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限贷政策范例(3篇)
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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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低收入家庭帮助有限
房改以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全面推进了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运作下,房价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由于收入低,难以付齐首付款,对于公积金因此也难以使用。相反的情况,高收入者则能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实际上,公积金演变成低收入者缴纳,高收入者使用的尴尬局面。同时,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存在着倾斜高收入者的问题,现行的贷款制度,贷款数额与公积金缴纳数额成正比,高低收入者在公积金贷款额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较少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低息贷款的好处。
(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没有惠及大众
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覆盖来看,存在着覆盖率低的问题。其主要覆盖面集中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为高收入者。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下岗员工,私营企业合同工、个体经营户、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却没有涵盖进来。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与全国几亿的在岗员工基数相比较,覆盖率仍然很低,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人群没有受益。
(三)缴存基数和提取政策不够科学合理
在缴存基数上,目前的政策上,对缴存基数没有合理明确的界定,主要以缴纳者的工资基数为参照,同时制度只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并没有限定下限,这种制度导致了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明显偏低的问题,进而导致公积金分配的不合理。在一些效益一般的单位,职工公积金缴纳数额不足百元,而效益较好的单位,缴纳数额则高达千元以上。在公积金提取上,目前的政策上,缴纳物业管理费、支付房租、家庭装修等住房消费不能够提取使用公积金。例如,低收入者往往租房生活,房租就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但由于公积金不能使用,只得望房兴叹。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思考
(一)强化贷款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倾斜力度
结合低收入者的实际困难,应对现有贷款政策从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和首付比例调整等方面进行调整,在政策上扶助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就是在低收入家庭购房时,提供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者发放一定的利息补贴,减轻低收入者的还款压力。首付比例调整,针对首付往往是低收入者购房的主要制约因素的情况,在政策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低收入者的具体收入情况,划分相应的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设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扶持低收入群体购房。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在政策上,要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畴,使个体小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农民工享受这一政策,同时应加强监管,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立情况进行考核,提高人们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意识,扩大覆盖面,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实施。在机制创新上,可以探索住宅储蓄机制建立,对于没有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者,在政策上参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首付等政策,通过个人自愿建立住宅储蓄账户的方式,弥补公积金的不足,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扶持低收入群体。
(三)完善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提取办法
在公积金缴纳基数上,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进行合理测算,对低收入者的公积金的缴纳最低金额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公积金缴存,同时限制并降低高收入者的缴存上限,障其权益。在公积金提取上,在办法上应允许低收入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管理费、房租、住房维修等住房消费,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低收入者,可以进行人性化管理,在取得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其提取公积金用于其日常生活支出。
【关键词】金融支持去库存路径研究
一、房地产库存基本情况及去化周期预测
(一)土地收储大幅减少,存量土地消化期较长
2015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降温。受此影响,西双版纳州土地购置面积大幅降低至23.39万m2,降幅78.6%[1]。截止2015年末,全州待开发土地面积54.21万m2,按照项目规划容积率2[2]计算,2015年末存量土地将新增商品房供给108.42万m2,按2015年102.79万m2[3]的销量,去化周期为1.05年。
(二)库存面积小幅降低,去化周期逐年增加
2015年末,西双版纳州房屋竣工待售面积54.7万m2,施工面积697.67万m2[4],竣工待售面积难以全面反映房地产库存状况,应综合考虑现有竣工待售存量和现存施工面积。即:
库存面积=竣工待售面积+在建待售面积
在建待售面积为本年度施工面积扣除本年度期房销售面积和本年度竣工面积,即:
在建待售面积=施工面积-期房销售面积-竣工面积
通过计算,2015年末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库存面积481.37万m2,按2015年销量,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为4.68年,虽然2015年末商品房库存面积同比降低7.52%,但由于销量下滑,去库存州周期呈逐年增加态势(表1)。
(三)房地产投资保值功能弱化,进一步增加去库存周期
2015年,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全州商品房销售面积102.8万m2,同比下降27.0%;主城区商品住房均价4747元/m2,同比降低3.73%[5]。商品房投资保值功能弱化,一方面将导致投资购房需求减少,另一方面将增加二手房供给,进一步增加去库存周期。调查显示,目前西双版纳手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城镇居民倾向通过抛售来缓解资金压力,调整投资结构。监测显示,2015年西双版纳州府景洪市二手房销售面积22.06万m2,同比增长19.63%[6]。
综合考虑西双版纳州待开发土地存量和商品房库存量,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为5.73年,考虑到商品房投资保值效应减弱影响,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库存去化周期将进一步增加,去库存形势严峻。
二、金融支持西双版纳房地产去库存基本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回落,利率整体下降
截止2015年末,西双版纳州银行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4.89亿元,同比增长13%,低于各项贷款增速4.7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增速近6年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的20.6%,较2014年降低0.9个百分点[7],不良贷款余额1595万元,不良率0.2%,低于全州各项贷款不良率4.26个百分点[8]。
监测显示,2015年全州银行机构发放个人购房贷款3896笔,金额10.63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加56笔和0.15亿元,其中基准利率贷款占比95.3%,较2014年增加5.8个百分点[9]。
(二)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结合实际,西双版纳州部分银行机构通过采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住房贷款产品创新,进一步提高了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如建设银行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大力推广个人住房贷款系统审批放款、邮储银行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实行个人住房贷款3日办结制度,有效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农业银行针对农民工购房需求开展了“农民安家贷款”业务,缓解了农民工购房贷款难问题。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限制
2016年4月20日出台的《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做出重大调整:一是开始允许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缴存的家庭贷款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只有一方缴存的贷款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此外还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高了公积金提取限额。
三、金融支持西双版纳房地产去库存的制约因素
(一)预告登记缺失,金融机构面临双重压力
目前西双版纳州尚未建立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系统,导致个人商品住房抵押登记率低,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制约了业务开展。一方面预告登记系统缺失,可能会给资金压力较大的开发商留有推迟备案,或备案后再过户给其他买家,甚至与假冒购房者勾结,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预告登记系统缺失,金融机构难以实现抵押登记信息共享。对于处于新售房产权办理存续期的已抵押商品房,无法通过预告登记系统办理按揭贷款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
由于预告登记缺失,全州多家银行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率在全省排名末位,业务拓展能力受限。如州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率全省系统内排名倒数第一。如果状况得不到改善,上级分行或将采取上收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权等处罚手段。此外,由于预告登记缺失,目前辖区某银行机构已叫停了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二)利率压缩空间有限,影响购房需求的进一步上升
一是首套房贷款利率难以进一步下降。2015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首套房贷款10.63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1.01倍[10],按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加权平均利率为4.95%,扣除资金和业务成本,在当前利率市场化,存款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利润空间较小。二是非首套房贷款利率已接近政策下限。2015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二套房贷款8188万元,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1.12倍[11],已接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政策下限。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情况分化
2016年2月1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对首套房及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通知下发后,西双版纳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3月起陆续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做出调整,但政策执行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监测显示,全州仅建设银行3月当月发放首套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降至20%,其余银行机构首套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仍为30%以上[12]。自3月起,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对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2016年5月共发放二套房贷款63笔,金额0.17亿元,平均首付比例37.3%,较去年同期降低6.7个百分点。
(四)个人住房信贷产品创新不足,行业竞争弱化
西双版纳州各银行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差异化较小,产品创新乏力,各行主要依靠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合作来开展个人住房业务竞争。银行机构开展的住房金融创新主要集中于优化审贷流程,提高发放效率方面。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领域的信贷产品较少,全州仅有农业银行针对农民工购房需求开展了“农民安家贷”业务,但也处于初期推广阶段,产品不够成熟。
目前全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行业竞争较弱。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支持房地产去库存作用尚未发挥,2015年全州农信社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笔,金额659万元,仅占全州发放额的0.58%[13]。而2015年末,西双版纳州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100.11亿元,存贷比64.93%,各项贷款余额占全州比重达31.76%[14]。
四、金融支持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去库存路径选择
(一)尽快搭建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告登记系统
建议尽快建立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告登记系统。目前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抓住机遇,以推进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为契机,探索搭建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告登记系统,开办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切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率。同时加强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压力,提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二)建议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在首套房贷款利率压缩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建议适当降低二套房贷款最低利率标准,降低居民购买二套房贷款资金成本,进一步刺激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自今年3月西双版纳州金融机构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以来,二套房贷款快速增长。3-5月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二套房贷款139笔,金额4336万元,同比增长2.76倍和2.57倍[15],政策效应明显。如果二套房贷款利率能够适当下调,将进一步增加居民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意愿。
(三)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传导机制
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探索建立住房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将各银行金融机构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创新等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通报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切实强化住房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银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住房金融政策的积极性。
(四)鼓励加大个人住房金融产品创新和行业竞争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加大对农民工贷款买房,房屋租赁市场等方面的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丰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针对不同的贷款主体,灵活还款方式,提高个人贷款购房意愿。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银行加大“农民安家贷”投放力度。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住房金融业务拓展力度,积极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其体制和机制优势,积极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创新,促进西双版纳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良性竞争和加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2]经调查,西双版纳州土地储备量较大的开发商待建项目设计容积率为2.
[3]数据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4]数据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5]数据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6]西双版纳州房地产管理处调查数.
[7]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信贷收支表.
[8]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不良贷款监测表.
[9]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表.
[10]数据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月报汇总统计.
[11]数据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月报汇总统计.
[12]人民银行西双版纳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表监测情况.
[13]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表汇总统计.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八条”被称为最严厉的新一轮调控,包括二套房贷首付提至最少六成、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等。同时,“国八条”中还明确要求,各地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限购等细则。
春节过后,“国八条”的北京落地细则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期,北京市委、市政府密集召开会议,研究北京的落地调控细则,京版“京十五条”正式“浮出水面”。
影响分析
因非户籍人口受限,近二成市场需求直接受限
非户籍人口购房,纳税证明不满五年,不准购房。而去年4•30北京限购细则针对纳税不满1年的外地购房者只是限贷,但仍然能够全款买房,但是这次的限购细则不仅把纳税年限提升至5年,而且也由限贷转向限购。
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北京全市一、二手房市场的购房人群中,占34%的非户籍购房人群中,不能够提供5年纳税证明的超过7成,所以,整体市场将有近二成的购房人群受此影响而暂时无法买房。
虽无房价调控的目标,但房价难有大幅上涨空间
虽然在北京十五条细则中,没有涉及到“国八条”首条关于“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的规定,但在控房价的措施更加严厉:规定开发商定价与成本差异过大将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并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房价和地价均受到行政条文控制,开发企业涨价风险变大。
近三个月市场将步入政策消化期,买卖市场观望、租赁市场渐涨
通过政策细则来看,投资类购房需求受“限购”、“禁购”政策的抑制,改善类受到通过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及“限购”政策的限制,首次置业需求受到“限购”(限非户籍)政策及税收政策的控制。近三个月内,一、二手市场将进入观望中、更多需求转向租赁市场,整体市场将步入政策消化期。
问责对象通过交易环节转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承担更多压力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不断深入,政府落实政策的方法也逐渐合理,将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交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承担,减轻政府工作压力的同时,也可将更多精力投向监管层面。因此,只要“限购”“限贷”“限外”政策存在,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将承担更多工作,并需提防违规事件发生。
TIPS:
“京十五条”现五大变化
文/吴昊
从政策细则来看,除正文提及的影响因素外,“京十五条”还将带来如下三个变化:
变化一:“阴阳合同”时代即将终结。
目前,北京各区县的过户指导价格相对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反差,导致投机分子钻漏洞,以至于“阴阳合同”到处滋生。比如,北四环朝阳区健翔桥附近的建委过户指导价为6368元/平米,而实际该区域的市场价格逼近30000元/平米,过户价格的落差较大是导致购房人心生“避税”的主因之一。
新京版“15条”中提出,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一旦政策落实后将会恰到好处的终结“阴阳合同”,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迈出了极有利的一步。
变化二: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提高六成。
京版“15条”细则中明确提出,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需严格执行首付60%,利率1.1倍的政策,这也使得目前实际操作执行的公积金二套房首付50%不复存在。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的借款人来说,前期压力会增大不少,又将会导致一部分人群的贷款观望。
据统计,目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占总贷款人群的四成左右,首付提高后至少有两成人群会受影响。公积金贷款与商贷就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率调整一致后,以80万20年为例,购买二套房贷款公积金与商贷相比,月供能够节省1070.29元,其优势还是较为明显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有贷款上限额度的限制,目前仍为80万,借款人贷款时需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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