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存在问题(6篇)

时间:2024-06-10

科技创新存在问题篇1

【关键词】黑龙江省;创新基金;问题;对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主要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我省于2006年设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基金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作用,为引导社会资金和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创新基金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创新基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方式、强化管理体系,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截止2012年底,国家创新基金累计投入220.9亿元支持了近4万个中小企业项目。在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我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项目911项,资金总额5.39亿元。通过国家创新基金与省创新资金的有力结合,我省科技资源的配置得到合理的优化与整合,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技术成果得到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有力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我省创新基金主要做法

(一)加强宣传组织,严格项目管理

与省财政厅建立会商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合力推进。发挥地市、科技园区作用通过培训会和利用电话、网络、媒体等向企业方泛宣传。出台了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从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扶持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完善工作流程,制定了创新基金管理权力运行制度,使创新基金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二)成立服务机构,做好咨询把关

成立了创新基金服务中心,专职负责我省国家和省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和辅助管理工作,从项目的挖掘、申报、论证、推荐到项目的监理、验收等,都有专人负责,向企业讲解国家政策、申报办法、申报流程和网络工作系统使用等,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给予解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按期实施。

(三)科技金融结合,转变支持方式

把科技金融与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赛代评,积极组织大赛参赛企业与金融、投资机构对接,对通过大赛获得贷款融资的企业和大赛优胜企业,省创新资金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予优先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基金工作的开展。

三、我省创新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作模式存在缺陷,易滋生投机行为

随着项目申报数量逐年增多,企业为申报成功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提高自身项目指标,管理单位对企业项目很少进行实地考察,缺少了对企业的直观感受,使一些技术创新性不高的项目获得立项,挫伤了其他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验收合格率。

(二)资助额度较低,企业申报热情不足

单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多年没有增加,对众多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这些资金在一些高科技企业里可能都不够买一台较先进的机械设备。位于哈尔滨、大庆等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市,易于获取申报信息,对申报创新基金的热情较高。欠发达地市和边远区县,对创新基金的认知不足,制约了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三)支持方式单一,资金规模偏少

我省创新资金多年来一直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近年来又改为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支持方式单一,不利于企业尤其是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我省创新资金多年保持2000万元没变,预算明显不足,简单的贴息补助方式不适应初创期小企业创新发展需要。

(四)引导作用不明显,企业融资依然困难

我省创新资金由无偿资助向贷款贴息转变,贴息门槛过高,且创新基金引入的金融机构还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对于风险较大的初创性项目一般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放贷,投资担保机构也很少介入,企业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沉重压力。

四、我省创新基金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创新基金宣传辅导

通过新闻媒体等不断扩大创新基金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以欠发达地区为工作重点,举办创新基金培训班或深入走访企业,宣讲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并对企业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发挥中介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桥梁作用,使更多的企业关注创新基金,提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

(二)加大创新基金财政投入和扩大资助覆盖面

构建省、市、区、中介、专家多层次的创新基金服务工作体系,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因地制宜设立数额适当的地方创新基金,发挥自身优势,调动支持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通过广开基金源头和加大资金注入,进一步扩大创新基金资助覆盖面,提升单个项目资助力度,以支持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及技术产业化。

(三)优化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加强检查和跟踪

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考察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如果有夸大作弊之嫌不予立项,一定时期内也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报。对种子期企业以无偿资助为主,对于初创期企业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多方式并用,对于成长期企业重点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探索采取先立项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立项项目加强中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项目验收合格率。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跟踪服务。

(四)发挥基金引导作用,促进多元融资和服务

以创新基金为抓手,制定积极的社会资本引入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及税收优惠,进一步健全风险投资机制,有效吸引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信用担保等社会资本投入,形成高效率的多元科技投融资体系。大力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强中介结构能力建设,拓展服务范围,确保服务质量。

科技创新存在问题篇2

[关键词]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中图分类号:G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290-01

前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将科研人员新的发现加以开发、应用、推广,将其用于生产领域,转化为生产力来提高经济收益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对科学研究产生的成果进行大量实验,才能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进步明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提高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是我们要重视的问题惠政策的实施,加强对人才的培养等措施来提高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不足

1.1缺少资金投入

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的中小企业多,企业的经济实力薄弱,对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投入不足。民营企业缺少融资渠道,受资金问题的影响对科学技术成果的重视程度不够,许多项目因为资金不足而停止。相比中小型企业,国有大型企业有相对雄厚的经济基础,但是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存在的风险,企业不愿意冒险尝试,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始科学技术的产业化不好,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部分问题。

1.2项目不够成熟

企业的技术转化能力不全面,部分项目还不够成熟,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一些企业没有自主开发能力,需要从外部寻找有良好前景的项目。作为科学技术成果的研究方,大部分院校和科研所只重视理论研究和论文,轻视了实际成果的转化,不能直接满足企业生产能力的需求,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需要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实验。研究所和院校的科研经费由政府调拨,资金有限,只能研究一些小的项目,对于有长远发展能力的大项目缺乏研究,项目也不够成熟。科研单位只是为了完成指标,没有真正的实现与企业的合作,对技术的投入不重视是项目不成熟的重要原因。科技项目的不成熟使企业在转化过程中存在着风险,所以企业不愿意面临这种风险而减少了资金投入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1.3缺少创新能力

创新是科技成果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科研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企业科技成果的来源多种多样,可以从外界购买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但是这花费了大量的资金,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所联合共同开发科技成果,虽然有了丰富的科研资源,但是研究偏向于理论不能与企业的实际生产相结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问题,需要企业进一步研究,开发,限制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企业自己成立的研发部门,科研人员缺乏创新,急于最求结果没有考虑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细节问题,或者没有与市场相结合,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1.4科技人员积极性不高

一些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过多追求实际经济效益,忽视了对科研人员的重视。在许多企业当科技成果得到实际生产的应用后,相关研究人员没有得到企业的奖励,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知识产权效益,这大大降低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一些发达国家通过让研究人员占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来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再创造。在国内由于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得不到相应的奖励会使研究人员产生不满情绪,降低科研成果的研发积极性,不考虑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质量,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

2.如何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2.1制定支持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

国家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来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设立奖金对科技成果突出的研究人员进行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于一些资金缺乏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与一定的财政资金周转,降低企业贷款的利率对企业进行引导。鼓励企业增加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投入,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2.2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力度,营造一种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知识产权监管和维权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依法维护企业的利益,提高可以科技成果的安全性。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属于单位,这在一部分程度上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利益,虽然法律规定单位对于专利发明人可以按一定的收益比例进行奖励,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差,降低了科研人员的热情。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能使科研人员专心为企业研究创新科技成果。

2.3注重人才的培养提高创新能力

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提升创新能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让科研人员充分了解市场和实际生产,让科研与生产活动相结合,科技成果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市场,对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努力将有市场切粒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有竞争力的产品。可以让科研人员与生产人员相交流,共同探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对生产技术的理解。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及时吸收科研人才,保证研发团队的稳定。要协调科研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收入差异使科研人员能够专心研究,对于有出色研究成果的科研团队进行奖励,提高科研人员的研发热情和积极性,巩固研发团队,使其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3.结语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国家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没有先进科学技术的支持,经济发展的势头就不会一直强劲。科研的目标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产业化,目前我国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偏低。这就要求企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改变这种局面,企业要不断的创新,建立合理的人才机制,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的不断转化。将科研与市场相结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于我国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还需要不断的研究,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科技创新存在问题篇3

关键词:科技创新金融体系财政支持

金融支持能够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金融机构的组成也能够提高金融支持的力度。在现代经济的发展中,金融机构能够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能够使资源渗透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中,能够影响战略性资源的配置和优化组合。金融系统如果功能比较完善,而且运行的效率比较高,其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大量资金的支持,从而降低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风险。为促进我国科技的发展,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创新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金融进行了扶持,实现科技产业和金融体系的统一和完善。但是,我国在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在对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的利用中还是存在一些差距的。所以,应该分析相关的原因,找出我国在科技创新和金融支持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对我国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加以完善,实现金融和科技的良性互动。

一、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

(一)科技创新的界定与金融支持的主要方面

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分析,科技创新指的是对科学研究和对科学的原创性的革新,主要包括知识的创新和技术的创新,创新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政府或者企业。金融系统对科技创新做出的贡献主要呈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金融系统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找到融资的途径,能够提供大量的资金,而且在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和配置。其二能够帮助企业抵御各类不确定的风险,提高企业的安全系数。通过对科技创新型产业的分析,在金融支持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动员储蓄。金融系统能够为科技型的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融资的途径,能够通过银行、债券等方式,或通过股票和证券的发行等方式,将较为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企业再通过商业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发展一些新型的创新项目,从而能够使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企业能够规避风险。创新型的企业在进行科技产业创新的过程中,通过金融系统能够防范各类金融风险。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需要融入大量的资金,其风险性比较高,金融市场能够将风险分散化,降低企业的资金风险,能够降低企业的收益性风险。

发挥金融中介作用。金融系统能够充分发挥出其金融中介的作用,能够使信息的成本降低,而且能够实现各类科技产业的配置。金融系统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过程中一般是通过调查和整理信息的方式,找出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从而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人才和资金。

(二)科技创新产业的特点和金融支持的特殊性

科技创新产业一般依托于科技型企业,与传统的产业相比,其科技含量比较高,在创新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容易造成较高的风险,同时科技创新产业借助科技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生产率,也是一类高回报的产业,而且科技作为一类无形资产,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

高风险性。高新技术产业一般都是生产高科技的产品为主的,其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在发展中的关键在于科技的创新,但科技创新中存在漫长的过程和相当的难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前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技术的开发,然后需要产品的小试、中试、再生产,再投放市场,在这一过程中有一系列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研发中存在着诸多隐形的风险。而且如果在前期出现了技术不稳定的问题,或者产品的生命周期达不到要求,再或者技术的更新换代过于频繁,市场的风云变幻等原因都是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存在风险。产品在投入市场后,还面临竞争对手可替代产品的面世和全球竞争的压力,或面临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这些都导致了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中面临着高风险。

高回报性。高新技术产业一旦研制成功,不仅大大提供了生产率,而且可能给整个产业带来颠覆性的跨越式发展,所以其回报也比较高。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实现对优势技术项目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在市场上能够形成品牌化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市场优势,企业的利润上升空间也会比较大。

较多的无形资产。科技型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企业,知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科技型企业中居于首要的地位。其产品的优势在于源源不断的科技创新,从而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在创新过程中获得如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这些都是无形资产发挥作用。

科技产业具有自身的特点导致了其在接受金融支持的过程中具有特殊性特征,在进行科技创新过程中,其研究的成果从小试、中试到应用到产品的生产环节,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够维系。而科技企业在起步阶段,以及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资金问题一直是创新发展的重点,而且企业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困难特别多[1]。通过对我国的科技型企业的分析来看,要想进行科技创新,需要金融系统为其提供直接的融资渠道,由于科技型企业大多是无形资产,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的过程中不能合理地分析这些无形资产,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无形资产很难做合理的评估。因此,金融系统在为科技型的企业提供融资的途径中,应该在分析其特殊性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的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机制。

二、我国科技创新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科技与金融体系也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政府也制定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系统的革新不能完全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金融体系还不能满足一些科技创新企业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出现金融支持体系明显的滞后性特征,这些问题都导致金融支持体系的实效性降低。

(一)科技创新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不完善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比较多,导致了金融市场不愿意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中,如果仅仅依靠市场,高新技术产业是不能实现高速发展的。因此,在市场调节失灵后,必须要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一定的融资途径,在对一些小微企业,应该发挥出金融系统的支持作用。如今,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这些方针明确指出要强化金融支持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巩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多,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密集型的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在上升,这就导致金融体系不能满足这些企业的需求。尽管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增强,但是还是存在局限性。我国投入到科技创新中的R&D资金只占不到GDP的1%,我国的创新投入不足,而且我国对于科技的投入与其他的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应该在创新型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强化科技投入的比例。

(二)科技创新的银行信贷体制不健全

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还不是特别成熟,虽然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民间有大量的社会资本,但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很少有进行直接融资的,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进行间接的融资。我国的各类信贷体制还有待于完善,很多科技型的企业在向商业银行贷款中遇到障碍,我国的信贷体制是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建成的,这种模式只能以银行为主导,而且在贷款中存在着一定的歧视原则,对一些大型的公司而言,贷款相对较容易,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初创科技型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的难度非常大。在信贷体制建设的背景下,受我国的信贷体制环境和制度的限制,首先是保证金融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金融系统在执行一系列操作中只是按照相应的流程,不能灵活处理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特殊问题,银行信贷的管理流程过于单一,信贷的流动性比较差,而且其收益型原则存在不完善的地方[2]。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国有成分的银行一般不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中小型的科技型的公司中,也不能有效地把握市场的动态,不能准确地分析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不能够在企业创新的过程中实现资金的补贴。

(三)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尽如人意

完善的金融体系能够促进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金融服务水平对企业创新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创新的主体已经实现了多元化的发展,但是,金融服务的方式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的模式,导致了创新和金融支持存在着严重的不匹配。金融体系主要能够提供融资的服务和信用的担保,但是中小型企业在进行融资中,金融机构设置的门槛又过高,而且市场化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地发展起来,导致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受阻。

三、相关建议

我国应该通过推进政府政策体制创新的方式,完善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政府是金融市场的主要领导者,通过建立政府政策的方式,能够提高金融支持的力度,我国目前科技创新相关的金融支持体系发展较慢,所以政府需要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实现金融服务体制的创新。科技创新需要一定的财政支持,近几年,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已经设立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基金,但还需进一步扩大基金容量和更多形式多样的运作模式,让更多的企业获得基金支持以促进创新的力度。另外,通过强化银行信贷体制改革的方式,通过对科技创新产业的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商业银行信贷体制的改革,能够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弥补科技创新中的资金问题。

四、结束语

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的风险,其资金的投入比一般的企业要多,尤其是一些初创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体系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还是存在局限性,政府部门应该通过政策的完善,打破这些局限性,使金融体系能够与科技融合,共同创新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科技创新存在问题篇4

关键词:烟草行业基层创新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创新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基层创新是指来自于基层一线的日常创新活动。通俗地讲,也就是把草根以及基层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转化为有用的产品、服务和工作方法,成功地做别人没有做或没做成的事情。创新就是一座金字塔,行业发展当然需要处于塔尖的精英、高端等顶层创新,但没有大量处于塔基的基层创新作为基础,行业整体创新能力就不可能达到塔尖。基层单位是科技创新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因此,搞好基层创新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基层创新是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活动的基础和终端,是行业最重要的创新区域和沃土。参与科技创新的主体不仅需要专职科技人员、专家队伍,更要依靠职工在本职岗位上普遍开展的小改进、小发明、小创新等实质意义的全员创新,这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和动力。

第二,基层创新是改变基层员工思维和行为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及创造力更好地引导到为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的重要方式。基层创新有利于树立全员创新价值观,有利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

第三,基层创新是实现人才创新的重要平台。通过基层创新能够锻炼队伍,提升基层创新能力,并为建立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专业水平高、学科结构和比例梯次合理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第四,基层创新是行业破解发展瓶颈和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因素。基层广大职工期待通过参与企业创新破解生产、管理和操作过程中的难题,不断提升创新思维和能力。同时,通过发现问题、创新解决问题,树立了危机和忧患和意识,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

二、基层创新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业各基层单位把创新作为推进发展的动力源泉,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研经费投入的进一步加大,能够保障项目带动战略得到有效实施,使基层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但基层创新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

(一)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互动不良,存在“结合难”现象

创新源头在实践、在基层并应用于基层。基层创新实践是顶层设计的源头活水,顶层设计又指导基层创新。基层创新实践对顶层设计宏观上的创新方向、政策、规划等一时看不准、吃不透,顶层设计下的创新探索、基层首创落实不到位,基层创新实践在整个创新活动中的“排雷”和清除“荆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另外,顶层设计有时缺乏调查研究,规划性、协调性、针对性不强等因素,导致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实践不能实现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

(二)创新重视程度不高,存在“精神懈怠”思想

将创新作为政绩工程,为创新而创新地做一些“盆景”创新、“微缩景观”创新以及重复低水平创新,难以形成创新成果并推广应用;基层创新积极性仍不够高,创新实施主体的范围仍集中在少数部门和人员,全员创新格局尚未形成。

(三)创新机制不健全,存在“厌恶”情绪

缺乏创新意识,存在“制度已健全,创新没必要”的思想,束缚制约创新的思想仍然存在;科技投入、人才发展、协同创新机制以及激发全员创新积极性、创新动力、创新压力和创新能力的科技评价、奖励体系以及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

(四)创新能力不足,存在“畏难”情绪

创新思维不够开阔,创新点挖掘匮乏,创新办法不多,坐等、拍脑袋搞创新和靠“笔杆子”查资料编材料搞创新情况普遍存在,缺乏创新能力,不知如何创新方式方法解决瓶颈问题。另外,一些好的成果不能提炼、挖掘后申报专利,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偏少、质量不高。

(五)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存在“两张皮”现象

创新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脚点是需求,创新研究与生产经营实践结合仍不够紧密,“市场需求导向”不能很好遵循,存在“重项目申报、轻实施管理,成果转化率不高”等“两层皮”现象,以及以传统科研论文和项目数量为导向的惯性思维。

(六)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

经费预算编制不准确、缺乏可操作性、列支项目不准确、倒逼突击花钱等现象,缺乏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灵活有效地经费管理机制。项目经费使用有关资料归档不及时,影响项目审计质量。

(七)科技队伍建设不到位,存在“高端人才少”问题

学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拔尖人才缺乏,专业水平高、学科结构和比例梯次合理、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人才队伍尚未建立。

三、搞活基层创新的对策

鉴于基层创新实践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坚持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有机结合

总理指出: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和基层的创新精神[1]。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有机结合既要依靠顶层设计“指路”,又要通过基层实践“探路”。

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基层底数,强化的分析研究,使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更具有协调性、规划性和针对性,更加符合基层单位实际,确保基层创新有方向、有领导、有步骤的有序推进。

基层要深刻理解顶层设计的内涵,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大胆创新、投石问路,在基层创新实践中为顶层设计提供鲜活经验,寻求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据、方法和思路,使基层创新实践在整个创新活动中的“探路”和“排雷”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有机结合。

(二)营造基层创新氛围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邀请行业内外专家开展培训,走出去学习先进单位创新经验,增强创新造血功能,着力培养好奇意识、质疑意识、探索意识。同时,定期举办创新主题讲座、创新理论与方法、创新案例分析、创新经验分享等主题活动,引导基层员工树立“创新人人可为,事事皆可创新”的思想,不断提高科技基层员工的创新意识,激发全员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着力解决基层员工“不愿创新”、“不敢创新”等问题。

2.改善基层创新环境

建立自由宽松的政策环境,让基层员工舒心创新。自由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思想的放飞和思维开拓。从政策、规定层面,支持和鼓励基层青年科技人员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鼓励广大员工立足岗位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务创新、岗位创新活动,大力营造激励创新大力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和政策环境。

建立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让基层员工尽心创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讲话中支指出:创新文化是推动创新创造的重要精神力量[2]。加强企业创新文化建设和宣传,形成健康向上、淡泊名利、崇尚创新的氛围,让创新成为基层员工的价值导向、生活方式和基层管理方式。设立创新典型,以召开典型事迹报告会、编印典型故事集、以员工名字冠名创新成果等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表彰创新先进典型,分享创新经验,激发创新潜能。

建立融洽温馨的人际环境,让基层员工专心创新。良好的人际环境是基层人员专心创新的前提。科技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靠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依靠团队完成。基层单位应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为基层科技创新服务、为基层科技人员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基层科技人员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基层科技人员专心致志、心情舒畅地投入到创新工作中。

(三)完善基层创新机制

1.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研究经费投入,为基层研究开发、成果集成转化、科研条件完善等提供资金保障;建立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强化与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协作,切实做好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决算、审计管理,实行项目费用全过程管理控制,做到专款专用,专项专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经费使用档案管理,实行经费开支资料“随用随归、谁用谁归、全面归档、集中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可追溯问效、资料齐全完整。

2.健全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强化对内协同,建立研发、生产、营销、专卖、物流、信息化等创新结合机制,建立知识、技术、经验等的共享交流机制;深化对外协同,完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和工商研农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构建开放协同创新体系。

3.建立基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完善基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机制,强化对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和考核;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设立基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鼓励基层专利和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的、共享、管理,监控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实现科技创新管理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

4.建立创新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和创新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大对基层创新奖励力度,扩大科技奖励类别和范围,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并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5.建立科技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注重科学化。坚持需求导向,面向基层发展需求和瓶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精心选择并实施一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谋求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二是注重流程化。开展基层科技项目管理模式研究,梳理完善科技管理业务流程,制定科技管理工作标准,形成科学合理、导向明确、运行高效地覆盖项目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是注重信息化。建立科技创新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科技项目立项、实施、监督、结题、转化等过程可检索、可监控、可追溯,解决重复研究、资源浪费等问题,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实现科技创新体制增效、节劳减支和公开透明。

四、聚集基层创新人才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只有聚焦基层创新人才,在用好、吸引、培养上下功夫,才能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学科结构和比例梯次合理、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担当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一)用好全体员工

积极推动全员创新和全要素创新,大力开展QC、小改革、小发明、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激发全员创新激情。

(二)学会招人聚才

实施引进人才“走出去”战略,走出单位、走出行业,针对重点研究领域,广泛吸引各类创新人才,特别是最缺的人才。聘请行业内外专家定期指导科技创新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所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高等院所专业科研队伍引导基层科技人员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三)抓好人才培养

针对科技研发重点领域,积极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着力培养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加大以基层中青年科技人员为重点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设立面向基层青年人才的科技项目计划,支持基层青年科技人才在创新实践中成长,为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奠定基础。

基层创新是烟草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活动的基础和终端,是最重要的创新区域和最丰富的创新沃土,意义重大。只有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有机融合,创造良好的包容创新的文化环境,完善基层经费保障、协同创新、激励约束、创新管理、人才发展等机制,形成浓郁的基层创新文化氛围,才能盘活、搞好基层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丰厚肥沃的土壤。

参考文献:

科技创新存在问题篇5

论文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科技创新是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而法律制度在科技创新中起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为科技创新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我国科技创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高效增长的源泉。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更加日新月异,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增强国力的战略选择。科技创新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更取决于制度对其是否接纳和支持。法律是最具权威的制度保障,对科技创新有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自主创薪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进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可见,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科技创新是重要方面,而法律制度在科技创新中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科技法律制度也逐渐形成体系,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就是我国第一部科技基本法,推动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此外,在宪法、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中也加强了对科技发展的调控。如合同法就将技术合同作为专门章节加以规定。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专门的法律法规。还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一系列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范围、保护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然而,在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的态势下,我国科技法律保障不足的弱点逐渐暴露,科技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我国科技创新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2.1部分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强

部分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创新精神。操作性不强,太多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有大量的法律条款停留在口号、纲领、政策的层面上.有的则只有行为模式而无法律后果。这样一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与社会实际是脱节的,严重影响了法律制度重要作用的发挥,减弱了其对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仅在其“法律责任”一章中以四款法律条文作了规定,这样的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激励与制裁机制。又如,科研与生产实践相脱节是我国科技立法早就注意到的一个问题,却将该问题作为一项政策口号加以解决,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产业、高校、研究院互动发展的规范及政策,结果导致了大批科技成果停滞于高校、研究院所的实验室内。因此,仅依靠一般的规范、政策来解决科研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是很难奏效的。

2.2科技领域的立法层次较低

我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若干层级,第一层次是宪法,第二层次是基本法律,第三层次是一般法律,第四层次是法规等。作为科技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只是其中的第三层次,更别说部门规章了。南于科技领域的立法层次较低,出现了在调节同一科技活动时法律规范互相冲突的现象,一项科技行为可能涉及到不同部门、不同地方政府的利益,各部门、各地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规章的形式制定出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规定是时常发生的。甚至于在这些规章的执行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受利益驱动,会充当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在办案中或越权办案,或偏袒本地本部门一方,对外来办案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故意刁难。这些现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造成了科技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和谐,对我国的科技发展具有严重的不利影响。

2.3知识产权审判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我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审理,形成不同程序的司法保护机制。对于同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同时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分别由相应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审理的机制必然产生程序内耗,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且增加当事人讼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程序的冲突、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明显的复杂性、技术性,处理难度往往大于其它类型的案件,尤其是发明专利等涉及高新技术成果的纠纷案件,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呈现高度融合的特征.增加了审判的难度。从事民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在审理中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法,审判视角不同,司法理念也不尽相同.出现了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和矛盾冲突的情况另外.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依不同的程序作出对同一事实的不同认定,往往会自相矛盾.或者由于在先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行政判决认定事实有偏差,导致在后的民事判决难以与之相协调。这种“三审分立”不利于统一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和维护司法权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4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

我国现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一般是补偿性赔偿。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所支付的赔偿金额仅为受害人权利受到损害的实际有形价值,而不是受到损害的全部价值。因此,侵权行为人所获取的总价值往往在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后,还有“剩余”,同时受害人也得不到充分有效的赔偿,更不能达到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目的,因此,知识产权也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相比之下.由于美国对知识产权实施的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即通过对主张索赔权利的受害人给予惩罚性赔偿,使不法行为人向主张权利者支付等于或大于其所造成的对受害者的损失.以达到制裁、遏制不法行为人的目的。在无利可图.甚至是获取负收益的情形下,作为理性的行为人就会放弃其侵权行为。

3我国科技创新法制的完善

3.1科技创新法制建设中立法制度的完善

科技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科技对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然而要从制度层面促进科技发展.必须制定良好的法律,用法律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和法规,但这些法律原则性较强,部分可操作性较差。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进步,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在科技立法的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比如,明确规定我国教育投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国家的研发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用法律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法国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先例,它在2O世纪80年代制定的《关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法》中明确规定:到1985年.科技投人应占国民经济总值的2.5%这一规定实现后,又进一步以新的立法规定.到1995年,这一比例要达N3%。其中企业的投人到1988年应达到1.2%这种硬性规定,保证了法国近20年来科技投入的稳步增长和科技事业的稳步发展:

科技立法应具有适当的超前性。当法律的规定已经落后于科技发展的需要的时候,我们应顺应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和新情况的出现,适时适当地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以及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科技发展对法律制度的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科技立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科技法律制度必须紧紧跟随科技发展的步伐,针对科学技术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调控的重点、内容和调控方式.使法律的调控作用适应不断变化的科技发展以及社会发展需要。在某些领域,不仅要采取“紧跟立法”,还要与“超前立法”相结合。对于超前性、探索性强的科技活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要具有超前性,才能更有效地引导科技活动的健康发展,限制其消极作用,以保证科学研究的合理性、有序性。科技立法应具有激励性。关于激励科技创新的措施,可谓林林总总、不胜枚举。我们认为,根本的措施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法律激励.包括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鼓励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二是直接的经济激励,如激活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商业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将知识产权折价入股,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分配,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真正有利可图,使知识产权真正有市场价值。通过这样的措施,建立起对科技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

3.2科技创新法制建设中司法制度的完善

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角度来看,当前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科技专家陪审制度。当今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制度是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英国近代著名法官丹宁说过,陪审制度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尤其在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各种技术含量高、复杂性、专业性的案件大量出现,实行专家陪审尤为重要。2008年2月t9日,在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以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植物新品种等形式体现的科技创新成果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这些技术类案件的审判对于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最直接、最重要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审判中的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紧密相连,其审判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知识产权审判总体水平的高低。当前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涉及的技术和法律问题愈加深邃复杂,涉及的经济利益愈加重大,甚至与企业的生死存亡和行业的兴衰成败密切相关。最高法院要求.各有关法院必须将提高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可以充分吸收各类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特殊需求.探索聘任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的特殊措施陪审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应用,可以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客观和科学,最大限度地实现陪审制有利于司法公正的价值,有助于体现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作用,有利于缩短程序提高效率,有利于保证统一法律适用,有利于诉讼活动依序推进.有利于提高裁判文书水平及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司法审判既注重职业化.又融入社会化、民主化的价值判断,加强群众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对防止司法僵化和官僚化,保证审判公正及提高审判效率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建立科技专家咨询制度。这是对科技专家陪审制度的补充,如果某些科技案件没有吸收专家评审员,可以通过咨询科技专家来解决部分专业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专业性以及现代诉讼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使得专家的知识权威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和信赖。科技专家往往是某一个领域的权威,对相关科技领域的理解比较透彻,有着比较准确独特的见解和看法。在知识产权审判案件中,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和较强的技术性,科技专家作出的咨询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构需要强化咨询意识,高度重视咨询机构的辅助决策作用。可以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建立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咨询专家库.为各级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提供科学、公正的咨询意见。

第三,培养高素质高科技的法律人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一支既懂法律又懂专业技术、既精通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又精通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相对稳定的队伍,而我国目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工作亟待加强,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创培养高素质审判人员的新格局。在知识产权法官学历教育方面.应该打破以常规法律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旧格局.积极推动以培养掌握高新技术知识的专家型和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官为主的新格局的形成。还应该以统一司法考试为契机.面向社会招收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官。此外,法院还应该尽量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稳定.为专家型和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官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还要增强知识产权法官的实践理性。英美知识产权法官对知识产权法学的最大贡献.就是将知识产权审判这个以前被人们认为“几乎无太多话可说”的领域中产生的知识。变成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交流、对话因而可以分享的知识J。而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缺陷在于不能像英美知识产权法官那样以恰当方式将自己的审判经验转化为可言说的“实践理性”。因此,在人才成长环境方面,应该打破以前就案办案的旧氛围,注重培养学术志趣.努力营造学术气氛,积极构建群体调研的新环境。每位知识产权法官都应该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特别是加强对我国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律、TRIPS协议和其它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学习,加强对复杂、疑难和新颖类型案件的研究。

第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借鉴国外审判实践经验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的重要途径。比如,美国实施的是联邦和州并存的双轨审判体制,为了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平和公正,建立了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为核心的司法体制。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为负责专利诉讼的全国性、专门性的上诉法院,其管辖范围不仅包括所有来自全国地方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的上诉案件,而且还包括对美国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而提出的专利确权上诉案件。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成立是美国专利司法制度在程序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对美国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带来了重大影响,对创新者的激励功能大大加强了。日本建立类似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性质的“专利法院”,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由东京高等法院集中管辖,有利于侵权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日本还引进专门委员辅助法官的陪审参与制度.以确保法院的中立和公平。此外,国外诸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达的国家,均采取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对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审理的模式,甚至在一些保护程度很高的国家,如泰国还采取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式对知识产权予以专门的保护。

当前.我国应当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审合一”审判方式.从而保证执法尺度的统一,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三审合一”的实质就是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以解决知识产权技术性带来的刑事、行政审判认定事实困难等问题,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科学性。在不突破三大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实行案件集中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业务对口指导的方式.整合审判资源,积累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

3.3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又称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是指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惩罚性赔偿最初主要适用于诽谤、恶意攻击、诬告等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的案件。随着侵权理论的不断发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案件。

科技创新存在问题篇6

关键词:地方高校;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2-0146-03

一、引言

在2003年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同志提出并强调的问题。对于我们国家而言,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活力,就要求我们对于创新教育给予更多关注。高校作为一个培养专业性人才的社会性机构,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是其职责所在,不容逃避。

然而,目前对我国地方高校本科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研究较少,更是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例研究。从2007年开始,各地方高校开始陆续实施创新性研究实验计划,并对此给予了相关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现阶段国内本科生的创新活动通常都是以课外团队形式进行的,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学生凭借自身的主动性自发组织成立的科技创新兴趣小组;以参加某种大学生科技竞赛为目标而组建的科技创新团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参与教师科研课题为目的而组建的课题小组;组建校企合作团队,建立本科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或者创业孵化基地,在此围绕特定课题项目进行创新性实践活动。

国外关于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相关研究比较多。目前来看,国外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之所以较强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教育的科技意识取向,即国外始终坚持创新、创造。

相对于国外较为成熟的本科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和团队研究来讲,我国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课堂团队组建未普遍实行;教育辅导资源明显不足;本科大学生科技创新缺乏教师的引导、帮助;本科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含量不高,精品少;缺乏相应的资金和物质支持,本科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难以为继。

因此,开展本课题的研究,是为了缩小与国外在培养高校本科生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方面的差距,进而客观研究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建立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是对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教育的新尝试,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这样的革新更加有助于地方高校的教学改革体制深化,从而为地方高校实施创新、创业能力教育的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二、研究地方高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意义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创新、创业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走向。“创新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创新人才为价值取向的教育。”这是王英杰老师对创新教育的观点,而在林淑华看来,“创新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是教育最高的价值取向与价值追求,也是对传统教育的一种反思。”创新教育被认为是一种价值取向的教育。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为了健全大学生的人格养成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至关重要,已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标志。然而,我国学生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根深蒂固,再加上大学生普遍存在自主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甚至是缺乏的问题,这也导致高校大规模扩招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质量提出严峻的考验,因此,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成为加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关键。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正确、科学地认识高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发展状况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出个中不足,可以使地方高校全面掌握创新、创业教育现状,为我国地方高校本科大学生提供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平台;能够使地方高校更好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地方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更有利于为我国提供大量的创新、创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人才。从理论上,本研究加深了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丰富了理论体系。但该问题直接来源于实践,其实践意义远远大于理论意义,对实践起着更大的指导作用。

三、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思路是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以吉林农业大学为例探讨地方高校如何组建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本着创新性与实践性、基础性与前沿性、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性的原则建组,通过组建科技竞赛团队、创新项目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来研究。将国内外本科生创新、创业团队的现状进行对比,对地方高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团队的现状做出客观、科学的分析,进一步明确地方高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改进方向。

(一)地方高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团队的组队原则

组队主要从以下原则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和实践,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1.创新性与实践性。这是在组队时要把握的首要原则。基于提高创新能力的要求,进行活动也主要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以达到提高本科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要求。地方高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在实践时要积极与他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吸取宝贵的经验,少走弯路。也不能想当然,只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不断的实践中修正理论。

2.基础性与前沿性。对于本科生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来说,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也是在开展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必须的。一切从事实出发,基于团队的研究基础,不断地进行基础性研究和学习,使团队不断自我更新,也对研究目标做出适时的调整,开拓出更宽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空间。

3.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性。要按期完成既定的研究目标,团队的稳定存在是很必要的。一个团队要稳定发展,首先要保证有稳定且充足的人力资源,其次要保证该团队有研究的课题活动。由于受到各种现实状况的制约,我们要提出更多的应对措施。一个团队要有一个有远见有思想的领导者,把握团队的前进方向;同时,吸纳更多新鲜的血液也能为团队带来更多新的思想和方法,使得团队具有更强的生命力,不断发展,这样才能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高校本科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模式

1.组建科技竞赛团队。以各类赛事为依托,通过参加某种科技竞赛为目标而组建的合作团队,是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组建的重要形式之一。以全国“挑战杯”等综合类赛事为龙头,以各学院的特色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为基础,以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机械设计大赛竞赛为载体,组建各类本科大学生竞赛团队。

2.组建创新项目团队。通过启动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设立了“大学生创新基金”等自主项目,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对申报并审核通过且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项目及该项目的研发实施团队,给与适当的补助,用以支持团队开展创新活动。

3.组建大学生创业团队。据统计,参赛作品一般有三类形式:一种是占十分之一的大学生自己发明的项目;一种是占五分之一的导师带学生做的项目;剩下的半数以上的是借鉴他人的科研成果或创意,依据市场的需求进行商业性质的包装和设计而产生的。创业类参赛作品的质量不高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扶植政策,例如对在校大学生创业的,学校可以批准延期毕业,并在上课、选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此外,每年学校可以通过设立大学生创业设计等大赛,对获奖创业创意方案给予一定量的资金支持,并对于其中具有较好商业转化前景的方案,通过沟通协调,促其孵化。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自身和学生社团组织各类型的创业讲座,用以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思想。

(三)研究方法和实施步骤

本课题通过如下方法和实施步骤,研究和探讨地方高校本科大学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的理论和实践方案,从某一具体角度研究和实践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如何教育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1.文献查阅调研方法。通过文献查阅调研方法能够了解有关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问题的背景和现状,以此来确定课题研究理论基础;对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形成一定的认识,有助于后续的观察和访问;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于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理论、概念和实施模式的全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2.问卷调查分析方法。对于此项调查,我们综合运用了历史法、观察法等多种方法协同谈话、个案研究、问卷、测验等科学研究方式,对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系统的了解,然后对得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一般规律性的知识基础。

3.对比分析方法。通过对比分析法,将国外高校以及国内重点大学的组队形式、激励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度与地方高校相关方面的工作进行比较,认识到问题和差距的存在,借鉴有益经验,为地方高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团队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四)地方高校本科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发展模式研究

1.借鉴研究成功的有益经验。通过文献查阅调研方法能够了解有关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问题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以此来帮助确定课题研究理论基础;通过对比分析,我们把国外高校、国内重点大学组建团队形式和地方高校组建团队形式进行比较,找出其中存在的差距,从而为各类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一般规律性的知识基础。

2.为团队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培养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必备物质条件是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所以高校要积极支持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改善硬件设施环境,构筑出适合于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的硬件环境。

3.建立起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立项要建立相对完整的程序,如:从项目申报到相关单位的评估,审核通过后立项研究,经过分阶段资助、中期检查、资助配套等研究过程,最后评审和公开答辩,进行评奖以及表彰奖励等,使地方高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逐步进行规范化,以达到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发展。

四、结语

本次研究首次以地方高校为研究对象,首次有针对性地在高校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过程中提出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教育模式,以此为切入点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行研究,以完善其体制机制。但是从理论到实施还需要有很多路要走,我们要在不断探索中前进,使得地方高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培养有更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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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安,林淑华.创新人才培养方法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基金项目:吉林农业大学校级重点教研项目(项目编号:2013xjzd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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