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问题整改报告范例(3篇)
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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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意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大力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全县所有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单位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骤
时间安排:从2014年6月22日至10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动员督促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20日)。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细致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扎扎实实的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积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制定可行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9月20日至10月10日)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迎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要以这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排查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本着不论问题大小、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各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单位要充分运用公共媒体和各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服务对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大力普及夏季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高服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一、上半年政府重点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旗委、政府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旗长担任组长,分管旗长具体负责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全旗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西防委发〔2018〕5号),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动机制、消防安全信息公告机制和重大问题抄告机制。旗政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把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并安排部署。
(二)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完成。一是2018年9月19日召开旗长办公会议,安排经费在巴拉嘎尔高勒镇建设4座、巴彦花镇建设2座消防水鹤。二是旗消防救援大队于2019年5月27日向旗政府提交了《关于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请示》(西消〔2019〕1号),于近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消防装备、经费保障。一是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截至6月23日,已拨业务经费49万元。二是加大营房改造投入。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合理规划营房功能,全面改善营区的生活、训练环境,投入20余万元用于营区功能用房改造及购买日常训练器材及灭火救援装备,投入经费超过实拨业务经费的50%。
(四)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所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责任,认真梳理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三定”方案中。
(五)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全旗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6家,除4家单位停产停业外,其余7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已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签订了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一)工作部署及公告情况。根据盟安委办工作要求,我旗成立了由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旗消防救援大队及商务局组织旗内各社会单位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及《“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系列挂图》等宣传产品共计200余份。
(二)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旗政府组织旗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深入旗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10余次。
(三)组织重点警示约谈。6月26日,旗安委办组织文化、住建、教科、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同日,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旗内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展开警示约谈。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里关于消防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重点,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大消防监督和执法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督促单位自查自改。我旗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6家,除4家单位停产停业外,其余7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完成了“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并将自查自改报告及消防安全承诺书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盟安委办统一部署,我旗开展了遏制“小火亡人”专项行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回头看”等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导社会单位进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强化了社会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了社会面的火灾防控能力,巩固了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六)行业系统集中排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旗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危化品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行动”、“六大攻坚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工作,深入旗内各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台账,知道整改责任单位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依法督促整改,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截止目前,文体、商务、民政、消防等部门共计检查社会单位105家,发现火灾隐患271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7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5份,罚款33001元。
(七)推进消防标准化管理。根据《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已确定在西乌珠穆沁旗草原印象商务酒店和德克隆时代广场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联合惩戒推动整改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6〕33号)要求,旗安委会对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存在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挂牌督办。
(九)开展突出重点防范工作情况。夏季是我旗的火灾高发季,各类庆典活动多,致灾因素多。针对此情况,旗安委办于6月26日召开约谈会,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设有住宿功能的旅游景点、在建建筑工地宿舍、学校宿舍楼、医院病房楼、儿童用房及养老院等要害部位的监督抽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及时报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于一时难已整改的隐患单位,书面报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十)加强消防宣传引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旗政府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每日消防安全常识及风险提示,同时在旗内各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宣传材料。
三、存在的问题
受历史条件影响和自然因素制约,我旗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重点地区、行业、场所火灾隐患依然不容忽视。我旗“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牧区火灾隐患依然突出,整改难度较大。二是城镇和牧区消防建设发展不平衡。城镇建成区消防水源建设与国家标准仍有差距,牧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对滞后,防控火灾能力较差。三是居民和社会单位的消防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日常生活中,违章用电、用火、用油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担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督促、落实专项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治理的重点和要求
(一)治理重点。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2.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扩建中未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未同步设置市政消防栓等消防公共设施的;
3.公共民用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及扑救面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因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而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在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在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等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治理要求。
1.对城市消防车道的治理要求。
(1)城市街区内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1条);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2条);
(3)城市街区及小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
(4)市政消防栓建设必须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政消防栓应保证每隔120米设置一个。
2.对建筑物消防车道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治理要求。
(1)建筑物周围原设计的消防车道必须保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原设计的消防扑救面范围内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不应搭建临时建筑;建筑物的消防扑救面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的广告牌;建筑物之间预留的防火间距不得挪作他用;
(2)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通道必须保证畅通,严禁堵塞圈占,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的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分开设置;疏散走道、楼梯间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达到应急照度和应急照明时间,现有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不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疏散走道、楼梯间内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排烟设施。
三、实施步骤
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分调查摸底、协同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7月10日)。
1.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调查城市街区消防车通道的现状;
2.市建委具体负责调查城市道路上市政消防栓的建设情况以及目前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中市政消防栓建设的情况;
3.市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调查居民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的现状;
4.市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调查公共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室内消防通道的现状;
各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登记造册。认真分析导致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不畅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专题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协同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4日)。
1.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城市主干道、街区等的消防车道的治理工作,并会同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核查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建(构)筑物的审批手续,依法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构)筑物,确保城市主干道、街区的消防车道畅通;
2.市建委针对市政消防栓建设不足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市政消防栓的建设步伐;
3.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章占道经营及在城市道路尤其是居民住宅小区道路上设置障碍物的行为;对规划、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告知的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在建筑外墙扑救面设置的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广告牌进行依法查处;
4.公安消防部门对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拖延整改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及侵占消防车道的经营户;
5.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5日—8月29日)。
在协同治理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办落实。对于问题特别突出,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由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通过媒体曝光。
四、具体要求
(一)实施消防车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进一步优化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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