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意见范例(3篇)

时间:2024-07-04

实验室建设意见范文篇1

一高校化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分析

近年来,高校实验室由于人为疏忽、设备老化、安全教育宣传不到位、管理缺陷等原因,从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使人触目惊心。因此,各高校应根据本校自身的教学、科研需求及特点,探索与本校相适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

二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高校化学实验室承载了教学及科研任务,是高校化学类专业课程进行的重要场所之一,因此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工作。教育部针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分别出台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教备[1992]44号)等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也于2013年出台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有章可循的规定。但随着我国高校化学类实验室发展规模的扩大,各类新型实验技术、实验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的不断涌现,实验室安全问题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仅仅依靠国家颁布的各种管理办法文件很难满足各个高校化学实验室的个性化需求。所存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类问题中,有以下几个共性的问题: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但在法律、法规或各种规章制度上仅依靠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等文件,很难有针对性的实现对各大高校的化学实验室进行有效管理,提出的文件要求也是总体指导性精神,很难落实到工作实处[2]。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分散

各大高校均有自己的办学特点及管理机构设置特点,不同学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方式不同,有些由设备管理处与教务处共同管理,有些则分散到保卫处、设备处及科研处共同管理,部分高校将安全管理划归到综合治理委员会或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共同管理。由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水电、房屋、消防、设备、保安等多个方面,而这些方面分属不同职能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多个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工作的情况下,很难迅速有效解决问题[3]。

(三)安全教育重视度不足

许多高校在教学科研过程开展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的宣传和系统讲授。虽然在实验室中悬挂有本实验室的安全须知,但并未在开课之前进行系统实验安全知识的讲解,也未针对实验安全方面开设专门的课程供教师和学生进行专门学习,安全教育往往是走过场,不能达到实验室安全教育本应达到的效果。

(四)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投入不到位

高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自身综合排名,往往出现“重科研、轻安全”的情况,因此投入大量经费用于教学、科研设备的购置等,但对于安全方面的专项经费则投入有限。有些实验室由一般教室改造,水电布局、防火防盗等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如烟雾报警器、喷淋、排风系统不足或根本无法配备,同时有毒有害、具腐蚀性或易燃易爆试剂的放置间防盗系统不足,使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

三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针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各个高校自身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验室安全体系构

(一)制度建设

在任何工作开展前,制度的形成和建设都是核心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更是如此。建立符合高校自身发展需求的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需要考虑两个问题: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普适性。各高校在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过程中所指定的制度,需要考虑具备普遍的指导意义。同时针对化学类实验自身的特点,以及各个化学实验的不同内容,该制度还应具备特殊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不同实验提出不同的实验要求以及事故预案,每一流程均有指导性的操作意见,使制度落到实处;②制度针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处理流程。一旦发生事故,除了进行紧急处理及善后工作,还需在制度中明确应急处理上报流程,使一切工作有章可循、流程清

(二)管理体制建设

制度建立是为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但体系建立和完善才能将制度落实。高校化学类实验室管理一般由学校管理层、教务处、设备处等各系分层管理。其中各系管理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核心。化学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各层领导下,由实验室主任及化学类实验室负责人主要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责任落实到人,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授课教师同样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从而达到将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负责,提高实验室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

(三)安全教育建设

针对学生,在大学第一个学期开设普适的实验安全教育课程,使每个学生均构建基础的实验安全意识。同时在开设的所有化学类课程开始前,均应根据本门课程实验的特点和危险性,提供专门的实验安全课程内容学习,使学生了解本门课程的实验特点,提升学生安全操作意识。针对教师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开设安全管理教育类课程以及风险应急处理等课程或专业培训,使授课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从业务上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方法及应急处理方法。

(四)硬件设施建设

化学类实验往往需要进行加热、各种化学试剂反应等,有许多试剂具有腐蚀性或有挥发性,因此化学类实验室必须配备通风橱、洗眼器、烟雾探测器、喷淋设备、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用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同时,化学类实验的废弃物有许多直接废弃会污染环境或侵蚀管道,因此还需配备废液、废弃物回收设备,用以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验室建设意见范文

(陕西晨光建筑设计研究有公司陕西西安710000)

【摘要】实验建筑的使用和功能有其特殊性,其电气接地系统相对于其他常见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等较为复杂且要求更高,根据国家规范,实验建筑电气接地安全设计的要点。

关键词联合接地;实验室接地;防电磁干扰;静电措施

Experimentaldesignbuildingelectricalgrounding

ZhangDa,LiWen-xi

(ShaanxidawnarchitecturaldesignstudyhascompanyXi´anShanxi710000)

【Abstract】Useandfunctionofexperimentalarchitecturehasitsparticularity,itselectricalgroundingsystemrelativetoothercommoncivilconstruction,suchasresidential,officeandothermorecomplexandmoredemanding,accordingtothenationalstandard,experimentalbuildingelectricalgroundingsafetydesignpoints.

【Keywords】Jointgrounding;groundinglaboratory;Ant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Staticmeasures

1.引言

实验建筑的使用和功能有其特殊性,其电气接地系统相对于其他常见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等较为复杂且要求更高,笔者以实际工程案例,根据国家规范,谈谈实验建筑对电气接地安全设计的要点。

2.建筑概况

经省发改委批准,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验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496.1平方米。地上12层为实验以及业务用房、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建筑高度55.85m;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二级;属一类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有:(1)通用检测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检测实验室、生物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电气安全检测实验室、电磁兼容性检测实验室、环境试验检测实验室等;(2)专业检测实验室,包括有源植入器械检测实验室、麻醉和呼吸器械检测实验室、牙科器械检测实验室、机电医疗器械检测试验时、体外诊断器械检测实验室、无源植入器械检测实验室、眼科和光学器械检测实验室、可重复使用器械检测实验室、一次性使用器械检测实验室、残疾人技术扶住器械检测实验室、诊断和治疗用辐射器械检测实验室、医用防护产品检测实验室等。

3.联合接地及安全措施

实验建筑按具体要求,可设置实验室工作接地、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

(1)本工程为联合接地,其接地工频电阻不大于1欧姆,实测不满足要求时,增设人工接地极。

(2)本工程地下一层设置变配电所,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变配电所做接地配电回路设专用保护线(PE线),严禁与中性线(N线)共用。凡正常不带电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支架等物体均应与PE线可靠联接。

(3)电气竖井、电梯井道内从底端至顶端垂直敷设一条40X4mm热镀锌扁钢,每隔三层与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其上、下端均与接地装置网络连接。

(4)总等电位联结应将保护干线、接地干线、各种公用设施的金属管道(如上、下水,热力、燃气等管道),建筑物金属结构,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等可靠连接。

(5)各实验室内设接地端子箱,接地引下线柱内暗敷。

(6)过电压保护:在电源总配电柜内装Ⅰ级电涌保护器(SPD)。

(7)电话、网络、电视系统引入端等处由专业公司设过电压保护装置。具体做法参见国标图集《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02D501-1。

(8)直接埋地的电缆始端接地。电缆末端、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接地装置网络焊接。导电闭合体焊接处均应除渣刷二度防腐涂料。

(9)在引下线距地面0.5m处设测试连接板供测试用,建筑物周边引下线在室外地坪下0.8m处,设有40X4mm长2m的外甩热镀锌扁钢。

(10)利用建筑物基础内最底层四根(≥φ12)或二根(≥φ16)以上主钢筋延长焊通形成接地导电闭合网络。

(11)变配电所、水泵房、换热站、电气竖井、电梯井道等接地引下线在柱内、墙内暗敷。

(12)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做等电位连接。

4.实验室接地

4.1各实验室保护接地设置LEB(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其接线示意如下图1:

LEB(局部等电位端子箱)设置原则:

(1)实验室LEB(局部等电位端子箱)设置在距地面0.3米处,接地导线沿墙、地面暗敷至金属试验台。

(2)由墙内预埋件至LEB局部等电位箱采用接地线采用BV-1X16-PVC20;由LEB局部等电位箱至设备接地点采用接地线采用BV-1X6-PVC16。

(3)每个LEB箱至少预留3个接地端子。

(4)与工艺设备或试验台的金属外皮相连的具体做法可参考国标图集《等电位连接安装》(02D501-2)46页。

(5)接地用铜母带与结构钢筋互联时须采取防腐措施。

(6)根据工艺要求,本建筑防雷接地无需单独设置(如防雷接地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且无特殊要求,各种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

4.2实验室工作接地与接地装置采用单点连接。使用性质不同的实验室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分别引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

实验室接地点至接地装置的引线长度不应为λ/4及λ/4的奇数倍。

λ=3×108f

式中:λ——波长(m)

f——实验室接地仪器、设备工作的主频率(Hz)

4.3实验室接地仪器、设备工作的主频率为50Hz,最远处的实验室接地点至接地装置的引线长度为84.05米,计算得满足要求。

5.防电磁干扰、静电措施

5.1对电磁干扰有屏蔽要求的场所(如电磁兼容实验室等)设置屏蔽措施:

(1)利用20mm长、φ1.5紫铜条嵌入土建素墙内连接屏蔽网;

(2)房间六面体内φ1.5的400-800目/平米紫铜网做屏蔽网;

(3)房间八个角与建筑钢筋接地网连接;

(4)门为企口式,并做紫铜接触连接屏蔽网。

5.2弱电机房、监控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化管理控制室、气瓶间等需要防静电干扰的电子设备机房采用接地的导静电地板。其示意图如图2:

由于防静电接地系统所要求的接地电阻值较大而接地电流(或泄漏电流)很小,所以其接地线按满足机械强度选择6平方毫米绝缘导线(对移动设备则采用可挠导线)与固定式装置的防静电接地线焊接。

6.结论

实验建筑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接地系统相比常见的民用建筑较为复杂,各类型科学实验建筑的设计方案可能不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照其特点、工艺要求进行设计以满足其安全可靠及使用要求。

参考文献

[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

[2]《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实验室建设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第三条实验室定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四条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进行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五条省重点实验室归口*省科学技术厅管理,日常工作按隶属关系归主管部门管理,实验室所在单位为实验室依托单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坚持“三高两重点”的原则。即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和高科技企业;“两重点”指具有突击前沿获取原始科学创新能力的专门学科实验室和集成关键性、原创性科学技术能力的跨学科综合实验室。

第七条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部门(业务厅局或重点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

2、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已经在某一学科分支前沿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积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在较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在关系到我省乃至全国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上能提出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并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实验室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必须具有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领导班子和研究人员能密切配合,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实验室要具有培养博士生和硕士生的能力。

4、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必备仪器设备、实验室使用面积和科研经费要达到应有的规模(不同学科之间有区别),在国内同领域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够满足承担重大研究任务、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

5、依托单位必须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对外开放所需经费。

第八条申报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填写《*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附件一),签署建设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厅。

第九条科技厅在审定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关于建设配套条件及经费意见及其它相关申报资料后,组织专家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其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依托单位填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书》(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初审,报科技厅批准建设。

第十条凡通过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都应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依托单位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科技厅备案。

第十二条实验室正式批准建设1年后,科技厅组织考核验收通过后,列入到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试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实验室主任及其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一般由依托单位推荐和聘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实验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学术委员会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实验室主任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并随着实验室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为主,按实验室所设学科严格控制其编制,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实验室应注意稳定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

第十八条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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