德、在思想道德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的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模式,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架构了思想道德教育的认知体系、组织体系、实践体系和评价体系,引导学生传承美德当孝子,一专多能做义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意识和创业精神的高技能人才。

(1)认知体系。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将丰富的孝文化资源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意识与“思政课”课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2008年建成了一门省级精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出版了中华孝文化理论研究书籍3部,出版了中华孝文化通俗读物5部,在校外建立了7个“思政课”及感恩教育基地。

(2)组织体系。制订了孝文化、“八字品格”、“两型意识”进课堂、进讲义、进头脑“三进”工作方案;建设了全国高校最大的义工组织之一――湖北职院义工社,注册会员8355人,由“2008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大学生先进典型谭之平任社长,校内二级学院设有分社,建设了跨区域义工组织――武汉城市圈义工联盟,吸引了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30多所高校大学生参加。建设了中华孝文化讲师团、中华孝文化艺术团。

(3)实践体系。将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将小孝与大孝结合起来,将课堂与实践结合起来,将专业实训和义工服务结合起来,将校内活动与校外活动结合起来,注重中华孝文化的实践,逐步形成了“科普宣传”、“老年护理”、“科技下乡”、“健康体检”、“义务家教”、“结对帮扶残疾家庭”、“家电维修”、“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心理咨询”、“家庭理财”、“义务导游”、“无偿献血”、“文化进社区”等工作品牌。

(4)评价体系。“思政课”老师、班主任、实训指导老师、义工指导老师定期对学生思想品德状况进行评价、鉴定。建立学生思想道德档案。每年开展感恩之星暨孝老爱亲楷模的评选表彰活动,举办颁奖晚会和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已举办了九届感恩之星暨孝老爱亲楷模评选活动,共表彰了1000多名感恩之星、200多个感恩先进集体。设立感恩文化基金,对感恩行为进行资助和奖励。推荐校内感恩之星参加市级、省级、部级思想道德类模范的评选。

二、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不断增强“思政课”教学的吸引力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在把地方文化融入“思政课”教学的同时,不断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大大增强了“思政课”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立足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优势,深入研究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原则和方法。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平等互动的原则、真诚可信的原则,由浅入深的渐进原则等,在教学中必须得到有效运用;讲授法、讨论法、社会调查法、典型教育法、案例教学法专题教学法、网络教学法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将运用于教学之中;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积极探讨课程教学新模式,在面上全面贯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方案与要求,建立共享性课程教学资源库,在点上推出精彩课堂、特色课堂、受学生欢迎课堂,以点带面,增强课程教学效果。

创新课程考核办法,将课程考核与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结合,实行多元化考核。改革考试目标,既考核学生对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掌握程度,又看重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变传统的、单一的期末闭卷考试办法为“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课程考核与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结合”的多元考核办法,便于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素质。

课堂教学占50%(考勤、课堂表现、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和对问题的理解分析能力;

校内的多种教育形式占20%(论文、演讲、辩论等)主要考核学生的动手动口能力和基本能力素质的掌握情况;

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占10%;

实践教学占20%,(调查报告、心得体会、参观感想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转化情况。

三、创新实践教学活动,不断增强“思政课”教学的感染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除了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讲授外,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很重要。这是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结合社会现实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方式,是调动学生学习本课程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篇3

[关键词]大众化;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模范

当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效果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社会利益追求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成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有效途径。对此,本文以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范例,对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的内涵及要素特征进行探讨。

一、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的内涵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的内涵,这方面的专门论述相对较少。学者蓝江等人曾经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大众化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等都必须从参与社会实践的普遍大众出发,以培养参与社会实践的公民为目的,采用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来有效地开展思想宣传和教育”。李轩航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是思想政治教育“不断适应生活在社会有机体里的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价值取向的最普遍的全体大众的认知并与之相匹配的过程”。陈志勇立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是“对主流思想政治教育形态的有效补充,是通过在课余活动、日常生活中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方式”。卢岚则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草根性这一概念,指出“草根”一词具有“群众的”、“基础的”、“平民百姓的”含义,“思想政治教育的大众化是其草根性存在的现实根基”。

另一方面,自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推动当代

二、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要素解析

思想政治教育是要素、过程、结果有机联系、复杂动态的完整运行系统。其中,要素是构成有机系统的基本要件和因素,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的过程实施和结果实现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各基本要素的大众化。只有充分发挥各基本要素的大众化效能,并且通过各基本要素紧密关联和互动作用,才能最终取得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的结果。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应当从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要素着手,在分析、总结其各自特征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加以整合,发挥其应用功效。

1.教育者

教育者是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对教育对象施加有目的教育影响的个人或群体。教育者的大众化意味着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者、传授者的角色不仅来自传统精英化色彩浓厚的专家、学者、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可以来自社会基层的普通民众,体现出教育者的平民化。

“‘平民’的根本含义应当指那些普通的民众,即最平凡的公民”。由普通民众担当思想政治教育者,并不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否定与取代,相反,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大众化视野下的教育主体拓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者精英化的一些缺陷与不足。

首先,教育者的平民化有助于优化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基本、最微妙也是最难处理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氛围和效果。通常而言,具有较高的学历背景和较深的理论功底,以理性的思维进行系统的传道授业解惑是精英化思想政治教育者的重要特点和优点。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精英化的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众之间的身份差距、居高临下的权威姿态和训导式灌输又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教育对象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使之产生心理上的疏离,妨碍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实现。事实上,“平等,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准则”,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不光取决于教育者对教育对象是否进行真理的阐释、知识的传授,还取决于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否平等和谐,取决于教育者能否真正为教育对象所认可和接纳。

平民化的教育者所具有的平实亲切的平民身份极大地淡化了教育者高高在上的权威角色,拉近了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双方建立起一种更加平等的关系,对于教育对象具有天然的亲和力。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例,全国道德模范是思想品德方面的楷模,是思想道德规范的引导者、教育者。但与传统精英型思想政治教育者不同的是,他们来自群众,而且绝大多数是来自基层,他们是群众评选出的教育者,是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平民英雄。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关系的优化,无疑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条件。

其次,教育者的平民化有助于激发教育对象的积极情感。思想政治教育实现由知到行的最终转化,离不开情感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情感是个体内在或外显的主观情绪体验,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促使认知内化和行动外化必不可少的非智力因素。马克思曾说过:“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列宁也认为,“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积极的情感对于个体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催化、推动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以理服人,还要以情感人。传统精英型思想政治教育者常为人诟病之处就在于偏重于理性的灌输和抽象的说教,却缺乏与教育对象之间真情实感的沟通与交流。而普通民众能够胜任教育者之角色,则往往不以理论见长,而重在以情取胜。一方面,与教育对象相同、相近的生活环境或状态使他们更易对教育对象予以自觉的情感关注;另一方面,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又使他们具备了能够激发他人积极情感、“鼓舞和推动别人前进”的感化力量。人格魅力是指个体高尚的人格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的一种自然的、非强制性的影响力,这种内在、持久的影响力可以促成教育对象心悦诚服的情感认同和共鸣。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仅在于教育者极具亲和力的平民身份、通俗易懂的生活化语言,更重要的在于教育者以其感人的事迹、高尚的人格魅力激发起人们由衷的尊敬、钦佩、景仰、赞赏之情,其身体力行的表率、表里如一的言行具有更为强大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正是在情感力量的作用之下,人们接受心灵的洗礼,自觉提升思想道德水准,激发学习、效仿热情,从而顺利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2.教育对象

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进行教育、施加影响的对象。教育对象大众化是指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辐射领域和受众范围,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直接面向大众,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所以又可称为教育对象的全民化。教育对象全民化是思想政治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时代、社会变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来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思想政治教育是关于人的思想意识的教育,是对人的生命的自觉关怀,本质上体现了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通过传输科学、正确的思想理念、价值准则、行为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在建构人的意义世界、丰富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入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其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助于社会整体的和谐与进步。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针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教育,它还应当是针对社会大众的全民教育。实现教育对象的全民化,最大范围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

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时代背景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很多社会成员逐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不再隶属于某一具体的单位,具有很强的独立活动性;而另一方面,很多单位由于性质所限,也并无党政部门的实际领导。因此,以具体的单位为依托,由单位党委部门集中组织领导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形势,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整体需求。要想将游离的社会成员重新吸纳、聚集,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和广度,必须突破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单位化、部门化的封闭性局限,以全体社会公众为直接教育对象,实现教育对象的全民化。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恰恰是全民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因为它面向基层,面向全体大众,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人群均纳入教育对象,实现了广泛的全民学习和参与。这不仅极大地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而且对于全体民众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对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均有重要的意义。

3.教育目标

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一定时期内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统领作用,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前提和动力。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大众化要求正视社会发展现状和人们的思想状况实际,使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现实化。

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现实化是思想政治教育根本目标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思想政治教育根本目标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是不同社会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彼此区别的标志所在。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现了鲜明的共产主义方向,规定其根本目标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激励人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根本目标绝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奋斗才能实现。因此,要想实现根本目标,就应当有步骤、分层次,使其与社会发展现状、与人们的思想状况实际紧密结合,使教育目标阶段化、现实化。

同时,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现实化也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之一。该规律指出,“教育者所提出的教育要求要适当超越受教育者目前的思想品德基础,有提升其思想品德水平的可能,同时这一超越又不能高到受教育者经过努力也难以达到的高度”,两者之间应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教育对象从低层次、不自觉的“实然自我”向高层次、符合社会期望的“应然自我”的转变过程。教育对象在此过程中能否认可、赞同教育目标并愿意为之而努力至关重要。如果教育目标不看对象、不分层次、要求过高、跨度过大,忽视人们的认知水平和思想觉悟差异,必然会脱离教育对象思想状况现实,使其“实然自我”与“应然自我”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从而导致教育对象丧失学习兴趣,放弃自我追求,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实效。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缺乏现实性,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道德风范作为对普通群众的道德要求,因而显得过于“远”、“大”,过于理想。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应当具有不同的层次,应当是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对于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当要求他们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体现先进性;而对于普通群众,则首先应以基本的道德规范加以要求,循序渐进,体现广泛性。如果忽视教育对象思想道德水平的差异现实,强行“齐步走”、“一刀切”,必然会从根本上损害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

应当说,教育目标现实化是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特点。因为它旨在“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而这一目标既与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紧密关联,又十分符合广大群众的思想品德状况实际,具有努力、超越的现实可能,有助于群众提升现有思想道德水准,进而向先进目标迈进。

4.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是教育目标实现的具体化,是思想政治教育有效开展的客观依据。教育内容大众化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回归生活世界,贴近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实际,呈现生活化样态。

“生活世界”是西方学者胡塞尔提出的概念,标志着现代西方哲学思想的重要转向。胡塞尔批判了理性与价值分离的科学世界导致的危机,提出日常的“生活世界”是人生目的、意义和价值的源泉,主张回归生活世界,重新寻求人的本性存在和价值。将“生活世界”这一概念引入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生活化,改变思想政治教育疏离生活世界造成的困境,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生活化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本质的要求与反映。以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明显地存在着泛政治化、抽象化、理想化的弊端,表现为过多地着眼于国家、政党、社会的政治性需求,着力于抽象理论的论述、阐释,沉迷于高不可攀的道德宣讲、说教,却从根本上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活实践根基,忽视了对生活世界的人文关照。事实上,“是生活决定教育”,“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的是现实生活世界中主体性存在的生命个体,本质上是扎根于社会生活的实践活动,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当源自生活、关注生活、融人生活,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际紧密结合,满足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

不仅如此,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生活化还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和建设功效。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既要从生活中来,还要到生活中去,最终是为了生活的向前向上。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生活化不是对自在生活形态的简单描画和消极适应,而是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之中自觉体现社会主导价值追求,建构主体精神世界,通过引导人们的生活实践,帮助改善其现有生存状态、提升生活品质,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幸福。

显而易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是教育内容生活化的生动体现。它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作为评定道德模范的标准,其实质是以此作为教育内容,对群众进行深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而社会公德是现实社会中人人都需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职业道德是道德原则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家庭美德是维系幸福家庭生活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它们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作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典范,全国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崇高品质孕育、体现于平凡、真实的社会生活。通过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可以激励、带动更多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世界之中提升道德水准、实践道德生活、充分感悟生活的价值和意义。

5.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是教育者为实现教育目的对教育对象采用的手段和方式。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是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的条件和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大众化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从而真正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和效果”。从根本上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为了充分实现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大众化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的人性化关怀,实现教育方法的人性化。

人性化是指导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思想理念,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教育方法人性化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实现“向合乎人性要求的性质或状态的转变”,最终促进人的价值提升和人性完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之中榜样示范法的充分运用,较好地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人性化的特点,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1)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人性化要求教育方法关注人的合理需要的满足,契合人的心理需求。需求是价值实现的动力,思想政治教育是知、情、意、信、行等心理要素共同作用、均衡发展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只有关注人的心理变化,满足人的心理需求,才能取得深入人心的教育实效。以往的榜样要求重在突出阶级立场、革命精神、共产主义道德风范等方面,因此,榜样的塑造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和拔高倾向。而在社会大众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今天,如果还继续沿用以往的榜样塑造模式,显然无法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无法取得应有的教育效果。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契合了人们把握时代、关注生活、求真求实的心理需求,在榜样的塑造模式上走出了一条新的路径。活动评选出的道德模范是当今社会我们身边生活着的普通民众,他们没有以往榜样“高、大、全”式的遥不可及,却如邻里朋友般真实可亲。他们的凡人善举使人们的心灵为之感动和震撼,他们的榜样示范也因此更为切实和有力。

(2)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人性化要求教育方法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是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主体存在,人的类特性在于其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主体间性的关系表达,因此,教育方法既要有利于教育者主体的积极施教,也要有利于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发挥,使其通过自己的积极活动能动地开展自我教育。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运用的榜样示范法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直接确立宣传榜样的传统模式,而是采取了中央发起组织和民众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相结合的做法,重在社会大众的参与和互动。人们可以选择报纸、网络和手机投票任一方式参与评选,还可以将周围的“身边好人”优先推荐。经过推荐、投票、评议、监督等环节,不仅评选出了广大群众心目中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的道德模范,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群众的教育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使群众在平等、互动的教育氛围中受到感染和启发,成为自己主动教育自己的主体,最终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和人性的完善。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篇4

论文摘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是由法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决定的,是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决定的,德法同构是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界和政治学界就法治与人治问题开展讨论,曾出现过三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是要法治,不要人治;二是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三是法治概念不科学,同“法制”概念没有什么区别,应当抛弃。虽然经过长期的讨论和争鸣,“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但是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对法治概念和依法治国的口号、方针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看法和疑虑。

我们今天讨论的德治不是中国古代传统意义上的德治。古代传统德治,即主张用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这是儒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中国古代“德治”不仅仅是社会治理方法的概念,也是反映当时时代特征的概念。我们今天讨论的德治主要是从治理方法上而言的,同时德治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呢?

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是由法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决定的

第一,作为“法”这个有机整体“细胞”的法律规范,它既规定主体的权利,也规定主体的义务,同一主体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而作为道德这个有机整体“细胞”的道德规范,它侧重于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第二,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有赖于国家的强制力,以遵守为前提,以强制作后盾;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则主要通过人们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第三,道德评价的对象不仅是人的行为,而且包括人的行为动机和思想品德,因此,道德不仅要求人的行为本身,而且要求行为者的动机也应该是善良的;法在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时,虽然也考虑他的主观过错,但并不惩罚思想。第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但这并不等于说法律反映所有的道德要求。例如,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有时很可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法和道德的这些不同特点,要求我们在确立国家的治理方略时,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这是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决定的。

“法治”,以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德治,彼此促进,相辅相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来说,它既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工具,又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治通过法的制定,把一些社会主义道德义务变成法律义务,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在整个社会得到弘扬。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贯彻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所以国家执法机关的正确执法必然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特别是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活动,同时也是惩恶扬善、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因而涉及的不只是当事人自身,整个社会都会因此而受到道德教育。就社会主义德治来说,它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意识形态,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致力于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而这一切,都鲜明地体现在我国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之中。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严格地、自觉地遵守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就决定了高度的道德觉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必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构成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此外,由于社会主义法律需要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因而当法律因其不够完备而不能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时,社会主义道德就可以以自己的独特功能,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有不少人认为,法治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治理国家只要依靠法治就行了,这种看法显然有失偏颇。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是多种多样的,调整这些关系和行为的规范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法治与德治,从本质上讲,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和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的、基本的规范。法治,是以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是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不错,法律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是,它只能对那些触犯了刑律的人和事发挥作用。道德虽然属于“软约束”,但它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范围却比法律要广泛得多。现实生活中有些问题,诸如一些人理想淡漠,信念动摇,肆意追求物欲享受和私欲的满足;有些人不顾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等等,这些只要不触犯刑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依靠德治,即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社会舆论等,来约束、规范这类不良思想与行为。当然,仅凭德治,也解决不了违法犯罪等问题,这就要求把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紧密地结合起来唯此,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3.德法同构是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

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方式必然取决于其历史背景和国情。在中国,由于传统伦理法文化的特殊性,由于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纯粹的法治并不完全适用,而只能走一条德法同构的综合治理路线:以法扫清社会发展的障碍,以德正本清源。江泽民同志关于“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3.1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

总结中西历史,不难发现,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二者在调整方向上有很多重叠之处。只有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既保持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

一方面,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施行。有学者认为:“法治主义是丝绒手套中包着的铁拳头。”它可能成为秩序的保障,也可能为无法无天开路;它可能带来自由,也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没有道德的引导,法治岌岌可危;没有对某种道德理念的诉求,法律只会沦为专制的奴仆。

道德不但是立法的基础,同样也是司法的思想保障。良法推行于世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一味的严刑峻法只会导致压迫和法治成本的增加。其次,执法者的良好素质也会使法律的施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自身的综合素质。很难想象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会成为一个刚正不阿的执法者。

社会行为是变化多样的,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事实上,由于法律的严苛性,它很少会介入生活,反而是道德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

另一方面,德治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而且,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治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

只有这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扎根于现实生活。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

可见,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依法治国需要同时进行道德建设,而厉行法治又是道德建设的必由之路。

3.2德法同构,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伴随工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而来的不仅有文明与进步,也有退化与落后。有如“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走私、寻租、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纷至沓来,封建遗毒沉渣泛起。在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人们愈来愈感受到精神之空虚、情感之冷漠、心灵之漂泊。因道德失范和法律观念淡薄所造成的违法犯罪率上升、社会责任感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等现象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工业文明是对法制和道德冲击最为强烈的时代,也是需求最为强烈的时代。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多方面的进程,它不仅需要生产力的发展,更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调节与规范,以德法同构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率。

3.2.1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治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的形成。具体应表现为:以民商法来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转,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地位,以及各项权利、义务的实现;以行政法来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刑法来为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驾护航。通过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确立更加公平、更易操作的市场规则;通过法律精神的宣扬,体现诚信、正义,倡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

3.2.2注重道德建设,以德治来降低法治的成本。目前在中国,每年诉讼案件的数量远远低于欧美国家,原因大致为:一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二是法治成本太高,高额的诉讼费、人情费、关系费常常使普通百姓望而却步。为了使法律更贴近人心,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除了要进行司法机构改革,简化诉讼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资金损耗外,更要注重人的建设。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看到,国民素质与现代化建设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得更加突出。有鉴于此,当前必须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执法者的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平。实践表明,没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法治是很难实现的。因此,要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倡导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领导干部,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2.3倡导时代精神,营造精神家园。在现代工业文明和利益竞争的强力推动下,人们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难免陷入极度的精神困惑之中。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二律背反,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当前应当更加高举道德旗帜,着手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倡导时代精神。要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注入时代精神,倡导“开拓进取、团结奉献”,从而引导人们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支持。

积极探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途径是我们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立足本国实际,认真总结人类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人实践中创造的法治和德治的鲜活经验,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篇5

关键词:课程研究;道德;法律;融合

从年秋季开始,全国高校都已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新课程体系中第一门课,它是由原来“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合并发展而来。教材编写首席专家罗国杰教授强调:在讲授“基础”课的全部过程中,我们要始终注意这是一门新课,它不是过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简单合并,而是一门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地将二者融为一体的崭新的课程。为什么要将“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合并为一门课?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有什么重大意义呢?

一、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意义

第一,从国家战略高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伦理道德的支撑,而且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道德与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道德与法律的产生到德与法融合治国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这种“德与法融合”的治国理念体现出法律和道德在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二者相融相长,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要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视野,通过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障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先进的道德精神来引导社会成员遵循法律义务,自觉养成守法习惯。对于大学生来说,为了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新课程主导教育作用。因此,开设该门新课程、加强“德”与“法”的融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客观需要。

第二,从人才培养高度看,在教育理念上奉行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是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在调整、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法律着重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并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侧重从支配人们行为的内在思想意识进行规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它不同于法律,法律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实施,而道德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着内在的不可分性,把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总体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德与法两种作用,融两种作用于一体,对于实现人的道德追求、塑造高尚人格、约束人的不良陋习、规范人的文明行为方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高度看,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对于学科建设和创新课程体系,整合知识结构,以科学的理论架构,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效性有着积极意义。从德法认知与社会德行现象的关系看,一种社会德行现象的出现,往往包含着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的诱发原因,仅仅从任何一个方面着手解决都会遇到困难,因此,只有将二者相融合起来,综合考虑,发挥两种手段各自效果优势,互相辅佐,问题才可能解决得比较圆满。从学术视野看,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应属于伦理学学科,“法律基础”课应属于法学学科,同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两门课程归属两个不同学科!为了加强两门课在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方面实效的融合,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实效性,党中央决定设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思想政治教育等五个二级学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新课程的设立就是为了加强“德”与“法”两方面知识与效力的融合。这种做法对于推进学科建设、整合知识、构建合理的理论体系、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生德与行的实效性导引作用,都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内容

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从内容视角看,主要在于教育目的与教育要求的融合、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的融合、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德与法在教育的价值导向性上的融合以及追求所达到的境界的融合等方面。

第一,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上。明确提出“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在“五五普法规划”中,也将“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写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务是“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些文件都对新课程在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在教育目的和要求上的融合成为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方向和指针。

第二,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的融合上。以前当我们遇到学生思想行为问题时,教育者总爱用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思想转化的方法使受教育者达到转化思想、改正不良行为的目的;而管理者通常用纪律处罚的方式来实施教育。然而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常常出现“学生知错而不改,导致教育者的教育无力”以及“学生与严格的管理者对立”等现象。究其原因,是缺乏将两种方法和手段的融合。中国传统的“严父慈母”型教育也是由于父亲与母亲教育、惩戒相对分离,造成孩子对教育的两种印象的结果。因此,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在教育方法和手段上来看,就是要将道德的潜移默化的感化型方法手段与法律的外在强制约束控制型方法手段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以实现一种融道德的感化作用与法律的威严作用为一体、使道德负有应有的威严、使法律充满对人性应有的关怀的新教育方法和手段。

第三,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上。如果说“德”更多地体现对行为导向的情感激励作用的话,“法”则更多地体现为对行为效果的理性控制作用。对受教育者而言,对行为的导向激励作用与对不良行为的约束控制作用就如同是对同一事物进行“拉”和“推”的作用一样,如果能有效将二者融合在一起,相互补充,相互激励,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岂不是更大?如果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就可以减缓在国家制定法律与社会所奉行的道德之间因为缺乏过渡、缓冲机制而造成的法律僵硬、冷酷,也能尽量减少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还能降低道德的无力感和被社会所蔑视程度,甚至可以有效避免道德的违犯,减缓了道德的衰落。

第四,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

现在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在价值导向的全过程中。首先,从价值形成过程看,法律是这样促进道德建设的:法律通过确认或吸收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标准而直接促进道德目标;或者借助于自身机制和内在准则,以间接方式促进道德目标。我们在高校道德与法的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道德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法律观念是相重合的。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低和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法律构成的基础,而且在很多层面上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这一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一脉相承,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趋于融合。其次,从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精神需要道德观念在价值内容上进行不断充实,才能满足司法审判的需求,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道德是立法的基础并引导着法律进步和发展。但要注意的是,道德与法律的融合,必须立足于二者价值内容上的相互交融和区别。既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合一,不分彼此;也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隔离开来。而应该充分发挥德与法的同质同向性,在二者的价值内容上以道德融入法律的指导性和先进性,引导和推进法律的完善与发展。现代法律精神首先应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在二者价值内容上的融合上,把理想的道德通过立法表现为宪法中的原则性、指导性和倡导性规范,从宪法这一根本法角度来确认和宣告理想道德的地位、性质和目标;同时,通过道德的导入来完善法律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完成理想道德从应然到实然的跃进。中国古代“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思想与行为,就是法与德在价值内容上的融合。理想道德所主张和倡导的价值观,往往会融合为法律价值所追求的内容。再次,现代法律精神不仅表现于外在的司法审判制度的运行,而且更代表了一种内在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评判。现代法律精神主导下的法院公平审判是以法律和诉讼制度来扶植正气、压制邪气,使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国家法律以具体审判活动的形式对高尚道德的推崇和推行,从而弘扬理想道德观念。因此,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在新课程德与法的价值导向教育实践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将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融合起来。第五,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追求境界的融合上。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境界“修己以安民,天下为公,社会大同”,侧重于“人际亲如”和社会和谐。例如,中国儒家的道德教育追求就很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因为“身修则家齐,家齐然后国治,国治然后天下平”。在《礼记·礼运》中对“天下大同”有这样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妇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在我党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对社会建设的目标也有相似的描述:“……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而要达到这些社会目标,就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加强全社会道德文明的宣传和教育。法制教育所追求的境界是“各安其所,各得其位”,侧重于政权稳定下的社会秩序。在古代,中国法家的追求就是“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老幼君臣父子相安,国无外患,身无隐忧”的公正、平等的社会。如果能“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即只有通过有为,才能实现无为,法所倡导的社会理想就实现了。邓小平同志对中国局势曾强调:“中国不能乱。”他在年月日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如果没有政权稳定下的社会秩序,和谐社会也就失去了基础。而要维护稳定的发展环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里的“理想”主要指德治及其目标,“纪律”指的就是法制。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社会有序、依法治世的基础上的,社会的有序要依靠基本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成员的道德和谐来维系。因此,德与法的融合表现在教育追求境界上就是要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而有序的社会秩序要依靠有权威性的公正的法律制度。而这种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既包括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人与自身内心世界的和谐,也包括社会道德文化与法律制度的规制的和谐。这种和谐使人自合于法,自同于德,德与法的融合目标即在于此。

三、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方式

新课程中“德”与“法”该如何融合?从“德”与“法”的关系结构和动态变化过程来看,主要有渗透式融合、差动式融合、碰撞式融合等方式。

第一,渗透式融合。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所涉及的道德知识与法律知识或者道德教育手段与法律教育手段有着某些渗透、重合之处,在教育过程中可以相互借用、相互倚仗、相互渗透地实施教育活动。例如,在新课程第五章讲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规时,就可以应用“渗透式融合”的方法实施教学。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行为、举止既是文明的象征,也反映出人们对社会公德、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理解、认同和遵循。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既是一种社会公德,也是法律所倡导的精神,对于损坏公物、破坏环境的行为既可以反映出这个人的社会公德低下,也可用相应法律条文对之进行衡量、处罚教育他。另外,从法律与道德追求的境界及价值层面看,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

第二,差动式融合。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因“德”与“法”两种思维方式的不同步性、境界的层次性所产生的差异造成在教育效果上不一致性,将两种思维融合有助于扬长避短,突显综合效果。在融合的过程上,呈现出“先动带后动”、“后动跟先动”逐步实现同步的特点。一般说来,从人类历史进步发展角度看,“德”性思维要超前于“法”性思维,所以有人说道德是高尚的法律,而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发展方向,当社会成员普遍的道德状况得到提高时,原来作为道德的要求会上升为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从而导引着法律向着更高尚的道德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道德是“主动者”,法律是“受动者”,“德性思维”领先于“法性思维”,形成以“德”带“法”的局面。人们常说的“道德法律化”就是这种融合的典型方式。道德法律化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立法将一些基本的道德标准确认为法律标准。例如,在新课程第七章、第八章中,谈到了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第六章还谈到了人们日常行为生活中的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条文规定,这些都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第二种方式是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例如,民间的道德传统、社区习俗具有较强的依附力、亲合力,往往成为人们实际行为所遵从的行动准则,这种行动准则固化下来,就形成了法律。第三种方式是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篇6

论文摘要:认为法治一德治一情治有机结合的人本管理更符合我国的国情,能更有效地增强我国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

引言

现代管理学认为,现代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而以人为本的管理根本是对人性的管理。以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为指导,提出法治一德治一情治有机结合的人本管理将是适应我国企业生态的现代管理模式。

1知识社会的到来与纯法制管理时代的终结

随着知识社会的到来,知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管理学权威彼得·德鲁克提出的,在现代经济中,知识正成为真正的资本和首要的财富。他同时指出,知识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知识,创造财富的中心活动既不是把资本用于生产,也不是劳动,而是知识的生产与应用。而掌握知识的人对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相比的,重视对人的管理,发挥每一个成员的才能和智慧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首要问题。在知识社会,技术发展迅速,新产品不断涌现,产品生命周期极短;人才成为企业发展决定性的资源,硬资本强依赖于人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而且趋于不稳定。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当今时代,物质已不是人们唯一的追求,他们还有人际关系、归宿感等精神需求。因此,注重内在激励和自我控制的人本管理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唯一可行的管理模式。而人本管理必然要求法一德治一情治的有机结合。

2法治一德治一情治有机结合成为企业管理新模式

2.1依法治企—建立禁区系统

纯法制管理时代的终结并不意味着法制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并不意味着需要放弃企业所有正规的规章制度。相反,制度是效率的根本保证,没有坚强有力的制度基础,追求高效率只能是一句空话。人性与法制并不矛盾,符合人性的法制不但能够约束人性的弱点,同时更能使人性的优点得到充分的发挥。通过对制度的重新定义,使其更具人性化,企业制度可起到一种文化的作用。同时,制度也体现企业的共同价值观,不同的制度强化不同的价值观。因此,在提倡人性化管理的今天,法制依然是企业生存的基础,而法制不能仅仅成为约束人们的工具,应成为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保障。

人性化的法制管理不注重告诉员工应该怎样做,重在告诉他们不应该怎样做。通过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和规则手册告诉员工如何行事会破坏他们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而告诉他们不要怎么做—建立禁区系统却可使他们在明确的限定范围内进行创新。否则,由于工作环境中的诱惑和压力,员工个人有时可能选择去篡改规则,甚至作出与道德规范相冲突的行为。显然要避免错误的行为发生,企业必须要建立禁区系统,使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保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依法治企就是通过建立禁区系统控制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而企业的禁区系统必须基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在此框架内制定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经营和管理企业,规范企业各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维护企业的声誉。基于禁区系统的企业法治包括:(1)企业和员工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2)企业和员工的行为要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合法即合理”的口号已很难让企业不遇到任何麻烦,从道德角度讲,一个合法的行为可能是极端错误的。因此,法制的明晰性并不意味着没有道德问题。(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2.2以德立企—培育信仰系统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更是道德经济,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创造价值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让人们被动地遵守法制很难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还必须从人性的角度,发挥道德管理的优势,培育企业的信仰系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和我国传统文化的优越性,使人们在尊重道德的同时实现自我约束。

以德立企就是运用先进道德来教育引导企业全体成员,以此规范大家的行为,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我国企业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企业思想道德体系,立足企业实际,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德立企的根本就是要培育企业的信仰系统:(1)确定希望让自己的员工所接受的核心价值观和努力方向,将员工的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经营的核心理念上;(2)企业必须贯彻执行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深人人心,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素养;(3)企业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的宣传,塑造道德伦理观念,创建一个有利于加强团结和提高企业声誉的氛围,不断提升企业的生命力。对企业来说,为我所用便是德,信仰系统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灌输给员工,使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每一位员工的信仰。

2.3以情兴企—完善感情系统禁区系统和信仰系统固然能约束员工的行为,但人是有思想,有感情,并为思想感情所支配的人,单纯对人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并不能换来对企业的忠诚和创造性,人们的工作兴趣、工作热情、敬业精神等思想感情方面的因素对工作的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管理认为,管理就是管理人的内心感受,认为员工只能拥有那些可控性较强、被分类为“积极”的情感的教条将失去它昔日的辉煌。而问题并不在于员工的心理是否“积极”,而是怎样去面对它们。企业可以左右员工的行为,但无法限制员工的内心感受,对感情的所谓驾驭和控制都将于事无补,而是应该去合理地利用人们的感情。当一个企业否认情感在工作场合的合法性,或者力图只允许特定类型的情感存在时,它将很可能失去创意、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及其他人能够提供的新的视觉等。企业要想使员工心甘情愿地为组织效力,完善感情系统是唯一的选择,而完善感情系统就是要塑造一个员工与员工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互相信任、互相爱护、互相尊敬、团结合作的感情环境,承认感情的作用,重视感情的凝聚,形成良好的企业风气,用人们之间思想和创意的直接交流来替代枯燥的格式、僵化的报告,给予每一位成员讨论问题的空间,形成企业成员之间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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