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6篇)

时间:2024-06-19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篇1

关键词:网络诈骗;诈骗方式;安全措施

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2.92亿,较2013年底增加3208万人,半年度增长率12.3%;与2013年12月相比,我国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从42.1%提升至46.2%。[1]网络资金流的汹涌澎湃,为某些怀有犯罪意图者利用网络实施各类诈骗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在遇到网络诈骗的网友中,仅26.87%的人选择举报诈骗,另有12.23%的人选择‘反击骗子’,[2]“网络欺诈已经成为对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的巨大威胁,给上下游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面影响,威胁到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护。[3]尽管利用网络实施的诈犯罪日益猖獗,其社会危害性愈发凸显,但是基于该类犯罪的某些固有特点,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单个受害人因损失较少而不愿报案、侦查地域管辖难以明确、调查取证较难等不利于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这显然不利于有效打击侵财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1网络诈骗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1.1网络诈骗案件的概念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由此推知,至少在目前我国的立法中,诈骗罪是纯正数额犯;另一方面,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一定存在某种意思交流,尽管这种意思交流一般由加害方的虚伪意思表示和被害方由此陷入的错误认知构成。对于网络诈骗,有学者认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其他有权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进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该系统中进行一定的信息操作,将有权人所有或占有的虚拟财产划拨到自己的账户上”。但是,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之处在于,如果犯罪行为人并未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愿意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交出其网络权限,而只是通过黑客技术。

1.2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

网络特征利用性是网络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是指该类犯罪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要有侵犯财产权的事实存在,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网络特性利用行为的存在,该种对网络的利用应当是符合网络自身技术特性的应用,只有出于本质性利用网络自身特性的网络诈骗,才能构成网络诈骗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是网络诈骗案件乃至全部网络罪案的根本特点,正是从这一特点引申,网络诈骗案件才具有其他传统诈骗案件所不具备之特点。[5]犯罪黑数大,不仅是网络诈骗犯罪,也是网络经济犯罪乃至经济犯罪的共同特点。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黑数大,有其相对独特的成因,笔者在此不多做陈述。

2网络诈骗案件的常见方式

2.1网络购物诈骗

犯罪行为人利用当前被卖方和买方广泛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严重不诚信或虚假的商品交易活动,骗取被害人财物。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商品并不限于传统的实物类商品,亦包括各种电子虚拟商品。犯罪行为人作为卖方,以明显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低价或者虚假的信誉保证及广告宣传,引诱网络购物消费者购买其在网络上陈列的商品,而消费者通过电子支付或汇款等方式付款后,到的却是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假劣商品甚至完全收不到任何商品,已付钱款却无从追索。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不仅卖方会实施诈骗,买方也会诈骗守法商家的财物。

2.2“网络钓鱼”诈骗

“网络钓鱼”是指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的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6]“钓鱼”之称谓,体现了此种作案方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正如真正的钓鱼活动一般不选择某只特定的鱼,而是以吸引任意一只鱼咬饵上钩为目的,“网络钓鱼”也是犯罪行为人通过向之前收集到的不特定多数人电子邮件地址群发伪装成正规金融或商业机构发送的,要求填写并回复个人财务信息的电子邮件;或者在互联网架设与某个合法金融或商业网站极为相似(如网站域名极易混淆、网站设计与装饰风格雷同)的仿冒网站,引诱被害人在该网站在线操作并泄露个人财务信息,尔后犯罪行为人利用此信息取得赃款。

2.3在线冒充熟人诈骗

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不断产生和飞速发展,使交流跨越了时空障碍,为人际沟通提供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这一便利性也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机会。犯罪行为人利用木马病毒或其他手段窃得被害人的联系人的即时通讯工具账号,然后以被害人联系人的身份,在线向被害人发送信息,假托购物、医疗、上学等各种名义借钱,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的账户打款。

3网络诈骗案件的应对措施

3.1尽快完善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落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从两方面着手:(1)尽快制定更多更详尽的针对电子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随着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更加系统、专业化的法律需要被制定出来以保证电子支付领域的健康发展。(2)已有的法律法规应有针对性地补充有关电子支付的条款。随着电子商务业务开展的深入,电子支付也成为了人们选择越来越多的支付手段。我国的《反洗钱法》《票据法》等法律中对于电子支付方面的规定还十分薄弱,急需修订。

3.2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

信用是交易的前提,也是电子支付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和商户交易信息为核心的信用记录对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还需要建立与信用记录配套的便捷的查询机制,方便交易双方在交易中查询。除此以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3.3加强宣传教育,从观念上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思想教育,力图从观念上让每位公民认识到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丑恶的嘴脸,从源头上提高警惕,铲除犯罪的滋生土壤,可以通过社区、学校、街道等等组织和基层单位,利用社区宣传栏、制作宣传海报、流动性广播等方式让安全防范的意识渗透到居民生活去。同时,社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要经常举办普法活动,给百姓介绍网络诈骗经典案例,其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及预防避免的常用措施和手段。

4总结

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迅速发展,作为核心业务的电子支付业务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以支付宝和财付通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手机支付为标志的移动支付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传统支付习惯。各种电商领域网络诈骗犯罪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这提醒着我们电商安全问题仍然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要解决支付安全问题是个长期的过程,要从技术、法律法规、信用体系建立等多方面着手,引导我国的电子支付产业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商务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4-10-28).

[2]腾讯网.信息社会不和谐因素调查报告之网络诈骗[EB/OL].(2014-10-28).

[3]中国市场秩序网.阿里巴巴牵头打击网络欺诈[EB/OL].(2014-10-28).

[4]曲新久.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439.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篇2

关键词网络安全意识大学生网络诈骗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CollegeStudents'NetworkSecuritySituationandCountermeasures

――TakeNingboDahongyingUniversityasanexample

YANYufeng

(OfficeofStudents'Affairs,NingboDahongyingUniversity,Ningbo,Zhejiang315175)

AbstractWiththeincreasingdevelopmentoftheInternetage,collegestudentsbecamethemainactivegroups'onlineworld,alongwithcollegesanduniversitiestobecomeChina'ssocial"network"intheforefrontofdevelopment,someproblemsalsoneedtobringalongwithustoexploreandresolve.Networksecurityissuessuchascollegestudents.Fromtheactualcasewheretheinstitutions,analyzesexistingproblemsofphishinguniversities,researchschoolsafetyeducationinsecurityawarenesstrainingcollegestatusandrole,throughtheanalysisofamethodtopreventphishingcountermeasures,safetyeducationmustbemadefromtheuniversityboththeoreticalandpracticalaspectsoftakingeffectivemeasurestopreventtheoccurrenceofcasesofstudents'networkcheated.

Keywordsnetworksecurityawareness;collegestudents;networkcheated;securityeducation

1高校网络安全隐患现状

1.1网络普及情况

在CNNIC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1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学生群体是网民中规模最大的职业群体,占比为26.8%。在本课题调研组对所在学校500名在校各级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显示,高校大学生的网络普及率达到了99.8%,大学生是网络最广泛的应用者、最积极的参与者,同时伴随而来的是逐年升高的高校网络诈骗发案率。

1.2网络安全隐患

电信诈骗一直是公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据浙江公安在9月的对外宣传中报道,浙江省2012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2.17万起,同比上升19%,案件损失近5亿元。2013年1-7月,短短7个月时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1.53万起,同比上升了19.5%,案值近3亿元左右。学生最为网民中规模最大的职业群体,成了逐年递增的电信诈骗发案率背后最直接的受害者。据调研组在所在高校调查了解得知,发生在高校内大学生群体中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以虚假信息设圈套,木马程序植入网页诈骗:诈骗分子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网页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2013年9月14日,在校大学生徐某(化名)在寝室上淘宝网,在一家店铺用了49元买了一件衬衫,后卖家称其拍下的订单出现了问题并发给其一个“一元解冻资金”的链接,并按照卖家的说明进行操作,最后徐某发现网上银行卡内的2173元现金被骗,总价值2173元。

(2)避开第三方保护,用“低价”诱饵诈骗:诈骗分子主要是运用了网络这种现代信息工具,利用某些人的急迫需要和投机取巧的心理,虚假信息,引诱人们上当。特别是当下最流行的微博、微信,由于具有传播速度快,开放程度高,信息真实性难以很快证实,以及现代科技外衣的迷人色彩,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后,极易在较大范围造成严重后果。2013年5月6日,在校大学生王某(化名)在宿舍上淘宝网时看见一个香港包包代购服务卖家称如果王某使用网银直接转账付钱的话可以给其打9.5折,遂王某通过网银方式支付给卖家4240元。但是到了5月12日,还未收到货物,再次联系卖家时,卖家无回应,王某才知被骗。

(3)冒充好友博同情,寻求金钱“帮助”诈骗:这类案件中诈骗分子主要利用黑客技术盗取他人QQ号码,进而冒充QQ好友实施诈骗案件。2013年10月11日,在校大学生曹某(化名)在寝室上网时遇到骗子冒用其朋友的QQ联系曹某称手机没电了,需要曹某帮忙接收几条验证码,后曹某将验证码发给案犯甲,后收到5条扣费短信,曹某觉察不对劲后立即联系其朋友,才发现被骗。

除此之外,网络诈骗的形式还包括网络兼职诈骗、网络游戏装备贩卖诈骗、淘宝包裹诈骗等。但无非利用了人们善良的心理或者“捡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安全意识的不足成为当前高校大学生在网络信息化时代面临的大问题。

2高校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研究

骗子是自古就有的,互联网的诞生,更是让这些骗子发现了新的行骗途径,关于互联网有句笑话:“在网上,你不知道跟你聊天的是一个人还是一只狗”,更何况对方是一个能说会道的骗子?低犯罪成本、高隐蔽性、高渗透性决定了网络诈骗比传统诈骗更能吸引骗子。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虽然目前各大高校都已将“安全教育”作为校方最重视的一堂课开设,但是不了解目前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就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有效的高校安全教育,以下就是本课题组研究的高校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

(1)网络习惯:随着“宅男”、“宅女”名词的流行,越来越多高校大学生喜欢窝在寝室,出门游玩、回家,每当换一个住处,哪怕只是住上一晚两晚,最关心的问题也成了“有没有网?”“网络”逐渐成为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必备品,成了一种习惯,适度尚可,但过量时间的投入,导致无规律的生活,身心的疲劳给逐渐增加了上网冲浪时不安全因素,这样的网络习惯就是“网络”的不良反应。

(2)个人理财能力:从大学生个人理财能力来看,由于网络购物的便捷,目前高校大学生对网络购物的投入逐渐提高,网上买衣服,网上买生活用品,甚至是零食等,由于网络资金的流动是无形的,有些理财能力差的大学生逐渐养成了对资金的支配无计划、无规律的不良习惯。

(3)心理素质:从心理素质来看,长时间投入与网络世界的高校大学生与社会接触少,缺乏人际沟通交流,情绪的宣泄往往通过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等不正确途径抒发,但未根本地解决问题,只是个人的压抑,对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有很大阻碍作用。

3如何构建大学生网络安全“防御网”

网络这个广阔的虚拟世界,为人们搭建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沟通平台,方便人们即使了解和最新信息,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和微博网页等使人们感到便利、神奇的同时,也充满了诱惑和陷阱,容易上当受骗。那怎样使大学生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保护好自己呢,本课题组研究了以下几个对策。

3.1作为学生,应从思想意识层面来防范网络诈骗

(1)保持理性、客观的思维方式。通过理论与现实的有机结合使大学生增强了对网络诈骗的自我防范意识,面对网络不掉以轻心,也不沉迷于虚拟的世界,客观、理性、正确地认识网络世界,认识诈骗分子的丑恶、阴险,网络诈骗无处不在,使大学生在教育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树立平常、健康的心态。网络诈骗虽然隐秘,但是只要不贪图便宜,不抱有侥幸心理,坚信“天上不会自己掉馅饼”,就一定可以戳穿其犯罪本质,免受其害。大学生在教师的教育引导下能普遍认清网络世界:网络世界同样有丑陋、欺诈、陷阱、罪恶。不主观美化网络世界,世界上绝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送上门的便宜不好占。去掉贪念,不掉以轻心,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安全。

3.2作为学校,应从实际安全课程来传授防范知识

(1)上好安全课,营造校园好氛围。安全教育不只是一门课,更是一张网,作为高校方,应该努力为学生织密安全防护网。在实际教学中,校方应该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相关制度,确保人人参与,人人学习,在校园内,也要切合安全课程,布置安全防范标语,营造安全防范氛围,目的就是要通过“安全课”,让在校学生不仅在专业上成才,更要学会“武装自己”,成长为适应社会的全才。

(2)实例促教学,警校共建创平安。有了正规化的网络安全课程,还需要要加以实例进行警示教育。作为校方可以和当地公安部门开展共建,由公安部门提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电信诈骗案例,开展案例分析讲座,由校方组织学生了解、学习,以作为同学或者当事人的好友的身份去深入了解当事人被骗的背景经过,并以此所感受的警戒教育是书本中安全防范知识的升华。

网络安全从防范做起,安全防范从意识抓起,高校大学生是社会发展之需,电信诈骗陷阱是大学生成长路上的“拦路虎”,作为新时代的高校大学生,应牢固树立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用智慧打败这只拦路的“纸老虎”。

参考文献

[1]骆懿玲.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调查及对策.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12).

[2]关小全.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调查研究.科技信息,2008(15).

[3]卢伟.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与对策研究.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篇3

2016年8月,被公安部列为“发起打击电诈集群战役”的安徽省泗县公安局着手侦办505特大电信诈骗案件。

据警方介绍:到目前为止,该案已抓获全国各地电诈嫌疑人达20余个,追缴赃款2000多万元,查获电脑、手机、群发器、银行卡、交换机、POS机等作案工具100多部(台),端掉作案窝点13个,办案跨越10多个省市(区),为群众挽回损失1200多万元。专案组告知笔者,此案犯罪嫌疑人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多达1000余人,涉案赃款估算达上亿元。

大数据调查电诈犯罪率惊人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已侵入我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受害者覆盖各个年龄段、各种职业。

据笔者从公安部了解的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国通信信息诈骗分别发案10万起、17万起、30万起、48万起、59万起。2016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

电信诈骗发案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多地警方表示,如果算上百姓受骗未报的案件以及诈骗未遂的案件,发案量与损失价值至少翻一番。一连串令人震惊的数字,足见目前我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分猖獗。

我们来看看近期的大数据报告情况:

就国内360互联网安全中心最新的《2016中国电信诈骗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固定电话和400/800号码已经成为诈骗电话的“重灾区”。这份报告显示,在诈骗电话的号码源中,固定电话呼出的诈骗电话数量最多,占所有诈骗电话呼叫量的56.0%;其次是400/800电话,占比为27.1%,两者占比超过80%。报告还显示,在用户接到的所有诈骗电话中,金融理财诈骗最多,其次是身份冒充诈骗。两者相加占比68.4%,接近全部诈骗电话的七成。

国内最大的网络电话服务商触宝电话了《2016年中国骚扰电话形势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从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触宝电话共为用户拦截骚扰电话数量达到322亿次,平均每天产生大概9000万个骚扰电话。假设目前中国手机用户总数为10亿人,那么,平均每人每天将会接到近1个骚扰电话。

大数据安全专家表示:“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骚扰电话、诈骗电话增速明显,正在逐步取代电脑病毒、钓鱼网站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信息安全的新威胁。”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也跟着升级。腾讯支付安全联合艾瑞咨询《2016腾讯支付安全大数据报告》显示,支付诈骗骗术五花八门,其中冒充公检法占比38%,位居第一;冒充客服其次,占比12%;诈骗短信、电话紧随其后,占比11%。

据360安全专家刘洋介绍,最近一年来,随着手机支付、快捷支付等现代网络支付方式的兴起,骗子们也开始更多利用新的支付方式进行诈骗。例如微信红包诈骗、微信AA红包诈骗等。这些诈骗手段比较新颖,让人难以识破。

电诈案为何有机可乘

大量案例显示,相关行业监管、网络管控上存在管理漏洞,给了电信诈骗疯狂蔓延的空间。

在通信行业方面,目前有大量境外网络改号电话进入千家万户,手机、宽带、上网卡等电信业务记名而非实名的问题仍然严重;虚拟运营商行业管理混乱,违规开卡、随意修改显号归属等问题突出。例如,近日引发关注的清华大学教授被骗1760万元案,受害人接到显示为北京的电话号码,实际却是犯罪分子在境外窝点使用北京电信一家商销售的“中继线业务”接入。

“改号电话在国内顺利‘落地’,很大程度上是电信运营商为了逐利,将服务器和中继线业务层层出租,对境外改号电话不进行拦截、过滤。”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支队副支队长郭建华说。

在金融行业方面,大量非实名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来转账提现,网银转账金额、登录IP无限制被诈骗集团大肆利用,银行卡安全防护存在隐患易被不法分子复制、盗刷,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不落实实名制,不法分子提供虚假资料就可申请POS机。2015年,福建厦门发生一起单笔被骗金额达1544余万元的电信诈骗案。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用以转账、取现的银行账户达1300多个,无一是实名银行卡。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致命漏洞,为电信诈骗套现提供可能。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至8月上旬,福建厦门发生电信网络诈案千起,其中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达50%以上,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同时,今年以来北京、天津、山西、陕西、四川、河北、安徽、广东等多地公安机关相关预警。如果不堵死这条犯罪通道,电信诈骗就不会收手。

在网络安全方面,犯罪分子能轻易入侵教育、医疗、车管等官方网站,大量窃取个人信息再卖给诈骗团伙,为其“精准诈骗”提供条件,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能轻易窃取储户银行账户、密码信息,甚至远程操控账户。

巨大的灰色产业群也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一些不法人员从事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开办贩卖银行卡、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提供通信线路、专业转账取款、专业洗钱、开发网络改号软件、制作木马程序等灰色产业,在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合作中获利,不少还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形成犯罪网络。

对此,北京律师贺小虎直言:“当前的个人信息状况可以用‘裸奔’来形容。公民个人信息被当做商品在网上兜售,有的兜售方甚至打着‘诚信’的名义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早在2009年,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就已经入刑,其中规定:违反有关国家规定,出售个人信息的可能构成犯罪。然而,这个‘国家有关规定’是什么?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以造成现在缺乏行业性规划或者技术标准的情况,这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主要原因。”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二支队副支队长薛勇表示,犯罪团伙拥有大量电话卡和银行卡,说明运营商实名制没有完全落实,很可能存在一些员工非法寻租、参与犯罪。银行也存在发卡泛滥,实名制未落实、银行网络在境外转账分解资金缺乏限制等现象,这些是导致电信诈骗案猖狂肆虐的根源所在。

严打电诈捷报频传

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度重视。、总理和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采取综合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切实遏制电信诈骗犯罪蔓延趋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在外交部、国家安全部、国台办、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局等部门协助下,先后16次组织各地公安机关赴境外开展警务合作,共捣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窝点58个,抓回犯罪嫌疑人1015名,破案3000余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中规定“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搜索、传播、销售渠道”等,可谓是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又一记“重拳”。

来自公安部网站报道,今年1月至9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7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3万名,同比上升2.3倍,打掉各类诈骗犯罪团伙6200余个,捣毁诈骗窝点6900余个,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4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47.5亿元。

截至目前,公安部治理电诈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

电信诈骗花样翻新

近期,安徽省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技侦大队和网安大队对多年来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电信诈骗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出常见的电信诈骗使用的花招,并提醒人们在防此类诈骗时要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部分新型手法如下:

微信伪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微信假冒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微信虚假爱心传递诈骗。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在朋友圈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微信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微信公众账号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虚构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事主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发急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嫌疑人指示转款。

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划走。

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等刊登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刷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个人泄露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犯罪。

快递签收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要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便于送货上门。随后,快递公司人员将送上物品(假烟或假酒),一旦事主签收后,犯罪分子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将找麻烦。

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补助、救助、助学金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民政、残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困难群众、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然后以资金到账查询为由,指令其在自动取款机上进入英文界面操作,将钱转走。

机票改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PS图片实施诈骗。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图片,并附上收款卡号邮寄给受害人,勒索钱财。

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提供考题诈骗。犯罪分子针对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不少考生急于求成,事先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ATM机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伪基站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兑换积分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智能手机,如果受害人同意兑换,对方就以补足差价等理由要求先汇款到指定账户;或者发短信提醒受害人信用卡积分可以兑换现金等,如果受害人按照提供的网址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被转走。

二维码诈骗。犯罪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响一声”电话诈骗。骗子利用自动拨号软件和手机等设备,24时不间断拨打受害者手机电话,这类电话往往只响一次,用户在看到手机中的未接电话后,好奇心理作祟,往往会进行回拨,一旦进行该行为,用户手机话费就会被悄然吸走。

微信抢红包诈骗。轻信不明红包,个人信息被泄露。近日,孙女士被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群里,群成员都不是实名,大多都互不相识。突然群里有人发红包,她就习惯性地抢了一个,点开后显示中了200元现金礼包,但是领走现金需要填写姓名、身份号及领取礼金的银行卡号。于是,孙女士按照要求输入了个人信息,随后收到了申请提现的验证码短信。根据提示,孙女士输入了验证码,结果发现银行卡中的三万余元被转走。

域外应对电诈顽疾的狠招

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各国社会“顽疾”。那么在国外,他们是如何严防电信诈骗,从源头堵住这些骗局的呢?

德国。德国2003年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类手机短信,都要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在21时至次日8时发送广告信息,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获得同意,商家短信也要注明“广告”字样。同时,德国有严格的实名制登记制度,并且和个人信用挂钩,信用过低无法在银行、电信和网络等机构开户。许多德国银行不仅有防范措施,还有“追讨”服务。只要收款人在德国,而且事件发生时间在一个月内,银行就能帮客户把钱追回来。已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网络。所有人在银行开户,签订手机、网络等合同时,都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工作人员会严格审核用户身份,并签订“信用合同”,报备到德国信用信息处理机构。

日本。警方与银行联动,对账户的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对ATM机单日及单次转账额度进行限制。禁止账户买卖,规定在柜台转账超过15万日元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日本还有一种“手机会话分析”软件,它收录了大量诈骗高频词汇,能结合接听者语调的变化判断是否为诈骗电话。一旦认定是诈骗电话,手机就会发出警报声,并在屏幕上做出提示。2007年,日本议会通过了《假冒账户存入受害者救济法》,授权银行对可疑账户进行冻结,并对受害人的债务减记、受骗金额返回等做出规定。

美国。面对无孔不入的诈骗行为,美国国会继1991年通过《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后,又在2003年通过《控制非自愿色情和推销侵扰法》。推出了“拒绝来电名单”,人们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电话推销的来电。苹果、谷歌等美国通信业巨头联合成立“反自动呼叫电话打击行动组”,他们将开发出一种主叫号码ID识别技术,来屏蔽那些假号码拨出的电话。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篇4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

有用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用于司法实……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

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

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正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

网络诈骗犯罪。

1.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今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骗》报告中,调查数千宗网络投诉案件中,其中网

上[拍卖名列榜首,占总数的78%之多。受害人大多中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

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

2.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成人网站。而所谓

“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这

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

3.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

有的网站允许你免费在线浏览成人图片,不过你必须提供信用卡号码以证明你已经满18岁。然而,

当你打开它却有一大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是套收费的。《环球时报》2001年3月20日报道了美国新

月出版社集团利用旗下的网站,以免费浏览做幌子,骗去网民1.88亿美元。而主要用的行为就是

骗取网民的信用卡号进行诈骗。

4.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其中商业机会和特

许产品展览做诱饵。譬如说,有的提出低价出售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地址名单,而有的则提供收

信人的服务器号码,但实际中:提供服务器的号码是违反网络规定的,而所谓的电子邮件

地址不是失效的就是错误的。

5.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层次销售和传销的诈骗犯罪

种类诈骗花样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利用网络电话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骗性的投资产品;有的则把定价

过高的为房地产提供保证底风险债券作为风险普通的一般债券来推销;也有的在网络上刊登启事要

求应征者花大笔的钱买回某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商品后,公司负责回收,却又以“质量不达标”等

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回收,从而使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所谓的多层次销售一般宣称“你可以通过自己以及你所发展的下线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赚

钱”。其实商品或服务不过买给了和你一样的销售者。那么,你通过什么来赚钱呢?

6.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旅游休假以及医疗保健商品及服务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宣称“你可以参加一次豪华旅游,并提供许多打折的附加服务”。实际上这全是谎言,

就算成行的话,你也得因为那些“附加服务”损失不少钱。

而所谓“一般药店没有的东西,可以包治百病”的医疗保健商品。你相信吗?不过对于那些身患绝

症,生命垂危的人就不一样,他们可能会相信的,哪怕一点点希望。但这不过是一个骗钱的老把戏

而已。

除以上几种网络诈骗犯罪外,还有里用互联网进行的中大奖诈骗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机

会,投资的诈骗活动。针对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网络诈骗就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特点。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

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

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

特点:

1.犯罪方法简单,容易进行

网络用于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

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给出钱物。

2.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

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3.渗透性强,网络化形式复杂,不定性强

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即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使得行为人在进

行诈骗他人财物时有极高的渗透性。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发展,使得受害人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

上网的人。

4.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千万计,仅中国网络用户2250万人,通过互联网进要比以传统方

法进行诈骗大的多。而且,由于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

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特别迅速,日本2001年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检举状况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的

1999年为33件,而2000年为198件,到了20001年巨增到671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

个。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

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

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

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

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

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

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

以构成本罪。

2001年2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网上诈骗第一案”。犯罪行为人

叫刘剑,该犯从2000年4月以来,在“雅宝”拍卖网站上有假名字虚假信息,自称有便宜的

“摩托罗拉”、“诺基亚”二手手机出售,其价不到新手机的一半。而在收到货款后,刘剑却不给

求购者发货。他利用这种方法从山东、江苏、福建、山西、内蒙古共骗得13350元,用于个人消

费。

本案事实虽然清楚,案情简单,但是由于涉及对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特殊的商业运营方式的

认识和判断,法院在首次开庭时,并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中,客观方面有两个特征:一是工具特征,犯罪行为人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二是

行为特征,犯罪行为人刻意用里假名字隐瞒真相,虚假信息来虚构事实。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地”交出财物。表面上看,被害人交出财物是“自愿的”。其实这

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引起的。如果被害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决不会将财物交给对方的,所

以“自愿地”交出财物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

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

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

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

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

是不确切的。

《法制日报》评出2001年的世界是十大案件中第三个是,纽约破获网络诈骗大案。报道说。这名

叫亚柏拉撼•阿布拉达的32岁男子,他精通计算机,年轻时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被判过

几年刑。他诈骗的目标是金融,企业界巨头,阿布拉达利用当地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

了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成功破译了他们的信用卡号和他们在几家投资或经纪业公司以及银行的账

号。在长大6个月的时间里,阿布拉达几乎如出一辙地进行诈骗活动。警方估计,阿布拉达至少诈

骗了千万美元!由于涉及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此案成为高科技领域里一起突出罪案。

在本案中,犯罪主体阿布拉达现实意思上只是个自然人,虽然他拥有精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但是

这不非所有网络诈骗犯罪的共性。而且犯罪主体的年轻化是显而易见的。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

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

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四.网络诈骗犯罪未完成的形态

1.关于实行行为的着手

犯罪的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它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

罪的实行行为”。那么在网络照片罪领域,实行行为何时或何环节开始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将

现实性环节行为排除在外。原因在于:第一,现实性环节行为不具有实行行为的特点。实行行为的

着手,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判断它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罪状,

还要考虑实行行为的内容及形式。这个阶段的行为,通常是为虚拟性环节的行为创造条件,更符合

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第二,将现实性环节作为实行行为有违立法精神。网络诈骗罪中,行为人一

般是骗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号和受害人的具体地址,但是这不宜作为犯罪论,至少不论作为犯罪的完

成形态论处。在这时,权利人的财产并没有遭到实质性的损害,顶多受带一定的威胁。

其次,进入网络系统的初始行为也不是实行行为,尽管进入网络系统距离行为人完成网上诈骗犯罪

时间极短,有时有几秒种。但还是套正试这种行为的性质。之所以说它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

该行为也不具备实行行为的性质。为了完成网络诈骗的行为,行为人一般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在

此之前,他也许还要登陆其他具有辅助功能的信息系统。

笔者认为,只有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后实施了虚拟性环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1.该行

为具有侵犯犯罪客体的现实性,如果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它就会实施完毕;2.该行为具有刑法中

实行行为的特征,是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直接行为。

2.关于完成形态时的问题

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改动,它是否

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

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在网络上

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提供账号、地址以供受害人划钱,邮寄钱财。当划

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虚假消息后,马上撤

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

胁,而这就说明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

五.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及一些建议

1.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

英国政府义愤报告中显示,到2015年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陷入无政府状

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

2015年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主宰全球,不管乐观还是悲观的看法。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却是越来越

多,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网络诈骗犯罪在犯

罪的形成,特点上将出现更加复杂多边的局面。

在美国连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过的事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网络诈骗倍加关

注。这也是电子商务不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家认为,消费者和经销商可能因诈骗损失巨大,官方数字很难统计,美国一个,咨询机构今日

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全球范围内网上被骗金额为16亿美圆。该机构还推测,随着网上支

付数额的增加,2005年一年网上损失的金额将达到57亿到156亿美圆之间。这取决于各国对反网络

诈骗技术的投入力度。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和信息

造成严重的破坏,会叫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

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丛!网络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要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还必须考虑社会

影响。网络诈骗即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非长大。

2.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

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

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

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

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

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

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

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

低。

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

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

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篇5

材料一:8月19日,即将上大学的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了一个171开头的电话,电话另一端的人自称是教育局的,有一笔助学金可以发给徐玉玉。徐玉玉按照对方要求将9900元钱汇给对方账户后,才发现自己被骗。当晚,徐玉玉报案后在回家途中心脏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8月24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大二学生小文(化名)订机票后收到诈骗短信,对方自称航空公司客服,以小文的航班被取消,在ATM机上办改签可获得补偿为由,诱导小文按照提示操作。结果,小文全年学杂费6100元被转走。

8月28日广东揭阳市一即将上大学的女生离家出走,家人在其QQ“说说”上看到了她的留言:自己被短信诈骗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面对家人,她将选择自杀。她在给亲人的留言中说:“当你看到这条说说的时候,我应该已经自杀了,自杀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太蠢了……”8月29日,警方在海边找到了她的尸体。

9月1日开学前的夜晚,南京大学生小刘(化名)被骗8000多元学费,因悔恨自己上了骗子的当,他将暂住的宾馆二楼房间的玻璃砸碎,跨坐在窗户台上企图跳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警方和消防队员最终将其从窗户台上救下。

……

材料二:据《人民日报》报道,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29岁,福建泉州人)、黄某某(男,26岁,福建泉州人)等2人被抓获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命题角度】

通过一些学生被骗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诈骗案件中个人信息的“裸奔”成为诈骗案件的起点,比如山东徐玉玉案,其个人信息如家人信息、银行卡号以及助学金情况等,骗子掌握得非常全面。正因如此,徐玉玉才会难辨真假,最终上当受骗。另外,在这些案件中,被骗的学生如果能把初中学段所学的心理健康、法律等相关知识,如抵制不良诱惑、合理控制情绪、正确面对挫折、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自我保护、珍爱生命、依法治国等掌握了,并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被骗的事情就不会发生。这些相关的知识点都将是中招命题者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在复习备考时要结合教材知识点多角度对此加以思考和分析。

【热点解读】

1.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近年来一些大学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说明了什么问题?

(1)说明了当代部分大学生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还缺乏相应的自救能力。

(2)也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徐玉玉刚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便被诈骗电话骗走一家人省吃俭用的学费9900元,后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这其中徐玉玉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是案件的起点,那么如何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

①通过严密的制度加以防范,对泄露信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②要加大安全研发投入,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信息盗窃行为。③公民自己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4.面对频繁发生的大学生被骗事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该做些什么?

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公民:要关注普法栏目,了解身边存在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救能力,一旦权益遭到侵害要懂得自救和依法维权。

5.通讯类经营者应该怎样做才能赢得良好的口碑?

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等。

6.根治此类电信欺诈现象,你有何好的建议?

加快技术研发,依靠技术手段智能过滤垃圾短信;监管部门大力行动,封堵监管漏洞,建立更严格的追责制度;手机用户应该增强安全意识,一旦遇到诈骗及时举报、及时维权。

7.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涉案人员很快被控制,给我们什么启示?

法不可违,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犯罪具有刑罚当罚性。

8.一些大学生在得知自己被骗后,准备采取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你认为这种做法可取么?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人生的意义不在与生命的长短,而在于生命的内涵;因人生中一点挫折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9.国家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虚假信息?

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等等。

10.面对虚假信息,我们应该怎么办?

①保持冷静,学会思考分析,信任政府。②不传播、轻信虚假信息。③不能有不劳而获的思想,不贪图便宜。④积极举报制造、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

11.青少年应该如何正确利用网络?

(1)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促进作用,享受健康交往的乐趣。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帮助解决。

(3)提高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网络信息良莠不齐,青少年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4)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网络是我们共有的生活空间,我们共负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的责任。

(5)网络交往要遵守法律。网络交往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延伸,因此,上网要遵守法律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在上网时,要有很强的依法行事观念。

12.面对电信以及网络上形形的诱惑,中学生应该怎样做?

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文明上网,把网络作为一种学习知识的工具;不浏览不健康的信息、图片、影视作品;等等。

13.大学生频繁被骗事件的发生,对我们有什么警示?

①社会是复杂的,危害我们合法权益的因素长期存在,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②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武器。③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④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还应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

14.为了让学生们远离非法侵害,我们应该如何去做?

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侵权行为;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家长和老师: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学会依法维权。

【跟踪训练】

1.下面漫画告诉我们()

①在遇到电话诈骗时,提高警惕是前提②警察和法院的电话,相信应该不会假③善于保护自己,不可轻信电话所说,可以先报警④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结合所学知识及相关时政,谈谈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3.最近,国内连续发生的数起极为恶劣的电信诈骗案件,使电信诈骗再次成为焦点问题。犯罪分子利用学生单纯、无生活经验等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们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阳光中学九年级(5)班开展了电信、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班会,请你参与其中,完成下列问题。

(1)为此次主题班会设计一个主题。

(2)设计这次主题班会的步骤。

(3)告诉大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

参考答案

1.C

2.应做到六个“一律”、一个“务必”、一个“及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一律挂掉。熟人、朋友发来的链接、要求转账信息等,务必要先电话核实。若不小心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拨打110)咨询或报案。

3.(1)共筑电信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

(2)主持人宣布主题班会开始;观看徐玉玉被骗的网络视频资料;介绍最近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花招;分析学生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传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技巧和方法;小组代表发言;请老师总结、点评。

(3)工作生活中,注意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如何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篇6

【谨防电信诈骗活动总结一】

平湖市实验小学于6月3日接到《xx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平委办发〔20XX〕84号)和《平湖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周工作方案》(平综委办〔20XX〕19号)以及平湖市教育局平教办安[20XX]253号通知精神。在第一时间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德育处、校安办在端午节放假前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通过全方位、全覆盖防范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舆论氛围,有效减少防控工作的死角漏洞,主动防范和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措施

1.积极利用网络工具向师生宣传。5日通过校园网以及教师OA精灵平台向全体教师、班主任宣传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性。班主任将通过本周的班会活动,向学生宣讲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2.加强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6日下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给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在校讯通上告知每位家长认真阅读。加强对重点人群防骗宣传。对早出晚归不太关注新闻宣传的老人、农村学生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等易受骗人群的防范宣传,提高大家的防骗意识。

3.加强防范工作长效措施。发挥学校这块特殊阵地,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活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实行长期性规划和常态化管理,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切实加强对防范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有重点、有节奏、有力度地推进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确保防范工作取得实效。附件:下发每位学生稿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给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学生家长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被骗案件高发,一些群众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您认真阅读此信,以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护您的宝贵财产,同时,希望您将此信的基本内容转告您的家人、亲友和同事、邻居,以此形成坚实的社会防范基础,切实杜绝受害,有效遏制此类犯罪。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如:犯罪嫌疑人拨打家长电话,谎称其孩子被绑架,或称孩子突发重特大急病、车祸等意外伤害,要求汇款至指定的帐户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采用拨打电话的形式,冒充电信、税务或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称事主有高额欠费、法院传票或涉嫌洗钱等犯罪情节,要求事主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帐号内;犯罪嫌疑人冒充税务、教育等单位工作人员称事主的住房、车辆或教育费用可以退还部分款项为名,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和电话、短信形式中奖信息,诱骗事主上当后让事主缴纳公证费、拍卖费等从而骗取钱财等等。

因此,请您必须做到:

1.对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中涉及中奖、退税、低价购物等“好事”信息一律不要相信。

2.收到陌生人以各种身份(警察、银行、社保、教师、医生等)打来电话或发来“坏事”信息时,不要恐惧,应及时与本地相关部门联系确认,不要轻易相信。

3.绝不给陌生人转账或者透露账户、密码,绝不将陌生人手机和网银绑定。

【谨防电信诈骗活动总结二】

XX年1-10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电话欠费、购物、中奖、冒充熟人、退税等名目的30余种。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首都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警察局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并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对电信诈骗开展多警种、全方位的打击工作,整合各级刑侦专业力量,联系中国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市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效果。

“阻截”行动成果显著

在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从11月6日开始,市警察局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电信诈骗“阻截”专项行动,最大可能的截断汇款转账的金融交易渠道,使电信骗子的骗术落空。

此次“阻截”行动,主要是针对高发案地区内的银行金融网点的柜台和ATM机,组织民警看管,一旦发现有可能上当受骗的群众进行金融交易时,及时进行询问甄别,确定是涉及电信诈骗交易的,予以劝阻,避免事主的财产损失。同时,现场民警还会把收集到的诈骗信息及银行帐号等,报告刑侦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

截止到11月10日,5天时间银行驻守民警有效阻止了14起涉及电信诈骗的金融交易,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涉嫌诈骗的银行帐号进行处理。

案例一:20XX年11月6日12时许,一事主在建设银行中轴路支行,称近期不断有自称武汉市警察局的民警,称事主因固话欠费3168元,要求其将钱邮寄至武汉某地或转账至民生银行一账号内,否则将冻结其个人账号。事主欲向对方汇款时,被安贞里派出所驻点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110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

针对我市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从今天起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由反诈骗专家金大志等经验丰富的民警轮流值守,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电信诈骗警情在全市总警情中所占比例持续攀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手段以冒充公职人员、电话欠费、冒充熟人、退税等最为常见。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相信公职人员,害怕财产受损,贪图便宜等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据民警介绍,此次设立的110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的功能一是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详细记录案情要素,为警情研判和侦查破案提供准确信息;二是密切关注电信诈骗发案走势,及时把握犯罪规律和动向,适时警情通报,精确指导一线打防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作用,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防范赏识,切实提高报案群众及其亲属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此外,110报警服务台将定期把收集到的最新诈骗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揭露犯罪手段,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此类犯罪的目的。

据统计,10日当天,110报警服务台已接到此类报警电400余个,其中劝阻警情60余个,涉案金额数十万元,举报线索300余个。

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案例二:20XX年11月6日10时许,一事主在家中接到电话,该人自称是电话局工作人员,告知事主在昆明市装有一部电话并欠费3600元,后把电话转到某警察局,一自称姓陈的民警称事主扰乱金融秩序,告知其家中存款将被冻结,需要将存款转到某账号上,当日11时许,事主到工商银行马连道支行柜台将存款5万元汇到该账号。

鉴于每天仍有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警方再次向您发出电信诈骗预警信号和防范提示:

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上述诈骗者几乎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让事主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存折内的钱转到骗子的手里。

1、催缴电话费是电信、通讯部门对于真正的电话欠费客户,通常是在每月缴费日起之前,使用正常客服电话通过电脑语音进行提醒按时缴费的一种商业服务手段。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开展此类所谓的“电话欠费”案件侦查工作的,请谨防上当。

2、对冒充各类工作人员打电话诈骗的,一定要注意来电显示上的电话类型,对于一些不熟悉,不像是正常座机手机号码的电话,尤其是电话前带有多个“0”的号码不要理睬。如接到类似欠费电话时,可拨打提供服务的电信部门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对。如对方称是某警察分局民警,可以通过拨打110进行报案和咨询。

3、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为您提供安全账户为您的存款进行保护的,都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能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进行转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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