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目的论范例(3篇)

时间:2024-07-14

伦理学目的论范文

一、经济伦理理论现实化的深沉呼唤

所谓经济伦理,是指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相互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经济活动中的中心问题是经济决策问题。因此,经济伦理就是关于经济主体经济决策行为的伦理,研究经济伦理就是研究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中的伦理问题。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首先需要的是知识,知识和信息可以使决策更全面和完善,方案选择更为合理,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当然首先是理论研究,属于伦理学的理论探讨部分。众所周知,整个伦理学学科构成体系中首先是理论伦理学部分,这部分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已做的是什么,属于认识论。经济伦理研究也有认识论的内容。她要解释经济主体经济决策的道德现状,证明不道德的经济决策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经济主体走出不道德决策行为的可能性选择;她要阐述经济决策的道德知识、道德规则。我们可以以经济伦理主体为依据,把经济伦理的认识论内容具体化为三个层次:与政府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的制度、秩序、政策、运行体制与方式的宏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中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等个体的微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这三个层次表明,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都首先需要研究者通过理论思维加以准确把握。

但与此同时,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也需要价值判断,好的、正面的价值能帮助决策达到更高的伦理水准,更为民主化,使决策更符合伦理道德标准,即保证决策的正当性、伦理性。这一特点又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同时也属于实践伦理学。

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实践中应做的是什么,这是实践论的。经济伦理研究的实践论,就是美国W.A.弗兰切(W.A.French)等人提出的“通过激发道德想像、促进道德认识、整合道德与管理、强化道德评价等手段”,[1](P9)来培养经济主体在决策中的道德推理能力的部分,其目的是澄清和化解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乔治?恩德勒(GeorgesEnderle)说,经济伦理发展的动力应该是追求一种“新实践”,这种“新实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实践对理论的优先性,即经济伦理研究应该面对经济实践中的决策和行动;一是强调批评和建设性的任务,即经济伦理研究不能仅仅简单地扞卫现状,而必须具有创造性、能开启实践的新视野。在他看来,决策和行动的实践是经济伦理研究的试金石,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改进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目标。[2](P5-9)

这里的“改进”一词就充分反映了经济伦理研究又同时是实践研究的特性。既然经济伦理研究既是理论研究,又是实践研究,那么,这就要关注“实现”问题,也就是说,要让理论与实践有机勾连起来,以达成经济伦理理论的现实化。因为经济伦理理论不过是人们关于经济决策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认识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反映,它来自于人们的经济伦理实践,但它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彻底,还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3](P183)这就是说,实践不仅直接就是一种现实的物质活动,而且还能够把经济伦理认识和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

同时,经济伦理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伦理学比其它学科更强调实现问题。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纯粹的思维学科如逻辑学,没有不关注自己如何变为现实的方法问题的。但与它们不同的是,伦理学更为强调实现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伦理学所探索的就是实践这种属人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活动,而是实现活动。康德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马克思则将其改造为实践精神。其意是指,伦理道德首先是一种知识、一种精神性的价值,但它又是以指导行为方式为内容和目的的,因此它又是实践的。人们只有在理解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又认真地践履它,做到知行统一,才能算得上真正懂得了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伦理学并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P504)同样,作为伦理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的经济伦理研究也要关注其自身如何在经济决策实践中得以实现的问题。因为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领域的实践精神,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及企业人员、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真心实意地践履,才能取得普遍化的资格和旺盛的生命力。

自从经济伦理研究传入国内以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新意的命题,但坦率地说,这些命题都显得抽象、空洞,因而对经济实践产生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经济伦理问题本应是非常鲜活的且吸引人的问题,但由于这些命题没有具体地联系经济实践和企业实际,所以经济伦理研究有日益演变为死气沉沉的知识体系或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的概念游戏的危险。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理论上“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而实践上实业人士对经济伦理结论根本就不信任。其原因就在于经济伦理研究没有面向活生生的经济实践,而与实践脱节的原因又在于经济伦理理论没有找到走向实践的中介。

因此,人们如果不想让经济伦理研究演变成只会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书斋学问,就必须干预经济生活本身,与现实的经济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具有广泛的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被经济主体掌握、变为物质力量。总之,经济伦理理论要在经济实践中现实化,就要求治经济伦理问题者仔细研究和建构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宏观层面就是政府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因为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等都是政府制定或选择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活动中,政府是相当重要的经济伦理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影响。在政府层面,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最大意义就在于,有利于经济伦理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依据经济伦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指导、调节和控制的行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当然离不开市场、价格、竞争、利润等杠杆的调节,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是需要价值标准即经济伦理指导的。政府持什么样的经济伦理,就有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宏观调控的经济伦理价值标准更是必要的、根本的。

宏观调控有利于良好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合理经济秩序的形成。社会的经济生活是存在某种“秩序”的,这种秩序既有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也有人为建构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而形成的公共秩序。前者表现为,经济秩序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秩序中的基础秩序,如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表现为,经济秩序中的社会公共福利秩序、保险秩序、财政秩序、产品的再分配秩序等是通过政府有意识、有目的地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及相应的操作措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立起来的,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表现为这两种秩序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密切配合状态。

这也就是说,经济秩序中的自生自发部分只能被尊重和利用,人为建构部分则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又需要到价值中去寻找依据。张华夏教授说:“虽然经济结构不可能截然机械地划分为自发的经济结构和自觉的经济结构两个部分,我们也至少可以找出经济结构存在与运作的两种机制:第一种是自组织机制,按照它的定义就不是自觉形成的;第二种机制是依一定价值体系自觉调节的机制,它是一定的自觉的目的性的产物,其所引起的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是需要运用一组价值来加以解释的。”[5](P199-200)其中用以解释“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的“一组价值”中显然包括经济伦理,因而,从一定意义上看,政府宏观调控又是伦理调控。如果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所依据的经济伦理价值是合理的,那么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就是良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能形成。

同时,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既包括通过生产要素变化(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还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居民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显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有政府出面引导、提倡,并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又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有可能。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所提倡的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也是根据经济伦理而做出的,这种经济伦理是一种与环境保护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伦理。其基本价值就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环境质量”为关键词,这使得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力图改善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它把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运行体制与环境所有的思想都整合起来,把环保意识深深植根于经济观念中,从而成为一种“既是利润和员工效率的驱动者,更是一种新商务逻辑和价值观念的源泉”[6](P38)。这说明,经济伦理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得以落实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宏观调控机制是经济伦理通往实践的途径。

伦理学目的论范文篇2

〔论文摘要〕通过对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剖析,阐述了如下经济伦理观点:经济伦理学应定位为应用伦理学;其研究范围应包括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中的伦理研究、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等;其分析方法则在于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等。

理查德·t·德·乔治(richardt.degeorge)既是美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亦为当代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对于其经济伦理思想,国内学界多停留于一般性介绍和规范应用的层次,缺乏专门研究。本文拟从剖析其关于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思想人手,简要说明其经济伦理观点。

一、对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分析

所谓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指的是美国人对于企业经营所持的一种普遍观念,即,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赢利,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道德考虑不合时宜。这里的“非道德”并不意味着“不道德”。它其实是指对企业根本目标的一种定位:企业经营既然以赢利为终极目标,那么直接关注道德就与企业的性质背道而驰,在相当程度上可认为是虚伪的表现。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本质含义就是,“伦理与企业经营是两码事”。德·乔治认为,这种观念实际上站不住脚。

第一,它偏离了美国的现实生活。德·乔治认为,美国社会关注着企业行为的道德性,对企业不道德的决策保持着高度敏感。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媒体报道商业丑闻所带来的公众反应、公众组织、商业伦理的研究以及公司开展的伦理项目。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未获全社会的一致认同。而且这种公众诉求也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道德压力,促使它们在决策过程不得不考虑伦理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第二,它偏离了美国企业的价值观体系。德·乔治认为,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对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中的自由观念做了绝对化的理解,在企业经营的实践中则混淆了自由观念与如何使用自由之间的差别。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自由的观点是“以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经营者所必备的成熟度、知识水平以及责任心为主要依据和基础的”,其价值预设是“所有人都希望维护个人的利益,每个人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自己追求的目标”。换句话说,自由的经济制度只是实现经济自由的环境,其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实现其利益。但个人能否充分实现其利益,还在于能否合理地利用、并维护这一环境。因此,就其实现来说,自由同时也意味着责任:一方面要自我负责,要对自我行动目标的选择负责,需要培养相应的责任能力。另一方面要对维护自由的制度环境负责,自觉地将自我的经济目标约束在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总之,经济自由并非意味着,只要不违反各种法律规定,即可任性而为,而必须以相应的责任感和责任能力为前提。非道德性神话“通常强调获取收益的愿望而非对自身利益进行选择的自由”“。就此而论,它偏离了美国经济制度所蕴涵的自由理念。

德·乔治进一步指出,自由虽然是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核心价值,但其他的传统价值观念如公平与机会均等等理念也值得尊重。然而,美国经济制度蕴涵的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的价值理念,难以与公平和机会均等的传统价值观相协调。具体说,在经济实践中仅靠自由经济的制度,只能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公平与机会平等,在调适实质公平方面则不足;对于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原则,由于美国人注重其实践性而非理论性,由此难免会带来竞争方面的消极效果。对于美国自由经济制度诸如此类的缺陷,非道德性神话的信奉者未予正视。这里德·乔治隐含的观点是,自由的经济制度既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实现其经济自由的环境,那么他们就有责任不仅去维护,且有必要来改善这一环境。也就是说,无论从个体还是社会的角度看,企业合理的行动方式不应是去利用制度的缺陷,而应以一种负责的态度在经济实践中弥补制度调节的不足。显然,要做到这一点,企业需具备相应的道德敏感度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毋庸置疑,德·乔治的上述反驳乃针对美国的现实观念而言,应联系美国文化的语境来理解其论证的有效性:其一,公众对企业道德性的关注之所以成为有力的反驳论据,应联系美国当代生活的民主化来理解。从民主的观念看,判断一种观点的合理性,合乎民意是其标准之一。非道德性神话既然与民意相悖,则不足以解释和说明美国观念的现实,其合理性亦应遭受质疑。其二,作为美国企业中流行的一种“传统”观念,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需要修正,亦当从美国实用主义的哲学传统看。也就是说,一种传统观念是否需要修正,其衡量标准首先在于它能否有效应对生活实践中的问题,以发挥规范和优化现实之用。就此而论,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不合时宜,经济领域之所以要求伦理规范的介人,在企业决策中须纳人伦理考虑,这些主张首先并非抽象思辨的结果,而是经济实践提出的要求,即,为了更好地说明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并为之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换句话说,由于当代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趋于尖锐化和普遍化,力求在当代经济实践的背景下建立经济与伦理的合理关联。而当代经济伦理学最初以一种社会运动的形式出现,这一事实无疑为其理论的实践和问题面向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二、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建构

对非道德性神话的反驳,为重新思考企业与道德的关系扫除了观念障碍。那么,在当代美国的经济实践背景下,企业与道德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或者说可以从哪些方面人手去思考两者的关系?德·乔治做了一个大致的勾画,即“企业的道德背景、所有权的基础、企业的职责、企业与法律以及不断变化的经营使命”。这五个方面可视为从企业层次来思考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五个主要的问题领域。对此的说明,可以揭示两者在新的经济背景下所呈现出的关系之复杂性,因而需要相应的专门研究。同时它也提示出两种基本的研究进路,进而有两种形式的经济伦理学:“一是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出现的经济伦理学,二是作为伦理学整体范畴组成部分的经济伦理学”。前一种实对应于美国式的企业伦理学,其侧重在实践操作层次,可归为较前沿的企业管理的范围。后一种则注重伦理学方法的运用,以对经济伦理问题进行理论解释和规范指导。严格说来,后一种才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学科意义的经济伦理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德·乔治提出了如何构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思路。

首先,德·乔治将这种经济伦理学定位为一种专业伦理学或者说应用伦理学。按照他对专业伦理学的界定,经济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即,运用一般伦理学的方法来解决经济领域的具体问题,其中主要是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从这样的理解出发,他将经济伦理学的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其一,用一般伦理学的原理对经营活动的案例进行伦理分析。其二,对用于各种经济组织的道德术语进行元伦理分析。其三,分析用于评价企业结构的各种术语。其四,为解决经济伦理问题,可能会涉及与问题相关的其他知识领域如哲学、经济学等,而进行相应的研究。其五,描述值得推崇的道德准则和典范式的道德行为,其行为者可以是经营活动参与者,也可以是具体企业。

其次,从其研究的面向或进路看,经济伦理学可一般地理解为包含以下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同时又可分别对各层次进行独立研究:第一个宏观层次研究对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以及该制度的替代方案及其调整问题;第二个中观层次研究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问题;第三个微观层次研究对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在扩展的意义上,研究国际化的经济活动,主要是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可视为经济伦理研究的第四个分析层次。

最后,德·乔治认为,对经济伦理学的作用和目标不能作过高的要求。它能帮助人们认清经济伦理问题,并为其解决提供更系统的方法和更有效的分析工具,但不能改善任何人的道德水平。其“最终目标既不是维持现状,也不是激烈的变革,而是对需要变革的方面提出补救的办法,是对合乎道德的事物进行充分的保护”。要之,其经济伦理学的目标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有效地解释和说明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二是为解决经济伦理问题提供规范指导,为提高经济决策的伦理质量提供合理的方案。

三、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首先来自一般伦理学方法在经济领域的运用,那么,发展研究方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建立伦理学方法介人经济实践之间的桥梁,以分析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

在其《经济伦理学》中,德·乔治发展出三种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和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分别扩展为其经济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分析方法[i7sa,道德法则评判方法,以及权利与公正原则的应用方法,并说明了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分析的具体步骤。由此他进一步贯彻了将经济伦理学定位于应用的思想,使伦理学方法能有效地介人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

就他发展方法的过程看,特点有二:其一,这三种分析经济伦理案例的方法,所依据的伦理理论无一不在美国有深厚的传统。而他又认为,虽然三种方法的思考路径有别,分析出来的结论却大同小异。在当代合理多元主义的伦理学对话背景下,这或可视为一种注重运用本土资源的自觉。其二,他并非直接运用某个伦理学原则作为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而是通过发展出相应的道德分析步骤,将对原则的道德理解与对经济实践过程的把握相结合,从而将一般的伦理学原则展现为经济实践中的伦理推理。显然,这是一种沟通一般伦理理论与经济伦理实践的努力。

值得追问的是,作为一门学科,经济伦理学有没有属于自身的研究方法?他在《国际商务中的诚信竞争》中提出了“伦理置换”(ethicaldisplace-ment。另译为“伦理移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它可以视为一种表现了经济伦理学作为应用学科而特有的方法。

所谓“伦理置换”,指的是在某一层次上无法解

决的伦理问题,可以置换到上一层次上以寻求解。这是一种应对伦理困境的方法。在个人层次上无法解决的经济伦理问题,可以置换到企业层次以求解决;企业层次的伦理困境,则可以反映到制度层次来讨论,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德·乔治的经济伦理观点

可以就以上三方面的梳理作简要分析,以揭示德·乔治的经济伦理学包含了何种经济伦理观点,

或者说,是出于何种关于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看法,而构建其经济伦理学。

首先,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针对的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与伦理相脱节的问题。非道德性神话的破产,一方面说明,秉持“经济与伦理无涉”的“传统”企业经营观念,难以适应当代“新经济”的运作方式,不足以应对其中凸现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以此观念来主导企业经营,其副作用日益明显,并与人们日常的道德期待相悖。企业伦理研究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的兴起即为明证。在此意义上,非道德性神话也可以视为引发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一个重要的观念原因。德·乔治的判断是,经济运作中排斥伦理考虑,这一现状是不合理的,必须面向当代经济实践,建立经济与伦理的有效联系。

其次,从其学科构建看,德·乔治注重以经济实践为基础,进行经济伦理规范的整合。其中包含的经济伦理观点可概括为:

第一,伦理与经济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合理的关联。这要求有一种面向现实和问题的态度,即,从理解经济的现实出发,选择适当的伦理方法去介入现实,以说明问题所在,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第二,既然以实践和问题为主要面向,那么其经济伦理学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改善也是实践意义上的。实践首先要求可操作性,一般伦理学作为分析工具和方法介人经济伦理问题的方式是直接的。也就是说,这些工具和方法本身是否合理,它们介人经济领域的问题之时是否需要某种新的理解或修正,或者说经济伦理学是否需要基于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深层探讨,而确立属于自身的专门理论,在他看来,并非其经济伦理学关注的主要问题。

第三,他所提出的“伦理置换”方法,对于在实践中整合出有效的经济伦理规范具有特殊意义,可以视为其经济伦理观点的具体化。由此可以将实践中经济与伦理关系中的问题逐步反映到理论中来,并作有针对性的探讨。比如,一个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却发现因此而在同业竞争中日益处于不利的地位。我们固然可以说,既然是道德责任,那么就不应因为效益的原因而放弃,否则只是工具性的、虚伪的道德。然而这种“德福背反”的状况毕竟不合理,那么就可以置换到制度的层次来思考,通过改善制度以减少“德福背反”的状况。一种合乎经济伦理的制度应该往保障“德福一致”的方向发展。

最后,德·乔治将其经济伦理学定位为一种应用伦理学,可以通过分析这种“应用”的性质,以进一步理解其经济伦理观点。分两点看。

第一,作为应用学科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显然有别于以经济实践者为主体的、作为社会运动的企业伦理学。它在自觉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张力的同时,积极寻求两者相通的桥梁,从而如何让伦理学方法得以有效地介人经济实践,当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研究取径。这一点可以从他对经济伦理学的目标定位来说明。

表面看,其目标定位较为“卑微”:经济伦理学只是就经济决策的伦理方面作评判,并提供予以改善的参考方案。它既非意味着直接就决策优劣作判断,更不是要代替企业去做决策。然而这一卑微的定位包含了合理的考量:究其实,经济伦理学虽然以现实为主要面向,但也正因此就必须看到,现实的决策之合理性,依赖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伦理因素只是其中之一。这样看,这种“卑微”,与其说是强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局限性,不如说是表达了对现实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研究的尊重。换句话说,不能以关注现实为借口,而确立一个理论所达不到的目标:一方面,理论总是力求从某一方面去描画和优化现实。经济伦理学只是力图充分说明经济生活中的伦理因素及其重要性,并提出改善的方案以供经济实践者参考。它“并非万应灵丹,只有当那些掌握实权的关键人物采取恰当的行动之时,经济伦理学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其目标不能是膺越的。另一方面,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关键在于通过冷静的分析而增强其理论说服力,以“获得更多的关注与支持”,而不是要基于“激烈变革”的实践狂热,去直接发起各种改变现状的社会运动。

第二,经济伦理学被定位为“应用”,但既要发展为一门学科,若缺乏自身的基础理论,则其独立性不显。德·乔治显然未在经济伦理学的范围内对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做深层次的探讨,而采取了悬置基础问题的态度。但就我们的理解,这一态度可以从其相关论述得到解释:其一,道德多元的事实。在其《经济伦理学》第二章,德.乔治用相当的篇幅讨论了“传统道德与伦理相对论”的问题。在他看来,在当代美国乃至西方的伦理生活中,占主导的是道德多元的观点,经济伦理学不能无视这一观念事实。这意味着只能形成多种特定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在基础问题上则难以达成统一的、尤其是成体系的观点。当然,这种“特定”也意味着,从某种传统价值观出发,可以形成相对合理的经济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其二,就它与一般伦理学的关系看,经济伦理学的基础问题或可在哲学伦理学中探讨,或有待通过经济与伦理在实践中整合,然后才能反映到理论中。在此意义上,至少在目前,经济伦理学可以视为一般伦理学的附属学科。这种注重实践整合的态度无疑也体现了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

伦理学目的论范文

一、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

工程伦理学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应对‘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的挑战。目前对工程伦理学的质疑,可主要归结为三种类型:法律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传统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价值中立说可否否定工程伦理学?尤其是第三种类型的质疑具有哲学理据,且根深蒂固影响甚大

其一,法律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

著名工程作家福劳曼等人强调工程法律的重要性怀疑工程伦理的必要性他非常担忧地强调“工程伦理标准或许会扰乱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

这种担忧源自对法律和伦理关系的误解。第一,此论是法律万能论和(蔑视道德功能、作用的)道德无能论的混合产物。伊利诺州立技术学院伦理学研宄中心主任维维安。韦尔(VivianWei)教授反驳说:这种推理思路忽视了一些重要因素。法律、规章和诉讼的作用产生于伤害和损坏发生之后。法律回应不可避免地滞后于这些情况和法律的滞后不同,工程伦理能够积极地发挥作用:现场负责的有良知的工程师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伤害,主动地解决问题第二此论是把法律和道德完全隔离开来的机械论观点。实际上,二者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法律应以道德为基础和目的接受道德的批判和审视,基于此而得以修正和完善。道德应以法律为坚强的底线保障,运用法律的力量实现其最低限度的道德目的。因此强调工程伦理标准不但不会扰乱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反而会不断地促进和提升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

其二,传统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

法国是以传统否定工程伦理学的典型国家。在法国正规教育课程认为工程伦理学纯属多余诚如克瑞斯特勒笛德所说:在法国讨论工程伦理学的发展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任何一个法国的国家大学的哲学系和工程系的理论课程中都对工程伦理学完全不予关照。……在工程学课程中几乎没有伦理教育……几乎没有研宄'工程伦理学的理论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前'伦理这个词竟然没有出现在任何专业组织或贸易联盟的出版物中尽管如此,这种传统并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自身的存在。

1.从法国之外的工程伦理学状况来看,德、美、日等国的工程伦理思想以及当今工程伦理学的迅速发展都证明了工程伦理学的重要价值。关于这一点,盖瑞里多内等人有专文论及,兹不赘述。

2从法国工程师事业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出工程伦理学存在的必要个性

首先,从法国传统来看虽无工程伦理之名,却有工程伦理之实。法国轻视工程伦理的传统与法国工程师由来己久的精英(中坚)地位有关。巴绶克解释说:“在法国工程教育绝不是给医学、法律或建筑学当第二提琴手,它被公认为是通向社会和专业高端的途径。就是说工程师是为国家政府工作的一个特殊的行业即所谓的“国家’工程师要成为工程师的学生必须经过最为严格的选拔和训练,他们进入工程学院不是‘录取”而是‘晋升”一*旦完成学业就被永久性地作为提拔对象换句话说“进入工程学院,就意味着进入可期望的国家工程师制度体系之内,他们有望最终成为领袖和法国社会的化身。这样他们成了国家发展的正统的火车头”12]。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国国家工程师的精英地位决定着其道德素养是在极其严格的考试体系的过程中得以培育的。盖瑞。里多内等人认为:对于法国工程师而言证明其成为精于工程学的数学基础的能力、承诺(义务)和自制,就证明他具有了确保共和国信誉并领导它追求理想未来的道德品性”另外J.斯密斯(J.Smith)也认为,“毋庸置疑的是250年来他们(法国国家工程师——译者注)始终如一的公共服务的道德气质在任何地方都极为罕见”[5]。

其次,从法国传统的现代化而言也经历了从无伦理之名到工程伦理学的出现的历史进程。冷战结束后,国家间的联系通过联合国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国工程师教育作为回应,期望工程师们参与欧洲之外的国际工厂,工程学院因此开始扩展其非技术类的工程教育。在此境遇中,对工程专业的伦理反思获得了立足之地1995年工程师资格任命委员会支持工程研宄生的正式资格要具有非技术性的要求包栝‘外语,经济,社会人文科学以及解决信息问题的具体方法途径同样向工程专业的伦理反思提供机会(通路工程伦理学的这个立足之处否定了轻视伦理的传统,为法国工程伦理的研宄活动打开了通道。

3传统本身包含着伦理的要素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违背伦理的要素,而和人密切相关的工程中的伦理问题却是充满生命力的活生生的伦理实践。传统自身的滞后和不足不但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的存在,反而要求工程伦理学的精深发展。

其三,价值中立说可否否定工程伦理学?

如果说法律和传统只是外在挑战的话,价值中立说则是从哲学理论的高度对工程伦理学可否成立构成的内在挑战。

价值中立说认为真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缺乏内在联系科学家、工程师只需尊重真理事实对伦理价值可以不屑一顾。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最早明确了真理与价值、“是”和“应该”之间的划分提出了两者间是否有内在联系的问题马克斯韦伯从科学的价值中立性出发系统论证了经验科学与价值论、伦理学的严格界限特别强调“存在知识即关于是什么的知识与规范知识’即关于'应当是什么的知识之间的逻辑区分”这样一来,价值中立的工程学和价值科学的伦理学就不可能有任何关联工程伦理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而且即使工程伦理学存在它也是没有价值的。

我们认为,价值中立说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这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从工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并不存在任何‘价值中立”的工程。历史上第一所授予工程学位的学校是1794年成立的法国巴黎综合工艺学校,当时它隶属于国防部门出自这种具有一定军事性质的学校的工程不可能价值中立。18世纪下半叶,英国出现了最早的民用工程。由于修建运河沿途要跨多个行政区、涉及众多土地所有者,当时的土木工程师要到英国议会为运河修建项目作论证,陈述实施项目的理由,争取议会和政府的批准,这直接和现实中的价值密切相关[。工程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社会环境、社会事务联系紧密,就与现实中的价值密切相关。当代现实中的工程与价值的关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上都比以往更加密切。所谓‘价值中立”的工程绝不可能存在。

2从工程的内在特质来看,它自身是具有其内在价值的存在。胡塞尔说:在19世纪后半叶,现代人的整个世界观唯一受实证科学的支配,并且唯一被科学所造成的繁荣所迷惑,这种唯一性意味着人们以冷漠的态度避开了对真正的人性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这也适用于对工程价值中立说的批判。价值中立说从原则上排除的正是工程本身的核心问题,即关于整个工程有无价值意义的问题。

价值中立说的实质是认为对于包括工程在内的一切客观的考察都是在外部进行的考察。不过,这种考察只能把握外在性、客观性的东西。实际上对于包括工程在内的任何对象的彻底考察,是考察主体对于自己本身在外部表现出来的主观性的系统的纯粹内在的考察“这些问题终宄是关系到人”人的存在及其意识生活和其最深刻的世界问题,最终就是有关生动的内在存在和外在表现的一切问题都得到解决的场所。人的存在是目的论的应当一存在即人是价值和事实的综合存在这种目的论在自我的所有一切行为与意图中都起着支配作甩在缜密严谨的工程活动中尤其起着支配作用。因此,工程并非纯粹客观的、实证的、独立的,它们建立在承载着价值的人的主观性的基础之上。可见工程伦理学不但可以成立而且具有鲜明的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既然批判了各种怀疑论肯定了工程伦理学的内在合理性及其可能性^那么,它应当是何种伦理学呢?

二、何种伦理学?

就工程伦理学阵营内部而言虽然都肯定工程伦理学的可能性,但是在‘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何种伦理学’这个关乎其学科性质的基础问题上,依然争论激烈、分歧甚大。这种论争可主要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还是综合(协作)伦理学?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

其一,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还是综合(协作)伦理学?

部分学者把工程伦理学分为微观伦理学和宏观伦理学:约翰。赖德(JohnLadd)等学者比较关注微观伦理学,胡斯皮斯等人比较关注宏观伦理学。一般而言,微观伦理学主要研究工程师个体的职业伦理。宏观伦理学着眼于工程整体与社会的关系主要研宄和社会领域相关的责任问题思考关于工程(技术)的性质和结构、工程设计的性质和做一名工程师的含义等更广泛的伦理问题

随着研宄的深入多数学者倾向于对微观伦理学与宏观伦理学两个层面的综合研宄威廉姆里奇等人认为,工程外的知识、制度、历史、文化等对工程伦理学都具有重要作用。就飞行事故而言制度因素和工程技术因素对于旅客的安全同等重要。政治学家E.J.伍德豪斯认为工程师不仅应当承担工作中的职业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其作为普通公民和消费者的责任[/0]。这种工程伦理学的综合研宄视角,实际上是超越宏观伦理学和微观伦理学的理论诉求的体i见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约瑟夫。R赫克特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超越微观伦理学和宏观伦理学的综合伦理学——协作(合作)伦理学他把协作工程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概括为四个方面:工程师、伦理学家和科学技术社会的学者以及老师之间的协作;工程和计算机领域的伦理学家的协作;仑理学家、工程教育者和职业工程界的协作;同一系统领域内的协作,重视工程职业界的共同作业和共同社会责任[〃]。另外,中国学者李伯聪在《绝对命令伦理学和协调伦理学——四谈工程伦理学〉中也谈到了协调伦理学(即协作工程伦理学。

我们认为,微观、宏观的分类是从量的角度的模糊划分如果愿意,我们甚至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等量的角度无穷地分割下去。所以这种划分只是停留在工程伦理学的外在因素并没有深入到其内在本质。应当肯定的是协作伦理学中贯穿各领域的“协作”精神己经触及了工程伦理学本质问题的边沿。问题是协作的根据是什么?对此可从两个层面深入讨论:经验还是理论?实践还是应用?

其二,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

比较而言协作伦理学虽然触及了工程伦理学的本质问题的思考,但它还是表面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量的思路,而关于“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的论争己经明确地从协作伦理的根据的角度深入到了工程伦理的学科性质。

就伦理直觉和多数工程伦理学学者而言,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以理论研宄为主的伦理学。然而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E迈克格因特别提醒理论伦理和现实中的实际伦理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他对斯坦福大学工程学学生和正在工作的工程师进行了为期五年的关于工程伦理问题的调查,“分析结果强烈地表明:一方面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工程专业的学生面对的工程伦理问题,另一方面是当代工程实践中的伦理现实问题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离。这种鸿沟导致了两种值得重视的后果:工程专业的学生对什么使一个问题成为伦理问题的观点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而工作的工程师们对于在当代社会中什么是能够成为有责任心的工程师的最重要的非技术方面的因素存在着重大分歧。这些分歧阻止(妨碍)了对具体职业实践中的工程师的明确的道德责任和伦理问题的达成共i识这证明对工程专业的学生和工作工程师关于工程伦理问题进行适宜精确的研宄调查非常重要,尽管工程伦理研宄忽视了经验的方法途径。这种途径可以提升占主流地位的个案研宄方法并对极其有条不紊的理论分析的方法途径构成挑战。”

显然工程伦理学决不可忽视其经验性的研宄路径,强烈的实践和应用精神是其应有之义。同样忽视其理论研宄停留在零碎的经验思维水平上就不会对工程经验有深刻的思考和指导作用,也不会有工程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应当把工程经验和理论融为一体而不是二者取一。

其三,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

融经验和理论为一体的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何种伦理学呢?基于这种思路就有了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的争论。当前,工程伦理学的主流思想家们主张它应当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

R.L.皮克斯(R.L.Pinlms)等人明确主张,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practicalEthics),而不是应用伦理学李伯聪也i兑“工程伦理学应该定性和命名为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1/2]支撑此论的主要论据在于以下两方面。(1)工程伦理学要批判地反思工程师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揭示其背后的道德依据这种推理过程所参考的一般道德原则明显或不明显地与伦理理论直接有关。但是如同工程不是科学的简单应用,工程伦理学也并非将一般伦理理论简单、机械地应用于实际问题。(2)为了避免对‘应用”的误解。诚如朱葆伟所说:我们宁愿把工程伦理学称为一门实践伦理学’,以区别流行的‘应用伦理学’。因为在这里'应用’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说法。这种看法从总体上讲,是深入到了伦理学自身的逻辑较之量的区分(微观、宏观、综合),更切近工程伦理学的本质。

此论把工程伦理学排除在应用伦理学之外这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伦理学的实质就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简单地把伦理理论运用于实际问题。实际上,伦理理论的应用需要明智的道德判断力和坚强的道德意志绝不是理论和实际的简单的结合运用。严格说来这种运用并不存在那种(把伦理原理应用于现实问题的)应用”伦理学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应用和实践本质上是一致的。

2应用和实践本质上是一致的。对“应用伦理学”而言,“应用的”(appliedangewandte)的首要含义就是‘实践的”,这种强烈的“实践’指向是批判性道德思维的根本功能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对‘应用”概念进行了实践的解释。他认为理解就是解释解释是深层次的理解而‘理解在这里总己经是一种应用“应用”绝不是对某一意义理解之后的移植性运甩即把先有的一个基本原理应用于实践。“应用”就是特定目的和意图在特定范围和时机中的实践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基于某个特定事物的“内在目的”,而‘内在目的”又必然包含其现实化的根据,这样的实践性行为就是‘事物”成其自身的自我实现活动。因此“应用”就是事物朝向自身目的(内在的“好’——善)的生成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自在到自在自为的活动。就是说,“应用”是善本身的实践一实现一生成活动(自在一自为一自在自为的过程)这直接体现为应用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实践过程。

3如果把应用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分开,那么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二者和理论伦理学的关系分别是什么?伦理学的实践特质在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中如何体现?它们有何内在联系和区别……一系列诸如此类的基础伦理问题就会随之出现。然而,由于当今(实践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术语业己得到普遍公认,这些问题实际上己经没有任何意义。

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尽管实践伦理学的提法并没有学理上的重大问题我们还是主张工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

据前所论如果说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综合(协作)伦理学的讨论主要是从外延的视角对其学科地位的研宄,后两者(其二、其三)则主要从工程伦理的内在性质来讨论其学科地位。这样一来,工程伦理学可从三个层面来把握(1)从其外延来看它可以相对地归结为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协作工程伦理学三种基本形态;(2)从其内涵来看它是以工程师为道德主体的融经验、理论为实践之中的应用伦理学;3)从逻辑上讲内涵是外延之根基是不依赖于后者的自在存在外延则是派生于、依赖于内涵的存在。据此,工程伦理学的第二个层面可以容纳第一个层面反之则不然。所以简言之,工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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