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培训总结范例(3篇)

时间:2024-05-16

裁判员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现状;对策

1研究背景

乒乓球运动集健身、竞技、娱乐为一体,具有球体小、速度快、变化多、设备简单、趣味性强、不受参与人群年龄和性别限制的特点,经常练习能有效调节和改善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机能,发展灵敏、协调、速度、力量等身体素质,培养机智、沉着、勇于拼搏的良好品质,所以乒乓球运动深受人民群众喜爱,而裁判员是乒乓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过自身具体的临场执裁能力,既充分再现了赛场上球员的高超球技和战术组合,又透彻地反映了乒乓球运动的规则和灵魂。当前,各地区裁判员能力参差不齐,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了错判和漏判这就严重影响到比赛的顺利进行,更难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研究裁判员队伍的现状迫在眉睫。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

2.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为了了解和掌握与本题相关资料,分别在吉首大学图书馆和中国知网上查阅了大量文献。(2)走访调查法:分别对研究对象以面谈或电话的方式进行访谈。(3)数理统计法: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数理统计,运用spass13.0软件对其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4)逻辑分析法:本文在文献资料、事实材料的整理过程中,综合运用分类与比较、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逻辑法。(5)问卷调查法:本文通过对问卷的设计、问卷的效度检验、调查样本的抽取、问卷的发放与回收、问卷的信度检验等方面,更好的保证获得问卷信息的真实可靠,共发放问卷43份,回收43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42份,有效率97.6%,符合统计学要求。

3结果与分析

3.1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队伍基本结构

3.1.1年龄结构

湘西州裁判员年龄结构相对不合理,29岁以下的裁判员占45.2%,这是因为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大部分来自高校体育专业的专业学生,年龄较为年轻,执裁机会较少,经验欠缺,在执裁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错判、漏判等问题。

3.1.2裁判级别结构

湘西州现阶段乒乓球裁判员队伍多为二级裁判员和三级裁判员,部级和国际一级裁判员人数较少,国际级裁判员一个没有,说明湘西州高级别的裁判员的人数较少,裁判员在考级和晋升方面有所欠缺,有待提高和改进。

3.1.3职业结构

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所从事的职业中,老师和学生所占的比超过50%,这说明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大部分来自高校体育专业的学生和老师,结构相对合理。他们从事体育教学工作,能够接触到先进的乒乓球理论知识,同时也熟悉乒乓球技、战术打法,在比赛过程中能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这对裁判员队伍发展较为有利。

3.2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队伍知识结构情况

3.2.1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英语水平情况

外语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裁判员能否与外籍运动员、教练员进行正常的交流,英语水平的高低也是评判国际裁判员的重要指标之一。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英语水平相对较低,通过三级人数的比重占到一半以上,而四级只占到11.9%,没有一人通过六级。这就严重影响湘西州乒乓球裁判队伍的发展和晋升。

3.2.2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计算机水平情况

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对计算机精通的占调查总数的7.1%,熟练运用的占调查总数的11.9%,基本掌握的占调查总数的23.8%,大致了解的占调查总数的35.7%,了解很少占调查总数的21.5%。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对计算机掌握情况欠佳,这影响到裁判员对新的裁判规则信息的了解和学习,不利裁判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3.2.3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电脑抽签和编排水平情况

抽签和编排是乒乓球比赛赛前必不可少的工作,它决定了比赛能否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合理的抽签和编排,是保证乒乓球比赛精彩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湘西州运用电脑进行抽签和编排水平相对较低,只有一人能够基本掌握,大部分并没有接触过电脑抽签和编排,这与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计算机水平较低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比赛的抽签和编排大部分由裁判长完成,一般裁判员很少进行参与。

3.2.4科研水平

科研是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所进行的活动。乒乓球裁判员进行科学研究,会对乒乓球运动的规律和裁判法更好地理解,提高裁判的理论水平,从而能公正准确的执裁乒乓球比赛。根据中国期刊网检索结果得知,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对裁判领域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说明裁判员科研能力较差。

3.3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每年参加裁判相关培训情况

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每年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达5次以上没有1人,4次的有2人占总人数的4.8%,3次的有4人占总人数的9.6%,2次的有6人占总人数的14.2%,1次的有15人占总人数的35.7%,其余的一次没参加。从总体上看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每年参加裁判相关培训情况欠佳,这就影响了裁判员对最新的《乒乓球竞赛规程》变化的掌握及最新执裁理念的把握和理解,同时影响了裁判员执裁水平。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4.1.1湘西州乒乓球裁判队伍年龄结构和级别结构相对不合理,男裁判员多,女裁判员少,同时多为年轻的来自高校没有经验的学生的裁判员,而真正具有丰富经验和高级级别的裁判员相对较少,特别在国际级和部级裁判裁判方面。

4.1.2湘西州乒乓球裁判队伍职业结构相对合理,大部分来自高校体育专业的老师和学生,他们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更有利他们对裁判规则的理解,能更好的完成裁判工作。

4.1.3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电脑抽签和编排和科研能力是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的薄弱环节,这影响了裁判员的水平的提高和考级的晋升。

4.1.4湘西州乒乓球裁判员队员每年参加裁判相关培训情况欠佳,这影响裁判员对最新乒乓球规则变化的掌握及对最新执裁理念的把握和理解,进而影响乒乓球裁判员执裁水平的提高。

4.2对策

4.2.1培养青年骨干裁判员

湘西州裁判员大部分来自高校的学生,虽然他们长期在教学、训练的一线,对最新的乒乓球规则和最新的理论知识有切身的理解和感悟,但是,他们执裁的场次较少,缺乏临场执裁的实践经验,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多给年轻裁判员提供临场锻炼的机会,为年轻裁判创造晋升培养的条件。

4.2.2加强裁判员对英语、计算机和电脑抽签与编排的学习

湘西州裁判员加强对英语、计算机和电脑抽签与编排的学习,同时在裁判员考级和考核的过程中加大英语、计算机和电脑抽签与编排的内容比重,引起裁判员的重视。

4.2.3提高乒乓球裁判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好与坏代表一个裁判员对裁判员工作理解和认识的层次,裁判科研能力强,说明裁判业务非常熟悉,对裁判员工作认识深。同时,裁判员可以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反馈到实践工作中,更好的提高自己的裁判员水平。

4.2.4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很多裁判员在获得了相应的等级后,并没有继续进行裁判知识学习,致使很大一部分裁判员对裁判知识逐渐生疏,而裁判知识体系不断丰富完善,对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更高,这就影响裁判员队伍的发展。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在培训和考核的时间、内容和方法上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形式。

【参考文献】

[1]朱习明,刘远海,李涛.对奥运会裁判员基本素质的评析[J].湖北体育科技,2006,25(1):85-87.

[2]汪百祥.甘肃省乒乓球裁判队伍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2,30(6):117-120.

[3]中国乒乓球协会.乒乓球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

[4]张潇,刘海霄.甘肃省乒乓球裁判队伍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26(12):109-111.

裁判员培训总结范文篇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市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水平高的裁判员队伍,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等级裁判员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准则)

各级裁判员应当热爱本项目裁判工作,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应当遵纪守法,严格履行裁判员工作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应当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本市各级裁判员的主管部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委员会(仅限大专院校)和*体育学院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体育裁判员的管理。*体育学院批准的一级裁判员应报市体育局备案。

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应成立裁判员委员会,负责对本单项各级裁判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并在业务上进行具体指导。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须经市级单项协会批准,并报市体育局备案。

第二章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裁判员的权利)

裁判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的委派,在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员;

(二)参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四)对本市的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本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本单项体育协会作出的技术处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六)对竞赛组织和管理,对裁判员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第六条(裁判员的义务)

裁判员具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裁判员守则》,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职业道德,在比赛中公正执裁,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钻研本项目比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接受选调、承担经批准的本项目各类比赛裁判工作:

(四)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五)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进行调研和调查;

(六)接受审批、培训、考核、评定、注册。

第三章裁判员管理

第七条(各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审批一级裁判员和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一级以上裁判员名单:

2.制定本市裁判员多年和年度培养计划;

3.负责或授权具备条件的市单项运动协会对一级以上(合一级)裁判员的注册工作;

4.选派或选调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裁判员;

5.选派参加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培训的裁判员;

6.审批和向国家体育总局选送本市优秀裁判员的表彰或奖励名单:

7.审批对裁判员的处罚决定。

(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审批二级、三级裁判员和向市体育局申报一级裁判员名单;

2.制定本区、县多年和年度裁判员培养计划:

3.负责或授权有关单位对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工作;

4.协调借调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裁判员,选派参加本区、县各类比赛的裁判员:

5.审批和向市体育局选送本区、县优秀裁判员的表彰或奖励名单:

6.向市体育局提出对裁判员作出处罚的建议。

(三)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的职责

1.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裁判员晋级的建议名单;

2.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裁判员的建议名单;

3.经授权负责对本单项裁判员的注册工作;

4.根据本市裁判员培养计划,负责实施对本单项裁判员的培养工作;

5.负责对本单项裁判员的日常管理和建档工作;

6.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对裁判员进行表彰,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第八条(裁判员的选派和使用)

(一)体育竞赛主办或承办单位聘请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须由各单项体育协会推荐,并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裁判员无权个人接受比赛组织任务或承包裁判工作,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

(三)选调裁判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裁判工作,由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除已指定外),市体育局发函通知所属基地体育行政部门,由基层体育行政部门出面与所属工作单位联系借调。赴外地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裁判工作,按规定所需费用应当在赛区报销,个别不予报销的项目由市体育局给予报销。

(四)参加市内各类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裁判长应对每一位裁判员的执裁情况作出书面评定,报市单项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

(五)赴外地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裁判员,回沪10日内须将比赛的组织概况和本人执行裁判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单项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

第九条(裁判员的学习培训)

(一)各级裁判员每年都应当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学习班,并积极参加专家讲座和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裁判员参加由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各类培训进修活动后10日内须将培训和个人学习情况书面报市单项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必要时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应当组织全体裁判员传达学习。

(三)裁判员赴外地参加学习或培训活动,按规定应予报销的费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体育局系统的裁判员由原单位负责,非体育局系统的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给予报销。

第十条(裁判员的考核评定)

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选派使用,学习培训,理论水平和实际执行裁判工作能力等情况每年对所管辖的裁判员进行考核评定,填写评定表,建立技术档案,作为等级晋升、奖励处罚、注册登记等项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裁判员的晋级和审批)

(一)晋级要求

裁判员晋级要求参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至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

二级(合二级)以下裁判员应向本人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由该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一级裁判员应经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考核推荐后,由本人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向市体育局申报,由市体育局审批。申报日期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三)申报部级以上裁判员

由市单项体育协会裁判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本人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报。

第十二条(裁判员的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部门

按照第七条规定的管理部门的职责,对本市各级裁判员每两年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时间为偶年12月1日一次年1月31日。未经注册登记的裁判员当年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二)注册费

注册时裁判员须按年度交纳注册费。注册费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用于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注册费标难为:

l.国际级、部级裁判员,每人每年50元;

2.一级裁判员,每人每年20元;

3.二级、三级裁判员,每人每年l0元。

(三)注册登记备案

在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已进行注册登记,并交纳注册费后,须在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备案,但不需要重复交纳注册费。

(四)不予注册登记范围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注册登记:

1.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委派,自行外出执行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在接受处理之前;

2.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处罚,暂停执行裁判工作未期满的裁判员;

3.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的裁判员;

4.两年内未担任裁判工作和未参加裁判员学习的裁判员:

5.擅自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裁判员,在接受处理之前。

第四章裁判员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裁判员的奖励)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每四年举行一次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对部级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优秀裁判员进行全国性表彰和奖励。

(二)每四年举行一次*市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办法另定),对表现突出的优秀裁判员进行全市性表彰和奖励。

(三)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可根据各自情况,对本单项裁判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裁判员的处罚)

(一)对裁判员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

(二)处罚权限和程序

处罚权限和程序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或赛区处罚的裁判员,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加重处罚。

第五章附则

(一)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裁判员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非体育专业网球裁判裁判规则

【中图分类号】G8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1-0094-02

随着网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网球作为一项体育运动越来越受到广大高校学生的喜爱。在非体育专业高校组织网球比赛中,裁判员完全由教师担任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并非所有的体育教师都能胜任网球裁判工作;而与此同时,又有一些学生渴望学习裁判技术、想成为一名业余网球裁判员。在这种双向需求的情况下,培养一支由学生组成的网球裁判员队伍,势在必行。

一非体育专业学生网球裁判员培养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

1.加强基本规则训练

由于高校客观条件的限制,造成有些学生在实践中养成了不良的习惯,直接导致了手势、术语的不规范,从而也降低了学生裁判员现场的发挥。如果这些得不到及时的指正,这些错误必定会日积月累后定形在学生身上,使他们在裁判生涯中只是昙花一现,很难有更好的发展。相比体院学生,非体育专业学生的劣势不言而喻。要想有朝一日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球裁判员,就必须从刚开始学习起就从思想上、体能上、心理素质上、技术上打下扎实的基本功。这不仅是要学生对此事业感兴趣,更要有教师将学生的兴趣化为志趣,就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在基本功上狠下功夫。

2.培养学生兴趣

网球裁判员在我国多为业余,是靠自觉性来坚持学习和工作的。如果要立志成为一名高水平的网球裁判员,就要投入和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其中个人对这项事业的热爱和自身投入将直接影响到一名业余裁判员的成长。对于高校网球教师而言,如何培养非体育专业学生对网球的兴趣,进而产生对网球裁判的兴趣,让这些学生关注裁判工作并有信心、有决心将他们的选择进行到底,是一名网球教师对学生培养过程中责任心的具体体现。

要将非体育专业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网球裁判员,首先应做好网球裁判员的理论教学,让学生理解网球规则与网球裁判法。因为他们面对的多是基层网球比赛,球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所以裁判员只要判好场上明显的得失球,就能控制好整场比赛,但如果对学生裁判理论的教学过于简单,将起不到直接的教学的目的。(1)新裁判员往往忽视经常出现又直接影响比赛结果的细节问题,仅仅单纯的报分数,而不是用规则去判断、用心去衡量比赛,如果这样执裁不但会影响运动员发挥,也不利于以后裁判工作的发展。(2)匮乏的理论知识不利于学生裁判深入学习,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难以自我总结和实现自我提高。(3)当学生离开学校以后仍想参加网球裁判工作,而没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会为他们学习最新的竞赛规则带来不便。

3.实践总结与再学习

当学生经过一定场次量的临场执裁后,或多或少会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问题,教师能够在现场第一时间向学生指正,譬如报分术语的错误、误判球的处理、干扰比赛重赛的解释等;而有些问题,多是学生对网球规则的理解不深造成的,为纠正学生的这些错误就要求学生对规则有深刻的认识,对网球运动的精神有进一步的了解。针对赛场上一些有共性的、典型的问题,可以组织学生集中讲解,也可以聘请一些高水平的裁判员与学生座谈,彼此交流,增强学生的理论认识水平。

对于一名网球裁判员而言,不断地总结和再学习是完善自我临场执裁能力和水平的必由之路。高校非体育专业学生,他们有着较高的领悟能力和自学能力,能够运用所掌握的规则理论对突发事件进行合理的分析。建议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学习的形式不要拘泥于传统的方式,可以是师生间的讨论与共同研究。这种谈论式的自主学习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提高自主分析问题的热情,也为学生今后从事裁判工作养成与时俱进的学习习惯打下基础。

4.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非体院学生的体育活动无非是课内的体育教学与课外学生自主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最主要的还是学生的课外活动,课堂教学无非是教会学生如何活动。在课内因受到整个教学计划和教学时数的限制,给学生裁判临场执法的机会是极其有限的,更何况并非每个教学班都有学生裁判,不同的教学进度反而会给整个教学计划带来负面影响。要弥补这种不足,也为了在实践中锻炼学生裁判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技术能力,提高学生的裁判水平,就需要依托学生课外活动的广阔空间。不同学校间网球协会的比赛能为学生裁判展示自己裁判能力搭建很好的舞台。

二有效培养非体育专业学生网球裁判员的建议

第一,高校体育教学部和学生会应更多地开展网球文化的普及工作,在校内成立老师与学生网球协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校内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或教师与学生的正规的网球比赛,在比赛前对学生进行网球裁判员的选拔与培训,也可聘请高水平裁判员到校讲学,编写统一的网球裁判培训教材,组织学生系统学习理论。

第二,组织学生外出观摩各种级别的网球比赛,让学生感受高水平网球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体现的风范和气质、工作方法和应变技巧,使学生对网球裁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三,配合高校体育教育和学生业余活动的特点,多安排学生走出校门,与不同学校的学生进行有益的交流。在比赛过程中安排学生进行裁判工作,在临场实践中放手让学生在实践中找裁判的“感觉”,积累比赛临场经验,提高学生裁判水平。

第四,重点培养优秀学生裁判员,根据《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可向上一级网球协会和市区体育局报批等级裁判员,获批准的学生应授予其等级证书。

参考文献

[1]许立群.浅论网球运动的中国特色[N].人民日报,2004.5.26

[2]宋奇男.网球运动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7)

[3]薛欣.网球运动在高校快速发展的多因素分析[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6(4)

[4]赖炳森.1993~2000年我国网球科研现状分析[J].辽宁体育科技,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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