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矛盾调研工作计划(6篇)
时间:2024-05-30
时间:2024-05-30
论文摘要:文章针对社会经济转型中农村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对英国、美国、日本、印度等不同国家所采取的不同措施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所启示。
一、英国;新型社会保障与政府利益协调相结合
英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农村社会问题的严重化,贫困问题、老年问题成为英国主要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济贫法制度难以有效地解决这些社会矛盾,所以英国建立了一种更有效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即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措施,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又提出建立累进税制和低工资制达到均匀贫富的目的。之后,英国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不同程度地推行了社会福利政策。英国政府通j韦了“国家保险法案,’.“国家健康福利法案”、“国家医疗法案”,对健康、老年、失业保障等都做了规定。此外,福利措施还包括扩大教育设施和新建住房等方案。建立弱势群体公费医疗、多子女补助和养老金制度。英国建成了“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通过法律,逐步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体系覆盖到了农村,使从事独立经营的农民与具有雇佣关系的工人和职员一样,都能够享受所有社会保险,并且确保农民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利益服务。此外,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有效促进充分就业的措施,在政府专门成立了由财政大臣担任主席的就业政策委员会,统一制定全国的就业政策;提出“消减福利开支,提倡劳动福利”的口号实施再就业“新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府新设立了学习与技能委员会,为失业人员免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就业服务机构,并对就业困难人群提供特殊服务;提高最低工资,扩大对低收人家庭的税收优惠。
另外,对于矛盾冲突,英国政府主要发挥仲裁与利益的协调作用,平衡彼此的关系,尽量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而危机社会的稳定,通过对矛盾冲突发生所表现的新的社会动向,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通过矛盾冲突所带来的挑战和冲击,对政府有关政策进行反思,纠正偏差,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政府设立申诉委员会,人们可以就本人或其他人共同关心的事务向申诉委员会申诉。公民申诉可以对政府具体的管理和政策提出异议,可以为制定法律提供参考,还可以使议员们听到民意反映。英国农民或民间农业组织组成各种农业利益团体,这些团体重视整体产业的利益和农民的政治、社会权益,并将会员的具体意见适时反映至立法及行政机关,在政府与农业企业和农户间扮演着协调、沟通的角色
在农业发展发面,从20世纪初到现在,英国的农业发展中变化最大的就是过去由大地主、租地资本家、农业雇佣工人所组成的租佃制农场开始走向衰落,转变为目前的以自营农场为主导的经营形式。英国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对农业生产和土地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倾向于保护自营农场主的利益而限制地主的权利,促使了自营农场的快速发展。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1906年的《农业持有地法》,1941年的《农业法》等。之后,英国先后对《农业法》进行了修订,继圈地运动之后,英国政府为了扩大农场经营的规模,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从政策的制定上,支持大农场的发展。1967年,经过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对合并小农场,促成了自营农场逐步地走上大型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的道路。
二、美国:福利性国家政策与国家法治相结合
上世纪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包括救济贫民和失业者,恢复工商业和农业,改革银行业和控制投资业务。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根据该法律,美国采取了重大举措建立公共安全网,为美国公民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在美国约翰逊政府时期,也正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推行福利国家政策,成为“福利国家”。在消除社会不公、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同时也起到缓和社会矛盾、促进政治安定的重要作用。福利国家改革时期也是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的阶段。美国主动利用基本社会组织、社会利益群体、非政府组织进行社会协作治理。
美国重视社区建设和社区内组织的发展,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区服务,政府每年对社区建设工作都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每项计划包括工作内容、组织措施和目标要求等等,大多都有数量指标:如每年对老旧社区的改造数量,新社区福利机构、文化娱乐设施、教育培训中心的设置标准,解决社区居民就业、贫困、医疗、老年、青少年与儿童等方面的各类社区发展计划、廉价住宅计划、济贫计划等等。社区工作在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调所导致的社会冲突以及依靠社区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化服务需求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还建立了民政监察官制度。民政监察官(又称申诉专员)通过对公民投诉中立和独立的调查,为公民提供了一条便捷的救济途径。民政监察官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公平、保密以及制度完整四个原则。此外,在市长办公室设置政府受理公民诉愿的服务热线。市民服务办公室接到投诉后,以市长办公室的名义与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联系,协调解决公民要求解决的问题。市民服务办公室的网站和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信件投诉后,一般48小时内便会做出回复,如果是走访投诉,当即予以回复,形成畅通的诉求通道。
三、日本:农业保护政策与发展组织相结合
日本是一个自然资源贫乏、人均耕地较少的国家,在其现代化过程中日本农民能够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分享利益,主要得力于日本政府在税制、补贴和控制进口等方面采取的农业保护政策。在日本农村最突出的是土地矛盾。日本城市化起步阶段的农地制度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权,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其结果是土地所有权集中,失地农民增加,引起依赖土地保障的农民极大不满,农村矛盾异常尖锐。之后,日本在赋予农民永久土地所有权的同时,通过立法对农地的流转实行全程管制,还规定非农业生产者不得拥有土地,离农农民必须出售其持有农地。既发挥了农地制度的激励功能,又有效地保护了自耕农的土地权益。
日本由于片面追求发展工业,引发了工农收人和城乡差距拉大等倾向,导致了农村人口急剧流向城市,地域间差异扩大,传统的村落形态迅速崩溃,乡村人口迅速减少,即所谓的农村“过疏问题”。首先是农村地区的生活与社会基础弱化,出现萧条凋敝景状。其次,以青年层为中心的大规模的人口离村,形成了乡村社会人口构成的老龄化。第三,乡村地区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功能愈来愈难以维持。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日本政府于1967年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出台谋求经济产业均衡发展、区域均衡发展、适应国际化经济发展趋势、缩小城乡差距、消除环境污染等一整套政策措施。在农业及农村方面,该计划则强调全力推行综合农业政策,将新农村建设置于推进农业及农村现代化的核心位置。这被日本农业界称之为“第二次新农村建设”。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又发起了造村运动,其出发点是以振兴产业为手段,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振兴逐渐衰败的农村。
日本农村存在着各种自治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以维护农民权益。根据1948年制定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最大的农业和农民团体。日本农协分为全国农协、地方(都道府县级)农协和基层农协三级组织。例如,在高速工业化时期,日本农协通过其力量促使政府不断提高对粮食的收购价格,促使政府加大对农田基本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人,保证了农民收人的不断提高,进而保证了日本经济的稳定、高速增长。
另外,日本农村社区居民自发建立了一个团体服务制度——住区协议会制度,它是地地道道的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它的功能是协调促进,这种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愿加人并直接参与民主管理,使政府能听到农民的呼声,使政府的计划更符合当地地区的实际。
四、印度:福利性就业工程与民众科学运动相结合
中印两国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都存在着严重的人口负担和劳动力过剩的压力;也都同样存在着人口和资源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这样的基本国情;都同样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
2006年印度出台《全国农村就业保障法案》,该法案规定,政府每年要为农村每个家庭提供100天的就业机会,工作是非技术性的手工劳动,如修路、架桥、平整土地、开凿运河、兴修水利等。工资每天不低于60卢比(1美元约合45卢比),该法案首次赋予农民就业的权利,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法律保障。就业工程分阶段分地区逐步实施。首先要在全国200个经济最落后的地区展开,5年内覆盖全国。分析人士称,印度有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该工程是印度向福利社会迈进的第一步,将有力缓解农村人口大量向人口拥挤的城市过度迁移的紧张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印度西南部的喀拉拉邦40多年来推进民众科学运动(简称kssp)。印度喀拉拉邦的民众科学运动是“自下而上造就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典型。大量参与运动的人,是最普通不过的老百姓—退休科技人员、农村妇女、青年、教师和医护人员。大家一起发展乡村图书馆与出版事业,进行全邦扫盲运动。尤其是1996年以来实行的“人民计划运动”.要求邦政府把相当于总财政的20%到25%,交由村民讨论需要发展什么,如何排优先次序,自行筹划地方发展项目。邦政府新修订的乡、镇地方自治法,规定乡之下成立村自治组织,每年法定召开村大会;乡议会不能直接使用发展项目经费,必须由村大会提出项目方案,提交乡议会会同专家小组审批;所有档案、受益人名单、项目详情和数额、乡议会收支账目,都要公开,人们有权查阅和复印,并监督贪污腐败。“人民计划运动”为社会生活的参与提供场地,通过建立丰富多元的社群关系,使互相认同和鼓励的力量不断滋长,让大家之间不同之处成为创建更丰富充实的群体关系的推动力,而不是制造矛盾的分化力量。
五、国外农村矛盾化解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经过上述对国外农村矛盾化解机制的阐述,我们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化解机制现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纵观各国尽管模式各不相同,但是从中可以归纳出一些特征。通过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农村矛盾化解机制有所启示。
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尽管它们在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人均收人和经济政策上等方面的存在着各种差异,但通过社区化解农村矛盾,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却体现出一些共性要素,具体措施上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例如强调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化解矛盾。不难看出,通过农业立法政策扶植农业在发达国家(尤以日本、美国为代表)的农业经济起飞与农民问题基本解决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国家不遗余力地为本国农业发展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与保护。注重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财力物力的支持。日本、英国、均在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财政补贴、农业信贷等具体领域给予充分的支持。支持本国农民合作组织。国家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国家对农民组织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法律上明确的权益保障。具体的特点如下:
1.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完整,社区管理中公众参与积极。发达国家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都比较完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层次负责对社区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提出社区建设的方针原则,派出专家对工作方向进行指导。第二个层次负责社区各个方面的建设工作和各种机构的设立.比如建立各种教育机构、医疗设施、基础设施以及环保设施等。在第二个层次下面还有各种具体的分支机构,分管各项专门工作,比如治安工作、环卫工作、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等。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已是一种传统,居民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都有较高的积极性,区内居民的要求与政府沟通,在涉及到社区的重大问题时,向政府做出建议以维护居民权益,社区中的居民完全以“社区人”的角色处于社会中,积极为自己的权益进行各种工作。
2.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利益代表组织机制。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迅速完善的时期,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时期是城乡矛盾等社会问题最为突出,对社会保障需求最旺的时期,另一方面,也是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最快,社会保障供给能力最强的时期。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也是农村矛盾化解的重要方式。另外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西方发达国家和其他农村社区发达的地区,注重社区内组织的发展,比如美国的美国农场局联盟,全国农场主联盟,日本的农协等,依靠组织体系,得以组织和动员农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整体利益。
3.从各国矛盾化解的经验来看,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通过对社会投入,倡导充分就业为核心,适度限制福利支出的增长,达到平衡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发展、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相中和的社会管理与经济增长目标。改革福利国家制度,变消极的福利制度为积极的福利制度,改革的目的不是要消减福利方面的支出,而是要把更多的资源用于人力资本的投资方面。
一、目前我区旧住房改造工作的现状
旧住房综合改造主要包括: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如下:
1、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自年平改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经过了试点探索期、工作推进期和全面提升期三个阶段。-年共计完成平改坡综合改造232.1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97万户,现尚余可实施平改坡综合改造的旧住房542.45万平方米。
2、旧住房成套改造。-年我区共计完成旧住房成套改造13.43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889户,现尚余可实施成套改造的旧住房400多万平方米。由于受法规政策的制约和居民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成套改造工作曾一度处于停滞状态。年初,市政府下达了《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37号),我区成套改造工作开始有了新的进展,今年,日晖二村和肇嘉浜路669弄5号改造项目将相继启动。
3、旧小区综合整治。本着“对民负责,为民服务”的精神,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努力解决居民在住房方面的“急、愁、难”问题,-年共完成旧小区综合整治228.7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4.1万余户。
二、政府推进改造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代表、居民的强烈呼声与改造速度反差较大。去年,政府克服各种困难,实施平改坡综合改造数量由前年的20万增加到60万,在改造速度方面了一个大台阶,但是全区还有542.45万平方米旧住房需要改造,按每年60万平方米的改造速度来讲,还需要9年多时间。需要成套改造的旧住房还有400多万平方米,由于受多方条件制约,改造速度更慢,任务更艰巨。代表、居民的强烈呼声与改造速度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2、旧住房综合改造经费比较紧缺。主要表现在平改坡改造方面,往年,我区平改坡改造经费来源主要是“三、三、四”格局,即市房地局有30%的资金补贴、区财政出资30%、平改坡改造受益人出资40%。今年起,市房地局停止了对各区县进行平改坡改造30%的资金补贴,而区财政预算事先没有考虑这部分的财政支出,要让平改坡改造受益人再大幅度地增加出资比例也有困难。有些小区本来维修基金不足,经费困难更大。
3、居民对旧住房综合改造意见难以统一。一是一些旧住房是否实施改造居民意见不统一,使政府难以列入改造计划;二是居民对旧住房实施综合改造的方案和计划意见不一致,使工程难以实施;三是施工过程扰民的矛盾也较大,影响工程进度。
4、节能降耗的新规定为改造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市“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到年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核心约束性指标,其中建筑节能15%。区委、区政府也明确要求我区在深化推进住宅节能工作要力争走在全市的前列。这些新要求增加了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的难度。同时,在改造中使用节能材料,在一定程度也会增加旧住房综合改造的经费压力和居民的经济负担,居民支持配合有一定困难。
三、我们的几点建议
1、积极整合条块资源,加力推进改造速度。政府要善于整合和借助各方力量,加大和加快旧住房综合改造的速度。一要借助“块”力量加以推进。目前,各街道对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积极性非常高,要充分发挥街道的作用,在人力和财力得到支援和帮助;二要借助“条”力量加以推进。目前,市房地局对部分旧住房改造项目还有一些资金补贴,要争取并用好市房地局的有关经费补贴;三要借助重大活动加以推进。每年我区都要承办全国或全市的一些重大活动,如今年的特奥会、女足世界杯等,政府要把这些重大活动中市容环境整治等资源整合起来,共同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
2、加强对新情况的调研,尽快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随着旧住房综合改造的不断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如今年起市房地局停止了对各区县进行平改坡改造30%的资金补贴、在旧住房综合改造中推行节能降耗的新要求等,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力量,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一要加快制定符合区情的3-5年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计划;二要加快构建持续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的运作机制;三要加快形成改造经费来源的新的格局,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3、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健康有序地推进改造工作。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关系到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政府在推进改造工作中要在确保重点的基础,兼顾面,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政府制定工作计划与考虑代表、群众呼声的关系;二是改造的重点地区与一般地区计划安排的关系;三是财力较好的街道与财力较差的街道改造计划分配平衡的关系,确保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
一、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旧住房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改善社区居民居住环境的急难愁问题上,**社区、区房地局和徐房集团充分认识到:只有三方联动,充分整合社区的党建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才能形成新的合力,获得1+1+1>3的效应。为此,三家单位都把这项民生工作列入到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调研、摸清底数、充分协商,并有计划地进行阶段性研究和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社区将旧住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物业管理党建联建的一项实事项目来抓,并制定了四项工作原则,即以民为本,又好又快原则;以项目为抓手,联手推进原则;以党的建设为保障,党建联建原则;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协商协调原则。
二是建章立制,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三方联动机制有效运作,成立了由**社区(街道)党工委、区房地局党组和徐房集团党委三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的党建联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社区旧住房改造“三方联动”党建联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联席会议由社区(街道)党工委负责牵头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共同研究解决**社区旧住房改造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在会后及时根据会议决定,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工作,推进项目实施。
三是各司其职,稳步有序推进。街道主要职能部门对旧住房改造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和专门的技术以及施工方案的研究,形成了《**社区旧住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力争在20**至20**年,完成社区内10**户的卫生设施改造、6万平方米的旧小区平改坡改造、18万平方米的旧住房综合整修等项目,切实让居民群众实实在在共享社区发展的成果。为了稳步推进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决定分别成立卫生设施改造、旧小区平改坡改造、旧住房综合整修工作推进小组,由三方共同派员参加,并明确各自分工。其中,**社区主要负责提出旧住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议,并为旧住房改造做好居民宣传发动及提供配套资金等。区房地局主要负责对建设项目实施论证、报送、审批和督促,对改造过程中的技术和施工提供指导等。徐房集团主要负责具体实施旧住房改造建设项目及建成的改造项目后续管理等。
二、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联建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
旧住房改造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在推进的过程中,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矛盾也层出不穷。**社区不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激活党员和居民群众的主体参与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使这项民生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一是支部建在工地上。为在推进旧住房改造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切实加强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联席会议在各改造工地成立临时党支部,并制定了《**社区旧住房改造三方联动党建联建“支部建在工地上”工作细则》。临时党支部成员由所属居民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街道房地办、工地所属物业公司和建筑工程队的党员组成。工地临时党支部由**社区(街道)党工委负责领导,设支委3至5人,书记由工地所属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负责支部日常党建工作。同时,明确了临时党支部的主要任务,即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居民中各类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保证旧住房改造工程顺利开展;全面收集掌握工程进行过程中的各种动态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
二是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主体作用。在社区(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协调下,工地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在实践中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注意发扬党密切联席群众的优良传统,随时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调处化解矛盾,保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工地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居民群众主体参与。今年5月,首期进行卫生设施改造的南昌路615弄的每一户居民都收到了一份关于小区改造的告居民书,这份告居民书透明、公开、规范地向居民群众告知改造的范围、内容,改造资金的组成,包括居民应自行承担部分的内容,改造工程的施工时间,以及居民对于改造应有的配合和支持。告居民书公示后,紧接着有关部门又专题召开了居民听证会,当面听取居民的意见,使改造行动计划从最初的“三方联动”到“四方参与(再加上居民)”,广大居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组织起来,改造的热情空前高涨,他们主动配合工程实施,亲身体验、实践民生工程,从被动接受者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重大实践者。
一、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1、“社区”概念的提出及我国城市社区的特征
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55~1936)认为,社区是指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我们通常所说的社区建设,就是指街道社区,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的资源,解决社区问题,发展社区事业,以改善社区的人居环境,党建资讯网,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与社会协调而又可持续的发展。
为什么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区划来划分社区,其理由在于:首先,以现有街道所辖地域为一个社区,在人口、面积、社会成员组成等自然条件方面都比较符合构成城市社区建设与发展实体的基本要求。第二,现有的街道党政组织已形成比较成熟的管理协调组织框架体系,为开展社区工作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第三,虽然社区工作是一种新的社会发展机制,但在起步阶段,必须要有政府的扶持和指导,同时基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连续性要求,必须有一个政府与民间相对应的接口,即街道社区。
2、当前街道行政管理与社区发展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未曾走上正轨,经验积累与理论研究甚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城市长期以来按行政体制划分辖区,加上条块分割,虽然客观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在“空间”已形成并保持运作,但任务往往是被行政上大一统的、带有运动色彩的非社区发展性任务所代替。形成我国城市社区“成熟性不足的问题”。二是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干预过多,单位对职工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本应由社区承担的职能又承揽过多,形成了我国城市社区“功能不足”的问题。客观地说,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单一化、行政化为其主要特征的社区组织体系曾是我国城市社会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其历史功绩不可磨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涌现出大量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社会结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需求、社会组织间的相互关系都日益趋于多元化,现有的街道行政管理方式已显得越来越不相适应。目前街道实际所承担的工作职能从经济、城管、民政、党群到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综治司法、综合行政管理等,大到人大换届选举、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小到住户下水道疏通、公用电话管理,粗略统计达77项之多。从目前街道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看,街道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建设的要求相比,存在以下四对矛盾:
(1)街道行政管理主体与社区内利益主体的矛盾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组织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一元化”的组织管理结构。在城市基层“街道”社区中,“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是社区组织管理的主体。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社区中出现多元化的利益主体。首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原来依附于政府的企事业单位从行政系统中脱离出来,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社区成为它们的真正立足点。其次是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分离,单位不再是个人利益的唯一载体,“单位人”正在逐步地转化“社会人”。再次出现了很多新型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如物业管理公司等新的利益主体。显然,“街道”组织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行政资源已不能对社区事务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从社区组织结构的角度看,这是一元化的管理主体与多元化管理需要之间的矛盾。
(2)街道行政管理方式与社区内社会服务功能需求的矛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结构所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是企事业单位功能的充分发育和社区功能的相对萎缩,最显著的表现是“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企事业单位不仅仅是生产单位,而且是生活、服务、管理单位,成为具有行政、经济、社会等多元功能的相对独立的“小社会”。而街道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在整个社会管理系统中仅处于细枝末节的地位,它的基本对象局限于老、弱、病、残;管理和服务功能也仅仅是楼道卫生、调解邻里纠纷等,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社区的功能发育极不完善,大伯大妈提着喇叭喊“楼上楼下,火烛小心,门户关好”是一个典型的现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组织功能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明确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功能,剥离了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承担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也从政府中分化出来,这些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则直接地落在了作为城市社会基础单元的“街道”社区中。而且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这种趋势还将进一步扩大。显然,社区多元的功能需求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街道”作为行政组织履行行政管理方式是极不适应的,也就是说,先天不足的街道是很难履行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分化出来的各种社会功能。
(3)街道行政管理职能与社区内人们精神需求多样化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单一化、行政化的组织管理模式所以能够不发生大的变化,这除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元化的社会结构,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等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较低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单一的社会需求所致。过去我们实行的是一条“重积累、轻消费、先生产、后生活”的政策,改革开放之前,人们的需要基本局限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方面,生活水平低下,社会需求单一。单一行政化的社会组织系统基本上可以满足这种低水平、单一化的社会需要。
改革开放结束了我国社会生活在低水平上长期徘徊的局面,社会生活正显现丰富多彩的局面。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使人们的社会需要内容由单一的生存需求向休闲、娱乐、康复、心理咨询等综合需求发展,需求水平上由低层次向低、中、高等多层次发展,社会服务的需要对象由特殊群体向全体居民发展。很明显,群众中普遍存在的高层次的需要,如社会政治参与的、职业志愿的、志趣的和高情感的需求,仅仅依靠“街道”组织是无法得到满足的。
(4)街道行政组织纵向隶属关系与社区内各种组织横向联系的矛盾
计划经济体制下,社区内各组织不同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属于“条条”与“块块”两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并且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他们之间的关系由计划加以调节,不存在也无须存在直接的相互间的联系。如街道党委和街道办事处与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人民医院之间的关系,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条块,有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互相之间无直接关系,形成一种“条块分割”的局面。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使社区内“条块”组织的关系出现了变化,而且有一部分职能重叠,在横向联系中往往冲突多于合作,相互间直接联系不够,分工不明确,“街道”行政组织虽然很想使社区内各组织间相互配合,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处于“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的困难处境。如何将各“条条”的职能迁移到社区工作中,通过权限、职责的理顺,确立社区内各组织与街道行政组织的关系,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应该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上述诸种矛盾的出现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城市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出现,并将显得越来越突出,其结果必然会促进行政单一化的街道行政组织管理体系的分化,并逐渐形成新型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我们应该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确立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改革的思路。
二、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改革的突破口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从事社区管理的城区、街道和居民区干部及一些社会学工作者进行了积极探索。1991年,我市一些城区就提出“以社区建设统领全区各项工作”的思路;1992年“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在杭州召开;同年杭州市委将街道党委改为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同时明确居民区党支部对居委会起领导作用;1995年杭州市委组织部下文,要求在全市街道中开展“凝聚力工程”活动;199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发挥社区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在全市30个街道和10个城乡结合部乡镇组成了街道(乡镇)城管综合监察队,在523个居委会均配备了1-2名专职工作人员。但如果仍然按原有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仅仅凭借有限的行政手段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是很难适应市场化社会新的情况,必须适时推进杭州城市社区组织体系的改革。否则,以上多种措施也难收到较大成效。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市5个城区30个街道的调研,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寻求社区组织体系的突破口:
(一)组建社区管理委员会,联结街道与辖区内各组织的关系
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一方面街道的行政功能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需求,进行适时调整;另一方面,多元化的社会经济现象,除了行政功能的合理发挥,社区社会功能的发挥也是社区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上城区湖滨街道在这方面进行了富有新意的创造。去年4月,原湖滨街道与涌金街道合并成了新的湖滨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使街道面积增加了,人口增多了,如何把街道、居委会干部和辖区各职能部门、地区单位的力量凝聚起来?如何让居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成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需要解决的新课题。街道首先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成立了湖滨地区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城市综合管理,社区治安综合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三个办公室以及资产管理、社区服务两个中心。由“一委三办两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城管、监察、环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社区和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实现了街道工作职能的转变。湖滨街道在社区内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探索,应该说,是一个极富新意的创举,它切合社区发展所强调的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的社区新概念,迎合了社区组织发展的大趋势,有利于加强对基层社区事务的民主化管理,可以作为社区组织体系改革的新尝试。
我们可以从湖滨街道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社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党工委或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三种法人代表以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在委员会中,各方代表地位平等,集体进行管理决策,其中,党委、政府代表由党工委书记或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起沟通制衡作用,负责向上级党政部门反映社区的民情民意,同时向社区传达政府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的意见与要求,并对社区管理进行行政督导,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政府代表担任。
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调控,其具体权限和义务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确定社区管理的任务和要求,制定社区内部的管理规章;决定召开“社区代表大会”,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社区管理工作任务书;确定社区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种组织的分工和职能,审议其管理计划,实施方案和重大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社区内各部门关系,代表社区参加对外交流;协调社区内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接受政府部门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社区发展情况;从事社区财政预算等。
探索中的这种社区组织管理新体制,实质上是我们传统的共建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是一种能够更好地开发与利用社区本身资源为社区发展提供财力、人力和智力的更佳机制。
党建扶贫工作是机关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党建扶贫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你有用!
贵州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黔西南又是贵州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贫困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地区。20xx年5月15日至21日,中直党校20xx年春季班第四支部在冯源副校长、组织员朱磊老师的带领下,赴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开展调研。调研组成员来自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联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党校、中直机关工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光明日报等11个单位,共14人。调研组通过座谈交流、高层访谈、数据采集、对比分析、实地考察、入户调查、体验生活等方式方法,先后到兴义市、贞丰县、册亨县、望谟县、义龙实验区等地,重点围绕党建工作助推扶贫攻坚问题研究”课题开展调研。
一、贫困人口基本情况
1.贫困人口数量
根据20xx年农村人口摸底,黔西南州拥有13.42万贫困户共43.2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75%,低于全省贫困发生率0.29个百分点。在黔西南州8个县市区(义龙实验区除外)中,晴隆县的贫困人口最多(2.63万户7.94万人),贫困发生率最高(25.65%)。望谟县的贫困人口数量居第2位(1.92万户6.64万人),贫困发生率居第2位(21.21%)。普安县的贫困人口最少(1.17万户3.53万人),兴义市贫困发生率最低(7.36%)。
2.基本收入情况
贵州贫困线为人均可支配收入3120元,黔西南州拥有13.42万贫困户43.23万人。根据20xx年农村人口摸底,黔西南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89元,低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元。在黔西南州8个县市区(义龙实验区除外)中,兴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9083元),望谟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5914元),其次是册亨县(6079元)、晴隆县(6277元)。
3.基本福利情况
全州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组组通公路。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284.55万人,占总人数的81.8%。20xx年,人均基本医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410元。每户贫困户享受3年0利率0担保5万元贷款。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是2593元。村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0元/月。80岁以上老人实行每人每月补贴50至200元不等。
二、党建助推扶贫攻坚基本举措
1.党委挂帅,统领攻坚
围绕扶贫攻坚”第一要务,黔西南州委突出党委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州委书记及几大家主要领导挂帅,构建1+3+3”党建助推扶贫的发展体系。具体是以大党建为统领,实施大扶贫、大山地旅游、大数据为战略行动,以大统战、大法治、大安全为保障,调动各方、协力攻坚。州党委牵头,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将全州9个县市区划分为5个战区”,州党委政府联合下发《战区一号令》,上下凝心聚力,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截至目前,22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中已有19万登记同意搬迁。预计至2018年可完成22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产业扶贫和政策托底脱贫21.23万人,较全国进度提前2年完成脱贫任务。
2.五共四化,齐心攻坚
全州1210个村社组建了1210个5人小组尖刀队”:包村县干部任村支部第一书记、乡镇班子成员、村常务干部、知识青年大学生、致富带头人。推行与民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担”的五共”流程工作法,建立村支平台化、村庄公司化、村民股份化、村务社会化”的四化”工作机制,把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愿望变成党委政府最初一公里”的决策,将村民的被动幸福”化为与群众达成共识的主动幸福”。望谟县蔗香镇从寨老和老上访户上找突破口,引导群众自愿成立24人组成的服务队,将发展规划与群众充分沟通,让群众知道收获与风险,调动群众自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共同解决问题、共同监管项目,从共识到共建,充分讨论半年后,仅用3个月便打造出移民风景区。村民感慨道:来到这里,感觉就像出了国一样!”踏踏实实和老百姓过日子,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四位一体,奋力攻坚
应用大数据手段,建设完善智慧党建云”平台,坚持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干部激励机制、干部召回制度”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综合运用日建台账、每周督促、每月调度、季度约谈、半年会诊、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机制,成立正处级新单位黔西南州民意调查中心。民调中心由乡村能人、贫困群众代表、民营企业家等体制外为主人员组成,聘请54325人参加民意调查队伍。民调中心不同于统计局,而是1个跨部门大数据中心,数据分析报告直通州委书记、州长,与组织部用人机制相衔接。在组织部召回调岗的干部名单中,部分就来自民意调查中心,减分召回干部,加分激励干部。抓住干部就抓住了关键。州直部门小杨,最近心情不顺,单位反映他不干事、作风懒散。民调中心报组织部后,小杨被作为第1批干部召回,全年绩效工资1.2万元扣掉了7成以上,即将被转岗到下级单位。害得丢面子还丢票子。小杨后悔道:过去纪律观念不强,上班自由散漫,现在动真格了,不认真干只能垫底。”召回制度建立不到半年,全州共有近2000人被召回。优良的作风,在全州凝聚起齐心奋进、扶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4.调动各方,确保攻坚
在党委领导下,整合集中党建办、小康办、创建办、扶贫办、移民局及各个部门,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与脱贫攻坚包村党支部以一对一”方式结对攻坚机制,汇聚妇联娘子军”、共青团创业军”、非公企业志愿者”以及离退休老干部回乡驻村帮扶等力量,发挥全社会共帮共扶的作用。教育部门对贫困村开展雨露计划”工程,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普通高中两助一免(补)”、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政策,计划到20xx年教育脱贫2.23万人,到2018年教育脱贫6.7万人。黔西南州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分行、农发行贵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创建党建引领银政合作共谋发展”实验区。通过推进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试验区建设、开展智力支边、争取宁波对口帮扶、建立军民融合脱贫攻坚团等方式,20xx年完成扶贫生态移民搬迁6.4万人、水库移民搬迁1.1万人,实现65.95万贫困人口脱贫,75个贫困村退出,70个乡镇、5个县减贫摘帽”。
三、扶贫攻坚热点问题研究
20xx年1至4月的民意调查热点统计结果显示,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有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易地扶贫搬迁后的就业困难、异地扶贫搬迁后生活不习惯、原宅基地房子的拆迁问题、支农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用水用电难、乡镇村干部作风散漫等一系列热点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是各县基层群众反映最多且每月持续排第一的热点问题。该问题具体表现在:
1.部分乡镇村将少数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如安龙县笃山镇某某户在镇街上有两层平方,家里有轿车,家庭比较富裕。贞丰县北盘江镇某某户开小卖部,孩子跑大货车,还有小轿车。
2.部分乡镇村存在未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如普安县江西坡镇茶场社区某某户自身残疾,老伴无劳力,有两个小孩读书,还要赡养二老。义龙实验区新桥镇高普陇村某某户,由于精神方面问题至今未嫁,与父母同住,家庭生活困难。
3.部分乡镇村未召开群众大会。在对9个县市区进行抽样调查中发现,每个县都存在部分村社未召开群众大会与群众共商。其中,望谟县最严重,有6个乡镇34个村社存在这类问题。晴隆县相对较少,但也有2个乡镇3个村社存在此类情况。
4.部分乡镇村未公示精准识别对象。在对9个县市区进行抽样调查中发现,每个县都有10个以上村社存在此类问题。其中,贞丰县最严重,有14个乡镇的70个村社未公示精准识别对象名单。安龙县相对较少,但也有5个乡镇16个村社未公示精准识别对象名单。
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看似仅是扶贫工作中的一个小环节,但却举足轻重,是一切扶贫攻坚前提和基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将直接影响干群关系和基层组织的公信力,直接弱化扶贫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影响到精准扶贫的精准性,影响到2022年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完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折射出基层工作复杂的矛盾,如富人戴贫困帽与贫困户被脱贫的矛盾,贫困科学划线与贫困指标受限的矛盾,一些村社贫困户指标不够用与另一些村社贫困户指标用不完的矛盾,从贫困户指标倒推出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户进入扶贫系统与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矛盾,贫困人口识别在理论上计算复杂但执行上简单粗暴的矛盾,扶贫攻坚要求统计精准与村民外出打工导致统计困难的矛盾,个别村社干部权力过大与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的矛盾,国家扶持资金有限与异地扶贫搬迁资金不足的矛盾,个别村社干部把贫困户作为自己拉选票的砝码与扶贫攻坚工作监管乏力的矛盾,等等。
打蛇打七寸。在这些矛盾中,个别村社干部权力过大与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的矛盾是党建助推扶贫攻坚问题的主要矛盾。正是因为个别村社干部权力过大而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导致富人戴贫困帽、贫困户被脱贫”的现象发生,导致贫困户指标倒推出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户进入扶贫系统,导致贫困人口识别执行上简单粗暴的问题,导致个别村社干部把贫困户作为自己拉选票的砝码,导致基层群众反映驻村干部到村扶贫,但从未见其人等等现象发生。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解决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问题,不破解个别村社干部权力过大与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的矛盾,将导致大党建”统领停留于口号、五共”流程工作法留于纸面、四位一体”只是形式,个别村社成为无人管的边缘地带,直接影响到党建助推扶贫的最终成效。
四、党建助推扶贫几点建议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策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抓党建就是抓干部,特别是关键的干部。没有关键的人,就做不好关键的事。在这场精准扶贫攻坚战中,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决定了这场战斗的成败。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如何将大党建统领”贯彻到村社支部,如何将五共”流程工作法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落到最基层,充分发挥村社5人小组”的尖刀作用,特别是选好用好村支书,是克服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问题,破解个别村社干部权力过大与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之间矛盾的关键,这关系到党建助推扶贫攻坚的工作大局。
1.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在扶贫攻坚中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最基层党组织延伸,向最基层党员拓展,特别是在处理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利益时候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应结合扶贫攻坚的业务工作,把党规党纪放在首位,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将教育活动拓展至村社5人小组”、村支部和村社党员中,着力解决基层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基层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在扶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据调研资料中不完全统计,淮滨、光山、浉河3个县(区)1至4月份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6件,调成1821件,调成率98.1%,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6起,防止群体上访36起、361人,防止民转刑32起,制止群体性械斗68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其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人民内部矛盾是当前对稳定工作构成压力最大、影响最广的主导性因素,能否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排查调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论工作多忙,都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并坚持以人为本,深刻体会群众的困难,舍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从而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和未萌阶段。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坚持各项制度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到之处的县乡都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他们一是建立健全了乡(镇)、村、村(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
乡(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主管综治的副书记兼任,成员由综治、司法、公安、法庭、民政、土地、计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和聘请懂法律、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村级调委会一般是由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和在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族长组成,村党支部书记或村长任调委会主任;调解小组是随湾就片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实行亲帮亲、邻帮邻、长者教育年轻人等方式,促使群众自觉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和谐。调研的3个县区共有乡(镇)调委会64个,村调委会876个。
二是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
在村、村民小组分别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点,选配信息员。如光山县城关镇共成立信息网点85个,选配纠纷信息员85人,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纠纷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捕捉纠纷信息,以避免重大的纠纷因信息反馈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该县20__年共排查矛盾纠纷604起,调解和调成率均为100%,无重大矛盾发生。
三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
第一是坚持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制度。村级每10天、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节假日集中排查。在排查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即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确保“三早”(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第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明确责任,逐级调处,及时报告调处结果,防止工作推诿、扯皮、懈怠等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是坚持“两所两办”(
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办)联调联处制度。对涉及跨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及时召开联调会议,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化解矛盾。第四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即村(居)两委对本行政村内,乡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县直单位领导对系统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案调处。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涉及全县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引发,有越级上访苗头的矛盾纠纷,亲临一线组织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第五是坚持督办督查制度。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抓好一般矛盾纠纷的调处、落实,强化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督查督办,并实行跟踪回访,对处置不合理或群众不满意的,继续调处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因情施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各种矛盾纠纷分门别类,因情施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分类调处。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光山县城关镇在工作中坚持“三个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法律与人情的统一、现实性与超前性的统一)。他们不断总结现实矛盾调处的经验,对诸如拆迁、殡葬制度改革等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正确预测,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浉河区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两让”(强让弱、辖区采取内让外)和“三到位”(调解到位、协议书到位、监督到位)。淮滨县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三个依靠”(依靠基层组织广大基层干部、依靠法律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依靠和充分相信绝大多数群众)。
二是用足用好政策。对企业改制、城建征地拆迁、城市管理、计划生育、退伍军人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一方面深入群众中去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把落实政策作为关键措施,靠落实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实政策稳定人心,用落实政策化解矛盾。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对涉法上访案件重视初信初访,在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协调法检两院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涉法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如浉河区法院今年前四个月提供司法援助4件,减免诉讼费80000余元,避免了两起涉法案件的激化,既减轻了党政机关的压力,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家庭、婚姻、邻里、赔偿等方面的纠纷,淮滨县三空桥乡的经验主要是依靠村和村民小组的调解组织,采取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注重以情感人,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就地化解。该乡十几年来无命案发生,近几年也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治安案件,20__年被评为全省综治先进乡,受到省综治委表彰。
二、当前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成因
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主要类型有:
(一)企业改制引发的矛盾。在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中,突出表现为下岗职工的安置、拖欠工资、医疗费、拖欠以前的集资款、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如20__年浉河区造纸厂50多名职工到区政府上访,反映破产后补偿不到位等。
(二)由于街道改造、城市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几年,城市建设较快,由于历史的原因,面临着诸多矛盾。表现在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征地款、补偿费或逾期不能安排回迁或变更迁住、或违犯合同条款等。
(三)因城市管理引发的纠纷。一些下岗职工、个体户或失业人员出于生计,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寻求生活出路,而是违章违规,其行为被制止或受到处罚后,于是对有关部门有意见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四)干群关系引起的纠纷。有些基层干部,或越权,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依法行政或执行政策过程中走样,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五)灾后重建引发的纠纷。这些纠纷多发生在沿淮河的县乡。如淮滨县20__年曾因灾后重建迁址及补偿问题引发了农民30多人集体到县政府上访。
(六)计划生育和帮贫扶困引发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和帮贫扶困工作中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如在收取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工作中,一方按政策收取,另一方借种种理由拒不上交。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一方面因资金限制低保名额有限,另一方面家庭的确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过多。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五保户供养,艾滋病人的救助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七)退伍军人、干部的安置引发的纠纷。事业单位人员富余、企业改制、加之直管部门的拒收造成退伍军人安置困难、上岗困难、政策落实困难。干部有些遗留问题的解决尚未达到个人满意等都是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
(八)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引发的纠纷。多发生在落选村干部个人与村集体的债务纠纷。如欠发的工资、村干部以个人的名义分摊的集体债务等。
产生以上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
(二)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三)有些党政领导不够重视。表面上看有些党政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但实际上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只流于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虽然乡镇
、村、村(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已经建立,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市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另外,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很不适应,加之调解组织无经费,调解人员无报酬,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薄弱,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如浉河区仅20__年就因各种原因调整了100多名基层人民调解员。(五)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上访案事件发生和增多的直接动因。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六)上访成本低。一方面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果到法院解决,要交纳诉讼费,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再交执行费,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众上访只需出单程路费,到省赴京上访还有专人接待、吃住费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几年由于控制上访,加重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使群众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期望较高,这也是造成有些地方上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三、意见和建议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或刑事案件。
(二)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减少由于素质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
(三)整合力量,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办等都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应结合实际,把这些力量整合起来,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构建新的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安排布置任务。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深入分析和科学把握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对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及时通报信息,提前进行调处化解。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在每年年初的工作目标中,明确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中的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完善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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