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范例(3篇)

时间:2024-05-25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范文

今年春节前,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政府监管层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训惨痛。根据李鸿忠书记、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安委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范围,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各区、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区政府关于试行“问题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盐田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区安委会原来确定的21家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安委会成员中的市属驻盐单位。同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含市属驻盐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主体,即“谁排查”的问题。

二、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盐田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决定实行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制度:

(一)职能范围项目化。

各部门、各单位依职能所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除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排查范围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章建筑、无特种设备登记证的设备和出租屋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通报批评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承担对区级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防护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

3.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和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危险边坡和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4.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临时摆卖、文化娱乐场所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无证照经营活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处理和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5.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水库、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厂、供水管网内消防水源,农药、兽药,森林火灾,渔业船舶和农用机械,海产养殖活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6.区经贸局——负责本区各类商业会展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7.区人力局——负责对用工单位超强度劳动(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项等安全违法行为的排查。

8.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9.区文化局——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公共服务场所、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所属单位及所管物业和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区教育局所管辖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中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协助区安监部门对区内市管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1.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的排查。

12.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场所、危险体育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13.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协调。

14.区工务局——负责对本局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5.区城改办(重建局)——负责对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重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6.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所管物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7.区物管中心——负责对所经营管理的区政府及区直机关单位的物业及其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8.盐田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大型社会活动(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专业储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隐患,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

19.盐田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盐田交警大队——负责对本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

21.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对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项目,驻盐运输企业,特别是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企业,以及盐田后方陆域仓储装卸、汽车维修和汽车零配件店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23.盐田质监分局——负责对全区有特种设备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

24.深圳盐田供电局——负责对区内电力设施、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及违法用电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5.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6.东部华侨城、盐田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封闭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7.市属驻区及区直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8.其他区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9.将经营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出租或发包的单位——负责对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排查对象清单化。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所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单位名册逐一列出清单,并报区安委办。清单共分三类:一是依职能承担的行业管理或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排查对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罗列;超过50家不便于逐一罗列的,各责任单位须规定本单位排查的内容及范围;二是负有人、财、物管理权的下属单位名单;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单位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单位的名单。对所涉及种类的清单,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所须填报清单表格见附件1、2。

(三)辖区排查网格化。

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区各职能部门列出各自所监管排查对象后,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按管辖范围层层划分责任,实行辖区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隐患排查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各街道办除组织社区工作站实施网格化管理,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外,还需参照区职能部门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隐患单位名单,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各部门、街道上报的排查单位清单,由区安委会发文确定后施行,今后根据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此项制度将把我区绘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立体网格图,实现责任的无缝链接,明确排查责任和对象,即“谁查谁”的问题。

三、编制安全隐患分类排查表格,实现隐患排查内容规范化

为克服目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数字、无内容”的不足,根据市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类排查的办法,对各类隐患排查的内容以表格形式表现,简单明了,方便使用。各责任部门须承担各自隐患排查规范表格的编制任务,非专业职能部门可主动会同区安监、消防、建设等专业部门共同编制。各编制责任单位如下:

消防火灾(含“六小”场所和出租屋)——盐田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盐田交警大队

工业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危化品安全——区安监局

特种设备——盐田质监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区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区建设局

电力设施——盐田供电局

商贸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旅游安全——区旅游局

运输(汽修)企业安全——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

职业健康安全——区安监局

违法建筑安全——区综合执法局

无证照经营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事故多发企业——区安监局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盐田区XXX(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参考样式)》(见附件3),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在7月5日前完成汇审认定工作,统一编印实施。在规范排查内容正式出台实施前,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工作按原来办法进行。

安监、消防等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规范业务的培训,使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类别隐患规范表格的使用。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内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

四、明确“查”与“处”的权限,实现安全隐患处置的程序化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安监、建设、综合执法、卫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质监、供电等部门是各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监管部门,负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各街道办事处负有行使安监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权。其他各部门虽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但仍负有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4)逐一建档,详细填写安全隐患的单位、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和种类、责令整改时限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5)责令整改;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复查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6)记载整改完成情况;到期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移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见附件8)上报区安委办;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不得拒绝接收,有异议的须在接收后的5日内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提出,区领导在5日内未作出变更意见的,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须在接收后的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移送单位,同时抄送区安委办;否则,区安委办将在15日结束后的3日内发出督办函,督办函同时抄送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部门的区领导。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属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未经消防审批及违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或取缔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制度主要落实对查出隐患的处理,即“查了怎么办”的问题。

五、实行“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双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凡没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职能、无下属单位和无承租承包单位的区直部门(即协助管理类单位),不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其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办法处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职能、或有下属单位、或有承包承租单位的部门,将继续坚持原区安委会确立的定期排查和“隐患零报告”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报告“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的双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内容表格包括:《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和《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8、9),即上报内容不仅要有“有无隐患”和“什么隐患”,还要有“排查了什么单位和内容”。所有须定期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均可上报“零隐患”,但不能上报“零排查”,隐患可以没有,工作不能为零。

区安委办将以此次隐患排查规范制度为框架,参照区政府“问题管理”系统,开发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过程,还能有效分析出隐患本身的状况,同时实现网上报告、转办、督办、预警、通报、考核、监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减少推诿扯皮,利于落实责任追究。在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开发启用前,实行表格书面报告(适用表格见附表)。未按规定报告或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进行通报或再次督办时抄送区监察局备案;两次未按规定报告和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提请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解决“不查不报怎么办”的问题。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范文篇2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

(二)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总结迎检三个阶段进行,清剿火患”。并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副指挥长,镇政府成立由为指挥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指挥部,并在镇安监办设立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分类分段整治。

⑴重点开展二、三级重点单位和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

⑵重点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完成政府年初整治目标;

⑶重点开展社区、村、不放心区域和“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

⑷重点开展商贸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一般单位的排查。

1.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对管辖单位要进行全面摸排。由指挥部向公安、消防部门下达清剿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每个阶段开始前(即每月5日前)制定本阶段组织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火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全面完成“清剿”既定目标。

2.建立排查网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管辖单位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络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络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派出所要充分应用警务工作平台,下达专项检查任务,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监督人员要进行包干、挂钩指导。

3.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镇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或社区警务平台。

4.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可以使用挂牌督办、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强制执行、行政拘留等措施的要毫不手软。每周一消防监督人员要将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汇总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对所属清剿火患”巡防小分队下达巡防指令,制定处置预案,并在每周五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村)零火灾”目标。

(三)总结迎检阶段

市政府将成立验收组对各镇(区)清剿火患”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成果,认真开展自查迎检工作,并上报“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镇“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将每周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清剿火患”期间。研判并通报全镇“清剿火患”阶段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况,每月报告一次工作小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原则。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

1.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的专项检查行动;开展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消防中队和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

2.镇教委要督促指导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镇建管所要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或者移送、抄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4.镇安监办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5.港区工商分局要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或吊销手续。

6.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依据各自职责相应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面宣传发动。

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并借助网络、宣传栏、宣传资料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1.镇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协调文广、各村(社区)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镇文广站要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消防队要每月召开一次信息会。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消防条例》,以遏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业主)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为促进州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辖区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通过拆建、搬迁、整修改造等多种措施,将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与城镇改造搬迁有机结合,全面推动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隐患反弹,达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州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副州长任副组长,区域性火灾隐患主责部门、州公安、工商、安监、商务、住建、城管、教育、交通运输、人防、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州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州公安局副局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

全州范围内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连片经营的商业街(区),“棚户区”、“城中村”、出租屋、连片村寨等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10日至2月28日。召开新闻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专项整治信息,公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和方案。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3月1日至3月20日。各地对“清剿火患”战役中排查发现的各类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清理,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一次“回头看”,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档案。

第三阶段:论证挂牌,3月21日至3月31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责任主体不明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以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并实行挂牌督办。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4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改主责单位根据整改方案,全面启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政府对整改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办,掌握整治动态,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整改有序进行。

第五阶段:整改验收,9月1日至9月30日。州政府对各县市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情况进行专项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列入全年社会消防工作考评成绩,严格实行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掌握工作进展动态,研究和破解整改难题,适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作为2012年社会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落实整改监管责任,强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部门(行业)监管;三是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四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督办和联合执法。

(三)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召开信息会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时间、范围、方案,及时公告本辖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情况,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曝光。要做好有关单位或业主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有关单位和业主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其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达到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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