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减政策的调研报告(6篇)
时间:2024-05-31
时间:2024-05-31
关键词: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盈余管理;W房地产公司
一、相关理论基础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回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在会计期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此时公司就应该按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到确定影响存货减值的因素消失了,就将已计提的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回。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使得财务数据在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使财务报表的信息更能够反映出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水平,也能够让投资者更好地预测到有关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实际上,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企业财务人员会想方设法地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想出各种合理的借口,这就为公司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
(二)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盈余管理本身是个中性词,可能是为了公司管理者自身的业绩目标,也可能是为了达到公众的期望等,公司管理层可能会人为地调节利润,甚至某些时候会选择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手段对公司的盈利状况进行调节,而这些调节手段可能会危害到公司股东的利益。虽然准则规定了企业的长期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但是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内是可以转回的。房地产行业存货的特殊性,使得房地产公司更容易利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对公司的盈余进行调节。下面我们以W上市房地产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二、W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案例分析
W公司是中国少数很大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营业务。近几年的年报显示,W公司几乎每年都会计提大量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公司的净利润几乎每年都可以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下面试着探索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对W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分析
W公司2014—2016年的年度报告中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情况如下:2014年计提7.6亿元,2015年转销4.5亿元,2016年计提6.2亿元。对此W公司显示原因均为城市房价、地价持续调整,公司基于审慎的财务策略。对于W公司在近三年中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销的合理性值得思考。我国在2014年对房地产行业施行双向调控政策,对一线城市继续增加供应,抑制、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限购政策不退出。而对于库存量比较大的城市,要控制供地结构、供应结构,采取必要手段,消化库存。考虑到双向调控政策的影响和W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地区正处于第二类城市当中,这些城市库存量很大,去库存是很必要的环节,去库存的过程就一定会涉及降价的问题,由此从2014年的双向调控的政策方面看,W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行为有一定的合理性。2015年国家的房地产政策依然坚持促消费、去库存的总基调。在2015年年末发现那些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房子影响其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于是W公司会选择转销一部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16年国家继续将政策深化,部分城市在收紧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升级政策,从严格落实楼市调控政策、提高购房门槛、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调整公积金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加码调控,推动市场平稳运行。此时W公司又一次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6.2亿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W公司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的方向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是相符的,至于相应金额是否准备则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二)存货跌价准备对W公司盈余管理的作用
文章选取W公司2014—2016年各年的净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等数字进行分析。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2014年计提了大量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公司同时也实现了净利润的较大幅度的增长,2014年的净利润是三年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而且,2014年存货跌价准备所占的比重也是最高的,说明W公司2014年几乎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都是来自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W公司在2015年转回了一部分的存货跌价准备,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居中,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占了当年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大部分。公司在2016年计提了6.2亿的存货跌价准备,而2016年净利润增幅仅仅为18%,远远低于上一年。存货跌价所占比重有所下降,说明公司除了存货以外,还对其他一些资产也计提了减值准备。从上面的分析总结如下:W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多的年份,其净利润的增幅较小;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年份,其净利润的增幅较大,但是W公司每年的净利润总额都能维持理想的水平。可以看出W公司确实利用存货跌价准备对盈余管理进行了调节。分析完W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转销情况并不足以看出W公司在存货跌价准备或者在资产减值损失确定方面是否有不合理之处,还需要一个横向的比较才能够知道在这种政策环境下,W公司所确定的存货跌价准备偏高还是偏低。因此文章进一步选取了其他上市房地产公司的数据进行横向的比较。由于房地产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绝大部分来自于存货跌价准备,文章选用各公司年报中资产减值损失的数字进行分析。表2中列出了2016年其他一些上市房地产公司的净利润增长情况以及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由表2知,同是上市房地产公司,其所面临的宏观环境是相同的,但是W公司多计提和转销的金额却远高于其他房地产公司。另外W公司2016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中,几乎一半数量来自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这些都表明W公司可能存在过度解读国家政策,利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达到公司不合理的盈余管理的问题。
(三)研究结论
从2014年我国开始对房地产行业施行双向调控政策,到近两年对这一政策的推行和深化,房价一直是政府调控的重点,但是事实证明,三年来房价并没有出现下降的趋势,而W公司作为最大的房地产公司在2016年的年度报告中却计提了高达6.2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这不得不让人想要去探索W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公司2017年盈余管理的作用。通过案例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作为一个房地产公司,W公司的每年资产减值损失的数值80%甚至以上来自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2.从宏观上看,W公司每一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销都是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的,在政策层面上,W公司对于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是合理的。3.W公司年报中资产减值损失的数字比其他同类型的上市房地产公司高出许多,而这些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环境是相似的。于是W公司一定出于其他目的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W公司的净利润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销有很大关系,W公司有意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来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调节。另外W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数字远高于其他上市房地产公司,说明W公司存在对于盈余管理进行过度调节的行为。总之,本文主要以W公司为例,分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对于公司盈余管理的作用及其合理性。首先,对W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销与国家政策相联系,分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销方向的合理性;其次,通过分析W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净利润的增幅以及净利润的绝对数的变动关系,以此来研究出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公司盈余管理起到的作用;最后,通过对W公司与其他上市房地产公司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额度进行比较,分析W公司通过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力度及其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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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我海关共征收两税1.78亿元,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进度178;监管进出口货物重量11.5万吨,货值12983万美元,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5.8和129;完成5家企业的稽查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50,完成10的减免税设备使用单位后续核查工作;办理减免税业务21批次,审批货值363万美元,减免税款422万元,实际征收增值税83万元;办理加工贸易电子手册9份,备案金额7813万美元。一、以综合治税工作为统领,进一步提高执法把关水平
今年我处以综合治税工作为契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针对关区税源“盘子小、总量少、增长不足”的实际,按照《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决定》及《成都海关党组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处确立了“抓大不放小,精耕细作,巩固老税源、开拓新税源,将税收征管贯穿于各个业务环节,形成一线监管、后续核查,加工贸易和减免税各岗位合力”的税收工作指导思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攻坚克难,坚持量质并举,大力推进执法把关水平的提高。
(一)狠挖税源,实现“应收尽收”。
一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源调研工作。筛选出关区内主要纳税企业,由3位处领导分别带队走访调研20余次,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就区域通关、加工贸易和减免税政策对企业进行各有侧重地宣传,尽力以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通关效率吸引企业属地报关纳税。
二是实现减免税进口设备属地纳税。抓住今年国家调整对进口减免税设备征收增值税的契机,加强与关区企业的沟通,在减免税审批环节对设备到货时间、到货口岸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通过内部积极疏通转关渠道,改变过去企业在口岸进口报关的习惯做法,对涉及到征收增值税的进口设备,全部实现企业属地申报。
三是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密切关注地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情况,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指引等工作努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
(二)多措把关,确保量质并举。
一是加强单证审核。现场接单环节加强对应税货物价格构成、成交方式、暂时进口货物、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审核,今年我处一般贸易价格水平一直稳定在1左右;
二是认真准确执行减免税政策。在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努力提高归类水平以及对《不予免税目录》相关参数的掌握,确保不因归类和参数理解错误而造成的税收流失,今年办理不予免税1批次,涉及税款5.2万元。
三是继续保持商品归类无差错的良好纪录,逐步提升一般贸易、重点商品、加贸料件内销等各项价格水平;
四是坚持税款催核制度,实现税单核销率100。
(三)强化核查,实际监控出成效。
一是建立舱单核查制度,确保不出现超期未报舱单。每周对舱单系统进行监控,把握物流动态,切实加强运输工具、舱单、监管场所的实际监管,确保舱单及时核销。
二是建立区域通关到货核查制度。针对区域通关单货分离的实际,对关区内区域通关企业实行到货核查制度,以确保单货相符,监管到位。
三是开展减免税核查工作。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在对关区内进口减免税设备企业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10的减免税设备使用单位共20家企业开展了减免税核查工作,规范对减免税设备使用的管理,目前已发现两起违规情事,一起已移交缉私局立案,一起已转入稽查程序,涉及案值80万元。
四是加强稽查工作。以风险分析为先导,针对涉税企业开展税收稽查,堵住税收漏洞,完成5家企业的稽查工作,发现3家有违规情事。
五是强化保税管理。认真执行保税监管禁限类目录,确保无禁止类商品备案,加强单耗管理,加强对副产物、边角料内销的监管,重点针对内销价格进行审核,防止税收跑冒滴漏,今年以来内销征税757万元。
二、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务求实效
今年,我处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将20__年作为“项目推进年”,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多措并举实现工业“止滑提速”的工作要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关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
(一)积极把海关工作融入到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较好发挥作用。
一是加大企业调研力度,积极宣传海关政策法规。为使企业更好更快地了解国家政策的变化,由处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大力开展国家和海关政策的宣讲,先后深入到××市硬合公司、东方锅炉(集团)公司、鸿化公司、华西能源、大西洋焊条公司、久大盐业等数十家企业,宣传海关政策、管理规定以及海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的措施,帮助企业充分了解、用好和用足国家优惠政策。
二是努力发挥海关进出口监测预警系统的功能作用,对关区外贸进出口动态进行及时跟踪,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商品进出口情况的专题分析,为地方政府经济决策提供辅助参考。今年我处与综合统计处合力撰写的以《8月川鞋出口破亿吉尔吉斯坦异军突起》为题的统计分析文章分别得到蒋巨峰省长、黄晓祥副省长的批示,《川鞋出口平均每双涨87.8》和《全国遍开名鞋店卖的都是“成都造”》2篇文章被《成都日报》和《华西都市报》转载报道。
三是全力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计划生育器械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系列工作,充分发挥海关监管作用。
(二)疏通转关渠道,大力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
努力解决企业在属地报关的困难和问题,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本文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我处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为此,我处一方面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的宣传推广工作,将具备条件的企业纳入区域通关范围;一方面积极与口岸海关沟通协调,开通新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口岸。通过艰苦的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4月,东方锅炉公司自营进口货物首次实现属地申报,取得历史性突破。截止目前,已实现东方锅炉、××硬质合金、大西洋焊条、鸿鹤化工等4家企业属地报关,让企业真正享受到了“一次申报,一次放行”通关便利。极大降低了企业物流经营成本。
(三)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一是加大对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宣传,加强与关区企业的沟通协商,帮助企业量身定做通关方案。
二是切实落实《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中明确的对a类、aa类企业提供的快捷通关便利措施,做好对已开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的通关服务工作,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三是积极为企业解决通关受阻问题,如关区某公司在向海关申报进口免税设备时发现无征免税表数据,不能正常报关,我处得知情况后及时与电子口岸中心取得联系,帮助该企业及时解决了数据缺失问题,顺利通关。
(四)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是开展“贴身式”服务,主动走访企业调研,充分摸清、摸准、摸透企业的困难和障碍,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逐步建立起相互沟通交流、双向要求配合的工作机制。如针对我市多家企业都欲设立保税仓库一事,我处积极与相关企业衔接,讲明政策要求,协调企业利益,形成共识,争取早日设立保税仓库。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今年实行的减免税、加工贸易等新政,除及时在报关大厅公告栏公告、在深入企业调研同时现场向企业宣传外,还在关区主要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三是加强政策指引,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为提高关区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处派员对关区重点企业东方锅炉公司、鸿鹤化工等企业人员进行了通关知识、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及减免税政策等海关知识培训;同时延伸减免税服务职能,为企业在项目申报、进口设备清单构成中给予积极指引,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支持企业“花小力办大事”。
四是深入推进企业分类管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评定aa类企业。
三、明年工作重点
一是大力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建设。要主动为企业做好政策引导和海关通关知识培训;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充分利用海关处在进出口管理一线的信息优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招商选资的信息咨询工作;帮助企业做好保税仓库的筹建工作和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
二是主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主动宣传海关各类通关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国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企业调研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企业及时了解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进出口政策,为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创造条件。
三是努力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的服务作用。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口监测预警系统的功能作用,对全市外贸进出口动态进行及时跟踪,加大监测的频率,及时反映进出口变动情况。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为市委市政府经济决策提供辅助参考。
2022年特殊之年,大危机、大调整、大变革。商务工作也步入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我到商务局挂职交流已一年有半,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和保密工作等。在局党组和班子成员的关心帮助下,在各处室的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一、涵养理论水平,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参加党支部活动6次,为支部讲党课1次,联系基层党支部2次。通过学习,进一步对国家战略、顶层设计以及局下一步重点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二是理论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注重从中央、省、市三个层面,学习领会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的重要会议以及领导讲话精神,动态掌握工作重点。学习商务知识、民法典、英语等技能,提升快速学习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是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学习党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大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势而为,结合具体工作,为不断开创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二、认真履职、敢担当勇突破
(一)抓基础促管理。(1)信息宣传。在市政府信息工作通报中,前三个季度均排名第1。在市委上半年信息工作通报中位列全市第2。(2)一网通办。我局行政审批网办率达100%。(3)公文运转。从组织培训、调整办公区域、调整经办人员等细节着手,公文运转效率进一步提升。(4)安全保密。完成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人,以组织培训、分享警示案例等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并从制度防、人防、物防、技防多角度为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保障。
(二)敢担当理旧账。(1)巡查整改涉及三房四车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委第七巡查组整改落实回头看”提出,我局盘亏原市粮食局宿舍楼1座,盘亏80年代公务车辆4台,以及2套福利房产权属不清。局党组于10月指定我牵头清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因资料线索有限、跨时较长,整改难度大。经辗转两夜确定工作思路后,立即组成攻坚小组,经多方走访、咨询、分析,终于克服重重难点,于11月梳理完毕近十多年来每逢检查几乎都提及的历史问题。(2)彻底解决机构合并前历史档案应交未交的遗留问题。所分管的办公室继去年整理上交外经贸局2008年以来的文书和会计档案后,今年又整理上交了原市商业局2002年以来的文书档案,以及原市服务业委2010年以来的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3)清理驻局纪检组提出的公务加油卡疑点线索。作为双组长之一,带领办公室清理2016年以来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的疑点线索188条,涉及问题重点集中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涉及收缴4人,累计收缴款项22930元。
(三)顾大局优营商。(1)敢破敢立。商务部2022年7月1日起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审批失去制度依据。沈阳等部分城市因此暂停审批,但暂停审批会带来诸多问题和风险。例如,对于租赁经营企业,合同期满如不及时办理到期换证手续,将面临能否继续经营等问题。从维护我市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出发,深入调研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的做法,经综合研判,决定按照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原则,在新规定出台前,继续开展审批工作,解决我市众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关切问题。(2)有法有度。对提出不合理的审批诉求,坚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寻求专业法律顾问帮助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化解投诉纠纷。(3)高效高质完成营商环境评价。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中,经数月认真准备与培训,带队赴沈阳高质量完成我市市场开放度”的填报工作,成为我市当日赴沈阳18支填报单位中首支圆满完成任务的单位。(4)回应民众关切。11月14日带队参加8890便民营商热线节目,这是我局首次以大连电台直播、同步视频直播的方式,现场倾听并解答群众诉求,解答了菜篮子、市场储备、直播电商、优化行政审批等民生问题。(5)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坚持以方便服务对象为宗旨,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容缺受理制等工作制度。重点做了提升服务一二三”:一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通过实行一次性告知、一张材料清单、一次性填报等措施,实现市场主体进一扇门、跑一个窗、办一件事”;二是两加两减”,即加大网办无纸化审批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最大限度减少业务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动次数。三是三统一”: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审核准则、统一办事流程,形成市区两级统一的政务服务材料目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以金融稳经济。(1)复工复产。利用金融从业优势,发挥金融纽带作用,于3月30日组织了6家金融机构召开支持商务企业复工复产会议。与金融机构签署了《关于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共赢发展合作备忘录》,协调银行与150家外资、外贸、外经和商贸企业分类别逐一对接,仅两个月实现新增审批贷款5.15亿元。后续,我局向全市商务企业发了一封《关于建立银政企业合作平台推进商务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告知书》,并同时大连市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及44家金融机构的服务清单等特色产品,打通融资供需双方的信息壁垒。(2)稳外资。一是协调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一行于9月走访了部分外资企业,宣传讲解政策性金融服务,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稳外资作用。二是落实国务院部署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的精神,协调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与市商务局推荐的重点外资企业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给予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支持。(3)促园区。贯彻落实商务部与进出口银行11月签署的支持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合作协议。协调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与市商务局签署备忘录,并协调园区与自贸区内亿元以上项目的融资对接。
(五)愿钻研攻难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重返新一线城市排行榜工作,但是该项涉及范围广,内容较复杂,工作难度较大。经深入研究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的评比机理,逐条分析73个参评指标,撰写了《关于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相关指标分析的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之后协调62家单位分工,形成《大连市提升城市商业魅力工作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协调第一财经总编辑和新一线城市研究所主编做客大连讲坛”,围绕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形势暨提升城市魅力做专题报告,市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千余名市管干部参会。与新一线城市研究院合作,为我市出具《大连城市商业魅力竞争力大数据分析报告》。
(六)防疫情督措施。制定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范与应急预案,在紧盯局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分工履行督查职责。大连今年经受了三波疫情,越是疫情紧张之时,越须走访区市县,督促检查商超农贸市场等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曾先后赴西岗区、甘井子区、瓦房店、普兰店以及居所附近多次检查督促整改。
(七)抓队伍助成长。分管两个处室的12人先后得到提拔或交流。其中,4人提拔为处长或副处长,6人得到岗位交流,2人提拔为一级调研员。在尊重干部意愿、助力干部成长的同时,队伍凝聚力和干事劲头进一步增强。
三、严守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等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群众利益为事业的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评价标准。团结班子成员、团结群众,不搞圈子文化”。
(二)恪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归”。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以上率下,清正廉洁。以案为鉴,自省自警,慎独慎初,接受周围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三)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严格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多次通过谈心谈话、以及会议等形式警示教育分管处室,严格监督管理,杜绝利用职权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政治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系统全面,知行合一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二是在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历练,努力练就一叶易色而知天下秋的见微知著能力,不断提升敏锐性和鉴别能力;三是深入基层少,调研不多,工作作风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一)坚持不懈抓好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聚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融入各项工作。
(二)对标对表提出的七种能力”。全面提升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抓落实能力。有本领恐慌的紧迫感,做善学习敢担当的表率,不断地提升丰富技能,以更好履职尽责。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意义;困惑;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现实意义
为了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和《公告》),通过这一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而且给企业注入了新的发展理念,对增强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成为企业融资的新手段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且成本高等问题突出,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而企业资金紧张、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在此情况下,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成为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之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而言,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通过延迟纳税达到增加企业现金流,减轻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相当于政府给予企业的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
2.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双重优惠
新政策出台之前,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是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新政策为了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明确规定企业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也可以享受原有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双重优惠政策既推动了企业加大科研设备投入力度、进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又提高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促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提升企业未来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新空间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建设一个创新性国家,中小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而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资金不足等因素制约了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动,此时出台的新政策对解决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科技创新面临的困境具有重要的意义。《通知》决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次,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显然,此次颁布的加速折旧新政中小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4.加速折旧的管理方式提高了企业贯彻执行新政的积极性
公告规定对加速折旧新政采取了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只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这种简便的办税手续,不仅使征纳双方“双减负”,而且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贯彻、执行政策的积极性,确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顺利推行。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会计处理的困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落实到位,各省市税务局对加速折旧政策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宣传解读和专题培训,《通知》对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对相关的会计处理并未明确,导致企业在具体实施运用中存在很多困惑。
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的困惑
对《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和“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误区。
有些企业认为,财税【2014】75号文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上述两种情形既是税法规定,同时也是会计处理的相应规定。
也有企业从文件的标题寻找答案,财税【2014】75号文标题:《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从文字表述来看,《通知》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并不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规定。
因此,对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不同产生的差异如何会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第十三条应该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因此企业对这一解读的理解是:既然是建立台帐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那么对上述两种情形由于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当期会计上计算的折旧额小于税法计算的折旧额产生的差异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只需要建立台帐核算,可是这样一来,不仅工作量大且繁琐,而且这样处理又违反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和“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如果仅作为税务规定,就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对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调整差异。
2.“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应保留残值的疑惑
对于“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保留残值,加速折旧新政未做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当保留净残值,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因此,企业在实务操作时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应当扣除残值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既保留残值;二是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全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即不保留残值,这种情形究竟该如何处理,企业由于理解不同出现不同的会计处理。
三、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建议
为贯彻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实到位,建议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就内容和征管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未明确,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政策执行的不统一,实务中因此出现许多混乱,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会计处理应用指引,以指导实务中的具体操作。
其二,通知和公告的文字表述并不复杂,但其中的概念所包含的内涵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具备一定的技术要领,需要精细研读,同时加速折旧采取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意味着将判断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的权利交给了企业财务人员,因此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财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对政策及制度的理解能力,正确运用这一优惠政策。
其三,主管税务部门应对适用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折旧新政规定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方式,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税务部门简化办税程序不应放松税收监管,应加强监督,实施跟踪管理,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其四,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地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将加速折旧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状况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对于处于所得税减免优惠期的企业如果采用加速折旧,优惠期的折旧费用多,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减少,从而减少享受的税收减免额,而优惠期过后折旧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则会加重企业后期的所得税负担:对于亏损企业来说,加速折旧对税收优惠并无意义,因为亏损企业本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加速折旧造成当期成本增加,反而使亏损加大,影响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井喷缘自二大传言
20日,沪深股市走出一波久违的强势反弹行情。
早盘,沪深股市双双低开,上证综指开盘后下试2306点,权重股突然集体发力,中信证券在开盘20分钟时,突然凌空而起,直奔涨停;中石油横盘半个多小时后上扬;中国平安、中国人寿、招商银行、中国远洋也揭竿而起,涨幅均超过9%,其中中国远洋尾盘涨停。
在权重股的带动下,两市开始走出持续攀升走势,沪深股指分别以2523.28点和8531.15点报收,较前一交易日大涨7.63%和7.13%,双双创下今年4月24日以来的最大单日涨幅。当日,两市仅有ST昌河1只个股告跌,超过400只个股报收于涨停价位,实现接近900亿元的成交总量,较前一交易日猛增一倍以上。
大盘为何会发生如此逆转?在此,不得不提及二大利好传言。
其一是市场传言大小非解禁要以通过类似IPO的“二次发售”方式由券商承销,具体细则正在抓紧制订。此举一方面减缓大小非解禁对市场的压力,增加了大小非所持股份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券商企业的投行业务。20日,券商股和参股券商板块借此出现了大范围涨停。
其二是知名国际投行摩根大通在一份报告中称,中国政府决策层正在审慎考虑一项总金额约为2000亿~4000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包括减税、稳定国内资本市场和支持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措施”。其中提到决策层可能会考虑利用外汇储备成立一支基金来稳定市场,也就是所谓的“平准基金”。由于此前行情在连续下跌时,就有市场人士建议管理层通过设立“平准基金”来救市,因此使部分投资者看到了希望。
在如此利好传言的刺激下,引发大量跟风盘介入,“引爆”一轮强劲反弹在所难免。
传言能否成真
在暴涨之后,投资者最大的疑虑是:传言能否变为现实?还是与以往无数次一样,传言最终仅仅只是传言,仅仅是深套者的一厢情愿而已。
事实上,相当多的分析师对二大利好传言表示出了极大的怀疑。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副总监、高级分析师钱启敏表示,如果理性地进行分析,还是可以发现一些疑问。如果是管理层在近期有意推出“平准基金”,那为什么上周六证监会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时候,对“平准基金”只字未提。同时,如果是按照该文章所说动用2000亿~4000亿元激活经济,那么其中分给“平准基金”的资金恐怕不会很多,即便全部分给“平准基金”,相对于目前6万亿元的流通市值,其推升力度也只有3%~6%,而周三股指当天就涨了7%以上,钱没到指数就已经透支了。至于说券商可以承接大小非减持然后再进行二次发售,从而引发20日券商股率先启动,其理由同样牵强,因为券商股貌似有投行的机会,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买卖的定价机制,如果大小非以市场价给券商,券商敢接下来再转卖给投资者吗?现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还没有解冻股价已经跌破增发价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按照净资产减持承接,上市公司愿意吗?人家等了3年、5年,最终按净资产减持,那还不如在二级市场逐月以低于1%的速度慢慢减持,因为利益决定一切,若如此,所谓的券商承接二次发行将有行无市。所以从目前看,这一预期也有明显的提前和放大。
证监会相关部门一位人士从二次发售机制的审批上对其合法性提出了疑问:“我国目前是发行审批制,那么二次发售是不是还要审批呢?如果这样就重新关住了大小非。因为大小非必须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二次发售的话,那么就必须把申请递交证监会来审批,那么证监会完全可以控制二次发售的节奏并因此控制大小非流通速度。不过这样一来,全都回到了股改前的状态,重新创造了一个不完全流通的市场,这在合法性上又出现了问题。”
不过,关于大小非的讨论近来轰轰烈烈,看来相关政策的出台也不会是空穴来风。而一旦有控制大小非抛售节奏的有效措施能推出,相信将为二级市场提供资金“缓冲”,为近年来A股的有序发展提供一个基础。相信管理层也一定会清楚相关利好的出台对市场所起的积极一面。
中期反弹暂难现
不过,今年的一跌再跌使得A股成为今年的全球暴跌之王,尤其是在召开奥运会期间,大盘仍在如此的低位再三暴跌,人心思涨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在20日的暴涨之后,一轮新的反弹是否会就此展开。
德邦证券研究所表示,仔细思考后可能有其道理,目前市场的危机是信心的危机,在A股的估值水准没有明显高于国际水准的前提下,信心的缺失是导致市场持续暴跌的根本原因。除了信心缺失导致恐慌能解释目前的暴跌外基本面和技术面都无法解释市场的持续暴跌。因此,管理层出台系列利好将是拯救市场信心最重要的手段。
然而对于后市的判断,德邦证券研究所认为实质性的政策利好才是拯救市场信心最重要的手段,靠传闻刺激的反弹难以为继。而市场的反弹力度将取决政策利好的兑现程度,对于市场区间的判断,德邦证券研究所依然坚持下半年策略的观点:经济方面各种压力重重,市场估值重心可能下移,沪指的核心震荡区间在2400~3000点,而其基本区间在2200~3300点之间运行。
国元证券市场策略研究员郑曼8月20日市场策略报告显示,A股突然大涨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超跌,技术性要求;二是人心思涨背景下散播利好传闻。国元证券对于此次反弹的空间,认为必须从A股当前的整体估值和所处现状来进行分析,才能找到正解。
国元证券表示,尽管A股大盘从去年10月至今出现了比较大的跌幅,但整体估值与成熟股市相比,并没有出现折价,而且与经济增速较快的“金砖四国”相比,仍有很高的溢价。基本面情况看,经济减速已成定局,下半年GDP增速有望跌穿两位数,世界经济衰退格局无法扭转,而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下半年有望大幅反弹,宏观经济的最悲观时刻还远未到来,这一切都决定了股市的向上只能是一个反弹行情。郑曼强调,这次行情发生在下半年资金最紧张的时刻,同时面临国际市场破位下跌的格局,中期反弹的概率很小。
然而,就在国内机构仍不太看好A股之时,全球基金经理却改口看好A股。
一些全球基金经理相信,人们最终可能会发现,对中国经济前景的担忧可能夸大,中国经济迄今为止的表现一直好于预期。经济学家普遍预计,中国200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增长10%,2009年增长9.4%。除此之外,出口形势与年初相比也略有起色,7月份出口增长26.9%,高于预期。企业业绩也比预期的要好很多。
一、美国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一)法律约束完善具体
美国对于低碳领域的研究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经历了由鼓励企业自愿报告到强制性要求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历程。
1990年,美国出台了《酸雨项目》,该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需要监测并上报排放的二氧化碳浓度。自此,美国在《证券交易法》和《证券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需要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与环境有关的或有负债、重大法律诉讼等,另外针对环境信息披露,美国还相继颁布了《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截至2009年底,美国的18个州政府强制要求当地的上市企业量化碳排放活动并予以报告。
(二)碳信息披露内容全面规范
美国对环境会计披露问题的研究投入大、起步早,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经在S-K规则中要求企业披露环境风险因素、环境成本等要素,美国会计学会(AAA)为了研究环境会计信息的计量和披露问题成立了专门组织---环境影响委员会。
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统一健全的低碳信息披露的核算体系和实施方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EnT90-8环境污染费用的资本化》、《EiTF93-5环境负债会计》等财务会计准则,为企业披露碳会计信息提供了法律指引,也为企业解决具体的碳信息披露问题提供了详细指导。
(三)上市公司披露积极性较高
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和规避政策风险,美国上市公司积极主动的将低碳目标将纳入公司的整体战略中。2014年,在美国委托书征集季中,20家国际领先的美国上市公司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源于资本市场的压力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美国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年度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布告栏、环境报告说明书等多种渠道披露碳排放信息,针对碳信息披露的内容逐渐具体、范围逐步扩大。例如:2010年1月1日以来,美国的31个工业部门和种类均要向美国环保局(EPA)提供年排放报告,覆盖了美国约85%的碳排放源。
(四)监督机制完备有效
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一方面,经过公司管理层和内部监管部门的审核后,企业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通过财务报告、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众传递公司的碳会计信息及气候风险相关的财务影响,以便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第三方见证机构和政府监督部分通过对企业的碳排放量进行确认和审核,对企业提供的有关碳信息的报告进行见证,并出具外部鉴证报告。
二、中国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零散、不健全
为推进企业实施节能低碳行动,国家通过多项政策予以支持。例如: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将重点耗能企业把入企业节能行动中期,经5年的关停并转,1008家企业剩余881家。
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对国家实施的政策予以反馈,但是我国还未针对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也散见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中,导致披露要求笼统宽泛、缺乏实际操作性。
(二)披露内容不全面、模式不统一
从已披露的碳会计信息来看,各个企业主要采用定量描述的方式,另外碳信息存在于年报的各个部位,披露内容和格式不存在统一的模式,不同行业间的碳会计信息差异较大。
一方面,由于缺乏完整、成熟的环境会计作为依据,企业很难对排放的碳进行分类和对碳排放成本进行计算,从而难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另一方面,财务数据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的缺少,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借助企业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
(三)碳会计信息披露意识逐渐提高
在节能减排政策和多源头压力的推动下,企业逐渐意识到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主动地对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2014年10月,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了《碳信息披露中国报告2014》,报告中指出2014年CDP对中国10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中,回复企业从2013年的32家增加到了2014年的45家,增加40.6。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规定,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只是表现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内容也局限于环境保护计划,这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方面,大多数企业缺乏碳会计信息数据搜集体系,使得会计人员只能定性的描述碳会计信息,难以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短期成本大于收益,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企业不愿主动而全面的披露其履行环境责任的状况。
(四)监督体制作用有限
随着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企业面临着多方面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压力,例如国家环保部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
但是,由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具有跨部门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处于正在完善过程,各监管方仍未形成相互协作的互动机制。例如:2003年以来,环保部和证监会联合实施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并尝试建立信息协调机制,但是截至目前,环保部与证监会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与沟通,关于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的奖惩制度不统一,相关的责任与权力也不明确。
三、中国和美国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差异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上海上市,因此为了分析中美双重上市企业在国内与国外碳信息披露的差异,本文选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一)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
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制性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相关的内容。在编制针对美国的财务报告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必须遵循《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等法律法规,披露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碳会计信息,并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说明包含在年度财务报告之中。
然而,我国近几年才展开碳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有关内容仅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几部法律法规中,这些文件该并未明确要求企业要对其碳会计信息予以披露。在编制中国财务报告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仅需提供碳排放的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
(二)碳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不一致
碳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有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两种方式。在美国会计标准细则中,碳信息披露必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企业不仅需要公布碳排放的非财务信息,而且必须确认、计量和披露关于碳排放相关的财务信息,例如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根据SEC的第92号会计公告列报了环境成本、预计环境负债等。
与美国的碳信息披露内容相比,我国更侧重于定性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中仅涉及到相关环境事项,因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仅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排政策、减排目标等内容,没有对环境成本的确认和计量进行报告。
(三)中国上市企业自愿披露水平较低
为落实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履行社会责任,中石化积极披露碳信息,获得社会各界的肯定与赞赏。2014年6月6日,中石化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中指出:与2012年相比,中石化全年综合能耗下降2.01%,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4.71%,危险化学品和三废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然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公布的碳信息仅从宏观层面上进行了相关阐述,可以看出企业自愿披露碳信息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是迫于行政要求和国家统计的压力。但是根据美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来看,为了获得企业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多数企业针对碳会计的各个要素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四)中国监管体系职能模糊
在监管机构方面,美国采用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模式,中国对于碳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由环保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政府部门完成,但是中国强化的政府职能使得各监管分工不明确,职能重叠,导致披露的碳信息质量无法保障。
四、完善中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及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应根据《关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将碳会计核算、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纳入其中;另一方面,批判性的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在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体系,例如美国通过《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应急计划和公众知情权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碳会计信息,我国应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根据本国国情构建一套碳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细则
首先,应建立独立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我国可借鉴由英国标准协会制定的《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规定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与报告方法;
其次,为了提高各个企业间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应该与环境保护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进行有效的沟通,尽快制定出统一的、符合各行业特点的碳信息披露体系和标准;
最后,为了形成完整有效的体系,我国可采用报表内与报表外相结合的形式披露碳会计信息。一方面,在会计报表中应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以价值形式量化碳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采取低碳情况说明书的形式报告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三)提高企业自愿披露的积极性
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和实施恰当的政策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碳信息披露的积极性。目前,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对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程度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披露高质量的碳会计信息,国家采取恰当的制度:对于那些披露不完整、不合规碳会计信息的公司,监管部门应该按照公平有效的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对于在碳信息方面进行完整披露的公司,可以在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进行奖励;另外,对于真实披露碳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政府部门可以设立有关奖项对其进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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