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例(3篇)

时间:2024-07-05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精英协商民主乡村文化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标志着现实中国的国家治理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长寿区在这方面积极探索了一系列举措来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基层群众的热烈好评。

1建设服务型街镇政府――前提

1.1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长寿区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紧密结合简政放权,积极探索建立区―街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体系,实现清单制度建设全覆盖、无盲区。同时抓住“清权、减权、制权、晒权”4个主要环节,建立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把街镇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化、目录化和动态化管理,让其在阳光下行使,真正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2转变街镇政府职能

转变街镇政府职能的实质就是要变“管制”乡村为“服务”乡村,为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长寿区通过走访、调研等切实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并通过理念重塑、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等举措提升服务决策、服务协调等公共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培育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发展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健全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等方式来构建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切实提高街镇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

1.3重塑街镇政府行政理念

重塑行政理念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任务。长寿区从调整国家、社会与公民三者间关系着手,重塑街镇政府行政理念,一是树立服务理念。街镇政府通过努力营造“为民服务”的工作氛围,将工作重心放在为乡村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上来,以解决构建服务型街镇政府过程中的思想藩篱。二是树立民本理念。街镇政府通过尊重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树立有限政府理念。街镇政府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建设“有限政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2理顺村“两委”间关系――关键

农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活动场域,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就必然需要改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间关系,增强农村“两委”的合力。长寿区通过实施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避免个人决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解决了在农村重大问题方面的村“两委”矛盾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在农村“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人员聘用、大额度资金使用)民主决策中实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制度,该制度经过近几年的运用,日趋完善且效果良好,赢得了基层农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3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

长寿区在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推动农村民间组织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一是加大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其二是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其三是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其四是加大合作社宣传力度。其五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支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框架,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模范带头的作用。

4积极培育乡村精英――核心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积极培育和动员乡村精英,长寿区通过两种机制积极培育乡村精英。其一是乡村精英的内生机制。内生机制是指街镇政府和村两委通过制定符合本地区人才培育计划等将本地区的积极分子培养成乡村精英的过程和制度。长寿区在对本地区农村精英摸底、分类、规划、管理基础上,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来增强精英分子的工作动力和社会责任心,为乡村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其二是乡村精英的引进机制。长寿区在这方面的做法主要是通过感情联络、事业吸引、政治荣誉等措施促进村精英的回流和采取大学生村官政策等引进外部精英。

5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保障

农村基层民主协商是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重要手段,在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团结稳定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长寿区通过明确协商内容,扩大协商参与主体,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机制,完善村民小组会议、院落会议等形式,规范协商基本程序和议事规程等举措,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健康发展,群众反映良好,效果十分明显。

6延续乡村文化――动力

6.1重建乡村文化价值

重建乡村文化价值,重新认识乡村文化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以及在整个文化体系的价值和作用。乡村治理现代化要从农村生活实际出发,树立乡村文化的文化自信,重塑以传统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为主体的非正式制度及规范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从政府宣传、政策制定中引导农民认识到乡土文化在乡村共同体生活中的优越性。长寿区通过积极挖掘和丰富“长寿文化”、“巴寡妇清文化”、“和合文化”、“孝文化”等文化因素,乡土文化在农村社会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积极作用日渐显现。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善治

一、引言

善治理论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前沿理论之一,作为一种重要理论方法被广泛的应用于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等研究领域。“善治”或“良好的治理”(goodgovernance)是指有效的治理,能够实现公共目标,提高组织效率,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和社会治理模式。概括来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理论打破了“国家-社会”两分法的传统思维,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下乡村治理模式的重构提供了框架和理论支撑,对新农村民主、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基于对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回顾,提出“善治”理论视角下农村治理模式的一些构想。

二、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乡村“士绅自治”模式

中国古代“乡”并不能作为国家官僚体制中的一部分,不能将其看成国家政权行政组织,而只能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社会自发组织,即所谓的“皇权止于县政”,县为最基础的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自治。在古代乡村中传统的家族、乡绅或地方名流在其社会秩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乡村自有一套相对独立于“皇权”的“族权”,二者以此形成了两个互不干涉的秩序中心。其中“皇权”的整合意义只是一个文化象征,拥有实际管辖与治理权的是地方“族权”,可见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士绅自治”模式:在皇权与绅权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委托-农村控制体系。

(二)民国时期的“乡政治理”模式

清末民国时期,在民族救亡与现代化的召唤之下,国家政权企图在乡村社会建立自己的基层组织,将国家正式权力伸延到乡村社会内部。民国政府试图从法律上界定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对乡村进行新的分区编乡,打破封闭自治的村落社会。民国政府的乡村治理以行政化为特征,表现为“乡政治理”,但这种乡村治理模式的建立,造成了对于农村和农民的过度掠夺,在强权和暴力的统治形式下,乡村社会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

(三)建国初期的“政社合一”模式

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开始致力于中国社会经济及政治的根本性改造,为了加速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在缺乏外部经济援助的情况之下,上层政权确立了以人民公社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模式,将党务渗透到具体的组织工作环节中,形成“政社合一”的乡镇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当时为工业化体系的建设和农村的发展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国家全面控制的统治方式并不完全适应当时中国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农村,其平均主义导致农民丧失了积极性与自主权,阻碍了乡村正常的民主化进程,由于户籍流动的禁锢,形成了城乡二元化对立社会结构,妨碍了乡村发展的进程。

(四)中国现行的“乡政村治”模式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现行的乡村治理模式也进行了配套的改革。现行乡村治理趋于行政化与自治化并行,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治理结构,一方面建立乡镇基层政权,延伸国家的行政基础;另一方面在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培育基层民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农村管理的自主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现行的乡村治理模式开始遇到一些新的困境,如政府权力缺乏规范,影响农民的积极性与自主性;乡镇政府控制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的选举、任命;乡镇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定位不清晰,以及乡镇财政管理制度不科学,干部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乡村治理“善治模式”的构建设想

有学者将“善治”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回应性和有效性六个方面,基于上述善治理论的理解,结合中国现有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基于“善治模式”的乡村治理模式的一些设想:

(一)在乡村治理模式重构中强调“合法性”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篇3

关键词:精准扶贫贫困县乡村治理

一、引言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解决贫困问题。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央采取了多种扶贫方式,每年向贫困地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有了很大改观,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也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中国的贫困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相对贫困人口。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老少边”区,这些特殊地区大多基础设施差、发展能力弱,扶贫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因此进入更加“难啃”的攻坚阶段。针对这种情况,中央对以往“大水漫灌”的扶贫开发模式进行了深化和拓展,制定精准扶贫战略。2013年11月,在湘西调研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扶贫理念,后又经过进一步补充论述,成为现阶段中国扶贫开发的新模式,精准化也成为当下扶贫工作的核心内容。

精准扶贫的一大亮点是项目到村和措施到户,它是以村级扶贫规划为核心的,也就是说村庄和农户是精准扶贫最主要的瞄准对象。这就意味着扶贫工作与乡村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乡村治理状况直接影响着精准扶贫成效。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下,农村基层干部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权力末端的“最后一公里”。由于村干部掌握着扶贫信息,把持村庄内扶贫资源的分配权力,许多问题往往出在“最后一公里”之中。实际上,进入村庄的扶贫项目几乎都要经过村组织,没有村干部的配合,进村项目很难有效实施。由于自利性的需求,村干部一方面会积极配合扶贫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可能也会有意识地利用自身的职权优势,产生、、等行为,对扶贫范围和扶贫效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2016年8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第一批重点督办的九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主要违纪群体就是乡村基层干部。由此可见,乡村治理状况对扶贫工作会产生直接影响,可能会造成一些扶贫项目失败,甚至使扶贫工作陷入困境。因此,我们必须将贫困县的乡村社会治理纳入精准扶贫研究的视野,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完善乡村治理路径。

二、精准扶贫语境下贫困县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

精准扶贫的理念自2013年提出以来,经过三年多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从中央到各市县,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它不仅是对以往扶贫工作方式与方法的调整,也是政府治理念与治理路径的创新。面对这种变化,贫困县的乡村基层组织表现出很大的不适应,在承接精准扶贫政策和项目的过程中,贫困县乡村社会治理面临不少困境。

(一)贫困县乡村社会治理主体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现精准扶贫要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社会中的各种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机衔接,这体现了精准扶贫的运作机制,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也就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吸纳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国家权力依托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与村民面对面,直接参与乡村扶贫治理,在迅速拉近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同时。也对传统的乡村治理格局提出了挑战。精准扶贫要求贫困治理的主体包括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农村社会组织等之间实现资源协作,形成合作互补的“多中心治理”关系,这就意味着贫困县乡村社会治理应该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格局。但是,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主要是“乡政村治”,乡村治理的主体仍然是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其他治理主体相对比较薄弱,对目前的乡村治理格局无法产生决定性影响,尤其是以农民为主的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地位模糊、处境尴尬。即使是现有的治理主体,相互之间在权力界定、职责划分、相互关系界定等方面的分歧与矛盾。也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的效果。如何实现包括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等在内的不同治理主体间关系制度设计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是当前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一大困境。

(二)贫困县乡村社会治理目标

精准扶贫不仅要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收入,而且还要满足群众对包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等在内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我国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各个外来主体给贫困地区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等资源。在目前的乡村治理模式下。由于农民一家一户经营的分散性,这些资源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农村基层组织。尤其是村干部的配合。但是,目前乡村基层政权公共服务能力弱化,不足以承接各种资源、办理公共服务。一方面是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债务负担重。农业税取消后,基层政权的财政收入大减,再加上“村财乡管、乡财县管”的模式。弱化了基层政权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一些乡村干部缺乏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当前,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趋于多元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包括医疗教育、环境整治、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丰富文化等等,但是,不少基层党政组织在众多公共服务需求面前却处于“缺位”的状态。导致农民群众对乡村基层组织的认同率降低,这种状况对贫困县乡村治理是一大挑战。

(三)贫困县乡村社会治理方式

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无论是资金还是项目,要达到预期的效果,都离不开目标群体对相关信息的准确和全面的了解,所以信息公开透明非常重要。扶贫政策、扶贫信息自上而下传播畅通,农民利益诉求自下而上表达畅通,以此实现政府与群众的良好互动。目前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村民等不同的主体之间无法进行平等的沟通与协调,不能进行有效的协商与合作。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易使掌握权力的基层组织不能有效执行上级政策,从而出现一些不公正和乡村干部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易导致村民不能获得准确而充分的政策信息,其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加深各主体之间的不信任,很容易激化矛盾,使乡村治理陷入困境。

(四)贫困县乡村社会治理环境

要打赢扶贫攻坚战,到2022年实现全部脱贫,最关键的要素就是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精英人才。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造成乡村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乡村精英流失严重,村庄缺乏发展与凝聚的核心,也弱化了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贫困地区尤其严重。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投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贫困地区资源短缺的问题,却很难在乡村内部培养带动乡村发展的人才。人作为乡村建设的主体,在乡村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人,尤其是能人,村庄很难从根本上脱贫致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贫困――人才流失――发展缓慢――贫困”的恶性循环,对贫困地区的乡村治理是非常不利的。表现在:一是在贫困村,年轻人不愿意当村干部或者找不到年轻人当村干部,现有的村干部年龄普遍偏高,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很难在农村治理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二是以老人、妇女、儿童为主的留守人口成为村庄的主力,他们在村庄政治结构中往往缺乏话语权,也缺乏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意识。

三、精准扶贫语境下贫困县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路径

精准扶贫给贫困地区带来生机与活力,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好机制好做法,有效地提高了贫困治理的效率,对贫困县乡村社会治理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精准扶贫工作是阶段性的,但贫困县的乡村社会治理是长期的。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以精准扶贫为契机,积极探索贫困县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路径。

(一)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格局

现代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实际上体现的是广大村民广泛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这就意味着乡村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但是,就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实践来看,乡村治理的主体仍然是政府。其他社会力量,尤其是广大农民在乡村治理结构中长期处于一种“缺席”的状态,这种格局并不符合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精史銎洞蚱屏艘酝扶贫观念的束缚,引入包括企业、各种社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非政府力量,构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扶贫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激发社会扶贫活力,提高整个社会对于贫困治理的参与程度。通过精准扶贫中这种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作,既可以提高精准扶贫的效果,又可以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格局。实现乡村社会良好的治理局面。尤其是在政府引导下,大力培养和发展不同类型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既有利于农民抵抗市场风险,又有助于他们获取话语权与治理权,成为乡村治理不可缺少的主体。提升乡村治理的效率。

(二)提供完善的乡村公共服务

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基层政府的角色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乡村社会资源的汲取者转变为乡村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也就是从“汲取”转变为“服务”;乡村治理的思维逻辑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乡村治理的目标是为乡村社会和村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种变化既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国情,也符合乡村治理的发展需要。

但是,农业税费改革,使乡村治理价值理念转变的同时,也是使乡村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债务负担沉重,特别是贫困村,村级负债较高,使得贫困地区基层政府乡村治理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贫困地区一般处于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生存环境恶劣等。受多方条件的制约,基层政府所提供的各类公共产品和服务严重不足。难以满足贫困地区群众在教育、医疗、经济、文化等领域发展权利的诉求。而精准扶贫具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属性,精准扶贫的过程也是向贫困地区提供不同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通过精准扶贫,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协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以弥补贫困地区财政资金投资的不足,增加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交通、水利、电力、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以及其他民生工程领域的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三)确立多样化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不同于管治,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社区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就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方式是多样的,既有协商、合作,也有妥协、退让,也就是说,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个社会主体通过多种方式互动,从而实现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秩序和谐。作为社会治理组成部分的乡村治理,其治理方式也不例外。但是,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是“乡政村治”,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情况下,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这就决定了在治理方式上往往是独断、对立、模糊的。精准扶贫的核心内容就是精准化,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参与主体的合作协商以及信息透明。乡村社会治理应该抓住精准扶贫这一契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乡村社会组织,增加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话语权。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开放性、共享性的特点,将“互联网+”与乡村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与民众直接交流沟通的网络协商平台,实现信息传递的畅通和透明,减少猜疑和矛盾,为乡村治理构建一个良序运行的环境。

(四)深入挖掘乡村社会自身价值

对贫困地区来说,大多时候是崇尚外来资源,却忽视了村落的固有资源,看不到乡村固有的价值,特别是乡村的文化价值,这既导致了长期的贫困,也使乡村社会处于无序状态。乡村的文化价值不仅表现在特色的院落、建筑等有形之物,更主要地表现在乡村所独具的道德舆论、民俗礼仪、家风民风、村规民约、生活方式等无形传统。这些约定俗成的传统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维系着乡土社会的良序运行。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人口的流动、市场经济的冲击以及贫富差距的扩大,乡村固有的文化价值体系逐渐退化,而新的价值观念并未及时形成。传统乡村社会秩序被打破,不稳定因素增加,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挑战。精准扶贫不仅仅是物质帮扶,还要文化帮扶。借助精准扶贫,通过新农村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深挖传统乡村文化价值,构建新时期乡村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治理作用,增强农民对村庄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高效化。

(五)夯实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乡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开展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战斗堡垒,也是加强党同农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直接关系着农村的发展。2006年农业税完全取消后,乡村基层党组织财力下降,可支配资源严重不足,导致基层党组织乡村治理能力日益弱化,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不断降低。但是,基层党组织所承担的自上而下的任务和自下而上的诉求却不断增长。其结果必然是基层党组织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不满越来越多。精准扶贫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权力下放、资源下沉的过程,通过精准考核机制,让基层党组织权责匹配。通过精准扶贫,可以重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尤其是借助驻村第一书记,以增加农村基层领导力资源供给为突破口,解决乡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时,通过精准脱贫还可以加强基层党组织与群众的联系,重塑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乡村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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