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文书履职报告(6篇)

时间:2024-05-30

村委会文书履职报告篇1

一、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2年全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各党村支部及村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要求,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责任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认真对照“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责任内容、重点任务,对标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建立了图表式工作任务明细表,以图表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基层站所、行政村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完善约谈提醒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任职谈话制度和“三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和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乡党委书记、乡长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谈;班子成员与包联村委、分管基层站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谈;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属单位负责人谈,逐级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实现约谈全覆盖,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乡党委向县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乡纪委要向乡党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领导班子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各村党支部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要情况;村监督委员会向乡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四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建立联系信访群众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并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台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主动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阳光公开机制。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保评定、惠民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等定期公开,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村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通过文化长廊、廉政漫画、廉政书籍、庙会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乡党支部都设有廉政书架、廉政宣传专栏、反腐倡廉格言警句等。二是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

四、加强执纪监督,严格正风肃纪。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室建设。为乡纪检监察室配齐专用的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仪等办案设备,保障办案条件和安全。二是严格落实“三转”。对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分管工作进行重新调整,除纪检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使纪检干部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始终做到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职责。三是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乡纪委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和村干部坐班进行明查暗访,整治干部“懒散慢”行为,监督检查农村“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022年以来,乡自查案件2起,办结2起。

村委会文书履职报告篇2

大学生村官督查通报范文一

关于2013年全县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督查通报(文章来源:xhredstar.gov.cn日期:2013-5-1410:32:35作者:新化红星网)

各乡镇、国有林场党委,上渡办事处党工委:

为进一步了解全县大学生村官的在岗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确保我县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近期,县大学生村官办深入乡镇和村、社区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我县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以来,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助大学生村官成才成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乡镇党委重视,管理较为严格

乡镇党委把大学生村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给予人、财、物保障,形成了县、乡、村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了大学生村官日常有人管、工作有人带、困难有人帮。桑梓镇、游家镇、曹家镇、金凤乡、琅塘镇、西河镇、槎溪镇、炉观镇等乡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官严要求、严管理、严教育,大学生村官沉得下、待得住、干得好。如:游家镇对抽调在镇机关跟班学习的3名大学生村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其余在村履职的大学生村官每周到镇签到2次,并汇报工作情况;炉观镇在大学生村官填报出勤情况时严格把关、实打实,有效地增强大学生村官的纪律观念;桑梓镇大学生村官工作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管理到位。

2、积极搭建平台,促进成才成长

县乡两级按照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的相关待遇,给予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关怀。乡镇党委适时抽调大学生村官到机关的部门站所跟班学习,或参与乡镇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区和村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帮助大学生村官掌握了涉农政策,开阔了视野,提升了能力。大学生村官普遍反映,农村基层是锻炼人的大熔炉,是成长进步的大舞台,是汲取知识营养的大学校,都在成长进步。

3、立足岗位履职,奉献聪明才智

绝大多数大学生村官能够摆正位置,端正心态,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处理村级日常事务、协助镇村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游家镇、上渡办事处、西河镇、洋溪镇、槎溪镇、琅塘镇的大学生村官脚踏实地,安心本职,在岗在位情况较好。如:上渡办事处上渡村村主任助理邹彪与村干部一样按时上下班,成为村主任的得力助手,为本村启动新农保和基层党组织五个一”工作法的总结推介做了大量工作;上梅镇工农村村主任助理伍秀娟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协调征地拆迁工农矛盾。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努力加以改进。

1、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方面:乡镇对抽调在机关跟班学习的大学生村官管理相对规范一些,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在岗率较高。但有少数乡镇对大学生村官过分包容,疏于管理。比如,少数乡镇在上报工作月报表时,对出勤情况不严格审查,有的甚至签字也由大学生村官本人代签。督查发现,少数大学生村官无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2、执行考勤制度方面:大学生村官在请销假方面手续不全的现象比较普遍,口头请假的多,书面请假的少,先斩后奏的多,履行程序的少。今年上半年,大学生村官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的报名、培训,绝大多数都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个别大学生村官以参加考试、培训为名,长期不在岗履职,自由散漫,作风漂浮,不能珍惜在基层工作锻炼的机会,没能利用基层这个施展才华的平台,也辜负了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期望。电话报考勤方面做得较差的有:袁琰、周卓佳、康晓军、王叶红、刘杰、张永松、李艳梅。

3、大学生村官主动履职方面:少数大学生村官尚未进入角色,把自己当作局外人,总认为自己所做的是一些日常性的琐碎小事,意义不大,无关紧要,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高。有些大学生村官被动工作的多,主动找事做的少,有的甚至感到整天无所事事,碌碌无为,虚度光阴。

4、大学生村官的精神风貌方面:一些大学生村官没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指导思想,把考上公务员作为唯一出路。因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他们普遍感到压力巨大,前景黯淡,经历失败之后,精神萎靡不振,消极思想比较严重。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及建议

下一阶段,我们要正视问题,剖析原因,强化措施,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县大学生村官办负责对全县大学生村官进行宏观管理,各乡镇党委书记是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和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是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党委要全面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着力解决擅离岗位、人浮于事、自由散漫的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借调大学生村官,确需短期借调使用的,须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并到县大学生村官办备案。乡镇党委组织大学生村官到机关跟班学习、培训的,也要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和县大学生村官办。要给大学生村官定岗定责,使他们有事干。要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平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增强他们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服务工作

切实关心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结对帮扶机制,乡镇班子成员联系培养1名大学生村官,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帮带管理,联系培养人和帮带责任人要与大学生村官多交心谈心,加强工作指导,进行心理疏导。乡镇每月要组织召开1次大学生村官座谈会,提供一个汇报工作、交流心得、相互学习、反映诉求的平台。要妥善解决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餐宿不便的问题,让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要适当安排他们的学习时间,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各种考试,支持他们多渠道择业。

3、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考勤制度

大学生村官有事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无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大学生村官请假参加各类公考”的考前培训,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大学生村官工作月报表由乡镇组织委员严格审查把关,签字盖章。县委组织部、县大学生村官办将对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解聘处理。

新化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

5月14日

大学生村官督查通报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最近,石家庄市采取市级抽查、县级普查的办法,对全市935名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

为此,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严禁大学生村官长期在外帮助工作的通知》,并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对大学生村官在岗在位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先后到元氏、高邑等8个县36个乡镇的80个村,对80名村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暗查。从暗查情况看,73人在岗,7人不在岗,其中6人请事假,1人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市委组织部在暗查的同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逐人进行了检查,并以县市为单位召开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会,对每人发言的镜头统一形成影像信息,附一张近期免冠照片报市委组织部存档。据上报情况统计,全市935名在职村官中,有4人休产假、1人因病请假不在岗,1人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

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对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之后,石家庄市召开了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副部长、科长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给予坚决纠正。对有的地方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官在岗管理不严,对个别大学生村官不在岗,甚至长期脱离农村工作岗位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对大学生村官6+1”岗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严肃批评,特别要求对长期脱岗的大学生村官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给予解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要坚持工作在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的政策规定,今后若发现有借调情况的追究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的责任,对大学生村官按脱岗处理,达到规定时间的,给予解聘。同时提出岗位锻炼规范要求,按照在村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有计划地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农业等岗位锻炼,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个月”的规定,县委组织部要统一制定培养计划,规范档案记录,严格控制岗位锻炼时间。会上还明确了责任要求。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对其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发现有大学生村官借调到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帮助工作的地区,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年月日

大学生村官督查通报范文三

各村党(总)支部,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两支队伍作用,带领、指导、配合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按照《双桥集镇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履职情况督查方案》要求,双桥集镇组织部于7月22日对有关村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了6个村,分别是张巷村、刘碾村、杨集村、双李村、姚庄村、团结村。重点对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在岗在位情况、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村级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村干部及群众评价情况等等进行了了解查看。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的方式,提出整改要求。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记录情况不够完善。

2、少数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工作的程度不够。

3、有的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与群众交流不足。

三、整改要求

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要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协助村两委”班子,认真谋划做好各村级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党建水平,充分发挥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两支队伍作用。

中共双桥集镇委员会

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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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文书履职报告篇3

一、考察考核对象:各村两委成员

二、考察考核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三、考察考核内容:

1、村级班子建设状况。班子成员是否团结协作,村“两委”关系是否协调,凝聚力、战斗力是否增强,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方法是否对路,村自管理水平是否提升,配套组织建设是否措施得力、卓有成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等。

2、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核心作用是否突出,能否驾驭全局、及时应对复杂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村、组干部和农村“六大员”是否得到加强;党员队伍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村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3、村级班子工作实绩。对任期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及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如何等。

4、干部个人履职情况。干部履职和各时期中心任务是否完成,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是否有所改进,是否勤政廉政,是否在岗在位等。

5、群众反映情况。村两委班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级财务是否让群众满意;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意愿的行为发生;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的工作表现是否满意等。

四、考察考核办法:

1、班子述职。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对三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形成书面述职材料。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各级人大代表等参加的述职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做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然后由每个村“两委”成员作本届任职以来的个人工作汇报。

2、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召开党员、村民代表、村委会委员、村民组长、部分老干部和人大代表等参加的测评会,发放测评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同志根据村两委及成员的述职,对照其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栏,测评结果作为对村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个别谈话。通过入户走访、个别约谈等形式了解村“两委”班子成员年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侧重了解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团结协作情况、个性特点、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听取他们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访谈对象主要为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村民代表、有关企业负责人。

4、查看资料。主要看党支部、村委会各种资料记录是否齐全,各种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各种档案台帐是否有据可查,农村党员承诺制承诺是否兑现,村务公开管理和党务公开情况是否正常、流动党员和困难党员台帐是否建立、完成目标责任制情况等。

村委会文书履职报告篇4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利。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依法履行职责;

(五)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六)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七)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八)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三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

(七)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

(八)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九)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十)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一)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按第九条规定重新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办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十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六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十八条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十九条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选举时,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再选举副主任,最后选举委员。

第二十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

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在选举日前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以组织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并回答村民的询问。

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要求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投票日前三日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

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

第二十三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的,村的选举办法可以规定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进行开箱、计票。

第二十四条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写作。

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写作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二十五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十八条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实行有候选人选举的,应当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

第二十九条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第三十条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十二条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三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联名罢免的村民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期满后的六十日内指导、帮助召集村民会议,并确定会议主持人进行投票表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应当推选代表到会说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罢免理由已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可以在村民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未召开之前,被罢免者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服刑期间停止其履行职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于被罢免、终止职务、辞职、外迁、死亡等原因出缺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选。补选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举报。在选举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在接到举报或者情况发生之日起负责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不在选举期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举报之日起负责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

(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宣布其当选无效。

选举结果全部无效的,应当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部分无效造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三)未依法履行指导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村委会文书履职报告篇5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一

1.党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

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2.副区长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履责尽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严以律已,筑牢廉政干净底线

3.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讲政治,忠于使命抓党建。一是抓组织建设。二是抓常态教育。三是抓队伍管理。

坚持谋长远,励精图治促发展。一是推进沿江开发。二是建设美丽乡村。三是发展乡村产业。

坚持讲实干,以人为本惠民生。一是完善基础设施。二是推进精准扶贫。三是加强民生保障。

坚持严责任,维护稳定促和谐。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始终维护统一战线。三是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坚持重廉洁,从严治政守规矩。一是坚持抓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抓班子建设。

4.统战部长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全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执行工作规定

廉洁守纪,忠诚担当,始终保持严谨作风

5.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换好脑子

深入调研,找准路子

健全制度,定好格子

廉洁自律,正好身子

勤政廉政,带好班子

真抓实干,迈好步子

求真务实,结好果子

6.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重学习提能力,强意识改作风

创思路谋发展,攻难点求突破

严修身拒享乐,肯吃苦抓廉政

7.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把握思路,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敬岗爱业,动力十足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稳扎稳打业绩进步

廉洁自律,适应改进工作作风

8.党委班子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

筑牢政治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常态长效,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突出重点战役,全力实现六稳”六保”

坚持稳中求进,奋力推动稳步发展

聚力改革创新,持续释放发展动能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创新基层治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9.人大常委会党组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强化管党治党,全力强化两个机关”作用

围绕中心大局,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实

激发履职热情,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10.人民政府党组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班子建设,政府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务实重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趋稳

聚力深化改革,区域发展包袱进一步化解

强化作风引领,党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夯实

11.政协党组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落实工作实绩,强化履职担当

推进廉政建设,落实治党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能力作风

12.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政治建设,把好方向大局

突出发展要务,狠抓项目建设

发扬斗争精神,勇于破难攻坚

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改善民生

坚守主业主责,从严管党治党

13.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学习,强信念、长本领、提效能

坚守担当,增动能、重提质、惠民生

坚定方向,促改革、强攻坚、减包袱

突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

廉洁自律,学法规、存戒惧、守底线

14.人大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履职,展现人大作为

坚持多措并举,履行主体责任

15.政协主席述职述廉报告

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思想政治基础得到新巩固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为民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协商民主模式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自身建设,政协工作发展迈出新步伐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二

16.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党性锤炼,自觉以新思想武装头脑

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分管部门工作

坚持廉洁自律,始终恪守纪律规矩底线

17.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持续筑牢

恪尽职守,全面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明德修身,严格依法执法,标杆作用不断凸显

18.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开展政治学习

以推动重大项目完工为抓手,着力攻坚克难

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牵引,筑牢廉政底线

19.组织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深刻领悟初心使命,夯实信念之基

深入践行初心使命,扛实主业之责

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绷紧纪律之弦

20.宣传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理论学习,努力紧跟新思想

注重提能强质,努力融入新时代

注重履职尽责,努力挖掘新实践

注重守正创新,努力推进新发展

注重遵规守纪,努力甘于新常态

21.统战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从严从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结合形势任务,构筑全新工作格局

建立制度机制,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聚焦中心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政治引领,稳固统战工作根基

22.政法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素质

强化履职尽责,勇于克难攻坚

压实主体责任,严守纪律规矩

23.武装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定不移铸军魂,抓实民兵政治工作

始终如一强业务,积极学习强能作为

围绕主责勇担当,提升备战打仗能力

加强学习守法纪,铸牢干事创业底线

24.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从严要求,强化作风建设

25.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以学促用,提高政治素养

自我革命,加强党性锻炼

兢兢业业,做好人大工作

想方设法,完成重点任务

尽心尽力,回应群众呼声

修身律己,做到清正廉洁

26.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提高,增强工作能力

认真履职尽责,工作积极深入

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勤政为民

27.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首,提高素养

培植作风,增强能力

勤奋务实,履职尽责

勤政廉洁,从严自律

28.副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围绕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不忘初心使命,保持廉洁自律

29.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政治建设,讲规矩守道德

坚持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恪守勤政,努力奋斗进取

坚持落实执行,做好分管工作

坚持廉政建设,强化自管自律

坚持学法遵法,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

30.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修养,坚守精神高地

提升履职能力,担当主业主责

村委会文书履职报告篇6

对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办发[XX]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扎实推进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使广大村干部不断增强为民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造就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农村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1、述职的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述职。主要报告: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的情况;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等。

述职的重点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

(2)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处置情况;

(3)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及公开情况;

(4)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5)新农村建设实施情况;

(6)农村救济救灾、种粮直补、特困群众低保等各项补贴发放情况;

(7)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情况;

(8)下一年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述职内容)。

(9)上级组织要求列入述职内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事项。

2、述廉的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主要报告本人执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中“行政村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的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有在宅基地分配,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方面,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2)是否有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妨碍土地、规划等法律实施的情况;

(3)是否有在各种选举活动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打击报复、侵害村民合法权利和在发展党员等方面搞权钱交易的情况;

(4)是否有违反规定擅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用村集体资产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抵押、信用担保等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

(5)是否有假借公益事业为名,非法集资、征用群众私人财产的情况;

(6)是否有用公款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借用其他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的情况;

(7)是否有在村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情况;

(8)是否有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以及变相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9)是否有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借机收钱敛财的情况;

(10)是否有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挪用、侵占和截留扶贫、救灾救济、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和物品的情况;

(11)是否有参与宗族宗派纷争,煽动和组织村民集体上访以及参与色情、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情况;

(12)是否有瞒报村级收入、脱离“村财乡管”监督的情况;

(13)是否有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4)是否有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在村务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15)廉政承诺。

四、述职述廉的方法和步骤

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由镇党委负责组织,镇纪委具体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1、述职述廉前的准备工作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总结,实事求是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在大会召开一周前将述职述廉报告送镇党委、纪委审核。

(2)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

参加村干部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原则上为:本村全体党员、各村民小组长、本村乡镇以上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人数根据述职述廉对象所在行政村的总人口数确定,最少不得少于40人。

2述职述廉大会的程序及要求

(1)个人作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代表质询。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述职述廉对象的报告内容提出质询或发表意见,述职述廉对象应按职责分工作出解答。

(3)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述廉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洁自律情况方面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4)公布测评结果。将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在大会上当场公布。

3、整改要求

(1)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原汁原味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述职述廉对象认真负责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

(2)将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在村务、党务公开栏中公开。

(3)奖励惩处。根据测评结果,镇党委政府对述职述廉对象予以奖励或惩处。

(4)发现述职述廉对象有明显违纪违规情况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

(5)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等材料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者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群众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措施。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绝不能敷衍塞责,马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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